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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一体化定义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8-28 09:23:20

机电一体化定义

机电一体化定义例1

文献回顾

关于电子货币的定义,巴塞尔委员会(Basle,1998)提出:电子货币是指在零售支付机制中,通过销售终端、不同的电子设备之间以及在公开网络上执行致富的“储值”和预支付机制。欧洲中央银行在《电子货币》的报告(1998)中认为电子货币是“以电子方式存储在技术设备中的货币价值,是一种预付价值的无记名支付工具,被广泛用于向除电子货币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支付,但在交易中并不一定涉及银行账户”。

电子货币层次的构想

广义电子货币。仿照经济学家对传统货币的定义,很自然地,可以对电子货币作如下定义:电子货币是指在商品或劳务的电子化支付过程中,或在债务的电子化偿还中被普遍接受的任何东西。本文将电子化支付或偿还过程中的这种价值载体称为广义电子货币,记做EM2。

狭义电子货币。国际清算银行对电子货币的定义为:“记录消费者能够使用的资金或价值的储值或预付产品,这些产品储存在消费者持有的设备上。这个定义包括预付卡(有时称为电子钱包)以及使用计算机网络的预付软件产品”。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认为:“电子货币是指在零售支付机制中,通过销售终端、不同的电子设备之间以及在公开网络(如互联网)上执行支付的储值和预付机制”。它们谈到的电子货币是电子化转移价值过程中的价值载体,而且是能够被存储的。因此,本文将狭义电子货币定义为具备价值储藏职能的电子货币,这个集合是EM2的一个子集,记为EM1。

流动电子货币。这种流通电子货币代表了对发行者有要求权的货币价值,具备以下特征:存储在电子设备上;其价值等于发行机构收到的传统货币价值;通过承诺可被使用者外的人接受为支付媒介。目前我国还没有出现完全具备这些特征的电子货币。

电子货币本质的界定

(一)政治经济学对于货币的界定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中,货币在金属货币本位制度条件下是“固定起一般等价物作用的特殊商品,体现着一定的生产关系。货币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与世界货币五种基本职能”。

(二)从电子货币层次看电子货币的本质

1.广义电子货币。对照上述定义,分析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与银行有关的借记卡是否属于电子货币的存储工具。将瞬间完成的支付过程分拆成几步:第一步是消费者A的活期存款减少,商家B的活期存款不变,此时消费者A的活期存款转化成等额的电子货币;第二步是电子货币从消费者A的活期账户转到商家B的活期账户;第三步是等额的电子货币转化成商家B账户上的活期存款。由于银行电子化资金划拨的速度太快,电子货币在这个过程中迅速产生又迅速消失了,我们看到的只是消费者A的活期存款减少以及商家B的活期存款增加。因此,在持卡人使用借记卡进行消费的过程中,虽然持卡人对商家进行的是电子化支付,但是由于电子货币迅速产生并迅速消失,借记卡根本无法存储这个价值载体。即电子货币没有通货的价值贮藏功能。

2.狭义电子货币。腾讯Q币、网易POPO币等网络货币,以及手机储值卡、公交IC卡和学生食堂使用的饭卡中储存的价值载体,都是狭义的电子货币。

人们利用传统货币购买储值卡或对储值卡充值,然后使用卡上存储的电子货币支付服务费用,支付对象为发行电子货币的商家。狭义电子货币的局限性在于不能够在消费者之间,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商家与商家之间自由流通。

3.流通电子货币。电子货币若要实现对传统货币的完全替代,必须能够充当一般等价物而被消费者广泛接受。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之一是电子货币不能由各商家独立发行、各自为阵,而必须由类似于中央银行的发行机构统一发行。在这种情况下,电子货币被普遍接受,行使交易媒介的职能,实现了对传统货币的完全替代。这种货币才是严格意义上的流通电子货币。它是上述狭义电子货币EM1的一个子集,本文将其记为EM0。

综上,仿照传统货币的定义形式和层次划分,电子货币从大到小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广义电子货币、狭义电子货币和流通电子货币。按照这个划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广泛存在的是狭义的电子货币,它们并不能实现对传统货币的完全替代,本质不是货币,而只能算准货币。

机电一体化定义例2

元数据英文为“Metadata”,从构词法上看,“meta”来自于希腊语,其词义为“在……旁边、与……在一起、在……之后、与……连接”等。在近现代拉丁语和英语中,“meta”表示有“超越”的含义,而“Data”就是用于推理、讨论和计算的事实信息,可以是数字、字词、句子和一条条记录。所以,元数据通常也就根据其字面解释,定义为“关于数据的数据”。

在此基础上,又衍生出许多有关元数据的定义,不下几十个。但是,对元数据最为权威的定义有两个:

(1)一个是国际标准组织制定的国际标准《ISO/IEC11179-1信息技术――元数据注册――第一部分:数据元素的说明及标准化框架》中所定义的:“元数据是定义和描述其他数据或过程的数据”。它是在“元数据是关于数据的数据”基础上,首先将“关于”具体化为“定义和描述”,其次将被关于的“数据”扩大为“数据或过程”,实际上这种扩大可以看做是“扩大的具体化”。

(2)一个是国际著名的元数据标准化机构――都柏林元数据机构制定的《都柏林核心元数据应用》中所定义的:“元数据是关于数据的结构化数据”,它是在“元数据是关于数据的数据”基础上,将元数据限定为“结构化数据”,从而提示了“元数据”与所关于的原生“数据”的区别。

根据形式逻辑概念的定义结构看,任何概念都是由“属加种差”构成,所以,“元数据”最为一般的“关于数据的数据”定义结构,也可以由这两部分构成。而其后衍生出来的元数据的概念都是在“种差”和“属概念”这两个部分上的具体化,见图1。

从图1可以看出,国际标准《ISO/IEC11179-1信息技术――元数据注册――第一部分:数据元素的说明及标准化框架》关于元数据的定义是在“种差”上进行了具体化,而都柏林元数据机构的定义则是在属概念上进行了具体化。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一个趋势,元数据定义的衍生基本上都是在具体化上衍生,由此形成了适用于各个专业领域的具体的元数据概念。

当然,也有相对于具体化的“泛化”的元数据定义,如在2004年美国国家信息标准化组织出版的《理解元数据》中所定义的:“元数据是关于信息的信息”,其中“信息”就是对“数据”的泛化,但元数据这种定义在元数据领域中不占主导地位。

现在有关元数据的新的定义基本上都离不开“具体化”与“泛化”这两种形式,但不管元数据定义是具体化衍生,还是泛化衍生,其核心的性质都是不变的,这核心的性质就是元数据的“控制”性质。我们以元数据最一般的定义“关于数据的数据”为例,元数据的这种“控制”性质可以如图2所示。

从图2可以看出,首先,作为“数据2”,即元数据是对“被关于的原数据”,即“数据1”的超越,而不是“数据1”原样的拷贝与复制,这种超越直接表现为,元数据是一种结构化的数据,而相对于元数据而言的,“被关于的原数据”是一种非结构化数据,所以元数据是在有序度方面对“数据1”的超越,是一种有序度化的处理;其次,元数据的有序总是反映着“数据1”这种“被关于的原数据”的语义、结构或过程的有序,也就是说元数据的内容具有很强的“指向性”,这种指向性,总是针对着“数据1”的。由此,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

(1)元数据是一种结构上有序的数据;

(2)元数据是一种内容上有序的数据。

以此为基础,我们可以发现元数据本质上是一种对原数据进行处理的有序化数据,从系统论角度看有序化即意味着“控制”。所以,元数据控制性质的示意又可以如图3所示。

由于元数据对“数据1”具有控制作用,这就构成了元数据对“数据1”具有控制的机理,所以,美国国家标准化组织2004年出版的《理解元数据》一书的开篇醒目的大字,首先就指出了元数据的控制作用:“元数据是确保数据资源长久保存下去并在未来可继续利用的关键。”

1.2 电子文件管理元数据控制的机理

关于电子文件管理元数据的定义,在电子文件管理领域中现在已基本统一为2001年颁布的国际标准《ISO15489-1信息与文献――文件管理》中所定义的概念,即在文件管理领域,元数据是指“自始至终地描述文件的背景、内容、结构及其管理的数据”。该元数据概念在2003年颁布的国际标准《ISO23081-1信息与文件――文件管理过程――文件元数据》中也得到了确认,而且在2005年国际档案理事会颁布的《电子文件管理业务手册》中又再一次地得到了确认。

显然,这一电子文件管理元数据的概念是元数据一般概念在电子文件管理领域中的具体化,这种具体化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1)对象的具体化,即由一般元数据概念中的“数据”对象具体化为“文件”和“管理”;

(2)方式的具体化,即由一般元数据概念中的“关于”方式具体化为“描述”方式;

(3)时间的具体化,即由一般元数据概念中无时间定义,具体化为“自始至终”的时间;

(4)内容空间的具体化,即由一般元数据概念中“对象内容”具体化为“对象的背景、内容、结构和管理”。

电子文件管理元数据概念的这种具体化,反映了元数据在各领域中应用的一般规律,同样,电子文件管理元数据的这种具体化也并没有改变元数据的“控制”机理,相反,由于通过其具体化,这种“控制”的机理反而得到了进一步的增强,如图4所示。

从图4可以看出,电子文件管理元数据控制着电子文件的“背景、内容、结构、管理”,也就是通过这种控制,元数据可以保证着电子文件所具有的最本质的特性:

(1)真实性,即具有背景、结构和内容的文件其原始特征自始至终地保持一致,文件就是文件的本身。

(2)可靠性:即文件作为可靠凭证的性质,文件作为证据的权威性和可信赖性。

(3)完整性:即文件是完全的,并且未经作任何改变。

(4)可使用性:即定位、检索、显示和说明文件的性质。

而电子文件只有具备了以上这些本质特征后,才能被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具有档案凭证价值的电子文件,否则,就不能算是电子文件,而只是“电子文献(Electronic Document)”。由此可知,电子文件管理元数据的“控制”机理,是使电子文件免于失去“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和可使用性”的保证,也就是防范威胁这些本质特征的风险产生的关键措施。

2. 电子文件管理元数据的功能与结构

正是由于电子文件管理元数据的控制机理,电子文件管理元数据才具有了控制功能,其控制功能具体来说体现在以下十个方面:

(1)自始至终地保护作为凭证的文件,确保其可利用性和可使用性;

(2)便于对文件的理解;

(3)支持与确保文件的凭证价值;

(4)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

(5)对文件的利用、文件的内容及文件利用的权限提供支持和管理;

(6)支持高效率的检索;

(7)在创建和管理电子文件的不同的技术和业务环境中,支持文件的捕获,从而支持互操作策略的实施,以及文件的长期可利用性;

(8)以结构化的、可靠的和有意义的方式提供文件与其创建、管理背景信息的逻辑关联;

(9)为识别和形成数字文件的技术环境提供支持,同时对维护文件的现行技术环境的管理提供支持,以便可以利用文件;

(10)为高效、成功地实现电子文件从一种计算机平台到另一种计算机平台的迁移提供支持。

上述十个方面的电子文件的具体功能可概括成四大宏观功能,即电子文件元数据在控制电子文件的背景,内容,结构,管理中所起到的:

(1)描述功能;

(2)发现功能;

(3)管理功能;

(4)长期保存功能。

这两种功能的对应关系具体示意如图5所示。

从图5可见,电子文件管理元数据的功能主要集中在管理功能这一块。对应于元数据上述这四种功能,电子文件管理元数据的构成也就可以划分成四种类型的元数据构成,即电子文件管理元数据结构中包括:描述类元数据,发现类元数据,管理类元数据,长期保存类元数据。

(1)描述类元数据:包括对电子文件本身和对电子文件背景信息进行描述的元数据,对电子文件本身进行描述的元数据,主要是针对电子文件的内容特征进行描述,如文件的题名,责任者等;对电子文件背景信息进行描述的元数据包括电子文件的业务处理规则,政策法规环境,相关机构等信息,例如文件的法律体系,行政管理沿革等元数据;

(2)发现类元数据:主要是指电子文件的发现,即检索功能类元数据。例如电子文件的检索词,主题词等元数据;

(3)管理类元数据:主要是对电子文件进行管理过程形成的元数据。例如电子文件的签发,承办,传阅,鉴定,销毁,审查等元数据;

(4)长期保存类元数据:主要是指支持电子文件的长期保存类元数据。例如电子文件的迁移软件,硬件环境等元数据。

当然,电子文件管理元数据的构成还可以从其他角度加以划分,如在国际电子文件管理领域除了上述按照功能划分元数据构成外,还有从电子文件生命周期理论角度进行划分的,如分为现行电子文件管理元数据和电子档案管理元数据;从文件连续体理论角度进行划分的,如分为登录、分类元数据,内容、结构、背景信息元数据,文件管理流程元数据,等等。但无论从何种角度进行划分,电子文件管理元数据构成所要达到的功能――控制功能,这一目标都是共同的,即要控制电子文件的内容、背景、结构和管理,从而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和可使用性。

3.电子文件管理元数据标准化研究

电子文件管理元数据是一种内容和结构上有序的元数据,这种有序集中体现在电子文件管理元数据标准中。因而在制定电子文件管理元数据标准时,要注意宏观上的标准化,同时也要注意每一个电子文件管理元数据语义内容和语法结构的标准化,即微观的标准化。

从宏观上来说,电子文件管理元数据标准要达到标准化,应当保持三个一致:“与国际通用标准相一致”,“与现有国家标准相一致”和“与专业领域标准相一致”。因为国际的、国家的以及专业领域内已有的元数据标准大都已得到了广泛应用,积累了大量的元数据资源,因而为避免重复建设资源,保证格式一致进行互操作,保障信息组织的一致性,在设计元数据标准时应当遵循宏观上一致性的原则。

从微观来说,每一个电子文件管理元数据的语义结构和语法结构的描述要达到标准化,即:电子文件管理元数据标准化=语义结构标准化+语法结构标准化

元数据语义结构的标准化是对元数据元素语义具体描述方法的规定,例如对元数据的每一个元素名称、标识、定义等的描述规定。元数据语义结构的标准化主要是对描述元数据置标的语法作出规定。在元数据领域中,对元数据语义结构和语法结构进行标准化的这一做法,在国际上被称之为最佳实践而被广泛采纳,其优点如下。

(1)通过语义结构的标准化可以统一对元数据的理解,保证对元数据表达的一致性,防止歧义;

(2)通过语法结构的标准化可以统一对元数据的使用,保证对元数据置标的一致性,防止误操作。

一般而言,对电子文件管理元数据语义结构和语法结构的标准化,是由“语义结构标准”和“语法结构标准”构成。前者如:元数据元素名称、元数据元素标识、元数据元素定义、元数据元素必备性、元数据元素的可重复性、元数据元素属性、元数据元素子元素、元数据元素数据类型、元数据元素注释;后者如:元数据元素的语法。

机电一体化定义例3

目前电子商务正以强劲的势头影响着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商务交易模式、人们的生活消费方式和政府的工作方式。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模式,电子商务给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带来了根本性的变革。在税收方面,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税法界定纳税主体的标准,使如何认定电子商务纳税主体并对其权利进行保护成为当前税法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电子商务纳税主体的不确定性与权利保护现状

电子商务是依托网络进行货物贸易和服务交易,并提供相关服务的商业形态。由于立法的滞后性及税收实践中缺乏有效的保护手段,电子商务纳税主体的认定及其权利保护陷入困境。在我国,由于立法的滞后性,无论宪法还是税收征管法以及其他各种实体税法,均未明确界定电子商务纳税主体的范围,也未规定电子商务纳税主体的权利,法律的缺位导致电子商务纳税主体权利保护缺失。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对于税务机关来说,网上开店是否征税,合法避税与偷税的界限如何认定,电子商务纳税主体的权利如何保护等问题成为困扰税务机关的重要难题,同时也使税收实践陷入尴尬境地,并进而直接影响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电子商务纳税主体在认定及权利保护方面的困境主要是因为在网络状态下,原有税法以收入、行为和财产为征收客体的认定标准已无法适用:现行税制对商品、劳务、特许权等概念的界定已不适用于电子商务,无法对电子商务中新出现的数字化信息产品与劳务进行课税,原有各税种的征税客体也发生变化;由于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性,对电子商务交易额进行征税无法适用现行的税务征收管理手段和方法;网络中出现了数字化、非物化形式的虚拟财产,这些虚拟财产都使电子商务的征税客体出现不确定性,从而直接导致了纳税主体界定的困难。而且,在电子商务中,由于网络对所有交易主体都是开放的,任何人都可以成为交易主体;传统的中介人、中介环节不复存在,交易双方可以隐匿姓名、居住地等,也造成电子商务下的纳税主体呈现多样化、模糊化和边缘化,具有不确定性。

电子商务纳税主体的界定

(一)电子商务纳税主体界定的基本前提

电子商务纳税主体的合理界定需要以明确电子商务征税客体、实现电子商务纳税主体的法定化和对电子商务合理课征新税为基本前提。

1.电子商务征税客体的明确化。征税客体是税法的最基本要素,也是确定纳税主体的前提。电子商务按物流、资金流与信息流在网络中完成环节的不同,可以分为间接电子商务和直接电子商务。在间接电子商务模式下,由于未脱离传统的交易模式,通过网络只能完成部分交易过程,其课税对象仍是传统的物与行为,因此,纳税主体与传统税法对纳税主体的界定相同。在直接电子商务模式下,由于交易过程全部实现了网络化,物流、资金流与信息流合为一体,同步在网络中完成,交易的商品具有数字化,无形性的性质,出现了新的课税对象,即网络信息商品已成为新的征税客体。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主体的范围发生了变化。所以,电子商务征税客体的明确化是科学界定电子商务纳税主体的重要前提。

2.电子商务纳税主体的法定化。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电子商务纳税主体的界定需要以法律为依据。目前,需要根据电子商务发展的程度,首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或地方性法规,对电子商务纳税主体进行初步界定,待条件成熟后制定全国通行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合理界定在法律上具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将法律意义上的纳税义务人与实际负担纳税义务但不直接承担法定的纳税义务的负税人进行科学划分。

3.电子商务课征新税的合理化。由于电子商务中网络信息商品的出现,使计税计量单位发生了变化,从而也使课税对象发生变化,进而影响到纳税主体的界定。所以,应将网络信息商品交易主体纳入纳税主体范围。此时既要考虑到网络信息商品的价值性,同时也要考虑到比特税的合理性。如果只对网络信息商品征收比特税,无法体现出网络信息商品的价值,如果只对其征收从价税,则无法体现出税收的公平性。所以,为了既符合税收原则,同时又能解决电子商务造成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问题,建议采取既征比特税又征从价税的方式来解决网络信息商品的征税问题。但是,毕竟电子商务是新生事物,在现阶段双重征税的前提是采用较轻的税率,比特税只是按照信息流量进行象征性征收,以便体现网络商品交易的可税性。

(二)电子商务纳税主体类型的界定

在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下,纳税主体应划分为从事间接电子商务活动的纳税主体和从事直接电子商务活动的纳税主体。

从事间接电子商务活动的纳税主体。由于间接电子商务活动只是借助于网络完成信息流与资金流,其物流活动仍需传统模式,即间接电子商务活动的网上交易与传统的交易只是在交易的形式上存在不同,其课税对象仍是传统的物与行为,因此,间接电子商务纳税主体与传统税法的规定相同。

从事直接电子商务活动的纳税主体。直接电子商务模式下,出现了新的征税客体即网络信息商品,与网络信息商品交易相关人应为电子商务中出现的新的纳税主体。由于网络信息商品的出现既征比特税又征从价税的双重征收,产生两个基本纳税主体:一是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即纳税人;二是在电子商务交易中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即扣缴义务人,也就是直接电子商务模式中的网络信息平台。

电子商务纳税主体的权利范围

由于从事间接电子商务活动的纳税主体未脱离传统税法对其权利的界定,为此,本文所说的电子商务纳税主体的权利是指从事直接电子商务活动的纳税主体的权利。具体包括:

(一)依法纳税的权利

电子商务中新的交易商品即网络信息商品以其无形性、数字化等特征而异于传统税法对征税客体的界定,所以无法适用于传统税法进行税收征收。按照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电子商务纳税主体行使缴纳义务只能在法律框架范围内进行,为了保证电子商务纳税主体的权利,凡法律未明确规定的纳税义务,电子商务纳税主体无纳税义务。如印花税,直到2006年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才出台《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在此之前发生的网上签订电子合同等行为,不缴纳印花税。

(二)平等权

电子商务纳税主体平等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电子商务纳税主体应与传统纳税主体平等纳税;二是电子商务纳税主体之间平等纳税。

传统意义上的平等权即税法学中所说的税收公平原则,指具有相等纳税能力者应负担相等的税收,不同纳税能力者应负担不同的税收。在电子商务中应特别强调纳税主体的平等权。电子商务是新型的交易模式,其交易的无形性与无纸化给税收征管带来一定的难度,为此,在税法的制定与税收征管实践时,不应因为电子商务交易的征税客体难于确定和征收难度较大而对纳税主体给予歧视。电子商务纳税人享有与传统纳税人相同的权利,如享有申请减税及申请免税等权利,并与传统纳税人承担同样的税负负担。这是电子商务纳税主体平等享有纳税权利与履行相应义务的前提。同时,电子商务纳税主体还应与传统税法界定的纳税主体平等地享有生存权、参与权、监督权、救济权等。另外,对于电子商务纳税主体之间税收负担分配必须以纳税主体的负担能力为基准,负担能力相同,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同则税负不同。

(三)知情权与隐私保护权

税法中的知情权包含纳税主体享有主动全面了解、知晓所有税法相关规定的知情权和被告知与自身纳税义务有关的一切信息的告知权。在电子商务中,纳税主体有权以合法的技术手段或其他方式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网络世界是信息开放的世界,为此,保护其纳税主体的隐私权不受侵犯显得尤为重要。在电子商务中,纳税主体在纳税相关信息中属于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范畴的部分,应该依法获得保护,纳税主体也有权要求税务机关采用相应的技术手段为其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予以合法保护,免受不法侵犯;同时,税务机关也有义务依法保护电子商务纳税主体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纳税主体的相关信息。

(四)获得技术支持的权利

电子商务是建立在以高科技为支撑的互联网基础之上,技术性为其主要特征。纳税主体在进行纳税处理时,不可避免的涉及技术问题。所以,在电子商务模式下,电子商务纳税主体有权要求税务部门保障自己相关技术设备的正常运行,并获得税务部门的技术支持与保障;税务机关也有义务确保网络系统的安全和稳定,并对网络纳税主体提供相应的培训与技术支持,以达到方便纳税主体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目的。

电子商务纳税主体权利保护的法律建议

由于电子商务是新兴行业,法律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国内外鲜有专门法规对电子商务纳税主体进行界定并对其合法权益加以保护。但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电子商务纳税主体进行合理界定并对其权利进行保护已显得尤为紧迫。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完善相应的税收法律制度:

将“保护纳税人权利”的原则明确写入宪法。目前,我国宪法只规定了公民的纳税义务而未提及权利,这本身就违背了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也容易导致税务机关权力的滥用。所以,应将纳税人合法权益予以根本法的保护。

机电一体化定义例4

    电子证据的三种表现形式

机电一体化定义例5

电子商务是依托网络进行货物贸易和服务交易,并提供相关服务的商业形态。由于立法的滞后性及税收实践中缺乏有效的保护手段,电子商务纳税主体的认定及其权利保护陷入困境。在我国,由于立法的滞后性,无论宪法还是税收征管法以及其他各种实体税法,均未明确界定电子商务纳税主体的范围,也未规定电子商务纳税主体的权利,法律的缺位导致电子商务纳税主体权利保护缺失。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对于税务机关来说,网上开店是否征税,合法避税与偷税的界限如何认定,电子商务纳税主体的权利如何保护等问题成为困扰税务机关的重要难题,同时也使税收实践陷入尴尬境地,并进而直接影响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电子商务纳税主体在认定及权利保护方面的困境主要是因为在网络状态下,原有税法以收入、行为和财产为征收客体的认定标准已无法适用:现行税制对商品、劳务、特许权等概念的界定已不适用于电子商务,无法对电子商务中新出现的数字化信息产品与劳务进行课税,原有各税种的征税客体也发生变化;由于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性,对电子商务交易额进行征税无法适用现行的税务征收管理手段和方法;网络中出现了数字化、非物化形式的虚拟财产,这些虚拟财产都使电子商务的征税客体出现不确定性,从而直接导致了纳税主体界定的困难。而且,在电子商务中,由于网络对所有交易主体都是开放的,任何人都可以成为交易主体;传统的中介人、中介环节不复存在,交易双方可以隐匿姓名、居住地等,也造成电子商务下的纳税主体呈现多样化、模糊化和边缘化,具有不确定性。

电子商务纳税主体的界定

(一)电子商务纳税主体界定的基本前提

电子商务纳税主体的合理界定需要以明确电子商务征税客体、实现电子商务纳税主体的法定化和对电子商务合理课征新税为基本前提。

1.电子商务征税客体的明确化。征税客体是税法的最基本要素,也是确定纳税主体的前提。电子商务按物流、资金流与信息流在网络中完成环节的不同,可以分为间接电子商务和直接电子商务。在间接电子商务模式下,由于未脱离传统的交易模式,通过网络只能完成部分交易过程,其课税对象仍是传统的物与行为,因此,纳税主体与传统税法对纳税主体的界定相同。在直接电子商务模式下,由于交易过程全部实现了网络化,物流、资金流与信息流合为一体,同步在网络中完成,交易的商品具有数字化,无形性的性质,出现了新的课税对象,即网络信息商品已成为新的征税客体。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主体的范围发生了变化。所以,电子商务征税客体的明确化是科学界定电子商务纳税主体的重要前提。

2.电子商务纳税主体的法定化。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电子商务纳税主体的界定需要以法律为依据。目前,需要根据电子商务发展的程度,首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或地方性法规,对电子商务纳税主体进行初步界定,待条件成熟后制定全国通行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合理界定在法律上具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将法律意义上的纳税义务人与实际负担纳税义务但不直接承担法定的纳税义务的负税人进行科学划分。

3.电子商务课征新税的合理化。由于电子商务中网络信息商品的出现,使计税计量单位发生了变化,从而也使课税对象发生变化,进而影响到纳税主体的界定。所以,应将网络信息商品交易主体纳入纳税主体范围。此时既要考虑到网络信息商品的价值性,同时也要考虑到比特税的合理性。如果只对网络信息商品征收比特税,无法体现出网络信息商品的价值,如果只对其征收从价税,则无法体现出税收的公平性。所以,为了既符合税收原则,同时又能解决电子商务造成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问题,建议采取既征比特税又征从价税的方式来解决网络信息商品的征税问题。但是,毕竟电子商务是新生事物,在现阶段双重征税的前提是采用较轻的税率,比特税只是按照信息流量进行象征性征收,以便体现网络商品交易的可税性。

(二)电子商务纳税主体类型的界定

在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下,纳税主体应划分为从事间接电子商务活动的纳税主体和从事直接电子商务活动的纳税主体。

从事间接电子商务活动的纳税主体。由于间接电子商务活动只是借助于网络完成信息流与资金流,其物流活动仍需传统模式,即间接电子商务活动的网上交易与传统的交易只是在交易的形式上存在不同,其课税对象仍是传统的物与行为,因此,间接电子商务纳税主体与传统税法的规定相同。

从事直接电子商务活动的纳税主体。直接电子商务模式下,出现了新的征税客体即网络信息商品,与网络信息商品交易相关人应为电子商务中出现的新的纳税主体。由于网络信息商品的出现既征比特税又征从价税的双重征收,产生两个基本纳税主体:一是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即纳税人;二是在电子商务交易中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即扣缴义务人,也就是直接电子商务模式中的网络信息平台。

电子商务纳税主体的权利范围

由于从事间接电子商务活动的纳税主体未脱离传统税法对其权利的界定,为此,本文所说的电子商务纳税主体的权利是指从事直接电子商务活动的纳税主体的权利。具体包括:

(一)依法纳税的权利

电子商务中新的交易商品即网络信息商品以其无形性、数字化等特征而异于传统税法对征税客体的界定,所以无法适用于传统税法进行税收征收。按照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电子商务纳税主体行使缴纳义务只能在法律框架范围内进行,为了保证电子商务纳税主体的权利,凡法律未明确规定的纳税义务,电子商务纳税主体无纳税义务。如印花税,直到2006年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才出台《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在此之前发生的网上签订电子合同等行为,不缴纳印花税。

(二)平等权

电子商务纳税主体平等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电子商务纳税主体应与传统纳税主体平等纳税;二是电子商务纳税主体之间平等纳税。

传统意义上的平等权即税法学中所说的税收公平原则,指具有相等纳税能力者应负担相等的税收,不同纳税能力者应负担不同的税收。在电子商务中应特别强调纳税主体的平等权。电子商务是新型的交易模式,其交易的无形性与无纸化给税收征管带来一定的难度,为此,在税法的制定与税收征管实践时,不应因为电子商务交易的征税客体难于确定和征收难度较大而对纳税主体给予歧视。电子商务纳税人享有与传统纳税人相同的权利,如享有申请减税及申请免税等权利,并与传统纳税人承担同样的税负负担。这是电子商务纳税主体平等享有纳税权利与履行相应义务的前提。同时,电子商务纳税主体还应与传统税法界定的纳税主体平等地享有生存权、参与权、监督权、救济权等。另外,对于电子商务纳税主体之间税收负担分配必须以纳税主体的负担能力为基准,负担能力相同,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同则税负不同。

(三)知情权与隐私保护权

税法中的知情权包含纳税主体享有主动全面了解、知晓所有税法相关规定的知情权和被告知与自身纳税义务有关的一切信息的告知权。在电子商务中,纳税主体有权以合法的技术手段或其他方式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网络世界是信息开放的世界,为此,保护其纳税主体的隐私权不受侵犯显得尤为重要。在电子商务中,纳税主体在纳税相关信息中属于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范畴的部分,应该依法获得保护,纳税主体也有权要求税务机关采用相应的技术手段为其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予以合法保护,免受不法侵犯;同时,税务机关也有义务依法保护电子商务纳税主体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纳税主体的相关信息。

(四)获得技术支持的权利

电子商务是建立在以高科技为支撑的互联网基础之上,技术性为其主要特征。纳税主体在进行纳税处理时,不可避免的涉及技术问题。所以,在电子商务模式下,电子商务纳税主体有权要求税务部门保障自己相关技术设备的正常运行,并获得税务部门的技术支持与保障;税务机关也有义务确保网络系统的安全和稳定,并对网络纳税主体提供相应的培训与技术支持,以达到方便纳税主体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目的。

电子商务纳税主体权利保护的法律建议

由于电子商务是新兴行业,法律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国内外鲜有专门法规对电子商务纳税主体进行界定并对其合法权益加以保护。但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电子商务纳税主体进行合理界定并对其权利进行保护已显得尤为紧迫。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完善相应的税收法律制度:

将“保护纳税人权利”的原则明确写入宪法。目前,我国宪法只规定了公民的纳税义务而未提及权利,这本身就违背了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也容易导致税务机关权力的滥用。所以,应将纳税人合法权益予以根本法的保护。

机电一体化定义例6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7)11-0106-03

一、研究背景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是指那些在社会主义价值观体系中居统治地位、起决定性指导作用的价值理念,是反映社会主义基本的、稳定的社会关系及价值追求的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核心,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建设就离不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二者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关系。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得以稳定和巩固的精神基石,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有基础性的根本意义。

指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利用各种时机和场合,形成有利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活情景和社会氛围,使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像空气一样无处不在、o时不有,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充分运用微博、微信、微视、微电影等方式,根据“微时代”媒体传播的新特点,努力在“微”字上下功夫,不断扩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上传播和宣传力度。

而所谓的微电影,通常是指运用在各种新媒体平台,适合在移动状态或是短时间休憩状态下观看、有完整故事情节的短片,时间长度通常低于300秒,可以是独立片,也可以是系列片。中国微电影的源头可以追溯到早期网络原创视频的风行,但真正的起步是在2010年出现的《一触即发》和《老男孩》,在这两部微电影取得程度不一的成功后,越来越多的群体投身于创作微电影的行列中,微电影的发展呈井喷之势。作为一种新生的影视状态,微电影相较于传统电影,具有“三微”特征,即微时长、微成本、微制作周期三特征。这三个基本特征大大降低了微电影的准入门槛,这是微电影创作主体逐渐多样化的原因――公众不再满足做一个观众,而倾向于做一个创作者,通过一帧帧的镜头来传达自己的价值取向。

合理利用微电影这一新生的载体,可以更加生动地表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极大地贴近了社会各层次民众的日常生活,不仅加深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感染力和渗透力,而且拓宽了微电影承载的主流价值观的渗透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弘扬具有积极不容忽视的作用。

二、微电影的传播机制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作用

(一)创作主体多元化

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在不断推进,民众对精神文化的需求随之逐年增加,同时比起高雅文化或专业性较强的文化,民众更倾向于接受通俗的、贴近生活的、浅显的通俗文化,微电影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

微电影的创作主体除了有专业化的电影创作团队之外,也包括了工人、大学生、企业、公益团体以及政府部门等团体。不同的创作主体,根据身处的环境、经历的生活、所担负的角色、责任和义务以及从中获取的不同的感受,根据一定的艺术手法加以改编,制作成各种题材的微电影。大多数微电影取材于现实,贴近民众生活,传达了不同的价值观,使观影者感同身受并认同这样的价值观,更具有“草根性”、“亲民性”。这种价值观的认同作用往往会随着持续地对同类型微电影的观影而逐渐得到内化,并最终形成整个微电影群体的主流价值观。

多元化的创作主体作为微电影的重要特征,促进了微电影主题内容的多样化,保障了微电影在思想表达与形式类别上的丰富性,有利于文化的自由表达。政府可以通过对微电影创作的引导,鼓励众多的创作团队创作出更多的传播正能量的微电影,通过移情的方式对微电影的受众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唤醒他们潜在的自我价值感,促使其产生奋发向上的激情和勇于向前的人生追求,从而达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目的,这也符合了2014年出席亚信上海峰会时提出的“要注意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常化、具体化、形象化、生活化”的论述。将微电影作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载体,转变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工作的传统方式,从侧重理性灌输到侧重感性引导,从偏重理性因素到偏重情感因素,从上传下达走向平等沟通,可以更好地让理论回归生活,让认识走向实践,让普遍性与特殊性接轨,使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过程更为生动。

(二)传播模式整合化

微电影传播一般不会选择固定的单一渠道,而是基于网络新媒体提供的多样化渠道,利用现有媒介优势进行整合式的传播。视频网站、社交平台、手机移动终端等都是微电影的主要传播渠道,而传统影院、电视台也是策略播放平台。

网络视频或者门户网站是微电影最早采用的传播渠道,也是较为主流的传播渠道。一方面网络视频播放网站具有上传程序简便、成本低的主要特点,并且随着智能手机的使用范围扩大,各视频网站逐渐成为公众利用移动终端点击视频观看电影的主要平台,有利于扩大微电影的传播范围。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视频网站开通了弹幕评论等功能,可以给观众一种“实时互动”的错觉,加强了与观众的互动性,增强了观看视频的趣味性。

网络社交平台也是微电影的重要传播路径,主要包含微博、微信、腾讯QQ空间等网络互动平台,它对微电影的传播主要表现为“前期造势”和“二次传播”。其实,在传统的电影产业链中,各社交平台也同为他们的宣传平台。许多电影团队都会通过舆论造势、上传拍摄花絮、公开会现场等方式吸引公众对电影的关注度,扩大电影的传播范围,为最终的播放奠定好观众基础。在这样整合化的传播模式之下,微电影里传达的价值观可以通过社会化媒体以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的方式迅速传播。

在新媒体时代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不应局限于画报、报刊等传统的宣传方式,而是应重视微电影对核心价值观的弘扬作用,利用微电影这一整合化的传播模式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扩大核心价值观在社会上尤其是在青年群体中的渗透范围,使其如同空气一样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达到所说的“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常化、具体化、形象化、生活化”的要求。

(三)传播受众大众性

受众是指新闻媒体的传播对象和各种文化、艺术作品的接受者,包括读者、听众、观众等,受社会环境的影响,随着环境的改变,各题材作品的受众范围、年龄段都有可能发生改变。微电影形成之初,受众主要为熟悉网络的青少年,一方面是因为微电影借网络平_传播,而最开始使用智能手机在各网络社交平台以及各视频网站浏览信息、获取资讯的青少年就成为了最先了解、观看微电影的群体;另一方面最初的微电影类型少,传播的内容浅薄,多以恶搞、青春爱情为主,契合了青少年的兴趣。随着之后智能手机使用范围的扩大加深,微电影类型的增加,各年龄段、各行业的群体都有可能成为微电影中的一名受众。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12月,10-39岁群体占整体网民的73.7%,是中国网民的主要组成部分。其中20-29岁年龄段的网民占比最高,达30.3%;10-19岁、30-39岁群体占比分别为20.2%、23.2%,较2015年底略有下降。与2015年底相比,10岁以下低龄群体和40岁以上中高龄群体的占比均有所提升,互联网继续向这两部分人群渗透。

这说明了随着科技的发展,各年龄段中运用网络的人群有所增加,也意味着以网络平台作为主要传播渠道的微电影在无形中拥有广泛的潜在市场和广大的受众基础。

将微电影作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载体,其受众基础也将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渗透范围,更是传播微电影、弘扬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力量,大大节约了政府在这一方面的宣传成本和时间。

三、充分发挥微电影在传播社会主义价值观上的作用

要充分发挥微电影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方面需要政府部门重视微电影这一文化产品的优势以及对优秀文化传播的重要性,通过规范、引导、鼓励微电影的创作,来促使微电影行业的发展契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需要,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优秀的文化氛围;另一方面需要微电影产业链中各环节参与者的自省自律,提高社会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创作出符合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微电影并积极传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受众提供强大的精神。

(一)政府要充分重视微电影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作用

党的十报告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做了全面布置和全新概括,要求全党和全国人民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和教育活动,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指导社会各项事业,凝聚社会共识,培育民族精神和国家观念。

微电影作为新兴的影视形态,与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性互动。只是微电影发展至今,尚还存在缺乏深度思考,价值观表达多元分散,缺乏法律规范,创作内容粗制滥造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政府不仅仅是要确立法律规范来引导微电影的拍摄,更应该是引导微电影的价值导向,以微电影为载体,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以政府定制型微电影为例,这一微电影类型源自广州市政府,主要直接目的是推进广州市垃圾分类,当时的广州市长陈建华就支持新快报拍摄微电影,开映式时,政府高官还专门出席仪式。此微电影投资近百万元,满足了政府的口味,也推动了政府的工作,此后,越来越多的政府定制类型的微电影出现。2017年3月13日,《少年强 中国强》百集公益微电影《担当》在盐城市射阳顺利杀青,此项目是由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央电视台微电影频道指导,由中国青少年素质教育发展中心、《少年强 中国强》百集公益微电影项目办公室、全国青少年艺术特长生交流展示活动组委会、全国青少年素质教育系列活动组委会联合主办,盐城市大丰知青农场影视基地、东方神话文化发展公司出品。自《少年强 中国强》百集公益微电影项目创立以来,旨在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弘扬中国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已有一系列如《嗨同学》、《不想说的秘密》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微电影出现。

不得不说,政府已渐渐重视微电影的影响力,但是在微电影的规范上还是力度不足,除了尽快厘清微电影的媒介属性并实施有效监管之外,还要有意识地引导和发挥其“元媒介”在价值观中的正面引领作用,给正能量的微电影以支持,鼓励更多此类微电影的出现,使其正确的价值观在社会上的渗透面扩大加深。

(二)微电影的产业链参与者应加强社会责任意识

除了需要监管方加大监管力度,位于微电影产业链前端的制作方也应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认清微电影的本质还是内容产品、文化产品,即使是低成本低门槛制作,也确定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电影主题,将打造精品化、差异化的内容作为市场竞争的核心,而不是盲目追求公众关注度、点击率、利益。同时平台方不应一味追求市场利益,应该加强自我审核机制,提高微电影的准入门槛,将山寨、低俗、粗制滥造的作品拒之门外,将传播正确价值观的微电影通过倾向性的首页展示,放在首页显著位置。

从我国电影市场来看,“实践证明……主流影片之所以能够得到观众的认同,在于在类型化叙事中融入了更多现实生活、现实人生的元素,准确把握了时展中人们心理、情感、愿望、价值观微妙的变化,有效建构和表达了富有感召力、穿透力的主流价值观和健康的审美观,获得本土观众的文化认同和审美认同”。因此,微电影的创作者通过微电影弘扬主流价值观,不但必要,而且必然。

在2017年1月,宣教局、中央新影共同推出的135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微电影优秀作品从25日起在电视、移动客户端等媒介上轮流播出,在这135部影片背后一共有135家不同的制作方,其中包括公益团体、政府部门、文化传播公司以及高校社团,他们通过拍摄的微电影来不断推动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各个方面。播出的作品,既有故事微电影,也有纪录微电影,以及动画微电影,但均以精彩的人物故事、鲜活的镜头语言,形象生动地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通过多样化的题材样式和风格,着力反映日常生活的凡人善举,唱响时代主旋律,传递社会正能量。据宣教局局长常勃说,这次征集展示活动旨在鼓励和引导人们特别是青少年参与创作一批主题鲜明、制作精良的微电影作品,积极传播正能量,在全社会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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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刘光磊,孙墀.基于微电影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研究[J].广东开放大学学报,2016,(01):87-91.

机电一体化定义例7

一、统筹兼顾,优化文化发展环境

一要做好科学规划。要站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高度,紧紧围绕文化发展要求,结合企业性质和发展目标,以凝聚人心、服务发展为主线,科学定位文化价值,理清文化发展思路,认真研究制定企业文化发展规划和阶段性实施方案,纳入企业发展总体战略,做到与生产经营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细化实施步骤和管控措施,形成完备的文化建设体系,为企业文化持久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要强化机制建设。牢固确定“文化就是发展动力”的思想意识,建立长效机制,构建党委统一负责、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调联动的企业文化发展格局,层层量化任务,分解责任,营造良好氛围;建立资金保障机制,为文化机理研究、活动开展、环境建设、人员培训等提供资金支持;建立过程指导机制,定期分析企业文化发展动态,对企业文化建设全程指导,促进企业文化发展繁荣;建立效果评价机制,落实考核制度,加强绩效管理,定期评价文化建设成果,改进不足、总结经验,促进文化繁荣发展。

三要创新文化载体。以建设坚强电网、助力经济发展为载体,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立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以强素质、提能力、履责任、讲奉献为主线,创新载体,筑牢平台。以深化读书活动、提升综合能力为载体,把文化建设纳入员工日常学习和行为准则,增强学习力,拓宽知识面,着力提升员工思想素质、专业素质和文明素质;以环境建设为载体,精准应用国家电网品牌标识,传播国家电网公司统一的企业文化,营造看得见、摸得着的文化环境,陶冶思想情操,加强道德修养;以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强社会主义、理想主义、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员工、促进文明、推动发展。

二、以人为本,加快文化发展进程

一要培养高度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立场观点与方法,为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奠定更扎实的信仰基础。坚持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与吸纳外来先进文化的有机结合,以科学的态度、开阔的视野、宽广的胸怀对待外来文化,批判自主地吸收外来文化成果,继承发扬中华民族在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上的优良传统,以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促进文化繁荣发展。

二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要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机关、进基层、进班组活动,在全体干部员工中深入开展形势政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改革开放教育等,强化国家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民主法治意识等价值理念,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着力增强对民族的认同感。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打造廉洁高效发展环境。

三要践行企业核心价值观。诚信、责任、创新、奉献,是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文化的精髓,是规范员工思想行为、价值取向的文化纲领,体现了企业的奋斗目标、前进方向和价值追求。要把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文化“五统一”(统一价值理念、统一发展战略、统一企业标准、统一行为规范、统一公司品牌)要求,融入每位员工的思想和行动,引导员工积极践行企业核心价值观,努力打造诚信文化、责任文化、服务文化、创新文化,构建浓郁的文化发展格局。加强行为引导,把企业文化建设渗透到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用先进的理论武装员工思想,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把核心价值追求变为自觉行动,为企业文化的发展繁荣营造良好环境,积极营造讲诚信、讲责任、讲创新、讲奉献的文化氛围,不断增强文化的凝聚力、推动力,形成以文化繁荣促进科学发展的生动局面。

三、塑造品牌,服务科学发展大局

积极实施落地、传播、评价“三大工程”,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和员工,秉承企业价值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电力保障,全面树立国家电网的品牌形象。

一要提升为民服务能力。秉承国家电网公司统一的企业文化核心理念,立足为民、便民、帮民、富民,利用政治学习、主题讨论、思想引导等方式,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做到思想上“一条线”、行动上“一盘棋”。以比学习、比进步、比技能为重点,深化对标定位、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劳动竞赛活动,并通过以强带弱、以老带新和业绩展示等多种方式,构建广阔的能力提升平台,不断增强员工为民服务本领。积极推进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廉洁型、节约型、和合型“六型”机关作风建设,用机关作风的转变带动企业作风面貌的持续好转,形成为民服务的合力。

机电一体化定义例8

一、选题背景

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极大地推动了不同学科的交叉与渗透,工程领域的技术改造与革命。在机械工程领域,由于微电子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迅速发展及其向机械工业的渗透所形成的机电一体化,使机械工业的技术结构、产品结构、功能与构成、生产方式及管理体系发生了巨大变化,使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极大地推动了不同学科的交叉与渗透,工程领域的技术改造与革命。

二、机电一体化的定义

机电一体化是在大规模集成电路和微型计算 机为代表的微电子技术高度发展,向传统机械工业领域迅速发展渗透,机械电子技术深度结合的基础上,综合应用机械、微电子、自动控制、信息、传感测试、电力电子、接口、信号转变等技术以及软件编程等群体技术,合理配置机械本体、执行机构、动力驱动单元、传感测试元件、控制元件、微电子技术、加工、线路以及接口元件等硬件元素,并使之在软件程序和微电子电路逻辑的有序规则运动,在高功能、高质量、高可靠性、低功耗的意义上实现特定功能价值的系统功能技术。

三、机电一体化发展简介

机电一体化的发展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20世纪60年代以前为第一阶段,这一阶段称为初级阶段。在这一时期,人们自觉不自觉地利用电子技术的初步成果来完善机械产品的性能。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战争刺激了机械产品与电子技术的结合,这些机电结合的军用技术,战后转为民用,对战后经济的恢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那时,研制和开发从总体上看还处于自发状态。由于当时电子技术的发展尚未达到一定水平,机械技术与电子技术的结合还不可能广泛和深入发展,已经开发的产品也无法大量推广。

(2)20世纪70―80年代为第二阶段,可称为蓬勃发展阶段。这一时期,计算机技术、控制技术、通信技术的发展,为机电一体化的发展奠定了技术基础。大规模、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和微型计算机的出现,为机电一体化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物质基础。

(3)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了机电一体化技术向智能化方向迈进的新阶段,机电一体化进入深入发展时期。一方面,光学、通信技术等进入机电一体化,微细加工技术也在机电一体化中崭露头脚,出现了光机电一体化和微机电一体化等新分支;另一方面,对机电一体化系统的建模设计、分析和集成方法,机电一体化的学科体系和发展趋势都进行了深入研究。

四、机电一体化的专业优势

目前,机电一体化技术已广泛参透到各个领域。机电一体化这个尚未被确认的专用术语在十年之前并不为人们所注意,不过以此而取名的设备很旱就有了。随着机械设备的电子化机械部件逐浙减少,这已有十多年的历史了。 所谓机电一体化,即是机电一体化技术,或机电信息一体化技术。机电一体化系统的构成或者作为更复杂的系统,则构成的综合系统。

五、本课题内容及意义

机电一体化发展至今也已成为一门有着自身体系的新型学科,随着科学技术的不但发展,还将被赋予新的内容。但其基本特征可概括为:机电一体化是从系统的观点出发,综合运用机械技术、微电子技术、自动控制技术、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传感测控技术、电力电子技术、接口技术、信息变换技术以及软件编程技术等群体技术,根据系统功能目标和优化组织目标,合理配置与布局各功能单元,在多功能、高质量、高可靠性、低能耗的意义上实现特定功能价值,并使整个系统最优化的系统工程技术。因此,“机电一体化”涵盖“技术”和“产品”两个方面。只是,机电一体化技术是基于上述群体技术有机融合的一种综合技术,而不是机械技术、微电子技术以及其它新技术的简单组合、拼凑。这是机电一体化与机械加电气所形成的机械电气化在概念上的根本区别。

机械工程技术有纯技术发展到机械电气化,仍属传统机械,其主要功能依然是代替和放大的体力。但是发展到机电一体化后,其中的微电子装置除可取代某些机械部件的原有功能外,还能赋予许多新的功能,如自动检测、自动显示记录、自动调节与控制自动诊断与保护等。

我国用机电一体化产品取代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低,耗能、耗水、耗材高,污染、扰民产品的责任重,有意义。在我国工业系统中,能耗、耗水大户,对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还占相当大的比重。近年来我国的工业结构、产品结构虽然几经调整,但由于多种原因,成效一直不够明显。这里面固然有上级领导部门的政出多门问题,有企业的“故土难离”“死守故业”问题,但不可否认也有优化不出理想的产业,优选不出中意的产品问题。上佳的答案早就摆在了这些企业的面前,这就是发展机电一体化,开发和生产有关的机电一体化产品。机电一体化产品功能强、性能好、质量高、成本低,且具有柔性,可根据市场需要和用户反映时产品结构和生产过程做必要的调整、改革,而无须改换设备。这是解决机电产品多品种、少批量生产的重要出路。 我国在机电一体化方面的任务可以概括为两句话:一句话是广泛深入地用机电一体化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另一句话是大张旗鼓地开发机电一体化产品,促进机电产品的更新换代。总的目的是促进机电一体产业的形成、为我国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作贡献。总之,机电一体化技术既是振兴传统机电工业的新鲜血液和源动力,又是开启我国机电行业产品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大门的钥匙。

六、结论

随着机电一体化技术的发展,各种产品与装置实现了机电一体化,有利实现整体优化,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缩短开发新产品的生产准备周期,加速科技成果向商品转化,有利推动传统产业发生深刻变革,同时,随着新产品的研发及高精密等设备的发展,要求新一代机电一体化技术、产品及系统朝着高性能、智能化、系统化以及轻量化、微型化方向发展,从而为国家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机电一体化定义例9

自电影产生以来,现实主义电影作为中国电影传统的最为重要的构成部分,以其对社会现实的高度关注和对国家意识形态的集中书写,成为建构国家机器的最为重要的中流砥柱。新中国电影在现实主义题材上取得了巨大成就。新中国第一部国产故事片——1950年东北电影制片厂拍摄的反映工人生活的《桥》以及我国第一部宽银幕彩色故事片——1959年由李准编剧、沈浮导演的《老兵新传》,都是反映新中国社会生活面貌的佳作。同时,现实主义电影不仅在左翼电影和新时期的电影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即使是在软性电影和那些处于“非主流”位置的电影——例如传奇戏剧式的电影和抒情写意风格的电影等方面也有独到的表现。事实上,中国电影的最大特点,就是在继承“影戏”叙事传统和民族艺术特色,并不断吸收西方电影艺术与技术的基础上,在内容上始终保持与社会现实的紧密结合。现实主义电影的传统不仅反映在题材内容上,而且逐渐渗透到观众的审美感知趋向结构和电影的叙事模式和艺术表达方式之中。例如,拍摄《天云山传奇》《芙蓉镇》等电影的导演谢晋,以其独特的电影叙述模式被称为“谢晋模式”,成为中国电影史上的里程碑,对中国电影艺术发展影响十分深远。

作为第四代导演代表人物的谢飞,其作品《本命年》是中国现实主义电影的又一个高峰,在以巴赞的长镜头理论作为理论基础的同时,体现出较多的个人理想主义精神和精英式的人道主义关怀。第五代导演则进一步将这种个人理想主义精神和精英式的人道主义关怀融入民族历史文化的整体反思和宏大叙事之中。陈凯歌导演的《黄土地》等作品,既体现了对中国乡土文化和底层生活的真实描述,又始终没有背离“文人”式的历史拷问。到了《霸王别姬》,这种反思和拷问逐渐脱离当代社会真实,陷入了更为个人化的和更为历史性的书写之中。张艺谋的《秋菊打官司》,表面上看不失为一部反映当代中国转型时期农村意识形态趋向的作品,但似乎并非为了真实而写实,其最终目的仍然是传达一种理念。

纵观中国现实主义电影的发展历史,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和中国面临着的多重挑战,其所承载的教化功能和认知功能是十分明显的。如张颐武所说:“在中国电影19世纪末到整个20世纪的历史上,中国都面临着国家富强和个体生命自我实现的命题,面临着追求现代性实现的命题,而这些命题都会以梦的方式展开,也就作为一种梦想和希望时刻投射于中国电影之中。”①当代中国现实主义电影同样承担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其反映的“现实”是基于中国社会和文化在全球化语境中的现代性实践轨迹,围绕着中国社会历史文化语境中凸显出的“公民”的主体形象、伦理道德价值观念以及民族性等问题展开的,这在第四代、第五代电影中显而易见。然而,电影毕竟是艺术、媒介、国家机器以及工业的综合体,具有意识形态性、审美愉悦性、消费娱乐性等等多元综合的特征,这决定了电影作为一种文化现象的复杂性,也决定了作为艺术方法的“现实主义”必然要随着时代的需求而发生变化,通过艺术家不可重复的艺术实践,在特定创造情境之中不断呈现出新的表征。

机电一体化定义例10

迄今为止,电子传播媒介已经积累了一大批意味深长的问题:电影给人们的视觉开启了什么?电影工业昭示了文化生产方式的哪些根本改变?城市人口每日耗费几个小时的观看电视节目?电视与教育、书籍以及儿童成长之间如何产生联系?中等发达国家的电话普及率是多少?移动电话改变了哪些生活观念?计算机联网为金融活动带来了什么?网络精英是哪一代人的偶象?如何利用互联网从事政治竞选和商业信息?详尽地搜集种种统计数据之后,人们惊讶地发现,电子传播媒介已经进驻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并且形成一个巨大的网络。这个网络正在对社会的经济、文化和行政组织产生深刻的改造。种种传统仪式--例如,政治或者宗教聚会,师生授受的教育形式以及活跃在一个个村落的社戏--正在被电波、电缆、芯片和集成电路所摧毁。技术的力量正在清除这些文化仪式拥有的象征符号。麦克卢汉认为,媒介是人类身体的延伸;如果人类的身体因为媒介的配置而发生变异,如果人与机器的结合体正在形成某种新型的单元,那么,这种身体与机器组织的社会必将放大和引申上述的种种变异。新技术的内化与文化的转型同时发生。一些理论家甚至主张按照生物学的原则理解机械,某些机械正在跨越生命与非生命之间的界限。马克·波斯特认为:"人类对于身体的机器复制过程已经到达这一时刻:人类正在以电脑和一般意义上的电子媒介交流系统对人脑进行一点一点的复制。一种智能性的机械身体如今已成为工业、科技和大学圈内许多人士梦寐以求之物。"这时,机械、电子技术与主体建构之间复杂的联系必须得到正视。(1)电子传播媒介对于主体的形成是一个无可回避的问题。这个意义上,正面提出和阐述"电子文化"这个概念已经时机成熟。相对于印刷文化和纸张的社会,电子传播媒介是否诞生了另一种文明?如果说,种种历史湮久的遗址和古老的典籍还如此引人注目,那么,无论如何,人们没有理由对于即将进入的另一种文明视若无睹。

在大多数人那里,电子传播媒介的崛起通常被视为一种进步的标志。这不仅因为电影、广播、电视或者互联网相继为大众的日常现实制造了巨大的快乐;更为重要的是,新型传播媒介的问世往往是与进一步的民主和开放联系在一起的。历史证明,媒介的垄断时常导致符号的垄断;反之,符号的解放必然吁求媒介的解放。相对于报纸,电视显然提供了一个远为广泛的公共空间。不同的性别、年龄、文化阶层都可能围绕电视形成种种共同体。电视分别被视为称职的安慰者、孤独者的伴侣、新闻中心或者良师益友。尽管如此,许多人仍然抱怨电视是一种单向的发射。电视仍然垄断了信息的收集、组织、编辑、诠释和。因此,计算机互联网的出现再度激动了人们。许多人看到,计算机互联网正在将这些权力归还大众。互联网是无中心、无权威的。互联网不仅最大限度地敞开了门户,而且,互联网的特征是大众与传播媒介的互动。

所以,人们对于解放之中所包含的另一些新型的隐蔽枷锁不易察觉。人们往往忽略了,电子传播媒介的强大功能之中存在强大的控制。的确,电视是一扇观察世界的窗口,这扇窗口正在向人们展示无边无际的经验,人们仿佛从这个窗口跃入一个不同寻常的天地;然而,如果人们察觉到,如此之多的人面对的是同一扇窗口之中的相同景象,那么,人们就会意识到这个窗口隐藏的另一种威力。无论是呼吁、召唤、劝诫还是发号施令,电视的符号体系和传播范围都是无可匹敌的。如果说电视发射台的部分权威来自机械的力量,那么,互联网的无中心网络结构--互联网的进出路径是分散的--同样得到了强大的技术支持,网络似乎是一个自由出入的空间。海关、边防线、国界、辽阔的海域和崇山峻岭--这些传统的空间栅栏对于互联网已经失效。民族国家赖以划定的地理界限正在被漫不经心地跨越。然而,令人意外的是,技术知识和语种突然显示了比地理位置远为重要的意义。没有一定软件知识和技术的人无法在网络之中自如地驰骋,计算机程序的编写者已经事先指定了人们所能驰骋的范围;另一方面,英语是网络空间的通行语种--不谙英语的人进入网络之后常常空手而归。换言之,只有受过良好教育和通晓英语的人才能更多地享有网络所提供的种种优惠。人们无法想象,一个文盲可以利用网络制造不凡的机遇。这个意义上,网络提供的自由是以享有某些社会条件为前提。这即是另一种新型的限制。因此,在我看来,必须在双重视域之中考察电子传播媒介的意义:电子传播媒介的诞生既带来了一种解放,又制造了一种控制;既预示了一种潜在的民主,又剥夺了某些自由;既展开了一个新的地平线,又限定了新的活动区域--双重视域的意义在于,人们的考察既包含了肯定,又提出了批判;既充当伯明翰学派的子弟,又扮演法兰克福学派的传人。也许,人们没有必要急于确定一个结论,一个肯定或者否定电子传播媒介的评价。人们需要的是分析和展开,从而看到哪些方面呈现为一种解放,哪些方面又呈现为一种控制。许多时候,电子传播媒介考察的双重视域几乎同时开启。如同人们意识到的那样,多数电子传播媒介不是逐渐从民主转向保守,从开放转向封闭,或者将局部的微型解放纳入总体性的权威体系;在我看来,二者之间基本不存在某种辩证的转换。电子传播媒介的解放和控制几乎是同时发生的,解放和控制均与电子传播媒介的技术特征联系在一起。电视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例子。如果电视台没有如此强大的发射功率,电视又怎么能得到如此之多观众的拥戴?另一方面,如果电视台运行的费用不是如此之高,广告商又怎么能如此规模地包揽文化权力,裁定电视节目的趣味,甚至充当唯一的裁决?

这提示人们充分地关注电子传播媒介的性质。这时,人们迅速地想到了麦克卢汉的著名论点:媒介即信息。媒介传播什么内容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媒介的性质所传送的信息。机械的意义不在于机械本身,而在于机械如何为人类所使用。麦克卢汉在这个意义上反复地阐述了印刷术与电子传播媒介的意义,例如,"电力时代生活中的新结构和新形貌,越来越多地与机械时代陈旧、线性和切割的研究方法和分析工具相冲突。"电子传播媒介甚至改变了传统的扩张式社会组织模式而产生了彼此纠缠和相互拥挤的内向性"爆炸"。(2)所以,技术程序的意义是决定性的,不同的传播媒介将会改变既有的信息。鲍德里拉形象地阐释了麦克卢汉的观点:"铁路带来的’信息’,并非它运送的煤炭或旅客,而是一种世界观、一种新的结合状态,等等。电视带来的’信息’,并非它传送的画面,而是它造成的新的关系和感知模式、家庭和集团传统结构的改变。"(3)

虽然麦克卢汉的论点曾经遭受异议,但是,媒介的性质具有不可低估的意义--人们至少必须意识到电子传播媒介与葛兰西所说的文化霸权之间的关系。所以,J·希利斯·米勒在麦克卢汉论点之上进一步说:"媒体的变化将改变信息。换个方式说,’媒体就是意识形态’。"J·希利斯·米勒认为,阿尔都塞所说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包括了出版、无线电和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新的电传技术现在生产出用以取代所有这些的新形式。这些新媒体--电影、电视、因特网--并不仅仅是以未被改变的形式传播意识形态或真实内容的被改动的母体。它们构成它们所’输送’的内容,并任意把那个’内容’改造成该媒体本身所强加的信息的表达。"(4)J·希利斯·米勒察觉到,电子传播媒介不仅决定性地改变了日常生活的肌理,而且大规模侵入政治生活、社区生活和社会生活。"对于现代性和后现代性、民族主义和国际主义、抵制全球金融资本主义霸权的各种手段、意识形态、大学、性别、种族和阶级等所有那些问题都由于我的这样一个信念而曲折地表达出来,即新传媒技术是所有这些领域的决定性因素。"

J·希利斯·米勒解释说,衡量电子技术的巨大突破决非仅仅局限于科学范畴。尽管发明者并没有蓄意地制造某种社会变革,或者预见这些发明的后果,但是,这些发明还是制造了一次深刻的文化断裂。J·希利斯·米勒赞同地引述了德里达的观点:电子传播媒介终结了传统的文学、哲学、精神分析学甚至爱情信件。他们认为,上述学科均是与印刷文明乃至民族国家观念、言论自由的权利结合在一起的。电子传播媒介正在刷新这一切。德里达甚至断言,政治制度退居第二位。民族国家的地位没落了。电子传播媒介侵入家庭和民族,混淆了种种内与外的界限。个体、自我、隐私、家庭、工作地点、大学等等无不随之改观。更为严重的是,"它们也威胁到我们的这样一个假定,即政治行动基于某一特定的地域,具有明确边界、种族和文化统一性的一个特定民族国家。"J·希利斯·米勒总结说,"民族国家自治性的衰落或削弱,新的电子社区在电脑空间中的发展,具有新的人类感性的一代人的可能产生--这是新的电传制度产生的三个结果。"有趣的是,J·希利斯·米勒并未像许多思想家那样对于电子技术的未来忧心忡忡;他期望电子传播媒介的开放性可能产生新的革命性联合--因为"新电传技术可能是资本主义创造的,但这种技术超越了创造者而具备了自己的力量和生命。"相对于印刷文明,某些权威可能因为电子传播媒介的启用而得到了千百倍的扩大;但是,这不等于说接受主体的能动性完全消失。人们无宁说,这是一个未确定的因而也充满了创造可能的新型空间--只有意识到这一点,人们才会充分意识到隐藏于大众之间的潜力。

传播媒介与文化类型之间的历史呼应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麦克卢汉认为,石头是穿越纵向时间、粘合许多时代的媒介,纸张却倾向于联结横向的空间,建立政治帝国或者娱乐帝国。(5)的确,新旧石器时代与青铜器时代的文化风格不得不追溯至传播媒介的性质与构造。结绳纪事不可能产生微积分,长篇小说不会铭写于甲骨或者竹简之上,机械复制技术的成熟彻底涤除了艺术周围神秘的崇拜气氛,互联网络对于传统的作者与版权等概念提出了重大的挑战。谷腾堡发明的印刷术如何彻底地撼动了宗教、政治、科学和文学,印刷文明与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具有哪些联系,法律、规章制度和特定的民族意识形态如何利用印刷机器得到不断强化,这是许多人倍感兴趣的题目。巍峨的皇宫、朝廷奏议、烽火传讯、旌旗猎猎--这些历史景象与电视机里的竞选政治、电子信息组织的立体战争分别属于不同的文明。如果说,寓所之中的家庭是一个传统的社会空间,那么,这个社会空间正在遭受电子传播媒介--从电话、电视到计算机网络--的彻底改造。从信息的攫取、购物形式到身体的快乐,一系列变异或显或隐地陆续发生。一切都在证实,传播媒介不仅是文化生产与文化传播的工具,同时,传播媒介还决定了文化的类型、风格以及作用于社会现实的方式和范围。

如同历史揭示的那样,早期的统治阶级控制传播媒介的主要目的在于垄断文化和知识,生产维护主导权威的意识形态,并且造就一支加固政治秩序和经济秩序的文化卫士--巫师、史官、僧侣以及一大批骚人墨客无不程度不同地从属于这一支庞大的队伍。近现代社会,尤其是大众传播媒介崛起之后,商业与市场经济愈来愈多地介入传播媒介的争夺战。从报纸、平装书到电视、计算机互联网,文化的生产能力、生产规模和传播范围日益强大,文化的成分与功能也日益复杂。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之间形成的地形图之中,文化是被决定的;文化如同经济活动以及政治活动的副现象。但是,电子传播媒介的运行至少表明,文化的"反作用"--文化对于社会的组织和控制--功能急剧地增强。全球化时代的形成可以部分地视为电子传播媒介的杰作。许多时候,电子技术的胜利怎么估价都不过分。当然,这并非主张文化决定论或者技术至上,但是,人们不得不看到,印刷文明所形成的"文化"、"经济""政治"等一系列传统范畴正在遭到瓦解和重组。电子传播媒介时代,文化与经济之间的边界开始消失,文化生产本身正在成为最为强盛的经济产业之一。电视的影像生产产生了巨额的利润,众多网站竞相涌向股市,这一切无不暗示了电子传播媒介、文化生产与经济的共谋关系。电子传播媒介所传播的内容是一种"文化",电子传播媒介的运作方式是一种相当典型的经济活动。许多时候,电子传播媒介充分证实了阿多诺对于文化工业的阐述:"文化工业的全部实践就在于把裸的赢利动机投放到各种文化形式上。甚至自从这些文化形式一开始作为商品为它们的作者在市场上谋生存的时候起,它们就或多或少已经拥有了这种性质。但是,在那时,它们对利润的追求只是间接的,仍不失它们的自治本质。文化工业带来的新东西是在它的最典型的产品中直截了当地、毋庸乔装地把对于效用的精确的和彻底的算计放在首位。"(6)虽然文化、商品、经济利润、意识形态各个环节的并非一脉相承,但是,人们不得不承认,文化与经济正在前所未有地交织为一体,共存共荣;文化对于物欲的抗拒意义正在缩减乃至丧失。电子传播媒介的符号体系、机械性能、运行费用、传播效果无一不在为文化资本与经济资本的合作推波助澜。对于电子传播媒介说来,需要一门政治经济文化学。所以,电子传播媒介对于现实的影响、支配以至于重塑是多维度的。从个体的身份归属、种族文化的面貌、意识形态的建构到国民经济总产值,电子传播媒介正在形成某种核心。这个意义上,出现鲍德里拉式的断言并不奇怪--现实正在变成符号的模仿。无论是反抗还是顺从,这一切乃是人们深陷其中的历史环境。

大众传播媒介--尤其是电子传播媒介--是文化研究的重要区域。尽管"文化研究"的内涵仍然众说纷纭,但是,文化研究已经时髦地成为显学。或许,"文化研究"的概念模糊不定即是一个意味深长的现象。这表明了文化研究游离于传统学科的程度--人们无法援引传统学科的范畴予以界定。理查德·约翰生认为,文化研究"必须是跨学科的(有时是反学科的)。"相近的意义上,詹姆逊将文化研究称之为"后学科"。(6)许多时候可以说,文化研究的考察不是以某一学科的疆界为活动半径。这时,人们必须意识到问题的两个方面:第一,文化研究之所以成为显学,至少证明了文化研究的兴盛恰逢其时。无论如何命名这个时代,人们都可以发现,现今所遇到的问题是综合性的。例如,电子传播媒介的考察必须联合文学、符号学、社会学、经济学、传播学,如此等等。换言之,传统的学科地图已经无法分配和有效地处理这些问题,文化研究是一种以问题为中心的描述与分析。尽管跨学科的分析也将产生另一些后继的疑问,但是,至少在目前,文化研究显示了突破学科疆域之后的巨大活力。从考察的对象到考察问题的方式,许多文化研究因为抛开了陈陈相因的程式而富于开创性。其次,文化研究成为显学之后的一个危险是被重新体制化。人们可能重新设立某些文化研究的规章和模式,予以定型,从而为大学或者研究机构再度增添一个新的学科。表面上,学科提供了某种理论框架与学术规范;然而,这一切是知识生产、分类、占有与分配所形成的后果。所以,学科时常有意地呈现了什么,聚焦了什么,或者隐藏了什么,掩盖了什么--学科的所声称的"普遍真理"并非如此地普遍。在我看来,跨学科的意义不在于设立一个超级大型学科,跨学科的意义在于解除既有学科的遮蔽,开启传统学科框架背后的盲区。对于文化研究说来,拒绝体制化--拒绝重新演变为一个固定学科--的动力源于日常现实的启示。日常现实的压力时常使学科的框架摇摇欲坠。文化研究抛开了精英主义、经院主义的习气,文化研究不再依据某个学科的传统版图--例如,文学,历史或者经济学--指定一个超凡的独立舞台,这包含了回归日常现实的企图。考察电子传播媒介的时候,我所搜集的许多材料来自《参考消息》、《南方周末》等日常读物。它们的确不是经典,但是,它们是一个有力的说明--说明电子传播媒介已经多大程度地演变为日常现实的组成部分。当然,回归日常现实决不是撤消理论分析的另一种说法。犀利的理论分析往往是学科给予的不可放弃的遗产。文化研究必须保持日常现实与理论分析之间的强大张力。从历史性演变的描述到有线电视频道某一个黄金时段的娱乐节目,从符号学的阐述到计算机网络虚拟生存的经验,大理论与日常现实的结合无疑是文化研究引人入胜的风格之一。

注释:

(1)参见马克-波斯特《第二媒介时代》,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12、192、23、24页

(2)《麦克卢汉精粹》,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248,259页

(3)波德里亚《消费社会》,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132页

(4)J·希利斯·米勒《现代性、后现代性与新技术制度》,《文艺研究》2000年5期,以下J·希利斯·米勒的引文均出于此文

机电一体化定义例11

迄今为止,电子传播媒介已经积累了一大批意味深长的问题:电影给人们的视觉开启了什么?电影工业昭示了文化生产方式的哪些根本改变?城市人口每日耗费几个小时的观看电视节目?电视与教育、书籍以及儿童成长之间如何产生联系?中等发达国家的电话普及率是多少?移动电话改变了哪些生活观念?计算机联网为金融活动带来了什么?网络精英是哪一代人的偶象?如何利用互联网从事政治竞选和商业信息?详尽地搜集种种统计数据之后,人们惊讶地发现,电子传播媒介已经进驻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并且形成一个巨大的网络。这个网络正在对社会的经济、文化和行政组织产生深刻的改造。种种传统仪式--例如,政治或者宗教聚会,师生授受的教育形式以及活跃在一个个村落的社戏--正在被电波、电缆、芯片和集成电路所摧毁。技术的力量正在清除这些文化仪式拥有的象征符号。麦克卢汉认为,媒介是人类身体的延伸;如果人类的身体因为媒介的配置而发生变异,如果人与机器的结合体正在形成某种新型的单元,那么,这种身体与机器组织的社会必将放大和引申上述的种种变异。新技术的内化与文化的转型同时发生。一些理论家甚至主张按照生物学的原则理解机械,某些机械正在跨越生命与非生命之间的界限。马克·波斯特认为:"人类对于身体的机器复制过程已经到达这一时刻:人类正在以电脑和一般意义上的电子媒介交流系统对人脑进行一点一点的复制。一种智能性的机械身体如今已成为工业、科技和大学圈内许多人士梦寐以求之物。"这时,机械、电子技术与主体建构之间复杂的联系必须得到正视。(1)电子传播媒介对于主体的形成是一个无可回避的问题。这个意义上,正面提出和阐述"电子文化"这个概念已经时机成熟。相对于印刷文化和纸张的社会,电子传播媒介是否诞生了另一种文明?如果说,种种历史湮久的遗址和古老的典籍还如此引人注目,那么,无论如何,人们没有理由对于即将进入的另一种文明视若无睹。

在大多数人那里,电子传播媒介的崛起通常被视为一种进步的标志。这不仅因为电影、广播、电视或者互联网相继为大众的日常现实制造了巨大的快乐;更为重要的是,新型传播媒介的问世往往是与进一步的民主和开放联系在一起的。历史证明,媒介的垄断时常导致符号的垄断;反之,符号的解放必然吁求媒介的解放。相对于报纸,电视显然提供了一个远为广泛的公共空间。不同的性别、年龄、文化阶层都可能围绕电视形成种种共同体。电视分别被视为称职的安慰者、孤独者的伴侣、新闻中心或者良师益友。尽管如此,许多人仍然抱怨电视是一种单向的发射。电视仍然垄断了信息的收集、组织、编辑、诠释和。因此,计算机互联网的出现再度激动了人们。许多人看到,计算机互联网正在将这些权力归还大众。互联网是无中心、无权威的。互联网不仅最大限度地敞开了门户,而且,互联网的特征是大众与传播媒介的互动。

所以,人们对于解放之中所包含的另一些新型的隐蔽枷锁不易察觉。人们往往忽略了,电子传播媒介的强大功能之中存在强大的控制。的确,电视是一扇观察世界的窗口,这扇窗口正在向人们展示无边无际的经验,人们仿佛从这个窗口跃入一个不同寻常的天地;然而,如果人们察觉到,如此之多的人面对的是同一扇窗口之中的相同景象,那么,人们就会意识到这个窗口隐藏的另一种威力。无论是呼吁、召唤、劝诫还是发号施令,电视的符号体系和传播范围都是无可匹敌的。如果说电视发射台的部分权威来自机械的力量,那么,互联网的无中心网络结构--互联网的进出路径是分散的--同样得到了强大的技术支持,网络似乎是一个自由出入的空间。海关、边防线、国界、辽阔的海域和崇山峻岭--这些传统的空间栅栏对于互联网已经失效。民族国家赖以划定的地理界限正在被漫不经心地跨越。然而,令人意外的是,技术知识和语种突然显示了比地理位置远为重要的意义。没有一定软件知识和技术的人无法在网络之中自如地驰骋,计算机程序的编写者已经事先指定了人们所能驰骋的范围;另一方面,英语是网络空间的通行语种--不谙英语的人进入网络之后常常空手而归。换言之,只有受过良好教育和通晓英语的人才能更多地享有网络所提供的种种优惠。人们无法想象,一个文盲可以利用网络制造不凡的机遇。这个意义上,网络提供的自由是以享有某些社会条件为前提。这即是另一种新型的限制。因此,在我看来,必须在双重视域之中考察电子传播媒介的意义:电子传播媒介的诞生既带来了一种解放,又制造了一种控制;既预示了一种潜在的民主,又剥夺了某些自由;既展开了一个新的地平线,又限定了新的活动区域--双重视域的意义在于,人们的考察既包含了肯定,又提出了批判;既充当伯明翰学派的子弟,又扮演法兰克福学派的传人。也许,人们没有必要急于确定一个结论,一个肯定或者否定电子传播媒介的评价。人们需要的是分析和展开,从而看到哪些方面呈现为一种解放,哪些方面又呈现为一种控制。许多时候,电子传播媒介考察的双重视域几乎同时开启。如同人们意识到的那样,多数电子传播媒介不是逐渐从民主转向保守,从开放转向封闭,或者将局部的微型解放纳入总体性的权威体系;在我看来,二者之间基本不存在某种辩证的转换。电子传播媒介的解放和控制几乎是同时发生的,解放和控制均与电子传播媒介的技术特征联系在一起。电视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例子。如果电视台没有如此强大的发射功率,电视又怎么能得到如此之多观众的拥戴?另一方面,如果电视台运行的费用不是如此之高,广告商又怎么能如此规模地包揽文化权力,裁定电视节目的趣味,甚至充当唯一的裁决?[page_break]

这提示人们充分地关注电子传播媒介的性质。这时,人们迅速地想到了麦克卢汉的著名论点:媒介即信息。媒介传播什么内容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媒介的性质所传送的信息。机械的意义不在于机械本身,而在于机械如何为人类所使用。麦克卢汉在这个意义上反复地阐述了印刷术与电子传播媒介的意义,例如,"电力时代生活中的新结构和新形貌,越来越多地与机械时代陈旧、线性和切割的研究方法和分析工具相冲突。"电子传播媒介甚至改变了传统的扩张式社会组织模式而产生了彼此纠缠和相互拥挤的内向性"爆炸"。(2)所以,技术程序的意义是决定性的,不同的传播媒介将会改变既有的信息。鲍德里拉形象地阐释了麦克卢汉的观点:"铁路带来的’信息’,并非它运送的煤炭或旅客,而是一种世界观、一种新的结合状态,等等。电视带来的’信息’,并非它传送的画面,而是它造成的新的关系和感知模式、家庭和集团传统结构的改变。"(3)

虽然麦克卢汉的论点曾经遭受异议,但是,媒介的性质具有不可低估的意义--人们至少必须意识到电子传播媒介与葛兰西所说的文化霸权之间的关系。所以,J·希利斯·米勒在麦克卢汉论点之上进一步说:"媒体的变化将改变信息。换个方式说,’媒体就是意识形态’。"J·希利斯·米勒认为,阿尔都塞所说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包括了出版、无线电和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新的电传技术现在生产出用以取代所有这些的新形式。这些新媒体--电影、电视、因特网--并不仅仅是以未被改变的形式传播意识形态或真实内容的被改动的母体。它们构成它们所’输送’的内容,并任意把那个’内容’改造成该媒体本身所强加的信息的表达。"(4)J·希利斯·米勒察觉到,电子传播媒介不仅决定性地改变了日常生活的肌理,而且大规模侵入政治生活、社区生活和社会生活。"对于现代性和后现代性、民族主义和国际主义、抵制全球金融资本主义霸权的各种手段、意识形态、大学、性别、种族和阶级等所有那些问题都由于我的这样一个信念而曲折地表达出来,即新传媒技术是所有这些领域的决定性因素。"

J·希利斯·米勒解释说,衡量电子技术的巨大突破决非仅仅局限于科学范畴。尽管发明者并没有蓄意地制造某种社会变革,或者预见这些发明的后果,但是,这些发明还是制造了一次深刻的文化断裂。J·希利斯·米勒赞同地引述了德里达的观点:电子传播媒介终结了传统的文学、哲学、精神分析学甚至爱情信件。他们认为,上述学科均是与印刷文明乃至民族国家观念、言论自由的权利结合在一起的。电子传播媒介正在刷新这一切。德里达甚至断言,政治制度退居第二位。民族国家的地位没落了。电子传播媒介侵入家庭和民族,混淆了种种内与外的界限。个体、自我、隐私、家庭、工作地点、大学等等无不随之改观。更为严重的是,"它们也威胁到我们的这样一个假定,即政治行动基于某一特定的地域,具有明确边界、种族和文化统一性的一个特定民族国家。"J·希利斯·米勒总结说,"民族国家自治性的衰落或削弱,新的电子社区在电脑空间中的发展,具有新的人类感性的一代人的可能产生--这是新的电传制度产生的三个结果。"有趣的是,J·希利斯·米勒并未像许多思想家那样对于电子技术的未来忧心忡忡;他期望电子传播媒介的开放性可能产生新的革命性联合--因为"新电传技术可能是资本主义创造的,但这种技术超越了创造者而具备了自己的力量和生命。"相对于印刷文明,某些权威可能因为电子传播媒介的启用而得到了千百倍的扩大;但是,这不等于说接受主体的能动性完全消失。人们无宁说,这是一个未确定的因而也充满了创造可能的新型空间--只有意识到这一点,人们才会充分意识到隐藏于大众之间的潜力。

传播媒介与文化类型之间的历史呼应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麦克卢汉认为,石头是穿越纵向时间、粘合许多时代的媒介,纸张却倾向于联结横向的空间,建立政治帝国或者娱乐帝国。(5)的确,新旧石器时代与青铜器时代的文化风格不得不追溯至传播媒介的性质与构造。结绳纪事不可能产生微积分,长篇小说不会铭写于甲骨或者竹简之上,机械复制技术的成熟彻底涤除了艺术周围神秘的崇拜气氛,互联网络对于传统的作者与版权等概念提出了重大的挑战。谷腾堡发明的印刷术如何彻底地撼动了宗教、政治、科学和文学,印刷文明与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具有哪些联系,法律、规章制度和特定的民族意识形态如何利用印刷机器得到不断强化,这是许多人倍感兴趣的题目。巍峨的皇宫、朝廷奏议、烽火传讯、旌旗猎猎--这些历史景象与电视机里的竞选政治、电子信息组织的立体战争分别属于不同的文明。如果说,寓所之中的家庭是一个传统的社会空间,那么,这个社会空间正在遭受电子传播媒介--从电话、电视到计算机网络--的彻底改造。从信息的攫取、购物形式到身体的快乐,一系列变异或显或隐地陆续发生。一切都在证实,传播媒介不仅是文化生产与文化传播的工具,同时,传播媒介还决定了文化的类型、风格以及作用于社会现实的方式和范围。[page_break]

如同历史揭示的那样,早期的统治阶级控制传播媒介的主要目的在于垄断文化和知识,生产维护主导权威的意识形态,并且造就一支加固政治秩序和经济秩序的文化卫士--巫师、史官、僧侣以及一大批骚人墨客无不程度不同地从属于这一支庞大的队伍。近现代社会,尤其是大众传播媒介崛起之后,商业与市场经济愈来愈多地介入传播媒介的争夺战。从报纸、平装书到电视、计算机互联网,文化的生产能力、生产规模和传播范围日益强大,文化的成分与功能也日益复杂。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之间形成的地形图之中,文化是被决定的;文化如同经济活动以及政治活动的副现象。但是,电子传播媒介的运行至少表明,文化的"反作用"--文化对于社会的组织和控制--功能急剧地增强。全球化时代的形成可以部分地视为电子传播媒介的杰作。许多时候,电子技术的胜利怎么估价都不过分。当然,这并非主张文化决定论或者技术至上,但是,人们不得不看到,印刷文明所形成的"文化"、"经济""政治"等一系列传统范畴正在遭到瓦解和重组。电子传播媒介时代,文化与经济之间的边界开始消失,文化生产本身正在成为最为强盛的经济产业之一。电视的影像生产产生了巨额的利润,众多网站竞相涌向股市,这一切无不暗示了电子传播媒介、文化生产与经济的共谋关系。电子传播媒介所传播的内容是一种"文化",电子传播媒介的运作方式是一种相当典型的经济活动。许多时候,电子传播媒介充分证实了阿多诺对于文化工业的阐述:"文化工业的全部实践就在于把裸的赢利动机投放到各种文化形式上。甚至自从这些文化形式一开始作为商品为它们的作者在市场上谋生存的时候起,它们就或多或少已经拥有了这种性质。但是,在那时,它们对利润的追求只是间接的,仍不失它们的自治本质。文化工业带来的新东西是在它的最典型的产品中直截了当地、毋庸乔装地把对于效用的精确的和彻底的算计放在首位。"(6)虽然文化、商品、经济利润、意识形态各个环节的并非一脉相承,但是,人们不得不承认,文化与经济正在前所未有地交织为一体,共存共荣;文化对于物欲的抗拒意义正在缩减乃至丧失。电子传播媒介的符号体系、机械性能、运行费用、传播效果无一不在为文化资本与经济资本的合作推波助澜。对于电子传播媒介说来,需要一门政治经济文化学。所以,电子传播媒介对于现实的影响、支配以至于重塑是多维度的。从个体的身份归属、种族文化的面貌、意识形态的建构到国民经济总产值,电子传播媒介正在形成某种核心。这个意义上,出现鲍德里拉式的断言并不奇怪--现实正在变成符号的模仿。无论是反抗还是顺从,这一切乃是人们深陷其中的历史环境。

大众传播媒介--尤其是电子传播媒介--是文化研究的重要区域。尽管"文化研究"的内涵仍然众说纷纭,但是,文化研究已经时髦地成为显学。或许,"文化研究"的概念模糊不定即是一个意味深长的现象。这表明了文化研究游离于传统学科的程度--人们无法援引传统学科的范畴予以界定。理查德·约翰生认为,文化研究"必须是跨学科的(有时是反学科的)。"相近的意义上,詹姆逊将文化研究称之为"后学科"。(6)许多时候可以说,文化研究的考察不是以某一学科的疆界为活动半径。这时,人们必须意识到问题的两个方面:第一,文化研究之所以成为显学,至少证明了文化研究的兴盛恰逢其时。无论如何命名这个时代,人们都可以发现,现今所遇到的问题是综合性的。例如,电子传播媒介的考察必须联合文学、符号学、社会学、经济学、传播学,如此等等。换言之,传统的学科地图已经无法分配和有效地处理这些问题,文化研究是一种以问题为中心的描述与分析。尽管跨学科的分析也将产生另一些后继的疑问,但是,至少在目前,文化研究显示了突破学科疆域之后的巨大活力。从考察的对象到考察问题的方式,许多文化研究因为抛开了陈陈相因的程式而富于开创性。其次,文化研究成为显学之后的一个危险是被重新体制化。人们可能重新设立某些文化研究的规章和模式,予以定型,从而为大学或者研究机构再度增添一个新的学科。表面上,学科提供了某种理论框架与学术规范;然而,这一切是知识生产、分类、占有与分配所形成的后果。所以,学科时常有意地呈现了什么,聚焦了什么,或者隐藏了什么,掩盖了什么--学科的所声称的"普遍真理"并非如此地普遍。在我看来,跨学科的意义不在于设立一个超级大型学科,跨学科的意义在于解除既有学科的遮蔽,开启传统学科框架背后的盲区。对于文化研究说来,拒绝体制化--拒绝重新演变为一个固定学科--的动力源于日常现实的启示。日常现实的压力时常使学科的框架摇摇欲坠。文化研究抛开了精英主义、经院主义的习气,文化研究不再依据某个学科的传统版图--例如,文学,历史或者经济学--指定一个超凡的独立舞台,这包含了回归日常现实的企图。考察电子传播媒介的时候,我所搜集的许多材料来自《参考消息》、《南方周末》等日常读物。它们的确不是经典,但是,它们是一个有力的说明--说明电子传播媒介已经多大程度地演变为日常现实的组成部分。当然,回归日常现实决不是撤消理论分析的另一种说法。犀利的理论分析往往是学科给予的不可放弃的遗产。文化研究必须保持日常现实与理论分析之间的强大张力。从历史性演变的描述到有线电视频道某一个黄金时段的娱乐节目,从符号学的阐述到计算机网络虚拟生存的经验,大理论与日常现实的结合无疑是文化研究引人入胜的风格之一。[page_break]

注释:

(1)参见马克-波斯特《第二媒介时代》,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12、192、23、24页

(2)《麦克卢汉精粹》,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248,259页

(3)波德里亚《消费社会》,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132页

(4)J·希利斯·米勒《现代性、后现代性与新技术制度》,《文艺研究》2000年5期,以下J·希利斯·米勒的引文均出于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