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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周瑜在吃饭时对小乔说,“下次又要跟蜀国大打一场,诸葛亮那家伙肯定还不会使用时光机呢,造出来也没用!”“你别小看人家,瞧瞧人家,智商那么高!他比神马还神马!”小乔提醒他。
“神马都是浮云!”周瑜很很很很……很不以为然地叫道。
这位大都督踏上吴蜀之战那荒凉的战场上时,惊呆了!
对面,成吉思汗率领一队蒙古骑兵,手拿弓和箭杀来。
“妈呀!”周瑜惊叫着,跑开了。一阵箭雨从天上下来,“嗖嗖”响着。周瑜环视四周,竟无一人生还!幸好他还活着,他狼狈地逃回了吴国:“诸葛亮会用时光机了!”
“可恶的诸葛亮!”周瑜气呼呼地击打办公桌,“我也招!”“招什么?”小乔问道。“招将领!招好兵!”
这位大都督再次踏上吴蜀战场了。刘邦领着一群弓箭手,韩信带领一群飞刀兵,岳飞领导着一支长枪队。他们向蜀军方向杀过去。
对面,廉颇和勾践带着一队火箭手,躲在暗处。
周瑜招的三位将领到了蜀军那边却看不到蜀军,觉得奇怪。突然,随着“哧溜溜”的声音,头上飞过许多带火的箭。不过几秒钟,吴军成了一片焦炭。
“唉!”周瑜这个大都督沮丧极了,“又败了……”
忽然,他一拍脑门。“哈!再招更先进的兵!”
又一次踏上战场,周瑜胸有成竹。
九路军手持小米加步枪躲入战壕,上子弹准备战斗。
对面黑压压的是个啥?周瑜拿起望远镜看对面。
蜀军的坦克到处都是,还有背着许多许多弹带的冲锋兵。天上还有许多尺许多尺高的……飞机!周瑜吓坏了。“九路!九路军队长在哪?”周瑜呼叫着,却发现九路军们已被无声炮弹炸飞了。
中图分类号 X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5)12-0078-07
洪水是目前最常见且频发的水灾害,已为各国普遍关注[1]。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陆地降水骤增,河川径流量上升,洪水危害日趋严重[2]。水道的连通性、水体的流动性、流域的系统性以及利害的相关性增加了国际河流跨境洪灾防治的协作难度,加之各流域国开发利用诉求的差异[3],使流域国对跨境洪灾防治的态度难于趋同,削弱了防治合作的整体成效。
我国拥有110 多条国际河流,主要国际河流41条[4]。我国是多条重要国际河流的发源地,拥有对河流利用的天然控制权[5]。随着流域国对水安全更趋敏感,使跨界水资源问题具有政治、安全和战略意义[6],易使国际河流洪灾跨境影响泛政治化。因此,各国对跨境防洪合作既积极推动,也谨慎实践。
流域国间所签署的国际河流防洪合作协议能集中反映利益相关国的合作意图、行为和努力方向[7],因此,通过对国际河流防洪合作协议的内容分析可以发现国际河流跨境洪灾防治的一般性合作特征与演进趋势,对于比较我国国际河流跨境洪灾防治合作特征并制定相应策略具有重要意义。
1 研究现状分析
流域国为维护流域各国社会经济利益,通过签订涉洪协议开展跨境洪灾防治的双边或多边国际合作,规定合作形式与内容,明确权利与责任。国际河流跨境洪灾防治合作内容主要有:构建洪水灾害联合机制或专门委员会;通知、磋商和协商洪水危险;汛期应急合作;交流涉洪信息、情报等[8]。
跨境合作已成为防控国际河流水灾害的主要趋势[9]。目前,国外学者已开始深入研究国际河流防洪合作。如Becker等认为,适当的机构设置是有效防治跨境洪灾的必要条件[10]。跨界河流委员会的能力与流域跨境洪灾治理效果直接相关[11]。此外,国际河流水文数据、信息共享是实现流域协同管理的重要前提[12]。可见,国外学者已意识到流域国联合防治跨境洪灾的必要性与重要性,研究范围广泛,涉及合作模式、合作影响因素、合作支撑技术等方面。
近年来,我国国际河流多次爆发大规模洪水,使国内学者开始关注国际河流跨境洪灾。其中,既有一般性分析,如郝少英主张构建国际河流洪水灾害防治的法律制度[8];也包括具体性分析,如刘宗瑞等充分考虑界河特点,构建跨时段多层次的治理机制[13]。总之,国际河流防洪是未来国际河流管理研究中的重点[14]。
2 研究框架、研究方法与数据源的选取2.1 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目前,国内外学者从广度、深度[15-17]与紧密度[18-19]等角度深入研究跨单位(组织)合作,形成了较完整的研究框架。因此,结合已有研究,从广度、深度与紧密度等维度构建跨境洪灾防治合作特征的分析框架(见图1)。
合作广度是指合作参与者类型的复杂程度,是跨单位(组织)合作的横向延伸。一些学者将合作伙伴的数量作为合作广度的测量指标[15-17]。因此,以合作主体数量测度跨境防洪合作的广度。
合作深度是指合作治理目标的专业化程度,是跨单位(组织)合作的纵向拓展。防洪合作目标的高度专业性有助于流域国间防治技术、知识的溢出与互补。因此,以合作目标的专业性测度防洪合作深度:①合作目标高度专业化的专门性协议(主要目标);②合作目标中度专业化的专门章节(重要目标之一);③合作目标低度专业化的零星条款(一般目标)。
合作紧密度是指合作参与者相互的联结程度,是跨单位(组织)合作的一体化整合。Sadoff等将国际河流涉水合作模式分为高、中、低三种,并认为,流域国采用合作模式层次越高,则跨界水资源开发合作的紧密度越高[20]。因此,以合作模式层次测度跨境洪灾防治的合作紧密度。
内容分析法是对有明确特性的传播内容进行客观、系统和定量描述的研究技术[21]。基于广度、深度与紧密度等维度,以防洪合作协议为样本,利用内容分析法,系统地计量合作主体数量、合作目标的专业性以及合作模式层次,发现国际河流防洪的合作特征及演进趋势。
2.2 数据源的选取
国际政治领域事件数据库数量可观,可分为两类,一是基于历史记录的数据库,二是依据全球新闻报道而形成的数据库。前者有冲突与和平数据库(COPDAB)、全球事件数据系统(GEDS)等;后者则包括国际广播信息服务(FBIS)、奈克斯新闻全文数据库(LexisNexis)等。但考虑到代表性、样本量与时间跨度等方面,以上数据库不完全适用跨境水资源问题分析。
(1)代表性不足。前文所述多种数据库的信息主题多元,覆盖面广,是通用型事件数据库,并非专门针对涉水争端,缺乏代表性。此外,以上数据库存储平台不同,数据库结构也有差异,并不适用于跨境水资源的专项分析[22]。
(2)样本量偏少。前文所述多种数据库部分事件内容不一致,难以提取数量足够且主题适宜的数据样本。
Conca等就指出,跨境水资源合作研究样本量偏少,难以准确发现国际河流水资源合作的主要特征[7]。
(3)时间跨度较小。限于成立时间与事件时效性,部分数据库所收集信息的时间跨度偏短,较难准确了解国际河流合作的发展趋势。
美国俄勒冈州立大学基于现有国际关系事件数据库,进行整合与标准化,汇编了跨界淡水资源争端数据库(TFDD),构建时空数据库记录历史水关系。目前,联合国下属机构(如环境规划署等)和有关机构(如世界银行等)已引用该数据库所收录的国际河流统计数据[22]。此外,TFDD已成为研究国际河流合作的重要数据来源,如Conca等[7]、Gerlak等[23]及周海炜等[24]。
目前,TFDD收录1820年至今约450条国际涉水协议,主题适宜,代表性突出,样本量较大,时间跨度较广。因此,以TFDD中的国际涉水协议作为数据源,同时,考虑到全球性协议的约束力较有限及20世纪20年代以前签订的协议数目较少等因素。由此,以1920年至今关于具体流域的合作协议为研究样本。经统计,满足条件的防洪合作协议184份,跨界河流协议120份,界河协议58份,同时涉及跨界河流与界河的协议6份。
3 合作特征及发展趋势分析
3.1 合作广度特征
河流洪水的形成与其所在流域整体水文地理特征存在必然联系,国际河流跨境洪灾防治须从全流域视角来看待[13]。跨境洪灾防治合作旨在流域国间互补战略性资源,包括涉洪水文气象信息、防洪技术等等。水文信息收集及评价是基础,是国际河流合作开发起点[25]。从外部组织获取差异化、多样化的知识或信息可以提升本组织绩效[26]。因此,一般认为,国际河流水资源合作主体数量越多,越能拓宽流域国间信息与技术基础的广度,使跨界合作信息源、技术源的种类多元。Fischhendler认为,相较于双边协议,多边协议易产生更深度合作[27]。
但数据表明,签订双边合作协议才是国际河流防洪合作的主流,占比约84%,远远高于多边协议。跨境防洪是跨学科、跨地区、跨部门且需统一协调、综合分析的系统工程[28]。由于流域国间在信息和控制体系决策过程上存在差异,需花费更多时间、资金以协调合作伙伴的治理行为[29],无疑会增加沟通、协调成本,反而影响了跨境防洪的成效。在一般情况下,双边防治合作在战略协同、管理协调以及技术协作等方面的难度低于多边合作,流域国更倾向选择双边合作协议。
3.2 合作深度特征
在高专业性合作目标的指导下,流域国高度参与到跨境洪灾防治中,共享信息源、技术源,获取各自不足的深度信息与专业技术,带来良好的合作效果。高度专业的合作协议有助于确定洪灾防治合作的战略目标,明确流域国间的相互权责,规定防洪合作的主要内容与交流频率。在各方积极参与的前提下,流域国对防洪合作重要性、协同性等方面的认知、理解趋向一致,有助于各方政治互信的强化,减少因信息不对称、技术协作失误等原因而产生的潜在风险,引导合作行为,保证防洪合作效果。此外,当防洪合作目标专业性较低时,流域国间缺少频繁的互动与交流,导致合作经验不足,难以形成合作惯例与默契[17],使合作行为有较多不确定性风险,削弱了防洪合作成效。随着彼此间合作不断深化,合作惯例、默契逐步常态化,减少沟通协调成本。可见,合作目标的高度专业性可以通过强化正式的政治互信与非正式的惯例(或默契)保障防洪合作成效。
统计数据也证明流域国更倾向于保证合作目标的高度专业性。约39% 协议是针对防洪的专门性协定;约42%协议包含防洪的专门章节;约19%只有零星条款涉及防洪。流域国更倾向于签署专门性协议,或协议中有针对性的涉洪章节为主。由图2知,专业防洪协议与包含专门防洪章节协议的数量基本保持上升趋势。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度协调难度与跨学科、跨领域的技术协作要求促使跨境防洪合作走向高度专业化。
3.3 合作紧密度特征
在跨境水资源合作中,紧密的联结有助于改善流域国间的国际关系,强化政治互信。在此基础上,共享涉洪信息,交流防洪技术,促进跨境防洪合作。一方面,紧密的联结能促使合作单位(组织)间保持频繁的互动与密切的交流,以分享彼此的认知、理解,同时获得彼此所需战略资源[30]。可见,高紧密度的联结有助于提高流域国间涉洪信息交换的有效性与及时性,促进合作意愿的强化。另一方面,紧密的联结可以增强合作单位(组织)间的互信[31]。国际河流问题的高度敏感性决定了跨境防洪合作离不开流域国间高度的政治互信。高度的政治互信有助于增加流域国间信息传递及再整合的效果与效率[32],是防洪合作的重要条件。
紧密度较低的合作模式由成本分享数据收集和分析等构成,紧密度较高的中度合作模式以协商/共识型的项目合作等为主,而高度合作模式中则包括联合管理和运作等[20]。在样本中,约51%协议中采用了构建洪水联合机制或专门委员会的高度合作模式;近20%协议中未采用高度合作模式,而采用了预先通知、磋商与协商以及洪水紧急应急合作等中度合作模式;约29%协议中仅采用了涉洪信息、情报交流的低合作模式。可见,高度合作模式是防洪合作的主流选择。
跨界河流和界河地理形态的差异导致流域国地理位置相称性的不同,流域国间权利义务对等性不尽相同[33]。因此,将合作模式与河流类型结合分析(见图3)。数据说明,界河流域国间更倾向构建洪水灾害联合机制或专门委员会,跨界河流流域国间则更多选择交换涉洪信息、情报。可见,界河跨境洪灾防治合作模式高于跨界河流合作模式,界河流域国希望通过构建统一、透明、互信的合作平台。
4 我国国际河流防洪合作与国际总体趋势的比较分析 由于流域国间在防洪机制、政府管理、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存在差异,如何开展有效合作已成为焦点。从合作广度、深度与紧密度等维度,比较分析我国国际河流跨境防洪合作实践与国际总体趋势间的关系:
(1)就合作广度而言,不同于国际河流一般性合作的主要趋势,目前跨境洪灾防治以双边合作为主,关于合作广度的研究预期未获支持。目前,我国几乎与所有邻国(包括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印度等等)签署了双边涉洪协议,与国际总体趋势相符;
(2)就合作深度而言,跨境洪灾防治合作的目标逐步明晰,专业性不断提升,是国际河流防洪合作的主要趋势。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积极参与国际事务,高度重视国际河流水灾害防治,几乎与所有邻国签署了专门性防洪协议或在协议中明确有针对性的涉洪章节,符合国际总体趋势;
(3)就合作紧密度而言,高度合作模式是跨境防洪合作的主流选择。界河流域国更倾向于高合作模式,跨界河流流域国则更多选择低合作模式。目前,在跨界河流遍布的西南地区,我国主动与下游国交换涉洪信息、情报;在以界河为主的东北地区以及界河、跨界河流交织的西北地区,我国已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共同设立合理利用和保护跨界水联合委员会。可见,我国国际河流跨境防洪“不对称性”合作实践(asymmetry)[34]与全球总体趋势相符合。
总之,就广度、深度与紧密度而言,我国国际河流防洪合作实践与国际上防洪合作的总体发展趋势有高度一致性;与全球其他国际河流的防洪合作进展是基本相符的。
5 对我国国际河流跨境洪灾合作的启示
由上知,就合作紧密度而言,跨界河流与界河流域国在合作模式层次的选择上是有明显区别的。但河流所在地区政治、自然以及区域合作程度等方面的差异[35]则使不同地区防洪合作的广度与深度具有各自特点。因此,我国应充分考虑到东北、西北、西南地区国际河流实际,科学评估国际河流跨境防洪的主要价值,从合作广度、深度和紧密度等维度完善国际河流的防洪合作策略。
(1)东北地区。东北地区是我国5个洪水灾害影响区域[36]。目前,在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基础上,中俄已将防洪纳入流域水资源治理战略,从中央到地方就东北地区主要国际河流洪灾防治建立了多层次的成熟合作关系[13]。因此,未来防洪合作应着眼于合作深度的强化。一方面,根据东北界河干、支流并发的特点,制定全流域洪灾防治的整体规划,另一方面,应将干流大中型控制性水利工程建设明确列入东北地区跨境防洪合作的主要目标之一,以提升全流域整体防洪能力。我国应积极与邻国沟通,通过正式的官方外交与非正式的非政府交流,加强政治互信,为界河控制性水利工程建设奠定基础。
(2)西北地区。在气候干旱的西北地区,跨界河流与界河交织,入境河流与出境河流并存。西北地区洪水以融雪型、融雪叠加暴雨型两类为主[37],因此,我国应明确合作目标,重点防治流域融雪型、融雪叠加暴雨型洪水,考虑到西北地区水资源稀缺的现实,要重视洪水资源化。同时,考虑到霍尔果斯河(界河)、阿克苏河(入境河流)等河流的特殊性以及阿克苏河流域绿洲作为新疆优质棉、粮食生产基地的重要性,优先治理霍尔果斯河、阿克苏河等流域,长期合作目标是打造中亚地区国际河流防灾减灾合作的示范区。
西北地区洪水峰高量小,持续时间短,但流速大[38],加之多山地的地貌使其具有突发性强、陡涨陡落、易成灾等特点[39]。因此,在利用和保护跨界河流联合委员会的战略指导下,启动汛期流域联席会议或临时防洪小组,协调流域跨境防洪问题,提高流域防洪合作的灵活性、应急性与协同性,强化防洪合作的紧密度。
(3)西南地区。目前,中南半岛与印度半岛水患严重,以布拉马普特拉河-恒河流域(印度)、贾木纳河流域(孟加拉国)等为甚,有碍“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推进,是“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的自然风险。鉴于沿岸国国力贫瘠,无法大规模兴建防洪基础设施,因此,在西南地区,我国应将合作目标定位于扶持下游国涉洪基础设施建设。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筹建的背景下,我国应发挥多边国际金融平台的优势,为中南半岛与印度半岛设立涉洪基础设施专项资金。
在西南地区,我国与下游国间的跨境防洪合作以双边低度合作为主。因此,就合作广度与合作紧密度,我国与周边邻国应逐步探索多边高层次合作,推动流域整体水灾害防治合作。我国可先与印度、越南等邻国开展双边合作,在汛期成立流域联席会议或临时工作小组以指导跨境防洪工作。条件成熟后,尝试建立全流域水灾害防治委员会,力争形成全流域多边防洪合作。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南半岛,地区合作呈现“外部主导性”,出现“机制拥堵”,增加了政治谈判成本与交易成本,破坏了统一的集团身份认同,妨碍合作深化[40]。因此,我国应积极与缅甸以及湄公河委员会沟通,整合多种合作机制,明确不同合作机制的层次与功能,规范不同合作机制的范围与领域,构建从中央到地方、兼容官方与非政府的多层次、有秩序的合作格局,合理控制流域合作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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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的颁布为世界各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提供了良好的示范,为许多国家政府采购立法或者修改提供了示范依据。但是,随着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特别是以电子技术为主的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实现政府采购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又有了更高的要求。
一、《示范法》采购的性质及其修改背景
《采购示范法》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94年在其第二十七届年会上通过的。由于规范的主体主要是以公共部门为主的政府部门,因此基本上属于政府采购部分。
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决议,制订该法的目的是“促使政府公共采购过程更具有竞争性和透明度,尽可能节省资金和提高效率与质量,增强政府采购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政府采购更公平公正、更具经济效益和效率①”;贸易法委员会作为联合国大会的政府间机构,是联合国为促进和协调国际贸易、消除因贸易法差异而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而设立的。
因此,“促进和鼓励供应商与承包商参与采购过程,尤其在适当情况下促进和鼓励无论任何国籍的供应商和承包商的参与,从而促进国际贸易②,”同样是《采购示范法》采购制订的主要目标之一。
但是从性质上看,《采购示范法》不同于WTO《政府采购协议》(简称GPA)。《采购示范法》的内容是以世界大多数国家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为基础,综合各国的制度设计和操作经验,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组织各国专家起草制订,而不是像GPA一样通过WTO成员间谈判形成。
《采购示范法》的立法目的不在于为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发展提供一套具有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则,而在于为不同制度、不同法系、不同文化条件下的国家或国际组织的政府公共采购行为,提供一种综合的、示范性的立法理念和制度模式。
《采购示范法》包括政府公共采购制度建设目标价值、采购的类型、方式、供应商资格审查、国际商界参与采购进程的规定、采购的程序要求与组织管理等内容。该法通过以来,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完善采购法律的参考依据和借鉴,被认为是国际政府采购制度情况的综合反映。
同时,“《采购示范法》也被认为是执行WTO《政府采购协议》的一个范例。它的条款、原则和法律框架,已成为执行《政府采购协议》的主要内容标准。其中,在有关使用标准技术规范和评估供应商资格规则、招标文件内容等方面,两个文件基本一致。”
但另一方面,《采购示范法》通过以来,政府采购的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政府采购领域中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行的《采购示范法》已经无法找到示范依据。此外,《采购示范法》之后,世界各国在政府采购方面进行了广泛的实践,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对《采购示范法》的不足及需要补充的内容已经有了更多的认识。
二、《采购示范法》修订的思路与方案
《采购示范法》的增订和修改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内容涉及许多方面。从2004年以来,贸易法委员会组织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的专家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磋商与讨论。其中,重点对政府采购透明度、现代电子技术的应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等十几个方面的内容进行增订与修改。
第一,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提升采购的公平公正性,增强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性。由于政府采购具有很强社会公众性,“公平、公正、透明”是政府采购的永恒的主题。在《采购示范法》的六条目标价值中,就有“使有关采购的程序具有透明度,促使采购过程老实公平,给所有供应商和承包商以公平和平等的待遇③”等三条与此目标相关。
但是,随着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原有的实现公开透明及社会参与的规定仍不能适应需要。因此,《采购示范法》修订中,增强公开性、参与度及保护公平竞争仍成为一项重要的议题。
第二,发挥政府采购的功能作用,促进社会和经济政策目标实施。
在《采购示范法》的六条目标价值中可以看出,采购的政策功能并没有纳入立法目标之中。但是,鉴于政府活动对于社会、经济环境影响的日益加深,以及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注重发挥采购功能作用的事实,委员会决定在新规则的修订中,讨论并增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的相关内容。
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是通过其特殊的作用能力实现的,可以通过立法手段及政府政策措施,通过确定政府采购什么、向谁采购、采购多少、如何采购等,从利益上影响供应商的行为和引导其他主体采购行为,实现对社会经济内容的调节和控制。
第三,广泛利用现代科技成果,提高采购技术和效率。需要说明的是,《采购示范法》是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86年开始起草,1993年基本完成,1994年正式的。
委员会认为,高效和可靠的电子采购系统需要在电子安全性、保密性和真实性以及数据的完整性方面有适当的控制措施,在这方面需要制订特殊的规则和标准,并确立重点解决以下问题:电子采购法律认可;电子通信手段的类型和内容;电子通信与“纸质通信”在法律上的“功能等同”;电子采购的法律效力,包括电子信息、电子信息提交、电子签字、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电子采购的“普及标准”,规定必须使用较大众性和普及性的电子通信手段,以防止采购实体利用电子通信的技术标准和措施,在采购中形成部分供应商准入,从而形成对潜在供应商的歧视和排斥。
“委员会希望通过增订电子政府采购的条款,实现从法律角度保持电子政府采购的确定性、真实性、完整性、可检索性和保密性,并确保发送和接收系统的相互兼容性”④。
第四,增订和修改采购方式与方法。政府采购的科学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采购方式设计与规范。委员会鉴于欧盟和世界大多数国家近十年来新型采购方式的实践,拟对采购方式进行增订和补充。在新增采购方式方面,决定主要增加“框架协议”采购与“电子反向拍卖”方式的内容与法律规范。
所谓框架协议采购,是指采购方通过招标或谈判的方式,一次性与供应商签订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协议。协议确定在固定期限内(如一年)供应商不定期不定量按协议规定的条件多次分散提供货物和服务。
“电子反向拍卖”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提出的一个新概念。简单地理解就是电子“拍买”,与一般“拍卖”相反,不是一个卖家,众多买家,高价竞卖。而是一个买家,众多卖家,购买者以低价竞买。由于没有“拍买”一词,人们将采购竞价称为“反向拍卖”,我国称之网上竞价采购。
第五、制度设计与表述更加明确规范。
除以上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以外,委员会还提出了其他多种需要考虑的趋势和修订的内容。包括服务采购中如何根据服务的类型和相关情况,对每种方法使用的条件和选择原因制订指导性意见,如何选择替代采购方式,如何增加社会的参与及对于政府公共采购的监督与管理等重要内容。
三、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借鉴与完善
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大多起源于18世纪,至今走过了200多年历程。联合国《采购示范法》也正在总结各国经验的基础上起草制定的,因此最具有国际代表性。
相形之下,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起步较晚。
《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在我国具有划时代意义,标志我国政府采购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但是,由于政府采购本身的复杂性,加上理论总结不足、实践经验缺乏,所以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不可能一开始就十分完善。
同时,我国还面临着即将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商务部已经明确承诺2007年12月前正式拿出第一份加《政府采购协议》的清单)的紧迫问题,我国政府采购国际化趋势已不可逆转。因此,以联合国政府制度完善为代表的新趋势,对于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显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我国政府采购在制度设计、操作实施、监督管理等多方面,同样需要增加公开性和透明度,需要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创新采购方式,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同时,制度建设也应该更加注重完整性、系统性和准确性,使制度便于操作、执行和控制,真正实现政府采购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注释:①《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示范法》立法说明。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融合的更加紧密,涌现出更多的“走出去”企业。“走出去”企业在取得成就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需要认真总结的经验教训。因此,成功借鉴国外政府成功经验,提高我国“走出去”企业适应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和理论意义。
国外政府扶持企业“走出去”的财税、金融、法律政策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各国政府为了扶持本国企业快、稳、好地“走出去”,纷纷出台相应政策,促进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获益。
(一)国外政府扶持企业“走出去”的财税政策
国外政府扶持企业“走出去”的财税政策如表1所示。
(二)国外扶持企业“走出去”的金融政策
国外扶持企业“走出去”的金融政策如表2所示。
(三)国外扶持企业“走出去”的法律政策
国外扶持企业“走出去”的法律政策如表3所示。
(四)国外政府扶持企业“走出去”的成功经验
1.发达国家经验―以美国为例。美国开设进出口银行,主要是为了促进本国产品在海外的销售。鼓励对外投资税收政策包括实行分国限额与综合限额选择制,为从分国限额抵免法转为综合限额抵免法设立了过渡期;设立CFC法规,取消对消极所得和国外基地公司通过转移利润方式获得的经营所得使用延迟课税的规定;正式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中无税收饶让条款等。
2.新兴国家经验―以韩国为例。韩国开设进出口银行为对外直接投资提供贷款,贷款总额最高可达项目投资额90%;专设经济发展基金为风险太大或经济收益太低的合作项目提供信贷。对海外投资者在海外从事投资事业,若已向国外政府缴纳所得税,则在国内对已纳税额给予免除;若国外对韩国投资者给予减免所得税,被减免的金额应被视为应纳税额,在韩国国内也给予减免等。
3.发展中国家经验―以印度为例。印度政府逐步放宽了其坚持了数十年的外汇管制政策;政策支持国内有关单位向企业提供海外有关国家的经济、法律等方面的服务;驻外使馆的商务处也积极向印度企业提供所在国家的税收环境、政府各项优惠政策等方面的综合服务,并对印度企业到所在国家投资提供必要帮助等。
我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财务管理问题
(一)“走出去”企业自身缺乏对投资国财务政策的深入研究
我国投资企业对投资国的财税、金融、法律等政策欠缺深入研究,不明确自身发展方向,对海外投资缺乏科学论证,不顾客观条件和自身能力,认为什么行业都可做,缺乏科学规划和部署,不能应对多变的市场环境,使企业“走出去”后长期没有收益,甚至出现投资失败。
(二)“走出去”企业融资困难且融资渠道紧张
受国内贷款额度与特定外汇额度限制的影响,一些境外企业存在着融资困难、渠道紧张的问题,缺乏强有力的经济政策支持。2008年,中国银监会刚刚出台了《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为规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经营行为,提高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能力,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提供保证,借此契机,应加大对企业海外投资并购贷款的支持力度。
(三)针对“走出去”企业的财务管理机构不健全
我国政府的优惠政策多倾向于大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忽视对“走出去”企业的扶持。目前尚未形成一个权威性的专门针对“走出去”企业财务控管体系的管理机构来进行规划,对其经营管理动态等重要信息获取不及时或根本无法获取,造成企业缺乏整体观,效率低下。
(四)税收层面征管难度大
目前尚没有专门的境外所得申报表,对境外企业就其取得的境外所得的真实性、完整性难以精准把握;境外所得税收抵免限额计算采取分国不分项原则,这种抵免制度使多国经营的“走出去”企业要逐国计算,计缴成本高,征管难度大。
(五)财务监控手段相对落后
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基本信息、经营状况、财务信息等缺乏相应的数据采集、分析、监控平台,企业没有内审制度,即使有也很难做到内审的独立性,自身缺乏必要的财务监督机制。监控手段更新速度慢,有关机构不能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完善的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得不到实用的信息,缺乏应对财务风险能力。
(六)缺乏专门针对“走出去”企业的发展基金
目前我国尚缺乏专门针对“走出去”企业基金的“绿色通道”,缺乏搭建企业、金融机构双方沟通平台和专项的发展基金。若财务风险发生足以带给企业不可挽回的损失,应须通过建立专项发展基金的方法规避财务风险。
(七)“走出去”企业缺乏高级专业人才
市场竞争实质是人才的竞争,“走出去”企业对财务、法律专项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境外人员有的尚无“上岗证”就已经上岗,更难提经历正规培训、考核。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中,真正精通涉外财务、法律知识的人员偏少,难以提供咨询支持。人才匮乏严重影响企业快速、稳健发展。
推进我国企业“走出去”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以强化企业自身学习
政府应对企业海外投资活动进行立法规范,对企业海外并购带来政策引导,对优质企业进行鼓励。建议制定具有约束力和权威性的《企业对外投资促进法》,明确规定涉及海外投资的各项财务政策,确保境外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时有法可依。同时督促境外投资企业自主学习,加强自身建设。
(二)利用金融政策加大企业融资力度
商业银行应依据《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等政策,在满足市场需求和控制贷款风险之间取得最佳平衡,因地制宜设计内部的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以市场化方式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积极支持市场前景好、有效益、有助于形成规模经济的企业海外投资并购贷款,帮助企业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冲击。
(三)量身定制服务机构
建议由商务部、发改委、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组成针对“走出去”企业财务风险防范的专设机构,研究境外投资环境,及时公布有效信息。同时为“走出去”企业开设网站,及时公示最新的境外财税优惠制度、国际财经资料、法律法规等,并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网站设置链接。
(四)以税收政策支持境外企业投资
对企业“走出去”实行有力税收减免政策,避免其受到双重征税的困扰。可对企业海外经营的亏损给予一定的补贴,为“走出去”投资企业制定专项税收减免政策,允许企业利用海外已上缴的纳税金来冲抵国内所得税金额,加大对企业境外收入所得的倾斜力度,通过亏损退税、关税优惠等方式降低企业的海外税收。
(五)加强企业财务监控体系
为了确保境外企业财务目标的实现,提高效率,应充分利用企业信息化系统所提供的各种信息对企业进行监督和控制。企业可建立全面涉及公司内部供、产、销等主要环节的信息系统,在整个企业中实现信息共享,重视财务监控,落实有关人员监督职能。
(六)依法设立国家“走出去”企业发展基金
建议依法设立专项发展基金,基金来源包括央财预算安排、基金收益、社会捐赠等,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向基金捐赠资金的,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5%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5%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清理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大力度支持的长效机制。
(七)积极引进人才并提高有关人员业务水平
吸引优秀专项人才,充实“走出去”企业的高级人才队伍。管理人员应适应政策调整,不断强化自身学习,提高整体队伍素质。金融危机的爆发给我国带来负面影响的同时,也给我国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我国政府应充分借鉴国外政府成功经验,适时制定和调整有关政策,促进“走出去”的战略实施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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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我国制造业正处在向创新驱动转型,加快打造世界制造强国的发展阶段。制造业发展呈现出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信息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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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At present, China is in the crucial stage of quickly building a powerful manufacturing country. The development of manufacturing industry is showing the typic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integration of manufacturing and service industries, the integration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manufacturing, and the integration of enterprises and consumers. China′s current finance, taxation, innova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policies had been unable to adapt to the development of intelligent manufacturing industry ecosystem. The future should be guided by the concept of manufacturing service system, accelerate the formation of policy support system with the integration of manufacturing and service as the goal, and with the market mechanism as the core.
Key words:intelligent manufacturing; development trend; policy constraint; policy support system
经济活动的区位问题一直为政策制定者所关心,但是在经济理论研究中一直被忽略。20世纪90年代由保罗克鲁格曼等人开创了新经济地理理论(简称为NEG理论)可以看作是对经济活动的空间维度的重新审视,试图把空间问题再次纳入经济理论中,经济活动的区位问题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但是令人感到疑问的是对于经济活动区位的理论研究中很少涉及到经济政策的研究,但随着欧洲一体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利用NEG理论来分析欧盟的区域经济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区域间经济差距日益扩大,区域经济政策的制定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在制定区域政策时往往缺少理论指导。本文根据现有的NEG理论文献,分析其核心模型的主要特点,概括其中所包含的政策含义以及对我国制定区域政策的启示。
NEG核心原理概述
NEG理论的核心是核心—外围模型。在核心—外围模型中,三种基本效应组成了该模型的基本机制:一是“本地市场效应”(home market effect),其含义是指垄断竞争厂商倾向于选择市场规模较大的地区进行生产并向市场规模较小的地区出售其产品。二是“价格指数效应”,其含义是指厂商的区位选择对于当地居民生活成本的影响。在产业集聚的地区,商品(这里指制造品)一般来说比其它地区要便宜一些。这是因为本地生产的产品种类和数量较多,从外地输入的产品种类和数量较少,因而本地居民支付较少的运输成本。三是“市场拥挤效应”,其含义是指不完全竞争厂商喜欢在竞争者较少的区位进行生产。前两种效应形成了集聚力,促使厂商的空间集聚,而后一种效应形成了分散力,促使厂商的空间扩散。
产业的集聚还是分散取决于这两种作用力的大小,如果集聚力大于分散力将会导致产业集聚,反之亦然。那么如何衡量这两种作用力的大小呢?可以利用贸易成本的高低来衡量。其中,高的贸易成本意味着贸易自由化的程度较低,反之,则意味着贸易自由化程度较高。
在核心—外围模型中,贸易自由度与经济活动的空间分布之间的关系可以很方便地由图1来概括,又称为战斧图解,描述了在一个包含两个地区的经济中长期均衡的结构特征和稳定性。在经济中存在两个生产部门。其中一个部门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进行生产,生产过程中规模收益不变,并且产品在两个地区的运输不存在运输成本。我们通常把农业部门看作这样的部门。另一个部门属于垄断竞争部门,在生产过程中规模收益递增,并且产品在区域之间运输需要花费运输成本。我们通常认为制造业部门具有这样的特点,而NEG模型的主要特征就是要描述在这一部门中的厂商选址问题。
在图1中我们用贸易自由化的程度Φ作为水平轴,来表示贸易成本的高低。纵轴表示厂商在其中一个地区所占的份额。贸易自由化程度与贸易成本高低之间呈反向变化:当Φ=0时意味着贸易成本无穷大。此时,在经济中不存在贸易往来,厂商也都在本地区进行生产,即自给自足的经济情况。当Φ=1时意味着贸易成本为零,实现了完全自由贸易。图中的粗实线代表长期均衡的结果,均衡时厂商的区域分布可以由纵轴看出:当贸易自由度较低(例如Φ<ΦS)时,长期均衡的结果是两个厂商均匀分布于两个地区;当贸易自由度较高(例如Φ>ΦB)时,厂商在一个地区集聚是长期稳定均衡;当贸易自由度处于中等大小(例如ΦS<Φ<ΦB)时,集聚和分散都可能是长期厂商区域分布的均衡结果。藤田等人(Fujita et al.,1999)把ΦS称为“支撑点”(sustain point),把ΦB称为“突破点”(break point)。其含义是当Φ>ΦS时,厂商在一个地区集聚是可支撑的;当Φ>ΦB时,原有的厂商在两个地区的对称分布将被打破。
NEG核心理论的政策含义及启示
区域政策长久以来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国在制定区域政策的过程中往往缺少理论的指导。改革开放以来,东部沿海地区由于率先开放,并且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扶持,经济取得了飞速发展。近年来,我国实施的“西部大开发”及“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战略就是为了减缓区域间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根据核心-外围模型的政策含义,可以分析我国区域政策的实施效果及改进建议:
区域经济政策存在锁定效应。一旦地区的经济发展形成差距,基于规模收益递增的自我实施机制将进一步扩大这种差距。此时如果对两个地区实施同样的优惠政策将不会改变这种差距。只有更为强劲的政策介入,使政策的强度超过某一门槛值时才有可能改变这种情况。然而我国目前的区域政策主要体现在税收补贴、基础设施建设及特色产业保护等方面。诸多因素决定了这些政策的力度不会太大,因此政策实施的效果不会十分明显。
贸易自由化程度与区域经济差距之间的关系不是单调的。同样的政策在不同的贸易自由化条件下效果是不同的。在我国,随着区域间交通基础设施的改进、贸易壁垒的减少等政策干预,区域间贸易自由化程度不断提高。但是在多数产业集中于东南沿海的情况下,由于集聚租金的作用。随着贸易自由度的提高,东南沿海地区会进一步吸引其他地区厂商向这一地区流动,加剧两极分化的格局。而在贸易自由化程度较低时反而有助于缓和区域经济差距。
劳动力的跨区域流动对区域经济差距有重要影响。在劳动力可以自由流动的条件下,落后地区劳动力向东南沿海地区的流动既削弱了东南沿海地区对劳动要素市场的竞争压力,又扩大了东南沿海地区消费市场,从而使产业进一步在东南沿海地区集聚,导致地区差距的扩大。但是从个人收入分配的角度看,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减缓了区域间的个人收入差距。在劳动力不能自由流动的情况下,区域间个人收入差距扩大。
预期对厂商的选址决策会产生重要影响。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改变厂商的未来预期来改变厂商经济活动的空间分布。例如,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对外宣传以及树立良好的地区形象等方式吸引厂商的流入,并最终促进该地区的发展。而一旦建立起这种初始的优势,自我强化的正反馈过程将导致该地区成为经济的核心。
总之,与传统经济增长理论的预期不同,核心—外围模型预期不等同于区域经济增长,不会是一个逐渐趋收敛的过程。快速经济增长或工业化首先发生在某些区域,产业集聚导致区域间不平等扩大,形成工业“核心”与农业、原材料供应的“外围”。当离心力小于集聚力时,这种“核心—外围”模式会进一步强化;当离心力超过集聚力时,工业化会波浪状地由核心向周围的外围地带扩散,使某一些落后地区加入到“发达俱乐部”(rich club),而其它地区仍旧处于落后状态。
论文关键词 社区矫正 实施 完善
一、前言
社区矫正是监禁矫正的对立面,有别于以往诸多的监禁型,这主要体现于:其一,其主要概括为将罪犯统一置于常规社区之内,由社会特定团体、组织及志愿者协助国家机关对这一社区内的罪犯进行犯罪心理及行为恶习的矫正。其二,社区矫正体现了新时期中的全新理念,秉承了人道主义观念,刑罚注重于教育。结合以上两点,我国自社区矫正推行以来虽已呈现健康有序的发展的趋势,但因起步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较晚,实施中暴露的一些问题体现了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尚未完全完善,根据现存问题探讨切实可行的措施尤为重要。
二、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实施现状
随社会发展及人文理念的推行,社区矫正象征着人类社会的改革与进步,受此影响我国国内早已推行社区矫正,这一举措符合了社会发展需求。回顾性分析,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始于2003年7月10日,以山东、江苏、浙江、上海、天津及北京作为社区矫正试点城市,从此便拉开了社区矫正实施序幕。从长远来看,社区矫正提高社区整体法律意识,使公民强化社会责任感,从而达到减少犯罪,稳定社会,实现国家的繁荣昌盛。据调查,社区服役人员以缓刑、假释与被剥夺政治权利者为主,随工作逐步深入,目前已拥有工作机制及领导机制,与工作机制、领导机制相对应的工作制度及流程为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2011年2月25日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首次正式把其纳入到刑法之中,明确了其法律地位。是在社区矫正尝试多年,努力探索,最后把较人性化的刑罚制度与我国实践相结合。这是我国依法治国的一大进步,对我国社区矫正有了较为全面的考虑,不仅关注到罪犯的社区服刑,同时有关注到罪犯的社区影响。
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实施均有正、负两面影响。(1)正面影响。社区矫正在我国推行的这些年,对国内社会的发展造成了巨大影响,其中,体现正面影响的诸如以下几点内容 :社区矫正开辟了中国刑事司法的新领域;建立社区矫正制度促进我国完善刑罚执行体系;建立社区矫正制度利于服役人员获取更好的改造与及早回归社会集体的机会;建立社区矫正制度利于缓解我国监狱拥挤、降低行刑成本这一压力。(2)负面影响。因我国社区矫正的起步相对于西方法国较晚,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力度较为薄弱。普通老百姓多数不情愿在同一社区或村落里面有罪犯出现。他们会觉得与罪犯为邻,成为下一个受害者的机率会大大增加。从我国各地社区矫正试点结果来分析,其虽然在实施过程中获取理想的成效,但实质性的进步也存在一些问题,社会参与机制不够完善,很难全部有效利用社会资源。比如民间组织、机构社团难以壮大,财力、人力资源匮乏。这些问题阻碍了我国社区矫正的发展。
三、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困境
分析我国近年来社区矫正实践经历,四大问题较为突出,其中:(1)国民观念滞后,认知水平低。受传统观念影响,国民认为根据法律要求采取相应刑罚惩罚犯罪人是实施刑罚的总体目标,认为监狱是罪犯自我改造的指定场所,但殊不知大量的罪犯进入监狱会对我国带来监狱压力大、行刑成本逐渐升高的弊端。社区矫正作为监狱矫正的对立面,有别于监狱矫正,其是人们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于缓解监狱压力、降低行刑成本前提下给予罪犯人性化改造、及早回归社会的机会。但因国民认为社区矫正如同依法判刑却未进监狱,由此往往对罪犯心存防备,从而给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造成了一些困难。此外,因司法人员对社区矫正成效一直保持不乐观的心理状态,加之受传统监狱矫正的影响,担心社区矫正会出现问题及罪犯回归社会后仍犯罪,实际工作中对服役人员管教过于严格。(2)社区矫正使用率较低。因我国目前仍以监禁刑为主,社区矫正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推行阻碍,仅有三种刑罚与两种刑罚执行得到适用。而且大部分基层社区难以达到施行矫正的程度。条件欠具备,建设不到位,少数为了应付检查,盲目的效仿。变成少数基层司法所在原有职能的基础上,又承担社区矫正的职能。距离大量使用社区矫正,任重而道远。(3)社区矫正人员职业化、专业化程度有待于加强。监督、矫正及必要的帮助是社区矫正工作内容,需要专业矫正人员的齐心努力才能提升我国社区矫正成效,但因这一方面的人员处于匮乏状态,目前极其缺少心理医生、法律人士及教育工作者,令我国社区矫正队伍呈现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低这一严峻问题。(4)缺少经费保障。社区矫正属于执法工作的一种。其主要来源就是财政拨款。但由于各地经济水平和对其重视程度不同,从而导致司法部门配置的硬件和软件有较大的差别。如社区教育、劳动技能和心理矫正等都难以成效进行。(5)过于重视形式,使社区矫正丧失了公信力。社区矫正实施地点的选择不仅要以制度为先导,且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一番调查后才能确定该地区是否具备社区矫正开展的相关要求。因我国某些阶层社区过于盲目效仿及施行,加之社区建设不到位及制度缺乏完善,从而难以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内容,致使罪犯回归社会后未能彻底觉悟,走上再次犯罪的道路,为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带来压力。
四、完善对策
(一)非监禁刑刑罚理念的推广
面对我国国民社区矫正认知水平低这一问题,社区矫正制度的实施首先需改变国民的观念,提高认知度。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如果罪犯没有被判坐牢,似乎对其罪行就没有惩戒一样。对被害人来说,这种感受特别明显。因此,监禁型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较多于缓刑、假释等非监禁型。为进一步提高我国对社区矫正的宣传力度,促进国民端正态度正确认识社区矫正,可借助现代广大媒体,如电视、地方电台、报纸、期刊及互联网等,向群众宣传社区矫正的性质、主要职能、优势及其现实意义 。此外,地方政府应加强领导作用,号召人们自发组建社区矫正致使普及小组,深入群众中踊跃担当志愿者,通过沟通转变群众的观念,为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可持续提供社会支持。
(二)法律法规的完善
法律法规是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的基本保障,基于我国社区矫正处于无法可依之状,完善法律法规尤为重要。这项工作涉及两方面,其一,需完善目前与社区矫正相关的现有法律法规;比如社区矫正的方式、被矫正人员的权利义务、矫正工作流程、监管等程序性的具体问题。再者,便是继续完善我国刑罚制度。我国社区矫正适用范围较为狭窄,导致现实中使用率较低。结合两点,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每一环节均能获取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使管理更加符合科学,从而拓宽社区矫正在我国的应用空间 。
(三)机构建设
我国社区矫正的顺利进行需机构的协助,地方机构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对服役人员的教育起着促进作用。例如,机构人员成立小组定期深入社区,通过引导服役人员对社区进行服务矫正其劳动技能,同时为社区服役人员提高生活自信心、及早回归社会奠定基础。其次,确定社区各个监视点,利用电子监控实现实时监督服役人员的行为举止的目的,及早发现服役人员的不良举动及时开展针对性矫正,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最后,建立一支与矫正工作相配套的法律人员队伍。他们不仅要对被矫正人员监管、考核和惩罚等刑罚方面的工作,还要对被矫正人员的心理困惑进行开导,协调其生活和就业问题。这样就能大有成效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四)财政保障措施
社区矫正工作的各环节离不开我国财政的支持,例如,当服役人员通过考核、符合相应条件时,可定期组织服役人员到社区以外的地方进行社会服务,通过社会服务增长知识,提高技能,以此完成改造。这一工作需大量投入资金,服役人员在社区以外的区域内均需一批组织性强、责任意识高的矫正人员陪同,而这些工作人员知识、技能培训需资金的支持,由此可见我国财政在这一方面需提供必要帮助。同时还应仿效西方社会的做法,吸收社会的资金作为辅助。可以鼓励热心于此事业的组织和个人来捐助,给他们一定的税收减免、表扬等奖励,提高全体社会的积极性,从而实现全社会共办社区矫正的局面。
(五)监管方式的完善
虽然社区矫正与监狱矫正最大的区别之处在于服役人员改造场所的改变,但因司法人员的观念仍然停留在传统的监狱矫正时代,对于社区矫正持有观望态度,因此,监管方式必须完善,既不能过于严格,也不能过于松懈。首先,确定总体目标,即服役人员的数量及服役期限,后划分单位目标,即根据服役人员的服役期限组建小组,每组由三至五名矫正人员专门负责。服役期间,定期开展集体服务活动,可小组间互相服务,如打扫、洗衣。每月根据小组表现,选出服务质量最高组,同时给予相应的奖品,如生活必需品,并鼓励服役人员继续努力。此外,电子监控必需安装在服役人员活动区域之内,监督其日常举动,及时掌控实景全况对矫正工作带来依据。
(六)未成年犯罪人单独矫正
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罪犯做了相关刑罚规定,社区矫正是刑法的一种刑罚方式,应该对未成年人予以特别保护,做出不同于成年人的规定。可以在进入审判前,按照法律规定,把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撤销或不起诉,由社区进行矫正。为了更有效的针对未成年人进行矫正,把罪行较轻,初次或临时起意犯罪的,对其在矫正期间的义务进行明确,方便考察。放宽未成年人的矫正范围,避免监禁执行中的交叉感染,使未成年人早日改过自新。只有制定符合未成年人自身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特殊矫正规定,方能更有效的帮助未成年人。
引言
产业集聚是一个世界性的经济现象,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明显的产业集聚现象,逐步形成了东、中和西部三大经济带。与此同时,区域经济发展差距日益加大,许多发展问题日益突出。在此背景下,研究我国产业集聚的变动趋势,验证现有的理论解释,既具有理论意义,又能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深层次问题,具有现实意义。
传统的增长理论以及比较优势理论无法解释产业集聚现象。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克鲁格曼、藤田昌久为代表的新经济地理学派,借助D-S模型来解释产业集聚现象。M.Amiti(1998),J.I Haaland等(1999),Brülhart,Marius(2001)等的研究发现,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欧盟国家大多数产业的地理集中度明显增加。对于我国产业集聚的研究,Young(2000)的研究认为:1978-1997年中国行业区域聚集程度呈下降趋势。范剑勇(2004)、罗勇和曹丽莉(2005)等的研究结果大致相同:20世纪80年代,我国多数产业地理分布趋于分散,进入90年代之后,我国产业地理集中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
对比国内外文献发现,国外实证研究主要以欧盟和美国等发达国家为研究对象,具有研究期间长、视角多、数据详实等特点,但对于发展中国家的研究明显不足。国内实证研究文献存在着研究期间短、使用横截面数据、研究视角单一等缺点。本文研究贡献在于:使用1980-2011年25年时间序列数据,同时使用产业相对和绝对地理集中指标,既研究了我国制造业整体,又对三种不同类型产业的地理集中变化趋势进行了分析。
研究方案设计
(一)区域界定及样本选择
本文以省份作为区域单元,选择全国31个省(市)的数据,为了数据前后一致,将重庆数据并入四川省,海南数据并入广东省。
根据行业范围一致性和数据可得性两个原则,本文选择19个制造业二位数行业作为研究对象,并采用以下方法对数据进行处理:第一,将1994年以前食品制造业和饲料工业两个行业数据合并,对应1994年以后农副食品加工业和食品制造业合并数据;第二,将1994年以前石油加工业和炼焦、煤气及煤制品业两个行业数据合并,对应1994年以后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第三,将1994年以后普通机械和专用设备两个行业数据合并,将2002年以后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两个行业数据合并,对应1994年以前的机械工业。数据处理完以后,研究对象由19个变成17个,分别是:农副食品加工业和食品制造业(C13+ C14)、饮料制造业(C15)、烟草制品业(C16)、纺织业(C17)、造纸及纸制品业(C22)、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C25)、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医药制造业(C27)、化学纤维制造业(C28)、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1)、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C32)、金属制品业(C34)、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制造业(C35+C36)、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C37)、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C39)、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40)、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C41)。
(二)产业地理集中指标选择
本文同时使用产业相对和绝对地理集中指数两个指标来展开研究。产业绝对地理集中指数主要衡量经济活动地理分布的绝对集中程度,其公式为:
(1)
其中:SAk为k产业绝对地理集中指数,H为赫芬达尔指数,m为区域的个数, Ski表示k产业在i地区总产值占全国总产值的份额。
产业相对地理集中指数主要衡量某产业的地区分布不同于平均分布的程度,其公式为:
(2)
其中:SRk为k产业相对地理集中指数,其中m为区域的个数,Ski 同上;Si 为i地区整个制造业占全国的份额。
(三)研究数据及来源
国内外文献一般使用就业、工业总产值或者工业增加值数据计算产业地理集中指数。本文采用工业总产值现价数据,理由:就业数据质量差;工业总产值能更好地反映生产总规模;所选指标是计算份额的变化,价格水平的影响可以不用考虑。所有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和历次工业普查数据。
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制造业整体变动趋势
按照公式(1)、(2),计算了17个产业1980-2011年25年的绝对和相对地理集中指数,用这17个产业的简均值和加权平均值来衡量制造业整体的地理集中变动。如果用a和r分别代表绝对和相对地理集中指数(下同),则我国制造业整体的地理集中指数趋势如图1所示。
通过分析发现:首先,我国制造业的绝对和相对地理集中指数的走势基本一致,但是简均值的走势更为平滑。其次,我国制造业的地理集中变化情况可以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80-1991年,制造业的地理分散趋势明显;第二阶段1992-2005年,制造业的地理集中程度不断增加,集中趋势明显,相对和绝对地理集中指数分别在2005年和2006年达到最大值;第三阶段2006-2011年,制造业的地理集中程度出现下降趋势。1980-2011年我国制造业的地理集中变动呈明显的倒U型,与新经济地理学的理论预测一致。
(二)不同要素密集型产业变动趋势
1.产业分类。进行产业划分最常用的指标有两个:第一个指标是人均固定资产,用固定资产净值除以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该指标越低,表明产业劳动密集程度越高。曲(2010)使用这个指标进行了研究。第二个指标是劳动密度指数,其公式为:
LAB=(Li/Vi)/(L/V) (3)
其中Li为i行业的就业人数,Vi为i行业的总产值,L为整个制造业的总就业人数,V为整个制造业总产值。一般将1作为分界点,如果LAB>1,则该产业属于劳动密集型;反之,则属于资本或技术密集型。吴三忙、李善同(2010)使用这个指标进行研究。
本文指标选择和数据处理情况:第一,同时采用劳动密度指数和人均固定资产净值两个指标。计算劳动密度指数的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和历次工业普查资料。计算人均固定资产净值指标数据全部来源于陈诗一(2011)。第二,采用二分法。将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从所有产业中分离出来,本文将产业分为三组,分类原则为:劳动密集指数≥1.2的行业,属于高度劳动密集型产业;0.8≤劳动密集指数
2.典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变动趋势。典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包括:金属制品(C34)、仪器仪表(C41)、电气机械制造(C39)、纺织业(C17)、非金属制品(C31)、通用设备+专用设备(C35+C36)。其相对和绝对地理集中指数趋势如图2所示,字母a和r分别代表绝对和相对地理集中指数(下同)。
3.中度劳动密集型产业变动趋势。中度劳动密集型产业包括:农副加工+食品制造(C13+ C14)、造纸业(C22)、计算机通信设备(C40)、交通设备制造(C37)、医药制造(C27)、饮料制造(C15)。其相对和绝对地理集中指数趋势如图3所示。
4.典型资本密集型产业变动趋势。典型资本密集型产业包括:化学原料(C26)、黑色金属加工(C32)、化纤制造(C28)、石油加工(C25)、烟草加工(C16)。其相对和绝对地理集中指数趋势如图4所示。
5.结果分析。通过对上面结果进行分析发现:
第一,产业相对地理集中指数起伏较大,而绝对地理集中指数走势较为平滑。
第二,典型劳动密集型产业绝对和相对地理集中指数的走势一致,1980-1991年,两指数震荡下行;1992-2004年,两指数开始不断上升,2004-2011年,两指数出现下降趋势,呈现分散-集中-分散走势,表明典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在我国区域之间的产业转移已经发生,特别是2004年以后,产业开始进入分散状态。
第三,中度劳动密集型产业走势出现分化, C13+ C14、C22、C40三个产业呈现分散-集中-分散走势,而C37、C27、C15的产业相对和绝对地理集中指数波动比较小,相对平稳。
第四,典型资本密集型产业中,化纤制造(C28)在1980-1991年,两指数不断下降;1992-2011年,两指数开始不断上升,目前仍处于上升过程中,呈现分散-集中走势, C26、C32、C25、C16四个产业的两个指数走势平稳,看不到明显的产业分散和集中现象。
结论
对于我国制造业的地理集中变动情况,本文研究结论为:
第一,我国制造业的地理集中变动呈现分散-集中-分散走势,与新经济地理学的理论预测一致,与美国制造业长期走势一致。因此,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促进我国产业发展。
第二,典型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地理集中变动呈现分散-集中-分散走势,表明劳动密集型产业在我国已经发生区域产业转移。本文的研究结论支持通过引导东部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来协调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差距的观点。
参考文献:
1.范剑勇.市场一体化、地区专业化与产业集聚趋势—兼谈对地区差距的影响[J].中国社会科学,2004(6)
2.罗勇,曹丽莉.中国制造业集聚程度变动趋势实证研究[J].经济研究,2005(8)
过去的财政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有力地支持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和宏观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但由于改革的渐进性,新的财政制度、机制、管理等方面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不协调、不适应、不规范等问题。结合当前经济发展的形势,今后必须在以下方面继续深化财政改革:
(一)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继续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
经过1998年以来的财政支出体制改革,我国虽建立了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但离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仍有较大距离。公共财政体制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三个层次进行考察和分析:一是财政的主要职能和基本定位。公共财政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其主要职能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对全体公民一视同仁的规范的税收。二是财政的运行机制。也就是财政收入的组织机制和财政支出的安排机制,目前的运行机制主要是财政的预算管理。三是科学的方法和有效的监督。如预算的科学编制方法、税收征管的方法和手段、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集中采购等。在这三个层次中,预算管理是核心。首先,财政的职能要通过预算的安排体现出来,即通过预算得以实现;其次,科学、细化、规范的预算管理,是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集中采购正常运行的基础;再次,预算是财政监督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预算不规范,不仅财政部门很难进行全程监督,也不可能形成社会其他有效监督机制。因此,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必须要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我国在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集中采购等方面已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和改革,初步建立了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这使我国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改革进入了核心和攻坚的阶段,即深化预算改革阶段。
财政预算规定了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规模与结构,以及需要全体社会成员担负的成本即税收数量。那么,每年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规模以及社会负担的成本由谁来决定,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结构和类型又由谁来选择,即财政预算管理中的公共性问题如何解决。因此,今后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在预算管理中引入公共决策和选择机制。比如在人大设立预算编制和审查委员会,专司预算的编制、审查和监督工作;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建立广泛征求意见的机制;增加预算的透明度,扩大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社会监督,构建纳税人的意见反馈机制等。
财政支出预算是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集中采购以及加强财政监督的依据,也是提高财政支出效益的关键,因此,必须要细化预算的编制。目前的预算主要有三部分,一是固定部分,即人员工资和共用经费部分;二是活的部分,即专项经费部分;三是转移支付部分,即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补助。对于固定部分,关键是要引入绩效预算的办法,即财政供给与单位取得的成效挂钩,成效越大,财政支持越大,改变过去财政养人、养懒的做法,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引导作用。对于专项经费的预算,一定要细化到项目,把经费和项目挂钩,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对于转移支付支出,要按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均等化的原则,规范转移支付,减少随意性。总之,要尽量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和方法,不断细化预算编制,使预算尽可能的规范、合理和透明。
(二)按照财权、事权对等的原则,继续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
分税制财政体制运行以来,逐渐暴露出来的不协调、不匹配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基层财政越来越困难。
目前,我国的财政体制是五级财政,即国家、省(市、自治区)、市、县(市、区)和乡(镇)。1994年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明确划分了中央和省(市、自治区)的收入范围,省以下的体制是各地仿照分税制体制自主安排的。在中央提出逐步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的背景下,省以下的体制安排自然带有层层集中财力的倾向。近年来的情况显示,现在分税制财政体制运行的结果是,财力逐步向上集中,但事权仍在基层,甚至呈扩大的趋势。尤其是许多该财政承担的支出,如农村义务教育、农村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过去基本由农民自己承担,农民负担过重已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因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的税费改革,这部分支出开始回归财政,基层财政的事权反而在扩大。因此,在这两个反方向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县、乡财政困难的矛盾开始激化。2001年全国拖欠工资的县、乡占全国县、乡总数的 18.7%和 27. 1%,县级财政支出中工资支出高达61%。绝大部分县、乡的财政是捉襟见肘,仅仅能够应付“保工资、保运转”的支出,用于建设的财力非常有限,各方面的支出欠账越来越多。目前,在基层财政困难的倒逼机制作用下,中央财政加大了对基层财政的转移支付,以维持基层政府的正常运转。但基层财政困难的程度。是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经济形势变化而逐步显现的,因此转移支付较多采用的是一事一办的专项转移支付,不仅转移支付很不规范,基层财政预算难以安排,而且增加了基层财政对上级财政的依赖,出现“你给钱我才办事”的被动局面。
分税制财政体制能够成功运行的一个基本要求,是各级政府有自己的主体收入,用自己的财力办自己的事情。否则,地方政府就会逐步增强对上级政府的依赖。依赖不断增强和上移的必然结果,是分税制财政体制逐步转化和变质为高度集中的财政体制,分税制财政体制自然消亡,地方增收节支的积极性转化为“跑上”的积极性。因此,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解决基层财政的实际困难,核心是确立一级财政,就要使这级财政有能够基本满足自己需要的自主财力,在辅之少量的转移支付财力的情况下,做到自己的事情自己办。目前,我国的五级财政体制存在不合理的问题:一是财政层次过多,影响了各级财政主体收入体系的形成。二是财政层次过多,影响了各级财政的事权划分和职责的确立。总之,目前我国的财政层次过多,是影响分税制财政体制正常运行和导致基层财政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建议取消乡镇财政,实行乡财县管;取消市级(地级市)财政对县级财政的管理,实行省级财政直接管理县级财政。这样一来,全国的财政级次变为三级,即中央、省(市、自治区)和县(地级市、县级市)三级,增强各级财政的调控能力。
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相对称,是分税制财政体制正常运行的又一基本要求。从现在的发展趋势看,一是中央财政的职责重大,如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发展高等教育、尖端科技和高新产业,全国性的环境保护,江河湖泊的治理,等等,中央财政必须要有强大的财政调控能力。目前的分税制财政体制,逐步提高了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符合中央财政的财权和事权相对称原则。另一个是县级财政的职责重大。我国长期实行的是城乡分离的社会经济体制,“二元经济结构”非常明显。结果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变时,财政供给的公共产品主要是面向城市居民,农村居民享受到的很少。因此,我国今后要实现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在有九亿多农民的广大农村,财政在供给公共产品方面要弥补历史的欠账和满足新的公共需求,如提供基础教育包括今后发展的高中阶段教育,提供农村社会保障,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条件,等等,基层财政的任务是非常巨大的,时代赋予基层财政的责任和压力也是空前的。所以,完善目前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要增加县级财政的主体税种,扩大税收分享中县级财政分享的比例,同时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基层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大幅度增强县级财政的实力。
(三)按照公共财政和城乡一体原则,继续改革农村财税制度。
目前,我国实行的农村税费改革,其主要目标是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分配关系,遏制农村“三乱”现象的发生。从试点情况看,农村税费改革确实实现了上述目标,减轻了农民负担,安徽省农民平均减负在25%以上,有效遏制了农村“三乱”现象。但是,现在实行的农村税费改革,并没有根本改变我国1958年左右形成的农村税收体系,农村仍然实行有别于城市的税收制度。
从税收负担看,目前农村居民普遍相对高于城市居民。如对城市居民普遍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月均800元,假如一家三口仅一个人工作(这种情况是比较少的),也就是说城市居民人均收入在3300元以下是不需要交税的,但农民现在的人均纯收入基本都在3000元以下,却普遍都要交税。许多工商税都有起征点和免征额,如增值税、营业税等,但农业税没有,无论农业生产的成本多大,也无论农业生产的净收入是多少,都需要缴纳固定比例的农业税。目前,许多农民的人均纯收入还不如城市居民的“低保”水平,尤其在很多贫困地区,但在城市享受照顾,而在农村确要纳税。因此,相对城市居民来说,农民的税收负担是重的,也是不公平的,在税制上设置了城市和农村的差别待遇。
从实现我国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目标出发,必须继续深化我国的农村税收制度改革。长远的目标,应是逐步建立城乡基本协调的税收制度,将农业税改为体现农民纯收益的具有和城市个人所得税有大致相同的起征点和免征额的新型收益税。当前,“三农”问题已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市场恢复乏力,已严重影响了国内有效需求的扩张。目前,增加农民收入,已是“三农”问题中的核心问题。为此,在农村新的税制改革到位以前,建议目前免除一切农业税。现在我国财政收入增长形势较好,而农业税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已下降到3.7%左右,并且农业税的征收成本很高,免除农业税对财政经济形势没有多大的影响,但对于目前广大农民的休养生息和增加农民收入是非常关键的。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全球跨国直接投资流入量显著下降,2008年投资总额达1.74万亿美元,比2007年1.97万亿美元的历史峰值减少了11.66%。2009年跨国直接投资延续了下降态势,缩减至1.18万亿美元,标志着从2004年开始的国际投资增长周期的正式终结。随着世界经济缓慢复苏,以及世界生产和贸易活动的恢复,全球跨国直接投资也从低谷中走出。2010年全球各国跨国直接投资增长9.3%,总额达1.29万亿美元,但远低于2007年的历史高点。尽管2011年全球经济持续动荡,但全球外国直接投资实现了17%的增长,达1.5万亿美元。具体来看,跨国直接投资的国际格局主要具有以下三大特征:
(一)跨国直接投资流入的整体格局没有显著变化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发达国家依然是跨国直接投资流入最多的地区,东亚、东南亚和南亚地区次之,跨国直接投资对初级产品出口国(包括石油、天然气输出国和矿产资源的主要输出国)的流入相对较少。从总量的角度看,2000年以来,发达国家吸引的外资大约在4000―13000亿美元之间波动,东亚、东南亚和南亚国家在1000―3000亿美元之间,而初级产品出口国大约在200―2300亿美元间波动。
分工格局中不同地区受危机的影响程度有所不同。发达国家吸引外资受危机的冲击较大,从危机前的1.3万亿美元降到2009年的6028亿美元,2011年恢复至7532亿美元;东亚、东南亚和南亚国家的跨国直接投资流入量已恢复,高于危机前水平,而主要初级产品出口国虽有所回升,2010仍低于危机前水平。
(二)跨国直接投资流入格局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内部均出现一些变化
从发达国家内部来看,欧洲地区的流入量在持续下降后强劲反弹,美国增势不稳。欧洲地区和美国的跨国资本流入格局受其经济复苏的不同态势影响,呈现出不同的特征。2011年流入欧洲地区的外资增长23%,美国的跨国直接投资流入量在2011年出现下降,降幅达8%。流入欧洲地区的外国直接投资强劲反弹,主要是欧元区国家受债务危机的影响,金融市场动荡,经济增速下降;一方面,受公司重组、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降低成本等因素的驱动,另一方面,也存在一定的欧元贬值情况下的机会主义交易,导致对欧元区国家的跨境并购增多,2011年对欧洲地区的跨境并购增长55%。
从发展中国家内部看,拉美地区资源型国家的跨国直接投资流入较为活跃,增幅超过东亚、东南亚和南亚地区。2011年流入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的外国直接投资增长不再主要依靠南亚、东亚和东南亚,拉美、加勒比地区以及转型经济体增长显著。流入亚洲发展中经济体(不包括西亚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较2010年增长11%,东亚、东南亚和南亚分别吸引外资2090亿美元、920亿美元和430亿美元。而拉美和加勒比地区吸引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增长34.6%,达2160亿美元。
(三)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体的跨国直接投资流入连续两年高于发达国家
发展中经济体受内部需求强劲、经济加速增长和南南投资上扬影响,2010年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上升12%,高于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5%的增速,达5740亿美元,占当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入总量的52%,首次超过发达国家。而2010年流入发达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下降了7%。2011年发展中经济体吸引外资继续占全球外国直接投资的一半以上;而流入发达经济体的外国直接投资虽呈强劲反弹态势,较2010年增长18%,但仍略低于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的外资流入量。
二、美、日发达国家和印度跨国直接投资的主要特征
(一)美国的跨国直接投资复苏缓慢
整体上看,美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和对美国的直接投资的复苏,慢于美国经济的复苏步伐,并且在结构上出现了一些新趋向:
一是从跨国直接投资的流量看,美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和对美国直接投资的流量均低于危机前水平。危机后跨国直接投资的流入出现下降,回升趋势不稳,2009年大幅减少50%,2010年上涨49.3%,但2011年又出现了8%的下降。跨国直接投资的流出也受危机影响出现显著下降,虽出现回升,但仍低于危机前水平。
二是从跨国直接投资头寸的收益率看,对美国直接投资头寸的收益率已高于危机前水平。对美国直接投资头寸的收益率在2009年降为4.18%后,2010年已恢复至6.12%,高于2007年6.07%的水平。美国对外直接投资头寸的收益率则有所下降,2009年降到9.45%,2010年略升为10.48%,但仍低于2006年的12.26%。
三是从跨国直接投资的国别结构看,基本格局没有发生变化。美国的跨国直接投资主要来源于欧洲、加拿大和亚太地区,2009年跨国直接投资的流入量下降50%,主要来自欧洲地区和亚太地区的直接投资大幅下降,2010年来自两个地区的投资出现增长,涨幅分别为87.97%和220.66%。美国跨国直接投资的流出也以欧洲地区为主,占一半以上,拉美和亚太地区各占20%左右,国际金融危机后,对欧洲地区的投资出现大幅下降,2010年有所回升。
四是跨国直接投资的流入和流出都出现了逐渐集中于制造业的迹象。2011年前三季度,制造业领域的流入量占总额的41%,而金融和保险行业的流入量仅占10%。美国的跨国直接投资流出,金融和保险业受危机影响下降非常显著,制造业的冲击较小。金融和保险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从2007年821.7亿美元直降至2010年的135.1亿美元,2011年三季度跨国直接投资流出量转为负值,制造业领域的对外直接投资受金融危机冲击也出现大幅下降,但降幅小于金融和保险业。
(二)日本的对外直接投资受危机影响较大
一是总体上看日本对外直接投资从2009年以来下降较为明显,对外直接投资在2011年有所增长,而引进外资形势仍然严峻。首先,2010年日本对外直接投资继2009年下降42.03%后,下降23.35%,2011年前三季度逐季度增长,一至三季度累计值已超过2010年全年水平,制造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快速增加成为主要的带动力量。其次,日本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在大幅下降后继而出现净资本流出,集中在非制造业领域,这意味着日本作为主要的发达国家,引进外资面临着比较严峻的形势。
二是从三大洲的分布来看,对亚洲的投资基本上较为稳定,对北美洲和欧洲的投资波动较大,对北美洲的投资大幅下降,而对欧洲地区的投资在大幅下降后2011年出现较大增加。从2011年的初步估计数据看,对欧洲地区的直接投资为399.86亿美元,占比34.6%,略大于亚洲地区34.0%,而北美洲地区仅占比13.4%。并且,日本对外投资的大幅增加主要来自对欧洲地区直接投资的增加,对欧洲地区165%的增速远高于亚洲地区77.4%的增速。
三是从亚洲的布局看,中国仍然是日本在亚洲最大的投资国,泰国仅次于中国,对新加坡和韩国的投资也有较大规模。近年来,对中国的直接投资持续增加,而对印度尼西亚、越南和印度的直接投资出现较显著的增加,但对这些国家的投资总量仍然较小。
(三)印度跨国直接投资的流入和流出均出现较明显的下降
印度跨国直接投资的流入自国际金融危机后持续下降,2009年和2010年分别下降1.04%和33.5%(数据来源于印度央行提供的财年数据,本段所提的年份均为财年)。从国别结构来看,自由港和发达国家仍是其主要的资金来源地。从行业结构看,服务业仍是跨国直接投资的主要流入领域,但2010年大幅减少45.5%,其中,金融业和房地产业的降幅较大,计算机服务和通信服务部门的流入量也出现下降,而制造业有所下降,降幅相对较小。
印度对外直接投资危机前快速增长,国际金融危机对其产生的冲击较为显著。2006―2008年从29.8亿美元增加到193.9亿美元,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2009年和2010年分别出现17.9%和8.19%的下降(数据来源UNCTAD数据库)。进入21世纪以来,印度的对外直接投资,尤其是跨国并购已经历了从发展中国家为主向发达国家为主的过程。从行业结构看,印度的对外直接投资主要集中于制造业领域的生物医药产业和汽车业,以及软件行业和通信服务业。
从印度引进外资的政策看,进一步扩大自由化的同时,加大了对战略性产业的监管。印度了更新的FDI名单,其中很多的产业领域FDI实行自由化,包括生物技术、医药和生命科学领域的基础性和应用性的研发,以及教育部门的建筑活动,印度还允许外国投资者对单一品牌的零售贸易的投资比例限制从51%扩大到100%,但是对于投资比例超过51%的FDI中,要求销售总额中至少30%的商品来自国内供应商,印度政府还决定,外国投资者对医药领域的并购申请提案只能实行政府批准,不再实行原先自动审批的模式。
三、跨国直接投资的发展趋势及我国的对策
预计2012年或近几年,跨国直接投资可能会呈现出以下主要趋势:第一,根据当前世界经济复苏形势,以及跨国公司的运营情况,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对2012年全球跨国直接投资保持谨慎乐观,预计全球FDI将温和复苏。第二,跨国直接投资流向可能在地区之间调整。第三,世界经济整体增长乏力,在资金流动性充裕的情况下,能源资源领域必然成为资本争夺的领域,而新兴技术领域对各国培育新竞争优势具有战略性意义,因此,对能源资源领域和新兴技术领域的跨国并购可能增多。
全球经济调整背景下,跨国直接投资的发展对我国的影响及对策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国际跨国直接投资的格局在短期内不会发生大的变化,这将意味着我国面临的国际分工格局较为稳定,短期内我国面临的国际跨国直接投资的形势将不会发生显著变化。因此,一定意义上说,我国跨国直接投资政策具有一定的延续性,根据世界经济形势和跨国直接投资的发展,可适时地、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和改进。
A paramount aspect of the U.S. asian pacific strategy can be found in the postwar alliance with Japan. As of 2004, the United States takes up 22.7% of Japanese exports, and supplies 14% of its imports.' ③At some point along Japan's path to a postwar miracle, it became more meaningful and necessary economically for the U.S. to further build on the alliance since 'between them Japan and the United States produce about 40 percent of the world's total output of goods and services, a serious dispute between the two economic superpowers could be ruinous for everybody.'④As part of the security partnerships that survived the end of the Cold War, Japan also gained 'security protection as well as a measure of regularity in their relationship with the world's leading military power.'⑤
Japan is, of course, not the only alliance that the U.S. has in the Asia-Pacific region. The alliances with the Republic of Korea, Australia, Thailand and the Philippines have served their purposes in providing peace and stability for over a half-century. Additionally, Indonesia, Vietnam, Mongolia, New Zealand, Singapore, Malaysia, and India have also become the regional partners of the U.S. To broaden the engagement with these alliances and partners is an important aspect of Obama Administration's Asia-Pacific strategy.
Some of such alliances go back to the Cold War when a number of asian countries relied on U.S. defense and aid. In the case of South Korea from the end of the Korean War in the early 1950s. This was recovery from "hot" war but it was taking place in the context of persisting cold war between the communist Soviet Union and China on the one hand and, on the other hand, the West, led by the United States. Several Asian countries were beneficiaries. One or two became forward bases for the United States, which spent heavily to help them reconstruct.⑥When the Cold War was near its end and U.S. aid was declining, some of the asian countries (especially the "Little Dragons") were able to continue their growth in their own ways.
Engage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the South Asia have traditionally been associated with its Pakistan-centric policy. But U.S. has also built an ever-evolving strategic partner with Pakistan's unfriendly neighbour - India. This was in part due to Pakistan's close relationship with China which was in turn a result of the India-factor and Pakistan's fears of being completely controlled by the U.S. on the middle east and anti-terrorism issues.
The U.S. relations with China is somewhat more complicated. Yet it is no doubt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bilateral relationship in the entire world. Due to the economic growth, China's military and political power is rising to a height like never before in modern time. Not only is it changing the balance of power since the end of the Cold War, the potential economic challenges such as the trading gap between the two nations, China's increasing political assertiveness, and the frustrating disputes on issues such as Human Rights are all raising serious concerns for the United States. Yet it is over-exaggerating to compare the current Sino-US relation to that between the former Soviet Union and the U.S. because the nature of conflicts in the Sino-American relation is mostly drawn on the the realistic interests instead of ideological differences. For one, it is not China's plan to break the current world balance of power by replacing certain party; there is no sign, in fact, of China changing its position or strategy yet. Secondly, there is a huge gap in the military and political power in the region. The web of power set up by the U.S. and its Asia-Pacific allies and partners is strong and constantly stabilized. Despite the conflicts, the two nations have all the reasons to work with each other on regional as well as global issues of various kinds.
Going further south to the southern hemisphere, Australia and New Zealand are as important to the Asia-Pacific political economy and the U.S. foreign policy as ever. Australia has always been a close ally with the U.S. since World War II. To some extend, Australia trusts the U.S. more than the United Kingdom. The close relationship has been kept till this day, during which period Australia has relied on the U.S. military technology to secure its place in southern Pacific Ocean. What has changed, however, is the volume and nature of economic cooperation that Australia is now having with Asian countries, especially with China. For its own interest Australia keeps its own agenda when it comes to China-related issues, which is not always aligned with America's China policy.
注释:
①Ikenberry, J., "America's Imperial Ambition", Foreign Affairs, 2002, pp.44.
②Ikenberry, J., "America's Imperial Ambition", Foreign Affairs, 2002, pp.44.
③"Japan - United States relations",Wikipedia, 25 October 2005, Wikipedia, 29 July 2011.
④ Jones, E. L., "Modern Japan and the Little Dragons", in E. L. Jones, Coming full circle: An economic history of the Pacific Rim, Melbourn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pp. 110.
⑤Ikenberry, J., "America's Imperial Ambition", Foreign Affairs, 2002, pp.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