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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特点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11-02 15:50:32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特点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特点例1

一、早期儿童的身心特点决定了其音乐教育的独特价值取向

理论上分析,0~6岁学龄前儿童的音乐教育应该是广义的,本文认为应该包括幼儿园音乐教育、社会音乐教育以及家庭音乐等,但具体的学习目的、内容与普遍意义上的音乐教育略有差别,关键是由早期儿童的特点决定的,因为建立在年龄基础上的早期儿童的生理、心理的特点决定了他们的身体活动能力、音乐学习能力、音乐理解能力的局限性。

皮亚杰的认知发展阶段理论阐述了早期儿童的身心特点。皮亚杰认为人类是通过认知来有效适应环境的,人类的思维以表征行为和动作的图式进行组织,通过同化和顺应的交互作用,使个体得到发展。因此,皮亚杰将儿童的认知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感觉运动阶段(0~2岁)、前运算阶段(2~7岁)、具体运算阶段(7~11岁)和形式运算阶段(11~15岁)。早期儿童主要包含在前两个阶段。

感觉运动阶段儿童的主要特点是通过各种感官和肢体动作感知外部世界。音乐是一门听觉的艺术,音乐的学习首先从聆听音乐入手。因此我们必须为儿童提供丰富多样的音响环境,这包括他们的歌声、器乐声及生活中的各种声音,以便儿童积累初步的音乐听觉经验。

前运算阶段儿童主要特点是伴随语言发展,储存了各种表象,可以用符号进行思维,促进了想象的发展;以直觉思维为主,没有建立守恒,儿童跟周围世界的相互作用仍以感官为主。因此,同样要为儿童提供丰富多样的音乐,引导儿童辨别各种音乐要素的差别,同时辅以可操作的玩教具(打击乐器、节奏图谱等),便于儿童多感官通道参与学习音乐。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早期儿童仍然处于感官学习的阶段,因此其音乐教育也要以刺激感官为主,丰富他们的音乐感性经验;并且充分利用身体动作与音乐之间的密切关系,将身体动作和音乐有效结合进行音乐教育。

美国音乐教育家雷默说:“如果一个人想胜任自己的专业,如果一个人的专业要在整体上卓有成效,那么某种哲学――即有关该专业的本质和价值的整套基本信念――则是需要的。”①因为“一种音乐教育的哲学为我们的专业生活提供了基础,既解释了其作为一个领域的价值,也指导着我们的行动”②。音乐教育哲学可以说是对音乐教育的看法或者说是音乐教育的观念,一般包括对于音乐教育的本质、目的、价值和方法的看法。当前主流的音乐教育哲学是雷默的音乐教育审美哲学和埃里奥特的关注音乐实践的音乐教育哲学两种。雷默强调音乐教育以“审美教育为核心”,而埃里奥特则反对雷默的观点,认为其割裂了感知与创作的联系,提出音乐是一个多样化的人类实践,强调音乐教育的实践,主要探讨聆听、表演和音乐表演本质间的关系。

作为音乐教育分支的早期儿童音乐教育,我们无法完全抛开这两种哲学的争论,但正如埃里奥特本人所说的“没有绝对正确的音乐教育哲学”。那么,早期儿童音乐教育的价值取向应该何去何从?早期儿童的特点可以指引我们选择合适的哲学观。美是必然存在于音乐教育中的,我们不可否认审美是早期儿童音乐教育的终极目标,但面对倾向于用感官和肢体动作来认识周围世界的儿童我们也不排斥实践。2012年教育部制定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就是最好的证明,其中关于艺术领域是这样说明的:“每个幼儿心里都有一颗美的种子。幼儿艺术领域学习的关键在于充分创造条件和机会,在大自然和社会文化生活中萌发幼儿对美的感受和体验,丰富其想象力和创造力,引导幼儿学会用心灵去感受和发现美,用自己的方式去表现和创造美。”③

二、早期儿童音乐教育的独特性

早期儿童音乐教育的独特价值取向,决定了早起儿童音乐教育的独特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早期儿童音乐教育目的的独特性

美国音乐教育家EdwinE.Gordon在其著作《AMusicLearning Theory for New bornand Young Children》中强调,音乐启蒙教育要早,最好从0岁开始,他通过对18个月前儿童的音乐教育研究,他坚信音乐学习是有关键期的,除非在5岁前在家庭或者幼儿园建立音乐学习的基础,否则后续将无法弥补。

蒙台梭利强调幼儿的音乐教育是启蒙教育。因此,我们必须及早对早期儿童进行音乐教育。我们一直强调的早期儿童音乐教育也并非为了把早期儿童塑造成为专业的音乐家,而是希望播下“音乐的种子”,为早期儿童奠定初步的音乐学习的基础,激发学习音乐的兴趣,不断提升他们音乐欣赏和创造力。

(二)早期儿童音乐教育内容与形式的独特性

音乐作为一门听觉的、情感的艺术,我们相信音乐学习必然是由音乐感受与体验开始的,这是早期儿童进入音乐的必经之路。因此,基于早期儿童的身心特点,为其提供丰富他们的音乐感受和体验,科学合理地引导他们正确理解音乐。从而提高早期儿童的音乐感受力、表现力和创造力。据此,我们认为应从以下方面进行音乐教育。

1.营造音乐感受与体验的环境

早期儿童的发展不是自然而然地、不是自发地、不是通过天生素质的逐渐成熟来实现的,而主要是决定于后天环境的学习。EdwinE.Gordon强调18个月以前的儿童就应该拥有丰富而多样化的音乐环境,广泛地接触音乐。

2.音乐律动

通过皮亚杰的理论我们已经知道早期儿童的发展是动作在先,我们也可以理解为早期儿童用肢体动作对音乐的反应更早一些。这也是什么我们不排斥实践的原因。达尔克罗兹认为“音乐中最重要的要素且和生活密切关联的是节奏性的动作”④,据此我们认为音乐律动是适合早期儿童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贯穿早期儿童发展的始终。

3.歌唱

歌唱是人的天性,柯达伊说过,歌唱属于每一个人。当然最关键在于早期儿童动作发展的同时语言也在逐渐发展,音乐和语言都是一种符号,我们应该像对待语言学习一样对待音乐。随着早期儿童语言从辅音、元音、单音节词、双音节词……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营造音乐的环境,鼓励他们随着音乐哼哼或者喃喃发音,EdwinE.Gordon认为早期儿童越早开始音乐的喃喃发音,将来就越有可能获得音乐感。因此说唱活动是更适合早期儿童的一种歌唱方式。

4.探索音响和乐器演奏

早期儿童主要用感官来认识世界,其中听觉作为一种重要的获取信息的通道,在早期儿童的学习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2岁前,他们对周围世界的各种声音感兴趣,并喜欢通过探索敲击玩具、用品等发出各种声音。乐器演奏是早期儿童音乐表现的重要方式,符合他们的兴趣,是他们很好的音乐体验,有助于培养早期儿童的音乐节奏感。

综上所述,早期儿童音乐教育并非普遍意义上的音乐教育,早期儿童的音乐教育有其独特性。这主要是由早期儿童身心特点决定的。而通过对音乐教育哲学价值取向分析,我们发现早期儿童音乐教育的目的不是音乐家,而是接触、感受、聆听、表现音乐的独特个体。因此,对于早期儿童音乐教育并没有明确的概念,这可能跟我们对早期儿童音乐教育目的的期望值不高有关。

三、在早期儿童音乐教育实践中如何遵循其独特性

在早期儿童的空间尽可能地提供符合他们身心发展特点的音乐教育内容。

(一)丰富早期儿童的音乐感受经验

如何为早期儿童创造良好的音乐环境?可以借鉴美国心理学家布朗芬布伦纳提出的儿童发展理论模型,他强调“环境中的发展”,并将儿童发展的生态环境划分为微系统、中间系统、外层系统和宏系统组成的嵌套模型。微系统主要指家庭和学校,中间系统是两个以上的微系统相互联系和彼此作用,外系统是个体没有参与,但却对个体有影响的环境,比如社区,宏系统:基于上述三个系统的社会文化环境。

因此我们要构建早期儿童音乐教育环境,需要从家庭和幼儿园(早教机构)、家园沟通、社区音乐(区域音乐)以及整个社会音乐文化环境入手,整体联合为早期儿童音乐创设丰富多样的音乐接触的环境,使音乐生活化,以此唤醒早期儿童对音乐的敏感性,提升他们的音乐感受力。

以幼儿园的音乐教育为例⑤:

首先,引导幼儿感受、发现和欣赏周围环境中的各种音响,培养幼儿对各种声音的倾听兴趣和倾听能力。例如我们可以引导幼儿倾听自然界、生活中的各种声音(风声、雨声,汽笛声、火车的隆隆声等)及各种打击乐器的声音。

其次,创设丰富多样的日常音乐活动。可以是无意识地听,将音乐作为背景音乐,进行音乐律动和即兴创作表演;也可以是有意识地专注于音乐的活动,例如音乐歌唱、音乐欣赏等。

最后,创设幼儿音乐活动的空间和时间。设置丰富的音乐区角活动,引导幼儿能够较长时间专注于某一音乐活动。

(二)提供早期儿童音乐表现的机会

首先,处于动作发展敏感期的早期儿童,可以充分利用音乐律动的乐器――身体,探索、尝试、发现各种各样的身体动作,以音乐节奏为媒介将身体动作和音乐联系在一起,产生丰富多样的音乐律动活动。在节奏活动中创编动作,准备一些动物的图片,并注明是哪种动物,让幼儿用走路、跳跃等动作表现这种动物。其他的一个或多个同伴可以根据动作的节奏敲打乐器或拍手,并让大家猜一下你装的是哪种动物。

其次,为早期儿童多提供歌唱表演的机会。幼儿在歌唱时,创编动作并表演,不仅能提高幼儿的表现能力,还能培养他们的创造力。幼儿创编动作的能力有限,我们可以结合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周围的环境,通过让幼儿观察周围生活,认识更多的事物,丰富其感性经验,了解生活,有利于动作更加形象逼真。

最后,乐器演奏。乐器演奏主要是打击乐器,例如大鼓、铃鼓、沙槌、三角铁等没有固定音高的乐器,在奥尔夫教学法中还有固定音高的琴,例如木琴、钟琴、定音鼓。

在音乐律动和乐器演奏过程中,要注意孩子的身体发育情况,对早期儿童而言大肌肉动作先于小肌肉动作,精细动作相对弱一些,因此在乐器演奏时注意选择适合他们身体活动特点的动作进行。

(三)激发早期儿童音乐创造的兴趣

每个幼儿都有创造的需求,具有创造的潜能,他们也喜欢创造性的活动。

奥尔夫音乐教学体系认为:节奏是音乐的生命,是音乐生命力的源泉。他强调从节奏入手进行音乐教育。在实践中利用节奏进行创编活动更有利于幼儿创造力的培养。给幼儿提供一些节奏乐器,或者是教师与幼儿一起制作的简易节奏乐器,并教给他们正确的用法,让幼儿用这些乐器为歌曲、诗歌、歌谣配伴奏;让幼儿熟悉基本的节奏型,如2/4拍等,并用不同的节奏型朗诵诗歌、古诗;还可以用不同的节奏型来做一些节奏游戏⑥。

创造性的提高有赖于不断积累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因此,创造性的音乐教育就是通过生活的点滴为早期儿童丰富和积累知识经验,培养幼儿对音乐的兴趣,激发幼儿的想象,并从中获得愉快的音乐体验,为幼儿音乐的创造性奠定基础。

本文依据皮亚杰的认知发展阶段理论发现早期儿童本身的独特性,逐层分析早期儿童音乐教育的目的、内容,期望带给早期儿童更好的音乐教育。旨在通过提供良好的音乐学习环境,从最简单的音乐要素学习,丰富早期儿童的音乐经验,采用适合的内容,运用恰当的方式,启蒙早期儿童的“音乐种子”,激发他们音乐学习的兴趣,提升早期儿童的音乐感受力、表现力和创造力。

注释:

①[美]贝内特.雷默,著.熊蕾,译.音乐教育的哲学[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9.

②[美]贝内特.雷默,著.熊蕾,译.音乐教育的哲学――推进愿景(第3版)[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11:5.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57.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特点例2

中图分类号:J6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4)11-0073-02

家庭音乐教育是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家长可以通过家庭音乐教育发掘儿童的潜能,塑造儿童健康活泼的个性,促进儿童全面和谐的发展。在学前儿童家庭音乐教育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奥尔夫音乐教育的理念,将音乐教育作为一种重要的育人方式,与儿童生活有机地结合起来,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在家庭成员的互动中体会音乐的魅力,让家庭音乐教育走出误区,回归本真的儿童需要,促进儿童快乐健康的成长。

一、奥尔夫音乐教育理念

卡尔・奥尔夫(1895一1982),德国慕尼黑人,音乐教育家,作曲家。奥尔夫音乐教学法是他与同代人及其后继者共同创造发展的一种卓有成效的,在世界上具有广泛影响的音乐教学体系。

(一)教育理念

奥尔夫强调儿童音乐教育应该从“元素性”音乐教育入手,利用最原始、最简单的节奏和音高元素,以人类最根本、最自然,也是最古老的音乐实践形式――简单的拍手、打击乐器及即兴合作等方式面向每一个儿童,唤起他们身上潜在的音乐本能,使音乐成为他们自发的要求。奥尔夫体系追求“原始性”音乐,倡导综合性音乐教育。奥尔夫教学明确指出,重要的是学习的过程,而不仅是结果。儿童在成长、实践的过程中的结果可能是幼稚、粗糙、不完美的,但可贵的是儿童的探索精神,是儿童在实践中的体验和收获的经验,是儿童自然的情感、想象力、个性的发展。

(二)教育方法

奥尔夫教学法没有一成不变的模式,它强调针对教学对象的不同特点和发展需求,根据音乐艺术的表现规律,教授者可以即兴组合成各种由简单到复杂的、灵活多变的方法。这种生动多样的灵活性正是源自对音乐活动中儿童各种生动、自由的即时表现的细致观察和积极反馈,并能够随时给予儿童最即时、最有效的指导。其主要着眼点不在于理性地传授知识和技能,而在于自然地、直接地诉之于感性,在感性的直接带动下,在奏乐的具体过程中,学会知识,掌握技能。

(三)教育内容

奥尔夫体系强调一切从儿童出发,选择最符合儿童天性的民歌、童谣、谚语等教学素材于儿童音乐教学中。其课程主要包括嗓音造型、动作造型、声音造型三个方面。其中嗓音造型是指歌唱活动和节奏朗诵活动;动作造型指律动、舞蹈、戏剧表演、指挥及声势活动(拍手、拍腿、跺脚和捻指);声音造型是指乐器演奏活动。其中节奏学习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部分。奥尔夫认为:这种集诗、舞、乐、戏剧为一体的综合性课程内容不仅符合人类生活的原始性、原本性,同时也符合儿童的特点和他们学习音乐的自然天性。

二、奥尔夫音乐教育理念视角下学前儿童家庭音乐教育的目标

(一)以培养音乐素质为主要目标

培养儿童的音乐素质是家庭音乐教育的首要任务。儿童音乐素质包括三个因素,第一是儿童音乐生理因素;第二是儿童音乐心理因素;第三是儿童音乐实践因素。学前阶段音乐能力的培养应该紧扣音乐的四个性质(音的高低、音色、长短和强弱)和特点,学前家庭音乐教育应围绕构成音乐心理的基本元素展开,目的应该是帮助儿童增加对音乐要素的敏感。

(二)以培养审美能力为主要目标

音乐教育的过程首先是一个审美的过程,家长应将培养儿童的音乐审美能力作为教育的核心目标,在家庭音乐教育过程中帮助儿童形成探索音乐的环境和条件,增强儿童对音乐的感受力、表现力和创造力。家庭音乐教育还应该增加儿童的审美体验,充实其生活经验和自己对音乐的理解力与表现力。

(三)以培养健全人格为主要目标

家庭应重视通过音乐进行健全人格的教育。把音乐教育的最终落脚点放在“人”的问题上,力求通过音乐教育使儿童在智力、情感、意志和社会性等诸方面全面而健康地发展。音乐教育的终极目标是育人,即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全面和谐发展的人,而音乐教育要实现育人的这一终极目标必须是通过音乐教育的直接目标,即让儿童感受、表现、创造音乐,体验音乐的美感目标为前提。

三、奥尔夫音乐教育理念视角下学前儿童家庭音乐教育的原则

(一)即兴性原则

在奥尔夫音乐教育中我们经常能看到即兴的歌、舞、奏,这是奥尔夫音乐的一个重要特征。作为儿童表达音乐的方式也有其即兴性的特点。比如即兴用音乐来创编故事或用不同音高来模仿小动物等,这样可让儿童的天性在即兴的游戏中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也由此让儿童在潜移默化中真正热爱上音乐。美国教育家登纳在对中美艺术教育进行比较时指出:“中国艺术教育的重点,偏重技巧训练,目的是培养个人高水平的艺术表演能力和造型艺术中的审美观念。而在美国教育中,更强调让儿童本能地反应,强调儿童有独特的作品。

(二)交融性原则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特点例3

1.2在音乐教学方法中加强对学生特殊音乐教育能力的培养按音乐学科不同内容,有重点地分环节模拟施教。其中包括音乐教学内容设计与教案编写、音乐教学技能检验、教学评价等内容。在音乐教学内容设计与教案编写中,重点融入特殊儿童的不同特点及教育方法,有针对性的设计教学、编写教案。比如针对视力障碍儿童设计的音乐教学内容,主要以听觉训练为主,利用各种音乐教学手段训练儿童对声音的分辨,触觉的准确性。针对孤独症儿童设计的教学内容以节奏感知,简单节奏训练为主,培养他们对周围声音的一种感知能力。通过对学前特殊教育专业与普通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音乐技能对比显示,特殊教育专业学生所具有的音乐技能差,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特殊音乐教育的整体水平。对特殊儿童的教育评估理论和实践是特殊教育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在学前特殊教育专业音乐教育课程中要注入音乐教育评估的理论,使音乐课教学质量从定性的评语,转化为定量化的数据,为学生提供一个研究特殊音乐教育的平台,从特殊音乐教育规律出发,逐步建立学前特殊音乐教育的评价体系,培养学生的音乐教育的研究能力。

2教育实践

2.1联系本院的音乐教育现状和实际,加深对理论学习的理解如何在自己所具有的音乐基本技能前提下,结合特殊教育理念进行音乐教学活动是每个学生要思考的问题,并加以实施。

2.2在见习、实习中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提出研究课题,形成实习论文

2.3实习中设立最佳音乐课,要具有一定研究性的教学,培养学生教学策略研究意识和激发学生音乐教学艺术的创造能力

2.4利用学生试讲中的评估环节,培养评价、考核特殊音乐教学能力,做到能评、会评、会设计有关问卷等学生既会评价自己和他人的课堂教学,又能根据反馈信息,修改和完善评价指标。

2.5切实抓好实习环节在实习前的课堂教学中要建立实习模拟实践课程,以便更好开展教学实践工作。

3结语

这种以目标模式理论为依据的学前特殊音乐教育课程改革,以培养学生掌握特殊音乐教育教学规律的特点,具有从事特殊学校音乐课堂教学能力为目标。切实提高了学生的音乐理论知识水平和教学能力,结合见习和实习,加强了实践环节,落实音乐教学技能训练的要求,强化提高了音乐教学能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3.1教学系统的整体性学前特殊音乐教育课程中既有音乐学科中不同的知识板块和相对完整的训练,又相互关联,缺一不可,发挥其整体功效。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特点例4

陈鹤琴先生认为喜欢音乐是儿童的天性,是儿童生来就喜欢的;并且儿童具有接受音乐教育的能力,音乐教育是儿童所自觉要求和接受的。他通过观察发现,孩子出生后不久,音乐就易于让他入睡,并喜欢听各种优美的声音。幼儿园的孩子,对于音乐的需求和能力更进一步,不仅可以欣赏,还可以用各种方式进行表现。同时,他反对把音乐作为一种特权,他认为儿童喜欢音乐的天性,是不分国家、种族和性别的,音乐应该成为全人类享有的一种权利,幼儿也应该享有,并有能力享有这一权利。而且,音乐教育的关键期就在于学前阶段。因此,音乐教育应从儿童开始,幼儿园应特别重视音乐课程。在音乐教育实践过程中,陈先生非常注意环境对儿童喜欢音乐天性的熏陶、培养和激发。他认为儿童虽然具有音乐的天性,如果没有适合他们音乐教育的环境,他们的音乐能力也不会得到发展。他进一步指出,儿童音乐教育的环境是整合的,成体系的,需要幼儿园、家庭和社区共同的参与,不是任何一方可以单独承担的。只要为儿童创设适合的、全方位的音乐环境,特别是家庭日常生活中音乐环境的创设,就会不知不觉中培养了儿童音乐的兴趣、欣赏能力和表现力。

(二)反对单纯音乐技能培养,主张“从内心而歌”用音乐陶冶儿童的性情

陈鹤琴先生反对把音乐教育技能化的倾向,指出儿童音乐教育是一种“从内心而歌的精神活动”,更应该注重的是它的审美价值。他说“:从前的艺术教育太注重技能,现在的艺术教育是要注意儿童的个性、儿童的天真、儿童的创作。“”我们中国应采取这种创造性的新精神来改进陈腐、呆板的‘艺术’教育。”[1][p.86-90]所以,儿童唱歌应以反映精神面貌为主,不能偏重于演唱技术的教学。满足儿童唱歌的欲望、陶冶良好的情操是第一要务,培养技能是其次的。陈鹤琴先生对于音乐的情感陶冶作用有着深刻的认识。他指出音乐的真正价值在于人和音乐交融,由音乐的节奏、旋律之美,引起身体和精神的共鸣,净化人的心灵,感受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因此,要用音乐来陶冶儿童性情,“使儿童的性情通过音乐的洗练,而达到至精至纯的陶冶,以至于引导儿童以快乐的精神来创造自己的生活。”[2][p.401]陈鹤琴先生提倡用音乐激发人们团结一致、爱国向上的精神,非常注意发挥音乐对儿童良好品德与人格的培育作用。而当时的社会现状是国人甚至连国歌也不能普遍地会唱,更谈不上个人的情感、团体的精神的激发和表现。所以,他主张为培养儿童良好的品德,唤起民众爱国的精神,就必须特别注重音乐教育。为此,陈先生亲自为儿童和幼师的学生创作歌曲,用歌曲的形式对学生们进行良好品德的熏陶,鼓励学生为建设新国家的理想而努力学习。

(三)使儿童生活音乐化,儿童音乐教育生活化、综合化

陈鹤琴先生批判当时幼儿园音乐教学与生活脱节的现象,反对把音乐教育仅仅作为课堂内的唱歌或舞台上的表演。他主张要寓音乐教育于儿童生活之中,让儿童生活音乐化。他说“:大凡健康的儿童,无论游戏、走路或是休息,都本能地爱唱着歌,表现出音乐的律动。因此,我认为儿童的生活离不开音乐”,[3][p.345]同时“我们要凭着音乐的生气和兴味,渗透到儿童的生活里面,使儿童无论在工作、游戏或劳动的时候,都能有意志统一、行动合拍、精神愉快的表现,使儿童生活音乐化。”[4][p.401]陈鹤琴先生认为儿童的生活是整个的,他设计了“整个教学法”,把各科围绕儿童生活整合在一起;在教育过程中,不仅各科不能分,就连科目和儿童也是不分的。他主张把儿童应该学的东西整个地、有系统地去教给儿童;提出儿童教育内容要有机结合的主张;提倡实施综合化、整合化的教育;反对“四分五裂”、“杂乱无章”的分科教学;提出音乐教育要与其他各门学科相结合,把音乐教育融入各领域、科目的教学之中,形成音乐教育的系统。同时,不能只是学校的音乐课上有音乐,还应将音乐教育与家庭、社会、学校的生活相融合,使儿童生活在音乐之中。

(四)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儿童音乐教育“中国化”

陶行知先生批判当时幼稚教育有三种病:“外国病、花钱病、富贵病”。陈鹤琴先生对陶先生的批判非常赞同,主张儿童音乐教育要适应中国国情,要走民族化之路,要重视民族音乐的价值,不可盲目崇洋。他说“:现在中国所有的幼稚园差不多都是美国式的。幼稚生听的故事,唱的歌曲,玩的玩具,用的教材,也有许多是从美国来的。就连教法都不能逃出美国的范围。中国和美国文化背景、环境均不相等,他们视为好的东西,对中国未必合适。”[5][p.75]陈先生提出办园要适合国情,鼓励儿童音乐教育要有中国特色,主张运用民族乐器,如琵琶、笙、箫、古琴、鼓、磬、钵等,这些既易于获得,又便宜,对儿童的教育具有与西洋乐器一样的价值。陈先生在教育实践中,积极创作和改编儿童歌曲,运用民族乐器进行儿童音乐教育,努力对当时儿童音乐教育进行“中国化”“本土化”的改造。

二、陈鹤琴儿童音乐教育思想的启示

(一)儿童音乐教育应树立“以儿童为中心”的儿童观

从幼儿教育机构正式成立之日,“儿童中心”就成为儿童教育工作者遵循的准则,欧洲的新教育和美国的进步教育都提倡人性的自由平等,特别是杜威更是明确提出“儿童中心”的理念,被称为“教育上哥白尼式的变革”,陈鹤琴先生秉承杜威的先进理念,提出培养“人”的教育目标。时至今日,儿童音乐教育实践中仍存在着不从儿童出发,重“技”轻“人”的现象。按照陈先生的音乐教育思想,我们应该做到:

1.让儿童都能享受音乐的快乐

音乐是每个儿童所喜欢的,但并不是所有儿童都喜欢上音乐课,也不是每个儿童都能在音乐中获得乐趣,原因是传统音乐教育过于“功利”,只关注几个优秀的“小音乐家”,不能顾及全体儿童特别是音乐技能发展较慢的儿童,音乐教育变成了少数人的特权和优势,成了许多儿童的痛苦和失落。因此,在进行儿童音乐教育时,我们不应过于注重音乐技能的培养,也不能只关注少数音乐特长儿童,而应让每个儿童生活在音乐之中,享受带来的快乐,享受生活的乐趣。应做到不论儿童音乐能力的高低,不论儿童声音是否优美,让每个儿童都能体验音乐的美和生命的价值。

2.让儿童音乐教育动起来

陈鹤琴先生把儿童心理突出的特征描述为“好动心、模仿心、好奇心和游戏心”,把“做”作为教和学的中心,认为教学要围绕“做”展开,认为“做这个教学原则,是教学的基本原则,一切的学习,不论是肌肉的,不论是感觉的,不论是神经的,都要靠做。”[6][p.68]因此,在儿童音乐教学中,应该把音乐转变为儿童表演、游戏的形式,而且应该让儿童自由表现,因为儿童有“一百种语言”,每个儿童都有自己独特表现情感的方式。比如,在音乐响起时,我们可以让儿童站起来自由的按照旋律、节奏跳舞、表演,可以让幼儿根据音乐的体验去模仿动物、做游戏、讲故事、绘画等等。既能促进儿童对音乐的体验、欣赏和理解,发展儿童的音乐能力;又能促进儿童身体协调能力、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发展。

3.儿童音乐教育游戏化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要求“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的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而游戏是儿童所喜欢的,儿童生活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游戏,用游戏的方法进行儿童音乐教育,易于受到良好的效果。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只要是孩子喜欢的,他就会很快的去认知、体验和探索,就会积极学习。儿童感知动作思维占优势,但凡能成为其动作操作对象的物体,他会给他留下深刻的印象,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儿童音乐教学要溶入游戏,让儿童在做中学、玩中学,在快乐中获得有益身心发展的经验。在实际教学中,可以从内容上把儿歌故事化,让儿童去表演;也可把儿歌学习形式游戏化,让儿童在玩中学,不知不觉中获得发展。

4.儿童音乐教育要适合儿童的需要和特点

陈鹤琴先生提出了“幼稚园要有幼稚园的歌曲,要有幼稚园的节奏”[7][p.290]儿童有自己独特的特点和需要,儿童音乐教学中,从形式到内容、从方法到环境都应适合儿童。从内容讲,儿童音乐教育应选择适合儿童的音乐,选择旋律优美、节奏欢快、内容简单便于儿童掌握的儿歌;从形式讲,可以用团体教学的形式面向全体,但也要顾及每个儿童的特点采用小组教学或个别辅导,同时应提供各种玩具、道具帮助儿童体验和表现音乐。从方法上讲,儿童音乐教学应从音乐的整体入手,应儿童完整的欣赏和感受音乐的旋律、节奏和情感,切不可为了记忆歌词把一首优美的音乐分割的“四分五裂、支离破碎”,违背儿童整体认知的特点和音乐自身的规律;从环境来讲,要选择优质的光盘磁带,创设渲染音乐情感的物质环境,更为重要的是应为儿童创设轻松的心理氛围,尊重每个儿童的想法和创造,让儿童沉浸在音乐之中。同时,教师还要考虑儿童的接受能力,循序渐进,因材施教;也可以让儿童教儿童,相互促进。

5.儿童音乐教育加强“情育”,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情商在现代社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音乐是一种情感的艺术,音乐教育是一种“情育”,它对人类的情感起着陶冶、净化、启迪、培育的作用[8]。因而,我们要利用音乐教育的“情育”功能,培养儿童的情商,促进儿童全面和谐发展。著名音乐家冼星海说:“音乐是人生最大的快乐,是生活的一股清泉,音乐是陶冶性情的熔炉。”[9]学前儿童遵从“唯乐原则”,以无意注意为主,只有儿童感兴趣的东西,他才愿意探索,才能全身心的投入。因而应充分运用音乐对儿童情感的陶冶作用,让儿童在音乐教育中学会体验美、欣赏美和表现美,激发儿童的良好情感和积极态度。同时,创新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永不衰竭的动力,儿童期是想象力、创造力发展迅速的时期,可以利用音乐教学激发儿童的想象,创造性的去演绎自己对音乐的理解,学会和其他儿童合作、分享。

(二)儿童音乐教育应树立“回归生活”的课程观

1.儿童音乐浸润于一日生活

音乐本来就源于生活,从生活中创造而生,让枯竭冷漠的儿童艺术教育回归到儿童真实、鲜活、丰富的生活中去,这既是儿童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也是儿童作为一个生命体应该享受的权利。[10]我们要把音乐融入儿童的一日生活:早上让孩子听着熟悉、激昂的音乐入园,幼儿很快就能进入幼儿园的活动氛围,激起幼儿愉快的情感和探索的愿望,高高兴兴的开始一天的幼儿园生活;餐点听着舒缓、优美的音乐,营造一个温馨的进餐环境,优美的旋律能使幼儿安静下来,增加食欲,有助于细化吸收;伴着抒情、缓慢的摇篮曲午睡,让幼儿回味到母亲的爱和温暖,幸福自然入梦;利用音乐引导幼儿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可使幼儿不知不觉的形成习惯。

2.儿童音乐教育与各领域教学相融合

《纲要》指出“各个领域的内容互相渗透,从不同的角度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音乐教育作为艺术领域的重要内容,在教学过程中不仅要与美术、文学等其他艺术形式相融合,还要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等领域相融合,形成合力促进儿童发展。一方面,各领域可以利用音乐这种儿童喜爱的形式进行教学,例如可以利用音乐促进儿童运动的兴趣、缓解儿童的紧张,也可以利用配乐进行声情并茂的语言教学,还可以把音乐作为背景,协助各领域教学的需要。另一方,音乐教育要自然的融入语言、科学等知识,促进儿童身体运动能力的发展,培养儿童的良好的情感体验和社会情感,与其他领域共同促进儿童发展。

3.儿童音乐教育做到家、园、社会相统一

儿童音乐教育不单是儿童教育机构所能单独承担的,音乐教育要融入儿童生活的方方面面,“要使家庭音乐、学校音乐、社会音乐融为一炉,而使儿童整个生活达于音乐的境界。”[11][p.402]这样,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就融为一体,使儿童就能时时、处处都沉浸在音乐的熏陶之中,欣赏到音乐的美,体验到音乐带来的乐趣,在各种场合自由表达自己的音乐感受。

(三)儿童音乐教育应树立“民族化、本土化”的价值观

1.儿童音乐教育的民族化

民族的才是世界的,作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音乐教育,如果不扎根于民族文化土壤,就谈不上继承、弘扬和发展,更谈不上走向世界立于世界之巅。因此,儿童音乐教育“应将我国各民族优秀的传统音乐作为音乐课重要的教学内容,通过学习民族音乐,使学生了解和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增强民族意识和爱国主义情操。”[12]现在,我国引进了许多国外著名的儿童音乐教育模式,如德国奥尔夫音乐教学法、匈牙利科达伊音乐教学法、美国综合音感教学法和日本的铃木音乐教育体系等,也有许多儿童音乐教学演唱国外的歌曲、使用国外的乐器,当然在世界多元化、一体化的今天,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这是无可厚非的,甚至对我国儿童音乐教育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任何一种教育模式、歌曲都有它产生的历史背景和文化背景,在国外好的东西不一定完全适合我们;再有,作为儿童阶段的音乐教育应以普及教育、情感陶冶为主,应该使儿童音乐教育成为弘扬民族文化的最强音。因此,这些国外乐器、歌曲甚至教学形式的引进,必须立足于我们本国文化基础上,进行本土化的改造。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特点例5

陈鹤琴先生认为喜欢音乐是儿童的天性,是儿童生来就喜欢的;并且儿童具有接受音乐教育的能力,音乐教育是儿童所自觉要求和接受的。他通过观察发现,孩子出生后不久,音乐就易于让他入睡,并喜欢听各种优美的声音。幼儿园的孩子,对于音乐的需求和能力更进一步,不仅可以欣赏,还可以用各种方式进行表现。同时,他反对把音乐作为一种特权,他认为儿童喜欢音乐的天性,是不分国家、种族和性别的,音乐应该成为全人类享有的一种权利,幼儿也应该享有,并有能力享有这一权利。而且,音乐教育的关键期就在于学前阶段。因此,音乐教育应从儿童开始,幼儿园应特别重视音乐课程。在音乐教育实践过程中,陈先生非常注意环境对儿童喜欢音乐天性的熏陶、培养和激发。他认为儿童虽然具有音乐的天性,如果没有适合他们音乐教育的环境,他们的音乐能力也不会得到发展。他进一步指出,儿童音乐教育的环境是整合的,成体系的,需要幼儿园、家庭和社区共同的参与,不是任何一方可以单独承担的。只要为儿童创设适合的、全方位的音乐环境,特别是家庭日常生活中音乐环境的创设,就会不知不觉中培养了儿童音乐的兴趣、欣赏能力和表现力。

(二)反对单纯音乐技能培养,主张“从内心而歌”用音乐陶冶儿童的性情

陈鹤琴先生反对把音乐教育技能化的倾向,指出儿童音乐教育是一种“从内心而歌的精神活动”,更应该注重的是它的审美价值。他说“:从前的艺术教育太注重技能,现在的艺术教育是要注意儿童的个性、儿童的天真、儿童的创作。“”我们中国应采取这种创造性的新精神来改进陈腐、呆板的‘艺术’教育。”[1][p.86-90]所以,儿童唱歌应以反映精神面貌为主,不能偏重于演唱技术的教学。满足儿童唱歌的欲望、陶冶良好的情操是第一要务,培养技能是其次的。陈鹤琴先生对于音乐的情感陶冶作用有着深刻的认识。他指出音乐的真正价值在于人和音乐交融,由音乐的节奏、旋律之美,引起身体和精神的共鸣,净化人的心灵,感受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因此,要用音乐来陶冶儿童性情,“使儿童的性情通过音乐的洗练,而达到至精至纯的陶冶,以至于引导儿童以快乐的精神来创造自己的生活。”[2][p.401]陈鹤琴先生提倡用音乐激发人们团结一致、爱国向上的精神,非常注意发挥音乐对儿童良好品德与人格的培育作用。而当时的社会现状是国人甚至连国歌也不能普遍地会唱,更谈不上个人的情感、团体的精神的激发和表现。所以,他主张为培养儿童良好的品德,唤起民众爱国的精神,就必须特别注重音乐教育。为此,陈先生亲自为儿童和幼师的学生创作歌曲,用歌曲的形式对学生们进行良好品德的熏陶,鼓励学生为建设新国家的理想而努力学习。

(三)使儿童生活音乐化,儿童音乐教育生活化、综合化

陈鹤琴先生批判当时幼儿园音乐教学与生活脱节的现象,反对把音乐教育仅仅作为课堂内的唱歌或舞台上的表演。他主张要寓音乐教育于儿童生活之中,让儿童生活音乐化。他说“:大凡健康的儿童,无论游戏、走路或是休息,都本能地爱唱着歌,表现出音乐的律动。因此,我认为儿童的生活离不开音乐”,[3][p.345]同时“我们要凭着音乐的生气和兴味,渗透到儿童的生活里面,使儿童无论在工作、游戏或劳动的时候,都能有意志统一、行动合拍、精神愉快的表现,使儿童生活音乐化。”[4][p.401]陈鹤琴先生认为儿童的生活是整个的,他设计了“整个教学法”,把各科围绕儿童生活整合在一起;在教育过程中,不仅各科不能分,就连科目和儿童也是不分的。他主张把儿童应该学的东西整个地、有系统地去教给儿童;提出儿童教育内容要有机结合的主张;提倡实施综合化、整合化的教育;反对“四分五裂”、“杂乱无章”的分科教学;提出音乐教育要与其他各门学科相结合,把音乐教育融入各领域、科目的教学之中,形成音乐教育的系统。同时,不能只是学校的音乐课上有音乐,还应将音乐教育与家庭、社会、学校的生活相融合,使儿童生活在音乐之中。

(四)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儿童音乐教育“中国化”

陶行知先生批判当时幼稚教育有三种病:“外国病、花钱病、富贵病”。陈鹤琴先生对陶先生的批判非常赞同,主张儿童音乐教育要适应中国国情,要走民族化之路,要重视民族音乐的价值,不可盲目崇洋。他说“:现在中国所有的幼稚园差不多都是美国式的。幼稚生听的故事,唱的歌曲,玩的玩具,用的教材,也有许多是从美国来的。就连教法都不能逃出美国的范围。中国和美国文化背景、环境均不相等,他们视为好的东西,对中国未必合适。”[5][p.75]陈先生提出办园要适合国情,鼓励儿童音乐教育要有中国特色,主张运用民族乐器,如琵琶、笙、箫、古琴、鼓、磬、钵等,这些既易于获得,又便宜,对儿童的教育具有与西洋乐器一样的价值。陈先生在教育实践中,积极创作和改编儿童歌曲,运用民族乐器进行儿童音乐教育,努力对当时儿童音乐教育进行“中国化”“本土化”的改造。

二、陈鹤琴儿童音乐教育思想的启示

(一)儿童音乐教育应树立“以儿童为中心”的儿童观

从幼儿教育机构正式成立之日,“儿童中心”就成为儿童教育工作者遵循的准则,欧洲的新教育和美国的进步教育都提倡人性的自由平等,特别是杜威更是明确提出“儿童中心”的理念,被称为“教育上哥白尼式的变革”,陈鹤琴先生秉承杜威的先进理念,提出培养“人”的教育目标。时至今日,儿童音乐教育实践中仍存在着不从儿童出发,重“技”轻“人”的现象。按照陈先生的音乐教育思想,我们应该做到:

1.让儿童都能享受音乐的快乐

音乐是每个儿童所喜欢的,但并不是所有儿童都喜欢上音乐课,也不是每个儿童都能在音乐中获得乐趣,原因是传统音乐教育过于“功利”,只关注几个优秀的“小音乐家”,不能顾及全体儿童特别是音乐技能发展较慢的儿童,音乐教育变成了少数人的特权和优势,成了许多儿童的痛苦和失落。因此,在进行儿童音乐教育时,我们不应过于注重音乐技能的培养,也不能只关注少数音乐特长儿童,而应让每个儿童生活在音乐之中,享受带 来的快乐,享受生活的乐趣。应做到不论儿童音乐能力的高低,不论儿童声音是否优美,让每个儿童都能体验音乐的美和生命的价值。

2.让儿童音乐教育动起来

陈鹤琴先生把儿童心理突出的特征描述为“好动心、模仿心、好奇心和游戏心”,把“做”作为教和学的中心,认为教学要围绕“做”展开,认为“做这个教学原则,是教学的基本原则,一切的学习,不论是肌肉的,不论是感觉的,不论是神经的,都要靠做。”[6][p.68]因此,在儿童音乐教学中,应该把音乐转变为儿童表演、游戏的形式,而且应该让儿童自由表现,因为儿童有“一百种语言”,每个儿童都有自己独特表现情感的方式。比如,在音乐响起时,我们可以让儿童站起来自由的按照旋律、节奏跳舞、表演,可以让幼儿根据音乐的体验去模仿动物、做游戏、讲故事、绘画等等。既能促进儿童对音乐的体验、欣赏和理解,发展儿童的音乐能力;又能促进儿童身体协调能力、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发展。

3.儿童音乐教育游戏化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要求“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的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而游戏是儿童所喜欢的,儿童生活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游戏,用游戏的方法进行儿童音乐教育,易于受到良好的效果。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只要是孩子喜欢的,他就会很快的去认知、体验和探索,就会积极学习。儿童感知动作思维占优势,但凡能成为其动作操作对象的物体,他会给他留下深刻的印象,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儿童音乐教学要溶入游戏,让儿童在做中学、玩中学,在快乐中获得有益身心发展的经验。在实际教学中,可以从内容上把儿歌故事化,让儿童去表演;也可把儿歌学习形式游戏化,让儿童在玩中学,不知不觉中获得发展。

4.儿童音乐教育要适合儿童的需要和特点

陈鹤琴先生提出了“幼稚园要有幼稚园的歌曲,要有幼稚园的节奏”[7][p.290]儿童有自己独特的特点和需要,儿童音乐教学中,从形式到内容、从方法到环境都应适合儿童。从内容讲,儿童音乐教育应选择适合儿童的音乐,选择旋律优美、节奏欢快、内容简单便于儿童掌握的儿歌;从形式讲,可以用团体教学的形式面向全体,但也要顾及每个儿童的特点采用小组教学或个别辅导,同时应提供各种玩具、道具帮助儿童体验和表现音乐。从方法上讲,儿童音乐教学应从音乐的整体入手,应儿童完整的欣赏和感受音乐的旋律、节奏和情感,切不可为了记忆歌词把一首优美的音乐分割的“四分五裂、支离破碎”,违背儿童整体认知的特点和音乐自身的规律;从环境来讲,要选择优质的光盘磁带,创设渲染音乐情感的物质环境,更为重要的是应为儿童创设轻松的心理氛围,尊重每个儿童的想法和创造,让儿童沉浸在音乐之中。同时,教师还要考虑儿童的接受能力,循序渐进,因材施教;也可以让儿童教儿童,相互促进。

5.儿童音乐教育加强“情育”,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情商在现代社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音乐是一种情感的艺术,音乐教育是一种“情育”,它对人类的情感起着陶冶、净化、启迪、培育的作用[8]。因而,我们要利用音乐教育的“情育”功能,培养儿童的情商,促进儿童全面和谐发展。着名音乐家冼星海说:“音乐是人生最大的快乐,是生活的一股清泉,音乐是陶冶性情的熔炉。”[9]学前儿童遵从“唯乐原则”,以无意注意为主,只有儿童感兴趣的东西,他才愿意探索,才能全身心的投入。因而应充分运用音乐对儿童情感的陶冶作用,让儿童在音乐教育中学会体验美、欣赏美和表现美,激发儿童的良好情感和积极态度。同时,创新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永不衰竭的动力,儿童期是想象力、创造力发展迅速的时期,可以利用音乐教学激发儿童的想象,创造性的去演绎自己对音乐的理解,学会和其他儿童合作、分享。

(二)儿童音乐教育应树立“回归生活”的课程观

1.儿童音乐浸润于一日生活

音乐本来就源于生活,从生活中创造而生,让枯竭冷漠的儿童艺术教育回归到儿童真实、鲜活、丰富的生活中去,这既是儿童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也是儿童作为一个生命体应该享受的权利。[10]我们要把音乐融入儿童的一日生活:早上让孩子听着熟悉、激昂的音乐入园,幼儿很快就能进入幼儿园的活动氛围,激起幼儿愉快的情感和探索的愿望,高高兴兴的开始一天的幼儿园生活;餐点听着舒缓、优美的音乐,营造一个温馨的进餐环境,优美的旋律能使幼儿安静下来,增加食欲,有助于细化吸收;伴着抒情、缓慢的摇篮曲午睡,让幼儿回味到母亲的爱和温暖,幸福自然入梦;利用音乐引导幼儿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可使幼儿不知不觉的形成习惯。

2.儿童音乐教育与各领域教学相融合

《纲要》指出“各个领域的内容互相渗透,从不同的角度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音乐教育作为艺术领域的重要内容,在教学过程中不仅要与美术、文学等其他艺术形式相融合,还要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等领域相融合,形成合力促进儿童发展。一方面,各领域可以利用音乐这种儿童喜爱的形式进行教学,例如可以利用音乐促进儿童运动的兴趣、缓解儿童的紧张,也可以利用配乐进行声情并茂的语言教学,还可以把音乐作为背景,协助各领域教学的需要。另一方,音乐教育要自然的融入语言、科学等知识,促进儿童身体运动能力的发展,培养儿童的良好的情感体验和社会情感,与其他领域共同促进儿童发展。

3.儿童音乐教育做到家、园、社会相统一

儿童音乐教育不单是儿童教育机构所能单独承担的,音乐教育要融入儿童生活的方方面面,“要使家庭音乐、学校音乐、社会音乐融为一炉,而使儿童整个生活达于音乐的境界。”[11][p.402]这样,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就融为一体,使儿童就能时时、处处都沉浸在音乐的熏陶之中,欣赏到音乐的美,体验到音乐带来的乐趣,在各种场合自由表达自己的音乐感受。

(三)儿童音乐教育应树立“民族化、本土化”的价值观

1.儿童音乐教育的民族化

民族的才是世界的,作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音乐教育,如果不扎根于民族文化土壤,就谈不上继承、弘扬和发展,更谈不上走向世界立于世界之巅。因此,儿童音乐教育“应将我国各民族优秀的传统音乐作为音乐课重要的教学内容,通过学习民族音乐,使学生了解和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增强民族意识和爱国主义情操。”[12]现在,我国引进了许多国外着名的儿童音乐教育模式,如德国奥尔夫音乐教学法、匈牙利科达伊音乐教学法、美国综合音感教学法和日本的铃木音乐教育体系等,也有许多儿童音乐教学演唱国外的歌曲、使用国外的乐器,当然在世界多元化、一体化的今天,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这是无可厚非的,甚至对我国儿童音乐教育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任何一种教育模式、歌曲都有它产生的历史背景和文化背景,在国外好的东西不一定完全适合我们;再有,作为儿童阶段的音乐教育应以普及教育、情感陶冶为主,应该使儿童音乐教育成为弘扬民族文化的最强音。因此,这些国外乐器、歌曲甚至教学形式的引进,必须立足于我们本国文化基础上,进行本土化的改造。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特点例6

近年来,业余学习音乐的儿童越来越多,随之增长的“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现象值得关注。当前,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这一领域“专业”化(专业音乐教师的业余教学)和“低水平”化(非专业音乐教师的业余教学)的两极现象普遍;而儿童身心的成长和培养儿童艺术修养这一本质目的并没有得到教师及家长的充分重视。因此,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发展有了这样一些问题:业余儿童音乐教师应该具备怎样的素质?肩负什么责任?怎么理解“业余”?笔者试图通过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层层梳理,探寻问题的答案。

1.教师的共性

在“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组成的教育体系中,教师居于主导地位。业余儿童音乐教师首先是“教师”。无论是从教育学还是人类文化传承角度看,教师都应具有教学能力和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在具备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教师如何通过科学性、艺术性的教学活动来实现明确的教育目的,的确具有一定的难度和复杂性。

首先,教学活动的“教”与“学”的互动性质,决定了它的某种不稳定性,特别是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对学生的意志、行为的形成往往会给予某种决定性的影响。所以,教师必须有责任感,对教学活动有较强的控制能力。有关人类心理、行为及教学等研究表明,教学有可控制规律性,即具有科学性可遵循。因而,应用教育学、学习心理学乃至教学论等已经成为教师必备的理论基础。它们也是各种师范类教育中的必修课程。可见,教师不仅要传授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懂得如何“传道”。

其次,教学活动丰富而复杂,除了教育内容各有千秋,受教育者个体的复杂性也是主要原因。教学过程的本质是学生在教师引导下认识世界的,而人类认识世界的每种形式都具共同性和特殊性。因此,了解教学过程,既要了解人类认识世界的一般特点,又要了解学生在教学中认识活动的具体特点。考虑到诸如学生个体差异、情感、价值观等非科学问题,教学活动中也存在一定的自由特征。教学的灵活性有利于解决受教育者个体不同所带来的问题,例如因材施教。

可见,教学有其复杂性,但却是科学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将有规律可循的科学性与自由灵活的艺术性完美地结合起来,完成知识的传授和人格的培养,是教师应具备的素质结构。无论从事何种类型的教学工作,相应的教学能力、知识结构和责任感共同支撑着教师这一独特的社会角色,教师之间的相似和差异,往往在于他们对这些因素的整合情况不同。

2.儿童教师的责任

作为一种社会角色,教师有不同阶段的分工。儿童教师的教育对象被限定在“儿童”这一群体范围。毫不夸张地说,教师应具备更加丰富的知识结构和驾驭教学的能力。目前对人类自身及诸多文化的研究分析已经表明,儿童阶段所受到的教育和影响,对他的行为、品格甚至是人格、个性的形成非常关键。但是很多人,甚至一些正在从事着儿童教育的教师都没有这种意识,认为儿童阶段只是以接受知识、认识世界为主,而忽略了它更是个性和人格的重要塑造时期。

儿童阶段的教育虽然是基础性的,但也因儿童这一受教育群体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而彰显了重要性。如上文所述,在“教”与“学”活动中会碰到各种问题,既然教学具有科学性与艺术性的本质特征,儿童教学就更需要研究其科学性规律,挖掘适宜于儿童学习的方式方法。如果只是为达到某种教育目的而不考虑儿童心理、生理等特点,采取粗暴方式往往会导致不当或相反的后果。对正在成长和逐渐形成个性的儿童而言,教师的一句话,一种态度,其正面或负面的影响难以估量,有时甚至会影响他们的一生。因此,面对儿童这一受教群体的特殊性,对儿童教学科学性与艺术性的要求更强,机械性、单一化地教学,难以完成真正的教学目的。

3.儿童音乐教师的特殊性

教师和儿童教师在广义上有共同的职业要求,只是儿童教师具有某种特殊性和重要性。当教师儿童教师儿童音乐教师,加入了“音乐”这个限定词后,提出了一种具体而特殊的教育——音乐教育,而儿童音乐教师也成为特殊的教育者。

在所有的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中,音乐无疑是最抽象、复杂的,尽管它的本质是以满足人们的感性需要为目的,但它同时又有很强的技术性操作特点。在儿童音乐教育中,特别是乐器演奏方面,不仅需要作为一种技能传授给儿童,更要在教学互动过程中提高孩子的感知、感性能力,使孩子在掌握音乐技能技巧的时候,在本质上获得一种来自音乐的美的享受。但现实情况是,一些儿童音乐教师往往忽视儿童的接受特点(没有抽象思维、缺乏概括能力等),机械传授技术,不懂得如何通过科学性与艺术性的教学,使孩子掌握音乐技术和学会欣赏音乐美感,因此,出现儿童美感体悟和掌握技术相脱节的现象。即使在专业儿童音乐教育中,学习了音乐而不明白驾驭音乐技术技巧之关键所在,以及不能真正理解音乐的孩子也很多。更有许多例子表明,孩子们没有在学习音乐过程中得到丰富的美感享受,而受到枯燥的音乐技术和来自于多方面压力的“折磨”。所以,儿童音乐教师应该明确儿童音乐的教育目的,有责任并勤于钻研音乐艺术的教学。

音乐教育在审美教育中承担的是其他人文、科学学科所无法承担的角色,但儿童音乐教育与其他学科的儿童教育亦有相似的地方,即儿童这一受教群体具有共性教育特点。与此同时,音乐的特殊性本质决定了儿童音乐教育的难度和复杂性,而儿童的个体特点与音乐能力之先天差异又很大,如果简单地认为儿童学习音乐“只要努力就成功”,往往就忽视了问题实质所在。所以,儿童音乐教师不仅要具备教师应有的素质和能力,真正了解儿童这样的受教群体特点,而且要深谙音乐的艺术特性。也就是说,儿童音乐教师首先不仅要以儿童心理学、教育学理论为儿童教育的共性知识基础,掌握并有能力驾驭必需的音乐专业知识、技能技巧,重要的是能够整合这些知识理论于教学实践之中,这正是探索和总结儿童音乐教学科学性、艺术性的目的所在。

4.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职业要求

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最后定语“业余”一词,限定了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教育对象——“业余”学音乐的儿童。与儿童音乐教师的广义性特征或是专业性所指有所区别,这一受教群体的特点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提出了特殊要求。“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进行的是非专业性的、普及性的儿童音乐教育。事实上,许多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要么经过音乐专业的训练(只知道“要”教“专业技术”),要么根本没经过正规训练要么在专业技术上“一瓶子不满,半瓶子晃”(教得“一塌糊涂”)。面对长势“正旺”的业余学习音乐的儿童群体,业余儿童音乐教师队伍日益膨胀,有必要从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健康发展角度,就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素质和责任方面,提出职业性要求。

业余儿童音乐教师应明确其教育目的,以及如何在教学中贯彻这一目的。

首先,业余(儿童)音乐教育与专业(儿童)音乐教育具有本质区别:即教育目的不同和教学过程有一定差异,所以必须分析、探索适合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方式方法;同时,二者在音乐教育内容、技巧上又有必然的相似之处,能够把握和驾驭这种相似与差别,无疑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提出了客观的高要求。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真正目的在于,培养和提高儿童的艺术修养和认知能力。由于儿童的业余学习音乐和存在个体音乐能力差异等条件的限制,业余儿童音乐教学大多不可能达到“专业”的高度。除了强调教学科学性与艺术性外,打破业余音乐教学高度专业化(特别是只强调技能方面的所谓的“专业”)也是一种必要途径。一些教师和家长出于功利性目的,让孩子参加音乐考级,教师往往盲目推进学习进度,实际上造成拔苗助长的恶果,孩子距离能够广泛了解和感悟音乐文化的目标越来越远。所以,必须明确教学目的,选择适合孩子们业余学习音乐的教学内容和方法。

如何贯彻教育目的,在于探索业余儿童音乐教学的科学性与艺术性。如上文所述,由于教学的复杂性、儿童个体的多样性,以及音乐教学的特殊性,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要特别重视因材施教,而不是培养水平参差不齐的同类“技工”。对极个别音乐能力强的儿童,适度增强专业性,而大多数只具有一般音乐能力的儿童,要探索更适合他们的教学内容与方法。而这一切应以拓展孩子对音乐的感悟和了解为基本原则,因为音乐不该只被当作技能性艺术而存在,它同时是一种审美体验,更是一种广博的文化。业余音乐教师担当着音乐的普及性教育,所以更有责任“还原”音乐本身赋予的深刻内涵。同时,由于儿童时期受到的教育与影响非常关键,对于教学过程中影响儿童学习和成长的因素,业余儿童音乐教师应该引起充分重视。一些教学多采用单独授课形式,特别是乐器学习,往往有经年累月的持续性特点。教师有很多时间面对每个孩子,只有增强其责任感,才会有明确的教育目的,从而积极寻求科学与艺术的教学过程。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明确,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职业要求非常高,教授专业性强、教学弹性大。尽管其教学活动以业余性质的普及为主,由于受教育群体的日益膨胀,“业余”教学现已面临着“专业”教学的转换。换言之,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终归是以教学为载体,担负重要的教育责任,其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方面的内在要求很高。与其他学科的教学研究相比较,我国音乐教育要有所滞后,业余儿童音乐教学领域还是一片荒漠。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客观发展已经使得业余儿童音乐教学科学性和艺术性的研究日趋必要,亟待“先行者”的分析和归纳。业余儿童音乐教育是一种业余性质的“专业性”教育,但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绝不该是“业余”水平的儿童音乐教师。

参考文献 :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特点例7

中图分类号: J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我国幼儿园音乐教育活动虽然已经开展了很多年,也积累了不少有价值的经验,但纵观当前幼儿园音乐教学活动,依然存在诸多误区。这些误区集中反映了幼儿教师对音乐教学的价值和目标、儿童学习的特点和规律等缺乏深刻领会,而教师在这些方面持有的相关理念和知识又构成了他们专业素养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幼儿教师在音乐教学中存在的误区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影响到了他们自身的专业发展。针对此种情况,对这些误区进行批判、分析和反思就显得意义重大。

一、幼儿园音乐教学中存在的误区

(一)重表演轻表现

受学前儿童发展复杂性的影响,对学前儿童发展水平和状况进行有效评价一直是学前教育领域中的一个难点。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当前许多幼儿园日常教学过多的关注对儿童进行结果性评价,而忽视过程性评价,这在幼儿园音乐教学活动中也不例外。在幼儿园音乐教学活动中,幼儿教师和幼儿园管理者往往更多关注的是幼儿能否顺利地进行音乐表演,而不是幼儿能否自主、自由、自觉地进行音乐表现活动。表演注重的是对有限的音乐表达技能的熟练操作,而表现则注重儿童音乐鉴赏和表达能力的真正提高,因此幼儿教师所持有的这种理解误区很大程度上已经转化为教师对幼儿园音乐教学乃至其他类教学的功利性追求,集中表现为幼儿园在开展音乐教学活动时,错误地把让儿童习得完成某种音乐表演而需具备的技能或技巧作为幼儿园音乐教学的根本目标,并以此制定相关评价标准来评价和指导音乐教学活动,从而最终导致了与幼儿园音乐教学目标的背离。

(二)重学科轻整合

在幼儿园教学活动中,曾经一度是学科教学的模式占主导地位,随着学前教育的发展,人们开始注重进行主题式的教学活动,注重多种教学方法的整合。但是,在当前幼儿园教学活动,特别是音乐教学活动中,依然存在重学科教学轻视课程整合和教学方法整合的现象,音乐教学被认为是直接传授相关的音乐表达技能技巧和知识的活动,音乐教学活动与其他教学活动被依照严格的学科界限分隔开来。音乐课程内容和音乐教学方式的选择和组织往往是按照音乐教育学科本身的逻辑体系进行的,并且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过度重视学科教学,有将儿童学习成人化的趋势。由此产生的结果是幼儿园音乐教学方法变得简单,教学手段单一,注重的是儿童对体现成人逻辑思维特点的音乐素材的机械化掌握,难以激发儿童对音乐教学活动的兴趣。

(三)重训练轻体验

在当前幼儿园教学中,误把对儿童某方面技能的训练当作对儿童相应能力的培养的现象还相当普遍,这不仅与我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中强调幼儿园教育要注重儿童形成关于学习的积极体验的相关要求相左,也不符合儿童学习的特点和规律。许多幼儿园在进行音乐教学时,过多地注重对儿童音乐技能技

巧的训练以及对相关音乐教学材料的掌握。这一定程度上表明幼儿教师和幼儿园管理者缺乏有关儿童学习和认知发展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没有真正理解儿童音乐学习的方式和特点,这在实践中常常表现为一些幼儿园经常将音乐教学活动简化为仅仅是教儿童唱几首歌或跳几个舞就算完成任务。

二、解决对策

概括起来,目前幼儿园音乐教学中存在的误区主要是因为幼儿教师和幼儿园管理者受传统音乐教育思想的影响,对音乐教学目标的真正内涵缺乏深入理解而造成的。因此,要真正提高幼儿园音乐教学的效果,打破人们开展音乐教学时单一、僵化的模式,我们有必要对音乐教学的真正目标进行思考,并作出相应的实践调整。

(一)注重儿童音乐学习的体验性,以游戏的形式组织幼儿园音乐教学活动

我国颁布的《纲要》在每一类教学目标上都包含了诸如“喜爱”“喜欢”“感受”“表现”“情感体验”等词,这已清晰无误的表明,幼儿园音乐教学活动的真正目标不是相关音乐表现技能和技巧的习得,而是一种良好的学习体验的形成。美国音乐教育学家雷默也指出:“音乐教育的核心,是通过音乐的形式及其情感原理的教育,促进学生发展音乐审美的感知和领悟。”[1]由此可见,幼儿园音乐教学的重点不是如何训练儿童形成音乐表演的技能,而是如何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增强儿童对音乐作品全方位的感受和理解。激发和培养儿童对音乐的兴趣和需要,就不仅成为幼儿园音乐教学的一个重要目标,而且也成为创设正确的音乐教育途径的一个切入点。由此出发,以游戏为主要形式来寓教于乐地开展幼儿园音乐教育活动就成为必然的选择。游戏不仅是幼儿的天性,也是幼儿学习的主要方式。以游戏的形式组织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在我国颁布的《纲要》中早已被明确指出。游戏的一个主要功能是消遣性和娱乐性,以游戏的形式寓教于乐地开展音乐教学活动,不仅会使儿童产生音乐学习的积极体验,对儿童的心理状态产生调节作用,而且还能够充分调动儿童的各种感觉器官,帮助儿童全身心地投入到音乐学习中来。如教师对初入园的幼儿采用玩音乐游戏的方法来消除幼儿离家的焦虑,吸引他们尽快适应集体生活,并喜欢音乐活动;通过组织诸如“找小猫”“打电话”等音乐游戏活动,不仅可以增加幼儿的学习乐趣,引导幼儿学做或是创编一些音乐动作,借助游戏的形式还可以帮助他们学会自由的表达和表现,从而为幼儿日后的学习奠定基础。

(二)注重幼儿音乐表现能力的形成,正确处理“技能训练”和“音乐表现”之间的关系《纲要》在艺术教育的内容与要求中指出:“提供自由表现的机会,鼓励幼儿用不同艺术形式大胆表达自己的情感、理解和想象。”“在支持、鼓励幼儿积极参加各种艺术活动并大胆表现的同时,帮助他们提高表现的技能和能力。”但传统的音乐教育往往比较注重对儿童音乐表现的技能和技巧的训练,并进一步在形式上转化为对音乐表演的重视。实际上,幼儿的表演和表现有着明显的不同。表演是低层次、低水平的机械模仿和技能训练,而表现则是高层次、高水平的艺术创造,其中蕴含了幼儿的个人感彩和情感体悟,且符合艺术作品表达的思想内涵。由此看来,“自由表现”和“技能技巧训练”似乎是一对无法化解的矛盾,但仔细分析儿童学习的特点以及《纲要》中的相关要求,习得基本的音乐表达技能和技巧应该是儿童能够自由进行音乐表现的基础,而儿童自由表达表现音乐的能力的形成则是最终目标,二者不可偏废其一,本末倒置,关键是教师在音乐表现技能和技巧的传授方面要把握一个度。要正确处理好“自由表现”和“技能训练”之间的关系,首先要注意的一点是明确哪些属于基本的技能技巧。基本的音乐技能技巧首先要适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能够为儿童所掌握,如儿童在进行某种音乐表现时所需要的基本的舞步、手势以及操作乐器时基本的姿势等。这些基本的技能实际上也包含着儿童进行特定的音乐表现活动时所应遵守的规则,以保证儿童在自由表现的过程中能尽量保持活动的有序和自然。[2]其次,在教授儿童基本的技能技巧时,教师要注意让儿童领会和体验这些技能的实际用途,让儿童尝试进行简单的创作和演练,并及时给予表扬,强化儿童进行音乐学习的积极性。第三,注意结合儿童的日常生活经验,让儿童去发现日常生活中隐含的音乐元素,尝试将自身习得的基本的音乐表现技能运用到不同的音乐材料中去,如教师在教授了有关打击乐的基本技能后,就可以尝试让儿童敲击不同的物体,增加儿童对声音和音调的感知,培养他们的节奏感。

(三)在幼儿园音乐教学中合理贯彻学科整合与主题式教学的思想

由于儿童的学习具有整体性和全面性的特点,目前幼儿园的教学活动一般都强调采取主题式教学的形式,即围绕一个特定的主题,有所侧重的整合各门学科,对儿童进行综合教育。但由于主题式教学活动的组织和开展对教师本身的学科素养以及相关的教学组织能力有着较高的要求,一些教师在开展主题式教学活动时,出现了很多问题。以幼儿园音乐教育为例,一些教师在开展音乐活动时不恰当地将错误的主题式教学理念运用到了音乐学习活动中,出现了音乐活动的“非音乐化”问题,如一些教师会问:“通过听这段音乐你们能讲一个故事吗?”“这段音乐是抒情还是欢快? 描述的是小白兔还是大象? ”甚至教师还常让孩子用画图的方式来“说明”正在听的音乐。[3]这种教学策略分散了儿童对音乐学习本身的注意力,实际上是一种过度强调学科整合的表现。主题式教学强调的是学科间的整合和多种教育内容的渗透,它往往能够全面考虑儿童身心的均衡发展。[4]但是主题式教学活动有着主要的教学目标,注重的是各部分学科内容的有效搭配,以便共同服务于一个主要的教学目标。以主题式教学来开展幼儿园音乐教育活动,是希望通过多学科内容的整合来拓宽儿童对音乐的感知和体验途径,但根本目标仍然是促使儿童形成一定的音乐审美和表达能力,而不是简单的各学科“拼盘”,否则会非常容易弱化和分散音乐教育的目标。为此,教师在设计和组织幼儿园主题式音乐教学活动时,要注意明确活动的各项具体目标是否层层递进,共同服务于音乐教学的总目标,以此来组织相关的学科内容,做好学科间的自然融合。

参考文献:

[1](美)贝尔特.雷默.音乐教育的哲学.熊蕾译.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1:57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特点例8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多年以来,我国的音乐教育一直存在一个问题,音乐教育受到专业音乐艺术的影响,过多的去追求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忽视了对学生音乐感受和兴趣审美的培养。这一点同样出现在学前音乐教育上。为了改善这种情况,必须要从根源着手,对学前教育音乐专业进行改革,尤其是在教材的选择之上,视唱教材选择的正确与否,关系着整个学前教育音乐专业视唱教学体系是否成功。

一、选用现有教材应注意的原则

(一)注重选材内容的社会适用性

在这里,笔者整理了部分学校近些年来所选取的视唱教材,并对其作了简要的分析。

1.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的蔡岳建的《乐理视唱练耳》,共四册,分别是学前音乐教育、乐理、视唱、练耳、音乐欣赏、声乐、钢琴。这本书的主要特点就是在内容体系和方法上在体现音乐教育的专业特点,符合音乐教育的一般规律,同时注重实践性和操作性。

2.由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年出版的许敬行、孙虹主编的《视唱练耳》,这本书2005年在许敬行主编下再版为《视唱练耳――修订版》。这部教材现在被大多数的高等师范学校的学前教育音乐专业所使用,较之前面的《乐理视唱练耳》,它在形式上更加贴近正规音乐学校的教材,同时,本书借鉴了英国皇家音乐学院听觉训练的模式,注重对学生的全面能力的培养。

这两部教材在内容上和编制规律上都是由浅入深,但是都不是针对学前音乐教育的专门教材,学前音乐教育一直处于教材空缺状态。这一现状要求我们在选择教材上要格外的谨慎,满足社会就业的要求,重视选材内容的社会适用性。

(二)注重教材内容的实用性学生的需要性

之前提到,目前没有专门针对学前教育音乐专业的教材,也就是说,学前教育音乐专业所选用的教材,都是大综合式的理论知识的堆砌,缺乏实际教学训练,然而学前音乐教育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实践和知识的脱轨,从而导致教材的内容满足不了学生的就业需求。所以这就要求在教材的选择上要特别注意教材内容的实用性和学生的需要性。

二、不同题材儿童音乐作品的选用

(一)要充分考虑为儿童服务的本质属性

学前音乐教育最终教育的对象是学前儿童,儿童对音乐的理解能力和感悟能力决定着教材应该选取怎样的儿童音乐作品。因此视唱教材中音乐作品的选取应以学前儿童也就是幼儿园孩子为主体,以儿童的心理发展特点和审美特征为依据,充分考虑到为儿童服务的本质属性。

(二)选材内容要灵活、广泛、多元化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国与国、民族与民族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文化结构朝着多元化演变,这促使我们在进行音乐教育活动时,不能再一味地以我国传统的童谣、古诗词为主要的教学内容,而要综合世界各民族不同文化下的儿童音乐作品,使孩子们获得更好地艺术感染和文化熏陶。所以学前教育音乐专业教材中儿童音乐作品的选取,要博纳百家,选材的内容灵活、广泛。

(三)注重不同阶段儿童作品选用的针对性

不同年龄阶段的儿童的心理特征是不同的,对音乐形式和内容的需求也是不同的,所以我们选材时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笼统地将同样的音乐作品灌输给不同年龄段的孩子,而应该结合儿童的心理特征、心理需求,选取适合他们身心发展的音乐作品。概括的说,就是注重不同阶段儿童作品选用的针对性,接下来,笔者以儿童的年龄为划分标准,搜集整理了一些儿童音乐作品,进行简要的分析,以供大家参考。

1.两岁儿童视唱作品的选择。两岁的儿童,已经基本上具备了倾听音乐的能力,但是理解能力还有待发展,所以可以选择一些有具体形象的、旋律简单、朗朗上口的音乐。譬如说《小燕子》、《丑小鸭》、《粉刷匠》、《小兔乖乖》、《两只老虎》、《拔萝卜》、《捉泥鳅》、《三只小熊》等,这些音乐作品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它们的内容要么是游戏、要么是关于小动物的描述,都是直观简单,在现实生活中随处可见的物象。

2.3岁儿童视唱作品的选择。3岁的儿童已经可以感受到情绪的变化,情感上也丰富起来,那么在音乐的选材上就可以选取一些具有情绪感染力的作品,譬如《世上只有妈妈好》、《鲁冰花》等。同时3岁的儿童开始模仿成人的日常行为,进入人格培养期,所以可以选择一些培养他们良好行为习惯的作品,如《健康歌》、《礼貌问候语》、《小手拍拍》、《上学歌》、《一分钱》、《我爱洗澡》等。

3.四五岁儿童视唱作品的选择。四五岁的儿童开始进入知识学习阶段,可以掌握内容复杂一点的音乐,比如说《数鸭子》、《数字歌》、《ABC》以及《咏鹅》、《静夜思》等古诗词歌曲,来增加他们的知识储备。除此之外,四五岁儿童的肢体协调能力大大提高了,对音乐节奏感的感受比较敏感,在选材时,可以利用儿童的这一特点,选取一些节奏鲜明、需要动作配合的歌曲,例如《爱我你就抱抱我》、《幸福拍手歌》、《兔子舞》等等。

4.6岁儿童视唱作品的选择。6岁的儿童对音乐的情绪表达和思想内容有了正确的辨认能力和分析能力,同时随着心智的成长,开始有了自己的喜好。在这一时期,我们在音乐作品选择上可以选择一些思想积极的通俗歌曲,而不再是单纯的儿歌教学,譬如《茉莉花》等。

三、结语

总而言之,学前教育音乐专业的选材内容,既要能够培养专业学生的专业技能,也要与实际接轨,具有社会适用性和实用性。同时以儿童的年龄段特征为依据,选取一些适合儿童纯真本性、积极向上的音乐作品。

参考文献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特点例9

学前阶段是人的大脑、身体生长发育最快的阶段,在此时大脑、身体各部分获得积极活动的机会越多,就越有可能使大脑、身体获得充分的发展。

(一)音乐教育与大脑的发展。人的大脑分为左右两半球,左半球掌管语言学习、数学理解、概念构成、时间连续性感受以及分析性思维活动等;右半球则掌管音乐、图形感知、面孔识别、空间知觉、距离判断以及综合性思维活动等。音乐教育以发展形象感知、思维能力为主的活动领域,对学前儿童大脑右半球的潜力得到应有的开发,进而影响到整个大脑工作能力的最优发挥。在音乐表演活动中,运动及运动感觉中枢将担任更多的控制、调节工作;在欣赏和创作活动中,更多的中枢将参与信息的收集、加工、输出的过程。对学前儿童开展丰富的音乐活动和全面的音乐训练,可以使其他们的大脑各部分神经都有机会处于积极的活动状态之中,才能使其大脑各个中枢都获得良好的发展。

(二)音乐教育与身体健康。儿童参加音乐表演活动和乐器演奏,可锻炼身体各相应部分的大小肌肉、骨骼和韧带,提高神经系统反应的速度和协调能力,增强心肺等器官的耐受力。经常参加韵律活动可以使儿童获得更加健美的体形、端正的姿态和良好的身体发育。唱歌活动也能对发声器官、共鸣器官和呼吸器官的发育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此外,音乐活动中的儿童通过音乐调整情绪,进而调节生理状态,已达到促进或维护身体健康。

二、音乐教育与学前儿童的语言发展

学前儿童在大量学习优秀歌曲和有节奏的诗歌朗诵的过程中,不仅积累音乐语汇,也扩大词汇的积累,增加对文学语言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学习唱歌还能够在喉部形成一种肌肉运动的模式,对说话能力的改善会有一定的积极影响。音乐学习和语言学习都是听辨、记忆、再现声音学习过程。例如,教师在教儿童歌唱时,正确的咬字、吐字,可以帮助儿童养成口齿清楚的语言表达习惯。此外,音乐和语言的节奏、句子、音调、重音、韵律、情感等因素,对提高学前儿童的口语表达能力也是有益的。

三、音乐教育与学前儿童的认知发展

音乐教育是参与者集听觉、视觉、触觉等为一体运用的学习过程,是一种特有的、综合的、多形式的、多层次的、多主体的学习方式,为学前儿童提供了认知发展的机会。

(一)培养学前儿童的感知能力。在音乐游戏和舞蹈的活动中,儿童根据音乐的旋律线使身体各个部位产生不同位置韵律活动。从个体与个体、组与组的位置变换,让儿童对空间方位的感知有充分的体会。当儿童听觉器官接受到音响信号后,大脑神经立刻辨别音色、音高特征,从而培养儿童的听觉感知能力。在儿童学习乐器时,能让他们体会不同的力度、位置接触乐器,听到的音色、音量、音高截然不同,从而发展其触觉感知。

(二)促进学前儿童记忆力的发展。听觉感知、注意制约着记忆表象的形成,同时听觉的记忆表象有直接影响到对音乐的感受和理解。音乐具有直观性,它能刺激人的感官并引起记忆等心理反应。整齐的节奏、和谐的旋律,不仅易于上口,并能储存在脑海中,使人的记忆进一步加深、巩固。同时,教师在教唱歌曲时采用恰当的教具,用生动形象的语言和各种形式讲解歌曲的内容,使儿童理解歌曲的性质,在歌唱时正确地表达歌曲的感情。

(三)促进学前儿童想象、联想和思维能力的发展。音乐本身是一种抽象化、个性化的表现艺术,对音乐的感受和体验没有固定、统一的标准答案,这恰恰能给儿童提供更广阔的创造空间。音乐活动离不开想象和联想,是儿童沉浸于音乐活动之中并获得快乐的重要表现之一。音乐教育对儿童思维能力的发展,首先由于直觉行动思维与儿童的实际行动是直接联想的,儿童在模仿成人的唱歌或做身体动作的过程中,是边动作边思考,直至完全学会。其次,音乐运用旋律、节奏、音色以及速度、力度等变化要素来展现音乐形象、表达思维情绪,它能刺激作用于儿童的大脑,使右脑中棘突触数增加,从而使儿童形象思维能力,特别是想象和创造性思维得到开发。

四、音乐教育与学前儿童情感、意志的发展

教育者在音乐活动中有意识地对学前儿童进行积极的情感教育,将培养学前儿童的意志品质成为自觉的行动。

(一)培养学前儿童的情感发展。音乐是通过旋律、音响等手段来表现人类最为细腻的心理活动和感情波动的艺术。音乐艺术的最大特点在于以情动人,以情感人。学前期的儿童正处在于个人情感由低级向高级逐步发展的重要阶段。随着儿童社会交往活动日益扩大,情感体验的日趋丰富及分化的逐渐细腻,富有情感性的音乐活动已逐渐成为能促进儿童情感发展的有效手段之一。一首好的音乐作品,一次成功的音乐活动,都能使儿童产生对音乐的情感共鸣,培养和激发起儿童良好的音乐情绪情感。

(二)培养学前儿童的意志发展。音乐教育是有目的、有计划地实践活动,无论是学习唱歌还是器乐演奏,都需要有一定的音乐技能的学习。对于幼小儿童,特别是初学音乐的儿童来说,没有坚持不懈的刻苦精神和克服困难的勇气、意志,是无法达到一定目标的。因而,通过音乐教育能够培养和发展儿童基本的意志品质,从而使作为意向活动范畴的非智力因素得以更好地养成。

五、音乐教育与学前儿童的社会性发展

学前儿童的社会性不仅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儿童自身发展的需要。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特点例10

一、关注幼儿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培养幼儿对音乐的兴趣

教师了解幼儿,包括了解他们的心理特征、能力接受水平以及思想上的随时变化,在音乐教育中,还要观察、分析每一个孩子在音乐能力上的发展变化,熟悉每一个孩子对音乐的感受能力与表现能力,灵活掌握儿童音乐学习的发展变化,有的放矢、恰当好处地开展音乐教学活动,满足幼儿在音乐上的发展需要,确保每个幼儿都有所发展、有所进步。如果教师对孩子缺乏了解,不注重孩子在音乐学习上的个体差异,那么就不可能因地制宜地去制订班级教学计划、设计教学活动,也做不到以幼儿为本,满足幼儿的发展需求。而是以教材为中心,以完成教学任务为目的,远远偏离了教育的根本。

例如,有的孩子私底下唱歌很好,在家里也愿意表现,但一到幼儿园或者舞台上就不敢去唱,即使唱声音也很小,放不开,对这种类型的孩子教师可以借助乐器、游戏、律动等形式为孩子创设一定的情境,使幼儿在一定的情境中放松自己,进而大胆表现,发展示出自己的音乐才能;还可以让他与同学、老师一起唱,在老师的带动下,逐渐敢于表现自己,真正体验音乐的魅力。慢慢下来,这种孩子就能主动去表现,逐渐克服胆怯心理,增强自信心。相反,如果教师对这种孩子不管不问,任其自生自灭,那这个孩子的音乐才能就会被埋没,失去对音乐的兴趣。因此,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对孩子各方面的引导、发展非常重要。除此,针对孩子的个体差异,对不同层次的幼儿要制定不同层次的教育目标。例如,对音准能力强的幼儿要重点培养其歌唱的表现力,通过声音的强弱变化、快慢变化以及乐句等进一步体验音乐的魅力,培养其美好的情感;对基础较差或乐感不强的幼儿,重在音乐基础知识的学习,逐步培养对音乐的兴趣,鼓励其大胆尝试,勇敢地歌唱。

二、音乐教育活动游戏化,让幼儿自主、快乐地参与活动

游戏活动无拘无束,自由自在,在音乐教育中,游戏既是活动的重要内容,又是最基本的、最重要的活动形式与手段。孩子们喜欢游戏,也是由幼儿的年龄特征决定的,幼儿好动、爱玩,游戏正满足了孩子们的这种心理,对孩子的身心发展具有特殊的意义。3~6岁的儿童,其意志力还处在薄弱阶段,不能了解自己行动的目的与意义,也不能清晰、正确地认识到自己行动的错与对,更不可能积极主动地去设计、支配或调整自己的行动。因此,如果教师设计的活动本身不能引起他们的兴趣,使其产生愉悦的体验,外力是很难让他们进行全身心的投入。多年的音乐教育实践表明,学龄前儿童音乐教材的设计必须包括一定比例的音乐游戏,而更重要的是所有音乐教学活动都必须有很强的游戏性。总之,音乐教育活动必须生动活泼,富有情趣,蕴含深刻的含义。只有游戏化的音乐活动才符合学前儿童的天性,才最容易调动孩子们的积极性,保持活泼的学习氛围。但游戏与音乐不是割裂的,而是浑然一体的,游戏设计要自然渗透在音乐教育情境中,让幼儿自主、快乐、充满激情地参与到音乐学习中。

三、运用身体表现法,增强教育内容的趣味性

身体语言是音乐教学活动的一种有效补充形式。所谓身体语言即用身体、肢体做出简单的动作根据音乐来创编舞蹈。小要小瞧这创编活动,它可以培养幼儿的认知评价及发散思维能力。音乐创编的过程如下:第一步是理解音乐语言,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第二步是把自己理解到的语言转换为具体的形象,第三步是把音乐与形象进行结合,进行评价、判断,最后用身体动作表现出来。以教学《蜗牛与黄鹂鸟》为例,这首儿歌孩子们都已经很熟悉,在创编中我重点引导幼儿想象音乐中的情境,观察、模仿蜗牛背着重重的壳爬行以及黄鹂鸟在枝头嘲笑蜗牛的神情等,加深对具体动作的认知,这个过程提高了幼儿转换、评价的思维能力。在教学中还可以利用节奏简单、旋律优美的儿歌培养幼儿的乐感,比如《小星星》,让孩子们选择一个自己喜欢的音符,先互相比较其高低、长短,然后再根据音乐的变化用身体动作进行配合,形成了音乐的旋律。教师也可以通过变换各种队形增加活动的趣味性,如S形排,W形排等。

四、加强引导,增强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自主性

传统的学前儿童音乐教育是以老师为中心的传授的方式,而这种方式不利于学前儿童主动性的发挥。因此,教育的效果也不理想。学前儿童在音乐活动中的自主学习应是孩子智慧、情感、创造性的体现,但由于以前的教学常常是教师示范在前,幼儿模仿再后,自主性、创造性根本得不到培养和发挥。我们作为教师要改变以往的教学方法,让孩子欣赏、感受、体验在先,创造表现在前。如在上音乐活动“我的朋友”时,教师大胆地把孩子推向前面,让孩子自己去观察、自己去尝试学习“找朋友”的舞蹈动作,这一参与过程既满足了孩子情感的需要,游戏的需要,作小主人的需要,创造的需要,又使孩子在情感、个性、智力等方面获得和谐发展。实践证明,孩子确实是有着巨大潜能的发展中的个体,儿童只有充分体验自身的存在与价值,才能更好地获得发展。

五、合理使用多种教学手段,发展学生形象思维

利用生动有趣的故事、富有感染力的语言、鲜艳丰富的图画等为儿童提供想象的空间,让幼儿充分感受音乐的魅力;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为幼儿创设宽松、和谐的教学情境,调动幼儿多种感官参与,让幼儿在情境中真正理解音乐的内涵,感受音乐的美。

总之,为了能够发挥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作用,促进学前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发展,需要我们广大学前音乐教育老师,在音乐教育过程中针对学前儿童的实际特点和教育的具体情况,合理采用有效的教育方法和手段,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音乐教育更加有效,充满活力。

参考文献:

[1]孙丽芳.幼儿音乐智能活动的组织与指导初探[J].黑河教育,2010,(1).

[2]梁冬梅.尝试激发托班幼儿对音乐的兴趣[J].新课程学习(小学),2009,(3).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特点例11

一、音乐心理学概述

音乐心理现象是人们在音乐活动中较为熟悉的音乐现象,每个音乐活动参与者都能够获得亲身体验与经历。音乐心理本质及其发展不同于其他心理现象,音乐心理现象依托于人类心理学,属于人类心理不断发展过程中,到特殊阶段的产物,属于一种较为特殊的心理现象。音乐心理基于一般心理现象,在音乐意识产生、发生与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进化。音乐心理并非与生俱来,需要在实际的音乐活动与教育中,在大脑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慢慢形成具有个性特点的音乐意识和心理过程。成长阶段不断的学习与接受的过程,也是音乐心理形成的过程。从婴幼儿时期到成年再到老年,经历了发生、发展与衰退的整个过程。

二、音乐心理学在儿童教育中的应用

(一)儿童音乐接受能力的发展

提升音乐听力是提升儿童音乐接受能力的基础与前提,相对来说是最为重要的部分。部分儿童不能把音唱准,大多数人会从唱的方面找原因,认为是五音不全,其实应该是儿童听觉方面的问题。生理研究表明,12岁之前人的听力能够在合理培养下提升。因此需要在儿童阶段重视对儿童的听力培养,奠定音乐能力发展的基础,儿童音乐听觉能力包括:音乐要素听辨能力、整体音乐形象听辨能力以及内心音乐听觉能力这三个部分。音乐要素听辨能力包括节奏、旋律、和声与音色等。听觉能力需要循序渐进、慢慢培养。对音乐要素的听辨是提升音乐能力的基础。整体音乐形象听辨能力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把握音乐情绪,领悟音乐内涵。这种听辨力需要基于音乐要素听辨能力而发展;二是曲式结构的听辨力。曲式结构是分析音乐层次、条理、章节的关键;三是音乐体裁听辨力。如舞曲、进行曲、交响诗等体裁的听辨。内心音乐听觉能力也叫做内心听觉想象能力,基于此获得音乐体验。儿童音乐教学,需要契合儿童音乐接受的心理特点展开,依托音乐音响,在音乐活动中提升儿童的音乐听力。

(二)在音乐教学中培养儿童审美能力

音乐是一门艺术,它能让人体验美、感受美和创造美,且能愉悦身心。儿童音乐教学主要是培养儿童的音乐欣赏能力,及音响的感受与辨别能力,且深化儿童的情感体验,培养儿童注意力、记忆力和审美能力。音乐教学包括这几个部分:一是音乐乐曲欣赏。其主要教学目的是培养儿童的音响辨别能力(节奏、力度、音高、音色等)及感受能力。另外,还培养儿童的创造力。二是歌曲演唱。运用发音器官,表达与再现歌曲的音调、节奏与旋律能力的培养,以及演唱技巧的掌握、歌曲内涵的把握等。三是乐器演奏教学。主要是乐器演奏技巧的教学。四是乐理知识教学。乐理知识学习包括音乐知识、音乐概念、五线谱识别、音乐简谱学习等,掌握识谱、用谱的技巧,为今后独立学唱、演奏歌曲奠定基础。

三、基于儿童心理特点改进音乐教育策略

(一)践行以人为本,促进儿童自主参与

儿童音乐教学,应该凸显出儿童的主体地位。在实际的音乐教学过程中,将儿童作为教学的主体,基于儿童的认知水平、身心发展规律,以儿童发展为导向,实施多元化、针对性、开放式的儿童音乐教学模式,以此促进儿童自主参与、发散思维、互动合作,在儿童真正的自主学习实践中,强化学习能力,掌握音乐知识、技能与方法,提升音乐素养。

(二)结合舞蹈元素,提升儿童学习兴趣

音乐与舞蹈本是一体,音乐是舞蹈的灵魂,舞蹈是音乐的外在表现形式。若想要儿童更加深刻的学习、领悟音乐,更好的创造音乐,那么可以将音乐与舞蹈结合起来展开综合学习。儿童年龄小,活泼好动,可塑性强,将音乐教学与律动表演结合起来,激发儿童的创造力、想象力,在创造性表演中,诠释幼儿对音乐的理解,如此能够提升儿童的学习兴趣,也能强化儿童综合能力。

(三)运用技术手段,创设丰富教学情境

技术的快速发展和进步给与教育工作很多便利。音乐教学中,可以运用多媒体设备等创设教学情境,让学生置身其中,感受音乐的律动和魅力。如《春天在哪里》歌曲的教学,播放繁花似锦的春天幻灯片,及叽叽喳喳鸟语花香的音乐录音,让儿童感受鲜活的生命和真实的春天气息。如此,在置身其间中,儿童加深了对歌曲的感悟。

(四)培养创造思维,强化儿童音乐素养

音乐是一门艺术学科,在感受、体验和创造音乐时,能够激活人的思维,让人在想象和联想中发现美和创造美。音乐心理学理念为,基于儿童的音乐心理发展特点,需要在儿童阶段重视对儿童创造力的培养,从这些方面出发:一是培养儿童的创造兴趣。兴趣是儿童想象力和创造力提升的前提,兴趣不能凭空产生,需要依托一定的环境、内容而产生。由此需要基于儿童音乐心理特点,营造和谐的环境,组织趣味活动,给与儿童创造的时间与空间,让儿童在兴趣导向下,思维自由发散,获得创造成功的愉悦感。二是强化儿童创造性思维。需要将儿童的抽象思维与形象思维结合起来,还需要重视对儿童直觉思维、求异思维、发散思维等思维的培养,运用开放式、活动式、自主探究式的教学方法,促进儿童个性发展,培养儿童创造性思维。三是创造性表现力的培养。儿童创造力培养以后,还需要儿童能够将其表现出来,如此才能体现出创造性的作用。音乐新课标中也重点提出了“表现”这一项内容,在音乐表现中凸显出儿童的创造性。包括这些内容:创造意识、独特个性、合作能力、知识基础、协调能力等。知识与技能是创造性表现能力提升的基础,如此需要引导儿童重视知识与技能学习,加大力度培养儿童创造性。

四、结语

结合文章叙述了解到,音乐心理是后天形成的,且可以培养。儿童音乐教学中,需要基于儿童音乐心理特点及其发展规律,采取科学、合理的音乐教育策略,通过融入多学科元素,践行以儿童为本,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重视对儿童创造性思维与能力的培养,以此在音乐教育中,真正实现感染人、培养人和塑造人的目标,实现音乐教育价值的最大化,为儿童今后的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