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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土地规划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11-23 10:06:10

乡镇土地规划

乡镇土地规划例1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党的十以来,各地乡镇规划建设过程中,都应当紧紧抓住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契机,践行“两规合一”机制,从有效破解当前土地紧性约束问题。

由于原来的土地利用规划、乡镇村庄分布规划存在很多的问题和区别,因此导致“两规”衔接难、执行难;同时,农村居住点相对比较分散,而且农民建房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尤其是土地利用呈现出粗放性特点,现已成为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桎梏。

1、乡镇规划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虽然土地流转和利用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乡镇规划过程中依然存在中而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两规分离导致乡镇用地供需脱节

从理论上来讲,城市规划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均属于实施规划管理范畴,其中乡镇规划建设的重点集中中在镇区的规划与布局;而对周围村庄的规划建设,则仅仅体现在宏观层面的重点中心村、中心村以及基层村结构管理。在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以耕地、基本农田保护为主导观念,在分配指标上强调的是城乡规划建设并重,不同类型的村庄规划指标统一。在分开编制条件下,经常会出现土规有指标不顾及空间问题,而乡镇规划建设过程中有空间却不顾指标等现象,由此造成了乡镇、乡村以及指标联系非常的松散,而且乡镇用地指标出现了严重紧缺现象,以致于空心村现象非常普遍,供需严重脱节,这在很多村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分配过程中,均有明证,结果是实际需求指标仅为分配指标半数。在项目建设推动下,对挂钩村庄进行增减、旧村改造以及新项目选址依靠企业自觉,在该种情况下土地流转只是局限在个别的村庄,而难以实现规模化发展。

1.2 一套班子、两张图,管理难度非常的大

实践中可以看到,城乡规划、土地流转利用的统计分配与标准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规划管理工作难以落实到实处,土地流转实际可操作性差。一般而言,城规中所确定的用地自下而上叠加偏大;然土规主要是对总量进行严格控制,其所强调的是自上而下式的细化和分解。由此可见,两规划的分配方式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所以两规指标统计出入非常的大。由于城规、土规划分不同,因此土地流转用地空间很难保持一致。比如,靠近乡镇建成区域的公路两侧绿地建设过程中,在规划过程中纳入乡镇建设用地管理范畴。然而,土规中却无法实现,即便是数据上相同,空间边界上也无法做到统一。基于上述两规上的差异,“两规合一”管理制度下的乡镇用地管理过程中,城规、土规不相符现象非常的普遍。

2、土地流转“两规合一”背景下的乡镇规划策略

基于以上对传统的土地流转规划中的两规问题、现状分析,笔者认为在当前两规合一的背景下,要想做好乡镇规划建设,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1全面实现乡镇土地流转的全域规划

城规、土规的全域规划,实际上是以乡镇土地流转为技术支撑的,其中土规实现了全覆盖,而城规中只对乡镇建设用地给出了明确指标,在落实到村时只明确了相应的布点,空间落实难。城规与土规之间的对接,只是数据信息上的衔接而已,城规对土地空间的不落实,造成了两规之间的衔接没有基准底图,而且城规因缺乏土地利用数据而对拆村并点没有话语权,同时这也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城规缺位的主要成因。由此可见,对乡镇规划进行全域覆盖,可在两规合一基础上实现乡镇土地的有效流转;在乡镇规划建设过程中,应当根据乡镇发展现状进行分析,确定乡镇、村庄发展规模和结构类型,将信息及时反馈到乡级土规管理部门,然后结合土规要求,确定乡镇、村庄的建设用地规模;在乡镇规划建设过程中,应当及时补充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容,并且落实好土规指标、确定村庄建设规模和扩展边界,并在此基础上划定村庄用地布局,从而实现乡镇规划数据、空间图纸之间的一致性。总之,只有实现乡镇总体规划建设的全覆盖,才能确保在土地流转利用的一盘棋,才能真正的做到乡镇土地规划建设用地数据与布局之间的完全一致性和无缝衔接。

2.2土规与城规之间的优化结合

在土地规划建设过程中,其所需的流转土地指标是从市、区到县乡逐级分解的,对于到乡的指标再进行拆分,然后分配到镇区、村庄。在村庄用地规划过程中,因其关系到国家规定的耕地保护硬指标,所以土规重点在乡村。较之于金字塔顶的乡镇而言,乡村土规中有明确的量约束,就像是一个蛋糕,大小以及确定了,置于怎样拆分和分配,土规中没有明确的规定。然而,城规却对此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利用城规可以实现对蛋糕的合理分配。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因过于重视对终极发展蓝图的追求,以致于对近期指导意义不大。土规指标的刚性特点,可促使城规的规划和布局,从而满足近期乡镇发展要求,使规划执行力增大,二者结合在一起,不仅可以增强其可控性,而且还具有了可调节性。实践证明,只有将重“乡”与重“城”的两规,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才能实现乡镇规划建设的科学合理性。

2.3关于土地流转的“两规合一”的反思

首先,应当建立健全规划理想与制度。在乡镇规划过程中,实现了两规的全域化规划,其中土规中的用地分配更为合理,而城规也实现了全域化规划。从理论上来讲,当前的形势下已趋于理想化状态。然而,从“两规合一”以后的乡镇发展现状来看,虽然规划中充分征求了意见,但拆村的出发点仍是村庄建设节约用地,并以此来发展地方产业。在该种情况下建立的复垦型村庄,图纸上虽然已经不存在,但实践中距真正的实施相差甚远。对于那些发展机遇比较好的村庄而言,可以在建设区迅速开建,复垦村并未及时变成基本耕地,加之增减挂钩未跟上,以致于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针对这一问题,笔者建议增减挂钩项目一旦立项,就可以流转;将拆旧村与流转指标落地项目挂钩,这一次才能实现拆旧村、建新村以及增加耕地和乡镇开发用地的有机结合,才能有效节约用地。

其次,进一步明晰两规对接层次。土规可直接指导用地审批,但是在乡镇用地上只能大致给出一点指导意见,不能指导乡镇建设用地性质审批。近年来,乡镇规划管理部门多次因扩建学校、市政道路建设以及新增沿街商业圈而要求城规更新和修改,对土地规划审批进行指导。在不断的解释过程中,凸显出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即城规、土规之间的对接出现了偏差。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当进一步明晰量规的对接层次,不能简单地将总规来批地,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3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应当坚持城乡规划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积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优化土地结构、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净增流量,抓住“两规合一”的契机,努力破解当前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紧性约束”,以此来拓展社会经济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乡镇土地规划例2

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是国土资源“一张图”数据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相关国土部门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据。土地规划管理需要一个标准化、高精度的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的支撑,规划数据质量存在问题,将影响国土部门对它的应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我国五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层规划,探索乡(镇)土地规划数据质量控制意义重大。

1 乡(镇)级规划数据内容

规划数据内容丰富,包含空间数据、规划表格、规划文本及元数据等。土地利用规划建库中,乡(镇)规划数据库以县为单位建设,包含的主要数据内容有:

1.1 空间数据

1.1.1矢量数据

包括基础地理数据和规划专题数据,其中基础地理数据包括境界与行政区、地貌等。土地利用规划专题数据包括基期现状要素、目标年规划要素、规划基础信息要素。

1.1.2栅格数据

规划栅格数据是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规划数据库为基础,通过图件设计、图面整饰而形成的规划图件。

1. 2 表格数据

规划表格数据是规划文本附表数据按照数据库模式进行的组织存储,存储规划指标、规划内容等重要信息。

1. 3 文本和元数据

规划文本是对规划区域总体情况的描述,包括规划背景、规划目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实施措施等。元数据是对规划数据的说明,便于数据使用者了解数据的相关情况。

2 规划数据质量控制方法

数据质量是指数据的可靠性和精度,在测量学中常用误差来度量。规划数据误差来源广泛,空间现象自身存在的不稳定性、源数据误差、规划要素的表达、规划数据的采集、转换、加工处理等均能带来误差。数据误差不可避免,只能用科学的方法尽量将误差降低。

2.1 制定质量控制体系

2.1.1作业方法保证数据质量

作业过程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操作,杜绝随意性以保证成果质量。

2.1.2作业流程保证数据质量

当前作业工序在没有通过检查的情况下,绝不允许进行下一道工序的作业,这样可以有效杜绝不合格工序引起的连锁反应,避免错误的累积。

2.1.3 加强生产过程的质量监察力度

针对生产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在不同的工作阶段设立质量检查员,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在作业过程中,随时抽查作业员工作成果。

2.1.4落实“多级检查”制度

质量检查是数据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通过对过程数据随时检查以及对数据成果进行作业员自检、作业组互检、专职检查员抽检的方法控制数据质量,是进行数据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

2.2 过程质量控制

2.2.1数据资料收集与分析过程质量控制

资料收集与分析的质量控制的重点是资料的现势性、完备性、可靠性和准确性 。资料的内容以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的要求为准,收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及文本、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应为验收合格的成果,电子图件数据各图层的拓扑关系是否正确,坐标参数、系统库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行政区划的调整,是否有总面积的差异等,对存在问题的数据,要进行合理的处理使之合格再进行下一步操作。

2.2.2数据预处理过程质量控制

在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到规划基期数据转换时,要检查转换前后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面积是否一致,并分析原因;在规划空间数据采集时,如电子矢量数据质量较差,应将栅格图件配准,进行矢量化采集;各空间要素图层采集完成后,应对空间图形数据进行检查,重点建设项目、土地整治重点建设项目、土地结构调整综合图层,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图层均不允许重叠。

2.2.3数据入库过程质量控制

2.2.3.1空间数据入库

数据入库过程中还会引入新的误差,包括由计算机字长引起的舍入误差、由拓扑叠加分析引起的误差以及入库操作不当均可能引起的误差。在数据检查无误的情况下,导入规划修编软件后应进行质量检查,检查各类面积的计算、表格的汇总,检查与规划文本中相关数据是否一致。

2.2.3.2非空间数据入库

在非空间数据入库过程中,需要人工录入大量规划属性数据。数据入库人员要有扎实的规划专业知识,同时要严格按照规划编制软件的要求进行录入;要尽量避免由于粗心导致录入属性数据不正确,保障数据录入内容的准确率。

2.3 成果质量检查

2.3.1数据完整性检查

主要检查规划数据的合法规范性,即成果数据在命名、结构规范性和内容完整性、目录及文件规范性、数据格式正确性、数据有效性、元数据是否完备准确等。

2.3.2空间数据检查

空间数据是GIS的基础内容,它被誉为GIS的“灵魂”。空间数据是空间实置和相互关系分析的主要依据,空间图形数据质量检查也是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的难点。

2.3.2.1空间数据基本检查

空间数据基本质量检查主要检查空间数据内容是否完整,参考基准是否符合要求,范围是否合格,如图层完整性、数学基础正确性、行政区范围与二调数据一致性。对于行政区范围与二调数据不一致的情况,要在GIS软件中对其进行调整,个别图层确实不存在,则要在数据库说明文本中进行描述。

2.3.2.2空间图形数据检查

①矢量图形数据

空间图形数据检查主要检查空间数据库实体的坐标信息与真实地理位置的几何误差及空间实体的矢量特性(点、线、面)、形状、方向等与真实值的相符程度,包括空间实体的相互关系(如包含、相交、相邻等),点、线、面层内拓扑关系检查,线面拓扑关系检查,数据拼接检查,碎线、碎片多边形检查。

②栅格图件数据

土地规划图件是土地规划布局情况的一个有效载体,是国土部门后期对土地规划成果进行应用的一个重要手段与媒介。栅格图件数据来源于矢量图形数据,是用特定图例系统对其进行整饰设计形成的图件。要保证栅格图件质量首先要保证其矢量数据库的正确性,其次对各规划要素符号表达、图面整饰、使用的图例系统正确与否进行检查,总之图件要既能达到一定的艺术效果,又能增强规划内容的显示力。

2.3.2.3空间属性数据检查

空间属性数据质量检查主要检查空间数据的属性结构是否规范,属性内容是否正确,包括图层名称规范性、属性数据结构一致性、代码一致性、数值范围符合性、编号唯一性、字段必填性。

2.3.3表格数据检查

表格数据检查主要检查表格的完整性、数据结构一致性、代码一致性、数值范围符合性、字段必填性、表内逻辑一致性、表间逻辑一致性,表间逻辑关系不一致的情况应对相关表表内及表与表之间所涉及的图层进行方案分析。

2.3.4规划内容检查

规划内容检查主要是核查数据库内容是否符合规划编制有关政策规范。对规划内容质量检查细则的理解是合理分析错误原因的关键。此外,在规划内容检查时,表格数据的读取比较频繁,上下级指标一致性检查、文本表格一致性检查及图数一致性检查都要检查到表格数据,要手动检查表格填写内容等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及内容的正确性。

3 结束语

乡(镇)级规划数据库的质量控制是一项集管理和技术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是一项艰巨和复杂的系统工程,制定合理的质量控制体系、对数据生产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对成果质量进行严格检查是保证数据质量的有效方法。在规划数据建库和质量检查过程中,人工操作自由度大,且人为疏忽或错误给数据检查和修正带来很大困难,因此作业员认真负责的态度也是有效减少规划数据误差的一个重要因素。

参考文献:

乡镇土地规划例3

中图分类号:TU982.2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17(C)-0260-01

目前我国各地对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效实施,促进了用地管地观念的转变,有效遏制了建设用地的盲目扩张,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基本农田。提高了土地利用水平;另一方面,通过合理安排用地,确保重点工程等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合理需求,为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规划实施制度化确保了土地利用规划在土地管理中的作用得以落到实处。但是,当前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也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规划的实施缺乏效力,甚至有的地方规划形同虚设,不但使土地的利用偏离最优,而且令国家浪费大量用于规划的人力物力。

一、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弊端

1、规划的权威性不够。有人说:“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不如领导一句话。”其实不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列入法律范畴的,一旦形成就应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在实际实施的时候,土地利用计划不与规划配套,二者的指标往往不相吻合,没有遵守“预测―规划―计划”这样一个合理的过程,造成规划架空,难以落实。审批用地不按照规划进行,审批用地的过程中,未坚持在规划指导下有计划地审批用地,出现了规划跟着项目走,频繁进行规划局部调整的被动局面。

2、规划基础数据和图件不实。基础数据和图件不实,影响了规划的合理性及其实施。如某城市统计的规划基期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与卫星遥感监测数据相比有较大差距,但该市当时只认可统计面积,结果造成规划用地规模偏小,给目前的规划实施造成了很大困难。还有一个城市,4次调查4个结果,每次相差几万亩。可以说,一些地区规划基础数据不准对规划编制和实施造成了不良影响。

3、规划内容刚性强,实施难度大。规划制定一些刚性指标是必要的,但实施过程中需要足够的弹性内容作为补充,这就要求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在内容深度和具体程度上把握适当。上轮规划编制将所有的用地区都落实到具置,在规划图上每块地的用途都完全定死,但实际发展过程难以按照规划设想实施。

二、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与完善

1、建立新的规划理念与理论。充分借鉴国际上的“理性发展”理念,妥善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方面的关系。在确定规划的目标时,紧紧围绕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这一中心议题,保证土地资源永续利用;在编制过程中应由上轮主要分配建设用地指标、定建设用地规模与速度向控制环境容量、开发时序、控制建设标准转变;并通过较大比例尺的地图确定城市合理发展边界,从而解决城市无序扩张、优质农地严重流失等问题;大胆借鉴和吸收国外的和相邻学科(如城市规划、地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环境科学、系统科学等)的相关理论,特别是空间规划和可持续发展理论。

2、协调土地利用与生产环境建设。全国现有村庄320多万个,自然条件、经济发展、生活习俗等千差万别,农民长期养成的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在住宅周围乱搭乱建的陋习一时难以改变。受传统文化和习惯的影响,绝大多数农民喜欢单门独院、前庭后作的居住方式,农民对于集中居住也不能完全接受。因而,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应尊重农民习惯与科学合理规划之间的关系,做好必要的新农村建设用地预留。过去,有些地方把建设用地指标高度集中在城市,以城市为重点层层预留指标,分到最后,农村这一块就没有多少指标了。这样,阻碍或限制了农村的发展,导致农村违法用地的大量产生。在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修编中要做好必要的新农村建设用地预留。

3、加强相关规划的衔接。当前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都在编制新农村建设的各类规划,比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基础设施规划,包括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这些规划都涉及用地。各类用地矛盾需要通过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来统筹协调,修编中应主动介入各类相关规划。

4、加强公众参与,开放编制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涉及技术、行政、经济、社会等多个学科领域,同时又需要多部门、多主体的认可和协作,公众参与能够集思广益,使规划更为科学。可以采取包括问卷调查、公开征询意见、社会听证、专家论证、公告公示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在规划修编阶段应设置专门的接待时间,进行规划实施的现场接待或建立规划热线电话、公众信箱等,给公众满意的答复,这样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规划编制的权利,开门、开放编制规划,又保证规划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5、提高规划技术含量。应用地理信息(3S)技术,在地籍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和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作为修订规划成果的主要载体,使规划修编与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同步进行,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使土地规划从野外调查、资料搜集、信息处理、计算模拟、规划成图到监督实施全过程实现信息化。要特别重视将决策支持系统(DSS)技术引入土地规划,通过人―机交互系统,提高决策的透明度与决策的科学性。

作者单位:阳西县国土资源局

参考文献:

乡镇土地规划例4

在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要把确保耕地总量基本稳定、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作为规划修编的前提。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对于经批准占用耕地的非农建设也要压缩其建设用地规模,并且与开发复垦挂钩,实行“占一补一”原则。

2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扩张

目前,农村居民点建设普遍缺乏规划,布局杂乱松散,要逐渐对村庄进行规划治理,规划期内各村均不能再扩展居民点用地。要充分利用村内闲散地和旧宅基地,消灭空心村,挖掘内部潜力,提高居民点的集中利用程度,鼓励农民建楼房,充分利用低丘缓坡和四荒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布局调整,逐步撤并小型村、整理空心村、缩减自然村、搬迁偏远村,进一步优化村庄布局。要加强农村环境建设,农村环境治理涉及大量的宅基地、基础设施用地、公益服务设施用地等,要充分挖掘现有的土地潜力,合理规划。

3 加强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编制

土地利用要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次生盐渍化为前提,要因地制宜。在一定耕地数量的基础上,通过耕地质量和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逐步提高耕地产出能力,这才是完整意义上的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要本着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条件下,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并正确处理好开发整理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乡镇土地规划例5

1.引言

城乡规划建设是政府致力于改善人民生活的一个发展型战略,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载体,只有将其合理的规划、建设,才能保证城乡规划建设的顺利实施。在整个发展过程中,我们应该充分的吸收先进的科学经验,并不断的进行改革,对于土地管理模式等进行创新,才能更好的使土地发挥应有的价值,提升其整体的利用情况,改善人民生活的环境。使我国经济建设整体迈向新的台阶。

2.城乡规划管理的发展

政府为促进城乡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制定城乡规划管理制度来保证区域内各项建设活动、土地使用可以进行控制、组织、协调、引导、监测等行政管理。制定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需要以我国基本法律为依据,根据城乡趋势实际发展情况与发展规律进行制定。我国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是从改革开放之后逐渐建立的,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乡规划管理制度主要是以规划编制方法、规划编制层次两个方面进行的。科学的管理理论不再局限性的从编制方法以及编制层次来制定,主要从行政法规、城乡规划法规、地方法规来制定。

3.城乡规划建设中开展土地管理的重要性

土地问题,是一个具有全局性与战略性的重大社会问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问题,不仅与每一个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而且与土地利用的合理、有效性关系密切,同时也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随着我国人口的不断增加,土地需求的日益增长,特别是在近几年的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土地资源成为影响城市、乡镇发展的关键主体之一,许多城市规划建设项目都离不开土地资源的支持,因此在城市和乡村的规划建设中对土地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土地管理工作能够帮助城乡规划建设提供更好的资源和空间,优化城乡规划设的方案,有助于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建设提供更好的环境,使城乡规建设向着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进行。

4.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之间的关系

在城乡建设进程中土地规划管理同城乡规划二者虽然存在一定的矛盾,然而其实质二者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只有两者科学、合理地结合应用,才能科学、合理、有效地管理土地。土地规划的合理性、科学性需要以城乡建设为基础,是城市化建设的主要保障;然而城乡规划的前提便是土地规划管理,合理、科学的土地规划管理能够确保土地资源充分利用。

4.1引导资金与资源的合理利用

调整各级干部的政绩考核指标,使得经济发展的规划与建设逐渐转向有利于实现城市高密度与高效率规划和建设,促进自然资源条件与环境承载力能够统一协调。反应公众利益,以社区尺度的居住环境之等作为考核政绩的关键因素,将节能建筑与绿色建筑作为重点发展对象,改造资源浪费与环境破坏的不良习惯,尽可能的保留当地文化,自然遗产。

4.2土地储备工作与城市规划的空间布局导向

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增加了土地建设用地规模。但是,由于土地规划中存在的弊端,导致土地规划还不能对土地储备工作进行科学化指导,因而需要对土地规划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对空间布局做出合理规划,并以此为向导。要充分发挥土地储备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在房地产市场和城市规划方面。对于土地规划工作而言,土地储备规划是一项具有创新性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并无过多可以参考的资料。因而在开展土地储备规划工作时,要充分结合广西的实际土地资源与城乡布局情况,对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工作做出严格控制,并要完善储备土地规划的工作体系,促进空间布局的科学性。

4.3以土地管理为核心,推动城乡规划的科学发展

增减挂钩政策是城镇化建设项目中用地规划的一种科学合理的方式,能够进一步优化城乡结构,促使城乡经济共同发展。在城乡建设过程中,增减挂钩充分应用到拥堵中,从而提供了农村土地利用率,使得分散的农户集中起来了,进一步优化了城乡布局,在确保耕地常应用的情况下缓解城乡发展之间的矛盾。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增减挂钩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同有的农民意见相违背,为了有效解决这一现象就必须制定土地规划管理政策,明确增减挂钩政策的效力,使得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更加科学、合理、规范的开展。立足于当前实际情况,需要适当调整产业发展定位和土地用途定位,保护耕地不被破坏,导农村劳动力科学转移,增强城乡规划的可操作性。

4.4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与城镇建设用地有序扩张

当前土地规划包括旧城改造和新区扩张两种方式。有效控制新区扩张,提高土地利用率。例如小城镇、开发区建设便能够采用扩张的方式进行城乡规划,对于土地资源有限的大中城市必须严格控制,科学协调旧城改造同新区扩张,调查分析该地区城乡发展情况,控制建设用地量,重点研究规划方案中的土地用途和经济结构,在执行规划前准确区分用地的类型与展的重点,评价集中居中和集中产业等方面执行情况。传统用地管理方法无法对城市规划产生导向性作用,而是偏重数量上的管理,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新区建设用地不足状况,也使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出现滞后。针对以上实际反馈出来的主要问题,将新增建设用地管理作为近期改革的重点内容。以控制用地总量为基础,结合我省各市县建设土地规划要求,不断对土地用地布局和结构进行统筹管理,鼓励农村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

4.5拓展土地规划的深度

在规划与实施之间搭建桥梁如果土地规划方案不合理、不完善将会阻碍城乡规划的实施,使得土地资源储备和城乡建设不规范,情况严重将会造成基础设施缺乏,城市功能不足,严重破坏了城市生态环境。为了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的总体质量和实施效果,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规划管理,使得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其调控和引导的作用,深化土地调控在宏观层次的作用。被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之间的联系为核心,把功能当做根据促使城乡规划的有序开展。详细的内容、确定的用途、完善的政治构成了合理的土地规划,从而确保了城乡规划顺利开展。除了合理的土地规划外,还需要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方式,增强土地规划的使用效果,降低了成本投入,节约了资源。政府同社会需要科学评估土地规划方案,采用更为县民警的理念把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之间的关系进行有效协调。

5.结束语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我国城镇化建设建设不断加快,在这一进程中土地资源利用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怎样充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成为了社会各界重点思考的问题。土地规划管理同城乡规划管理两者在实施过程中不仅具有密切的联系,又相互区别,但是怎样协调者之间的关系,促使土地资源充分被利用,同时确保耕地等资源便成为了我们重点研究的课题。所以,针对土地规划管理和城乡规划管理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探究,希望能够对今后的研究工作有所指导。

乡镇土地规划例6

二、工作机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必须贯彻“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工作方针,依法、民主、科学办事,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县乡(镇)两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县政府成立由政府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国土、发改、城建、经贸、乡企、统计、农牧、林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乡镇长为组员的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段文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陶永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抽调业务技术骨干组成。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应成立乡(镇)级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

三、职责划分

县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进行、统筹兼顾。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规划修编的总体安排、组织协调、具体落实等工作,提供土地基础数据和图件,拟定各类、各业用地计划安排等,全面完成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从各自发展实际出发,组织相关部门预测本辖区内各行业用地需求,提出规划期间土地利用安排方案,经乡镇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审查后,上报县规划修编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的具体指导下,完成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任务;相关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修编办工作,及时联络协调解决与本部门相关的业务,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相衔接,相关专项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四、工作方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涉及到今后一段时期我县土地资源发展的方向,对我县社会经济等各方面的发展发挥基础性、法制化的作用,修编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技术条件至关重要。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各级规划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委托有资质的甘肃农业大学承担编制的技术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共同完成修编任务。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县国土资源局协助乡镇,按照统一集中的原则,负责联络聘请有资质的单位承担规划修编技术工作,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提供资料共同配合完成规划修编工作。

五、经费预算

乡镇土地规划例7

一、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深入实施“工业立市、开放兴市、合力建市、生态靓市”的发展战略,紧密结合各乡镇、街道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坚持“保护、保障、挖潜和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正确处理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张、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的关系,通过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推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规划修编的基本原则

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具体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用途管制原则。统筹安排各类重点建设用地,明确各土地利用区块的用途,特别要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引导与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

2、耕地占补平衡原则。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适度开发宜耕后备资源,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3、集约节约用地原则。规划圈外的建设用地要逐步向圈内置换,着力挖潜盘活存量闲置、空闲土地和已建设的粗放低效土地,强化“双控”指标体系,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

4、可持续利用原则。重视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充分考虑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力,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5、因地制宜原则。各类建设用地须充分考虑土地的自然、环境、区位等特性,充分利用坡陡在25度以下的低丘缓坡区的非耕地,尽量避免占用耕地。

6、与上一级规划协调一致原则。根据市级规划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进行土地用途布局和规模结构调整。

7、公众参与原则。采取公开展示等方式向社会并征询意见,广泛听取各社会阶层的意愿,协调政府与公众需求,推行“阳光规划”。

三、规划修编的期限

本次乡镇、街道规划修编基期年为*年,规划期限为*—2020年(其中近期为*—2010年,中远期为2011—2020年)。规划修编要突出保障*-2010年建设用地。

四、规划修编的主要内容

1、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和土地供需趋势分析;

2、明确规划目标、期限、范围和任务;

3、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调整方案;

4、进行土地用途分区,制定用途管制规则;

5、落实各项规划用地位置;

6、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和布局方案;

7、突出解决好农村居民点的布点及规模缩并调整问题;

8、落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9、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措施。

五、规划修编的前期工作任务

由于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控制,在上级政府对市级规划指标安排尚未明确前,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重点是:

(一)规划准备(*年8月15日前)

1、成立组织。成立以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精干工作班子,积极有序地开展工作。

2、制定计划。根据规划修编的程序步骤,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每一步骤的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日期和责任人,积极推进规划修编工作有序开展。

3、筹措经费。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量大、涉及内容多,成果资料复杂,报批要求高,各个乡镇、街道都要安排落实好规划修编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保证规划工作顺利进行。

(二)收集资料和前期调查(*年8月15日-9月15日)

1、收集乡镇、街道的自然、社会经济基础资料,包括1997-*年人口资料、经济发展资料、统计手册,工业功能区块情况、产业发展情况,*年度党委、政府工作报告等。

2、收集土地利用的现状和规划资料,包括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文本、说明、图件)、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调查与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

3、收集各种相关规划资料,包括乡镇、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2010年等近期发展计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旅游规划、生态镇规划、农业区划和综合开发规划,规划期间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及中心村、行政村建设布点等情况。

4、收集建设项目用地规模、集约用地以及其他与土地利用有关资料。

5、完善乡镇、街道的集镇规划,按照乡镇人口、经济状况核定集镇用地面积;将工业功能区块纳入集镇用地范畴,工业用地要与上一轮规划衔接,应进入乡镇工业功能区块,原则上不再单独选址;应充分利用荒地、荒坡地安排建设用地,尽量少占用耕地,集镇用地面积的扩大应与农村村庄用地面积的减少相挂钩。

6、做好村庄布点规划。根据乡镇、街道行政村规模调整的实际情况,确定中心村位置,按照“中心村用地扩大与自然村面积减少”的原则,做好中心村及其它其它村的定点规划。

(三)调查研究(*年9月16日—10月30日)

1、评价上一轮规划。各乡镇、街道要对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认真评价,梳理上一轮规划已用空间和剩余空间的面积和位置,总结规划实施取得的成绩、经验和存在问题,为新一轮规划修编提供借鉴。以土地更新调查成果为基础,完善土地利用现状图,形成规划工作底图。

2、调查内容。包括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资料的核实,人口调查,基本农田及标准农田调查,建设项目与用地需求量调查,土地整理、建设用地复垦开发潜力调查,土地生态环境现状及建设调查等。

3、研究内容。依据调查结果,对乡镇、街道土地利用现状、潜力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评价、研究。预测规划期间常住人口总规模、各业用地需求,分析规划期间土地供需状况,为规划修编提供依据。

(四)确定规划初步目标(*年11月1日—15日)

根据乡镇、街道调查研究的结果和乡镇、街道经济社会规划等相关规划,确定好规划初步目标。初步目标应突出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的主要任务,一般包括保护耕地、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目标。要按近期和中远期确定规划目标及任务。

(五)编制规划草案(*年11月16日-*年1月15日)

1、根据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将上一轮规划剩余的建设用地、待置换用地控制指标进行适度调整,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地用途布局和规模结构的调整方案。

2、按照初步拟定的规划方案,依次在规划工作底图上落实基本农田、重点建设项目、土地整理开发、建设用地复垦、生态建设等规划控制指标。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地块的规划用途。

3、编制规划草案,初步形成规划文本(初稿)。

六、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新一轮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是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客观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群众土地权益的重要保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土地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能力的必然要求。各乡镇、街道要提高认识,不断总结经验,高度重视规划修编工作。

(二)加强领导,科学规划

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未来乡镇、街道区域内各业、各类土地利用的综合协调和统筹安排,必须在当地党委、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的领导下,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

乡镇土地规划例8

一、指导思想

按照“规划先行、规范开发、科学管理、增强后劲”的原则,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总抓手,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以*镇整治建设活动为契机,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不断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增强小城镇的集聚、辐射功能,推动全县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发展目标

到*年全县农村城镇化水平达35%;小城镇建成区面积扩大30%以上;加快道路、给排水、电力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小城镇载体功能,基础设施投入年均增长15%;小城镇建成区道路硬化率达到90%;主要街道全部绿化、亮化,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15%以上;规划建设用地管理有序,确保新建房屋办证率达100%。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供地用地机制

1、重视小城镇规划制度。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尽快完成乡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在乡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高起点、高标准编制乡镇所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力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特色鲜明。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要聘请丙级以上规划设计资质单位编制,*年各建制镇要完成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其它乡完成一个重要地段、中心区的详细规划编制或一条街景设计工作。

乡镇规划区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县财政对规划编制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助。乡镇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执行规划,不得随意更改、调整规划,并定期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2、完善土地供给制度。县国土局根据乡镇建设用地的实际需要,每年切块安排50亩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全县小城镇建设。要制定小城镇建设的考评办法,对规划编制好、建设力度大、管理水平高的乡镇,可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小城镇土地开发以乡镇为主体,由乡镇人民政府筹措资金组织开发。小城镇土地出让必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公开方式出让,统一在县招投标中心公开举行招、拍、挂。

3、深入探索小城镇土地开发新机制,加大土地开发力度。对*镇规划区内新开发的土地,必须进行整理,将生地变为熟地,完成道路、给(排)水、供电、垃圾中转站和公厕等基础设施后才能出让,以发挥其最大的经济效益。抓好拆旧建新工作,不断发展乡镇企事业,对再开发的土地,必须有规模、有计划地成片开发,禁止零星自建房批建。对危房改造,在符合控制性详性规划的前提条件下,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可实行连片开发,并在*年前全部改造完毕。

4、加强用地和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小城镇土地开发流程,小城镇建设用地必须符合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小城镇土地开发必须编制项目开发可行性报告书或报告表,认真策划,进行效益分析,经县发改委审批后,在经济可行的基础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要严格建房规划审批程序,做好用地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要切实履行规划属地管理职能,严格按规划申报建设用地,严禁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建立投入经营机制

1、各乡镇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可采取向金融部门申贷,通过项目争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实行项目资本化运作,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

2、对小城镇建设,县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小城镇土地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进行出让,出让收入按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上缴县财政。除上缴省、市报批规费、土地出让金和税收外,土地开发成本和出让净收益由县财政全部返还乡镇。土地出让金按建制镇40元/平方米、乡30元/平方米收取,收取的小城镇土地开发出让金全部转为小城镇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安排乡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奖励小城镇建设先进乡镇。

小城镇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执行省文件规定,按建筑面积收取,标准为10元/平方米。县财政收取后返还80%给乡镇,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3、鼓励农民在*镇规划区内建房。农民在规划区内购买经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后的土地自建房,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按标准折半计征。鼓励农民在乡镇购房置业。农民第一次在乡镇购房,在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时,行政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契税按4%收取。

(三)建立项目功能带动机制

1、搞好乡镇教学网点的布局和调整。逐步收缩村小和教学网点布局,重点建设好乡镇寄宿制初中、中心小学和片区中心小学。

2、抓好乡、村卫生院(所)建设,实施好乡镇卫生院改造,建设好村级卫生所,形成较为完善的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3、加快乡镇文化站、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开展社区服务,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协调相关工作部门在小城镇发展潜力大的乡镇设立窗口,着力将人气移向*镇中心村。

4、抓好专业市场建设。每个乡镇要根据乡镇区位特点和产业优势,建设好一个特色专业市场,搞活市场流通。

5、积极创造条件,发展乡(镇)村企业,吸引外地资金和人口向小城镇集聚,增强小城镇的凝聚力,为工业发展提供平台。

6、加快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发改委、财政、交通、水利、卫生、教育、建设、文化等部门要加大对乡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对*镇整治力度大、效果明显的乡镇在资金、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积极抓好道路、环卫、给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7、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凡在乡镇有固定住所和相对稳定生活来源的农民及随其居住的直系亲属,均可准予落户,除上级规定的收费外,不得收取其它费用。在乡镇居住的具有城镇户口的人员,在入学、参军、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县城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四)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1、各乡镇要加强村镇规划所、国土所的建设,建制镇和有条件的乡要成立小城镇建设管理监察中队,明确执法主体、执法依据,要充分发挥规划建设管理所、国土所、监察中队在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小城镇建设与管理的各种行为,确保小城镇建设规划和各项管理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2、加强小城镇容貌的整治,积极开展“五整治、三建设”活动,对*镇规划区内的道路街巷、违章搭建、临街建筑、环境卫生、集贸市场进行集中整治,加大园林绿化、公用设施、景观环境的建设力度。搞好小城镇的绿化亮化,确保小城镇的主要街道全部绿化亮化。

3、将小城镇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的范畴,完善农村长效管理机制,统筹乡村发展。

四、强化组织领导与监督

1、成立*县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小城镇建设的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新农村、分管建设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发改委、财政、国土、建设、监察、房管、交通、教育、卫生、文化、水利、环保、经贸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建设局,由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小城镇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要相应成立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将小城镇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2、建立小城镇建设考核机制,对乡镇小城镇建设进行综合评比和目标管理考评,对小城镇建设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乡镇、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3、加强对小城镇建设规划与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的监督检查。由县建设局牵头,组织财政、国土、房管等部门,对各乡镇执行小城镇建设规划和有关部门落实小城镇建设扶持政策到位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小城镇建设规划和用地管理的乡镇,将根据相关规定追究乡镇长、分管领导、村镇规划所长、国土所长的责任,对小城镇建设中各项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乡镇土地规划例9

第三条全县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建设局的业务指导或委托下履行管理职责,严格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原则,县国土、安监、质监、供电、公路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形成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联动机制。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村镇规划以及在村镇规划区内进行村镇各项建设的,应当遵守土地、水利和公路管理及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建制镇规划区、乡集镇和村庄规划区内使用集体土地建设自住房的按以下程序报建审批:

1、建房户提出申请,村委会签署意见;

2、乡镇政府的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接到农户建房申请后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等相关单位到现场勘察,符合规划的由各相关单位在《县村镇农(居)民建房规划用地审批表》上分别签署意见,督促建房户使用全县推广的通用建筑设计图、签署房屋建筑施工安全承诺书;

3、资料齐全后由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建制镇规划区内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集镇和村庄规划区内占用农用地的实行“一书一证”(《省村镇农(居)民建房规划选址意见书》和《省农(居)民建房开工许可证》),乡集镇和村庄规划区使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的实行“一证”(《省农(居)民建房开工许可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乡镇国土资源所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5、建房户取得规划、用地及其他必须审批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确定日期报乡镇建设管理机构申请放线动工,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接到农户申请后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等有关单位参加放线;

6、工程完工后由乡镇建设管理机构组织相关单位按照规定进行验收。

第六条建制镇规划区、乡集镇和村庄规划区以外的使用集体土地建设自住房的建设用地按以下程序报建审批:

1、建房户提出申请,村委会签署意见;

2、乡镇政府的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接到农户建房申请后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等相关单位到现场勘察,符合规划的由各相关单位在《县村镇农(居)民建房规划用地审批表》上分别签署意见,督促建房户使用全县推广的通用建筑设计图、签署房屋建筑施工安全承诺书;

3、资料齐全后,由建房户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建房户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和其他必须审批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确定日期报乡镇建设管理机构申请放线动工,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接到农户申请后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等有关单位参加放线;

4、工程完工后由乡镇建设管理机构组织相关单位按照规定进行验收。

第七条对使用国有土地或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建设项目一律依照《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报建和用地审批。

第八条对在国道、省道、县道沿线建房的单位和个人,其建筑物边缘距公路两侧边沟外的最小间距各为: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村道3-5米。

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在进行建设规划用地审批时对达不到公路间距要求的,要通知建房申请人到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在建房申请人取得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同意建房的审批手续后,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方可进行规划用地审批。

第九条对在输变电线路附近建房的单位和个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在进行建设规划用地审批时,要组织乡镇供电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看,由乡镇供电所或有关单位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规定提出明确意见后,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方可进行规划用地审批,并在建房户进行动工放线和验收时组织乡镇供电所参加放线和验收。

第十条全县农村村民建房统一使用《县村镇农(居)民建房规划用地审批表》和《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报表》,农民建房时到乡镇建设管理机构一次性领取表格。

按照《城乡规划法》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在县建设局办理的审批手续,统一由县建设局委托乡镇办理和发放,各乡镇于每年年底向县建设局书面报告委托办理的审批和办证情况。

第十一条各乡镇在办理所有审批手续时,只能按照政策规定收取工本费,不得违规向农户收费或变相收费。

第十二条参与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乡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制定村镇建设规划管理规定和相关措施,严格规划用地审批程序,负责村民建房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发放工作,接受县建设局委托负责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2、县建设局:负责对全县村镇建设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督办;对乡镇建设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乡镇发放的规划审批手续的备案情况进行审查。

3、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安排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履行对村镇建设用地管理的职能,严把土地审批关口,严格执行“先规划、后批地、再建设”的建设程序,对未取得相关建设规划手续的不得批准用地。

4、县安监局:负责对全县村镇建设安全实行综合监督管理,协调配合建设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抓好村镇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乡镇土地规划例10

一、现状

随着城镇化的建设步伐,北湖区近年来加强了村镇规划建设工作。2012年,自北湖区成立了郴州市规划局北湖区分局以来,各乡镇设置了规划办,配备了相应的编制人员。北湖区以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镇化建设为目标,克服财政困难,把村庄规划编制所需经费全部纳入区财政预算,不向乡镇分摊,不要百姓出钱,于2014年7月4日全部完成了辖区129个行政村的村庄规划编制。为引导和规范村民建房行为,建设各具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北湖规划分局根据农村实际,编制了《北湖区新农村建设住宅设计图集》,免费发放给乡镇、村组,供村组选择,并对按规划建设、符合规划要求的建房户,区财政给予最高2万元的奖励。但是,完成村庄规划编制以后,具体落实村民规划建房还存在许多问题,如村镇“脏、乱、差”现象严重,土地浪费严重、土地流转难以调剂等。

二、存在的问题

1.基础设施落后。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公共设施配套薄弱,水电、交通、医疗、教育、文化等在数量和质量上与城市相比差距太大。虽然通过农网改造、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工作等改善了农村通水、通电、通路问题,但是,北湖区大部分农村没有排水管网、没有污水处理系统、没有垃圾处理厂,导致农村集中建房环境隐患大,成本高。

2.土地难以调剂。农村土地承包制度造成土地资源的分散化,户与户、组与组、村与村之间的土地难以调剂,难以按照规划顺利实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个人对土地无产权,房屋也无房产证,制约了村民将土地有偿流转给别人或是流转给村民集中建房。

3.土地资源浪费。村庄规划建房后,虽然北湖区出台了村镇规划建房意见,明确“一户一宅”,要求建新房后自行拆除老房子,但在执行过程中却难以落实,如有的老房子是几代人传下来的,子孙后代共有,拆除自己所分的部分会导致他人的房屋倒塌,加上村民不愿承担自行拆除的费用,导致村民建新房后,空置旧房增加,土地资源浪费。

4.技术人才缺乏。基层条件艰苦,技术人才难以引进,更难以扎根基层。虽然各乡镇设立了规划办,但是工作人员却是半路出家,没有实践经验和技术水平,有的甚至是身兼数职,难以保证村庄规划工作的顺利推进。如村民建房需要请区测绘队专业人员布点放线,从而导致村民办理个人建房规划许可证效率低,偏远的乡村要等上几个星期。

三、几点建议

1、严格村镇规划审批。一是明确审批权限。按照中心城区,城郊,边远乡镇分类明确审批权限,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对边远乡村规划审批权可下放给乡镇人民政府。二是严格依法审批。以村庄规划编制为依据,“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必须严格依法审批。严禁在村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行政许可。三是严格按程序审批。按照审批权限,一步一步上报相关资料,核发许可证。如在城郊、镇规划区和重要干线等区域先由所在村组、乡镇(街道)初审,再报区规划分局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核发规划建房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核发规划建房许可证。

2.严格村镇土地管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实行“先批后建,一户一宅”的政策,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住宅异地新建后应当自行拆除旧宅。可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对拆旧房建新房的,按旧房面积每平方米20元到50元钱进行奖励。新批准的农民建房用地面积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突破用地标准。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予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加大查处违法建设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要对本辖区内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进行的违法建设行为,责令自行拆除或者强制拆除。将违法建设综合执法巡查延伸至村、组,建立乡镇、村、组三级查违工作网络。

乡镇土地规划例11

集镇区功能不齐全,没有合理统一的规划布局。绝大部乡镇集镇区没有公共厕所;农民进城匆匆而来,匆匆而去。没有公共停车场地;城镇车辆乱停乱放,每逢集市交通非常拥堵。没有公共活动场所;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也没有吸引农民入住城镇居住的魅力。没有专业的交易场所,食品、肉类、鱼类、服类、农机、家电等等均在一个农贸市场里交易,非常混乱。没有规范的街道和绿化,没有路灯照明及其它城镇配套,使城镇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乡镇集镇区缺乏生机与活力。没有现代城镇经营与管理专门机构,城镇发展处于无序的自然发展状态。城镇基础设施薄弱,规划不合理,基础设施配套不健全等已是我县城镇化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

二、乡镇城镇化建设重大意义

(一)乡镇的城镇化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主要途经

乡镇集镇区是农村经济发展平台,是物流中心,市场服务中心,是农村农民生产、生活、创业主要窗口,乡镇的城镇化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途径。

(二)乡镇的城镇化建设推动区城经济均衡发展

乡镇集镇区的建设与发展是直接推动当地农村经济增长的火车头,乡镇城镇化建设直接带动周边的农村经济的发展。有些乡镇小则2-3万人口,大则10万、20万人口,乡镇集镇区的建设,这些人口是直接受益者,只有乡镇的城镇化建设才能推动这些区域经济均衡发展。

(三)乡镇的城镇化建设推动城镇健康和谐发展

由于乡镇城镇化水平较低,功能不齐全,规划不合理,是制约城镇发展的瓶颈,实施城镇化建设才能解决城镇日益增长的供需矛盾和其它城镇发展问题,才能促进城镇健康和谐发展。

三、如何搞好小乡镇城镇化建设

(一)抓好规划工作。新的城乡规划法,明确了镇乡政府的对镇乡总体规划职责。一是各乡镇政府应很好的履行规划职能,将规划编制与管理列入日常重要工作日程。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将集镇区规划为农产品交易区、商业区、农林产品加工区、工业区、公共休闲区、住宅区等功能区,同时基础设施建设也列入规划重点。二是政府对土地规划与使用方面要给予政策倾斜。城镇化建设,关键在于土地的规划与使用。在乡镇所需的土地均是农民承包土地,如何把农民承包的土地转换成城镇规划用地是一个难题。各级党委政府在乡镇土地的使用和规划方面应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乡镇建设所使用的土地不同于大中城市对土地的需求,大中城市土地使用以商业为主,增值空间很大。而乡镇建设用土地目的还是为当地农村农民服务,为公众服务,土地增值空间不大。最简单的说法是房地产企业进入乡镇进行地产开发条件仍不很成熟,土地的增值空间有限。所以对于乡镇建设所需的土地征用政策条件应适当放宽,采取差别化管理模式,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为乡镇的城镇化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