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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政策的利与弊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4-01-09 14:45:58

二胎政策的利与弊

二胎政策的利与弊例1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7019203

1问题的提出

197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3条规定明确提出“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这就意味着计划生育成为一项时效长、影响范围广的基本国策之一。这一政策的实施使得我国人口结构也因此发生了历史转折,由“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增长率”迈入“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增长率”,同时也创造了长达30余年的“人口红利”,具体表现在充足劳动力资源、高储蓄率、低劳动力成本对经济促进效用。然而,随着人口红利的逐渐消失,人口老龄化、劳动力的短缺、失独家庭的数量增加等社会矛盾也日益增加。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逐步放开严控生育政策向“单独二胎”过渡引起了各方热议与论辩,关于单独二胎政策究竟是如何形成的?本文运用倡导政策联盟框架分析其中政策参与主体在政策变迁弈与学习的过程,并提出单独二胎政策进一步发展的方向。

2理论基础:倡导联盟框架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的发展实质就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的过程。对于公共政策变迁而言,在外部环境和内部的决策子系统之间博弈的影响下也在持续不断的变革,逐渐成为公共政策存在的一种常态。传统政策变迁研究始于20世纪50年代的Charles Lindblom 的“渐进主义”模型,该阶段以Robert Nakumura的“阶段分析法”最为典型,它把问题界定、议题设置、政策规划、政策设计、政策执行与结果评估视为公共政策变迁的过程,这种视角最大的弊端是把政策看成是一种线性过程的变迁,忽略了公共政策变迁的动态性,无法对政策变迁作出全面性、动态性的解释。20世纪80年代Sabatier&Jenkins-Smith在“阶段分层法”批判的基础上提出“非线性公共政策变迁过程”的理论典范―倡导联盟框架。该理论努力探究代表不同价值观的政策行动者如何通过竞争和学习从意识形态、政策利益的对立转化为共享一套信仰体系的过程,从而实现政策变迁。为了更加清晰的解释政策变迁过程具体情况,倡导联盟框架需要通过观察一个十年或更长久的时段来解释政策的变迁,具体理论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倡导联盟框架的政策主体

传统的政策变迁理论认为政策的变迁是不同利益集团件相互讨价还价的结果。与此相反,倡导联盟框架则认为是由持有不同政策立场的行动派相互博弈、相互学习的过程。这种思想源自于对“行政管理机构、立法机关、利益集团”的传统铁三角的批判,希望从原有的模式中拓展出来,主张把共享一个特定的信仰系统(信仰、价值取向、立场、问题的态度)的政策行动者归属于同一个行动联盟。然而,在一个政策系统当中会存在多个政策联盟,由于各自的政策偏好和政策目标的不同则会引起不同程度的矛盾和冲突,甚至会引起政策僵持。因此,各种倡导联盟需要设法把他们的内核信念转变为公共政策,如果发生政策僵持,权威决策者、专家学者等也将充当政策经纪人协调各方的矛盾,提出一个折中的方案将矛盾降至最低。

2.2倡导联盟框架的影响因素

引起政策变迁影响因素不是单一的,而是由相对稳定因素和外部事件的互动的结果。相对稳定的因素一般指在较长的时期内基本没有较大变动的因素,如政策问题背景、基本的社会结构、社会资源等一切可能对引起政策过程变化的影响因素。外部事件相对来说活跃程度较大,如社会经济条件、民意、其他子系统的决策影响等。倡导联盟框架重点关注这些变量的属性如何影响政策的变迁的发展,真正摆脱了传统的从单一因素决定论。真正回应政治价值取向多元化和环境复杂化的实践背景。

2.3倡导联盟信仰系统

倡导联盟理论认为每一个政策变迁都有具体体系化的信仰系统,信仰系统主要包括倡导联盟的价值取向、问题认知、政策目标认同及目标优先序等。这些信仰系统对于人们对问题的判断、选用政策工具和路径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信仰系统由抽象到具体可分为三个层次:深层核心信仰、政策核心信仰、表层信仰。深层核心信仰属于抽象信仰层面,如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等这类难于改变价值观,它直接影响政策核心信仰和表层信仰,直接改变倡导联盟的判断力、认知力及其行为规范。政策信仰是较为具体的信仰,是由政策子系统当中的行动者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将深层核心信仰作用与某个具体政策,以达到自己的目的。一个联盟政策的核心信仰并非僵化不变,只是调整起来非常困难;表层信仰指政策变迁当中具体的规范,如对问题界定、影响问题的成因,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等。

2.4倡导联盟信仰系统间博弈

不同的倡导联盟为扩大自己信念体系的影响力,需要借助各种手段保证目标的实现。其一,通过设置议题讨论发动联盟内部的成员从事发表言论、抗议、选举等活动,引起广泛的关注。其二,策略性的利用媒体宣传联盟倡导的宗旨,吸取有相同信仰的成员,扩大联盟内部的力量。其三,借助权威人士、公众舆论、可靠性的信息等各种政策资源与竞争对手进行对话和辩论,通过政策学习吸取各方的信仰体系中合理因素,淘汰不合理的信息,逐渐地调整和改变内部信仰,最终促使政策的产出与实施。若当政策子系统中的各方倡导联盟处于势均力敌时,就会产生政策僵局或内部震荡。政策制定者则会积极寻找各个联盟能接受的折中性方案,缓解各方的矛盾。

3我国单独二胎政策变迁

我国二胎政策经历了一个从鼓励生育时期到计划生育酝酿阶段、计划生育发展阶段、计划生育调整阶段的过程中发展和完善,具体如下四个方面:

一是鼓励生育阶段。新中国成立后十年期间,国家没有明确的人口生育政策,这个时期实际上受前苏联人口政策思想影响以及国内社会经济发展影响,需要大量的劳动力投入到生产和建设中。

二是计划生育酝酿阶段。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的数据表明,我国总人口已突破6亿。马寅初在《新人口论》中表明了丰富的劳动力带来的效应固然是好的,但也是一个极大的负担,如果不加控制与调整金,势必严重影响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的提高。党和政府意识到限制人口增殖的重要性,开始提倡群众避孕节孕。

三是计划生育发展阶段。1971年,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的报告》中提出全面推行“晚、稀、少”宽松型的计划生育政策。而真正开始转变为严格的独生子女政策始于1980年中共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该文件明确指出“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这项政策起初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据统计妇女总和生育率从上世纪20年代初的5.8下降到了1979年的2.7。

四是计划生育调整阶段。1984年中共中央转发了《关于计划生育情况的汇报》的7号文件,对“一孩”政策进行修正。严禁生育超计划的二胎和多胎,对要处分,经过批准的困难农村家庭允许生二胎,即“开小口”、“堵大口”、“禁歪口”。

4我国二单独胎政策变迁:基于倡导联盟框架的分析

4.1我国二胎政策变迁中的政策子系统的构成及其其核心信念体系

如若对公共政策变迁的整个过程进行深入的研究,倡导联盟框架需要回答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秉持不同政策价值观的子系统在多大的程度上、采用何种政策资源支持自身的政策立场,另一方面是如何对对方的价值观、观点和意见加以引导和约束。在围绕信仰差异进行政策论辩的过程当中,也只有结盟,才能保证提出的政策行动方案的建议被决策者所采纳。

(1)“支持二胎联盟”主张“开放单独二胎政策利大于弊”。

首先,“单独二胎”政策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数量和人口结构。2012年末我国劳动年龄人口9.37亿人,比上年减少345万人,意味着劳动力匮乏的问题使我国人口红利进入逐渐收缩的态势。因此,需要重新激活劳动的活力才能重新分享人口的红利。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证实来这个观点,开放单独二胎政策能让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使得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其次,我国人口迅速老化的现状使得劳动力数量与需要抚养的老人数量比例失衡,未富先老、失独家庭数量激增、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等问题也随之凸显。这将导致社会养老成本增加,年轻人的压力增大。因此,开放单独二胎政策有利于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增强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

(2)“反对二胎联盟”主张“开放单独二胎政策利大于弊”。

与此相反,“反对二胎联盟”认为放开“单独二胎政策,意味基本国策的动摇。担忧一旦放开生育政策,婴儿出生率会在短期内大幅度反弹,一方面这将造成环境、资源、城镇化、就业等问题的恶性发展,另一方面也使得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形成供需紧张的局面。其次,截止到2005年末,《第四次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人事统计公报》显示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工作人员共计508713人,其中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的公务员104753人。《2012年全国公共财政支出决算表》显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的支出是812.85亿元。在防止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上,有关专家指出单独二胎政策,从根本上解决不了中国的老龄化,它只是在一定的程度上弱化老龄化的水平。从社会的抚养负担来说,迫于社会经济的压力下,许多公众表示不是生不起,而是养不起。

4.2政策取向的学习和政策变迁

政策变迁是政策子系统相互学习、调适和妥协的产物。倡导联盟框架认为,在政策制定的环节上,持有不同信仰的联盟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在充分论辩基础上及时调整提出的政策方案及正常立场。最有利的方式是通过政策学习进行调整,政策学习是政策变迁的重要途径之一,它包括一个倡导联盟信仰体系内的学习和跨越不同联盟信仰体系的学习。从单独二胎政策变迁过程中来看,存在着三个层面的政策取向学习活动:倡导联盟内部、倡导联盟之间以及政策斡旋人。各个倡导联盟之间都围绕所面临的争议点着广泛而深入的政策取向学习活动,其目的是:一抨击对方的观点缺点,二吸取对方观点的合理性。

(1)支持单独二胎政策联盟的学习。

放开“单独的二胎政策”并不完全意味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动摇,当前,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没有根本改变,当前的人口结构对经济、社会、环境的负面影响依然存在。要继续坚持落实和稳抓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要继续给予奖励扶助;对违法生育的,要依法依纪予以处理。其次,计划生育并非人口老龄化的主要因素。科技技术、社会发展、医疗水平的提高,也会延长人的预期寿命。另外,老龄化和劳动力不足、人口红利减少没有必然联系。

(2)反对单独二胎政策取向的学习。

对于公众所关心的“放开单独二胎后短期内是否会出现出生人口大幅增长”的观点,“单独二胎反对政策联盟”认为实行放开二胎政策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人口数量的增长从社会的角度上看必然会增加人口与公共资源的矛盾、劳动力的矛盾。由于生活、教育成本的提高,人们的生育观念正发生了转变,“少生优生”的思维定式已在新生代育龄夫妻中悄然形成。面对高昂的育儿成本,即使放开“单独两孩”并不会引起生育的反弹。放开“单独二胎政策”在短期内人口数量增长是可以通过各省政策实施的时间差来进行适当调整。中国正处于出生率降低、升老龄化造成死亡率上阶段,二者相抵,新增人口对出生率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3)政策斡旋人的调和。

当各方联盟严守各自阵地,各执一词,都无法作出让步时,政策将陷入政策僵局的局面。在政策变迁过程中需要政策斡旋人帮助政策子系统摆脱僵局状态。如权威机构、专家都能起到斡旋的作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着计划生育工作及相关人口工作的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宣传等工作职责。其部门本身的公共性一方面不能允许政策的改革出现停滞不前的现象,另一方面要想法设法使陷入政策僵局的联盟决策达成一致,共享一套政策系统。二胎政策的出台是否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已到“被松绑”,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表明坚持计划生育是长期坚持的“主旋律”,新形势下的许多问题也要纳入思考中,比如人口老龄化、性别比失衡、地区人口分布不均等都是人口政策设计的重要方面。实行二胎政策与坚持国家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两者之间并不矛盾。

5结论

本文采用倡导联盟框架,分析了单独二胎政策演变的动态过程。其理论的意义是能为我们全面的研究单独二胎政策提供了新的视角,但是在应用的过程中不能完全挪用,应结合我国公共政策的实际情况,去其糟粕,取其精华。虽然放开“单独二胎政策”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人口老龄化,尤其是调整社会劳动力构成起着重要积极促进作用。但从长远来看,放开单独的二胎政策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还需要综合各方面的建议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张璐.放开二胎政策的利弊比较研究[D].长春:吉林农业大学,2014.

二胎政策的利与弊例2

中图分类号:F124 文献标识码:A

一、我国生育政策的发展历程

(一)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之前

从1957年开始,我国对节育态度开始明朗化。《1956―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明确指出,要在人口稠密的地区宣传和推广节制生育。

人口学家马寅初的《新人口论》明确了人口过快增长与中国资金积累及工农业发展之间的矛盾,指出人口因素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控制人口增长刻不容缓。并提出定期举行人口普查,提倡节制生育。时期左倾思想泛滥,大力推进工业和农业发展以致劳动力需求大增;同时中苏关系破裂导致了发展危机。在1958年至1961年间,“计划生育”几乎中断。

(二)计划生育一胎政策

1982年,中共十二大确定计划生育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同年12月,计划生育被写入宪法,计生工作自此正式进入全面普及阶段。

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通过,标志着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被纳入法制轨道。2000年,我国出台“双独”政策。2013年,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实施。2015年,为应对老龄化现象,我国政府启动全面二胎政策,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全面二胎政策的提出背景

(一)人口红利消失

近几十年来,我国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在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我国的人口红利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劳动力成本较低的优势为我国吸引了大量的外资。但随着时间的推进,我国目前正面临“刘易斯拐点”,即劳动力过剩向短缺的转折点,是指在工业化过程中,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逐步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渐减少,最终达到瓶颈状态。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步减少,中国将面临劳动力短缺局面,同时劳动力价格逐渐增长,影响我国制造业的发展以及产品出口,减缓我国经济的增长速度。

(二)人口老龄化

老龄化现象的日益严重也是促使我国政府采取全面二胎政策的一个主要原因。由于一胎政策的实施,我国人口的自然增长率日益降低,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

从2000年到2014年,我国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呈上升趋势,已经达到10%,老年人口比例升高增加了社会的养老负担。“根据预测,到2020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比重将达到12.1%,2030年将达到大约16%,2040年为22.3%,到2050年将达到23.6%,中国将进入重度老龄化社会。”年轻劳动力的减少会增加家庭抚养负担,影响中国的经济增长和国际竞争力,不利于中国国际地位的上升。

(三)男女性别失衡

由于我国自古以来的传宗接代思想的影响,一胎政策实施后,多数家庭选择性生育,刻意选择性别。特别是自从我国部分地区实行一胎半政策以后,第一胎为女孩的家庭会继续申请二胎,更加剧了性别失调。

2015年,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3,与正常值104―107有较大的偏差。性别失衡会影响家庭关系与社会稳定,甚至影响生育计划政策的实施。实行全面二孩政策有利于推进性别比趋向平衡,维持社会稳定并促进社会发展。

三、全面放开二胎的意义

(一)延长人口红利

由于年轻劳动力比重持续下降,我国人口红利即将消失,因此全面放开二孩,可以有效缓解我国劳动力资源的短缺。“与政策不变相比,2030年,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比政策不变多出4600万人,2040年多出9100万人,2050年多出1.09亿人。若维持生育政策不变, 从2036年开始,我国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规模将降至8亿人以下,但在立即全面放开二胎的条件下,劳动年龄人口在2048年才下降至8亿人以下,生育政策的放开使其推迟了12年。”

(二)减缓人口老龄化

一胎的计划生育政策,致使人口结构问题日益凸显,人口老龄化问题加重。全面放开二孩有利于有效减缓人口老龄化。“根据预测,2020年,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6. 6%,比维持政策不变低1个百分点;2030年,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升至23.6%,比政策不变低1.6个百分点;2040年,老年人口比重增加至27.3%,比政策不变低2.8个百分点;2050年,两种方案下人口老龄化的差异进一步拉大,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下为29.9%,比政策不变低4.6个百分点。”由此可以看出,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可以有效延缓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

(三)拉动相关产业发展

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实施,对中国经济的拉动作用不可忽视,将会对相关产业如食品、玩具、母婴医疗等等产生直接影响。同时政策的实施在未来将改变中国人口的年龄结构,也间接对房地产等行业产生影响。根据目前的儿童抚养成本估算,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将会带来大约每年1200亿―1600亿的消费红利。

四、全面放开二孩的弊端

(一)加剧资源短缺现状

我国人口基数大,人均资源量小。全面放开二孩,人口将面临加速增长,人口基数进一步增大,资源短缺加剧,特别是将会导致粮食短缺加剧。除此之外,资源短缺问题不只体现在自然资源方面,也包括教育、医疗、公共设施等人文资源。由于中国医疗教育、公共设施资源短缺且分布不均,全面二胎政策的实施可能会加剧这些资源区域不平衡的现象。

(二)影响女性就业

女性就业歧视一直存在,生育是其主要原因。而二孩的生育将进一步影响女性的就职率,并同时产生更多的就业问题。除此之外,一些女性就职率较高的单位,比如学校,全面放开二孩会影响其正常的工作活动。女性扎堆生二胎,申请生育的女教师明显增多,再加上福利制度的日益完善,产假延长,导致单位排班困难,教师紧缺,直接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增大性别比

中国人固有传宗接代、重男轻女的家族思想。对于有一个女孩的家庭来说,二孩放开,无疑是给了他们得子的机会。而在医学水平发达的今天,生育的性别选择很容易做到。而这不仅不能改变我国男女比例失衡的问题,反而会加大性别比例差距。

(四)增大家庭压力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消费者物价指数逐步攀升,再加上社会对孩子教育的重视、公共资源的稀缺,孩子的生育养育成本增加。而一些社会调查显示,极少的富人和一些收入水平低的穷人,生育欲望最为强烈。对于那些穷人来说,生二胎只会进一步降低其家庭生活水平,且孩子的教育水平不能得到保证。

五、结束语

针对二孩政策带来的种种弊端,我国需要进一步完善全面二胎政策,加快相应工作的进展和配套设施的完善。第一,增加资金投入,加快医疗卫生与教育资源的发展与合理分配。第二,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增长并提高我国居民总体生活水平。第三,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

从长期看,我国老龄化社会的趋势不会改变,人口政策的调整虽然不能阻止老龄化的大趋势,但是却能在一定程度上延缓老龄化社会的进程。人口学专家、美国霍普金斯大学生物统计学博士黄文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全面二孩”每年带来的新增人口在300万―800万之间,估计中值为500万,生育高峰可能在2017年出现。

虽然暂时我们还不能清晰地判断全面放开二孩对人口结构产生的影响,但是有一点毋庸置疑,那就是全面放开二孩之后,相当一部分中国家庭的家庭结构将发生改变,人们将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老龄化和人口的关系,从而形成更加理性成熟的生育观念,这种观念也必将进一步影响人口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这也是全面放开二孩政策所带来的利好。

综上所述,全面放开二孩政策是一项对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有极大积极意义的举措。但在实施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本文对于全面放开二孩对于经济发展的利弊进行了阐述,针对其中的问题,本文也提出了建议。总之,全面放开二孩对人口基数巨大的中国来说,终归是一个完善社会人口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良策,是一项需长期坚持并逐步发展完善的政策。

参考文献:

[1] 施峰. 人口老龄化:中国和平发展必须应对的挑战[J]. 经济研究参考,2004(75):2- 22.

[2] 翟振武,张现苓,靳永爱. 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人口学后果分析[J]. 人口研究,2014(2):3- 17.

二胎政策的利与弊例3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7.10.064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实现跨越式增长,被称为“中国奇迹”,并且,中国也仅仅花费不到30年的光阴,就几乎实现了西欧、北美等地区百年时间的人口转变历程。此时,人口基本保持着高出生率、高死亡率、低增长率,中国的人口年龄结构,从一方面来说,既保证了劳动数量的充足,另一方面却又承担着较少的儿童和老龄化负担,因此,促进了人均产出快速增长,促使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中国的综合实力也实现赶超式发展。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所带来的“人口红利”为经济的飞跃发展做了巨大贡献。而现阶段,中国人口开始逐渐呈现“三低”特点,即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增长率,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人口红利”面临消失,中国未来经济的发展面临挑战。人口发展与经济题成为关系中国未来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为进一步调整人口的数量与结构,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宣布正式开始实施“全面放开二胎”政策。这一政策对我国人口数量与人口结构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本文通过选取1978至2015年统计数据,对人口数量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并进一步对“全面放开二胎”政策进行利弊分析,探讨现行人口政策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1全面放开二胎的有利影响

1.1优化人口结构,缓解人口老龄化进程

在实现计划生育政策的同时,中国人口年龄结构问题逐渐突出,人口老龄化问题严重,同时也带来诸如男女比例失衡、子女赡养负担重等很多社会问题,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对优化我国人口结构、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具有积极作用。现在中国有很多“4+2+1”结构的家庭比例,子女赡养老人的负担重,放开二胎政策,有利于人口出生率的增长,环境男女比例失衡问题,减少未来“4+2+1”这种家庭结构的比例,将赡养义务分摊到多个子女身上,减轻子女的赡养压力。另外,放开二胎,对提高出生率有很大的帮助,低龄人口数量的不断提高,对增加我国劳动力数量有很大帮助,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劳动者的能力和素质也在不断提升,年轻劳动力的成长会慢慢取代年老工作者,同时,提高劳动力生产效率,这对改变中国现阶段“倒三角”的人口结构具有重要作用。

1.2提高劳动和经济增长率

伴随着老龄化现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随着社会的发展,知识频繁更替、科技飞跃进步、互联网行业也得到迅猛发展,老年人接受和创造的能力明显慢于年轻人,不能很好的适应当代这种快节奏的生活和生产,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也对经济增长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放开二胎,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参与到工作中来,对生产和创造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另外,随着人口的老龄化,对居民的消费水平也产生一定的影响,无法刺激国内的消费需求。从长期看,伴随着生育政策,二胎时代即将到来,伴随着孩子出生到成长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也对不同行业产生很大的影响,直接刺激了消费,扩大内需,市场活力开始逐渐增强,诸如婴幼儿用品产业、教育、医疗、建筑业等行业的都会得到发展,也会带动相关产业的繁荣,在一定程度提升了经济增长率。

1.3缓解社会养老问题,完善国家养老体系

随着二胎时代的到来,家庭成员结构会不断改变,子女的增加能够分担养老义务,增强家庭养老功能,不仅从经济上分担,精神上也给予老人更多的满足,不断改善的家庭结构,能给够增强家庭的稳定性和抵抗风险的能力,进一步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另外,改善“失独”老人问题。失独我国独生子女家庭数量多,面对养老负担和生活压力,许多子女不堪重负,从而产生了“失独”老人问题,失独家庭不仅需要经济上的补助,还需精神上的慰藉,精神上的工作具有一定的难度。放开二胎政策,能够减少“失独老人”家庭,促进社会稳定。二胎的开放也有助于完善国家养老体系,新增社会人口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养老金压力,这缓解养老金制度危机有了很大帮助。

2全面放开二胎的不利影响

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对中国有积极的影响,也有消极的影响。第一,会加剧人口、资源、环境的相互矛盾。我国虽然地大物博,但人口基数大,资源对应人口来说,无论种类和数量再多,都相对短缺,资源也难以完全满足中国十几亿的人口需求,二胎的放开进一步加重了资源的消耗。另外,环境问题本就是中国发展过程中日益凸显的一大问题,二胎时代伴随着人口的增多,会滋生出很多环境问题,将给当前不容乐观的环境带来新的负担,激化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第二,对社会公共服务等带来一定的影响。伴随着新生儿的增多,会给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带来一定的影响,也会给现有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公共服务带来一定的影响,更会使竞争日益激烈的求职道路变得更加艰辛。第三,加重了生存压力。随着社会的进步,抚养小孩的成本越来越高,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这加重了新生儿父母的压力。当前,为了缓解就业压力,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学期间生子,这给其学习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另外,“二孩”时候基本都是父母事业的上升期,要大量花费时间、金钱照顾二个小孩,加重了整个家庭的工作、生活压力。

3人口与中国经济增长的关系

3.1模型设定

基于经典的C-D生产函数,研究中国人口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即Yt=AKtαLtβμ;其中:Yt是第t年总产出、Kt是物质资本存量、Lt是就业人口数量;A为技术因素(假定为外生变量),μ为随机误差项。

3.2指标选取与数据来源

为了真实反映国民经济收入水平,消除通货膨胀影响,以1978年基期,采用实际GDP反映产出。

据前人研究文献,采用戈德史密斯在1951年建立的永续盘存法测度物质资本存量。即Kt=Kt-1(1-δt)+GTt/PIFt;其中,对于初始物质资本存量值、物质资本折旧率以及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的确定,采用王会宗,张凤兵(2016)的研究,设定K0=11292亿元(1978年不变价),δt=5%,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采用前人研究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组合数据。数据主要来源于国家统计局。

3.3实证分析

为了消除异方差性,采用对数的形式,得到下式:lnYt=lnA+αlnKt+βlnLt+μ,利用Eviews8.0,得到如下回归结果:

lnYt=-11.0188+0.4688lnKt+1.0715lnLt

(R2=0.9961、R2=0.9959、F=4476.291)

上述方程的F、t统计量均通过显著性水平为5%的统计检验,且拟合优度达到99.61%,回归效果显著。由回归结果可知,自1978年后,中国就业人口数量的变动对经济增长具有正向推动作用,就业数量每提高1%,经济增长水平大致提高1.0715%,这充分说明了人口数量的增长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不断增长的重要影响力。

4对策与建议

4.1缓解老龄化问题

从短期来看,放开二胎政策并不能改善当前的老龄化问题,而且有可能进一步加重的趋势。随着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平均寿命也在不断增加,人口就会不断朝着老龄化趋势发展,但是从短期看,社会的生育水平并不会迅速增加。所以,会表现出来的整体特征是:生育率不变或者小幅增加,但老龄化问题则会不断加重。为解决短期内面临的老龄化问题,首先,要加强相关养老产业的建设,要做好养老产品、养老配套措施、养老基础设施的建O,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其次,适当的提高退休年龄,提高中老年人的自我养老意识,这样不仅可以使得即将退休的中年人继续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也弥补了一些岗位空缺的问题,也减轻了子女的负担。最后,鼓励个体经营、小企业的发展,给人们提供更多的工作岗位,特别是适合中老年工作的岗位,为那些因退休但仍想为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力量的中老年人提供工作机会。

4.2做好防范措施

为应对“二胎政策”开放初期带来的新生儿期,政府应该提前做好防范促使,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高公共服务功能。首先,要在教育和医疗方面加大投资,做好即将面临的教育事业和医疗压力。要加大幼儿教师的培养以及幼儿园的建设,缓解教育资源的压力。大量婴儿的出生需要更多的医疗资源,因此政府应该提前做好应对措施,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提高质量和效率。其次,要完善社会福利保障机制。结合二胎的相关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二胎生育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也可以通过免费领取奶粉、减免学杂费等措施,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最后,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对于一些较为落后的地区,政府要适当的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同时,也要制定相关政策,加大补贴力度和优惠措施,减轻一些落后地区人们生育二胎、养育二胎的负担。

4.3协调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

要处理好人口、资源、环境三者的关系,坚持可持续发展观,要在人口发展的同时,树立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意识,要不断提高人们的综合素质,同时,不断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创新能力,不断改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的发展方式,走资源节约型、环境保护性的可持续发展的科学道路,建立人力资源绿色强国。

参考文献

[1]李佳黛.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对环境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利弊分析[J].知识经济,2016,(03).

[2]翟振武,张现苓,靳永爱.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人口学后果分析[J].人口研究,2014,(02).

二胎政策的利与弊例4

一、现行的人口政策

我国实行多年的人口政策是“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执行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在个别省市,原则上农村也是一对夫妻只允许生育一个孩子;二是,在一些省市,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可以照顾间隔几年后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三是,普遍允许有计划地生育两个孩子,包括海南、云南、青海、宁夏、新疆5省、区。

十强调,计划生育仍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相对于十七大,中央的政策有了“一增一减”的变化,增加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减少了“稳定低生育率”这一提法。这其实也是对我国人口政策的一个修正。

关于现行的人口政策,每位学者都有自己不同的见解。李建新教授就主张二胎政策,他认为实行二胎政策是对把干预降到了最低的水平,尊重了人权,也尊重人口的自身发展规律,他认为一胎化政策是有悖人性的逆发展过程,会导致国力衰竭、民族衰亡;翟振武则教授认为现在不是放开二胎的最好时机,因为现在的劳动力仍有大量剩余,现在放开二胎无疑会使就业问题雪上加霜,而且依靠放开生育政策缓解老龄化问题治标不治本,最根本的还是建立起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

二、人口形势的分析

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国的总人口约为13.4亿人,人口略有上升,然而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的人口基数大,而不是生育率的上升。最近几年有关人口的调查显示人口出生率已经低于更替水平,这使很多学者都心存疑虑,认为存在着瞒报漏报的行为,然而他们忽视了人们的生育意愿。

首先,经济方面,抚养孩子的经济成本不断攀升,而且未来的养老保障必将会越来越完善,就代际财富流来说,由子代流向父代的少了,而由父代流向子代的多了,考虑到孩子的价值以及经济因素等方面,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选择放弃生育来换取富裕、自由的生活。其次,文化方面,由于现在人们学历的普遍上升,推迟生育的现象也普遍存在,高学历的父母更加注重孩子的质量而不是孩子的数量,他们宁愿在一个孩子身上投入更多的时间与精力,使自己的孩子得到更好的发展。 再次,思想方面,计划生育政策在我国实施了30多年,使得各家各户有这种潜意识的存在,人们逐渐倾向于生育一个孩子,并且享受生育一个孩子给家庭带来的各种优惠以及较少的负担。

这样看来,生育率呈下降趋势不可避免,我们不排除有瞒报漏报的存在,但是也不得不正视现在所面临的低生育率。

三、“一胎政策”的弊端

计划生育在我国实行30多年来,的确有效的控制了人口的增长,然而在当今社会,其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

首先,在经济方面,长期实行 “一胎化”政策不利于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它会使我国的劳动力逐渐呈现减少的趋势,在劳动力方面的优势大大减少,阻碍经济的发展。其次,在社会方面,会使我国的老龄化更加的严重,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老龄化问题的出现与加剧会引发各种社会问题,还会使抚养比上升,之前积累起来的“人口红利”会逐渐的消退。再次,在家庭方面,现在出现的好多“失独”家庭,就是实行独身子女政策之痛,由于只有一个孩子,在由于各种原因失去自己的孩子时,是父母的伤痛无以言表,尤其是对于已经过了育龄期的家庭更是如此。最后,是对个人价值观的影响,独生子女从小娇生惯养,适应社会的能力差,性格中会出现自私的特性,为其他人考虑的较少,个人利益占上风。

所有这些都是我们必须正视不能逃避的问题,然而这些问题又是十分棘手,难以解决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措施,其结果也是治标不治本。

四、放开二胎是大势所趋

放开二胎政策对于促进社会公平以及家庭的稳定都有积极的影响。

细细想来,“一对夫妻只能生育一个孩子”只不过是给穷人上的一个枷锁,对富人毫不起作用,拿钱买孩子是大多数富人们的一种手段。考虑到经济成本,现在在普通人家庭一般“养不起”孩子。与以往“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说法不同,现在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的家庭才会多生孩子,较少的考虑经济成本,这样还会使阶级分化进一步的加剧,如果能够放开二胎,更有利于社会的公平。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现在大部分家庭都是一个孩子,那面临的一个现实的问题就是:我们国家的传统节日——春节,是在婆家还是在娘家过,现在每每大节之后都会有不少“闪离”的故事,虽然有可能与夫妻之间的关系有一定的关联,但是独生子女政策也脱不了干系。如果继续实行“一孩政策”的话,不仅人口老龄化问题会更加严重,使我国未富先老的困境面临更大的难题,还会影响由以往传统的大家庭所带来的稳定家庭结构。

由此可见,放开二胎是大势所趋,但我们也要继续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要走稳健的人口路线,不能从一个极端(最大控制)走向另一个极端(放任自流)。通过对我国人口政策的分析,笔者认为放开二胎是我国人口未来政策发展的必然 趋势。

参考文献

[1] 中新网.十报告:中国将坚持计划生育国策[Z]. 2012-11-13.

[2] 中顾网.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Z].2010- 1-17.

[3] 翟振武,李建新.中国人口:太多还是太老?[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二胎政策的利与弊例5

关键词:二胎化 总和生育率 性别比 老龄化

Keywords: college students mental health analysis education strategy

作者简介:宋潇,(1985年――),女,汉族,山东省威海市,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社会学系硕士研究生。

随着生育政策对我国人口再生产和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越来越突出,对我国生育政策未来选择的探讨也就成了我国人口研究领域的一个热点。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尽量扩大一孩家庭比例,实施”更加严格的一胎化政策”,另一种观点坚持全面放开二胎,就像上世纪70年代末刚实行计划生育时提出的那样,“一个少了,三个多了,两个正好”。关于人口问题的争论已经白热化。

事实上,任何一项政策的制定都不是盲目的,都有其产生的社会背景与时代意义。“一胎化”的中国独生子女政策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对于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起到的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同时也应该看到,“一胎化”的中国独生子女政策确实存在其不足之处,它只是一个权宜之计,是一个特定时代的特殊产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被更加科学、合理的生育政策取代是历史的必然。因而,我认为,放开二胎政策是最佳选择,但当人口数量控制在恰当的规模后,放开二胎政策,使人口数量围绕人口更替水平波动是合理的,它既可以解决独生子女政策本身的弊端,又可以缓解政策所造成的不良后果。一胎化的独生子女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弊端:

一、政策性弊端

(一)对政策理念的错误解读:计划生育政策不等于独生子女政策

计划生育是一种随社会现代化发展应运而生的新生活方式。在20世纪中叶与后期,我国为了发展经济、控制人口快速增长,大力推行计划生育,这是符合中国国情需要的。但是,在中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推行“一胎化“的独生子女政策是把计划生育政策推向极致的一种做法。[1]计划生育在国际上被视为家庭计划,从中国看可以说是国家计划,但并不是只生一个才是计划生育,计划生育就是推行独生子女政策,将广义的计划生育政策用狭义的独生子女政策代替是一种简单化的错误观点。计划生育政策不是采取一刀切的做法,[2]由于民族、地区、城乡的差异,计划生育存在多元变式。[3]认为放开二胎政策就是计划生育走到头了,取消独生子女政策就是不计划生育的做法是有偏差的。

(二)、对实施效果的偏差评估:总和生育率出现较大幅度反弹

人口统计年鉴的数据表明,与1968年的6.45相比,实施“晚、稀、少“的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总和生育率的下降速度非常快,在20世纪80年代初已经接近2.1的替代水平。1980年以后总和生育率受底线影响,下降速度有所放缓。1981年到1983年甚至出现反弹,超过了70年代末期的水平。有学者认为这是过于严格的”一胎化“政策所带来的逆反性生育造成的现象。[4]因此就总和生育率来看,20世纪80年代初,经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控,已经达到比较理想的水平,采取独生子女政策后,总和生育率反而面临反弹的威胁,不利于人口结构健康安全发展。

(三)对具体执行的无效监督:处罚挡不住政策外的“违法生育”

从微观层面上看,独生子女政策是一个不为群众看好的并没有被很好地遵守的社会公共政策,其主要的表现就是实施独生子女政策依赖群众违反政策生育的普遍化,具体体现在群众因违反政策超生与超生后遭受处罚的范围之大、人数之众。一个家庭的生育行为应该是理性的,是进行了慎重的思考后作出的抉择,任何人都不会轻易的地去违现行的各项法规。而“违法生育”正是群众在权衡了成本与收益后作出的“理性”选择,与受到的处罚相比,生育第二个子女所带来的收益远大于处罚付出的成本,这导致群众即使超生遭受处罚也要生育。我国推行计划生育,其出发点是为了控制人口的快速增长,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但如此刚性的政策手段依然挡不住政策外的众多“违法生育”。

二、结果性弊端

(一)出生性别比例失调

从生育意愿的价值体系上看, 中国传统的生育意愿无疑是一种早、多、男生育价值体系。传统上, 早生多生是家庭满足期望的孩子性别结构的唯一自然方法和途径。当个体行动者生育意愿在“ 早” 、“ 多”这两个方面无法再继续体现出来, 唯一可以做得到的是在“ 男” 字上做文章。有研究显示, 如果出生性别比为106的话, 一个家庭要想保证至少有一个男孩, 则需要生育1.82―1.94个孩子。在目前我国人口数量控制仍然严格的前提下, 性别选择成为人们退而求其次的选择, 其行为结果表现为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偏高。[5]因此, 我们可以说, 我国现行生育政策进一步强化了生育个体行动者的性别选择意识, 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

从历史的角度看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 也可以得到这个结论。1950、1960年代的出生人口性别比, 不仅正常, 而且十分稳定, 它基本上在正常范围内变化。这说明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原本就是正常的, 而不存在生理上的偏高。但自1980年代以来,, 随着以控制出生子女数量为主要内容的生育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后, 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明显升高。1985年以来除个别年份以外, 出生人口性别比都在110以上, 出现了明显偏离正常值的异常升高且逐年上升的趋势。表列出了一年主要年份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数据。从中可以发现, 我国出现人口性别比是在逐年升高的。乔晓春认为, 1980年代以前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并不表示中国人没有男孩偏好的倾向, 只是这种倾向在没有人口政策的制约下, 不是通过直接选择性别来实现的, 而是通过多生育来实现的。因此, 它没有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升高。独生子女生育政策实施以后, 多生和早生受到了限制, 就只好在追求出生婴儿性别上想办法, 从而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

(二)潜在家庭风险增加

有一个事实需要引起更多的关注: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而且越是到家庭生命周期的中后期,其风险越大。[6]随着时间的推移, 越来越多的独生子女家庭开始因生命周期的力量转变为“高风险家庭”。我们已经有了几千万独生子女家庭,其数量和比例在世界上恐怕是惊人的。任何一个社会,都会存在一定比例的独生子女,但倘若独生子女人口和家庭的比例成为主体,其潜在的风险无论如何都是不应该被忽视的。潜在的风险一旦爆发就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带来预想不到的严峻挑战。从现在的眼光看,“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7]不同风险之间构成了无法挣脱的锁链, 就好像生态学的“蝴蝶效应”,其连锁反响是巨大的、不可忽视的。应该承认,风险只是发生问题的概率,本身是可以改变的。但在继续鼓励“只生一个孩子”的导向下,风险的放大却是必然。所以,“独生子女文化”一旦成为社会的主流文化继续风靡新一代人口,“超低生育率”(总和生育率低于1.3, 即育龄妇女平均一生所生育的子女数不超过1.3 个)一旦窒息了人口增长的内在活力,那将是十分危险的事情。过分陶醉于生育率下降所取得的暂时的胜利,少生就是一切、少生等于独生的做法必将使我们付出沉重的代价。

(三)老龄社会危机加剧

长期低生育水平使我国人口年龄结构迅速老化。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恰逢生育高峰出生的这批人规模巨大,而这批人的后代却相对少。因此,当这批人陆续进入老年的时候,中国人口结构即迅速老化。我国老年人口的比重在2000年就达到了国际老龄化标准――― 65岁及以上人口占7% ,2003年已上升至8.5% 。并且,今后十几年,我国老龄化速度还会加快,到2020年,老龄人口可能达到4亿。而且我国老龄人口逐步走向高龄化。到2050年我国的60~69岁、70~79岁和80岁及以上年龄人口数分别将是2000年时的2.7倍、3.7倍和7.9倍,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将近亿人。[8]放开二胎政策,首先可以缓解人口老龄化导致中青年的不堪重负。人口迅速老龄化使我国的养老负担迅速增加,养老负担的增加,必将导致社会总储蓄减少,进而使社会总投资下降,影响经济增长的潜力。严重的问题还在于我们是“ 未富先老”,发达国家一般在人均G D P 5000~10000美元时进入老龄社会,而我国是在不足1000美元的情况下进入老龄社会的,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很不完善。[9]特别是独生子女的父母进入老年的时候,他们将不可能再像他们的父辈那样依赖于几个孩子提供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而更多地要转向对政府和社会的依赖,这必将对我国尚不完善社会保障体制提出严重的挑战。第二,放开二胎政策可以促进劳动力年龄结构优化,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在人口老龄化进程中,劳动力年龄结构也将逐渐趋于老化。历史发展的经验证明,科学技术的发现发明,主要是由最具活力的年轻人来完成的,而人口老龄化必然会使科学技术的发展缺少活力。同时,老化的劳动力也必然会影响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

(四)人文关怀道德缺失

在20世纪之前,绝大部分的思想家都推崇人口的增长。在实际上,几乎所有的民族都推崇人口的繁衍。“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多子多福”的概念,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实实在在是严肃道德的问题。原因很简单,在古代社会,人的生存和繁衍是很不容易的事情。因此,以传统的角度来看,一胎化是不符合伦理道德的一个政策。从人们的自由权的方面,开放二胎是绝对附和伦理道德的行为。因为节制生育是对生育自由权的限制。要控制人口过度增长问题的途径不应该是以限制一个家庭最多能够生多少胎,而是以发展经济的方法来达到,这种方法是比较自然和符合伦理。从家庭伦理的方面来看,开放二胎可以确保家庭的和谐和稳定。因为在一个家庭里面,父母自由拥有子和女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孩子们拥有自己的兄弟姐妹,大家分工合作完成家庭的大小事务,在父母年老之后,孩子们齐齐执行养育父母的责任,是伦理道德所推崇的事情。而且,在养儿防老的心态下,拥有多个孩子比拥有一个孩子还来得更保险。从自然伦理来看,开放二胎甚至多胎是从以前就开始延续的自然定律。繁衍是生物的自然定律,因此,一胎化所引起的节育、避孕和堕胎都是违反自然定律的,是不符合伦理。而在节育、避孕和堕胎的层面来看,是违背宗教的伦理。宗教相信每一个生命都是上天注定而且是神圣的,由社会和人们刻意去控制是违反。

独生子女政策出台的初衷并非是作为一项长期性政策来执行的,其所针对的也仅仅是第三次人口高峰可能带来的人口资源危机。[10]因此独生子女政策部应该等同于长期性的计划生育国策,完全有调整的可能和空间。现行的独生子女政策是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最大阻碍,只有调整生育政策,中国计划生育管理才有可能走上科学发展的道路,才能真正实现以人为本,才能成为和谐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1]王涤,关于调整中国生育政策需要解决的几个基本问题[J].杭州师范大学学报,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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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梁中堂,山西省翼城县“晚婚晚育加间隔”生育政策实施效果的人口学分析[J].中国人口科学,1997(5)

[4] 汤兆云,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生育政策因素[J].公共管理高层论坛,2009(3)

[5] 乔晓春,性别偏好、性别选择与出生性别比[J].中国人口科学,2004(1)

[6] 顾宝昌、徐毅,中国婴儿出生性别比综论[J].中国人口科学,1994(3)

[7] 穆光宗,我国人口发展战略的反思和抉择[J].社会科学论坛,2008(6)

二胎政策的利与弊例6

前言:二胎政策是我国最新实行的一种计划生育政策,同时也被称为二孩政策,值得就是符合条件的夫妇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但是需要注意的就是既然称为二孩政策,也就是第一胎是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时候,不能够继续生育。2011年,我国各地开始实行,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可以生育二孩;2013年我国则提出,夫妻双方,有一方是独生子女,则可以生育二孩;2015年10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会议上提出,我国需要坚持计划生育的政策,完善人口持续发展的战略,因而实施夫妻可以生育二孩政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但是二孩的生育对于想阶段90后人群产生的影响是双面的,下面本文就这一问题展开探讨。

一、准生二胎的政策

在过去的时间里,我国一般情况下规定只要第一胎是女孩,就允许生二胎,但是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夫妻双方年满28周岁,并且两胎之间需要间隔四年。在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人口增长速度非常快,所以我国根据实际情况,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但是经过这一政策的规定,我国人口增长的情况飞速转变,目前的主要矛盾已经脱离了人口增长速度过快情况,而是变成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例失调等等,因此我国提出二孩开放的政策[1]。

二、二胎开放政策对90后的影响

二孩开放政策一出台,受到了很多人的关注,特别是现在社会上的主要人员――90后,因为9已经有一部分90后进入可以结婚的年龄段,所以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90后的婚后生活也会造成一定影响。还有就是90后父母,正处于壮年,因此很多家庭条件等各方面条件允许的情况下,90后的父母也对于这一政策跃跃欲试。这样两种情况很容易给90后造成一定的影响。

(一)二胎开放政策对90后的有利影响

1、对90后自身造成的有利影响

据调查显示,我国第一批90后,在2014年就已经步入了晚婚的年龄,所以在现在很多已婚的90后面临的下一个问题就是生育,随后2015年则颁布了二胎政策,这无疑是对于90后生育问题的干扰。很多90后认为,自己出生的时候,刚好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因此兄弟姐妹都比较少,大多数90后都是独生子女,身边除了朋友就是堂兄妹或者是表兄妹,所以90后缺乏从小晚到大的小伙伴,也没有感受过父母一代与别人分享心事,有哥哥保护,姐姐照顾,或者是照顾、保护弟弟妹妹的情况,所以很大一部分90后不想让自己的下一代也像自己一样孤独,二胎政策开放之后,刚好解决了这一问题[2]。

2、父母孕育二胎对90后造成的有利影响

现阶段社会压力越来越大,90后在未来不仅仅要考虑到自己的生活,还需要赡养父母,这一点无疑也加重了这一代人的压力,所以90后父母如果生育二孩,孩子长大之后,兄弟姐妹之间可以共同负担起照顾父母的责任,给90后减轻一定的压力,同时也能够使90后学会照顾、谦让等良好的习惯。

(二)二胎开放政策对90后的不利影响

1、对90后自身造成的不利影响

因为二孩政策是在2015年开始实施的,所以90后几乎都是独生子女。也就是说如果90后响应二孩政策,未来的生活中,一对90后夫妻,就会面临着照顾两个孩子,四个老人的生活状态,这无疑是对90后未来工作和生活增加压力。而且父母都比较希望下一代人越多越好,却没考虑到90后生活的难处,这也是给90后造成不利影响的一大原因[3]。

2、父母孕育二胎对90后造成的不利影响

现在的90后都是独生子女,每个孩子在家里都是六个大人疼爱,这样也给90后孩子的心理和思想上造成一些不健康的影响,导致很多90后孩子性格傲慢、孤僻、暴躁等,所以一旦90后父母想要生育二孩,很多90后是无法接受的,并且因为现在父母生育二孩,与90后年龄相差比较多,90后自然而然会承担起照顾弟弟妹妹的责任。因为现在已经有子女的家长在未来教育和抚养二胎的过程中会逐渐的发现年龄上的弊端,需要90后人群作为法定抚养人继续代替父母承担抚养和教育弟妹的责任。在这种大环境下,90后人群所要承担的责任就非常巨大,90后人群照顾和抚养的比例不断增加[4]。

三、90后对于二胎开放政策的思考

许多家庭开始考虑计划孕育二胎,作为曾经家庭中的独生子女有的感受到了喜悦的情绪。90后年纪的人感受喜悦的原因来源于自身是独生子女比较孤独,如果家长再次孕育新的生命对于自己来说是十分幸福的事情,能够拥有兄弟姐妹的陪伴,还可以分担照顾父母的压力。对于90后的人群来说,父母对于子女的期望值非常高,造成了90后的巨大压力,无论是学习、工作还是家庭等方面都需要90后人群做到尽善尽美的程度。当二胎政策实施以后,90后人群的压力就被分担了,父母的期望值从过去的一个人分散到两个人身上,对于90后人群有积极的正面作用,十分有助于90后人群健康阳光心态的成长。总结来说,国家开放二胎政策后,家庭计划孕育二胎提升了90后人群的生活幸福指数[5]。

结论:综上所述,我国在经历人口过多,人们生活压力大,人均生活水平较低的状态之后,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一对夫妻一个孩子的发展方式,但是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大部分人积极响应计划生育,我国出现了一个孩子、一对夫妻、四位老人的家庭分布情况,这也导致我国成为人口老龄化大国。因此在2015年开始提倡夫妻二孩政策,这样的政策颁布下来之后,对于90后是产生一定影响的,第一批90后已经步入晚婚年龄,因此90后如果生育二孩,就等于一对夫妻需要照顾两个孩子,四个老人,就会导致90后的生活压力加大。另一个角度来看,90后的兄弟姐妹比较少,二孩政策的开放能够给未来的生活带来更多的便捷。在90后父母的角度看,如果执行二孩政策,二胎和90后的年龄相差比较大,也就是在某方面来讲90后需要负担起照顾弟弟妹妹的责任,但是未来父母年纪大了之后,二孩对于90后来说又是一个可以互相照顾互相依靠的亲人。因此二胎的开放对于90后的影响有利有弊,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90后自身的想法进行分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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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文策,梁.“单独二胎”决策与网络协商――公共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路径选择[J].新闻传播,2014,01:12-15.

[3]田茂勋,吴贵洪.关于“单独二胎”政策实施问题的几点思考[J].管理观察,2014,24:160-162+165.

二胎政策的利与弊例7

光明网2013年11月17日的题为《计划生育40年回顾》的文章称,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政府照搬苏联的人口理论和人口政策,在政策和舆论上主张学习苏联奖励多生育的做法,对多生孩子进行鼓励,也曾出台过一些禁止节育、堕胎的规定。由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医疗条件的极大改善,人口死亡率急剧下降,到了20世纪70年代初,全国总人口达8.3亿。

1971年7月,国务院批转《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的报告》,强调“要有计划生育”。在当年制定的“四五”计划中提出“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

1973年12月,在第一次全国计划生育汇报会上,提出“晚、稀、少”(“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后结婚,女24周岁以后生育;“稀”指生育间隔为3年以上;“少”指一对夫妇生育不超过两个孩子)的政策。这一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妇女总和生育率从20世纪70年代初的5.8下降到1979年的2.7。

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计划生育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载入我国宪法。

1980年9月25日,党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198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提出照顾农村独女户生育二胎。

1984年,中央批转国家计生委党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提出按照规定的条件,经过批准,农村群众可以生二胎。

1988年3月,中央指出,“农村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包括独生女,要求生二胎的,经过批准可以间隔几年后生第二个孩子”。

自2002年开始,湖北、甘肃、内蒙古实行“双独二胎”政策。到2011年,全国所有省份都实行了“双独二胎”政策。

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司长毛群安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40多年,我国由于计划生育累计少生了4亿多人,大大减轻了人口过快增长对资源环境带来的压力。

凤凰网2013年11月26日的题为《“单独二胎”政策: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的文章提到,2013年11月1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单独二胎”政策将由各地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条例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全国不设统一的时间表,将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但各地启动实施的时间不宜间隔得太长。

实际上,“单独二胎”的概念并不准确,人口学界一般将其称为“单独二孩”,意思是第一胎是双胞胎、多胞胎不在政策范围之内。“单独二孩”生育政策,从根本上改变了独生子女和“一胎化”生育政策的导向和趋势,标志着中国生育政策的历史性转折。

《新京报》2013年11月28日发表的题为《舟山破冰“单独二胎”政策》的文章称,“符合双方或一方为舟山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要求再生育的,经批准,可再生育一个子女。”2013年11月19日,浙江省舟山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决定率先实施“单独二胎”政策。舟山也成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单独二胎”政策后,率先实施“单独二胎”的地区。

“单独两孩” 解禁之因

中经网2013年12月6日的文章《“单独二胎”正式解禁》称,在一段历史时期内,计划生育政策有其积极意义。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结构的变化,长期实行这一政策不作调整,也对未来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

“独生子女政策的确为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作出了贡献,因为它提高了储蓄率,使得中国能够在低收入水平上也具有高储蓄率。”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王建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但这个政策实施30多年后,却在朝反面转化,原来是利多弊少,现在已非常明显是弊多利少。”王建铆指出,独生子女政策造成一系列后果,从短期看,不仅导致消费不足,而且从长期看是透支未来的政策,如导致不可持续的年龄结构与性别结构的失衡,“中国目前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消费应该占更高比例。如果不调整政策,中国必然未富先老,还可能未富先衰,经济的高增长率就没办法持续下去。”

《京华时报》2013年11月19日发表的题为《生育政策科学化就是对民族负责》的文章指出,关于生育政策调整的时机与必要性,近年来坊间已经表述充分。在1980年那封著名的公开信中即称:“到30年以后,目前特别紧张的人口增长问题就可以缓和,也就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了”;平均每位妇女生育2.1个孩子,才能维持人口代际更替水平;如果还不调整,总人口在达到峰值后将快速减少。有很多学者更是给出了调整的最佳时机,就是2012年。越往后,生育政策调整的正向效应越弱,政策所产生的副作用越大。事实上,就在2012年,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比上年减少345万人,越往后减少得越多。相对应的则是,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2013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亿,本世纪30年代中期将达到4亿,占总人口的比例将从目前的1/7提高到1/4。显然,这是未来中国的一个超级难题。发展形势已然明了,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人口红利逐步消失,若不放宽人口政策,将可能导致一系列负面问题。

《陕西日报》2013年11月25日的文章《“单独二胎”:人口政策的战略性调整》称,对单独二胎进行调整,具有战略性意义。

首先对基本生育权的尊重。生育权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单独二胎政策的放开,个人的权利得到尊重,个人的情感获得了满足,不失为一种巨大的进步。更重要的是,政策昭示了公平,在计划生育对权贵者有时失去约束的情况下,允许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无疑让他们获得了更为公平的保障。

其次是对整个人口政策调整起着前哨站的作用。单独二胎的放开,也可以作为检验生育愿望,试探入口增长情况的前哨站,如果公众的生育愿望不强,像有的试点地方那样,即便全面放开也不会导致增长的话,那么就可能在此基础上进行更为全面的放开,最终实现生育自由的格局。

再次,离婚率的居高不下、男女比例的失衡、养育成本的增长、社会保障的完善等,都可能影响到实际的生育情况。从全球来看,生育率与国家经济实力和国民素养有着直接的关系,大多数发达国家人口出现了负增长,而不得不采取鼓励生育和放开移民等政策,都说明人口政策的调整必须切合有利的节点。现在放开单独二胎政策,不啻为未雨绸缪之举。

最后,放开二胎将使失独家庭的概率变得更小,既顾及了亲情伦理,又纾解了社会隐忧。事实上,无论从个人权利、社会福祉还是国家长远发展来看,单独二胎启动都有利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国家长远发展,利在当代,功在长远,具有承前启后的价值。

解禁之策 意义深远

新华网2013年11月18日的文章《“单独二胎”启动后每年或多生100万人》指出,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的王广州、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的张丽萍等研究人员,对“单独二胎”方案进行过测算,得出的结论是:一、如果2015年,全国城乡统一放开“单独二胎”,则每年多出生的人口将比现在增加100万人左右。中国总人口高峰将在2026~2029年左右出现,高峰总人口估计值的均值为14.01亿。二、如果维持现行生育政策不变且生育水平保持基本稳定,则中国总人口高峰将在2023~2025年出现,高峰时期总人口估计值的均值为13.92亿。因此,以估计值的均值计算,如果只放开“单独二胎”,则中国人口最高值比不放开此项政策多出约900万人,增幅仅为0.65%。

光明网2013年11月21日的题为《有多少“单独”家庭选择生育二胎》的文章称,中国人民大学人口学院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牵头组织的一项样本数近万人的调查显示,符合“单独二胎”政策的夫妇中大约50%-60%愿意生育第二个孩子。但此前上海人口部门2012年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上海符合二胎政策的家庭实际生育并不多,上海户籍80后家庭的平均生育意愿为1.2个孩子,这些家庭中约有80%是“双独”家庭。常州市人口计生委的统计显示,2011年符合条件的已经生育一胎的妈妈明确表示愿意再生一个的,只有26.9%。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李建民教授说,生二胎的意愿除了城乡之间有差别外,还与思想观念、传统习惯、经济发展水平等有关。

影响生育意愿的另一因素则是生育成本。上海白领周小姐的女儿不到3岁,虽然符合“单独”生二胎的条件,但高昂的生育成本让她望而生畏。“花钱从怀孕就开始了,每次产检若想少排队,挂个特需号就是300元一次,产检加上生产住院的费用,接近2万元;请月嫂一个月8000元;一年的奶粉钱差不多需要1万元;孩子上幼托班,一个月至少2000元;未来兴趣班的支出每月又是一大笔……”

中新网2013年11月29日的文章《“单独二胎”放开将拉动上万亿元消费》提到,据相关部门统计,“单独二胎”放开后出生的新生儿在2015~2019年将拉动上万亿元的市场消费。奶粉市场有望年扩容70亿元。婴童玩具市场将增长10%。中高端童装品牌也将迎来利好。“单独二胎”的开放还将刺激现代教育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每个孩子预计花费超过30万元的教育费用。从政策影响的先后时间来看,首先是母婴医药,其次是奶粉、尿不湿等初生婴儿用品相关产业,再次是儿童服饰、家具、童车、玩具,最后是动漫、钢琴、文具等文化教育相关产业。

链接:国外生育政策一览

中工网2013年11月22日发表的题为《各国生育政策一览》的文章列举了一些亚洲国家的生育政策:

韩国:至1960年,人口平均年增长率达29‰,为此,韩国政府于1962年制定了家庭生育计划方案,目标是到1970年,人口增长率下降到20‰。至20世纪80年代,人口高峰期出生的一代人已达到生育年龄,政府进一步加强人口政策,对独生子女夫妇实行奖励,将流产和绝育合法化。然而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人口生育率偏低、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调的问题迫使韩国政府又一次调整人口政策,鼓励生育,平衡出生人口性别比。

印度:印度是第一个将人口控制作为国家计划主要内容的发展中国家。到了上世纪60年代,计划生育政策已开始由城市扩展到农村。到上世纪70年代,计划生育工作成效甚微且被迫中断。上世纪80年代,印度政府重新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但该项人口政策并不成功。2000年印度政府颁布了《国家人口政策2000》,政策重点是转变生育观、完善各项配套政策。

日本:日本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限制生育率与人口增长的国家。日本国会在1948年通过了《优生保护法》,以应对战后婴儿激增及有力的公共保健政策所致死亡率下降而带来的人口快速增长的冲击。至20世纪50年代末,日本的出生率就已降至40年代末的一半。但是,近年来,日本政府重新修订了持续多年的人口政策,转而实施奖励生育的措施,以应对快速的老龄化及其社会经济问题。

《民主与法制时报》2013年8月26日的题为《国外生育政策》的文章列举了一些发达国家的生育政策:

二胎政策的利与弊例8

此前,他和妻子悄悄备孕,政策外生下了第二胎,这是夫妻俩期盼已久的一个女儿。“终于男女双全了,等我们老了,小孩可以有个伴”唐军无奈地说,如果早知道全面二孩政策年底就会出来,他跟妻子就不必冒这个险了。

唐军和妻子在南屏一家企业打工,为了迎接这个不符合政策的新生命,过去的一年多时间里,两人一直提心吊胆,被辞退,甚至罚款的阴影笼罩着这个外来工家庭,夫妻俩犹如惊弓之鸟,“妻子不敢去大医院,检查要找熟人,也不敢告诉同事自己有了第二个小孩,担心消息泄露。”

苦等五年多后,单独二孩政策2014年3月在广东终于落地,夫妻俩仍被排除在政策的藩篱外。

“我和妻子都有兄弟姐妹”唐军说,如果再等四五年,妻子错过生育年龄,以后想生都生不出来了,于是决定冒险赌一把,先把孩子生下来再说,“年龄不能再等了。”

“为了逃避处罚,唐军曾考虑过让妻子偷偷回老家,生下小孩后把户口挂在亲戚名下,当时想过各种各样的方式,后来都被否定了,我和妻子还是觉得一定要给两个小孩相同的权利待遇。”

令唐军感到庆幸的是,随着单独二孩放开,生育手续比从前简便了许多,妻子5月生下第二胎时并没有办理准生证,也暂未被发现超生。

除了向身边的同事朋友隐瞒了生育二胎的消息,今年上半年广东允许超生儿落户,不再与计生捆绑的政策出台后,唐军和妻子同样犹豫不决,“超生儿入户后可以正常缴纳儿童社保,但像我们这种在政策出台前抢生的担心秋后算账。”唐军说,看到全面二孩的消息,心里只有一个期盼,希望能对政策出台前抢生的家庭网开一面,不要罚款了,“既然国家已经放开了,说明对人口是有需求的。”

除了心理上的担忧,二胎带来的经济压力,让唐军的日子过得不如从前潇洒了。

唐军说,小女儿出生后,两个小孩加上老人,原来买的三房明显不够住了,需要换房,如今市区房价动辄两万多一平米,压力大太,而每月支出也增加了很多,零食、玩具都要双份,加上奶粉钱、服装、幼儿园学费,小孩抚养支出越来越大。

唐军和妻子周末想出去娱乐放松一下都很难有机会了,“天天围着孩子转。”

唐军坦言,因为家里有老人且身体健康,帮忙照顾小孩,自己和妻子尚能勉强支撑,“如果老人身体不好,光靠我和妻子根本不敢去想第二胎。”

三年前生二胎她丢了工作 比起唐军,苏丽(化名)似乎不幸一些。因为超生第二胎,她丢掉了工作。

苏丽和丈夫是珠海户籍,十年前在香港产下第一胎,户籍也落在香港,因此当夫妻俩2012年决定生第二个小孩时,一度存有侥幸心理,“当时觉得第一胎是在香港生的,没有占用内地的指标,生育第二胎应该是合法的。”

苏丽原本在一家国有大型通信企业珠海分公司工作,怀上小孩时她没有对外宣扬,但当她挺着一天大过一天的肚子到单位上班到第五个月时,终于被同事领导察觉了,有一天人事主管打来电话,“领导说我这样生育第二胎也是超生,要么打掉,要么主动辞职。”

苏丽说,她曾经辩解过,自己第一胎在香港,第二胎应该不违法,但单位领导并不认同她的做法。

去年12月,金湾法院曾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例,一名女子在香港生育第一胎后,回珠海生育第二胎,被计生部门以超生为由追缴20多万元罚款,女子随后将计生部门告上了法庭,要求取消罚款,但被法院一审驳回败诉。

苏丽说,她在这个岗位上已经工作了十几年,习惯了这份工作,在此之前,她并未想过辞职,但在权衡利弊后,她最终选择放弃工作,“我舍不得小孩,但也不想让领导为难。”

二胎政策的利与弊例9

生命科学克隆人在人类社会带来一定影响力,在世界各国的生命科学界对于克隆人类也有着深刻的思考。生命科学有利也有弊。生命科学就像潘多拉一样不仅给人类带来诸多好奇,也有可能带来巨大的灾难。下面本人要以人体克隆为主题,浅谈人体克隆的利与弊,探讨其法律上的若干问题。

一、人体克隆的定义及人体胚胎研究的必要性

1.人体克隆的定义。一般来说,卵子在受精后的2周内称孕卵或受精卵,受精后的第8周称为胚胎。从一个受精卵发育成为一个新个体,要经历一系列非常复杂的变化。卵细胞受精以后即开始分裂、发育,形成为胚胎。先形成的胚胎为桑椹胚(胚胎的形状像桑椹),然后形成囊胚(胚胎呈囊状),并且植入在子宫内膜中,吸取母体的营养,继续发育。囊胚壁为滋养层,囊中有内细胞群。胚胎继续发育,内细胞群的一部分发育成外胚层、内胚层和中胚层这三个胚层,再由这三个胚层分化发育成人体的所有组织和器官。在受精后2周-8周胚胎已初具人形,40周后胎儿便带着父母的遗传基因出生。人体克隆狭义的定义指携带与人类相同DNA的个体复制。广义的定义指以人类为对象进行人体细胞核移植的克隆实验。

2.人体胚胎研究的必要性。人体胚胎复制的的核心在于胚胎干细胞。在干细胞经受精6-7周后从中提取内细胞组织予以培养。人们之所以对胚胎干细胞感兴趣是因为它可以从克隆胚胎中提取人体干细胞来防治或治愈不治之症或疑难疾病。在美国国立保健院的一则报告书中指出就算没有政府的支持在民间机构及外国进行的研究也会积极地进行,所以在道德伦理允许的范围内在科学的受用领域进行人类克隆实验,使其危险性减为最小化。第一,利用患疾病的动物作为实验对象有着一定的界限,而动物的试验结果往往不适用于人类。第二,人体胚胎的研究会给不孕不育夫妇的辅助生殖术带来一定的进步。第三,进行人体胚胎研究时可进行胚胎稳定植入的研究。第四,通过人体胚胎的研究可得到关于胚胎研究的一些新的知识和情报。第五,人体胚胎的研究对产前DNA诊断(PDG)技术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人体克隆的利与弊

1.赞成论。对于人体胚胎的复制诸多的生命科学家、医学家们为之表示赞成。那是因为科学家们强调学问的自由和科学发展的必然性,认为即使违背法律或伦理,科学还是会持续发展。在人体胚胎复制赞成论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美国的生命伦理学教授DanW.Brock的理论。第一,个体具有繁殖的权利或不繁殖的权利,则称之为繁殖的自由权。在哲学家穆勒(J.S.Mill)的理论中指出自由是赋予个人的权利,只要不对他人产生严重的伤害,那个人则可以自由的使用人体克隆。第二, 人体克隆会给不孕患者带来福音。第三,在夫妇当中有一人患有严重的遗传疾病时,可通过人体克隆实现不把疾病遗传给下一代。第四,人体克隆可以生成任意形式的体细胞,这就为器官移植提供了可能性。拥有相同基因的器官被移植的时候不会出现排异反应。第五,可以复制出像已失去的孩子或亲人一样对自己有特殊意义的人。第六,可以复制出像莫扎特、爱因斯坦等天才或伟人一样的人物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第七,人体克隆对人类的发展过程带来长足的进步。

2.反对论。第一,会侵害被克隆人的人格权。被克隆的人是另外一个个体,这个个体是与克隆的原体完全独立的另外一个行为主体,但它通过携带与自己相同基因的原体预知自己的未来。第二,通过克隆技术实现人的自我复制和自我再现之后,可能导致人的身心关系的紊乱。第三,人体克隆行为有可能给被克隆的双胞胎带来不可预知的危险性。第四,人体克隆的过程有可能对遗传学产生不可预知的负面影响。构成克隆人类的细胞组织曾经在克隆原体身上存在过,所以有可能基因突变使被克隆人出现癌症、老化等疾病。第五,人体克隆将会降低个人的价值,毁坏人格的尊严。人的生命,不应为另一个人的利益,被创造或毁灭。第六,有可能被恶意利用在商业目的上。在不同人群里复制优秀的胚芽,通过市场将成为买卖的商品。第七,人体克隆在某种意义上是克隆原体的替代品,所以当实现被复制后有可能侵害被克隆人的尊严。

三、英、美等国的立法概况

1.英国。英国是第一个在试管婴儿试验领域成功的一个国家,1978年第一个试管婴儿出生,1982年“生命伦理委员会”颁布了“关于人工受精的相关法律(Human Fertilization and Embryology Act)”,该法的制定是为了规定人体胚胎的成长、禁止胚胎和生殖器的实验、管辖机关的设立和运营以及在特定环境下具有法定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此法不仅适用于体外胚胎组织,而且还要符合不孕治疗的发展以及胚胎植入前有可能发生的畸形等因子的发现。2001年1月22日,在HFEA(Human Fertilization and Embryology Authority)的法律改正草案中通过了人体胚胎复制的允许法案且并通过了在人体胚胎复制的研究初期,相关委员会对其可调查、监督的修正法案。因此英国在世界上成为了第一个可公开进行人体胚胎复制实验的国家。

2.美国。1995年10月,国家生命伦理咨询委员会作出决定,对于以体细胞核克隆术克隆的行为在伦理上是不被允许的。

美国保健部从1996年开始禁止了对人体胚胎研究的财政支援,直到2001年8月,原布什总统才允许了对现有干细胞研究的财政支援。在美国各个州都有关于禁止人体克隆研究及对其禁止财政支援的法案。其中加利福尼亚州根据保健安全法有了禁止人体克隆研究的规定,但唯独通过了对干细胞的研究予以支持的法案。在美国议会中,一方一直坚持禁止人体胚胎复制的立场,另一方则坚持允许胚胎复制的研究,但不允许其植入人体的子宫内,使之成为克隆人诞生在这个世界上。

四、法理上的考察

1.宪法上的考察。宪法是以人类的尊严和价值作为基本的核心内容,亦为人权。人类的尊严是指以人为本质的人格内容,只是在论述人格尊严的时候不襟让我们产生疑问,究竟什么是人格尊严?人体克隆完全改变了人类自然的、基于的生育方式。对于人工提取干细胞,通过实验室的组合而产生的受精卵或以治疗为目的,利用人体胚胎培养的状态,是否被认知为人类的一事,宗教界、法律界和科学界各持不同的态度。在宪法的意义上,关于胚胎克隆的争论基于是否赋予其人格权和生命权及其是否具备正当性的核心内容。

就像肯定被克隆者的生命权和人格权一样,在宪法中人类的尊严与价值并不体现在他是如何出生的,而是仅仅在于他是一个纯粹的人,所以应将其赋予生命权和人格权。但是将从实验室出生的克隆人视为普通人,目前来讲大多数人会无法接受。根据“生命伦理和安全的法律”,生命被复制后不影响其基本权时;生命科学的克隆技术保证其健康和生命安全时;经过克隆原体同意后进行人体克隆时才可考虑人体胚胎复制的正当性。

2.民法上的考察。关于权利的客观性,民法规定为所有权和物权的实体及前期可管理的自然力,应有可管理、利用性和可支配性才能称之为物体,物体性质必须是非人性的。但人体或其一部分不能成为物体,如从人体分离出来就可视为带有物体性。所以就人的身体不适合物体的规定也不容许排外支配。胚芽不属于物体也就不能成为所有权个体。

人体胚芽在民法上的主要争议点是人体胚芽的管理主体是人还是作为管理个体的物体,或是中性概念上的存在。

、卵子、受精卵、胚芽处于人和物体的中间状态,在民法上有受保护的说法。根据这一说法虽然可认定不法行为上的损害赔偿申请权,上诉等权利,但因人和物体的中间状态,视为潜在的人的见解最终不是主体而是客体的观点间接出现,对于这一情况存在忧虑的意见。但把胚芽考虑为生命的潜在性,象征性的生命体等时认为视作法律上得到尊重的物体阶段比较妥当。但世界上各民法上对胎儿只是例外地认定一部分的权利而不认定胎儿的权利。

3.刑法上的考察。在刑法学中,经过阵痛、分娩结束后出生的胎儿称做人。这之前的阶段叫做胎儿。刑法上的人是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的,胎儿未出世,没有脱离母体的一部分,不能称作人。在妇产科中指的胎儿是经过受精后植入母体的子宫,经过7-8周后形成的产物。刑法上堕胎罪中的“胎儿”指经过正常的受精,过了7-8周以后母体开始出现阵痛之前的阶段。所以刑法上的堕胎的犯罪,是指在自然的分娩期之前人为地使胎儿从母体分离、排出的犯罪。在生命科学中的胚胎与胎儿是有区别的,所以在刑法上堕胎不能构成犯罪。如果未来的有一天,国家批准开发研究人体克隆时,杀人罪、伤害罪、暴行罪的区别处于不用区分的状态。之所以发生其现象,是因为克隆的技术能复制被杀的同样的人、受伤的同样的身体器官。理所当然,复制同样的人和身体器官的赔偿方式最适合安慰被害人的情绪,但是,还存在被害的人和复制的克隆能否看待同样的人、拥有同样的灵魂等等的问题。有人说,人体克隆只不过是电影里边的故事而已不实际。但是,我相信不久的将来人类面临克隆人带来的社会问题,法学界需要探讨克隆问题。

五、结论

比尔盖茨说,二十一世纪是推开生命科学序幕的时代,天上有情报通信、地下有生命科学。生命科学一词在1990年初期的年代还是个陌生的词汇,但随着人类DNA指导的完善,DNA治疗、DNA变形、人体胚胎复制等技术越来越发展的今天,我们也享受着生命科学领域所带来的文化以及科学上的恩惠。只是至今为止,不断发展的生命科学就如奔驰的列车似乎可称为人类的救世主,但无法控制的生命科学也有可能将人类带到灭亡的边际。

总之,生命科学可以解决人类的疑难疾病,可以改善人的基因,甚至可以延长人类的生命。本人就此,以人类社会和世界各国对人体克隆的赞成与反对意见及各国的立法进行了探讨与论述。虽然人体胚胎因没有经过胎儿的阶段而没有形成其人格权,但基于人类发展的潜在性,应考虑赋予其人格权及基本权。希望有一天我们的社会在生命科学与生命伦理的完美协调下,可以更加健康和美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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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韩]朴正一.规律生命工学的有关法律的比较法研究.南大学,2002.

二胎政策的利与弊例10

目前,中国缓慢的人口增长速度,带来了我国人口老龄化严重的现象。人口老龄化必然带来社会劳动力短缺、人口红利消失、楼市泡沫等严重的经济问题。开放二孩政策能够在合理范围内控制人口增长速度,同时又保证人口在持续增长的状态,缓解老龄化情况,缓解社会经济因人口增长缓慢带来的问题。

一、全面开放二孩的相关背景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人口增长率每年呈递减规律,我国成为世界人口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相较人口增长过快带来的经济压力、资源压力,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劳动力短缺情况会进一步导致人口增长率降低,导致我国人口老龄化进一步严重,我国人口结构失衡,造成更多的社会问题出现。相关人士指出,分布单独二胎政策(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可生二胎)对社会劳动力的减少并不能起到实质性的作用,要通过全面开放二孩正政策才能够缓解危机。

二、全面开放二孩的必要性

1.人口结构趋于正常化

按照国际标准,老龄化社会的标准是指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的数量达到社会总人口的10%及以上,或是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数量达到社会总人口数量的7%。按照这一标准,本世纪初,我国就已经步入了老龄化社会。正是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对人口增长率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导致我国人口增长速度不断下降,社会老年人比例不断提高,我国社会老龄化现象越来越严重。若二孩政策难以顺利实施,不能够全面展开,那么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人口增长速率的缓慢会进一步影响社会的人口构成。我国社会老年人比例会进一步上升,青少年的比例会不断下降,中国社会需要大量的劳动力来供养老人以及小孩,对社会经济、家庭经济都会带来重大的不良影响。二孩政策的全面开放能够提升社会青壮年的比例,提升社会劳动力数量,对劳动力供养情况得到显著的缓解,对改善社会经济、家庭经济都有着重要意义。

2.经济发展需求

社会劳动力是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只有社会拥有足够的劳动力才能够进一步发展经济、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随着二孩政策的全面开放,我国社会劳动力人口比例会在一段时间后得到显著的提升。只有劳动力数量的增多,才能够在飞速发展的社会科技水平之下,提升我国的社会生产效率,促进社会的生产力水平的发展,从而全面的提升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二孩政策的全面开放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要手段。另外,二孩政策的推行,能够化解社保空账危机和楼市泡沫,一定程度上稳定了社会经济环境,有利于经济市场更好的发展运行。

三、全面开放二孩的经济意义

1.人口红利

人口红利是指社会人口众多,带动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人口红利的支持。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这其中人口红利所起的作用不可估量。但随着人口增长速度的不断缓慢,我国的人口红利不断在降低,甚至有专家预测人口红利即将会消失,中国社会即将出现“未富先老”,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会带来极大的威胁。而开放二孩政策能够有效缓解人口红利消失的情况,保证社会经济增长速度。我国人口增长速度的降低,主要体现在我国生育率的降低,与我国发展中国家的这一国情不相符,造成我国经济增长出现了“隐形减缓”的现象,也就是说,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会出现经济增长率下滑的情况。二孩开放必然能够缓解人口红利下降设置消失的情况,避免经济下滑。

2.化解楼市泡沫

楼市泡沫现象是指房价不断上升,实际房价与社会实际可承受的房价不协调,出现了“泡沫假像”。北京、上海、广州这些一线城市的房价已经严重虚高,并且这一泡沫现象正在不断的向中小型城市延伸。以北京为例,2004年至2014年,尽管政府已经对房地产企业以及二套房等等做出了各种缓解措施,但十年内北京房价增长幅度还是高达四倍有余,城市居民住房出现了严重的困难。住房作为群众生活的必须物品,对社会和谐、经济稳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二孩政策的全面开放,对于提升人口增长,促进居民住房实际需求有着重要意义。而住房实际需求的增加,是稳定房价的重要手段,能够解决目前我国严重的楼市泡沫的问题,对于稳定我国经济发展环境有着重要意义。

3.解决社保空账危机

为了解决我国严重的人口老龄化对劳动力带来的巨大的供养负担,也为了保障老年人的正常生活,社会保障制度开始逐渐在我国运行。然而我国社保发展历史比较短暂,发展速度也相对比较缓慢,与我国目前人口老龄化速度严重不符,造成了我国社保资金流入减少,甚至出现负增长,出现了严重的空账危机。而二孩政策的全面开放能够缓解人口老龄化情况,缓解社保资金的流出速度,缓解空账危机。

四、总结

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我国人口增长息息相关,二孩政策的全面开放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难以估量的影响。当然,这些影响到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目前学术界依旧争论不休,没有一个确切的答案。但不可否认的是,二孩政策的开放,必然带来社会劳动力比例的上升,对社会经济发展必然存在众多积极意义值得深究。

二胎政策的利与弊例11

计划生育政策于1982年被写进宪法第25条:“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相适应。”这一条文有如下意涵:一是国家有计划地控制人口,但不是非得实行一胎化;二是人口计划要根据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情况而调整,并非一成不变;三是这一条文作为宪法的一部分,其解释和适用不能与其他条文、尤其是公民权利条款相冲突。从上个世纪80年代至今,计生工作的一些弊端展现得十分明显,一方面是政府各部门协同“作战”,一些地方强制节育、强制堕胎成为常规实践;另一方面是因计生和反计生而引发的冲突层出不穷。

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推进,依法行政日益成为公权力行使的基本原则。2002年出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中央还提出了计生工作中的“七不准”政策,包括“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主要目的在于禁止计生工作中的暴力行政现象。

之所以说是暴力行政,而不是暴力执法,是因为,尽管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出台,计生领域的日常工作仍基本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比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温和而轻描淡写地写道:“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如果只是“提倡”,现实中就不应该出现那么多强制节育和堕胎事件了。

众人皆知的事实是,一胎化是刚性的行政目标,例外情况很少。这种刚性的目标并非由法律来规定,而是由实际操作中无法实现司法救济的“政策”来确立。这种无法可依的状况,除了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形象不符,并导致救济缺位以外,还造成了如下制度层面的问题:

首先,每当有计生恶性事件发生,地方政府都会拿“政策”来当挡箭牌,而中央政府则会套用民间流传的“中央的政策很好,地方的执行好狠”思路,在肯定计生政策的前提下处理基层的“个别”工作人员。这种做法治标不治本,不利于找出原因,明确责任。

其次,与计生紧密相关的堕胎问题关系到妇女的人身权利、选择权以及胎儿的生命权,是极其严肃的伦理和法律问题,而中国在这个领域目前无法可依。目前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和判例都采用妊娠三期区分法,对于怀孕初期(一般标准是12周以内)的情况,以尊重妇女选择权为主,可以选择人工流产;对于怀孕中期(一般为12周至24周)的情况,以保护母婴健康为主要考量,允许在法定情况(比如继续怀孕危及母亲身体或精神健康、导致的怀孕等等)下选择人工流产;对于怀孕晚期(一般为24周以上)的情况,则以胎儿生命权为主要考虑因素,因为这一期的胎儿具备了一定的独立生存能力,此时堕胎相当于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权,法律一般会禁止人工流产。

在涉及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生命权这样的重大宪法问题的领域,鉴于中国目前行宪的方法是通过立法来将宪法原则具体化,关于人工流产的立法显然是不可或缺、迫在眉睫。

再次,上述关于人工流产的立法例都是针对自愿流产而言的。强制流产在当今的文明国家几乎已经绝迹。中国政府也一向否认强制堕胎政策及其实践的存在。但卫生部官方数据显示:中国人工流产数量居世界之冠,上世纪80年代几乎都在1000万以上,1993年至今稳定在每年700万左右。其中被强制的比例没有官方数字,但绝对数字想来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