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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基本要求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9-01 09:19:23

审计基本要求

审计基本要求例1

随着我国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专门化的发展,独立学院开设会计学专业旨在通过系统的学历教育为社会培养各类财会人员。审计课程作为会计专业学生的专业核心课程,其课程教学应关注审计职业需求。下面通过对注册会计师职业胜任能力的解析,从社会需求的角度分析高校学生应具备的知识、技能,以此来构建课程教学体系。

一、职业能力的基本理论观点

职业能力是完成特定职业任务所需的知识、技能、态度和经验,也称胜任能力。《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定义胜任能力,是指注册会计师能够在实务工作环境中按照设定的标准完成工作任务,胜任能力是以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素质为基础的。

(一)职业能力的要素

《职业会计师国际教育准则》中认为:职业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包括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价值、道德与态度三个基本要素。《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指出:胜任能力包括专业知识、职业技能、职业价值观和道德等专业素质和实务经历。这些都从个体投入的角度对职业能力作了要求。

(二)职业能力的层次

1.职业特定技能:应包括从事特定职业、岗位必须或应当具备的技能。如医生会开处方,会计师会做账、审计师会查账,特定职业有特定的技能。

2.行业通用技能:在属性相同或相近的职业群中体现出共性的技能和知识要求。如会计学(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专业对应职业群有:会计、统计、内部审计、注册会计、评估等。审计职业群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机关的政府审计、企业的内部审计。作为属性相同的审计职业群,要求审计人员保持职业谨慎、具备职业怀疑思维方式、具备职业判断能力。

3.基本技能:从事任何职业都需要的最基本的技能,如沟通能力、软件操作能力等。

从个体纵向发展看,可以从事任何岗位工作,如科员、科长、助理、所长等,不同岗位对应职业能力层次要求会有差异,能力要素结构也有差异。下面通过实证调查进行分析。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胜任能力要求的调查分析

2011年10月8日至2012年6月12日,收集了来自山西注册会计师协会网公开的招聘信息,对山西45所大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招聘信息中不同岗位的基本要求进行了调查。有关调查结果与分析如下:

1.岗位调查情况。2011年19家 ,2012年26家,共45家。调查结果显示,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经理和审计助理岗位需求都处于高峰期,需求量相当大。这段时间学校可以为学生安排校外实习工作。

2.学历要求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审计助理岗位要求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招聘单位的95%。

3.专业背景要求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审计助理人员专业相关度要求较高,有明确要求的占66.14%。

4.职业资格。调查结果显示,在职业资格方面,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注册会计师资质的达93%。助理人员需取得注册会计师考试所要求的科目中有3门成绩合格,或具备会计师职称者优先。

5.工作经验。调查结果显示,对项目经理的要求较高,量化工作年限的达67%以上,有的明确要求有大型企业或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经历。对审计助理要求2年以上经历的较多。

6.其他要求。其他方面的要求主要在职业道德层面和基本工作技能层面的要求。包括:掌握基本的电脑操作技术,能熟练操作使用word,excel等office应用软件;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有上进心;善于沟通,有团结协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吃苦耐劳,能适应出差工作等。

可以看出,不同岗位所要求的知识结构与能力层次侧重点不同。对知识的要求,基层从业人员(助理审计)集中在审计与鉴证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会计核算、成本会计、信息系统技术等。中层从业人员(项目负责人)集中在审计与鉴证、资产评估、内部控制、风险评估、人力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高层从业人员(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对人力资源管理、内部控制、风险评估等方面要求较高。对能力的要求,助理人员侧重操作层面实务技能,中层以上侧重风险管理层面。因此,独立学院应重视职业相关度较高的基础课、核心课。

三、课程设计与职业能力的培养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框架要求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7年《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培养职业后备人才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导。各高等院校开设会计学专业(注册会计师方向)其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应以《指南》为指导。《指南》明确了胜任能力是以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素质为基础,注册会计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素应包括专业知识、职业技能、职业价值观、实务经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是以专业素质为基础,而专业知识主要是通过学历教育方式获取,职业技能可以通过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实务经历等多种途径获取。构成注册会计师专业知识的主体有会计、审计、财务、税务,组织与企业知识,信息技术以及其他知识。专业知识涵盖的主要内容为课程设置提供理论指导。

(二)课程设计思路

1.课程目标设计应与职业岗位需求相一致。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岗位的调查可以看出,会计师事务所注重财会人员的执业能力,其职业晋升具有“阶梯式”特点,由审计助理、项目经理到高级项目经理、合伙人。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一般先从审计助理岗位做起,工作2~3年后,可带领小组负责具体项目,就有机会晋升。因此,高校开设审计课程,其教学目的首先应重视培养助理审计人员基本知识和技能。不同层次院校人才培养目标不同,重点院校应重视高层次职业技能的培养,独立院校侧重最基本的职业技能的培养。从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框架可以看出,本科阶段开设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专业培养目标应是以培养学生专业知识为主,并侧重职业技能的培养。开设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专业的独立院校课程培养目标定位应以强化核心知识和基本工作能力为主。

2.课程体系设计应按照审计工作流程设计。

(1)课程内容设计。为使课程满足专业发展的需求,在课程内容的安排上,坚持在讲授理论知识的同时培养技能,理论教学围绕与职业技能、执业能力紧密联系的知识点展开。独立学院根据其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特点,不必刻意追求课程理论体系完整性,按照本专业相应岗位对应的典型工作任务对教学内容进行取舍,更利于学生职业发展。在审计课程内容安排上,理论教学要求学生理解并掌握基本审计概念、基本审计知识,包括审计目标、审计流程、审计证据与审计工作底稿、审计程序等,学习后明白审计是什么,怎么做审计。实践教学要求掌握审计程序怎么实施,审计工作底稿如何编写,审计意见如何确定和撰写等,主要是解决审计怎么做的问题。在整个教学中应注意培养学生职业判断能力,如对各业务循环的具体审计事项进行判断,职业中面临的道德困惑应对思路等。

(2)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中心,有效组织教学。为使教学能达到预期效果,必须有效地组织教学。审计课程按照审计工作流程,考虑各环节典型工作任务,分项目实施。如果说会计工作是按会计期间循环,那么审计工作是按其所承接的业务循环。从审计流程看,起点是承接业务、接下来风险评估、计划审计工作、实施审计工作,到完成审计。教学中不同环节可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课内尝试案例式、讨论式教学,以提高学生对现实、真实业务事项的敏感度,促进其专业分析判断能力的形成与提高,激发对审计职业的热情。校内利用实验室手工模拟,利用电算化审计软件,掌握审计业务的流程以及基本技能,贯通相关会计、税法、财务知识的综合运用。

以下按审计流程分别说明职业能力中所涉及的知识性要点、技能性表现,并提出一些教学建议:

其一,业务承接环节:知悉业务约定书,判断是否承接业务,实物演示、案例教学。

其二, 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应考虑的因素,判断重大错报可能性,讨论式、案例教学。

其三,计划审计工作:审计计划内容、要素,如何编写审计计划,模拟情景。

其四,实施工作:审计程序、审计证据与审计工作底稿格式、要求,如何有效实施审计程序,审计工作底稿如何编写,用实训手段,教会学生怎么做。

其五, 完成审计:复核、整理、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决策,案例教学。

从职业能力层次看,业务承接、风险评估阶段对职业判断能力要求较高;知识层面要求综合应用学科知识;能力层面体现社会能力、方法能力方面较多;计划工作、实施工作对专业知识要求较高,专业能力要求突出;完成阶段体现综合素质,是知识与能力的综合反映。

3.课程考核方式。考核内容与职业岗位要求相统一,注重过程评价。考核方式灵活,如实验报告分析、操作流程演示、计算机控制等。考核结果要能反映实践教学效果。考核项目与内容设置兼顾审计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操作,评价标准要考虑学生综合能力与素质。成绩评定要分多档次,以激励学生动手操作。

综上所述,独立学院教学体系在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基础上,专业建设应考虑毕业生就业职业定位、行业定位、用人单位定位、区域定位。课程建设应考虑从事职业要求具备的基本工作能力、核心知识、职业未来发展道路等因素。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应以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的知识架构为指导,将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真正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培养合格人才。

(作者王卿丽为硕士、高级会计师、教师;陆迎霞为硕士、教研主任、高级会计师、)

参考文献

[1] AICPA.Core competence framework for entry into accounting profession[EB/OL].(1999).http://.

[2] IFAC.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standards for professional accountants[EB/OL].(2003).http:///.

审计基本要求例2

我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的,《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的制定依据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师法》。

二、关于适用范围

我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是我国政府部门规章性的审计规范。是审计署领导全国审计机关开展审计业务活动的审计规章,适用于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从事的审计活动,对注册会计师依法进行的独立审计活动没有约束力。我国《独立审计基本准则》是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性的审计规范,是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独立审计业务的全过程,对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从事的审计活动则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关于一般准则

我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中的一般准则是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其中,对审计机关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的专门规定有第七条、第十三条与第十四条共三条,包括审计机关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审计机关录用审计人员的规定;审计机关建立和实施继续培训制度的规定,以及审计署和省级审计机关建立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的规定等具体内容。对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的专门规定有第八条、第十一条与第十二条共三条包括;承办审计业务的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审计人员回避制度的规定、保密责任的规定等具体内容。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共同应当遵循的职业要求和规定有第九条、第十条共两条;一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和职业谨慎。二是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行政或者经营管理泛动,在审计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廉政纪律的规定。

我国《独立审计基本准则》中的一般准则是注册会计师资格条件和执业行为的准则,主要包括独立审计的目的;担任独立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条件(独立、客观、公正、职业谨慎、保密等);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审计意见的性质等具体内容。

通过对上述一般准则的比较不难看出,无论是《国家审计基本准则》还是《独立审计基本准则》,都有对其执业人员资格条件和职业道德条件的规定,其中对其执业人员职业道德条件均作了独立、客观、职业谨慎与保密的规定,这是由审计监督的性质所决定的。二者比较,存在的主要区别一是《国家审计基本准则》既有对其执业机构——国家审计机关的相关规定,又有对其执业人员——国家审计人员的相关要求;而《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只对其执业人员——注册会计师作了相应的规定和要求。二是《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对其执业人员资格条件与职业道德条件的规定较为具体详细;而《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对注册会计师资格条件与职业道德条件的规定则更为简约明了。

四、关于作业准则

《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中的作业准则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审计计划、准备和实施阶段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按照实施审计的基本程序,这些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机关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按照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二)组成审计组,编制审计方案。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应当熟悉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编制审计方案,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和步骤(三)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书面要求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就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其他相关情况作出承诺,并将被审计单位交回的承诺书作为审计证据编入审计工作底稿;(四)实施审计。审计组实施审计时,应当深入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对其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测试可以运用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性复核等方法取得证据;如有特殊需要,可以聘请专门机构或者有专门知识且符合审计人员条件的人员参与某些特殊项目的审计;对实施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请示汇报。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时应当对审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以及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进行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独立审计基本准则》中的作业准则(又称外勤准则)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应遵守的准则。按照审计的基本程序这些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1)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注册会计师应当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由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签定审计业务约定书。(2)编制审计计划。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应当编制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作出合理安排。(3)实施审计。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时,应当研究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据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可以运用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审计证据;可以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业务助理人员和聘请专家协助工作,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应对被审计单位的期后事项、或有损失及持续经营能力等重要事项予以关注。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审计计划及其实施过程、结果和其他需要加以判断的重要事项,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通过上述作业准则的比较可以看出,两个基本准则都规定了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时应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调查了解、研究和评价以进一步确定审计的重点和方法,这体现了审计的基本特点;对审计过程可以运用的取证方法,必须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等;两个基本准则也都作了类似的规定。二者的主要区别表现在审计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有所不同。《国家审计基本准则》规定审计机关要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在实施审计前,要根据具体审计事项成立审计组,制定审计方案并要在实施审计的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独立审计基本准则》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后必须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在实施审计前,应编制审计计划。

五、关于报告准则

《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中的报告准则是审计组反映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报告以及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时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其主要包括(一)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二)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订结束后,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提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0日;(三)审计机关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门人员,对审计报告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作出复核工作记录,审计报告经复核后,由审计机关审定。

《独立审计基本准则》中的报告准则是注册师编制审计报告时应当遵守的准则。主要内容包括(一)出具审计报告:的条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二)审计报告应当载明的基本内容。审计报告应当说明审计范围、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审计依据、已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和最终形成的审计意见等;(三)审计报告的类型。注册会计师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四种类型的审计报告。

审计基本要求例3

一、引言

NGO组织是非政府(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NGO)的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 NPO),也就是民间非营利组织,这类组织同样存在问题和次优问题,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同样是治理机制的组成部分(郑石桥,2016),一些国家还通过立法的形式,规定了NGO组织的外部审计(李习蓉,2013)。然而,外部审计需求必须通过聘任外部审计师来实现,而聘任不同的外部审计师,对NGO组织审计效率效果会产生重要影响(陈楚涵,2013;陈丽红等,2014;陈丽红等,2015;张立民、曹丽梅、李晗,2015),所以,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是NGO组织审计的重要问题。

现有文献主要是研究了NGO组织的审计需求因素及聘任不同的外部审计师所产生的后果,对NGO组织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缺乏系统的理论框架,本文拟建立这个理论框架。随后的内容安排如下:首先是一个简要的文献综述,梳理相关文献;在此基础上,基于NGO组织不同的审计需求,提出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的一个理论框架;然后,用这个理论框架来分析我国关于基金会审计的制度规定及其实施效果,以一定程度上验证这个理论框架;最后是结论和启示。

二、文献综述

一些文献研究了NGO组织的审计需求因素(Gordon、Khumawala,1999;Behn、DeVries、Lin,2007;Trussel、Parsons,2008;Kitching,2009;张立民、李晗,2011;刘亚莉、解露莎,2014)。还有些文献研究了NGO组织选择不同的外部审计师所产生的后果,陈楚涵(2013)发现,审计报告披露与后期捐赠收入正相关;陈丽红等(2014)发现,捐赠者对基金会会计信息质量的变化给予了更显著的反应;陈丽红等(2015)发现,聘请高质量会计师事务所有助于增强会计信息与捐赠决策之间的关系;张立民、曹丽梅、李晗(2015)发现,当基金会选择百强事务所审计时,吸引更多的捐赠者进行捐赠。

未发现有文献直接研究NGO组织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但是,有些政府监管部门的规章中对NGO组织的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做了规定,例如,我国财政部和民政部联合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规定,基金会及其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从规定范围内自行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使用财政资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有关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上述文献综述显示,NGO组织聘任何种外部审计师对NGO组织审计效果有重要影响,但是,关于NGO组织的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还缺乏一个系统的理论框架。本文拟建立这个理论框架。

三、理论框架

本文拟提出一个NGO组织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的理论框架,其逻辑过程是,基于NGO组织特殊的委托关系,其外部捐赠者、受益人作为主要的利益相关者,虽然存在审计需求,但是,一般是没有行动能力的,所以,其审计需求要转换为现实的有效需求,需要通过政府立法来规定。同时,NGO组织的管理层基于信号传递的原因,也可能存在审计需求。不同的审计需求,其需求者不同,所以,对外部审计师的聘任机制也不同,对于每种不同的审计需求,可能选择的聘任方式也有多种,聘任者会基于其审计目的,从多种可能的聘任方式中选择最适宜的。上述逻辑过程如下图所示,这也是本文的研究框架。

(一)基于法定审计需求的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

NGO组织的外部捐赠者通常不要求获得回报,其受益人也不存在明文规定的法定权益,所以,这些外部利益相关者即使存在外部审计需求,但是,作为单个的个体却没有这种行动能力,甚至也没有这种行动的激励,如此一来,NGO组织成为真正的内部人控制组织,NGO组织的管理层是这些组织的实际控制人,而外部利益相关者的监督需求又难以落实。在这种背景下,政府,主要是NGO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应该通过立法的方式对NGO组织的外部审计需求予以明文规定,其中包括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不少的国家也确定这样做了。那么,谁可以充当这种法定审计的外部审计师的聘任者呢?聘任者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聘任外部审计师呢?可能的聘任者有两个,一是NGO组织管理层,二是NGO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也就是政府监管部门;可能的聘任方式也有两种,一是招标聘任,二是非招标聘任。上述两个方面组合起来,NGO组织法定审计的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如下表所示。

表1所示的四种聘任模式,各有利弊。从聘任者来说,NGO组织管理层充当聘任者,操作起来最为简捷,也能选到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外部审计师。但是,NGO组织管理层并不一定能真正代表NGO组织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审计需求,可能聘任低质量的外部审计师,甚至出现审计意见购买或合谋。NGO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充当聘任者,从理论上来说,登记管理机关最能代表NGO组织的外部利益相关者,所以,不存在购买审计意见或与审计师合谋的动机,也不一定会有激励聘任低质量的审计师。但是,由于登记管理机关监管的NGO组织很多,需要聘任的外部审计师也很多,并且,一般来说,审计费用不是登记管理机关支付,所以,外部审计师可能会寻租,通过寻租,一方面获得审计业务,另一方面,提高审计费用。所以,在寻租的影响下,登记管理机关聘任外部审计师也可能出现审计费用高、审计质量并没有保障。

从聘任方式来说,有招标聘任和非招标聘任。招标聘任方式下,外部审计师之间有竞争,并且,通过一定的招标程序,能较大程度上抑制外部审计师的寻租行为。但是,正是招标聘任通过一定的程序来确保公平公开,这可能增加聘任过程本身的成本。相对来说,非招标聘任程序则相对简单,聘任过程本身的成本不高。但是,@种聘任方式可能出现两方面的问题,一是难以抑制外部审计师的寻租行为,二是难以抑制聘任者基于自身利益的一些倾向性选择甚至舞弊行为。但是,对于NGO组织来说,由于是管理层实际控制的组织,抑制外部审计师的寻租行为、抑制管理层聘任外部审计师的不当行为,是非常重要的要求,所以,总体来说,招标聘任方式是优于非招标方式。

上述分析显示,对于NGO组织的法定审计,聘任外部审计师的适宜聘任方式是招标聘任,而聘任者可以是NGO组织管理层,也可以是登记管理机关。虽然两类聘任者各有利弊,但是,通过招标聘任方式,以较大程度上抑制聘任者及外部审计师的聘任过程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当然,招标聘任本身也有多种方式,由于NGO组织管理层和登记管理机关充当聘任者各有利弊,最适宜的方式是二者共同充当聘任者,在一个招标程序中分阶段发挥作用,这种招标方式就是选择性招标聘任,这种招标聘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由登记管理机关来聘任,主要是选择可以进入NGO组织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但是,不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具体NGO组织,相当于外部审计师资格招标;第二个阶段由NGO组织管理层通过招标方式从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中选择。这种两阶段的招标聘任方式,兼有各类聘任者的优势,又发挥了招标方式的优势,是最适宜的法定审计聘任方式。当然,在一些特定的环境条件下,可能难以采用招标聘任方式,例如,财政部和民政部联合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规定,因参与处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的募捐活动,要进行专项审计。这种专项审计通常由于时间限制,难以采用招标聘任方式。但是,这种特殊情形,并不是常态。同时,即使是这种情形,并不妨碍从一定的范围内来聘任外部审计师,也就是说,类似于简化的选择性招标聘任,第一阶段是完整的,第二阶段是简化的。

当然,还是有人会担心,NGO组织管理层并不一定能代表NGO组织的外部利益相关者,既然是法定审计,为什么NGO组织管理层还能充当聘任者?除了前面分析的不同聘任者各有利弊之外,与此相关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保障有多个机制,聘任者只是影响外部审计师独立性的一个因素,会计师事务所法律组织形式、内部治理、法律责任、审计行业监管等也是影响外部审计师独立性的因素,这些因素组合起来形成独立性保障机制,并不只是唯一信赖聘任者的选择来保障外部审计师独立性。

(二)基于自愿审计需求的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

NGO组织的自愿审计需求,一般是NGO组织基于某种目的而做出的选择,通常是将外部审计作为一种信号传递机制。很显然,既然这种审计是NGO组织管理层的自愿选择,外部审计师的聘任者只能是NGO组织管理层。那么,管理层会采用什么样的聘任方式呢?一般来说,聘任方式还是招标聘任或非招标聘任这两类方式。一般来说,既然是自愿审计,政府不宜通过立法方式对聘任方式做出明文规定。管理层一般会基于其传递信号的需求来选择聘任方式,如果其传递信号的动机很强烈,可能会选择招标聘任方式;如果并非很强烈,则可能选择非招标方式。当然,选择的外部审计师信誉及规模也是其信号传递需求强烈与否的体现。所以,总体来说,基于自愿审计需求的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不存在最适宜的机制,完全是管理层基于其传递信号需求的强烈程度而做出相应的选择。

四、例证分析

本文基于NGO组织的不同审计需求提出了一个关于NGO组织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的理论框架,理论的生命力在于其解释力。下面,我们用这个理论框架来分析我国关于基金会审计的制度规定及其实施效果,以一定程度上验证其解释力。

财政部和民政部联合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规定,基金会应当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信息进行审计,审计类型包括年度审计、离任和换届审计、专项审计。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首先,将基金会分为在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和在省级及以下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对审计不同类别的基金会的会计师事务所做出了不同的条件限定,确定了能审计基金的会计师事务所范围。其次,在选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范围内,基金会及其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从上述范围内自行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使用财政资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财政部和民政部做出的上述规定是否有道理呢?根据本文的理论框架,法定审计的最适宜方式聘任机制是由NGO组织和登记管理机关共同参与的选择性招标聘任。《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规定的各类审计,都属于法定审计,文件中规定的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事实上就是登记管理机关和基金会共同参与的选择性招标聘任,首先是登记管理机关通过规定有资格审计基金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确定了基金会可能选择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范围,类似于选择性招标聘任的第一阶段;然而,基金会及其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从上述范围内自行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这类似于选择性招标聘任的第二阶段。所以,总体来说,《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机制与本文的理论框架基本一致。

然而,也有研究发现,按上述两阶段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效果并不理想。陈丽红等(2014)发现,选择 “百强”事务所能够显著增强基金会会计信息与捐赠决策之间的关系,且该影响主要体现在吸引国内机构捐赠者和限定性捐赠者,而选择民政部中标事务所未能显著增强二者的关系。张立民、曹丽梅、李晗(2015)发现,当基金会选择“百强”事务所审计时,能够吸引更多的捐赠者进行捐赠;当基金会选择民政部中标事务所审计时,不能显著增加捐赠收入。两篇文章的发现基本一致,选择“百强”事务所审计的效果好于民政部中标会计师事务所。

这个发现与本文的理论框架是否矛盾呢?其实并不矛盾。民政部中标会计师事务所和“百强”会计师事务所是不同的标准选择,一般来说,民政部中标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标准会低于“百强”会计师事务所,所以,选择“百强”会计师事务所,就是选择更高质量的会计师事务所,其信号传递功能更强,从而能够吸引更多的捐赠者。当然,这个研究结论也启示我们,由于NG组织的特殊性,如果要真正发挥外部审计的作用,选择较高质量的审计师是必要的条件之一,这也验证了另外一个有共识的认知――成本越高,高质量外部审计需求越强烈。

五、结论和启示

NGO组织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是NGO组织审计的重要问题,本文基于NGO组织不同的审计需求,提出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的一个理论框架,并用这个理论框架来分析我国关于基金会审计的制度规定及其实施效果。

NGO组织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审计需求需要通过立法来规定,称为法定审计需求;其管理层基于信号传递的原因,也可能存在审计需求,称为自愿审计需求。基于不同审计需求的外部审计师的聘任机制不同,基于法定审计需求的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聘任者包括NGO组织管理层或登记管理机关,聘任方式包括招标聘任和非招标聘任,正常情形下,最适宜的聘任机制是登记管理机关和NGO组织管理层分阶段参与的选择性招标聘任,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第一阶段,NGO组织管理层负责第二阶段;基于自愿审计需求的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其聘任者是NGO组织管理层,聘任方式需要根据其传递信号的需求程度而定。

财政部和民政部联合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对基金会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的规定,类似于本文推荐的登记管理机关和NGO组织管理层分阶段参与的选择性招标聘任,首先,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确定可以选择的会计师事务所范围;然后,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或基金会在这个范围内选定审计特定基金会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文的研究启示我们,在NGO组织审计方面,政府必须有所行动,一方面,对于基金会的审计业务类型、时间及情形要做出一些明文的规定;另一方面,如何聘任外部审计师也要有明文规定,如果任凭NGO组织自行聘任,则法定审计就可能变质,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审计需求难以真实实现。X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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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基本要求例4

根据上述联网审计中数据的新特性,我们在实施中,应着力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来搭建相关数据需求点的整体架构。

(一)数据采集的集约性。理论上社保信息系统数据库资料都属于审计监督范畴。联网审计虽然从技术上可以达到将社保数据库实行全覆盖的条件,但是鉴于系统安全和成全效率的考量,应主要通过设计数据需求将被联网的社保数据库纳入采集范围。在具体传输过程中贯彻按需采集原则,被联网的社保部门放置前置机,社保部门根据前置机所发出的需求指令将信息系统内的相关数据以备份数据包的形式下载到前置机,然后向审计部门单向传输数据备份包,达到安全、便捷、集约的取证效果。

(二)数据处理的系统性。联网审计的过程,是数据采集、数据转换和数据审查分析三个环节系统相联的过程,完成这样的集合需要完整严密的审计方案的统领和引导。在总结近年来社保基金审计的基础上,应认真学习研究社保信息系统数据字典,系统学习和消化社保基金一系列法规、政策和制度,归纳和提炼出每一项审计目标所需的核心基础数据,并定型成相对成熟稳定的需求体系。在此基础上,将审计需求软件化,形成四大类既可独立操作又具有内在联系的计算机专家经验和计算机辅助审计事项,形成社保基金联网审计系统的整体框架和数据需求结构。

(三)数据功能的复合性。通过对采集接收的数据进行一系列软件处理,重新整合和再造,生成便于审计判断作出审计结论的数据库结构,满足审计部门利用和处理数据的各种不同的功能,应主要包括五个信息系统:一是数据预审系统;二是审计分析系统;三是审计报告系统;四是业务查询系统;五是信息管理系统。

二、社保基金联网审计业务数据需求的设计框架和内容

(一)征缴收入模块

社保基金征收以工资总额作为统一的缴费基数,实行五险合并征收,其中,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三险种需由参保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保险费,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因此,社保基金征收管理环节的共性需求点比较集中,主要是以缴费基数为基础的各项收入来源的审计,具体包括四大类的审计需求目标。

1. 缴费基数审计。缴费基数由参保缴费单位自行申报后核定,具有很强的政策性。缴费基数审计需求点包括以下三项:一是缴费基数差异性审计,通过对同一缴费单位各期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的增减变动的分析,对异常变动单位实行现场缴费工资审计。二是缴费基数政策性审计,包括人均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政策性审计和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额政策性审计两项审计需求点。缴费基数审计还包括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基数的审计,按缴费档次列出灵活就业人员应缴社保费与实际缴纳额发生差异的个人清单。

2. 保险费收入审计。税务部门和社保部门负责征收社保费,并纳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对社保费征收审计的需求点主要有两项,一个是税务和社保两个征收部门应征数和实征数的审计,通过对两个部门业务数据应征数和财务部门实际到账数的审计,审查实际征缴率。另一个是对联网的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审计,审查税务、社保和财政三个部门实征入库数的一致性,重点审查截留在财政专户外的社保费。

3. 社保费补缴和减免审计。通过对欠费单位和个人补缴、减免社保费清单的审查,分析欠费成因和清欠工作成效,审查减免社保费的程序和手续的合规性。

4. 非保费收入审计。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审计、利息收入审计、转移收入审计、其他收入等审计需求点。部分险种还涉及到上下级调剂金审计。

(二)待遇支出模块

待遇支出模块的审计需求目标主要是对参保人员享受保障待遇的支出和非待遇性支出两大类。

1. 待遇性支出的审计。待遇性支出的社保基金支出的主体内容,各险种之间政策性差异比较明显。一方面是待遇资格审计,包括三项审计需求点:一是审查新增退休人员实际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二是审查新增失业人员(含农民合同工)实际缴费年限,三是对非新增人员享受待遇资格进行随机抽查。另一方面是待遇标准和结算支付审计,五项社保基金对于个人待遇的计算标准、支付内容和列支渠道各不相同,因此,五项社保基金相应就形成五项具体的审计需求点。审计过程中主要是根据相关的业务数据和发放、结算清单对部分群体和个体进行抽查。上述待遇性支出的审计需求点,也同样包括了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审计。

2. 非待遇性支出的审计。除包括转移支出、其他支出等共性科目的审计外,有些社保基金按照政策和制度的规定还包括一些非待遇性的支出用途,从而形成一些对应的审计需求点。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了调剂金支出的审计需求点,失业保险基金包括了两项补贴(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支出两个审计需求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了减免贫困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支出、定点医疗机构、药房的资格审查和医药费用结算以及相关考核指标审查等三项审计需求点。

(三)稽核管理模块

稽核管理审计模块集中了社保基金基础管理方面的一些共性或相关性的审计需求点,包括五大类审计需求目标。

1. 参保险种相关性稽核。包括两项审计需求点:一个是审查同一单位参加不同社保险种,申报的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是否一致,有无厚此薄彼的“漏保”现象。另一个是审查再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继续领取失业金的现象,以审查同一险种业务系统是否存在一人拥有多个社保编号或者同一社保编号利用多个互不相通的险种业务系统弄虚作假达到“骗保”目的。

2. 对社保基金财务数据与相关业务数据的关联性和一致性的稽核。此项审计需求点和目前社保部门内部审计稽核的目标相衔接。如对参保单位和个人当期新增开户数、应缴社保费和实际入库数的一致性的稽核,对退保销户单位和个人当期减少应缴社保费和实际缴纳额的稽核。对于各项社保费性质的收支科目都可以通过业务结算单为载体实施抽查稽核。

3. 银行开户和收支两条线的审计。具体审查征收部门开设的收入和支出过渡户和财政部门开设的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开户是否合规,收入和支出过渡户的收支是否贯彻收支两条线要求。

4. 社保基金存储结构和增值的审计。具体包括三项审计需求点:首先是社保基金存储状态和结构的审计,审查当期社保基金结余资金在活期存款、定期存单、购买国债和其他投资、借出款或应收未收的结构分布,分析资金是否安全,增值是否最大化。其次是银行账户结息和国债收益等基金增值分配的审计,审查各账户结息是否准确,所有增值收益是否及时合理地分配到各项社保基金。再次是审查相关险种间资金占用情况,各项社保基金盈亏和积累状况各不相同,审查不同社保险种之间相互调剂和占用资金的状况。

5. 个人账户的审计。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都实行个人账户制度,此项审计需求主要体现 对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包括下列五项审计需求点:一是个人账户收支的审计,审查按照缴费基数缴纳的保险费是否按规定比例同步计入个人账户,支付个人待遇性支出时从个人账户提取额是否符合规定标准。二是个人账户结息增值审计,审查是否按照政策和规定及时足额对个人账户结息,增加个人账户结余。三是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之间资金占用的审计,审查个人账户结余额占社保基金结余额的比重,揭示统筹基金当期和累计占用个人账户资金的数额。四是个人账户销户的审计,审查因发生参保关系的转移、终止、死亡等原因而发生个人账户提现销户的结算操作是否合规。五是对长期未发生收支业务的个人账户逐户罗列清单进行审计抽查。

(四)分析预警模块

分析预警模块主要通过对社保基金收支运行及其结果进行实时或定期监测,及时发现和分析对社保基金平稳运行造成较大影响的收支因素,按照层次不同应主要分为三大类审计需求目标。

审计基本要求例5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是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重要法律,是规范我国注册会计师工作的根本大法,也是其他一切注册会计师法规制度的“母法”。因此,《注册会计师法》是制定所有独立审计规范的依据。

中国独立审计规范体系

中国独立审计规范体系由独立审计技术规范、独立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独立审计质量控制规范、独立审计职业后续教育规范构成,四种规范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独立审计技术规范

独立审计技术规范主要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技术行为,由独立审计准则、其他鉴证准则、其他非鉴证服务准则构成。独立审计准则又称独立审计标准,是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标准,作为注册会计师执业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其体系由《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与《独立审计实务公告》、《执业规范指南》三个层次组成。《独立审计基本准则》,是独立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对注册会计师的资格条件、执业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制定《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独立审计实务公告》和《执业规范指南》的基本依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是依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各项独立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具体规范。《独立审计实务公告》也是依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各项特殊行业、特殊目的、特殊性质的审计业务的具体规范。《执业规范指南》是依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和《独立审计实务公告》制定的,是对《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和《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的解释和补充说明,为注册会计师执行各项审计业务提供可操作的指导性意见。从权威性而言,《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与《独立审计实务公告》属法定要求,注册会计师执业必须遵循,《执业规范指南》不具强制性。其他鉴证准则是针对注册会计师的审核、审阅、商定程序业务所进行的规范。其他非鉴证服务准则是针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咨询业务、务咨询业务以及其他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所进行的规范。

独立审计职业道德规范

独立审计职业道德规范主要规范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行为,由独立审计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两个层次组成。独立审计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是职业道德准则体系的总纲,是关于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执业能力和职业责任的一般要求和基本规范。独立审计职业道德具体准则是依据独立审计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关于注册会计师各项职业道要素的具体规范,旨在为注册会计师履行职业责任提供进一步的指导。

独立审计质量控制规范

独立审计质量控制规范主要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行为,由独立审计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两个层次组成。独立审计质量控制基本准则是质量控制准则体系的总纲,是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基本规范和要求。独立审计质量控制具体准则是依据独立审计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具体规范和具体要求。

独立审计职业后续教育规范

独立审计职业后续教育规范主要规范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后续教育活动,旨在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它由独立审计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组成。独立审计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是后续教育准则体系的总纲,是关于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形式与内容、组织与实施、检查与考核的一般要求和基本规范。独立审计职业后续教育具体准则是依据独立设计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关于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的具体规范,旨在为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提供进一步的指导。

独立审计规范体系“金字塔”结构

通过以上的分析,笔者将中国独立审计规范体系列,如图所示,以帮助读者理解。

审计基本要求例6

中国具有与世界上诸多国家不同的政治和经济社会体制,国家审计发展道路也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审计实践丰富多样,如开展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不具有的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审计类型,以及采用跟踪审计的审计组织方式等。与中国国家审计多样化审计实践相对应,理论和实务界对国家审计的本质认识也不断深化,如认为国家审计发挥国民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具有批判性、建设性、宏观性等特征) 。最新理论成果则认为,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民主进程的工具,以国家治理理论为指导探讨国家审计相关问题逐渐升温,在国家治理框架下分析国家审计理论体系成为国家审计理论研究的前沿领域和发展的必然趋势。

本文基于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重要组成部分的本质观出发,在回顾审计理论体系构研究的基础上,辨识国家审计治理工具的含义主题,深入考察国家审计发挥免疫系统功能的作用机理和影响因素,尝试构建了一个基于国家治理框架的国家审计理论体系,以期在统一理论基础上廓清国家审计理论体系的层次内容,为国家审计理论研究提供标杆,并期能够为国家审计实践开展提供理论借鉴。

二、文献综述

莫茨和夏拉夫的《审计哲学》认为,在审计行为活动的背后,存在着一整套基本的假设和完整的概念体系,由此开创了审计理论研究先河。审计理论的目的是提供一个合理的、首尾相应的概念结构以决定实现既定审计目标必需的审计程序。随后,尚德尔的《审计理论》提出了假设定理理论结构原则标准的审计理论结构模式。《审计哲学》发表以后,审计职业界对审计理论体系或框架进行了多角度、多层面的探讨,形成了大量的研究成果。构建科学的审计理论框架,被认为是审计理论研究系统需要,是审计学科趋向成熟的表现。从目前的研究来看,关于审计理论体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 一) 审计理论逻辑起点研究

审计逻辑起点,要回答的问题是从哪里出发演绎整个审计的理论和实践,对该学科其他理论要素的建立和发展以及整个理论结构的构建起着基础性、决定性的作用。纵观现有有关审计理论体系和框架研究文献,侧重从研究审计逻辑起点开始,构建审计基本理论框架内容,审计理论逻辑起点观点主要有审计假设、审计目标、审计环境、审计关系、信息认证、审计对象、审计动因、产权动因等。此外,有部分学者以二元或三元论导向作为审计理论体系研究的逻辑起点,诸如以审计目标和假设作为逻辑起点; 以审计本质和审计假设作为逻辑起点; 以审计本质、审计目标和审计假设作为逻辑起点等。

有趣的是,这些基于逻辑起点的审计理论体系构建多是运用逻辑释义,抽象哲理分析方法建立,同时逻辑起点不具有操作性含义,因此很难采用经验研究论证和比较其科学和合理性。同时,审计实践作为一种有价值的社会活动,在于其能够通过一定目标达成,从而为社会带来价值。从根本上说,审计理论的构建要达成的最主要目的是能够指导审计顺利开展和发展审计实践。因此,审计理论体系更应当具有实践性。基于此,本文构建国家审计理论体系采用在国家治理框架下定位国家审计,由此能够避免审计逻辑起点所带来的理论体系构建难点。

( 二) 审计理论体系构成研究

从某种程度上说,关于审计理论体系或理论结构的研究,与其建立的逻辑起点紧密相关。审计理论体系是一种抽象的逻辑构架,按照不同的逻辑起点构建,形成不同的审计一般理论构成要素和审计理论体系,这些构成要素构成了审计一般理论中研究内容。从审计理论体系构成来看,审计理论体系构成要素具有多元特征,不同学者也持有不同观点。

1. 二要素观点

审计理论体系的二元结构观点,主张在审计一般定义的基础上,强调审计的实践应用学科性质,依据审计理论的地位和作用,将审计理论体系构成划分为基本理论和应用理论。审计基本理论主要涵盖审计目标、本质、假设、原则等基本定义和基本原理。审计应用理论主要涵盖审计实施达成目标的内容。在两者之间关系和审计各个组成理论构成上,不同学者之间仍持不同观点。如吴联生认为,审计基本理论决定审计应用理论,审计应用理论是审计基本理论运用的结果,并认为,审计应用理论主要体现在审计法律规范、审计准则规范和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等三个方面等。张兆国等则认为,审计应用理论包括对审计对象实施具体审计的理论和对审计主体实施有效管理的理论两大部分。

2. 三要素观点

审计理论结构三要素观点在审计理论构成的二要素观点基础上,更加强调了审计学科自我发展演化的理论需求特征,体现在或对审计应用理论或对审计基本理论进一步细化分解。如冯均科、《审计理论体系研究》课题组认为,审计理论体系包括审计基础理论、审计应用理论和审计管理理论。陆勇和李文美以产权保护为导向构建的审计理论体系包括审计理论基础、审计基础理论和审计应用理论。

王会金、刘静和李保刚则认为,审计理论体系由审计基础理论、审计应用理论和审计发展理论构成。其中,审计基础理论研究对象的一般性和普遍性;审计应用理论是审计基础理论在具体审计实践中运用的知识体系,或者说是关于处理具体审计工作时应遵循的原理、原则、程序和方法的知识体系; 审计发展理论是回顾审计产生的历史,立足当今审计研究成果,展望审计未来的创新性审计理论。

3. 多要素观点

审计理论体系多要素观点多依据审计具体行为对审计理论体系要素进行划分。如王汉民认为,我国审计理论体系由审计基础理论、审计系统结构理论、审计控制理论、审计测试理论、审计方法理论、专业审计理论和审计发展理论构成。周友梅认为,审计理论体系包括审计前提理论、审计使命理论、审计客体理论、审计主体理论、审计方法理论和审计资料理论。《中国审计体系研究》课题组认为,审计理论体系包括了审计动因理论、审计主体理论、审计客体理论、审计主客体关系理论及审计运行理论。徐政旦则构建了审计的经济权责结构、商业、科学技术等环境下的包括审计目标、审计假设等要素在内的动态的审计理论结构。

由以上不同审计理论体系观点可见,在审计理论体系内容多是以审计行为及其实践特征为依据进行划分,但在具体划分上则不一,划分体现出先验的主观判断,这也体现了这些理论体系构建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的不同。廖洪则认为这些划分方法并不矛盾,并提出,按照理论的地位和作用,审计理论分为审计基础理论和审计应用理论; 按照理论的研究方法、按理论的研究内容分、按审计的执行主体分,审计理论均可以有不同的类别内容。

( 三) 现有审计理论体系研究评述

总结国内外审计理论体系构建研究可见,审计是一门实践技术性学科,在强调审计实践的同时,要不断地根据审计实践,总结审计规律,唯有如此,方能不断推进审计的发展,也即审计理论体系具有时代性和实践性特征。这也体现在了审计理论体系的建立方法方面。阎金锷认为,建立审计理论框架的方法和思路有运用历史逻辑的方法和按照形式逻辑的思维两种方法。与此类似,李若山认为,审计理论有被动根据审计实践而发展和概括审计活动规律,总结能够用以说明和指导审计实践的概念及准则的知识体系两种发展方式。其他学者如张兆国等、徐政旦、冯均科等都强调了审计理论体系构建中要强调审计实践经验的总结认知。现有审计理论体系构建研究,大都是以注册会计师财务报表为对象展开的,在一般意义上提出审计理论体系内容,审计理论体系构成的因素包括审计目标、审计假设、审计环境等诸多因素。不同观点在具体审计理论体系构成上认识是不一致的,达成共识的是,审计理论体系是审计实践归纳而得,并且用于指导审计实践,并大都过多地强调了审计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而理论体系整体实践指导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值得指出的是,审计实践性特征要求审计理论应当强调审计理论体系的开放性特征。在三要素观点中,王会金、刘静和李保刚都提出了审计发展理论应当作为审计理论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一方面赋予了审计理论体系的动态性特征,另一方面也强调了审计创新,无疑与审计不断发展前进的实践相吻合,因此更能体现审计理论需求特征。因此,构建国家审计理论体系应当能够体现这种动态性、实践指导性、开放性要求。

诚前所述,现有审计理论体系的建立多是注册会计师财务报表审计为对象的,在不同审计业务,这种审计理论的内容、目的、基本概念等可以而且应当是不同的。区别于注册会计师财务报表和内部审计,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审计目标、审计假设、审计对象、审计规范等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上,具有适应其本质的特殊性。比如,有关财务报表审计的审计假设通常假设财务报表的财务数据是可以验证的。而具体到了绩效审计时,可能的审计假设则为管理当局的陈述是可以验证的。同时,审计理论是对审计实践活动规律的高度概括,国家审计实践与财务报表审计实践存在显著差异,由此国家审计的理论内容、方法等具有其独特性。比如,财政收支审计风险与财务报表审计风险含义不同,其对审计计划工作的影响,及其防范因此也不同。现今,国家审计实践不断丰富发展,其对于国民经济社会运行发挥的积极作用日益凸显,如何根据审计实践的发展,构建国家审计理论体系,成为当前审计理论体系的前沿研究领域。

随着近年来国家审计实践的不断发展,国家审计理论体系的构建逐渐引起理论界的重视。冯均科强调了一般审计理论体系和特定主体审计理论体系构建的一般和特殊性,冯均科等则以政府审计关系为研究内容,构建的政府审计理论框架包括政府审计环境理论、政府审计关系理论和政府审计规范理论。尹平以国家治理与国家经济安全为目标导向和逻辑起点,构建国家治理与经济安全目标导向的政府审计理论体系包括绪论、史论、法论、立论、实论、例论、综论和兼论等内容。然而这些研究并没有深入考察国家审计的国家治理重要组成部分的本质,构建的国家审计理论以充分体现国家审计实践发展的动态性、开放性,促进国家审计达成其目标任务,成为审计理论体系研究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在中国制度背景下,总结归纳国家审计理论体系,对于指导中国审计发展和深化审计理论体系研究,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三、国家审计理论体系的分析框架: 国家治理的视角

国家和国家理论是政治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国家是以维护秩序和国家安全为基本目的一个自组织系统。1997 年世界银行报告正式提出国家治理理念,认为国家治理对于提高本国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治理成为指导公共管理实践的一种新理念。实现善治是每一个国家发展的客观需要。为达成善治目标,国家治理的对象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领域,强调政府职能和责任,行政事务管理中的社会参与,其实质在于通过协调不同利益人需求,推动公共利益的实现。国家实现其治理目标,需要投入一定的资源,资源的稀缺性特征使得资源的配置使用监督成为国家治理的必然要求。监督评价治理行为,并将这种监督和制约的信息传递给治理主体,能够协调治理主体利益,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国家治理创新。

国家产生的本质含义在于建立公权对私权的干预机制,分权是现代国家治理有效性的特征之一,从这一角度,国家治理是国家的最高权威通过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以及国家和地方之间的分权,从而对社会实施控制和管理的过程。作为社会中唯一执行公共权力的机构,政府在处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方面具有权威性。公共权力既是维系公共秩序、实现公共利益的根本手段,又是侵害公众利益并导致公共秩序解体的重要根源,规范公共权力运作是政治秩序建构和维系的关键。公共权力异化也会导致政府自利性的利益渗透和过渡膨胀,使得政府和企业、社会、公民之间的界限不清。国家治理要求公共权力运用以上下互动、相互协调的方式配置和运作,通过协调不同利益人需求,推动公共利益的实现。因此,国家要实现治理目标,必须监督和制约权力,要解决信息问题、克服官僚化问题,国家还要保持高度的适应性和纠错能力。

治理目标导向、治理资源稀缺性,以及公共权力异化等国家治理冲突,使得国家审计自然成为国家治理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一个监督控制的自组织系统。国家审计通过对公共资金运用信息的审查评价,能够给予公共权力以适当约束,并审查评价作为保护者实施的国家行为的适当性,以促进国家治理水平的提高。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国家审计发挥是扮演信号显示和信息传递功能,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看,国家审计发挥权力监督制约功能。国家审计承担着审查保护者剩余索取权获取的适当性、审查评价保护资源及其使用的适当性、审查保护者保护行为的适当性等三项职责,在国家治理框架下,国家审计主要从规范治理主体行为、提供治理主体信息交流以及促进国家治理自我完善和创新等三个方面发挥作用。从实现途径上看,是通过对具体运用公共资源提供国家治理服务的监督评价实现。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过程中与外界进行信息、能量交换,在发挥信号显示和信息传递机制功能、监督权力的同时,不断发展和完善审计方法技术,以适应国家治理变迁要求。国家审计实践欲发挥功能,要在完善自身系统功能,

提供监督评价服务的同时,不断适应调整满足国家治理的审计治理需要。审计理论体系是反映审计研究对象而形成的概念、范畴、判断、推理的体系,是一个具有层次性的结构的系统。中国国家审计理论应当以指导国家审计充分发挥揭露、预防和抵御功能的国家审计实践为对象,满足国家审计治理需求,在其体系内容上应当包括指导自身系统完善的审计基础理论、发挥职能作用的审计应用理论和实现自我演化调整的审计发展理论。

四、国家治理框架下的国家审计理论体系中国国家审计实践发展表明,中国国家审计发展具有同西方国家审计发展相同的自然属性,也同时具有中国特色。与国家治理实践发展相应要求的中国国家审计理论体系,包括国家审计基础理论、国家审计应用理论和国家审计发展理论。以下对该理论体系进行详细阐述。

( 一) 国家审计基础理论

审计基础理论的研究任务或目的,是解决如何正确认识审计实践和从一般意义上组织审计实践活动所涉及的审计实践要素的基本性问题。国家治理目标具有多层次性、多维度特征。国家审计在提供满足国家治理需要监督控制服务时,应当依据自身专业技术优势,提供监督服务,为此需要解决一些基本性的原理、理论问题。国家审计基础理论是研究国家审计本质、一般规律或基本原理,探求能揭示国家审计实践普遍本质和发展规律的知识体系,主要研究在国家治理框架下,国家审计是什么问题,定位于国家审计的系统功能分析,在国家审计理论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

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治理规定了国家审计活动的基本方面和基本方面的主要内容。从系统论的角度看,国家治理即是投入运用公共资源、产生或提供国家治理服务、达成国家治理目标的过程。同时,国家治理是一个人为设计的主观能动过程,是一个追求善治为目标的动态过程,即是实现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国家治理资源稀缺性是国家审计活动得以存在的根本前提。国家审计应当能够监督评价国家治理服务,防范和化解国家治理冲突,监督和制约权力运行,发挥对以公共资源运用载体的国家治理的预防、揭露、抵御功能。

因此国家审计基础理论首先应当解决的问题是国家审计治理产生的真实动因是什么? 国家审计达成的目标应当是什么? 由谁来执行国家审计? 国家审计监督谁? 如何开展基本的国家审计监督评价? 因此,国家审计基础理论反映和体现国家审计满足国家治理要求的程度,直接决定国家审计开展水平和程度,决定着国家审计理论体系的水平。国家审计基础理论包括如下分支:

( 1) 国家审计动因和本质理论。有关国家审计动因的研究直接影响对国家审计本质的认识。从国家治理框架出发,国家审计制度安排是国家治理的内在的必然要求。这就要从理论上回答国家审计产生的真实动因? 以在此基础上清晰地认识国家审计的本质,唯此,方能搭建合理的国家审计理论体系。国家审计动因和本质理论主要研究国家治理视角下国家审计产生的主客观原因,国家审计概念和本质,国家审计职能、任务和作用等有关理论问题。

( 2) 国家审计目标理论。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一个子系统,其存在的首要目的是满足国家治理系统功能要求,因此国家审计活动目标必须服务于和服从于国家治理目标,唯此方能体现国家审计的社会价值。国家审计目标理论主要研究国家治理系统的审计治理子系统功能要求,国家治理视角下国家审计目的与审计目标的关系,国家审计总目标、国家审计基本目标和国家审计具体目标等有关理论问题。

( 3) 国家审计主客体理论。国家治理可以看作为在一个既定范围内维系秩序运转的所有部门、私人部门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组织形态和治理机制,以及它们之间的互动过程。从世界范围和中国国家治理来看,都正走向以政府、社会和公民为多元主体能动的合作治理时代。国家审计主客体理论主要研究国家治理视角下国家审计机构设置和内部管理,审计人员资格和素质条件,审计职业道德和法律责任,审计教育等有关理论问题,以及审计对象的若干理论问题,以在执行审计执行主体、审计对象确定两个角度规范审计治理行为,满足国家治理发展需求。

( 4) 国家审计程序和方法理论。国家审计程序和方法理论主要研究国家治理框架下的国家审计程序和方式手段,审计三要素( 审计证据、审计依据和审计报告) 及其相互关系等有关理论。

( 5) 国家审计规范理论。国家治理方式不仅强调上下互动的管理,正式的法律规章制度,还强调采用非正式的措施和约束机制。国家审计规范理论,主要研究国家治理视角下国家审计假设,审计准则,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有关理论问题,以使得国家审计治理行为路径和规范能够满足国家治理发展需求。

( 6) 国家审计环境理论。国家审计是作为国家治理工具的一个自组织系统,同时也是国家治理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其作用发挥、职能演变等都处于一个存在大量非线性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社会复杂系统中。因此要充分主要研究国家治理视角下国家审计的产生、存在和发展所处的环境因素及其关系,如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文化环境和技术环境等,以刻画国家审计发挥治理功能的环境影响因素,从而促进识别国家审计自身发展、满足治理要求的外在和内部环境。

( 7) 国家审计管理理论。在国家治理中,不仅仅强调权力或权威,强制性,同时在管理事务方式上,更加强调在公共利益为基础上的治理主体之间的协商、谈判。国家审计管理理论主要研究国家治理视角下的国家审计计划管理,审计目标责任管理,审计业务管理,审计质量管理,审计风险管理,审计信息管理,审计人力资源管理和审计内部行政管理等有关理论问题。

( 二) 国家审计应用理论

国家审计应用理论主要研究国家审计做什么问题,定位于国家审计服务国家治理的逻辑分析。审计应用理论实际上是审计基础理论在应用研究与建设上的反映,通过对审计应用理论的研究,可以使审计基础理论问题的研究与审计实践的联系更加紧密。国家审计应用理论是审计基础理论在具体审计实践中运用的知识体系,介于审计基础理论和具体审计实践活动之间。

前已述及,国家审计服务于国家治理,在具体途径方式上是通过监督国家治理服务行为,提供国家治理服务鉴证评价信息来完成的。如何有效地开展对国家治理服务的监督评价是影响国家审计治理功能发挥的关键要素。有效地开展国家审计因此要涉及到监督评价哪些国家治理服务,如何有效地组织监督评价等问题。国家审计应用理论实际上解决的就是这两个问题。新中国以来,中国的国家治理历经集权计划经济时代的国家全能主义治理、改革开放以后的效率优先治理和科学发展观提出以来的民本治理时期,各个国家治理时期阶段,国家审计满足国家治理要求所需要的提供的监督评价服务不尽相同,现时期,按照国家治理发展的要求,国家审计应用理论按照内容细分包括如下方面:

( 1) 财政审计应用理论。研究如何以规范预算管理、推动和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促进建立公共预算和公共财政体系、保障财政安全、提高财政绩效水平为目标,通过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统筹审计资源,全面提升财政审计的层次和水平。

( 2) 金融审计应用理论。研究如何以维护安全、防范风险、促进发展为目标,服务国家宏观政策,揭露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及大案要案线索,揭示影响金融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风险,从政策上、制度上分析原因、提出构建多元化金融体系,引导民间金融规范发炸,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建议,促进规范管理,提高竞争能力。

( 3) 国有企业审计应用理论。研究如何以维护中央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监督国有资产安全,揭露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促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 4) 经济责任审计应用理论。研究如何以推动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为目标,推进省部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深化地厅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推动中央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加强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 5) 资源环境审计应用理论。研究如何以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为目标,着力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资源环境审计模式,维护资源环境安全,发挥审计在促进节能减排措施落实以及在资源管理与环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 6) 涉外审计应用理论。研究如何防范涉外投资风险、维护涉外经济安全为目标,加强对国外贷援款项目的审计监督,适当开展对国家驻外机构的审计,积极探索对我国对外援助物资采购、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审计,积极探索对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外投资及境外分支机构的审计。

( 三) 国家审计发展理论

随着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治理呈现不同的模式特点。适应不同国家治理模式,服务于国家能力提高的国家审计治理发展也因此呈现阶段性、时期性特征。国家审计发展理论主要研究国家审计怎么做的问题,定位于不同阶段、时期国家审计与国家治理互动良性人文分析。

国家治理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同的国家治理时期,不同的国家治理模式,不同的国家治理目标,对于国家审计的要求不尽相同。国家治理是一个历史范畴还说明,国家治理只有面向未来,面向日益复杂的治理环境和治理影响因素,不断优化治理环境,改善治理方式手段,提高治理效率,才能有效地达成国家治理目标。国家审计应着眼于服务于国家治理,不断发展创新,唯有如此,方能促进国家审计治理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

国家治理的历史范畴特征,要求国家审计理论要着眼于解决国家审计发展历史经验的借鉴,以及面向未来的国家审计创新。国家审计发展理论体现了国家审计理论的历史性、继承性、连续性要求,同时国家审计发展理论具有引领国家审计理论体系发展前进的先进性、前瞻性特征,能够运用国际视野,实现审计理论和指导审计实践的自组织演化。

具体说来,国家审计发展理论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审计发展史理论和国家审计创新理论。国家审计发展理论是回顾中外国家审计史,立足当今国家审计研究成果,展望国家审计未来的审计理论。通过着眼于对特定时空环境条件下的国家审计对于国家治理的需求满足是否能支持国家治理,对国家治理起到何种支持服务作用的历史分析,能够使得吸取足够的经验教训,从而促进国家审计和国家治理健康发展。国家审计创新理论主要研究国家治理视角下审计环境创新、审计理论和观念创新、审计体制创新、审计主体素质优化、审计内容创新和审计实务拓展、审计方法手段创新审计管理创新等若干理论问题。

审计基本要求例7

人们对审计本质的认识,据其深刻程度,大约可划分为三大阶段,即从“查账论”到“方法过程论”再到“经济监督论”。也可以说,在审计本质认识上已发生两次大的飞跃:

第一次是从“查账论”到“方法过程论”的飞跃。

第二次是从“查账论”和“方法过程论”向“经济监督论”的飞跃,但这种变化并非质变。

笔者坚定地认为,审计在本质上是一种确保受托经济责任全面有效履行的特殊的经济控制。换言之,审计活动实际上是一种控制活动;审计行为实际是一种控制行为。而以审计在整个社会经济系统中的作用来看,它实际是一种特殊的控制机制。笔者将这种审计本质认识论称为“经济控制论”或“经济控制观”。

之所以说审计的本质是控制,是因为审计本身就是作为控制手段而产生的,它与控制之间有着天然联系和亲密无间的血缘关系。“经济控制论”的提出与确立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它更深刻、更准确地揭示了审计的本质。

第二,可以此为基础构建全新的审计理论结构,促进审计理论的发展。

第三,有利于将控制论、信息论和系统论等现代科学新成就有机地运用到审计理论的研究之中,创造出更丰满的审计理论;第四,更有利于审计职能作用的发挥,使其更好地为社会经济服务。

审计理论结构基点及其要素

审计理论结构的构建基点可有三种选择,即审计假设、审计目标和审计本质。笔者认为在需要大力发展审计理论的现阶段,选择审计本质作为整个审计理论结构的构建基点更为恰当。主要理由是:

(1)只有准确地揭示了审计的本质,才能把握住审计理论的发展方向。

(2)只有在审计本质认识上有所创新与突破,才能带动整个审计理论研究的发展有质的飞跃。

审计的本质乃特殊的经济控制。以此为出发点,笔者构建审计理论结构的基本思路是:

第一,需要研究审计这种特殊的经济控制存在的基本前提,这在理论上即属于审计假设的范畴。

第二,控制与目标紧密关联,审计这种经济控制必须有其特定的目标,因此,审计理论结构中自然应有审计目标这一要素。

第三,控制目标的实现必须依赖特定的控制手段与控制方式,因此,在以“经济控制论”为基点构建的审计理论结构中必然有审计控制手段与方式这一要素。

第四,控制系统的运作和控制手段与方式之作用的发挥又必须通过符合特定质量要求的信息流动来实现,而且还须有约束与引导审计行为的控制规范(或标准),因此,审计信息与审计规范也自然构成审计理论结构之要素。

基于这种思路,笔者提出的审计理论结构由(1)“审计本质”、(2)“审计假设”、(3)“审计目标”、(4)“审计信息”、(5)“审计规范”和(6)“审计控制手段与方式”这样六个要素构成。相应形成六大审计理论板块,即“审计本质论”、“审计假设论”、“审计目标论”、“审计信息论”、“审计规范论”和“审计控制论”。该审计理论结构各要素之内在联系是严谨的和符合逻辑的。“审计本质”要素处于该结构的最高层次,起着统驭整个审计理论结构的导向的作用:“审计假设”要素介于“本质”要素与“目标”要素之间,作为前提条件,支撑起审计理论结构大厦,具有基石作用,同时,又指导审计目标的确立。“审计目标”要素直接决定和制约着“审计规范”、“审计信息”与“审计控制手段与方式”这三个要素的选择与确定,反言之,这三者都是直接服务于如何保证审计目标之有效实现的。当然,它们本身还得反映“审计本质”和“审计假设”的要求。

由此可见,该审计理论结构的建立是合理的,它是一套完全浑然一体、首尾相应的命题体系。

审计目标

“Accountability”一词在我国20世纪8O年代有多种译称,如会计责任、受托责任、经管责任、经济责任和责任性、责任制等。笔者在1989-1990年撰写博士论文期间,综合各种译称之优点并结合审计、会计之特点,将其译称“受托经济责任”,并运用到博士论文之中,得到我的导师李宝震教授和闫金锷、闫达五、杨纪琬、杨时展和郭道扬等多位会计、审计大师的赞同和充分肯定。随后,“受托经济责任”这一概念在我国审计与会计界得到广泛应用。

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存在是审计产生、发展之首要前提。审计的本质目标就是确保受托经济责任(Accountability)的全面有效履行。不确立这一目标,审计也就失去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受托经济责任的基本涵义是指按照特定要求或原则经管受托经济资源和报告其经管状况的义务。由此,我们可将受托经济责任划分为行为责任与报告责任两大方面。从这一定义中,我们还可以看出,受托经济责任的实质就是按照特定要求(或原则)行事,其内容就是一系列的特定要求。从这些特定要求的来源看,它们来自委托人群体对受托人理想行为的期望与要求。由于委托人群体中的成员来自社会的方方面面,因而其期望与要求实际代表或反映了某种社会需要。从历史角度看,由于委托人的这种期望与要求是从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到复杂不断发展变化的,因而受托经济责任的内容也是由单一到多样不断扩展着的。

从行为责任方面,受托经济责任的主要内容是按照保全性、合法(规)性、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社会性以及控制性和环境性等要求经管受托经济资源,它们分别构成受托经济责任的某个方面,即保全责任、遵纪守法责任、节约责任、效率责任、效果责任、社会责任以及控制责任和环境责任等;从报告责任方面来说,受托经济责任的主要内容是按照真实性、公允性或可信性的要求编报财务会计报告或年度报告以全面反映行为责任的履行情况。

审计正是作为保证受托经济责任之全面有效履行而存在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控制手段或机制。审计师通过其独立、客观、公正的检查,对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状况予以确认,看其是否符合“全面有效”之目标要求,一旦发现偏离此目标要求之情形,即通过审计反馈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纠偏,以促使受托经济责任得到全面有效的履行。

审计假设

审计作为一种客观的社会经济现象,它的产生与发展必有其基本前提与约束条件。揭示这些基本前提与约束条件既是审计科学的首要任务,也是发展审计理论的必然要求,这也属于审计假设研究的范畴。笔者认为,审计的基本假设可有五项,即:

①责任关系假设。

②正当怀疑假设。

③可确认假设。

④独立性假设。

⑤有效性假设。

这五项假设代表了决定审计事物产生与发展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前提与条件,反映了审计最本质的东西。

(1)关于“责任关系假设”

该项假设认定各种受托经济责任的确立与解除必须由独立的第三者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充任这种第三者的人叫审计人,他所实施的行为活动就是审计。因此,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存在是审计产生的基本前提或首要前提。

(2)关于“正当怀疑假设”

该项假设的基本涵义是,由于没有充分的理由完全信任受托人的责任履行过程是全面有效的,没有充分的理由完全信任受托人提供的说明其责任履行状况的经济信息都是真实、公允和可信的,因而,必须对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状况及其表达信息之可信性进行审计。因此,“正当怀疑假设”的关键意义是明确了审计的直接原因,为实施审计明确了目标、提供了依据。同时,从“正当怀疑假设”中还可合乎逻辑地推导出审计上的一些重要概念或观念,如应有审慎态度或应有审计关注,在权责划分基础上建立内部控制等。

(3)关于“可确认假设”

该项假设的基本涵义是,假定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状况可以通过收集、评价相关证据、验证相关信息而得到确认。这包括三层意思:

第一,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状况是可以确认的。

第二,这种确认是通过收集与评价相关证据以验证表征责任履行状况的信息来实现的。

第三,为实现此种确认,必须要求确立审计标准,并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

这一假设非常重要。正因为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状况是可以确认的,审计标准的制定,审计证据的收集与评价以及审计程序的实施才具有实际意义,否则,也就失去了实施各种审计手段之依据。因此,“可确认假设”是审计准则理论、审计程序理论与审计证据理论之基础,也是审计中运用概率理论之前提和确立审计师责任界限的依据。

(4)关于“独立性假设”

审计的独立性是审计机构和人员排除干扰及个人利害关系,秉公实施检查并提出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的一种特性。独立性是审计之最根本的特征,是审计的灵魂。失去独立性之审计也就不可能成其为审计。

“独立性假设”的基本涵义就是假设审计机构和人员始终能保持其地位、精神、操作以及伦理上的独立,并有能力排除各种干扰与约束,进行独立审计。该项假设的重要意义在于确立了审计的本质特征,使之区别于其他检查活动,成为一种自成体系的检查活动,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该项假设是公认审计准则和审计职业道德中有关独立性要求及道德行为概念的基本依据。

(5)关于“有效性假设”

该项假设的基本涵义在于假设审计师与管理部门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利害冲突,即使有时存在,也可以避免或不至于妨碍审计行为的有效实施。我们可以设想,如果审计师与管理部门之间存在必然的、不可避免的利害冲突,那么,审计的独立性就没有保证,即使实施了审计,也失去了审计的本来意义。因此,“有效性假设”的确立为实施有效审计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础,也进一步巩固了“独立性假设”的地位。

以上五项假设相互联系,结为一体,共同构成了整个审计理论与实务的基本前提与条件。“责任关系假设”确立了审计存在的基本前提:“正当怀疑假设”解释了审计直接原因:“可确认假设”提供了实施各种审计手段的基本依据:“独立性假设”确立了审计的本质特征;而“有效性假设”则是实施有效审计的坚强后盾。

效益审计

审计在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即“两个根本转变”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帮助实现两个根本转变的最重要的手段或最重要的手段之一,没有健全有效的审计手段,两个根本转变的完成是不可能的。两个根本转变的共同核心问题是效益问题,由此决定了经济效益审计在促进两个根本转变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应当发挥决定性作用。为了更好地适应两个根本转变的需要,更好地发挥效益审计在其中的作用,应当对效益审计的内容和重点作出必要的扩充和调整,即应当建立并实施“利润目标导向审计”和“投资报酬率导向审计”相结合的新型效益审计,并促进企业审计重点由财务向效益的转变。在财务审计中应当把企业经营成果(利润)和投资报酬率同时予以披露,并对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情况重点予以关注。

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的审计权

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的审计权本不应该是一个问题,但随着国有企业审计环境的变化,它又似乎成了一个问题。笔者认为,国有企业的审计环境主要由经济因素、民主政治因素、法律因素、文化因素和审计职业因素等构成。

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应该拥有审计权,其基本依据在于:

①国际审计惯例的要求。

②保证和促进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的需要。

③国家审计与社会审计固有差异所决定。

④充分的法律支持。

国家审计如何实现对国有企业的审计权,笔者提出了五个方面的选择思路,即:

①国家审计应把国有企业审计作为重点来关注。

②通过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法律制度,明确界定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在国有企业审计上的职责权限,使两种审计协调配合,共同强化对国有企业的审计权。

③按照国有企业分类改革战略,划分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对国有企业审计权的实施范围。

④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审计的重点逐渐由财务合法性和合规性转向效益性,建立并实施“利润目标导向审计”和“投资报酬率导向审计”相结合的新型效益审计。

⑤积极稳妥地推进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与现代审计的关系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既定方向。现代审计与现代企业制度之间存在深刻的内在联系。主要表现为建立基础的一致性——财产(资源)的委托受托经营。以法人财产制度和有限责任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建立在财产(资源)委托受托经营关系基础上的。在此种关系中,委托人是财产的终极或原本利益所有者,而受托人是作为企业法定代表的经营者、管理者和决策者;委托人作为出资者对企业财产拥有终极所有权,而受托人作为经管者则对出资者投入的资本(财产)拥有法人产权,即独立运作的经营权。

现代会计与现代审计也是建立在财产(资源)委托受托经营关系上的。此种关系即会计、审计理论上所谓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Accountability Relationship),即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在此种关系中,委托人将其财产(资源)托付给受托人并赋予其相应的行为指令(示)、报酬和权力;受托人接受委托并对其承担特定的经济责任(如管好用好受托财产)。对现代企业而言,此种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实际上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法人财产制度与有限责任制度基本要求的逻辑延伸。

在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中,委托人自然希望受托人能够诚实地、令人满意地履行受托经济责任,不仅要求实现其受托财产(资本)保值,而且要实现其财产(资本)的增值;而受托人也具有向委托人交待或表明其在诚实地、认真地履行受托经济责任,以便继续获得委托(投资)的内在需要与动机。基于受托人的需要与动机产生了会计的需要,即借助于会计来反映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具体表现为:

(1)通过会计确认、计量与记录,反映和控制受托经济责任的具体履行过程,即经管受托财产的过程。

(2)通过会计报告总括地反映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状况。在实践中,后者对于委托人来说更为重要,它是委托人了解受托人责任履行状况的最基本的依据。

基于委托人的愿望和保证受托人会计反映的真实公允性(Truth and Fairness)或可信性(Credibility),产生了对审计的需要,即委托人借助于审计来控制受托人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过程和状况,以及受托人提供的会计报告的质量(即真实公允性或可信性)。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与受托人,特别是经营管理活动存在着法律上、空间上和时间上的分离性,以及专业知识障碍和时间、成本方面的若干限制,委托人往往不能直接控制受托人的责任履行过程和会计报告之质量,必须借助于一个独立的第三者来实现这种控制,这即审计产生的重要原因。而受托人为了表明其责任履行情况并取信于委托人,也愿意接受此种控制。按审计动因理论中的“人理论观”(Agency theory)受托人通过审计可获得至少四方面好处:

(1)解除(脱)受托经济责任。

(2)提高企业的社会声誉。

审计基本要求例8

审计证据是指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获取的用以说明审计事实真相,形成审计结论基础的证明材料。收集、整理和评价审计证据是审计的核心过程。由于我国经济活动呈现国际化、多元化发展,审计客体也就变得更加复杂,审计内容也越来越广泛。审计证据是形成审计结论的基础条件,其质量控制工作的提升必然会促进整个审计进程质量的优化,有效减少审计风险的发生率。加强审计机关审计证据的质量控制工作,是审计机关应对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化潮流的必要准备。

一、审计证据质量控制现状

审计证据质量控制是以审计取证模式发展为基础的。审计取证模式经历了账项基础审计、制度基础审计、风险基础审计的演变轨迹。而这一演变是在审计面临内外变革时出现的,尤以外部环境的变化要求为主。当外界对审计的要求是查错防弊时,与之相适应的必然是账项基础审计,这时,审计方法并没将客观风险显现出来,人们并没有明确风险因素对审计的影响;当外界随经营环境的发展变化要求证明财务报表真实性、公允性的要求出现后,审计人员必然选择制度基础审计方法。风险成为人们的明确意识,抽样方法的使用将客观的风险完全暴露,职业界更意识到控制风险的重要性。从审计目标上说,风险基础审计与制度基础审计相同;从审计程序上说,风险基础审计没有脱离制度基础审计,其基本过程完全一致;从审计方法上说,风险基础审计比制度基础审计更强调审计全过程的风险因素分析与控制。现阶段,在审计风险不断加大的情况下,风险基础审计已愈来愈受到审计实务工作者的广泛关注。然而,尽管风险基础审计模式被认为能够顺应知识经济时代的审计环境,是现代审计方法的最新发展。但由于在实际工作中,审计风险的高低难以做出恰当的定量分析,从而限制了统计抽样的应用。即使审计风险水平能够合理进行定量分析,其审计结果是无论何种形式的抽样审计,均是根据对部分经济业务的实质性测试结果得出的结论。所以只能保证部分真实性,同时审计人员本身造成的错误也是不可避免的。

随着人们对分析审计认识的加深,以及对分析性审计证据质量的实证研究,逐步改变了审计人员对分析审计的认识,使得分析审计在审计实践中的应用更加广泛。分析审计模式与上述三种审计取证模式相比具有不同的特性,主要表现在分析审计模式不具有特殊的审计程序,而是与上述三种取证模式有机结合,以各种分析技术作为审计的切入点,根据不同的审计目标分别运用账目基础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的取证程序。具体而言,针对内部控制较为健全的组织,可采用分析性测试与制度基础审计相结合的方法;如果组织的内部控制略差,更应加强分析性测试,以抵消内部控制可依赖性的不足;如果基本没有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还可采取分析性测试与账项基础审计相结合的方法。在这里分析技术已不仅是审计取证的一种技术手段,同时也作为审计取证的切入点,在审计各阶段运用分析技术,将本期资料与前期资料进行比较分析,根据其变动情况确定本期审计的重点,结合不同的取证模式,以得出更为准确的审计结论。

二、审计证据质量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证据不够充分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要求审计人员形成的审计意见要有足够的审计证据来支持,但有些审计工作底稿所反映的内容,只是一些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记录纸上抄录的一些被审计单位账表上的数字,至于其来源及渠道是否合法、合规,并未明确记载,也没有相关的材料说明,致使有些问题要求重新回头取证时,发现其性质并非如此。尽管审计证据准则中做出了“审计人员收集的审计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的原则要求,但许多审计取证,在取证之前没有系统地分析决策,仅仅凭经验盲目取证,导致证据不充分、不相关;取证后未能就取证资料进行系统的分析整理。

(二)相关事实证据不清楚

主要表现在审计证据与审计定性严重脱节,审计定性的内容在审计工作底稿中未能找到充足的证据,或是取证的材料含糊不清,有的在审计取证摘要栏里没有坚持一事一证;有的言不由衷,词不达意,漏掉关键的取证内容;有的使用了中性词、含糊词,以图争取被审计单位认可,达到顺利签字盖章的目的;有的取证内容不全,只记录一些数据,没有文字说明材料,令别人无法看懂。

(三)取证材料不够规范

对审计证据的充分性、相关性没有一个标准的尺度去衡量,取得的审计证据不充分和过滥同时存在。取得的审计证据数量不少,但相关性差,与审计具体目标及审计事项缺乏联系,与要查处的主要问题总是关系不大,甚至无关的审计证据收集了很多,还产生重复和互相矛盾的材料,进行归纳整理时很困难,无形中浪费了审计成本。表现在,需要通过审计人员分析、复算、核对等方法取得的证明材料缺少必要的过程记录,仅是对要反映事项的简单抄录,并无事情经过,无计算依据或者其他必要的说明;应由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说明材料、需进行调查函证的审计事项,用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材料代替;审计组成员自制的取证材料格式五花八门,没有统一的格式,汇总的数据来源不清;有的审计证据要素不齐全,缺少发生事项的时间、地点、审计人员记录的时间及凭证编号。

(四)审计取证方式单一

审计人员受传统习惯的影响,审计过程偏好就账查账,审计取证习惯于片面地对照法规从账目中找问题,这使取证材料局限于摘录和复制会计凭证、账薄、报表等资料,对有关人员的言证和可以用录音、录相、拍照、计算机储存处理的、专门机构及专门人员的鉴定结论及勘验笔录,以及可用其他方式取证的,都较少采用或者根本没有使用,至使审计证据片面,说服力不够。

(五)不注重环境证据的收集

对环境证据的收集主要是指对被审计单位有关内部控制环境、会计系统、控制程度、各种管理条件、管理人员素质等事实的取证。在审计程序里有对被审计单位审前进行调查和进点后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测试的重要环节,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也按规定做到了这一点,但并未对相关的符合性测试、审计调查进行记录,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造成审计意见书、审计建议、审计评价存在明显的证据不足。

三、审计证据质量控制方法

建立科学的审计取证决策程序。在审计取证中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使审计证据在取得的来源和方式上充分考虑客观性、相关性、可靠性、充分性、重要性、代表性、时效性和合法性等多种因素,真实反映被审计事项的客观事实,并且与审计目标高度相关。审计程序恰当,数量上足够,取得程序和方法合法有效,具有足够的代表性和时效性,从而有足够的证明力来支持所形成的审计结论。

(一)确定具体的取证目标

不同性质的审计项目,具体的取证目标是不同的。比如审计项目性质为财务审计时,具体取证目标就是证实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所做的各项认定;审计项目性质为绩效审计时,具体取证目标则是各项经营指标、效率指标和效益指标等的完成和实现情况。总之,实现不同的具体取证目标需要采用不同的取证手续和方法。与具体取证目标有关的风险大小决定了需要获取证据的数量,具体取证目标还直接影响取证的对象和取证时机的选择。

(二)确定必要的审计手续

同一审计手续可能获取满足不同审计目标的审计证据,而获取满足同一审计目标的审计证据,也可以选用多种审计手续。在确定必要的审计手续时,除了要考虑取证目标外,还应考虑可能的审计证据类型、证据质量,证据与审计目标的相关性,以及审计证据获取的成本。除了要考虑取证目标外,还必须明确审计取证的范围,要有针对性地收集与审计事项相关的审计证据。

(三)确定恰当的取证数量

做抽样测试,确定样本规模是关系到审计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审计人员在确定样本规模时,应当考虑样本的代表性,也就是考虑所选样本的充分性和相关性。审计人员应根据审计事项的重要性和构成审计事项各样本单位本身所具有的特点,采用判断抽样和统计抽样的方法,合理确定所应获取审计证据的数量。

(四)获取目的性和代表性强的证据

既要确定作为取证对象的总体,又要确定选取哪些项目为样本。在确定前者时,要保证相关性和完整性。相关性是指审计对象总体必须符合具体的审计目的。例如,如果审计目的在于审查销售收入是否多计,审计对象总体应为销售收入明细账记录;但如果审计目的是审查销售收入是否少计,再仅以销售收入明细账作为审计对象总体就不相关了,此时,将商品的出库单或销售发票等作为审计对象总体则更具相关性。完整性是指审计对象总体必须包括被审计业务或资料的全部项目。

为使样本能够代表总体,在确定选取哪些项目作为样本时,应让审计对象总体内所有项目均有被选取的机会。只有样本本身具有代表性,才能保证由抽样结果推断的总体特征具有合理性、可靠性。

(五)确定最佳的取证时间

确定审计取证的最佳时间,以便保证所取得的证据与审计目标最相关,质量最高,这就需要考虑取证目标、取证对象的特点,以及所采用的取证方法等因素。如要证实应收款期末余额的真实存在性,向债务人发函询证是一种极为有效的取证方法。由于从制作询证函、发送询证函,到收到对方的回函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为保证能够在现场审计结束以前收到询证回函,并给采取替代审计手续留有一定的时间,发函询证的时间应尽可能提前。

四、结束语

审计基本要求例9

在外部审计方法的发展过程中,依次出现过三种审计模式,即账项导向审计、制度导向审计及风险导向审计。风险导向审计也即风险基础审计,以量化的风险水平为重点,在确定的风险水平基础上,决定实质性测试的程度和范围。

一、风险基础审计兴起的背景

1.审计期望差距的存在是风险导向审计产生的社会因素。审计期望差距(expectationgap)即社会公众对审计应起的作用的理解与审计人员行为结果及审计执业界对审计业绩的看法之间存在差异。审计自产生至今,始终无法完全满足社会需求。这种双方在目标一致性上所存在的差距使审计人员常常“卷入不愉快的责任诉讼纠纷之中”(G.J.Benston)。因此,审计界积极探索解决审计期望差距的途径,导致了风险基础审计的产生。

2.会计师事务所的经济压力是风险基础审计产生的经济因素。制度基础审计的明显不足在于不当分配审计资源,造成低风险审计项目审计过量而高风险审计领域审计不足,难以保证审计的效率和效果。而风险导向审计则提供了一种既能保持审计效果又能提高审计效率的全新思路。于是,基于成本效益的推动,“一个使得审计人员计划并有效成功执行的审计概念”(斯迪威(ManinC.Stilwell)和艾利奥特(RobertK.Elliott)描述风险导向审计模型)便应时而生。

3.制度基础审计的内在缺陷及现代科学的发展是风险基础审计产生的技术因素。“制度基础审计最大的缺陷是对管理层舞弊进行审计没有效率,因为管理层舞弊往往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银广夏事件”就是一起典型的管理层舞弊事件。与此同时,控制论、计算机审计技术、现代统计理论等为审计风险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保障。

4.审计职业界的不懈追求也促进了风险基础审计的产生。

二、风险基础审计的优势

1,强化了审计风险和审计效率观念。风险基础审计的目的是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而不单纯地节约审计成本。审计的关健是发现有价值的线索,识别不同的风险点,然后实施系列的个性化测试方案。风险基础审计能有效发现客户存在的经营风险和舞弊风险,从而实施个性化的审计程序,提高了审计效率和效果。

2.风险基础审计建立在“合理的职业怀疑假设”的基础上。账项导向审计模式主要着眼于查错防弊。制度导向审计建立在被审计单位管理层与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无利害关系假设”基础上,重点对内控各个控制环节进行审查。把“查错防弊”的手段主要寄托在内部控制制度上可以说是制度导向审计模式的最大弱点。而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合理地扬弃“无利害关系假设”,建立在“合理的职业怀疑假设”的基础上。不只依赖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与评价,而实事求是地对公司管理层是否诚信,是否有舞弊造假的驱动,始终保持一种合理的职业警觉,将审计的视野扩大到被审计单位所处的经营环境,捕捉潜在的风险点,将风险评估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

3.有利于审计资源的合理配置。账项基础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均会造成低风险审计领域审计过量而高风险审计领域审计不足的问题。而风险导向审计以分析、评价审计风险为基础,把有限的审计力量集中在高风险领域,合理配置了审计资源。

三、风险基础审计的局限性

1.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理论尚不完善。在具体运用过程,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尚存在问题:一是自身尚未形成严密、科学的体系,缺乏必要的理论支撑。风险基础审计模式仍存在一些过于主观而非客观的工作标准;二是在审计实践中还缺乏有力印证。综观2001年~2002年美国出现的一系列跨国公司财务舞弊招致的审计失败案例,大多是审计技术层面上的问题。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被不恰当地大量运用,不能不说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

2.对执业的审计师的素质要求比较高。在风险导向审计中,风险评估失败极有可能导致审计失败或审计无效,因而该审计模式对会计师的执业能力要求非常高。而事实上,如今非审计业务已日益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因而审计界人才流失严重。俗称一流的审计师做咨询,二流的审计师做审计,即使已经主要采用风险基础审计模式的“五大”也面临着缺乏高素质审计人才问题。

四、我国在实务中应该慎言风险基础审计

2002年10月AICPA第99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关注”准则(SASNO.99),要求注册会计师在一些高风险的审计领域,如收入确认、存货计量、会计估计等实行“有错推定”假设,同时强调审计人员要保持高度的职业怀疑精神,已将风险导向审计的思想全面贯穿于审计准则之中。笔者认为:该审计模式还处在理论幼儿时期,缺乏坚实的理论支撑,优点与缺陷瑕瑜互见,应辩证、客观地对待。

会计师事务所的成本与效益、注册会计师素质的差距、审计程序软件开发、政府监管和司法执法等都是目前我们推行风险审计的障碍。因此我们应该在理念上认同,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把风险导向审计的基本观念融合到传统的账项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中去。对于内部控制不太健全的小型企业,通常应考虑选择以账项审计为主,风险导向审计为辅;而对于那些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的上市公司、企业集团等,通常应采用以制度基础审计为主,风险导向审计为辅的审计模式,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同时提高审计效率。不论哪种审计模式,都不应忽视对财务数据及其交易或事项的审计。

参考文献:

审计基本要求例10

国内的有关研究成果进行综述:孔繁建(2004)提出了设置重大突发性事件专项资金的必要性及其审计的目的。刘洪波(2008)探讨了救灾物资资金审计的要点及措施,指出要通过收集资料证据、深入现场盘点核实、调查访谈、接受举报、问询、请求专家帮助等方法来获取审计证据。梅丹(2008)认为应围绕救灾款物的来源、分配、使用和发放等关键环节开展救灾款物审计,坚持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相结合,及时进行审计结果公告,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积极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华金秋(2008)阐述了抗震救灾资金审计的必要性、目标、主体、基本原则、要点、技术方法、证据、报告以及开展措施。吴加录(2008)分析了抗震救灾款物的审计工作措施及成效、应急体制存在的体制和机制缺陷,提出了解决应急体制缺陷的对策。王国权(2009)就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提出了全过程跟踪审计的重点,主要包括项目准备阶段跟踪审计和项目建设实施阶段跟踪审计。王中信(2009)指出全过程跟踪审计是审计机关应对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审计的最佳方式,该方式与常规审计方式存在冲突。张林军、刘西林(2009)从社会突发事件的基本概念、特点和构成等方面入手,结合社会突发性危机事件的项目审计实践经验,提出了紧急项目审计管理策略及其实施措施。李晗、张立民(2009) 运用审计免疫系统论和需求供给理论对非营利组织审计进行论证,基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抗震救灾审计的案例研究,提出非营利组织公共危机救助活动的全过程审计理念及制度安排与创新。杨德明、夏敏(2009)指出,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审计目标应服从于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在灾害发生的不同时期,审计目标和审计方法应随着进行调整。

上述研究成果为公共危机审计理论研究提供了基本的素材,为审计实务的开展提供了一定的指导。但总体上看,既有的研究十分薄弱,表现为:研究成果数量畸少,说明危机审计的研究并没有引起学者们足够的重视;研究层次不高,发表在高层次刊物中直接相关的论文只有2篇;研究时间集中,主要为近两年,研究缺乏历史延续,说明危机审计研究在几年前基本为空白;研究内容集中,主要集中于危机审计内容和方法的经验性介绍,理论层次相对不高,体系化欠缺;研究方法集中,采用规范研究法,少有案例分析,没有实际调查,研究缺乏针对性。为此,开展公共危机审计理论研究,搭建公共危机审计理论研究框架,总结既有的公共危机审计实践经验,以期为审计实务工作者提供指导,为公共危机审计规范的制定提供政策性建议,为形成公共危机审计理论提供基本素材,既具有特殊的现实意义,也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

二、公共危机审计基本理论框架

委托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公共危机审计提供了理论基础。首先,委托理论是公共危机审计存在的基础。提供救助款物的社会公众(委托人)委托审计机关,监督各级政府机关和慈善机构(人)对救助款物的管理和分配情况,防止双方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人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问题。此外,在公共危机发生的不同阶段,委托人和人面临不同的审计环境,导致在不同阶段的审计风险、审计目标及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均各不相同。由此,产生了对公共危机审计的需求。同时,新公共管理理论是公共危机审计发展的动因。新公共管理的宗旨在于克服政府面临的危机,提高政府的效能和合法性。它要求审计机关在从事公共危机审计时致力于降低风险,讲求效率,追求质量,培养创新意识,增加审计透明度,利用社会和市场力量实现审计服务社会化,进而要求审计人员除分别对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进行审计,还要重视后续审计,从更高层次上落实审计建议、总结审计经验,推动公共危机审计螺旋式向上发展。这种高标准的要求将促使审计机关在公共危机审计中不断探索,实现持续发展。

传统意义上的审计理论框架分别将审计目标、审计对象、审计程序或者审计方法选为逻辑起点,往往忽视了审计环境的影响。审计理论密切依存于审计实践,不可避免地受其所处环境的影响,回首现代审计大发展的几次浪潮,从审计目标、审计对象、审计程序到审计方法的变化无不是审计环境变化的结果。同时站在公共危机审计的角度,突发事件的产生导致了公共危机审计的需求,是公共危机审计形成的原因;危机发生的不同阶段审计人员面临不同的审计环境,从而要求审计人员在不同的审计阶段采用不同的审计方法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审计,是公共危机审计进一步发展的原因。可以说,对审计理论的研究离不开对审计环境的研究,脱离环境的审计理论研究等于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本文在构建理论框架时以审计环境作为逻辑起点,考虑到公共危机发生的不同阶段,审计环境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带来不同的风险,审计目标随之有不同的定位,审计内容和审计方法也有不同的选择,本文试从公共危机事前、事中、事后以及后续四个审计阶段来探讨审计环境、审计风险、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和审计方法之间的相互关系,构建一个公共危机审计基本理论框架。

审计基本要求例11

消防部队是我国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之一,承担着公安消防保卫和应对社会突发事件等重要职能,近年来国家对消防部队基本建设的重视和投入力度不断加大,这为消防部队履行自身职能提供了更加良好的基础条件,更有助于保障我国的社会安全、稳定与和谐,但前提是我们要做好其基本建设的审计工作,提高基本建设质量。

一、消防部队基本建设审计工作的概念与特点

(一)消防部队基本建设审计工作的概念

消防部队基本建设审计是审计的专职机构和人员,按照相关的法律及规章制度,对基本建设过程当中所有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还有效益性进行审核检查,并对经济责任进行评价与追查,以达到控制投资规模、改善投资管理、优化投资结构、维护基本建设法纪等目的,使投资效益达到最大化。通过审计工作,可以提高消防部队基本建设质量,促进消防部队廉洁构建,其作用意义是重大而深远的。

(二)消防部队基本建设审计工作的特点

第一,科学性。审计是一门系统性的独立学科,它主要以数据、指标来反映结果。但审计内容以及审计方式、方法具有科学性,才能确保数据和指标的客观性,使审计结果准确可参考,因此消防部队基本建设审计工作的特点之一便是科学性。

第二,公平性。公平性指的是在审计过程当中,所有工作的实施都要做到客观公正,不偏不倚,不能扭曲事实,故意放大,也不能视而不见,蒙混过关,这样才能准确反映出基本建设的实际情况。

第三,规范性。基本建设审计工作的实施,必须要做到讲原则、讲流程、讲步骤,要具有规范性,任何的工作环节都要遵循对应的规矩与标准,不能受主观意识的影响,这是消防部队基本建设审计工作的特点之一,也是确保审计结果准确可参考的前提。

二、如何做好消防部队基本建设的审计工作

(一)前期审计

审计工作的介入必须要从建设的前期便开始,这样才能实现对整个建设过程的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与有效性。

例如,要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情况进行审计,检查立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以及建设计划是否得到了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批准等;同时要做好对工程概预算的审计,根据建设的投资和设计等,按流程进行投资估算审计、设计概算审计,最后还要根据施工图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图预算审计,检查施工资料是否完备、要素是否齐全,以及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有无漏算、错算或重复计算问题,计量单位、计算单价、项目数量是否与预算定额相符以及费率套用是否正确、适当等;招投标审计也是前期审计的重要内容,主要应当检查开标的程序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规范,评标是否做到了公正、公平,定标是否做到了科学、理性的评估等等。

(二)中期审计

中期审计指的是基本建设过程当中的审计,主要的审计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要对工程合同进行审计,检查合同内容是否完备,是否与初始审计内容相联系,是否符合审核确认的设计概预算要求,合同签订是否合法、有效;第二是要对建设材料与设备的采购进行审计,检查采购计划是否符合投资计划、设计概算和招标文件要求,采购程序是否严格规范,货源渠道是否正规,采购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采购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货物验收、入库、保管、维护、领用、核算等手续是否完备,有无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流失或损失浪费的问题;第三是要对工程的签证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工程签证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与规定,在发生设计和施工变更的情况下,是否重新申办了对应的签证,工程联系单是否统一格式、编号,是否以工程量套用综合单价的方式为主、实际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计算为辅,是否存在重复签证或将不属于现场签证范围事项列入等问题。废料回收签证是否签明回收单位,并出具回收证明,签证单内容与设计图纸有关要求是否相符,工程量计算套用方式是否正确、适当等;最后还要做好一些其他方面的审计工作,例如检查建设资金的保障情况、建设进度、内控的落实情况、各负责人的履职情况等等。

(三)后期审计

后期审计主要指的是对消防部队基础建设结算与决算的审计,这是两个关键的环节点,对整个建设项目审计工作质量与有效性的影响非常之大。

在结算审计方面,主要应当做好对工程量计算核定的综合审计、对材料设备的结算价格的综合审计、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套用的综合审计、对结算价格汇总情况的综合审计等,其他还需要检查项目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筑装修标准结算的问题,以及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购置设备结算的问题,关于项目是否存在拖欠、垫支、挪用以及挤占等情况,更是要严格的彻查。

在决算审计方面,要对建设过程当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资金、费用以及资产价值等进行审查,科学、客观、公平的评价其效益型、合法性以及真实性,主要审计的内容包括检查项目概况表所列各项投资支出,其节约或超支原因是否合理,还要逐条、详细核对交付使用的资产明细表,检查交付使用的资产价值与现实有无不符的情况,另外就是要对物资、设备以及资金的结余情况进行审查,确保其被妥善的保管与处置。

三、结束语

消防部队基本建设可以改善消防官兵的生活、训练与工作环境,为消防部队履行自身职能提供更加良好的基础条件。因此,我们要加强对建设审计工作的研究、探讨与实践,使建设投资效益达到最大化,提高消防部队基本建设质量,促进消防部队廉洁构建,从而为我国社会的安全、稳定与和谐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