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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的取消开启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一个新时代,成为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起点。农民的经济社会地位和发展环境发生重大改变,农民权益保护开始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一、后农业税时代乡镇政府职能定位
党的十六大报告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归结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个大的方向,这为我们重新定位政府职能指明了方向。体制改革中的乡镇政府的职能应该是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削弱、淡化、转移、合并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职能。具体说来,
1. 更新观念
更新观念是转变职能的关键。农业税的取消,标志着中国农业走向休养生息阶段,随着原有的乡镇工作格局的打破,旧机制必然被新机制所代替,工作观念,工作方式、方法,工作重点开始发生全新变化。在观念上,要迅速从去强管理、轻服务,重人治、轻法治变为重服务、重法治,主为老百姓出主意、想办法、找路子,变“要我服务”为“我要服务”。
2.向农村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
不收农业税后,国家每年都会有数千亿的财政资金转移到乡村,乡镇干部应从收税费转变为农民提供安全、保卫、科技服务和有效信息,乡镇政府应当更直接提供教育、乡村道路建设、社区医疗等公共产品。
3.规划、建设和管理小城镇
乡镇政府要合理规划集镇和新村,抓紧建立和小城镇相配套的劳动保障机构,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有序流动提供保障。
培育新型现代农民。乡镇政府通过各种方式用全新的文化科技知识武装农民,特别要做好农民的科技培训工作,培养他们的效益观念、科技观念、法律意识及竞争意识,造就出一批具有现代商品意识和市场经济意识的新农民。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当前农村地区仍然是人口超生的重灾区,各地乡镇政府在这一点上的职能一直没有放松,但是在新形式下,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方式、手段应该向人性化方向发展。
二、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构建服务型政府
后农业税时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不仅仅是乡镇政府为了履行职责而进行的职能转变,更不仅仅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而进行的机构改革,而应该把这一改革放到国家、社会与农民之间的关系高度上,放到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放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中去研究,从而将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拓展到乡镇政府管理模式转型和创新的高度,用现代治理的角度来审视这一改革,重构国家、社会、农民关系,城乡关系以及体制与机制等各方面的关系,并使乡镇政府更好地服务于农民、农村、农业。
服务型政府的构建从纵向分析,其重点在“治官”而不是“治民”,在于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约束和规范政府应该干什么,只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做到科学执政、依法执政和民主执政的和谐统一,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强化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建立服务优先、依法行政、上下协调、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具体表现为:
1.乡镇政府职能界定准确
按照“因需设岗”、“因事设人”的原则,明确乡镇政府职能,界定乡镇机构的责、权、利。(1)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明确落实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2)保障公共产品供给,改善农村用水、用电、通讯、交通条件,改进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搞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2.科学配置乡镇机构规模
乡镇机构规模主要由乡镇的个数、乡镇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三部分构成,而乡镇内部机构设置的规模是重点。一般说来,乡镇规模没有统一的标准,它的设置根据政府有效管理的地域、人口而定,要考虑到政府的行政能力、政府的职能、政府的办事效率以及相关的技术设备等方面的因素,最终以乡镇能否实现农村社会的有效治理和满足农民群众公共需求为准。
治理,是指政府治理或公共治理,是公共权威为实现公共利益而进行的管理活动和管理过程。治理与统治存在着异同,统治的主体是政府权力机关,而治理的主体可以是政府组织,也可以是非政府的其他组织,或政府与民间的联合组织。统治的着眼点是政府自身,而治理的着眼点则是整个社会。农村问题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根本问题,是中国社会的核心问题。农村问题反映到政治层面,是乡村治理的有效性问题。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社会事业不断发展,农村社会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城乡一体化、新型农村城镇化等新格局的问题和矛盾日益凸显,人民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不断提高,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攻坚期”。要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乡镇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切实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让其享受市民待遇,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问题的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农村城市化的进程是由以农业为主的传统乡村社会向以工业和服务业为主的现代城市社会逐渐转变的历史过程。进入21世纪,中国城市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同时也带动了农村的不断发展。但总体上看,农村发展仍然相当滞后,人民群众对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追求有更高的期望。因此,促进农村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一个极为紧迫和现实的重大课题。我国农村发展既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遇,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和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农村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和挑战中,不完善、不科学的社会治理体制已成为一切问题的核心。加强乡镇社会治理体制研究,强化党的坚强领导核心地位,不断发展经济社会事业,是为了让人民群众过上安逸富足的生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实现长治久安。
二、中国乡镇社会治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公共机构设置不科学,乡镇政府服务职能难以发挥
公共机构设置不科学,乡镇内设机构不合理,服务效率不高。乡镇政府是一级政权组织,依法治理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事务,是中国政权体系实现统一领导的客观需要。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形势的变化,一些行政职能权限相继从乡镇体制中剥离,实行了垂直管理。但一些行政职能责任和义务却没有随之剥离,使乡镇常常面临有责无权、有事难管的窘境。乡镇职能正在被弱化,乡镇政府成了“有限的权力无限的责任”政府。乡镇内设机构遵循与上级机构、部门对等对口的设置模式,通常每个乡镇有15--30个“站、办、所”,既有省、市、县直机关向下延伸管辖的站办所,又有归乡镇政府管辖的站办所。延伸的站办所虽在乡镇,但人财物权仍由上级单位掌管,造成指挥调度不灵,责、权、利难以相互统一,机构运转效率不高。缺少足够的精力、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民服务、为民办事。基层机构人员素质不高,存在“”问题,责任意识不强,大局观念淡薄,宗旨和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效率低下,乡镇政府服务职能难以发挥。
(二)公共财政资源短缺,难以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根据“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乡镇设置内设机构财政所。由于大多数乡镇不具备区域位置优势,基础设施条件落后,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导致乡镇财政资源极其有限。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和取消农业税后,中央与地方存在“中央钱多地方钱少”的现象。乡镇政府财力不足,难以保障公共事业的发展。以上级转移支付方式满足公共产品的供给、分配带有很大随意性,出现跑“部”“钱”进现象,滋生权力寻租问题。财政收入逐级上移,责任逐级下移。“土财政体制”的存在,乡镇需上缴部分财税供上级政府使用。乡镇自行承担自身运转所有经费,财政严重入不敷出。有些乡镇举借大量债务,财政收不抵支,无力偿债,“面临破产的可能性”。财政供养人员未统筹安排,存在人情财政情况。涉及人民群众最直接利益的人口计生、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就业等项目支出,无财力安排。缺乏有效的财政财务监管,乱收乱支现象有时极为普遍。
(三)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滞后,严重阻碍农村经济发展进程
乡镇体制不合理,权力和责任不对等,乡镇权力被缩小、职能被收缩,责任并未减少。“全能政府”的模式未根本转变,部分乡镇工作还在靠传统的行政体系和行政手段,工作上无所不包、无所不管,政事不分,村委会的自治权利被弱化,政社不分,村级职能政府化。考核乡镇政绩指标体系不够合理,导致乡镇由被迫玩“数字游戏”。考核机制存在缺陷,干部队伍素质不高,乡镇干部的工作围绕上级安排,难以围绕农村工作。乡镇政府履行职能主要依靠行政推动,难以依法履行职责。公共服务职能薄弱,行政管理与命令难以有效满足社会需要,制约农村经济发展,激发新的社会矛盾,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乡镇干部观念转换不到位,缺乏组织资源和人力资源,工作自主性差,为民服务意识淡薄,农村公共产品不足,农村社会保障日益困难,农村文化教育缺乏,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增多,乡镇职能转变缓慢,作用难以充分发挥,严重阻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程。
党的十报告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强调要求“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将“社区管理”的概念引入农村,实行农村社区管理是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积极有益探索。因此,完善和创新农村社区管理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精神,加强社会建设,改善民生的重点课题。
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现实依据和理论基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三农”格局的快速变革,农村居民对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居住环境、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和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质量要求。同时,农村居民的主体意识、民利意识也日益增强,日益要求多渠道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大家不仅追求经济利益,而且也越加追求精神利益、政治利益,越加要求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实现和参与农村社会管理。阶层分化、诉求多元、社会流动和信息流通加速,权利意识觉醒,使得农村维稳形势日趋复杂,农村治理面临诸多挑战。同时,由于我国在社会建设方面长期受城乡二元化的影响,公共服务资源偏向集中于城市,导致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公共服务缺乏,社会建设滞后。在这种背景下,农村社区作为推动农村社会改革的新型农村管理和服务形式由此顺应而生。农村社区建设,是农村社会的现代化建设;是深化村民自治、完善社区管理服务功能的重要载体;是促进政府转变职能,强化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是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重要措施。党的十明确要求,“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要“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可见,要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就必须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完善和创新新型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
农村社区是相对于传统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而言,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谋生手段的农村居民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农村社区是一个比自然村更具有弹性的制度平台,它围绕如何形成新型社会共同体而构建,注重通过整合资源、完善服务来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凝聚力和认同感。农村社区的理论基础主要来源于新公共管理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采用企业管理方法,引入市场机制,强调顾客导向以及注重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其特点包括:管理主体多元化。即在公共管理事务中不仅包括政府,还应包括非盈利性组织、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私人机构和个人等。其中,政府是多元化主体的核心,是组织者和协调者。政府职能是“掌舵”而不是“划桨”;服务及顾客导向的价值理念。即政府公共行政不再是传统模式下的管治行政,而是以人为本的服务行政;公共行政体系内市场机制及竞争功能的引介。即政府可采用合同外包、竞争性招标、凭单制等方式,鼓励私营部门参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以降低成本及提高服务品质;采用授权或分权的管理方式,打破公共部门的本位主义,建构网络型组织;采纳企业中常用的管理方法,包括全面质量管理、成本-效益分析等,强调绩效目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注重人力资源管理。
其实,党的十报告中也蕴含着新公共管理理论的精髓,并为发展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了方向和思路。例如,在完善基层民主制度部分提出的,“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利的重要方式”,在加强社会建设部分提出的,“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以及“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强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可见,从党的十报告精神、新公共管理理论的特点和农村社区的内涵可以看出,农村社区是新公共管理理论和乡村民主建设实践的创造性结合,是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环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途径。
我国农村社区建设实践的模式
由于我国目前仍处于农村社区管理的探索阶段,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区域发展上各地的农村社区管理实践差距较大。从管辖的区域范围上划分,目前我国的农村社区建设实践可初步分为“一村一社区”、“一村多社区”、“多村一社区”模式。其中,“一村一社区”是指将村委会与农村社区合二为一,即一个村委会就是农村社区;“一村多社区”是指在一个村委会内设置多个社区;“多村一社区”指在面积较小、人口较少、地域临近的村中,选出一个中心村,建立社区服务中心,涵盖附近几个村,非中心村的村民到中心村接受服务。从国家、市场、社会在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形成中所扮演的角色来划分,可以将农村社区建设实践分为“政府主导型”、“企业主导型”、“民间组织型”、“政府、社区互助型”、“政府、社区、社会互助型”五种模式。其中,“政府主导型”是指政府通过服务下乡使其在农村社区管理事务中居于主导地位。山东诸城和胶南即是采用“政府主导型”农村社区管理模式的典型代表;“企业主导型”是指以实力雄厚的企业作为农村社区管理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山东胶南北高家庄即是以珠光科技集团为依托,发展“企业主导型”农村社区管理模式的典型代表;“民间组织型”是指以民间力量自主管理为主的农村社区管理模式。湖北秭归杨林桥村即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政府、社区互助型”是指政府、社区组织、社区居民共同推动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一种模式。江苏太仓市即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政府、社区、社会互助型”是指在政府、社区组织、社区居民互助合作的基础上,同时充分发挥出社会的协作力量,形成无缝隙管理和服务的农村社区模式。重庆市永川区即是推行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
农村社区有效管理实现机制探索
(一)健全农村社区管理组织体系
我国农村地域相对广大,对于农村社区的管理组织体系构建,应根据当地的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在农村社区管理中所扮演的角色及三者在农村社区管理的作用机制不同,选择不同路径的农村社区管理方式,更好的完善农村社区管理组织体系。具体而言,如果农村当地地域较小、人口比较密集、农村经济比较落后、区域内自我管理能力比较差的地方,应采用“政府主导”路径。在采用“政府主导”路径的模式下,必须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将农村社区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的规划中,统一协调政府各部门(包括:农业、教育、公安、文化、卫生等),集中各自资源主动将服务延伸到农村,大幅度提高农村社区的服务水平。另外,可以借助共青团、妇联、媒体等社会公共组织,宣传农村社区建设的重大成果,引导农村社区管理走向党政组织牵头、村民广泛参与的合作机制。如果农村当地经济比较发达,存在一些国家、省、市级的龙头企业,并且企业自身已经具有相当的自我管理水平,可以采取企业、政府、村委共建农村社区的路径。在采用“共建”路径的模式下,政府应对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和“正确引导”,通过各种税收减免和项目支持鼓励企业大力对各种公共服务进行投入,大幅提升企业所在地公共服务能力,通过各种“以企带村 、村企合一”的管理思想,引导企业与社区融为一体,社区居民即企业员工、社区文化即企业文化,让企业清楚的认识社区的明天就是企业的明天,社区居民的未来就是企业的未来,以此调动企业更多的关注和投入公共服务。
(二)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体系
要大力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应该根据农村居民最核心、最现实的需求出发,以实际资源为基础,将农村社区建设分为轻重缓急事项,把直接改善农村社区居民的生活环境作为目前工作的重心。具体而言,也就是通过各种途径,将服务项目推向农村。以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重点,完善各种便民的服务站、卫生站、文体中心、超市等配套设施,同时设置各种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的基础设施,使得农村社区居民居住环境大幅改善,彻底解决长期困扰农村社区居民看病、购物、文体休闲困难的现状。
(三)建立农村社区多元化投入机制
对于农村社区的建设,必须结合中国农村实际情况,建立以公共财政为基础,多元化投入的农村社区建设机制。一方面,明确公共财政作为农村社区建设的主力军,通过专项支出和转移支付的方式,明确国家、省、市、县各级财政对于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建设的保障范围,为农村社区建设提供基本的资金保障。另一方面,通过各种政策手段,积极调动农村社区居民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积极性,营造全民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在此基础上,挖掘和综合利用社会各界资源,开展村企结对、村校结对,采用合同外包、凭单制等方式,将市场竞争引入农村社区管理与服务中,以此获得更多的资金资源和人力资源来建设和发展农村社区的公共服务。
(四)完善农村社区治理监督机制
任何一种良好的管理体系,必须依附于完善的治理监督机制,治理监督机制的实质就在于体系中各主体的权、责、利的分配和平衡,在此基础上形成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各司其职、各尽所能,最终实现机制的正常、高效运行。结合当前农村社区治理监督问题,首先就是尽快完善农村社区内各种规章制度,如社区居民大会制度、各类工作专项制度、社区居民公约等,将农村社区建设提升到制度建设层面,约束和规范农村社区各部门及社区居民的行为,保证农村社区建设有序进行。其次,实现信息公开,设立专门的农村社区信息公开栏或网站,将农村社区建设的各类信息(包括:项目、资金、管理人员等)迅速公开,这样一方面可以有效减少暗箱操作、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可以大幅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出现的内部耗损。要建立起农村社区各管理主体广泛参与为基础的规范化的绩效评估机制。
(五)推动农村社区管理人才引进和培养
农村社区管理,必须有一批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高的农村社区管理队伍,农村社区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会直接影响到农村社区管理的效果,也会影响到居民对社区构建的信任感和满意度。所以,必须将农村社区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列为推动农村社区管理的重点工作来实施。首先,必须出台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到社区岗位来工作,并保障其工作的自主性,使其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其次,完善农村社区管理人员绩效评价体系,选拔出一些优秀的农村社区管理人员,通过升迁和奖励渠道激励他们更好地为农村社区服务。最后,各级党校可针对农村社区的管理工作中的技能需求,结合农村社区发展的需要,定期对农村社区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传授一些管理中实用性的技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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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3-0048-01
乡镇政府是国家设在基层最低一级的行政组织,与农民群众有着最直接最密切、最广泛的联系。它不仅是人民民主和国家行政体系的重要根基,而且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因此,基层政府公信力建设正日益受到公众与学者的广泛关注。近年来,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政府在保持经济健康发展的同时,不断强化公共服务职能,解决民生问题,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方面积极作为,在行政管理中树立起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并不断拓宽公众参与政治的渠道,获得了公众的好评和认同。然而,作为改革开放的最前沿,作为市场化水平较高的地区,市场和社会对政府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现实要求相比,基层政府公信力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本文从乡镇治理体制的视角分析了当前基层政府公信力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提升基层政府公信力的对策建议。
1 当前经济发达地区乡镇政府公信力建设中的障碍性因素
(1)体制层面:现行压力型体制的缺陷。
乡镇政府“对上服务、向下要钱”的职能错位是导致其公信力不足的主要障碍因素。当前县乡政府间的政治体制实行的是压力型行政体制,上级机关制定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并加以具体化和数字化后,以指标和任务的形式分派给各个下级行政组织,并以这些指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评价和考核的主要依据,而下级机关官员的升迁和荣誉都与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挂钩,承受着来自上级行政机关的巨大压力,只能按时完成,否则便会面临“一票否决”的困境。在这种压力型体制下,乡镇政府公信力受到影响。在这种体制下,乡镇政府穷于应付上级政府的各种任务,承担过多事权,无力也无暇顾及农民的公共需求,乡镇根本无法履行其应有的职能。而且,在财政压力加大的时候,为维持自身的生存与运转,首先限制的就是限制公共支出需求比例。因而就出现了,乡镇政府本以公共服务为主却转变为以满足自我利益需求为主,徘徊在“公共物品提供者”与“谋利型政府经营者”之间。
(2)行为层面:自利倾向较重。
乡镇政府拥有自身的利益,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基层政府的权力源自于“上级”,这样,乡镇政府就容易忽视乡村社会自身的利益诉求,从而使乡镇政府与乡村社会之间必要的利益共同体无法构建,两者之间常常存在的不是利益一致,而是利益脱节甚至对立。利益分离状态及社会授权的缺乏,使得基层政府基本上不受乡村社会的约束,很可能为获取自身的利益,就以“政府”或“公用”的名义去侵犯乡村社会的利益。近年来,征地拆迁引发的利益矛盾比较突出,成为影响基层社会和谐、损害乡镇公信力的重要因素。
(3)个体层面:部分基层政府人员服务能力欠缺。
政府公信力的表现具有三个层面:一是公民对于国家宏观制度、意识形态的认可程度,二是公民对于国家具体的政策的认可程度,三是公民对于政府的执行主体,也就是各级公务人员的认可信任程度。在这三个层面中前两个具有根本的意义,而第三个更具普遍性表现。农民群众对于乡镇政府信任不足,许多是从对乡镇公务人员的不认可表现出来的。一方面,由于体制上、财政上等一系列原因导致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的自利性取向加强,乡镇干部在执行公共政策时将自身的经济利益夹带进去。另一方面,当前一些乡镇干部思想作风上存在严重问题,权力寻租,腐化堕落,甚至与地方黑恶势力勾结,在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败坏了社会风气,这些因素严重破坏了乡镇干部在群众中的威望和信任。
2 加强经济发达地区乡镇政府公信力的路径选择
乡镇治理模式是造成乡镇公信力不足的深层次原因,要提升乡镇政府公信力,需要转变现行的治理模式。笔者认为乡镇治理模式转型的根本方向是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因为,只有立足于农民公共需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并且提供及时服务的政府,才是有公信力的政府。
2.1 更新乡镇政府的治理理念
首先,在乡镇干部中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是建设信用政府的思想基础。乡镇政府的一切工作,都要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乡镇领导干部要脚踏实地,有诺必践,讲究信用,靠自己求真务实的作风,在群众面前树起良好的诚信形象。同时,要着力解决办事拖沓、相互扯皮、假大空宣传等问题。
其次,乡镇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应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恪尽职守,树立良好的政风,彰显政府的德性。政府的德性是政府承诺与政府行为的有机统一,是政府的主观言行与社会客观评价的和谐一致,是政府的“自利性”屈从于“公共服务性”的必然要求在当前,对于乡镇政府的治理,要从根本上治理基层领导干部的行败行为,树立廉洁的政府形象。
再次,树立乡镇政府及其行政人员的信用观念。扫除封建的“官民对立”的政治传统、思维方式、习惯和观念。政府行政人员应该按照现代政治委托――关系的要求自觉履行政府信用,应该明白此时政府信用是决定这种委托一关系存续的最重要因素。
2.2 创新乡镇政府治理体制
(1)规范事权,重新厘定职能。基于乡村公共服务需求,乡镇政府职能要实现由经济管理与微观经济运作向社会服务为主转变,强化公共服务能力,积极做好引导、协调、维护和执行工作,理顺乡镇和上级政府的事权关系。因此,必须首先明确它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哪些应重点管,哪些要一般管,哪些该直接管理,哪些该间接管理。一般说来,乡镇政府应当直接提供公共安全、消防、民事纠纷处理、乡村道路建设、社区医疗等受益范围限于乡镇的公共产品。至于农村基础教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跨区域公共品的提供,则应由中央和省级政府承担相应的份额,而计划生育、民兵训练、优抚等全国性公共品的提供,则应由中央政府来承担,通过转移支付委托乡镇完成。
(2)确立乡镇政府自主性地位。上级政府要进一步下放权力,改变乡镇政府缺权、少权状况,同时要明晰权力边界,硬化对乡镇政府的权力约束;改变“条块”关系,将设在乡镇的县级派出机构有选择的并入乡镇政府,使乡镇政府成为一级独立的治理主体。
(3)建立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财政体制。要使乡镇政府能够很好地履行其职能就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财政体制。当前,应将乡镇政府承担的本属于中央政府承担的义务向上级政府移交,比如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外来人口管理等责任由中央政府或者上级政府承担财政成本,可以通过则政拨款的形式委托乡镇政府实施;调整目前的税收体制,适当地将某此税种留给乡镇政府,增加其乡村治理的财政能力。
2.3 加大农民参与治理的力度
首先,建立农民利益表达组织。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培育和形成了多元化的利益主体,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自身的组织化程度。只有制度化了的利益集团才能在市场经济的博弈中起到维护本集团利益的特殊作用。农民要具备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渠道和能力,就必须从高度分散的状态中组织起来,建立农民利益表达组织,比如农民非政府组织。农民非政府组织不是权力组织,它是农民表达利益诉求的组织,能够通过制度化的渠道与政府和其他社会强势集团平等“议价”,在合作与妥协中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能有效化解矛盾冲突,有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
其次,加强乡镇政府决策中的农民参与。拓宽农民参与决策的渠道,全面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制定重要经济社会决策事项公示办法,对事关全局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可以采用深入交流访谈法、代表参与法、基层意见搜集法、价值取向法等广泛征求基层民众的意见。同时,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立政府与基层民众的互动回应机制,提高政府的反应能力和社会回应能力,增强公信力。
再次,重视公众对乡镇政府考核的话语权。地方政府绩效评估应不仅包括政府自身和上级政府的看法,还应该把辖区民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标准,确立官民二元化的评估主体,形成一种利益主体互动的社会评估体系,使评估结果尽量真实和客观。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c9128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2)09-0081-04
基金项目:2011年河北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农村社会分化背景下的村庄治理与和谐村庄建设对策研究”(11457254)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杜胜利(1970-),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管理系教授,硕士生导师,南开大学在读博士,研究方向:政治经济学、农村社会发展问题。随着改革的推进和农村社会的发展,农村社区日益分化,这给村庄治理带来巨大挑战。只有不断创新村庄治理机制,探索村庄治理新模式,才能实现农村社区分化背景下的村庄科学治理与和谐村庄建设。
一、农村社区分化及其特点
1.农村社区的界定。社区是相对独立的有领导、有组织的地域性社会,是由一定数量、具有共同意识、相同习俗和规范的社会群体结合而成的生活共同体,有着相对独立的社会管理系统和服务设施。在我国,对农村社区的定位较为复杂,理论界还存在分歧,有的把农村社区定位为行政村或自然村,有的把农村社区定位为村庄、乡、集镇或乡镇、县城等。但是,根据我国现有的实践操作,不论是江西、青岛,还是湖北秭归,都将农村社区定位为自然村,看来不论如何争论,把农村社区定位为自然村是最有实践操作性的。因为,中国农村的自然村落是基于血缘、地缘关系而结成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生活圈子,是村民聚居的一个基本单元,是村民在以共同拥有土地的基础上一起生产、生活而形成的拥有共同利益和价值观念的群体。这种形成过程具有自然和历史的特征,并非是一个人为地、机械地结合在一起的分散的团体,它的这种特征经历了几千年历史的考验和熏陶。所以,农村社区,是“村落——以大的自然村为单位或者以中心自然村带周围零星的小村庄”。[1]
2.农村社区分化的特点。随着改革的推进和农村社会的发展,由于受资源、环境、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原来同构性的农村社区逐渐分化,这种分化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农村社区类型日益多样化。从同构性农村社区分离出的多种类型的村庄,形成了水平和模式不同的多类村庄并存和发展的新型农村社会格局。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刘慧根据5大类31个指标,采用多层次空间聚类对全国农村地区进行地域类型划分,将全国农村社区分为6大类型:现代化农村、发达农村、非农产业发展较快农村、中等发达农村、欠发达农村、不发达农村。[2]北京大学社会分化课题组根据各地乡村工业化水平及社区集体化程度把农村社区分为4种类型,即高集体化低工业化类型、低集体化低工业化类型、高工业化低集体化类型和高工业化高集体化类型。江丽根据劳动力就业结构、村庄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民收入水平的不同,把农村社区分为经济发达的工业村、商业村、稳速前进的外出务工村和经济落后的资源依赖村4种类型。[3]卢福营以非农化的方式和水平为标准进行分类,认为现阶段中国农村的村庄主要有城村、镇村、工业村和农业村。[4]二是农村社区差距逐步拉大。南京大学师生2006年5月的社会调查报告表明:我国的农村已经不是一个同质化极高的整体,而是出现了明显的村庄分化,其程度并不亚于城乡分化。按人均年收入,调查组将我国现阶段农村社会分成“三个世界”——人均年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是经济发展水平高的村庄即“第一世界”;人均年收入在3000-5000元的为中等经济发展水平的村庄,即“第二世界”;人均年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是经济发展水平低的村庄,被划为“第三世界”。在这项调查中,2005年人均收入最高的是江苏省华西村,达到18820元,而陕西省的南泥湾仅为1526元,二者相差了近12倍,[5]由此可见,农村社区差距正在逐步拉大。
二、农村社区分化背景下村庄治理面临的困境
农村社区分化对村庄治理具有双重影响。判断社区分化是否有利于村庄治理,进而是否有利于社会进步,其关键在于社区分化过程中,村庄治理模式是否越来越制度化、科学
化,落后社区的比重是否越来越小。应当说,一方面,农村社区分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社会进步的重要表现,有利于农村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形成相互竞争的压力,从而弥补了在工业主义发展相对不足的前提下进行政治治理的动力。但是,另一方面,从当前我国农村社区分化的状况来看,分化速度越来越快,分化程度越来越大,已使村庄治理面临巨大困境。
1.村庄差距的扩大造成社会流动失序,加大了治理难度。村庄分化使人口流动呈现单向性特征,即主要是由不发达村庄流向发达村庄。这种单向的人口流动是一种失序的社会流动,容易滋生严重的社会问题,为村庄治理带来困难。一方面,对落后村庄而言,一是随着农村人口持续流出,乡村社会发生了结构性变化,造成了村庄治理的困难。农村迁出的主体是乡村青年劳力和知识精英,村庄中留守的主要是老人、妇女和儿童,这样的乡村社会结构变化不但造成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低效,而且还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如老人赡养、儿童教育等问题。二是单向的人口流动造成落后村庄人才流失严重,使得原本人才就很短缺的落后村庄人才更加匮乏。这种情况不利于落后村庄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进一步拉大了落后村庄与发达村庄的差距。三是单向流动造成了村庄自治弱化。由于大量党员外出务工,村党员对村党支部的监督更加弱化,支部的运作及对村级事务的管理主要取决于少数几个支部委员;村民外流对村委会的产生和运作也产生了类似的消极影响。此外,由于外出村民多为年轻力壮、素质较高的劳动力,留在家里的劳动力既要处理琐碎家务,又要负责农活,无暇关注、参与和监督村庄公共事务,致使村庄自治名存实亡。四是人地分离导致村治权力的运作难以达致治理对象。由于户口在家乡,流动的农民仍然属于家乡的村治对象。而农民流动使得家乡村治权力难以发挥作用,给乡村治理带来了困难。如计划生育工作难度加大,公共工程和公益事业由于缺人、缺钱、协调不易等原因实施难度增大。另一方面,对富裕村庄而言,大量的人口流入,给村庄治理带来了极大压力。如流入人口的住房、就业、子女教育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同时,由于人口流动的非理性化、盲目性、随意性,很多流动人口没有明确的目标,这不可避免地造成流动人口与流入地的不适应。又由于一些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较低,缺乏劳动技能,法纪观念淡薄,当通过正当途径难以谋生时,他们中的一部分思想道德低下者易铤而走险,走上危害社会治安乃至犯罪的道路,从而成为社会秩序的一大隐患,加大了治理难度。化会影响村庄稳定,增大社会风险。其一,严重的农村社区分化会导致落后村庄不稳定。农村社区过度分化会使落后村庄产生相对被剥夺感。社会心理学认为,“相对剥夺感”是一种人们没有获得他们认为应得之物的心理状态。当个人将自己的处境与其参照群体中的人相比较并发现自己处于劣势时,就会觉得自己受到了剥夺。这种剥夺因人们不是与某一绝对的或永恒的标准相比,而是与某一变量相比,因此是相对的,这个变量可以是其他人,其他群体,也可以是自己的过去。有时,即使某一群体本身的处境已有所改善,但如果改善的程度低于其他参照群体的改善程度,相对剥夺感也会产生。这种感觉会产生消极情绪,可以表现为愤怒、怨恨或不满。在现实中,贫富差距问题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根源,是引起低收入村庄“相对剥夺感”的重要原因。一些村庄在改革开放中脱贫致富,而一些村庄发展却相当迟缓,落后的经济、文化生活与富裕村庄相比差距明显,这必然会导致落后村庄人口的大量外流,致使土地无人耕种,矿产无人开采,治安无人管理,人心不稳,并在心理上产生强烈的“相对剥夺感”,引起社会不稳定,从而加大村庄治理难度。其二,严重的农村社区分化导致村庄之间隔阂。村庄间的非均衡发展虽可以成为村庄发展的动力,但当村庄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特别是邻村之间的差距过于明显时,先进村庄就会产生优越感,落后村庄则极端消极低沉,从而直接加深富裕村庄与贫穷村庄的隔阂。特别是富裕村庄生活参照系的绝对优势使落后村庄农民内心逐渐产生并积聚起一种强烈的不断增强的受挫感,当落后村庄面对巨大的地区差距而感到无能为力时,发展动力就会异化为对富裕村庄的嫉恨。不管是富裕村庄对贫穷村庄的鄙视,还是贫穷村庄由于产生“相对剥夺感”而对富裕村庄的仇视,都会加剧人们对贫富分化现实的不满,进而会影响社区
、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3.农村社区分化对村庄治理模式创新提出了挑战。一是农村社区分化对国家的村庄治理提出了挑战。一方面,农村社区分化为政府农村治理制度创新设置了难度。农村社区分化表明村庄自主意识增强,民主觉悟不断提高,其对国家制度的选择更加积极和挑剔,要求有更完善的农村治理制度设计来满足他们的需要,这就对国家的村庄治理体制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农村社区的过度分化导致村庄之间相互适应性越来越小,新生治理制度难以适合如此之“地情”,使得新生治理制度整体性特征缺失而难以推广。另一方面,农村社区分化对政府的农村政治整合提出了新的挑战。农村社区分化在本质上表现为利益分化,而利益分化又必然会产生利益冲突。对于国家政治发展来说,农村社区分化就是一个利益整合的过程。所以,国家在如何既能使各分化主体的权力和利益得到保证,又能够促进社会整体稳定和发展等方面面临新的挑战。如2012年5月8日,河南濮阳庆祖镇西辛庄村要建“村级市”,[6]希望能够得到与其经济实力相称的政治权力。因此,农村社区分化对国家政治整合的挑战越来越严峻。
二是农村社区分化使乡镇政府的村庄治理面临新的矛盾。随着农村社区分化,村庄治理模式也在由权力集中逐步向“乡政村治”模式转变。乡镇政府是国家权力的基层代表,对村庄治理具有直接的影响力。但是,一方面,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政府失去了对人、财、物的统一调控权,进而使其统一指挥失效,导致乡镇行政能力不足,并逐渐失去了对村庄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农村社区分化使村庄独立自主能力逐渐增强,民主意识不断强化,村庄自治越来越深入人心,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乡镇政府对村庄治理的控制力,对乡镇政府治理的稳定性产生了冲击。而乡镇政府也会在农村社区急剧分化的时候,出于对自身行动合法性基础的考虑,对村庄治理的控制逐渐减弱。鉴此,乡镇政府既要退出领导权,站在法律规定的位置上,又要在动员力和影响力弱化的情况下实现有效的村庄治理,保持农村社会的有序性,这就构成了乡镇政府村庄治理的矛盾。
三是农村社区分化成为乡村自治的障碍。尽管村庄自治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合理性,但从中国乡村社会的现实来看,各农村社区分化现象明显,政治体制环境和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不均衡等特征决定了自治模式具体实施上的复杂性。自治本身是一个过程,需要各个方面的条件支持,这些条件不仅包括国家政治统治的情形,更多的则是地方或者社区本身的客观现实,比如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观念习俗等。而我国的乡村社会现实情况十分复杂,当国家试图以统一标准规划治理结构或者是落后地区不顾本身的客观现实而将自己的治理选择建立在“理想国”上时,原本理想的治理模式反而起不到预期效果。以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为例,一个村庄实施自治,其本身必须能够提供自治所需要的物质与文化条件,而中国绝大多数的乡村社区并不具备这样的能力,村庄自治受到了前提条件的制约。
三、农村社区分化背景下的村庄治理路径选择
我国农村社区分化是客观存在的现实,村庄治理路径的选择也必须符合这样的现实,既要强调国家宏观层面的村庄治理,又要重视农村微观层面的村庄治理,只有加强二者的有机结合,才能实现农村社区的合理分化与有效治理,最终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1.国家要从宏观上引导农村社区合理分化。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历史、社会、文化等原因形成了较大的村庄差距。因此,我国既不能像当今西方国家那样实行发展后的公平型战略,也不能像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那样实行效率型战略,国家对村庄治理的影响要遵循有限平衡原则,既强调公平,又不能忽略效率。为此,政府要从宏观上把握和控制农村社区分化问题,引导农村社区充分、有序、合理分化。一是注重经济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社区发展差异问题。加大区域经济支持力度,对外出务工村、商品性农业村等发展较慢的村庄给予政策支持,帮助他们发展经济,缩小村庄之间的发展差距。不断加大对贫困农村的帮扶力度,通过技术培训、结对帮扶等方式,帮助贫困村庄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缩小村庄之间的贫富差距。二是正确协调流动人口,改善村治水平。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人口管理机制,形成一个公平开放的人口管理机制。不断调整政策,促进流动农民的政治参与,重视流动人口的
社会资本,鼓励农民精英参与村庄的治理。还要加快土地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建立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制度,防止土地荒芜,提高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庄内部治理制度的创新。对村庄治理进行制度上的创新,必须考虑宪法选择原则、村庄操作规则与村庄集体选择规则的综合运用,促进村庄治理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政府组织和村庄自治组织要以科学的治理理念,形成普遍认同的治理目标,通过协商与合作,实施对村庄的共同治理。要保障村庄治理者与其地位相适应的参与、决策、执行、管理和监督等权力的实施,并使村庄治理者之间的治理权力适当分离,互相约束,互相制衡。各村庄治理者都应是独立、平等的主体,是平等、自愿与合作的关系。要保障每一个村庄治理参与者的合法权利,实现它们之间的正常沟通与协调,形成科学、合理、和谐、发展的村庄治理理念与治理制度体系。一是培育多元村庄治理主体。积极培育村庄自治组织,充分发挥多元主体的作用,加强政府部门与村庄自治组织、村民的合作。二是构建多元互动的网络型政府权力运作方式。改革传统的自上而下的权力运作方式,建立政府、村庄正式组织、民间组织和村民之间的多元互动运作模式。以村庄共识和认同为基础,形成充分调动村庄能动性和自主性的治理机制。三是为村民参与提供制度保障。增强村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健全村庄管理制度与组织体制,为村民参与村庄治理提供制度途径。四是在治理结构上,改变传统的治理结构,使村庄内的公共治理和主要资源向村庄集中,突出村庄的主体作用。五是在治理主体上,村委会要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积极主动地参与公共治理,村庄中的其他自治组织和普通村民也将参与治理。各治理主体要不断更新治理观念,在治理方式上由强化村庄管理转变为以服务村庄为主,更加注重通过契约和法律手段来履行权利和义务,实现在法律制度框架内的各村庄治理主体之间的互动。六是在治理内容上,划清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在村庄治理中的权责关系,明确村委会在村民自治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其村庄治理功能。[7]
3.不断探索农村社区分化背景下的村庄治理新模式。村庄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涉整个社会的变迁和发展,因此,村民治理模式的选择要结合各个村庄的传统和实际情况,根据农村社区发展的不同阶段,针对地区差异性区别对待,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不应强求同一。
一是先进村庄采取自治型治理模式。先进村庄从整体而言其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内部利益结构分化和组织分化越来越充分,农民自治意识和素质不断提高,这都为农村自治提供了先决条件。村庄自治组织要真正成为村庄治理的主体,真正成为承担村庄公共事务管理与决策的自治性组织。政府与村庄自治组织共同为村庄提供资源,共同提高村庄吸收社会资源的能力。随着村庄的民主政治不断发展,村庄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特征逐渐成为在法律保障下的民主选举、民主治理以及民主决策。在这种治理模式下,整个村庄成为一种具有一定灵活性的组织体系,在该体系内各种组织组成的资源不断进行互补同时信息互通。政府通过法律、制度为村庄组织的发展提供保障的同时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是中间村庄采取合作型村庄治理模式。由于中间村庄自治能力相对较强,村庄自治组织的治理能力和作用体现越来越明显,尤其是村庄的民主政治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民民主意识逐步增强,初步具备了一定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能力,所以,中间村庄可以实行合作型村庄治理模式。合作型村庄治理模式是国家政权力量与村庄自我治理力量通过一定的制度体系,共同治理村庄的一种模式。政府通过行政力量对村庄进行宏观和间接的干预,由政府、地方、村庄自治组织以及村民代表共同组成村庄治理机构,村庄以自治为主。政府从宏观上负责对村庄事务和治理进行科学规划和指导,确保村庄治理方向的正确及治理理念和制度的先进性。政府通过授权把权力移转给村庄自治组织,由其履行原本由政府承担的部分职能。对于村庄治理资源的投入,主要还是以政府投入为主,村庄各自治组织投入为辅,同时鼓励村民不断增加对村庄治理资源的自我投入。合作型村庄治理模式的实施是符合中间村庄实际情况的,“这种模式的治理主体由二元(基层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转变为多元(基层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农村
区组织、其他非营利性组织、辖区单位、农村居民),治理过程由行政控制转变为民主协商,治理体系由垂直结构转变为横向结构,治理关系由依附与庇护关系逐步转变为信任与互惠关系。”[7]
三是落后村庄采取国家主导型治理模式。在国家主导型治理模式中,基层政权组织是村庄治理的主体,承担治理的主要责任;行政手段是配置社会资源的主要手段,基层政权充分组织和协调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并通过有效控制村庄治理资源达到村庄合理治理与村庄和谐发展的目的。同时国家主导还可使科学、有效、合理的村庄治理模式迅速推广,并在实施过程中得到不断的校正与创新。落后村庄的经济发展相对迟缓,自主能力相对不足,民主政治发展相对滞后。在这样的地区,如果没有能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力量的介入,要想获得经济和社会的顺利发展,并缩小与发达村庄的差距,是非常困难的。为此,此类村庄治理过程中,要强调行政的主动性发挥与村庄自身的能动性创造。另外,落后村庄由于社会结构简单,人口同质性强,其治理还要依靠风俗、习惯、道德、社会舆论等非正式社会控制,如乡规民约等。
参考文献:
[1]李培林.村落的终结——羊城村的故事[m].商务印书馆,2004.
[2]刘慧.我国农村发展地域差异及类型划分[j].地理学与国土研究,2002,(4).
[3]江丽.现代村庄治理模式探析[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8,(6).
[4]卢福营.非农化与中国农村社会分化[db/ol].国公网,2008-07-21.
1 政府规划与主旨的新转变
首先乡村社会作为比较独特的群体,拥有较大封闭性,稳定性以及传统的承继性,因此乡村规划的理念应该基于城乡统筹发展,也有别于现代城市的规划,充分尊重村庄的“主导”性作用。
1.1 规划主旨的改变
现在各个学科对乡村问题的研究正在不断推进与升华,同时伴随着乡村问题的不断凸显,研究方法逐渐由单一向多元化发展,同时乡村土地承包责任制也引发了一系列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以及产业结构的升级。基于乡村规划与乡村研究,乡村规划的主旨也随之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植入式的工程技术已经远远不能适应乡村规划的发展要求以及发展方向。新时期的“生产发展、管理民主”的乡村建设表明“工业反哺农业”已经不再是单纯的空口号,而是利用更多的第一产业的发展来促进更多的农民就业。另外为了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应该转变用地理念,保持持之以恒的发展来增强农业支撑能力。另外在生态环境上,要高度关注气候的变化对农村发展的影响,从被动的污染治理变为注重资源节约以及采取新能源的主动保护;从历史传承上,保留乡村特色的独有发展,从而逐渐落实村庄的民宅空间结构设计、空间布局,从而促进了空间心态以及建筑风格与环境的协调共生。
1.2 转向规划态度
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严禁任何形式的强迫主义与形式主义,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把扩大农村需求作为拉动内需的根本举措。另外,必须借鉴国外的经验,紧跟国内的形势,乡村的规划与发展必须实现态度上的根本转变。第一要务是规划人员的人文转向,在充分理解乡村文化传统,环境与资源等的基础上,通过对话与协商的方式以协助者的身份参与乡村规划的发展。注重乡村公共空间的营造,通过“驻村体验”式的深度调查,削减技术交流壁垒,培养对乡村的深厚情感,从无灵魂的村庄材料中认识有灵魂的、生动的村庄肌体,为乡村规划注入人文气息。村头的水口林荫树下、村内的场院与晒谷场、寺庙与祠堂、小集市等承载着乡村自治管理、文化景观、、商业休闲等特殊功能,彰显着乡村精神与特色风貌,表达着乡村最易识别和记忆的篇章,是乡村“气质”之所在,是维系村民认同感与归宿感的精神领地之所在。
2 基于城乡统筹发展,乡村规划新模式的实现路径
2.1 合理布局,突出特色
乡村综合体的建设与可持续发展,首先基于合理的规划。就是在城乡一体化的基础上,根据工农业发展的特点以及产业发展的水平,合理确定新乡村综合体的数量与规模,在布局的选择上,既要考虑辐射范围与能力,同时又要兼顾已经建立的基础。而且在建设模式上,由于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与形貌的差异,新乡村综合体的建设模式必须因地制宜,同时重点在于对中心各项功能设施进行配套与完善。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尽量满足周边农民的各项生产与综合服务需求;在建设模式上,应该做到能整体协调而且功能合理,除了体现乡村特色外还要对农村住宅的特色予以保护。
2.2 多举措筹资,从而保证资金充足
新乡村综合体的建设经常面临着资金短缺等问题,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以创新的思路筹集专项资金,发挥集体经济组织与龙头企业的作用,并且通过财政贴息与信贷支持等杠杆促进新乡村综合体建设;并且通过加强龙头企业与农村集体经济的俄合作、新技术与新农产品的引入等。多渠道的引入都可以实现统筹安排,提高资金的利用率与资金的整合效率。
2.3 创新体制,提升新农村的综合管理服务能力
1)根据乡镇的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其机构及人员编制,改革、精简现有的乡镇政府机构。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框定政府职责,实行政企分开、政社分开。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强化乡镇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努力提高农村行政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2)深化县镇财政体制改革,探索建立覆盖农村的公共型财政新体制合理划分县、镇(街)政府支出责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把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纳入各级财政支持范围。科学界定镇、村社会管理事权,把农村社会管理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政权运转的财力保障制度,逐步实施农村公共服务建设由财政供给。积极筹集财政资金,继续抓好农村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构建农村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建立激励型财政制度,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实现财政收入有效增长。
3)深化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建立以提高农民及其子女综合素质为核心的教育新体制重点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扩大高中阶段教育,合理调整学校布局,改善农村办学条件,优化教师队伍,提高办学质量。
4)进一步明晰集体资产产权,积极发展以土地入股为主要形式的股份合作社。积极探索农村集体资产的营运和管理方式,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避免集体资产的流失。依法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所有权归属,理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委会的关系,逐步实行“村企分开”、“村社分账”,健全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审计监督等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股份合作制,通过量化资产、固化股权、出资购股、合理流转的办法,切实维护农民的财产权利。
2.4 建立生态型农业社区
建设农村生态文明,应结合本村的实际,调整和优化农业生产结构,通过全面科学的规划,选择适当的标准和模式发展生态农业。发展生态农业是一个长期和综合的工作,由于市场对生态农业的认知有一个过程,其经济效益往往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显现出来。
3 结语
基于城乡统筹发展,乡村规划中需要有一个全新的发展方向才能有助于我国社会主义新农业的发展并不断壮大。
参考文献
[1]健雄,冰峰,陈土;致富思源 富而思进——乡村发展世纪论坛特别报道[J];小城镇建设;2000年05期
[2]葛丹东;华晨;;城乡统筹发展中的乡村规划新方向[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03期
[作者简介]田慧(1979―),女,河南郑州人,法学硕士,重庆工商大学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助教。(重庆400067)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的一个重要思想和战略任务。我们国家农村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但由于农业本身是弱质产业,以及我国过去长期实行的以农哺工、城乡分治的“二元政策”,导致我国农业发展长期处于滞后的状态,农村公共事业落后,“三农”问题日益严重。从一定意义上讲,没有农村的稳定发展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没有农村的和谐,就不可能有城乡的和谐,中国的和谐。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点难点都在农村。因此,我国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关键就是要重视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农村和谐社会的内涵
和谐,意味着和睦相处,谐平共生。古人认为,天、地、人三者的融同就是最大的和谐,即所谓的“天地人和”,达到人与社会、自然的和谐发展。既重视人的主体地位,又重视各种关系的和谐发展。因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指以人为主体的社会和谐发展状态,它包括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三个方面的基本内涵。[1]
农村和谐社会的建构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所谓农村和谐社会就是要在农村实现指以人为主体的社会和谐发展状态,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人际关系的和谐、环境的和谐。
农村社会的和谐、人际关系的和谐、发展的和谐是农村和谐社会的主要组成部分。其中,农村社会的和谐是建构农村和谐社会的基础。只有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才能实现农业生产方式、发展方式的变革,才能提升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真正实现农村环境的和谐、人际关系的和谐。农村环境的和谐是建构农村和谐社会的外部条件,没有农村环境的和谐就难以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难以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人际关系的和谐。农村人际关系的和谐的建构是农村和谐社会的核心。农村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程度决定着农村社会的发展质量、发展方向。
二、构建农村和谐社会面临的问题
尽管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农村经济曾经历了一段黄金发展时期。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农村经济发展不可避免地陷入边际报酬递减的境地。特别是近年来农村的改革和发展停滞不前,城乡经济发展不同步,差距逐渐扩大,农民生活水平下降,农村社会公共事业落后以及农村的社会矛盾突出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也成为我国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负担沉重。
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速度放慢,1990-2002年的12年间,农民的人均纯收入增长了69.7%,年均增长4.5%,比80年代增长速度几乎放慢了一倍。而与此同期,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则增长了138.3%,年均增长7.5%。[2]农民收入增长速度放慢,严重影响了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农民的负担沉重也是影响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的重要因素。在中国,按税费的种类说,农民负担主要包括三大类:一是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二是“村提留、乡统筹”即“三提五统”;三是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据统计,1990――2000年的10年间,我国从农民那里征缴的各种税收(主要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总额,就由87亿9千万迅速增加到465亿3千万元,增加了4倍多,农民人均税额高达164元,远远超过农民收入增长速度。2004年春,我国宣布要从该年起逐年降低农业税税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之上,5年内取消农业税,同时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与此同时,国家又对粮食主产区的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这样,每年可以使农民减轻负担48亿元。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并存
我国“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收入低,农民收入低主要在于非农就业机会少和农产品生产成本高。要增加农民收入、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必须减少农民,将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而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根据三农专家温铁军估算,中国农村的劳力、半劳力共6亿多,其中农业生产只需要1亿多,绝对过剩的农村劳动力高达4――5亿,这决定了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任务任重道远,不可能在短时间内予以化解。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不仅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也是一个异常艰巨的任务。现阶段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信息化并行的时代,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则使资本和技术替代劳动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对简单劳动力(文化水平低的非熟练工人)的需求也在逐步下降。相对于庞大的仅能从事简单劳动的农村富裕劳动力的后备军来说,大中城市为从事简单劳动的农村富裕劳动力提供的就业机会仍是极为有限的,这也限制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三)乡村治理和管理体制不合理,政府职能错位
长期以来,乡村治理和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第一,乡村财权与事权不一致,债务重。1994年对乡镇实行分税制改革后,以前较稳定和较好的税种都被上收了,乡镇政权组织财政收入减少。而我国在乡村治理和管理体制的安排上,一直实行的是政府包揽一切的政府主导型治理,形成从上到下的“压力型体制”。在这样的体制下,乡镇政府的职权、责任和财政支持不对称,导致乡镇政府为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种达标升级任务必然采取两方面的行动,一方面举债办事,通过借债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种任务,这样的行动必然造成乡镇债务的日趋严重;另一方面向农民摊派,这也是造成农民负担沉重、干群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第二,政府职能错位,公共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严重不足。乡镇政府职能错位主要体现为乡镇政府直接操纵资源的配置,干预经济活动主体(企业和农户)的经营活动,干了很多不该干的事,管了很多不该管的事。而与政府管的太多太宽相比,政府提供的公共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严重不足,往往让农民或企业自己去干公益事业,结果加剧了公共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匮乏与农民对公共品和公共服务需求日益增强之间的矛盾。第三,管理模式僵化。我国对基层政府的管理模式主要沿用计划经济的办法,用行政命令的手段,把各种经济指标(GDP增长率、财政税收任务、招商引资)和社会指标由上而下,层层分解,把完成任务和政绩、考核以及经济收益挂钩,带有很强的行政强制性。这样的管理模式导致各级基层政府疲于应对上级政府下达的各种指标性任务,而难以真正从当地的实际从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推动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3]
(四)农村生态环境日益恶化
过去我国的发展长期以追求GDP的增长为中心,而这种对于GDP的过分追求造成我国的经济发展建立在高能耗、高污染的基础上,造成生态环境的恶化。而伴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农村生态和生活环境的破坏程度也在不断加剧。
农村生态环境的恶化主要体现在耕地面积减少、草原生态环境恶化、退化严重,农业水资源污染严重。有些地方政府为了自己局部、暂时的利益,上马了很多耗费资源、污染严重的投资项目。由于这些项目几乎没有相应的治污措施,使得本来就很脆弱的农村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甚至造成生态灾难。
(五)农村人际关系不协调
随着中国由传统农耕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农村社会生活、伦理道德也发生着深刻的变革。
在伦理道德领域的变革主要在于,农村传统道德规范遭到破坏、集体主义道德理想遭到动摇、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济伦理相对缺失。农村社会生活的变革主要体现为农村的非农化活动、农村生产经营的变革、农民居住方式的变革,这也给农村的人际关系带来深刻的影响。农村社会生活的这些变革导致农村人际关系日益趋向冷漠疏远,不利于农村和谐的人际关系以及合作关系的建立,直接影响到农村和谐社会建设。[4]
三、农村和谐社会建构的途径
我国农村和谐社会面临的问题是复杂多样的,其中既有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所留下错综复杂的矛盾和问题,也有随着近年来经济体制改革、社会转型所带来的新问题、新矛盾。因此,这也决定了我国农村和谐社会建构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采取多种措施,从政治、经济、文化、人际、环境保护各个方面解决农村社会所存在的不和谐因素,为最终实现农村社会全面和谐创造条件。
(一)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农业产业化是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国农业是弱质产业,由于人地关系紧张、生产方式落后,农业生产成本一直居高不下;而农民生产经营的分散性以及市场观念的淡漠,使我国的农产品在日趋激烈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为了提升农产品的竞争力,提高农民的收入,必须要促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农业的产业化经营主要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环节形成农户和农业企业之间稳定的联系,其组织形式主要有企业加农户、市场加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加农户等。在农村产业化经营过程中要注重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注重培养农民的市场观念;要注重通过对农业进行的农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
(二)以人为本,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村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要有效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关键是要以人为本,从根本上消除阻碍劳动力转移的制约性因素:第一,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和体制障碍,给予农民同等的国民待遇。向进城农民开放统一的劳动市场、户口迁移,使农民与城镇居民一样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福利待遇。第二,建立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为了确保农民工的正当权益,政府劳动部门应加强对劳务市场的管理和对劳务合同的监督,并应以劳动力价值为基础,制定各类工种的最低生活标准,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强制执行这些标准。第三,大力推行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对于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政府应在财政和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将它作为政府主导下的公益性工程来推行。特别对那些准备进城或已经进城的农民工要进行对口技术培训,并给予在岗期间的继续教育。
(三)建立有效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农村税费改革后,鉴于医疗、教育支出已经成为农民的主要负担。因此建立有效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农村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的核心问题是资金来源问题。政府应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筹集保障资金。一是制定有关政策,通过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来增加农村集体对保障资金的投入;二是按照政府积极引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在一定范围推行社会养老保险或养老储蓄;三是建立个人社保帐户,按照“自保者获资助”的原则,将个人缴费同国家和集体资助部分记入个人名下,归个人所有,以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积极性;四是积极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民参加各种商业保险。
(四)推进乡村治理结构改革,保障农民权利和利益。
要解决农民负担沉重问题,真正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政府就要积极推进乡村治理结构改革。乡村治理结构改革首先在于推进政府职能的转换,将政府由单一的统治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这主要是通过制度创新,通过改革干部考核机制和选拔任用机制来实现。通过改革,使各级基层对上负责而不是对下负责的局面得到根本性扭转,能够真正从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为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切实的技术帮助和信息指导。其次,要改变基层政府的权力机构和制约机制。将过去的单一型政府统治转变为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协同治理,应培育、扶持代表农民利益的机构组织,建立政府与农民沟通交流的渠道,形成政府与农民合理的双向互动沟通交流方式,以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再次,通过推进村民自治,保障农民民利。村民自治是经过实践检验有效的民主形式。农民通过“海选”,选举真正能代表自己利益的村委会代表,行使自己的民利。要有效保障农民民利,防止上级行政权力的干预,在继续推进村民自治的同时,还应进一步扩大民主的范围,逐步将自治由村推及乡、县,让我们的农民能直接选举能够全心全意为农民着想的县长、乡长。最后,精简乡镇机构人员,将乡镇财政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乡镇机构庞大,人员臃肿是造成农民税费负担沉重的主要原因,也是基层干群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要防止农民税费负担反弹,关键要对乡镇治理机构作根本性的变革。具体途径就是建立乡镇农民自治组织,推行乡镇自治。撤消原来的乡镇行政建制,将其改革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严格限制其人员编制,将其职能主要限定为自治指导和提供公共服务,并将其运行所用经费完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五)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促进农村人际关系和谐
当今农村人际关系矛盾主要体现为:家庭矛盾、邻里矛盾、干群矛盾,要解决农村人际关系矛盾,扭转农村人际关系日益趋向疏远、冷漠的局面,就要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农村文化建设首先要注重弘扬家庭美德,培养家庭意识,营造尊老爱幼、和睦团结的良好风气,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其次要弘扬传统的互助合作、兼容博爱精神,通过组织多种农民集体参与的文化活动、娱乐活动来构建村民交流的渠道,增进村民的合作,从而达到协调邻里关系、村民关系的目的。再次,要通过社会主义精神文化建设的教育示范和引导,促进农民群众形成符合时代要求的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道德追求和思维方式,缓解干群关系。最后,要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兴办文体团队,设立文化活动室,满足农民的精神文化需求。
(六)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促进农村环境和谐
农村环境保护是我国环境保护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良性的农村生态环境,就难以提供健康营养和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食品,就难以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
农村环境保护首先应注重培养农民的环保意识,政府通过舆论宣传、文娱活动宣传等形式使农民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因为农民是农村环境活动的主体,只有农民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才能广泛地参与到政府主导的环境保护活动中。
农村环境保护还应改变农民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主要通过大众传播工具以及提供具体的技术指导等方式,引导农民选择健康、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例如,通过技术指导引导农民如何正确地施肥、洒药,如何处理废弃的塑料薄膜、编织袋等;通过舆论传播引导农民如何节约自然资源、美化生活环境等。
农村环境保护还应加大乡镇工业污染治理,避免农村生态灾难的发生。乡镇工业污染是当前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源头。政府应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环境标准,通过对存在工业污染的乡镇企业采取排污收费、限期治理等制度措施,加大对工业污染的治理力度;并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严把乡镇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审批关,从源头上控制农村工业污染。
[参考文献]
[1] 傅治平.和谐社会导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30.
生态农村工程是指在国家宏观政策前提下,运用生态学、农学、经济学、系统学和社会学原理,通过对农村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系统结构的优化设计,实现农业高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目标。具体来讲,生态农村工程是指在研究农村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系统农业自然资源(如光、温、水、气、土地、作物、牲畜等)和社会资源(如农业基础设施、农村劳动力等)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的基础上,通过对这一复合系统中的关节点的分析,提出重点工程来解决“三农”问题的一种思想模式。生态农村工程的具体内容包括8个方面。
一、农业产业化工程
小农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是中国农业市场化进程中的最大障碍,产业化方式通过将产、供、销联合起来则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依据区域资源优势或区位优势,确立农业发展的主导产业并相应发展与之相关的农产品加工业、销售业是生态农村工程的核心内容。农业产业化工程共分两个步骤。一是资源优势开发策略分析。根据研究区域光、温、水、土等自然资源条件以及资金、劳动力、区位、市场等社会经济条件,研究提出区域优势农产品开发战略。二是龙头企业的建立或引进。根据本区或相邻区域农产品类型,采取集资、贷款等多种筹资方式,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或农产品流通业。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搞生态农村工程时,并不一定非要在研究区内培育出一个甚至几个龙头企业来,如果能作为产品或原料基地的形式加入到其他地区的龙头企业中去,也符合生态农村的要求。如寿光周边县市在搞蔬菜产业化发展时,就可以直接以寿光蔬菜批发交易市场为龙头来发展生产,而没有必要自己再建立批发交易市场。
二、农业生态工程
农业生态工程是指以实现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和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的生态、生产建设。农业生态工程也分为两个步骤。一是农村生态环境问题(这里是指自然生态环境问题)分析。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对区域内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所导致的环境破坏、资源浪费或不可持续利用等进行分析评价。二是生态环境治理对策分析。根据生态环境问题状况,确定治理对策。环境治理对策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纯生态/纯环境治理对策(如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生态退耕等),另一种是生产性治理对策(如秸秆、牲畜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技术等)。在一些生态环境较为恶劣的地区,农业生态工程必须采用两种治理对策并重的方式;在一些生态环境问题不太突出的地区,农业生态工程则可采用生产性治理对策为主、纯生态治理对策为辅的方式。
三、农民就业工程
千方百计实现剩余劳动力就业是生态农村建设所面临的头等大事。农民就业工程也分为两个步骤。一是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采用国家资助、集体扶持和个人缴费的方式开办农民学校,重点选择一些简便易学、实用性强的技术对广大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再就业培训,如保护地种植技术、特种养殖技术、制沼技术、焊工、建筑、汽车驾驶、机动车维修、理发、缝纫、家政服务等,使这些剩余劳动力在走向新的工作岗位之前能有一技之长。二是就业信息收集与。由地方政府出资建立村级或乡镇级就业信息中心,定期向辖区内村民公布劳动力需求信息。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就业信息中心应当是一种以服务农民为主、以盈利为辅的机构,与社会上的职业介绍所等中介机构有所区别。
四、农民组织化工程
农户或公司频繁出现的违约已经成为当前“公司+农户”型产业化模式的普遍现象,当违约现象出现时,面对强大的龙头公司,毫无组织性和经济力量薄弱的农民很难在对簿公堂时获胜;而面对成千上万的农户,龙头企业也不可能将他们都告上法庭。如果农民能形成自己的组织,则对于企图违约的农户将产生一种内在的约束力;而当企业违约时,也可由组织的负责人出面与龙头企业进行谈判或诉诸法律,从而有力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健康发展。另外,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加强在监督村干部行为和协调干部与农民矛盾问题上也将发挥重要作用。政府应当鼓励或直接帮助农民成立自己的组织。在我国成立农民组织并不是从零做起。从政府性组织来看,我国有农业技术推广站,从中央直到全国各个乡镇组织严密;从非政府性组织来看,我国有中国农学会等涉农组织,拥有遍布全国各地和涉及农业生产各个领域的会员;从各地生产实践看,我国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一些运行效果良好的农民协会、农业生产联合会、合作社等农民组织,为建立全国性的农民组织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只要国家在政策上给予鼓励,资金上给予扶持,通过对上述各种组织的组合改造,形成全国性农民组织是可行的。
五、农村社会保障工程
农村人口缺乏应有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三农”问题中较为突出的方面,也是阻碍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应遵循以建立农村人口社会保障制度为起始点,以实现全民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为终结点的原则,即在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与现行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统一起来。当前一段时期,农村社会保障工程的重点是研究解决流动人口的参保问题。我国目前有1亿多的流动人口,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来自农村,并且有许多人是常年外出和举家外出,按目前推行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他们需要回到户籍注册地去参保,这显然是行不通的。另外,这些流动人口处于身份转换阶段(由农业户口向城镇户口转变),而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又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两个系统,如何解决参保人在身份转换后相应的社会保障转换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因此,农村社会保障工程还必须与户籍制度改革协同进行。
六、农村工程
在我国,土地对于农民不仅是生产资料,同时也担负着社会保障的功能,这是我国政府强调长期坚持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制度的原因。但是,一家一户高度分散的土地经营制度对农业现代化的制约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特别是在当前农业日益市场化和国际化的趋势下,千家万户的小农在风云变幻的市场面前更显得力不从心。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将非农就业作为他们发家致富的门路,而对于农业生产的激情正在丧失。在这种情况下,改革土地制度,尤其是在农村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的土地制度,对于重新唤起农民对农业生产的热情和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极为重要。然而,由于土地在我国担负着稳定农村社会的作用,因此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因地制宜地稳步进行,不能操之过急。
七、农村管理体制改革工程
当前我国已经加入了WTO,农业的市场化和国际化速度在加快。然而,要建立和发展与国际市场接轨的现代化外向型农业,就必须有一批懂技术、懂管理、善于根据国际市场信息组织生产的知识型农民和农村管理干部队伍,而目前我国由老弱病残组成的农业生产队伍和只有小学、初中文化水平人士组成的农村基层管理干部队伍,注定了中国农业难以在国际化进程中处于有利地位。中国农业与农村的发展亟待人才回流。为此,必须对当前臃肿且素质较低的乡村管理干部队伍进行改革。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定编定岗制度,逐步放开乡镇级的信用社、供销社、粮站、农机站、农技站等涉农部门,将它们逐步推向市场,让它们在市场中发展。村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在行政村设立专职干部岗位,面向社会招聘有志于农村发展的知识型人才,促进一批懂技术、有市场观念、思路开阔的年轻人到乡村发展事业。同时,要辅以村庄合并、村两委干部缩减等配套改革。
八、农村集体经济工程
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农民就业培训、农民组织日常运行以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均离不开地方政府,尤其是乡村政府的财政支持。另外,农村道路、水利设施、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是限制农村整体发展的刚性约束,尤其是在偏远山区,医疗卫生设施落后已经上升到直接威胁农民生存与健康的程度。这些基础设施的建设也需要集体经济具有较强的实力。发展集体经济,扭转村村欠债、乡乡收不抵支的现象,对于“三农”问题的彻底解决意义重大。不过,如何才能恢复集体经济实力,尤其是中西部落后地区的集体经济,尚需要更多的理论与实践探索。
生态农村工程各项措施间的关系
“城中村”亦称“都市里的村庄”,它是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由于城市建设急剧扩张与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的矛盾所造成的,是我国大中城市中新生的特有现象。如其名称所示,它仍然实行农村管理体制,在国家治理范畴上属于农村地域,但是与一般农村地域不同的是,它被城市形态及地域包围着,成为城市中的乡村孤岛。
城中村改造是指对城市中仍实行农村管理体制的村庄进行城市化改造,建立起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即在原城中村农民居住的地域建立起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替代原来的村民委员会,对本地域实行城市管理体制。当然,城中村改造不仅仅是一个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主要还涉及到经济组织从集体经济向股份制经济转变,村庄集体所有土地向国有土地转变,居民从农民身份向市民身份和股民身份转变等方面。当然,这些改变并不意味着城中村改造的完成,只能说,这些改造预示着城中村改造的开端,许多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探讨和解决;而且,后续问题的解决与否以及解决得如何,可能直接制约着城中村改造的进程及彻底性,直接决定着城中村改造的成功与否。
一、管理机构:从村委会到居委会
城乡二元社会体制自建国后已经经历了50多年的历史变迁,至今仍然没有发生结构性的变革。今天的城中村虽然已经高度城市化了,但在管理体制上实行的依然是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即村民自治,通过村民自治组织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事务,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它包括三个与管理体制和治理相关的内容:(1)自治的主体是农村居民,更确切地说应该是户籍在本村的农民。这对普遍意义上的村庄而言是一种常态,但对城中村来说则有点片面了。城中村因其地域区位和经济实力优势,一般都以二三产业为主,吸引了超过村庄户籍人口数倍甚至十倍于村庄户籍人口数的流动农民工,他们虽然“工作于斯生活于斯”,但他们的融入主要是“资本雇佣劳动”意义上的,他们仍然没有参与本地域公共生活的权利。(2)自治的地域范围是农村社区。不过对城中村而言,这一农村社区则有新的含义。国家城市建设征用了农村社区的集体土地,城中村也就形象地演变为地域上的“插花地带”,集体所有地域与国有地域“犬牙交错”,因而城中村的自治就不是强地域原则意义上的,也不能实现一般意义上的本地域村民的自治,充其量是户口在本村的村民自治。(3)自治的内容是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即村务。这对城中村而言则更为片面了。城中村自治组织所进行的公共事业仅与其地域上的一小部分人密切相关,其从事公共事务的内容也只与这一小部分人紧密相关。本地域上绝大多数从业人口不享有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不直接从村域公共机构那里获得免费的公共福利和服务。
因此,从城中村的管理体制来看,公共治理和服务组织已经能适应其自身的发展和需要了,必须对城中村进行改造,在城中村地域建立属地意义上的城市管理组织——街道办事处下属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就近划归城市街道办事处,或根据管理需要设立城市街道办事处,对城中村地域进行城市化管理。相应地,这也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建立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替代原地域上的村民委员会,由其对本地域进行按地域分区管理。这是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最大的不同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建立标志着,城中村区域已经改造成为城市管理区域,开始接受城市化的治理体制和规则,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对本地域的居民实行城市化管理,使城市社区管理开始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作为社区居委会的上级政府也赢得了管理社会的主动权,为城市社区的统一规划管理降低了管理成本。(2)按地域范围重新划分和确立治理区域和范围,增容城市管理的相关内容。在这一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原属同一个村庄的村民由于城中村改造而划归不同的居民委员会管理的情况;并且,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责相较于村民委员会的职责而言也有很大的不同,如实施新城发展规划、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增强道路和公共设施等基础建设,等等。(3)改革户籍制度,将农村居民户口改为城市居民户口,并统一进入社区自治的主体范围。它不仅使原属农民的劳动群众正式成为城市的居民,而且还直接参与本地域的公共生活,与城里人一同选举自己的当家人和管理者。他们成为社区自治的主人。
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虽然建立居民委员会简单易行,但村改居任务的完成难度则相当大。主要原因是,仅仅通过一个自上而下设立的组织机构用来取代与资源及体制结合在一起的农村地域管理形态很难;且从现实情况来看,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制的地域基础仍然沿袭着农村管理体制时期的地域。虽然建立了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虽然农民身份已经变成了市民或居民,但他们的生活区域仍然是农村时代的,他们的交往对象也主要局限于原来的熟人社会。这是历史原因使然,同时也是村改居过程中不得不重视的一个方面。如果改造不彻底的话,改造之后的区域仍然会在城市社会中形成一个自我封闭的小社会,仍然成为城市社会管理的死角,并由此形成一种新型的贫民社会形态。要解决地域因素在改造过程中的消极影响,方法也是简单易行的,那就是,真正按照地域管理的原则,在城市规划的基础上,重新划分居民区范围,尽可能地分割原来的村庄地域范围,将一个村庄分解为几个居民区域,从地域上破解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地域或历史因素。
另外一个问题是,城中村改造为城市社区后,是否应当将外来人口纳入到管理内容之中?答案是肯定的。在原村民委员会管理体制下,外来人口一般都是被排除在村庄治理、公共参与、资源分配的范围之外。而在城市社区管理体制下,外来人口管理就成为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这不仅可以反映出社区特征从农村封闭性向城市开放性转变,而且还反映出区域的城市形态。
二、经济组织:从集体经济到股份制经济
城中村在未改造之前的经济组织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尚未进行股份制改造的集团公司形式,仍然隶属于村民委员会管理,对村民委员会和农民群众负责。第二种形式是进行了改造但只有一个集合式股东的股份制公司。其特点是,在村庄组织框架之外建立股份制公司,集体财产的所有权与占有权发生了分离。第三种形式在第二种形式上更向现代股份制公司迈进了一步,即曾经进行过股份分割或是增量扩股过程的股份制公司。其特点有三个:一是在公司股东结构中存在着小股东,可以是本村人也可以不是本村人;二是公司在董事会中一般设有独立董事,代表中小股东的利益,监督公司的资产运营、规范运作和红利分配;三是利益分配在集体式股东与小股东之间进行区分,小股东依据其所有股票直接获得体现其生存和社会保障权利的收益,集体式股东获得的红利主要用于村庄公共管理和公共产品提供。这三种集体经济组织形式依据市场开放程度和地域差异呈现出一种阶梯式分布的格局:第三种形式主要集中于南部和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第二种形式主要集中于中部城市边缘地带,而第一种形式则相应地推延到中西部刚刚开始城市化的城郊村庄。
虽然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在不同的地区表现出不同的现代化程度,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其形成的根源和演进的路径都是集体土地所有制,也就是我们常言的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我们知道,我国的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不仅仅是法律意义上的,更是政治和社会结构意义上的。集体土地作为一项财产,其不仅承担了经营和保值增值的经济功能,还承担了社会保障功能。
2、主要目标任务:全市全力争取省级以上项目建设资金1000万元以上,完成乡村户用沼气池1万口以上、1座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和城镇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1万立方米建设任务,新建30个以上物业管理服务网点,推广应用玻璃钢等新型建池材料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工作重点
围绕全市社会主义新乡村建设,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施好“五大工程”,努力打造乡村能源建设的亮点。
1、乡村生态家园富民工程。以户用沼气池建设带动改厨、改厕、改圈、建园,积极推广猪一沼一果(粮、茶、菜等)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促进农业和乡村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2、乡村清洁工程。配合有关部门集成组装农业生产和乡村能源新技术,全面推广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处理,不断提高废弃物资综合利用效率,实现田园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
3、养殖沼气工程。配合有关部门,在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督促业主建设与之配套的沼气工程,积极推广“生态养殖业一沼气一有机肥料——高效种植业”内循环模式,治理环境污染,获取优质能源,生产有机化肥。
4、城镇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在污水处理管网难以覆盖的区域和小城镇、中心村兴建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抓好乡村污水、垃圾处理,实现乡村环境卫生优良化,全面推进我市乡村能源建设。
5、沼气建设示范村镇工程。要充分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以及成片推进新乡村建设,全力打造一批乡村沼气建设示范村镇,年内每个县(区)完成1个示范乡镇、2个示范村建设。
三、工作措施
1、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项目实施地方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乡村沼气建设的意义和作用,广泛宣传沼气建设对推进社会主义新乡村建设、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以及改变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作用。通过宣传发动,进一步增强各级干部群众节能、环保、生态意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参与乡村沼气建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形成领导重视、部门负责、社会支持、群众自办的浓厚发展氛围。
2、积极争取和实施好项目。
进一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乡村能源建设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全市新乡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紧紧围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开展,抓住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积极的财政政策的机遇,积极组织各县(区)努力争取好年国债沼气建设项目,认真做好现有乡村沼气项目实施的进度、质量、资金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项目支撑,促进我市乡村能源建设工作全面开展,确保“民生工程”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3、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乡村能源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省乡村能源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乡村沼气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府办发〔〕73号),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乡村能源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乡村能源工作的重视。加强乡村能源建设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我市乡村能源技术队伍和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适应国家对项目申报乡村能源技术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乡村能源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定期不定期地对实施工作进度进行全面分析,找准工作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工作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帮助各县(区)解决好工作经费,确保沼气建池、管理和安全使用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加快乡村沼气建设进度,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4、积极推广应用乡村建池新技术新材料,不断提高乡村建池工厂化水平。
今年省上已经明确要求推广应用玻璃钢等新材料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各县(区)要尽快行动起来,选择有条件、有基础的村社先行搞好试点示范,在此基础上,各县(区)都要组织好参观学习,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大推广力度。确保任务的完成。
5、积极发展乡村沼气专业合作组织,切实抓好乡村沼气后期物业管理。
各县(区)要认真实施好服务网点建设国债项目,在项目村建立以沼气生产工为基本队伍、沼气设施维护维修和综合利用技术指导为服务内容的物业管理站和沼气协会。要充分发挥好现有服务网点的功能,为沼气用户提供优质、规范、高效的服务,确保项目农户长期受益得到实惠。
6、充分发挥沼气功能,切实抓好乡村沼气的综合利用。
积极围绕“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乡村沼气建设的作用,围绕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需要上,以全市新乡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为重点,认真做好“三改三结合”,充分发挥乡村沼气建设的作用,在沼液使用上做好文章,积极发展农业循环经济,认真建好生态家园,不断提升沼气项目村支柱产业水平,努力实现家居温暖清洁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农业生产无害化和乡村环境优良化,全力打造一批示范村、示范乡镇。
7、进一步理顺城镇沼气管理体制。
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乡村能源条例》和市政府三号令及《市乡村能源管理暂行办法》(内府发[]95号)、《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村沼气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内府发[]42号)等文件规定,切实理顺城镇沼气管理体制。各级乡村能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维护好全市沼气建设管理秩序。
8、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识码】A
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弱化和“人的新农村建设”
中国乡村治理作为一个深具本土性的课题,以往对之的研究和实践主要围绕着“县―乡―村”三级的乡村政权结构、村民自治、农村和农民的组织形式、城镇化中的城乡关系、乡村社会利益分配格局等维度,也即乡村经济和乡村政治建设两大维度来展开。更为具体的内容便可归结为诸如计划生育、土地流转、拆村并居、“钉子户”的治理等。新时期的乡村治理主要是通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来进行,力求在实现生活富裕、政治民主、乡风文明、生态良好、村容整洁等目标基础上,同时实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和完善,最终实现农村社会稳定、良好的秩序。新农村建设开展以来,农村的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全面改善,农田水利工程、危房改造工程、村容村貌整治等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借助于新农村建设,乡村治理研究和实践充分在“物”的建设上做文章,农民们的经济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改善,农村的物质条件、基础设施建设处于加速增长的时期。
这一“见物不见人”的新农村建设倾向导致了三个问题:首先,乡村治理主体弱化。由于片面强调“物”的建设,忽视人的教育和培养以及乡村就业,大量青壮年劳动力不断地逃离乡村,乡村空壳化趋势愈发明显,出现了严重的老龄化问题和“三留守”问题。留守人口普遍受教育程度低,参与村级事务能力弱,乡村产业凋零、土地荒芜,反过来制约乡村“物”的发展,基础设施无人管护,乡村卫生状况令人堪忧,老年人孤独无助的心理十分普遍。因此,人的新农村建设要能留住人,为人的发展创造条件,这是乡村治理的基础。其次,乡村治理空间环境优势丧失。传统乡村的自治基础是以村落特定形态为基础的,熟人社会、开放的农户、村落的公共空间、密切的交往、频繁的交流、共同的参与、相互的示范等,构成了传统乡村治理的天然优势。但是,随着乡村建设机械地模仿城市,有些乡村的原有空间结构和社会结构被破坏,村落共同体消失,形成了农民的原子化,产生了大量的农村“三留守”人口,本来理应作为乡村治理主体的人失去了彼此联系、守望相助的社会关联的基础,甚至乡村居民不能获得旧时记忆和情感的依托。推倒村落的基础上重新形成的社区遭遇了悲戚的尴尬境地―既失去了乡村社区的特质,也不具备城市社区的功能和性质,曾经是有着文化根脉村落的空间孤立化。其三,乡村文化及其载体被丢弃。任何文化都有其存在的条件或载体,当文化的载体被消灭后,文化就无以附着,自然难以传承和发展。由于对乡村优秀文化的现实意义认识不足,也由于对乡村优秀文化的载体缺乏必要的了解,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有意无意地造成了乡村文化载体的破坏。结果是所谓的“乡村文明”建设,实则成为无根的文化。这里的文化不单指书本上的知识和技艺,更多的是凝聚着人们长久积累而成的经验智慧的共同记忆和朴实情感。伴随传统记忆逝去的是在熟悉的土地上延续了几千年的生活,正如李培林在《村落终结的社会逻辑》一文中对村落终结有过这样的描述:“过去的四分之一世纪的时间里,羊城村向我们展示的,是一个数千年农耕生活消失的过程,这种农耕生活,曾一直是我们古老文明的根基和脉络。它养育了我们,似乎只是为了它最终的毁灭。它走的那么悲壮,千年古风,一朝逝去,没有乡愁,也没有挽歌。”①有些乡村被城市化而消失,是城镇化扩张的必然趋势,但是,有些乡村消失却是人为制造的。忽视或破坏了乡村传统文化建设,使乡村治理失去了重要的社会文化依托和有效途径。结果只能是建构出了新的大量需要被治理的对象。
因此,为防止乡村治理中过于强调“物”的建设而轻“人”的建设,克服重视形式而忽视实质的倾向,中央提出“物的新农村建设”与“人的新农村建设”同步发展。就是要在改善乡村硬件建设的同时要体现以人为本。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强调“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中,要注意保留村庄的原始风貌,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这是对物的建设与人的建设最形象的诠释。“留得住乡愁”也即留得住人们的文化记忆,201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又旗帜鲜明地正式提出了“人的新农村建设”的命题。这对于缓解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弱化问题无疑具有重大意义。“人的新农村建设”需要解决三个问题:第一,要解决留住人的问题,特别是留住一部分致力于乡村建设的年轻人,解决农业和乡村后继乏人的问题,要留住年轻人就需要有就业岗位,就需要发展乡村产业,特别是要在发展第一产业的基础上实现乡村的产业融合,让农民获得较高的收入。这是人的新农村建设的基础。第二,乡村建设要满足村民的生产与生活的需要。不能按照少数决策者的想当然来建设乡村,也不能机械地照搬城市建设理念改造乡村。新农村建设要符合乡村发展规律,要尊重村民的需要。第三,要有助于提升村民素质。特别是要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这些内容是十分丰富的,包括培养农民的科技意识、科技知识和运用科技的能力;包括生产规划、产业创新、农产品品牌建设与管理营销能力;也包括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的能力和遵纪守法的意识与观念;当然还包括了传统优秀文化的传承与传统优秀品格的培养,如尊老爱幼、守望相助、诚实守信、尊重自然、和谐相处等品质。都是现代社会发展和乡村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
需要指出的是,解决“人的新农村”建设问题,不仅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新农村建设的根本目的。人的新农村建设离不开村落环境,因此要研究乡村对人的意义和价值,乡村不仅是村民生产和生活的空间,也是对人的价值观念、生活态度、行为方式、精神信仰等实施有效影响的重要场域。村落中蕴藏着“化民成俗”的独特资源,乡村治理应当及时从对“物”的改造转向对人的培育,将乡村中的人培育成有文化的人,须借助村落的教育,只有这样方能遏制乡村治理中“人物不齐”的主体弱化趋势。
村落教育的构成要素和作用机制
乡村教育,是指借助于在农民共同的生活世界中长期积累起来的背景资料和乡土知识,比如村规民约、村落传统、和仪式以及农业劳动等载体,实现对村民春风化雨般的教育,帮助村民个体顺利实现乡村社会化并帮助其主动地纳入到与他人一起构造的记忆共同体和情感关联中。也就是说,乡村教育依赖的是它本身固有的独特教育资源。但是,现在的农村教育是以城市为价值取向的体系,“远离农业和农村”、“到城市去”、“升官发财”、“成名成家”等强势的宣称和鼓动成为渗透在农村教育历程中的主导价值并成为人们的普遍追求。这些教育资源和教育理念的输入将农村中的受教育者于丰富多彩的教育空间中挤出,成为乡村建设的异化者,而那个被挤占的空间往往蕴藏着具有独特价值的、来源于并指导着人们生活世界的直接性教育资源。在乡村生活中长期生长积累起来的淳朴生活经验和乡村智慧具有更显著的教育效果,具有更强烈的生活气息,也具有更深刻的教育指导意义和价值。
乡村地域文化中长期积淀而形成的地域、民俗文化传统,以及乡村生活现实中原本就存在着许多合理的文化因素,有着对于乡村生活以及乡村生活秩序建构弥足珍贵的价值成分,换言之,乡村地域文化中原本就潜藏着丰富的教育资源。我们关注乡村教育,不仅需要给他们提供更多的教育资源配置,还有一个同样重要的问题,即如何真正使他们真实拥有的教育资源发挥最好的教育效用。②乡村本身生长着丰富的活化教育资源,重视并有效地利用它就可以化解现代教育资源输入的尴尬。因此,活态的教育资源恰是乡村教育这棵大树得以根深叶茂的生长点;相对于城市教育或者片面的学校教育的“成功”学,乡村教育的“化民成俗”的“教民成人”教育是乡村教育资源独有的特性和优势所在。
人们常说,乡村是中国文化的“根”,乡村是传统文化的“载体”,但是根在何处,载体又在哪里?迫切需要研究者给予回答。当我们从文化的视角审视村落时,会发现这里的一砖一瓦、一草一木、人们的一举一动,都被赋予深刻的文化意义和乡土情怀。当人们试图对乡村做改变的时候,会发现就像动一件精雕细琢的工艺品,无从动手,生怕碰坏了什么。孔子曾说“礼失求诸野”,这里的“野”即村落,乡村教育展演的首要空间是村落,因此,乡村教育得以发生作用的条件也务必要到村落的结构和特性中去寻找。村落作为构建乡村社区内生型秩序的公共空间,是乡村教育的基础。村落的教育要素十分丰富,具体说来,我们可以把与乡村教育相关的要素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有形的教育要素如民居、庭院、村落结构,庙宇、祠堂、标志建筑,文化设施、农业景观,甚至古树、戏台、水井等都可以成为凝结乡土记忆的公共空间,对生活在其中的居民发挥着教育的作用。无形的载体就更丰富,诸如农业种植制度、乡风习俗、生活习惯、节日庆典、日常礼仪、道德传统、价值观念、乡土知识与民间信仰等。诚实守信、守望相助、尊老爱幼、勤俭朴素、孝敬父母、热爱家乡等一系列优秀品质就凝结在这些载体上,有些实施教育的文化载体是不可以替代的,一但消失就难以恢复。因此,研究乡村治理,决不能仅仅照搬西方治理理论,而是要研究和揭示乡村固有的教育价值和发挥作用的条件。
村落的教育功能是由村落的特性所决定的。村落为什么有教育价值呢?与城市社区相比,乡村社区具有三个显著特点:第一,农家院落是透明的,不管谁家发生了什么事情,村落的人都清楚,有了透明,才能有“街谈巷议”,才形成了村落的公共舆论空间。第二,在家户透明的基础上产生了村民之间的监督,村落舆论是非常重要的监督力量,是约束村民行为最重要的措施和渠道。第三,乡村对乡村成员实施周期性的强化,无论是红白喜事等习俗,还是节日礼仪和日常生活,都潜移默化地使人受到熏陶。③
乡村对人的行为的塑造是自然而然的,教育过程是潜移默化的。村落教育是一种文化,即“以文化之”的经验过程,所依托的是村落中长期积累起来的传统文化,包括优秀的风俗、象征仪式、传统孝道和礼节、庆典、耕作方式等,这些文化是具有深刻内化力的经验和智慧;村落的教育具有跨时空的关联性,不仅可以通过父辈和子代之间的代际传续来实现,也可以通过乡村的文化载体和横向的示范途径来实现。村落的教育是潜移默化的,村落教育的根基或土壤是乡土文化,乡土文化对人的影响是“春风化雨”般的“化民成俗”,言传身教的教育方式也具有很强的示范性和非制度性。从而使人的行为受到深刻的内在影响。由此可见,乡村教育的内容具有多面性,乡村教育的途径具有综合性。
近些年,研究者注意到了村落公共空间的教育意义,认为村落公共空间属性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乡村社区内人们可以自由出入并进行各种思想交流的公共场所,如中国乡村聚落中的寺庙、戏台、祠堂、集市,甚至小河边、水井、场院、碾盘周围,人们可以自由地聚集,交流彼此的感受,传播各种消息;二是乡村社区内普遍存在着的一些制度化组织和制度化活动形式,如村落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文化组织、乡村文艺活动、村民集会、红白喜事仪式等,为人们提供了进行交流、交往机会。④村落公共空间也是乡村教育发生作用的逻辑起点,公共生活的实践所发展的公共性和公民性是人性教育的核心,公共生活展示人的品质,如果脱离了公共生活,或者没有形成公共性和公民性,面向人性优秀的教育或发展根本就不可能,因为人性恰恰是在公共生活中形成并展示的,也只有在公共生活里才能够被提升。⑤活动在公共生活中的农民身份上两个很重要的特点便是自由和无区隔化。这也是构成农民身份和城市市民身份的主要区别。这里的自由主要是生活的自由。我们往往用“乐活人生”来形容农民们的生活状态,农民的生活可能不是富裕的,但却极有可能是幸福的。农民身份上的无区隔化表现为其生活空间是极具关联性的,生活界限模糊构成熟人社会的基本前提,也是村落公共空间形成的基础。
乡村对人的影响具有的综合性,为培养“全人”提供了条件。在农业劳动中可以以让人们体验劳动的艰辛,养成珍惜劳动成果的品质;在与自然打交道过程中,人们养成了敬畏自然、尊重自然、顺从自然的品质,掌握了利用自然的生存智慧;在乡村的社会生活中和各类仪式活动中学会了与人相处,掌握社会规范、明辨是非善恶的标准,培养了感恩与祈福的情操;在参与乡村事务过程中形成了参与意识,锻炼了参与能力。正因如此,近些年来人们十分重视农业劳动价值和乡村社区行为矫正功能的研究与实践。乡村对人的教育既注重向人们正面灌输道理,又注意结合日常活动使人们在不知不觉中达事明理,其效果要比单纯的宣传说教深刻而有效。教育作为诸多学科学者的研究对象,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无论是教育学意义上的教导训化,还是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化或社会控制,或是人类学意义上的濡化,都体现了教育对人行为的规范与引导、控制和教育作用,而且是以潜移默化的形式深入人们的内心世界,从而内化为行为的指导准则。村落随着现代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因此成为诸多学者关注和研究的热点。
各个地方在新农村创建过程中,对教育途径进行了很多创新。如文明评选、“文明户”评选、文化墙、文化大院以及文化“驻乡”、新乡贤协会等的创建等。乡村教育途径的创新促进了村民尊重自然的品质,形成了家庭和睦、邻里互助、社会和谐氛围,引领着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不管是弘扬尊老爱幼的礼孝文化,还是为农村培养可留得住的文艺人才,都对乡村文明有着现实的促进意义。
村落教育构建与乡村治理方式
村落中生长着形态多样的教育资源,这些资源并非是静止不动的,而是活态的策略。恰如流淌在人们脑海中的代际传接文化记忆,具有很强的能动性,所以我们认为文化不只是一个名词的概念,更有着深刻的动词属性。人们通过或主动或被动地汲取这些资源来形塑自己的乡村社会观,即按照乡村社会所普遍承认的优秀合理的行为标准来为人处事,并推己及人,这种行动逻辑在家庭内部、家庭之外的邻里和更远的社区中不断地推演开来,形成内生型的村庄秩序。与外部推动力(如法律和国家权力等)形塑的乡村秩序相比,建基在村落固有的行动逻辑之上的内源性秩序更具有持久性和稳定性。况且,随着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和外来文化的冲击,乡村秩序被不断地解构,乡村衰败引起了人们对乡村价值的反思,新农村建设和人们对乡村价值的不断发现,村庄内生性秩序也获得了重构的机会。农民获得了相对自由的实践理性,他们可以按照村庄本身具有的文化规则和沟通理性来构建新的公共生活空间。村庄这种固有的文化规则和沟通理性最大的特点即教育性。
村落教育功能的构建要通过乡村文化规则和沟通理性来实现,主要包括家风、村规民约、节日和习俗等,农业劳动作为广义的文化实践也被包括在内。
家风或家规,是家庭作为人类社会最基本的构成单位,逐渐发展出来了一套社会组织法则与伦理体系,主宰人们日常生活以至抽象思维的一切。⑥家风影响后代的品格,也成为约束个人、教育个人的无形力量。家风对家庭成员的影响主要是通过示范和感化来实现的。从家庭的范围推展开去,村规民约是传统的乡规民约与社会发展新内容的有机结合,并进一步发展出了各种形式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对于村民们的行为具有很强的规范性,维护着农村社会中的基本秩序。
在维系乡村价值系统中,习俗和节日仪式占据着重要位置。习俗和节日作为村民进行公共活动的媒介,同时作为建构公共空间的媒介,形成了村民们共同拥有的价值意义,对协调村民的行为、以引导的方式解决彼此之间的纷争具有重要作用。习俗和节日中体现着共同的价值观,在此价值观引导下的行为趋向于形成无争的秩序,且经常会得到周期性的强化,成为稳定且持续的乡村秩序的重要来源。
史书记载,农业劳动最初是统治者作为教民稼穑进而形成稳定的统治秩序的一种手段。进入文明社会以后,从生产的农业到生活的农业再到生态的农业,农业活动的价值意义不断丰富。农业劳动可以培养人的优秀品质,对人具有很好的教育意义。卢梭在《爱弥儿》一书中就提倡人们到乡村去找回失落的精神,祖田修在《农学原论》中也认为“农活儿”是人性的综合,它包含循环型、多样性、互动性以及自我创造性等四个方面,每个内容都是人性的重要体现。
现代乡村治理方式并不是要求乡村社会结构回归传统,而是要吸收传统教育要素,继承和发展乡村社区的教育功能,营造教育的空间条件和社会氛围。就目前而言,乡村治理的重要方式依然要发挥乡村家庭、组织、文化的作用,协调人与环境、人与人的关系。教育学中把教育分成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三大教育。随着人口流动、撤点并校以及普遍的寄宿制学校诞生,乡村家庭教育被削弱了。因此,乡村治理首先要努力克服家庭教育缺失问题,强化家庭的教育功能。如减少寄宿制学校,创造就近就业机会,减少父母与子女的分离状态,在学校教育中增加农业劳动、亲情教育和乡土教育的内容。其次要提高农业的组织程度,不仅要转变农村基层组织的职能,实现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变,而且要促进乡村各类组织的发育,农民的合作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以及老年与妇女组织等都在和谐社会构建中发挥着重要职能。如在浙江绍兴利用乡贤文化传统,成立的新乡贤协会,对乡村治理和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北京的延庆县,通过文化驻乡工程,培养大批乡村文化人才,活跃的乡村文化组织,不仅满足了村民的精神需要,也达到了寓教于乐的目的。其三要强化乡村民主制度和促进向村民规范参与村级事务。村民对村级事务的参与不仅是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改变农民态度,实施教育以及提高农民发展能力的有效途径。其四是发挥习惯、习俗、节日庆典、民间信仰以及生活方式的教育力量。其五要发挥现代教育机构的教育功能,农民学校、远程教育、各类农民职业教育都承担着农民教育的职责,以往的农民教育重视科技教育,但忽视观念与责任教育,更缺乏信仰教育,未来的农民教育必须是全人的教育,教育机构要开发综合性课程,不仅要教育农民的科技知识,还要培养农民的责任与权力意识,只有把未来的农民培养成有文化、懂技术和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才能担当起乡村治理主体的职责。
“人的新农村建设”对克服当代乡村治理研究和实践中存在的“见物不见人”倾向提供了新的思路,对于纠正乡村治理中对于“物”的建设的理念以及忽视农民主体的倾向具有指导意义,对为避免拆村并点和强制村民上楼,延缓大量村落被迅速终结的命运具有重要意义。“人的新农村建设”恰成为我们反思上述问题的切入点。乡村的秩序是文化秩序,文化秩序的重构须强化乡村主体的意义和地位。乡村主体培育离不开乡村社会的教育与熏陶,村落中经代际延续的家风家规、乡规民约、节日习俗以及农业劳动成为村落内生型秩序重构的资源和方式。因此,解决乡村治理中主体弱化的问题以及推进“人的新农村建设”,关键在于保存乡村社会结构以及良风美俗得以展演的空间。因此,研究乡村价值对乡村治理的作用,研究乡村对置身乡村的人们的教育作用,是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治理最富有挑战性的工作之一。
【注释】
①李培林:“村落终结的社会逻辑―羊城村的故事”,《江苏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
②刘铁芳:“乡村教育的问题与出路”,《读书》,2001年第12期。
③朱启臻,赵晨鸣,龚春明:《留住美丽乡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七章。
④曹海林:“村落公共空间:透视乡村社会秩序生成与重构的一个分析视角”,《天府新论》,2005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