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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服务的价值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8-27 15:11:39

保险经纪服务的价值

保险经纪服务的价值例1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2)44-0039-04

1 前 言

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保险经纪人在我国也主要是以保险经纪公司的形式存在,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再保险经纪业务;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国外成熟发达保险市场上大量实践证明,保险经纪人能够深化保险市场分工,减少保险交易成本,优化配置保险市场资源,推进保险市场科学发展,有利于维护投保人利益,解决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是成熟保险市场中的重要环节。我国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正式确立了保险经纪人制度,1998年有了第一部保险经纪人的专门法规《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1999年举办了第一次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1999年首批保险经纪公司成立,出现了第一批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伴随着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保险经纪、保险顾问与风险管理的概念逐渐在国内保险市场盛行,由此,国内保险经纪行业迅速成长,经过十余年的发展,至2011年,全国保险经纪机构已增至416家,涉及经纪保费达308.1亿元,保险经纪公司的身影越来越多地活跃在我国保险市场上。但是外部环境的不利影响、自身存在不足、违规违法现象等问题严重羁绊着保险经纪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这些问题不容忽视,急需各家保险经纪公司,乃至整个保险经纪行业进行研讨解决,以积蓄能量,畅通我国保险经纪行业的发展前途。

2 我国保险经纪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保险经纪行业虽然取得了较为快速的发展,但与保险市场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保险经纪公司的规模还较小,专业水平还较低,在发展过程中不仅受外部市场与政策环境影响,也受内部自身股东背景单一、组织架构不完善、人才匮乏、专业服务能力较低等问题限制。另外违规操作、从业人员职业与道德教育缺失等其他问题也不断困扰着保险经纪行业,这些亟须解决的问题,均不利于我国保险经纪行业的良性运行,也严重制约着我国保险经纪行业向更高层次发展。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外部环境对保险经纪公司的不利影响

外部环境对保险经纪公司的不利影响有两个方面,一是保险经纪认可度不高,二是保险经纪监管政策不完善。

2.1.1 保险经纪认可度不高

国内保险市场虽然已经引入保险经纪公司10余年,保险经纪公司的发展也十分迅速,但是相对于国外保险经纪行业,我们的存在时间仍较短,规模仍太小,宣传力度仍不够,社会认知度仍不高,差距仍较大。体现在保险市场上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大部分客户不知道保险经纪公司是做什么的,或者直接与保险公司、保险混为一谈,或者被认为是保险公司的“或展业”的渠道之一,非常不利于保险经纪人体现应有的价值。

2.1.2 保险经纪监管政策不完善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不断完善,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保险行业乘着祖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列车也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各大企业集团对风险管理工作越来越重视,保险经纪人的需求也日益增多,保险经纪人作为保险市场重要的一分子无可替代。2001年和2002年,国家为了鼓励保险经纪公司的发展,在新出台的《保险法》和《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中明确了我国保险经纪人的法律基础,极大地鼓舞了保险经纪行业发展的信心,但是相关配套的实施细则和行政法规可执行度不高,保险经纪监管政策仍需进一步完善。

2.2 自身不足对保险经纪公司的限制

在受外部环境不利影响的同时,保险经纪公司还受股东背景单一、经营机制不完善、人才较为匮乏、专业服务能力较低等自身不足问题的限制。

2.2.1 股东背景单一

目前,国内各大企业集团纷纷组建自己系统内的保险经纪公司,为金融战略的实施进行布局。此举虽然充实了保险经纪人员队伍,也壮大了保险经纪行业的力量。但是这些具有行业背景的保险经纪公司成立,本身存在着较大的限制性,他们的业务资源是靠行政手段获得的,技术程度较低,不利于保险经纪公司提高专业服务能力与展业能力,对保险经纪公司立身市场的根本理解不够,从长远来看,不利于保险经纪公司的发展。

2.2.2 经营机制不完善

投保人在和保险经纪公司签署了相应的经纪合同之后,保险经纪公司应严格按照保险经纪业务链条,为投保人提供风险评估、风险管理、保险方案设计、协助办理投保手续、协助索赔,提供防灾、防损等服务。但是有些保险经纪公司的经营机制不完善,不能充分发挥保险经纪人的核心价值,基本业务流程未能按业务链条将保险经纪服务有序进行下去,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如一些保险经纪公司的分支机构由于缺乏长远规划、经营机制不完善,导致无法在当地正常经营,只能被迫撤点,使得保险经纪人不能有效地履行为投保人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的职责,合同纠纷时有发生。

2.2.3 人才较为匮乏

国外的保险经纪公司已经发展了数百年,早已十分稳健和成熟。但是我国保险经纪公司发展时间太短,人才大量匮乏,部分从业人员几乎是在没有任何的演习和操练的状态下就进入了保险市场,与高速发展的保险经纪行业相比,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无论数量还是质量都远远落后于业务发展的实际要求,还没有完善的管理经验与经营技能,具体来说就是无商誉可言、无经验可谈、无历史可论,保险经纪业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都受阻于人才的匮乏。

2.2.4 专业服务能力较低

保险经纪公司是衔接保险公司与客户的重要环节,其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前期风险管理与后期协助索赔服务。前期风险管理就是要求保险经纪人能够全面、科学、有针对性地揭示投保人风险,针对不同的风险制定不同的风险管理办法。对于可转移风险为投保人量身拟定科学、合理的保险方案,并提供信誉和服务最优的保险人;而后期协助索赔服务就是要求保险经纪人在保险标的出险后,能够迅速向保险人递交出险通知书,根据保单提醒被保险人注意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安排完成索赔申请,协助被保险人准备有关文件,必要时参加事故查勘、索赔谈判等工作。但由于目前国内保险经纪行业的准入门槛本身相对较低,专业的风险管理人才与风险管理数据库不健全,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风险管理与协助索赔服务捉襟见肘。另外国内保险经纪人发展方式单一,基本上没有自己的业务特色,要么只做股东业务,要么就是四面出击、盲目揽客,营销手段仍然停留在关系营销、人际营销的初级阶段,忽视了立身于市场的根本职能,提升自身专业服务能力的动力不强,也导致专业服务能力较低。

2.3 其他问题对保险经纪公司的困扰

外部环境与自身存在问题在影响着保险经纪公司发展的同时,违规操作、职业道德缺失等问题也给保险经纪公司的发展带来了困扰。

2.3.1 违规操作严重

部分保险经纪公司法律意识淡薄,在利益的驱动下,不惜违规开展业务,存在代收保费管理不规范、未及时办理重要事项变更手续、为保险公司虚构中介业务、未按规定使用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等问题。如国内某保险经纪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相关保险经纪业务合作协议未约定佣金比例,仅进行口头约定,《保险经纪业务合作协议》形同虚设,存在额外要求保险公司支付高额佣金,或保险公司支付佣金金额与经纪公司收到的佣金不一致,中间差额不入账等违规操作问题。

2.3.2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职业与道德教育不完善

一些保险经纪公司对其从业人员考核业绩偏重,忽略了职业与道德教育,导致一些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巧取豪夺,以牟取暴利为目的,无视客户利益,任意挪用客户的保单,开具假收据、出具假保单,甚至一小部分具有保险经纪公司从业经验的不法分子,从事非法保险经纪业务,这些人也就是所谓的“自由经纪人”和“黑经纪”。他们在市场中假借保险公司或以保险经纪公司的名义开展保险经纪业务,制造虚假材料,私刻公章,索取高额佣金,职业道德低下,严重扰乱中介市场和保险市场,更有甚者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如某保险经纪公司负责人完全无视职业道德,在全国14个省区以传销手段骗取群众钱财,最终受到法院的严厉制裁。

3 如何进一步加快保险经纪公司发展的思考

国内保险经纪公司在发展过程中虽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但是保险经纪人的产生是经济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保险市场日益复杂化和社会分工日益精细化情况下的必然结果。他们高度精通保险市场和保险技术,能够有效识别投保人风险,帮助投保人选择除费用最为合理、保障最为全面、服务最为优质的保险方案和保险人,能够更好地维护投保人利益,是保险市场的重要一分子,行业发展前景非常广阔,我们对此充满信心。但是我们应该正视我们面临的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对策,以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为此,本文作如下探讨。

3.1 营造环境,扫清保险经纪公司发展障碍

保险经纪公司应努力为自身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大保险经纪的宣传力度,积极争取监管部门的支持与理解,并建议监管部门尽快完善保险经纪相关法律法规,扫清前途发展障碍,加快保险经纪行业的科学、快速发展。

3.1.1 加大保险经纪行业的宣传力度

对于保险经纪市场认可度不高的问题,应加大保险经纪行业的宣传力度,具体可有以下几个宣传方式:

(1)加大展业宣传。一方面让投保人充分了解和认识到保险经纪人作为保险市场中重要的一个衔接环节,在其进行保险安排工作时能够起到的作用与价值,树立市场形象,引起客户对保险经纪人的关注。另一方面让保险人了解保险经纪人作为规范的、专业化的机构,在营销渠道上,能够降低其展业成本,扩大其公司品牌的市场影响力,并能够更好协助其与客户沟通,为其与客户之间搭建起顺畅合作的“桥梁”,减少纠纷。

(2)联合成立保险经纪行业协会。保险经纪公司应联合成立保险经纪行业协会,一方面以行业协会形式向客户大力宣传和普及保险经纪行业知识,使广大社会群众真正了解保险经纪人的价值所在,扩大保险经纪行业的知名度;另一方面行业协会可以联合各保险经纪公司的力量,提高保险经纪行业在保险市场上的影响力,提高保险经纪行业的话语权,间接宣传保险经纪人。

(3)加大技术和品牌优势宣传。保险经纪公司应加大技术和品牌优势的宣传,以实实在在的有巨大价值的服务为实例,将保险经纪人作用与价值向市场充分宣导,赢得社会认可。例如:某保险经纪公司在2008年南方大面积冰灾中,协助客户进行了现场查勘、受损资产清查、准备索赔资料、与保险公司谈判、定损协商、催付赔款等服务,最终协助客户索赔近18个亿,充分彰显了保险经纪人的价值与作用。

3.1.2 完善保险经纪公司相关法律法规

当前绝大多数保险经纪公司对于业务管控、业务开展、人员管理等都不严格,内部规章制度执行力不强,“散、杂、差”现象层出不穷。为规范保险经纪公司的发展方式,整顿行业,建议监管部门尽快完善保险经纪公司相关法律法规。一是规范保险经纪业务经营区域要求,禁止以常驻业务人员外派模式提供服务,保护投保人利益,如保险经纪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后,分支机构的经营区域均不得超出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二是提高保险经纪行业准入门槛,如提高注册资本金和保证金的要求;三是在提高准入门槛后,删除保险经纪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增资要求,加快推动保险经纪公司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四是明确保险经纪公司坐扣佣金作为一种交易结算方式的合法与合规性等。

3.2 苦练内功,积累保险经纪公司发展能量

保险经纪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应对自身不足的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积极应对,苦练内功,为进一步快速发展积累能量。

3.2.1 加大业内交流与融合步伐,组合与优化专业服务能力

目前国内保险经纪公司受股东背景影响,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股东型保险经纪公司,他们一般精通于某一个行业的保险经纪,尤其是在后续协助索赔与保单咨询服务;第二类是市场型保险经纪公司,他们一般营销能力较强,有着一批高素质、专业的营销队伍;第三类是技术型保险经纪公司,他们一般网罗着众多行业的技术专家,在前期风险识别与风险评估上能力较强。由此可以看出,市场上各家保险经纪公司均有着属于自己的特色,若能形成保险经纪联合体共同发展,加强相互之间交流与沟通,或通过兼并重组的方式成立中介服务集团,取各家之长,补各家之短,组合和优化专业服务能力,从而提高专业服务水平。

3.2.2 完善经营机制,提高可持续发展与服务能力

保险经纪公司除应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管控机制外,还应遵循能够充分保证保险经纪人的基本业务流程按业务链条得以协调、有序进行的原则,完善组织架构,充分彰显保险经纪人专业能力特点,正确处理内部管控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具体可从国外保险经纪行业的先进经验和管理模式中汲取精华,首先根据市场形势,完善公司组织架构,建立以围绕营销团队为中心的技术支持团队和资源管理支持团队,充分体现保险经纪人“以技术为根本,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理念,确保业务正常有序进行,其次建立配套内部管理制度,完善风险研究、风险识别和风险管控体系,提高可持续发展与服务能力,切实有效履行保险经纪服务职责。

3.2.3 加大人才培养与引进力度,巩固发展基础

21世纪是人才的竞争,保险经纪公司作为服务行业之一,人的因素在公司发展中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巩固发展基础,解决人才较为匮乏的突出问题显得极为必要。具体解决方式可从两个方面考虑。

(1)加大人才的培养力度。保险经纪公司应加大现有人才的培养力度,为人才创造良好的发挥平台,不拘一格,注重人才潜力的挖掘,做到人尽其才,并加大继续教育的培训力度,培训内容不仅包括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保险专业知识与技能、业务拓展能力、各家保险公司保险条款讲解等专业知识,还应进行适合公司发展、有利于提高员工知识水平的其他培训,并在公司内部建立图书室,全面储备管理、业务、财务、市场、法律和运营等方面的学习资料,便于员工随时查阅,提高工作效率等。

(2)加大人才的引进力度。保险经纪公司在大力培养现有人才的基础上,还应加大人才的引进力度,一方面可加大引进国内外保险行业高层次、高素质人才的力度,全面提高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能力与专业能力;另一方面还可广开渠道,积极引进其他行业高、精、尖的顾问式专家人才,提高保险经纪公司的研究能力与专业能力,充实风险管理数据。同时还可广泛吸收大量应届毕业大学生,整体上提高保险经纪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为保险经纪公司的发展注入新鲜的血液与活力。

3.2.4 建立保险经纪的服务标准,提高专业服务能力与创新能力

保险经纪公司作为服务行业之一,服务是其生存的基石。由于国内保险经纪公司发展还在摸索阶段,全方位提高服务能力还需要一定的时间,但可通过做精做专一个或几个行业的保险经纪服务,积累服务经验,将包含风险评估、保险方案涉及、选择承保公司、协助索赔、保单维护等服务内容标准化,树立行业服务典范。以此为基础,不断创新服务手段,提高专业服务能力,逐渐向其他社会行业延伸,逐步解决国内保险经纪行业无经验可鉴、无历史可论、无信誉可言的现状。如某保险经纪公司在多年服务单一行业的过程中,协助客户建立了该行业的《协助索赔操作指引》,极大地方便客户索赔的同时,还建立了不同险种的不同保险经纪服务标准,不断进行研究修改,不仅树立了公司的专业形象,专业服务能力与创新能力也得到有效提高。

3.3 加强规范,树立保险经纪公司良好口碑

目前,我国有的保险公司口碑不是很好,导致客户信任缺失,业务开展较为困难。保险经纪行业作为我国的新兴行业,也应加强规范经营的意识,诚实守信,避免陷入投保人信任危机的怪圈。

3.3.1 加强规范,明确合理佣金比例

保险经纪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大部分没有严格的佣金比例范围限制,监管部门也未明确合理佣金比例范围,产生了部分险种佣金比例过高的现象。这样虽然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要求,但间接加大了保险交易成本,不利于保险市场和保险经纪行业的财务监管和规范发展。保险经纪公司从加强规范的角度出发,明确合理佣金比例,实行佣金披露制度,使佣金水平受客户、保险公司、社会公众监督,遵守承诺,推动保险交易成本透明化,杜绝财务违规违纪现象发生,树立诚信规范的职业形象。

3.3.2 加强从业人员法律与道德教育培训,树立良好的业界口碑 保险经纪公司在加强从业人员展业能力、专业能力培训的同时,应加强法律与道德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与道德意识,进一步维护好投保人的利益,保持行业的廉洁性与严肃性,廉洁从政,清白从业,从源头上杜绝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开展业务的意识,树立良好的业界口碑,诚实守信,避免误入歧途,陷入投保人信任危机的怪圈,充分体现保险经纪人专业、守法、合规的形象,为保险经纪行业的整体健康、规范、和谐、高效发展打好基础。

保险经纪人是随着保险业发展,展业竞争日趋尖锐化、承保技术日趋复杂化,保险业务日趋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必然而生的,他们有着立身市场根本职能的天然优势。随着市场对保险经纪人认识的逐渐加深,监管部门对保险经纪人监管的日趋精细,国内保险经纪公司若能积极有效解决当前面临的问题,坚持“以技术为根本,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固地站在维护投保人利益的立场上,必然能够取得更长久、更健康、更和谐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蒲秋芳.我国保险经纪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2(3).

[2]中国人民银行.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J].上海保险,1998(4).

[3]王小群.中国保险经纪人的素质条件分析[J].上海保险,2000(2).

[4]戴云.关于保险中介市场之我见[J].上海企业,2000(1).

[5]张聪林.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市场的又一座“桥梁”[J].中国金融,2000(8).

[6]刘连生.论我国保险经纪人监管[J].华南金融研究,2000(6).

[7]吴玮华.保险经纪公司浮出水面[J].金融信息参考,2000(4).

保险经纪服务的价值例2

一、企业商业模式

商业模式的定义至今在学术界还未有统一的认识。Ramon Casadesus-Masanell(2013)认为:商业模式是一个企业的逻辑,描述企业如何运营、如何为它的利益相关者创造和抓住价值。Zott&Amit(2010)则认为:商业模式是一系列相互依赖活动组成的体系,从核心企业扩展到多个边界;这一行为制度使得企业和他的相关伙伴企业共同去创造价值的分享价值。

当前大家比较认可的观点是Osterwalder(2005)所讲的:商业模式是一种包含了一系列要素及其关系的概念性工具,用以阐明某个特定实体的商业逻辑,它描述了公司所能为客户提供的价值以及公司的内部结构、合作伙伴网络和关系资本等用以实现这一价值并产生可持续盈利收入的要素组合。

㈠商业模式的两个特征

1、商业模式是一个系统层面的概念而不仅仅是一个单一的组成因素

如收入模式(广告收入、注册费、服务费等),向客户提供的价值(在价格上竞争、在质量上竞争),组织结构(自成体系的业务单元、整合的网络能力)等,这些都是商业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并非全部。

2、商业模式的组成部分之间必须有内在联系

这个内在联系把各组成部分有机地关联起来,使他们相互支持和互补,共同作用,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

㈡商业模式要素

Osterwalder的九要素模型

㈢商业模式的设计工具——价值链分析

1、价值链是把业务分解成战略上的相互关联的价值创造活动的一个工具,是其他渠道成员,如供应商、分销商和客户完成的一个更大的活动的一部分。关于价值链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是重视价值链中各种活动之间的关系管理;二是关注竞争优势的构建;三是关注从供应商到最终客户的产品流信息,以便减少缺陷和库存,加速到达市场的时间,提升客户的满意度。

2、价值链分析

3、保险业价值链演变

传统保险业的价值链主要包括产品研发,市场和品牌推广,保单销售,承保,理赔管理和客户支持,再保管理和投资管理等多个环节。

全球领先的保险集团基于价值链的战略选择的本质在于对价值链各环节的选择和组合,表现为整合与进一步发展、共享与内化、外包等多种类型,以探索新的商业模式。

价值链整合与专业化发展产生了产品专家,外包产生了平台/交易专家,共享与内化产生了渠道专家。

⑴产品专家:聚焦于产品创新和价值增值服务的创造,具备卓越的、基于客户数据的精算技能和深层客户分类知识,重新整合保险价值链,并与整个保险价值链结成合作伙伴。

⑵平台专家:具有市场导向的商业模式,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解决方案导向方法,提供客户所需的架构、维护和相关服务,规模经济是关键。

⑶渠道专家:聚焦于客户需求、理解客户,不仅限于保险产品销售,而是聚焦于客户需要,通过多渠道和方法,扩展可能的销售渠道,探索与保险产品相关的附加服务。

二、保险集团的商业模式

随着全球保险业进入渐进性产业演变的成熟阶段,整个行业的增长也趋于放缓,传统保险价值链和原有模式正在受到质疑和挑战,保险价值链也在发生着演变,逐步被分解成独立的价值片段。

为了适应客户价值主张的变化,保险集团不得不通过在分解后的保险价值链上进行重新定位,设计新的商业模式,以在未来激烈的竞争中取胜。由于价值链是设计新商业模式过程中考虑得重要因素,因此保险集团实际上的新商业模式与前述三种保险价值链定位基本一致。

㈠第一类:渠道专家和价值链整合模式

综合性(金融)保险集团为了充分利用其庞大的客户群基础,以强势品牌为立足点,发挥渠道优势,都选择了渠道专家和价值链整合模式。选择这种模式的保险集团必须是产品专家,同时具备强大的价值链整合能力。

综合性金融保险集团通过交叉销售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将业务线扩展到其他金融业务领域(如养老基金、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贷款、储蓄、甚至租赁和信用卡等等),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金融服务,以期更好地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的同时,在不同业务间产生协同效应。这类保险集团的盈利模式是:利润=承保利润+其他金融服务利润(如利差)+投资利润。这种盈利模式的关键成功因素是承保业务与其他金融服务之间产生协同效应。

综合性保险集团通过发展保险关联产品和服务,将业务扩展到与保险业相关联的产业(如与意外险相关联的救援救助业、与健康险相关联的医疗产业等等),向客户提供保险与关联综合服务。这类保险集团的盈利模式是:利润=承保利润+保险相关服务利润+投资利润。这种盈利模式的关键成功因素是承保业务与保险关联服务之间产生协同效应。

㈡第二类:平台专家模式

在保险业外包需求的刺激下,还产生了一批专业化平台公司(如专业保险公司、专业理赔公司、专业再保险公司、专业模型公司等)。其中,全球领先的保险经纪集团(如Aon-Benfield、MMC、Willis等三大集团)通过为(再)保险客户提供(再)保险市场研究与分析、保单销售和客户技术支持及咨询等外包服务,逐步发展成为平台专家,以满足客户的外包需求。保险经纪集团的盈利模式是:利润=保险经纪业务+咨询服务利润。这种盈利模式的关键成功因素是以保险经纪业务为基础的高增值咨询服务。

㈢第三类:产品专家模式

产品专家模式是将资源、能力和业务聚焦于某个细分市场(如RGA聚焦于寿险再保险市场、安泰聚焦于健康险市场),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好地专业化服务。这类保险集团的盈利模式是:利润=承保利润+投资利润。这种盈利模式的关键成功因素是产品创新和稳健投资之间的平衡。

㈣第四类:投资模式

除了以上所述三种类型商业模式外,实际上还有一种商业模式,那就是投资型保险集团的代表——伯克希尔-哈撒韦集团采取的一种与众不同的价值链整合模式——以“零成本”保险资金为核心的产融投资价值链模式,即以保险业务的浮存金为股票投资提供零成本资金,而股票投资的收益又转化为实业投资的资本金,实业投资的利润成为保险业务扩张的流动性后盾。这类保险集团的盈利模式是:利润=承保利润+投资利润。这种盈利模式的关键成功因素是严格的低成本承保、流动性和高收益投资。

三、保险集团商业模式案例

㈠安盛集团——渠道专家和价值链整合模式

安盛集团的新商业模式是价值链整合商业模式的典型代表,即向客户(包括个人、小型、中型和大型企业)提供范围广泛的金融保障产品和服务,包括满足客户生命周期内的保险、保障、储蓄、退休计划、财务规划等需求。

为了实现全方位金融服务模式,安盛希望巩固、增强、发展内生增长,保留现有客户并吸引新客户,保证集团能够抓住真正的外部增长机会,将发展努力集中于更有盈利性的部门,集团寻求巩固在发达市场和高增长市场的地位。

安盛设置了五条运营优先权或称变革催化剂——即五个增长引擎:

1、产品创新:是差异化的源泉,反映了安盛每当在其市场引进新产品时希望提供价值增值的渴望。

2、核心业务专长:安盛的目标是以最优价格提供最好的服务。

3、渠道管理:是差异化的第二个源泉,反映了安盛通过减少渠道管理压力增加销售业绩的渴望。

4、服务质量:是安盛不断追求的目标。

5、效率:安盛致力于减少运营成本和改善运营质量。

为了实现卓越运营,安盛倾听客户声音,采用了员工持续的流程改进计划。全球战略是利用集团规模和网络,鼓励本地化发展和开发协同效应。

㈡AON(怡安奔福集团)——平台专家模式

AON是平台专家模式的典型代表,他们认为其优势就是聚集客户,由战略客户管理人和客户关系管理人与客户合作,共同理解客户的独特需求,通过在保险产品、功能和客户行业等方面提供专业化解决方案,满足客户需求,实现与客户业务的无缝连接。

㈢RGA——产品专家模式

RGA集中于寿险再保险业务,目前在全球寿险再保险的市场份额已经跃居第三位,仅次于慕再和瑞再。其远景是成为以客户未来发展需求为导向的全球领先的寿险再保险人。其使命是,利用在寿险再保险的专业技能,提供创新解决方案,提高交易便利性;对客户的需求做出有效而快速的响应;雇佣有潜力的员工,为他们创造高效环境;为股东提供持续增长和盈利。

㈣伯克希尔集团——投资模式

伯克希尔集团是最为成功的投资型金融保险集团,其业务分布广泛(涵盖财产保险与再保险、公用事业与能源、铁路运输、金融、制造、服务和零售业等)而且相关度不高。其中,保险业是其组合的核心,为证券投资提供了低成本的资金,而证券投资获得的收益又成为其实业投资(公司收购)的资本金,最后实业投资的利润为保险业务扩张提供了坚实的后盾,在这个后盾的推动下,保费收入与浮存额进一步扩张,证券投资业务有了更充足的资金,然后是更大规模的实业投资。在这个产融价值链的循环中,伯克希尔的资产和收益都在快速增长着。

㈤瑞士再保险集团——(再)保险金融创新模式

作为领先的全球再保险人,瑞再为管理资本和风险提供再保险产品和金融服务。瑞再2007年提出新战略,认识到全球风险转移市场的环境正在快速演变,为赢得持续的盈利性增长,瑞再努力革新商业模式,采取更加整合的业务处理流程,着眼于扩大客户基础和有效率的风险转移解决方案范围。

保险经纪服务的价值例3

    一当前保险中介的现状分析

    保险中介作为金融中介服务行业,已从过去单一的保险业务扩展到保险经纪业务保险公估业务,在保险市场中起着保险公司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之间的桥梁作用当前,保险中介已在保险产品供应者和需求者之间为保险产品信息的沟通保险产品的供求双方撮合成交均发挥着积极的中介作用,成为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中间环节随着我国保险产品创新的加快,保险中介服务的内容与范围也迅速更新,以不断满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中介服务的多方面需求,保险中介的服务质量与信用评价工作随之也越来越重要

    伴随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保险中介规模尽管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在保险市场中的地位正在逐步提高,但同时也应该看到,保险中介服务投诉率存在着上升趋势,在内部管理上保险中介也暴露了许多问题例如,有的保险人在推销过程中片面追求个人的业绩,仅凭嘴皮功夫拉保险,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进行误导在办理保险业务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对一些重要的责任条款一笔带过或者模糊解释;有的保险经纪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还有极个别保险经纪人在未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在保险合同上代当事人签字;有的保险公估人在提出保险公估报告时,缺乏一个公开公正公平和合理的理念,偏袒了某一方当事人等,这些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均带来了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对保险中介自身也造成了不良影响

    然而,在以前的保险业务中,消费者比较重视对保险公司(即保险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也就是在如何选择一个信用水平较高的保险公司上多多比较,而往往忽视了对保险中介的信用评级工作应该看到,今天即使选择到了一家优质的保险公司,但当起着桥梁作用的保险中介信用较差时,同样会损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

    因此,开展保险中介信用评级工作,是推进整个保险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它不仅有利于提高保险中介的信用水平,也有利于促进我国保险市场全面健康深入发展

    二构建保险中介信用评价考核体系

    1.保险中介的业务质量这是反映保险中介信用程度最重要的方面,业务质量内容考核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保险中介能否认真执行我国《保险法》中对保险中介的监管

    (2)在办理保险中介业务动中,保险中介是否存在着违规行为等

    保险中介若多次违反上述监管规定,表明业务质量不高,信用等级较低因此,业务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保险中介的信用等级

    2.保险中介的履约能力这是衡量保险中介经营诚信程度内在主观的重要内容一个诚信程度评价较高的保险中介,其履约能力必然也高,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保险人保险经纪人重合同守信用,严格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办事,不散布虚假的保险信息

    (2)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在签约前没有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签约后也不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保险费率适中且不变

    (3)保险公估人能按照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委托,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保险标的进行公正的评估,提出一个完整的公平的保险公估报告,不无故损害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实事求是地确定责任归属,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合理定损

    3.保险中介的业务规模业务规模是保险中介的外在客观方面的反映,考核内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一段时期内参与投保的数量投保人的数量越多,表明该保险中介比较受到欢迎

    (2)业务范围与内容保险中介的业务范围越广与业务内容越多,表明该保险中介所经菅的保险产品越丰富

    (3)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数量从业人员数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保险中介的业务规模当然,这里要注意避免人浮于事的现象发生

    (4)合法收支情况显然,保险中介的合法收支多少,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保险中介的业务规模大小

    一般来看,具备一定业务规模的保险中介,其可信程度相对业务规模较小的要高一些当然,也并非业务规模大的保险中介其可信程度就一定高

    4.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业务素质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业务素质是保险中介信用的基础,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中介的信用才会有保证可以说,职业道德与业务素质较好的保险中介,其从业人员能够比较主动上门与客户沟通,在服务上尽量做到细致与贴心,因而其信用程度必然也较高

    这里考核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

    (1)在从业人员中是否存在着欺骗唆使误导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不正当行为

    (2)从业人员中是否真正基于投保人或被保人的利益,提供优质保险中介服务合法收取佣金等

    三保险中介信用评价模式分析

    1.二层综合评价模式这种模式是以上面建立的保险中介信用评价考核体系为基础,采用二层综合评价,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一种方法,分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首先,对保险中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下层包括的四个方面分别加以评价

    例如,在第一个方面“保险中介的业务质量”中又包括了两个考核内容在这两个考核内容评价得分的基础上,采用对“指标”加权的方法得到对第一个方面的综合评价类似可以得到对其它三个方面的综合评价

    其次,在每个方面综合评价得分的基础上,再采用对“方面”加权的方法得到上层保险中介信用总体评价的分值

    最后,由保险中介信用总体评价的分值,依据一定的标准分值范围得到相应的信用等级

    这里,考核内容中属于定性分析类型的评价得分麻烦些,因为量化比较困难,投入的时间人力等要多些,故考核成本一般稍高一些

    2.多方参与型信用评价模式这种模式也是一种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首先,采用保险监管部门评价保险公司评价保险中介自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代表评价和同业互评5种方式进行,评价结果划分为信用等级最高较高一般较差最差这五级信用档次;然后,设定这五级信用档次相应的分值;最后,对参与评价的5方分值以加权平均方法进行综合评定,再返回到相应的信用档次上

    在上述多方参与型信用评价模式中,保险监管部门应该根据较长一段时期内监管工作记录对保险中介进行客观评价,重点是评价保险中介的业务质量;保险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代表评价和同业互评可以采用问卷打分的方式进行评价,以评价保险中介的履约能力方面为重点;保险中介自评部分则以自身的财务业务数据为基础,着重对保险中介中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业务素质进行自我评价

    当前,二层综合评价与多方参与型评价两种模式,均可以通过构建保险中介信用评级系统软件,在网络上实施,评级结果将由系统自动生成,这样大大提高了保险中介评价工作的可操作性

    四提高保险中介信用水平的几项监管措施

    首先,要对保险中介市场的准入进行严格监管,完善准入制度,从源头上堵住保险中介服务的投诉这里主要是指保险中介的设立以及保险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均要接受其资格审查例如,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要求保险经纪人必须通过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保险公估人更有严格的资格限制,除了必须通过专门的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以外,还必须缴存一定数额的职业责任保险等

    其次,提高对保险中介业务进行过程监管的力度,具体落实在对每个保险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业务的监管上他们从事的每项保险中介业务都必须经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按照相应的《保险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中分别规定的范围,合法从事各项保险中介业务活动

    最后,要逐步建立起保险中介市场的退出机制为切实保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对于信用等级多次评价为极差的保险中介,特别是一段时期内屡次出现严重违法违规的保险中介,应该加以整顿甚至取销其业务资格

    参考文献:

    [1]沙斐.保险中介将评级[N].每日经济新闻,2006-08-14.

    [2]王忠郴,王验.有关当前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中的几个问题[J].金融与经济,2005,(5).

保险经纪服务的价值例4

[摘要]本文在对当前保险中介现状及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构建了比较详细的保险中介信用评价考核体系,并就当前保险中介信用评价的两种模式进行了探讨,最后从中介监管角度就如何提高保险中介信用水平提出了几条措施[关键词]保险人;经纪人;公估人;信用评价一当前保险中介的现状分析保险中介作为金融中介服务行业,已从过去单一的保险业务扩展到保险经纪业务保险公估业务,在保险市场中起着保险公司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之间的桥梁作用当前,保险中介已在保险产品供应者和需求者之间为保险产品信息的沟通保险产品的供求双方撮合成交均发挥着积极的中介作用,成为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中间环节随着我国保险产品创新的加快,保险中介服务的内容与范围也迅速更新,以不断满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中介服务的多方面需求,保险中介的服务质量与信用评价工作随之也越来越重要伴随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保险中介规模尽管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在保险市场中的地位正在逐步提高,但同时也应该看到,保险中介服务投诉率存在着上升趋势,在内部管理上保险中介也暴露了许多问题例如,有的保险人在推销过程中片面追求个人的业绩,仅凭嘴皮功夫拉保险,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进行误导在办理保险业务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对一些重要的责任条款一笔带过或者模糊解释;有的保险经纪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还有极个别保险经纪人在未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在保险合同上代当事人签字;有的保险公估人在提出保险公估报告时,缺乏一个公开公正公平和合理的理念,偏袒了某一方当事人等,这些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均带来了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对保险中介自身也造成了不良影响然而,在以前的保险业务中,消费者比较重视对保险公司(即保险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也就是在如何选择一个信用水平较高的保险公司上多多比较,而往往忽视了对保险中介的信用评级工作应该看到,今天即使选择到了一家优质的保险公司,但当起着桥梁作用的保险中介信用较差时,同样会损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开展保险中介信用评级工作,是推进整个保险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它不仅有利于提高保险中介的信用水平,也有利于促进我国保险市场全面健康深入发展二构建保险中介信用评价考核体系1.保险中介的业务质量这是反映保险中介信用程度最重要的方面,业务质量内容考核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1)保险中介能否认真执行我国《保险法》中对保险中介的监管(2)在办理保险中介业务动中,保险中介是否存在着违规行为等保险中介若多次违反上述监管规定,表明业务质量不高,信用等级较低因此,业务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保险中介的信用等级2.保险中介的履约能力这是衡量保险中介经营诚信程度内在主观的重要内容一个诚信程度评价较高的保险中介,其履约能力必然也高,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保险人保险经纪人重合同守信用,严格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办事,不散布虚假的保险信息(2)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在签约前没有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签约后也不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保险费率适中且不变(3)保险公估人能按照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委托,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保险标的进行公正的评估,提出一个完整的公平的保险公估报告,不无故损害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实事求是地确定责任归属,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合理定损3.保险中介的业务规模业务规模是保险中介的外在客观方面的反映,考核内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一段时期内参与投保的数量投保人的数量越多,表明该保险中介比较受到欢迎(2)业务范围与内容保险中介的业务范围越广与业务内容越多,表明该保险中介所经菅的保险产品越丰富(3)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数量从业人员数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保险中介的业务规模当然,这里要注意避免人浮于事的现象发生(4)合法收支情况显然,保险中介的合法收支多少,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保险中介的业务规模大小一般来看,具备一定业务规模的保险中介,其可信程度相对业务规模较小的要高一些当然,也并非业务规模大的保险中介其可信程度就一定高4.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业务素质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业务素质是保险中介信用的基础,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中介的信用才会有保证可以说,职业道德与业务素质较好的保险中介,其从业人员能够比较主动上门与客户沟通,在服务上尽量做到细致与贴心,因而其信用程度必然也较高这里考核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1)在从业人员中是否存在着欺骗唆使误导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不正当行为(2)从业人员中是否真正基于投保人或被保人的利益,提供优质保险中介服务合法收取佣金等[1][2][][]三保险中介信用评价模式分析1.二层综合评价模式这种模式是以上面建立的保险中介信用评价考核体系为基础,采用二层综合评价,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一种方法,分以下三个步骤进行:首先,对保险中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下层包括的四个方面分别加以评价例如,在第一个方面“保险中介的业务质量”中又包括了两个考核内容在这两个考核内容评价得分的基础上,采用对“指标”加权的方法得到对第一个方面的综合评价类似可以得到对其它三个方面的综合评价其次,在每个方面综合评价得分的基础上,再采用对“方面”加权的方法得到上层保险中介信用总体评价的分值最后,由保险中介信用总体评价的分值,依据一定的标准分值范围得到相应的信用等级这里,考核内容中属于定性分析类型的评价得分麻烦些,因为量化比较困难,投入的时间人力等要多些,故考核成本一般稍高一些2.多方参与型信用评价模式这种模式也是一种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首先,采用保险监管部门评价保险公司评价保险中介自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代表评价和同业互评5种方式进行,评价结果划分为信用等级最高较高一般较差最差这五级信用档次;然后,设定这五级信用档次相应的分值;最后,对参与评价的5方分值以加权平均方法进行综合评定,再返回到相应的信用档次上在上述多方参与型信用评价模式中,保险监管部门应该根据较长一段时期内监管工作记录对保险中介进行客观评价,重点是评价保险中介的业务质量;保险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代表评价和同业互评可以采用问卷打分的方式进行评价,以评价保险中介的履约能力方面为重点;保险中介自评部分则以自身的财务业务数据为基础,着重对保险中介中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业务素质进行自我评价当前,二层综合评价与多方参与型评价两种模式,均可以通过构建保险中介信用评级系统软件,在网络上实施,评级结果将由系统自动生成,这样大大提高了保险中介评价工作的可操作性四提高保险中介信用水平的几项监管措施首先,要对保险中介市场的准入进行严格监管,完善准入制度,从源头上堵住保险中介服务的投诉这里主要是指保险中介的设立以及保险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均要接受其资格审查例如,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要求保险经纪人必须通过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保险公估人更有严格的资格限制,除了必须通过专门的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以外,还必须缴存一定数额的职业责任保险等其次,提高对保险中介业务进行过程监管的力度,具体落实在对每个保险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业务的监管上他们从事的每项保险中介业务都必须经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按照相应的《保险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中分别规定的范围,合法从事各项保险中介业务活动最后,要逐步建立起保险中介市场的退出机制为切实保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对于信用等级多次评价为极差的保险中介,特别是一段时期内屡次出现严重违法违规的保险中介,应该加以整顿甚至取销其业务资格参考文献:[1]沙斐.保险中介将评级[N].每日经济新闻,2006-08-14.[2]王忠郴,王验.有关当前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中的几个问题[J].金融与经济,2005,(5).[3]史富厚.金融监管导论[M].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2004.[4]黄清燕.保险服务投诉上升[N].每日经济新闻,2006-08-18.[5]苏豫,王忠郴.建立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刍议[J].企业经济,2005,(11).

保险经纪服务的价值例5

一当前保险中介的现状分析

保险中介作为金融中介服务行业,已从过去单一的保险业务扩展到保险经纪业务保险公估业务,在保险市场中起着保险公司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之间的桥梁作用当前,保险中介已在保险产品供应者和需求者之间为保险产品信息的沟通保险产品的供求双方撮合成交均发挥着积极的中介作用,成为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中间环节随着我国保险产品创新的加快,保险中介服务的内容与范围也迅速更新,以不断满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中介服务的多方面需求,保险中介的服务质量与信用评价工作随之也越来越重要

伴随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保险中介规模尽管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在保险市场中的地位正在逐步提高,但同时也应该看到,保险中介服务投诉率存在着上升趋势,在内部管理上保险中介也暴露了许多问题例如,有的保险人在推销过程中片面追求个人的业绩,仅凭嘴皮功夫拉保险,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进行误导在办理保险业务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对一些重要的责任条款一笔带过或者模糊解释;有的保险经纪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还有极个别保险经纪人在未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在保险合同上代当事人签字;有的保险公估人在提出保险公估报告时,缺乏一个公开公正公平和合理的理念,偏袒了某一方当事人等,这些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均带来了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对保险中介自身也造成了不良影响

然而,在以前的保险业务中,消费者比较重视对保险公司(即保险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也就是在如何选择一个信用水平较高的保险公司上多多比较,而往往忽视了对保险中介的信用评级工作应该看到,今天即使选择到了一家优质的保险公司,但当起着桥梁作用的保险中介信用较差时,同样会损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

因此,开展保险中介信用评级工作,是推进整个保险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它不仅有利于提高保险中介的信用水平,也有利于促进我国保险市场全面健康深入发展

二构建保险中介信用评价考核体系

1.保险中介的业务质量这是反映保险中介信用程度最重要的方面,业务质量内容考核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保险中介能否认真执行我国《保险法》中对保险中介的监管

(2)在办理保险中介业务动中,保险中介是否存在着违规行为等

保险中介若多次违反上述监管规定,表明业务质量不高,信用等级较低因此,业务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保险中介的信用等级

2.保险中介的履约能力这是衡量保险中介经营诚信程度内在主观的重要内容一个诚信程度评价较高的保险中介,其履约能力必然也高,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保险人保险经纪人重合同守信用,严格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办事,不散布虚假的保险信息

(2)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在签约前没有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签约后也不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保险费率适中且不变

(3)保险公估人能按照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委托,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保险标的进行公正的评估,提出一个完整的公平的保险公估报告,不无故损害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实事求是地确定责任归属,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合理定损

3.保险中介的业务规模业务规模是保险中介的外在客观方面的反映,考核内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一段时期内参与投保的数量投保人的数量越多,表明该保险中介比较受到欢迎

(2)业务范围与内容保险中介的业务范围越广与业务内容越多,表明该保险中介所经菅的保险产品越丰富

(3)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数量从业人员数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保险中介的业务规模当然,这里要注意避免人浮于事的现象发生

(4)合法收支情况显然,保险中介的合法收支多少,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保险中介的业务规模大小

一般来看,具备一定业务规模的保险中介,其可信程度相对业务规模较小的要高一些当然,也并非业务规模大的保险中介其可信程度就一定高

4.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业务素质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业务素质是保险中介信用的基础,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中介的信用才会有保证可以说,职业道德与业务素质较好的保险中介,其从业人员能够比较主动上门与客户沟通,在服务上尽量做到细致与贴心,因而其信用程度必然也较高

这里考核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

(1)在从业人员中是否存在着欺骗唆使误导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不正当行为

(2)从业人员中是否真正基于投保人或被保人的利益,提供优质保险中介服务合法收取佣金等

三保险中介信用评价模式分析

1.二层综合评价模式这种模式是以上面建立的保险中介信用评价考核体系为基础,采用二层综合评价,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一种方法,分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首先,对保险中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下层包括的四个方面分别加以评价

例如,在第一个方面“保险中介的业务质量”中又包括了两个考核内容在这两个考核内容评价得分的基础上,采用对“指标”加权的方法得到对第一个方面的综合评价类似可以得到对其它三个方面的综合评价

其次,在每个方面综合评价得分的基础上,再采用对“方面”加权的方法得到上层保险中介信用总体评价的分值

最后,由保险中介信用总体评价的分值,依据一定的标准分值范围得到相应的信用等级

这里,考核内容中属于定性分析类型的评价得分麻烦些,因为量化比较困难,投入的时间人力等要多些,故考核成本一般稍高一些

2.多方参与型信用评价模式这种模式也是一种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首先,采用保险监管部门评价保险公司评价保险中介自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代表评价和同业互评5种方式进行,评价结果划分为信用等级最高较高一般较差最差这五级信用档次;然后,设定这五级信用档次相应的分值;最后,对参与评价的5方分值以加权平均方法进行综合评定,再返回到相应的信用档次上  在上述多方参与型信用评价模式中,保险监管部门应该根据较长一段时期内监管工作记录对保险中介进行客观评价,重点是评价保险中介的业务质量;保险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代表评价和同业互评可以采用问卷打分的方式进行评价,以评价保险中介的履约能力方面为重点;保险中介自评部分则以自身的财务业务数据为基础,着重对保险中介中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业务素质进行自我评价

当前,二层综合评价与多方参与型评价两种模式,均可以通过构建保险中介信用评级系统软件,在网络上实施,评级结果将由系统自动生成,这样大大提高了保险中介评价工作的可操作性

四提高保险中介信用水平的几项监管措施

首先,要对保险中介市场的准入进行严格监管,完善准入制度,从源头上堵住保险中介服务的投诉这里主要是指保险中介的设立以及保险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均要接受其资格审查例如,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要求保险经纪人必须通过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保险公估人更有严格的资格限制,除了必须通过专门的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以外,还必须缴存一定数额的职业责任保险等

其次,提高对保险中介业务进行过程监管的力度,具体落实在对每个保险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业务的监管上他们从事的每项保险中介业务都必须经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按照相应的《保险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中分别规定的范围,合法从事各项保险中介业务活动

最后,要逐步建立起保险中介市场的退出机制为切实保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对于信用等级多次评价为极差的保险中介,特别是一段时期内屡次出现严重违法违规的保险中介,应该加以整顿甚至取销其业务资格

参考文献:

[1]沙斐.保险中介将评级[n].每日经济新闻,2006-08-14.

[2]王忠郴,王验.有关当前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中的几个问题[j].金融与经济,2005,(5).

保险经纪服务的价值例6

一、引言

进入21世纪,全球气候异常变化,世界金融市场动荡,灾害与事故频发,一系列极端事件开始拷问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一个哲学命题:如何平衡发展中的“利益”与“风险”。一方面工业革命、科技创新、金融变革彻底改变了人类日常生活方式,将幸福带到千家万户,另一方面资源消耗、环境污染、利益争夺增加了全球自然生态和经济社会风险。利益与风险,无视天平的任何一端,人类发展都会失衡。从美国次贷危机到欧债危机,从汶川大地震到日本海啸和福岛核泄漏事件,都深刻预示着:一个单纯的逐利时代将结束,一个理性的避险时代将开始。新时代背景下,保险业作为社会专业化的风险管理行业将会迎来怎样的发展契机和深刻变革?

二、新时代背景下的社会经济发展特征

世界文明史将进入一个新时代。17世纪大航海创造了贸易经济,19世纪工业革命创造了规模经济,20世纪信息革命创造了互联网经济,21世纪当人类陶醉于所取得的成果时,自然灾害、金融危机将财富撕得粉碎,重新审视发展模式,人类忽略了天平的另一端:风险。这种风险来自环境污染,来自资源枯竭,来自社会矛盾。重新增加风险砝码,平衡财富与风险的关系,从两个维度审视经济发展方式,一个风险经济时代即将到来。风险经济时代衡量人类在单位风险增加下所取得的经济成果,改变原来只注重结果而不注重代价的理念,突出“成本效益”理念和“又好又快”发展思路。

伴随全球气候异常变化和中国经济高速发展,我国重大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从汶川地震到舟曲泥石流,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伤害,带来巨大损失。据统计,50年代我国灾害发生频率为12.5%,80年代为70%,2005年以后几乎年年遭灾。目前中国继日本、美国后已成为世界上灾害损失最为严重的第三位国家。我国正全面进入风险社会,灾害事故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此我国经济社会面临深刻转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社会已成为时代主旋律。

三、我国保险业需要风险管理模式的变革

保险因风险而生,也必将因风险而发展。后危机时代,国际资本市场风险加剧,自然灾害风险上升,保险业“投资+承保”的双轮驱动经营模式面临压力,尤其是2008年以来资本市场回报率大幅下降,投资收益率锐减,冰冻雨雪、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发生,保险业的经营和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在此背景下,保险业转变投资独大的盈利模式,回归商业本原、回归承保盈利是大势所趋。保险经营的逻辑是不断把社会各种风险纳入企业经营,通过专业化的运作,在全社会有效分担风险、化解风险,在增加社会总福利的同时,实现企业自身价值。保险这种风险经营的本质,决定了保险业经营必须立足于管理风险的根本任务,研究经济社会的风险特征和演变规律,不断进行保险经营模式创新,不断提供新的产品和服务,在保障国计民生中实现自身发展。保险业也只有不断地扑捉时代的风险变化,总结和认识风险规律,创新风险管理模式,平衡风险与发展关系,才能实现永续经营和科学发展。

风险管理模式创新是保险业回归商业本原、实现承保盈利的需要,是走重效益、重品质发展之路的需要,是打造有竞争力保险产品和服务的需要。目前我国保险业的风险管理创新工作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基础性工作亟待开展。基础数据的积累、整合、分析工作尚不系统,许多风险区划和纯风险损失率厘定工作有待开展。二是产学研脱节。大部分科研机构、高校不了解保险公司需求,科研成果缺乏在保险公司内部的应用推广机制和平台。三是微观研究明显滞后于宏观研究。许多实际保险业务的风险评估技术方法有待于建立和突破。四是交叉学科研究薄弱。保险业务涉及工程、建筑、农业、制造等多领域,风险管理工作亟待相关专业人才参与和支持。为此,加快保险业的风险管理创新需要社会支持和多方投入,尤其是加强数据、定量分析技术、安全技术、防灾技术等基础性研究,同时建立高效的产学研融合机制,打造科研成果向保险业实际生产力转化的孵化器,培养理、工、农、医等与保险交叉领域研究人才。

四、保险的风险减量管理模式创新开启变革之门

面对时代新变化、我国新形势、行业新问题,中国保险企业如何推进自身转型和调整结构,如何创造性地服务经济社会,探索未来发展新的引擎,根本在于创新。未来十年,中国保险业无论从经营理念还是管理技术都面临深刻变革,保险产品、服务、销售、理赔都面临转型升级,以风险减量管理为方向的商业模式创造正成为新的孵化器和助推器。

1、保险风险减量管理的理念及商业逻辑

当前保险机制是一种风险的存量管理,保险企业被动接受客观存在的风险总量,然后在全社会分担。未来保险业将出现风险管理模式的新变革,即风险减量管理模式的创新与应用,也就是说,保险经营过程不单单被动分散风险,还利用成功的商业模式主动而有效地削减各类风险。美国法瑞特(FM Global)成功利用工程师队伍对保险客户进行防灾减灾,综合赔付率在75%以下,实现远远高于同业的利润水平。举一个通俗的例子,依据大数法则,10元的保险费用等于10元的期望损失,如果保险公司拿出1元投入风险减量管理而使期望损失降至8元,那么保险公司获得1元超额利润。实现超额利润的关键是能否成功打造减灾管理的商业模式,即实现“保单先行,减灾跟进”的商业模式。为此保险公司不但要依靠精算师,还要依靠工程师,大力投入灾害研究和减灾防损研发,动态削减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致灾因子,改良社会生产和环境生态的孕灾环境,提高国民经济承灾体抗风险水平,建立风险减量管理的商业模式。

2、科学技术是实现保险风险减量管理的手段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开展保险的风险减量管理模式创新需要科技支撑。未来,以技术革命为依托的风险管理服务变革,将重塑保险服务理念,压缩保险服务时空距离,再造保险服务流程,降低保险服务成本。从互联网时代进入物联网时代,人们将实现与周边世界无障碍的全接触,那时保险客户需要全方位的风险感知提示和风险解决方案。如果没有具体的科技支撑和技术手段,保险的风险减量管理只能是设想或者流于浅显的表面工作。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新技术应用突破服务边界,打造一条高科技、个性化、交互式的保险服务之路,作为风险管理专家,量体裁衣为客户定制风险减量解决方案,超越保险产品卖方身份,成为客户的风险顾问和合作伙伴。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将突破传统的风险管理经营模式,打造高效、智能、现代化的服务管理流程。比如,利用飞机航拍、卫星遥感等先进科技手段,对传统业务进行升级改造,打造一个从地面到天空三维一体化的承保理赔新模式。通过云计算等信息共享和信息共建技术,建立风险智库,与保险具体业务融合,在数据、模型、知识和方法的支持下,实现管理决策的科学化和智能化。利用3G通信技术,构建个体全能展业平台,只通过一个终端为客户提供全面风险管理服务,实现保险服务一体化、数字化和便捷化。

3、风险减量管理创新引领保险业进入价值经营时代

以风险减量管理为代表的保险经营模式创新将引领我国保险业迈入新的价值经营时代。当前和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我国保险业处在转方式、调结构的时期,如何实现由粗放式增长向内涵式增长转变是一个关键性难题。笔者认为,破题之法是创新经营模式,寻找新的增长引擎。以风险减量管理为切入点的经营模式创新将推动保险业实现转型,由价格竞争进入到价值经营时代。马克思认为商品经济基本规律是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保险业如果单纯围绕价格竞争必然出现巨大波动风险,只有实现价值经营,抓住商业本质,才能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2008年保监会70号文件开启了转变之路,建立有序的市场规则,结束非理性价格竞争,使保险企业开始回归价值经营,开始注重有效益发展、有品质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未来,我国保险业将经历三个阶段:一是我国保险业从价格竞争转变为价值竞争的阶段。中国保险企业首先摆脱单纯依靠价格竞争的传统增长方式,参与到全球保险产业链的价值竞争,进入高附加值、高技术领域。各企业将通过整合内部资源,吸收国际先进保险管理理念和技术,革新原有业务,不断为被保险人提供超预期的风险保障服务,进入到产业链竞争的高端领域。二是我国保险业从价值竞争转变为价值创造的阶段。中国保险企业在充分参与全球保险业价值竞争的基础上,创新保险服务理念和服务技术,将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科学发明转化为新的商业模式,为传统保险产业链开辟新区域,满足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为客户创造保险服务的新价值。三是我国保险业开始价值链的延伸拓展阶段。我国保险行业通过不断理念创新和模式创新,使保险成为社会的全面风险管理者。那时,保险业的业务模式不仅仅局限于卖保险,还包括减灾技术和服务的提供,以及风险教育、培训、救援和安全制度建立等,其全面风险管理服务将渗透于社会经济各领域,产业链不断延伸。未来几十年,保险业将通过自身的经营模式变革,不断影响着社会生产方式和居民生活方式,在国家防灾减灾体系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形成集“风险分担”和“风险减量”于一体的新的功能格局。

(注: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非参数统计分析及政策调整研究》(10CJY017)、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收入分布视角下北京市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变迁及政策优化研究》(2011D005002000002)。)

【参考文献】

[1] 王和:创新是发展科技保险的必由之路[J].中国保险,2008(6).

[2] 王小平:灾害频发:主动设防才是应对上策[N].金融时报,2010-09-01.

保险经纪服务的价值例7

体育保险经纪人在我国是一个较新的职业。工作职责是受被保险人的委托,代表被保险人选择保险人并代为与保险人接洽办理保险合同事宜。体育保险经纪人从被保险人的利益考虑出发,为被保险人设计保险,提供咨询和代办保险手续等其他服务。随着社会进步和体育事业发展,尤其是体育的产业化和商业化运作模式的推广,体育保险经纪人已成为体育产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内容。而体育经纪人诚信问题是促进体育保险业的主要因素,也日益成为社会和体育保险业界关注的焦点。目前体育经纪人诚信缺失已成为制约我国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因素,成为体育保险业必须面对的严峻问题。

一、体育保险经纪人“诚信”缺失的成因

1.专业人才缺乏,人员素质低

在国外,体育保险经纪服务范围广泛,既有市场调查、承揽业务等简单服务,又有风险管理咨询、保险方案设计等附加价值高的服务,因此对从业人员的要求较高。发达国家根据各自保险市场的要求设置了多种类、多层次的资格认定与等级考试制度,以确保经纪人具有相应素质。此外,还有比较完善的培训体制,除了保险监管当局自己开办学院进行培训外,还借助各类自律机构、专门院校和保险、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培养高级人才。但中国目前的体育保险经纪公司,因为发展历史很短,几乎是在没有任何操练和演习的状态下进入体育保险市场的,毫无经验可言。人才缺乏、门槛较低,于是大量的下岗工人,或是家庭妇女,或是没有找到合适工作的人都可以去到体育保险公司。这样做的后果是,保费收入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就涉及到专业的保险问题时,因为从业人员素质有限,很难做到“最大诚信”。人才匮乏已成为我国体育保险经纪人发展的瓶颈。

2.体育保险经纪人的归属感缺乏

(1)归属感的一般理论。归属感,从字面上解释是归于、属于某种事物的情感,或者说是感觉自己属于某个特定的组织、地域和群体。从表层而言,归属感体现为一种满意度,简单来说就是指一个人对他所从事工作的态度。从深层看,归属感表现为一种团队意识、创新精神的发挥及主人翁意识、个人能动性的体现,是员工价值观和企业价值观的高度统一。探求归属感的关系,可知它是外部环境作用于人而产生的一种内部主观意识,并且这种意识再进一步影响人在环境中的行为,归属感是介于外部环境与人的行为之间的一个中间变量。

(2)体育保险经纪人的归属感缺乏原由。体育保险经纪人的归属感与诚信行为具有正相关关系。首先纵向考察我国体育保险发展。在我国体育保险业处于起步阶段,体育保险经纪人对博弈论和纳什均衡等经济理论知之甚少,体育保险买卖信息不对称肯定存在,产权、管理、信用制度既不完善,也没有专门的诚信教育。随着近几年体育产业化脚步的加快,业务压力不断增大,体育保险经纪人大进大出、良莠不齐,部分销售人员仅把体育保险销售作为谋生手段、寻找其他新工作的过度,使保险经纪人对行业和公司的忠诚度不断下降,甚至缺乏归属感,导致部分人员更容易以不诚信行为获取短期利益。

3.体育保险诚信管理制度缺失制约了体育保险经纪人诚信体系建设

制度缺失一方面表现为刚性管理制度缺失;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必要信息采集制度缺失。刚性管理制度缺失削弱了诚信的制约机制。人性弱点是天然存在的,商务领域仅仅靠道德良心是不够的。如果没有刚性的信用管理机制,管理者就不得不为人的素质及品质伤脑筋,如经纪人挪用保费等问题,如果没有制度能保证经纪人不接触现金。那么这个问题将永远存在;信息不对称则客观上为失信行为提供了条件,对于保险人来说,投保人的每次投保资料都是新的,其真实准确与否无从评估。对于投保人来说,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投保人无法掌握保险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无法比较选择适合自己的体育保险产品,只能道听途说地片面了解体育保险。

4.体育保险经纪人法律的监管体系不健全,保险操作不够规范

立法是体育保险发展的关键和保障。目前我国体育保险主要是在《保险法》和《体育法》的法律框架内运行。但是迄今为止,在《保险法》和《体育法》中均没有关于体育保险经纪人的具体条款。这在客观上放纵了体育保险经纪人的操作。有关体育保险经纪人法规的缺失,使得体育保险经纪人的具体操作涉及很多法制的空白区域,在实践中也缺乏可操作性。由于对于体育保险经纪人的法律地位,体育保险关系的建立,体育保险的授权及其方式,体育保险经纪人的权利与义务,体育保险经纪人的基本行为规范等事项都未作出具体的规定,现阶段根本谈不上对体育保险经纪人实行有效的制约与监管。必然会导致体育经纪人操作上的不规范。

二、解决体育保险经纪人诚信问题的措施

1.提高经纪人的整体素质和专业业务水平

适当提高体育保险经纪人准入门槛,运用各种综合的评价指标考核、选聘经纪人,把好体育保险经纪人的“入门关”与“质量关”。目前的体育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过于简单化,只注重经纪人资格考试的成绩,忽视对其教育程度、实际经验和职业道德等多方面的素质要求。因此,应该改革现有的资格考试制度,开展系列化的体育保险专业资格考试。首先有一个基本的资格考试,获得资格的人可以销售最基本的保险产品。然后,针对不同的险种、不同阶段的营销人员,有不同的培训、考试,从业人员可结合自身的特点由低级到高级发展自己的职业生涯。此外,体育保险经纪人培训和继续教育作用也不容忽视,加强师资力量建设,探索建设经纪人继续教育网络,并将继续教育试点逐步推广;同时,建立保险人退出机制,对于未达到培训目标,且工作态度恶劣的经纪人,取消与之签订的合同,另聘优秀经纪人。

2.提高体育保险经纪人归属感的策略

(1)树立正确的体育保险从业价值观。价值观直接影响人们的行为。要引导体育保险经纪人充分认识体育保险在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树立正确的从业价值观,寻找从事体育保险业的价值和意义,从而产生职业自豪感和强烈归属感。

(2)传递真实有效的体育保险业信息。向体育保险经纪人全面清晰传递信息,有利于他们对机遇充分了解,对困难充分准备,避免了盲目进入后产生的极大心理落差。初入者的心理契约不被破坏,可以增强其安全感,从而提高归属感。

(3)建立公平公正的考核和利益分配机制。“不患寡而患不均”,同一个团队内利益分配是否公开公平公正,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成员对该团队的认同和归属。绝对的公平公正是没有的,但是相对的公平公正机制却是可以建立的。首先要做到公开。考核标准应该具体明确、通俗易懂,每个人都有能力进行民主监督。其次是改变考核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全部由管理层说了算的局面,增加员工(工会)的参与度。再次是严格执行。考核和利益分配制度是非常严肃的事,不能因人、因事而异,执行中不能随意改变规则。总之,要在考核和利益分配上体现员工的企业主人精神。一个有企业主人精神的员工,必将是有强烈归属感的员工。

(4)打造具有人文关怀的企业文化。诸多研究表明,企业文化对员工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是巨大的。体育保险公司实行严格的绩效考核,以业绩论英雄,员工业绩好时的可以得到全部精神荣誉、经济奖励,业绩差时无人记起,收入不及糊口,从而引发体育保险经纪人的不安全感,削弱归属感。打造具有人文关怀的企业文化可以采用以下做法:一是完善目前业绩考核的单一考核体系;二是经常开展员工思想政治工作;三是建立日常绩效辅导机制。因为绩效辅导能及时发现员工行为与目标之问的差距,帮助员工改进工作方式,提高绩效,从而增强归属感。

3.加强体育保险诚信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诚信的企业风尚的树立,要依靠深厚的法律支撑、严格的制度保证和规范的道德约束等为基础。作为体育保险从业及监管部门:

(1)要加强体育保险诚信建设的宣传教育。诚信建设有利于体育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强诚信教育,一方面是对体育保险市场主体的诚信教育,要使行业主体及广大从业人员认识到,诚信从业有利于维护行业长远利益;另一方面是对社会的宣传,让更多人了解体育保险,走进体育保险。

(2)要从制度层面上来约束和规范保险市场主体的行为,切实加强体育保险业的诚信建设。要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投保前如实告知、保险人的风险提示到保险产品的销售、风险发生后的理赔定损等环节明确规定诚信的基本要求或底线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3)要培育体育保险经纪人评级机构,对社会主动公布体育保险经纪人的信用等级,用市场的手段和经济的办法,引导保险主体自觉讲求诚信,谋求长远利益。

4.完管与立法建设善有关体育保险经纪人的监管和立法,规范体育保险经纪人市场

我国的体育保险经济发展时间不长,在监管方面的有关措施还不健全,体育保险监管的现状与国际差异很大。确定体育保险经纪人的佣金支付标准、责任赔偿标准、财务管理、业务经营等内容,规范市场竞争是诚信建设的基础。

(1)须尽快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管、机构内控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采取适当措施。

(2)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的、一流体育保险经纪人服务自律监管队伍,变他律监管为自律监管。

(3)加大对体育保险经纪人市场的监管力度和频率,实施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监管。

(4)提高体育保险经纪人市场监管的透明度,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来强化监管。

(5)协调体育保险经纪公司与保险公司的运作。督促各保险公司按国际惯例对待体育保险经纪人,对客户与体育保险经纪人的报价一致等,使体育保险经纪人市场处于规范运作中。

三、结语

体育保险行业的“诚信”工作,尤其是体育保险经纪人的“诚信”问题,关乎到我国体育产业化的良性发展问题。体育保险行业的从业人员、监管部门都应当足够重视这一问题,规范行业标准使体育保险行业在健康的轨道上发展。

参考文献:

[1]赵芳:关于我国体育经纪业立法的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2,25(5):582~584

[2]薛涛:试析我国体育保险经纪人市场的发展[J].体育与科学,2007,28(5):53~56

[3]徐勤儿:我国体育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J].特区经济,2005,(9)

保险经纪服务的价值例8

体育保险经纪人在我国是一个较新的职业。工作职责是受被保险人的委托,代表被保险人选择保险人并代为与保险人接洽办理保险合同事宜。体育保险经纪人从被保险人的利益考虑出发,为被保险人设计保险,提供咨询和代办保险手续等其他服务。随着社会进步和体育事业发展,尤其是体育的产业化和商业化运作模式的推广,体育保险经纪人已成为体育产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内容。而体育经纪人诚信问题是促进体育保险业的主要因素,也日益成为社会和体育保险业界关注的焦点。目前体育经纪人诚信缺失已成为制约我国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因素,成为体育保险业必须面对的严峻问题。

一、体育保险经纪人“诚信”缺失的成因

1.专业人才缺乏,人员素质低

在国外,体育保险经纪服务范围广泛,既有市场调查、承揽业务等简单服务,又有风险管理咨询、保险方案设计等附加价值高的服务,因此对从业人员的要求较高。发达国家根据各自保险市场的要求设置了多种类、多层次的资格认定与等级考试制度,以确保经纪人具有相应素质。此外,还有比较完善的培训体制,除了保险监管当局自己开办学院进行培训外,还借助各类自律机构、专门院校和保险、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培养高级人才。但中国目前的体育保险经纪公司,因为发展历史很短,几乎是在没有任何操练和演习的状态下进入体育保险市场的,毫无经验可言。人才缺乏、门槛较低,于是大量的下岗工人,或是家庭妇女,或是没有找到合适工作的人都可以去到体育保险公司。这样做的后果是,保费收入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就涉及到专业的保险问题时,因为从业人员素质有限,很难做到“最大诚信”。人才匮乏已成为我国体育保险经纪人发展的瓶颈。

2.体育保险经纪人的归属感缺乏

(1)归属感的一般理论。归属感,从字面上解释是归于、属于某种事物的情感,或者说是感觉自己属于某个特定的组织、地域和群体。从表层而言,归属感体现为一种满意度,简单来说就是指一个人对他所从事工作的态度。从深层看,归属感表现为一种团队意识、创新精神的发挥及主人翁意识、个人能动性的体现,是员工价值观和企业价值观的高度统一。探求归属感的关系,可知它是外部环境作用于人而产生的一种内部主观意识,并且这种意识再进一步影响人在环境中的行为,归属感是介于外部环境与人的行为之间的一个中间变量。

(2)体育保险经纪人的归属感缺乏原由。体育保险经纪人的归属感与诚信行为具有正相关关系。首先纵向考察我国体育保险发展。在我国体育保险业处于起步阶段,体育保险经纪人对博弈论和纳什均衡等经济理论知之甚少,体育保险买卖信息不对称肯定存在,产权、管理、信用制度既不完善,也没有专门的诚信教育。随着近几年体育产业化脚步的加快,业务压力不断增大,体育保险经纪人大进大出、良莠不齐,部分销售人员仅把体育保险销售作为谋生手段、寻找其他新工作的过度,使保险经纪人对行业和公司的忠诚度不断下降,甚至缺乏归属感,导致部分人员更容易以不诚信行为获取短期利益。

3.体育保险诚信管理制度缺失制约了体育保险经纪人诚信体系建设

制度缺失一方面表现为刚性管理制度缺失;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必要信息采集制度缺失。刚性管理制度缺失削弱了诚信的制约机制。人性弱点是天然存在的,商务领域仅仅靠道德良心是不够的。如果没有刚性的信用管理机制,管理者就不得不为人的素质及品质伤脑筋,如经纪人挪用保费等问题,如果没有制度能保证经纪人不接触现金。那么这个问题将永远存在;信息不对称则客观上为失信行为提供了条件,对于保险人来说,投保人的每次投保资料都是新的,其真实准确与否无从评估。对于投保人来说,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投保人无法掌握保险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无法比较选择适合自己的体育保险产品,只能道听途说地片面了解体育保险。

4.体育保险经纪人法律的监管体系不健全,保险操作不够规范

立法是体育保险发展的关键和保障。目前我国体育保险主要是在《保险法》和《体育法》的法律框架内运行。但是迄今为止,在《保险法》和《体育法》中均没有关于体育保险经纪人的具体条款。这在客观上放纵了体育保险经纪人的操作。有关体育保险经纪人法规的缺失,使得体育保险经纪人的具体操作涉及很多法制的空白区域,在实践中也缺乏可操作性。由于对于体育保险经纪人的法律地位,体育保险关系的建立,体育保险的授权及其方式,体育保险经纪人的权利与义务,体育保险经纪人的基本行为规范等事项都未作出具体的规定,现阶段根本谈不上对体育保险经纪人实行有效的制约与监管。必然会导致体育经纪人操作上的不规范。

二、解决体育保险经纪人诚信问题的措施

1.提高经纪人的整体素质和专业业务水平

适当提高体育保险经纪人准入门槛,运用各种综合的评价指标考核、选聘经纪人,把好体育保险经纪人的“入门关”与“质量关”。目前的体育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过于简单化,只注重经纪人资格考试的成绩,忽视对其教育程度、实际经验和职业道德等多方面的素质要求。因此,应该改革现有的资格考试制度,开展系列化的体育保险专业资格考试。首先有一个基本的资格考试,获得资格的人可以销售最基本的保险产品。然后,针对不同的险种、不同阶段的营销人员,有不同的培训、考试,从业人员可结合自身的特点由低级到高级发展自己的职业生涯。此外,体育保险经纪人培训和继续教育作用也不容忽视,加强师资力量建设,探索建设经纪人继续教育网络,并将继续教育试点逐步推广;同时,建立保险人退出机制,对于未达到培训目标,且工作态度恶劣的经纪人,取消与之签订的合同,另聘优秀经纪人。

2.提高体育保险经纪人归属感的策略

(1)树立正确的体育保险从业价值观。价值观直接影响人们的行为。要引导体育保险经纪人充分认识体育保险在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树立正确的从业价值观,寻找从事体育保险业的价值和意义,从而产生职业自豪感和强烈归属感。

(2)传递真实有效的体育保险业信息。向体育保险经纪人全面清晰传递信息,有利于他们对机遇充分了解,对困难充分准备,避免了盲目进入后产生的极大心理落差。初入者的心理契约不被破坏,可以增强其安全感,从而提高归属感。

(3)建立公平公正的考核和利益分配机制。“不患寡而患不均”,同一个团队内利益分配是否公开公平公正,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成员对该团队的认同和归属。绝对的公平公正是没有的,但是相对的公平公正机制却是可以建立的。首先要做到公开。考核标准应该具体明确、通俗易懂,每个人都有能力进行民主监督。其次是改变考核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全部由管理层说了算的局面,增加员工(工会)的参与度。再次是严格执行。考核和利益分配制度是非常严肃的事,不能因人、因事而异,执行中不能随意改变规则。总之,要在考核和利益分配上体现员工的企业主人精神。一个有企业主人精神的员工,必将是有强烈归属感的员工。

(4)打造具有人文关怀的企业文化。诸多研究表明,企业文化对员工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是巨大的。体育保险公司实行严格的绩效考核,以业绩论英雄,员工业绩好时的可以得到全部精神荣誉、经济奖励,业绩差时无人记起,收入不及糊口,从而引发体育保险经纪人的不安全感,削弱归属感。打造具有人文关怀的企业文化可以采用以下做法:一是完善目前业绩考核的单一考核体系;二是经常开展员工思想政治工作;三是建立日常绩效辅导机制。因为绩效辅导能及时发现员工行为与目标之问的差距,帮助员工改进工作方式,提高绩效,从而增强归属感。

3.加强体育保险诚信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诚信的企业风尚的树立,要依靠深厚的法律支撑、严格的制度保证和规范的道德约束等为基础。作为体育保险从业及监管部门:

(1)要加强体育保险诚信建设的宣传教育。诚信建设有利于体育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强诚信教育,一方面是对体育保险市场主体的诚信教育,要使行业主体及广大从业人员认识到,诚信从业有利于维护行业长远利益;另一方面是对社会的宣传,让更多人了解体育保险,走进体育保险。

(2)要从制度层面上来约束和规范保险市场主体的行为,切实加强体育保险业的诚信建设。要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投保前如实告知、保险人的风险提示到保险产品的销售、风险发生后的理赔定损等环节明确规定诚信的基本要求或底线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3)要培育体育保险经纪人评级机构,对社会主动公布体育保险经纪人的信用等级,用市场的手段和经济的办法,引导保险主体自觉讲求诚信,谋求长远利益。

4.完管与立法建设善有关体育保险经纪人的监管和立法,规范体育保险经纪人市场

我国的体育保险经济发展时间不长,在监管方面的有关措施还不健全,体育保险监管的现状与国际差异很大。确定体育保险经纪人的佣金支付标准、责任赔偿标准、财务管理、业务经营等内容,规范市场竞争是诚信建设的基础。

(1)须尽快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管、机构内控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采取适当措施。

(2)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的、一流体育保险经纪人服务自律监管队伍,变他律监管为自律监管。

(3)加大对体育保险经纪人市场的监管力度和频率,实施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监管。

(4)提高体育保险经纪人市场监管的透明度,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来强化监管。

(5)协调体育保险经纪公司与保险公司的运作。督促各保险公司按国际惯例对待体育保险经纪人,对客户与体育保险经纪人的报价一致等,使体育保险经纪人市场处于规范运作中。

三、结语

体育保险行业的“诚信”工作,尤其是体育保险经纪人的“诚信”问题,关乎到我国体育产业化的良性发展问题。体育保险行业的从业人员、监管部门都应当足够重视这一问题,规范行业标准使体育保险行业在健康的轨道上发展。

参考文献:

[1]赵芳:关于我国体育经纪业立法的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2,25(5):582~584

[2]薛涛:试析我国体育保险经纪人市场的发展[J].体育与科学,2007,28(5):53~56

[3]徐勤儿:我国体育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J].特区经济,2005,(9)

保险经纪服务的价值例9

贡O罩毕?渠道是保险公司在其营销活动中不通过任何中介商,直接由该企业雇佣的专属职员向保险需求者提供各种保险险种的销售和服务,具体包括个人人直销和非人员直销。论文百事通它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尽管个人渠道实现的保费收入增长势头不减,但该类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个人人队伍数量的扩张,而非个人业务能力和规模等质的扩张,缺乏持续发展的后劲。(2)角色的冲突导致大量的人只注重业务数量的增长,不注重业务质量的控制,导致保险业整体的服务水平和质量难以得到保证。(3)保险产品是一种特殊产品,其营销过程对购买者和销售者都有特别高的素质要求。但当前普遍存在个人人为推销产品,或者采取一些不恰当的服务方式或手段、或者有意无意地进行误导性陈述、或者难以对有关保险产品条款解释清楚,使不少消费者对个人产生了严重不信任感。(4)现有个人人“保险公司边缘员工”的尴尬局面已经难以满足部分优秀个人人成长及其事业发展空间的强烈需求,“寻求归属感,由个人向创业团队”转变正在成为上述群体日益强烈的想法。(5)网络营销等非人员直销渠道发展缓慢。一方面目前我国的社会信息化水平还处于起步阶段,而网络保险产品的在线推广费用十分昂贵,如果没有一个迅速扩大的市场来支持,网络保险很难实现规模经济;另一方面就全程网上交易模式而言,在核保,电子保单的保密性和法律效力方面还存在种种障碍。

1.2保险中介营销渠道遭遇尴尬

年来国内保险中介机构取得了较快发展,特别是以“保险超市”为代表的新型保险营销渠道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如上海合泰保险超市和杭州汉鼎车险超市。但总体而言:(1)国内保险公司产销一体化的特点使得以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为代表的专业保险中介发展空间受到极大限制,而各行业保护主义的存在,在使兼业获得生存空间的同时,也使得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的生存空间进一步被压缩。(2)保险中介机构内部结构与区域结构失衡。截至2004年6月底,全国有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保险机构等专业保险机构1264家,保险兼业机构则高达12万家。同时,大多数保险中介机构集中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和沿海发达大中城市。(3)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缺乏自我发展能力。目前国内保险经纪公司现在多是“关系进门、保险采购”的经营模式,而对前端的风险评估、后置的索赔和数据库分析缺少足够重视,也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和行业标准,难以满足日益增多的技术需求。(4)近年来出现的“保险超市”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消费者的需求,但由于经营规模、营销手段等方面的局限,使得其在消费者对营销机构信誉、产品易比较性、售后服务优质性等关键服务的需求,以及帮助保险公司提升品牌、扩张业务和降低成本等方面,都有明显欠缺。

1.3保险消费需求释放缺乏合适的渠道

褂捎谧ㄒ当O沼?销渠道的缺位,国内个人消费者和企业在保险消费上日趋理性,甚至出现“惜保”现象,导致潜在需求难以转化成现实需求,主要体现在:(1)消费者消费心理日趋成熟,消费行为日趋理性,体现在选择保险产品或保险公司时,不仅期望价格透明和产品购买具有可比性,而且更看重保险营销人员提供服务的专业化。(2)居民和企业购买保险产品的动机早已突破单纯生命或财产保障的原因,投资等多类因素掺杂其中,保险产品的设计面临巨大挑战。(3)保险公司及保险人重销售轻服务的作风,尤其是现有保险营销渠道中存在的“诚信”问题成为制约消费者市场需求的重要因素。(4)相对保险产品不断推陈出新,产品条款相对复杂,消费者缺乏合适的购买和了解渠道。(5)随着可经营品种的日益丰富,银行等保险兼业机构积极性明显下降。

2第四方保险营销渠道的内涵及特点

顾?谓第四方保险营销渠道是定位于保险公司(卖方)、投保者(买方)、保险人和保险中介(第三方)以外,依托具有较强社会公信力的第四方企业品牌支撑的,以保险连锁信息平台为纽带,以可复制的标准单店模式为基本单元,全面整合保险个人人、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等现有第三方营销渠道资源,提供面向个人和企业投保者需要的全方位保险产品服务的第四方保险营销网络服务商,其核心在于通过对保险人、保险公司等第三方保险营销资源的全面整合,以连锁化形成的整体力量冲击现有保险营销渠道,占据主导地位,并以第四方企业整体品牌的力量实现对投保者等最终客户资源的强大控制力,实现可持续发展。该渠道具有以下特征:

顾得鳎海?1)达成投保意向;(2)设计/确认保险方案;(3)填写/签署投保单;(4)费用结算;(5)咨询服务;(6)代送保单;(7)日常维护;(8)协助理赔;(9)支付保费;(10)客户信息登记;(11)投保信息核对备案;(12)出险报案信息登记;(13)提交投保单;(14)保单信息备案;(15)信息核对;(16)投保统计信息反馈;(17)客户投诉信息反馈;(18)客户理赔信息反馈;(19)代缴保费;(20)代取保单;(21)录入保单并核保;(22)投保标的现场勘察/体检;

1)经营规模化。弥补现有第三方保险营销渠道成员资金实力较弱,无力自主建设市场网点的缺陷,通过标准化连锁单店的建设与复制,实现保险产品营销机构的规模扩张。其核心是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现场交易与网络交易相结合,打造以提供规模化、专业化、连锁化和网络化营销渠道为特点的专业化保险营销公共服务平台。

2)服务平台化。以第四方品牌为依托,本身不从事任何保险产品的经营,而是提供保险产品营销以外的配套商务服务,以具有较强中立性的品牌集聚一批专业化保险产品营销团队构,打造服务于保险个人人、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创业和成长需要的孵化服务平台。

3)交易透明化。适应服务性产品的营销特点,并借鉴有形商品的商场化经营模式,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促进保险产品的有形化和标准化,变当前保险产品销售的“行商”模式为“坐商”模式,满足保险产品消费者产品购买过程中有关价格透明、交易便捷、品种丰富和售后服务等需求,打造保险产品的诚信交易平台。

4)业务多元化。作为保险产品公共服务平台,第四方保险营销渠道吸引了大量的客户资源,如何有效利用其平台功能,提供各类配套服务以挖掘利润源泉是第四方渠道盈利的关键。就单店经营阶段而言,盈利点主要包括:办公场所租赁服务、品牌输出管理服务、高端保险产品定制服务、客户会员增值服务、保险产品广告营销服务和针对保险专业团队展业的信息技术服务,以及面向消费者的其他各类增值服务。

3第四方保险营销渠道单店经营模式的选择

乖诘サ昃?营模式上,第四方保险营销渠道将采用“专业市场化经营,大型商场化管理”的模式,即一方面发挥“专业市场”经营模式具有的“投资小、进入市场快、经营阻力小”的优势,通过构筑针对入驻主体的成长孵化平台,吸引保险公司个人人、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等现有渠道成员入场展业,使第四方保险营销渠道的单店能在最短地时间内进入市场,并形成规模效应,增强对保险公司的讨价还价能力;另一方面,充分考虑“大型商场”经营模式“售后服务体系健全、交易公平透明、客户资源掌控性强”的特点,以建立人/经纪人专业团队的管理方式,实现对入驻团队服务质量、客户资源的严密控制,从而避开纯粹市场化模式下潜在的恶性价格竞争和客户资源流失问题,如图1所示。其中,/经纪专业团队是指由一定数量寿险个人人组成的寿险专业团队,或者是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设立的专业分支机构或团队。它类似企业的产品营销事业部,除非独立法人外,拥有其他所有内部管理权限,自行约束和激励团队成员展业。第四方保险营销渠道的单店通过对每个专业团队的管理来实现对全部入驻成员个体的控制,也向经营团队提供各类的支持服务。具体如下:

1)在消费者与单店之间的流程控制上:引导/经纪专业团队精于主业,由单店来统一承担各类与保险产品相关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①依托单店的客户管理中心和信息系统,提供各类售前咨询服务,并受理相关投诉。②增加客户信息登记备案制度,并以单店整体名义取代原有团队来展开各项策划活动,以全面掌握客户资源。③提供保费代收服务,并在验证客户付款信息后,及时将投保单送至保险公司。④在保险公司完成保单核保后,及时将保单送递至客户。

2)在/经纪团队与单店之间的流程控制上:①团队/经纪团队除定期与保险公司进行费用结算外,其他活动尽量转嫁至单店,促进团队/经纪团队与保险公司日益趋向真正的与被关系。②所有的投保单均以第四方保险营销渠道某某团队名义出单,并提交给保险公司,以在保障各专业团队利益的同时,迅速提高第四方保险营销渠道的保单成交统计量,增强对保险公司的谈判能力。③连锁单店定期汇总统计各团队/经纪团队的保单信息,反馈至各团队,以便于各团队/经纪团队与保险公司结算费用。

3)在单店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流程控制设计上:从方便投保者和保险公司的角度的出发,积极介入投保者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特别是在客户出险报案后,根据客户要求提供各类协助理赔服务,类似索赔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在客户授权下代表客户给保险公司传递各类材料、办理各类手续,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通过提供各类增值服务,增强客户对第四方保险营销渠道的依赖感。

4第四方保险营销渠道运作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棺魑?新型的保险销售渠道和交易平台,第四方保险营销渠道内各入驻主体的关系比较复杂,因此,在运作过程应注意以下问题:

1)连锁单店及配套服务网点的合理布局和规模设定。适应当前投保者被动接受保险服务和对便捷保险服务的强烈需求,采用“以大拖小”的基本建设模式,在建设第四方保险营销渠道连锁单店的同时,在该单店辐射范围设立若干个小型或微型社区营业网点或服务点。这些服务点通过信息化网络与连锁单店相联,能够为周边的居民提供查询、理赔登录、预约洽谈等综合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承担起保险产品“行商”的责任,以弥补单店“坐商”模式的不足。

2)重视产品展示、信息传播及售后服务功能区域的规划。在连锁单店中设立提供保险产品展示、保险知识传播、产品咨询与导购、服务投诉、理赔等服务的功能区域。包括:①产品展示台,安排人性化、专业化和标准化的保险产品介绍,渠道……的各种促销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②咨询服务台,负责引导消费者前往连锁单店的各个功能区接受服务;③理赔受理处,负责受理从单店售出的保险索赔业务,代客户与保险公司共同处理索赔事项;④投诉受理处,接受客户对个人、业务人员以及其他事项的投诉;⑤公估机构办事处;⑥监管机构办事处;⑦客户休憩、交流场所。

3)合理设计专业团队的内部组织控制模式。①为确保所有团队通过渠道单店统一出单,重点建立团队业绩考核与奖励制度、私下交易的惩罚制度,给予优秀团队广告宣传、租金费用等方面的政策倾斜。②通过团队方式,而不是个人的方式入驻单店,以增强人对入驻成本的承受能力,在具体展业时冠以“某某单店某某保险/经纪团队”,以打造团队品牌。③为在短期内迅速烘托保险城的人气,引进的个人人应是已经在业内小有名气,拥有较为稳定的客户资源。

4)充分挖掘连锁经营形成保险规模优势,加大业务创新力度。①利用渠道的市场控制力,与作为产品提供者的保险公司开展更深入的合作,如为保险公司包销某个产品,或者以连锁单店为纽带开展联保、分保业务,或者由保险城出面要求保险公司为客户定制某些产品等等。②对保险城连锁体系集聚的客户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③利用营销网络平台的市场价值,进行资本运作。不排除一些保险公司不认可第四方保险营销渠道的经营方式,并可能出现保险公司联合起来抵制保险单店的格局。

5)密切关注政策动向,加强投资风险控制。经营政策环境的不确定性增加了第四方保险营销渠道连锁经营的体制风险,具体体现在:①经营、投资主体的法律地位。以独立法人形式成立的第四方保险营销渠道的注册资本要求、经营范围、组织形式、公司名称等;以连锁经营形式建立单店的政策依据。②保险公司保险人队伍的逐步剥离;保险人的入驻经营问题。③外资保险公司在保险城以何种方式开展业务等等(作者单位: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的各种促销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②咨询服务台,负责引导消费者前往连锁单店的各个功能区接受服务;③理赔受理处,负责受理从单店售出的保险索赔业务,代客户与保险公司共同处理索赔事项;④投诉受理处,接受客户对个人、业务人员以及其他事项的投诉;⑤公估机构办事处;⑥监管机构办事处;⑦客户休憩、交流场所。新晨

保险经纪服务的价值例10

(一)提高保险市场的交易效率

保险中介能有效地减少保险市场供需双方的辗转劳动,使交易双方更加合理、迅速地结合,既降低了供需交易成本,又降低了保险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了市场的交易效率。首先,保险市场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市场,由于保险人对投保标的的相关信息了解不足,易使风险大的投保人更倾向于投保,出现“高风险客户驱逐低风险客户”的状况,危及保险人的利益和经营安全。例如,一些投保人故意隐瞒保险标的的真实风险,使处在信息劣势的保险人经营上受到欺编。为此,保险公司不得不投入更多的费用收集有关信息,防范投保人的“逆选择”与“道德风险”。其次,由于保险合同具有专业性、附和性、复杂性等特征,投保方很难准确把握保险合同条款,加上投保方对保险公司信誉、承保能力、保障程度以及服务水平等方面的信息掌握不充分,往往使投保人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投保人的消费效用未能到达最大化。此外,保险人为了自身利益,容易出现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欺骗保户或对保户进行误导、诱导,使投保人蒙受损失。尤其在理赔环节上,保险公司为自身利益,易出现不公平的惜赔现象。例如,当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身份,在理赔数额上往往易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发生分歧,造成不合理的赔付。保险中介的活动,包括公布保险费率、核定和评估风险等能减少保险交易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能够在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形成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有助于保险交易双方降低成本,促进更有效地交易活动。例如,保险人拥有大量信息和销售渠道优势,能在更大范围内拓展业务,扩大交易规模,降低保险公司的展业成本,而保险人能通过保险人对市场信息进行整理分析,不断完善各项条款和经营策略,节约保险公司的管理成本;保险公估人不偏不倚的“中立”态度和“专家”地位,在理赔过程中更具有公信力,能避免惜赔、滥赔、错赔等现象发生,减少理赔纠纷,节省保险公司的理赔费用;同样,保险经纪人以其风险咨询管理的专业技术特长及对保险市场的信息优势,能改善投保人的弱势地位,为投保人设计最适宜的投保方案和选择最佳的保险公司,使其获得最佳的保险效用。总之,从投保人角度看,保险中介机构的存在可以节约其认知风险的成本、搜寻保险产品的成本、对比保险产品价格的成本、理赔时的谈判成本等交易成本;从保险人角度看,保险中介机构可以为其节约保险产品信息的推广成本、理赔成本和相关的管理成本。因此,保险中介作为一种制度安排,能给保险市场交易双方带来价值效用。

(二)有利于保险市场资源配置

保险市场“产销一体化”模式易导致整个行业效率低下,出现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而“产销分离”模式却能带来效率和价值。保险中介带来的“产销分离模式”,可以帮助保险公司优化经营成本,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如利用中介机构的渠道优势、信息优势、技术优势等),实现较低的能耗和较高的产能,使资源集中到核心业务层面,强化核心竞争能力。因此,保险企业应将保险理赔、险种销售等非核心业务“外包”给保险中介,充分利用保险中介机构成熟的营销网络、销售人才及专业技能等优势,获取更多的业务来源和中介服务,通过定位的转化,将经营重心放在保险产品开发、核保核赔、资金运作等核心环节的经营,这样不但能提升保险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包括产品设计优势、风险分摊的机制设计、资产管理等优势),还能优化保险市场的资源配置,提高保险市场的运作效率。总之,“产销分离”不仅能实现保险业上下游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配置,还能在市场上形成专业化的销售体系和专业化的资产损失评估体系,为保险市场交易双方提供更多、更专业的中介服务,促进保险市场的繁荣,实现整个保险产业链的和谐发展。

(三)有利于拓展保险业务

保险市场的扩张和成熟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保险中介这个“加速器”来实现。一是,保险中介能有效挖掘保险需求。保险公司可依托保险中介机构快速地延伸服务网络,扩大业务规模,尤其是保险人直接代表保险公司的利益,为保险公司进行保险知识及保险产品的宣传、鼓动,有利于社会公众保险意识的提升,将潜在的保险需求变为现实有效的需求,促进保险业务的拓展。二是,保险中介有利于保险供给能力的提高。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市场调查和专业技能等优势,对保险企业现有的保险产品与服务能提出有效的改进或创新建议,促使保险人不断开发或创新保险产品,不断改善经营策略,有利于保险供给能力的提高。三是,保险中介能促进保险服务机制的优化。保险中介机构客观公允地评判保险产品、保险企业及保险损失,并具有贴近客户、信息灵通、专业技术强的特点,能够为客户提供保险价值链中的多种增值服务,使投保人得到更多更好更专业化的服务。

二、保险中介价值难以发挥的原因

(一)中介市场环境不成熟

一是,保险中介发展的空间狭窄。我国保险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建立起从展业、承保到理赔各个环节的较为完备的经营体系,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有自己专属的保险销售队伍,制约了保险中介的发展空间。有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业务规模从2005年底的3596.7亿元发展至2010年底的10991.1亿元,年均增长41.2%,为保险业发展最快的子行业之一,但市场的份额仍不足5%,“大保险小中介”的市场格局使处于弱势地位的保险中介在夹缝中艰难地生存。二是,保险中介市场的有效需求不足。我国各大保险公司的险种条款大同小异,且保险市场费率受统一管制,单一化的保险条款和固定的保险费率制,这不仅使保险中介的专业优势难以体现,发展空间受阻,也使投保人不需要依赖或无法利用中介服务来满足自身多样化、个性化、层次化的保险需求,导致保险中介市场的有效需求大幅降低。此外,保险市场粗放的发展模式也导致保险中介市场鱼龙混杂,中介业务不规范现象层出不穷,使保险人和投保人对保险中介机构的信任度不足,制约了中介市场的有效需求。

(二)保险中介产业结构不合理

一是,保险中介市场结构失衡。中介市场上,保险个人人和兼业人得到了超常规发展,个人业务、银行业务如火如荼,而真正代表保险中介发展方向的专业中介机构市场贡献率低下,未能起主流作用,导致保险中介行业专业服务能力供给不足,成为影响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隐患。二是,专业中介机构业务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公司和经纪公司的市场份额多集中于财产保险市场,专业中介机构的业务多属于业务资源型,且业务结构单一,利润主要来源于车险、意外险等财产险业务,公估及寿险业务未能得到有效发展。

(三)保险中介市场定位不准

一是,保险中介机构由于职能定位不清晰,专业能力难以充分发挥,导致市场供需双方都无法正视保险中介机构的价值。例如,保险经纪公司没能有效发挥出其风险管理顾问的作用,而是和保险公司争抢业务,将经纪业务做成业务,强销售、弱服务,其经纪的价值难以获得市场认可。二是,保险中介没有明确自己在保险产业链上的定位,将盈利建立在不规范的市场竞争和不规范的操作基础之上,在利益驱动下,很容易诱使他们产生“寻租”行为,致使行业整体形象受损,信誉下降,阻碍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

(四)保险中介专业化水平不足

一是,保险中介专业技术人才匮乏。我国保险中介还属新兴行业,中介人才来源成份比较复杂,许多是从保险行业改行或跳槽的,因此在职业特征、职业水准、职业操守和业务水平等方面还亟待提高。此外,我国保险中介行业相关的教育培训机制尚未建立,保险中介机构内部人才培训系统也不健全,导致无论是人才存量还是增量都极度缺乏。二是,由于角色错位,管理缺失,中介机构的技术含量低下,在保险市场中缺少作为,保险中介实际上形成了与保险公司竞争和替代的关系,而非中介服务职能,导致其竞争优势不大,经济价值难以体现。此外,目前我国保险中介机构经营主体数量非常有限,其市场竞争不是在各中介经营主体之间的竞争,而是在与各家保险公司的业务竞争上,保险中介市场缺少有效的竞争机制,不利于中介主体的技术水平、服务水平等方面的提高。

三、保险中介价值有效发挥的对策建议

(一)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一是,改善保险中介政策环境。通过不断完善监管规章制度,在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之间、保险中介各种主体之间营造一个平等竞争的平台,提高监管效率;同时不断改进现场、非现场检查,严厉查处保险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1]。二是,加大保险市场的开放程度,增加保险市场主体的数量,提高保险市场的竞争程度,使保险市场尽快成为高度市场化,运作规范,公平竞争,高效率配置保险资源的市场,为保险中介业的发展提供空间[2]。三是,注重对保险中介意识的培养。加强社会媒体宣传力度,通过舆论、政策的正确引导,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保险中介氛围,由政府、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人自身三方的力量共同发掘保险中介市场潜力,改善保险中介市场生存的市场环境[3]。

(二)提高保险中介市场的集中度

我国保险中介产业具有低市场集中度特点,过低的市场集中度导致我国保险中介机构业务范围狭窄,业务量小,不能形成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不利于保险中介产业的发展。因此应借鉴欧美发达国家形成跨国保险中介集团的经验,在现有的基础上,鼓励中介企业实行资产重组,通过大企业间的强强联合,着力培养一批大企业、大集团,在较短的时期内形成具有国际水平的保险中介集团,为提高保险中介市场的集中度创造最基本的条件。其次,应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规律,使更多的社会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从而提高保险中介市场的集中度。最后,走产销分离模式。产销分离是促进保险中介机构快速发展的推手,是中介机构凸现专业服务的基础。产销分离能促进保险中介市场的集约化经营和精细化管理,提升保险中介竞争力。保险中介机构只有走专业化、职业化、规划化、国际化的发展道路,才能有效提升专业化水准,以产销分离带动细化分工,提升市场集中度。

(三)加大对保险中介市场监管力度

保险经纪服务的价值例11

但是随着决策层在最高层面确立“互联网+”的行动计划,保险行业也必将被互联网深刻改变。

人话语权被弱化

“互联网保险不应是简单的线下保险产品网上销售,而是传统保险与互联网技术、互联网精神的结合,是对保险产业链上险种、产品设计、销售渠道的全方位深刻变革。”安信证券分析师胡又文认为。

从险种来看,互联网介入后保险市场不再限于传统的财产险和人身险,互联网长尾效应下的增量险种不断出现,衍生全新的互联网保险蓝海市场。

近年来保险市场上如股票跌停险,账户资金损失险、雾霾险、高温险、爱情保险甚至“熊孩子”险等五花八门的险种不断涌现,且部分险种取得了较好成绩。比如“高温险”(被保险人所在城市气温达到37摄氏度并累计超过一定的免赔天数后就可获赔)仅在微信等网络渠道的销售就超过20万份。

从保险产品设计来看,互联网可以实现差异化定价。以淘宝退货运费险为例,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每个买家购买运费之后的理赔与投保次数的比值来决定其保费水平,实现差异化定价,解决不同退货率买家退货险价格的问题。

保险渠道方面,在互联网的革新下,成本下降将成为长期趋势。传统保险主要包括人渠道、银行(邮政)渠道、保险经纪公司等,中间渠道具有较强的议价权,并获取了较高的佣金费率。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在价值链中的地位和话语权将弱化。

互联网保险四种商业模式

互联网保险市场主要由四种商业模式主导,即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模式、第三方电商平台模式、专业保险中介平台模式和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模式。

上述四类互联网模式各自存在利弊,其核心差异在于产品设计和渠道流量方面。保险公司自建网络平台能够充分运用保险公司牌照优势,但缺点是流量不足,成交量低。

第三方电商平台具备用户流量,但是由于没有保险牌照,缺乏产品设计和定价能力。众安在线虽然同时具备牌照和流量,但是由于经营范围有限,因此产品设计能力被压制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从行业趋势看,如果众安在线能够切入到传统车险和人身保险领域,对市场将产生巨大的冲击。

通过网销的保费收入中财险占比在80%以上,其中车险是贡献最大的险种,占比超过50%。另外网销寿险的人均保费收入不到网销财险的十分之一,表明通过网络销售的寿险多为“低价值、低粘度、标准化”产品。

染指互联网保险的高价股

号称互联网保险第一平台的京天利(300399.SZ)2014年10月9日登陆创业板。公司成立于2006年,2011年起公司依托丰富的行业移动信息服务经验,针对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移动展业等方面的移动信息应用需求推出了展业通业务。展业通业务是以移动终端为载体,基于统一的移动信息服务平台,为保险展业人员提供移动展业服务,将展业服务延伸至客户身边。

截至目前(5月15日),以公司上市发行价11.19元/股计算,短短7个月的时间公司股价涨幅逾20倍,这个涨幅即使在次新股板块中也及其罕见。从时点看,公司股价在两个节点出现了跳跃式上涨。

一是2015年1月29日公司以现金8239.14万元收购上海誉好80%的股权,随后5个交易日股价涨幅超过60%。

二是2015年3月19日京天利定增公告,拟向不超过五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00万股,募集资金不超过3.5亿元,用于互联网保险平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随后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公司股价从117元最高突破了300元。

可以说,上市以来京天利积极探索互联网保险这一创新业务,通过收购上海誉好、上线国内首个汽车延保服务平台、定增计划等持续加码,彰显进军互联网保险强势决心。

焦点科技(002315.SZ)从2011年开始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在互联网的风口下,公司股价在2015年也实现了翻倍增长,成功晋升百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