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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传统技艺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11-14 11:16:25

民间传统技艺

民间传统技艺例1

在平面构成的三大要素:点、线、面中,最能表达情感的元素是“线”。它以最简单的“曲折浓淡”来体现在设计中的,设计的本身所投射的情感。相比较西方国家,我国在首饰设计还有首饰制作这些领域,起步较晚。当我们还没有建立好自己的一个发展系统,就已经被铺天盖地席卷而来的西方设计文化覆盖。我们以开放的心态去接受西方的造型设计手段,模拟形态变化的技巧,材质的选择和处理方式,还接受着西方的艺术文化。所以,导致我国的首饰设计太缺少自己的语言。而首饰设计体现了一个地域的文化和人文语言,只有沉淀在我们民族文化的土壤里,在我们的传统艺术里去找寻。中国的民间艺术,是一种经过岁月沉淀的特殊的文化现象。在这些民间传统技术的背后,凝结着我们中国长久以来建立的观念和文化意识。中国的剪纸、木雕、漆器等,很多的民间传统技艺,这些宝贵的精神财富应该随着历史的前进和沉淀持久弥香。

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我们开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视。作为我们国家的传统民间技艺之一―剪纸,它以自身独特的文化魅力和艺术表现形式,在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甚至在世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都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

而在我国传统的技艺发展中,金银细金工艺因不同时期首饰风格以及材质处理方式的变化而演变着。传统的金银细金工艺手法美妙绝伦,创作了非常多精美的艺术作品。将这种传统的金银细金工艺手法与传统的剪纸纹样结合起来,体现人们对于生活的热爱,对于审美追求的同时,延续着我们古人的智慧和劳动。将这样精湛的技艺和民间传统纹样运用到当代的首饰设计中,不仅可以打破中国传统民间技艺无人继承的窘境,也可以通过再造和传承,将这民间传统技艺传承,将精湛的工艺,融入到现代首饰设计中。

堆漆就是将漆或者漆灰,在器物的表面堆出花纹的一种装饰技法。堆漆的做法很多种,其中一种是花纹与地子颜色不同,将不同层次的多种漆色相互交叠,最后堆成的花纹侧面显露很有规律的色层,效果非常像剔犀;另一种则是用漆灰堆起花纹以后,再上漆,花纹与地子为同种颜色,具有浮一以般的艺术效果。

整个过程通过变涂、镶嵌和出光,最后达到漆面光亮如镜。在变涂的的过程中,是当髹漆未干时,在上面制作出规律或随意的机理和纹样,以达到浑然天成的效果。在镶嵌的过程中,所选用的材料是贵金属或非贵金属,或者还有一些玉石还有蛋壳之类,用器将其粘在画面所需要的位置上,然后再做髹漆研磨处理。抛光的过程就和珠宝首饰抛光的过程类似,经过特殊材料的层层打磨,最关键的一步就是用细砂纸将漆面打磨光滑,然后用优质的椴木烧制之后的木炭块,将其蘸水细细打磨,增添漆面的黑度。

但是随着飞速发展的工业,对中国的传统民间技艺有很巨大的冲击,因为制作的材料和工艺的限制,也出现了濒危的趋势。制作工期长,程序复杂,这样的手工作坊生产形势跟机器化生产的社会潮流也不能融合,同时低廉的经济效益也使从业者急剧减少。为了挽救濒危的民族文化瑰宝,我们国家加大了挽救力度。但是同时我们也不得不去思考,这些民间传统技艺在当代的设计中,怎么更好的去融合,怎样经过传承和再造,把这些民间的传统以及流传下来的同时,更好的运用到当代首饰设计中。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深思的问题,我们要对其进行研究和分析,找到两者之间的契合点,是之能够完美的融合,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唐代的雕刻艺术,在继承和发扬秦汉优秀传统的同时,再对外来艺术进行消化吸收,发展到了一个高峰。雕刻作品,雕镂十分精致,采用了雕、琢、镂、刻、剔手法,这些刀法技巧体现了唐代雕刻艺术的技艺已发展到了鼎盛时期。

木雕技艺文化艺术随着历代的推进不断创新和发展,演变过程也是继承和发展的一个过程,不论是淡雅质朴民间木雕艺术,装饰华丽的宫庭艺术,都代表了劳动人民的思想和创造,也体现劳动人民的创造智慧,渗透着历代能工巧匠的血汗,承载着人民的吉祥愿望和幸福追求,风俗习惯还有欣赏趣味。中国历代巧匠毕生倾注所学技艺,努力体现艺术的美学规律还有形象法规,在这其中很多世代相传的技艺是我们如今愧之不及。手工技艺的成品还有技巧制品,都蕴藏着人的能力在智慧的指导下,产生自然界状态下不能够自然产生的物体。

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人们对于生活的追求,对美的感受,对于设计的理解和接纳都有了很大的改观。伴随着物质生活需求的满足,人们对于精神层次有了更高的追求。越来越多的设计更以人的心理情感为主体,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也称为当今设计的的主流。但是在当代首饰设计中,我们国家的民间传统技艺发展前景不容乐观。在市场的冲击的同时,又有后继无人的危机。传统民间技艺逐渐失传。虽然,国家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了相关的保护,但是仍然面临着很严峻的形式。

民间传统技艺例2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统技艺”“工匠精神”,早已成为当下文化领域的一个热门词汇,但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我们无法估测这种步伐能走多远,路向何方。每一门民间工匠都是有着悠久文化历史背景的技术、技能,必须经过一定的深入研究学习才能掌握的技艺。每一门技艺都烙着民族的印记。面对非遗保护思路的探索与创新,国家文化部及各省市都针对“传统技艺”针对“民间匠人”开展了一系列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活动,一是展示各地各民族丰富的传统文化;二是营造更多人群认识并参与保护的氛围;三是通过活动分析了解各地民间工匠精神的本质,探讨未来“传统技艺”“工匠精神”路向何方。传统手工技艺的坚持与现代艺术的追求,实质并不是矛盾的存在,非遗保护是传承传统文化的精髓,我们要根据社会发展的需求,允许在保护思路上的创新,鼓励一些艺术追求的创新。传统手工技艺与现代艺术的关系应该是相容是互补的,两者相遇应该是会碰撞出民族文化艺术火花的。近几年来,根植于传统手工艺的当代艺术、创意线下、传统手工技艺展示等一系列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为文化载入点的创意活动,不仅为一大批艺术家、民间艺人、非遗传承人提供了互动平台,更让广大人群参与其中,亲身体验传统与当代的文化碰撞。我们应该注意的是,中国传统手工艺一度面临失传濒危的局面,有一部分技艺即将消亡。但近年来,无论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领域,还是在当代艺术和设计领域,都能看到手工艺的再度走热。而这股热潮能否为传统手工艺找到新的出路?传统手工艺如何真正“活”在当下?这就是作为非遗保护工作者必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管窥云南省非遗传统技艺门类部级项目16项,傣族慢轮制陶、白族扎染技艺、苗族芦笙制作技艺、阿昌族户撒刀锻制技艺、傣族纳西族手工造纸技艺、陶器烧制技艺(藏族黑陶烧制技艺、建水紫陶烧制技艺)、傣族织锦技艺、斑铜制作技艺、傣族贝叶经制作技艺、普洱茶制作技艺(贡茶制作技艺、大益茶制作技艺)、乌铜走银制作技艺、民族乐器制作技艺(傣族象脚鼓制作技艺)、黑茶制作技艺(下关沱茶制作技艺)、火腿制作技艺(宣威火腿制作技艺、蒙自过桥米线、红茶制作技艺(滇红茶制作技艺)1。16项传统技艺是经过历史考验,人类无数次的实验才能传承至今的,能够传承并被人们认可成为代表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就说明它们有独到的工艺特点和深厚的文化背景,这种特性是现代文化艺术所不能替代的。从文化角度着眼,人类在文化财富上的积累是渐进的,累加的,不断的2。如今,人民素质的不断提高,人们对艺术的欣赏水平与对文艺作品的审美要求也随之提高,面临这样一个文化时代大潮,把具有较强地域性、民族性的传统手工技艺置于文化繁荣的大背景里来提炼,满足广大消费者的艺术享受和精神需求,已是众多艺术家、民间艺人、非遗传承人共同的话题。这些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精彩的作品几乎让所有消费者青睐,作品赋予了浓烈的传统文化元素,传承人根据民族传统巧妙的加入感情、色彩、造型,使作品富有生命,富有神韵,体现民族的灵魂。传统技艺的作品往往不复杂却能在淳朴的造型中体现美感,色彩不复杂却能在细部微妙的转换中衬托意境,每一位民间大师的每一件作品的每一个环节,都显示出传承人对民族文化的理解和对人生阅历的渗透。就云南省祥云县汪情珐琅银器传统手工制作技艺而言,从化银到刻、雕、錾、锤、嵌等每一道工序都非常讲究,否则加工制作出的银器饰品就不够精美,且容易变俗。

学习这门传统手工技艺至少3年或更长时间才能出师,而现在的年轻人很少愿意学习,能制作并熟练掌握整套制作技艺和流程的传承人越来越少。其实在国内或是其他国家,银器民族手工艺饰品有一定的市场,也有很大一个消费群体,但往往因为传统手工技艺花费时间长,经济效益无法提升,关键是现代艺术对传统手工技艺的冲击,很多年轻人也就不愿学,不愿做,一是觉得累,二是觉得赚钱不多。面对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面对现代艺术的全球化,“中国传统手工技艺路在何方”?带着这样的问题,不乏有一大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学者,专家和一大批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工作者一直在寻找一个出口、一种可能性。其实,近10年来的关于民族民间传统手工技艺的保护与发展主题方向是非常明确也正确的,大家都希望能在具体的主题之下,探讨某一门类或是某一领域最新的出路与面貌,并为这一门类这一领域面临的问题找到比较可能的路径。希望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这个切入点,能在现代艺术和传统手工技艺之间找到一个节点,相互包容,互推互进。第一,传统手工技艺和现代艺术的双向突围。审视一些较好省、州、县建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展览室、传习所、传承基地等,我们不难看到设计师、艺术家、手工艺传承人、民间匠人进行的一场场跨界融合的对话和展示。同时,我们能看出各地传统手工艺的经典与特色,大家都在保留传承技能的基础上,不断创新,不断探索新的出路。不难发现传统手工技艺与现代艺术的价值观念越来越接近,甚至相互碰撞出很多理念上、技术上的创新,只要我们尊重传统手工技艺的历史与文化,鼓励现代艺术的创新与发展,就会编撰出一个当代艺术家和民间艺人之间跨界、合作的发展个案。

民间传统技艺例3

[中图分类号]K89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2)04-0047-03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多文化的地区。各民族文化以自己绵长的历史创造了今天瑰丽而斑斓的色彩。从1949年解放以来,由于得到了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新疆的民族文化得到了空前发展。21世纪以来,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保护民族文化多样性的健康发展更显得迫在眉睫。其中,传统手工技艺作为民族文化中最具有古老的技艺符号之一,其保护工作在当前显得尤为重要。

一、新疆少数民族传统手工技艺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在辽阔的新疆,生活着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回族、塔吉克族、满族、锡伯族、达斡尔族、俄罗斯族、塔塔尔族、乌孜别克族等少数民族,在历史的长河中,这些民族保留着许多古老的生产生活方式,其中,传统手工艺是记录他们族群符号的重要标志,这些传统手工艺凝聚着少数民族的智慧、情感和创造力,记载着新疆各族群众文明演进的轨迹,反映了古老的文化精髓。

新中国成立以后,新疆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得到了很好的保护。从最初的单独保护、分类管理,到保护文物古迹,后来延伸到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区域的保护,现在又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类别保护。当前,对于传统手工技艺的保护更是被列入了议事日程和实施当中。

通过近几年对新疆各地传统手工技艺的了解,我们发现形势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

(一) 掌握传统手工技艺的传承人大多为老人

从实际情况看,许多传统手工已经出现了人亡艺绝、命悬一线的状况,如桑皮纸制作、苏尔制作等。以桑皮纸制造技艺为例,桑皮纸在新疆的使用历史悠久,直到明清时仍然比较盛行,但随着时代的变迁以及科技的发展,到20世纪70年代,只在维吾尔族民间仍部分在使用桑皮纸。20世纪80年代以后,桑皮纸制作技艺已经面临极度濒危。目前,除了几个年龄偏大的制作老艺人外,因为没有市场需求,制作桑皮纸的匠人都已转业,年轻人也不愿继承这门技艺。在此情况下,非遗工作者采取了博物馆式的保护方式,同时通过影像方式、文本等形式予以记录和保存,最大程度上保证了这项民间艺术的续存。

(二) 学习传统手工技艺的周期漫长

传统手工技艺的学习从跟随师父学习开始,一般需要3~5年。在此期间,只拿学艺的一些费用,难以持家。因此,乡村的年轻人更愿意从事其他来钱比较快的服务行业。

(三)多数传统手工技艺难有市场

传统手工技艺制作的穆萨莱斯(一种饮品)、萨本(哈萨克古老的洗涤用品,类似肥皂)、奶酒等,都多仅限于本乡镇村的消费,难以形成规模,成本高。现代工业制作的酒、肥皂等价格低、消费群体多。在市场竞争中,传统手工技艺没有太多优势,处于弱势。

二、新疆少数民族传统手工技艺的独特人文价值

新疆少数民族传统手工技艺充分体现了农耕民族和游牧民族在长期适应大自然的过程中总结经验、热爱生活的智慧与情愫,具有较高的人文价值,表现为:

第一,集中反映了农耕民族和游牧民族的历史记忆。新疆地理环境丰富多元,主要形成三大地域为特点的区域分布方式:以天山南部新疆、东部新疆从事农耕生产维吾尔族为主的传统手工,以天山北部从事游牧生活的哈萨克族、蒙古族等为主的传统手工,以在帕米尔高原生活的高原民族塔吉克族、柯尔克孜族为主的传统手工。这些少数民族的传统技艺深刻反映了从古代西域到今日新疆大地上的民族记忆和沉淀,也从另一面反映出了新疆少数民族的智慧得以施展于生活的方方面面。

第二,历史悠久,种类繁多,技艺古老。如和田桑皮纸、花毡、切克曼、乐器、食品、服饰、毡房、小刀、马鞍等制作技艺,都是原汁原味的原生态制作方式,至今仍然完整地呈现在少数民族的吃、穿、住、行中。

第三,艺术形式与宗教文化有机融为一体。手工艺作品中的图案造型和色彩的选用是一门再造物的技术,也是人们追求美的艺术。新疆传统手工技艺中选用的图案和色彩体现了新疆少数民族特有的审美情趣。图案造型方面,新疆的少数民族,尤其是主体少数民族以信仰伊斯兰教为主。伊斯兰教的偶像禁忌是绝对的,允许绘画大自然风景,但不能画人。所以维吾尔族在花帽中选用的图案也多以花卉、果实等自然形象为素材,如巴旦木纹样、奇依曼纹样、各种组合花卉及几何图形,图案与纹样千变万化、各不相同,这种图案在中亚等地区也显示出十分广泛的宗教文化认同。色彩方面,新疆地表多以灰色暗淡的沙漠色为主,冬季往往寒冷而漫长,人们长期生活在简单的以灰色为主的环境中,对缤纷的色彩充满向往,于是选用色彩时,更偏向艳丽多彩的效果。

第四,有些民间传统手工项目制作方式同出一源。如维吾尔族中的切克曼、花毡、帕孜拉和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传统手工基本相同。维吾尔族刺绣和蒙古族刺绣、柯尔克孜族刺绣在工艺上也基本一致,这一特点反映了在遥远的游牧生活历史上,彼此同出一脉、同出一源。

三、新疆少数民族传统手工技艺保护对策

新疆各级政府一直致力于推进新疆少数民族传统手工技艺的保护和发展,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例如政府定时向传承人发放生活补贴,解决生活困难;组织相关的演出,并在经济上给予回报;鼓励优秀的传承人带徒弟以培养接班人等。这些在一定意义上使少数民族传统手工得到了保护,但是相对于民间更多的民间工艺来说还远远不够。就当前而言,急需开展的工作为:

其一,广泛开展田野调查,摸清新疆少数民族传统手工技艺的现状。

2005年底,新疆启动了历史上时间最长、规模最大、参加人数最多、覆盖面最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经过普查,3772项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项目已获确认,其中少数民族项目占95以上。在公布的第一批108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中,传统手工技艺为30项,所占比例几乎达到1/3;在公布的第二批77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中,传统手工技艺占到17项。通过这些年的不断努力,截至目前,已经掌握了多数传统手工技艺的存续状况,指导和敦促各地文化部门通过视频、音频、文字记录等手段予以保存,各地针对技艺传承人也出台了有关扶持政策,将民间手工技艺的保护列入议事日程。

其二,对传统手工技艺生产过程、生产经验及时跟进,进行访谈、记录、录像和整理,形成完整的资料并建立健全的相关数据库。目前,采取了几种不同的方式:一是当地文化部门开展田野调查,对传统手工技艺利用多媒体样式记录,对技艺的历史渊源、分布、主要内容、价值、传承谱系等进行整理,形成完整的数据库,同时根据情况逐步申报为县市、地州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二是由自治区级非遗部门对濒危和具有民族代表性的项目进行抢救式保护、保存,邀请专家“会诊”,提出相关保护措施予以对待。各地现在还存在着对传统手工技艺的认识不到位、保护措施没有因人制宜的情况,这都是在实际工作中亟需改进的。

其三,将传统手工技艺与艺人有机结合,整体保护。主要是通过对传承人的保护与培养,让传承人传、帮、带,带徒传艺。新疆地州和县市中,有相当一部分地方已经实现了这一做法。政府通过向手艺传承人发放补贴,如南疆莎车、阿瓦提、麦盖提等县给手艺传承人每月发放300~500元不等的补贴,鼓励他们带徒传艺,对拜师学艺的传人免除义务工等形式,极大地调动了学艺的积极性。喀什地区对具有杰出技艺才能的民间艺人授予“喀什民间大师”的荣誉称号。东疆哈密、吐鲁番等地的文化部门鼓励民间艺人组织传艺馆、传习所,组成班社,参加地区、县市、乡镇举办的各类活动。这些措施都使工艺依附艺人可以代代相传,使得“保根留种、传宗接代”有了土壤。

其四,将传统手工同市场需求结合起来,通过生产性保护,实现传统手工技艺的自救。“根据传统手工技艺自身的特点、规律和条件来展开,通过组织作坊化、体制民营化、流程一体化、规模小型化、制作精致化等,遵循传统手工艺生产规律和运作方式。”不能沿袭强调产速、量大、划一的大工业开发方式,盲目地追求产业化、市场化和商品化。所谓“生产性方式保护”,便是力求在不违背手工生产规律和自身运作方式、不扭曲其自然衍变趋势的前提下,将传统手工技艺导入当代社会生活及产业体系,使之在创造社会财富的生产活动中得到积极保护。切合手工技艺存在形态和传承特点的生产性方式保护,是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方式基础,以至可以不断“生产”文化差异性的一种生态保护方式或社会文化实践。

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存在于老百姓的生活中,无处不在。其中,有些传统手工艺最能和时代接轨。实际工作中,我们对那些适合采用生产性保护、开发措施的可采取适当集中、前店后厂的方式。和静县、博湖县、阿合奇县目前就采取了这样的方式。和静县、博湖县蒙古族的蒙古族特色刺绣基地、阿合奇县柯尔克孜族特色刺绣基地都是当地传统手工的亮点,既让传承人增加收入,又使他们有精力、有时间、有兴趣传承技艺,最终能形成品牌效应。这样最终不仅促进了传统工艺产业的发展,还可以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就业,使得社会更加稳定。

近几年,在新疆各地,有一些传统手工势头较好,实现了生产性保护。在南北疆各地,已经初步形成了艾德莱斯绸生产基地、刺绣基地和乐器制作基地。如喀什市、新和县、疏勒县的乐器制作村,和田、洛浦的艾德莱斯绸制作基地,已经有产业化的势头,产品除满足新疆境内外,还远销中亚和欧洲一些地方,实现了致富小康。这是目前比较有效和现实的一种保护手段,已为国内许多地方政府所采用。

传统手工技艺在文化产业开发方面所拥有的巨大优势和潜力。例如具有就地取材、就地加工、能耗低、污染少、附加值高、适合家庭生产或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的增长点。丰厚的人文蕴涵,鲜明的民族特色,以材料、技艺、样式、风格的独特性所构成的手工品格,使手工产品已经成为文化附加值极高、市场竞争力颇强,并可以形成一定产业规模的品牌产品。

其五,加强新疆少数民族传统手工技艺的研究工作,做好分类保护,以研究助保护。从这层意义上讲,仅靠记录技艺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对其进行必要的研究。对于极度濒危而又不能实现生产性保护的项目,可以考虑采取文化记忆的形式进行保存。如土陶制作、维吾尔族切克曼布制作、乔鲁克靴制作、模戳印花布制作等,采取和桑皮纸制作技艺一样的博物馆式记录。对已经形成产业化的英吉沙小刀制作、地毯制作、民间刺绣、乐器制作等采取生产性保护方式等,研究考虑出台适合的政策、从税赋优惠到对传承人的资金支持等各个方面予以考虑扶持帮助。

其六,实现文化行政部门、传统手艺传承人及专家的“三合一联动模式”。这三者是民间文化普查及保护、振兴工作的主要力量,要明确各自的角色定位、实现良性互动。文化行政部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起着主导作用,负有领导、统筹、协调及督促、检查之责。传承人及其所属实体是手艺运作和传承的主体,也是手艺保护和振兴的主体。手艺人及其实体在当前常处于弱势地位,需政府和其他社会力量予以扶持甚至救助。吐鲁番、喀什、阿克苏地区在这方面进行了实验,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吐鲁番文化部门和大漠土艺馆专家以及民间传统手工艺人合作,实现了“三合一联动模式”,已经成为当地展示传统手工技艺的一张名片。

四、保护新疆少数民族传统手工技艺的重要意义

传统手工技艺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日本学者柳宗悦就曾说:“只有工艺的存在我们才能生活。从早到晚或工作或休息。我们身着衣物而感到温暖,依靠成套的器物来安排饮食,备置家具、器皿来丰富生活……因此,如果工艺是贫弱的,生活也将随之空虚。”

有一句话说:“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但这里恐怕是有一定局限性的,因此,这句话已经被订正为:“越是民族优秀的越是世界的。”而作为活态性流变的中华民族传统手工技艺无疑是一枝奇葩,代表着中华民族气质和自身的族群符号。在中华民族的文明史中,这些技艺在几千年的时间中成为永恒的文化空间,保存着我们民族的薪火,这种鲜明的气质和精神也成为了世界和全人类的宝贵文化遗产。从这个意义上讲,少数民族的手工技艺已经不单单是谋生和生活的依赖,更是他们传承民族文化的载体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生动符号。

有了这些族群技艺,也就唤醒了自身的文化记忆和审美观,传递出发自内心的亲情、友情、爱情,在高山、平原、草原、绿洲、盆地优美而优雅地呼吸生长,散发出亮丽的光芒。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手工技艺面对着现代工业文明的挑战,活态性流变的资源持有者:传承人本身和传统技艺的文化生态面对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挑战,民族文化安全面对着西方意识形态的挑战,都是我们眼前必须警惕的问题。同时,我们不能不看到,长期以来少数民族的文化形态处于自发封闭的原生状态,其中一些少数民族的人口数量少,文化的规模和影响也小。规模小的文化,抵抗外力冲击的能力就弱,流失和失传的速度就快,通过市场机制发展自身的难度就大。从文化安全上讲,文化具有很强的意识形态属性,西方敌对势力一直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作为突破口,加紧利用各种手段,进行思想文化渗透,对文化安全和边疆稳定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必须采取有力的政策措施,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文化建设做好,这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及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大事。

在如今经济一体化、全球一体化的浪潮中,我们应该像保护物种多样化一样,保护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守护和传承多彩的民族记忆,不只是留住我们的美好传统和精神财富,更是为了中华民族的美好未来。

[参考文献]

[1]吕品田.在生产中保护和发展――谈传统手工技艺生产性方式保护[J].美术观察,2009,(7).

[2]柳宗悦.工艺之道[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民间传统技艺例4

蜡染是我国珍贵的民族文化遗产之一,有着悠久的历史,它是我国少数民族古老而独特的手工绘染艺术,也是工艺美术设计领域中民间美术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中职学校设置蜡民间染艺术课程,让学生进行蜡染技艺的学习和探索,对民族技艺文化的传承,民族资源的开发、创新和利用,培养民族技艺设计人才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一、中职艺术设计专业设置民间蜡染艺术课程的意义

 

(一)民族技艺保护和传承的需要。具有深厚民族文化内涵的传统工艺,体现了各民族传统的思维方式和自然观,是中华民族灿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当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推进,我国传统民族文化艺术的保护和传承也日益得到了重视,并提到专业教育的日程上来。

 

传统的蜡染纹饰独特,制作全靠手工绘制,并且多代传统艺人经过长期的创作探索,至今才呈现了精湛的技艺和近百种传统蜡染的造型纹饰,是不可多得的艺术资源。在当今民族传统文化受到重视的环境下,结合时代需要来研究蜡染的价值,将其作为珍贵的课程资源纳入教学中是必要的。同时,复杂的工艺流程给蜡染的保护和传承带来难度,蜡染课程教学能够在继承的基础上更好地发展蜡染技艺,对于保护民族文化特色、传承民族传统技艺、发展民族经济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培养民族技艺职业技能型人才的需要。民族传统技艺在不断变迁的社会中艰难地继承和延续着,如今学习民族传统技艺的人越来越少,人才的匮乏将导致传承出现断层。民间蜡染的传承过去是以师带徒的方式进行,靠口传心授的方法传艺,不能适应现代教育的发展,也无法满足现代经济社会培养蜡染技艺人才的要求,将现代职业教育思想和方式引进民族蜡染技艺传承人才的培养领域,已是一项相当急迫而重要的工作。

 

随着民族产业逐渐兴起,人们开始关注民族传统技艺的实用价值,并且以新的视角来解读民族传统技艺,赋予了民族蜡染艺术新的生命力。蜡染相关的旅游、服装、纺织、实用工艺品设计的民族产业的复苏,使传统民族技艺职业技能型人才需求不断增加。

 

职业技能教育是民族传统技艺传承和创新的重要途径,中职学校应设置蜡染艺术课程,用科学的教学方法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来改变传统蜡染人才师徒传承的模式,强化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方向,课程设置上注重蜡染艺术理论与实践技能渗透,依据社会的人才需求来培养具有艺术专业知识及实践操作技能的职业型民族蜡染技艺人才。

 

二、中职艺术设计专业蜡染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

 

(一)蜡染艺术课程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20世纪90年代,我国曾在染织、服装类专业中开设蜡染艺术课程。随着经济大潮的冲击、纺织业的衰退,社会经济结构发生巨大变革,人们的审美和社会需求发生很大的变化,蜡染教学曾一度衰落,很多学校蜡染课程教学是空缺的。在当今民族传统艺术受到重视的环境下,蜡染艺术教学又开始由衰落走向复兴。目前,蜡染艺术已经不仅仅是在纺织、服装领域中运用,在平面、传媒、实用工艺产品等各类设计中也是不可缺少的元素。在蜡染相关民族产业发展的背后,蜡染艺术与装饰艺术、实用工艺设计以及当今蓬勃发展的旅游业产品设计的关系特别密切,作为培养基础职业技能的中职学校,不能忽视民族技艺教育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

 

目前,中职艺术设计专业未能很好地把蜡染艺术课程与社会产业结构的发展以及培养的方式与蜡染技艺人才的需求结合起来。中职学校对蜡染艺术学科的发展也考虑不够,在艺术设计专业发展的同时没能有效地对教学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培养的人才对民族文化了解不深,专业技能性也不够强,重视程度有待提高。

 

(二)蜡染艺术课程教学师资不足。蜡染艺术是一门民间独特的手工技艺,有着深厚文化底蕴的艺术学科,在现代教育教学中涉及多门专业知识,教师不仅要讲解蜡染艺术的理论知识、造型基础及装饰纹饰特点,还要对蜡染复杂的工艺流程有深入的了解和实践经验,才能满足蜡染艺术课程的教学要求。但现实中,很多中职学校缺乏实践经验丰富的蜡染专业教师,存在着师资不足的情况。

 

同时,蜡染课程的实践教学阶段,由于蜡染工艺的复杂使技能实践的经验性要求较强,授课的教师或民族文化理论基础较弱,或实践的工艺技能缺乏经验,授课效果难以满足蜡染艺术课程要求。因此,中职学校应加强民族技艺师资队伍的建设,承担蜡染教学任务的教师应该具有深厚的民族文化理论和传统技艺的实践经验。

 

(三)设置蜡染艺术课程的教学条件不足。蜡染课程的教学需要相应设备的投入,实践教学环节更是需要一定的教学条件。目前,许多中职学校普遍缺乏设备、实践场所和经费。对于蜡染的设备如上蜡恒温电炉、封蜡工作台、染色水槽的配备、去蜡问题处置所需要的教学场所及用电设施安全防范都有一定要求,大多开设艺术设计专业的学校难以满足。可见,学校相应的教学条件不足,不利于展开蜡染艺术课程的教学,无法满足蜡染艺术的教学需求。

 

三、中职艺术设计专业民间蜡染艺术课程设置建议

 

(一)加强民间蜡染艺术课程组织建设管理。为推进职业学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加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民族技艺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民委联合要求职业学校把“授业”与“育人”有效结合,推动民族文化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中职学校应加强对民间蜡染艺术课程的重视,加强民间蜡染艺术课程的组织和建设管理。根据社会人才需求的变化,灵活自主地调整民间蜡染艺术课程教学体系,相应增加民间蜡染艺术课程的课时量,编制民间蜡染艺术课程标准、配套教材以及课程实施和评价的开发。

 

课程设置应以传承民族蜡染技艺为重点,突出蜡染实用设计教学的特色,培养创新民族技艺人才。民间蜡染艺术课程教学不仅要使学生掌握蜡染艺术基础知识以及工艺制作技能,同时应使他们具备运用现代设计理念对传统蜡染艺术进行创新的能力。同时,认真研究蜡染教学与社会民族企业技艺人才发展的关系,不断调整民间蜡染艺术课程结构,优化课程布局。为此,民间蜡染艺术课程应展开民族蜡染艺术的教科研活动,整合学科专业优势,这样才具有良好的教育空间和广阔前景。

 

(二)充实蜡染艺术教学的师资力量。蜡染艺术是一门交叉学科,其基础涉及造型艺术、装饰图案以及复杂的民间工艺制作,由此应鼓励教师成为“双师型”人才。专业技能强及教学经验丰富的“双师型”教师,在教学中可以实施理论研究与实践创作相结合,注重现代教育技术,能够运用数码相机、电脑等多媒体技术记录工艺制作的过程,有利于学生的理解和掌握,在教学上不断拓展艺术教育空间,实现教学形式的多样化。同时,引进蜡染工艺美术师和有蜡染绝活的民间艺人来参与教学,聘请工艺美术行业专家举办讲座、公开课等形式,以此来提高实践教学水平,充实蜡染艺术的教学力量。组织教学教师到西南等地区蜡染的发源地亲身体会民风、民俗,并向当地的蜡染艺人学习技艺,定期开展培训和研讨及与专家探究蜡染艺术课程职业教育的设计方案,增强教师的课程研发能力和自身的综合素质,提高民间蜡染艺术教学的师资水平。

 

(三)实践工作室教学与校企合作。民间蜡染艺术课程的实践教学采用工作室制教学模式,改变传统艺术的教室授课模式为教、学、做理论实践一体化,蜡染工作室可以为学生学习蜡染技艺提供更明确的学习方向和实践平台,学生通过对蜡染材料及工艺流程实践操作的学习,及早地了解材料的性能、成本、制作技能。凭借工作室教学模式,能够让学生不断学习创新的观念和技能,掌握现代科技新技术。

 

艺术与科学的结合,将传统的表现手段与现代设计理念相结合,创作出有传统民族文化内涵的现代艺术作品和实用价值高的民族工艺产品。工作室制的教学模式,是当代艺术教学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它不仅是对单一教育模式的挑战,还是当前中职学校实现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优良途径,是当代艺术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

 

民间传统技艺例5

1.传统性。传统工艺美术并非单指实物形态存在的某件传统工艺品,而是指某工艺品品种和技艺。该工艺品种应是百年以前即已存在,且完成该种工艺品的基本技艺在百年以前就已形成。悠久的历史是传统工艺美术旺盛的艺术生命力的体现,它的卓越品质被不同时代的人们认可,而得以世代相传。

2.艺术性。手工艺本指具有高度艺术性、技巧性的手工。(注:王向峰:《文艺美学辞典》[M],辽宁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65页,  第7页。)虽然传统工艺美术(除珍品外)在关税法上并不作为艺术品对待,但《条例》要求其“技艺精湛”,并“在国内外享有声誉。”就决定了传统工艺美术作为手工艺品种中的精品,理应具有较高的艺术品味,非同一般工艺品所体现的美感。

3.民族性。鲜明的民族风格,即指传统工艺美术是对淳朴的民俗风情和多彩的民族生活的艺术概括和升华,能够反映一个民族特有的艺术观念。而地方特色则是指,由作者所处的人文地理环境、风俗习惯以及当地人们的心理素质和审美意识所决定的,深蕴于传统工艺美术之中独特的风韵。

4.自然性。传统工艺美术应“采用天然原材料制作”。天然原材料是人工合成材料的对称。如,取之自然界的制作艺术陶瓷的陶土,用于玉石雕刻的玉石,刺绣制品所需丝、线等。原材料的天然性与手工制作相配,是传统工艺美术的主要特色。

5.程序性。“有完整的工艺流程”是对传统工艺美术的特殊要求。工艺流程是工业品生产中,从原料到制成品各项工序安排的程序。(注:吴山:《中国工艺美术大辞典》[M],江苏美术出版社1998年版第2、10页。)是完成传统工艺美术必经的特定的手工操作程序。许多工艺美术如根雕、盆景等便不符合这一要求。

从美术学的角度讲,传统工艺美术仅指利用某种珍贵或特殊的材料,经过精心设计和精巧的技艺加工而成的一种工艺品。如象牙、玉石制品、雕漆、景泰蓝等。(注:周之骐:《美术百科大辞典》[M],  农材读物出版社1993年版第118页。)由此我们可知,  不论是法律还是美术理论,均将传统工艺美术限定在极为狭小的范围内,为传统工艺美术先于一般实用美术而受到法律特别保护提供了可能。

二、传统工艺美术与美术作品

美术的表现形式是极为丰富的。包括绘画、雕塑、建筑艺术、工艺美术(即实用美术),在东方还涉及书法艺术等。(注:沈柔坚:《中国美术辞典》[M],上海辞书出版社1987年版,第1页。)而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没有把它们完全包括在“美术作品”中。《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七款对美术作品解释时,列举了“绘画、书法、雕塑、建筑”之后用了“等”字予以概括,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空间。于是,较权威著作认为“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暗示实用艺术品享有版权”。(注:郑成思:《版权法》(修订本)[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06、107、131、132页。)也有学者认为“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美术作品,应当包括实用美术作品”。  (注:刘春田:《知识产权法教程》[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44页。)总之,较一致的观点是:我国著作权法并未明确将实用美术作品归入“美术作品”中,但根据我国是《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事实,以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美术作品”概括性陈述,可推知或已“暗示”实用美术作品是现行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在1992年我国的《实施国际著作权条例的规定》之前尚能成立,而在该规定生效后,不仅不能成立,还会得出相反的结论。因为该规定第六条明确指出:“对外国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期,为自该作品完成起二十五年”。依《伯尔尼公约》确定的国民待遇原则,我国国内实用艺术作品保护期只能是二十五年,而在《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并没有保护期为二十五年的规定。试图在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后五十年的“美术作品”中,寻找实用美术作品的影子,岂不是徒劳?

实用美术作品在修改后的《著作权法》中将明确被加入美术作品行列,估计要成为现实。(注:郑成思:《版权法》(修订本)[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06、107、131、132页。)值得我们思考的是,《著作权法》修改前,作为一个单行行政法规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在第二十条规定:“制作、出售假冒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署名的传统工艺美术作品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是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吗?显然不是。因为,凡是在自己的商品上假冒他人的名称或姓名都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何必限定为冒美术大师之名呢?对照著作权法也许有些启示。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制作、出售假冒著作权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此处也肯定了不是竞争性质的行为。多数版权法学者认为:版权法中所管辖的冒名不是一般商品的假冒,假冒名作家之名发表低劣作品,多会模仿被冒者的作品,“至少把侵害的矛头指向被冒者作品的全部。”(注:参见郑成思:前引书,第145页。)两个“署名权”的保护目的是否相同呢?  笔者持肯定观点。因为《条例》要求美术大师的作品必须“自成流派”,(注:《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第12条。)冒名者只有剽窃、摹仿大师的作品(表现为造型和美术图案的抄袭),方能“鱼目混珠”。故此处署名权的保护,也是为保护美术大师的作品。这充分说明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已经涉及到作品的保护。

《条例》对“署名权”的保护,也说明了传统工艺美术脱离了一般实用美术的范畴,而成为“纯美术”形式了。但传统工艺美术所受到的保护,又远远超过版权法对作品给予的保护。

首先,著作权法只保护美术作品中有独创性的造型或美术图案,而不保护实现这种造型和图案的技术与工艺手段。(注:参见刘春田:前引书,第45页。)而《条例》要保护传统工艺美术技艺。工艺美术技艺是在审美创造过程中,创作主体为达到艺术最佳表现目的所采用的合乎美的规律的操作技能,是创造艺术产品的诸多方式、手段的总和。(注:王向峰:《文艺美学辞典》[M],辽宁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65页,第7页。)工艺美术作品中所包蕴的心态情感、思想意向等内容,  以及具有生命意味的艺术形成,都靠技艺物化凝降于具体物质形态之中。因此,《条例》将技艺作为主要的保护对象,对窃取或者泄露传统工艺美术技艺秘密的行为,给以法律制裁。

其次,《条例》保护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工艺美术品种既非单纯的生产设备与产品,也非单纯的技艺,而必须是二者的有机结合。(注:参见梁太鹤:《贵州传统工艺与旅游开发》[  J]  ,  《贵州民族研究》1995年第4期,第129页。)品种的延续靠技艺、原材料和艺人三个要素的支持。为此《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地方各级政府采取必要措施,发掘和抢救传统工艺美术技艺,征集传统工艺美术精品,对制作传统工艺美术品种特需的宝石、玉石等珍稀矿种,国家依法加强保护,培养传统工艺美术技艺人才。

再次,传统工艺美术的文物价值保护。《条例》第十、十一条规定,对传统工艺美术珍品进行征集、收购并由国家或地方的美术馆博物馆珍藏;珍品禁止出口。说明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也涉及部分实物保护。

三、传统工艺美术与民间文学艺术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虽保护办法尚未出台,但在著作权法立法讨论中,就中国民间文学艺术领域只保护业已完成的“作品”形成了共识。(注:郑成思:《版权法》(修订本)[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06、107、131、132页。)根据《伯尔尼公约》第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学者们认为:(1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身份不明确,但可确信是某个民族或某个地区的社会群体创造;(2)“作品”已形成但未曾出版;(注:郑成思:前引书1990  年版,第126页。)(3)著作权法主体为国家或某群体;(注:江建名:《著作权法导论》[M],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年版,第523页。张广生:《试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J],  《中国法学》1992年第1期第45页。)(4)范围上包括民间的故事、诗歌、民歌、舞蹈、戏剧、服饰、建筑及立体造型艺术等文学艺术形式。(注:参见刘剑文、张里安:《现代中国知识产权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  年版,第75页。)

传统工艺美术与民间文学艺术、实用美术之间界限的划定,是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办法及修订著作权法不可回避的问题。

传统工艺美术与一般实用美术的区分,可着眼于考察用途上的区别,以及是否符合《条例》规定的前述构成条件。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与实用美术作品的划分就比较复杂。服饰和其他民间立体造型艺术,都是实用美术,以主体是否具有群体性为标准划分两类作品,在理论上也行得通。不过,要认定一件作品是利用创作的民间素材完成的,还是利用了未出版但已形成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比较困难的。相比之下,区分传统工艺美术与民间文学艺术则容易得多,只要将传统工艺美术与民间工艺相区别即可。在工艺美术学上,民间工艺是指劳动人民为适应并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和审美要求,就地取材而付诸手工生产的一种工艺美术。包括服装、服装之附件、食餐用具(如:陶、瓷、金银制品等)、织染绣品、各种家具、竹藤类编织物等。(注:吴山:前引书,  第2页。)其强调的就是实用性,艺术性还谈不上,只能说具有观赏性,与传统工艺美术在范围上、用途上的区别是不言而喻的。

两者在法上的区别也是明显的。首先,从权利主体来看,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没有明确的作者。有人认为依照《伯尔尼公约》和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原则,可以推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原始著作权,只能由国家享有,并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注:江建名:《著作权法导论》[  M]  ,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年版,第523页。)也有人认为,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必是一个民族集体创作出来的,因此,这个民族享有著作权的主体资格,国家可以规定由县以上文化主管部门代表该民族行使著作权。(注:张广生:《试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J],《中国法学》1992年第1期第45页。)两种观点都说明了作品的作者不明确,否则权利主体就不会是国家或某个民族了。而传统工艺美术,从技艺归属的角度讲,家庭祖传绝艺应由家庭或某家庭成员享有,由某社会组织发掘研究并持有的,归该社会组织享有,而进入公有领域的应归国家。从版权角度讲,传统工艺美术作品,只要作品造型和美术图案具独创性,应由具体作者享有版权。

其次,权利行使方式不同。依《伯尔尼公约》有关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可以指定主管当局代表该作者并有权维护和行使作者在本同盟成员国内之权利。传统工艺美术的技艺,须经国家有关机关认定,才被实施法定的保密措施,但权利人行使权利无需他人代表或。

再次,权利内容不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主体,应享有复制权、翻译权、传播权和报酬请求权。(注:郑成思:《版权法》(修订本)[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06、107、131、132页。  )另外还有改编权,至少改编者应当注明原作出处。对传统工艺美术的继承人、发掘者而言,有表明身份的权利,技艺的专有权以及作品中所包含的与“美术作品”作者相同的各项权利。

四、传统工艺美术与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对象。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其定义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对其中的技术信息,有人解释为:技术秘诀、工艺流程、设计图纸、技术数据、化学配方、制造方法、技术资料、技术情报等技术科学方面的专有知识。(注:黄勤南:《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讲座》[M],改革出版社1995年版,第77页。)

笔者认为,技术信息作为商业秘密的核心内容,应具备两个显著的特征即秘密性和营利性。秘密性,是指该技术信息只能为某主体掌握、并被其采取保密措施,没有公开。营利性,指技术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持有人凭借它能保持一定的竞争优势。

从某种意义上讲,传统工艺美术也具有以上特征,技艺也包含有技术秘密。技艺的持有者可利用其特殊的技能完成工艺品种在一定程度上的“复制”,占领市场并获得竞争优势。当然,传统工艺品属文化产品,营利性并不能作为它的主要特征,艺术价值高才是政府予以特别保护的原因。

传统工艺美术与商业秘密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着明显的区别:

第一,所处的领域不同。传统工艺美术属文化艺术领域的智力成果。传统工艺美术品的技艺性很强,是机器无法代替手工完成制作的。加之其所需原材料(如玉石、宝石等)具有独一无二的特性,使传统工艺品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复制”。运用技艺的过程,就是一个创作过程。而商业秘密中的技术信息,作为一种技术科学方面的专有知识,它用于指导工业产品的开发、生产,这种专有知识的运用,一般依赖于机械设备或仪器传递到产品上。故商业秘密属于经济领域的智力成果。

第二,保护措施和保护范围不同。传统工艺美术技艺受到双重保护,持有者和国家都应采取保密措施,而且国家有关机关要在确定密级的基础上,采取不同的措施。但条件是传统工艺美术必须经国家有关机关的登记认定。而作为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只要为权利人掌握,无需经任何机关认定,便享有专有权,但权利人必须自己采取保密措施予以保护,一旦公开便失去独占价值。另外,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还包括部分实物保护,即珍品本身不允许私运出境。而商业秘密的保护不涉及利用它完成的产品。

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条例》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有交叉的领域,传统工艺美术中的智力成果,凝聚了所有人的智力和财力,他人窃取或泄露,是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民间传统技艺例6

中图分类号:J5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09-0236-03

中国传统艺术源远流长,在历史的长河中奔放不止,各种艺术门类激荡起一个又一个雄奇壮观的浪花,同时它又在中国传统文化的熏陶和滋润下茁壮成长,滋出生郁郁葱葱的林苑,各类艺术形式浓妆重彩,争奇斗艳,装点出一场又一场绚丽的景象,而民间艺术就是其间一朵完美绽放的奇葩,其美艳的身姿令人惊叹,其优雅的气质令人陶醉,其丰富的内蕴令人称奇,完全给人以美的感观,美的享受,美的回味。

“民间艺术是区别于官方艺术的一种较为通俗,但流传甚广影响甚深且较为自由的一种纯朴、率直的艺术形式。[1]”传统民间艺术,也即民间的传统艺术,是明显区别于现当代的民间艺术,其起源、发展和成长成熟均有较长的历史时期,是以传统文化为根基,最具有中国古典文化底蕴和艺术气息的大众化的艺术形式。至于传统民间艺术的概念,应该来说是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宽泛且具备多元视角和层面的词义系统。

一、传统民间艺术的内涵与外延

(一)内涵

关于传统民间艺术的内涵,如果从狭义的层面去理解,即源于民间,存于百姓,是民众喜闻乐见的传统工艺、技艺、手艺等各种艺术形式,倾向于以造型艺术和审美艺术为主的技艺形式,主要体现的是实用性、功能性和审美性。

相对于狭义的传统民间艺术概念,广义的传统民间艺术所包含的内容则宽泛和宏观的多,它已不仅仅局限于工艺和审美,而是上升到了一个更高的层面和平台,其源于民间,但高于民间并更贴近生活,起于艺术,但高于艺术且更融合文化,属于大众文化艺术的门类和形式。

(二)外延

以传统民间艺术深远的内涵为基础和铺垫,传统民间艺术的外延和研究范围已经触及、延伸和涉猎到社会、生活、艺术和文化的方方面面,包容了审美艺术、造型艺术、文学艺术、表演艺术、形象艺术、说唱艺术、生活艺术等诸多方面的内容,并拓展和升华到中国传统文化、民众审美情趣、艺术观念、价值理念、思维方式等高深层次的领域,综合体现了其生活性、文艺性、思维性和价值性。

二、多元视角理解下的传统民间艺术概念

因为传统民间艺术牵涉广,程度深,故而立足于不同的层面、基于不同的背景、在不同的视角观照和理解下的民间艺术则呈现、传递和释放出多元化的含义和信号。

(一)审美学角度

仅就审美学角度而言,传统民间艺术正如其狭义的内涵,以民间的具备美学色彩、审美造型和审美功能的工艺技能为基点,突显出“美”和“技”,可谓之“民间美术”或“民间美艺”。

(二)心理学角度

传统民间艺术既然冠以“民间”二字,其反映和呈现的一定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潜在的心理感观和情趣爱好,能够折射出民众的艺术心声、心理意识和审美情操,同时也满足和宣泄了普通百姓的心理诉求和实际需要,最大程度地体现了民心和民情。

(三)社会学角度

站在社会学的角度,传统民间艺术更突出其生活性,更贴近于民众生活需要本身,是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逐步形成、发展、凝练和传承的社会生活艺术,具有强烈的实用性、娱乐性以及交际性。

(四)文化学角度

“传统的民间文化就像是民间艺术的根脉,每种民间艺术都承载着一种独特的民间文化,而这种特有的文化又赋予了民间艺术以深刻的内涵,并且包含着对民间艺术发展的启示。[2]”按照文化学的范畴,传统民间艺术的宗旨应该是弘扬传统文化,传承传播民间文化,并且发展旅游文化,是以文化为总线,将民间的各类艺术形式贯穿起来的艺术文化。在现当代看来,它凝结了传统民间文艺的精华,是一笔宝贵的文化财富和文化遗产。

(五)价值观角度

它反映和代表了民间百姓和艺人最平凡、最朴素,也是最本质、最热烈的艺术观念、道德品质、思维方式和价值理念,寄托了人民的理想价值,展现了民智和民生,更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最高境界。

当然,除了上述视角之外,我们还可以从诸多学科层面去阐释它的包容性和宽广性,并可以发现传统民间艺术埋藏的与众不同的耀眼光华,因此,传统民间艺术无论从哪一方面去解读,它都是一门广博精深,异彩纷呈,多元勃发的社会意识形态。

三、传统民间艺术的研究对象

传统民间艺术既然包容万千,其研究对象也不仅仅局限于一两个层面,而是自下而上,自具体而抽象地加以呈现。

首先,从最一般的层面来说,传统民间艺术所研究的对象是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具体事物,例如生活器物、服饰、建筑材料、家具、装饰材料等等,是与人们衣食住行紧密相联的最最基本的事物,是民间艺术最基础的研究对象,也是必须具备的研究对象,因为它们能满足人民大众生活的最基本的条件,并以此逐渐上升到艺术和理论的层面,没有它们,就形成不了民间的范畴,没有它们,民间艺术就失去了物质的载体。

其次,既然称之为民间艺术,则必然是高于日常生活事物的技能、技艺、工艺或本领,是一种十分熟练了的被赋予了技艺性、灵活性、独特性和超众性而令平常人叹为观止的能力,因此,在平常生产生活基础上锻炼形成的技能和技艺自然是民间艺术的研究对象,而且是研究的主体之一。

再次,仅仅是日常事物及由此形成的技能和技艺是不能真正称为艺术的,因为其缺少了人类最重要也是最独特的精神领域,因此,民间艺术如果要立足于文化艺术之林,其研究对象则必然涵盖文艺、气质、审美、心理、象征、感情、意念、想象、信念、情趣等等精神层面的内容,并探究其间的关联性和交互性。

最后,传统民间艺术的研究对象为更深层次的意识形态,涉及到艺术思维、文化、社会人生、价值观等等思想观念和思想理论的集合,形成了诸种观念和表象的完整体系和系统,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支配着民众社会群体的生存状态和精神理想。

四、国内外传统民间艺术的区别

“民间艺术是人们创作的各种艺术形式在民间的形态,世界上不同的国家和民族都有自己的民间艺术,世代相传,不断发展,具有强大的生命力。[3]”针对传统民间艺术,国内外的理解是有很大区别的,这是由于民风民俗、生活习惯、、文化背景、民族精神、思想观念等存在着显著的不同,但正是因为这种差别和个性化的特征,才使得全球的传统民间艺术气象万千、各领。

(一)民族文化

勿庸置言,中国的民族文化与国外的民族文化迥异,在差别性远远大于其共同性,展现出别具一格的中国风。中国的传统民间艺术作为中华文化的一个分支,历史悠久,历代传承,接受了悠长岁月的深厚的中华文化的浸染和熏陶,饱蕴着其文化精髓和民族风格,散发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生命气息和精神气质,其艺术本质和个性打上了浓重的华夏烙印,有着独特的中国式的理解和意义。而国外的民间艺术自然也有着其独到的民族风情和文化解读,呈现出异样的感召度和亲和力。

(二)历史地位

我们不得不承认,在国人眼中,传统民间艺术是显著区别于纯正艺术和高雅艺术的,在中华几千年的历史进程中,传统民间艺术的定位起点较低,它的地位明显低于官方的文人艺术和宫廷艺术,也低于宗教艺术,在中国重要的历史典籍和资料中,我们见不到有关传统民间艺术详细的记载和叙述,“民间文化来源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生产实践,受社会文化风尚、群众文化素质的影响,再加上缺少加工提炼,以及流传中的扭曲变异,往往存在著芜相杂、瑕瑜互见的现象,思想上艺术上难免带有一定的局限性。[4]”长期以来,传统民间艺术虽被广大百姓所喜欢,所推崇,但在上层社会看来,其不过是雕虫小技,难登大雅之堂,受不到重视。以中国历朝历代文人名士对中国诗歌的源头《诗经》,也即《诗三百》的归类和解读为例,他们总体上都是将宫廷贵族、文人雅客的作品、宗庙祭祀的舞曲歌辞与民歌民调加以归纳和区分,并按照等级划分依次称之为“雅”、“颂”和“风”,这就是因为“雅”为文人艺术和宫廷艺术,“颂”为宗教艺术,而“风”则是民间艺术。今天,我们从其思想性和艺术价值上看,实际上“颂”不如“雅”,“雅”不如“风”,但在封建礼仪、等级制度和宗教礼制盛行的中国古代,这样的定位就不难理解了,因此,其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

相对于中国,国外的艺术门类虽也有高低之分,但并不是像中国古代这样的等级森严,其民间艺术较好的得到了人们的重视、保护、发扬和传承,特别是一些精湛的手工技能和制作技艺,从古至今倍受人们推崇,在国外诸多国家,很多能代表其国家的技艺水平和制作水准,往往是传统的民间工艺,而在中国古代,精品和珍品则多出自官方。

(三)地方特色

中国的传统民间艺术由于受众多民族和广阔地域的影响,表现出系统精深、种类繁多、异彩纷呈、特色鲜明的征候,如中国56个民族,各有各的传统民间艺术样式,独特且精彩,而即便是占中国人口92%的汉民族,由于其居住地域辽阔,受多元的地域气候环境、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影响,也呈现出多样的民间艺术形式,如典型的老北京民间艺术、巴渝民间艺术、徽州民间艺术等等,反映了地方独有的风格特色和风土人情。

国外的民间艺术同时具备悠久历史和地域多样化特征的较为少见,二者兼具者甚微,因此,国外的民间艺术只有综合多国多民族和广大地域方能显示出其影响力和辐射力,如欧洲的民间艺术和美洲的民间艺术等等。

(四)发展继承

在发展继承方面,中国的民间艺术虽然历史传统悠久,艺术风格独特,但正如上文所说,受到历史地位等因素的影响,以及当今片面追逐利益、功利性思维的盛行,还有国际化全球化思潮的渗入,很多纯文化艺术性的传统民间艺术形式在得不到重视和保护的情况下,失传和消亡了,而得到发展继承的民间艺术也有很多变了味,失去了原有的大部分的艺术价值和功能,得到系统的发展继承和发扬光大的纯原生态性的民间艺术形式已经十分鲜见了。

国外的民间艺术显然同样也受到了当今现代化、全球化、经济化等各种情况的干扰,但在传承保护方面,或是政府和民间组织系统深入地大量地对传统民间艺术进行专题研究,或是将传统民间艺人和民间艺术视作国宝,或是民间艺术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课程等等,这一切都充分说明了对传统民间艺术和地方文化的重视,其做法十分值得我们深思和借鉴。

中国传统民间艺术以其独特的演绎方式和无尽的风采魅力在传统与现实中折服了一代又一代的社会大众,丰富了广大民众的文化生活,拓展了寻常百姓的精神追求,因此,当前及今后,我们要“在挖掘整理传统民间艺术过程中,立足传统,贴近大众,服务现实,适应时代特点,使传统民间艺术得以传承与发展。[5]”

参考文献:

〔1〕陈彬.木版年画的图式――从木版年画的兴起发展及其图式的繁衍看民间艺术的起源[J].时代文学,2008(06):113.

〔2〕陈超.浅谈传统民间艺术的现代化转型[J].安徽文学,2010(6):87.

民间传统技艺例7

近年来,我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进入了新的阶段,对文化和艺术的保护、传承意识越来越强。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新媒体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传播方式。在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和艺术是民族文化的瑰宝,剪纸艺术作为民族艺术的分支,传承了少数民族上千年的文化艺术,那些深藏于少数民族背后的民俗文化、历史情感、宗教秘俗,展现为剪纸艺术中的喜怒哀乐、宗教仪式、子孙祈福等艺术符号。剪纸艺术借用不同的艺术表现手法传承个性化的艺术语言。近年来,部分少数民族题材的剪纸艺术作品由于缺乏创新,在艺术表现形式、用途上都难以满足现代人的诉求。尤其是步入互联网时代后,大数据科技充斥着现代人的生活,更多的人开始思索传统艺术如何与现代科技、生活接轨,这也是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新媒体与传统媒体互动的结果。康定斯基在20世纪曾经预言:“未来的艺术形式将会把各种艺术手段结合成一体,并且会超越所有单一种类的艺术手段,产生出壮丽的综合成果。”

一、少数民族题材的剪纸与动画艺术结合

数字时代的到来令新媒体技术迅猛发展,动画艺术也借此东风在各个领域中展现了更多、更新的艺术形式,将传统的动画形式与三维动画等构建成新的动画艺术形式,沿着数字化的方向不断推陈出新,将视觉、听觉、触觉上的感受通过镜头表现得绚丽多姿。少数民族题材剪纸更多的是追求质感和形式上的审美,少数民族题材剪纸与动画艺术的结合,可以从二维动画的角度表现故事情节和地域环境,将不同少数民族题材的剪纸文化通过二维动画传播,利用虚拟空间的维度表现。新媒体传播的主要手法也借助交互形式,可以利用网络平台,如通过微信、QQ、微博等互联网交互方式进行少数民族题材剪纸艺术的传播,这样不仅可以增强民族间的互动,也可以通过新媒体对艺术进行新的创作和传播。通过与观者的互动和沟通,将剪纸艺术进行新的解析与重构,通过新的艺术形式和表现手法创作出新的艺术作品,通过三维动画广泛传播。三维动画艺术与少数民族题材剪纸艺术结合,两者在审美情感的追求上是和谐统一的,对于故事的情节、场景、人物、颜色等符号的安排与虚拟空间的构成应讲究艺术性。少数民族题材的剪纸应原汁原味地传播出去,在二维、三维动画艺术的空间里找寻自己的一席之地,通过独特的地域、民俗题材,将新的创意与传统的民俗剪纸情节脚本交融,生成数字化的三维表现形式。少数民族题材的剪纸形式在动画艺术领域传播,以民族的瑰宝赋予二维、三维动画艺术更丰富的符号语言,通过科技信息数据的不断创新,删繁就简,在视频或平面的后期制作中,借用虚拟科技等手段,将传统难以获得的效果通过技术手段呈现出来,不受时间、空间的局限。将剪纸艺术的技术、故事情节通过镜头语言表现,解放了思想,革新了思维。少数民族题材剪纸融合新媒体技术手段,不仅在创意创新上融入了更多的符号元素,从二维、三维的角度丰富了艺术语言,刺激了大众的审美需求,激发了大众审美对于传统艺术的神往,也是传统文化中文化与民俗的体现。

二、少数民族题材的剪纸与网络传播结合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时代的科技发展,传统媒体受到新媒体的冲击,各媒介间的融合日渐加深,也催生了新媒体艺术的新型审美理念与审美追求。正是新媒体的低门槛,催生出一系列的新艺术表现手法和跨时代的新艺术家。他们根植传统文化,衍生大尺度的探索模式,在大数据时代找寻自己的一席之地,以网媒为中心辐射观者大众。过去一段时期,少数民族题材的剪纸作为展示民间文化艺术的重要力量,却一度受制作流程与地域的限制仅仅在当地流传。改革的浪潮影响着人们对于传统手工艺术的看法。数码产品与互联网充斥于人们的生活,新旧技术的交替必然成为这个时代的主要话题,少数民族题材剪纸艺术也必将搭上网络传播的顺风车,从而将民族的东西推向世界。少数民族题材剪纸和网络传播融合,一方面,网络数字媒介随着科技的发展不断推陈出新,为少数民族题材的剪纸艺术带来了技术上的升级与外观上的包装,透过三维空间来加深材料的质感,从静态转换成动态传播也是一个新的突破;另一方面也体现了科技与艺术的融合,立足于传统剪纸艺术的根基,找寻少数民族题材剪纸新的艺术空间,利用新的媒介手段创作出不同的交互性作品。

三、少数民族题材的剪纸与本土文化结合

不同的少数民族题材剪纸在文化上是大相径庭的。不同的少数民族地域环境不同,文化、宗教、艺术的表征也各异。文化上的认同与民族性的认同在倾向性上是一致的,文化中又具有民族性的延伸。剪纸艺术是民族文化的分支之一,民族文化烙印在剪纸艺术的审美构建上,剪纸艺术包含深厚的民族感情。少数民族题材剪纸离不开本土文化的沃土,蕴含着丰富的民族情感与文化内因,是少数民族在长期发展与传承的岁月里对于文化和民族的精神需求,是剪纸艺术的心的纽带与诗意的栖居地。少数民族题材的剪纸艺术在民间艺人手中代代相传,是劳动人民集体的艺术结晶,是各少数民族文化的表征,也是少数民族文化的符号印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千年,对于现今和历史都有深刻的意义,保护好、传承好文化遗产是重要的。尤其在打造剪纸艺术这个传统文化产品品牌形象的过程中,本土文化是不可或缺的。文化源自创造,创造不能没了传统,一个民族的发展在艺术上的突破必然离不开本土文化的滋养,它反映了一个民族在日常生活和人文环境下的心理需求与认同感。不论是哪个少数民族题材的剪纸,在艺术形式上对喜怒哀乐、装饰、故事情节等的表现,都植根于本土文化的内涵,肩负着传承、保护、创新的重要使命。当前,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文化艺术传播方式百花齐放,各民族交往密切,便利的交通有利于加深各民族的紧密团结、沟通交流。寻求少数民族题材剪纸艺术的精髓,将民间剪纸艺术传承、推广开来,立足于本土文化,不断求新求变,可以避免各民族丰富的传统技艺与民族文化的消亡。

参考文献:

[1]栾伟丽.动画造型与民间美术.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7.

[2]孙立军.中国动画史研究.商务印书馆,2011.

[3]陈竟.中国民俗剪纸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4]王光敏.剪纸文化.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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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俗活动、礼仪、、节庆;包括福建民间添丁庆寿旧俗、婚嫁旧俗、丧礼旧俗、民间节日、庙会、民间传统信仰习俗等。如闽西客家春耕习俗、惠安女服饰、丰泽虫寻埔女服饰、闽东畲族婚俗、仙游枫亭元宵游灯习俗、闽西客家元宵节庆、宁德畲族三月三节俗;等等。

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包括各种具有福建特色的生产生活技艺与工具等。如福州同利肉燕制作技艺、福州聚春园佛跳墙制作技艺、福州永和鱼丸制作技艺、泉州传统竹编工艺、明溪肉脯干制作工艺、沙县小吃制作工艺;等等。

民间传统技艺例9

1.传统性。传统工艺美术并非单指实物形态存在的某件传统工艺品,而是指某工艺品品种和技艺。该工艺品种应是百年以前即已存在,且完成该种工艺品的基本技艺在百年以前就已形成。悠久的历史是传统工艺美术旺盛的艺术生命力的体现,它的卓越品质被不同时代的人们认可,而得以世代相传。

2.艺术性。手工艺本指具有高度艺术性、技巧性的手工。(注:王向峰:《文艺美学辞典》[M],辽宁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65页, 第7页。)虽然传统工艺美术(除珍品外)在关税法上并不作为艺术品对待,但《条例》要求其“技艺精湛”,并“在国内外享有声誉。”就决定了传统工艺美术作为手工艺品种中的精品,理应具有较高的艺术品味,非同一般工艺品所体现的美感。

3.民族性。鲜明的民族风格,即指传统工艺美术是对淳朴的民俗风情和多彩的民族生活的艺术概括和升华,能够反映一个民族特有的艺术观念。而地方特色则是指,由作者所处的人文地理环境、风俗习惯以及当地人们的心理素质和审美意识所决定的,深蕴于传统工艺美术之中独特的风韵。

4.自然性。传统工艺美术应“采用天然原材料制作”。天然原材料是人工合成材料的对称。如,取之自然界的制作艺术陶瓷的陶土,用于玉石雕刻的玉石,刺绣制品所需丝、线等。原材料的天然性与手工制作相配,是传统工艺美术的主要特色。

5.程序性。“有完整的工艺流程”是对传统工艺美术的特殊要求。工艺流程是工业品生产中,从原料到制成品各项工序安排的程序。(注:吴山:《中国工艺美术大辞典》[M],江苏美术出版社1998年版第2、10页。)是完成传统工艺美术必经的特定的手工操作程序。许多工艺美术如根雕、盆景等便不符合这一要求。

从美术学的角度讲,传统工艺美术仅指利用某种珍贵或特殊的材料,经过精心设计和精巧的技艺加工而成的一种工艺品。如象牙、玉石制品、雕漆、景泰蓝等。(注:周之骐:《美术百科大辞典》[M], 农材读物出版社1993年版第118页。)由此我们可知, 不论是法律还是美术理论,均将传统工艺美术限定在极为狭小的范围内,为传统工艺美术先于一般实用美术而受到法律特别保护提供了可能。

二、传统工艺美术与美术作品

美术的表现形式是极为丰富的。包括绘画、雕塑、建筑艺术、工艺美术(即实用美术),在东方还涉及书法艺术等。(注:沈柔坚:《中国美术辞典》[M],上海辞书出版社1987年版,第1页。)而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没有把它们完全包括在“美术作品”中。《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七款对美术作品解释时,列举了“绘画、书法、雕塑、建筑”之后用了“等”字予以概括,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空间。于是,较权威著作认为“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暗示实用艺术品享有版权”。(注:郑成思:《版权法》(修订本)[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06、107、131、132页。)也有学者认为“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美术作品,应当包括实用美术作品”。 (注:刘春田:《知识产权法教程》[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44页。)总之,较一致的观点是:我国著作权法并未明确将实用美术作品归入“美术作品”中,但根据我国是《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事实,以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美术作品”概括性陈述,可推知或已“暗示”实用美术作品是现行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在1992年我国的《实施国际著作权条例的规定》之前尚能成立,而在该规定生效后,不仅不能成立,还会得出相反的结论。因为该规定第六条明确指出:“对外国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期,为自该作品完成起二十五年”。依《伯尔尼公约》确定的国民待遇原则,我国国内实用艺术作品保护期只能是二十五年,而在《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并没有保护期为二十五年的规定。试图在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后五十年的“美术作品”中,寻找实用美术作品的影子,岂不是徒劳?

实用美术作品在修改后的《著作权法》中将明确被加入美术作品行列,估计要成为现实。(注:郑成思:《版权法》(修订本)[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06、107、131、132页。)值得我们思考的是,《著作权法》修改前,作为一个单行行政法规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在第二十条规定:“制作、出售假冒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署名的传统工艺美术作品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是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吗?显然不是。因为,凡是在自己的商品上假冒他人的名称或姓名都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何必限定为冒美术大师之名呢?对照著作权法也许有些启示。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制作、出售假冒著作权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此处也肯定了不是竞争性质的行为。多数版权法学者认为:版权法中所管辖的冒名不是一般商品的假冒,假冒名作家之名发表低劣作品,多会模仿被冒者的作品,“至少把侵害的矛头指向被冒者作品的全部。”(注:参见郑成思:前引书,第145页。)两个“署名权”的保护目的是否相同呢? 笔者持肯定观点。因为《条例》要求美术大师的作品必须“自成流派”,(注:《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第12条。)冒名者只有剽窃、摹仿大师的作品(表现为造型和美术图案的抄袭),方能“鱼目混珠”。故此处署名权的保护,也是为保护美术大师的作品。这充分说明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已经涉及到作品的保护。

《条例》对“署名权”的保护,也说明了传统工艺美术脱离了一般实用美术的范畴,而成为“纯美术”形式了。但传统工艺美术所受到的保护,又远远超过版权法对作品给予的保护。

首先,著作权法只保护美术作品中有独创性的造型或美术图案,而不保护实现这种造型和图案的技术与工艺手段。(注:参见刘春田:前引书,第45页。)而《条例》要保护传统工艺美术技艺。工艺美术技艺是在审美创造过程中,创作主体为达到艺术最佳表现目的所采用的合乎美的规律的操作技能,是创造艺术产品的诸多方式、手段的总和。(注:王向峰:《文艺美学辞典》[M],辽宁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65页,第7页。)工艺美术作品中所包蕴的心态情感、思想意向等内容, 以及具有生命意味的艺术形成,都靠技艺物化凝降于具体物质形态之中。因此,《条例》将技艺作为主要的保护对象,对窃取或者泄露传统工艺美术技艺秘密的行为,给以法律制裁。

其次,《条例》保护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工艺美术品种既非单

纯的生产设备与产品,也非单纯的技艺,而必须是二者的有机结合。(注:参见梁太鹤:《贵州传统工艺与旅游开发》[ J] , 《贵州民族研究》1995年第4期,第129页。)品种的延续靠技艺、原材料和艺人三个要素的支持。为此《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地方各级政府采取必要措施,发掘和抢救传统工艺美术技艺,征集传统工艺美术精品,对制作传统工艺美术品种特需的宝石、玉石等珍稀矿种,国家依法加强保护,培养传统工艺美术技艺人才。

再次,传统工艺美术的文物价值保护。《条例》第十、十一条规定,对传统工艺美术珍品进行征集、收购并由国家或地方的美术馆博物馆珍藏;珍品禁止出口。说明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也涉及部分实物保护。

三、传统工艺美术与民间文学艺术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虽保护办法尚未出台,但在著作权法立法讨论中,就中国民间文学艺术领域只保护业已完成的“作品”形成了共识。(注:郑成思:《版权法》(修订本)[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06、107、131、132页。)根据《伯尔尼公约》第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学者们认为:(1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身份不明确,但可确信是某个民族或某个地区的社会群体创造;(2)“作品”已形成但未曾出版;(注:郑成思:前引书1990 年版,第126页。)(3)著作权法主体为国家或某群体;(注:江建名:《著作权法导论》[M],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年版,第523页。张广生:《试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J], 《中国法学》1992年第1期第45页。)(4)范围上包括民间的故事、诗歌、民歌、舞蹈、戏剧、服饰、建筑及立体造型艺术等文学艺术形式。(注:参见刘剑文、张里安:《现代中国知识产权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 年版,第75页。)

传统工艺美术与民间文学艺术、实用美术之间界限的划定,是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办法及修订著作权法不可回避的问题。

传统工艺美术与一般实用美术的区分,可着眼于考察用途上的区别,以及是否符合《条例》规定的前述构成条件。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与实用美术作品的划分就比较复杂。服饰和其他民间立体造型艺术,都是实用美术,以主体是否具有群体性为标准划分两类作品,在理论上也行得通。不过,要认定一件作品是利用创作的民间素材完成的,还是利用了未出版但已形成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比较困难的。相比之下,区分传统工艺美术与民间文学艺术则容易得多,只要将传统工艺美术与民间工艺相区别即可。在工艺美术学上,民间工艺是指劳动人民为适应并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和审美要求,就地取材而付诸手工生产的一种工艺美术。包括服装、服装之附件、食餐用具(如:陶、瓷、金银制品等)、织染绣品、各种家具、竹藤类编织物等。(注:吴山:前引书, 第2页。)其强调的就是实用性,艺术性还谈不上,只能说具有观赏性,与传统工艺美术在范围上、用途上的区别是不言而喻的。

两者在法上的区别也是明显的。首先,从权利主体来看,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没有明确的作者。有人认为依照《伯尔尼公约》和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原则,可以推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原始著作权,只能由国家享有,并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注:江建名:《著作权法导论》[ M] ,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年版,第523页。)也有人认为,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必是一个民族集体创作出来的,因此,这个民族享有著作权的主体资格,国家可以规定由县以上文化主管部门代表该民族行使著作权。(注:张广生:《试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J],《中国法学》1992年第1期第45页。)两种观点都说明了作品的作者不明确,否则权利主体就不会是国家或某个民族了。而传统工艺美术,从技艺归属的角度讲,家庭祖传绝艺应由家庭或某家庭成员享有,由某社会组织发掘研究并持有的,归该社会组织享有,而进入公有领域的应归国家。从版权角度讲,传统工艺美术作品,只要作品造型和美术图案具独创性,应由具体作者享有版权。

其次,权利行使方式不同。依《伯尔尼公约》有关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可以指定主管当局代表该作者并有权维护和行使作者在本同盟成员国内之权利。传统工艺美术的技艺,须经国家有关机关认定,才被实施法定的保密措施,但权利人行使权利无需他人代表或。

再次,权利内容不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主体,应享有复制权、翻译权、传播权和报酬请求权。(注:郑成思:《版权法》(修订本)[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06、107、131、132页。 )另外还有改编权,至少改编者应当注明原作出处。对传统工艺美术的继承人、发掘者而言,有表明身份的权利,技艺的专有权以及作品中所包含的与“美术作品”作者相同的各项权利。

四、传统工艺美术与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对象。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其定义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对其中的技术信息,有人解释为:技术秘诀、工艺流程、设计图纸、技术数据、化学配方、制造方法、技术资料、技术情报等技术科学方面的专有知识。(注:黄勤南:《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讲座》[M],改革出版社1995年版,第77页。)

笔者认为,技术信息作为商业秘密的核心内容,应具备两个显著的特征即秘密性和营利性。秘密性,是指该技术信息只能为某主体掌握、并被其采取保密措施,没有公开。营利性,指技术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持有人凭借它能保持一定的竞争优势。

从某种意义上讲,传统工艺美术也具有以上特征,技艺也包含有技术秘密。技艺的持有者可利用其特殊的技能完成工艺品种在一定程度上的“复制”,占领市场并获得竞争优势。当然,传统工艺品属文化产品,营利性并不能作为它的主要特征,艺术价值高才是政府予以特别保护的原因。

传统工艺美术与商业秘密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着明显的区别:

第一,所处的领域不同。传统工艺美术属文化艺术领域的智力成果。传统工艺美术品的技艺性很强,是机器无法代替手工完成制作的。加之其所需原材料(如玉石、宝石等)具有独一无 二的特性,使传统工艺品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复制”。运用技艺的过程,就是一个创作过程。而商业秘密中的技术信息,作为一种技术科学方面的专有知识,它用于指导工业产品的开发、生产,这种专有知识的运用,一般依赖于机械设备或仪器传递到产品上。故商业秘密属于经济领域的智力成果。

第二,保护措施和保护范围不同。传统工艺美术技艺受到双重保护,持有者和国家都应采取保密措施,而且国家有关机关要在确定密级的基础上,采取不同的措施。但条件是传统工艺美术必须经国家有关机关的登记认定。而作为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只要为权利人掌握,无需经任何机关认定,便享有专有权,但权利人必须自己采取保密措施予以保护,一旦公开便失去独占价值。另外,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还包括部分实物保护,即珍品本身不允许私运出境。而商业秘密的保护不涉及利用它完成的产品。

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条例》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有交叉的领域,传统工艺美术中的智力成果,凝聚了所有人的智力和财力,他人窃取或泄露,是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对传统工艺美术法律属性的认识

传统工艺美术被认为是人类文化遗产。由上述分析可知,这项文化遗产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商业秘密,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它们都是人类智力劳动的成果,都是受法律保护的财产。从更全面的角度认识《条例》定义的“传统工艺美术”,它应是一项具有特殊性的财产。表现在:

第一,无形性。传统工艺美术技艺是无形的,它是数代人科技知识与经验的结晶。品种是实物产品与技艺的结合,它的存在固然有赖于原材料、技艺、艺术工作者三个因素,但核心应是技艺。将传统工艺美术称为“无形财产”或“无形文物”的首推日本。日本1950年颁布的《文化财保护法》就提出“有形文化财”(当指文物、古迹等一本文作者注)与“无形文化财”的概念。无形文化财包括:“雅乐、能乐、文乐、歌舞伎、组踊、音乐、舞踊等艺能”,还包括“陶艺、染织、漆艺、金木、木竹工、人形、截金、拔镂等工艺技术。”(注:参见胡骏、逮家乡:《日本文化财保护的现状》[J],《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学》1992 年第4卷第2期。)显然,前者是我们所称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后者便是传统工艺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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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中国民间工艺美术概述

中国的工艺美术发展分为宫廷工艺美术和民间工艺美术两个方向。宫廷工艺美术讲究以贵为美,追求奢侈华丽,其价值在于以收藏为主;民间工艺美术则建立在实用主体的基础上,追求天然之美。中国正处于文化大发展时期,人们的审美层次逐渐提高,对民间工艺美术不仅提出了质量上的要求,审美情趣也不断地提升。

中国民间工艺美术源自于劳动人民的生活创造,是以工艺美术艺人对生活的观察,总结出艺术经验,结合生活实际而创造出来的。民间工艺美术是建立在生活艺术的视角上所发展起来的审美层次。因此,其所创作的工艺美术作品更具有生活气息,给人以亲近感。但是,由于民间工艺美术多为家族集藏,其传播局限在小范围内,一些民间美术工艺作品虽被保留至今,但工艺技术已失传了。鉴于民间工艺美术所存在的与众不同的艺术价值,对民间工艺美术实施必要的保护措施是非常重要的。

二 民间工艺美术的课程内容

在中职教育中,民间工艺美术课程主要包括剪纸、漆画、蜡染、陶艺等。对课程内容的安排,要从美学的角度将材料和技术融入其中,同时还要考虑到环境的特点。

按照中职教育的特点,以技术应用型为主,因此采用直观的教学方式使教学更具有感性色彩,可以有效地引导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运用多媒体辅助教学,可以从传统文化教育的角度出发,以视频的方式将这些民间工艺美术展示出来,使学生对中华民族文化的精髓充分地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学生从感性的角度认识民间工艺美术,理解民间工艺美术的内涵、价值和社会意义。

以陶艺为例,其作为民间工艺美术专业课程之一,要开展现代教学,就要在多媒体辅助教学下,合理安排课程。基于陶艺中渗透出的浓厚文化韵味,在教学中要将传统内容与现代工艺美术材料和表现形式相结合。运用多媒体播放多样的陶艺工艺美术作品,将陶艺的传统制作过程以视频的方式播放出来。对学生开展教学,从现代美术工艺的角度出发,做到真实陶艺技术与模仿相结合,并做出明确的界定和评判。经过陶艺的比较式教学,可以引导学生对陶艺价值进行审美判断,并根据陶艺工艺美术的不断演进,对其价值变化加以认识。

三 中职教学中民间工艺美术教学的意义

1.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

关于民间工艺美术,张道一先生认为,与宫廷工艺美术相比,民间工艺美术从表象上来看是粗俗的,但粗俗并非拙劣,更不是平庸,而是散发着土性,但是不孤陋,散发着野性,但并非不驯,也许正是由于这些特性源自于民间的生产生活,因而充满了生命力。民间工艺美术所散发的这种生命活力,正是民间工艺美术的价值所在。

中职学校作为实用技术型人才培养基地,在工艺美术人才的培养上,更注重审美定位及工艺技法的培养,而对中国传统文化有所忽视,导致民间工艺美术课程虽然课时较多,教学内容也丰富,但却没有激发学生的民族文化意识。学生疏于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深入理解,必然难以激发其对传统文化的热爱,在工艺美术创作上难以达到教育目的。在中职美术工艺教学中,其特殊性决定了教学模式的综合实践性。在开展民间工艺美术教学中,注重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有利于促进民间工艺美术的传承和发展。

2.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工艺美术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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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J50-4;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6-0229-01

引言:民间工艺制作与高校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合起来开展教学活动,是传承和发展民族文化瑰宝的有效途径,也是培养学生发现美和创造美综合素质的教学内容。通过教学活动的深入开展,使学生了解民间工艺文化内涵和熟练掌握民间工艺制作技能,创造出丰富多彩、精致美观,极具审美价值的乡土工艺品,从而实现教育为社会发展服务的目标。

1 民间工艺文化传承的困境

1.1 民间工艺的生存环境不宜乐观

从民间工艺发展现状看,我国民间工艺种类繁多。当前,由于中西方交流更为频繁,人们很容易对西方文化产生向往,而对本民族的传统工艺弃之如敝屣,这就使得民间工艺要想生存下去更是难上加难。现代科技发展迅速,多元文化信息的快速传播使年轻一代的生活观念有了质的转变,许多年轻人对民族民间工艺丧失了兴趣,导致民间工艺技能衰败。同时,上一代的老手艺人几乎已经故去,而年轻人又不愿意去学习这种传统工艺,这样的情况会使得传统工艺更加快速的走向灭亡。

1.2 民间工艺的传承方式逐渐淘汰

由于传统观念的思想束缚,传统技艺在进行传承时会遇到诸多阻碍,比如传男不传女的封建思想、学习技艺之前要进行诸多考核等,这些都造成了传统技艺传承困难。师徒制是传统工艺在进行传承时用到的主要方式,但就当前来看,这种传承方式显然不能被大多数年轻人所接受,因此造成其在传承过程中遭遇到困难。

2 民间工艺文化在艺术设计教育中的传承与实验研究

2.1 结合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结合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开展民间乡土工艺制作开发,是全面提高大学生能力素质的一种教学创新,通过利用周末和晚间自习时间,由指导老师组织开展一些具有典型性、实用性、实践性、知识性、趣味性的民间乡土工艺制作课,把身边常见的平常之物甚至是废弃之物变成巧夺天工的工艺作品。这样的教学活动制作门类丰富,形式多样,对促进学生能力发展和提高学生全面修养形成多面性的知识结构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教师根据社会的实际需求和自身条件, 不断进行教学改革,构建新型的艺术设计教育体系。通过艺术设计教育的观念创新、教学创新和管理创新,培养出具有良好的科学文化素养、敏锐的审美能力、创造性的思维方法和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能力的新一代艺术设计人才。

2.2 合理的教材编写

所选编的民间工艺教学内容要适应青年大学生的生理和心理发展特征,选择与他们生活更加贴近的民间工艺素材,学生才会产生浓厚的兴趣。要做到工艺制作的材料易找、技术易学、效果易出。力求开发本地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将俯首皆拾的材料进行加工创造。立足于本地域很有代表性和特色的民族民间工艺作为教学的内容,教学中有条件的可以把学校附近的老艺人请进课堂,给学生展示绝技,老师也才有学习请教的机会。选择那些具有启示性又给学生留有想象空间的民间工艺内容。在关注某些技巧传授的同时,更要关注民间工艺本身所体现的民族心理、民族追求、民族价值观念等这些内涵精神。在实际编撰中,做到因地制宜的筛选、开发、利用,就一定能编出具有地域特色的民间工艺教材来,在通识课程中,发挥素质教育的特殊作用。

2.3 加强指导实践

聘请传承人或者民间艺人到学校指导实践,我国的艺术设计教育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发展时间不长,并且在最初的教育中并没有民间工艺美术的相关课程,是近些年才开始推广开来的。因此,学校教师队伍对于工艺美术的教育可谓是短板。为了解决这个短板,不影响教育的质量,我们可以采取聘请传承人或民间艺人亲自授课的方式,来指导学生的实践,在此过程中教师也可以参与其中,与他们共同交流,共同进步,弥补“短板效应”所带来的教学水平不高等问题。

2.4 组织学生实地考察

学校可开设相关的实地考察课程,组织学生进行实地学习。如果仅仅通过课上老师单纯地去讲述,或者通过视频播放去学习民间工艺美术的制作流程及形成的原因、历史、文化等,很难提升学生对此学习的兴趣,学生对于某种民间文化的认识也会仅仅停留在教师所教授的范围内。通过学生实地考察,不仅可以提升他们自主学习的主动性,提高学习的兴趣,还可以形成自己对于某种民间艺术全方位的理解,从而提升自身的知识高度、审美观,在与老师、同学的交流中,形成良好的互相学习共同促进的氛围。

3 民间工艺文化在艺术设计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艺术设计来源于生活,民间文化艺术是连接艺术和生活的桥梁。民间艺术以最朴素和最原始的方式产生,又在实践中形成传统的形式,贴近民众生活并体现出独特的民族特色和地域风情。对艺术设计专业的发展具有较大地启发性,极大地丰富了艺术创作的视觉语言。随着现代经济技术的发展,很多地方特色的民间文化正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较多优秀的民间文化艺术仅作为一种艺术形式保存在博物馆中,已经失去了植根于民、用之于民的鲜活生命力。文化传承重在教育,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基地,对民间工艺文化的传承与保护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作为艺术设计教育工作者,教育引导学生通过现代设计手段继承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民间文化艺术,不仅可以激发学生更多的设计灵感,而且也是传承和发展传统民间文化艺术的重要途径,是顺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由传统工艺向现代设计转换,使之更加符合时代特色,标志着艺术设计教育已真正进入新时代,是顺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能保证中华民族的文化精神代代相传。

结语

文化与教育密不可分,将民间工艺文化纳入艺术设计教育之中,通过结合大W生创新创业项目、加强教材的编写、加强指导实践、组织学生实地考察等措施,拓展高校的办学思路和人才培养模式,为艺术设计人才的培养及创新教育开辟新的路径,更好地弘扬民间文化,发挥艺术设计教育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的桥梁作用。

参考文献

[1] 朱晓敏.高校教育传承民间文化艺术研究――以艺术设计专业相关课程教学实践为例[J].大舞台,2015,(10):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