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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分类方法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9-04 09:27:04

消防工程分类方法

消防工程分类方法例1

中图分类号X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1)46-0059-02

伴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急速提升,建筑业内涌现出了许多大型、新型和特型的建筑。这些新型建筑一般都超出了相关的规范标准,所以旧有的处方式防火设计观念已经无法适应并解决此类问题,对此,我国很多地方都展开了性能化防火的研究及应用,以达到火灾损失目标、防火安全目标以及工程设计目标三者之间的统一和谐,但实际应用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国内性能化消防设计规范和相应评估工具的缺失等,因此,怎样规范消防监督管理,稳步推进性能化防火设计工作是我国消防事业现阶段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性能化防火设计的定义及其范围

性能化防火设计以消防安全工程学为基础,是一种新型的建筑类防火设计方式,在现今的消防工程学及火灾科学里是最受重视的研究范围,它依据建筑结构、功能和里面可燃物等各方面的详细情况,使用消防安全工程学的基本原理和方式方法,先确定整体防火系统应该达到的功能目标及设计指标,再预先设置不一样的火灾场景,分析火灾发生及延烧的整个过程,进而选择对应的消防安全工程举措,同时对火灾的危险性和危害性进行预测、评估,得出最好的防火设计方案,从而给建筑提供最恰当的防火保护。

按照我国消防法规定,在建筑防火设计进行时,首先必须达到国家相关强制规定的技术要求,在现行规范不能满足该建筑使用功能的情况下,才能借能化防火设计,也就是说,性能化防火设计并不是可以广泛适用于一切工程项目的,其适用范围一般包括:

1)我国现行消防技术规范及标准里没有明确涉及的建筑工程;

2)受建筑物的功能影响,执行现有规范及标准的确存在难处的建筑工程;

3)地铁等地下建筑类的特殊工程;

4)在应用过程中有可能会产生消防安全类问题的建筑工程。

2 性能化防火设计的消防监督管理程序

依据传统处方式进行设计的建筑工程,我国已有相关法律规范明确地规定了相应的监督管理程序。而对于性能化防火设计来说,我国并没有相应的统一规定。但从我国部分地区制定的地方性实施细则来看,性能化防火设计监督管理程序应该包括:

1)在建筑工程的设计之初,消防机构就应该依据设计单位和业主的申请报告来确定该建筑工程是不是需要性能化防火设计;

2)初次确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或者需评估的内容、安全判据、安全目标、计算参数、火灾场景、分析工具等都应由性能化防火设计评估单位报告给消防机构审核;

3)性能化设计的文件或者评估报告在完成后应该报请消防机构审查,并由该机构组织专家对其论证;

4)设计单位应该以消防机构已经审查通过的性能化设计文件或者评估报告设计施工图并报送消防机构再次审核。

3 性能化防火设计中如何选用分析工具

由于我国现今并没有对性能化防火设计进行评估的有关规定,所以,在选取性能化防火设计分析工具的时候应选择在被国际广泛承认并且可信度高的分析工具或者分析方法。

目前,很多相关单位都自主研发了性能化防火设计分析工具,设计单位在选用这些分析工具之前都应该对该工具的可靠度、不确定性和局限性进行周密客观详尽的分析,提供可验证该工具可靠度的权威论文,并报告消防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对不能提供权威论文者,如果必须使用,则需要同时使用另外一种可信的计算工具进行测算。

4如何确定性能化防火设计的参数

从我们实践性能化防火设计的现实情况来考虑,有如下几个问题在确定性能化防火设计的参数方面极为突出:

1)火灾场景的设计数据的计算太过粗略

造成这种结果的一种可能是设计单位为了方便,经常直接提取参考资料里的火灾荷载密度等相关数据,从而忽略了实际建筑工程的具体情况。另一种可能则是由相关数据不全造成的,相关数据不全就会造成设计单位在选择计算参数时只能依照类似的建筑进行估算,因而与实际建筑工程的情况并不吻合。

2)设计数据多为引用,本土资料缺失

目前我国的性能化防火设计的设计数据一般都是国外资料,由于各个国家的防火规范都不尽相同,对某些材料分类的标准也不尽统一,所以,一旦在引用这些数据前没有明确两者之间的差别的话,就会出现严重的错误。

3)国内消防数据的缺失

选定火灾场景是性能化防火设计里特别关键的环节,它有助于工程设计人员和相关审核人员准确地判断该项建筑的火灾危害及风险,并调理整合设计以便达到更好的安全消防水平。但由于国内消防数据的缺失,造成了相关人员选择火灾场景时,经常是由经验判断决定,人为影响很大,也设缺乏科学的说服力。另外,收集整合不同性能建筑里人数统计数据也是很有必要的。

5 我国现行规范与性能化防火设计之间的关系

在目前范围内,性能化防火设计是比较先进、科学且有效的防火设计方式,它在消除新型大型以及复杂的建筑工程中的防火设计隐患方面大大弥补了传统设计的不足。但这并不是说性能化防火设计可以取代传统处方式的设计,它们两者之间应该是一种互补关系。性能化防火设计的相关内容参考价值很高,对完善我国建筑防火类规范有着重大意义。

6 性能化防火设计的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应具备的资格

首先,性能化防火设计单位应该是独立的法人,其次,它和它的设计人员都应该取得相关的资质。但是现今国内相关资质的评审条件并没有制定出来,所以,制定有关的评估资质的评审条件成为了推进性能化防火设计工作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参考文献

[1]许兆亭.论对现行消防监督检查模式进行改革的必要性[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2,21(1):6-7.

消防工程分类方法例2

1 前言

许多消防监督人员,特别是刚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初学者,对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和法律法规不熟悉或理解不深,加上有些规定比较偏僻,条文及其说明也表述得不是很明确,导致在消防竣工验收中出现错误,笔者从事消防竣工验收多年,也参加过多次执法质量考评,现列举三个常见的容易产生的错误,并做分析、解释,供讨论、参考。

2 工业建筑金属结构防火涂料的喷涂

一些火灾危险性较低的工业建筑,的确可以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钢结构)。如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3.2.4条规定:二级耐火等级的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单层丙类厂房和丁、戊类厂房(仓库),其梁、柱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外包敷不燃材料或其他防火隔热保护措施。《建规》3.2.8条规定:二级耐火等级厂房的屋顶承重构件可采用无保护层的金属构件,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防火隔热保护措施。虽然规范强调钢结构防火涂料存在固有缺陷,对于金属结构的防火隔热保护,应首先考虑采用砖石、砂浆、防火板等无机耐火材料包覆的方式。但喷涂防火涂料具有投资省、施工方便、工期短等不可比拟的优势,实际工程仍然大量采用。验收中,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错误:

2.1 只按技术规范标准验收

规范的要求,特别是作了特殊放宽的要求,只是最低的标准,不等于符合规范要求就是绝对的安全,有条件时,应尽可能提高钢结构的耐火极限。工程实践中,许多钢结构丁、戊类厂房,设计时明确对梁、柱等金属构件喷涂防火涂料,以达到一定的耐火极限,而在施工中,建设单位要求施工企业降低标准或施工企业自行降低标准,不对金属构件喷涂防火涂料。他们都认为,根据《建规》3.2.4条、3.2.5条、3.2.8条规定,是符合要求的,消防监督人员也往往这么认为,视而不见,甚至主动帮助出主意。这是错误的!《消防法》第59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10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责任(一)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20条规定: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依据上述法律法规,消防竣工验收有两大方面的标准,一是消防技术标准,二是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虽然不喷涂防火涂料可能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但从法律角度看,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的行为属于擅自更改消防设计内容、降低标准施工,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发现,消防监督人员必须提出并依法查处,否则就是不作为,就是执法不到位。如果“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能随意修改,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何在?当然,如果建设单位按法律程序变更消防设计,应当允许。

2.2 “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范围”把握不准确

主要表现为:人为地扩大或缩小金属结构喷涂防火涂料的范围。导致错误的原因,主要是对规范的理解不深入,停留在一知半解水平。用好规范《建规》3.2.4条、3.2.5条和3.2.8条规定,应注意条文的适用范围和限制条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建规》3.2.4条仅适用于金属结构的梁、柱,不适用于其它构件,也不适用于甲、乙类厂房和仓库。对于丙类工业建筑,仅适用于厂房,不适用于仓库,且应满足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单层和不受甲、乙、丙类液体(气体)火焰影响这三个条件。对于丁、戊类工业建筑,不管是厂房还是仓库都适用。实践中,应注意生产工艺流程,核实是否存在使用或储存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其火焰是否影响到钢梁、钢柱。(2)《建规》3.2.5条适用于工业建筑的非承重外墙,放宽条件是4层及以下的丁、戊类的地上工业建筑。对于4层以上的丁、戊类工业建筑、所有地下工业建筑及甲、乙、丙类工业建筑的非承重外墙,则执行《建规》3.2.1条标准。(3)《建规》3.2.8条适用于二级耐火等级厂房的屋顶承重构件,不适用于柱和外墙,对所有类型的火灾危险性厂房都适用,但受到甲、乙、丙类液体火焰影响的部位除外。屋顶承重构件,是指用于支承屋面荷载的主结构构件,如组成屋顶网架、网壳、桁架的构件及屋面梁、支撑以及同时起屋面结构系统支撑作用的檩条。实际工程中,只对梁喷涂防火涂料,不对网架、桁架、支撑以及同时起屋面结构系统支撑作用的檩条等主结构构件喷涂防火涂料,是非常普通的现象。

3 塑料排水管阻火装置的设置

无数火灾证实,竖井、管道是火灾蔓延的重要途径。建筑中均会设置塑料排水管,其穿越楼板、防火墙、竖井和重要场所等部位,容易造成火灾蔓延扩大。但实际验收和检查中,经常出现以下几种问题:(1)塑料排水管阻火装置的设置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总是被忽视。(2)许多监督人员不知道塑料排水管需要设置阻火装置,不知道哪里的规定,故消防竣工验收时不作为验收内容。(3)知道塑料排水管需要设置阻火装置,但对设置条件和设置部位不清楚。(4)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9年版已颁发实施,对塑料排水管阻火装置的设置条件和设置部位进行局部修改,许多监督人员仍然使用2003年版的规定。(5)不分清是塑料给水管还是塑料排水管,一律要求设置阻火装置。要正确掌握塑料排水管阻火装置的设置,必须认真对照、区别2009年版和2003年版,掌握2009年版的要求。2009年版和2003年版都是在4.3.11条规定塑料排水管阻火装置的设置,条文内容基本相同,主要区别在于条文说明。2003年版的条文说明指出其设置条件为:(1)高层建筑立管穿越楼层时;(2)外径大于等于110mm时;(3)设置条件为立管明设,或立管虽暗设但管道井内是隔层防火分隔;(4)横管穿越防火墙时;(5)设置位置:明设立管的穿越楼板处的下方,支管接入立管穿越管道井壁处,横管穿越防火墙的两侧。同时指出:如管道井内每层楼板有防火分隔,则可不必设置;管窿的楼层分隔如是楼板也可不装阻火装置。2009年版的条文说明指出穿越楼层塑料排水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应设阻火装置:(1)高层建筑;(2)管道外径大于等于110mm时;(3)立管明设,或立管虽暗设但管道井内不是每层防火分隔。同时指出:横管穿越防火墙时,不论高层建筑还是多层建筑,不论管径大小,不论明设还是暗设(一般暗设不具备防火功能)必须设置阻火装置。阻火装置设置位置为:立管的穿越楼板的下方,管道井内是隔层防火分隔时支管接入立管穿越管道井壁处,横管穿越防火墙的两侧;建筑阻火圈的耐火极限应与贯穿部位的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相同。由此,只要按照2009年版要求,分清穿越楼板(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和穿越防火墙两种情况,再注意设置部位(2003年版和2009年版要求相同),就能掌握塑料排水管阻火装置的设置。

4 火灾时切断非消防电源的速度和范围

可能大家都有这样的亲身经历:验收过程中,测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联动控制,探测器或手动报警按钮一动作,立即切断非消防电源,关闭正常照明,强制启动应急照明,虽然应急照明点亮了,但本来亮堂堂的现场,还是立刻暗了下来;熟悉现场的工作人员和消防监督人员,也找不到走道和出口,更不用说一般群众,绝对是不知东南西北,寸步难行;甚至正常照明关闭了,应急照明迟迟不能点亮,现场一片漆黑。如果火灾发生在这种情况,后果将相当严重。消防验收人员对火灾报警后切断非消防电源的片面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种:(1)不是“确认”火灾,而是“火灾报警”后,立即切断非消防电源。(2)盲目强调切断非消防电源的“快”,一旦“确认”火灾,要求立即动作。(3)盲目强调切断非消防电源的“自动功能”。(4)盲目扩大切断非消防电源的范围。

不管是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报规》),还是新的报审稿,都规定切断非消防电源应在火灾“确认”后实施。切断非消防电源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火势蔓延和方便扑救火灾、防止触电,在不会引起火势蔓延,也不扑救火灾或者不会影响到火灾扑救的情况下,可不必切断。《报规》6.3.1条文说明指出:切断方式可以人工切断,也可以自动切断。结合目前我国消防自动化管理水平,应尽量采用手动切断方式,不提倡都采用自动功能。如何界定切断非消防电源的“范围”?《报规》6.3.1.8规定: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条文说明指出:火灾时切断非消防电源是必要的,但应该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有关部位是指着火的那个防火分区或楼层……切断顺序应考虑按楼层或防火分区的范围,逐个实施,以减少断电带来的不必要的惊慌。故应尽量控制在较小范围内,避免全楼切断,造成照明不足而引起恐慌甚至人员无法疏散导致伤亡;插座、空调等用电,可以较大范畴、快速切断,照明用电应慎重切断,甚至不切断。正常照明天天在用,一旦损坏能及时修复,应急照明则不然,往往因检修不到位而损坏,应急时派不上用场;正常照明无处不在,应急照明只设置在一定范围,难免出现盲区;在照度方面,正常照明也是应急照明无法比拟的;从救火和疏散时段考虑,人员疏散是前几秒、几十秒、几分钟最多十几分钟的事,而救火是在此之后的事,非消防电源不需要立即切除;从防止火势蔓延的角度考虑,从火灾发生到火灾损坏电气线路、设备,再因电气线路、设备损坏导致火势蔓延,一是概率较低,二是即使出现这种情况,也需要一定时间,而这段时间,正是人员安全疏散的黄金时间,与人员疏散相比,防止火势蔓延是相对次要的。总之,切断非消防电源必须谨慎、有步骤、有选择、有控制的进行。

5 结语

从事消防竣工验收的人员,对国家规范标准,不能停留在“浅尝辄止”的水平,必须精读并深入分析研究,不能只知道规范怎么规定,还应多问问规范为什么这样规定,更好地理解规范本意。还需要多到施工工地特别是火灾现场实地考察,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Z].2008.

[2]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Z].2009.

[3]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消防工程分类方法例3

一、引言

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深入发展,内蒙古西部地区逐渐形成了以煤为主要原料的产业链,这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致灾因数多,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极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

二、煤焦化企业的火灾特点

1.人员、财产损失严重。

由于这些企业在生产、加工、储存产品的本身具有易燃易爆易的性质,一旦发生火灾或泄漏事故,便伴随爆炸、复燃复爆,立体、大面积、多火点等形式的燃烧。不但导致生产停顿、设备损坏,而且极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

2.环境污染。

企业生产的半成品、成品及附属的衍生产品,都具有毒害性、腐蚀性。一旦泄漏到大气或排放到江河中便易造成空气和水资源污染,影响持久、治理难度大,给消防部门处置这类事故带来难度。例如:2005年2月25日,乌海市西来峰工业园区黑猫碳黑厂煤焦油反应釜及储油罐爆炸燃烧事故,其泄漏的气体和不充分燃烧的灰烬在下风一千米的范围内,造成多名人员出现轻度中毒和呼吸不适的感觉。

3.灭火救援难度大,易造成救援人员伤亡。

这些企业现场都很复杂,常伴随着燃烧爆炸,火势蔓延猛烈。如出现有毒气体时,会严重威胁到灭火救援人员的安全;出现的腐蚀性物质,会灼伤救援人员的皮肤和灭火救援器材;发生建筑物倒塌,会造成救援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这些都会给灭火救援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

三、煤焦化企业存在的火灾隐患

1.企业负责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一些企业投资者的消防安全意识比较薄弱,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从而埋下了先天性的火灾隐患。例如:乌海市西来峰工业园区的黑猫碳黑厂未经过消防审核验收,违法擅自生产储存煤焦油,而且还是在边扩建边生产的状态下进行的,最终因施工人员的操作不当而发生燃烧爆炸事故。

2.生产车间或装置达不到规范要求。

一些单位未按照生产的工艺流程和防爆要求来进行生产车间或装置平面的结构和布局,在防火分隔、通风、防泄漏、防爆泄压、消防设施等方面存在先天性火灾隐患。

3.园区或厂区内消防设施不齐全。

多数企业仅配备了少量的消防器材或配置一些消火栓,未能根据建筑物规模、火灾危险性等确定室内外消防用水量的要求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泵房。有些企业虽然也设置消防水池、泵房,但由于重生产、轻安全,平时未安排专人对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水泵等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以致发生火灾时,现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使用。

4.消防安全责任制得不到落实。

未明确负责消防安全的管理部门或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导致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无人问津,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在消防安全管理上减少人员、资金投入,往往是一人身兼数职,甚至有的业主既当老板又当消防安全管理人,导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本无法落实。

5.从业人员未经消防安全培训。

这类企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不能相对固定。不少企业未能对从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班组的三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人员对单位生产的半成品、成品的理化性质不熟悉,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不掌握,不熟悉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就匆匆上岗操作,极易违章操作造成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后,不懂得消防器材及消防设施的操作方法、火灾扑救方法、注意事项及逃生办法,极易形成小火酿成大灾的局面。

四、煤焦化企业灾害事故的相关处置措施

1.贯彻一条主线,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为减少或防止此类灾害事故的发生,把事故的危害降到最低限度,必须大力开展群众性防范和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尤其是对具有发生灾害事故潜在危险单位的领导和职工、此类企业比较集中在城市和工业园区,更应认真普及事故防范和化学毒物伤害防护及中毒抢救等常识。

(1)消防部队专业技术人员或组织化工、卫生防疫、人防、环保监测等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职工、学生讲课,并可进行疏散和简易防护器具佩戴使用训练。

(2)利用广播、电影、电视、图片、板报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对具有发生灾害事故潜在危险单位周围的群众,要针对可能因泄漏而受到污染伤害的毒物的性质,开展防护知识教育,使群众懂得有毒有害物质的性质和防护方法,努力提高人民群众自我防护的能力。

(3)企业完善并落实安全员和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各级领导逐级负责、职工对本岗位安全负责的制度,领导严格按规程、规范管理,职工自觉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患于未然。要切实加强对设备的检查、维修、监控,这是预防事故非常重要的一项措施。要教育职工遇有险情发生,应沉着、镇静,按预案和处置程序有条不紊地妥善处置。

2.全面细致地开展“六熟悉”,深入调查研究,制定详细预案。

只有认真开展“六熟悉”,进行调查研究,制定预案,才能做到打有准备之仗,打有把握之仗,才能有效地处置此类灾害事故。消防部队应在辖区内开展调查研究,必须了解并掌握下述内容。

(1)具有发生灾害事故潜在危险的单位的名称、地址、规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品的种类、危险特性、工艺流程及技术要求,危险源位置、数量,可引起爆炸、燃烧的因素,等等。

(2)危险源单位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类型及危险程度,这些单位自有的消防设施、设备种类、性能状况,防护设施的种类、数量、性能状况,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力量情况,工程技术人员的数量、职责分工情况,等等。

(3)企业内部及其附近地理环境情况,如单位内部布局,与周围单位、居民住宅的间距,人口密度,疏散通道,消防水源(及其可能受污染的情况),等等。

(4)突发性事故发生后,在最大事故危及的范围内需要重点保卫的目标及其实施保卫的方法。

(5)具有救援能力的单位,如环保监测、防疫、医疗救护、邮电、运输、气象、防化部队、化学危险物品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等的分布情况,以及通告联络方式,集结方法、地点等。

(6)充分利用《危险化学品灾害处置决策辅助系统》进行评估处置,为制定预案提供依据。而且,此类企业一旦发生事故,消防部队预先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还应包括救援的组织领导、力量组成及其职员分工,事故的报警和响应程序、方法,现场救援的内容、程序和方法,救援指挥的程序、内容和方法,现场保障的内容和方法,信号、记号及各专业队伍的行动规定等,以及平时救援准备工作的内容、要求,等等。预案制定后应适时组织分散和综合应急救援演练,预案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情况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修改。

另外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煤焦化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会衍生出很多新物质,不同的物质性质也不同,特别是煤制油项目中,产生的很多新的衍生产品,目前国家行业研究对此还是空白。这些事实表明:就具体的某一支消防部队来说,参与处置此类事故的机会不是很多,消防指挥员也不可能将每一种危险物品的有关情况都记在脑子里。所以,充分利用《危险化学品灾害处置决策辅助系统》是提供基本决策的依据。

3.针对性地进行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的专业训练,提高实战能力。

不仅要组织广大官兵学习有关的化学知识,学习化学危险物品分类及危险特性,了解并掌握常见的化学危险品泄漏及火灾、爆炸时的处置方法,而且要重点对各级指挥员关于煤焦化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组织指挥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相关的知识培训。提高救援人员素质,大力提高灾害事故灭火救援工作的科技含量,培养一支科技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指挥员队伍。

4.建立危险品事故信息数据库。

建立危险品事故信息数据库,其中涵盖领导专家信息,设备类信息,预案类信息,常识类信息,发生事故时即时组建专家技术指导组,化学危险品、物质泄漏、燃烧等事故直接现场侦察分析的专用仪器设备和计算机辅助决策,等等。

5.火灾扑救过程中应注意的一些事项。

消防工程分类方法例4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9020302

“十一五”以来,全社会各个领域纷纷响应国家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号召,努力结合本领域的工作现状、条件、需求等开展消防工作,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加大对火灾等危险事故的抵御强度,全社会的火灾抵御能力有所上升,但是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发展中的火灾危险因素增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火灾风险,因而消防工作面临严峻形势,还必须不断加大对消防工作的指导。《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以下简称《意见》)在社会单位火灾防控上为我们指出了一条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即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人群密集区域、易燃易爆单位、地下公共场所等实施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提高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同时,还要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相关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等级评估,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将其作为该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标准之一。

在当前环境下,对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机制进行了分析和思考。

1 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机制的必要性

1.1 消防监督检查系统性的要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以及功能性、技术性较复杂的建筑或场所不断增多,而消防监管涉及到的内容多,如: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水系统、建筑防火、消防人员综合素质等,作为消防安全监管人员,其必须不断紧跟社会发展实际,不断提高自我综合素质,在监管过程中提高业务能力,从而在监管过程中一次性找出所存在的全部问题,并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尽快整改。若设立一个中介机构来负责消防安全等级评估工作,一次性发现所有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这样就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整改,很好的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1.2 消防技术规范缺位的有效补充

在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中,我国现行的消防技术规划还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对于大型建筑的消防设计技术规范上,如:大型体育馆、超高层建筑等工程建设项目中,消防技术规范存在诸多漏洞,也有很多方面尚未涉及到,这使得消防设计缺乏专业的技术规范参考,只能依托相关专业单位进行性能优化、评估等。引进中介消防安全等级评估机制,通过中介机构对单位出具评估报告,可以从技术上补充消防设计规范的不足,有效预防和解决先天性火灾隐患。

1.3 修订技术规范对消防管理的影响

消防技术规范是进行消防设计的重要技术依据,是在社会发展、工程设计、火灾事故等的不断总结中逐渐形成的,根据当下的消防管理实际情况进行消防技术规范的修订,使其作为消防设计的重要依据。同时,消防技术规范的不断修订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消防监管的难度和工作压力,消防部门开展消防监管工作以技术规范为依据,但是技术规范一旦修订后,此时沿用新规范进行消防设计的单位不多,很多单位的消防设计都是依据旧技术规范进行设计的,如果统一要求其整改,非常不现实。因此,运用消防安全等级评估制度,对相关工程的消防设计进行科学评估十分必要,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能保证技术规范的延续性。

1.4 对社会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

目前,我国已经开始逐步建立起社会单位信用评价体系。消防安全事关社会单位的诚信度和整体发展。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在管理过程中,由于消防安全管理的不到位,会因此被消防监督部门依法查处,造成单位自身社会诚信度降低,在银行贷款、行政监督等方面产生不利后果,影响社会效益。将单位的消防管理状况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依法实施等级评估,可增强其自身发展的责任主体意识,有效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综上,不管是从技术角度还是从依法监管角度来说,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等级评估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是解决社会单位消防难题的有效方法。那么,如何通过评估来找出消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进行分类分级,从而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和方案,促进隐患整改工作的进行,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又一重要课题。

2 建立消防安全等级评估机制的方法分析

(1)根据《意见》的要求,只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人群密集区域、易燃易爆单位、地下公共场所等建立消防安全等级评估,在笔者看来,评估对象应当分层次,除高危单位外,还应当包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因为从消防监督管理的角度,监管部门管理的单位除了高危单位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外,还包含了一般单位(主要是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

(2)对某区域的消防安全进行等级评估时,其至少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关于区域内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置的配备,仔细评估区域内的消防供水管网覆盖范围、消防站数量、消防通信、消防通道等的技术含量,这是确定火灾危险等级的重要指标之一。②关于区域内生产、储存、经营等的消防安全等级以及安全布局,如:居民住宅中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搬运存储,将会对该区域的消防安全造成直接的影响。③区域内人员的消防素质高低,接受消防培训人员所占比例、人员的文化层次、年龄比例等也会影响到消防安全。④其余因素,如:区域内的气候变化,气候变化与火灾危险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规律性。

(3)在对单位进行消防安全评估时,应严格参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对单位的消防管理软硬件等进行安全评估,如:消防组织建设、消防管理职责分配、消防检查制度、消防宣教、火灾隐患整改等,结合该单位的具体消防管理工作以及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来开展消防安全等级评估。

(4)对单个建筑的消防安全评估需要综合考虑该区域的消防安全等级,考虑建筑内部的布局、用途、可燃物分布、人员结构等,通过各种方法对消防安全等级进行评估。一般来说,可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消防安全等级的评估:①通过对建筑结构特点、可燃物分布以及可能出现的火灾场景辨别火灾危险源,确定该建筑物的主要火灾危险源,并模拟最大的火灾事故,从而确保任何情况下发生的火灾事故都不会超过预估的结果。②根据建筑内的烟气蔓延特点和模拟火灾发展状况来进行火灾危险程度的评估。③根据建筑中人员的文化层次、年龄层次、消防能力等进行火灾发生时人员疏通情况的评估。④根据建筑内的消防设施进行评估。

3 消防安全等级评估标准

从笔者调研的情况看,目前,湖南、河北等省都已经建立了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等级评估标准。合理判断、评价单位消防安全状况,量化评估单位消防安全等级,可以使政府、公众及单位自身可以准确掌握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评估标准的建立应以保护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的安全为目标,制定科学评估单位消防安全等级的方法,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及其它火灾类保险的保险费率浮动系数。同时保险机构可以根据单位的消防安全等级,科学厘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及其它火灾类保险的费率水平。

(1)消防安全等级评估的主体。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应由公安消防机构或具备防灾、防损、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资质的保险中介机构实施。高危单位应由公安消防机构组织合法的中介机构实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应由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并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2)消防安全等级评估项目。单位消防安全等级综合评估按以下项目评定:①总平面布置与消防通道状况;②疏散逃生设施状况;③消防设施配备运行状况;④消防安全管理状况。

(3)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可分为以下五类:A类: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开业)前的消防安全评;B类: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或展览会、物资商品交易会前的消防安全评估;C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的消防安全评估;D类:改为其他用途的建筑在投入生产、经营、使用前的消防安全评估;E类: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使用(营业)中的消防安全现状进行的消防安全评估。

(4)特别规定应涵盖以下内容:同一单位具有不在同一处的多个场所的,应分别进行消防安全等级评估;集贸市场、超级市场作为一个场所进行消防安全等级评估;对单位进行E类消防安全等级评估,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等级的结果应通过挂牌、公告、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该结果还可以成为该单位是否享受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以及其余火灾类保险优惠费率的重要标准之一。保险单位可根据该单位的消防安全等级评估结果来确定保费系数。

(5)关于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中等级的划分。各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划分成Ⅰ、Ⅱ、Ⅲ、Ⅳ、Ⅴ级,各级分别对应1000分、900分、800分、700分、600分,并分别以绿、橙、黄、红、紫贴标签,同时对应相应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系数为0.65、0.75、0.85、0.95、1.00。

4 充分发挥消防部门在安全评估中的作用

长期以来,传统的消防监督机制是以条文方式进行监督,这容易使得社会单位产生这样的想法:只要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或是检查合格了,就不会发生火灾,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很容易降低社会单位及其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且检查合格的单位、场所等也有发生火灾事故的风险。因此,建立消防安全等级评估机制显得十分必要,可以在评估中实现单位消防安全的动态管理。经过评估后相对安当前全的场所、单位,即可减少其抽查的频率和数量,相对危险的场所和单位则应增加其抽查的频率和数量,将其作为重点抽查内容。在建立消防安全等级评估的过程中,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应组织、协调好相关部门,对中介机构的资质状况进行严格把关,加强监管,避免评估工作流于形式。

参考文献

消防工程分类方法例5

二消防系统的施工及调试

1 消防系统的施工。为了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具备符合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体系外,还必须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A设计施工图纸会审。施工图在消防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技术文件齐全的基础上进行。图纸会审是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化要求的前提条件,必须认真仔细。图纸问题通常反映不少的设计遗漏及对规范的理解不正确以及现场安装调试的问题,这里不列举,希望大家在认真理解规范的基础上在工作中积累这方面的经验。

B有针对性地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到能有效地指导施工,切实可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批准。

C 施工前要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保证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对施工工艺及要求有一个很透切的了解。消防的安装内容通常有:消防报警控制室设备安装、探测器及控制模块安装(多种)、电动阀防火安装、排烟口送风口安装、电动防火门安装、挡烟垂壁的安装、还有灭火设备的安装(水灭火设备及气体灭火设备)、消防广播消防电话的安装等,这些安装施工工艺施工管理工作人员应该一一交底。

D 洽商安排与土建及其它工种的配合条件,消防工程的施工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与土建及其他专业工种相互配合;与消防系统有关的土建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建设、监理、设计、总承包及施工单位共同会检。会检的组织宜由建设、监理或总承包单位负责。

E 施工过程的检查与验收。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消防工程所使用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检,及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作,落实“三检”制度,合格后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及认可签证。

2 消防系统的调试和试运行。消防系统调试包括单系统调试(含单机调试)和联动调试。

A 消火栓系统的调试。消火栓系统在所属系统内单机调试完成后,进行系统调试。系统调试的步骤:

消火栓系统调试最重要的是消防水泵的调试,必须按规范要求对主泵及备用泵故障自动切换及主泵、备用泵手、自动启泵(消防控制及现场启停泵)等功能的调试。

B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调试。在所属系统内单机调试完成后,进行系统调试。系统调试的步骤为:

喷淋泵系统调试最重要的是消防水泵的调试,必须按规范要求对主泵及备用泵故障自动切换及主泵、备用泵手、自动启泵(消防控制及现场启停泵)等功能的调试。

C 防排烟系统的调试。在所属系统内单机调试完成后,进行系统调试。防排烟系统调试分为机械正压送风系统调试和机械排烟系统的调试。机械正压送风系统的调试主要是正压送风机的启停是否正常及设计正压部位余压值的测定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排烟系统的调试主要是进行排烟风机的调试和排烟口风速的测量。排烟风机的调试主要是进行了风机的手动启停试验和远距离启停试验。

D 防火卷帘的调试。防火卷帘的调试分三部分1机械部分的调试(限位装置、手动速降装置和手动提升装置),2电动部分调试(现场手动启停按钮升、降、停试验)3自动功能调试(在联动调试中进行),防火卷帘的施工安装调试通常由生产厂家进行,施工承包单位配合。

E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系统的调试。可分为二部分:1自动报警系统自身器件连接、登录、联动关系的编制及输入, 2是模拟火灾信号检查各系统是否按编制好的逻辑关系执行。这一调试过程至关重要,是系统能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关键工作,也是系统安装调试的重点与难点,主要高度检查报警器的自检功能、消音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灾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备手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同时检验系统的联动逻辑是否能按设计要求的控制要求进行联动,必须有产品生产厂家、关联专业施工安装单位、设计单位的大力配合,还要得到监理单位的认可。

消防系统完成后,按规范要求将系统投入试运行120小时,检验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D 消防系统的检测及出具检测报告

三消防工程的检测

(一) 机构及检测依据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人大颁布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1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二十七条、十八条明确规定,消防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工程合格的检测报告才能申请消防工程验收,消防设施检测单位从事检测业务,必须依法经省公安消防部门行政许可获得资质,并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

检测依据:《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建筑工程消防评定规则》GA836-200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设计防火规范》以及相关国家标准规范等26种。

第三方消防设施检测单位通常依照上述依据按系统将消防工程划分为以下几个单项系统进行检测,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和电动防火门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按评定规则将各检测项目分为A、B、C三类项目,单系统判定时,当A类项的合格率为100%,B类项的合格率不小于90%,C类项的合格率不小于70%,则单系统判定为合格;整体工程判定时,当整体工程所有A类项合格率为100%,所有B类项合格率不小于90%,所有C类项的合格率不小于70%,且整体工程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的单项B类项目合格率均不小于90%,则整体工程判定为合格。也就是说,A类项目绝对不允许出现不合格,否则工程无法通过检测,因此在施工中必须注意区分A类项。尽管B、C类项目允许出现一定数量的不合格,但它们是工程质量含金量的重要体现,施工中应尽量避免不合格。

(二)消防检测须提供的相关资料

A. 公共部分

1) 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签署的建筑消防审核意见与设计变更通知单。

2) 技术档案(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系统调试记录、系统联动试验记录、系统试压、冲洗记录、系统竣工表等等)

3) 系统设计说明

B.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系统竣工图

2. 调试报告

3. 报警主机与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的型式检验报告

4. 线路穿用非金属管的合格证及型式检验报告

5. 联动控制柜控制设备的相关联动逻辑关系

C. 消防给水灭火系统

1. 系统竣工图(消火检系统及自动喷淋系统)

2. 消防水池容积图或建设单位出具的水池容积证明(盖章)

3. 气压给水装置产品使用说明书与型式检验报告

4. 湿式报警阀安装使用说明书与型式检验报告

5. 管道及附件喷头合格证与型式检验报告

D. 气体灭火系统

1. 系统竣工图

2. 贮存容积、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集流管、喷嘴和阀驱动装置的型式检验报告与出厂合格证

3. 管道及其附件的出厂合格证

E. 防火卷帘门、电动防火门系统

门体与防火卷帘门控制箱的型式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

F. 防排烟系统

1. 系统竣工图

2. 风机与风口的出厂合格证排烟管道材料型式检验报告与出厂合格证

3. 防火阀的型式检验报告与出厂合格证

G.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

1.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灯的型式检验报告与出厂证明

2. 系统竣工图

四消防工程的验收

(一)消防工程的验收组织程序

A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设施调试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B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按照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和功能测试、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

C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现场核查和功能测试应当按照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许可文件,对建筑防火、消防设施等外观质量进行现场检查,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宽度、长度、面积和时间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测量,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现场测试;

D实施建筑工程现场核查和功能测试前,应当听取各分项工程竣工验收情况汇报,随机确定抽查楼层(防火分区)及部位,楼层(防火分区)及部位应当具有代表性,现场核查以楼层(防火分区) 及部位为单位,就相关验收项目逐项进行检查并记录核查情况;

E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F 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当形成《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质量报告》,各参加人员应当签字确认;

G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二)验收参加人员

A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

C土建、消防设施、装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D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分项监理工程师;

E设施检测单位项目检测负责人;

F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调试单位技术负责人

(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应当具备下列资料

A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相关记录及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B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C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D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E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F其它有关材料。

消防工程分类方法例6

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消防工程改造现状及特点

消防设施施工是高层建筑设备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消防工程改造设计、新建、改建普遍施工于对原有建筑内商业、办公、宾馆、酒店以及娱乐场所等。根据几类情况分为:在建项目消防设计已报建完成,建设方依据营销需求进行装修设计后再行报建、施工及验收;已竣工验收但未投入使用的建筑,为配合经营方业主装修进行消防改造设计、施工及验收;已投入使用的建筑,部分区域产权或经营性质变更,依据经营方业主装修进行消防改造设计、施工、验收。结合以上改建工程类别情况在消防改造工程中总结了几种特点:

(1)因为市场销售需求,单个项目规模较小,所以同一建筑内出现众多经营方小业主,消防改建项目较多。

(2)在市场的需求下,造成经营方急于创效业绩,因而此类工程设计及施工的周期普遍较短。

(3)由于经营方为了降低消防系统改造的投资费用,同时为了追求于品牌打造,更好的装饰档次及效果,已经严重的弱化了消防系统的功能。

(4)由于经营方只注重于自己的利益,而自身又对新建和改造项目工程管理以及运作方式及经验有所欠缺。

(5)因为改建项目规模限制,而参与改建工程设计方或施工方水平层次不同。所以以上特点导致了该类工程在消防设计及消防施工上存在很多严重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及十一明确规定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抽查及审核的工程类别。第十三条规定消防工程竣工后申请验收和申请备案抽查的工程类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06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十三条、十四条对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进行了补充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对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进行了相关规定。由此可见国家法律法规非常明规定和了消防工程设计审核验收的程序。对于国家法规要求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项目经营方为工程顺利推进而必须按程序报建和验收,此类改造项目情况尚好。但对于消防设计及验收备案抽查的项目重视程度不够,甚至抱着消防设计及验收都未抽中侥幸的心理,找一些不具备资质的设计及施工单位或个人承接项目,造成了在消防设计、施工质量严重违背规范,严重的对自身财产及人身安全不负责任。以下是笔着总结的相关消防设计及施工质量存在的问题,供大家参考。

2存在问题

2.1室内消火栓系统

由于消防改建工程装修布局较原有格局有较大的调整,消火栓数量及设置部位应重新设计,以确保消火栓的设置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另外,消火栓的位置设置必须合理,且便于取用,消火栓的保护距离满足规范要求。在该系统改造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常出现以下的问题:①为满足消火栓的布置间距,同一个消火栓支管引出2只以上消火栓,造成了系统供水的不可靠性;②由于改建区域内消火栓数量不足,拟借用装修区域外的消火栓,但由于其公共走道及隔墙的影响该消火栓并不能有效保护改建区域;③消火栓箱选型不当,如一类建筑商业楼原设计为带自救卷盘自救式消防箱后改为使用普通消火栓箱,再如原设计为减压稳压消火栓,后改为普通消火栓;④为满足装饰效果,消防箱门在装修过程中拆除,采用可燃材料制作消火栓箱门,达不到箱门的防火要求,同时由于消火栓箱门改装后造成消火栓与箱门距离过大,加之消火栓箱门开启角度不够导致火灾时无法及时取出消火栓,存在严重的使用问题;⑤为便于施工原系统消火栓箱在装修改造后未及时调整位置,造成了消火栓箱设在门后或固定家具后等不易取用的部位,同样造成了使用上的不便。

2.2喷淋系统

喷淋系统的改造设计必须紧密结合现行GB 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 、GB 50084-2001(2005年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GB 50084)、GB 50261-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原有系统基础上进行。同时要结合装修设计方案,合理的进行系统管道及喷头的布置,喷淋系统设计及施工常出现的问题如下:①未严格按照火灾危险等级选用喷淋系统保护等级,如总建筑面积超过1 000 m2的地下商业建筑依然采用中危险Ⅰ级进行设计;②喷头间距超标,如中危险Ⅱ级喷淋系统3.8 m×3.8 m的房间仅布置1个喷头,导致喷头与端墙距离大于1.7 m,或为施工方便原有喷头位置不做改动造成喷头与端墙距离过近,或新增设的喷头之间的间距小于1.8 m,以上情况都将影响喷头保护半径及喷水效果;③装修格局中采用不到顶的隔断时,未考虑喷头与隔断的水平距离,造成喷头与隔断的水平距离违背规范GB 50084第7.2.4条要求;④为追求装饰美观性,喷头配合装修安装在吊顶造型内,造成喷头的保护半径、喷水效果受到较大影响;⑤为保证装修层高,中危险Ⅱ级商铺、娱乐场所等区域大量的使用边墙型喷头,违背GB 50084第6.1.3条“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Ⅰ级居室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喷头”的规定;⑥改建的公共娱乐场所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快速响应喷头;⑦吊顶内有可燃物,如木龙骨等且吊顶内高超过800 mm未增设喷头;⑧装修吊顶采用通透性吊顶,布置为下垂型喷头,且喷头未设置集热盘,达不到聚热效果,影响喷头动作;⑨改建区域内有多个防火分区,为方便施工,喷淋系统喷水支管布置跨越防火分区;⑩为最大程度的利用原有系统管道而减少管道拆改量,配水管、配水支管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其控制喷头数量进行施工,造成管径偏小其控制喷头数超标的现象,如DN40管道控制5个及以上喷头。再如由于改建区域内喷头布置后较原有喷头数量增多,但其主管道仍沿用原有管道。如中危险级喷头总数超过32只依然采用DN80管道;因不便于排水私自取消了原有末端试水装置,或末端试水装置未设置在最不利点处,造成了消防验收时无法准确的对系统功能进行测试。

2.3火灾报警及联动系统

火灾报警及联动系统改造设计应严格按照《高规》、GB 50116-200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6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以下简称GB 50166)等规范结合现场及装修布置方案进行,火灾探测器等设备的选用及布置应正确、各类模块配置应遗漏,消防广播、消防电话系统布设无遗漏。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改造设计及施工常见的问题如下:1)部分小的功能用房如设备间、茶水间、杂物间等房间漏设探测器;2)原有系统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消防广播等未按装修现状结合规范调整,造成了手动报警按钮等保护距离超标;3)未复核原有报警系统回路点位的余量,新增设报警及联动点位超过了报警系统回路规定余量,造成了新设备无法正常使用,形同虚设;4)装修配电设计完成后,火灾联动控制系统未设计非消防断电联动控制模块,造成火灾时无法切断非消防电源;5)由于改建区域设置了背景音乐擅自取消了该区域原有的消防广播或消防广播与增设的背景音乐系统无火灾时强制切换的功能;6)新增设的排烟风机未设置多线控制线路至消防控制中心,控制中心多线控制盘无法手动启动排烟风机;7)改建区域采用与原有系统不同的报警设备,造成新设系统与原有系统无法兼容,无法实现区域内设备的消防联动功能;8)由于排烟口、消火栓按钮、排烟口等位置调整,未及时调整被控设备的模块,造成了模块配置位置偏差或遗漏而影响系统的调试及正常运行;9)为保证装饰效果,探测器居中布置后其保护面积达不到要求或探测器安装在吊顶造型内,探测器距墙边、送风口等距离超标,违背GB 50166第3.4.1条规定;⑩为简化施工,消火栓按钮未接直接起泵线路,消防电话插孔未按要求设计; 10) 对于进口报警设备其回路布置为环状,但由于增加各类报警及联动点位原环状回路更改为支状回路,影响系统的稳定运行; 11)吊顶内的钢管未按规范涂刷防火涂料、探测器、消防广播层引下线未穿防火金属软管;12)施工中线路敷设混乱,报警回路线与广播线路同管敷设,严重违背GB 50166第3.2.4条规定; 13)施工完成后未及时补充或调整原有CRT系统中的点位的布置,造成新增点位在CRT系统上的遗漏;

2.4防排烟系统

防排烟系统应严格按照《高规》,结合原有系统及装修方案设置防排烟系统,该系统设计及施工中常见的问题:①正确的进行系统排烟量计算,造成排烟口风量,风管尺寸选型过小;或未复合原有排烟风机风量、风压而在系统主管或支管上任意开设排烟口,造成了排烟口风量不足,风速偏小;②装修布局改动后内走道最远点距离机械排烟口或自然排烟窗的距离超过30 m;③排烟口选型不当或设置位置不合理,如排烟口设置在低于2 m以下的位置,位于吊顶层的常闭排烟口未设置就近手动复位按钮,再如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防烟分区内设置为单层百叶排烟口,以上情况都严重的影响系统正常使用;④由于开窗形式的限制,自然排烟窗可开启面积达不到规范要求;⑤安装在吊顶内的排烟风管未按规范设置防火隔热层;⑥由于装修效果的需要任意改装正压送风口,造成正压送风口送风截面减小,送风量达不到要求;⑦新增设的排烟风机未从原消防供电回路接驳双回路供电,风机控制箱未设置在风机就近位置。

2.5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应急照明系统应严格按照《高规》、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结合原有系统现状及装修布置方案进行。应急照明系统供电,疏散指示灯具、应急照明灯具的布置应结合装修方案合理布置。该系统设计及施工常见的问题如下:

(1)消防改造区域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回路未从原有系统中接出,而将普通照明和应急照明混接为同一个回路。

(2)为满足装修效果应急照明灯具选用与普通照明同类的灯具,灯具不符合GB 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要求,灯具蓄电池持续时间不能满足规要求。

(3)公共走道及公共区域设置的应急照明灯具照度不够。

(4)疏散指示灯设置位置不够明显,或受室内装饰物阻挡,灯具设置高度不满足规范要求,如疏散指示灯设置在高于1 m墙面上,安全出口标志灯安装在低于2 m墙面。

(5)应急照明回路设置为普通单联开关,未设置满足消防要求的开关,导致火灾时该灯具无法正常点亮。

(6)应急照明灯具线路未采用阻燃或耐火线路,灯具未按图纸要求敷设强制点亮线路及充电线路。

(7)吊装的疏散指示灯具线路未穿防火金属软管保护。

3对策

综上所述,消防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中存在诸多的问题。目前原有建筑竣工后,经营方用于办公及商业装修装修改造项目的市场占有量是相当大的。如因为大量的不符合规范的装修消防改造而影响原有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其造成的结果将是不堪设想。所以提高消防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引起建设方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为更好的控制消防改造工程设计及施工质量,笔者提出如下对策:

(1)参与各方应提高法律法规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进行消防设计、施工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及验收。

(2)经营方业主应通过正当的程序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院或消防设计单位进行设计,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消防公司进行施工,严厉杜绝无资质的个人或单位挂靠、转包等违法行为参与工程。

(3)经营方业主应按规定通过合法的程序聘请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单位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督及控制,不论规模大小,改建工程全过程必须有完成的隐蔽验收、分项验收等资料。

(4)消防设计及施工单位应提高社会的责任意识,做出符合规范要求、符合消防系统功能性要求的设计及工程成果。消防设计及施工必须将现行规范、装修设计方案、原有系统现状三者有机的紧密结合。

(5)原有建筑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对消防改造工程的质量监督、监管和指导工作。

(6)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质监站、公安消防部门应加强对消防改造项目的日常监管力度,严格控制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参考文献:

[1]GB 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2]GB 50084-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S].

消防工程分类方法例7

消防是国民经济大系统中的安全保卫系统。任何系统的存在、运行和控制都离不开信息的收集与处理技术。消防工作的实践证明,掌握和运用消防信息收集与处理技术,是现代消防工作者必备的基本素质,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消防工作方针的根本保证。本文仅就消防信息的收集意义、方法与处理技术问题谈谈个人体会与看法。

1 收集消防信息的重要意义

信息是各种事物的反映。消防信息与消防活动相伴而生,相随而行,不掌握和运用消防信息,就无法进行消防工作。而消防信息与其他行业信息一样,是不会自动摆在你的面前的。因此,收集是处理信息的前提和首要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突飞猛进的发展,社会财富和人口与日俱增;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财富和人口高度集中在大中城市;新技术和新材料的大量应用,防火和灭火工作中遇到了许多新情况,火险隐患日益增多。从铁岭市来看,城市楼堂馆所、商厦、住宅等建筑群林立,郊区和农村平房小院较多,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居民消防意识及消防知识差距较大,但人们的消防安全要求越来越高。这就迫切要求我们提高消防工作效率和质量,而收集和处理消防信息恰恰是做好消防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消防信息的突出特点是时效性更强。常言道,水火不留情、十万火急、兵贵神速,这对于消防信息收集与处理的及时性要求更高。在防火工作中,不能及时发现火险,或者不能及时发出火险整改通知书,不能及时排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就将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无法挽回。在火灾扑救工作中,对于消防信息的收集和处理要求更为重要,如果消防平时“六熟悉”工作中,没有收集和掌握火灾发生地点的燃烧物特征、消防基础设施设备状况等相关信息,火场信息传递不快、不准,就会贻误战机,不能充分发挥灭火战斗力,降低火灾扑救成效,造成更大程度上的损失。

2 消防信息收集的内容、原则与方法

进行消防信息收集工作,是个系统工程,必须确定收集内容,规定收集工作原则,明确科学的工作方法,才能保证工作质量,达到收集工作目的。

(1)消防信息的内容

消防信息的内容相当广泛丰富。根据消防工作内容划分,它可分为防火信息与火灾扑救信息;根据在消防工作中的地位作用划分,它可分为消防资源信息与消防管理信息等主要信息。后一种划分意义更大一些。

消防资源信息,即基础性信息。包括与消防监督工作活动全部相关信息的一切情报、资料、消息、数据等。诸如:监督检查、隐患整改、火警、火灾记录,灭火出动情况日报表,火灾扑救报告表,重大火灾报告;消防支队的装备实力,消防车辆与消防器材数量及其种类等消防装备情况,各类消防组织机构、人员数量、质量及其基本功考核数据;消防管理范围内的厂矿、企事业单位数量、其消防工作的基础情况,危险品的购、运、储情况;消防责任区的各种消防设施数量、功能质量,被保卫对象的布局、火险程度、防火分隔、道路情况等信息。

消防管理信息,即可用于作为消防管理决策使用的消防信息。包括消防决策、计划、任务、指标、标准、指令等信息。如月、季、半年和年度的火灾统计和分析,单项工作执行情况的汇报和总结,火灾原因的调查报告,各种消防决策、措施、规定和办法;年内不同时期的消防队工作计划、各种通知及通报资料等。

(2)收集消防信息的基本原则

消防信息的收集是消防信息处理的基础并且贯穿于消防工作的全部过程和始终。一般而论,应根据消防信息的内容和地位作用来确定消防信息收集原则与方法。为了及时、准确地收集消防信息,应该坚持全面性、准确性、系统性、有选择、有重点地信息收集原则。

全面性原则,即用直接或间接收集方法,对消防工作各个环节、各个阶段、内部与外部信息进行全方位地收集,同时要特别注意不断地收集新信息,开拓收集信息的新领域,使所得信息具有全面性。

准确性原则,即收集真实可靠的信息。信息是财富,但伪信息不如没信息。在纷杂无数的信息中,往往会有失真信息混杂其间,所以一定要去伪存真和明白、准确地表述信息,使所得信息具有可靠性。

系统性原则,即对消防运动发展变化的全过程的信息,进行不间断地系统和连续地跟踪收集,使所得信息具有完整性。

有选择原则,即对大量的原始信息,不能全部收集,应该选择其中应用价值大或者是急需的信息进行收集,提高信息收集工作效益。

重点收集原则,即对于消防重点保卫对象和较难取得的消防系统外部信息,如火灾危险性及其危害性大,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社会重大方针政策、社会生活方式及社会心理因素变化等信息的收集,应该是重点收集内容。

(3)收集消防信息的基本程序

收集信息的基本工作程序:一是要拟定收集计划,其中包括确定收集对象范围、收集内容、信息来源、收集方法及数据结构设计;二是按计划进行直接和间接地信息收集工作,如果出现新情况,可及时调整计划,采取新措施,保证收集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对信息进行初步加工,向有关部门提供信息资料。

(4)收集消防信息的基本方法

方法是达到目的的手段和保证。确定消防信息收集程序是最基本的方法。根据我多年来消防工作的实践经验,我认为还应该补充如下五种并用的方法:

一是工程验收收集法,即在大量的各种建筑工程消防设施验收工作中,要全面、严格地按照消防工程安全设计标准进行消防工程验收,同时做好验收记录,建立工程消防设施情况信息档案,以备日后防火和灭火工作中运用。

二是火险整改收集法,即在日常的消防监督管理中对要求相关单位进行火险整改的情况进行收集的方法。凡是进行火险重点检查、发出火险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时进行火险整改的单位,都是重点消防管理对象,这方面的信息是消防重点,信息价值大,要抓住不放。

三是调查研究收集法,即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在进行消防情况调查研究中收集消防信息的方法。这种方法与火险整改收集法比较相近,所不同的是这种方法调查的对象范围可以比火险整改收集信息的范围大,更为灵活和主动。

四是消防责任制收集法,即通过消防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区的划分,分工协作收集消防信息的方法。这种方法也可称为“谁分工谁负责”方法,把消防信息收集工作纳入消防管理日常工作过程,不必另起炉灶。

五是分类收集法,即将消防责任区的消防保卫对象,按其火险等级进行分类管理收集信息的方法。这种根据消防对象性质及其实际需要收集消防信息的方法,其效率和效果都比较好。

(5)收集消防信息的技术手段

消防信息收集所运用的技术手段,包括人工收集、机械收集、电子技术收集等多种手段及其同时应用,目前主要有运用卫星、飞机遥感技术和普遍运用计算机技术收集和处理信息。由于消防管理对象不同,应该采用不同的信息收集方法。

3 消防信息的处理技术

消防信息处理技术,是由消防信息处理过程、技术手段和消防信息处理人才构成的三大环节的统一体。

(1)消防信息处理过程

完整的消防信息处理过程,包括收集计划、信息源、收集、加工、储存、传递、信息使用、信息反馈等8个环节循环不断的运动过程。具体过程如下图所示。

图中表示的消防信息处理过程说明,信息处理过程是人的主观认识与信息的客观存在相统一的过程。其中,制定信息收集计划是信息工作的开始,计划质量决定信息收集工作质量。而计划需要在实施收集工作中进行必要的及时修正和调整,才能得到提高。所以,计划是信息收集和处理工作的起点和归宿,应该特别重视这个关键环节。

(2)消防信息处理技术

消防信息处理技术是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的手段及方法。传统的信息处理技术是指手工处理方式;进而主要是运用电话、电报技术传递信息,用打字机、复印机规范化表达信息,用沙盘展示消防战斗力及其布局等;再到以电子计算机为主体,对信息迅速收集、快速加工、准确计算、科学分类、高效率存储、迅速传递和反遗。计算机处理技术从初级到高级,又可分为局部代替人工处理的单项数据处理;由单机过度到终端计算机网络处理;到全部运用计算机技术高速进行信息数据分析、处理和逻辑判断,并可编制消防专用软件和数学模型,进行了网络技术处理三种基本方式,目前已经以第三种方式为主。

(3)消防信息处理人才

现代消防信息处理技术,需要有熟悉计算机技术的消防信息专职管理人才队伍掌握和运用。在计算机应用技术基本普及的情况下,培养一批精通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技术的高级信息处理人才,是确保消防信息收集、加工、存储及传递质量的关键。目前,信息专业化人才数量不足,素质更亟待提高。各级消防领导者,应该充分重视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建设,重视人才培养教育,重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而且应首先学会运用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才有可能提高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消防力,确保社会消防安全。

参考文献

消防工程分类方法例8

1.高层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我国现行的建筑行业规范,高层建筑分为工业高层建筑与民用高层建筑两种。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将建筑住宅分为四个层次。其中规定,层数在一层至三层的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的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的为中高层住宅,而高层建筑被定义在十层或者十层以上。另一方面,我国现行规定也通过建筑高度来定义高层住宅,即建筑高度大于二十四米的都应依照高层建筑施工规范来建造。另有建筑高度超过一百米的规定为超高层建筑。高层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即是针对这种建筑展开。我国的高层建筑消防质量是否达到相应的防火要求,需要经过大量的审批工作和基于日常的消防监督管理。根据我国现行的建筑消防安全法规,拟建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建筑构筑物的耐火性能、建筑环境指标和防火分区等等消防指标均需要建设单位到相应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督设计。进而再由我国相关的消防审核部门对拟建高层的消防安全质量进行审核与排查,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图纸与设计指标确定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可行性。通过消防审核的拟建高层建筑,不得擅自修改审核通过的图纸与设计文件内容以及相应的防火等级等等。以上这些手段与法规流程,均渗透在高层建筑消防监督工作的方方面面。在设计工作结束后,施工过程中也形成了施工单位、监理部门和消防检查部门联合管理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

2.现阶段高层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现状

高层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在整个高层建筑的设计与施工全寿命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尽管我国现行的建筑法律法规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与审核规定,在实际的设计施工操作中,仍存在着大量导致消防隐患的不利因素,成为当前阶段我国高层建筑消防管理工作的重点。

2.1高层建筑内部消防设施管理工作不完善

建筑内部消防设施在建筑防火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在实际的消防检查中经常出现高层建筑消防内部设施只是流于形式的情况。大量的内部消防设施常常处于闲置甚至没有接通水电的状态,并且设备的开关与阀门也常常处于关闭状态。长此以往导致建筑内部消防设施由于配件老化而失去使用性能。大大提升了建筑内部的消防隐患。另一方面,在高层建筑装修施工时,常常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建筑材料乱堆乱放,堵塞消防通道的情况。消防通道一旦被废材占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将会在很大程度上被削弱。同时,由于建筑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不足,在建筑施工现场同时也存在建筑材料随意堆放、遮挡通道的现象。另外也有灭火器等材料失效这类问题的存在。

2.2消防审核部门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在实际的高层建筑审核过程中,往往存在着由于消防审核人员综合素质不足而导致消防安全隐患。一方面,建筑项目审核人员的数量明显不足。在高层建筑审核的全过程中,没有设立专门的建筑审核类人员。管理方面松懈零散。另一方面,建筑审核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也有待加强。建筑工程开始施工的一段时间里,审核项目的工作量十分繁多,极易产生计算错误或数据遗漏。这种情况下对于建筑消防审核人员的技术素质要求更高。如果在审核计算上出现较为严重的失误而未被检查出来,可能造成十分严重的人员与经济财产损失。在建筑施工期间这类问题也严重影响着工程施工进度。

2.3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不完善

高层建筑消防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是现阶段我国设计施工消防管理单位面临的普遍问题。建筑用材的存储与堆放、建筑内置消防系统的管理、消防审核人员素质的提高等等这类直接影响建筑高层消防安全的因素,都与法律制度的完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只有在合理有效的制度的控制下,才能带动全建筑行业消防监督管理水平的提升。而现阶段的规范中对于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监督主体、监督流程以及相应的监督手段没有做出详细的说明与规划。在实际的现场操作中,往往存在监督工作随意、管理松懈甚至管理误区等情况发生。设计与施工单位对于消防监督管理不够重视,管理随意化、不规范。消防管理无法可依,无章可行。施工现场经常呈现出一种混乱化、无序化的不良状态。建筑垃圾废材随意堆放堵塞消防通道,内置消防设备的检查和养护不到位,严重的影响了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效率。同时,法规条例的不完善也体现在监督管理职责不清这一点上。

3.针对加强高层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

3.1加强消防行政审批力度

消防行政审批力度的增强对于高层建筑消防监督管理水平的提升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审核部门人员的数量与综合素质都要有相应程度上的提高。实际的审核操作中,要致力于改变传统的仅仅由消防部门完成整个项目的消防检查的现状,提倡或者允许社会性中介机构一同参与建筑项目的消防审核。对建筑物的构造性能,防火分区和防火系统统一进行监督审核,而消防部门也仅仅负责基于日常的消防监督工作。

3.2树立全员消防安全意识

消防意识的提高对于建筑消防监督管理也有积极意义。特别是打破传统模式,建立由业主直接负责、全员参与的消防管理模式。提高业主和群众高层建筑消防管理意识,发挥业主的直接管理作用。在业主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的时候将消防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树立正确的建筑消防安全意识,提升群众防控火灾的意识与能力,实现全员消防监督管理的良性循环。

结语

综上所述,高层建筑的消防监督管理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占有重要意义。不同于中低层建筑,高层建筑防火对于建筑安全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现阶段我国的建筑行业已经具有一套较为完整的消防审核与监督体系,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较多问题。高层建筑内部消防设施管理工作不完善,消防审核部门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不完善,制度执行力度不够等等这类问题都可能成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隐患。只有加强消防行政审批力度,树立正确的消防安全意识,才能保证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高层建筑的安全性与可靠性。

参考文献

消防工程分类方法例9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防范、处置灾害事故中,要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工作方针。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和完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技术培训和演练,人员疏散、转移、救治方案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的应急预案,应明确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指挥体系、工作职责,明确人员疏散、报警、指挥程序以及现场抢险程序等事项,做到分工细致、岗位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应明确规定灾情信息报告时限、报告方式、报告程序、责任报告人等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灾情信息,对人员伤亡以及疏散、转移情况等要在接到医疗卫生单位报告后2小时内核实上报。

六、医疗卫生机构的全体工作人员在发生灾害事故时均应主动及时到达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投入救灾与抢险救援工作,有组织地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七、在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中,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把人员的疏散、转移、应急救治作为突出的重点内容,尽最大可能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八、医疗机构在灾害事故应急预案中,要专门制定医院病区(包括急诊、住院)人员疏散、转移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

(一)灾害事故发生时,病区医务人员应当立即按照本医院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报告,并首先组织患者和现场人员疏散和转移。

(二)对于能够自主行动的患者、在他人协助下能够行动的患者、不能自主行动或者由于病情严重不能移动的患者,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疏散、转移方案,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救护措施。

(三)按照国际通行的伤病员检伤分类方案,对在事故中受伤的人员以及转移出的患者进行检伤分类处置。即按轻、重、危重、死亡分类,分别以“蓝、黄、红、黑”的伤病卡(以5×3CM的不干胶材料做成)作出标志,置于伤病员的左胸部或其它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辨认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九、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应明确规定伤病员转送至其他医疗机构的原则、程序、途中救治措施、交接手续等。灾害事故发生地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有义务接收转送的伤、病人员,并承担医疗救治责任。

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对全体人员进行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知识、技能培训,并组织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模拟演练。

十一、医疗卫生机构新建、扩建及装修改造时,其基础设施及消防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室内设计的防火规范及其他有关防火设计要求,并报当地公安消防机关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消防工作的要求。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机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十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火灾预防和安全保障工作。要确定消防安全的要害部门、部位,保证消防安全标识、设备、设施的齐备和完好,确保紧急疏散通道畅通,并主动邀请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劳动保护、电力、热力和供气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指导。要在病区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护面罩、应急照明设备、辅助逃生设施,并向住院患者发放消防安全须知、应急疏散路线图等。

医疗机构基础设施的消防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室内设计的防火规范及其它有关防火设计要求。针对医疗机构基础设施的复杂性、服务对象的特殊性,为有效防范火灾或其它灾害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预防并减少因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对医疗机构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制定以下规范:

一、医疗机构建筑物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宽度以及其距医疗机构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执行;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不应堵塞通道和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二、医疗机构建筑物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按相关规范执行。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应满足规范要求。

三、医疗机构建筑物内的病房、门急诊等火灾危险性大、安全性要求高的功能区及用房,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或设置相应耐火极限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必要的排烟设施。

四、医疗机构建筑物的病房、门急诊、疏散走道及重要的公共用房等处的建筑装修材料,应按照规范要求采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并严禁使用燃烧时产生有毒气体及窒息性气体的材料。

五、医疗机构建筑物内应设置独立的消防控制室,并按规范配置相关设施。

六、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七、公共区域及疏散走道内的室内装饰,不得将疏散门及其标志遮蔽或引起混淆。

八、医疗机构建筑物的医疗工作用房、贵重医疗设备室、病历档案室、药品库应按有关规范规定设置应急广播、自动报警装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气体灭火系统。

九、医疗机构建筑物应设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及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设置标准及范围需符合规范的规定。

十、电力及照明系统应按消防分区进行配置,以便在火灾情况下进行分区控制。

十一、医疗机构高层建筑物必须设置消防电梯。疏散楼梯间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

十二、医疗机构建筑物必须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与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分开独立设置。

十三、医疗机构建筑物应设排烟设施,可采用机械排烟设施或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十四、医疗机构建筑物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应符合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规定。

消防工程分类方法例10

中图分类号:TM7 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随着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和建筑防灾技术的深入研究和应用,建筑火灾风险控制和预防火灾发生的技术手段在建筑设计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现阶段,通过消防技术标准规范、约束建筑防火设计行为,控制建筑物致灾因素是保证建筑物抵御火灾的主要手段。因此,建筑消防设计赖以实施的依据--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合理性、科学性、先进性及其与现实发展需要的适应性,将对建筑消防安全功能和安全目标产生直接而重要的影响。近年来,性能化消防设计评估以明确消防安全目标、最大限度地满足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节约建设成本等优点被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国的特殊建设工程项目中,解决了一些工程实际问题。但也逐步暴露出利用性能化消防设计评估规避消防技术规范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放宽国家规范要求、偏离消防安全目标等突出问题,尤其是与现行消防技术体系之间的法律地位问题凸显。为此,本文从我国消防技术体系层面分析、探讨性能化消防设计评估。

2 现行消防技术体系的特点

现行消防技术体系是在总结长期与火灾作斗争的经验和教训基础上,借鉴世界各国的相关规定和理念,通过大量实验分析和实际工作总结而成,用于强制规范建筑物消防设计达到一定安全水平的体系。消防技术标准在对建筑物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对每项设计都详细规定了具体的参数和指标,具有普遍性、可靠性和经济性的特点,对预防建筑火灾的发生、保证建筑消防安全,有效实施各类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管理,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已成为世界各国建筑防火设计消防管理的主要方式和手段。与世界大多数国家一样,我国广泛采用消防技术体系进行建筑消防设计管理,但在面临性能化消防设计等突破体系范畴的新型技术手段时,体系自身的合理性被提到一个特别重要的位置。

2.1 从体系构架看

现行消防技术体系主要由通用类标准、专业建筑类标准和设备类标准组成。这些标准适用于大多数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但标准之间由于技术侧重点不同而有所区分,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各类技术措施之间缺乏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统一标准,而且没有从体系上设置统一的母规范来规范和约束整个技术体系,标准之间所要达到的安全水准和目标没有最终统一的指向,只在不同的标准里整理一些局部的规律,就好比化学里还没有找到元素周期表一样,现行消防技术体系还没形成统一的思路和研究方向,只是将有效性作为衡量其科学合理性的唯一判据,因此导致出现对设计中出现的同一个技术问题不同的规范有不同的参数和指标,设计目标指向不统一,设计结果差异很大等现象。

2.2 从消防安全目标看

建筑物的消防设计控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建筑设计应在设定明确的消防安全目标的基础上,针对工程特性选取参数进行设计的工程过程,但现行技术标准仅规定了消防设计必须满足的各项设计参数指标,没有设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控制目标,也不进行评估,更没有从系统的观点考虑各种安全措施的整合,从而导致建筑消防设计综合功效和整体经济性低下,消防安全目标不明确,这也是现行消防技术体系不能较好适应现实发展需要的原因之一。

2.3 从适应性看

现行消防技术体系是多年实践经验的总结,经验性强,长期以来对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发挥了巨大作用。但缺乏对建筑结构特征、人员活动特性、火灾发展规律、火灾危害后果及其控制措施等方面科学合理的分析,技术参数、指标和技术要求设定缺乏弹性,在适应发展要求方面的局限性难以对任何建设工程都一言以蔽之,当遇到突破技术标准的具有特殊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的建筑时难以执行。同时,技术参数方面过多地限制增加了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在实际工程中的应用难度,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工程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3 性能化消防设计评估问题分析

3.1 性能化消防设计评估的法律地位

当出现建设工程由于使用性能、特殊造型、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特殊建筑无法满足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规定,或者现行消防技术标准没有相应的规定,但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情况,采用性能化消防设计评估去解决出现的技术问题。但类似的设计评估结果有可能会出现无法满足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强制性条文的问题,最关键的是性能化消防设计评估在实践中突破了整个体系的管理框架,与现行消防技术体系之间形成一种不可言说的尴尬关系,用一个毫不夸张的比喻,好比一个是"无法无天的儿子",一个是"稀里糊涂的父亲",性能化消防设计评估的法律地位存在极大不合理性。笔者认为,性能化消防设计评估与现行消防技术体系之间,不应该是一种突破技术标准的简单的替代关系,也不是如有的专家认为是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并存或互补的状态,而应作为现行消防技术体系下将其作为一种新的工具去论证并加以有限制、有约束地应用的设计方法。

3.2 性能化消防设计评估的技术问题

支撑性能化消防设计评估的技术体系是一项非常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我国的性能化消防设计评估工作由于起步晚,基础数据库不完善,对火灾场景的分析能力有限,加之某些设计草案缺乏足够参数,随意引用国外标准和技术参数,大大增加了设计中的不确定因素和可变条件。同时,在火灾风险性和危害后果预测分析过程中,需要做出一些假设,而这些假设的可靠性和由此导致的不确定性,如果分析、处理不得当,会使性能化消防设计评估与消防安全目标之间产生很大偏差。笔者认为,性能化消防设计评估作为一种有效的设计手段,应该在消防技术体系的框架下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提供支持,设计要达成的安全目标与结论,应指向技术体系范围内无法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

3.3 性能化消防设计评估的管理问题

首先是适用范围问题。近年来,进行性能化消防设计评估的对象几乎全是性质重要或投资巨大的重要工程,涉及的几乎都是安全疏散、防火分隔、防烟排烟、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等关键技术问题。有关资料表明,国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主要依靠规格式规范进行,只有一些特殊的、确实难以采用规格式设计方法实施的工程才采用性能化设计评估,但都严格控制在建设工程数量的5%以内,并明确其消防安全水平不应低于规格式设计的安全水准。因此,性能化消防设计评估在我国应在一定范围内有制约地得到应用。

其次是性能化消防设计评估行为的合法性问题。性能化消防设计评估的单位和人员从事的是建筑设计活动,按《建筑法》的规定必须取得国家统一颁发的资格证,而目前情况下从事性能化消防设计评估的单位、个人及其设计行为都缺乏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约束,性能化消防设计评估的自由度和灵活性被滥用、歪用甚至误用,成为规避技术标准的看似科学的理由,在安全目标的设定、边界条件和设计参数的选取等方面,与工程实际情况有较大差异,所得出的评估结论偏离消防安全基本要求,这就有可能使性能化消防设计评估演变成为一种纯粹为突破强制性技术标准限制的商业行为。同时,目前公安消防机构普遍缺乏精通性能化设计评估技术的人员,对于性能化消防设计评估过程和结论难以提出关键问题,也缺乏统一审查要求和方法,难以保证性能化消防设计评估结果的审查质量,如果不对防火分区、建筑构造、安全疏散、人员密度、火灾荷载、烟气分析等进行严格的控制,将直接导致性能化消防设计评估安全水准的偏离和安全目标的失效。

4 几个观点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性能化消防设计评估应属于现行消防技术体系中的一部分,而形成完整的支撑性能化消防设计评估的技术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处于性能化消防设计技术尚未成熟时期,应在现行消防技术体系的大框架下慎重实施性能化消防设计评估。

4.1 观点一:明确法律地位

应该看到,规格式设计方法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在很长一个时期内仍将是适合我国国情的、较为切实可行的设计手段。但应以实事求是、积极开放的姿态对待体系自身存在的不足,对现行消防技术体系在应用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进行深入、迅速的修订完善。而性能化消防设计评估作为一种新型的工程设计方法以定量计算为基础去解决特定建筑的消防设计问题,在实践中全面实施需要具备诸多的条件,其中消防技术体系对其认可和相应的配套制度是推进实施的先决条件,应该看到,性能化设计评估不可能取代传统设计方法,而应该成为现行消防技术体系下得以合理利用的一项新技术。

4.2 观点二:控制适用范围

在适用范围方面,不应把性能化消防设计评估只作为论证突破强制性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种工具,应成为工程总体设计中为解决突破消防技术体系的具体问题的一种技术手段,并严格把握性能化消防设计评估结论和消防设计文件内容的衔接,否则将无限扩大其适用范围。基于现阶段技术上存在的不成熟,也可以从监督审批程序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来加于限制。当出现超出现行消防技术标准适用范围或按照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进行防火分隔、防烟排烟、安全疏散、建筑构件耐火等设计时,难以满足工程项目特殊使用功能的情形时加以应用[1]。从而避免将性能化消防设计作为规避执行技术标准的一种手段,尤其对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4.3 观点三:规范设计评估程序

为确保性能化消防设计评估的合法性,在性能化消防设计评估的过程中,应遵循严格的设计审核程序,实行全程监控,确保设计能达到确定的消防安全目标。对于现行消防技术标准有严禁规定的或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已有明确规定,且工程项目无特殊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1],可以在现行消防技术体系下推行性能化消防设计评估,当采用性能化消防设计评估的结果突破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时,为保证体系之间的协调一致,又弥补现阶段性能化消防设计评估技术上存在不成熟可能带来的问题,建议由另一家性能化消防设计评估单位进行复核评估,保证设计的安全目标和水准。

结语

消防工程分类方法例11

中图分类号: TE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 年 5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指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修订后的GB50160- 200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2009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明确要求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应设消防站。比照 GB50160- 19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1999 年版),消防站部分的规定由原来的 11 条删减为现在的 9 条(其中 1条移至工厂总平面布置部分),CB50160- 2008 对设置消防站的要求更为明确,但对于石油化工企业消防站设置尚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

1 石油化工企业规模的界定

《消防法》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均依据企业规模对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消防站)做出规定,CB50160- 2008 第 8.2.1 条指出:“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应设消防站”。因此,如何界定石油化工企业的规模,对执行该条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CB50160- 1992 在 7.2.5 条文说明进行了解释:“关于大型石化企业的划分,可参考国经贸企[1992]76 号文《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的有关规定”。CB50160- 2008 对此未做解释,笔者认为还应按 CB50160- 1992 的解释理解该条内容,只不过《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国经贸企[1992]76 号)已经作废,应当参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号)和《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 号),从职工人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 3 个方面来界定大中小型石油化工企业,见表 1。

随着石油化工企业自控水平的提高和生产辅助职能的社会化,企业定员逐渐减少,尤其是新建大型石化项目定员更少。因此,笔者认为判断大型石化企业时,职工人数应根据实际情况放宽处理。

2 消防站规模的确定

对消防站的规模在 CB50160- 2008 第 8.2.1条中这样规定:“消防站的规模应根据石油化工企业的规模、火灾危险性、固定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以及邻近单位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确定”。石油化工企业消防站的规模涉及到数量、布局、选址、服务范围、装备与定员等,该条规定是一个原则性的要求,未提供如何根据各种因素的定性和定量描述进行判断,在实际执行上难以操作,具体分析如下。

2.1 消防站的数量与布局

石油化工企业消防站的设置应有明确的服务范围,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可能拥有几十套甚至更多的装置,占地面积较大,需布设多个消防站。

1) CB50160- 2008 将 CB50160- 1992 的 第7.2.2 条消防站的位置放在 4.2 工厂总平面布置中以 4.2.10 条出现,第 4.2.10 条规定:“消防站的服务范围应按行车路程计,行车路程不宜大于2.5 km,并且接火警后消防车到达火场的时间不宜超过 5 min。对丁、戊类的局部场所,消防站的服务范围可加大到 4 km”。

2)CB50160- 2008 条文说明指出:“工业园区内的石油化工企业或小型石油化工企业距所在地区的公用消防站的车程不超过 8 min 时,且公用消防站配备的车辆、灭火剂储量及特性符合石油化工企业的消防要求,可不单独设置消防站”。

3)《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2006]42 号)规定:“以接到出动指令后 5 min 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布局消防站”。

4)石油化工企业分区和道路系统大多是方格式,综合考虑道路交通状况和车辆数量等因素消防车平均行车速度为 30~35 km/h,道路曲度系数取 1.3~1.5,得出消防站辖区面积在 3.56~6.44 km2之间。

对部分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消防站的数量和辖区面积进行了调查,考虑到石油化工企业的火灾危险性和移动消防力量的重要性,建议一般消防站辖区面积按≤4 km2、行车路程按≤2.5 km 进行规划。

在石油化工企业规划和总平面布置中应综合考虑影响消防站布局的各种因素,针对石油化工企业的火灾风险,通过评估方法确定消防站辖区面积和消防站布局更为合理。

2.2 消防站车辆的配置

根据 CB50160- 2008 第 8.2.2 条:“石油化工企业消防车辆的车型应根据被保护对象选择,以大型泡沫消防车为主,且应配备干粉或干粉—泡沫联用车;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尚宜配备高喷车和通讯指挥车”。该条内容根据石油化工企业的规模对消防车辆的车型做出了最低要求,通过调查研究,认为对石油化工企业单个消防站车辆可按表2 配置。

2.3 消防站的定员

新、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均未规定消防站的定员。《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2006]42 号) 第三十五条指出:“消防站一个班次执勤人员配备,可按所配消防车每台平均定员 6人确定,其他人员配备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油气田消防站建设规范》(SY/T6670- 2006)第 8.1 条指出:“消防站一个班次值勤人员配置:指挥员不少于 1~2 人 / 班;战斗员宜按主战消防车 4~6 人 / 车,辅战消防车 1~2 人 / 车确定;电话员按 2 人 / 班,司机宜按 1:1.25/ 车的比例配备”。石油化工企业消防站大多是企业专职消防队(消防站),一般按 2 班运转,24h 值班轮休,平均定员按每台消防车 6 人确定基本合理。

3 消防站的类别

CB50160- 2008 未对石油化工企业消防站的类别进行分类,在 GB50183- 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中分为普通、加强和特勤 3 种类型,普通型又分为一、二、三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2006]42 号)中分为普通和特勤 2 种类型,普通型又分为一、二级。笔者认为可采用前者对消防站的分类,但应注意其中重型、中型泡沫消防车和重型水罐消防车是依据货车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划分的,这与 CB50160- 2008 的大型泡沫消防车的定义有差异。

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石油资源对我国的日趋重要,石油化工企业一定要做好安全工作,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危险性高、扑救困难,应以自救为主,协作为辅,专职消防队是自救的主要消防力量,因此消防站的合理设置对于石油化工企业非常重要。对应《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已经编制了《油气田消防站建设规范》,而CB50160- 2008 中消防站部分的规定仍过于简单,建议针对石油化工企业的特点,尽快制定石油化工企业消防站建设规范。

参考文献:

[1]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s】.北京:中国法治出版社,2008:7.

[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GB50160 -2加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12,46,146.

[3]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GB50160 -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S】1999年版.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