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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流动状况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4-02-08 15: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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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流动状况

篇1

研究背景与意义

上海市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底,上海流动人口达642万人,超过常住人口的1/3。①近年来,流动人口已从过去的个体流动转变为家庭迁移,流动人口中女性的比例随之增加,其中已婚育龄妇女已达到130多万人。当前这种形势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广大女性流动人口的正当权益,使其享有必要的生育保障待遇,已成为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

流动人口是中国现代社会的特殊群体,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问题突出,流动人口妇女更是处于弱势的地位,被排斥在社会边缘,他们对于不能同等享受城市职工普遍享受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五大保险以及平等的社会福利也往往存在只能被动接受的心态。他们为上海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其社会保障状况还不尽完善,尤其是生育保险的缺失,一方面使孕产妇及婴儿的生命健康面临风险,另一方面不利于流动人口女性就业,而且还会由此对他们的家庭造成影响。

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妇女健康目标中提到,“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两纲”提出的关于流动妇女、儿童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保健服务的理念是符合世界潮流和具有前瞻性的。虽然该目标的实现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和努力,却营造了关心尊重流动人口妇女儿童的社会环境,为地方政府提供了正确的政策导向。

上海市流动人口现状及其生育状况分析

本文调查了流动人口较密集的上海市闵行区外来人员孕产定点医院,以及松江、浦东新区的流动人员进行随机调查。通过向流动人口发放自行设计的调查问卷进行调查,并随机选取调查对象进行深度访问,然后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并结合文献研究进行分析。调研共发放调查问卷200份,有效回收185份,问卷有效率为92.5%,并对其中37位调查对象进行了深度访问。

流动人口及育龄妇女基本情况。本次问卷调查共185人,其中女性105人,占56.76%。女性中年龄18~29岁的为96人(91.4%),30~50岁的为9人(8.6%),已生育者40人(21.62%)。受教育程度集中在初中(85人,45.9%)和高中(65人,35.1%),其次为本科(25人,13.5%)和专科(10人,5.4%)。调查对象来沪时长以0.5~3年为主,占62.1%,其他为4~6年。调查对象在民营和私营企业工作居多,占78.4%,个人收入以1000~1500元为主(55.8%),其次为1500~2000元(33.6%)。参加综合保险的有95人,占51.4%。调查对象从业的行业分布主要是从事于生产制造及加工业,其次是服务业。这表明流动人口主要在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工作,就业层次偏低。这就为保障他们的权益增加了难度。

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状况分析。近年来,流动人口已从过去的个体流动转变为家庭迁移,流动人口中女性的比例随之增加,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具有以下特征: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规模大,增长速度快,在沪分娩人数增加;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近半数处于生育旺盛期,且绝大多数为农业户口;流动人口孕产妇的文化程度低,家庭收入低,自我保健意识缺乏。

流动人口生育状况分析。国内外许多调查和研究表明,人口的迁移有利于妇女生育观的转变和生育率的降低,流动人口的生育状况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其生育状况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不稳定的低生育水平,多育问题依然存在。目前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显著缺失,调查显示有60.8%的人不能享受任何保险,仅有11.7%的人享有养老保险,2.1%的人享有失业保险。流动人口社会保障方面与当地居民的差距,将其置于城市的边缘,使其缺乏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有效支撑。现阶段,流动人口生育意愿仍深受传统的生育观念影响,这将导致他们极可能成为政策外生育人群。

第二,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较高。关于2000~2007年上海孕产妇死亡情况研究表明,尽管上海市本地户籍孕产妇活产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但是历年来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明显高于本市户口,2006年外地孕产妇死亡率是本地户口的4倍,2007年为2.3倍。上海流动人口的孕产妇死亡率逐年下降,从2000年的57.85/10万到2007年的17.01/10万,有显著下降,特别是在2002年之后呈现十分明显的下降态势。外地户口的孕产妇死亡率虽有大幅下降,两者之间的差距也在减小,但仍远高于本地户口。②

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生育保障状况。2000年起上海市进行流动人口孕产妇系统管理。2004年作为政府重大实事,在外来人口密集的市郊区县建立10个流动人口孕产妇特约分娩医院。为了促进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展开,还积极探索融“免、奖、补、扶、保”为一体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这些政策加强了妇幼保健工作,提高本市流动人口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育龄妇女所花费的生育费用调查对象所花费的生育费用主要在1000~2500之间。对于生育保险基本内容(包括三方面:生育津贴、生育假期和医疗保健)的知晓情况如下:

由表1可看出,过半数调查对象对生育保险的内容不明了,1/3的受访者甚至完全不知晓。这说明流动人口自身的生育保障意识较弱,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淡薄。生育保险知晓率之低也说明政府在生育保险制度建设上存在缺失。

生育保险三方面内容的受重视程度如下:

从表2可知,过半数调查对象最看重的是医疗保健服务,这从医疗保健对生育起关键作用的角度看是不难理解的。但另一方面,在生育津贴和生育假期问题上,受访者大多因生育而失去工作,这两项内容也便无从谈起。

对策和建议

加快法律进程,生育保障与促进就业并重。生育保险法制建设是生育保险顺利实施的保证,国家尽早出台生育保险法规,加强立法势在必行。加快社会保险立法步伐,遵循法制建设的普遍性原则,不分户籍不分性别参加生育保险。将生育保险与妇女就业保障相结合,生育保险津贴的支付将女职工的个人生育行为转化为社会行为,但社会保险机构无法保障或提供其在生育期间失去的工作岗位。因此作为生育保险的配套措施,国家应通过立法保护妇女的就业,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的生育行为而辞退职工。

开展广泛宣传工作。针对流动人口妇女进行形式多样的孕产期保健宣传教育,包括其家庭成员的教育,使卫生知识渗入社会每个角落,以提高育龄妇女的保健与自我保健意识。观念的转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但只有转变传统的生育观和健康观,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需求不足的问题。为此,各级政府、卫生、公安、妇联、计生、工商等部门应当密切配合,根据流动人口的特点,在流动人口办理证照时,或在流动人口集散地利用宣传单、宣传栏、短会、专题讲座以及电视、电台等向流动人口提供管理服务、卫生保健、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宣传和咨询。

地方财政支持。为更多的流动妇女接受最经济、有效的孕产期保健服务,提高流动妇女住院分娩率,提高母婴的健康水平,降低流动人口接受妇幼保健服务的经济门槛需要财政的大力支持。大部分流动人口的经济承受力是有限的,卫生部门应该根据流动人口的支付能力和保健服务的要求为流动妇女和儿童设计一些基本的妇幼保健服务服务包,使流动人口享受到经济上可接受的、质量上有保证的妇幼卫生保健服务。

信息化管理。加强对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的统计和登记,逐步建立个人信息数据库。一方面,以租赁住房为抓手,依托现有的综合服务平台,对房屋出租户及承租人建户建卡,签订协议,运用信息化手段实行房管人和信息动态管理。另一方面,结合居住证制度的推行,加强对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现居住地信息的登记、补充。在这个问题上,政府不可被动应付,更不可不作为,能不能解决好流动人口问题,是对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的一次检验。政府应协调多部门合作,对流动人口实行综合管理,建立非户籍人口孕产妇管理网络。(作者单位: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管理学院;本文受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资助,项目编号:2009yjs13)

篇2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3.08.626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8-4628-01

中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数量迅速增加,流动规模不断扩大,并且呈现出新的特征。流动人口的变化步调同经济发展相一致,流动人口以年轻的劳动力为主,流动人口的文化程度初中以上,收入比较低,生活条件比较差,[1]再加上人们性观念的开放和生殖健康知识的缺乏,使得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问题愈发凸显。关注流动人口这一庞大的群体,关注他们的性与生殖健康对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现状分析

1.1 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观念淡薄 流动人口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大部分是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生殖健康知识缺乏。流动人口脱离了家庭的舒服,潜移默化受周围同事的影响,婚前和同居的现象普遍存在。流动人口的避孕知识欠缺,不懂得各种避孕方法的优点和缺点,对避孕机制掌握也不到位,导致的婚前引起的人工流产也随之增加。未婚流动人口避孕措施使用少,由于性病知识的缺乏导致的生殖健康状况令人堪忧。流动人口生殖健康观念的淡薄导致的使用避孕措施次数少,避孕失败,人工流产,性病感染与传播等都会严重影响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

1.2 生殖健康管理和服务机制不健全 常住人口可以比较容易获得生殖健康的相关知识,但是流动人口因为没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属于各个城市的边缘人员,所辖区域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相互扯皮,使得大部门的流动人口成为“失控人群”,流动人口的暂居地成为“真空地带”。流动人口生殖健康的管理涉及部门多,而各部门又职能交叉、责任重叠等现象,使得许多流动人口对生殖健康知识有求无供。由于流动人口的特殊身份,使他们没有被纳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对象范围,因而得不到计划生育服务人员的咨询和技术服务,得不到免费的孕育药具和指导服务。[2]经费不足也是成为制约流动人口生殖健康与服务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

1.3 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不高 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淡薄,服务知识欠缺,许多部门对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为题认识不足,严重影响了流动人口主动接受卫生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的主动性。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对流动人口信息掌握不到位,底数不清楚,情况不明了,直接影响到了流动人口相关政策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计划生育相关部门缺乏相应的技术水平,不能很好的规范流动人口的登记统,不能很好的了解流动人口的性与生殖健康情况,性病等传染性状况,不能为解决生殖健康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许多流动人口不能得到免费的避孕药具,避孕药具发放单一影响了流动人口的节育需求,不能到社区、工厂、工地等地方实行点对点式的全方位的服务方式,这些都不能满足流动人口的个性化的需求。由于长期以来计划生育相关部门打管理和服务的对象定义为已婚育龄人群,使流动人口中的未婚青年很难获得他们需要的服务。再加上服务人员队伍专业人员比重少,专业化程度不高,技术范围局限多等也影响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水平。[3]

2 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对策研究

2.1 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 加强对流动人口尤其是未婚青年的生殖健康相关知识包括性教育、避孕知识、性病等传播疾病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减少他们对自身健康的无意损害。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人员要根据流动人口的流动特点和方向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宣传,通过开办学习班,举办专家专题讲座,发放生殖健康知识宣传资料,开通热线咨询电话和网上咨询模块。宣教人员还要分局流动人口的实际情况包括生殖健康保健的突出问题,因人而异有针对性的加强宣传。

2.2 提高生殖健康服务水平 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服务是一项全新的课题,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要更新服务理念,拓宽服务的内涵,提高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实现服务机制的常态化和长效化。计生服务人员要端正自己的服务态度,真正的做到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该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服务。计生人员改变工作重心,由抓计划生育转变到提供服务上来,由完成工作任务转变到提供高效优质便民的服务上来。加强对计生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建立健全工作人员的考评机制和奖罚机制,考核方法多元化,一定要包括流动人口对工作人员工作态度,知识水平和技能的评价。加强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专业人员比重和他们的知识化水平,在开展优质服务的基础上增加生殖健康相关项目的服务。

2.3 建立健全生殖健康管理和服务机制 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将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管理和服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预防为主,全面安排,建立生殖健康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科学化、常态化的管理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的服务机制,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严格落实流动人口相关的生殖健康政策,加强对计生等工作部门的监督。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要及时更新,防止政策的滞后。各相关部门要加大经费投入机制,建立财政补贴机制,加大对流动人口服务经费的投入。鼓励流动人口积极与所在地的计生服务部门加强联系,及时获得生殖健康服务。

参考文献

篇3

摘 要:基于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的描述统计,对其行业分布、职业结构、整体收入等方面进行分析,结果表明湖南流动人口存在着就业层次偏低、就业分布与产业耦合度低、收入存在性别歧视等问题,最后就如何提高就业收入水平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流动人口; 就业; 收入; 湖南省

一、湖南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分析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人口流动迁移日趋活跃。受现行二元社会体制的制约,大量人口完成了地域转移而未实现身份转变,形成了规模庞大的流动人口。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湖南省境内的流动人口为686万人,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增加了56%。这些流动人口成为湖南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就业收入状况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湖南的经济发展水平。下面基于2012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对流动人口的就业收入情况进行分析。

(一)总量规模。样本总数为7511人,男性多于女性,其中男性为3951人,女性3560人,男女性别比偏高。可见流动人口的生育观念还有待转变,重男轻女的思想未得到彻底改变,男女平等的良好社会风气有待进一步形成。

(二)年龄构成。样本中男性平均年龄为29岁,女性为28岁。0―14岁年龄段占19%,60岁以上人口不足1%,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高达80%,由此可知劳动年龄人口比重较高。这一方面说明年轻人精力充沛、适应性强,因而流动性也大;另一方面说明随着市场的活跃,越来越多的中年人选择来湖南寻求更好的就业机会。

(三)教育程度 。文化程度是反映人口质量的重要标志,流动人口素质高低对地区经济建设有着重要的影响。样本显示流动人口的文化构成为:未上过学的和本科以上的人数占比不到3%,流动人口主要分布在小学、初中和高中这三个层次,所占比例分别为17%、48%和22%。从中可知流动人口整体素质不高,以初中文化水平为主。

二、湖南流动人口就业收入特点分析

(一)行业结构特点。样本中流动人口在第一产业占比2%,第二产业为16%,第三产业占比最大为82%,;第二产业的就业人口主要从事建筑业,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主要分布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传统服务业中,而在金融保险等现代服务业中就业人员不到7%,可见流动人口从业是以第三产业为主,在第三产业中又以传统服务业为主。

(二)职业结构特点。湖南的流动人口中高达95%从事的是体力劳动,只有5%的人从事脑力劳动,在体力工作中,流动人口主要从事的是经商。总之,流动人口的职业以体力劳动为主,值得一提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体力劳动都是人们认为的脏、累、差的简单工作,他们相当一部分人从事的是带有技术性的复杂体力劳动。

(三)收入整体水平及差异特点。调查显示湖南的流动人口平均月收入为3000元,低于全国的3200元。其中就业身份为雇员的流动人口平均月收入为2300元,远低于全国的2800元。湖南流动人口收入与全国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也从侧面反映出湖南经济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1.收入的性别差异。湖南劳动年龄流动人口男性的平均工资为3200元,女性的平均工资为2300元,女性工资水平只有男性的七成左右,可见男性的收入远高于女性,虽然部分原因是女性由于传统观念就业率低,但是男女平等这一点在薪酬上还有待改进。

2.收入的年龄差异。 湖南省流动人口中平均工资最高的是25-34岁年龄段,达到每月3300元,其次是35-44岁年龄段,为每月3234元,其他年龄段的平均工资也都在2000元以上。15-24岁年龄段流动人口由于年纪小,进城务工时间短,因此工资水平相对较低。45岁以后,流动人口的工资水平迅速下降,45-54岁降到了2883元,55-59岁进一步降到2602元。流动人口的平均工资水平呈现出随年龄增长而先增加后减少的整体趋势。

3.收入的教育程度差异。数据显示湖南流动人口收入最高为研究生,平均工资3500元,大学本科以3400元位居其次,最低的是未上过学的流动人口,工资均值只有2180元。流动人口的收入随着受教育程度提高而提高,并且受教育程度越高,其与文化程度较低的人群收入差值也更大。

三、流动人口就业存在的问题

(一) 人口综合素质差,公益培训机构较少。 从前文分析可知,流动人口就业层次较低,主要从事劳动密集型行业。这一特征与他们自身的文化水平与技术能力息息相关。一方面,流动人口的文化程度决定了他们所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的能力,另一方面,流动人口具备的专业技能很少限制了他们的就业范围。外来人员也意识到了自身的不足想要补救,但培训机构高昂的学费与自己较低收入的反差使他们极少有人去充电学习,这也侧面反映出公益性技术培训机构的匮乏。相关单位应多为流动人口这一弱势群体创造机会与条件,帮助他们提高自身能力以更好地为湖南服务。

(二)就业分布与湖南产业结构耦合度低。改革开放以来,湖南农业占GDP的比例稳中有降;工业占比先降后升,但整体比重仍然太小;服务业则呈现平稳增长的态势,由80年代的18%增长至现在的40%。目前湖南经济正处于工业化中期的初始阶段,三大产业的变化体现了产业结构不断高度化的过程。然而工业产值一直低于中部地区平均水平,第三产业规模小质量差又无法担当起主导产业的重任;加之从事第一、二产业的流动人口较少,而分布在第三产业中的流动人口又集中在传统服务业;这与湖南长远发展规划大相径庭,已经成为制约湖南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

(三)薪酬性别歧视明显。上述分析数据显示女性平均工资只有男性的七成左右,反映了用工单位对女性的性别歧视。究其原因,由于传统性别观念有所回潮,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男人应该以社会为主,女人应该以家庭为主”。女性的家庭负担较重,增加了其就业身份脆弱性,表明在薪酬上的男女平等之路任重而道远。

四、相关建议

(一)设立培训机构,加强技能培训。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劳动密集型产业将逐步转移,从事各行各业都需要一定的培训学习。当本地劳动力不能满足需要时,必然要有一部分外来劳动力作为补充。但现在的企业招聘是有选择性的,工作经验和学历的门槛较高,这为流动人口的就业增加了难度,对社会治安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开设公益性的培训班,为流动人口提供学习和成长的机会,从而逐步提高就业层次,这不仅对流动人口和企业有益,对社会和谐有序也有一定的帮助。

(二)倡导就业的合理分布,迎合湖南的产业发展

。产业升级和劳动力就业之间是一种辨证统一的关系,充分就业的实现取决于经济发展和人口素质的提高,同时又内在地要求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粗放落后的产业结构不可能支撑经济快速增长,从而将限制劳动就业的增长。实现产业升级、劳动力就业增加和经济增长之间的良性循环,应成为我省现阶段工作的首要目标。只有产业结构的高级化带动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国民收入增加,才能增加新的就业岗位,从根本上解决劳动力就业问题。

(三)消除性别歧视,促进男女薪酬平等。首先,政府应改革或取消那些限制女性就业范围的歧视性政策;其次,加快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公正公开的为女性提供就业机会。相关单位应该合力提高女性的工资水平,规范女性流动人口的工资管理,彻底改变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参考文献

篇4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大环境下,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在县市各级城市开展务工及经商活动。据不完全数据统计,当前在进城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口数量达一千万人以上。少数民族人口在各级城市的大量流动,加深了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与经济沟通,但同时也使城市成为民族关系的敏感地区,如新疆发生事件后,全国各地人民对新疆人都产生了排斥心理。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分析得出,当前我国少数民族人口达1.1亿人左右,占全国人口总数8.5%,在乡镇街道登记离开居住地半年以上人口相对于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增长了81%,也就是说近十年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呈大幅增加的趋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流动方式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两种,当前家庭式流动已成为流动方式主体。来自少数民族地区流动人口语言掌握不熟练、生活习惯、与汉族群众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社会融入过程中,遇到了许多阻碍。

二、浅谈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现状

(一)经济融入

从就业状态分析,当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八成以上人员处于就业状态,另一成左右流动人口在家操持家务。从产业分析,近半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要从事第三产业,从事制造业人口达四成以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第二、第三产业工作人口比例明显高于汉族流动人口。不同户口性质与受教育水平的不同,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职业性质影响差异较大。从经济收入分析,在我国31个省份地区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月平均收入水平不高,尤其是在、青海等地区,少数民族收入的劣势地位非常显著。少数民族流动群体内部,性别差异、受教育程度,职业差别都和经济收入成正比。从消费方面分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消费支出主要在食品、住房、出行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恩格尔系数要远远高于城市居民平均水平。从居住类型分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住房多以单位及雇主提供的免费住房为主,其次为租房,居住条件非常不稳定。

(二)行为融入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当地人形成有效互动,按照当地行为习俗参与社会活动,才能算行为上的融入。从社会活动参与情况分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社区各项活动中的参与程度普遍不高,除选举、评优等活动外,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社会活动的参与度都明显低于汉族流动人口。作为流动人口融入社会的主要途径,人际交往范围的宽度直接影响到社会的融入度。当前,受生活与工作、语言、沟通方式等限制,少数民族人口的人际交往以同乡或同民族群体为主,与本地人及同乡之外的人交往程度偏低,社会融入步伐也相对缓慢。

(三)心理认同

心理认同是流动人口对流入地的认同感与归属感,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流入城市的心理认同程度能看出其在流入地的社会融入情况。当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流入地的心理认同程度相对较高,也愿意融入现居城市之中,但有一小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受及文化习俗影响,对流入地的社会归属感不高。

三、加速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策略

(一)加大关注力度,提升其综合素质

通过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数据分析可得出,素质高低、受教育程度,直接影响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社会的融入程度。因此,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综合素质,是促进其社会融入的有力举措。首先,鼓励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流入地接受再教育,培训其必要的知识与技能,提供就业辅导。其次,加强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沟通与交流,帮助其了解流入地的生活、经济、就业特点,协助其利用公共资源开扩生活空间。再次,加强少数民族的社会交流活动,鼓励其跳出族群活动圈子,积极参与社会活动,融入社会群体,建立和谐人际关系。最后,关注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规范教育,帮助其更好的适应社会生活,满足生活的实际需求。

(二)加强社会管理与服务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流出地与流入地的管理呈现脱节状态时,致使流动人口社会管理功能缺失,要促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务必要加强其社会管理与服务功能。首先,要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动协调机制,如信息的沟通,用工需求等,保证人口流动的有序性,解决流入地与流出地的劳动用工、经济往来问题。其次,建设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管理信息平台,以实现对流动人口社会保障服务的落实,维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正当权益。再次,关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体系的构建,如社会保障机制的落实,在服务过程中落实管理职能。最后,结合社区化管理,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解决就业、医疗、住房、子女上学等实际问题。总而言之,要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提供必要的服务,落实管理职能,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安心工作、生活,在社会融入中无顾之忧。

(三)尊重特性,寻找共性

篇5

根据以往研究,受教育水平是人力资本的重要衡量指标,在流动人口的职业选择、就业特征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笔者特别针对流动人口受教育水平与职业选择情况做一问卷调查,希望借此分析流动人口就业状况,并为流动人口的教育培训和政府管理提供一定的借鉴。

本次对流动人口的受教育水平调查主要在重庆一地展开,通过相关企业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共发放问卷调查1500份,回收1322份,其中有效问卷1109份。

一、流动人口的年龄和学历构成情况比较

从表一、表二可以看出,重庆地区的流动人口群体整体非常年轻,20-29岁的青年劳动力占到一半以上,15-19岁和30-39岁年龄段人数总和占近40%。这也反映出目前我国流动人口的流动规律:青年劳动力多流往城市,而老年劳动力则倾向离开城市返乡生活。在流向城市的青年劳动力中,接受过初中以上教育的人群占比很高。超过了70%,远远高于全国平均受教育水平。同时,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截至2011年,在全国流动人口中,硕士研究生学历人数已经超过15万,本科生超过300万,越来越多受过本科教育的人加入了流动人口大军。

二、不同受教育水平流动人口就业差异

受教育水平是影响劳动力职业选择和获得的重要因素,对流动人口劳动力尤其如此。在此次问卷调查中,笔者特别关注了不同受教育水平的流动人口就业状况。

由表三可以看出,流动人口的职业选择情况与其受教育程度密切相关,受教育程度较低的流动人口大多从事建筑业、制造加工业等较低层次的劳动;而受教育程度比较高的流动人口其职业选择范围相对较大,职业自由度较高,也更多的从事相对较高层次的劳动。

可以看出,流动人口的收入状况基本遵循“受教育水平越高收入越高的规律”。其中接受过大学(含大专)以上教育的人群有63.26%的月收入在1500-2500元,有31.36%月收入在2500元以上。这一数字超过了高中以下受教育程度人群。当然这也与不同人群从事的职业有关。但是无论是小学、初中还是高中、大学及以上受教育水平,其月收入的主要区间还是在1500-2500元之间。不同的受教育水平的收入差异并不十分明显。这也说明我国的教育回报率相对不高(根据相关统计.我国的教育回报率大约在2%-3%左右)。比较低的教育回报率也说明我国城乡流动人口依然在从事工资待遇非常低的劳动密集型工作。从长远来看,这不利于人力资本的形成和可持续发展。

三、结论和建议

1.提高教育回报率有助于刺激劳动力自觉接受教育。从重庆地区的流动人口年龄、受教育水平调查结果来看,总体上流动人口是流出地人口中的精华,他们的整体素质和受教育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为流入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非常宝贵和年轻的劳动力。但是,我国流动人口的受教育水平回报率整体不高,流动人口在城市中的上升空间有限,没有办法通过不断增长的劳动报酬换取在城市中稳定生活的足额费用。因此,一旦流动人口年龄超过40岁,通过体力劳动获取报酬的能力下降,城市生活成本又逐渐提高,流动人口留在城市的意愿就逐渐下降并选择返回农村生活。同时教育回报率与劳动力自觉接受教育的意愿正相关:若教育回报率越高,就越刺激劳动力接受教育;反之教育回报率越低,则越反向刺激劳动力提早结束教育参加工作。目前我国正处于从劳动密集型经济结构向新兴经济结构转型的过程中,对受过高等教育的劳动力需求大大增加。因此,保证合理的教育回报率对经济的长期增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国目前的教育回报率水平要远低于欧洲中西部及俄国等国家同时期的教育回报率。这除了受制于人口因素和转型期的经济结构之外,也与我国特殊的城乡二元结构相关。在绝大多数流入地城市,户籍是收入获得的重要分水岭。一方面相对高层次的工作只提供给具有“本地户口”的劳动者;另一方面,与户籍相挂钩的住房、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福利又无法惠及到城市的流动人口。在本次问卷调查中,笔者专门针对大学以上学历人群设计了“认为自己在哪些方面与本地市民享有相同待遇”选项,结果是选择“子女教育”的占10.4%,选择“医疗服务”的占11%选择“文化生活”的占31.9%,选择“住房保障”的占9.9%。这说明,即使是受过高等教育的流动人口,在流入地也很难享受到与当地居民一样的福利待遇。这种福利保障上的差别更加拉大了流动人口的实际收入与应得收入间的差距。因此。流入地政府应该以更加开放和长远的态度对待流动人口群体,尽量减少流动人口在福利获得上的差距,在制定社会保障政策时多向流动人口倾斜,给予流动人口相对稳定的城市生活预期,保证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长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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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流动人口;家庭教育;差异性;客观因素;主观因素

90年代中期,中国大地的流动人口达8000万之多,到21世纪的今天,流动的规模和范围,都呈上升趋势,所以人口流动,已经是当代中国不可逆转的潮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现有流动人口 2.61亿[1];流动人口举家迁移和在流入地长期居留趋势明显,一半以上的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居住3年以上,流动人口携配偶、子女、父母一同流动的已占 66%; 接近六成的流动人口子女随父母一同流动[2]。

一、流动人口子女家庭教育现状

当前中国社会处于快速转型期,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日益加快,流动人口以家庭的形式进入大中城市的数量急剧增加,而在他们的教育问题中,家庭教育往往是被忽略的。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家庭教育在流动人口子女教育中无疑是最为关键和基础的。目前,大量的研究显示,流动人口子女家庭教育存在很多问题。由于大量流动人口来自农村,家长自身文化素质不高,导致的单纯重视孩子的学习成绩,忽略其人格品质的塑造等问题层出不穷。

在本次调查过程中,我们共发放调查问卷500余份,共收回457份,回收率为为91.4%以上。根据已回收问卷情况来看,73%的流动人口子女父母文化水平只达到小学和初中,2.6%没有接受过正规教育(即没有上过学)。其中流动家庭的经济状况、住房条件等都是影响家庭教育的重要因素。

除此之外我们还发现,在这个流动人口的群体内部,家庭教育的状况也存在着差异性。在这次调查中,我们从子女和家长两方面来分别设计问卷进行了解,数据显示,有46%的家庭在亲子关系、家庭教育方式、重视教育程度、家庭氛围等方面所表现出来的结果还是令人满意的。也就是说,在流动人口家庭这个群体内,子女家庭教育并不是都存在问题。通过采访我们还发现有一些流动人口家庭的小孩独立性强,自觉性高,除了能够保证自己的学习以外,还能够主动帮助父母承担一些简单的家务劳动。所以综合来看,流动人口家庭群体内子女家庭教育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

二、流动人口子女家庭教育状况差异性分析

1、分析的理论视角

从社会心理学的观点来看,个人心理的形成、性格的塑造,以及思想的成熟,都与家庭环境和遗传分不开。如果说遗传是先天因素,那家庭环境则是后天因素:这就是家庭教育角色理论的传导性。[3]这种后天因素在子女的成长过程中起着极其重要的潜移默化的作用。

著名社会学家先生曾说过,父母和孩子组成的家庭是社会结构中的基本三角,根据结构学上的原理,三角形是最稳定的,夫妻间的关系因子女的存在而得到固定。“人类创制这家庭的基本结构,目的是在解决孩子的抚育问题,使每个孩子能靠着这个社会结构长大,成为可以在社会中生活的分子。”

而对于流动人口子女来说,家庭依然是最重要的、最初的教育环境,由于流动所造成的家庭内部主客观因素的变化,必然影响着子女的教育。

2、家庭内部因素分析

第一,家庭内部客观因素分析。根据社会学的有关理论,造成流动子女家庭教育状况差异性的客观内部因素主要有家庭收入、父母文化素质、父母工作时间等方面。

(1)家庭收入。根据已回收问卷情况来看,67.2%的流动人口子女父母是从事运输、服务员、小买卖等简单工作,简单的工作所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家庭收入的问题;而剩下的32.8%的家庭中,父母工作状况较好,收益相对较高。家庭收入是家庭运营的基础,而家庭收入的高低必将影响子女成长环境的营造程度,造成子女教育的差异;

(2)父母文化素质。社会学和教育学的研究早已证明,父母文化水平的高低与家庭教育水平高度相关。同样在这次调查中,我们也发现,73%的流动人口子女父母文化水平只到小学和初中,2.6%没有接受过正规教育(即没有上过学),可以说大部分的流动人口子女的父母文化素质比较低。一个家庭父母文化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他们对子女的教育态度、教育行为方式,有的父母索性就将学校教育代替家庭教育,或是盲目地照抄照搬其他家庭父母的教育方式,这些错误的认识都是源于文化素质的差异;

(3)父母工作时间。与城市市民相比,流动人口家庭成员大多都是非正规就业,再加上有一些家庭父母为了早日改变当前的生活境况,身兼数职,无限制地延长工作时日,随着工作时日的延长,父母对于子女的家庭教育时间就会减少,他们在子女教育上付出的精力也就会相对减少。长期下去,必将会影响到子女的教育状况。在问卷调查中,当问到“父母是否进行作业辅导”时,约有1/3的家长选择了“很少”;同样在我们的采访中,有些子女反映父母每天都早出晚归,很少有时间陪伴自己;但也发现,也有一部分家长能够抽出一定的时间辅导孩子的功课,并在周末陪孩子一起出游;

第二,家庭内部主观因素分析。影响流动人口子女家庭教育差异性的主管影响因素有教育支出、教育重视程度、教育方式、家庭和谐程度等。

(1)教育支出。前面提到的家庭收入是教育支出的基础,但并不一定对教育支出起决定作用。在“父母是否主动帮你买辅导书”一题的调查中,选择“经常”的只有30%,其余的都是“不买”或者是“偶尔买”。对于课外书籍的拥有量,51.4%的孩子拥有低于30本(不包括30本),还有3例流动人口子女选择了“0―5本”这一选项。可以发现,父母在教育支出上的差异对待,是他们对子女教育认识的主观反映,是造成子女家庭教育差异性的因素之一;

(2)教育重视程度。刚才谈到的教育支出是教育重视程度在经济上的表现,除此之外,还有家长对教育的认识、对子女的教育期望等。通过访谈我们发现,大部分父母对家庭教育的认识不明确,甚至有的还将学校教育等同于家庭教育;有的父母经常抽空帮助孩子在学习上建立信心,与孩子一起学习,共同进步;

(3)教育方式。教育方式是教育观念和教育行为的综合体现。家长对孩子采取什么样的教育方式,直接关系到家庭教育能不能顺利地进行,直接影响着孩子在家庭中所受教育的效果。在流动人口家庭中,多数家长采取的是比较粗暴的、简单的方式,当子女犯错误或成绩不理想时,便会以暴力解决问题,坚持“棍棒底下出孝子”的教育方式,这不仅会伤害孩子的心理,还会使教育效果适得其反;相反有的家长就非常注重子女道德价值的引导,虽然有些是无意识的教育行为,但对子女的人格教育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4)家庭和谐程度。流动家庭是一个精神共同体,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也有一定的影响,和谐的家庭关系能够营造一个更适于子女教育的氛围。在问卷调查中,大多数家长由于拮据的生活、沉重的工作压力、狭小的住宿空间,导致夫妻关系紧张甚至恶化,很多子女反映父母争吵次数频繁,自己也很少与父母交谈自己真实的想法;同样通过采访,也有一部分家庭父母能够及时与孩子进行交流,注重亲子关系的培养,这都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子女的成长。

由于流动家庭外部环境无太大差异,因此将家庭内部因素作为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对家庭外部因素在这里不再进行分析。

三、基于调查的思考

流动人口子女家庭教育本身就存在大量的问题,但作为这个群体的个体――家庭之间存在的差异性也应该成为思考这类群体的另外一个角度。宏观地采取措施可以使这类群体的现状有所改观,但差异依然存在,家庭作为社会或流动人口群体的“细胞”,更应该以微观的眼光去看待。

针对家庭教育的差异,社区可以成立流动家庭家长学校。在社区成立该组织,每周为流动家庭家长进行思想认识的提升教育,引导其正确的子女教育方法。在暑期还可以举办亲子团结比赛,以增进流动家庭的交流,让流动家庭感受到社会对他们的关怀;除此之外,家长更多的应该尊重孩子,更新陈旧观念,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家庭和孩子的教育,加强子女的品德教育,培养孩子良好的行为习惯,创设和谐的家庭环境,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

总之,对于流动家庭子女教育的问题,不仅需要政府、社会、学校提供相应的帮助,更需要每一个流动家庭自己的努力。只有细胞内部建设好了,才能组成好的组织,才能形成不断壮大的集体。

【参考文献】

[1]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1号)[N].人民日报,2011 -04-29(009).

[2]全国流动两亿人,管理服务一盘棋[N].人民日报,2011-03-02( 013).

[3]高平均.家庭教育角色理论与家庭教育角色能力开发[J].中国学术期刊(1994-2013).

[4]厚婧.关于我国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探析[J].淮阴师范学院学报(教育科学版),2010.3.

[5]邓俐伽.对家庭教育定义的质疑[J]. 现代教育论丛.2001.6.

篇7

引言

伴随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空前活跃,已成为目前国内突出的社会现象之一。流动人口为城市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为城市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缓解了部分城市行业的劳动力供求矛盾,促进了城市商业的发展,增加了城市收入,已成为城市化进程中推动社会进步发展的重要力量。但与此同时,如此规模庞大并且迅速增长的流动人口,也对社会公共服务提出了巨大的需求。我国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尤其是流动人口公共健康服务供给不足,且质量不高,导致了流动人口公共健康状况堪忧。在我国政府提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目标的时代背景下,系统而深入地研究流动人口公共健康服务均等化问题,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我国流动人口公共健康服务的现状

对流动人口普及公共健康服务存在制度漏洞。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共服务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特别是医疗卫生政策的有力开展,我国户籍人口的公共健康服务体系已基本建立,并为我国人口素质和人口健康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流动人口的规模开始迅速扩大,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流动人口数量仅为657.5万,只占总人口的0.66%;到1990年时,全国流动人口数量已达2135万,比1982年的3倍还多;到2000年,流动人口总量达1.02亿;2005年,流动人口总量上升到1.47亿,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10%。①据统计,截止到2010年,我国流动人口大军已突破2亿人,其中80%以上处于15~49岁生育旺盛期,这必然给这一流动大军的公共健康服务带来巨大的挑战。②

目前,我国的公共健康服务都是以户籍人口作为服务对象,一些经济发达、流动人口密集的地区在流动人口公共健康服务上发展相对较好,比如广州开始对部分流动人口(主要是取得暂住证的人口)提供基本的公共健康服务。③大多数地区对于流动人口既没有明确的公共服务项目,也没有相关的服务经费在预算中体现。至于建立跨市、跨省流动人口流出地和流入地的信息交流与经费转移的平台更是无从谈起,这直接导致了很多流动人口在流入地享受不到公共健康服务,或者只能享受到部分公共健康服务。这些制度上的漏洞严重束缚了对流动人口公共健康服务的及时跟进和完善。

对流动人口公共健康服务质量不高。当前一些流动人口流入地的地方政府或相关管理部门为防止日益膨大的流动人口带来的公共健康问题,相应地安排了一些措施。但这种措施的本质“管理”大于“服务”,服务意识淡薄,带有很大的强制性,对于改善流动人口的公共健康状况意义不大,与流动人口的公共健康现状极不相符的。流动人口大多文化水平低、收入低,既没有相关的公共健康知识,也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定期检查和保养,加上居住条件恶劣,生活习惯不佳等,亟需流入地政府的公共健康服务向其延伸。那些已经对流动人口提供公共健康服务的地区,也由于经费紧张、专业技术人员不足、交流反馈困难等原因,服务质量存在问题。④特别是公共服务的模式粗放化、简单化,没有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区别对待,这就无法满足流动人口对公共健康服务的差别化要求。流动人口公共健康状况不佳的发展现状对开展流动人口公共健康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调查数据与研究方法

针对我国流动人口公共健康发展现状,为寻找解决办法,专门设计调查问卷并对调查结果进行数据分析,了解流动人口在公共健康方面对公共服务的正确认识和切身需求。探索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公共健康服务均等化发展的措施,并在均等化的基础上,提出对流动人口公共健康服务的精细化要求。

研究数据。本研究数据来源于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于2005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实施的“中国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服务状况调查”。本次调查定义的“流动人口”应符合三个条件:年龄在15-49周岁;在流入地居住3个月以上;跨县(市、区)流动。调查地区为北京市、南京市、厦门市、深圳市和重庆市5个市。每个市各选取3个县(区),每个县(区)各选取3个街道办事处,共选取45个街道办事处,每个街道调查120人,共获得有效问卷5399份。调查内容主要有五个部分:一是个人基本情况;二是个人外出工作、生活情况;三是公共健康服务情况;四是婚姻和生育情况;五是公共健康状况与需求。

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法和定量分析方法,并假设:流动人口获得公共健康服务的状况是影响流动人口公共健康状况的重要因素。流动人口获得公共健康服务的状况越好,流动人口的公共健康状况就越好。

流动人口公共健康状况的影响因素

经过对有效问卷的汇总与分析,从参加相关部门公共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年龄层次、婚姻状况、生育状况、受教育程度、户口类型、收入情况等多角度进行比对,并以调查的流动人口中自评健康状况为“好”的不同人群所占百分比为参考,得出如下结论:

流动人口获得公共健康服务是影响流动人口公共健康状况的主要因素。数据分析显示:在流入地和户籍地参加过政府或卫生部门的公共健康宣传教育活动的流动人口,其自评公共健康状况为“好”的分别达到80.1%和80.9%,明显高于没参加过公共健康宣传教育活动的流动人口,这部分人自评公共健康为“好”的仅为72.5%。在流入地和户籍地都参加过卫生部门宣教活动的流动人口自评公共健康状况为“好”的比例最高,达到85.2%。可见,流动人口的公共健康服务对流动人口的健康状况具有重要的意义。

流动人口的人口特征是影响其公共健康状况的重要因素。问卷将15~49岁划分为7个层次,每五岁归一个层次。结果显示:年龄由低到高自评公共健康状况为“好”的比例呈下降趋势,从最高的85.3%下降到72.5%;流动人口中未婚的自评公共健康状况为“好”的占84.5%,高于已婚的75.4%;未生育的自评公共健康状况为“好”的占83.3%,高于已生育的75.2%。由此得出结论:流动人口中年龄越大、已婚、已经生育过的人群自评公共健康状况越差,而年龄在24岁以下、未婚、还没有生育过的流动人口自评健康状况为“好”的比例较高,一般都超过80%。

流动人口的社会特征对流动人口公共健康状况有一定影响。流动人口中受教育程度越高,自评公共健康状况越好,其中调查人群中学历最高的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的流动人口中有82.4%的人自评公共健康状况为“好”;高中及中专明显降低,仅达到79.8%;初中、小学、从未上过学的更低,分别为77%、76%和75.8%。非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与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也存在略微的不同,自评公共健康状况为“好”的比例分别为77.5%和77.2%,非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的自评公共健康状况要略好于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的经济状况对流动人口的公共健康状况有一定影响。数据表明:有工作、有收入的流动人口自评公共健康状况为“好”的比例高达77.5%,而无工作、无收入的流动人口自评公共健康状况为“好”的仅为74.4%,明显低于有工作、有收入的流动人口。此外,就业身份与自评公共健康状况也有一定的关系,目前工作状况为打工的流动人口与从事个体经营的流动人口相比,自评公共健康状况为“好”的比例,前者要高出2个百分点。

推进流动人口公共健康服务均等化的建议

本研究结果表明:流动人口获得公共健康服务的状况是影响流动人口公共健康状况的重要因素,流动人口获得公共健康服务的状况越好,对流入地提供的公共健康服务越满意,流动人口的公共健康状况就越好。为了更好地推进流动人口公共健康服务的发展,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本研究提出了推进流动人口公共健康服务均等化的对策建议。

端正对流动人口的态度。第一,重视流动人口问题,构建和谐社会。流动人口为社会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理应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均等地获得基本公共服务。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庞大的流动人口群体,深刻认识解决流动人口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紧迫性,以更加开放、包容、理性、公平的胸怀做好流动人口公共服务管理工作,解决好就业生活、子女就学、社会保障、公共健康等流动人口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民生问题,切实维护好流动人口的各项权益。与此同时,要充分认识到流动人口内部对公共健康服务不同程度的需求,政府或相关部门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公共健康服务时,在具体方法和措施上要体现出更加具体化、科学化、人性化的特点。

第二,改革服务管理体制,城乡协同发展。当前我国流动人口管理中普遍存在服务管理差别化问题,究本溯源都归因于制度层面,传统的流动人口管理体制与管理理念转变不适应,与工作机制创新不配套。应该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核心,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先导,以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格局为目标,通过示范带动、稳步推进,逐步构建起统筹规划、协同有力、职责明晰、信息完备、服务均等、管理高效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体制,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完善对流动人口公共健康服务的相关制度。第一,落实财政转移支付,健全经费管理制度。流动人口问题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特别是对于流入地的经济发展,流动人口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现居住地人民政府有责任将流动人口纳入本地实有人口,实行属地服务和管理,并将所需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保证流动人口在流入地享受到与户籍人口相同的公共健康服务。在财政转移支付形式上,可以考虑由国家统筹跨省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经费,省内流动的流动人口实行省级统筹,市、区、乡镇分层次落实专项经费。在实施标准上,在确保最广泛的流动人口能够享受到最基本的公共服务之后,再根据政策实施的效果和发展动态,逐步调整均等化的标准与水平,逐步缩短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之间的差距,逐渐实现均等化。

第二,出台专项法规政策,建立科学评估体系。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制订有关流动人口公共健康服务的专项法规,明确流动人口在公共健康方面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管理责任和服务职能,把维护流动人口公共健康合法权益纳入法制轨道,彻底杜绝两地管理部门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同时,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流动人口公共健康服务管理考核标准和指标体系,加强对流入地和流出地相关政府部门的服务管理工作的考核力度,促进流动人口公共健康服务均等化的顺利开展。⑤

提高对流动人口公共健康服务的质量。第一,增加服务经费投入,提高专业人才的质量和数量,由于经费不足,特别是对流动人口相关财政预算的空白,致使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对流动人口的公共健康服务很难全面开展和达到高覆盖。因此,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流动人口的客观存在与不断壮大的现实问题,考虑这一群体对城市发展的巨大贡献和他们当前生活的现状,提高对这一群体公共健康服务的财政预算,增加对其提供公共健康服务的经费投入。同时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参加到为流动人口公共服务的队伍中来,以更加专业的知识、更加先进的技术、更加健康有效的药品和器械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的公共健康服务,回报他们对流入地城市发展所付出的心血和汗水,使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生活有一种亲切感和归属感。

第二,拓展服务对象内容,扩大均等覆盖范围。我国目前的流动人口公共健康服务与国际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在今后工作中要突出人文关怀,以服务带管理,通过优质服务促进管理。主动为流动人口中的未婚人群和老年人群提供公共健康服务;降低产前检查和入院分娩费用,关注流动人口孕、产期的公共健康保健;关注婴幼儿的健康和防疫;细化服务内容,分别指导不同年龄阶段和不同工作环境的流动人口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公共健康服务,以实现更好的服务效果。

对流动人口公共健康服务要向精细化发展。流动人口的年龄跨度较大,文化程度不等,工作环境参差不齐的现状,必然对政府相关部分的公共健康服务提出差别化的要求,这在调查分析中已有明确的体现。

针对这种现实情况,对流动人口公共健康服务应做出回应,探索向公共服务精细化迈进的道路。如随着年龄的增长,人体的免疫力会逐渐下降,公共健康服务就要调整相应的措施,依据其服务对象的年龄增长相应地增加公共健康服务的频率;受教育程度低,其卫生意识越差,生活习惯越容易使细菌滋生,所以公共健康服务也要与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相适应,对受教育程度越低的流动人口越要加强服务力度;经济收入的不同也会影响其自身对公共健康的重视程度,有工作、有收入的人群就会有条件更多地关注自身的公共健康问题,而无工作、无收入的人群则在公共健康问题上相对关注不足,出现相关疾病的机率较大,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对这部分人群的公共健康服务有所侧重,弥补其自身对公共健康关注不足的缺陷。这种对流动人口公共健康服务要求精细化的趋势,不仅是解决流动人口公共健康问题的最佳途径,也是改进户籍人口公共健康服务的未来方向,更是提高我国新生人口素质和国民整体健康水平的必然选择。

(作者单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社会工作学院;本文系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科研一般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89070607)

【注释】

①段成荣,杨舸,张斐,卢雪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流动人口变动的九大趋势”,《人口研究》,2008年第6期。

②赖昕,蔡筱英,刘智勇:“我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现状与对策研究”,《医学与社会》,2012年第3期。

③高晓坚,董训兰,王平等:“广州市流动人口妇女儿童患病就医现状分析”,《中国妇幼保健》,2005年第15期。

篇8

DOI:10.14163/ki.11-5547/r.2016.02.217

由于客观因素的影响, 流动人口孕妇的生活环境、生活方式、生活条件及文化水平均影响着流动人口孕妇的健康状况。流动人口孕妇在怀孕及分娩期间的并发症、合并症作为流动人口孕妇死因的独立危险因素;对此, 需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孕妇的健康水平, 加强保健服务, 了解流动人口孕妇的健康状况、孕期保健知识来源途径、孕期保健知识需求、孕期保健服务需求及孕期保健行为[1]。本研究通过对本院2012年4月~2014年4月接诊的100例流动人口孕妇进行健康问卷调查, 了解流动人口孕妇的健康状况, 为采取护理应对措施提供依据。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选取本院2012年4月~2014年4月接诊的100例流动人口孕妇作为健康问卷调查对象, 年龄23.6~35.8岁, 平均年龄(28.5±4.6)岁;婚姻状态:未婚36例, 已婚52例, 离异10例, 丧偶2例;文化程度:初中及初中以下44例, 高中46例, 大专及大专以上10例;职业状态:工人59例, 普遍职员38例, 干部3例;月薪:6000元4例。

1. 2 研究方法 采取整体随机抽样方法, 对100例流动人口孕妇进行健康问卷调查;调查问卷由项目组人员自行设计, 由专人审核后, 经医院伦理委员会批准通过后, 所有流动人口孕妇均签署知情同意书;问卷调查表包括流动人口孕妇的健康状况、孕期保健知识来源途径、孕期保健知识需求、孕期保健服务需求及孕期保健行为。

2 结果

2. 1 流动人口孕妇的健康状况 100例流动人口孕妇中, 孕周≤12周23例;孕周13~27周35例;孕周≥28周42例;胎次:第1胎80例;第2胎20例;妊娠合并症8例, 以合并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及贫血为主。

2. 2 流动人口孕妇的孕期保健状况 孕期保健知识来源途径依次为亲戚朋友、医护人员、电视及报纸、网络及其他、孕妇培训课室;孕期保健知识需求依次为产前保健、母乳喂养、分娩方式知识、哺乳期保健、生殖道健康及哺乳期避免;孕期保健服务需求依次为新生儿护理指导、产后恢复、科学育儿指导、妇儿用药指导、月子服务、预防接种知识指导、避孕知识指导、计划生育指导;孕期保健行为依次为判断自身状况, 及时就医、遵守医嘱补充营养素、医嘱产前检查、自我体重监测。

3 讨论

流动人口孕妇的孕期保健原则为提高孕妇及胎儿的健康水平、预防疾病、改善预后及避免并发症发生[2]。孕妇的妊娠质量、分娩结局、产后机能恢复及新生儿的健康状况均与流动人口孕妇的健康状况密切相关。对流动人口孕妇进行自评健康状况调查, 作为衡量流动人口孕妇健康状况的标准, 可全面、充分及真实地反映流动人口孕妇的健康状况, 为进一步健康调查及采取护理应对措施提供依据[3]。在健康状况调查中, 以孕周、胎次、妊娠合并症及自评健康状况得分作为重点调查项目, 可反映流动人口孕妇的预后[4]。

本研究中, 对100例流动人口孕妇进行孕期保健知识来源途径调查发现, 保健知识来源途径依次为亲戚朋友、医护人员、电视及报纸、网络及其他、孕妇培训课室;提示流动人口孕妇的孕期保健知识掌握程度较低、孕期保健来源途径不合理, 需进一步优化流动人口孕妇的孕期保健知识来源途径, 以孕妇培训课室及医护人员作为掌握孕期保健知识的主要来源途径。孕期保健知识需求依次为产前保健、母乳喂养、分娩方式知识、哺乳期保健、生殖道健康及哺乳期避免;提示流动人口孕妇的孕期保健知识需求具有多样化, 主要以维护产妇自身及新生儿的健康为主, 提高妊娠分娩的安全性。为进一步改善流动人口孕妇的健康状况, 应根据流动人口孕妇的孕期保健服务需求及孕期保健行为, 仍需加强孕期保健, 采取新生儿护理指导、产后恢复、科学育儿指导、妇儿用药指导、月子服务、预防接种知识指导、避孕知识指导、计划生育指导;同时, 判断自身状况, 及时就医、遵守医嘱补充营养素、医嘱产前检查、自我体重监测[5]。

综上所述, 流动人口孕妇的孕期保健知识掌握程度较低、孕期保健来源途径不合理, 孕期保健知识需求、服务需求及行为需求大, 仍需加强孕期保健, 改善流动人口孕妇的健康状况。

参考文献

[1] 方红, 孙苏君.流动人口孕妇的健康调查及护理应对措施.护理研究, 2006, 20(21):1886-1887.

[2] 曾倩, 林雪霞, 霍魏魏, 等.孕期孕妇健康信息需求调查分析.中国妇幼保健, 2004, 19(2):26-28.

[3] 吴云开, 刘书钥.孕期孕妇健康教育需求调查分析.赣南医学院学报, 2006, 26(1):107-108.

篇9

本文主要对厦门市流动人口工资收入影响因素进行多元回归研究。研究的结果显示: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况下,农村流动人口工资差异可以用性别、原工资收入、受教育年数以及目前工作上的年数等因素来解释,年龄、婚姻状况和从事非农工作年数对其工资没有显著影响。分析表明,决定农村流动人口收入的显著因素是性别和原工资收入状况。

二、样本特征简介

样本来自近几年在福建省厦门市举行的流动人口系列抽样调查(2002年厦门市流动儿童健康和教育状况抽样调查和2003年厦门市流动人口婚姻家庭状况抽样调查)。前一次调查采取分层随机等距的抽样方法,对被抽取的样本进行问卷调查,有效问卷共940份。后一次流动人口婚姻家庭状况也采取入户问卷调查形式,调查范围包括厦门市私营企业、学校、工地、饭店等各行各业的外来人口,总共有491个样本,有效问卷为487份。厦门市位于福建省东部沿海城市,经济较发达,大体可以反映我国东部沿海城市的流动人口状况。

本文分析利用的是那些拥有工资收入的人,两次调查中,总共有1130个符合本文研究要求的样本。其中流动妇女有效样本个数为672个,占59.5%;流动男性人口样本个数为458个,占40.5%。表1给出了这些农村流动人口总体样本的基本特征,下面我们逐一分析。

1.流动人口的人口特征

在这次调查的样本中,他们年龄在14-79岁之间,平均年龄为30岁,男性平均年龄为31岁,女性为30岁。流动人口不论男性还是女性主要年龄段均为20-35岁,分别为各自总人数的77.3%和84.3%。这与全国各地流动人口的年龄段相吻合,如据珠海市、广州市的抽样调查,流动人口也主要为年龄在16-35岁和18-35岁之间的青壮年。(见图1)

性别结构对流动人口的构成有一定的影响。不同行业对性别不同的劳动力要求也有所不同。据广东省公安厅1996年统计,在1101万流动人口中,男女比例分别为569万和532万,男性高于女性,而据1998年上半年的统计,男女分别上升为575.3万和578.5万,女性高于男性,总体上两性差别不大。但实际上有的地方因行业和工种的不同,使用性别不同的劳动力却有着诸多差别。这次调查中,59.5%为女性,40.5%为男性,性别比同广东省及全国大部分流入地区情况相差不大。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谭深认为,从外出类型上看,未婚者与已婚者的差别是很大的:未婚男女的外出基本上属于个人的自主性流动,而一旦结婚成家,男外女内、男主女辅的性别分工就立刻鲜明起来,结婚成家带来的责任感鼓励了男性的外出,但却是女性外出的制约因素。即使夫妻同出,往往是丈夫先出,然后回来接妻子,形成妻子的从属性流动。婚姻状况是否会加剧性别对工资收入的影响,与工资收入存在某种相关性呢?

2.流动人口的文化特征

文化素质、受教育程度是构成流动人口工资收入的重要影响因素。文化层次的高低是衡量不同群体类型流动人口素质的主要标志之一。样本中有研究生学历,也有文盲,主要为小学和初中、高中文化程度,所占比重依次为25%、44.2%和20.4%,而大学以上学历和高中分别占4.2%、6.2%。这说明调查对象绝大部分属于中低层次文化程度。调查中文盲、半文盲人数较少,这也与我国农村的教育普及程度相一致。

3.流动人口的工作经验

样本中流动人口在外打工时间最长为26年,平均在外打工时间7年以上。在厦门滞留时间即表中“厦门年数”有些长达24年,平均滞留时间近6年。流动人口中有个别原工作工资收入(即前期工资)高达4000元。打工时间、厦门滞留时间可以作为反映工作经验的变量,前期工资可以反映出流动人员的工作经验。

当然,实际生活中影响个人工资高低的因素很多,如行业、劳动熟练程度、职务以及国家随机增资政策等。但由于本次调查农村流动人口多从事建筑业、加工业、环卫一些“脏、重、累”等工资低的行业,因此这里未将工种作为一个独立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厦门市近几年的流动人口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为500-800元,工资最高的为5000元,而最低的才300元,如此之大的收入差距是如何产生的呢?从表1中可看出工资高的人所受的教育年数要远远高于工资低的人,从事工作的年数也长于工资低的人。虽然我国长期实行的男女平等的社会政策,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特别是决策者形成了“社会发展自然带来妇女发展”的思维定势,会不会忽视发展可能带来的扩大差别、剥夺脆弱群体发展机会的负面作用?如果这样,在提高妇女地位的同时将不可避免会形成新的“性别盲点”。那么是否性别会对农村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产生影响?影响有多大?在后面的两部分中,我们将通过多元计量分析来具体解释这个问题。

三、流动人口工资的决定因素

我们下面建立一个多元回归模型来看看流动人口现期工资收入与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打工时间、在厦门滞留时间、原工资收入等变量间的关系。回归的因变量是流动人口现期工资;自变量分成人口特征、文化特征和工作经验等三组。人口特征包括年龄、性别(男性=1,女性=0)和婚姻状况(结婚=1,单身=0)。文化特征为受教育程度(文盲、半文盲=0,小学文化程度=1,初中文化程度=2,高中及中专文化程度=3,大学文化程度=4)。工作经验包括在外打工年数、在厦门滞留年数和原工资收入。

我们共进行了两次回归。第一次是用Backward对全部因变量回归,结果见表2。第二次是对性别、受教育程度、在厦门滞留时间和原工资收入几个显著性因素进行回归,结果见表3。

在对全部因素的回归中,有几个有意义的结果值得我们注意。首先,受教育程度和工作经验中的“原工资收入、在厦年数”高度显著,说明所受教育程度与工作经验都可以增加流动人口的工资水平。这就说明流动人口虽然大部分从事体力工作或简单脑力工作,但其工作收入仍要求有一定文化水平,与工资收入成正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流动人口知识水平要求必然还将继续提高。

其次,从表2中可以看出,在人口特征中,只有“性别”对流动人口的工资会产生影响,而“年龄、婚姻状况”与流动人口的工资的相关关系不强。因此可以认为,虽然随着流动人口的年龄增长,体力会逐渐减退,但工作经验、生活阅历的增长可以弥补其影响。另外人们也许会认为婚姻有助于个人的成长与发展,但模型显示它并不能给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带来显著变化。

第三,出乎意外的是,“打工时间”的长短对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影响不大,反而是在流入地滞留时间的长短与工资收入有明显的相关性。不过打工时间不能影响流动人口的工资水平,同“年龄”不能影响工资水平倒似乎保持了一致。对于流动人口来说,与其辍学外出打工赚钱,不如多读些书,提高受教育水平。模型回归结果表明靠延长打工时间获得的工作经验的想法是错误的。

从表3我们可以看出,第一,性别与农村流动人口工资收入相关性很强。同等程度下,男性比女性的平均工资要高一个档次,近400元。排除男女体力上的差异,如此大的差距似乎说明劳动力市场还没有完全达到性别平等。关于性别对流动人口工资收入的影响,我们将在下一部分详细阐述。

第二,教育水平与现期工资相关程度也很强。平均而言,受教育程度每提高一个层次,工资水平就上升200多元,也就是说,同等条件下,小学文化程度的流动人员工资收入要比文盲、半文盲的流动人员工资收入要高200多元;而初中文化程度的流动人员工资收入又比小学文化程度的流动人员工资收入要高200多元,其它依次类推。随着社会的进步,对教育程度的要求应越来越高。因此,农村流动人口要获得更高的工资报酬,就应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水平,重视子女的教育。

第三,原工资收入与现期工资正相关。虽然原工资收入不能直接决定一个人的工作能力,可能的解释是,它可以传达一个人的工作能力方面的信息。一般来说,流动人员若原工资收入高,工作能力必然较强,现期工资收入也不会低。

第四,在厦门滞留时间也与工资收入成正比。在厦门多滞留1年,可以增加流动人口工资23元左右。在劳动力输入地滞留时间越长,越有助于流动人口提高在当地的适应能力,获得语言优势,更加融入当地社会,人际关系也会处于相对优越的地位。

农村流动人口工资收入存在显著差异,其差异可以由性别、受教育程度、原工资收入以及在厦滞留时间所解释。决定农村流动人口工资收入的主要因素是性别和受教育程度,尤其是性别对农村流动人口工资的影响巨大。相比之下,除了性别外,受教育程度最重要,其次是工作能力,最后是在流入地的滞留时间。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可以弥补由于工作能力方面缺陷带来的工资损失。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多接受2、3年教育的工资可以相当于在厦门多滞留10年的工资。而年龄、婚姻状况则对农村流动人口工资收入影响不大。

这些结论说明,农村流动人口工资收入状况明显有利于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男子。工资收入与教育水平和工作经验相关这一结论表明,流入地看重流动人口的知识和能力积累。流动人口之所以被当地接纳,在于其经济价值,流入地也应按市场经济运作,给予他们相应的工资报酬。

四、工资收入中的性别差异

我们将结合多元回归的结果,从教育程度、工作能力和流入地滞留时间三方面来具体分析流动人口工资收入中的性别差异。

首先来看看流动人口的教育程度方面的性别差异。表4显示,文盲、半文盲的女性流动人口占女性流动人口总数的8.5%,而男性接近2.8%;女性中受教育水平为小学、初中占绝大多数为女性流动人口总数的73.5%,男性中绝大部分人受教育水平为初中、高中,占男性流动人口总数的73.6%;由于59.5%的样本为女性,所以大学文化程度的女性绝对数量比男性多1个,但从百分比的相对数来看,女性比男性少近两个百分点。因此,总体上来说女性流动人口的受教育水平要比男性流动人口低于一个层次。

我们再来讨论一下不同性别流动人口的原工资收入状况。从表5中可以看到,少于500元工资收入的女性流动人口不论是绝对数还是相对数都远远多于男性流动人口,达到57.3%。男性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相对较分散,虽然低于500元的也占男性流动人口总数的42.4%,但工资收入为500-800元、800-1100元之间的有23.1%和18.3%,比女性流动人口要多。中、高工资段的流动人口,不论是男性还是女性,普遍偏少,这可以从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素质培养等条件限制中得到解释。

接下来看看在厦门市滞留时间长短会对男、女性流动人口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很显然,流动人口工资收入在流入地滞留时间方面的性别差异不大。(见表6)不过在滞留10年以上的时间段里,男性流动人口的百分比要大于女性。我们可以理解为,流动人口多以夫妻共同流动以家庭的状态待在流入地,而且这种状况与滞留时间成正比。从这里看,滞留时间对不同性别流动人口工资收入差异的解释力度不大。

将表5与表7进行对比,就能发现流动人口从流动中是获益的。工资收入不论男性还是女性均有大幅度的改善,尤其是男性流动人口少于500元的百分比由42.4%飞速下降至9%。相比之下,女性流动人口少于500元的百分比下降幅度仅为11.6%。而且男性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上涨幅度远远大于女性流动人口,男性流动人口工资收入500-800元段的百分比变化不明显,800-1100元段的百分比上涨尤其突出,由18.3%变为30.6%,其它各工资段男性流动人口百分比均有小幅度上升。女性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状况相形见绌,大部分工资收入上涨集中于500-800元段,虽然其它工资段百分比也有一定程度的上升,但增长幅度均小于男性流动人口。总体上说,女性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集中于800元以下,占其总数的76.8%,而男性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则位于500-1400之间,比例为66.2%。这样看来,流动能使女性流动人口获利,但不是最大获益者。比较而言,她们的整体状况相对下降。因此女性流动人口处于贫困状况的概率要远远高于男性流动人口。

最后让我们对将流动人口工资收入纳入性别因素为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与未纳入性别因素的回归结果进行比较,即表8。很明显,有性别解释变量的拟合优度更好。性别对工资收入的影响相当于教育程度提高两个层次,也就是说,如果一名文盲、半文盲男性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一般情况下与一名初中文化程度女性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相当,而一名初中文化程度的男性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会达到一名大学文化程度的女性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水平。

五、结语

流动人口工资收入的性别差异是两性不平等在工作报酬上的反映。目前,两性不平等状况在我国甚至全球普遍存在。如我们前面分析的流动人口男女两性受教育程度不同,就与两性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密不可分。前者是果,后者就是因。男性工资水平明显高于女性工资水平。虽然我国在工资分配上实行“同工同酬”,不同的工作的确也存在不同的性别要求,而且流动人口大多从事体力活,男性流动人口具有先天的生理优势,但也不能完全排除“挑选性歧视”。受教育机会的两性不平等加剧了这种工作机会上的两性不平等,从而带来一定的工作报酬不平等。在已经制度化的职业分层上,流动妇女同其他女性一样处于不利的位置上。正如莱斯金(Reskin,1988)所预言的,不论是妇女在政策上取得了什么样的胜利成果,男性精英都会重塑资源分配的规则,使妇女相对来说总是处于失利的一方。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婚姻家庭关系的变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流动人口的流动也慢慢在农村扩散开。现代爱情婚姻模式已经被人们认可,家庭轴心在向夫妻平等的生活模式转变,家庭规模变小,越来越多的农村妇女有时间和精力从事社会生产活动。然而经济上刚刚获得独立的流动妇女,在职业进入、工作性质、工资收入和工作评价等方面遇到明显性别差别和性别等级化。这些将给她们带来社会资源利用的不平等,使她们对社会发展的贡献在很大程度上被忽视,而且还有可能出现经济发展而女性社会地位下降的局面。如上一部分我们就说到改换工作,反而使流动妇女整体状况变坏的情形。这些不平等状况会对流动妇女的整体发展起着负面作用,鼓励她们从经济上更加依赖男性,从思想上更加接受女性的从属地位,最终促使她们接受采用其他手段来获取社会资源的倾向,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

已有相当多的研究表明,男女两性认知能力上的差异是由于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而造成的。即使真的有性别差别存在,量也是很小的,很容易被个体差异或没有控制的其他因素所掩盖。在中国,男尊女卑的观念经过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已渗透、融化在社会生活、社会习俗的方方面面,积淀在社会文化心理结构之中,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行为和心理。随着社会发展,越来越多的女性受教育程度越来越高,走出家庭,成为职业女性,男女交往机会越来越多,都可能导致男女之间性格的“对流”,从而缩小两性个性人格上的差异,改变人们的性别观念和社会期待,流动妇女也能获得它带来的外溢效应。显然,改善流动妇女地位,需提高包含流动妇女在内的所有女性教育水平,提高女性在整个社会的地位。

总的来说,流动妇女走出农村,走出家庭,参与社会劳动,这是一个良好的开始。流动妇女的职业生活,明晰的个人收入,促使她们的社会地位、社会心理、家庭地位发生相应变化。它可以充分开发利用社会人力资源,为流动妇女的自立创造条件,更好地展示人类社会在工业化进程中农村女性群体的新形象。农村妇女的真正解放是对我们这个社会进步发展的最好证明。

【内容提要】本文利用厦门市流动人口系列抽样调查数据,通过建立一个多元回归模型来分析流动人口工资收入差异的主要影响因素。结果显示,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与性别、受教育程度、原工资收入和在厦滞留时间相关,与年龄、婚姻状况和在外打工年数无关。对流动人口工资收入的重要影响因素性别单独进行分析,考察性别如何作用受教育程度等因素对流动妇女工资收入产生进一步的影响,从而得出提高妇女受教育水平是解决收入性别差异的关键。

【摘要题】实证研究

【英文摘要】ThisessayanalysestheprincipalfactorsaffectingthedifferenceinwageearningsofthefloatingpopulationinXiamenCitythroughutilizingthedatafromaseriessamplesurveyandestablishingamultivariateregressionmodel.Theresultshowsthatthewageearningsofthefloatingpopulationarerelatedtotheirgender,educationallevel,formerwageincomeandlengthofstayinXiamen,butunrelatedtotheirage,maritalstatusandlengthoftimeworkingawayfromhome.Theessaymakesaseparateanalysisofgenderasanimportantfactoraffectingthewageearningsofthefloatingpopulationandexploreshowgenderimpactsone''''seducationallevelandotherfactorsandhowthosefactorsfurtheraffectthewageearningsofmigrantwomen,withtheconclusionthatimprovementofwomen''''seducationallevelisthekeytoresolvinggenderdifferenceinwageearnings.

【关键词】流动妇女/工资收入/性别差异

篇10

数据来源与分析方法

2011年7月,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410个地市、县级单位进行了流动人口调查。调查对象为在本地居住1个月以上、非本区(县、市)户口的16~59周岁流动人口。调查内容包括被访者个体基本情况、就业状况、居住情况和社会融入等方面。此次调查共收集128000例个案信息。如无特别说明,本文数据均来源于此次调查。我们使用SPSS16.0对调查数据进行聚类和交叉表统计分析。主要变量有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社会保险参与状况、个体基本特征、流动和家庭状况、就业状况和户籍地社会保险参与状况等。

流动人口社会保险参与状况的地区差异分析

1.32个省级单位流动人口的“五险一金”参与状况本次调查的流动人口参加至少一种社会保险的比例为34%。分险种来看,参加医疗保险的比例最高,达26.4%,其次为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分别为25.2%和23.1%,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参加比例分别为13.6%、9.9%和5.8%。在险种数量方面,参加3种以上保险的对象占参加社会保险对象的39.1%。对于32个省级单位流动人口参加“五险一金”的参与状况,为了便于叙述,我们将各省级单位参加“五险一金”的比例进行排序,并按照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归为三类。

第一类:参加养老保险比例为10%以下的14个省级单位,包括、宁夏、云南、河南、黑龙江、吉林、甘肃、陕西、湖南、青海、山西、贵州、湖北和江西。在此类省级单位中,参加养老保险比例较高的为江西、湖北和贵州,介于8.0%~9.4%,较低的是,不足2%;参加医疗保险比例较高的为江西、吉林、青海、黑龙江和云南,介于12.1%~16.6%,较低的是河南、和陕西,不足9%;参加工伤保险比例较高的为江西,较低的是和河南;参加失业保险比较高的为贵州,较低的是、黑龙江、陕西和河南等;参加生育保险比例较高的是湖南、贵州和湖北,约3%,较低的是黑龙江、、河南和青海,约0.5%;缴纳住房公积金比例较高的为吉林、山西和江西,约3%,较低的是、宁夏、黑龙江和河南,不足1%。

第二类:参加养老保险比例介于10%~20%之间的10个省级单位,它们是兵团、内蒙古、安徽、河北、海南、广西、新疆、天津、辽宁和浙江。在此类省级单位中,参加养老保险比例较高的为浙江、辽宁和天津,介于15.0%~16.5%之间,较低的是兵团、内蒙古和安徽,略高于10%;参加医疗保险比例较高的为兵团、辽宁、海南和天津,介于19.4%~22.9%之间,较低的是内蒙古、安徽和河北,在12%左右;参加工伤保险比例较高的为天津、辽宁、浙江和河北,介于21.7%~27.4%之间,较低的是新疆、内蒙古和安徽,低于10%;参加失业保险比较高的为浙江和天津,达10%以上,较低的是兵团和内蒙古,不足6%;参加生育保险比例较高的是天津,较低的是河北;缴纳住房公积金比例较高的为辽宁,较低的是兵团。

第三类:参加养老保险比例达20%以上的8个省级单位,即福建、四川、山东、重庆、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在此类省级单位中,参加养老保险比例较高的为江苏、广东和上海,达31.0%以上,较低的是福建和四川;参加医疗保险比例较高的为广东、上海和江苏,达33.5%以上,较低的是福建和山东;参加工伤保险比例较高的为广东、江苏和福建,达30.5%以上,较低的是重庆、四川和山东,低于20%;参加失业保险比较高的为江苏,高达25.7%,其次为北京和福建,约18%,较低的是山东和四川,在14%左右;参加生育保险比例较高的是江苏,高达23.2%,其次为福建,为15.1%,较低的是北京和上海,分别仅为4.9%和6.0%;缴纳住房公积金比例较高的为江苏,达13.4%,其次是北京,为8.3%,较低的是福建、重庆、山东和四川,在5%左右。

2.32个省级单位流动人口社会保险参与的地区聚类结果对各省级单位流动人口参加六种社会保险的比例进行聚类分析,结果显示,32个省级单位可分为三种大的类别:即低参与地区、中参与地区和高参与地区。此外,中、高参与地区又可分别分为两个细类。如表1所示,低参与地区涵盖13个省级单位,其中7个西部省份、6个中部省份。各个省级单位六种社会保险参加比例平均值介于2.4%~5.8%之间。此类地区共覆盖13035人,占所有调查对象的10.2%。中参与地区涵盖11个省级单位,其中6个东部省份、3个中部省份,以及1个西部省份和兵团。各个省级单位六种社会保险参加比例平均值介于7.2%~14.3%之间。此类地区第一个细类包括6个省份,第二个细类包括4个省份和兵团。中参与地区共覆盖36909人,占所有调查对象的28.8%。高参与地区涵盖8个省份,其中6个东部省份和2个西部省份。各个省级单位六种社会保险参加比例平均值介于16.1%~26.7%之间。此类地区两个细类各包括4个省份。尽管高参与地区包括的省份数量较少,但调查人数最多,达78056人,占所有调查对象的61.0%。

3.三种类别地区流动人口社会保险参与状况的差异比较总的来说,三种类别地区流动人口参加至少一项社会保险的比例存在较大差异。低参与地区参加至少一种社会保险的比例为14.3%,中参与地区为26.3%,而高参与地区则高达40.9%,且三种类别地区存在显著差异(P<0.001)。此外,各类地区内、不同省级单位之间也存在一定差异。在低参与地区,参加至少一项社会保险比例较低的河南、宁夏和,仅分别为8.3%、11.3%和11.5%,而参加比例较高的青海、云南和吉林,在18%左右;在中参与地区,参加比例较低的安徽和内蒙古,仅约16%,而参加比例较高的辽宁、重庆和山东,达29%左右;在高参与地区,参加比例较低的四川,为29.8%,而参加比例较高的广东,高达46.2%。从流动人口参加社会保险种类来看,三种类别地区也存在较大差异。结果显示,高参与地区流动人口参加多险种的比例较高,中参与地区次之,低参与地区则较低。分地区来看,低参与地区参加2种以下社会保险的比例明显高于中参与地区和高参与地区。较中参与地区和低参与地区而言,高参与地区参加3种及以上社会保险的比例显著上升。特别是参加3~4种的比例,高参与地区较中参与和低参与地区分别高出13.0和19.3个百分点。从平均参加种类来看,在参加了至少一种社会保险的流动人口中,高参与地区平均参加种类为3.24种,中参与地区为2.68种,低参与地区为2.01种。交叉表卡方检验结果表明,三种地区社会保险的参加种类存在显著差异(P<0.001)。分险种来看,三种类别地区参加各种社会保险的比例既具有相似之处、也存在一定差异。相似之处为三种类别地区均为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的参加比例为最高,不同之处为三种类别地区参加各种社会保险的比例相差较大。如图1所示,以六种社会保险参与比例为节点连接而成的六边形,高参与地区处于外层,中参与地区处于中层,而低参与地区处于内层。这表明高参与地区的各种社会保险参与比例最高,其次为中参与地区和低参与地区。从各种社会保险的辐射长度来看,三种地区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参加比例较高。需要指出的是,高参与地区和低参与地区的医疗保险参加比例为最高,但中参与地区的工伤保险参加比例为最高。

三种地区流动人口基本特征的差异比较

1.人口社会特征在性别方面,低参与地区和中参与地区男性居多,男性高于女性近9个百分点;高参与地区女性略高于男性。在年龄和婚姻状况方面,低参与地区年龄较大,40岁及以上年龄组较高于中参与和高参与地区,且平均年龄也高于中参与和高参与地区。表2三种地区流动人口基本特征(%)年龄较大,使得低参与地区流动人口在婚和曾婚(离婚或丧偶)的比例较高,达79.5%;相对而言,中参与地区和高参与地区年龄较小,29岁及以下年龄组高于低参与地区,且平均年龄小于低参与地区。年龄较小,则使得中参与和高参与地区流动人口未婚比例较高。对于受教育程度和户口性质,均表现为高参与地区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较高,且非农户口比例也较高,低参与地区次之,中参与地区较低。具体而言,高参与地区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比例为35.4%,非农户口比例为15.9%;低参与地区两者的比例分别为25.7%和12.5%;而中参与地区分别为21.3%和10.3%。进一步分析可知,对于非农户口的流动人口,高参与地区受教育程度最高,中参与地区次之,低参与地区最低。三者受教育程度为中专及以上者的比例分别为52.1%、41.9%和34.1%;而对于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高参与地区受教育程度最高,低参与地区次之,中参与地区最低。三者受教育程度为高中及以上者的比例分别为28.2%、21.0%和16.7%。也就是说,低参与地区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高于中参与地区,与其低参与地区为农业户口者受教育程度较高有关(见表2)。综上所述,高参与地区的流动人口,女性略多,年龄较小,且未婚比例较高;不管是农业户口性质者,还是非农户口性质者,其受教育程度均较高。中参与地区的流动人口,以男性居多,年龄处于中间水平,但未婚比例为最高;非农户口性质者受教育程度较高,而农业户口性质者受教育程度最低。低参与地区的流动人口,也以男性居多,年龄较大,在婚和曾婚比例较高;相较而言,农业户口性质者受教育程度较高,但非农户口性质者受教育程度偏低。

2.流动与家庭情况就流动范围而言,中参与地区和高参与地区的流动人口,跨省流动者居多,其次为省内跨市者;低参与地区的流动人口,省内跨市者较多,其次为跨省和市内跨县者。结合户籍地和流入地来看,高参与地区主要是户籍地为中部省份者向东、西部省份进行省际间流动,而户籍地为东部和西部者在东部省份和西部省份间进行省际或省内流动;对于中参与地区,户籍地为中部、西部和东部者大多数在三种区域省份内进行省际间流动,少部分在省内流动;对于低参与地区,户籍地为东部者向中西部进行跨省流动,而户籍地为中西部省份者在中部和西部省份内以省内跨市流动为主,兼有部分在省际间流动。对于在流入地的停留时间和家庭规模与收入,高参与地区在流入地的停留时间最长,低参与地区次之,中参与地区最短。三者停留10年及以上的比例分别为15.8%、15.6%和13.3%,平均停留时间分别为4.81年、4.79年和4.38年;同住家庭成员人数低参与地区最多,高参与地区次之,中参与地区最少。三者4人及以上的比例分别为23.3%、15.2%和15.0%,同住家庭成员平均人数分别为2.6人、2.35人和2.3人;在流入地的家庭每月总收入方面,高参与地区最高,其次为中参与地区和低参与地区。三者4000元及以上的比例分别占53.0%、45.2%和34.7%,家庭每月平均总收入为5074.6元、4157.1元和3863.8元(见表3)。总之,中参与地区流动人口流动距离最远,停留时间最短,同住家庭成员人数最少,家庭每月总收入介于高参与地区和低参与地区之间。高参与地区流动人口流动距离较远,停留时间最长,同住家庭成员人数较少,而家庭每月总收入最高。低参与地区流动人口流动距离较近,停留时间较长,同住家庭成员最多,但家庭每月总收入最低。

3.就业状况对于就业状态,绝大多数流动人口处于就业状态,其中,中参与地区处于就业状态的比例最高,其次为高参与地区和低参与地区。此外,低参与地区流动人口未就业状态为操持家务的比例最高,达12.0%,其次为高参与地区和中参与地区,分别为8.6%和7.4%。处于就业状态者,高参与地区和中参与地区从事制造业者较多,其次为批发零售者。而低参与地区从事批发零售者、住宿餐饮者和社会服务者较多;从就业单位性质来看,高参与地区和中参与地区主要为私营企业和个体户,低参与地区则主要为个体户和私营企业。此外,高参与地区在外企就业的比例远高于中参与和低参与地区;在就业身份方面,高参与和中参与地区大多数为雇员,也有小部分为自营劳动者。而低参与地区则是自营劳动者和雇员较多。就雇员的合同签订情况而言,高参与地区未签订合同的比例为最低,仅为23.8%,而签订有固定期限合同的比例为最高,为58.1%。低参与地区未签订合同的比例为最高,达46.9%,且签订有固定期限合同的比例为最低,仅26.1%。而中参与地区未签订合同的比例也较高,为41.8%,但其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比例远高于低参与地区(见表4)。综合而言,低参与地区流动人口处于就业状态的比例较低,而操持家务者较多。对于就业者来说,主要以自营劳动者和雇员身份、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社会服务和建筑等行业。此外,雇员未签订合同的比例较高,且雇员签订有固定期限合同的比例较低;中参与地区流动人口处于就业状态的比例较高。对于就业者来说,主要以雇员和自营劳动者身份、在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制造和批发零售等行业。对于雇员,未签订合同的比例也较高,但雇员签订有固定期限合同的比例也较高;高参与地区处于就业状况的比例略低于中参与地区。对于就业者来说,主要以雇员和自营劳动者身份、在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外企从事制造和批发零售等行业。对于雇员,未签订合同的比例则较低,且雇员签订有固表4三种地区流动人口就业状况(%)定期限合同的比例为最高。

4.户籍地社会保险参与情况在户籍地社会保险参与情况方面,我们将比较三种地区分户口性质的流动人口在户籍地参加城镇养老保险、城镇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农村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指工伤、失业、生育和住房公积金)状况。对于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在户籍地参加新农合和农村养老保险的比例较高。参加新农合的比例以低参与地区为最高(75.5%)、中参与地区次之(57.1%)、高参与地区为最低(44.2%);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比例则以高参与地区为最高(13.5%),其次为低参与地区(11.8%)和中参与地区(7.6%)。对于非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在户籍地参加城镇医保、城镇养老保险和新农合的比例较高。其中,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比例均以低参与地区为最高(34.1%和16.1%)、中参与地区次之(24.8%和14.7%)、高参与地区为最低(21.9%和7.5%);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比例则以低参与地区为最高(22.0%),其次为高参与地区(19.2%)和中参与地区(17.9%)。将两种户口性质流动人口在户籍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相结合来看,低参与地区流动人口参加医疗保险(农业户口流动人口参加新农合、非农流动人口参加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和城镇养老保险处于较高水平、但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处于中间水平;中参与地区流动人口参加医疗保险处于中间水平、但参加养老保险(包括农村和城镇)处于较低水平;而高参与地区流动人口参加医疗保险处于较低水平、但参加农村和城镇养老保险处于较高和中间水平。

讨论与建议

1.从覆盖区域来看,低参与地区涵盖了大部分西部和中部省份,中参与地区涵盖了一半的东部省份和1/3的中部省份,而高参与地区涵盖了另一半较为发达的东部省份和2个条件较好的西部省份。无论是从整体的流动人口参加至少一项社会保险的比例来看、还是从分险种的流动人口参加比例和种类来看,均以高参与地区为最高、中参与地区为其次,低参与地区为最低。这种地区差异分布提示我们,东部地区的社会保险参与状况较好,其次为中部,而西部较差。

2.从个体相关特征来看,低参与地区流动人口男性偏多、年龄较大、且在婚和曾婚比例较高;主要在省内进行短距离流动,且近1/4的人是市内跨县;这或许使得低参与地区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时间较长、且同住家庭成员人数较多;受到中西部区域经济的影响,低参与地区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每月家庭总收入较低。中参与地区流动人口男性较多、年龄较小、且未婚比例较高;以及主要在省际间进行远距离流动;此种情形造就了中参与地区流动人口来到流入地的时间较短、且同住家庭成员人数较少;受到东部和中部区域经济的作用,中参与地区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每月家庭总收入处于中等水平。高参与地区流动人口女性略多、年龄更小、且未婚比例也较高;大多数人在省际间进行远距离流动,且还有近1/4的人以省内跨市进行中距离流动;这种特点形成了高参与地区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停留时间最短、且同住家庭成员人数也较少;由于停留在国内较为发达的几个东部省份,高参与地区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每月家庭总收入最高。

3.从受教育程度和就业状况来看,低参与地区的流动人口,户口性质为非农的比例较高,但受教育程度为最低,而农业户口者受教育程度较高;处于就业状态的比例相对较低,而操持家务的比例较高;对于就业者,主要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以自营劳动者和雇员的身份、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社会服务和建筑工作;作为雇员,他们未签订合同的比例较高,即使签订了合同,但签订了固定期限合同的比例较低。中参与地区的流动人口,户口性质为农业的比例较高,且其受教育程度为最低,而非农业户口者受教育程度较高;处于就业状态的比例为最高;对于就业者,主要在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雇员和自营劳动者的身份、从事制造和批发零售工作;作为雇员,他们未签订合同的比例也较高,且在签订了合同者中,签订了固定期限合同的比例较高。高参与地区流动人口,户口性质为非农的比例最高,且无论是非农、还是农业,受教育程度均为最高。处于就业状态的比例较高;对于就业者,主要在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外企、以雇员和自营劳动者的身份、从事制造和批发零售工作;作为雇员,他们未签订合同的比例则较低,且在签订了合同者中,签订了固定期限合同的比例为最高。

篇11

摘要: 目的:探讨深圳龙岗地区流动人口与常住妊娠妇女合并症、并发症的差异。方法: 已收集流动人口孕产妇病例资料336例,按病例对照研究的要求,以1:2的比例随机抽取同期672例常住人口的同类病例行病例对照研究。结果: 与本地常住人口相比较,本地区流动人口妊娠妇女的居住条件、生活环境、工作环境、经济收入较差,文化素质较低,卫生保健意识淡薄,她们的孕期保健措施不到位,其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如贫血、胎膜早破、妊娠期高血压、前置胎盘、胎盘早剥、产后出血等)均高于常住人口;而围产儿健康状况较差。结论: 流动人口的孕期保健工作需要加强。

关键词: 人口; 妊娠; 卫生保健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特别是青壮年不断涌入经济发达的城市,加入城市建设的行列。深圳是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因此也成了外地流动人口选择的打工谋生的首选地之一。深圳大部分居民都是流动人口。据不完全统计,龙岗区的常住人口约22万,而暂住和流动人口已达上百万之多,其中女性占了一半以上。本研究的目的是对龙岗地区流动人口妇女的孕产期保健状况进行分析,旨在进一步做好本地区流动人口的孕产妇管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保障流动人口母婴的生命安全。

1 材料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2003年起至今我院妇产科分娩的孕产妇。按是否有本地户口为标准,将孕产妇划分为流动人口和常住人口。

12 方法

查阅我院的工作报表及病例资料,共获取流动人口孕产妇资料336例,依据病例对照研究的要求,以1:2的比例随机抽取同期672例常住人口的同类病例行病例对照研究。通过查阅病例资料,电话或上门随访等方式,获取本地区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的妊娠妇女的居住条件,生活环境,工作环境,经济收入水平,文化素质,卫生保健意识,孕期保健措施,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如贫血、胎膜早破、妊娠期高血压、前置胎盘、胎盘早剥、产后出血等情况)以及围产儿健康状况等指标,然后对以上指标进行比较研究。

13 统计学分析

使用SPSS 11.0软件, χ2检验分别比较两组病例的组间各项指标率的差异显著性。

2 结果

21 龙岗区妇女的保健状况

资料统计表明,龙岗区流动人口人群中大多数家庭文化素质不高,专业技能不强,多以临时工为职业,工作不稳定,工薪不高。多数家庭的年收入不足3万元,经济能力仅仅能勉强应付日常生活的需要。另一方面,流动人口家庭大多需要承担额外的经济负担,如供养夫妇双方的父母亲,为兄弟、姐妹的学业提供经济资助等。

表1 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孕产妇及围产儿情况对比(略)

表1的数据表明,本地区流动人口的妊娠妇女的居住条件、生活环境、工作环境欠佳,经济收入水平较低,文化素质不高,卫生保健意识不强,孕期保健措施不到位甚至完全缺失;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如贫血、胎膜早破、妊娠期高血压、前置胎盘、胎盘早剥、产后出血等情况)等状况与常住人口相比较,存在显著的差异。

22 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围产儿健康状况

表1的数据表明:本地区流动人口的妊娠妇女的围产儿健康状况较差,与常住人口相比较存在显著性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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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讨论

31 龙岗区妇女的孕期保健状况及成因

在龙岗区,常住人口约22万,而暂住和流动人口已达上百万之多,其中的绝大多数为前来打工谋生的青壮年,而且女性占了一半以上。因此,本地区处于生育期妇女中,流动人口所占的比例显著大于常住人口。

本研究结果表明,在本院分娩的龙岗区常住人口孕产妇的文化素质较高,工作条件、经济状况、居住条件以及生活环境相对较好,保健意识较强,孕期保健措施基本能够落到实处。常住人口孕产妇的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如贫血、胎膜早破、妊娠期高血压、前置胎盘、胎盘早剥、产后出血等情况)较少,新生儿的健康状况也较佳。与此相对应的是,流动人口多数来自于经济、文化较落后的地区,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卫生常识缺乏,妊娠后对孕期保健的服务内容、如何进行保健都不了解,同时自我保健的意识也较差,孕妇对孕期保健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影响了妇女主动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行为。

本研究中约90%的流动人口妇女来自农村,文化素质不高,缺乏较强的专业技能,难以找到高薪的工作。往往由于无技术特长,进城后仅能在个体企业、餐饮业或其他服务性行业打工,有的妇女随夫进城无工作,家庭生活来源只是依靠丈夫的打工收入。部分孕妇虽然打工,但其工作环境大多欠佳,卫生保健意识不强。少数孕妇虽然有孕期保健意识,但医疗机构提供孕期保健服务的时间与流动人口孕妇上班的时间重叠,孕妇到医院产检往往需要排队等候,而几乎没有一家企业会为临时工孕妇额外安排假期方便其接受孕期保健措施。受限于自身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此类孕妇往往无法请假。部分流动人口孕妇即使请假获批准但由于工薪被克扣的幅度无法接受,因此她们迫于无奈往往选择了继续工作而不是请假上医院接受产检。

目前,住院分娩顺产的费用约2000余元,如果是难产、剖宫产,所需费用就可高达甚至超过普通临时工全年的经济收入水平。可见,经济收入低也是阻碍流动人口孕妇主动接受孕期保健服务的关键因素之一。

分娩时,不少流动人口孕妇为减少经济支出,往往选择下级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非法行医的个体诊所分娩。另一方面,在流动人口密集的地域,外地无证接生员也乘机开展上门家庭接生服务。而这常常导致产妇及新生儿的各种本来可以避免的合并症、并发症急剧增加。此外,部分流动人口妇女是非法的多次生育,夫妇双方刻意躲避产检及住院分娩。因此,不难理解流动人口孕产妇的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等状况与常住人口相比较,存在显著的差异。

分娩之后的国家法定的产假期内,绝大多数常住人口产妇能在家休养,不必劳动。与此对应的是,绝大多数流动人口产妇在国家法定的产假期间需要自己承担许多家务工作,甚至返工谋生,其休息很难得到保障。另一方面,受其经济能力的制约,这一人群的产妇及新生儿的营养支持也难以得到应有的保障。因此,流动人口产妇及新生儿的健康状况与常住人口相比较,也存在显著的差异。

据统计[1],深圳市1992~1996年的流动人口的5年年均孕产妇死亡率为84.3/10万,明显高于常住人口(12.2/10万,P

32 关于加强本地区流动人口孕期保健工作的建议

鉴于以上流动人口孕产妇的状况,我们建议应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以进一步改善本地的孕产妇保健工作,提高其母婴健康水平。

① 加强孕期保健的宣教力度。流动人口一般居住在城乡结合部,居住较分散,而城乡结合部地域较广,保健人员相对不足,使孕产期保健服务在宣传和实施上存在着困难。应进一步发挥乡镇及社区妇女干部和保健医师的作用,同时动员流动人口就业单位的企业管理人员参与孕产期保健宣传工作,在流动人口密集地开展集中授课、咨询等活动,或发放通俗易懂的孕产期保健及服务程序等宣传资料,提高流动人口孕产妇主动接受保健服务的意识,宣传住院分娩。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妇女的孕情,动员、督促进行孕产期保健。

② 政府相关部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强制企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规定:“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母婴保健服务的权利”[2]。而目前,许多企业并没有制定支持孕妇接受孕产期保健的措施,严重妨碍了临时工孕妇获得孕产期保健服务。

③ 政府设立困难孕产妇优惠政策和援助基金,这样可以解除低收入家庭主动接受保健服务的经济顾虑。

参考文献

1 姜海萍,刘植鸿.深圳市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儿童死亡5年观察. 中国公共卫生,1997,13(9):550

2 沈珏流动人口妇女孕产期保健状况分析与对策中国妇幼保健,2004,19(5):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