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速发表网,咨询电话:400-838-9661

关于我们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期刊 科普 SCI期刊 投稿技巧 学术 出书

首页 > 优秀范文 > 人口流动状况

人口流动状况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4-02-08 15:00:24

人口流动状况

人口流动状况例1

中图分类号:C92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6-000-03

生育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生育健康保障,生育经济保障,生育就业保障。其中生育就业保障目的是保证女性生育前后的公平就业。生育保障制度规定要保障女工生育前不会因为怀孕而遭受解雇,制度上规定不得解雇怀孕生育和哺乳期女工;为保障女工生育后不会因为花过多时间照顾幼儿而影响重返工作岗位,制度上要求建立公立托儿所和幼儿园,并由政府提供托幼补助。

流动人口对城市发展建设作用力逐年增加的同时,其家庭权益的重要部分―生育保障状况的就业权益如何更好发挥作用是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解决好这一问题,对防止出现流动人口就业保障权益无法合理落实的问题,改变其“边缘化”的尴尬现实,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维护广大流动女性的权益,实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本文基于在南京、苏州及无锡的实地调研,拟对流动人口的生育就业状况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保障流动人口的生育就业权益,并为政府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以求完善我国生育保障制度。

一、资源来源与方法

1.资料来源

本文数据来源于2015年6月-8月在南京、苏州及无锡三地的调研,采用问卷调查法与半结构化访谈法,于流动人口聚集区采用一对一、点对点的调研,并在此期间陆续走访三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等多个部门。共计访谈流动人口50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20人,发放500份问卷,回收有效份问卷433份,有效率为90.21%。其中,南京180份(41.57%),苏州143份(33.03%),无锡110份(25.40%)。调查区域涉及南京市6个区,苏州市4个区和无锡市4个区。

2.研究与数据处理方法

问卷调查采取随机抽样和整群抽样两种抽样相结合的方式展开。首先是调查单位的选取。调查单位的选取采用随机抽样办法。在南京、苏州和无锡三地随机抽取4~6个区,由于调查人群――流动人口主要是流动就业人口,因此在随机抽取的区中再随机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单位作为调查单位,并使其能覆盖较多的职业与行业。然后是调查对象的选取。调查对象中大部分是调查单位协助完成,提供符合调查要求的人员参与调查。另一小部分是在流动人口聚集的住宅区域以及广场内外随机抽取部分符合需要的人员参与调查。

调查问卷运用Excel统计数据录入,SPSS20.0进行定量的数据分析处理。

二、结果与分析

1.流动人口社会学特征

调研受访者以女性为主,且集中于26-30及31-35这两个年龄段,一定程度反映出流动人口年轻化。同时,50%以上流动人口仅生育一个子女,不可忽视的是,仍有相当比例的人追求多子女,体现出养儿防老理念与重男轻女旧观念在新时代仍发挥着一定作用。在受教育程度方面,受访流动人口普遍教育程度偏低,值得关注的是大专及以上学历流动人口比例较往年有较多增长,反映出受教育程度在广大流动人口群体中越发得到重视,同时较高学历流动人口为城市现代化建设融入了更为持久的动力。在从事行业方面,大多数流动人口集中于制造业等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就业者较少,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在家庭平均月收入方面,家庭平均月收入达到5000元的占了47.4%,相对来说流动人口家庭的整体收入水平还是较高的,可能和他们愿意从事较繁重的工作有一定关系。流动人口在目前单位工作的时间大多在5年以内,流动频繁,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生育就业保障权益的享受。

2.流动人口生育就业保障现状

国务院正式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笔者了解到因生育而被用人单位辞退或遭受其他不公平对待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的案例很少,但实际调查中流动人口的生育就业保障权益并未完全落实,这一程度上体现出部分流动人口群体维权意识与维权能力欠缺,其权益意识还有待增强。

为明确生育就业保障的现实衡量尺度,本文选取具有代表意义的流动人口生育期间工作变化、岗位变化、工资变化、母婴设施及单位生育保障普及度等衡量因子,从涵盖广度与研究深度两方面对流动人口生育就业状况进行研究。

受调查的流动人口中,高达45.73%的流动人口因种种原因在怀孕后离开工作岗位。这部分人群2.31%因生育被辞退,43.42%人群辞职离开工作岗位,这一数量的人群大多属于由于生育被迫或者单位未为其安排合适的岗位的原因而辞职。三地的访谈结果显示,流动人口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率较低,此群体具有流动性大,受教育程度偏低,工作层次较低,就业不稳定等特点。为了规避流动人口流动性较大的特点对本单位工作连续性的影响,用人单位不愿意与流动就业人口签订长期合同,还常常签订短期合同甚至不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这样便于单位减少用人成本,同时也降低了流动人口在发生劳动纠纷时的法律风险。

54%的流动人口生育前后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一方面说明,一半以上的流动人口普遍身体情况较好,能够应对生育期间的工作安排,其中部分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较高,参与了知识含量较高,对体能要求较低的工作;另一方面,部分用人单位对于女性流动人口在生育前后的身体健康状况关注度、了解度不足,并未积极及时根据女性流动人口的身体变化安排相应的工作,甚至少数劳动密集型企业,过于重视经济利益,漠视女性流动人口的身体健康,这一方面是主要的原因。但仍有12%的流动人口生育前后被调到较轻松的工作岗位,这是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生育保障权利的尊重与灵活机动的用人制度结合的正面体现。

同时,57.7%的流动人口在调查中表示,生育前后工资未发生变化。首先一定程度上显示了用人单位法制意识的增强,对生育保障权利的贯彻落实;其次,一些流动人口也在积极的利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访谈中,大多数受访者表示,对生育期间的工资会格外关注。少数流动人口表示,生育前后工资略有上涨。而仍然有8.5%的流动人口生育期间工资略有下降,这是用人单位从逐利角度考量,因流动女性在孕期劳动生产能力下降而降低其工资,一定程度上未体现出对怀孕女工的人文关怀。

在对流动人口就职单位调查显示,占比5.1%的流动人口就职单位提供幼儿园或者托儿所。超过一半的流动人口所就职单位不提供相应的母婴保护措施。具有母婴保护措施的单位,在规模上和人性化管理都会优于普通单位。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很好地推行母婴保护措施,做好人性化服务,解决好生育女职工的后顾之忧,会增加职工的认可度和归属感,能够提升竞争力。

在宣传普及职工生育保障知识方面,占27.5%流动人口表示就职单位向其宣传介绍过生育保障专业知识,占40.9%流动人口则没有接受过这方面的知识普及。将近二分之一的流动人口在单位缺少了解生育保障相关知识的渠道。缺乏必要的宣传措施,导致流动就业人口对于生育保障相关内容存在误区和盲点,不利于其更好的维护自身的生育保障权益。对流动人口的生育保障知识普及是至关重要的,相关政府部门和用人单位都应承担其责任。

3.流动人口生育就业保障相关性分析及现状深入研究

根据国内外共识,不同行业具有较明显特质,流动人口就职行业类型涉及广泛但普遍层次较低,为合理研究行业对生育就业保障的影响,现选取两个重要尺度――生育就业情况与工资变化作为参照,其对反映用人单位对职工生育前后就业保障的重视度与完成度有较强代表性,有以下图表分析:

(1)行业对生育就业情况的影响

如下表(表1)所示,在制造业、餐饮住宿娱乐服务业及零售批发业中,流动人口怀孕后辞职比例较高。这些行业劳动强度较大,工作辛苦,工作环境较差,又有一定危险性,促使怀孕女工为保护自身和婴儿的生命安全而主动离职。在信息科学技术与金融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这些基本上是办公室工作的行业中,工作轻松,工作环境良好,怀孕女工多数在生育前后都是正常工作的,工作对其生育造成的影响不大。所以,不同的行业对流动女性怀孕时的工作选择会有较大的影响,一般生育时倾向于较轻松、安全又有健康保障的工作环境,如不能满足其生育就业的需要,一般流动女性都会选择离职以满足自己所需的更好的生育条件和环境,待到生育过后合适时机再寻找下一份工作。

(2)行业对流动人口生育前后工资变化状况的影响

据433份有效问卷显示,198名流动人口在生育前后因种种原因离开用人单位。约有54.27%的流动人口在生育前后正常工作,为研究这部分人群所在行业对工资变化的影响,将剔除怀孕后未工作的流动女性人口。

从下图(图1)看出,所有行业中大部分流动人口工资没有变化,很好维持了流动人口生育期间的经济生活水平。值得关注的是,制造业中的流动人口由于生育而造成的工资减少的变化最明显,所占人数最多,其他行业工资减少的情况不明显。现实中,制造行业的劳动强度大,非常强调工作效率,以效率和产值定工资的情况是常态,由此女性在怀孕期间劳动能力的降低必然会导致工资的下降。在此行业就业的流动人口由于受教育层次较低、封闭的思维方式重、投诉无门等原因,对于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较弱。很多受访者表示,没有投诉渠道、没有信息收集、没有人员介绍生育保障政策与劳动合同规定等相关知识,使他们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同行业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流动人口生育就业保障情况的,一般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行业,用人单位法律意识较强,更注重维护劳动者生育就业保障。如信息技术行业、金融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在流动女性生育前后工资大多数没有变化,少数有所提高。

三、小结与建议

1.小结

通过此次调查,三市在流动人口相关政策方面大体上趋于一致,并同时形成独具地区特色与普适性的政策体系,生育就业保障体系也较完整系统。但与公共政策的较高完成度形成对比的是,用人单位对生育就业保障措施的落实较差,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及时得到解决完善:

(1)流动人口的维权意识薄弱,维权能力不足

流动人口对用人单位在其生育前后对其合法权益的损害,多数仅以消极化态度被动应对社会不公,特别的是,相当大数量的流动人口在怀孕后被辞退的状态表示能够接受,不愿意花费时间与精力与用人单位进行“拉锯战”,不得不说,流动人口相关法律知识仍然淡薄,对此国家相关法律援助机构服务的提供力度还需加强,同时其对于自身权益关注度需要加深。

(2) 用人单位缺乏社会责任感,漠视流动人口生育就业权益

用人单位社会责任心不足,首先体现于和女性流动人口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其二,女性流动人口的生育期间收入与生育期间健康服务力度不足。其三,流动人口的生育就业保障应是完整有序的整体,而以制造业为主的流动人口用人单位为其提供的权益享受往往单一,力度不足。用人单位普遍缺少母婴保护措施,孕期保护力度不足这对于哺乳期妇女来讲是一个较大的隐患。同时用人单位与媒体机构需在适当时刻体现特别优势,积极向流动人口进行政策普及而非被动化、逃避式面对政府出台的利好政策,承担起社会责任。

(3) 生育就业保障政策普及度与宣传度亟需加强

政府关于生育就业保障相关政策虽已较为完善,但政策落实度远非如此,这缺乏有效和长期的宣传有紧密联系,利用好新媒体广泛社会影响力,加强政策社会对接度,同时敦促相关职能机构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抽查,防止政策与具体实施脱节。

2.相关建议

(1)加强对流动人口生育就业保障制度及政策的普及

流动人口生育就业保障方面需求度较高,但对生育保障具体政策了解度较低,这导致许多流动女性无法完全享受生育就业保障制度的种种福利。有关部门可通过以下宣传形式:一是公告形式,报纸,电视台,网络的宣传;二是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做广场式的宣传,走村窜巷的流动宣传;三是印制一些宣传资料,需要的人群可以到放置地点取阅,来加大政策和制度的普及度。同时流动人口自身也要多多关注这方面的信息,以更好维护自身的权益。

(2)对生育就业保障落实度高的用人单位实行奖励和宣传

用人单位是生育就业保障能否顺利落实的直接桥梁,其作为政策落实点与流动人口直接对接点,其对生育期间工资变化、岗位变化等具有较大自,因此加强并管理好用人单位十分必要。政府相关组织可通过表扬先进片区的方式,如经济奖励、典型宣传。来促使所在片区的政府加强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政策宣传,进而提高生育就业保障权益落实力度。

(3)创造女性流动人口和用人单位良性互动的社会环境

女性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很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被用人单位忽视,在这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加入正规化行业工会,以工会作为有力推动点,完善和督促用人单位生育就业保障政策落实,对“黑名单”中企业进行行业内批评,做好用人单位和流动人口间顺利沟通的桥梁,不偏不倚,公平公正的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4)提高流动人口维权意识与维权能力

流动人口大多文化水平较低,不具备独立使用法律武器的能力,同时其法律意识淡薄,面对用人单位漠视其合法权益,大多默默忍受,因此必须通过以下三方面提高其维权能力:首先,在流动人口聚集区以居委会为媒介,向适龄妇女宣传生育就业保障政策;其次,法律机构和公益组织通过委派律师,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必要法律援助;最后鼓励流动人口充分调动自身积极性,主动学习和利用法律知识维护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刘江月.性别制度公正视野下的妇女生育权利保障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3.

[2]蒋莱.当前生育保障体系中的矛盾关系与对策探究[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2,05:49-54.

[3]刘世荣.中国城乡统筹生育保障制度研究[D].广西民族大学,2014.

[4]孙琼如,张旭.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障状况调查研究――以福建省为例[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0,05:57-63.

人口流动状况例2

研究背景与意义

上海市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底,上海流动人口达642万人,超过常住人口的1/3。①近年来,流动人口已从过去的个体流动转变为家庭迁移,流动人口中女性的比例随之增加,其中已婚育龄妇女已达到130多万人。当前这种形势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广大女性流动人口的正当权益,使其享有必要的生育保障待遇,已成为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

流动人口是中国现代社会的特殊群体,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问题突出,流动人口妇女更是处于弱势的地位,被排斥在社会边缘,他们对于不能同等享受城市职工普遍享受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五大保险以及平等的社会福利也往往存在只能被动接受的心态。他们为上海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其社会保障状况还不尽完善,尤其是生育保险的缺失,一方面使孕产妇及婴儿的生命健康面临风险,另一方面不利于流动人口女性就业,而且还会由此对他们的家庭造成影响。

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妇女健康目标中提到,“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两纲”提出的关于流动妇女、儿童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保健服务的理念是符合世界潮流和具有前瞻性的。虽然该目标的实现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和努力,却营造了关心尊重流动人口妇女儿童的社会环境,为地方政府提供了正确的政策导向。

上海市流动人口现状及其生育状况分析

本文调查了流动人口较密集的上海市闵行区外来人员孕产定点医院,以及松江、浦东新区的流动人员进行随机调查。通过向流动人口发放自行设计的调查问卷进行调查,并随机选取调查对象进行深度访问,然后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并结合文献研究进行分析。调研共发放调查问卷200份,有效回收185份,问卷有效率为92.5%,并对其中37位调查对象进行了深度访问。

流动人口及育龄妇女基本情况。本次问卷调查共185人,其中女性105人,占56.76%。女性中年龄18~29岁的为96人(91.4%),30~50岁的为9人(8.6%),已生育者40人(21.62%)。受教育程度集中在初中(85人,45.9%)和高中(65人,35.1%),其次为本科(25人,13.5%)和专科(10人,5.4%)。调查对象来沪时长以0.5~3年为主,占62.1%,其他为4~6年。调查对象在民营和私营企业工作居多,占78.4%,个人收入以1000~1500元为主(55.8%),其次为1500~2000元(33.6%)。参加综合保险的有95人,占51.4%。调查对象从业的行业分布主要是从事于生产制造及加工业,其次是服务业。这表明流动人口主要在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工作,就业层次偏低。这就为保障他们的权益增加了难度。

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状况分析。近年来,流动人口已从过去的个体流动转变为家庭迁移,流动人口中女性的比例随之增加,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具有以下特征: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规模大,增长速度快,在沪分娩人数增加;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近半数处于生育旺盛期,且绝大多数为农业户口;流动人口孕产妇的文化程度低,家庭收入低,自我保健意识缺乏。

流动人口生育状况分析。国内外许多调查和研究表明,人口的迁移有利于妇女生育观的转变和生育率的降低,流动人口的生育状况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其生育状况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不稳定的低生育水平,多育问题依然存在。目前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显著缺失,调查显示有60.8%的人不能享受任何保险,仅有11.7%的人享有养老保险,2.1%的人享有失业保险。流动人口社会保障方面与当地居民的差距,将其置于城市的边缘,使其缺乏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有效支撑。现阶段,流动人口生育意愿仍深受传统的生育观念影响,这将导致他们极可能成为政策外生育人群。

第二,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较高。关于2000~2007年上海孕产妇死亡情况研究表明,尽管上海市本地户籍孕产妇活产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但是历年来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明显高于本市户口,2006年外地孕产妇死亡率是本地户口的4倍,2007年为2.3倍。上海流动人口的孕产妇死亡率逐年下降,从2000年的57.85/10万到2007年的17.01/10万,有显著下降,特别是在2002年之后呈现十分明显的下降态势。外地户口的孕产妇死亡率虽有大幅下降,两者之间的差距也在减小,但仍远高于本地户口。②

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生育保障状况。2000年起上海市进行流动人口孕产妇系统管理。2004年作为政府重大实事,在外来人口密集的市郊区县建立10个流动人口孕产妇特约分娩医院。为了促进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展开,还积极探索融“免、奖、补、扶、保”为一体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这些政策加强了妇幼保健工作,提高本市流动人口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育龄妇女所花费的生育费用调查对象所花费的生育费用主要在1000~2500之间。对于生育保险基本内容(包括三方面:生育津贴、生育假期和医疗保健)的知晓情况如下:

由表1可看出,过半数调查对象对生育保险的内容不明了,1/3的受访者甚至完全不知晓。这说明流动人口自身的生育保障意识较弱,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淡薄。生育保险知晓率之低也说明政府在生育保险制度建设上存在缺失。

生育保险三方面内容的受重视程度如下:

从表2可知,过半数调查对象最看重的是医疗保健服务,这从医疗保健对生育起关键作用的角度看是不难理解的。但另一方面,在生育津贴和生育假期问题上,受访者大多因生育而失去工作,这两项内容也便无从谈起。

对策和建议

加快法律进程,生育保障与促进就业并重。生育保险法制建设是生育保险顺利实施的保证,国家尽早出台生育保险法规,加强立法势在必行。加快社会保险立法步伐,遵循法制建设的普遍性原则,不分户籍不分性别参加生育保险。将生育保险与妇女就业保障相结合,生育保险津贴的支付将女职工的个人生育行为转化为社会行为,但社会保险机构无法保障或提供其在生育期间失去的工作岗位。因此作为生育保险的配套措施,国家应通过立法保护妇女的就业,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的生育行为而辞退职工。

开展广泛宣传工作。针对流动人口妇女进行形式多样的孕产期保健宣传教育,包括其家庭成员的教育,使卫生知识渗入社会每个角落,以提高育龄妇女的保健与自我保健意识。观念的转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但只有转变传统的生育观和健康观,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需求不足的问题。为此,各级政府、卫生、公安、妇联、计生、工商等部门应当密切配合,根据流动人口的特点,在流动人口办理证照时,或在流动人口集散地利用宣传单、宣传栏、短会、专题讲座以及电视、电台等向流动人口提供管理服务、卫生保健、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宣传和咨询。

地方财政支持。为更多的流动妇女接受最经济、有效的孕产期保健服务,提高流动妇女住院分娩率,提高母婴的健康水平,降低流动人口接受妇幼保健服务的经济门槛需要财政的大力支持。大部分流动人口的经济承受力是有限的,卫生部门应该根据流动人口的支付能力和保健服务的要求为流动妇女和儿童设计一些基本的妇幼保健服务服务包,使流动人口享受到经济上可接受的、质量上有保证的妇幼卫生保健服务。

信息化管理。加强对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的统计和登记,逐步建立个人信息数据库。一方面,以租赁住房为抓手,依托现有的综合服务平台,对房屋出租户及承租人建户建卡,签订协议,运用信息化手段实行房管人和信息动态管理。另一方面,结合居住证制度的推行,加强对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现居住地信息的登记、补充。在这个问题上,政府不可被动应付,更不可不作为,能不能解决好流动人口问题,是对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的一次检验。政府应协调多部门合作,对流动人口实行综合管理,建立非户籍人口孕产妇管理网络。(作者单位: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管理学院;本文受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资助,项目编号:2009yjs13)

人口流动状况例3

为了填补相关学术空白,也为了客观地将当前中国境内汉藏民族人口间的“双向或多向流动”的真实情况展现给世界,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当代所于2011年6月展开了内地藏族流动人口课题研究。四个由专家、学者组成的调查小组在具有典型性的成都市以及附近的双流县、郫县、都江堰市进行了6个月的实地调研和抽样调查,对当地藏族流动人口的人数、分布、人员结构及来源,藏族流动人口从业状况以及生活、思想状况,地方政府对藏族流动人口政策,藏族流动人口与当地社会关系,当地民众对于藏族流动人口的认识和评价等进行了问卷和入户调查,在数据和个案实证的支撑下,运用现代人类学、人口学和社会学等学科的理论做出现状及趋势的研判。

各民族人口流动呈现“双向或多向”趋势

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实施30年以来,封建政治作用力下的自我族籍观念和排外思想藩篱被逐渐破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成为主导各民族交流的主流思想,特别是在改革开放政策实施的30年来,和其他藏区经济快速发展,长期以来限制各民族人民自由交往和经济互惠互利的地域屏障被越来越便捷的交通、通讯、网络和日益宽松的民族包容大环境打破,在市场经济原则驱动以及受法律保护的公民自由迁徙和自主择业权利作用下,整个中国的人口,包括少数民族人口呈现大范围、跨区域地自由“趋利”和“趋舒适”流动趋势。各民族间事实上正在逐步形成正常、健康的双向或多向互动、互利、互补关系。

据初步调查统计,目前,在北京、上海、成都、广州、西宁、兰州、昆明等中国内地大城市都有为数不等的各阶层藏族人口流动或定居。如北京市常住藏族人口就有1万多人,如北京市的798艺术区等知名地方都能找得到纯正的藏族文化展示;北京的玛吉阿米藏餐厅成为中外游客在北京品尝藏族饮食和文化特色的首选餐厅。

汉藏民族关系谱写出新的篇章

地处青藏高原和平原结合部的四川成都,以其“天府之国”独特的地理位置和舒适的生活条件吸引着古往今来的藏族人。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以来,成都市以其开放、包容的大都市风范,吸引着来自全国民众自由往来,和其他藏区的藏民也大量涌入成都求学、经商、求职、购房或颐养天年,分享我国改革开放的各项成果和公民权利。

目前,成都市区有户籍的藏族人口达30000多人,无户籍常住藏族流动人口在15至20万之间,每年约有100多万人次来自和其他藏区的藏族人口在成都市区流动,在成都市南边的武侯区和西面的金牛区分别形成了2个具备相当规模的“藏族聚居区”和“藏族特色商品一条街”的商业区(仅在武侯祠横街这条790米的街道上就有藏族人经营的宗教用品商铺120多户);在成都市管辖的双流县、郫县和都江堰市,分别定居着从甘孜藏族自治州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迁居此处经商以及通过购商品房定居的数万藏族人(每逢年节更有多达10万以上的藏族人涌至这些城镇),藏族歌舞已成为主导这些城镇民众休闲锻炼的主流文化。以至于民众将成都市誉称为“的后花园”,甘孜藏族自治州民众将双流县戏称为“甘孜州的第19个县”(甘孜州由18个县域组成),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民众将郫县、都江堰市戏称为“阿坝州的附属县”。

有“美人谷”誉称的甘孜藏族自治州的丹巴县,全县人口5万多,仅在成都等内地城市从事民族歌舞演艺活动的就有3000人以上;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金川县,全县人口7万多,但在以成都为代表的全国各城市经商、求读的就有1万多人;同处该州偏北并以纯牧业为主营的阿坝县,全县总人口7万多,在成都及全国各地从事商务活动的也有1万多人。和其他藏区的藏人大量涌入内地都市,不仅丰富了内地文化,也给各自家庭和家乡的经济改善、观念改变等带来积极影响。

成都市政府和市民在接纳和包容藏族等少数民族来成都生活的同时,还积极想办法为藏族等少数民族在内地谋生提供更好的服务和平台:距成都市22公里的郫县安德镇,2006年被四川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批准为“四川省安德民族贸易市场”和“四川省安德民族工业园区”,吸引了大量少数民族群众在此兴家置业,同汉民族和睦共处。郫县政府选派了藏族干部去担任安德镇镇党委书记,更好地保障少数民族权益和服务好少数民族民众。目前,该镇有上千户经营民族商品贸易的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商家,成为川西最重要的跨区域、多民族的商贸物资集散地之一。每年有以藏族为主的3 0多万人次在该镇流动。如阿坝州金川籍藏族企业家杜玉华在安德投资兴建了成都最大的高原牦牛交易市场,每天都有几十辆载满牦牛从藏区运出的车在交易,年交易额超过1亿元,不仅解决了四川藏区产品的市场销路,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也为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物资供应和销售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1年1 月1 日起,成都市作为中西部特大中心城市和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成都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实行以居住状态重新界定“居民”身份,所有流动人口都有平等权利在市政府申办有效期为五年的《成都市居住证》和有效期为一年的《成都市临时居住证》,凡持证的人都可以与成都市民一样享有医疗卫生、教育、机动车驾驶执照申领、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法律援助、劳动就业、参与社区管理等12 个方面公共资源的权益。为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的流动人口、包括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内的公民权益受到政府和法律保障,流动人口能够与当地市民一道平等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民族间的“双向或多向自主流动”趋势不可逆转

透过对成都藏族流动人口的实地调研,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949年以来,中国共产党政府致力于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进步的政策显现实效。特别是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以来,中国宪法和法律允许并保障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流动,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民众自由迁徙、自主择业等基本权利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

多民族国家中各民族间友好交往、和谐共处的根基是平等、公平、自由等权益保障。少数民族个体能在主体民族聚居区自主流动、经商、置业、安居养老,不仅体现了国家公民基本权益的整体认同和法律保障下的公民迁徙择业安全感,更反映出当地社会提供给外来流动人口的平等机遇和市民同等公共服务程度。成都市藏族(包括其他民族)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说明藏族及其他少数民族民众对成都市社会体系相对平等和社会包容度的认同,直接反映出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各民族相互来往、相互包容、相互认同、和谐共处已经成为一种共识和发展趋势,这种民族和谐的融合趋势已经成为中国民族关系主流。

汉藏民族关系进入历史以来最好时期

人口流动状况例4

【关键词】 流动人口;精神卫生;精神疾病

【Abstract】 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mental health status of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in Fengtai District of Beijing to provide bases for enacting corresponding mental health policy and intervention provision. Methods Investigations were conducted using combinations of questionnaire and interview in 650 floating resident populations randomly selected from 6 hamlets of 3 townships in Fengtai District. Results The floating populations had lower literacy and were short of mental health knowledge,and only 12.3% of them understanded mental health knowledge.understanding canal was single,53.13% from TV, 24.15% from propaganda informations e.g. newspaper and books,17.33% from community health lecture、97.04% expected to obtain assistances of laws and regulations,91.74% knowledge of prevention,cure and rehabilitation,54.05% welfare and guarantee policy and 24.30% information of diagnosing and trating facolity for mental disorders. There were some patients with mental disorders,their proportion in hospitalized patients ascended year by year. Conclusion Floating populations are much short of mental disorders and need mental health knowledge very urgently;One of our coming important responsibilities is to enhance mental health education,improve their recognition of mental disorders and bring patients with mental disorders into management system.

【Keywords】 Floating population;mental health;mental disorder

随着首都科技、文化、经济的迅速发展,大量的流动人口涌入北京,寻求发展与就业,丰富了北京市场,方便了居民购物,为北京的进一步发展和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丰台区地处城乡结合部,拥有流动人口近70万人,其公共卫生问题日益凸显,根据我国1993年七个地区的流行病学调查中精神障碍患病率为13.47‰[1]计算,丰台区流动人口中精神障碍患者近万名。为了提高这一群体的精神卫生健康水平,为职能部门制定相应干预措施或政策提供相关依据,我们进行了相关的调研工作,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随机抽取北京市丰台区三个乡的六个自然村中650名流动居住人口为调查对象。

1.2 调查方法 采取问卷调查和当面访谈相结合方法进行调查:(1)自行设计问卷式调查表。(2)在村委会协助下向流动人口住户统一发放问卷式调查表,并进行填表培训,个人填写完毕后,统一收回。(3)入户访谈,统一问卷指导语,采用一对一方式进行填写,防止诱导或暗示。

1.3 调查内容 (1)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在京职业、来京时间;(2)对精神疾病的了解程度、方式、周围是否有类似患者;(3)生活工作中存在的压力、希望得到的帮助、解决方式;(4)其他情况。

1.4 收集丰台区精神病防治院近3年流动人口精神疾病就诊的情况。

1.5 对上述调查结果进行统计整理分析。

2 结果

经村委会协调发放问卷式调查表共650份,收回有效表格612份,入户调查30份,共回收合格调查表642份,回收率94.41%。

2.1 一般资料 642份有效调查问卷中,男351名(54.67%),女291名(45.32%);年龄17 a~55 a,平均(38±7.8) a;文化程度:文盲5名,均为50 a以上者,小学及以下164名(25.5%),小学以上至初中毕业354名(55.1%),初中以上至高中毕业87名(13.5%),大专及以上32名(5.0%);来京时间7 mo~21 a,平均(8±6.9) a;从事职业以工人、商业服务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为主(82.7%),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占9.6%;收入水平:技术人员收入最高,个体商贩收入最低。精神疾病患者8名。

2.2 被调查者对精神疾病了解程度、了解方式及希望获得帮助的调查结果,见表1。

表1 被调查者希望获得的帮助(略)

表1显示,北京市丰台区流动人口对精神疾病不了解者占45.17%、稍微了解者占42.52%、十分了解者仅占3.58%。了解方式53.13%为电视、24.15%为报纸书籍宣传资料、17.33%为健康讲座社区宣传。97.04%希望获得法律法规的帮助、91.74%希望获得预防治疗康复知识、54.05%希望获得福利与保障政策、24.30%希望获得精神疾病诊疗机构情况。

2.3 心理压力与应对方式 被调查的642名流动人口中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心理压力,主要为生活压力,对环境的不适应、家人的分离等。采取的应对方式:积极改变现状者196名(30.53%),保持现状被动等待者372名(57.94%),怨天尤人者74名(11.53%)。

2.4 精神病防治院统计资料 从丰台区精神病防治院统计的数据显示,近3 a的门诊就诊人数中有12.4%的患者为流动人口,主要分为两类:来北京前已经患病,到北京后患病。住院患者中流动人口所占比例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3 讨论

3.1 流动人口学特征及精神健康状况 本调查显示,流动人口文化水平较低,小学文化程度占25.5%,初中文化程度占55.1%,高中文化程度占13.5%,文盲占0.78%。调查中发现有8名为精神疾病患者,按此比例推算,流动人口中存在精神疾病患者大约9000余名,与全国流行病学调查的结果基本一致[1]。

国内有文献报道了城市外来人口中的精神卫生状况[2,3],在未来十几年中,夫妻分居、夫妻子女分居等家庭模式仍然是流动人口家庭的主要模式,社会支持系统匮乏作为重要因素,仍将影响这一特定人群的精神卫生健康水平,处于生活、工作重压下的流动人口在特定的环境下很容易产生心理障碍。

调研中发现在流动人口中精神卫生保健意识淡薄,精神卫生知识匮乏,认为精神卫生保健工作重要者仅占12.3%。90%左右的流动人口中对精神卫生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因此,加强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提高流动人口的心理免疫力,使他们能够正确应对来自多方的应激情况,是我们今后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本调查还显示,流动人口获得精神卫生知识渠道单一,以被动接受电视、广播、杂志书籍、音像制品等学习方式者居多,而选择医护人员和科普知识讲座途径者较少。这可能与医疗保健机构和知识讲座是一种直接与医务人员沟通且针对性较强的知识传播方式,受时间、地点、人员等因素限制等,难于满足人们的知识需求;而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传递快、信息量大、通俗直观,不为时间地点所限等因素有关。精神卫生知识专业性较强,因此,我们既要引导流动人口通过各种媒体获得精神卫生知识,还要充分利用医疗保健优势,加大宣教力度,拓宽宣教渠道,提供多角度讲实效的知识讲座机会,以满足不同层次需求。

3.2 流动人口与精神疾病 在人类历史上,移民被看成背井离乡、不安全及痛苦的经历,1685年瑞士医生Hofer 就描述人们对离开自己家园的反应特征,他将之称为“思乡病”。Jasper研究了18~19世纪的医学文献中较多的思乡病,总结的症状有:长期的怀乡、忧郁症、失眠、不思饮食,虚弱、焦虑、弥散性疼痛,紧张甚至昏迷。

移民对精神健康的影响可以归结为两类因素,一类是社会学因素,如都市化紧张,生活变化,种族歧视,缺乏社会支持,贫穷造成的经济应激等。另一类是文化人类学因素,如文化的丧失,文化移入造成的紧张,文化适应困难引起的文化休克等[4]。同时受文化背景的影响,中国人认为患精神疾病会被歧视,因此常只将躯体疾患标为医学疾患,而心里问题不标出,长期的心理问题的堆积最终可能导致精神疾病的发生。

国内亦有文献报道了流动人口中或流浪精神病患者的状况,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管理办法[5,6]。通过丰台区精神病防治院门诊及住院患者的调查,发现流动人口中精神疾病患者,男多于女,这可能与流动人口中男性多与女性有关。以青壮年、未婚、低文化素质者为主。提示流动人口整体素质较低,加之长期生活在经济较落后地区,当进入经济较发达的新居地后,虽与移居国外的移民有所不同,他们不存在言语障碍,但仍存在着很多不利因素,如社会支持、就业问题、婚姻与家庭稳定问题、人际关系、生活习惯适应问题及医疗保健等问题。正是由于流动人口呈低文化层次,当面对外界大量负性刺激时,极易诱发精神疾病。

流动人口精神卫生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随着北京市外来人口的增多,他们为北京的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也将在北京的进一步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他们完全有权利获得与北京常住人口同等的公共和准公共卫生服务。但由于其人群的特殊性,如流动性大、经济收入较低和健康卫生意识较弱等特点,在为他们提供的服务内容上,应该与常住人口有所不同和侧重,根据他们的特点更好地为他们服务。因此针对流动人口的精神健康状况及精神疾病的管理,建议如下:(1)根据《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规定,精神病患者属地管理,目前北京市已经建立了精神病患者三级防治网络,把流动人口的精神病患者纳入当地的防治网络中,是一种切实可行的办法。(2)精神卫生问题是公共卫生问题,需要全社会、各部门积极参与,政府部门应明确职责,协调卫生、残联、公安、民政等各个部门的工作,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提供可操作的政策指导。(3)加强流动务工人员的管理,尤其对高危人群如既往有精神病史的人员加强管理,建立健康档案及时提供社会支持,防患于未然。(4)流动人员接受保健服务的主要地点在社区和区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建议政府应重视基层卫生工作,建立配套的综合激励机制,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同时精神健康保健机构应把建立社区健康服务作为重要任务,主动深入社区。(5)进一步开展精神卫生知识服务,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力争对精神疾病做到早期发现、早期干预、早期治疗。

参考文献

[1] 沈渔邨.精神病学[M].第4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1:101

[2] 徐顺生,阳胜秋,黄永兰,等.建筑民工心理卫生状况分析[J].健康心理学杂志,1998,4(6):437

[3] 孙建中,李曼琴,吴兰兰.安徽民工心理卫生调查[J].健康心理学杂志,1999,1(7):38

人口流动状况例5

【关键词】流动人口;家庭教育;差异性;客观因素;主观因素

90年代中期,中国大地的流动人口达8000万之多,到21世纪的今天,流动的规模和范围,都呈上升趋势,所以人口流动,已经是当代中国不可逆转的潮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现有流动人口 2.61亿[1];流动人口举家迁移和在流入地长期居留趋势明显,一半以上的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居住3年以上,流动人口携配偶、子女、父母一同流动的已占 66%; 接近六成的流动人口子女随父母一同流动[2]。

一、流动人口子女家庭教育现状

当前中国社会处于快速转型期,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日益加快,流动人口以家庭的形式进入大中城市的数量急剧增加,而在他们的教育问题中,家庭教育往往是被忽略的。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家庭教育在流动人口子女教育中无疑是最为关键和基础的。目前,大量的研究显示,流动人口子女家庭教育存在很多问题。由于大量流动人口来自农村,家长自身文化素质不高,导致的单纯重视孩子的学习成绩,忽略其人格品质的塑造等问题层出不穷。

在本次调查过程中,我们共发放调查问卷500余份,共收回457份,回收率为为91.4%以上。根据已回收问卷情况来看,73%的流动人口子女父母文化水平只达到小学和初中,2.6%没有接受过正规教育(即没有上过学)。其中流动家庭的经济状况、住房条件等都是影响家庭教育的重要因素。

除此之外我们还发现,在这个流动人口的群体内部,家庭教育的状况也存在着差异性。在这次调查中,我们从子女和家长两方面来分别设计问卷进行了解,数据显示,有46%的家庭在亲子关系、家庭教育方式、重视教育程度、家庭氛围等方面所表现出来的结果还是令人满意的。也就是说,在流动人口家庭这个群体内,子女家庭教育并不是都存在问题。通过采访我们还发现有一些流动人口家庭的小孩独立性强,自觉性高,除了能够保证自己的学习以外,还能够主动帮助父母承担一些简单的家务劳动。所以综合来看,流动人口家庭群体内子女家庭教育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

二、流动人口子女家庭教育状况差异性分析

1、分析的理论视角

从社会心理学的观点来看,个人心理的形成、性格的塑造,以及思想的成熟,都与家庭环境和遗传分不开。如果说遗传是先天因素,那家庭环境则是后天因素:这就是家庭教育角色理论的传导性。[3]这种后天因素在子女的成长过程中起着极其重要的潜移默化的作用。

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曾说过,父母和孩子组成的家庭是社会结构中的基本三角,根据结构学上的原理,三角形是最稳定的,夫妻间的关系因子女的存在而得到固定。“人类创制这家庭的基本结构,目的是在解决孩子的抚育问题,使每个孩子能靠着这个社会结构长大,成为可以在社会中生活的分子。”

而对于流动人口子女来说,家庭依然是最重要的、最初的教育环境,由于流动所造成的家庭内部主客观因素的变化,必然影响着子女的教育。

2、家庭内部因素分析

第一,家庭内部客观因素分析。根据社会学的有关理论,造成流动子女家庭教育状况差异性的客观内部因素主要有家庭收入、父母文化素质、父母工作时间等方面。

(1)家庭收入。根据已回收问卷情况来看,67.2%的流动人口子女父母是从事运输、服务员、小买卖等简单工作,简单的工作所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家庭收入的问题;而剩下的32.8%的家庭中,父母工作状况较好,收益相对较高。家庭收入是家庭运营的基础,而家庭收入的高低必将影响子女成长环境的营造程度,造成子女教育的差异;

(2)父母文化素质。社会学和教育学的研究早已证明,父母文化水平的高低与家庭教育水平高度相关。同样在这次调查中,我们也发现,73%的流动人口子女父母文化水平只到小学和初中,2.6%没有接受过正规教育(即没有上过学),可以说大部分的流动人口子女的父母文化素质比较低。一个家庭父母文化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他们对子女的教育态度、教育行为方式,有的父母索性就将学校教育代替家庭教育,或是盲目地照抄照搬其他家庭父母的教育方式,这些错误的认识都是源于文化素质的差异;

(3)父母工作时间。与城市市民相比,流动人口家庭成员大多都是非正规就业,再加上有一些家庭父母为了早日改变当前的生活境况,身兼数职,无限制地延长工作时日,随着工作时日的延长,父母对于子女的家庭教育时间就会减少,他们在子女教育上付出的精力也就会相对减少。长期下去,必将会影响到子女的教育状况。在问卷调查中,当问到“父母是否进行作业辅导”时,约有1/3的家长选择了“很少”;同样在我们的采访中,有些子女反映父母每天都早出晚归,很少有时间陪伴自己;但也发现,也有一部分家长能够抽出一定的时间辅导孩子的功课,并在周末陪孩子一起出游;

第二,家庭内部主观因素分析。影响流动人口子女家庭教育差异性的主管影响因素有教育支出、教育重视程度、教育方式、家庭和谐程度等。

(1)教育支出。前面提到的家庭收入是教育支出的基础,但并不一定对教育支出起决定作用。在“父母是否主动帮你买辅导书”一题的调查中,选择“经常”的只有30%,其余的都是“不买”或者是“偶尔买”。对于课外书籍的拥有量,51.4%的孩子拥有低于30本(不包括30本),还有3例流动人口子女选择了“0―5本”这一选项。可以发现,父母在教育支出上的差异对待,是他们对子女教育认识的主观反映,是造成子女家庭教育差异性的因素之一;

(2)教育重视程度。刚才谈到的教育支出是教育重视程度在经济上的表现,除此之外,还有家长对教育的认识、对子女的教育期望等。通过访谈我们发现,大部分父母对家庭教育的认识不明确,甚至有的还将学校教育等同于家庭教育;有的父母经常抽空帮助孩子在学习上建立信心,与孩子一起学习,共同进步;

(3)教育方式。教育方式是教育观念和教育行为的综合体现。家长对孩子采取什么样的教育方式,直接关系到家庭教育能不能顺利地进行,直接影响着孩子在家庭中所受教育的效果。在流动人口家庭中,多数家长采取的是比较粗暴的、简单的方式,当子女犯错误或成绩不理想时,便会以暴力解决问题,坚持“棍棒底下出孝子”的教育方式,这不仅会伤害孩子的心理,还会使教育效果适得其反;相反有的家长就非常注重子女道德价值的引导,虽然有些是无意识的教育行为,但对子女的人格教育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4)家庭和谐程度。流动家庭是一个精神共同体,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也有一定的影响,和谐的家庭关系能够营造一个更适于子女教育的氛围。在问卷调查中,大多数家长由于拮据的生活、沉重的工作压力、狭小的住宿空间,导致夫妻关系紧张甚至恶化,很多子女反映父母争吵次数频繁,自己也很少与父母交谈自己真实的想法;同样通过采访,也有一部分家庭父母能够及时与孩子进行交流,注重亲子关系的培养,这都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子女的成长。

由于流动家庭外部环境无太大差异,因此将家庭内部因素作为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对家庭外部因素在这里不再进行分析。

三、基于调查的思考

流动人口子女家庭教育本身就存在大量的问题,但作为这个群体的个体――家庭之间存在的差异性也应该成为思考这类群体的另外一个角度。宏观地采取措施可以使这类群体的现状有所改观,但差异依然存在,家庭作为社会或流动人口群体的“细胞”,更应该以微观的眼光去看待。

针对家庭教育的差异,社区可以成立流动家庭家长学校。在社区成立该组织,每周为流动家庭家长进行思想认识的提升教育,引导其正确的子女教育方法。在暑期还可以举办亲子团结比赛,以增进流动家庭的交流,让流动家庭感受到社会对他们的关怀;除此之外,家长更多的应该尊重孩子,更新陈旧观念,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家庭和孩子的教育,加强子女的品德教育,培养孩子良好的行为习惯,创设和谐的家庭环境,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

总之,对于流动家庭子女教育的问题,不仅需要政府、社会、学校提供相应的帮助,更需要每一个流动家庭自己的努力。只有细胞内部建设好了,才能组成好的组织,才能形成不断壮大的集体。

【参考文献】

[1]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1号)[N].人民日报,2011 -04-29(009).

[2]全国流动两亿人,管理服务一盘棋[N].人民日报,2011-03-02( 013).

[3]高平均.家庭教育角色理论与家庭教育角色能力开发[J].中国学术期刊(1994-2013).

[4]厚婧.关于我国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探析[J].淮阴师范学院学报(教育科学版),2010.3.

[5]邓俐伽.对家庭教育定义的质疑[J]. 现代教育论丛.2001.6.

人口流动状况例6

一、城中村之陈东村概况

陈东村,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上尧街道办事处行政村。随着改革开放和城市化进程,南宁市的发展及其建成面积迅速扩张,原先位于南宁市西郊的陈东村也被纳入了城市的版图,即成了所谓的“都市里的村庄”。陈东村有独特的地理位置,交通便利,经济较发达,文化环境好。所拥有的这些条件吸引了不少外来务工、经商或学习的流动人口到陈东村居住。截至2011年12月统计,陈东村的外来流动人口有5917人,其中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为5889人,外来流动人口是本村人口的2.9倍。随着城市的扩张,陈东村的农业生活也随之衰退,村子把土地出让给国家,征收土地租金,开办可供应本村乃至辐射周边区域的市场,进入了市场经济阶段,全村公用土地由居委会负责出租、转让、规划,财产公有,按照个人股份,年底分红,部分个人土地进行建房置业,可以自住、出租、自主经营。现该村大多以出租房屋给流动人口居住、经商或发展村公共事业分红谋生,陈东村成为了一个热闹的自主商业区域。

二、陈东村流动人口的基本状况调查

(一)年龄和学历构成

本次抽样调查的对象共有60个,其中男性36人,占总体的60%;女性24人,占总体的40%。流动人口年龄构成以中青年为主,调查对象中最小的18岁,最大的50岁,年龄中位数为34岁。下图显示的是流动人口的年龄结构情况(以10岁分组):占比例最大的是21~30岁组,约占总数的53%;其次是31~40岁组和11~20组,均约占20%;41~50岁的仅约占7%。这说明目前陈东村的流动人口以青壮年为主,高龄和低龄的流动人口所占比例较小。

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以初中为主,大约占47%;高中和中专分别占了20%和7%,二者相加为27%,约占总数的四分之一;受过大专及以上教育的比例只有20%;小学的比例约为6%,见下图。中等教育程度(初、高中和中专)的人口构成了目前陈东村流动人口的主要部分。

流动人口的户籍大部分为农业户口。在调查对象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有20人,约占33%;而大部分流动人口仍然是农业户口,有40人,占67%。当农业人口不断流入城市,在城市谋求工作而长期居住,他们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障,怎样才能建立一个已在城市就业的流动人口的医疗、养老、失业等方面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便成了不容忽视的重大问题。

(二)就业身份

目前陈东村的流动人口中,大部分人的就业身份以自营劳动者为主,占总数的54%;其次为雇员,所占比例为32%;学生的比例较小,约为14%。约有一半多的流动人口属于自营劳动者,三分之一多的流动人口处于被雇佣的地位。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在陈东村居住的外来流动人口所从事的行业以个体经营为主,其收入和工作的不稳定性决定了社会保障对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收入状况

从流动人口的月收入角度看,收入在500元以下的约占12%,介于500~1000元区间的人数占29%,位于1000~2000元的人数占26%,而2000~3000元区间的占20%,而收入高于4000元的只有13%。另外,不同身份之间收入差距较大。其中自营劳动者的收入不稳定,工资波动幅度大,随其经营的好坏而不同,自营劳动者最低收入有在500元以下的,最高收入也有在4000元以上的。而雇员的收入相对自营劳动者的收入较高,也较稳定,特别是律师、技术员及教师等职业。

三、陈东村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现状调查

(一)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

调查中发现,48%的流动人口从未享受过任何的社会保障,而曾经享受过一种或几种社会保险的只占12%,现在正在享受社会保险的有40%。这说明到目前为止仍有大部分流动人口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没有办法享受相关的社会保障(养老、医疗、失业保障等),保障情况甚忧。而在问及是否希望享受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保障时,仍有33%的流动人口觉得无所谓或不想享受。从这里可以看出,到目前为止仍有大概三分之一的流动人口社会保障意识较低,参加社会保险的意愿较小。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在目前遇到的最大困难方面,约有35%的人将办证手续繁琐排在第一位,排在第二位的是居住困难,而子女上学难和没有相关的养老、医疗、就业保障同时并列在第三位,这说明还是有不少人认为没有相关的社会保障是目前面临的最大困难之一,是居住在陈东村的外来流动人口难以解决的后顾之忧。如在陈东村的调查显示,目前居住在陈东村的外来流动人口将近6千人,未登记在册的有一部分。而事实上,由于流动人口的流动性很大,有些流动人口今天来此地居住并领取了暂住证,明天可能又因为某些原因搬离此地,这样就给流动人口的确切人数登记带来了很大困难,要对流动人口给予社会救助更是难上加难。再加上目前的社会保障救助体系只保障了具有城镇户籍的居民,而对于流动人口特别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很难享受到社会保障的权益,特别是居住在城中村流动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更是难以保障。据统计,在城镇就业人员中,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率仅为62%和60%,农民工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的不足20%和31%。这就给城中村的流动人口带来生活上一些无法抗拒的困难,如疾病、失业等。

(三)收入水平与参保积极性调查

在调查中发现居住在陈东村的流动人口收入水平普遍不高,收入来源主要以自主经营为主,有41%的人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收入高一点的基本是经营效益好的个体流动人口。对于属于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他们大多是到城里务工的农民工,干的活是最累、最苦、最脏的,却创造了中国GDP的一半甚至大半,但是他们的收入水平长期处于十分低下的状态。由于收入水平较低,大部分收入用于日常基本开销后就所剩无几了,难以腾出足够的钱去购买有社会保障功能的产品,也没有能力去按城市的缴费比例去支付社会保障项目。加上因农民工收入水平过低,给农民工家庭带来了不少困难,使很多农民工的家庭和流动人口的基本生活出现不同程度的问题。同时,收入水平是农民工社会保障发展的基础,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除了工伤保险之外,个人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所以如果农民工收入水平过低,会影响到他们参加社会保障的积极性,参加社会保障也因缴费基数和比重小而所能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相对要低。

(四)流动人口对社会保障的认识调查

1.城中村流动人口普遍缺乏社会保障意识。在此次调查中,有大概47%的流动人口从未享受过任何的社会保障,也有高达三分之一的人认为有没有社会保障都无所谓甚至不想拥有。从这里可以看出缺乏对社会保障的认识,社会保障意识较低。而且在流动人口中有67%的人是农业户口,来自较贫穷的农村地区。他们本身接受社会保障知识教育就少,有些甚至认为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会减少他们辛苦得来的收入,心里会对社会保障有一定的抵触。

2.政府对社会保障的宣传力度不够。政府对社会保障知识的宣传缺乏相应的政策,宣传工作不够突出,宣传力度不够大,特别是对居住在城中村的流动人口。城中村本来就地处于城市较为偏远的郊区,而大部分流动人口又来自较为落后的乡村,这些地区对一些国家制度或政府政策很难实施到位,而政府很多时候比较重视到城镇做宣传,很少到这些地区进行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所以其中的流动人口很难获悉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知识,从而导致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权益缺失严重。

四、城中村流动人口在社会保障方面面临的困境

由于我国是二元经济结构,社会保障制度也呈二元结构,而目前只有部分省市建立了关于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相应的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也制定出了相关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政策。但在各地所制定的政策中,不少规定的险种不够完整,也没有完全涉及到居住在城中村的流动人口的相关问题,这就很难保障城中村流动人口的基本权益。同时,由于这些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效力较低,其实施效果并不理想。目前还有很多省市还没有制定关于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政策,特别是城中村中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呈现出杂而乱、治安较差的人文风貌,人口随之盲目流动,没有保障。

(一)城中村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制度不平等、体系不完善

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平等、体系不健全,使外来流动人口无法如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医疗、养老、失业、生育、工伤五大保险待遇(部分从事高危工种的外来流动人口除外)。尽管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看,存在这种差异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社会保障待遇的不平等,相关制度的不完善,使得流动人口参保率低,而城中村的流动人口得到的保障更是少之又少。所以城中村的流动人口无法享受到应得的社会保障权益。从对陈东村流动人口的调查可以看出,目前居住在陈东村的流动人口的生存方式大多以自主经营为主,这部分流动人口不会主动为自己购买适当的保险,加上目前仍有47%的流动人口从未享受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障,而有约13%的流动人口曾经享受过此类社会保障项目现在却没有享受,究其原因主要是保费较高,收益较低,性价比较低。所以,流动人口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程度是影响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健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城中村流动人口的社会福利水平偏低

1.城中村流动人口难以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住房条件。正确处理城市住房紧张与流动人口扩大住房需求的矛盾从而合理解决流动人口的居住问题,是城市流动人口管理的一个难题。由于城市住房紧张,房价又很贵。而流动人口中大部分是农业人口,即到城市里务工赚钱的农民工,他们的平均收入水平都很低,难以承担得起高昂的房价。对陈东村流动人口的调查显示,有约27%的流动人口认为他们所遇到的最大困难就是居住困难。因为这样,他们只能居住在条件虽然较差但价格低廉的城中村出租屋。在住房福利方面的政策,相关制定者只关注城镇居民,几乎很少考虑到城市里生存的流动人口,加上流动人口收入水平的限制,使他们无法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住房条件和机会。

2.城中村流动人口子女难以享有与城市居民子女同等的教育机会。受户籍制度和政府“分级办学,分级办理”政策的影响以及教育培训制度的歧视,流动人口的子女不能享有与城市居民子女同等的教育机会。首先,输入地要求外来流动人口的子女需缴纳价格不菲的寄读费或者借读费、提供当地户口且只允许外来流动人口的子女在就读于当地小学而不可升入中学等制度,导致许多流动人口的子女不能就近上学。其次,流动人口缺乏必要的教育培训,这就限制了他们职业技能的提高,也不利于促进流动人口中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在调查中,曾访问过一位从广西博白来到南宁打工的张女士,谈及她女儿读书的问题让她深有感触。经访问了解到张女士的女儿现就读于南宁市清川小学,而为了让她顺利就读单借读费就花了五千元。而他们一家所居住的出租房又窄又暗,可见生活水平如此低劣的流动人口子女上学费用已成了不少家庭沉重的负担。而调查显示,子女上学难也是流动人口遇到的较大困难之一。从这也可以看出,即使在当代的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的家长每学年要缴纳的费用是本地孩子家长所交纳的五、六倍。

3.社会保障制度属地原则不适应流动人口的流动性特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时期比较晚,尽管近年来经过了一定的改革和发展,社会保障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提高,但社会保障水平仍然低于适度水平,这也反映出了我国的社会保障能力有限。又因为各省市、各地区的经济状况有所不同,虽然宏观政策由中央制定,但具体执行则分配到各个地方,并按各个地方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如在缴费、发放上就不同,某些险种就具有了属地的特征。加上流动人口的流动性很高,低水平下的社会保障制度又具有一定的不可流动性缺陷,这就很难适应流动人口的这种特征。这就使得流动人口在社会保险基金区域统筹和跨省流动中存在着很大冲突,从而导致流动人口参保率低,且容易发生中断或频繁退保现象。

4.国家财政对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力度不够。现在我们国家主要把财政资金投入到城镇人口的社会保障建设上,使得社会保障覆盖面狭小,很少顾及到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居住在偏远城中村的流动人口更是少人问津。社会保障资金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而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存在着潜在财务危机,是的社会保障基金收不抵支,收支不平衡。特别是在养老保险方面,存在着十分普遍的“空账运行”现象,成为一种无奈的选择。“据世界银行估计,中国在社会保障项目上的隐性负债约为5万亿元。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全国企业养老保险金收入,即使在‘空账运行’下也无法满足支出需要,且年度赤字规模呈逐步扩大趋势,目前在300亿元左右。”(李春根2009年)由此可见,国家对于城镇人口的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尚且如此,更何况对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呢?显然,国家财政对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力度是远远不够的。

五、建立适合城中村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宣传提高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意识

由于很多城中村流动人口没能清楚地认识到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和作用,就谈不上怎么改善和维护自身的社会保障了。所以要加强培育城中村流动人口适应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价值观念,提高他们的社会保障意识。社会保障制度的价值观有人本主义价值观和公平的价值观等。人本主义价值观即一切以人为中心,一切为了人的利益,人作为最高的价值是政策思考的逻辑起点。培育人本主义的社会保障价值观是让城中村流动人口认识到自身的价值,认识到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性。而公平价值观是指社会保障制度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公平”,通过结果与起点公平的维护来实现制度的目标与功能。培养公平价值观可以使流动人口意识到自己有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从而激发其主动争取社会保障的意识。不管是通过培育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价值观还是其他提高其社会保障意识的方式,都需要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通过开展诸如“社会保障知识普及流动人口”或“社会保障知识进城中村”等活动,使社会保障知识在城中村流动人口中得到最大力度的普及和宣传。

(二)加大政府财政资金对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投入力度

改革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与运营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对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资金投入仍不够,严重影响着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完善,城中村的流动人口难以享有本应享有的社会保障权利。因此,要加大国家与地方对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尽早在所有地方都建立起适合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机制。这就需要加大公共财政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积极扩大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渠道。国家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支持,是建立新型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条件,各级财政要转变职能,调整预算支出,建立公共财政,拨出需要用于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的投入资金。但这部分资金是有限的,不会一下子就能形成较高的水平,所以要把资金用在急需的地方。财政投入的重点应该放在完善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对流动人口社会保障意识的教育及宣传上。加大财政投入,特别要加大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福利力度,如加大流动人口在就业、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支出。而且还要做到不仅要将该参保的流动人口都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把该缴的基金都缴纳集中起来,还必须确保流动人口缴费后都能够依法充分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三)制定流动人口社会福利优惠政策

1.将流动人口纳入住房优惠政策和救助范畴。调查流动人口的住房需求,妥善处理和解决流动人口的住房问题及困难。要明确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社会保障属性,加大投入建设力度,把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流动人口及其家属纳入住房优惠政策并享受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优惠救助;切实把流动人口纳入享受住房公积金的范畴,不要有其名无其实。除了优惠救助,政府应对流动人口聚居的城中村出租屋管理制度进行引导和改进。此外,政府可还以通过投资为流动人口提供专门的聚居区,收取低廉房租,并做好聚居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生活安全。对交不起房租的流动人口做好真实核查,根据核查结果为其提供相应的住房补助,保障流动人口住有所居。

2.建立平等的义务教育制度。要建立平等的教育制度,首先要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和提高流动人口的受教育水平。要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一定要加强舆论引导,使人们在思想意识上充分了解到流动人口的社会角色已逐步占据着不可忽视的地位,城镇社会保障系统应将其纳入到体系中来。国家财政应加大流动人口聚居地的预算内教育投入,特别是生活在城中村低水平下的流动人口,更应该得到公平的义务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从而提升其社会保障意识,增强其就业能力。放宽户籍制度,消除歧视性教育政策,取消对流动人口子女的借读费用,使流动人口的子女能够在城市获得与城镇人口子女一样公平的教育权利,特别是针对农民工的子女,输入地的政府需要承担起其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让流动人口的下一代能够获得公平的教育权,也能让流动人口的下一代能够获取更多的社会资源,从而能在将来的社会竞争中取得公平的竞争机会。

3.加快构建流动人口社会保障体系。我们要加快建立全面覆盖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我们应高度重视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扩大保障覆盖面和提高保障标准,从而提高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水平。社会保障权益的缺失是流动人口问题的症结所在。所以,首先要在全社会树立权利面前人人平等、机会面前人人平等和城乡之间人人平等的观念。进一步清理和废止对流动人口有歧视和限制的各项政策,坚决制止向流动人口收费和变相收费,尽快出台保护流动人口权益的政策,重点解决流动人口工伤、医疗、失业、养老四大保险缺失问题。同时,还要着手组织起草关于流动人口权益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流动人口权益是治本之策。(1)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中村流动人口的基本生活。由于城中村流动人口的收入普遍不高,生活水平低下。而现代社会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面较窄,没能很好地保障城中村流动人口的基本生活。所以要努力构建并完善覆盖城乡居民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样就能够在保障城中村流动人口基本生活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如政府应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过程中,加大财政拨款,或通过各种宣传渠道争取社会各界对流动人口的帮助,特别是对刚进入城镇务工却暂时还没有找到工作的农民工或者其他处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流动人口给予适当的救助。让城中村流动人口可以享有与城镇人口同等的最低生活保障权利,从而初步实现流动人口能够免除生存危机,为建设健全、完备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奠定坚实的基础。(2)构建全国统一性社保制度,实现社保的可流动性。为了解决当前城中村流动人口社会养老保险的“便携性损失”问题,刘传江、程建林(2008)结合流动人口的具体情况与特点,提出构建全国统筹的流动农民工养老保障体系五项措施:一是建立缴费标准的“年×级”制度;二是实行集体账户对个人账户的转移;三是建立缴费年限的弹性制度;四是实行缴费年限折算;五是实行保险费折算与建立养老保险交费;卡。为了克服城乡分割和区域分割两大问题,谨防社会保障制度“碎片化”,需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即将目前的“简单型”统账结合升级成为“混合型”统账结合。“混合型”统账结合保险制度有以下优势:可以跨越城乡鸿沟、打破户籍壁垒和农工之分,具有制度便携性特点,任何群体及个人都可以在全国统一的社保制度内自由流动,可随身携带,不存在身份转换等问题。还可在异地缴费和退休,这就完全克服了原有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可流动性缺陷,从而大大减少了其所带来的损失。(3)建立适合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险制度。由于流动人口的流动性很大,所以为流动人口建立的社会保障体系应与现存的城市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有一定的差异,需制定和出台适合流动人口特点的政策和制度。(1)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流动人口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做实养老保险账户,个人缴费完全进入个人账户,逐渐补足过去对个人账户的透支部分,而且不能再透支个人账户。这种账户的优越性在于,当某一流动人口流动的时候,他的个人账户必须是实的,这样才有利于养老金随着流动者的流动而移动。同时,向流动人口公开个人账户,方便流动人口随时查询自己账户上的养老金,以提高其参保兴趣及降低退保率。(2)流动人口的医疗保险制度。建立适合不同流动人口的医疗保险制度就是将已经就业稳定的流动人口纳入到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中,也可自愿参加原户籍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完善医疗保险结算办法,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流动人口患大病后,希望回到原籍治疗的参保流动人口可享受医疗结算服务;而对于高流动性人群,可以建立与上面提到的“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制度”相类似的个人账户医疗保险制度,所筹资金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落实好个人账户的建立以方便流动人口流动而随时随地提供医疗服务。(3)流动人口的工伤保险制度。要建立适合流动人口的工伤保险制度,特别是针对农民工,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并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各地制定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等。(4)流动人口的失业保险制度。要建立适合流动人口的失业保险制度,就要不断拓宽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加大失业保险金筹措力度以提高失业保险的给付水平。努力提升失业保险制度在就业促进方面的效率,实现以再就业培训为主导和兼顾失业者基本生活的失业保险制度。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职业培训及引导性培训,使流动人口更适应岗位的需求。如为流入人口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相应补助由政府提供,培训课程主要由职业培训机构或企业组织,并为暂时还没有找到工作的流动人口提供必要的生活补贴,以保证其在职业培训期间的基本生活。还要完善就业信息公开制度,尽快实现就业信息和劳动力市场信息的网络化,使流动人口及时有效地获取就业信息以方便其查询和使用。

参考文献

[1]辜胜阻,刘传江.人口流动与农村城镇化战略管理[M].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8.

[2]曹荣庆.流动与和谐—流动人口管理的战略转型[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8.6.

[3]李春根.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经济科学出版社[M].2009.5.

[4]穆怀中.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M].人民出版社.2008.3.

[5]程海峰.流动人口社会保障问题初探[J].经济纵横.2005.1.

[6]王冉,盛来运.中国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影响因素实证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8.9.

人口流动状况例7

[中图分类号]C92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7)03-0134-06

一、研究背景

2015年北京市常住人口为21705万人,其中常住外来人口为822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379%。2016年,在北京市召开的“两会”上,市政府提出继续努力实现2015年制定的人口控制目标,即在未来5年内,将全市常住人口总量控制在2300万人以内[1],展示出北京市政府新一轮严格控制人口的决心。面对人口净增空间小、控制压力大的局面,北京市正积极通过以地控人、以房控人、以业控人等方法缓解人口压力[2],同时加大对流动人口聚居地城中村的治理,未来流动人口生活工作空间可能被进一步压缩。面对这样的趋势,北京市城中村流动人口当下生活状况及留京意愿如何?有哪些因素会影响城中村流动人口留京意愿?这些问题将是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学者需要研究的内容,只有弄清和顺应城中村流动人口的主观意愿,才能保证人口调控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流动人口迁移行为和意愿研究一直是国内外人口研究方面的热点问题,目前国内外研究成果显著。国外学者关于定居意愿影响因素的研究存在不同观点,通常被广泛接受的因素包括流动经历、流入地的社会网络和社会互动强度以及一系列社会经济人口变量。比如在流入地居住的时间长短,通常被认为对定居意愿产生积极的影响[3],而流动者在流入地与当地人有频繁的社会互动或更广泛的社会网络会对他们选择永久定居产生正面的影响[4]。而其他社会人口变量,如性别、年龄、教育程度、收入等也都会影响定居决策[5]。国内学者对于我国流动人口迁移意愿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侯红娅、杨晶等人发现年龄越轻,文化程度越高,对进入城市后的收入预期越好,他们的迁移意愿就越强烈[6]。任远的研究显示,外来人口在城市中“不断沉淀”,居留时间越长,继续长期居留的概率越高,表明外来人口在迁入地的居留时间是决定是否迁移定居的主要原因[7]。李艳春研究成果表明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水平、婚姻状况、城市居住时间、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城市朋友数量、自评社会经济地位等因素对其决定留在北京有显著影响,收入对新生代农民工选择回乡还是留在北京的意愿均没有显著影响[8]。但也有研究与以往成果有所差异,黄乾基于上海、天津、广州、沈阳和昆明5个城市1076个农民工调查数据发现,农民工的年龄、就业状态、月收入、农村土地、住房情况、养老保障状况及社会融合对其定居意愿有显著影响,但性别、婚姻、受教育程度、职业和社会资本对定居意愿影响不显著[9]。叶鹏飞认为农民工的定居决策主要受市场性、文化心理性和制度性三类因素的影响,其中,市场性因素正在成为显在的主因,制度性因素的作用已经有所下降,并不是阻碍定居的显著因素[10]。

对北京流动人口定居意愿专门研究发现,在迁入地工作时间长、工作稳定、家庭式流动、住房情况、原来属于农业户籍的人口更愿意在迁入地定居[11]。与农村巨大的地区收入差距和北京优质的公共服务是让农民工留京的主要原因[12]。另外,续田曾认为城市定居是一个根据教育水平的正向自我选择过程,参加社会保险对农民留在城市定居具有关键作用,而能力和社会资本却对他们定居没有显著影响 [13]。 鉴于北京市近几年人口控制压力,及针对城中村流动人口这一特殊群体留京意愿方面的研究不足,本文利用2015年北京城中村调研数据,对北京市城中村流动人口群体特征进行归纳,并对其留京意愿进行分析,探析城中村流动人口留京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而思考北京市实施控制人口政策的可能效果,以期为北京市制定调控人口对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数据和变量选取

(一)研究区域概况

北京市是我国外来人口最多的城市之一,外来人口已经成为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所需人力资源的主体部分。在北京外来人口住房中,城中村扮演着重要角色。根据2006年“北京市1‰流动人口调查”数据分析,城中村所提供的房源占流动人口住房总量的641%[14],可见城中村承担北京超过一半外来人口的居住功能。为此,本次调研区域选择北京市流动人口密集的城中村。同时,利用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北京市分街道数据,共涉及306个乡、镇、街道单元,采用集聚指数来衡量北京市各地区流动人口集聚情况[15],认定数据结果呈现的外来人口集中区即为当前流动人口聚集区,依此选择落在集聚区内的城中村为调研区域。

集聚指数衡量过程。流动人口的空间密度以及占区域总人口的比例为两个基本指标,对两个指标进行无量纲标准化处理如下:

密度指数:Idi=Dfi/Avg(Dfi)(i=1,n)

比重指数: Iri=Rfi/Avg(Rfi)(i=1,n)

式中:Dfi为统计单元流动人口密度,(Dfi)为区域流动人口密度均值;Rfi为统计单元流动人口占比,(Rfi)为区域流动人口占比均值。最后,对标准化处理后的指数进行划定:Idi、Iri同时大于等于1时,即密度指数与比重指数均高于均值的统计区,为流动人口高度聚集区;当Idi≥1,Iri

依上结果,本文调研采样点选择高度聚集区中的城中村,主要分布在朝阳、丰台、海淀等地,共涉及14个采样点。

(二)数据来源

本次调研对象选择主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年龄在18―50岁之间,能独立辨别问卷内容的流动人口;二是流动人口生活在城中村。这部分流动人口数量较大,文化水平和身份相对混杂,容易受到周围环境干扰,研究意义较大。

本文采用的数据来源于2015年10―12月份期间,协同北师大相关课题人员进行的北京市城中村租客的问卷调研。通过与被访者面对面调研,共收回问卷817份,根据研究目的,剔除数据存在缺失的问卷,整理出有效问卷645份,有效问卷率789%。此次调查以“您愿意长期留在北京工作”为城中村流动人口留京意愿的表达,问卷涉及的调查问题包括:被访者个人及家庭情况、住房状况、工作职业、收入、城中村环境和交通出行情况等。

(三)变量选取

本文从个人、家庭、流动特性、城市适应度四个层次来考察城中村流动人口留京意愿因素,并分析每个层次的整体作用状况,为此我们建立影响家庭化迁移的嵌套模型。模型1建立在城中村流动人口个人因素层次上;模型2建立在个体和家庭两个层次上;模型3建立在个体、家庭和流动特性三个层次上;模型4建立在个体、家庭、流动特性和城市适应度综合层次上。依据研究目的和使用数据的情况,我们利用Binary Logistic Regression模型来进行分析,并定义相关变量(见表1)。

1因变量

因变量是城中村流动人口留京意愿。问题设置为“愿意”和“不愿意”,为二分类变量,故将其转化为虚拟变量,愿意留京取值为1,不愿意留京取值为0。

2自变量

城中村流动人口个体变量。这里将考察流动人口的年龄、性别、户籍、教育程度、收入和就业等因素。就业由职业和单位性质组成,其中,业分为四种:专业技术人员、个体户、体力劳动者以及非正式工作者,将非正式工作者设为参照组。单位性质分为五种:国有企业、合资企业、村办企业、私营自佣和无单位,将无单位设为参照组。

城中村流动人口家庭变量。本文用“同住亲属人数”“同住未成年及老人总数”“就业人数”“在老家还有耕地吗”以及“结婚状况”五个问题来测量城中村流动人口的家庭网络,其中,城中村流动人口同住人数、就业人数、未成年及老年人数为连续变量。“在老家还有耕地”回答结果为“有”或者“无”。

城中村流动人口流动特性变量。这个层次主要考察城中村流动人口对于在京工作的稳定性,一定程度上反映其城市归属感。本文采用城中村流动人口住京时长、在京更换工作次数两个因素来衡量,住京时长通常被认为是影响流动人口留京意愿的重要因素,本文需进一步验证,另外在京更换工作次数为连续变量。

城中村流动人口城市适应性变量。本文用“工作满意度”“城中村交通满意度”和“居住满意度”三个自评变量来表示流动人口城市适应变量。问题直接通过满意程度来设置,答案为“满意”“一般”“不满意”。

三、北京市城中村流动人口主要情况和特点

根据此次调研数据,本文对北京市城中村流动人口的人口特征、家庭状况、就业、住京时长、城中村环境以及相关满意度自评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数据显示,2015年北京市城中村流动人口呈现以下几个明显的特点:

(一)城中村流动人口以“80”“90”后新生代为主体,受教育水平提高,以从事技术性较强的行业为主

从年龄来看,城中村流动人口的平均年龄是295岁,以青壮年为主是该群体的明显特点。其中,20―30岁是最集中的年龄段,占比为603%;年龄小于40岁的占比为891%。很明显他们大多是“80”“90”后,典型的新生代流动人口。这部分人群正处于人生的壮年期,为北京劳动力市场注入新鲜血液,但同时对于就业、居住、医疗、生育以及子女教育等公共服务需求也很大,某种程度上加剧了北京市公共服务供给压力。

城中村流动人口受教育水平以高中、大专和本科为主,从受教育年限上看,平均达到123年,整体上城中村流动人口教育水平呈现逐年提高的趋势。其中,新生代流动人口的教育程度明显高于他们的上一辈。随着北京未来产业升级,必将对外来人口进行更高要求的筛选,以促进社会文化水平的整体提升。

本次城中村调研,将经理主管、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划入技术性行业,三者占比合计499%,个体户占比205%,从事体力劳动者占比222%。从职业占比上看,城中村流动人口从事工作整体技术性较强,自由性较大,与以往大部分流动人口从事体力劳动为主的就业结构有很大差异,说明近些年北京市城中村流动人口整体素质在提升。

(二)城中村流动人口主要为乡-城流动为主,家庭迁移率较高,乡土观念依旧较浓

调研数据表明,有820%的流动人口为农村户口,城市户口仅为180%。另外,笔者认为住户携带直系亲属即完成家庭迁移,其迁移率达到811%,与近几年流动人口家庭化趋势明显等研究相符[16]。同时,城中村流动人口老家拥有耕地的占729%,表明城中村流动人口虽然远离乡土,但并没有永久性割断与农村的直接联系,仍保有耕地。

(三)住京时间长,工作更换频率低,群体稳定性较强,对均等化公共服务诉求较大

北京城中村流动人口住京平均时间为442年,其中,居住时间大于3年的占比为557%,而居住一年以下的占比仅为121%。可见,有一半以上的城中村流动人口在京工作生活超过3年。随着工作、居住的稳定以及对周围环境的适应,城中村流动人口完成了迁移流动,已初步适应当地环境,部分家庭完成随迁等过程,成为较为稳定的常住外来人口。

从工作更换频率看,调研对象工作更换次数均值为203。其中,工作至今未更换一次工作的流动人口占比442%,工作稳定性高;工作更换次数小于3次的流动人口占比为733%。城中村流动人口工作整体较为稳定,这与流动人口在大城市承受未知风险有关,即工作稳定在经济和心理上提供给流动人口更多的安全感和抗压力。

目前,北京城中村流动人口表现出较强的稳定性,而当前融入和适应城市生活则更为迫切。通过访谈进一步获悉,城中村流动人口最为关注的方面为社会公共服务,其诉求也在进一步加大。例如,北京市教育资源有限、中小学入学门槛高等问题导致城中村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困难。

(四)城中村流动人口整体工作居住条件有所改善,但城中村交通较差

通过城中村流动人口城市适应自评分析,有521%的流动人口对于目前工作持满意态度,不满意占比仅为50%。可见,流动人口对于在北京工作较为认可。居住条件上,有493%的流动人口表示满意,但不满意比例也占到172%,仍有少部分群体对提高居住条件有较高要求。对于城中村交通,仅有290%的城中村流动人口表示满意,大多数认为城中村交通一般满意度普遍偏低。实地走访这些城中村可以发现,城中村道路等级、密度以及公交及轨道站点数量相较于周边城市建成区都是缺乏的,同时缺乏必要的交通管理。

四、城中村流动人口留京意愿及影响因素探析

留京意愿是个人对居住地的主观看法、打算和期待,以往研究主要针对农民工、流动人口展开,研究内容有的只考察农民工的人口特征(如年龄、户籍、性别、收入)对长久居住的影响,有的考察了经济和社会因素,却忽略了流动人口的城市适应状况、流动特性对其迁移意愿的影响。本文将研究对象选定为北京市城中村的流动人口,这样能更有针对性地反映城中村流动人口这个特殊群体对北京的认同程度。数据显示,634%的城中村流动人口愿意留在北京继续工作。相对以往留京意愿比例有所差异,这与不同时间、环境、群体界定有关,但总体留京意愿仍较高。为了理清哪些因素真正会影响到城中村流动人口这个特殊人群的留京意愿,本文通过Binary Logistic Regression模型进一步分析,表2为回归结果。

回归结果包括4个模型。首先,将个人因素纳入城中村流动人口留京意愿模型中进行回归分析;模型2加入家庭因素;模型3加入流动特性因素;模型4加入城市适应性因素。随着回归模型逐步加入4个层次的因素,最终模型模拟效果较好。

从回归结果上看,个人因素中年龄、教育程度、户籍和性别对于城中村流动人口留京意愿影响并不显著,这与以往研究中随着年龄增大想留下的愿望越弱、受教育程度越高、留京意愿越等有所差异。这部分差异可能与此次研究对象有关,访谈中我们发现不同年龄流动人口表现出留京意愿较为随意,且调研对象受教育水平整体差距不太大。职业因素对留京意愿影响最为显著。相对参照组,个体户及体力劳动者不愿意留在北京。体力劳动者往往处在社会低端行业,劳动强度大,收入也相应较低,其对北京总体感觉往往失落感大于归属感,访谈中获悉,他们认为一旦有更好的机会,可能离开北京;另外,个体户从事行业大多属于北京市产业疏解部分,对于未来的不稳定性导致其留京意愿也较低。工作性质因素对留京意愿存在显著影响,其中,国有企业工作影响显著性最高,相对稳定的工作环境一定程度上提升这部分流动人口的归属感,使其更愿意留在北京。收入因素对城中村流动人口留京意愿的影响并不显著,这与以往大多数研究有所差异。究其原因,流动人口来到北京打工首先是出于生计,满足基本生活开销,同时也希望为自己以及家人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调研对象中,45%的流动人口是由于亲缘带动来北京工作,32%的流动人口是由于北京工作机会大、工资高,20%的流动人口是由于北漂精神的促动来北京闯荡。可见,城中村流动人口来北京打工不仅仅是为了赚钱,还存在金钱以外的、更能吸引他们的因素。因此到北京寻求发展的城中村流动人口更加看重各种机会以及技能的增长,解释了收入因素对其留京意愿影响不显著的原因。

家庭因素中,家庭中的就业人数对留京意愿有显著影响,就业人数多的家庭更不愿意留在北京。一般认为家庭中就业人数多,家庭收入高,能承受更多未知的挑战和风险,会更愿意留在北京。然而就业人数增多后,工作占用较多精力,家庭成员辛苦工作后回到租住地缺乏交流,家庭成员归属感降低,进而导致其不愿留在北京。而其他自变量如住户人数、小孩和老人数、婚姻状况以及家庭有无耕地等影响作用并不明显。

流动特性中,住京时长对留京意愿有显著影响,这与以往研究一样,表明长时间居住某处会带给人更多的依赖性和归属感。长时间居住在北京,无论在工作还是人际交往方面,流动人口都能够很好地适应城市生活,找到自己的定位与发展方向,进而更愿意留下来继续居住。而在京工作更换次数对留京意愿影响并不显著。

城市适应度中,居住条件对城中村流动人口留京意愿影响不显著。工作满意对留京意愿有显著影响,工作满意度高的打算长久留京工作。另外,城中村交通对留京意愿有显著影响,对城中村交通满意的愿意留在北京,不满意的则不打算长期在北京居住。

五、结论

本文利用北京市城中村流动人口调研数据来分析其群体特征,使用二元逻辑斯蒂回归模型对留京意愿影响因素进行回归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目前北京市城中村流动人口有年轻化、家庭化的趋势,受教育水平较高,在京时间整体较长,呈现较为稳定的生活状态;有634%的城中村流动人口愿意长久留在北京,整体留京意愿较强。2职业及工作单位对该群体留京意愿有显著影响,一般个体户和体力劳动者不愿意留在北京,国有企业单位性质的流动人口则愿意留在北京。3家庭就业人数对于留京意愿有显著的反向影响,即家庭就业人数越多,其越不想留在北京。4居住北京时长显著影响城中村流动人口的留京意愿,居住时间长的个体更愿意选择留在北京继续生活。5城中村流动人口关于工作满意度以及城中村交通满意度显著影响其留京意愿,工作满意度和城中村交通满意度高的愿意留在北京。6收入对于城中村流动人口留京意愿并没有显著影响,尽管流动人口到北京生活重要原因是出于经济方面考虑,但收入并不是其留京意愿最主要的决定因素。

综上所述,北京市城中村流动人口留京意愿影响因素复杂,取决于经济、社会、心理等多种因素的交互作用,存在客观因素,但更多来自于其主观意愿。当前城中村流动人口由于社会背景、自身价值和行为的差异,经济方面因素已经不是留京意愿的决定性因素。同时,职业因素显著影响着城中村流动人口留京意愿,而目前北京市疏解的包括零售业、制造业的几个“一批”行业都是城中村流动人口留京意愿较差行业。从某种意义上讲,政府疏解部分产业可能影响城中村流动人口留京意愿,但具体影响程度多大还需进一步研究。

[⒖嘉南]

[1]梁天韵,乌梦达.北京:打响人口“天花板”保卫战[J].t望, 2016(2):16-17.

[2]张炜.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是一个重大的发展问题――兼论北京人口调控方略[J].新视野,2015(6):53-58.

[3]Khraif R M. Permanent Versus Temporary Rural Migrants in Riyadh, Saudi Arabia-a Logit Analysis of Their Intentions of Future Mobility.[J]. Geojournal,1992,26(3):363-70.

[4]Reyes B I.Immigrant Trip Duration: The Case of Immigrants from Western Mexico [J].International Migration Review,2001, 35(4):1185-1204.

[5]Massey D S. Understanding Mexican Migration to the United States[J].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1987,92(6):1372-1403.

[6]李艳春,李秋实.新生代农民工回乡与留守的意愿探析[J].学术交流, 2014(12).

[7]叶鹏飞.农民工的城市定居意愿研究 基于七省(区)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J]. 社会, 2011, 31(2):153-169.

[8]孙鹃娟,刘洋洋.北京市农民工的群体特征及其留京意愿探讨[J]. 北京社会科学, 2015(9):76-80.

[9]续田曾.农民工定居性迁移的意愿分析――基于北京地区的实证研究[J].经济科学,2010(3):120-128.

人口流动状况例8

中图分类号:C92-0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7-00000-01

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第一次将我国划分成东部、中部和西部,1997年全国人大八届五次会议对中部、中部、西部的划分做了调整,将中部的内蒙古和广西划进了西部,中部从此变成了八个省,分别是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这也是本文对中部地区的所属省份的定义。

一、中部少数民族人口地域迁移与特征

1.按照户口登记地判断的人口迁移流动状况

根据六普数据测算,按少数民族户口登记地和居住地,分本县(市)人口、本省其他县、市区人口及省外人口三个统计口径。中部的八个省里,山西省的少数民族外来总人口有2.86万人,河南省少数民族外来总人口14.97万人,湖北省有28.38万人,湖南省有50.90万人,安徽省有7.42万人,江西省3.81万人,吉林省35.34万人,黑龙江省17.35万人。可以看出,湖南省少数民族外来总人口数目最大,远居其他七省之上,其次是吉林省和黑龙江省。究其原因,湖南是一个多民族的省份,有汉、土家、苗等50余个民族[1]。而吉林和黑龙江同样属于少数民族聚居比较多的省份。

中部少数民族迁移流动人口161.03万人,其中,本县(市)内迁移人口共85.44万人,本省其他县、市区人口迁移人口共50.8万人,省外人口共24.79万人,占少数民族外来总人口的比例分别是53.06%、31.55%和15.39%。可见,中部少数民族迁移流动人口以省内近距离迁移流动为主,占迁移流动人口的84.61%,尤其是本县(市)少数民族的人口迁移更占迁移主流。

比较四普数据,中部地区少数民族迁移流动人口有43.34万人,其中本省迁移有30.77万人,外省迁移有12.57万人,分别占70.99%和29.01%,虽然两次人口普查统计口径不同(“四普”时在现住地时间为1年,“六普”时改为半年),但通过省内迁移流动人口和外省迁移流动人口占迁移流动人口的比重,在某种程度上,说明少数民族省内迁移流动人口的增长速度高于外省迁移流动人口的增长,少数民族的迁移以省内迁移为主,其迁移人口随距离的延伸而递减。

另外,根据迁入人口户口所在地按街道、镇、乡来源划分的统计,省内少数民族迁移,由街道迁入的占16.13%,由镇迁入的占25.63%,由乡迁入的占58.24%,省外少数民族迁移,由街道迁入的占20.77%,由镇迁入的占16.02%,由乡迁入的占63.21%,可以看出,无论是省内还是省外,迁移人口的户籍来源均表现为,乡的人口最多,其次是镇,再次是街道,体现了少数民族的城镇化进程。

2.按照迁移原因分的迁移流动状况

由于五普和六普数据的部分缺失,未找到本文中部研究区域的全部数据,固迁移原因的数据采用四普的数据,从四普数据来看,婚姻迁入是中部地区最大的迁移原因,共95093人,占21.94%,其次是学习培训,占16.26%,第三是随迁家属,占14.00%,这三种迁移原因占迁移原因的52.20%,超过一半。

二、中部少数民族人口职业地位变动与特征

1.中部少数民族职业分布现状

职业在某种意义上决定了个人的综合社会经济地位。将职业地位综合加权,可以将人口普查资料中常列的几类职业进行高低等级排列,底层职业包括农林牧渔,生产工人、运输工人等以及不便分类其他劳动者、服务性工作人员;中层职业包括商业工作人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高层包括国家机关、办事人员等。

中部少数民族在业人口中,四普里从事底层职业、中层职业、高层职业的占比分别是87.3%、8.87%和3.74%,与四普全国少数民族从事职业水平比较来看,从事底层职业的比例少3.69%,从事中层职业的比例多2.55%,从事高层职业的比例多1.14%;从六普数据来看,中部少数民族在业人口中,从事底层职业、中层职业、高层职业的占比分别是76.17%、19.44%和4.40%,与六普全国少数民族从事职业水平比较来看,从事底层职业的比例少5.62%,从事中层职业的比例多5.00%,从事高层职业的比例多0.63%,这些数据一方面说明大部分少数民族从事的是底层的职业,另一方面根据同期中部与全国的比较可知,中部地区少数民族就业等级更高。

2.中部少数民族职业流动趋向高级化

职业流动,是劳动者放弃又获得劳动角色的过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流动作为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也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和个人因素[2]。

对比四普和六普的数据,20年来,中部少数民族底层职业人口就业比重下降了11.22%,而中、高层职业相应增长了10.57%和0.66%。反映了民族人口职业结构向高级化演变的趋势,也体现了少数民族从落后、封闭、贫穷的农业社会向文明、开放、富裕的现代城市社会转变的状况,体现了我国在贯彻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民族政策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果。

3.中部少数民族职业地位流动的省际差异比较明显

比较四普和六普少数民族不同层次职业就业分布,中部八个省中,各个阶层职业的少数民族占比分布很不均匀,其中,山西省少数民族中层职业的和高层职业的都远远高于中部其他省份,四普中山西省从事中层职业的少数民族占比23.61%,从事高层职业的少数民族占比11.13%,比同期中部平均水平高14.74%和7.23%。六普中山西省从事中层职业和高层职业的少数民族占比分别是46.87%和11.63%,比同期中部平均水平高27.43%及6.23%。而湖南省少数民族中层职业和高层职业的低于同期中部的平均水平,四普时中层职业和高层职业低于同期中部平均水平3.32个百分点和9.31个百分点,六普时中层职业和高层职业低于同期中部平均水平4.74个百分点和0.84个百分点。其次是湖北省、江西省和黑龙江省。

三、结论

随着城镇化发展,中部少数民族人口分布重心越来越偏向城市,根据户籍统计,从乡迁出的最多,其次是镇,再次是街道。四普中,吉林市中部少数民族迁入最多的省份,经过20年发展,湖南成为中部地区少数民族迁入最多的省份,远居其他八省之上。四普调查的数据里,婚姻迁入是中部少数民族人口迁移的最大原因。中部少数民族人口的职业地位变动向高级化转变,但同时,中部少数民族人口的职业地位分布又具有巨大的省际差异。

人口流动状况例9

引言

伴随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空前活跃,已成为目前国内突出的社会现象之一。流动人口为城市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为城市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缓解了部分城市行业的劳动力供求矛盾,促进了城市商业的发展,增加了城市收入,已成为城市化进程中推动社会进步发展的重要力量。但与此同时,如此规模庞大并且迅速增长的流动人口,也对社会公共服务提出了巨大的需求。我国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尤其是流动人口公共健康服务供给不足,且质量不高,导致了流动人口公共健康状况堪忧。在我国政府提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目标的时代背景下,系统而深入地研究流动人口公共健康服务均等化问题,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我国流动人口公共健康服务的现状

对流动人口普及公共健康服务存在制度漏洞。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共服务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特别是医疗卫生政策的有力开展,我国户籍人口的公共健康服务体系已基本建立,并为我国人口素质和人口健康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流动人口的规模开始迅速扩大,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流动人口数量仅为657.5万,只占总人口的0.66%;到1990年时,全国流动人口数量已达2135万,比1982年的3倍还多;到2000年,流动人口总量达1.02亿;2005年,流动人口总量上升到1.47亿,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10%。①据统计,截止到2010年,我国流动人口大军已突破2亿人,其中80%以上处于15~49岁生育旺盛期,这必然给这一流动大军的公共健康服务带来巨大的挑战。②

目前,我国的公共健康服务都是以户籍人口作为服务对象,一些经济发达、流动人口密集的地区在流动人口公共健康服务上发展相对较好,比如广州开始对部分流动人口(主要是取得暂住证的人口)提供基本的公共健康服务。③大多数地区对于流动人口既没有明确的公共服务项目,也没有相关的服务经费在预算中体现。至于建立跨市、跨省流动人口流出地和流入地的信息交流与经费转移的平台更是无从谈起,这直接导致了很多流动人口在流入地享受不到公共健康服务,或者只能享受到部分公共健康服务。这些制度上的漏洞严重束缚了对流动人口公共健康服务的及时跟进和完善。

对流动人口公共健康服务质量不高。当前一些流动人口流入地的地方政府或相关管理部门为防止日益膨大的流动人口带来的公共健康问题,相应地安排了一些措施。但这种措施的本质“管理”大于“服务”,服务意识淡薄,带有很大的强制性,对于改善流动人口的公共健康状况意义不大,与流动人口的公共健康现状极不相符的。流动人口大多文化水平低、收入低,既没有相关的公共健康知识,也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定期检查和保养,加上居住条件恶劣,生活习惯不佳等,亟需流入地政府的公共健康服务向其延伸。那些已经对流动人口提供公共健康服务的地区,也由于经费紧张、专业技术人员不足、交流反馈困难等原因,服务质量存在问题。④特别是公共服务的模式粗放化、简单化,没有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区别对待,这就无法满足流动人口对公共健康服务的差别化要求。流动人口公共健康状况不佳的发展现状对开展流动人口公共健康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调查数据与研究方法

针对我国流动人口公共健康发展现状,为寻找解决办法,专门设计调查问卷并对调查结果进行数据分析,了解流动人口在公共健康方面对公共服务的正确认识和切身需求。探索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公共健康服务均等化发展的措施,并在均等化的基础上,提出对流动人口公共健康服务的精细化要求。

研究数据。本研究数据来源于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于2005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实施的“中国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服务状况调查”。本次调查定义的“流动人口”应符合三个条件:年龄在15-49周岁;在流入地居住3个月以上;跨县(市、区)流动。调查地区为北京市、南京市、厦门市、深圳市和重庆市5个市。每个市各选取3个县(区),每个县(区)各选取3个街道办事处,共选取45个街道办事处,每个街道调查120人,共获得有效问卷5399份。调查内容主要有五个部分:一是个人基本情况;二是个人外出工作、生活情况;三是公共健康服务情况;四是婚姻和生育情况;五是公共健康状况与需求。

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法和定量分析方法,并假设:流动人口获得公共健康服务的状况是影响流动人口公共健康状况的重要因素。流动人口获得公共健康服务的状况越好,流动人口的公共健康状况就越好。

流动人口公共健康状况的影响因素

经过对有效问卷的汇总与分析,从参加相关部门公共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年龄层次、婚姻状况、生育状况、受教育程度、户口类型、收入情况等多角度进行比对,并以调查的流动人口中自评健康状况为“好”的不同人群所占百分比为参考,得出如下结论:

流动人口获得公共健康服务是影响流动人口公共健康状况的主要因素。数据分析显示:在流入地和户籍地参加过政府或卫生部门的公共健康宣传教育活动的流动人口,其自评公共健康状况为“好”的分别达到80.1%和80.9%,明显高于没参加过公共健康宣传教育活动的流动人口,这部分人自评公共健康为“好”的仅为72.5%。在流入地和户籍地都参加过卫生部门宣教活动的流动人口自评公共健康状况为“好”的比例最高,达到85.2%。可见,流动人口的公共健康服务对流动人口的健康状况具有重要的意义。

流动人口的人口特征是影响其公共健康状况的重要因素。问卷将15~49岁划分为7个层次,每五岁归一个层次。结果显示:年龄由低到高自评公共健康状况为“好”的比例呈下降趋势,从最高的85.3%下降到72.5%;流动人口中未婚的自评公共健康状况为“好”的占84.5%,高于已婚的75.4%;未生育的自评公共健康状况为“好”的占83.3%,高于已生育的75.2%。由此得出结论:流动人口中年龄越大、已婚、已经生育过的人群自评公共健康状况越差,而年龄在24岁以下、未婚、还没有生育过的流动人口自评健康状况为“好”的比例较高,一般都超过80%。

流动人口的社会特征对流动人口公共健康状况有一定影响。流动人口中受教育程度越高,自评公共健康状况越好,其中调查人群中学历最高的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的流动人口中有82.4%的人自评公共健康状况为“好”;高中及中专明显降低,仅达到79.8%;初中、小学、从未上过学的更低,分别为77%、76%和75.8%。非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与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也存在略微的不同,自评公共健康状况为“好”的比例分别为77.5%和77.2%,非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的自评公共健康状况要略好于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的经济状况对流动人口的公共健康状况有一定影响。数据表明:有工作、有收入的流动人口自评公共健康状况为“好”的比例高达77.5%,而无工作、无收入的流动人口自评公共健康状况为“好”的仅为74.4%,明显低于有工作、有收入的流动人口。此外,就业身份与自评公共健康状况也有一定的关系,目前工作状况为打工的流动人口与从事个体经营的流动人口相比,自评公共健康状况为“好”的比例,前者要高出2个百分点。

推进流动人口公共健康服务均等化的建议

本研究结果表明:流动人口获得公共健康服务的状况是影响流动人口公共健康状况的重要因素,流动人口获得公共健康服务的状况越好,对流入地提供的公共健康服务越满意,流动人口的公共健康状况就越好。为了更好地推进流动人口公共健康服务的发展,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本研究提出了推进流动人口公共健康服务均等化的对策建议。

端正对流动人口的态度。第一,重视流动人口问题,构建和谐社会。流动人口为社会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理应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均等地获得基本公共服务。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庞大的流动人口群体,深刻认识解决流动人口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紧迫性,以更加开放、包容、理性、公平的胸怀做好流动人口公共服务管理工作,解决好就业生活、子女就学、社会保障、公共健康等流动人口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民生问题,切实维护好流动人口的各项权益。与此同时,要充分认识到流动人口内部对公共健康服务不同程度的需求,政府或相关部门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公共健康服务时,在具体方法和措施上要体现出更加具体化、科学化、人性化的特点。

第二,改革服务管理体制,城乡协同发展。当前我国流动人口管理中普遍存在服务管理差别化问题,究本溯源都归因于制度层面,传统的流动人口管理体制与管理理念转变不适应,与工作机制创新不配套。应该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核心,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先导,以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格局为目标,通过示范带动、稳步推进,逐步构建起统筹规划、协同有力、职责明晰、信息完备、服务均等、管理高效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体制,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完善对流动人口公共健康服务的相关制度。第一,落实财政转移支付,健全经费管理制度。流动人口问题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特别是对于流入地的经济发展,流动人口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现居住地人民政府有责任将流动人口纳入本地实有人口,实行属地服务和管理,并将所需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保证流动人口在流入地享受到与户籍人口相同的公共健康服务。在财政转移支付形式上,可以考虑由国家统筹跨省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经费,省内流动的流动人口实行省级统筹,市、区、乡镇分层次落实专项经费。在实施标准上,在确保最广泛的流动人口能够享受到最基本的公共服务之后,再根据政策实施的效果和发展动态,逐步调整均等化的标准与水平,逐步缩短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之间的差距,逐渐实现均等化。

第二,出台专项法规政策,建立科学评估体系。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制订有关流动人口公共健康服务的专项法规,明确流动人口在公共健康方面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管理责任和服务职能,把维护流动人口公共健康合法权益纳入法制轨道,彻底杜绝两地管理部门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同时,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流动人口公共健康服务管理考核标准和指标体系,加强对流入地和流出地相关政府部门的服务管理工作的考核力度,促进流动人口公共健康服务均等化的顺利开展。⑤

提高对流动人口公共健康服务的质量。第一,增加服务经费投入,提高专业人才的质量和数量,由于经费不足,特别是对流动人口相关财政预算的空白,致使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对流动人口的公共健康服务很难全面开展和达到高覆盖。因此,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流动人口的客观存在与不断壮大的现实问题,考虑这一群体对城市发展的巨大贡献和他们当前生活的现状,提高对这一群体公共健康服务的财政预算,增加对其提供公共健康服务的经费投入。同时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参加到为流动人口公共服务的队伍中来,以更加专业的知识、更加先进的技术、更加健康有效的药品和器械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的公共健康服务,回报他们对流入地城市发展所付出的心血和汗水,使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生活有一种亲切感和归属感。

第二,拓展服务对象内容,扩大均等覆盖范围。我国目前的流动人口公共健康服务与国际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在今后工作中要突出人文关怀,以服务带管理,通过优质服务促进管理。主动为流动人口中的未婚人群和老年人群提供公共健康服务;降低产前检查和入院分娩费用,关注流动人口孕、产期的公共健康保健;关注婴幼儿的健康和防疫;细化服务内容,分别指导不同年龄阶段和不同工作环境的流动人口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公共健康服务,以实现更好的服务效果。

对流动人口公共健康服务要向精细化发展。流动人口的年龄跨度较大,文化程度不等,工作环境参差不齐的现状,必然对政府相关部分的公共健康服务提出差别化的要求,这在调查分析中已有明确的体现。

针对这种现实情况,对流动人口公共健康服务应做出回应,探索向公共服务精细化迈进的道路。如随着年龄的增长,人体的免疫力会逐渐下降,公共健康服务就要调整相应的措施,依据其服务对象的年龄增长相应地增加公共健康服务的频率;受教育程度低,其卫生意识越差,生活习惯越容易使细菌滋生,所以公共健康服务也要与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相适应,对受教育程度越低的流动人口越要加强服务力度;经济收入的不同也会影响其自身对公共健康的重视程度,有工作、有收入的人群就会有条件更多地关注自身的公共健康问题,而无工作、无收入的人群则在公共健康问题上相对关注不足,出现相关疾病的机率较大,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对这部分人群的公共健康服务有所侧重,弥补其自身对公共健康关注不足的缺陷。这种对流动人口公共健康服务要求精细化的趋势,不仅是解决流动人口公共健康问题的最佳途径,也是改进户籍人口公共健康服务的未来方向,更是提高我国新生人口素质和国民整体健康水平的必然选择。

(作者单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社会工作学院;本文系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科研一般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89070607)

【注释】

①段成荣,杨舸,张斐,卢雪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流动人口变动的九大趋势”,《人口研究》,2008年第6期。

②赖昕,蔡筱英,刘智勇:“我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现状与对策研究”,《医学与社会》,2012年第3期。

③高晓坚,董训兰,王平等:“广州市流动人口妇女儿童患病就医现状分析”,《中国妇幼保健》,2005年第15期。

人口流动状况例10

1资料和方法

1.1研究对象

2009年3~6月居住在广州市且时间大于6个月,年龄在15~60岁的广州户籍人口613人、流动人口258人。

1.2研究方法

1.2.1抽样方法

本研究采用多阶段随机抽样的方法,首先在广州市随机选取4个区,再在每个区内随机选取2个街道,在街道内选取871人进行问卷调查。

1.2.2调查方法

本研究采用自填式问卷的方法进行调查,调查所用问卷由课题组自行设计,问卷内容包括一般人口学特征和就医行为两部分。其中,就医行为包括最近一次患病的就诊情况,所患疾病严重程度,最近一次去医疗机构就诊对医疗费用的评价,就诊医疗机构的方便程度等。

1.2.3统计方法

采用Epidata3.1建立数据库,SPSS13.0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运用x2检验或秩和检验对户籍人口及流动人口在一般人口学特征、就医行为方面的差异进行分析,按α=0.05水准,所有的P值都采用双侧概率。运用logistic回归分析居民就医行为的影响因素,将最近一次患病的就诊情况作为因变量,把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个人平均月收入、医疗保险参与情况、自评健康状况、就医方便程度、最近一次去医疗机构就诊对医疗费用的评价及所患疾病严重程度作为自变量进行分析。

2结果

2.1户籍人口与流动人口一般人口学特征的差异本次研究共调查871人,其中广州市户籍人口613人(70.38%),流动人口258人(29.62%)。男性402人(46.15%),女性469人(53.85%)。流动人口较户籍人口年轻(P<0.001),流动人口30岁以下者占51.10%,户籍人口仅占23.70%。户籍人口的文化程度高于流动人口(P<0.001),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分别占39.97%和22.90%。户籍人口平均每周工作时间较流动人口长(P<0.001)、医疗保险参保率较流动人口高(P<0.001),但流动人口的自评健康优于户籍人口(P=0.004)。详见表1。

2.2户籍人口与流动人口就医行为的差异

流动人口最近一次患病未就诊的比例高于户籍人口(P=0.024),分别有46.66%和55.04%的户籍人口及流动人口患病未就诊。相比流动人口,户籍人口到医疗机构就医更为便捷(P=0.036)。尚不能认为两者对最近一次就诊医疗费用评价的差异(P=0.367)和所患疾病严重程度的差异(P=0.055)有统计学意义。具体见表2。

2.3就医行为的影响因素

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户籍类型、对就医费用评价、自评健康状况、就医方便程度、疾病严重程度是居民就医行为的影响因素。与户籍人口相比,流动人口在患病时更可能选择不去就医(OR=1.616)。认为就医费用贵(OR=1.928)、所患疾病更轻(OR=1.494)、自我健康评价更好(0R=1.894)的居民也更倾向于患病不去就医。距离医疗机构的方便程度是居民患病未就诊的保护因素(OR=0.452),相比距离医疗机构更远的居民,距离医疗机构近的居民不容易出现患病未就诊。见表3。

3讨论.

通过研究发现,广州市户籍人口与流动人口的性别,主要表现在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每周平均工作时间、医疗保险的参与情况、自评健康状况以及就医行为存在差异。经过logistic回归分析发现,户籍类型、对就医费用评价、自评健康状况、就医方便程度、疾病严重程度是居民就医行为的影响因素。

3.1户籍类型与就医行为

通过研究发现,广州市49.14%的居民患病未就诊,分别有46.66%和55.04%的户籍人口及流动人口患病未就诊,高于2008年卫生部第四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结果(38.2%)。单因素分析显示流动人口文化程度低于户籍人口,平均每周工作时间比户籍人口长,流动人口医疗保险的覆盖率(61.24%)低于户籍人口(84.67%)。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户籍类型是居民患病未就诊的影响因素,流动人口更倾向于患病不去就医。相关研究显示[7],由于外来人员中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缺乏正确的健康观念,同时经济收入低,工作时间长,医疗保险覆盖率低,故出现疾病症状而选择不去就医。所以应增加对流动人口的卫生经费投入,提高流动人口医疗保险的覆盖率,加强对流动人口卫生知识的宣传。

3.2健康情况与就医行为

自评健康状况更好,所患疾病更轻的居民更倾向于选择患病不就医,这和王敏[8]在中国城乡患者就医行为研究中得出的结果一致。与健康状况较差者相比,自评健康状况较好的居民更倾向于选择休息及自服药等自我医疗方法[9],而没有及时采取更加合理的医疗方式,增加了健康风险[10]。同时,本研究发现,就医行为也和疾病的发生情况有关系,疾病病情更严重,更易引起患者的重视,从而增加其就医的行为[8]。因此,应加强居民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从而形成合理的就医行为。

人口流动状况例11

二、进城农民工子女心理状况的研究成果

根据笔者目前搜集到的资料,我国国内最早涉及进城农民工子女心理健康问题的文章是胡进的《 流动人口子女心理健康存在的问题及教育干预 》,他首先调查了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心理状况,接着进行实地干预,并以实例的方式介绍了他的个体干预和集体干预。[1]

1.不同区域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心理状况调查

如李雅儒关于北京打工子弟学校的学生心理状况调查结果表明:进城农民工子女从暂居趋向久居京城;最满意所在学校的教学水平,最不满意学校的硬件设施;最希望就读北京市的公立学校,但不愿意让北京孩子知道自己的流动人口身份。现状令人堪忧,歧视给打工子弟学校的学生心理带来伤害;“流动儿童”中的心理扭曲现象将伤及个人和社会的未来。并提出了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对条件较好的打工子弟学校尽快给予合法身份;以宽广的胸襟接纳和对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关心和培训打工子弟学校教师。[2] 再如,陶红梅、许燕等关于北京打工子弟学校与公立学校初中生心理健康状况的比较研究。[3]

2.不同年级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心理状况调查

孙维平等关于重庆市某小学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心理健康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工子女在学习上存在学习焦虑、学习动机、学习习惯等心理与行为问题;在日常生活与交往中存在人际交往障碍与孤独感、自卑与敏感等心理问题。根据相关教育理论,结合观察和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分析了影响农民工子女的心理健康问题的因素。[4] 张清霞、王赛男等为更好地了解流动人口子女的心理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采用调查法对流动人口子女较集中的某初级中学的257名学生进行了心理健康测验。测验及统计分析结果表明:流动人口子女在心理健康状况总分及恐怖倾向、学习焦虑、身体症状和过敏倾向上得分均显著高于非流动人口子女,尤其是学习焦虑和身体症状方面;女生在恐怖倾向上得分显著高于男生;父母职业、文化程度、期望与是否流动人口子女无显著交互作用。[5] 陶红梅等对北京就读于打工子弟学校的中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了调查,并与公立学校学生做了相应的比较。结果发现:打工子弟学校初中生中存在轻度心理健康问题,主要表现为强迫症状、情绪不平衡、适应不良和人际关系紧张敏感;打工子弟学校初中生与公立学校初中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存在显著差异。本研究最后得出的结论是打工子弟心理健康水平较不理想,且不及公立学校初中生,需要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6]

3.进城农民工子女心理问题的根源分析

甘柏花从三个方面对流动人口子女的心理问题进行了分析。第一,家庭因素。流动人口家庭生活的不稳定性往往使其子女的学习出现断层,导致学习跟不上,影响其学习兴趣。另外,流动人口自身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收入微薄、生存环境差、生活质量低,致使他们难以给子女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大部分流动人口终日忙于生计,与孩子缺乏必要的沟通,对孩子往往疏于管教或进行简单粗暴的管教。第二,学校因素。流动人口子女进入当地的公办学校后,往往也不能得到同等的对待,与同龄的城市孩子之间,流动人口子女客观地存在着一条无形的、难以逾越的心理鸿沟。第三,社会因素。由于他们的父母没有城市户籍,依然被城市居民看做是“外来人口”,视作“乡下人”,因此作为“乡下人”的后代难以融入城市社会,自然也就得不到城市社会的公平教育机会。[7] 再如,欧阳岚的学龄前城市流动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8]

4.进城农民工子女人格健康发展

杨文娟通过调查发现:流动人口子女人格有其独特性,与一般的学生相比显示出了独立、灵活、创新、合作的人格特征。这些特征与生理因素、心理因素、社会因素和文化因素有关,而在学校教育中尤其受到社会与文化因素的影响。学校应当重视这些因素的作用,在少先队活动中磨练与培养,促进流动人口子女人格特征的显现和个性的张扬。[9] 梁晓燕、章竞思从环境变迁过程中流动人口的群体特点、家庭的亲子交往、学校教育等因素对进城农民工子女人格的形成和发展进行分析,并提出促进进城农民工子女人格健康发展的对策,包括转变观念,建立富有弹性和面对现实的外来人口管理制度,建立社区、学校、家庭“三位一体模式”,为流动人口子女人格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10]

5.对进城农民工子女心理问题的对策

顾唯页认为应从政府、社会、家长和学校四个方面采取措施解决流动儿童的心理问题。政府制定相应法规保障流动儿童在教育等各方面的权利。应杜绝社会歧视现象,教师应本着“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进城农民工子女的父母应提高自身素质及加强与儿童的交流,为流动儿童创造积极健康的家庭教育环境。学校作为社会的窗口可将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有机地融入教学之中,通过二者有机结合使学生在掌握学科知识的过程中接受心理健康教育。[11] 武春玲等为使农民工子女真正享受到总理提出的“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进步”的基本权利,认为这需要全社会从制度完善、政策落实和人文环境方面加以改善。[12]

三、局限性及思考

关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问题的研究成果,从不同角度分析和透视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心理健康的状况和问题,并提出了促进进城农民工子女心理问题的对策和建议。这些研究为社会各界深入了解流动儿童少年的心理健康状况提供了平台,为各级政府制定调整相关规定提供了依据,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应创新思路,更加深入地开展研究。

1.已有研究大都调查进城农民工子女心理的问题

生活的重压,学业的挫折,不公平的待遇,进城农民工子女感觉到与城市孩子的明显差别,而这种差别又难以逾越,他们的内心自然产生强烈的不平等感,这就加深他们的被歧视感、对立感和自卑感,久而久之,他们的心理、行为发生了缺陷和偏差。当前,需要研究和探讨的是如何具体地对进城农民工子女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以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促进这类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对其心理问题的调查研究上。

2.对进城农民工子女心理问题的对策大都集中在宏观层面

对于进城农民工子女心理问题,学术界大都从政府、社会、学校、家庭这几个方面提出对策。就微观方面如怎样在教学活动中融入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如何促使城市学生与进城农民工子女之间的交流,消除进城农民工子女的自卑心理等,这些都是具体操作上需要仔细探讨的。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需要教师学习学校心理健康方面的知识,精心设计心理健康课程,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与学生共同完成心理健康教育,从而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心理教育工作应侧重看到孩子们身上的闪光点,要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给他们控制自我、调节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的方法。另外,根据地方实际,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成立农民工子女心理问题疏导的专门工作班子,并由职能部门具体指导落实。学校可以根据师资力量、办学水平、社区环境等差异,相应建立专门的组织,并明确专人负责,专题做好农民工子女的心理疏导工作。

3.很少做支持农民工子弟学校并使农民工子弟学校更好地发展的研究

从有孤独感的测量结果表明,就读于流动儿童学校的流动儿童的心理状况要好于在公立学校就读的心理状况。这是因为流动儿童的心理状况在流动儿童学校中是最为自然的,最符合他们自身的生活环境与心理成长的需要,他们不会因为受歧视、忽略而形成自我封闭的孤独情绪。[13] 从儿童心理发展的角度来看,流动儿童在公立学校上学并不是在城市中最佳的学习环境,尽管公立学校有各方面的有利条件,如合格的教师、先进的教学设备与良好的学习条件,可以为流动儿童提供更好的教育。

4.已有的研究多从学校、家庭的角度展开,而以社区为重点的心理教育网络较少

社区在农民工子女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明显,因而学校要主动争取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文明办公室、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积极做好为农民工及其子女服务的各项工作,努力构建以社区为重点的心理教育网络。

(作者单位: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安徽 芜湖,241000)

注:本文系200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研究 》的阶段性成果,项目号08BSHO26。

参考文献:

[1]胡进.流动人口子女心理健康存在的问题及教育干预[J].教育科学研究,2002(11).

[2]李雅儒.“同在蓝天下 共同成长进步”――应重视打工子弟学校学生的心理健康[J].北京教育(普教版),2004(Z1).

[3][6]陶红梅,许燕,张小方,顾莉莉,洪金侠.北京打工子弟学校与公立学校初中生心理健康状况的比较研究[J].中国特殊教育,2004(9).

[4]孙维平,胡韬,郭跃勤,周林海.重庆市某小学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心理健康状况[J].中国学校卫生,2007(1).

[5]张清霞,王赛男,王倩倩,高峰强.流动人口子女心理健康状况及对策研究[J].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6).

[7]甘柏花.公办学校流动人口子女心理问题探讨[J].中国农业教育,2006(3).

[8]欧阳岚.学龄前城市流动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J].学前教育研究,2008(1).

[9]杨文娟.流动人口子女人格特征探微[J].常州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3(4).

[10]梁晓燕,章竞思.流动人口子女人格健康发展的影响因素探析[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