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依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一)公开透明原则。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布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学校网站公告、网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区域内适龄儿童和学生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
(二)班额总控原则。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入学适龄儿童和学生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安排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三)公平公正原则。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shrxbm.edu.sh.gov.cn),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学校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实施均衡分班,不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不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安排特长生招生计划。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妥善安排入学。学校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学校不在计划外自行招生,小学不招收非适龄儿童,初中不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二、学校招生计划
2021学年,娄塘学校计划招收一年级4个班,六年级3个班。
三、划片学区范围
嘉定工业区娄塘社区、娄塘村、泾河村、赵厅村、娄东村、草庵村、陆渡村、三里村。
四、小学阶段招生
(一)招生入学对象
凡是年满6周岁(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应当入小学一年级接受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经区教育局审批同意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具体分类如下:
1.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户籍在工业区的适龄儿童,户口簿户主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在4月23日前经现就读幼儿园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根据“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过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区教育局从2020年起对本区入学需求突出的公办小学,实施“五年限一”政策,具体为:同一居住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为保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2021年申请入学的同一居住地址未安排对口入学须满一年,直至满五年。
2.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配住工业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须在4月23日前至规定地点审验核实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户口簿等。就读工业区幼儿园的适龄儿童至就读幼儿园审验,其他幼儿到工业区教委审验。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安排就近入学。
3.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凭工业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以下简称《回执》),到工业区教委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凭工业区《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到工业区教委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根据《2021年嘉定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统筹安排。
工业区其他寄放户口(含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由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申请在工业区接受小学教育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二)入学信息登记
4月8日-4月23日,在工业区就读大班的适龄儿童家长(叶城幼儿园、清水颐园幼儿园、朱桥幼儿园、娄塘幼儿园、协和南苑幼儿园)可在幼儿园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通过者获取小学《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在工业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工业区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通过者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4月23日为本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
家长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4月23日前须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重要依据。各登记点及时告知家长照片上传的有关要求。
4月8日前,学校根据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做好相关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和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材料审验工作顺利进行。
(三)入学网上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此处公办小学指公办纯小学、公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随迁子女小学)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30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
(四)入学验证
1.分批验证
第一批验证:5月15日为工业区公办小学验证日。学校对已取得《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入学验证通知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结果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第二批验证:5月30日为工业区公办小学验证日。学校对已取得《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入学验证通知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结果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参加第二批验证。
2.验证材料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验证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相应的房地产证、出生证、预防接种证明。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携带《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验证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出生证、《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工业区教委、学校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等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随申办市民云”或“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五)发放入学告知
5月20日起,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五、初中阶段招生
(一)招生入学对象
1.人户一致的学生
工业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户口簿户主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经现就读小学在2021年4月13日前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根据“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入学。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过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区教育局从2020年起对本区入学需求突出的公办初中,实施“五年限一”政策,具体为:同一居住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为保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2021年申请入学的同一居住地址未安排对口入学须满一年,依次类推,直至满五年。
2.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学生
配住工业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须在4月13日前将廉租房相关材料、户口簿等提交现就读小学审验,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安排就近入学。
3.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学生
本市户籍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凭工业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13日,以下简称《回执》),到工业区教委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本区户籍的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须凭工业区的《回执》(截止日为4月13日)、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到工业区教委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的学生,根据《2021年嘉定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统筹安排。
本区其他寄放户口(含集体户口)学生,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4.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本市户籍学生
(1)外区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到工业区入学:目前在本市外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工业区户籍或持有工业区《回执》或居住本区配住廉租房,确需到工业区就读初中,家长须在4月13日前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就读小学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2)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到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入学:目前在嘉定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本市外区户籍或《回执》,可选择到户籍或《回执》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按照本区相关规定申请继续就读。家长须在4月13日前决定就读去向,在现就读小学办理相关就读申请。选择到户籍或《回执》所在区就读初中的,由现就读小学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5.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
工业区小学(南苑小学、叶城小学、朱桥学校、娄塘学校、民办娄塘小学)五年级就读的随迁子女选择在本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在原就读小学完成学籍信息核对和确认工作,截止日为4月13日。信息核对和确认时须携带户口簿、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在外省市就读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五年级学生,如需在本区申请就读初中(六年级),8月10日前,须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区教育局登记点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区教育局将根据学生居住地所属的街镇统筹安排入学。
(二)信息核对
4月2日-4月13日,工业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根据就读学校通知,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及时凭相关证件到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3日为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和更正截止日。
5月23日,工业区教委、学校对申请就读初中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等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进行信息比对。
(三)公办初中就近免试入学告知书发放
4月13日前,现就读小学须向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送达就近免试入公办初中告知书。
(四)初中入学报名复验
学校在组织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时,须复验户口簿和房地产证等,登记居住地入学就读的,还须复验《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时,家长须带领学生,携带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学生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学校应告知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六、入学安排原则
(一)就近入学
1、小学入学: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报名公办小学的本区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2)报名公办小学的本区廉租房户籍的适龄儿童。
(3)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区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4)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区廉租房户籍的适龄儿童。
(5)报名公办小学的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2020年已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6)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2020年已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2、初中入学:
(1)本区人户一致的学生。
(2)本区廉租房户籍的学生。
(3)报名民办中学未被录取的、本区人户一致的学生。
(4)报名民办中学未被录取的、本区廉租房户籍的学生。
(5)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学生,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2020年已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6)报名民办中学未被录取的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学生,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2020年已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3、人户一致的对象:本区户籍,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4、人户一致排序办法:如果学校招生计划小于入学需求数,按照儿童或学生本人户籍迁入对应房产的时间先后排序;如果户籍迁入时间相同,依次按照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顺序安排就近入学,额满为止,超出部分原则上在同一街镇内安排入学。各街镇指导相关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排序方法,报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二)统筹入学
就近入学安排后,进行统筹安排,小学、初中都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上海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学生),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
(2)本区户籍户主为适龄儿童(学生)非直系亲属或产权人之一为适龄儿童(学生)非直系亲属(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父母的兄弟姐妹、本人的兄弟姐妹、非亲属等)。
(3)上海户籍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学生)。
(4)上海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学生),租房。
(5)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6)其他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六类,对提供所在居住地为其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相应的房地产权证(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适龄儿童(学生),优先安排。工业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化方案,体现区域特点,报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公办小学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如仍有空余学额,由工业区教委统筹安排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工业区依据区域教育资源和入学需求制定相应入学统筹排序或积分办法,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统筹安排进入民办随迁子女小学。
七、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
学校通过微信、网站和其他形式向社区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做好招生宣传、政策咨询等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学校通过本单位网站“信息公开”栏目等,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学校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入学工作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方案等。
(二)加强政策宣传
3月20日起,学校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向社区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历史、办学理念、办学条件、课程设置、师资水平、特色项目、招生信息等,展示学区、集团建设的共建共享资源。但学校不组织学生报名,不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面谈和调查,不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学校网上“校园开放日”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并认真做好活动设计和实施方案。
3月30日,学校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或招生公告。
(三)推进注册制度
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生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因疫情防控需要自动签注的除外)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四)落实承诺制度
学校承诺:在招生过程中,均衡分班,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不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不拒绝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报名录取学生时不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
(五)公布联系方式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shrxbm.edu.sh.gov.cn
上海嘉定教育频道网址:jiading.gov.cn/jiaoyu
学校咨询电话:59543153 监督电话:59543581
学校地址:嘉定工业区娄塘镇娄塘路789号
八、其他
招生工作是政策性很强,要求很高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升学指导,提高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适时性。要加强领导,在招生政策和升学辅导方面,做到上下政策一致,宣传口径一致,操作程序一致。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进行录取、编班等工作,杜绝各类招生工作的不正之风,出现任何不规范操作的行为。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王志荣(校长)、朱燕(副校长)、葛加惠(副校长)、孙利环(教导处常务副主任)、郑贯英(小学分管教导)、徐文礼(新中考研究室主任)、诸燕(政教主任)、金剑(总务主任)、盛瑞(教导助理)、 王艳松(校家委会主任)等同志组成。王志荣同志任组长,朱燕同志任副组长,孙利环、郑贯英同志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徐晔同志担任电脑操作员。希望各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和信访接待制度,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健康地进行,努力构建娄塘和谐校园。
1.实行“按户口分区划片、相对就近、均衡录取、免试入学”的新生入学管理原则。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原则。
3.照顾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就读原则。
4.严格学籍管理制度。坚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
5.严肃新生入学工作纪律原则。
1.具有__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2.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即2009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小学入学须年满6周岁,未满6周岁的儿童一律不得入学。各小学要确保户口在学校服务范围内的儿童入学,发现有年满6周岁儿童未到学校报名的,学校要协助社区居委会督促其父母带孩子到学校报名入学。
1.__科教文体局于6月26日前公布《2015年__中小学服务范围划分方案》、《2015年__茂林镇各小学新生入学工作简章》和《2015年__小学教育集团招生简章》。各小学最迟于2015年6月29日在学校公布相关简章。
2.接受适龄儿童入学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2015年7月1日—15日期间,报读__小学教育集团(__小学、石棠校区、泉塘校区3所学校)采取网上报名(报名网址:__); 报读__小学茂林镇各小学由家长持家庭户口本和有关证明到校报名。各小学审核、公示等时间原则上保持一致,详情见附件:1.《2015年__市__茂林镇各小学新生入学工作简章》;2.《2015年__市__小学教育集团招生简章》。
(1)户口符合学校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按照“按户口所在地分片划区、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各小学要根据__科教文体局划分服务范围,接受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并安排入学。材料审核时,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供适龄儿童的户口本(如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须加验监护人的户口本或儿童出生证明以便证明儿童与监护人的关系)原件及复印件。
(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随迁子女家长网上报名或到居住所在范围学校申请报名,带上家长的书面申请书(书面申请要写清楚子女要求在报读学校就读的理由)。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复印件和原件:①适龄儿童户口本(如监护人父母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须加验监护人的户口本或儿童出生证明以便证明儿童与监护人的关系); ②住房证明(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或住满一年及以上的房屋租赁证明);③合法务工、经商证明(劳动合同或经商许可证明)或居委会出具在房产地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证明;④居住证(到报名时满一年,__户口的适龄儿童不需居住证);⑤户口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出具其在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五证”。
3.做好材料审核、录入工作。适龄儿童报名后,由学校对家长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负责审核材料的老师须在材料复印件上签名,并报__科教文体局备案。学校对报名的适龄儿童进行录入,排出优先顺序,根据空余学位的情况,参照办学标准和学校实际进行安排,录满即止。如安排不下,由__科教文体局调整安排就读,同时,适龄儿童按照有关政策安排,也可以返回其户口所在地就读。
4.各学校于2015年7月30日—31日公布新生名单。
5.适龄儿童因为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相关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提出意见报__科教文体局批准备案,方能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如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各小学要严格按照所划定的服务范围招收新生,保证本辖区的适龄儿童按时入学,使每位适龄儿童(包括残疾儿童)都能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如出现有生源多于学校学位的,由科教文体局根据招生情况调整安排就读,并报__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所有学校都必须服从生源服务范围划分和调剂。小学不得以未入本校学前班为由,拒绝接收符合规定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入学。
如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学校不能保证提供新生学位:①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或在网上报名申请入学的;②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③已经注册小学就读或留级的;④适龄儿童不到户口所在地的服务学校报名,而是到其他学校入学就读,由于各种原因要求转回的。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将不再视为户口所在地学校规定的入学服务对象,不能保证提供学位就近入学。
严格控制借读,严格控制班额。公办学校不得随意招收借读生,符合以下借读条件的方可借读。
1.父母工作调动的适龄儿童。父母工作调动到__辖区内单位,适龄儿童、父母户口尚未来得及迁入的。需要提交的材料:适龄儿童的家庭户口本、父母身份证、调动证明的复印件和原件。审查原件。
2.父母都在外地工作的世居适龄儿童。家庭世居__,父母都在外地单位(国家机关)工作,跟随其他亲属在本辖区生活,需要到其他亲属户口所在地段的学校借读。需要提交的材料: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父母身份证、父母单位工作证明、世居地村(居)委会证明、委托其他亲属临时监护证明、其他亲属户口证明的复印件和原件。审查原件。
3.父母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的适龄儿童。父母都长期在外地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跟随其他亲属在本辖区生活,或委托在__的监护人照顾,需要到其他亲属(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学校借读的。需要提交的材料: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及单位证明、受委托其他亲属(或监护人)临时监护证明、其他亲属户口证明的复印件
和原件。审查原件。4.父母患重病或严重残疾而失去监护能力的适龄儿童。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是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在__的监护人照顾,要求到受委托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学校借读的。需要提交的材料: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受委托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本、民政局、残联或县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的复印件和原件。审查原件。
5.父母已购(建)房屋的适龄儿童。家庭已建有房屋(或已购买房屋),房屋划分在学校服务范围内,户口尚未迁入的,需要在房屋划分学校借读且符合该学校招生简章要求的,需要提交的材料:适龄儿童的家庭户口本、父母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买房屋的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和原件。审查原件。
6.属孤儿、弃儿的适龄儿童。户口不在学校服务范围,由其他人抚养或领养的孤儿、弃儿,需要在抚养(领养)人户口所在地学校借读的学生。需要提交的材料:抚养、领养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县级民政部门抚养或领养的合法证明复印件和原件。审查原件。
7.现役军人、革命烈士的子女。父(母)是现役军人或革命烈士,需要提交的材料:适龄儿童的家庭户口本、军官证、部队师级或县民政局以上单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复印件和原件(涉及军事秘密的只看不收)。审查原件。
8.有其他特殊原因的适龄儿童。有其他特殊原因的适龄儿童需要借读的,需要提交的材料: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父母的身份证和其他有关证明的复印件和原件。审查原件。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__成立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各学校要成立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新生入学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对本校新生入学进行审批。
2.加强学籍管理。从 2013 年起,全国已实行全国联网的电子学籍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政策。各小学要建立好新生学籍。在新生入学后,各校要及时办理新生学籍入籍手续,做好新生学籍信息采集、上传工作,坚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新生学籍必须依据__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录取名单办理,未经审批录取,__科教文体局不予办理学籍。
为做好今年我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年市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杭教初〔20*〕11号),现将有关招生工作意见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时间
1、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今年全区招收20*年9月1日至20*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2、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6月20日至21日。
二、本区常住户口学生入学
1、学校招生坚持“住、户一致”原则。适龄儿童户口须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报名时,持户籍本、房产证(或房卡、购房合同及发票)、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到户口所在学区的小学报名。当适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不一致时,应回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以房产证为准)的学区报名。
2、由于城市建设、旧城改造,拆迁过渡户子女可凭有效的拆迁协议书、户籍本、过渡地派出所或社区证明,到过渡地所在学区小学报名。学校按照拆迁协议书所定的过渡期限,与家长签定就读协议,以学年为单位解决过渡户子女就读。如过渡所在地小学学额已满,由基础教育科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统筹安排。
3、特殊儿童入学,盲童直接向省盲人学校报名就读;聋哑儿童向市聋哑学校报名就读;智力障碍儿童凭户籍本、房产证及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智商鉴定及生活适应能力测试证明向基础教育科报名。
三、本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我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3号)执行。
1、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入学。
2、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已取得有效暂住证(至报名时已实际暂住一年及以上时间),同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本人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交纳社会保险的(以上材料至报名时已满一年及以上时间),可以申请在我区借读。申请借读时间与本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报名时间相同。
3、申请借读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家庭户籍本原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②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有效暂住证及房屋租赁证明(或房产证);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本人工商营业执照);④记载父母交纳社会保险情况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或其他相关证明);⑤适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⑦*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须提交《义务教育登记卡》。
如以上借读材料齐全并有效,可到暂住地所在服务区公办小学或我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专门学校登记,不得择校。如不符合在我区借读的条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尽快安排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入学。
4、我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排入学:①父母或监护人为对我区社会经济发展贡献较大的企事业单位骨干;②父母或监护人已在我区购房者;③父母或监护人在我区居住并连续工作5年以上;④在我区接受学前教育的(以“浙江省学前教育登记卡”记录为准)。
5、各公办小学在招生计划尚有余额的前提下应努力满足服务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借读申请,如超过招生计划无法接受借读申请时,应尽快告知家长安排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入学。采荷一小教育集团、采荷二小教育集团采荷校区、濮家小学教育集团等学校由于学区内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人数较多,今年原则不安排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该地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以到周边学校进行登记。培知学校、御道学校和三村学校由于设定规模已满,今年停止招生。
四、其他特殊情况入学
1、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入(转)*市区中小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24号)规定办理。
2、我国驻外机构和因公派往国外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需由居住在本区委托监护人照管的,根据委托监护人住、户情况由基础教育科安排入学。
3、驻我区部队干部子女入学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警备区政治部关于认真做好驻杭部队干部随军随调配偶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297号)文件规定办理。驻我区团级部队担任副团职领导职务首长子女(每单位一名)、空军部队飞行员子女,经申请核准后可适当照顾入学。
4、外籍学生可凭父母一方或双方在杭投资或工作证明;父母一方或双方及子女在我区居留证;未成年人身边无父母亲者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在杭监护人证明;学生学历证明;市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到经批准接受外籍学生的采荷一小教育集团、采荷二小教育集团报名,填写“在杭外籍人员子女入学登记表”,由学校报我局审核同意后入学。
五、工作要求
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大局的稳定,是创建品质教育、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树立*教育良好形象的有利契机。各校要进一步树立大局观念,提高服务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平稳、顺利地完成各项招生任务。
1、认真学习招生工作意见。各校对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应加强政策培训,做到依法招生、规范操作、优质服务,努力化解招生过程中的各种矛盾。根据报名情况如我局需调配安排的,各校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
2、进一步加强招生纪律。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严肃各项招生纪律,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1)招生政策提前告知。招生前,各校要将今年小学招生政策通过校园网、校务公开栏或学校对外宣传栏等各种渠道提前告知家长,使家长获得政策知情权。招生通告要提前一周在学校门口、学区范围各社区(村)张贴,通告内容应包括适龄儿童入学年龄、学区(服务区)范围、报名时间及须随带材料要求(含借读材料)等。
(2)入学材料留存备查。今年我区小学报名继续采用统一报名登记表进行登记。登记表将在*教育网公布,学校也可通过校园网等途径公布供家长提前填写。登记表一人一表,报名时学校在审核本学区(服务区)适龄儿童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材料原件后,将材料复印件附登记表后留存以备查。
(3)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对于招生过程中初审、复审、审定等各个环节,各校要落实专人负责。参与审核的人员要吃透政策、责任心强,本着对学生和家长高度负责的态度,根据招生要求认真核实,做到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4)工作进度统一时间。各校要严格按照“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中规定时间完成各项工作,不得自行提前或推迟。如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学校相关招生工作时间,须报我局同意后方可更改。各校入学通知书须经我局核准后方可发放。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教育体育名区”为目标,不断完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将低保、困难家庭学前儿童纳入我区贫困学生资助范围,进一步完善资助体系,提高对家庭经济困难子女的资助水平,不断促进教育公平、健康、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确定对象、突出救助重点,采取政府救助的办法,切实保障低保、困难家庭子女不因贫困而失去学前教育的机会。
三、资助范围
(一)具有区常住户口(户口在辖区内至少一年以上),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经济困难家庭的3周岁至6岁在园幼儿(年龄计算为当年8月31日前出生满三周岁的幼儿)并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均可享受学前教育补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申请资助
1、低保家庭子女、低收入家庭子女;
2、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和残疾幼儿;
3、父母双亡的孤儿;
4、因父母双方或单方常年生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丧父或丧母、天灾人祸等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受资助幼儿在家庭脱贫后,不再享受资助。
(三)申请人在申请资助时应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家庭户口本、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幼儿园出具的幼儿在园证明材料;
3、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①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幼儿需持低保证、低收入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烈士子女需要提交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子女和残疾幼儿在申请资助时需要提交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③孤儿需要提供孤儿证;
④父母双方或单方常年生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在申请资助时需要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住院病案;父母双方有一方亡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幼儿申请资助时需要提交死亡证明材料;因天灾人祸等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需幼儿所在社区写出对其家庭状况的调查说明,签名(至少两人以上)并加盖公章;
⑤按第4条申请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市低收入家庭生活标准的家庭,申请时需监护人所在工作单位及村委会(社区)出具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注明家庭人均月收入情况),并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四、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暂按人均每年1000元进行资助,在春、秋学期分批发放。
五、资助程序
(一)申请申报。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由幼儿家长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填写《市区幼儿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连同需要提交的材料一并上交幼儿园,幼儿园调查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审核。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幼儿资助申请后,及时进行复审核实,确定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名单。将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名单在所在社区及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程序,给予资助。
(三)资金发放。资助资金每学期申请办理一次。资金到位后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直接打入幼儿的银行卡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各幼儿园要成立资助评审小组,要有专人负责,并由评审小组根据幼儿家长提交的材料,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认真进行审核,如实填写《市区幼儿资助专项资金发放表》,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存档备案。
(二)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制定方案,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确定资助对象,建立健全资助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管理。
(三)强化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要足额落实资助资金,及时拨付,确保到位。贫困幼儿资助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专帐管理。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当年贫困幼儿资助情况于每年年末提出下一年的贫困幼儿补贴用款计划,经批准后,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做好资助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套取或挤占资助专项资金,违规操作等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残疾人是众所周知的弱势群体,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点人群。近年来,我区残疾人保障与服务水平有明显提升,但还存在着体系不完备、覆盖面过窄、保障力度不大等问题,在有效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特殊困难方面还有待于加强。因此,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保障与服务工作,是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践区委“以新型城市化为引领,建设繁荣文明首善之区”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清形势,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提速增效,让更多的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我区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
二、指导原则
坚持协调发展,按照普惠制度和特惠制度相结合的原则,构建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人保障与服务工作体系,做到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
坚持重点突出,按照需求与实际相比较的原则,妥善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关注残疾人群体中最弱势、最贫困、最需要扶助的群体。
坚持合力推动,按照责权相统一的原则,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保障与服务工作。
坚持分步实施,按照以点带面和共享繁荣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实施,在一定时期内,使全区广大残疾人共享繁荣文明和谐成果。
三、实施项目
(一)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
1.申请条件
在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待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发放标准
(1)贫困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生活补贴在享受低保和分类施保的基础上每人每月由50元提高到200元;
(2)对贫困轻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残疾人)生活补贴在享受低保和分类施保的基础上每人每月给予100元。
3.审批程序
(1)社区居民委员会登记、初审。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相关要求初步确定补贴对象,填写《区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连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补贴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在5个工作日内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2)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填写《区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汇总表》,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区残联审批。
(3)区残联审批。区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
(4)申报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区残联。
4.管理发放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有关部门要对领取生活补贴的对象在每季度第一个月进行审核,并随着低保对象的调整而调整,每年年初由区残联按核定的救助人数和标准确定补贴方案。区财政对该补贴实行专项管理,其中对享受城市低保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实行市、区财政分别负担,差额部分由区财政负担;对享受城市低保的贫困轻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按季发放到残疾人个人账户。
(二)一户多残、单亲及孤残家庭扶助金
1.申请条件
区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属于一户多残(指家庭残疾成员2人及以上且必须在同一户口内)、单亲(指父或母一方独自带未成家的子女生活且至少1人为残疾人)、孤残(指失去父母且无子女的残疾人)的残疾人家庭。
2.发放标准
每年每户发放扶助金1000元(以户口本为单位,如遇同一家庭既是一户多残又是单亲的残疾人家庭只享受其中一项,不重复享受)。
3.审批程序
(1)社区居委会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以户为单位,由申请人携带户口本索引页、残疾成员本人页、残疾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初审,填写《区一户多残、单亲及孤残家庭扶助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报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家委会可直接按程序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认真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填写《区一户多残、单亲及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汇总表》,连同审批表及其他证明材料一并报区残联审批。
4.管理发放
扶助金由区残联按期拨付街道办事处,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到个人账户。此扶助金不计入低保待遇申请人家庭收入。
(三)残疾儿童康复补贴
1.申请条件
区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并在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0-6周岁脑瘫、智力、孤独症和听力残疾儿童。
2.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每人每月给予500元康复补贴。
3.审批程序
(1)社区居委会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儿童,由其监护人携带残疾儿童的残疾人证、户口本、在训期间交纳的康复训练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在训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初审,填写《区残疾儿童康复补贴审批表》一式二份。社区居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其它材料报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
(2)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签署审核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上报区残联审批。
(3)区残联审批。区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批工作。
(4)申报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区残联。
4.管理发放
补贴资金由区残联按季度发放到监护人账户。此补贴不计入低保待遇申请人家庭收入。
(四)报销评残鉴定费
1.申请条件
区常住户籍,在区残联申请,经指定医院评定合格,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并领取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报销标准
每人报销评残鉴定费(不含检查费)标准不超过市残联统一规定的40元。
3.报销程序
申请人在残疾人证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评残鉴定费单据原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残联签字报销评残鉴定费。
(五)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1.申请条件
区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租赁公房一年以上或自有房产的肢体和听力残疾人;改造内容与残疾状况实际需求相符合。
2.改造内容
(1)家庭卫生间蹲便器改座便器;
(2)家庭卫生间安装活动座椅(浴凳);
(3)安装扶手;
(4)安装闪光门铃(仅限听力残疾人)。
3.改造标准
根据残疾人需求项目不同,按基本型测算,每户改造标准1500元。
4.工作流程
(1)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到社区居委会填写《区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审批表》,残疾人或监护人签字,由社区居委会上报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后,报区残联审批。
(2)区残联根据上报情况及时进行汇总,测算设施及施工费用,做好经费预算。协调财政部门及时将经费拨付到位,为改造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3)履行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
四、工作要求
区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将残疾人保障与服务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划拨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工作,按照要求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计划生育证明就是我们常说的“准生证”,这可是新生宝宝的第一个“通行证”。所以,在刚刚怀上宝宝的时候就应该着手去做了。
办理证明时应带上户口本(最好是夫妻双方的,如果户口不在一起最好持妈妈的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的初婚初育证明(可让工作单位或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到街道办事处办理准生证。
Tips:其他所需材料
a 《医疗保险手册》及复印件;
b 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和妊娠实验化验单(盖生育章);
c 夫妻2寸合照1张。
出生医学证明
充满期待的10个月终于到达尾声。宝宝即将分娩,准妈妈在入院的时候,医院会要求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为即将到来的宝宝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准备。出生证便是宝宝的第一份人生档案。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Tips: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儿童预防接种证
预防接种证是儿童入托,入园、入学的必备凭证。因此当宝宝出生后1个月内,家长应携带宝宝产房乙肝疫苗第一针和卡介苗接种记录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如户口为外地、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应在居住地)的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农村儿童应在辖区乡镇卫生院计免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证。以便及时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和其它相应疫苗。预防接种证上面会表明规定范围内宝宝所需全部的预防接种,还有接种时的注意事项。
0―3岁儿童系统观察就
诊卡
宝宝出生后的第一个月里,产前检查的所属地段医院会派医生上门访视两次。主要会称称宝宝有多重,长得好不好,并教新妈妈如何给宝宝做抚摩和肌肉锻炼等。医生还会提醒新妈妈在宝宝30天的时候带他(她)去医院体检。
满月体检的时候,医院会给宝宝办一张《03岁儿童系统观察就诊卡》,上面注明宝宝哪些阶段需要来医院体检,妈妈以后应带宝宝按预约日期就诊。医生会给宝宝建立体检情况档案。每次体检,医生会检查宝宝的饮食情况,牙齿生长情况,身高,体重,头围,胸围等,还会定期做血色素和微量元素的检测。医生会针对宝宝的不同情况给予喂养指导。
户口本
宝宝出生后,家里就多了一名家庭成员,按照户口管理法,这时应该给宝宝上户口了,使他(她)在法律上正式成为家中一员。
申报户口要带齐必要的证明。按目前城乡申报户口的规定和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必须携带的证件有:计划生育部门颁发的准生证、医院签发的出生证、户口簿册。
到户口所属的派出所户口申报处申报户口时,应详细填写户口申请单,进行户口登记,交纳一定的手续费后,宝宝的大名就添加在户口本上了。
Tips:
只有在及时申报宝宝的户口后,社会上各种医疗保健才会随之而来,让宝宝享受到应当享受的权利。所以爸爸妈妈千万别忽略了这件事。
独生子女证
添了宝宝后,如果没有“再接再厉”的打算,就可以考虑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了。办好证明后,从办证那一天开始到孩子满14周岁为止。家长可以每月领到10元钱的奖励。退休时工资可以增加5%。申请流程:
1 居民填写申请表
2 单位或居委初审
3 计生办审核
4 区计生委审批
5 发证及奖励所需材料:
1 原配夫妻: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明;
2 离婚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
3 丧偶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丧偶的证明;
4 再婚对象: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结婚证明。
身份证
一般的身份证都要年满16周岁才去办理,不过有些宝宝经常要坐飞机或者其他原因,家长为了方便也会为小宝宝办理身份证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文件精神,保障我城区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24号)、《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教〔20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全力推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围绕城区“十四五”规划,坚持强首府战略,深入推进学区制管理改革,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坚持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二、公办小学一年级入学
(一)招生对象
1.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含适龄残疾儿童,下同)。
2.父母双方持有青秀区各派出所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实际居住在青秀区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 6 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入学原则
1.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报名材料与优先入学
1.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1)报名材料
①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家庭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含备案证明,下同)等】,无房户家庭提供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如已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请同时提供该证明,可作为优先排序依据)。
(2)优先入学
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如出现本地段生源已超量的情况,学校应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参照下列排序方法分批排序录取,录满为止。
①房户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
②房户不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
③非独立产权、按份额大小排序。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非独立产权。排序时,原则上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大小排序。在所占产权份额相同的情况下,房户一致、唯一房产优先。(非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外,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的。下同)
④有户无房(第一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地址,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同等情况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的优先。
⑤有户无房(第二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租住在政府保障性住房等,该合法房产所有权人为非个人。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⑥有户无房(第三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实际居住在租赁的合法房产。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生源排序调配工作由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实施。在学位特别紧张的学校,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学校还要综合考虑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实际居住时长、是否是家庭唯一住房、是否家庭直系亲属、非独立产权房个人份额所占比例、购房(或租房)时间长短等因素进一步细化入学排序办法,超量的生源在区域内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2.非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1)报名材料
①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②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在青秀区的《居住证》;
③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家庭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含备案证明,下同)等】,无房户家庭提供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请同时提供,可作为优先排序依据)等材料之一;
④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
(2)优先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在父母双方“四证齐全”(户口簿、《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材料)、“三证一致”(《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材料持有人和签订人一致)情况下,按以下排序优先安排:
①购买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青秀区辖区内购买家庭独立住房并居住,优先安排;
②实际居住。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居住证》地址登记为准,合法住所登记地址应与《居住证》登记地址一致;对持有青秀区核发的《居住证》、在青秀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且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截止日期原则为2021 年 7 月 3 日,下同),其随迁子女在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时应优先排序。
③经商或工作。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青秀区辖区内经商或工作时间为依据,报名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缴纳社保凭证或纳税证明,时间越长越优先。
《居住证》首次领取或者连续签注时间、连续合法就业时间和连续居住时间满1年在同类条件中优先排序。对符合入学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尽可能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若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购买学位等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
(四)招生时间安排
1.生源摸底阶段(2021年3月前)
采用信息化网络填报和人工填报方式相结合,各镇、街道、仙葫经济开发区应积极主动联系学校,发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配合学校做好生源摸底调查,建立2021年生源信息台账,摸清生源分布情况,核准、完善服务地段范围内住宅名称、门牌号码。
2.招生宣传阶段(2021年3月—5月)
城区教育局制定招生方案,在规定时间通过学校、社区(村)宣传栏和青秀政务信息网向市民公告。同时,各中小学充分利用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办学理念、办学成效、师资队伍、基础设施等,加大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环境和舆论氛围,提高家长对就近入学更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认识。
3.公布信息及报名阶段(2021年6月—7月)
(1)6月10日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青秀区各小学招生地段划分情况。
(2)6月15日开放网络填报端口,新生家长从“爱南宁”APP相关入口填报信息。
(3)7月3日、4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为本市户籍学生报名及现场审核材料的时间;7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及现场递交材料及核验时间。
(4)7月11日(星期日),公布本市户籍新生名单并发录取通知书,同时公布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名单。7月底,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统筹调配,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5)委托13所公办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居住在以下各区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到该区域学校递交材料,且仅限在1所学校递交材料。
①居住在那安快速路以东的仙葫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彩虹路小学(仙葫经济开发区福兴路1号);
②居住在那安快速路以西、凤岭北路以南、凤凰岭路以东的凤岭北片区(含埌东汽车站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三屋小学(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与大渌岭路交叉路口东侧);
③居住在凤岭北路以北、火车东站片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片区和二塘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红星学校小学部(屯里路73号)、二塘小学(邕宾路30号);
④居住在长虹路、长堽路(地铁3号线长堽站以东)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十七中小学部(长堽路220号);
⑤居住在凤岭南片区和埌西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埌西小学(金洲路57号);
⑥居住在埌东片区、长湖路沿线、东葛路延长线、靠近厢竹大道的凤岭北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埌东小学(长湖路53号);
⑦居住在茅桥路以西、长堽路以南、葛村路以东、东葛路以北区域范围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长堽小学(长堽村南路14号);
⑧居住在柳沙片区、竹溪大道以南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柳沙学校(柳兴路1号);
⑨居住在江北大道凌铁段片区、桃源片区、医科大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沛鸿小学(津头街4号);
⑩居住在民族大道以南、古城路以西七星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中山路小学(中山路257号);
⑪居住在民族大道以北、思贤路、东葛路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共和路小学(共和路122号);
⑫居住在古城路以东、茶花园路、园湖片区、星湖片区、麻村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址:民族大道中段小学(民族大道83-2号)。
13居住在长堽村、园湖东葛路口以东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址:长堽小学。
三、公办初中一年级入学
(一)招生工作范围
按照《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教〔2021〕6号)精神,南宁市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统筹安排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城区及部分城中村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工作。青秀区负责辖区内长塘镇、伶俐镇、南阳镇、刘圩镇四个镇初中、仙葫学校初中部招生工作。
(二)招生对象
1.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含适龄残疾学生,下同)。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青秀区各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随父母实际居住在青秀区仙葫片区、长塘镇、伶俐镇、南阳镇、刘圩镇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三)入学原则
1.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学生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2.非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学生以父母所持《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四)入学办法
1.市区学校小升初工作(在南宁市市区内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已在南宁市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市区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工作由市中招办统筹安排。具体入学办法及步骤按《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教〔2021〕6号)及市中招办召开的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城区教育局做好组织及审核工作。
2.市区个别生源报名工作(在南宁市市区外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小学阶段在市外就读、初中需回到青秀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以及户籍新迁入市区的小学毕业生,其家长持有关证明材料就近到青秀区办理信息登记手续。
(1)报名材料
①本市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
A.户口簿(如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B.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家庭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含备案证明,下同)等),无房户家庭提供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请同时提供,可作为优先排序依据)等材料之一;
C.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
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A.户口簿(如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B.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居住证》,原则上该证首次领取或连续签注满1年以上(含1年);
C.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家庭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含备案证明,下同)等),无房户家庭提供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请同时提供,可作为优先排序依据)等材料之一;
D.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
E.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
(2)报名时间、地点
①报名时间
网络填报时间:2021年4月19日—4月23日(请关注手上青秀APP的“小升初”个别报名提示,进入“爱南宁”APP相关入口填报信息)。
现场审核材料时间:2021年4月26日—30日(请按照网络填报成功后的审核时间到现场审核原件材料)。
②现场审核材料地点
青秀区金湖北路66-1号南宁市第五十四中学。
(3)报名流程
在我城区报名的个别学生,2021年4月19日—23日家长通过网络填报信息。4月26日—30日请家长按照网络填报成功后预约的审核时间到现场审核原件材料,领取新生入学登记表,由家长确认无误后签字交回;5月中上旬,民办初中进行电脑随机录取;7月2日,个别学生家长领取报名联系卡(即A、B卡),以上材料领取和交回地点:青秀区金湖北路66-1号南宁市第五十四中学一楼教室,领取时需出示有关证件(身份证和户口本)。7月3日、4日,家长和学生持AB卡到指定的初中临时报名点报名;7月中下旬,家长和学生到指定的初中临时报名点领取录取通知书(具体时间以初中临时报名点通知为准)。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3.各镇、仙葫片区招生工作
(1)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材料及报名地点
①报名材料
A.户口簿(如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B.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含备案证明,下同),无房户提供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请同时提供,可作为优先排序依据)等材料之一;各镇农村自建房没有产权证可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
C.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
②报名时间:2021年7月3日、4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③报名地点:按地段到仙葫学校或各镇初中学校报名。
(2)仙葫片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①报名材料
A.户口簿(如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B.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青秀区各镇、仙葫经济开发区的《居住证》,原则上该证首次领取或连续签注满1年以上(含1年);
C.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含备案证明,下同),无房户提供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请同时提供,可作为优先排序依据)等材料之一;
D.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
E.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
②报名时间:2021年7月3日、4日(星期六、星期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③报名地点:仙葫蓉茉社区(仙葫牛岭路1号)
④居住在仙葫开发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初中,安排到镇初中就读(全日制寄宿制学校),学生可填报两个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学校生源超额由第二志愿录取,志愿学校有长塘中学、伶俐中学、南阳中学、刘圩中学。
四、民办小学一年级入学
(一)招生对象
1.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含适龄残疾儿童)。
2.父母在本市市区内持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 6 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报名材料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自愿报名参加青秀区所属民办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南宁市城区户口簿。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居住证、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上述两类材料有其中任何一类即可。
(三)报名地点
青秀区教育局委托各民办学校采集、审核材料并上报信息,请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学生家长到以下学校提交材料报名:
南宁卓立实验学校、青秀区半岛卓立小学、青秀区卓立苹果园学校、青秀区乐知小学、青秀区青秀山学校、青秀区仙葫新世纪学校、青秀区多多小学、青秀区振宁小学、青秀区南青小学、青秀区鹏飞学校、青秀区蓉茉小学、青秀区新天才阳光小学、青秀区振兴学校。
(四)时间安排
1.2-4月,各民办小学确定当年招生计划。
2.7月3日、4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现场报名、审核材料;如不超员,则7月22日发通知书。
3.7月10日、11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进行摇号随机派位。
4.7月17日、18日(星期六、星期日),派位成功的学生到所报名的市区民办小学办理学位确认手续,录取完成。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五)报名录取流程与原则
1.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小学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小学的,应慎重理性选择,且只限报1所。
2.北京大学南宁附属实验学校、南宁市卓立实验学校、半岛卓立小学、卓立苹果园学校承担接收地段生责任,应优先录取完符合条件的地段生源,剩余学位才能面向社会招生;截止报名时间结束后,对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并及时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所有报名学生自动进入电脑随机录取环节。
3.电脑随机录取正式开始后,每个报读民办小学的学生将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系统随机取得一个录取顺序号,民办小学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顺序号依次录取。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民办小学可以按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
4.参加民办小学随机录取的南宁市户籍学生,如已被电脑随机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需回公办小学就读的,按“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同类指本地户籍生源类),由城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可回到公办小学按既定招生程序参与招生录取。
5.已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由录取学校通知其家长办理后续登记确认手续,学生家长应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入学准备工作。
五、民办初中一年级入学
(一)招生学校
青秀区振兴学校、青秀区卓立苹果园学校
(二)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自愿报名参加青秀区属民办初中一年级招生录取:
1.具有南宁市城区小学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具有南宁市城区常住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父母双方在南宁市城区内持有《居住证》,已完成小学教育且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报名材料
1.以学籍信息申请报名的:南宁市城区小学学籍信息表(由原就读小学在学籍系统中下载打印)。
2.以学生户籍信息申请报名的:南宁市城区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3.以随迁子女信息申请报名的:居住证、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上述三类材料有其中任何一类即可。
(四)时间安排和报名方式
1.4月21日-4月30日,市区各民办初中学校报名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具有南宁市城区小学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①4月21日-4月28日,首先由学生家长自行在市区民办初中报名系统中网上报名,之后在就读小学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信息确认后才算报名成功。逾期不办理信息确认手续的,报名信息无效。4月28日18:00为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的截止时间。
②4月29日-4月30日,市区各小学整理、上报申请报读民办初中学校的学生信息,4月30日18:00为学校上报数据截止时间。
(2)具有南宁市城区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或其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①4月25日-4月28日,学生及其家长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带齐相应报名材料,到拟报读的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学生及其家长到校后,首先由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现场报名手续,4月28日18:00为报名截止时间。
②4月29日-4月30日,市区各民办初中学校整理、上报申请报读民办初中学校的学生信息,4月30日18:00为学校上报截止时间。
2.5月6日—5月10日,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中招办复核各小学和民办初中学校上报的报名信息。
3.5月中上旬,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电脑随机录取。
4.电脑随机录取结束后,已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须及时到所报名的民办初中学校办理后续录取确认及缴费等手续,逾期不到学校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学校不再保留学位。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五)报名录取流程
1.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初中学校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初中学校的,应理性慎重选择,且只限报1所。
2.根据报读民办初中学校的人数情况,确认不同的录取方式,截止报名时间结束后,对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并及时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所有报名学生自动进入电脑随机录取环节。
3.电脑随机录取正式开始后,每个报读民办初中学校的学生将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系统随机取得一个录取顺序号,民办初中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顺序号依次录取。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民办初中学校可以按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
4.参加民办初中学校随机录取的学生,如已被电脑随机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需回公办初中就读的,按“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同类指本地户籍生源类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此类学生不属于地段生。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可回到公办初中学校按既定招生程序参与招生录取。
5.已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由录取学校通知其家长办理后续登记确认手续,学生家长应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入学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利。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辖区内的适龄儿童进行统一排查,确保本辖区适龄儿童依法入学,使每一位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含适龄残疾儿童,下同)都能接受法定年限的义务教育。2021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依法按时送其子女到学校报名入学的,按属地由镇、街道、仙葫开发区、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组织和督促家长切实履行义务教育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失学辍学。
(二)科学统筹划分地段。各小学招生地段由城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及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科学确定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服务片区和招生范围。招生范围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审慎论证,提前公告,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
(三)坚持规范办学。严格执行免试入学制度,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育教学资源,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不得擅自在学校举办实验班,确因教育改革需要举办的,要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以科学公开公正的方式选拔,开展实验所需经费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解决,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学校严防产生新生大班额,按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的标准编班,学位需求大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55人。
(四)妥善安排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拆迁户子女入学。教育局要统筹考虑辖区内生源情况,对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合理排序,原则上各公办学校招收服务地段内所有本市城区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应用于安排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如公办学校学位仍不足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各小学要做好相关证明材料的查验、收集、登记、存档工作,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学校内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因城市建设需要而拆迁的城区常住户籍住户子女需就读小学的,由其父母持城区、开发区拆迁部门出具的材料和拆迁后住址材料(房产或租赁合同)到服务地段小学办理报名手续,教育局统筹协调所辖各小学接纳拆迁户子女入学。
(五)坚持依法招生。各学校在城区教育局的统一指导下开展招生工作,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区域进行招生,不得违规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对招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责令返原籍就读;对证件把关不严,私自接收不符合条件学生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完善应急协作机制。城区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制订招生入学工作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各学校在招生期间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社会反映问题的渠道,及时掌握家长反映的问题,积极主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好服务、疏导工作,提高招生入学工作公信力。
(七)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参照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安排中、重度残疾儿童至特教班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九)加强初中地段生政策的宣传。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的有关规定,我市将市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一定比例的名额按地段生人数定向分配到市区内承担地段生源的各初中学校。初一年级入学时即拥有南宁市城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 下同)户籍,并由南宁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或各有关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按就近入学原则统一分配到公办初中学校或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属于初中地段生。无特殊情况,中途转学学生、初一新生入学时自行放弃分配资格的学生或存在其它择校行为的学生原则上不属于地段生。市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只有地段生可以享受。拥有本市户籍的初中新生如自行选择到非地段学校就读,初中毕业时将失去竞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定向生名额的机会。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近年来,为缓解我城区学位压力,做到符合招生范围的生源应收尽收,区委、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大力推进新校建设和老校改扩建工作。为提供更优质的教育环境,促进教育公平,学位紧张学校的部分生源会由相关职能部门充分论证后统筹协调至学位相对宽裕的学校,需要学校、学生、家长共同面对,一起克服困难。
(二)新生报名材料中的有效户口簿或居住证,原则上应是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合法持有;用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的房产地址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地址,原则上应于入学当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具备居住条件,特殊情况可酌情放宽至当年12月31日前具备居住条件,具体时限由各学校根据学位供给情况确定。
(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须为住宅性质,非住宅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四)本方案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南宁市教育局有关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如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南宁市教育局在招生前印发新的招生工作要求,则按新要求执行。
(五)严格招生时限。招生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3、4日,如因材料不齐全或错过报名时间的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请家长于2021年8月23日-27日到相应学校递交材料,如符合政策学校学位已满,由城区统筹协调安排。
附件:1.南宁市青秀区2021年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
集表
2.南宁市青秀区2021年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3.南宁市青秀区2021年民办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4.南宁市青秀区2021年民办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附件1
南宁市青秀区2021年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参考表样)
原就读幼儿园:
幼儿园全国学籍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日
民族
是否独生子女
曾用名
籍贯
出生地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血型
学生类别
(仅勾选一类)
本市户籍学生
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其他
家长
情况
父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母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家庭情况(可多选)
普通家庭、公安英模或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家庭、持有“英才卡”高层次人才家庭、现役军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残疾人家庭、享受低保家庭
户籍
情况
父母
户口所在地
学生
户口所在地
父母家庭
地址
请如实、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如××城区××路××巷(里)××号××小区××栋××单元××层××号
有房户类别
(仅勾选一类)
独立产权
非独立产权(所占份额为_______%)
无房户类别
(仅勾选一类)
三代同堂
一般租房(租个人产权住房)
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等(租非个人产权住房)
其它
房产登记信息(仅有房户按照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填写)
证号
登记时间
房屋所有权人
规划用途
本人承诺上述填报信息均真实、准确,如有伪造、编造、隐瞒等虚假行为导致信息无效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所有责任。
家长签字: 签字日期:
说明:此表填写力求文字工整,不要涂改。请家长配合学校提供相关报名材料。
附件2
南宁市青秀区2021年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参考表样)
小学毕业学校: 班别:
全国学籍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日
民族
是否独生子女
曾用名
籍贯
出生地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血型
学生类别
(仅勾选一类)
本市户籍学生
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其他
家长
情况
父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母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家庭情况(可多选)
普通家庭、公安英模或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家庭、持有“英才卡”高层次人才家庭、现役军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残疾人家庭、享受低保家庭
户籍
情况
父母
户口所在地
学生
户口所在地
父母家庭
地址
请如实、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如××城区××路××巷(里)××号××小区××栋××单元××层××号
有房户类别
(仅勾选一类)
独立产权
非独立产权(所占份额为_______%)
无房户类别
(仅勾选一类)
三代同堂
一般租房(租个人产权住房)
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等(租非个人产权住房)
其它
房产登记信息(仅有房户按照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填写)
证号
登记时间
房屋所有权人
规划用途
本人承诺上述填报信息均真实、准确,如有伪造、编造、隐瞒等虚假行为导致信息无效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所有责任。
家长签字: 签字日期:
说明:此表填写力求文字工整,不要涂改。请家长配合学校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3
南宁市青秀区2021年民办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
原就读幼儿园:
填表日期: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日
民族
是否独生子女
曾用名
籍贯
出生地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血型
学生类别
(仅勾选一类)
本市户籍学生
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其他
家长
情况
父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母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家庭情况(可多选)
普通家庭、公安英模或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家庭、持有“英才卡”高层次人才家庭、现役军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残疾人家庭、享受低保家庭
户籍
情况
父母
户口所在地
学生
户口所在地
父母家庭地址
请如实、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如××城区××路××巷(里)××号××小区××栋××单元××层××号
不动产登记信息
房屋类型(仅勾选一类)
普通商品房 房改房 集资房 市场运作房
拆迁还建房 自建房 其它
证号
登记时间
共有情况
房屋性质
房屋所有权人
规划用途
房屋坐落地址
本人承诺上述填报信息均真实、准确,如有伪造、编造、隐瞒等虚假行为导致信息无效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所有责任。
家长签字: 签字日期:
报名材料审核情况
备注
说明:此表填写力求文字工整,不要涂改。
附件4
南宁市青秀区2021年民办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学生
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身份
证号
学籍号
户籍所在地
毕业
学校
家长
情况
父
姓名
身份证号
母
姓名
身份证号
父
手机
户籍
母
手机
户籍
父母房产
登记地址
以下为志愿填报信息栏
拟报读的
民办初中学校
(只限填报一所)
自愿选择民办初中学校就读且愿意承担民办学校学费的学生家长签名并捺印
家长签字: 签字日期:
审核单位
意见
盖章
一、资助对象
本项目资助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舞台艺术作品创作;表现人民的伟大实践、时代的进步要求,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为人民喜闻乐见的舞台艺术作品创作;追求真、善、美,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内涵丰厚、形象鲜活、笔触生动、旋律优美,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舞台艺术作品创作。具体资助:
(一)新创大型舞台艺术作品;
(二)在 2012年12月以后完成创作演出的,具有较好艺术基础,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大型舞台艺术作品的重大加工修改提高;
(三)在 2012年12月以后完成创作演出的,深受人民喜爱的优秀小型舞台艺术作品。
二、资助范围
(一)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杂技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舞台剧等。
1.
申报大型舞台艺术作品新创作项目的应是申报时已经完成项目策划、剧本创作等前期工作,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后实施,且能够在 2016年 8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
2.
申报大型舞台艺术作品重大加工修改提高项目的应是 2012年12月以后创作的,已经完成 10场以上正式演出,能够在剧本、音乐、舞美等艺术呈现方面提交重大加工修改提高方案,并且能够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后实施,在 2016年 8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
(二)小型舞台艺术作品包括:小戏曲(含整理改编的折子戏)、独幕剧、小歌剧、
小舞剧、音乐(含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
民乐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单人
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杂技
(含魔术)、木偶、皮影等。
三、资助额度
艺术基金通过定额资助的方式对立项
资助项目予以资助。
(一)大型舞台艺术作品新创作项目
的资助额度:戏曲、话剧项目为 250万元;
歌剧、舞剧、音乐剧项目为 400万元;儿
童剧项目为 120万元;杂技剧项目为 300
万元;木偶剧、皮影戏项目为 80万元;
小剧场戏剧项目为 80万元;交响乐、民族管弦乐项目为 120万元;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舞台剧项目为 100万元。
(二)大型舞台艺术作品重大加工修改提高项目的资助额度按照新创作项目的 60%确定:戏曲、话剧项目为 150万元;歌剧、舞剧、音乐剧项目为 240万元;儿童剧项目为 70万元;杂技剧项目为 180万元;木偶剧、皮影戏项目为 50万元;小剧场戏剧项目为 50万元;交响乐、民族管弦乐项目为 70万元;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舞台剧项目为 60万元。
(三)小型舞台艺术作品资助项目的资助额度 :小戏曲(含整理改编的折子戏)、独幕剧、小歌剧、小舞剧项目为 20万元;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和合唱项目为 15万元;歌曲项目为 10万元;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项目为 10万元,群舞项目为 20万元;曲艺项目中的中篇节目为 15万元,短篇节目为 10万元;杂技项目为 15万元;木偶、皮影项目为 20万元。
四、资助方式
(一)对立项资助的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创作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 30%,作为创作生产和重大加工修改提高工作的启动经费,主要资助剧本、音乐、编导等核心环节;经首演验收后,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 50%;完成规定演出场次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 20%的资助资金。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的演出场次要求为:
1.京剧、昆剧不少于 20场;
2.
地方戏曲、话剧、小剧场戏剧不少于 40场;
3.
儿童剧、木偶剧、皮影戏不少于 60场;
4.
歌剧、民族舞剧不少于 20场;
5.
音乐剧、杂技剧不少于 30场;
6.
芭蕾舞、交响乐、民族管弦乐不少于10场;
7.
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舞台剧不少于 40场。
(二)对立项资助的小型舞台艺术作品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一次拨付全部资助资金。资助资金应用于作品的修改提高和出版。
(三)艺术基金将从验收合格的项目中,组织专家评审出重点资助项目,择优滚动资助,并组织开展传播交流推广活动。
五、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单位或机构。申报项目的单位或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2年
1月1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同级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单位或机构。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时间可与改革前连续计算;
2.
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并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3.
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进行
申报,并由主要合作方在《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 2015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每个申报主体可申报 1项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创作资助项目。包含多个不同艺术品种的单位或机构,可就各艺术品种分别申报 1项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创作资助项目;单一艺术品种的单位或机构,内设独立建制分团的,各分团亦可分别申报 1项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创作资助项目。
(三)每个单位或机构可就每个小型舞台艺术品种分别申报 1个项目。
(四)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 2014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立项资助的申报主体,在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前,不得再次申报同类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但可以申报艺术基金的其他资助项目。
六、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 2015年3月1日起开始申报,至5月1日截止申报。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 http:// ),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上申报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 2015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并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邮寄到管理中心。
(二)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提供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将通知申报主体。
(三)对申报主体寄送的申报材料,管理中心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且不退还,请自行备份底稿。
八、申报材料
(一)《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 2015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同级行政机关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应特别注明;
(三)申报重大革命历史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党委宣传部门的审读意见;
(四)申报项目的剧本如为改编作品,须提交作品原著和作品的改编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
(五)申报项目如有外请主创人员,须提交合作意向书复印件;
(六)申报大型舞台艺术作品新创作资助项目的,须提交已经完成的剧本及相关的导演阐述、舞美、灯光、人物造型、服装设计图或草图、音乐小样及其乐谱等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申报交响乐和民族管弦乐新创作资助项目的,须提交艺术构思、完整或部分音乐小样等文字、音像资料;
(七)申报大型舞台艺术作品重大加
工修改提高资助项目的,须提交已经完成
演出场次证明和完整的重大加工修改提高
方案、剧本修改稿、导演阐述、舞美、灯
光、人物造型、服装设计图或草图、音乐
小样及其乐谱、已有作品演出视频等文字、
图片、音像资料;
(八)申报小型舞台艺术作品资助项目
的,须提交作品完整演出视频;
(九)申报材料在网络提交后,须下载、
打印并邮寄 1份到管理中心。申报材料为
文字材料的,要求统一用 A3纸双面印制,
中缝装订,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申报
材料中的照片,尺幅应为 8―10寸,夹在
文字材料内,不要装订在一起。申报材料
为照片和音频、视频文件的,须将电子文
件存放在 U盘中一并邮寄;
(十)申报材料应于 2015年 5月1日
前邮寄给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评审部(以邮戳或交寄单为准)。邮寄地址:北京
市东城区青龙胡同 1号歌华大厦 A座16层,
邮编: 100007,联系电话: 400-025-9525。
九、签约实施
(一)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
后,管理中心将与申报主体签订《国家艺
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 2015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申报主体应同
意按照艺术基金安排,参加艺术基金组织
的出版、展览、演出等公益性活动。
十、监督验收
(一)大型舞台艺术作品新创作资助项目和重大加工修改提高资助项目应于 2016年 8月底前完成结项验收;小型舞台艺术作品创作资助项目应于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必须提前 2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
(二)管理中心将按照《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申报主体应及时将获得立项资助的信息告知各合作方,负责在实施过程中与各合作方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
(三)申报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申报主体应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四)申报主体有以下情形的,管理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三年内暂停申报主体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机构责任:
1.
申报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
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
申报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等情形;
4.申报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其他
(一)资助项目在首演验收前,未经管理中心书面同意,实施主体不得自行安排资助项目作品的出版、展览、演出或出售资助项目的作品。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上述活动并且应在相关材料显著位置注明该项目为“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
2、筹备市妇联半年度工作会议、母亲素养工程第一期骨干培训班、宁波市第二届巾帼人才招聘会、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扩大会议、第五期“巾帼文明岗”负责人培训班。
3、开展市优秀来料加工经纪人推荐工作。
4、与市卫生系统和贸易系统妇委会联合对两个系统“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进行抽查和指导。
5、启动《巾帼文明岗创建指南》(第二辑)一书的采编工作。
6、市人大、市妇联协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地方立法工作。近期市妇联、市人大内司委完成修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修改稿第二稿。
7、6月1日,由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丁祖年带队的《浙江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立法调研组在甬调研,调研重点为《浙江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工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陈美云一同参加调研。在甬调研期间,调研组召开了宁波市妇女权益保障市级相关部门和宁波市妇联系统代表两个层面的工作座谈会,广泛听取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及《浙江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草案修改意见建议的汇报。调研组还考察了宁波市天波港联电子有限公司和宁波欧琳厨具有限公司,听取了两个公司在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工作情况汇报,并就企业女职工婚育情况、女职工孕产期保护情况及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等问题进行详细情况了解和意见听取。
8、组织市妇联离退休老干部活动,由市妇联权益部向老干部汇报维权工作。
9、对《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考规则》草案、《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草案)》、《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草案)》、《关于深化农村平安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暂行)》提修改意见,并报相关部门。
10、参与6·26国际禁毒日活动——组织妇女维权志愿者进戒毒所开展帮教活动。在市禁毒委今年开展的第二轮创建“无毒社区”活动评选表彰活动中,宁波市妇联被评为第二轮创建“无毒社区”活动先进单位。鄞州区妇联获全国爱滋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
11、根据省妇联要求,在全市开展平安家庭创建宣传月活动,并完成总结材料上报。
12、5月27日,市妇联、市教育局联合在儿童乐园举行宁波市“与爱同行快乐成长”城乡儿童手拉手游园活动。来自奉化、鄞州、北仑、江北等地的留守儿童和结对“爱心妈妈”及其孩子,外来务工子弟学校的学生,还有市区的小朋友代表共400余人参加了活动;市委副书记郭正伟同志亲临现场并致辞,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市教育局等有关领导也参加了本次活动,还分别向留守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弟代表赠送了节日礼物。
13、5月27日,在华茂外国语学校举行“七彩童年”宝宝秀大赛决赛。从1000余名参与初赛的学龄前儿童筛选出的180名儿童参加了决赛,最后产生54名活力宝宝。还通过专家评选结合网络点击率,评出了10名可爱宝宝。
14、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开展的“爸爸(妈妈)我想对您说”有奖征文圆满结束。共收到征文1000余篇,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30名;并选取了部分优秀征文在宁波日报《城事周刊》上刊登。
15、5月26日,宁波电视台、市教育局、市妇联、团市委、慈善总会在万达广场联合举办“请让我来帮助你”手拉手活动。
16、5月26至27日,组织3对妈妈与留守儿童参加全省留守儿童代表“杭州一日游”活动。
17、5月30—31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领导分头带领市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领导慰问了海曙、江北、江东、镇海、北仑、余姚等地的部分小学和幼儿园,与小朋友们一起共庆节日,并向全市110多万少年儿童致以节日的祝贺,向广大辛勤工作的少年儿童工作者、辅导员和幼儿工作者表示慰问和感谢。市、县两级党政领导共慰问2363所学校、幼儿园、福利院等,赠送慰问金、物品等价值751.5万元,赠送各类书籍306052册。
18、做好“六一”宣传工作。据统计,今年“六一”期间,我市各级各类媒体刊播稿件数1299件,各级妇儿工委办发放宣传资料362574份。
19、6月,全市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次数1513次,共有544429人次接受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全市帮困、助学结对总数5791,其中留守儿童结对数1937对。
20、和团市委、文明办、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下发《关于举办“联通杯”宁波市第一届家庭乒乓球大奖赛的通知》。
21、6月11日至12日,省妇联召开家庭教育工作会议,市妇联作了题为《拓展阵地创新载体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全面发展》的经验交流发言。
22、完成市级和谐文明家庭、先进协调组织、绿色家庭评选工作;绿色家庭示范点认定工作;全国家庭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先进县(市)区、优秀家长学校推荐申报工作。
23、市妇女研究会上报的“和谐社会视野下的和谐家庭建设”研讨会被市社科院列为宁波市社会科学学术团体资助项目。
24、落实全国妇联全民健身“城市之间”趣味运动会宁波赛区6个社区的相关工作。
25、下发妇联系统第二期心理咨询师培训通知,启动舟山心理咨询师培训项目。
26、继续指导下属单位人员进编工作。对下属单位班子进行年度考核。完成公务员招录工作。
27、开展“三八红旗手”情况调研,将《宁波市“三八”红旗手有关情况》的汇报材料上报市委督查室。对特困全国“三八红旗手”情况进行公示,对部分全国“三八红旗手”进行慰问,对6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特困全国“三八红旗手”进行补贴,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28、组织机关全体人员接受局域网操作相关知识培训。
29、继续做好妇女儿童文物征集相关工作。
30、本月完成的文字材料:完成市委市府办公厅*年重点督查工作材料《市妇联参与法治宁波建设情况总结》、《关于要求核拨母亲素养工程*—2008年所需经费的请示》、《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儿童工作情况汇报材料》、《关注留守儿童共建和谐社会》、《*年上半年市妇联参与平安建设工作总结》、宁波市妇联申报全国家庭教育先进集体材料、宁波市网络家长学校申报全国家庭教育优秀家长学校材料、《宁波市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报告《履行妇联职责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等等。
31、6月15日,组织机关党总支“七一”活动:参观东部新城和科技园区创业中心等;组织参加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的健美操比赛并获第三名。
32、6月19—30日,组织各县(市)区妇联主席、园区妇工委主任、机关妇委会主任到北欧、英国考察。
33、组织女科技工作者协会活动,上报市科协市女科技工作者协会志相关材料。
34、上报作风建设年活动有关报表。上报组织部对目标管理体系设置的意见。
35、建立处级干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廉政档案。
36、组织机关干部体检。
37、接待湖州市妇联、青岛市妇女再就业信息指导中心等单位来我市考察。
38、本月36件、来访21件、来信5件、来电10件。
七月份工作计划
1、召开市妇联半年度工作会议、市文明家庭协调小组扩大会议、召开全市平安家庭表彰会暨现场推进会、全市家庭教育工作会议暨家长学校现场经验交流会。
2、举办母亲素养工程高层次讲座暨第一期骨干培训班、市第二届巾帼人才招聘会、市第五期“巾帼文明岗”负责人培训班、中英爱滋病防治培训项目培训班举办、团体会员负责人联谊活动。
3、对市“巾帼文明岗”义务监督员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4、聘请市女能手协会法律顾问,为女能手经营管理提供法律帮助。
5、进一步征集“百千万活动”参观点,并编制宣传册。
6、赴余姚开展“巾帼致富科技下乡”活动,活动将与协会行业小组活动相结合,本期的内容暂定为兔业养殖知识培训。
7、启动第二届“十佳创业女性”评选工作。
8、汇总梳理意见,制定市妇联作风建设年活动整改措施。
9、各党小组为单位,组织一次民主生活会。
10、继续开展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调研,出台有关妇联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文件。
11、完成反家暴立法第三稿并组织在甬高校法律老师进行讨论。
13、筹备女村支书培训班、第二轮巾帼维权志愿者招募工作。
14、贯彻落实《浙江省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实施方案,并根据宁波实际情况,会同市卫生局等部门制订加强妇女病普查力度、提高妇女健康水平的具体方案措施。
15、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好学生*年暑期活动。
16、开展省级绿色家庭评选工作。
我国收养制度不完善是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
1.收养条件规定过于严格。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必须无子女,并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这一规定是依据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户籍政策做出的,却将很多具有强烈收养意愿并且有能力的家庭阻挡在外。同时,收养人必须年满30岁的规定也比英国(21岁)、法国(28岁)等规定得偏大。对于被收养人,《收养法》规定须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我国大量的流浪孤儿都介于14岁到18岁之间,没有经济能力又无法被收养,他们的艰难处境可想而知。
2.合法收养的渠道较少。通过儿童福利院收养是手续相对便捷,相对有保障的合法渠道,但福利院的孤儿多患有残疾,这类孤儿目前还不被大多数中国有收养需求的家庭所接受。正常、健康的孤儿并不在福利系统内,他们大多难寻生父母、没有出生证明、没有户口,甚至没有合法监护人,对于法律规定的送养人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都无法提供。这类孤儿被收养是难上加难,这就导致民间“非法事实收养”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民间收养在目的是否正当、场所硬件是否安全、儿童权益的保护等方面都存在着极大的隐患。
3.收养审查手段单一。我国的收养审查严重依赖各种国家机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来做出审查结论的倾向,而不是基于对收养申请人各方面情况的深入调查。一旦出现无法提供证明的情况,就无法完成收养。比如,收养时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但一些弃婴、孤儿被发现时,没有在第一时间报案,公安机关就很难出具此类证明。孤儿的发现、报案、移送网络体系不够健全,加剧了收养的困难。不仅如此,我国的收养审查还缺乏从收养申请人的动机等精神层面情况,以及收养申请人与被收养儿童之间长期相处的互相适应度来着手审查。
4.缺乏有效监督。我国目前的收养审查和批准事项都是由县级以上的民政部门一手操办,收养过程缺乏及时有效的监督。现有的法律政策主要是对送养收养程序、条件等作了规定,对于收养后续事宜,如收养儿童是否被虐待等没有相关规范条款,导致其完全处于一种放任自流、失控的状态。儿童被收养后遭虐待的新闻近年来不断被曝出。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义务教育公平性原则,从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受教育者合法权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实际出发,合理布局教育资源,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学区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含民办学校)不得采取书面考试或其他变相考试的办法录取新生。
(二)常住人口子女入学坚持户籍与居住地相统一原则。常住人口子女入学坚持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相统一,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相统一,以学生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划片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将本年度招生意见、招生计划、日程安排、咨询及监督电话等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四)解决经商或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
三、招生报名资格
(一)常住人口子女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户口及居住地点一致,且父母为户口户主。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有多处住所,以实际居住且房产证与户口所在地一致的固定住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3.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在片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少年儿童,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确定服务学校:
(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父母双方名下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且儿童与其监护人的户口、居住地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者(儿童户口自出生至今未迁移过);
(4)孤儿。
4.在6月30日前因实际居住地搬迁,房产证未能办理(不含二手房)和户口未能迁移的,可以新居住地作为确定服务学校的依据,但需提供购房合同、交款收据、单位证明、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
5.城镇新建小区(已入住)居民子女入学,由开发商持政府批复文件、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单据,及城区常住人口子女入学必备的其他手续,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本小区居民子女入学划片申请手续。
6.城区适龄儿童少年报名需提供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学校服务范围内的房产证明(产权属于法定监护人),申请就读小学的还应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对持有烈士子女、港澳台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学。
(二)经商或务工人员子女
经商或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到流入地学校就读:
1.父母在流入地合法经商1年以上(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含1年)。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截止6月底满6个月的纳税凭证;父母在流入地合法务工1年以上(含1年)。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或备案的劳务合同,以及截止6月底满6个月的工资表、务工单位证明。
2.子女随父母在流入地居住1年以上(含1年)。提供现居住地房产证明或房管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1年以上的暂住证及原籍户口簿。
3.户口所在地不具备监护和入学条件。提供流出地所在村居出具的父母双方同时经商或务工、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并加盖流出地乡镇政府和户口所在地应就读学校公章。
4.流出地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均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提供流出地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均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材料。
四、招生程序
(一)小学招生
6月30日前,各小学要完成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摸底排查。向服务区内各单位发放适龄儿童入学摸底调查表,汇总后按要求及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小学招生工作由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招生范围具体组织实施(县直学校招生范围继续执行教育局的有关规定)。8月中旬前,学校根据各单位摸底情况,通知家长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给子女办理报名手续,手续完备的,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填写《小学招收新生花名册》(见附3)报县教育局备案。各学校要同时做好本服务区内无集体单位的常住居民子女的入学工作。学校应接收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与当地常住人口子女同等对待。
2012年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入学手续的,一经查实,依法予以清退,并将弄虚作假情节通报学生家长所在单位及涉及到的有关部门。
(二)初中招生
1.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生对象为当地小学毕业生以及符合本文件“招生原则”规定的外地小学毕业生。
2.6月30日前,由小学负责填报小学毕业生登记卡,学校要组织专人填写,并对学生户口、家庭住址进行认真核实,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复核,并逐级签字盖章。小学毕业生登记卡在初中入学前由教育主管部门保管,严禁个人提留、造假、复制。入学后,作为初中学籍管理资料存档。
3.7月底前,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范围和小学毕业生登记卡填写的家庭住址、户口等确定本学校招收的小学毕业生,并将小学毕业生登记卡带回本学校,同时将分配结果告知各小学,由小学通知学生。
4.8月中旬前,初中学校按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组织学生报名,并对学生户口、家庭住址进行审查。招生名单确定后,各初中学校将《初中招收新生花名册》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发放初中学校入学通知书。通知书必须在开学前15日之前发放到学生或其家长手中。各校录取的新生名单,要通过校务公开栏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民办学校招生
参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具有办学许可证的学校,否则不具备招生资格,不得招生。
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和纪律。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简章及广告宣传材料须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查通过以后,方可对外。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审定的招生计划(5月份向县教育局提交招生计划)。
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各镇办教委要统计好儿童或学生的去向报县教育局备案。
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领办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取消“校中校”、“校中班”的招生。县第一实验学校领办的“众友信息技术教学实验中心”、黄冈实验中心(原光远学校)和孙武街道办中学领办的“惠滨教学实验中心”停止招生,现有各年级学生按原招生规定执行。
五、积极做好残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申请就近入读普通学校,有关学校不得拒收。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聋哑、智障适龄儿童,可凭县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到县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
六、招生纪律
1.国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择校生。特殊情况需要借读的学生,须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各学校依据办学条件制定招生计划,控制新招生年级班额,新生班额原则上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学校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计划招收新生,不得随意增减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