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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公共利益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4-02-20 14:42:50

简述公共利益

简述公共利益例1

1.根据权力的特性,权力可分为()

A.本原性权力与从属性权力B.公共权力与私人权力

C.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D.文化权力与社会权力

2.不受他种权力的制约,权力主体的意志是独立的和的权力类别是()

A.从属权力B.公共权力C.政治权力D.本原权力

3.行政权力是一种()

A.经济权力B.社会权力C.政治权力D.主权权力

4.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是()

A.行政决策机构B.行政管理机构C.行政执行机构D.行政监督机构

5.行政权力的目的是()

A.实现国家意志B.维护阶级统治C.规范政党行为D.实现利润化

6.行政权力的重要基础是()

A.国家强制力B.国家意志C.国家机关D.国家主权

7.现代行政权力的根本来源是()

A.人民群众B.行政职位C.专业知识D.个人魅力

8.行政权力合法性的基础是()

A.执行性B.有限性C.公共性D.广泛性

9.行政权力合法性的基础是行政权力的()

A.强制性B.执行性C.公共性D.有限性

10.现代行政的目的在于实现()

A.公共利益B.集团利益C.家庭利益D.个人利益

11.关于行政责任的说法,以下选项中错误的是()

A.公共责任B.与行政权利对等的责任

C.基于行政职权关系而产生的责任D.公民责任

12.下列国家中属于联邦制的是()

A.法国B.日本C.美国D.英国

13.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行政权力的关系类型中,实行单一制的典型国家是()

A.法国B.德国C.英国D.日本

14.下列国家中是单一制国家的是()

A.日本B.加拿大C.德国D.美国

15.20世纪30年代,为了摆脱经济危机,美国总统罗斯福提出了()

A.合作联邦主义B.创造性联邦主义

C.民主联邦主义D.社会联邦主义

二、多项选择题:

1.行政权力的具体来源有()

A.竞争力B.强制力C.诱导力D.组织制度E.信息

2.行政权力的具体来源有()

A.强制力B.诱导力C.组织制度D.信息E.个人因素

3.行政权力的有限性主要体现为行政权力()

A.作用的范围是有限的B.行使的方式是有限的

C.是受到监督和制约的D.行使的人数是有限的

E.作用的客体是有限的

三、简答题:

1.简述行政权力的基本特征。

2.行政权力的公共性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3.行政权力的有限性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四、论述题:

1.什么是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的关系如何?

2.试述重构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行政权力关系的思路。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602.D/603.C/604.B/615.A/62

6.A/627.A/678.C/709.C/7010.A/77

11.D/7912.C/8113.C/8214.A/8215.A/83

二、多项选择题:

1.BCDE/682.ABCDE/683.ABC/74

三、简答题:

1.简述行政权力的基本特征。P60

(1)行政权力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以及被授予行政管理权限的非政府组织。(2分)(2)行政权力的客体是一个国家领土范围内所有的公民以及由公民组成的社会组织。(1分)(3)行政权力的目的是实现国家意志。(1分)(4)行政权力的重要基础是国家强制力。(1分)

2.行政权力的公共性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P71

(1)行政权力的主体只能是公共机构。(2分)

(2)行政权力的活动领域是公共事务。(1分)

(3)行政权力的目的是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2分)

3.行政权力的有限性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P74

(1)作用范围有限。(2分)(2)行使方式有限。(2分)(3)受监督与制约。(1分)

四、论述题:

1.什么是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的关系如何?P60,78

所谓行政权力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被授予行政管理权限的其他社会组织,为有效执行国家意志,依法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一种能力和力量。(1分)

所谓行政责任,是指行政管理机关或行政管理者依其职权关系所产生的一种职责和任务。(1分)

(1)就行政责任的性质而言,由于行政权力的公共性,决定了行政责任是一种公共责任。(2分)

(2)就行政责任的产生而言,行政责任是一种基于行政职权关系而产生的责任。(2分)

(3)就行政责任的大小而言,行政责任是一种与行政权力相对等的责任。(2分)

联系实际论述,或者论述有新意。(2分)

2.试述重构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行政权力关系的思路。P90

(1)以宪法形式明确规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权范围。(3分)

简述公共利益例2

1.简述金融工具的特征。

2.股票流通市场具有哪些功能?

3.影响黄金价格的因素有哪些?

4.简述金融衍生品的作用。

5.简述有效市场的类型。

参考答案:

简答题 1.金融工具一般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期限性,指金融工具一般都有明确的偿还期限。但原生金融工具的偿还期限有两个极端情况,活期存款的偿还期限可看作是零,普通股票或永久性债券的偿还期是无限的。(2)流动性,指金融工具在必要时迅速转变为现金而不致遭受损失的能力。(3)风险性,指购买金融工具的本金和预定收益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大小。(4)收益性,指持有金融工具能够带来一定的收益。

2.股票流通市场主要有以下功能:(1)增加了投资人手中金融资产的流动性。(2)为股票的发行提供了条件,把短期投资者的资金变成了公司的长期固定资本。(3)对优化社会投资结构起到了推动作用。

3.影响黄金价格的因素主要有:(1)黄金作为一种商品,价格首先受供求关系的影响。(2)世界经济周期发展趋势的影响。(3)通货膨胀与利率对比关系的影响。(4)外汇价格变动的影响。(5)政治局势与事件的影响。(6)石油价格变动的影响。

4. 简述金融衍生品的作用:一,有利于金融市场向完全市场发展(2分)二,价格发现(2分)三,投机功能(2分)四,风险管理(1分)

简述公共利益例3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他益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委托人与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委托_________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托投资公司”)设立了“_________国资退出股权转让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收购信托计划”);

2.委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根据其分别与信托投资公司签署的《_________国资退出股权转让资金信托项目c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以下简称“特定受益信托合同”)以及相关信托文件的规定,交付了信托资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成为该信托项下的特定受益人(以下简称特定受益人),享有包括对该项目项下信托收益的特定信托收益权(以下简称“特定信托收益权”)在内的信托受益权;

3.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上海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遴选标准》,遴选产生了_________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并将依照法定程序由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聘任。

为在股权收购信托存续期间,在_________公司建立对经营者的良好的激励机制,委托人共同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财产信托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共同自愿将其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根据其与信托投资公司分别签署的《特定受益类信托合同》和其他信托文件的规定,所取得的特定信托收益权,共同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本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理念,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以本合同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管理、运用和处分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以建立对_________公司经营者的有效激励机制,从而促进委托人投资收益的实现。

为实现上述信托目的,全体委托人共同确认并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给予经营者信托受益权,并共同指定、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执行上述信托受益权。

第二条 受益人

本信托为自益与他益相结合的信托。

本信托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1.自益受益人,即为委托人;和_________。

2.他益受益人,即经营者,即为_________公司先生。_________公司先生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根据《经营者遴选规则》遴选产生,并将依照法定程序通过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聘任的_________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在获聘后,将成为_________公司在信托存续期间的经营者。

第三条 委托的财产及其交付

本信托项下委托人委托给受托人管理和运用的财产,为委托人根据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信托文件规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权。其权利范围和交付如下:

1.特定信托收益权

本合同项下委托人共同委托给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财产,为委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分别与信托投资公司签署的特定受益信托合同第十二条(1)项所规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权,即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收益权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收益权均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受益人对剩余部分之全部信托收益享有的分配请求权,包括委托人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及相应信托合同通过收购优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所取得的特定信托收益权。

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限制,按照《特定受益信托合同》及股权收购信托之信托计划确定。

2.特定信托收益权的交付

本合同生效即为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

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取得的信托收益,由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之信托投资公司于分配时直接划转至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开立的信托资金专用帐户。

受托人开立的信托资金专用帐户信息如下: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本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时生效:

1.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署;

2._________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决定,聘任经营者为_________公司总经理;

3.委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与信托投资公司签订的特定受益信托合同已经生效;

4.特定受益信托合同项下之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以书面形式对委托人以特定收益权设立本合同项下信托予以确认。

第五条 信托期限

本合同项下信托的期限为股权收购信托计划之存续期间。

第六条 特定信托收益权的管理、运用的基本原则

受托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管理、运用和处分作为本合同之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

1.受托人应当按本合同的规定,对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并进行单独核算;

2.受托人可以以本合同项下的特定信托收益权所产生的收益,与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受让各类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3.按照第七条的规定,运用和处分特定信托收益权所产生的收益;

4.受托人不得将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转让给他人。

第七条 受托人对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的具体运用:

受托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运用本合同之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

1.自益受益人收益的确定与分配

受托人取得特定信托收益权之信托收益时,应按照不超过_________信托投资收益率提取,并于取得上述信托收益之日起________日内,以现金方式分别分配给本合同项下之自益受益人(上述分配之收益以下简称“受益人收益”);

当年度实际提取和分配的自益受益人收益不足_________%年信托投资收益率的,以次年度之特定信托收益权分配取得之信托收益弥补,然后再按照不超过_________%(含_________%)的年信托投资收益率提取次年度年自益受益人收益。在信托有效期内,以此类推。

上述年信托投资收益率按照委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投入信托资金为基数计算确定。

2.在提取上述自益受益人收益后为剩余收益(上述收益以下简称“剩余收益”)。对全部之剩余收益,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终止并清算完毕前,受托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运用:

(1)由受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作为委托人指定的人,于优先受益人要求委托人受让其信托受益权时,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信托文件的规定,受让其信托受益权;

(2)由受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作为委托人指定的人,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之信托文件的有关规定,受让普通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权;

(3)受托人在根据上述(1)、(2)项的规定,受让股权收购信托项下的a类信托合同或b类信托合同的信托受益权,其根据有关信托文件的规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权。受托人基于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所产生的收益,应当按照前述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进行运用。

3.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确定受托人为其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收购优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信托受益权的唯一指定人。委托人未经受托人同意,不得指定或委托其他第三方收购上述信托受益权。

第八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1)有权了解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特定信托收益权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3)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权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特定信托收益权的管理方法;

(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特定信托收益权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权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特定信托收益权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

(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1)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特定信托收益权;

(2)保证已就以股权收购信托计划特定信托收益权设立本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3)委托人以其自有、自筹资金运用于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规定的范围时,应当征得他益受益人的同意。他益受益人不同意的,不得进行上述资金的运用;

(4)在他益受益人通过受托人提出以剩余收益,受让信托计划之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时,向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让要求,指定受托人为指定受让人;

(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

(2)收取信托报酬;

(3)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不得向本合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转让特定信托收益权;

(3)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并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资金管理报告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

(4)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受益人的权利

1.自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

(1)对本合同第七条第1项的规定,在年信托投资收益率不超过_________%、三年累计信托投资收益率不超过_________%的范围内,享有自益受益人收益。自益受益人收益分配前,不得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的规定进行资金运用,或向他益收益人进行信托财产或收益的分配;

(2)在信托终止后,在他益受益人作为经营者未能达到本合同第11条规定的经营指标时,对经营者未能完成上述经营指标年度的剩余利益及其形成的信托财产享有请求权;

(3)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他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在他益受益人作为经营者达到本合同第11条规定的经营指标时,享有对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的规定,运用当年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财产;

(2)有权要求委托人、受托人向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之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让其持有之《_________公司国资退出股权转让资金信托项目b类资金信托合同》之信托受益权,以使其能够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

(3)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他益受益人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承担对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所作的相应的限制。

第十一条 他益受益人经营目标

为进一步完善_________公司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对经营者进行激励,经过平等协商,委托人与他益受益人即经营者约定建立并实施《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激励机制》(以下简“《经营者激励机制》”)。该《经营者激励机制》为本信托的有效组成部分。经营者经营期间完成《经营者激励机制》设定指标的,他益受益人始能享有本合同规定的信托受益权。

1.根据约定,信托期间,经营者将完成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1)_________企业所得税后股东每年可分配利润达到_________万元以上;

(2)_________公司每年开发面积不少于_________万平方米;

(3)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连续三个月不超过_________%,无重大债务诉讼或违约事宜;

(4)公司合并报表对外担保余额(包括反担保)不超过_________亿。

2.股权收购信托计划期间,若_________公司未达到本条第1项规定各项指标,该年度剩余收益由上海国投监督管理、运用,直到达到相应的指标。若股权收购信托计划期满,_________公司尚未达到本条第1项规定的各项指标,未达到年度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财产归属于自益受益人。

第十二条 信托收益分配的时间

1.自益受益人信托收益分配的时间

受托人应当于取得特定信托收益权项下收益后_________日内,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1项的规定,向自益受益人支付自益受益人收益。

在前次自益受益人收益未能按照年信托投资收益率或累计信托投资收益率进行分配时,受托人在下次取得特定收益权的收益时,应当首先对前次未获分配部分的自益受益人收益进行弥补。进行上述弥补后,方得按照第七条第1项的规定,进行当期收益的分配和运用。

2.他益受益人信托收益的分配时间

他益受益人的信托收益于本合同项下信托终止后,与信托财产一并分配。

第十三条 信托财产应承担的税费和费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与税费由信托财产承担: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3)信息披露费用;

(4)审计费、律师费、信用评级费等中介费用;

(5)收付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6)信托报酬;

(7)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时的股份过户等费用;

(8)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费用计提

信托存续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信托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提取。

第十四条 信托报酬

受托人的信托报酬_________元。上述信托报酬由受托人在本合同项下信托成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在信托财产中预提。

第十五条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本合同项下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不得转让本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

第十六条 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不得变更、撤消、解除或终止本信托。

2.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信托期限届满;

(2)_________公司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目提前终止;

(3)他益受益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期间,经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免去总经理职务的;

本信托因本项原因终止的,不影响他益受益人因本合同之履行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

(4)本信托当事人各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5)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6)本合同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第十七条 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分配

1.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终止后信托财产的确定

本合同项下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包括:

(1)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的规定运用剩余收益受让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优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2)除前述(1)项以外的其他信托财产。

2.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

本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照第十条第1项第(2)小项和第2项第(1)项分别归属于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

3.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领取及其期限:

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以维持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原状的方式进行分配。

以_________公司股份进行信托财产的分配的,受托人应当于信托终止后4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将上述股份过户至相应受益人名下,并办理必要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以现金方式进行信托财产分配时,受托人将上述信托财产划拨至受益人的以下银行帐号: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投资对象和投资项目的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在本信托终止后,受托人根据本信托规定向他益受益人分配股权,并将_________公司股权从受托人名下转出期间,受益人承担其可能遭受的所有风险。

第十九条 税收

受益人与受托人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违约与补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申明条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合同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对本合同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的所规定的内容已经充分了解并无异议。

第二十三条 期间的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 合同签署及文本

本合同需经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在满足后本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委托人各持一份,受托人持一份,他益受益人持一份。上述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简述公共利益例4

1.基本建设支出属于(A)

A.购买性支出B.社会性支出

C.消费性支出D.转移性支出

2.下列属于转移性支出的是(B)

A.财政投资性支出B.补助支出

C.社会消费性支出D.教育经费支出

3.下列属于购买性支出的是(A)

A.国防支出B.捐赠支出

C.债务利息支出D.补助支出

4.财政支出按照经济性质分类实质上是指按(A)分类。

A.支出是否与商品和劳务相交换B.支出产生效益的时间

C.支出的具体用途D.支出的财政功能

5.下列关于“瓦格纳法则”的说法正确的是(D)

A.是德国经济学家阿道夫•瓦格纳和英国经济学家皮科克共同提出的一种财政支出扩张论

B.美国财政学家马斯格雷夫将其阐述为财政支出的绝对增长

C.这是一条经验性法则,但能描述包括我国在内的大部分国家半个世纪以来的财政支出变化趋势

D.它把导致财政支出增长的因素分为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

6.财政支出增长额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额之比是(A)

A.财政支出增长边际倾向B.财政支出增长边际效用

C.财政支出增长弹性系数D.财政支出增长率

7.以下关于财政支出结构的说法,正确的有(D)

A.财政支出结构与政府职能没有关系

B.我国行政管理费的增加趋势是符合瓦格纳法则的

C.我国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确立,经济建设支出占财政支出总额的比重大幅下降,不利于财政履行资源配置职能

D.在经济发达国家,转移性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较大

8.非均衡增长理论的提出者是(A)

A.鲍莫尔B.皮科克

C.罗默D.拉弗

9.采用“成本——效益”分析评估时,对公共项目的投入、产出物的价格应采用(D)

A.市场价格B.公共定价

C.成本价格D.影子价格

10.下列适合使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来评价支出效益的是(A)

A.大型农田水利设施B.卫生支出

C.教育支出D.军事支出

11.体现政府非市场性分配活动的支出是(B)

A.购买性支出B.转移性支出

C.教育支出D.军事支出

12.19世纪6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皮考克和魏斯曼在对英国1890~1955年公共支出的历史数据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C)

A.政府活动扩张法则B.瓦格纳法则

C.替代-规模效应D.经济发展阶段论

13.以下不属于按照国家职能对财政支出分类的是(D)

A.国防与行政管理支出B.社会文化教育事业支出

C.经济建设支出D.中央财政支出

14.用净现值法来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时,应该取净现值(A)

A.大于零B.小于零

C.大于1D.小于1

15.财政支出增长率与GDP增长率之比是(C)

A.财政支出增长边际倾向B.财政支出增长率

C.财政支出增长弹性系数D.财政支出增长比例

16.现行行政管理支出包括(B)

A.一般公共服务支出B.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和外交支出C.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和公共安全支出D.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公共安全支出和国防支出

17.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从长期来看,购买性支出总是增长的

B.从长期来看,公共支出总是增长的

C.西方市场经济公共财政制度下,购买性支出比转移性支出比例大

D.从长期来看,购买性支出比重总是上升的

二、判断题

1.财政支出根据经济性质分类可以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T

2.财政支出增长弹性系数小于1,表示财政支出增长速度快于GDP增长速度。F

3.债务利息支出属于转移性支出。T

4.转移性支出对于社会的生产和就业有直接的影响。F

5.瓦格纳法则可以简单表述为:随着人均收入的提高,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也随之相应提高。T

6.根据马斯格雷夫和罗斯托的经济发展阶段论,经济达到成熟阶段后,财政支出增长应当放缓,并逐渐慢于GDP的增长。F

7.社会文教费包括用于文化、教育、科学、卫生、出版、通信、广播、文物、体育、地震、海洋、计划生育等方面的经费、研究费和补助费等。T

8.在成本——效益分析法中,如果项目净现值小于零,则表明该项目可行。F

9.财政支出增长边际倾向是指财政支出增长率与GDP增长率之比。F

10.购买性支出对收入分配有直接影响。F

11.最低成本法的局限性是不能应用于成本和效益都无法用货币计量的以社会效益为主的支出项目的评价。T

12.最低费用选择法,也叫最小成本法。F

13.转移性支出性所体现的是政府的市场性再分配活动,而购买性支出所体现的是非市场性再分配活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支出

2.购买性支出

3.转移性支出

4.财政支出规模

5.财政支出增长率

6.财政支出增长弹性系数

7.财政支出增长边际倾向

8.成本—效益分析法

9.最低费用选择法

四、简答题

1.简述购买性支出与转移性支出的不同。

2.简述瓦格纳法则的主要内容。

3.简述替代—规模效应理论的主要内容。

简述公共利益例5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他益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委托人与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委托_________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托投资公司”)设立了“_________国资退出股权转让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收购信托计划”);

2.委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根据其分别与信托投资公司签署的《_________国资退出股权转让资金信托项目c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以下简称“特定受益信托合同”)以及相关信托文件的规定,交付了信托资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成为该信托项下的特定受益人(以下简称特定受益人),享有包括对该项目项下信托收益的特定信托收益权(以下简称“特定信托收益权”)在内的信托受益权;

3.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上海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遴选标准》,遴选产生了_________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并将依照法定程序由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聘任。

为在股权收购信托存续期间,在_________公司建立对经营者的良好的激励机制,委托人共同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财产信托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共同自愿将其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根据其与信托投资公司分别签署的《特定受益类信托合同》和其他信托文件的规定,所取得的特定信托收益权,共同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本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理念,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以本合同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管理、运用和处分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以建立对_________公司经营者的有效激励机制,从而促进委托人投资收益的实现。

为实现上述信托目的,全体委托人共同确认并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给予经营者信托受益权,并共同指定、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执行上述信托受益权。

第二条 受益人

本信托为自益与他益相结合的信托。

本信托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1.自益受益人,即为委托人;和_________。

2.他益受益人,即经营者,即为_________公司先生。_________公司先生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根据《经营者遴选规则》遴选产生,并将依照法定程序通过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聘任的_________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在获聘后,将成为_________公司在信托存续期间的经营者。

第三条 委托的财产及其交付

本信托项下委托人委托给受托人管理和运用的财产,为委托人根据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信托文件规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权。其权利范围和交付如下:

1.特定信托收益权

本合同项下委托人共同委托给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财产,为委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分别与信托投资公司签署的特定受益信托合同第十二条(1)项所规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权,即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收益权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收益权均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受益人对剩余部分之全部信托收益享有的分配请求权,包括委托人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及相应信托合同通过收购优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所取得的特定信托收益权。

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限制,按照《特定受益信托合同》及股权收购信托之信托计划确定。

2.特定信托收益权的交付

本合同生效即为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

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取得的信托收益,由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之信托投资公司于分配时直接划转至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开立的信托资金专用帐户。

受托人开立的信托资金专用帐户信息如下: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本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时生效:

1.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署;

2._________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决定,聘任经营者为_________公司总经理;

3.委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与信托投资公司签订的特定受益信托合同已经生效;

4.特定受益信托合同项下之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以书面形式对委托人以特定收益权设立本合同项下信托予以确认。

第五条 信托期限

本合同项下信托的期限为股权收购信托计划之存续期间。

第六条 特定信托收益权的管理、运用的基本原则

受托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管理、运用和处分作为本合同之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

1.受托人应当按本合同的规定,对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并进行单独核算;

2.受托人可以以本合同项下的特定信托收益权所产生的收益,与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受让各类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3.按照第七条的规定,运用和处分特定信托收益权所产生的收益;

4.受托人不得将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转让给他人。

第七条 受托人对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的具体运用:

受托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运用本合同之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

1.自益受益人收益的确定与分配

受托人取得特定信托收益权之信托收益时,应按照不超过_________信托投资收益率提取,并于取得上述信托收益之日起________日内,以现金方式分别分配给本合同项下之自益受益人(上述分配之收益以下简称“受益人收益”);

当年度实际提取和分配的自益受益人收益不足_________%年信托投资收益率的,以次年度之特定信托收益权分配取得之信托收益弥补,然后再按照不超过_________%(含_________%)的年信托投资收益率提取次年度年自益受益人收益。在信托有效期内,以此类推。

上述年信托投资收益率按照委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投入信托资金为基数计算确定。

2.在提取上述自益受益人收益后为剩余收益(上述收益以下简称“剩余收益”)。对全部之剩余收益,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终止并清算完毕前,受托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运用:

(1)由受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作为委托人指定的人,于优先受益人要求委托人受让其信托受益权时,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信托文件的规定,受让其信托受益权;

(2)由受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作为委托人指定的人,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之信托文件的有关规定,受让普通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权;

(3)受托人在根据上述(1)、(2)项的规定,受让股权收购信托项下的a类信托合同或b类信托合同的信托受益权,其根据有关信托文件的规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权。受托人基于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所产生的收益,应当按照前述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进行运用。

3.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确定受托人为其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收购优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信托受益权的唯一指定人。委托人未经受托人同意,不得指定或委托其他第三方收购上述信托受益权。

第八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1)有权了解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特定信托收益权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3)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权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特定信托收益权的管理方法;

(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特定信托收益权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权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特定信托收益权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

(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1)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特定信托收益权;

(2)保证已就以股权收购信托计划特定信托收益权设立本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3)委托人以其自有、自筹资金运用于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规定的范围时,应当征得他益受益人的同意。他益受益人不同意的,不得进行上述资金的运用;

(4)在他益受益人通过受托人提出以剩余收益,受让信托计划之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时,向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让要求,指定受托人为指定受让人;

(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

(2)收取信托报酬;

(3)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不得向本合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转让特定信托收益权;

(3)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并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资金管理报告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

(4)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受益人的权利

1.自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

(1)对本合同第七条第1项的规定,在年信托投资收益率不超过_________%、三年累计信托投资收益率不超过_________%的范围内,享有自益受益人收益。自益受益人收益分配前,不得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的规定进行资金运用,或向他益收益人进行信托财产或收益的分配;

(2)在信托终止后,在他益受益人作为经营者未能达到本合同第11条规定的经营指标时,对经营者未能完成上述经营指标年度的剩余利益及其形成的信托财产享有请求权;

(3)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他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在他益受益人作为经营者达到本合同第11条规定的经营指标时,享有对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的规定,运用当年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财产;

(2)有权要求委托人、受托人向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之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让其持有之《_________公司国资退出股权转让资金信托项目b类资金信托合同》之信托受益权,以使其能够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

(3)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他益受益人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承担对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所作的相应的限制。

第十一条 他益受益人经营目标

为进一步完善_________公司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对经营者进行激励,经过平等协商,委托人与他益受益人即经营者约定建立并实施《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激励机制》(以下简“《经营者激励机制》”)。该《经营者激励机制》为本信托的有效组成部分。经营者经营期间完成《经营者激励机制》设定指标的,他益受益人始能享有本合同规定的信托受益权。

1.根据约定,信托期间,经营者将完成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1)_________企业所得税后股东每年可分配利润达到_________万元以上;

(2)_________公司每年开发面积不少于_________万平方米;

(3)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连续三个月不超过_________%,无重大债务诉讼或违约事宜;

(4)公司合并报表对外担保余额(包括反担保)不超过_________亿。

2.股权收购信托计划期间,若_________公司未达到本条第1项规定各项指标,该年度剩余收益由上海国投监督管理、运用,直到达到相应的指标。若股权收购信托计划期满,_________公司尚未达到本条第1项规定的各项指标,未达到年度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财产归属于自益受益人。

第十二条 信托收益分配的时间

1.自益受益人信托收益分配的时间

受托人应当于取得特定信托收益权项下收益后_________日内,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1项的规定,向自益受益人支付自益受益人收益。

在前次自益受益人收益未能按照年信托投资收益率或累计信托投资收益率进行分配时,受托人在下次取得特定收益权的收益时,应当首先对前次未获分配部分的自益受益人收益进行弥补。进行上述弥补后,方得按照第七条第1项的规定,进行当期收益的分配和运用。

2.他益受益人信托收益的分配时间

他益受益人的信托收益于本合同项下信托终止后,与信托财产一并分配。

第十三条 信托财产应承担的税费和费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与税费由信托财产承担: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3)信息披露费用;

(4)审计费、律师费、信用评级费等中介费用;

(5)收付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6)信托报酬;

(7)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时的股份过户等费用;

(8)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费用计提

信托存续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信托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提取。

第十四条 信托报酬

受托人的信托报酬_________元。上述信托报酬由受托人在本合同项下信托成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在信托财产中预提。

第十五条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本合同项下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不得转让本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

第十六条 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不得变更、撤消、解除或终止本信托。

2.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信托期限届满;

(2)_________公司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目提前终止;

(3)他益受益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期间,经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免去总经理职务的;

本信托因本项原因终止的,不影响他益受益人因本合同之履行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

(4)本信托当事人各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5)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6)本合同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第十七条 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分配

1.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终止后信托财产的确定

本合同项下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包括:

(1)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的规定运用剩余收益受让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优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2)除前述(1)项以外的其他信托财产。

2.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

本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照第十条第1项第(2)小项和第2项第(1)项分别归属于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

3.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领取及其期限:

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以维持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原状的方式进行分配。

以_________公司股份进行信托财产的分配的,受托人应当于信托终止后4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将上述股份过户至相应受益人名下,并办理必要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以现金方式进行信托财产分配时,受托人将上述信托财产划拨至受益人的以下银行帐号: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投资对象和投资项目的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在本信托终止后,受托人根据本信托规定向他益受益人分配股权,并将_________公司股权从受托人名下转出期间,受益人承担其可能遭受的所有风险。

第十九条 税收

受益人与受托人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违约与补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申明条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合同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对本合同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的所规定的内容已经充分了解并无异议。

第二十三条 期间的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 合同签署及文本

本合同需经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在满足后本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委托人各持一份,受托人持一份,他益受益人持一份。上述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简述公共利益例6

【关键词】中小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业绩变化

对公司股权再融资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Stigler(1964)等研究发现,公司股权再融资后股票一般都要经历一个长期的低迷表现,即价格行为表现为向下的走势,但该问题直到1986年后才得到系统研究。大多数国家都发现公司股权再融资后有明显的负效应,包括公告期有负的非正常收益和短期价格负效应,并且长期经营业绩恶化等。各国学者分别从机会之窗、价格压力、资本结构变化、信号假设、盈余管理等方面给股权再融资经营业绩下滑以理论支持。笔者将以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后业绩变化进行实证研究。

一、指标、样本选择

(一)财务指标选择和样本选择

本研究选定的样本为2001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A股股权再融资的公司,其中2001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进行了A股配股再融资的上市公司深沪两市共163家(以配股宣告日为准),其中还有5家公司在这个期间连续两次配股,计168次。目前这163家公司中已经有10家退市,剩下153家公司,而这153家公司中有21家属于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占13.73%的比例。(这里把总股本小于等于2亿股、流通股本在股权分置改革以前小于等于5000万股作为划分中小型企业的代替标准。)2001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进行A股增发新股再融资的上市公司深沪两市共69家(以增发新股宣告日为准),计69次。目前这69家公司中已经有1家退市,剩下68家公司,而这68家公司中有13家属于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占19.11%的比例。扣除目前已经退市的共12家公司,则在2001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期间进行了增发新股或者配股股权再融资公司共221家。本研究将选择这221家企业作为研究的样本(在该研究期间连续两次或者两次以上配股或者增发新股的,就考察第一次股权再融资的情况)。并选择这221家上市公司2000—2006年度如下财务比率:主营收入增长率、主营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和净资产收益率进行考察研究,这些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分别如下:

X1:主营收入增长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上期主营业务收入)/上期主营业务收入绝对值

X2:主营利润增长率=(本期主营利润-上期主营利润)/上期主营利润绝对值

X3:净利润增长率=(本期净利润-上期净利润)/上期净利润绝对值

X4:总资产增长率=(期末总资产-期初总资产)/期初总资产绝对值

X5:净资产收益率=本期净利润/本期股东权益

净资产收益率为企业盈利能力指标,反映企业经营业务创造利润的能力。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指标评价再融资公司的成长性。投资公司就是投资它的未来,就是期望能够获得公司股票未来丰厚的现金股利和诱人的股价上涨空间,而现金分红和股价上涨都离不开公司的成长。公司成长能力如何,是评价公司投资价值的重要因素。成长能力分析是对企业的各项财务指标与往年相比的纵向分析,通过分析能够判断出企业的变化趋势。一般而言,随着再融资规模的扩大,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也应相应地增长,所以,上述指标能够较好地反映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成长性与发展趋势。

(二)数据来源与处理

二、我国中小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业绩变化统计性分析

(一)我国所有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后业绩变化统计性描述

表1是2000—2006年度的如下财务比率:主营收入增长率、主营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和净资产收益率的统计性描述分析:

从表1股权再融资公司2000—2006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的均值看,所有公司以及34家股权再融资的中小公司从2000—2005年是依次递减的,在2005年到达最低点,然后2006年度又有所上升,而187家股权再融资的大公司从2000—2006年是依次递减的,在2006年到达最低点。而净资产收益率是净利润除以股东权益,因此净资产净利率的下降有可能是因为净利润的下降引起,也可能是由于股东权益的扩大引起。一般而言,股权再融资当年净资产收益率比前一年相比下降,大都是因为当年增加了很多股东权益,因而是正常的;如果以后年度在没有大规模增加股东权益的情况下,净资产收益率继续下降只能归因于净利润即收益能力下降。由于上述样本公司增资、配股股权再融资的时间是在2001—2004年,每年都会有一些公司进行股权再融资,即较大规模地增加股东权益,因此上述净资产收益率的逐年下降不能完全归因于收益能力的下降。由于没有具体分行业,无法跟行业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水平比较,因此以下将按各公司股权再融资的时间将其分为增资或配股前一年(简称为-1年度),增资或配股当年(简称为0年度),增资或配股后一年(简称为1年度),增资或配股后两年(简称为2年度),并分别按中小上市公司和大公司详细比较各个财务比率,见如下表2和表3。

从上述样本的财务指标均值与标准差描述性统计分析表看,中小企业和大公司股权再融资后,(1)净资产收益率从当年开始每年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而股权再融资当年下降比率最大,如上面所分析那样,一方面有可能是因为收益下降,另一方面由于当年股权再融资增加了许多股东权益,从而导致该年度其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结合主营收入增长率、主营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分析看,由于它们也是呈现下降趋势,说明盈利能力以及成长能力有一定下滑也是造成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原因。但再融资后第二年和第三年相比第一年,仍有下降则只是因为收益能力下降。主营收入增长率、主营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这三个财务指标均值相比再融资前一年,基本也是呈逐年下降趋势,说明股权再融资公司再融资后盈利能力以及成长能力有一定下滑。

(2)总资产同比增长率比再融资当年有所增长,而后面几年相比再融资前一年都是逐年下降的。当年由于增资或者配股增加了很多股东权益,使资产总规模得到较大提高,因而当年总资产同比增长率得到较大提高,而其他年度由于盈利能力有所下降,不能通过留存盈余增加内部股权融资从而增加资产,而其他比率的下降也不需要或者难以增加更多的资产,导致总资产同比增长率逐年下降。说明了上市公司不管规模大小在增资、配股再融资后出现了经营业绩长期下降的情况,即符合前面国内外学者实证研究得出的股权再融资长期负效应现象,在我国也称为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后的“变脸”。

(二)我国中小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后业绩变化对比分析

通过上述统计分析描述看,中小公司和大公司股权再融资后各类财务指标都出现下降趋势,具有共同点,但是他们下降的幅度是不一样的,以下将比较分析两类样本公司,各类财务指标后面几年跟股权再融资前一年相比较的变动率,看哪类公司下降更严重,

从以上比较可以看出:34家中小公司(简称前者)与187家大公司(简称后者)股权再融资后财务指标变动率比较看,净资产收益率按下降的均值看两者的幅度相近,前者稍稍多一点(前者均值-0.666469894,后者均值-0.6341072);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率和主营业务利润同比增长率,前者每年的下降幅度都要比后者大许多。但是净利润同比增长率前者每年的下降幅度都要比后者少(前者下降均值-3.065615584,后者下降均值-5.746020712);这极有可能是因为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后,为了加快发展、扩大规模和实力,在非主营业务方面的经营有所扩展,造成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下降比普通公司多,而净利润增长率下降比他们少。总资产同比增长率前者每年的下降幅度也要比后者大一些。以上说明中小公司股权再融资后长期经营业绩、增长性等下降更多,负效应现象更严重,这跟一些学者研究得出的结论基本一致,如前面所分析的那样,这跟中小企业上市公司本身的特点有关。

简述公共利益例7

对公司股权再融资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stigler(1964)等研究发现,公司股权再融资后股票一般都要经历一个长期的低迷表现,即价格行为表现为向下的走势,但该问题直到1986年后才得到系统研究。大多数国家都发现公司股权再融资后有明显的负效应,包括公告期有负的非正常收益和短期价格负效应,并且长期经营业绩恶化等。各国学者分别从机会之窗、价格压力、资本结构变化、信号假设、盈余管理等方面给股权再融资经营业绩下滑以理论支持。笔者将以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后业绩变化进行实证研究。

一、指标、样本选择

(一)财务指标选择和样本选择

本研究选定的样本为2001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a股股权再融资的公司,其中2001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进行了a股配股再融资的上市公司深沪两市共163家(以配股宣告日为准),其中还有5家公司在这个期间连续两次配股,计168次。目前这163家公司中已经有10家退市,剩下153家公司,而这153家公司中有21家属于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占13.73%的比例。(这里把总股本小于等于2亿股、流通股本在股权分置改革以前小于等于5000万股作为划分中小型企业的代替标准。)2001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进行a股增发新股再融资的上市公司深沪两市共69家(以增发新股宣告日为准),计69次。目前这69家公司中已经有1家退市,剩下68家公司,而这68家公司中有13家属于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占19.11%的比例。扣除目前已经退市的共12家公司,则在2001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期间进行了增发新股或者配股股权再融资公司共221家。本研究将选择这221家企业作为研究的样本(在该研究期间连续两次或者两次以上配股或者增发新股的,就考察第一次股权再融资的情况)。并选择这221家上市公司2000—2006年度如下财务比率:主营收入增长率、主营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和净资产收益率进行考察研究,这些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分别如下:

x1: 主营收入增长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上期主营业务收入)/上期主营业务收入绝对值

x2: 主营利润增长率=(本期主营利润-上期主营利润)/上期主营利润绝对值

x3: 净利润增长率=(本期净利润-上期净利润)/上期净利润绝对值

x4: 总资产增长率=(期末总资产-期初总资产)/期初总资产绝对值

x5: 净资产收益率=本期净利润/本期股东权益

净资产收益率为企业盈利能力指标,反映企业经营业务创造利润的能力。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指标评价再融资公司的成长性。投资公司就是投资它的未来,就是期望能够获得公司股票未来丰厚的现金股利和诱人的股价上涨空间,而现金分红和股价上涨都离不开公司的成长。公司成长能力如何,是评价公司投资价值的重要因素。成长能力分析是对企业的各项财务指标与往年相比的纵向分析,通过分析能够判断出企业的变化趋势。一般而言,随着再融资规模的扩大,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也应相应地增长,所以,上述指标能够较好地反映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成长性与发展趋势。

(二)数据来源与处理

本研究数据来源于:(1)wind金融工程数据库.cn;(2)清华大学中国金融研究数据库http://thfd.sem.tsinghua.edu.cn,数据分析采用eviews3.1版以及excel软件进行处理。

二、我国中小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业绩变化统计性分析

(一)我国所有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后业绩变化统计性描述

表1是2000—2006年度的如下财务比率:主营收入增长率、主营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和净资产收益率的统计性描述分析:

从表1股权再融资公司2000—2006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的均值看,所有公司以及34家股权再融资的中小公司从2000—2005年是依次递减的,在2005年到达最低点,然后2006年度又有所上升,而187家股权再融资的大公司从2000—2006年是依次递减的,在2006年到达最低点。而净资产收益率是净利润除以股东权益,因此净资产净利率的下降有可能是因为净利润的下降引起,也可能是由于股东权益的扩大引起。一般而言,股权再融资当年净资产收益率比前一年相比下降,大都是因为当年增加了很多股东权益,因而是正常的;如果以后年度在没有大规模增加股东权益的情况下,净资产收益率继续下降只能归因于净利润即收益能力下降。由于上述样本公司增资、配股股权再融资的时间是在2001—2004年,每年都会有一些公司进行股权再融资,即较大规模地增加股东权益,因此上述净资产收益率的逐年下降不能完全归因于收益能力的下降。由于没有具体分行业,无法跟行业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水平比较,因此以下将按各公司股权再融资的时间将其分为增资或配股前一年(简称为-1年度),增资或配股当年(简称为0年度),增资或配股后一年(简称为1年度),增资或配股后两年(简称为2年度),并分别按中小上市公司和大公司详细比较各个财务比率,见如下表2和表3。

从上述样本的财务指标均值与标准差描述性统计分析表看,中小企业和大公司股权再融资后,(1)净资产收益率从当年开始每年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而股权再融资当年下降比率最大,如上面所分析那样,一方面有可能是因为收益下降,另一方面由于当年股权再融资增加了许多股东权益,从而导致该年度其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结合主营收入增长率、主营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分析看,由于它们也是呈现下降趋势,说明盈利能力以及成长能力有一定下滑也是造成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原因。但再融资后第二年和第三年相比第一年,仍有下降则只是因为收益能力下降。主营收入增长率、主营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这三个财务指标均值相比再融资前一年,基本也是呈逐年下降趋势,说明股权再融资公司再融资后盈利能力以及成长能力有一定下滑。 

 

(2)总资产同比增长率比再融资当年有所增长,而后面几年相比再融资前一年都是逐年下降的。当年由于增资或者配股增加了很多股东权益,使资产总规模得到较大提高,因而当年总资产同比增长率得到较大提高,而其他年度由于盈利能力有所下降,不能通过留存盈余增加内部股权融资从而增加资产,而其他比率的下降也不需要或者难以增加更多的资产,导致总资产同比增长率逐年下降。说明了上市公司不管规模大小在增资、配股再融资后出现了经营业绩长期下降的情况,即符合前面国内外学者实证研究得出的股权再融资长期负效应现象,在我国也称为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后的“变脸”。

(二)我国中小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后业绩变化对比分析

通过上述统计分析描述看,中小公司和大公司股权再融资后各类财务指标都出现下降趋势,具有共同点,但是他们下降的幅度是不一样的,以下将比较分析两类样本公司,各类财务指标后面几年跟股权再融资前一年相比较的变动率,看哪类公司下降更严重,见表4、表5。

 

从以上比较可以看出:34家中小公司(简称前者)与187家大公司(简称后者)股权再融资后财务指标变动率比较看,净资产收益率按下降的均值看两者的幅度相近,前者稍稍多一点(前者均值-0.666469894,后者均值-0.6341072);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率和主营业务利润同比增长率,前者每年的下降幅度都要比后者大许多。但是净利润同比增长率前者每年的下降幅度都要比后者少(前者下降均值-3.065615584,后者下降均值-5.746020712);这极有可能是因为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后,为了加快发展、扩大规模和实力,在非主营业务方面的经营有所扩展,造成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下降比普通公司多,而净利润增长率下降比他们少。总资产同比增长率前者每年的下降幅度也要比后者大一些。以上说明中小公司股权再融资后长期经营业绩、增长性等下降更多,负效应现象更严重,这跟一些学者研究得出的结论基本一致,如前面所分析的那样,这跟中小企业上市公司本身的特点有关。

三、结果分析与结论

从以上的分析结果看,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不管增发还是配股往往表现为负面效应,存在经营业绩下滑的现象,股权再融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偏低,这一点跟前述中外大多学者研究的结果相一致。笔者认为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与股权再融资本身特点有关,一般是上市公司先要确定项目,然后再确定需要募集的资金,最后向二级市场的原股东配售新股或新老股东发售新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原先确定的项目,这对二级市场形成了一定的压力,不仅仅是资金压力,而且还在于公司募资投入项目产生效应与股本增加有时滞效应,导致新股发行后的首个会计年度甚至持续两三个会计年度盈利能力指标较发行前下降。另一方面,这与我国特殊的证券市场和公司股权结构特点有关,我国证券市场目前主要还表现为筹资市场,而市场最重要和最本质的功能——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则发挥得很不理想。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一直将在证券市场上发行上市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解困脱困的重要途径。证券市场属于发展初期的新兴市场,不够成熟和规范,有许多法律限定和监管政策,在公司的增发与配股条件方面,也有很多公司盈余状况等要求。公司再融资之后却大多业绩下滑,并低于历史各期以及同年度的行业平均水平,这从某种意义上说明了我国股权再融资企业为达到增资或配股要求的净资产收益率条件,存在一定盈余管理行为,这也是导致我国公司股权再融资后长期业绩下滑的一个重要原因;除此外也不排除“机会之窗”假设、代理成本假设等原因。

另外,从上述统计性描述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我国中小公司股权再融资后,长期业绩下滑确实比大公司严重,这也跟某些学者研究的结果一致,这主要是因为中小公司自身的一些特征所造成的:如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规模性较小、成长性较高和市场竞争较激烈、信息不对称严重等特性,以及跟投资者不看好中小公司股票等。

【参考文献】

[1] louhran t,j. ritter. the new issue puzzle[j]. journal of finance,1995, 23-52.

[2] 原红旗. 股权再融资之“谜”及其理论解释 [j].会计研究,2003(05):16-18.

[3] 何晓彬,赵婷. 上市公司配股融资经营业绩实证研究 [j].财会通讯学术版,2006(5):10-11.

简述公共利益例8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accelerating urbanization and urban renewal of the plan, the city planning in the position of the urban construction are becoming gradually important. Urban planning is to the science of the city construction of space and resources effectively plan and distribution, since it involved talking about distribution of interests. Although the public interest in judicial and theory and no clear definition is, but it is earnest effort in our life and the process of development. How in the process of urban planning view and handle public interests, we mainly from the concept of public interest and public interests of the urban planning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public interests of the three aspects to reflect discusses for the public interest.

Key words: the city planning, public interests, the concept, characteristics, reflect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在当前的城市规划以及旧城改造中,人们从最开始的以关心城市空间的合理安排和土地、空间资源的科学分配上向以关心公共利益的分配上转移。由于公共利益没有明确的界限,并且也因为我们所处的出发点不同而呈现出明显的差异。比如说商人和个体户在城市规划中更看重商业区的位置以及规模,而居民则更关注商业区的环境优良与否以及交通便利与否。为了确保更多的社会群体对公共利益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我们应当对其展开必要的研究和探索。

一、关于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概念和内涵的分析与探讨

《物权法》的出台标志着国家对于私人利益的保护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也表明着对私人利益有了一个大致的界限和范围规定。而对于公共利益目前尚且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其概念依然停留在争论和有待商定的状态。我们想要了解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就必须对公共利益的概念和内涵进行一个简单的剖析。下面我们就分别对这二者展开探讨。

(一)关于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概念的论述

既然对于公共利益没有明确的定义进行界定,那我们想要了解公共利益的概念就需要从多方面进行论证和探讨,主要的说法有以下几个:

首先,如果说公共利益是相对于个人利益而言的,那么在城市规划建设的过程中,除了与个人利益无关的我们都可以称之为公共利益。这应该包括所有的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空间以及空气和水资源、土地资源等等。

其次,如果说从利益的角度来探讨公共利益的的概念,我们就需要了解利益的定义。利益是主体对客体相互关系的一种判断,是被主体所肯定的一种积极价值。而在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判断我们就可以界定为在城市规划中一切能被公众所肯定的城市资源分配就可以称之为公共利益。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人们的所处的社会环境以及自身的知识素养存在着差异,所以他们对公共利益认知程度上很难达成一致,这也就导致了公共利益的多元化概念。

最后,从现在美国以及欧洲等发达国家对公共利益的界定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最初的公共利益判定的标准是是否由公众使用或者是对公众有用,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人民精神文明的进步,公共利益的范围正在扩大,对于公共利益如果太过于严格的界定,势必将影响经济的快速发展。所以,目前欧美等国家将公共利益又界定在只要有利于地区的繁荣安定和经济发展就被视为符合公共利益.

(二)关于公共利益内涵的简要论述

无论是公共利益还是私人利益都需要主体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中介,以社会实践为手段,使的主体与需要对象之间的矛盾得以克服,即主体本身的需要得到满足,这都是通过一定的社会关系对权力进行选择和分配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公共利益作为利益的共同体体现出来,是在此活动中所有成员的共性利益。我们也可以说它是个体利益中的一部分,但是它是高于个体利益所存在的利益。所以说,应该认为公共利益是服务于整体的理性追求。因此说只有我们能在城市规划中对公共利益进行很好的定位,我们才能进一步的去保障规划中的公共利益。

二、关于公共利益特点的论述

对公共利益的特点进行分析与探讨,对于我们根据其特点进行整体上的安排与调整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对于我们在规划工作中更好的协调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有着指导的作用。下面我们主要从两个方面对其特点展开探讨:

(一)公共利益的动态性

公共利益的动态性主要是因为人们对于它的界定存在太多的主观性。并且公共利益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环境的变迁而出现变化。下面我们从两个方面对其动态性进行分析。

简述公共利益例9

我国民法规定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 )

A.十周岁

B.十六周岁

C.十八周岁

D.二十周岁

【正确答案】:C

第2题

个体工商户对外承担( )

A.有限责任

B.无限责任

C.连带责任

D.按份责任

【正确答案】:B

第3题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牛合同。甲将牛交付乙,乙宰杀牛后得牛黄100克,卖后获价款8千元。甲、乙就该牛黄款发生争执。依法律规定,牛黄款应归( )

A.甲所有

B.甲、乙平分

C.乙所有

D.甲、乙共同共有

【正确答案】:C

第4题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享有追认权,这种权利属于( )

A.请求权

B.支配权

C.抗辩权

D.形成权

【正确答案】:D

第5题

第三人知道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还与代理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 )

A.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B.代理人承担责任

C.代理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D.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C

第6题

甲委托乙购买“牡丹”牌电视机一台,乙到商店发现“海信”牌电视机正在举行产品促销活动,其中一款与甲所要求的相比,物美价廉,于是,就买了该款电视机。乙的行为( )

A.有效,因其符合甲的利益

B.无效,因其违背了甲的意思

C.效力未定,有效与否由甲决定

D.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正确答案】:C

第7题

甲乙两人订立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如甲的儿子毕业后回来工作,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终止”。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是( )

A.肯定解除条件

B.否定解除条件

C.肯定延缓条件

D.否定延缓条件

【正确答案】:A

第8题

民事主体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称为( )

A.荣誉权

B.名誉权

C.身份权

D.隐私权

【正确答案】:B

第9题

下列权利中,属于人格权的是( )

A.亲权

B.肖像权

C.监护权

D.配偶权

【正确答案】:B

第10题

某地一悬挂多年的大型广告牌被大风刮落了一块钢板,砸伤行人甲,花去医药费1600元。对该损害,应由( )

A.广告公司承担责任

B.甲自己承担责任

C.广告公司和甲分担损失

D.广告公司承担主要责任,甲承担次要责任

【正确答案】:A

第11题

某一暂停施工的建筑工地因为积水而形成一个较大的水坑。乙12岁的儿子下水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确立该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为( )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严格责任原则

D.公平责任原则

【正确答案】:A

第12题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的是( )

A.须从事高度危险作业

B.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C.高度危险作业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D.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正确答案】:D

第13题

职务侵权民事责任的行为主体是( )

A.国家机关或者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

B.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

C.非接受国家机关委托的人员

D.非国家机关临时雇佣的人员

【正确答案】:B

第14题

下列情形中适用公平原则的是( )

A.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法律又没有明确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B.双方当事人都存在损失

C.双方当事人过错相当

D.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

【正确答案】:A

第15题

对于继承权放弃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可以在被继承人生前作出

B.放弃继承权不能以不履行法定义务为条件

C.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又在遗产处理后反悔的,不予支持

D.放弃继承权只能采取明示的方式

【正确答案】:A

第16题

甲与乙之间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由乙对甲进行扶养,而甲则将其居住的房屋遗赠给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不认真履行其扶养义务,导致甲经常处于生活缺乏照料的状态。甲死后,法院可以( )

A.直接解除甲和乙的遗赠扶养协议

B.确认甲和乙的遗赠扶养协议无效

C.直接剥夺乙的受遗赠权

D.可以酌情对乙受遗赠的财产数额予以限制

【正确答案】:D

第17题

关于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继承人应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的全部债务

B.继承人可以只继承遗产而拒绝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

C.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

D.继承人有权按其意志决定是否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

【正确答案】:C

第18题

根据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权利义务的范围,继承可以分为( )

A.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B.有限继承与无限继承

C.共同继承与单独继承

D.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

【正确答案】:B

第19题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为按份共有的是( )

A.夫妻共有财产

B.家庭共有财产

C.甲、乙分别出资3万元和4万元共同购买的财产

D.共同继承的财产

【正确答案】:C

第20题

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的是( )

A.自留山

B.某学校的办公楼

C.宅基地使用权

D.某中学的小汽车

【正确答案】:D

第21题

所有权的核心权能是( )

A.占有

B.收益

C.使用

D.处分

【正确答案】:D

第22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完全物权的是( )

A.抵押权

B.质权

C.所有权

D.留置权

【正确答案】:C

第23题

下列物权属于从物权的是( )

A.所有权

B.建设用地使用权

C.宅基地使用权

D.抵押权

【正确答案】:D

第24题

下列关于抵押合同形式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抵押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B.抵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C.抵押合同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均可

D.抵押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合同以外的其他形式

【正确答案】:B

第25题

送奶人误将王某的牛奶放入了郭某的牛奶箱中,郭某取用该牛奶属于( )

A.不当得利

B.侵权行为

C.无因管理

D.自助行为

【正确答案】:A

第26题

下列债权中,属于可让与的债权的是( )

A.甲公司欠劳动者乙2个月的工资

B.李某享有的请求王某进行人身伤害赔偿的权利

C.丙欠丁的借款5000元

D.王某与张某签订购销合同,合同中约定不得将债权转让

【正确答案】:C

第27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200万元贷款,后甲公司因管理不善被乙公司兼并,则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随之消灭,这种债的消灭被称为债的( )

A.混同

B.免除

C.解除

D.抵销

【正确答案】:A

第28题

按照债的多数主体之间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可将债区分为( )

A.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

B.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C.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D.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正确答案】:C

第29题

我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 )

A.一般保证

B.连带责任保证

C.共同保证

D.额保证

【正确答案】:B

第30题

在下列情形中,属于无因管理的是( )

A.在加工合同中,承揽人管理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

B.主动为他人看管赃物

C.甲拾得乙丢失的牛,在积极寻找失主的同时,对该牛进行管理

D.超市对进入超市的顾客的皮包进行管理

【正确答案】:C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第31题

根据民法原理中物的分类标准,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主物与从物的关系的是( )

A.锁和钥匙

B.汽车与汽车上的轮胎

C.上衣和裤子

D.电视机和遥控器

E.房屋和门窗

【正确答案】:BCE

第32题

下列对于遗嘱的变更和撤销表述正确的是( )

A.遗嘱的变更是对遗嘱的部分修改

B.代书遗嘱不得变更公证遗嘱

C.自书遗嘱可以变更公证遗嘱不可以

D.遗嘱人的数份遗嘱相抵触时,均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公证遗嘱

E.最后的口头遗嘱只要有两个见证人,即可变更或撤销之前的遗嘱公证遗嘱

【正确答案】:AB

第33题

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 )

A.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B.继承人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

C.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有虐待行为

D.继承人篡改遗嘱,导致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生活困难

E.继承人销毁遗嘱

【正确答案】:AD

第34题

确定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当利益范围的规则是( )

A.善意不当得利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在利益为限

B.恶意不当得利人应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

C.返还不当得利时应同利息一并返还

D.善意不当得利人无需返还其取得的利益

E.不当得利人均应返还其取得的全部利益

【正确答案】:ABC

第35题

下列行为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的是( )

A.未经本人同意在照相馆橱窗陈列其照片

B.在寻人启事上刊登公民的照片

C.美容院在报纸上做广告宣传时未经甲同意使用甲整容前后的对比照片

D.在通缉令上使用犯罪嫌疑人的照片

E.电视新闻播放节日盛况时对某甲一家进行特写

【正确答案】:AC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第36题

简述宣告死亡的条件。

【正确答案】:宣告死亡的条件:(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日满2年)

(3)须由人民法院宣告。

第37题

简述抵销的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1)须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2)须双方债务均至清偿期;(3)双方债的种类相同;

(4)须依债务的性质或法律规定可抵销的债务。

第38题

简述共同共有的特征。

【正确答案】:(1)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额的共有。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对共有物并无份额之分,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消灭时,才能确定各共有人的应有份额。(2分)

(2)共同共有的发生以共有人之间存在共同关系为前提。共同关系消灭时,共同共有关系也就随之消灭。

(3)共同共有人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任何人未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不得对共有物为使用收益和处分。

第39题

简述公示、公信原则的含义。

【正确答案】:(1)公示原则是指当事人以公开方式使公众知晓物权变动的事实。即物权的变动必须与一定的标志结合起来,使第三人能够从外部加以识别。

(2)公信原则是指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所表现的物权即使与真实的权利状态不负,法律仍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物权存在的相同效果。

第40题

简述遗嘱的有效条件。

【正确答案】:有效条件:(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的内容须合法; (4)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四、论述题(本大题10分)

第41题

试述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

【正确答案】:人格权是指作为民事主体必须具备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并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民事权利。

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以身份利益为客体的一种民事权利。区别:

(1)取得原因不同。前者是基于出生的事实,后者是基于依法成立的事实;

(2)权利性质不同。前者是纯为一种权利,后者包含义务的内容;

(3)利益归属不同。前者只归属权利人自身,后者更主要为了相对人的利益;

(4)权利期限不同。前者是无限期,后者是以特定身份的存在为其存续前提。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第42题

A合伙企业欠B公司货款86万元。A合伙企业是由自然人甲与独资企业C各出资50%设立的。合伙企业由于经营不善,仅有资产10万元,导致无力偿还该债务。

问:(1)对该86万元债务应该如何承担清偿责任?为什么?

(2)如果甲和独资企业C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独资企业C的出资人是否有义务用个人财产清偿?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对该86万元债务,应该首先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因为合伙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有其独立的财产,对其债务应该首先用其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对于剩余的76万元债务,由甲和C企业连带承担清偿责任。

(2)如果甲和独资企业C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独资企业C的出资人是否有义务用个人财产清偿?说明理由。

答:独资企业C的出资人负有此义务。因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2分)。

第43题

某日,肖雄(5岁)与另一小孩玩耍时,见一配电房没有锁门,就进入装有变压器的房内。由于无知和好奇,肖雄用手去触摸变压器,遭到电击,随即被父母送医院抢救,医院对肖雄截去了双上肢。一个月后,肖雄出院,其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电力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诉讼中,电力公司举证证明:事故发生前一日,其工作人员还对该配电房进行了检查,门锁完好无损。电力公司认为自己对损害发生没有过错,拒绝承担责任。

问:(1)对肖雄所受伤害的赔偿责任应如何确定?说明理由。

(2)赔偿范围应包括哪些?

【正确答案】:(1)应由电力公司和肖雄的监护人共同承担责任,其中电力公司承担主要责任。理由:

①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除受害人故意的以外,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电力公司即使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也不能免责。(3分)

简述公共利益例10

【案例2】: 2010 年6 月陈某威以王某强的身份,入职广州市某珠宝公司,负责金银珠宝首饰外加工的送货及收货工作。2012 年11 月3 日,陈某威受公司指派,驾驶摩托车到某首饰铸造公司取货,后将取到的一批钻石、红宝石、金原料及摩托车( 价值人民币90 余万元) 私吞并隐匿。法院认为陈某威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产,判处陈某威犯职务侵占罪。上述两案均属于行为人用虚假的身份入职,然后利用骗取的职务便利侵占数额较大的单位财物。两案案情可谓极其相似,但是最终的判决却截然不同。同案异判损害了司法公正,不利于司法公信力的实现。无独有偶,针对此类案件,理论界也存在同样的案情、不同的定性。针对案例1,一种意见认为,王某虽然在应聘驾驶员职位时使用了虚假身份证,但一旦成为驾驶员,就获得了实际驾驶、控制车辆的职务上的便利,并利用这种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车辆非法占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职务侵占罪认定。

另一种意见认为王某应聘时并无真实的应聘意愿,没有取得公司的职务身份,不是基于职务而占有公司的小轿车,其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了公司的小轿车,符合诈骗的特征,应以诈骗罪论处。认定上述利用骗取的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财物的关键问题是,行为人利用利用骗取的职务便利是否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这直接关系到行为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众所周知,职务侵占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其所利用的职务均有其特定的实质内涵,但是,在认定上述关键问题时,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既没有解释骗取的职务是否符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利用的职务的实质,也没有解释利用骗取的职务便利是否符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实质。这种只有简单结论而缺乏必要论证的解释很难令人信服,并且,这种对构成要件要素的认定只有形式解释而缺乏实质判定的做法,也不符合对构成要件要素进行实质解释与判定的通行做法。究其原因,或许是受职务侵占罪保护法益的通说的影响。关于职务侵占罪的保护法益,国内通行的刑法教科书将其表述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一些有影响的工具书和其他论著也持同样的观点,是为通说。显然,通说将本罪的法益理解为单一法益单位财产所有权,笔者将其简称为单一法益论。由于某种犯罪的保护法益指引着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对该犯罪的构成要件及其构成要素的理解。

例如,虽然暴力方法均是抢劫罪和抢夺罪的构成要素,但由于两罪的保护法益不同,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对二者各自的暴力方法的理解并不相同。具体表现为,抢劫罪的保护法益是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利,该罪中的暴力方法是体现侵犯人身权利的构成要素,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正是以侵犯人身权利为指导,将其暴力方法解读为对人身实施强烈的打击或强制,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状态 而抢夺罪的保护法益是单一的财产所有权,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以财产所有权为指导,将其暴力方法解释为对财物实施的物理强制力,并不要求直接对被害人行使足以压制反抗的暴力。因而,对某个刑法规范所要保护的法益内容理解不同,就必然对犯罪构成要件理解不同。职务侵占罪单一法益论认为本罪的保护法益仅仅包括单位财产所有权,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体现财产权利法益,这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其所利用的职务与本罪的保护法益便失去了关联,致使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无法发挥法益的解释论机能对二者进行实质的解读与框定。如果不能准确把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其所利用的职务的实质,再加上缺乏法益的指导和制约,那么,关于骗取的职务是否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利用的职务以及利用骗取的职务便利是否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争论将永不停息,也无法对各个观点给予公允的评价,因为解释向导不同、解释立场不同,自然会有各自合理的解释结论,平息上述争议将是一个不可能实现的难题。这正是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在认定利用骗取的职务便利时,造成同样的案情、不同的定性的内在根源。

可见,欲解决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对利用骗取的职务便利的误解和误判,需要反思职务侵占罪单一法益论是否合理,并在此基础上为认定利用骗取的职务便利寻找一个科学、合理的解释立场。

二、利用骗取的职务便利的解释立场之澄清

事实上,以单位财产所有权为唯一的单一法益论是对职务侵占罪保护法益的误读,其理论上的缺陷笔者曾撰文详述,不予赘述。在此,主要论证职务侵占罪的保护法益并非单一,而是涵盖双重内容,并提出职务是体现单位公共权力法益的构成要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体现侵犯单位公共权力法益的构成要素,应当以单位公共权力法益作为骗取的职务以利用骗取的职务便利的解释立场。首先,从域外刑法理论来看,职务侵占罪的保护法益涵盖财产所有权和业务行为中的诚信双重内容。例如,职务侵占罪在日本称之为业务侵占罪,日本学者普遍认为本罪的法益是财产所有权和业务行为的诚信。比如,依大塚仁教授的见解,刑法加重处罚业务侵占罪的根据在于其比普通侵占罪额外侵犯了业务上的信赖关系,其法益的侵害范围较广。我国台湾地区晚近以来,多数学者也认为本罪除了侵犯财产所有权之外,还侵犯了业务行为中的诚信原则。其次,从我国职务侵占罪渊源于贪污罪的立法沿革来看,职务侵占罪的保护法益涵盖财产所有权和单位公共权力双重内容。

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所有资源的支配和管理专属于国家,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是公共权力的唯一主体,所有职务侵占行为都侵犯了国家的公共权力,反映在刑事立法上,就是1979 年《刑法》将所有的职务侵占行为规定在贪污罪之中。但是,在改革之后,出现了非国有的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国家逐渐从一些具有公共管理性质、社会服务性质、自治性质的公共权力中退出,将其交给多种社会主体来掌管,社会也掌握了一定的资源,从而拥有了一定的权力即社会权力,国家权力不再只是唯一的权力了。于是,公共权力主体由唯一变成了多元。相应地,法律对这种多元的公共权力的保护,也必须从过去单纯保护国家公共权力扩展到保护社会公共权力,刑法亦不例外。1995年2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 对贪污罪作出了重大修改,将公司、董事或者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从贪污罪中分立出来,作为独立的罪名即公司、企业人员侵占罪。1997 年《刑法》顺应形势要求,适时地将《决定》中公司、企业人员侵占罪的内容移入第271 条的规定之中,创设了职务侵占罪。由此可见,职务侵占罪渊源于贪污罪,二者都是利用职务侵占公共财产,均侵犯了公共权力,唯一不同的是两罪所利用的职务,一个是利用公务,另一个是利用非公务。利用公务侵犯了国家公共权力,利用非公务侵犯了单位公共权力,面对同样被侵犯的公共权力,我们没有理由只保护前者,而对后者放任不管。其实,不论主体是谁,只要是公共权力,均代表公共的资源和公共的利益,任何对这种资源和利益的非法侵犯都需要严加禁止和惩治。事实上,我国刑事立法并没有放弃对单位公共权力的保护,刑法在同样属于侵犯财产罪的侵占罪之外单独设立了一个特殊的职务侵占罪,且在侵占相同数额的财产时,职务侵占罪设置的法定刑明显高于侵占罪,正是着眼于职务侵占罪比侵占罪额外存在行为人因亵渎、滥用职务而侵犯单位公共权力的事实。或许是基于此,陈兴良教授认为,271 条( 职务侵占罪) 中的侵占与贪污无异,而与刑法第270 条( 侵占罪) 侵占则有所不同。职务侵占罪中的侵占与侵占罪中的侵占不同,是因为,职务侵占罪中的侵占不仅侵犯了单位公共财产所有权,由于滥用了职务,也侵犯了单位公共权力,而侵占罪中的侵占则仅仅侵犯了财产所有权; 职务侵占罪中的侵占与贪污无异,是因为,职务侵占罪中的侵占在侵犯单位公共财产所有权的同时,由于滥用了单位的职务,也侵犯了单位公共权力,而贪污罪中的侵占在侵犯国家公共财产所有权的同时,由于滥用了属于公务的职务,也侵犯了国家公共权力。

简述公共利益例11

【案情回放】原告三洋电机株式会社(简称三洋电机)于1997年在中国注册了"SANYO三洋”文字商标,该商标于2008年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三洋电梯(无锡)有限公司(简称无锡三洋)成立于2001年,生产电梯产品。无锡三洋在生产销售电梯的主要部件上使用“SANYO三洋”标识,并在商业活动中突出使用“SANYO”和“三洋”字样,此外,无锡三洋还在被告杭州三洋电梯有限公司(简称杭州三洋)注册的域名为sanyoelevator,cn的网站上进行商业宣传,并引用了三洋电机的一些事实。三洋电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无锡三洋和杭州三洋停止侵权、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含有“三洋”、“Sanyo”的字样、停止使用并注销上述域名WWW,、公开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500万元并承担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10万元等。

【法律解读】无锡三洋擅自在生产、销售的电梯产品上使用与三洋电机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并在商业活动中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侵犯了三洋电机的商标专用权。无锡三洋和杭州三洋以“三洋”作为企业字号,并在网站上刊登内容明显虚假的宣传材料,具有攀附三洋电机商号、商标声誉及企图使相关公众误认其为三洋电机关联公司的主观故意,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据此判决无锡三洋立即停止在电梯产品、宣传材料、网站及其他经营用物品上使用"SANYO”、“三洋”字样的侵权行为,无锡三洋和杭州三洋立即停止使用并注销上述域名、立即停止使用“三洋”或"SANYO"字样的企业名称,无锡三洋公开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三洋电机损失50万元,无锡三洋和杭州三洋共同赔偿三洋电机律师费10万元。

【专家点评】三洋电机历史悠久,进入中国市场时间较长,其“三洋”、“SANYO"商标、商号在中国市场有很高的知名度,判决被告停止使用“三洋”字号,充分保护了三洋电机的合法权益。本案的处理结果有效遏制了故意攀附知名品牌、“搭便车”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充分体现我国法律对中外企业知识产权权益平等保护的司法政策。

案例二: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案情回放】原告杭州阿拉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阿拉丁公司)是在全国范围内最早从事基于WEB的多资源集成的3D城市仿真技术研究的一家高新技术开发企业,研发并通过互联网向全国推广实施3D城市仿真地图软件,通过相关网站制作并推出了无锡城市三维电子地图服务。阿拉丁公司发现被告广州左右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左右公司)大量截取上述三维图片及其相关地理标志信息,稍加改变后制作了自己的无锡三维电子地图并作商业使用。阿拉丁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左右公司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40万元等。

【法律解读】阿拉丁公司为仿真三维电子地图的著作权人,左右公司制作的无锡市三维电子地图中,在相关地域的建筑形状、颜色、建筑物或道路之间的比例,附加的绿化小装饰等整体内容上均出现了与阿拉丁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三维电子地图较为明显的相同、相似之处,某些主要建筑物或建筑群有完全相同的错绘、漏绘或名称的错标,左右公司对此未作出合理解释,应认定左右公司侵犯了阿拉丁公司的著作权。法院据此判决左右公司停止侵权。

【专家点评】该案涉及三维电子地图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三维电子地图为伴随互联网时展而出现的新类型作品,突破以前地图作品的平面性。在此类作品的侵权比对方面,该判决针对三维电子地图的特点,采用了部分区域的整体内容比对和错误信息比对相结合的判别方法,准确地认定了被告的侵权行为,对于三维电子作品等新类型著作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起到了较好的导向作用。

案例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案情回放】原告北京三面向版权有限公司(简称三面向公司)通过与作品《销魂一指令》的作者戴延庆(笔名独孤残红)签订版权转让合同取得前述作品的著作权。后原告发现被告常州五颜六色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五颜六色公司)的网站论坛栏目中出现上述作品,原告对此进行公证保全后以被告侵犯其关于作品《销魂一指令》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提讼。被告五颜六色公司认可其网站上有涉案作品,但辩称该作品系网民“阿七”(总版主)上传,并且被告提供了上传该作品的网民的相关网络资料,被告据此认为涉案行为与其无关,被告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解读】被告五颜六色公司在其网站上以无任何代价的方式向不特定的网络用户提供涉案作品的阅读,使网络用户可以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地点获得涉案作品。被告五颜六色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原告三面向公司关于《销魂一指令》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五颜六色公司赔偿原告三面向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6000元。

【专家点评】本案中,虽然涉案作品系网民“阿七”上传至被告网站的,但“阿七”系被告网站“客服论坛”的总版主,被告认可前述总版主身份系被告授予的,故“阿七”的涉案行为是代表被告的行为,且涉案论坛所带来的商业利益均归属于被告,被告系前述行为的直接受益者,因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再者,现网络侵权行为呈现隐蔽化趋势,网民的网络资料与上传者的真实信息不完全一致,如果仅因为论坛上涉嫌侵权的作品系网民上传就免除网站相应责任的话,很可能出现网站利用这一点规避侵权责任的情形,本案的处理结果对进一步规范网络行为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

案例四:侵犯专利权案

【案情回放】原告江苏优凝舒布洛克建材有限公司(简称优凝公司)系“挡土块”发明专利权人。2006年6月2日,原告将“挡土块”发明专利纳入水利部“948”推广项目,推广起止时间为2006年6月至2007年12月。2006年6月5日,原告向被告扬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扬州公司)出具《专利许可授权书》,同意扬州公司在工程设计

中推广应用“挡土块”发明专利内容。但上述水利部"948"推广项目和《专利许可授权书》均未就推广应用“挡土块”发明专利时如何标注专利信息、是否需支付许可使用费等问题进行明确的约定。

2007年5月,案外人泰州市城市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泰州公司)委托被告扬州公司设计泰州市翻身河综合整治工程的施工图纸并作为招标文件,扬州公司在其设计的施工图纸中“素砼预制块大样图”采用了涉案“挡土块”发明专利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被告江苏河海科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河海公司)系泰州市翻身河综合整治工程01标段中标人,按泰州公司提供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并按泰州公司提供的“素砼预制块大样图”向江苏神禹建设有限公司(简称神禹公司)采购“生态挡墙块"2000平方米共支付279876元。

2007年10月11日,原告对泰州市翻身河综合整治工程施工现场的“生态挡墙块”及使用方法进行了公证取证,并以此为据向法院提起侵犯专利权诉讼。

【法律解读】涉案的“挡土块”发明专利已纳入“948”科技推广项目,泰州市翻身河综合整治工程属于“948”科技推广项目项下的工程。原告参与了“948”科技推广项目的制定和实施,应当视为其许可他人在实施该科技推广项目时实施该专利权。被告河海公司依法中标按图施工,神禹公司按图制造专利产品都属于正当的生产经营行为。故原告被告河海公司、神禹公司侵犯其专利权,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专家点评】本案专利权人将其专利纳入国家水利部“948”科技推广项目,专利权人和设计单位均是国家水利部“948”科技推广项目的参与者,两者之间有明确的《专利许可授权书》;但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制造单位之间并无书面的专利许可合同关系。本案中,作为被告施工单位、制造单位按图施工、按图制造的行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对此,法院认为专利权人将其专利纳入国家科技推广项目,并授权扬州公司可采用其专利设计,势必引发后续被告河海公司、神禹公司按图纸施工和按图制造的行为。专利权人的上述行为,使被告河海公司、神禹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专利权人具有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意思。在此情形下,被告河海公司、神禹公司的行为不应当视为专利侵权。本案较好地衡平了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对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案例五:侵犯著作权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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