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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传播的概念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4-02-23 14:47:51

大众传播的概念

大众传播的概念例1

依据普通逻辑学的两分法,信息可划分为大众信息和非大众信息,新闻可划分为大众新闻和非大众新闻。

大众信息是指已经由大众媒体报道出去并被大众接受(非单纯接收)的那部分非大众信息。大众新闻是指已经由大众媒体报道出去并被大众接受(非单纯接收)的非大众新闻。非大众信息包括自我传播的信息、人际传播的信息、群体传播的信息和组织传播的信息。“非大众新闻” 包括自我传播的新闻、人际传播的新闻、群体传播的新闻和组织传播的新闻。大众新闻是由非大众新闻转化而来的。

新闻和信息可以是实体概念,也可以是属性概念。在收听新闻中,新闻是实体概念。在收听新闻信息中,信息是实体概念,如果其中的新闻信息是语法上的偏正结构,那么,该新闻就是属性概念;如果其中的新闻信息是语法上的联合结构,那么,该新闻也可是实体概念。信息是新闻的邻近的属概念。

新闻事实是“我的主观世界”以外的客观存在,包括客体物质世界和来源于客体物质世界的其他主体精神世界的内容和形式。客观事实的属性在“我的主观世界”中被反映为属性信息,通过“我”的认知而产生的信息就是“我的主观世界”所产生的一种思想。信息表达的内容属于思想和观点的范畴。观点可以是政治的,也可以是经济的、文学的、物理的、数学的,等等。通过“我”的认知而产生的信息是主观存在。“我”以外的“他(她)”通过认知而产生的信息对“我”来说则是客观存在。客观存在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精神的。

在电视新闻等以影像为形式的报道中,除了传者向受众传达的以语言和文字所负载的信息之外,动态和静态的现场画面也包涵着新闻事实的属性,这种属性反映在受众的头脑中也会产生信息。传者对现场事实的属性进行反映而产生的信息一般包含在报道过程的语言文字之中。受众对报道中的现场画面的反映,如同对报道中的语言文字所传达的信息的反映,可以与传者传播的信息相同或不相同。传者传播的信息和受众对传播的内容进行反映而获得的信息可以用各种语言包括口头语言、书面语言和肢体语言来表达。信息是人脑对于客观存在的主观思维的结果,属于意识的范畴。观点也是信息。新闻事实具有新闻属性,但新闻属性并不简单地等于新闻信息,人对于客观事实的新闻属性的反映才是新闻信息。如果人对于客观事实的新闻属性没有进行反映,那么就没有相应的新闻信息,但客观事实的新闻属性依然存在,这是毫无疑问的。新闻属性都是客观的、真实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反映新闻属性的新闻信息是主观的,不一定符合客观真实或不一定完全符合客观真实。世界(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是可知的。新闻事实也是可知的。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的信息与其反映的事实的属性具有同一性。

新闻报道与报道新闻在一定的逻辑环境中是全同的概念,它们的内涵之一就是让非大众新闻或非大众新闻信息通过大众传播而成为大众新闻或大众新闻信息,就是报社、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传媒机构通过报纸、广播和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向不特定的广大受众传播那些来源于非大众新闻事实的非大众新闻信息和非大众新闻现场画面,使其成为大众新闻事实和大众新闻信息。

在上述传播过程中,非大众新闻事实的非大众新闻信息和非大众新闻现场画面在完全被受众接收的情况下将通过受众的思维加工和解读而产生三种传播效果:一是全部非大众新闻信息完全被受众接受而成为大众新闻,这种效果完全实现了传者的目的。二是全部非大众新闻中的部分新闻被大众接受而转化为大众新闻,其余部分则通过受众的解读而转化为不属于大众新闻范畴的“受众的个人新闻”,所以仅被受众接收而未被受众接受,这种效果实现了传者传播的部分目的。三是全部非大众新闻均未被受众接受,因而都没有成为大众新闻,这种情况又会产生两种效果:一是通过受众解读使“全部新闻”均转化为“受众的个人新闻”,二是虽然经过受众解读,但“全部新闻”未被受众认可而又未产生“受众的个人新闻”,这两种效果让传者的传播目的完全落空。

传者进行大众传播的目的就是要让大众接收并接受其所传播、报道的新闻信息。传者把新闻事实转化为新闻语言、新闻文字、新闻影像和新闻图片,然后通过大众媒体进行传播,受众则通过对这些传播内容的解读把传者传播的新闻信息再转化为自己思想中的新闻事实,这是一个认知系统的两个相反的转化过程。这些过程体现了存在决定意识、事实决定信息和意识对存在、信息对事实具有能动反作用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传者知晓的新闻事实或是直接的或是间接的,受众通过对传者传播的新闻信息的解读而知晓、接受和理解的新闻事实则一律是间接的。传者和受众在对直接的和间接的新闻事实的属性进行反映时,可以产生关于该新闻事实的直接和间接的信息,同时,这种信息也可以引导传者和受众能动地认知新闻事实,准确地把握新闻事实,正确地理解新闻事实,积极地对待新闻事实,勇敢地干预新闻事实,大胆地进行新闻实践,坚定不移地深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开放。

因为媒体的“新闻报道”,非大众新闻才有可能被受众知晓并接受而转化为大众新闻。非大众新闻是新闻报道的内容。大众新闻是媒体对非大众新闻进行大众传播和报道的一种结果。真实的新闻是传者对新闻事实的真实反映。大众传播、报道和事实都不是新闻的属概念。大众传播和报道是一种把信息告知受众的方式和手段,利用这种方式和手段就可以把非大众新闻告知受众而使其有可能成为大众新闻。新闻事实是新闻反映的对象,报道所传播的内容只能是对事实或事实的属性的反映,而不能是事实或事实的属性本身。传者决不可能通过大众传媒把某个有形的物品传递给受众,也不可能使这个物品所具有的属性与这个物品分离而传递给受众。报道所传播的内容只能是关于事实的某种思想,这种思想反映的是某种事实或某种事实的属性。事实的本身不经过传者的反映是无法让受众知晓的。

此外,大众传播和报道是两个具有全同逻辑关系的概念,它们的外延全部相同,但是大众传播和报道这两个概念所表达的感彩是有些区别的:大众传播较为突出受众在信息报道过程中的地位,报道则较为突出大众传播过程中的大众传媒。

大众传播的概念例2

一、基本概念的厘定

思想政治教育的概念:自国家与阶级的概念形成之后,思想政治教育及其相关活动就是一种客观存在。但这一概念真正产生或者说完全定义,是和无产阶级政党的产生息息相关的。最早的马克思与恩格斯将思想政治教育及其相关活动概括为“宣传工作”“鼓动工作”等概念。放到国内,中国共产党诞生后直到新中国成立前基本将思想政治教育概括成“政治工作”。在1949年之后,对这一概念的使用发生了新变化。1957年,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率先提出“思想政治教育”的概念。

思想政治教育可以概括为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准则、政治理念、道德观念,对其成员施加针对性、计划性的影响,使他们的思想符合该社会群体或社会阶级所需要的政治思想及社会思想的实践活动。其研究的基本范畴可以概括为个人与社会方面、思想与行为方面、教育主体与教育客体方面、内化与外化方面及教育与管理方面。

传媒的概念:传媒其实是传播媒介的简称,当然这是从传播学的范畴去定义媒介。它指的是人类传播过程中运载与传递信息的物体,是连接传受双方的中介物,可以是自然物、人造物或单一的、一系列物体的组合。因此,传媒一词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具有承载信息传播功能的物质,如广播、电视等等;二是指从事信息采集、加工、制作与传播的社会组织,比如电视台、报社等传媒机构。

大众传媒的概念:简而言之,对大多数人的传播就是大众传播,那么,面向大多数人传播信息的媒介就是大众传媒。大众传媒能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迅速的诉求,且其地位稳固,拥有自身的组织目标和组织结构。大众传媒的传播效果明显,能广泛地向社会传播,在社会上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可以制造共同话题,增强公众依赖感。

大众传媒拥有其特有的政治属性。政治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现象,传媒的所有权结构、传媒的控制以及面临的政策,都说明它与政治之间关系密切。政治属性对传媒的影响包括直接性和不可抗性。政治与大众传媒的关系在任何国家、任何时期都是具体的。所有政权组织都不会放弃传媒,因为控制传媒意味着掌握舆论主导权,传媒能紧紧地将政府与人民联系起来,快捷地传播政治理念,灌输意识形态。

二、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对于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的研究涉及哲学、伦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等等,对其概念、功能、目标、内容、模式都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大众传媒作为天然的政治传播载体,与思想政治教育密不可分。然而,我国对这一块进行专门、专项的研究不过二十余年,将思想政治教育与大众传媒进行跨学科研究的成果也相对较少,而且多就事论事,很少进行宏观、全面的思考。

有学者将大众传媒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演变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新中国刚刚成立,中国特色的宣传体制刚刚建立的初期。这一阶段主要的传媒手段包括党报、官方文件、广播等等。第二阶段,在全球化大背景下,西方大国在媒体上处于绝对领导地位,此时我国开启了政治传播的研究,开始着力研究政治、政策的转型,电视成为主流传媒,但互联网也已初具规模。第三阶段,以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为主要载体的大众传媒成为主流,其主要特征为政治传播立体化、活动营销化、传播互动化,所以也有人借用管理学的概念,将这一阶段称为政治营销时代。

在国内比较有代表性的文献、书籍主要有李宏、李民合著的《传媒政治》,基于国外有关传媒政治的研究,为我国提供了丰富的资料。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了传媒政治的概念,确定了研究对象、范围和内容,把它作为政治的一个分支学科,进行了系统、全面、深入的探讨。作者详谈了“政治传播”这一概念的历史特点与功能,着重分析了媒体在政治传播中的地位与作用,并阐述了全球化对政治传播的影响。

三、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并没有“思想政治教育”这一概念,因此并没有严格意义上对“大众传媒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进行思考和研究的相关成果。但以美国、英国的学者为代表,纷纷从政治社会、文化、伦理等角度对传媒进行了深刻研究。全球化背景下,文化输出与媒体领导力已成为国家“软实力”的象征之一,因此各国在政治传播上都投入了极大精力与热情。

西方学术界普遍认为,前现代时期,以亚里士多德、柏拉图为代表的古希腊哲学家的著作、演讲、辩论拉开了政治传播的大幕。而政治传播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进行研究,大约在20世纪50年代,此后,越来越多的政治学学者进入该领域,代替原来数量众多的传播学学者,成为领域主导。

大众传播的概念例3

然而,概念以及概念阐释在中国大陆传播学研究和教学中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所占的 时间、比重以及投入的精力远远落后于其他方面,在研究生和教师心目中尚没有完全形成对提炼 概念的直觉和探究概念的热情与好奇心。鉴于概念在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及其目前所处的比较“失 落”的境地,我认为这是中国未来传播研究必需严肃对待的一个议题。就目前的问题和今后的发 展而言,我想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厘清现有传播学及相关学科理论概念

简单说,学习、厘清现有传播学及相关学科核心概念是所有研究者必须从事的一种“投入”(input)行为。目前见到较多的,无论是“拿来”的还是“土生”的概念绝大多数附属于某个 理论或者理论体系,尤其是外来概念。这些理论概念的抽象程度与涵盖面不同,一些属于元概念(如,权力关系、社会资本等),也可以说集合概念,因为它们高度抽象,囊括了许多子概念;一些是变量概念(如,电视暴力、谈论政治等),变量概念比较接近测量指标,甚至可以直接观察到;更有很多是来自其他学科的概念(如,社会化过程、政治参与等)。这里有两点值得我们重视,其一、能够被我们称之为传播学本学科核心概念的寥寥无几;其二、我们对常见概念的“生态”环境、概念化及操作化定义,以及它们所派生出来的研究、论战、修正和跨学科理论贡 献,缺乏完整的了解。举个例子,涵化理论研究者们差不多十年前在针对这个理论的两个元分析(meta-analysis)中,仅对涵化(cultivation)此一概念就找出近六千个研究发现[2](Morgan& Shanahan, 1996; Shanahan & Morgan, 1999),其中多数超越了涵化研究原本的假设和理论 限定的模式,超越了狭义传播学的领域,不少对涵化理论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对于这些研究,哪 怕是其中几个典型的分支,我们了解的还是很不够的。如果说对传播学现有的理论和概念存在 着一知半解的现象,主要原因当然是资料的匮乏、语言的制约、翻译的疏漏,以及课程配置不均 衡的问题,但也不能完全排除重视不够、兴趣不大、认识不足、训练不严的问题。当我们研究的 概念跨出传播学,进入到相关学科时,这些问题就变得尤其凸显。可喜的是一些研究者已经开始 注意这个问题,并在整合、厘清一些重要概念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尝试[3]。对于传播研究的学者和 学生而言,这些整合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但绝对不应该视其为理解概念的捷径,更不应该看了 总结、概括后就觉得不用看原本的文献了。概念是人头脑的主观产物,自然界里是没有这个东西 的。每个研究者都会根据其独特的偏好,提出自己的问题,在做研究时或多或少带有独特的目 的,因此同一个概念在不同的研究中,其地位和定义大多有所不同,不可混为一谈。

然而,一定程度的共识和共享的象征意义是必不可少的。遗憾的是,传播学现有的理论 概念,数量不多,分歧却很大,一些最基本的概念没有统一称谓,如,英文media翻译成中文有中介、媒介、媒体、传媒和信息载体等不同说法;digital则变成了数码、数字和数位;communication什么时候是交通、是沟通、是传播、是传理,至今没有共识;audience既是受 众,也是阅听人、视听人、读者、观众等;news与journalism在英文里分别指新闻和新闻事业, 但是中文都翻译成新闻,在使用的时候,会用来指涉抽象意义上的新闻本体、新闻作品、新闻事 业乃至新闻学这些相去甚远的不同层次。称谓上的不同容易带来解读上的差异,各自表述亦可能 造成意义的不交集。与此相关的一个常见现象是,同一个院系的教师和研究者由于关注的概念不 同而缺乏共同语言,许多原本密切相关的概念被拆散、割裂,“画地为牢”,“隔概念如隔山” 的现象在传播学科比社会科学其它学科似乎更为严重。近年来观察到的一些变化可以说明这些问 题,比如:新媒体(包括互联网)正在由传播现象发生的场地变成传播现象本身,作为一个特殊 概念与所谓传统传播学研究“分家”,独树一帜,而对此产生质疑的人并不多;新闻学和传播学 日趋势不两立,连沟通意愿都很难建立;文化批判学派和受众效果研究互不通气,甚至相互鄙 视;对同样的概念(如,媒介素养、民意、信息,知识,效果等)的解读南辕北辙;媒介史、媒 介生产过程、媒介内容和媒介效果被人为地分解成不同领域、不同阵营、不同地位、不同的学 者。凡此种种,使得传播学者厘清现有概念的任务变得更为艰巨。

二、提炼新的理论概念

在传播学领域,发现、创造新的理论概念是从具体现象走向普遍规律,或在前人总结的普遍 规律中找出新问题,从而进行的 “产出”(output)或者“再造”行为。虽然我们永远不能低 估灵感和想象力的重要性,但创新是建筑在对现有概念的(透彻)理解之上的,离不开研究者在 文献中的浸泡。如上所述,我们的研究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学术成果,也存在着问题。总结 起来,有以下几点:一、概念零散且概念化定义不完整、不系统,致使概念相互之间缺乏共享、 沟通的余地;二、描述多于分析仍然是普遍现象,即研究者对于一些概念的阐释停留在对某种现 象的单变量解释,无法带出前因后果,不能引向理论;三、研究方法不当造成概念化定义与操作化定义脱节,为取证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四、理论概念的产生缺乏跨学科、跨文化、跨国境的借鉴与贡献――传播学在学科上很难自成一体,在地域上亦不能完全封闭,因此我们的许多概念不 可避免地来自社会科学其他学科,来自其他文化和国度;五、整合、厘清现有概念固然是研究中 必不可少的一步,但是重总结、轻创新的心态有可能会掩埋创新的动机和灵感;六、拿来主义风 行,某种程度上限制了“我们自己的概念”的发现和发展。

必须强调的一点是,这里说的“我们的自己的概念”,绝无“只能解释此地,只能解释此 时”之含意。相反,我认为我们的研究者在建构理论概念的过程中,时刻要对一个前提保持警 觉,那就是,我们的概念虽然来自中国的具体实践,但却能够从中看到传播的普遍规律,达到在 理论层面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高度。目前中国大陆传播学研究中产生的“我们自己的概念”为数不 多,能够走出中国,得到国际学术界借鉴和认可的更少,由此而刺激了其他国家研究者在研究本 国问题时“复制”的概念几乎绝无仅有,这一方面有欧美研究界的排他和自我中心的因素,另一 方面也有我们的概念缺乏普遍性的原因。在欧美,尤其是美国,传播学研究受社会稳定、制度完 善、固有学科范式的影响,研究议题日趋微观、琐碎,可以说已经步入托马斯•库恩所谓的“常态科学”[4],发展空间极其有限。中国的改革开放为传播学者发现概念,建构理论提供了肥沃的 土壤。我们正在经历的社会转型过程,可以说,乱中有序,变中有定,为传播学提供了宝贵的“自然实验场所”和“英雄用武之地”。我们可以充分借助改革带来的社会变化,提出很多有意 思、有意义的传播学概念、研究问题和研究假设。

讲到这里,我想举三个例子来说明在提炼理论概念方面,我们利用社会变迁的优势有可能 做到的事情。一、很多常见的西方媒介效果理论概念着眼于媒介对受众产生的“同质化”作用(如,涵化,议程设置,沉默的螺旋,框架等),忽视了媒介生产及其内容造成受众分化的可能 性。而在中国,当政治和市场的角力表现为传媒内容“人格分裂”时,我们是否能够更容易找到 受众“异质化”的表现?对这种“异质化”的解释是否能够涵盖“同质化”?是否能够帮助我们 修正,甚至传统的理论?这种规律在互联网时代,在其他国家和社区,不能说没有。虽然这 种概念看起来相当重要,但从这个角度来研究传播理论的文章非常罕见。

二、政治学对“公众话语”和“隐藏话语”的探讨应用到欧美的传播学研究中,变成了媒介 如何使用“替代话语”将某些社会群体和利益集团“去合法化”的议题。在中国,这种情况可以 正好相反,我们要问:媒介是否利用“球”和“隐藏话语”为弱势群体服务,将越轨行为和 边缘人群“合法化”?这样的研究结果并不排斥西方已有的研究,却能够大大充实我们对媒介内 容与受众影响的关系的理解。此类研究视角不能算创建新概念,而是在概念的定义和涵盖现象上 的创新和拓展。

三、框架理论的研究在西方,关注的重点是媒介从业人员如何通过媒介内容的文本建构, 来解释现实和服务于各种意识形态,而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如果我们把研究切入点调转一下, 来比较那些被媒介认为最不需要投入精力或者投入最小精力的文本框架,和新闻从业者精心建构 的媒介文本框架之间的关系,就可以提出以下问题:首先,是不是那些被视为天经地义的文本框 架,才是意识形态扎根最深的、最不容易受到质疑因此劝服效果可能最大的框架呢?也就是说, 在框架建构中,刻意投入是否和传播效果成反比?其次,同样的话语,当它们无需经过刻意打造 就脱口而出、呈现在官方的话语框架当中,是否具有较高的“显性”?而另一方面,这些话语又 同时可通过媒介从业者的精心挑选、措辞和排列,以“隐性”的形式巧妙地隐藏在“替代话语” 框架中,成为与官方显性话语完全不同的指涉?换句话说,官方话语里的套话(显性)对于记者 来说可谓全不费功夫,但是同样的套话在替代性话语里被巧妙使用(隐性),为球的特殊利 益服务,却是要下一番功夫的。提出这些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和问题,对于中国和西方的传播学 研究至少有做出贡献的潜力。

我认为在中国,未来传播学研究特别需要关注的议题之一就是充分意识到概念的理论价值,在变革中寻找规律,提炼本学科的核心概念,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发现具有理论贡献的概念,在 灵感和想象力的引导下创造“出乎意料之外,在乎情理之中”的概念。

参考文献:

[1]Reynolds, Paul. (1971). A Primer in Theory Construction. Boston, MA: Allyn & Bacon

[2]Morgan, Michael & Shanahan, James (1996). Two decades of cultivation research: An appraisal and a meta-analysis: In B. Burleson (Ed.). Communication Yearbook 20. Thousand Oaks: Sage; Shanahan, James & Morgan, Michael (1999). Television

大众传播的概念例4

Abstract:ThebooktitledJournalism&Communicationisonecreativeworksincommunicationtheorystudyfield.Itslogicalstructurereflectstheauthor''''sinstructiveattempttosystemizethecommunicationtheory.

KeyWords:CommunicationTheoreticalsystemCreation

郭庆光教授新著《传播学教程》已于去年年底面世。读后,深感这是作者多年来深入、系统地研究传播学基础理论的一本力作,是一本在传播理论研究上有所创新之作。它虽然是一本面向大学生的教材,但仍处处显示理论著作独特的丰采和作者分析思辨的深厚功力。

一、首先,值得重视的是本书的框架与布局,它是经作者精心考虑后所作的周密安排。全书以横向论述为主,大体上可分为两大部分,从而形成了一个较为严密的逻辑框架结构。

1.以“社会传播的系统结构”为指导思想重新整合相关内容

众所周知,把不同的传播方式划分为自我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大众传播、网络传播等,在中外很多同类的书中都曾有过,但作者没有简单地重复这些内容,而是以社会传播的系统结构为依据,予以重新组合,使之更臻合理。书中,作者较为详细地论述了动物传播,并把人内传播(即自我传播)与人际传播、群体传播与组织传播分别归为一类,深入探讨了这些内容。“两个个体系统相互连接组成的新的信息传播系统”,正因为二者之间联系如此紧密,才把它们当成一类;又如群体传播与组织传播,作者认为它们在本质上并无根本的差异,因而也把两者归为一类。因而,这不是一般的归纳整理,而是使理论研究系统化的一种体现。

2.从探讨传播制度入手,带出对传播过程相关因素的分析

以探讨传播制度牵头,再引出传播媒介、受众与传播效果等的研究,这也是作者力图使传播理论系统化的表现。并且为了突出备受关注的热点课题,本书还加入了“国际传播与全球传播”和“传播学研究史和主要学派”两章,最后以研究方法结尾。其中,最值得称道的是“传播效果研究”这一章(第11章)。作者在详细分析戈尔丁等所划分的传播效果类型之后,并没有拘泥于前人见解,而是很有见地地提出了传播效果研究的五个课题,即从传播主体、传播内容、讯息载体、传播技巧和传播对象等视角探求它们和传播效果的关系。作者清楚地表明,传播效果不是孤立的研究客体,而应当从不同的理论视角予以剖析。这些理论视角,实际上就是传播效果研究的不同方向。

以上这种对传播理论研究的逻辑归纳,反映了作者试图使传播理论体系化的有益尝试。这种带有原创性的学术见解,明显不同于一般教材的论述,说明了作者在着力探求传播效果研究的新架构与新方向。

在这里,为什么我们要对本书的结构详加分析呢?主要是因为传播学具有多学科集纳而成的边缘学科的特点,它影响(不是妨碍)着自身理论架构的形成。一方面,它有着很强的开放性,几乎所有社会学科和部分人文学科都可以介入传播研究,因而传播理论丰富多采,不断翻新,短短半个多世纪就从零散的理论观点变成一门显学;另一方面,传播理论毕竟显得枝多叶蔓,头绪纷繁,怎样才能使之形成既开放又相对稳定的体系,至今仍无定论。施拉姆有志于此久矣,但这位受到尊重的集大成者终其一生仍然未能达此目的。可见,传播理论体系化是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逻辑框架就是传播理论的体系,是研究中“排兵布阵”所必需,唯纲举才能目张之。如果没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理论架构,不仅令初学者茫茫然毫无头绪,而且对研究者来说,也难以做到“独上高楼,望断天涯路”。所以,我们要在这里谈到这个问题。当然,我们还不能说郭庆光已经完成了这一目的,但这种力图使之体系化的努力,至少会给同行们带来不少启迪。

二、其次,作者还在书中提供了许多传播理论研究的新视角。作者学有素养,且负笈东瀛,浸淫日本学术多年,因而在传播理论探讨中会给读者在研读中带来了新鲜感和满足感。

日本学者有很好的研究新闻学与传播学的传统,从松本君平到小野秀雄,都对我国新闻学研究产生过不同程度的影响。如松本君平于1899年问世的《新闻学》,1903年即被译成中文出版,这也是我国最早推介的外国新闻学专著,它“介绍了欧美新闻事业及新闻事业与社会的关系”;被认为“标志着西方新闻学在中国的传播,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①。二战以后,日本学者又很快接受了传播理论,加入了环太平洋地区以美国为首的传播学主流学派——经验学派。日本人研究学术历来有其传统。他们往往先大量引进,予以“克隆”(翻译)或模仿,然后再逐渐消化、创新并为我所用。对传播学、大众传播社会学的研究也不例外。郭庆光在书中对日本学者的创新、拓展之处做了许多详细的介绍与分析。应当看到,这种介绍与分析,同样是取其精华和结合我国国情的科研成果。况且,作者不限于此,他的视野还偏及欧美的最新研究趋向,并能时时把握住马克思主义的科研指针。

大体上说,本书的创新之处主要有:

1.深入剖析传播学基本概念,阐发因此而起的研究导向

如在第一章中,对“传播”和“传播学”这一对耳熟能详的概念,作者使之联成一气,展开了学术式的长篇探讨。他没有限于对概念作一般的描述和分类,而是从分析库利、皮尔士提出的传播概念入手,认为他们开创了界定这一概念的两个传统(社会学传统和符号学或语义学传统),并根据这两个传统的融合,指出传播“实质上是一种社会互动行为”。接着,又引向概念对传播概念的影响,并且把这种论述进一步和传播学概念的阐释结合起来,在肯定“传播学是研究社会信息系统及其运行规律的科学”的前提下,详细讨论了社会传播学的系统性、社会信息系统的特点及其运行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这种从传播概念到传播学概念、并把传播学纳入信息论和社会系统理论的论述,既一气呵成,挥洒自如,又令人有耳目一新之感。

又如在第七章中,对“大众传播”这个比较容易解释的定义,作者在分析前人的不同理解之后,对大众传播的特点及其社会功能作了深入的剖析,使有关章节显得相当丰满。其中,认为“大众传播是一种制度化的社会传播”的新见解,颇有现实意义。作者论证说,既然大众传播是从事信息大量生产和传播的信息产业,并且大众传播的内容与社会观念、价值和行为规范有直接关系,加上它的巨大影响力,所以,任何国家“都会把它纳入社会制度的轨道”。目前,在我国,人们对媒介产业化的议题仍有争论,而作者的这一见解虽然没有直接触及这一争议,但却根据其基本概念提出了中肯的看法。反过来说,既然大众传播是一种制度化的社会传播,我们就应当自觉地研究和探索它的产业化进程。否则,便会无助于我国已经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也无助于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明天。与此同时,在大众传播的社会功能中,作者关注到施拉姆提出传播的“经济功能”,认为这种功能不仅仅是提供信息服务,而是作为知识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分析,也是和上述见解互相呼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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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宏观着眼,中观剖析,微观入手

在写得相当精彩的第十章中,作者对大众社会理论的分析,就属于从宏观角度观察信息接受者这一涉及全局的问题。关于大众社会理论,台湾学者陈世敏曾经指出,美国传播学者德福勒在《大众传播学诸论》一书中,以心理学的刺激反应理论来说明大众社会的特质,“自是别具怀抱”。然而,他的论述仅限于对德福勒观点的介绍,并没有予以展开和延伸②。而郭庆光的研究则进了一步,他上溯19世纪有关的早期贵族主义观点,中转20世纪30年代后社会学家对法西斯极权主义的批判,下接美国的大众社会理论与日本学者的新解,并提出了结论式的意见。这样步步深入地厘清大众社会理论的演变和实质,努力把问题说得明明白白,就使读者开阔了视野,看清大众社会理论与传播学的必然联系。

如果说大众社会理论是一种宏观探讨的话,那么,受众观的阐述就属于一种中观的剖析。过去一般都仅限于把受众理解为信息接受或传播对象。但问题的实质应当是研究受众在信息传播中的地位和在传播过程中所担任的角色。这样,才能深入了解受众的地位是否举足轻重,受众的角色是否可有可无。对此,作者先是以社会学观点提出“作为社会群体成员的受众”;接着,从市场学的经济角度提出“作为‘市场’的受众”;然后,又以法学的观点提出“作为权利主体的受众”。这种对受众多侧面的分析确有独到之处,因为这已经从概念的微观认知提升到了中观剖析的高度。

为了说明受众与大众的区别,作者对“大众”这一概念的详细分析,便属于微观认知的范围。作者从社会的角度出发,逐一分析了大众既不同于初级群体或小群体,也不同于群集,又不同于公众,而是“一种新的未组织化的社会群体”。作者还认为,受众和少数权力精英同处于现代社会之中,“谁掌握了大众,谁就掌握了一切”。这种条分缕析的细微之处,很能体现出作者的洞察力与治学精神。

在传播理论研究中,掌握宏观、中观和微观分析很重要。值得注意的是,美国著名社会学家罗伯特·默顿是社会学的中观理论(MIDDLERANGE,又称“中程”理论、“中间范围”理论)研究的倡导者。关于中观理论的思想,是默顿和他的老师帕森斯论战时提出的。当时(20世纪40年代),帕森斯的研究目光对准综合性的一般理论,企图建立一种包罗万象的模式,来解释一切社会现象和社会行动。默顿反对这样做,他认为,在社会学中寻找一般社会行为的规律是徒劳的。社会学研究应当避免两种极端:无事实的概括和无理论的事实。要努力找出扎根于研究或观察并切合实际地限定其应用的解释。这种解释,处于对日常事件的观察与包罗万象的统一理论之间,即中观研究理论。他说:“我们有理由去设想,社会学将会在这个程度上提升:它主要关注的是,要和中间环节的发展中理论联系在一起;而如果它把注意力集中到泛泛的理论上,那它就将会受挫。我相信,今天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去发展应用的、特殊的理论以限定理论——数据的范围。——社会科学家排他地投入于高度抽象化的探索,便会冒上风险。就像现代的舞台布置一样,在他的心目中,家具将会是缺少的、没有装饰的和不舒适的:所谓一般理论和特殊理论都需要的说法,是‘正确’而陈腐的③。”他说,“如果特殊的探索在于找出这些行为方式之间的理论联系,那就可能发展出一种属于中间环节的理论。这种理论不是强化就是分离经验与假设的一致性④。”默顿以中观理论研究作为指向,提出了功能分析方法并应用于社会学研究,提出了著名的离轨行为的“失范”理论及其考察方法,并且引导美国社会学者把注意力投向家庭社会学、城市社会学、教育社会学等一系列富有成果的学术研究。传播学“议题设置功能”理论的提出者麦康姆斯很赞同默顿的见解,认为传播学除宏观水平和微观水平这两类理论研究外,同样存在着处于中间范围的中观理论研究。宏观研究着重于建立总体或最高理论,如桑德拉·鲍尔——洛斯奇提出的媒介关系依赖论;微观研究则注重实证主义方法或以实证为依据的若干变量的集合,如霍夫兰关于态度改变的研究。而麦康姆斯认为他和唐纳德·肖的议题设置功能理论、还有把关人理论、新闻社会学、“沉默的螺旋”传播模式等,都属于中观研究的理论成果⑤。笔者认为,中观理论已应用于社会学和经济学,而麦康姆斯的分析有助于传播学理论的开拓。无论在传播学研究和教学中,我们不必贪大求全去急于建立宏观理论,以免劳而无功;而要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着力于研究和探索传播学的中观理论和微观理论。再积以时日,聚沙成塔,把各种相关理论整合成一种或几种更完整、更高层次的宏观理论。

诚然,笔者以为,《传播学教程》也有一些不足之处。如第一章在阐述“信息”概念时,未能突出信息足以消除某一事物的不确定性这一基本内涵。在第三章中,未能指出传播学划分语言符号与非语言符号是一种简单化的认识。因为“非语言符号”只是一种模糊的界定,反映了传播学者对非语言符号的忽视,它离符号学对符号种类的科学划分相去甚远。还有,作者把符号分为信号和象征符两大类进行解释,确实是简单了一些。因为还有另一类重要的肖像或具像符号(icon)是不应当省略的。第十二章中,作者把议程设置功能理论、沉默的螺旋理论、培养理论和知(识)沟理论都归之为大众传播的宏观社会效果,这同该理论之一的提出者麦康姆斯认为那是中观理论研究的见解并不一致。第十三章讨论国际传播与全球传播,因内容较新而导致叙多论少;其中“文化帝国主义”的课题最具理论色彩,但又缺乏详细的历史分析。第十四章中提到信息论、控制论对传播学的贡献,但不知何故略去了系统论对传播学的重要影响。事实上,本书作者研究传播理论也恰恰受惠于此。

此外,本书作者对符号的理解恐怕也有值得商榷之处。如认为“符号是意义的携带者,任何一种符号都有其特定的意义”(第48页),但又认为“所谓意义,——是人类以符号形式传递和交流的精神内容”(第47页);“信息是符号和意义的统一体,符号是信息的外在形式或物质载体,而意义则是信息的精神内容”(第42页)。可见书中前后说法并不一致。在这里,作者本意可能是企图用信息去“统一”符号和意义,但却人为地把符号和意义割裂开来,并把符号仅仅看作是形式,这就违反了索绪尔提出符号是所指与能指相结合的这一科学论断。实际上,任何意义都必须存在于符号之中而不可能存在于符号之外。至于信息和符号的区分,这是不同学科(信息论与符号学)各自表述的基本概念,是不能相提并论的。信息只能区别于物质和能量。如果一定要联系起来讨论的话,那就只能说信息论中的信息可以理解为符号学中的符号。或者说,任何信息都必须使之符号化,才能产生、编制、提取、传递和接收。

总之,以上提到本书的一些不足和有特商榷之处,仅是笔者个人的见解,不一定正确,也原意和作者与同行们共同研讨。而应当重申的是,本书的理论成就是主要的。郭庆光教授治学严谨,厚积薄发,在传播学领域默默耕耘长达十余年,终于完成这一佳作。我们热切地期盼他今后能有更多的新作问世。

注释:

①徐培汀、裘正义:《中国新闻传播学说史》第284页,重庆出版社1994年版。

②陈世敏:《大众传播与社会变迁》第53页,台北三民书局1983年版。

大众传播的概念例5

Abstract: The book titled Journalism & Communication is one creative works in communication theory study field. Its logical structure reflects the author's instructive attempt to systemize the communication theory.

Key Words: Communication

Theoretical system

Creation

郭庆光教授新著《传播学教程》已于去年年底面世。读后,深感这是作者多年来深入、系统地研究传播学基础理论的一本力作,是一本在传播理论研究上有所创新之作。它虽然是一本面向大学生的教材,但仍处处显示理论著作独特的丰采和作者分析思辨的深厚功力。

一、首先,值得重视的是本书的框架与布局,它是经作者精心考虑后所作的周密安排。全书以横向论述为主,大体上可分为两大部分,从而形成了一个较为严密的逻辑框架结构。

1.以“社会传播的系统结构”为指导思想重新整合相关内容

众所周知,把不同的传播方式划分为自我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大众传播、网络传播等,在中外很多同类的书中都曾有过,但作者没有简单地重复这些内容,而是以社会传播的系统结构为依据,予以重新组合,使之更臻合理。书中,作者较为详细地论述了动物传播,并把人内传播(即自我传播)与人际传播、群体传播与组织传播分别归为一类,深入探讨了这些内容。“两个个体系统相互连接组成的新的信息传播系统”,正因为二者之间联系如此紧密,才把它们当成一类;又如群体传播与组织传播,作者认为它们在本质上并无根本的差异,因而也把两者归为一类。因而,这不是一般的归纳整理,而是使理论研究系统化的一种体现。

2.从探讨传播制度入手,带出对传播过程相关因素的分析

以探讨传播制度牵头,再引出传播媒介、受众与传播效果等的研究,这也是作者力图使传播理论系统化的表现。并且为了突出备受关注的热点课题,本书还加入了“国际传播与全球传播”和“传播学研究史和主要学派”两章,最后以研究方法结尾。其中,最值得称道的是“传播效果研究”这一章(第11章)。作者在详细分析戈尔丁等所划分的传播效果类型之后,并没有拘泥于前人见解,而是很有见地地提出了传播效果研究的五个课题,即从传播主体、传播内容、讯息载体、传播技巧和传播对象等视角探求它们和传播效果的关系。作者清楚地表明,传播效果不是孤立的研究客体,而应当从不同的理论视角予以剖析。这些理论视角,实际上就是传播效果研究的不同方向。

以上这种对传播理论研究的逻辑归纳,反映了作者试图使传播理论体系化的有益尝试。这种带有原创性的学术见解,明显不同于一般教材的论述,说明了作者在着力探求传播效果研究的新架构与新方向。

在这里,为什么我们要对本书的结构详加分析呢?主要是因为传播学具有多学科集纳而成的边缘学科的特点,它影响(不是妨碍)着自身理论架构的形成。一方面,它有着很强的开放性,几乎所有社会学科和部分人文学科都可以介入传播研究,因而传播理论丰富多采,不断翻新,短短半个多世纪就从零散的理论观点变成一门显学;另一方面,传播理论毕竟显得枝多叶蔓,头绪纷繁,怎样才能使之形成既开放又相对稳定的体系,至今仍无定论。施拉姆有志于此久矣,但这位受到尊重的集大成者终其一生仍然未能达此目的。可见,传播理论体系化是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逻辑框架就是传播理论的体系,是研究中“排兵布阵”所必需,唯纲举才能目张之。如果没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理论架构,不仅令初学者茫茫然毫无头绪,而且对研究者来说,也难以做到“独上高楼,望断天涯路”。所以,我们要在这里谈到这个问题。当然,我们还不能说郭庆光已经完成了这一目的,但这种力图使之体系化的努力,至少会给同行们带来不少启迪。

二、其次,作者还在书中提供了许多传播理论研究的新视角。作者学有素养,且负笈东瀛,浸淫日本学术多年,因而在传播理论探讨中会给读者在研读中带来了新鲜感和满足感。

日本学者有很好的研究新闻学与传播学的传统,从松本君平到小野秀雄,都对我国新闻学研究产生过不同程度的影响。如松本君平于1899年问世的《新闻学》,1903年即被译成中文出版,这也是我国最早推介的外国新闻学专著,它“介绍了欧美新闻事业及新闻事业与社会的关系”;被认为“标志着西方新闻学在中国的传播,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①。二战以后,日本学者又很快接受了传播理论,加入了环太平洋地区以美国为首的传播学主流学派——经验学派。日本人研究学术历来有其传统。他们往往先大量引进,予以“克隆”(翻译)或模仿,然后再逐渐消化、创新并为我所用。对传播学、大众传播社会学的研究也不例外。郭庆光在书中对日本学者的创新、拓展之处做了许多详细的介绍与分析。应当看到,这种介绍与分析,同样是取其精华和结合我国国情的科研成果。况且,作者不限于此,他的视野还偏及欧美的最新研究趋向,并能时时把握住马克思主义的科研指针。

大体上说,本书的创新之处主要有:

1.深入剖析传播学基本概念,阐发因此而起的研究导向

如在第一章中,对“传播”和“传播学”这一对耳熟能详的概念,作者使之联成一气,展开了学术式的长篇探讨。他没有限于对概念作一般的描述和分类,而是从分析库利、皮尔士提出的传播概念入手,认为他们开创了界定这一概念的两个传统(社会学传统和符号学或语义学传统),并根据这两个传统的融合,指出传播“实质上是一种社会互动行为”。接着,又引向概念对传播概念的影响,并且把这种论述进一步和传播学概念的阐释结合起来,在肯定“传播学是研究社会信息系统及其运行规律的科学”的前提下,详细讨论了社会传播学的系统性、社会信息系统的特点及其运行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这种从传播概念到传播学概念、并把传播学纳入信息论和社会系统理论的论述,既一气呵成,挥洒自如,又令人有耳目一新之感。

又如在第七章中,对“大众传播”这个比较容易解释的定义,作者在分析前人的不同理解之后,对大众传播的特点及其社会功能作了深入的剖析,使有关章节显得相当丰满。其中,认为“大众传播是一种制度化的社会传播”的新见解,颇有现实意义。作者论证说,既然大众传播是从事信息大量生产和传播的信息产业,并且大众传播的内容与社会观念、价值和行为规范有直接关系,加上它的巨大影响力,所以,任何国家“都会把它纳入社会制度的轨道”。目前,在我国,人们对媒介产业化的议题仍有争论,而作者的这一见解虽然没有直接触及这一争议,但却根据其基本概念提出了中肯的看法。反过来说,既然大众传播是一种制度化的社会传播,我们就应当自觉地研究和探索它的产业化进程。否则,便会无助于我国已经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也无助于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明天。与此同时,在大众传播的社会功能中,作者关注到施拉姆提出传播的“经济功能”,认为这种功能不仅仅是提供信息服务,而是作为知识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分析,也是和上述见解互相呼应的。

转贴于 2.宏观着眼,中观剖析,微观入手

在写得相当精彩的第十章中,作者对大众社会理论的分析,就属于从宏观角度观察信息接受者这一涉及全局的问题。关于大众社会理论,台湾学者陈世敏曾经指出,美国传播学者德福勒在《大众传播学诸论》一书中,以心理学的刺激反应理论来说明大众社会的特质,“自是别具怀抱”。然而,他的论述仅限于对德福勒观点的介绍,并没有予以展开和延伸②。而郭庆光的研究则进了一步,他上溯19世纪有关的早期贵族主义观点,中转20世纪30年代后社会学家对法西斯极权主义的批判,下接美国的大众社会理论与日本学者的新解,并提出了结论式的意见。这样步步深入地厘清大众社会理论的演变和实质,努力把问题说得明明白白,就使读者开阔了视野,看清大众社会理论与传播学的必然联系。

如果说大众社会理论是一种宏观探讨的话,那么,受众观的阐述就属于一种中观的剖析。过去一般都仅限于把受众理解为信息接受或传播对象。但问题的实质应当是研究受众在信息传播中的地位和在传播过程中所担任的角色。这样,才能深入了解受众的地位是否举足轻重,受众的角色是否可有可无。对此,作者先是以社会学观点提出“作为社会群体成员的受众”;接着,从市场学的经济角度提出“作为‘市场’的受众”;然后,又以法学的观点提出“作为权利主体的受众”。这种对受众多侧面的分析确有独到之处,因为这已经从概念的微观认知提升到了中观剖析的高度。

为了说明受众与大众的区别,作者对“大众”这一概念的详细分析,便属于微观认知的范围。作者从社会的角度出发,逐一分析了大众既不同于初级群体或小群体,也不同于群集,又不同于公众,而是“一种新的未组织化的社会群体”。作者还认为,受众和少数权力精英同处于现代社会之中,“谁掌握了大众,谁就掌握了一切”。这种条分缕析的细微之处,很能体现出作者的洞察力与治学精神。

在传播理论研究中,掌握宏观、中观和微观分析很重要。值得注意的是,美国著名社会学家罗伯特·默顿是社会学的中观理论(MIDDLE RANGE,又称“中程”理论、“中间范围”理论)研究的倡导者。关于中观理论的思想,是默顿和他的老师帕森斯论战时提出的。当时(20世纪40年代),帕森斯的研究目光对准综合性的一般理论,企图建立一种包罗万象的模式,来解释一切社会现象和社会行动。默顿反对这样做,他认为,在社会学中寻找一般社会行为的规律是徒劳的。社会学研究应当避免两种极端:无事实的概括和无理论的事实。要努力找出扎根于研究或观察并切合实际地限定其应用的解释。这种解释,处于对日常事件的观察与包罗万象的统一理论之间,即中观研究理论。他说:“我们有理由去设想,社会学将会在这个程度上提升:它主要关注的是,要和中间环节的发展中理论联系在一起;而如果它把注意力集中到泛泛的理论上,那它就将会受挫。我相信,今天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去发展应用的、特殊的理论以限定理论——数据的范围。——社会科学家排他地投入于高度抽象化的探索,便会冒上风险。就像现代的舞台布置一样,在他的心目中,家具将会是缺少的、没有装饰的和不舒适的:所谓一般理论和特殊理论都需要的说法,是‘正确’而陈腐的③。”他说,“如果特殊的探索在于找出这些行为方式之间的理论联系,那就可能发展出一种属于中间环节的理论。这种理论不是强化就是分离经验与假设的一致性④。”默顿以中观理论研究作为指向,提出了功能分析方法并应用于社会学研究,提出了著名的离轨行为的“失范”理论及其考察方法,并且引导美国社会学者把注意力投向家庭社会学、城市社会学、教育社会学等一系列富有成果的学术研究。传播学“议题设置功能”理论的提出者麦康姆斯很赞同默顿的见解,认为传播学除宏观水平和微观水平这两类理论研究外,同样存在着处于中间范围的中观理论研究。宏观研究着重于建立总体或最高理论,如桑德拉·鲍尔——洛斯奇提出的媒介关系依赖论;微观研究则注重实证主义方法或以实证为依据的若干变量的集合,如霍夫兰关于态度改变的研究。而麦康姆斯认为他和唐纳德·肖的议题设置功能理论、还有把关人理论、新闻社会学、“沉默的螺旋”传播模式等,都属于中观研究的理论成果⑤。笔者认为,中观理论已应用于社会学和经济学,而麦康姆斯的分析有助于传播学理论的开拓。无论在传播学研究和教学中,我们不必贪大求全去急于建立宏观理论,以免劳而无功;而要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着力于研究和探索传播学的中观理论和微观理论。再积以时日,聚沙成塔,把各种相关理论整合成一种或几种更完整、更高层次的宏观理论。

诚然,笔者以为,《传播学教程》也有一些不足之处。如第一章在阐述“信息”概念时,未能突出信息足以消除某一事物的不确定性这一基本内涵。在第三章中,未能指出传播学划分语言符号与非语言符号是一种简单化的认识。因为“非语言符号”只是一种模糊的界定,反映了传播学者对非语言符号的忽视,它离符号学对符号种类的科学划分相去甚远。还有,作者把符号分为信号和象征符两大类进行解释,确实是简单了一些。因为还有另一类重要的肖像或具像符号(icon)是不应当省略的。第十二章中,作者把议程设置功能理论、沉默的螺旋理论、培养理论和知(识)沟理论都归之为大众传播的宏观社会效果,这同该理论之一的提出者麦康姆斯认为那是中观理论研究的见解并不一致。第十三章讨论国际传播与全球传播,因内容较新而导致叙多论少;其中“文化帝国主义”的课题最具理论色彩,但又缺乏详细的历史分析。第十四章中提到信息论、控制论对传播学的贡献,但不知何故略去了系统论对传播学的重要影响。事实上,本书作者研究传播理论也恰恰受惠于此。

此外,本书作者对符号的理解恐怕也有值得商榷之处。如认为“符号是意义的携带者,任何一种符号都有其特定的意义”(第48页),但又认为“所谓意义,——是人类以符号形式传递和交流的精神内容”(第47页);“信息是符号和意义的统一体,符号是信息的外在形式或物质载体,而意义则是信息的精神内容”(第42页)。 可见书中前后说法并不一致。在这里,作者本意可能是企图用信息去“统一”符号和意义,但却人为地把符号和意义割裂开来,并把符号仅仅看作是形式,这就违反了索绪尔提出符号是所指与能指相结合的这一科学论断。实际上,任何意义都必须存在于符号之中而不可能存在于符号之外。至于信息和符号的区分,这是不同学科(信息论与符号学)各自表述的基本概念,是不能相提并论的。信息只能区别于物质和能量。如果一定要联系起来讨论的话,那就只能说信息论中的信息可以理解为符号学中的符号。或者说,任何信息都必须使之符号化,才能产生、编制、提取、传递和接收。

总之,以上提到本书的一些不足和有特商榷之处,仅是笔者个人的见解,不一定正确,也原意和作者与同行们共同研讨。而应当重申的是,本书的理论成就是主要的。郭庆光教授治学严谨,厚积薄发,在传播学领域默默耕耘长达十余年,终于完成这一佳作。我们热切地期盼他今后能有更多的新作问世。

注释:

①徐培汀、裘正义:《中国新闻传播学说史》第284页,重庆出版社1994年版。

②陈世敏:《大众传播与社会变迁》第53页,台北三民书局1983年版。

大众传播的概念例6

中图分类号G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2)79-0014-02

1 地理的知识传播历程

1.1 从“科普”到“科传”

培根曾说过,知识的力量不仅在于其自身价值的大小,更在于其是否被传播以及传播深度和广度。倪延年在《知识传播学》一书中认为,“知识传播是一部分社会成员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借助特定的知识传播媒介,向另一部分社会成员传播特定的知识信息,并受到预期的传播效果的社会活动过程。”

学科知识传播经历了一个 “科学普及”到“公众理解科学”再到“科学传播”的发展、演进过程[1]。传统“科普”概念立意偏低,传播者往往习惯于把科普任务等同于具体科学知识结论的灌输,科普被预设成一个科学知识的单向传播过程。《中国国家地理》执行总编单之蔷认为,“传统的‘科普’概念暗含三个前提,一是科普似乎是说科学本身是至高无上的真理,不需对其自身进行反思,剩下的问题只是普及而已;二是‘科普’这个概念似乎是对已有的知识进行普及,而不包括新的探索和有争议的问题;三是科普隐含着一种居高临下的态度。”[2]因此,“科普”在机制上是自上而下的,在心态上是俯视的,在内容上是以普及科学知识为目的,忽视了受传者的感受,已不再适合时代的发展。

传统的科普观念所表现出来的不足,促使观念发生改变。科学传播是以“公众理解科学”的理念为前提,强调科学传播双向互动和内容形式多元化[3]。科学传播过程是科学与人文交互融合的过程,两者的联系和结合是科学传播的应有之意。同时,弥合两者之间看待事物,思考问题中的角度和方法,也为自然科学传播的传播提供的社会人文学科的基础。《中国国家地理》在改刊之初就提出了“推开自然之门,昭示人文精华”的办刊宗旨,就是对科学传播概念的一种诠释。

1.2 地理知识与大众地理杂志

在科学传播的过程中,媒介是不可或缺的要素,它不仅是用以完成科学知识传播的手段或工具,而且直接影响其传播效果。杂志,最为一种重要的传播媒介,在知识传播连续性、传播内容的深度和持久性方面,具有非常突出的优势。

1888年1月13日,美国国家地理学会创立,宗旨是“增进并普及地理知识”。如果考虑到世界最早的大众科学类杂志《Vokrug Sveta(环球)》1861年12月在圣彼得堡出版。那么,以地理知识为主要传播内容的大众科学类杂志与地理学一起发展、壮大,已走过了一个半世纪的光景。早期,欧美各国的地理学会通过其杂志,以文字和图片展示会员赴世界各地探险和旅行的收获,还刊载一些地理资料汇编的成果。这些内容不但对航海、商业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还非常受普通大众的欢迎。其中部分杂志的社会影响增大,读者增多,其中的绝大多数已不再是学者。学会中学术期刊和大众杂志开始分化,这便是大众地理杂志的初形。探险和科考是地理学研究的重要手段,两者在推进地理学学科发展的同时,也为大众地理杂志提供了丰富的内容资源。探险以搜集地球上仍然未知或者所知不多的地区的信息为目的,作为传播媒介的杂志则担负着将这些信息以可利用的方式表达出来的职责。早在1890年, 美国国家地理学会第一次资助探险队沿着阿拉斯加和加拿大边境探勘圣伊莱亚斯山的地形,并且绘制地图。这次探险行动发现了加拿大境内的最高峰洛根峰。

进入20世纪,无论地理学的学科门类还是地理知识的总量都明显增多,这使得可供大众地理杂志传播的知识内容越来越丰富,尽管探险的描述记录式地理不再是地理学科的代表,其重要性减弱,但这一传统在大众地理类杂志中仍然有所保留。另一方面,科考成为自然科学研究中十分重要的实践活动。各种地理学的科学考察活动为大众地理杂志提供了更为专业、前沿的地理知识,丰富了大众地理类杂志的选题。

《中国国家地理》由中国科学院主管,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和中国地理学会主办,科学背景强大。作为杂志选题策划的顾问,和内容的主要稿源,中国科学院的专家团队在各阶段所注重自然科学的研究方向和项目,专家们研究活动的侧重点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对杂志产生着较大的影响。

从2003年10月号的“青藏科考50年”专辑到2007年8月号的“西北科考80年纪念”专辑再到2009年10号的“中国地理百年大发现”专辑,中科院进行的大规模、多学科,有的长达几十年的科学考察和一系列重大科学发现,为《中国国家地理》提供了扎实而丰富的选题内容,科考在杂志中的重要性足见一斑。2007年第7期“美景出自喀斯特”的特别策划仅有3篇文章,2011年第10期则400页巨厚,涵盖天坑、洞穴、峰丛、石林等7大主题的“喀斯特”专题,在深深感受到《中国国家地理》选题策划能力进一步增强的同时,进一步的文本分析说明,“贵州2004”中法联合考察、2005国际喀斯特天坑考察等科考项目的名字也在字里行间彰显科考对《中国国家地理》的内容提升的重要性。

2 大众地理类杂志的传播特点

2.1 百科全书式的传播内容

区别于数学、物理、化学等数理和实验传统的学科,地理学拥有悠久的博物学传统。博物的本意是“Nature history”即“自然的故事”。自然差异体现了人文过程,人文兴衰包含着自然背景,自然地理与人文地理相结合是大众地理杂志的一个重要特点。

获得跨学科的视野和相关的知识对大众地理杂志十分关键。大众地理杂志在内容上往往冲破传统地理概念,包括了重大科学发现、地理区域专题、生态环境、动植物、考古与发现、文化与民俗等各个方面的内容。不但跨地理学、地质学、动物学等自然学科,更是自然与人文有机的结合起来。自然和人文的浩瀚深远,决定了内容的丰富多彩。以《中国国家地理》为例,杂志涵盖了天(文)、地(理)、生(物)、人(文)四个方面[4],因此内容可以满足不同读者的求知欲和好奇心。

2.2 新闻话题式的传播方式

让地理知识插上新闻话题的翅膀,及时把握社会热点,重视时效性,是大众地理杂志传播方式上的新特点。由于受众接受能力的差异,会导致一些相对专业的选题内容缺乏良好的传播效果。这些差异表现在文化水平、观念、职业、求知欲等方面上。因此,将地理知识与受众日常关注相联系,以地理学的视角解读社会现象,说明社会问题,有利于地理知识的传播,吸引读者。

2011年第9期《中国国家地理》抓住入夏以来,我国多个城市因暴雨导致内涝的问题,适时推出“世界下水道”专题,并创造性地提出“下水道是埋藏在地下的城市实力”。专题首先通过三篇文章,从城市建设与环境规划的角度出发,对巴黎、伦敦、东京三座国际性大都市的地下排水系统建设进行了介绍。随后,以《中国的下水道远远落后于城市的发展》一文,分析造成我国城市降雨内涝的原因。先从概念上辨析了“污水管网”与“下水道”的区别,指出“在中国,没有下水道只有污水管网”,挑战读者常识,引起阅读兴趣。

对专题推出的时机把握也体现了大众地理杂志传播的新闻方式运作。2011年3 月 11 日,日本遭受严重海啸,福岛核电站发生重大核泄漏事件,国内一时间“疯抢”碘盐,盐成了大家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中国国家地理》用3、4月两期杂志推出“盐”专辑,正抓住了舆论的最佳时机。通过文本分析,两期“盐”专辑本身的内容与日本海啸以及抢购碘盐事件并无太大联系,专辑的部分稿件可以说是杂志社的备稿。适宜的出版时机,合理的组织编排,不失为成功的传播方式。

因此,传播地理知识,不仅要从科学价值上挖掘,更应当着重从读者的阅读兴趣上挖掘其价值。以读者阅读兴趣为着眼点挖掘新闻价值,唤起了读者的潜在阅读愿望。

2.3作为表现语言的图像

现实中,人们对景观的欣赏会有一种“尽收眼底”的,景观中的各种元素在同一空间内同时展现出来,但若将所见通过文字语言描述出来,就变成了有先后顺序的,线性的内容。因此,将空间事物的共时性和文字叙述的续时性有机地结合,图像无疑是最好的空间语言。因此,对大众地理杂志而言,图像(照片、地图、图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即要将图像最为一种独立的表现语言来使用,用图像来讲故事。航拍、俯瞰照片是地理杂志摄影的重要组成部分,熟知的景观展现出令人惊奇的面貌。具体、繁复的内容被抽象成简单明快的线条、色块和肌理,视觉比文字更加地震撼,更有说服力。

图片语言之所以重要,还因为“只阅读图片不阅读文字”已成为一种不容忽视的准阅读方式。1904年12月,时任美国《国家地理》杂志主编的吉尔伯特·格罗夫纳因下一期《国家地理》急需11页内容,大胆地使用了俄国探险家拍摄的拉萨照片来填补空白版面,出人意料地受到了读者的热烈欢迎。此后,大众地理杂志中图片的比例越来越大,抽象的科学概括被还原为形象的图像,枯燥的数字被转化为图表,庞杂的地理信息被解读在各种专题地图中。一张选用恰当的特写镜头,将充满专业名词、公式、符号的资料翻译成“白话文”。大量的图像正在将地理知识浓缩为更易读者理解的信息符号。

3 大众地理类杂志在知识传播中存在的问题

学科术语的解释与置换是影响地理知识传播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地理科学经过百年的发展,衍生出大量日常生活中并不常见或并不使用的术语。有的术语难以用普通语言解释或置换,高度概括的抽象,会使传播显得枯燥乏味,直接影响受众的兴趣。前苏联科普作家,《十万个为什么》的作者伊林曾说过:“没有枯燥的科学,只有枯燥的叙述”。大众地理杂志面向的是社会普通大众,充分了解受众的阅读特点,用通俗、形象的语言传播地理学知识才能增强杂志的吸引力。

如《中国国家地理》2011年第8期中“雪线”和2011年第9期中“林线”两个概念,都是经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科技名词。只有概念阐释清楚,读者理解并接受,才能达到理想的传播效果。相较于“所谓雪线,就是永久性积雪的下限”,林线的概念要更复杂,它还有郁闭型林线、树线、树种线等下位概念。因此,杂志的传受双方,是否就杂志所传播的地理知识处在一个共通的意义空间中是十分关键的。

4 结论

王云五先生在为《科学大纲》作的序中说:“夫传布科学,似易则实难。一、传布者非自身亦为创造之科学家,则不足以既其深。二、传布者非淹贯众科之科学家,则不足以既其广。二者具矣,而无善譬曲喻引人入胜之文字,仍未足尽传布之能事……” 大众地理类杂志作为地理知识的传播者,其地理知识的传播过程也是地理学展示其价值的过程。紧跟地理学发展趋势,充分利用资源,做好选题开发,创新地理知识传播的内容与形式,做出“析理以辞,解体以图,图文并茂,雅俗共赏”的大众地理杂志,才是日后发展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石顺科.英文“科普”称谓探识[J].科普研究,2007(2):63-66,80.

大众传播的概念例7

如今,互联网已经被公认为继电视、广播、纸质媒体之后的“第四媒体”,手机媒体也被冠以“第五媒体”的称号。这些不断涌现的新媒体不仅改变了大众传播中的传者和受者之间的关系,颠覆了大众媒体传统的传播模式和内容生产方式,而且给人类传播活动及生存方式带来了巨大的改变和影响,同时也给学术理论界带来了全新的课题。“新媒体”一词越来越多的受到各界人士的关注,也成为传播学理论研究的最前沿的研究对象。伴随着新媒体系统化研究规模的展开,针对“什么是新媒体?”、“新媒体定义的依据是什么?”、“究竟哪些新兴媒体应该归属于新媒体范畴?”等基础理论的探讨,越来越成为学界和业界关注的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我们知道,任何一个概念的定义都有它的内涵和外延。所谓内涵,就是思想的内容,可定义为“构成一概念元素之总和”或“特征的和”。概念的外延,或称指谓,是指一概念所能应用的范围,可定义为“一概念所能代表的个体和集体的总和”或“对象的和”。①从新媒体一词诞生以来,对于“什么是新媒体”在国内外的研究中有种种解释。很多学者专家、研究人员都从不同角度对“新媒体”下了不同的定义,对新媒体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也提出了自己的界定,可以说是各执一词。这使得新媒体的归属性和发展方向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学术争议。早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对新媒体做过这样的定义:新媒体就是网络媒体。还有类似的诸如“新媒体是以数字技术为基础,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信息传播的媒介”等等。尽管这些概念已被广泛传播,但迄今为止尚无某种定义被广为认同。鉴于此,本文在列举了种种定义观点并进行分析比较之后,根据形式逻辑原理,从媒体的属性和要素等方面对“新媒体”做出全新的定义,以求抛砖引玉,丰富和完善新媒体的理论建设,促进新媒体实践发展。

一、新媒体定义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新媒体”一词最早见于1967年美国CBS(哥伦比亚广播电视网)技术研究所所长、NTSC电视制式的发明者P. Goldmark发表的一份关于开发EVR(电子录像)商品的计划书。后来, 1969年,美国传播政策总统特别委员会主席E. Rostow在向尼克松总统提交的报告书中也多处提到“新媒体”这一概念。②由此“新媒体”一词开始在美国社会上流行,并在不久以后影响了全世界。

随着新媒体产业的迅猛发展,近几年来国内越来越多的传播与媒体研究人员开始关注新媒体的现状与趋势、发展与创新,整个学术界对于新媒体的探索与争论也在持续升温。然而纵观这些年的研究成果,即使是在世界范围内,有关新媒体的很多基本问题都尚未得到解决。比如“新媒体”的权威定义的提出、适用范围的确定、具体研究对象的划分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的定位等等。一个准确权威的定义的提出不仅可以建立理论研究领域中系统性、全面性的基础,也可以为该理论领域研究的深入与发展解除最基本的定义分歧。笔者认为,新媒体研究混乱局面的始作俑者就是悬而未决的新媒体定义纷争,分众楼宇电视称自己“新媒体”;手机短信称自己“新媒体”;早已出现的都市类、财经类、时尚类、IT类等纸质媒体也纷纷改头换面,把自己扮成所谓的“新媒体”……鉴于这种混乱的持续和加剧,及时准确地定义出当今的新媒体,为新媒体的涵盖范围作以界定便成了当务之急,以为它直接影响着学术界今后对新媒体理论系统全面的研究和深入细致的探索。

美国著名传播学者施拉姆(W. Schramm)曾经预言: “人类传播的基本性质不会改变,但传播本身的社会体系,很可能同我们已经知道的各个传播时期大不相同。”③诸多新兴媒体的产生对整个社会各个方面的影响已经逐步显露出来。新媒体在占据大众心智资源上自成一派,在政府管理监督与宣传、社会经济参与、企业公关营销与品牌宣传等方面都表现出无可复制的优势,新媒体对社会的影响无孔不入,用户数量也以惊人的速度飙升。据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介绍,近几年来中国读者传统图书阅读率呈下降趋势,而电子书和网络出版物的阅读率却大幅上升。调查数据表明,国民图书阅读率2005年比1999年下降了11.7%。然而网上阅读率迅速增长,从1999年到2005年7年间增长了7.5倍,每年平均增长率为107%;④据2008年中国互联网络调查(CNNIC)显示,我国已经有2.1亿网民,成为世界上的互联网使用大国;⑤手机用户也已达5.75亿之众(2008年3月国家发改委的我国电话用户发展情况统计)占全国人口的约44.2%。⑥这些数据足以说明,新媒体正在被大众普遍认可并日益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人们的信息传播方式和学习交流习惯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因此,“新媒体”定义的研究不仅是学术界对新兴事物的好奇,也不仅是新媒体理论系统全面的研究的前提,更重要的是对于规范形势模糊、规则紊乱的传媒市场具有很必要的现实意义。

二、关于国内外新媒体定义的分析

目前,关于新媒体的定义可谓五花八门。但有一定影响而被普遍传播的主要是以下观点。

美国《连线》杂志对新媒体的定义是“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⑦这一观点一语道破新媒体的本质特征,见解独到深刻,但严格地说,这不是一个概念的定义,充其量只能算是一句口号。首先,该“定义”的核心概念“传播”并不是“新媒体”的所属类而更像是一个动词,应解为“人类社会的信息流动过程和信息系统的运行”。 形式逻辑学对定义的要求首先必须满足被定义项与定义项之间的所指对等,本质定义提出的前提是被定义项的所属类的确定,因此“传播”一词不具备定义“新媒体”这个名词的资格;其次,“所有人对所有人”概念不够清晰,过于笼统泛泛,不能准确界定新媒体本质特征,这只是其众多特质中比较显著的一面,不足以将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彻底分离出来。

在线媒体顾问、资深媒体分析师Vin Crosbie定义的新媒体,“就是能对大众同时提供个性化的内容的媒体,是传播者和接受者融会成对等的交流者、而无数的交流者相互间可以同时进行个性化交流的媒体。”⑧他指明了新媒体的传播模式――既包括人际媒体的“一对一”和大众媒体的“一对多”的传播模式,还包括特质层面上的“多对多”的模式。这与《连线》杂志“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的表述异曲同工,但显然要具体明确得多。可以说,在此之前,没有人对新媒体做出更加全面准确的定义。但仔细分析Vin Crosbie的说法,在有关“个性化传播”方面表述稍显冗余,定义尚需提炼。而且对于新媒体的传播渠道、信息表现形式、传播范围等区别于传统媒体的重要特质还是没有明确的涉及与界定。

对于“新媒体”的定义,国内学者也是各执己见、百家争鸣。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局长岳颂东提出:“新媒体是采用当代最新科技手段,将信息传播给受众的载体,从而对受众产生预期效应的介质。” ⑨他的发言侧重于为新媒体寻找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定义,希望该定义能够经受住时间的考验,不被新媒体的快速发展所淘汰,所以提出“采用当代最新科技手段”的说辞。然而笔者认为,这种尝试没有实际意义,正如很多学者讨论过的那样,“新媒体”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概念,任何人都无力掌控它今后的定义走向和效力范围。况且,定义揭示的是事物的本质,其中不应出现带有模糊时间概念的限定词,诸如“当代”、“今天”、“未来”等。另外,“将信息传播给受众的载体,从而对受众产生预期效应”,更像是“媒体”的定义,并没有界定出新媒体有别于传统媒体的特性。而且,“对受众产生预期效应”说法过于笼统模糊,所有传播活动都期望对受众产生预期的效应。显然仅用“采用当代最新科技手段”这一特征无法准确描述新媒体的概念。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新媒体研究中心主任熊澄宇教授在中国网络媒体论坛上指出,“今天的新媒体主要是指在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基础上产生和影响的媒体形态,包括在线的网络媒体和离线的其他数字媒体形式。”⑩ 熊教授的定义基本上已经概括了“新媒体”概念的内容,观点清晰明确,但不符合形式逻辑学思想里本质定义的呈现形式。定义中“在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基础上”范围过大,现在很多传统媒体都利用了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但这种技术的应用并没有使传统媒体发生本质上的改变,从而不能被定义为新媒体,例如电子杂志就是其中典型的一例。它只是通过计算机技术的应用改变了纸质杂志上的信息的存储形式,传播内容、模式和目标受众并未发生任何变化。“产生和影响的媒体形态”用词晦涩难懂,不易理解;“包括在线的网络媒体和离线的其他数字媒体形式”外延太广,这将各种户外音视频播放设备(如LED广告牌)也囊括在“新媒体”的范围内,笔者认为此观点尚需完善。

三、新媒体概念的定义方法与新媒体的定义

概念清楚明确是思想正确的先决条件,概念模糊浮泛则是探求真理的阻碍。现在,对新媒体概念之内涵与外延的说法稍显混乱,但也不能仅因标准不同、观点不一等问题,把传统的类别和属差轻易忽略,形式逻辑学中定义本身需要这种层层剥离的过程。换句话说,对新媒体定义的研究离不开缜密的思辨性,“以偏概全”只能让我们在新媒体的研究道路上越走越迷远。康德的“批判哲学”将世界分割为“感性界”、“知性界”和“理性界”,并提出了“感性――>知性――>理性”的事物认知过程。在已有的针对新媒体的学术研究基础上,我们要使“新媒体”的概念明确全面,应该从大众普遍的感性认知出发,培养自身在学术研究中理应具备的知性认识,进而将这种认识升华为对理性的深入探索和对真理的执着追求。

近些年新媒体的定义常是以推理论证的方式给出,在给出关于新媒体定义一般性要素以后,接着证明推断出有关新媒体分类的种种假设,最后被分离出来的若干似是而非的类别成了新媒体确定性的划分。这样的定义方式在新媒体研究领域俯拾皆是。由于普遍的新媒体论是由从具体形态的根据中推论出来的一套并不完善的系统,根据的本身又是来源于假设,因而其总是处于不断的争论与分歧中失去了根基,这种利用形而上学的方法建立的体系在聚集了极端的可能性(不同的角度)后,已远离了新媒体本身是什么的问题,而事实上新媒体本身的问题却又是这些理论的进步所不可回避的问题,因此新媒体理论应该回到新媒体本身,只有确定了新媒体的本质定义后,才能在此基础上完成扩建,新媒体今后的研究才具有根基和支柱。本文对新媒体的定义正是回归本体的体现。

在纷乱的现代思维中,存在四种这样的基本形态:形而上,逻辑实证,结构主义,存在历史。而后三者都是对形而上的反判,三者又存在争执,逻辑实证否定本质和原则,结构主义在否定本质时却又坚持原则,存在历史肯定本质反对技术逻辑,而我们要做的是在坚持某些必要的定义原则基础上运用形式逻辑学原理探求“新媒体”的本质定义。“本质定义乃是用基本特征去解释事物本身的句子。它只包含事物的本质要素,也就是说,严格的本质定义必须是类加上种差两个要素合成的。” 所以在为“新媒体”下定义之前,本文主要从类和种差两个要素对新媒体进行界定。

“类是一个普遍概念,存在于多个不同种的对象上,表现出主体的和其他同类物体所共同具有的部分本质。”美国在线媒体顾问、资深分析师Vin Crosbie在他的文章《what is “new media”?》提到,大众媒体的特征为:完全相同的内容到达所有接受者;内容发送者对内容有绝对的控制权。笔者同意这一观点,因此新媒体显然不属于大众媒体。但从新媒体的传播影响力出发,新媒体的传播无疑是一种大众传播,由此,在类概念上只能将新媒体与传统媒体视为两个平等的研究对象,它们共属“传播介质类”。

对于本质定义中的另一要素――种差,它是一普遍概念,表现出主体的部分本质,此部分本质为主体和其他同类异种之差异者。‘种差’加上‘类’就结合构成齐全本质的‘种’,这里的“种”也就是本质定义的定义产物。

首先,传统的大众媒体由于各种技术的限制,基本上都是区域性的传播。而随着新媒体传播技术的发展,如果没有人为管理因素的限制,在新媒体的平台上,所的每个内容理论上都是面对全球所有的使用者的。就传播者而言,所有的人都可以成为传播的主体,这使得大众传播的领域得到了极大的延展。传统媒体是传播者和接受者之间的博弈场,无论如何受众在其中都始终处于被动的位置。纸媒体的交互性还停留在读者热线、读编往来阶段,虽然以借助电子版本,但始终属于辅助手段,电视媒体交互性只表现在专题节目中,也就是说,传统媒体归根到底是一种少数人对大众的传播载体。新媒体提供的一种可能是,任何使用者都可以在新媒体平台上信息、言论等各种内容进行地位对等的交流,通过与其他参与者的互动发出更多的声音,这种“全民DIY”式的信息与思想的传播是对传统媒体内容生产方式的彻底颠覆,使新媒体内容传播模式呈现多根网状,原创性日益增强。同时,这种交互是实时性的,参与各方都能够立即得到反馈信息,彻底打破了大众传播时代文化与传播精英对传播主体的把控。由于实现了个人成为传播主体的大众梦想,新媒体传播的内容所涉及的人类生活的广度、对各类问题所讨论的深度以及传播形式的多样性都是空前的。实际上,新媒体已经涉及和全面展现了人类现有的所有文化形态,并针对不同个体实施个性化的精确传播,这种个性化的范围完全可以缩小到单个个体,使得“个人化精准传受”一词在某种程度上成了分众时代新媒体的代名词。另外,传播技术发展到今天,由于传播载体发生了改变,信息的传播形态也发生了本质的改变,依托于数字技术作为新媒体的共同特征,成为现代传播方式与传统传播方式更合适的区分词,“数字化”的字眼在新媒体定义中不可或缺。最后,新的传播技术在传播形态上产生的最大的变化就是能够在新的媒体平台上把传统媒体的各种信息表现形式复合起来。在已有的大众媒体中,按照传播形态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而网络和数字技术所能提供的可能性是主要的传播载体如网络、数字电视、手机等都既能进行文字的传播,同时又能进行视频和声音的传播,并且还能把文字、视频、声音存储下来,为受众提供闲暇时的信息消费。新媒体是多种传播形式复合的媒体,大众媒体界限分明的媒体类型区分在新媒体阶段将不再具有意义,“复合信息”将在新媒体研究领域备受关注。

综合以上特质,笔者将新媒体定义为:新媒体是所有人向大众实时交互地传递个性化数字复合信息的传播介质。

事实上,由新媒体革命推动的不仅是传媒产业的突飞猛进,更是整个社会各个方面的大发展。它是全球化浪潮推动下的产物,又是全球化浪潮强大的造势引擎。在新媒体的平台上,全球正逐渐成为一个真正的网状传播整体。新媒体的互动性和个性化精准传播等特点更适合现代人的生活和消费观念,“全民DIY”既是新媒体对传统媒体内容生产方式的颠覆,同时也是新媒体不可复制的核心竞争力。自新媒体引起人们瞩目至今,国内外对于“新媒体”定义的研究百花竞放、争奇斗妍,本文对其的定义也只是一家之言,笔者期待各位学术同道的评论和高见,并希望这篇文字能为学术界对新媒体的探讨有所裨益。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在服务大众的层面上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我们应该看到,在不久的将来,整个世界将因为新媒体的蓬勃发展和与传统媒体的互利共赢而愈发丰富多彩。

注释

邬昆如:《哲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

蒋宏、徐剑:《新媒体导论》,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年。

大众传播的概念例8

如今,互联网已经被公认为继电视、广播、纸质媒体之后的“第四媒体”,手机媒体也被冠以“第五媒体”的称号。这些不断涌现的新媒体不仅改变了大众传播中的传者和受者之间的关系,颠覆了大众媒体传统的传播模式和内容生产方式,而且给人类传播活动及生存方式带来了巨大的改变和影响,同时也给学术理论界带来了全新的课题。“新媒体”一词越来越多的受到各界人士的关注,也成为传播学理论研究的最前沿的研究对象。伴随着新媒体系统化研究规模的展开,针对“什么是新媒体?”、“新媒体定义的依据是什么?”、“究竟哪些新兴媒体应该归属于新媒体范畴?”等基础理论的探讨,越来越成为学界和业界关注的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我们知道,任何一个概念的定义都有它的内涵和外延。所谓内涵,就是思想的内容,可定义为“构成一概念元素之总和”或“特征的和”。概念的外延,或称指谓,是指一概念所能应用的范围,可定义为“一概念所能代表的个体和集体的总和”或“对象的和”。①从新媒体一词诞生以来,对于“什么是新媒体”在国内外的研究中有种种解释。很多学者专家、研究人员都从不同角度对“新媒体”下了不同的定义,对新媒体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也提出了自己的界定,可以说是各执一词。www.133229.coM这使得新媒体的归属性和发展方向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学术争议。早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对新媒体做过这样的定义:新媒体就是网络媒体。还有类似的诸如“新媒体是以数字技术为基础,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信息传播的媒介”等等。尽管这些概念已被广泛传播,但迄今为止尚无某种定义被广为认同。鉴于此,本文在列举了种种定义观点并进行分析比较之后,根据形式逻辑原理,从媒体的属性和要素等方面对“新媒体”做出全新的定义,以求抛砖引玉,丰富和完善新媒体的理论建设,促进新媒体实践发展。

一、新媒体定义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新媒体”一词最早见于1967年美国cbs(哥伦比亚广播电视网)技术研究所所长、ntsc电视制式的发明者p. goldmark发表的一份关于开发evr(电子录像)商品的计划书。后来, 1969年,美国传播政策总统特别委员会主席e. rostow在向尼克松总统提交的报告书中也多处提到“新媒体”这一概念。②由此“新媒体”一词开始在美国社会上流行,并在不久以后影响了全世界。

随着新媒体产业的迅猛发展,近几年来国内越来越多的传播与媒体研究人员开始关注新媒体的现状与趋势、发展与创新,整个学术界对于新媒体的探索与争论也在持续升温。然而纵观这些年的研究成果,即使是在世界范围内,有关新媒体的很多基本问题都尚未得到解决。比如“新媒体”的权威定义的提出、适用范围的确定、具体研究对象的划分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的定位等等。一个准确权威的定义的提出不仅可以建立理论研究领域中系统性、全面性的基础,也可以为该理论领域研究的深入与发展解除最基本的定义分歧。笔者认为,新媒体研究混乱局面的始作俑者就是悬而未决的新媒体定义纷争,分众楼宇电视称自己“新媒体”;手机短信称自己“新媒体”;早已出现的都市类、财经类、时尚类、it类等纸质媒体也纷纷改头换面,把自己扮成所谓的“新媒体”……鉴于这种混乱的持续和加剧,及时准确地定义出当今的新媒体,为新媒体的涵盖范围作以界定便成了当务之急,以为它直接影响着学术界今后对新媒体理论系统全面的研究和深入细致的探索。

美国著名传播学者施拉姆(w. schramm)曾经预言: “人类传播的基本性质不会改变,但传播本身的社会体系,很可能同我们已经知道的各个传播时期大不相同。”③诸多新兴媒体的产生对整个社会各个方面的影响已经逐步显露出来。新媒体在占据大众心智资源上自成一派,在政府管理监督与宣传、社会经济参与、企业公关营销与品牌宣传等方面都表现出无可复制的优势,新媒体对社会的影响无孔不入,用户数量也以惊人的速度飙升。据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介绍,近几年来中国读者传统图书阅读率呈下降趋势,而电子书和网络出版物的阅读率却大幅上升。调查数据表明,国民图书阅读率2005年比1999年下降了11.7%。然而网上阅读率迅速增长,从1999年到2005年7年间增长了7.5倍,每年平均增长率为107%;④据2008年中国互联网络调查(cnnic)显示,我国已经有2.1亿网民,成为世界上的互联网使用大国;⑤手机用户也已达5.75亿之众(2008年3月国家发改委的我国电话用户发展情况统计)占全国人口的约44.2%。⑥这些数据足以说明,新媒体正在被大众普遍认可并日益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人们的信息传播方式和学习交流习惯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因此,“新媒体”定义的研究不仅是学术界对新兴事物的好奇,也不仅是新媒体理论系统全面的研究的前提,更重要的是对于规范形势模糊、规则紊乱的传媒市场具有很必要的现实意义。

二、关于国内外新媒体定义的分析

目前,关于新媒体的定义可谓五花八门。但有一定影响而被普遍传播的主要是以下观点。

美国《连线》杂志对新媒体的定义是“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⑦这一观点一语道破新媒体的本质特征,见解独到深刻,但严格地说,这不是一个概念的定义,充其量只能算是一句口号。首先,该“定义”的核心概念“传播”并不是“新媒体”的所属类而更像是一个动词,应解为“人类社会的信息流动过程和信息系统的运行”。 形式逻辑学对定义的要求首先必须满足被定义项与定义项之间的所指对等,本质定义提出的前提是被定义项的所属类的确定,因此“传播”一词不具备定义“新媒体”这个名词的资格;其次,“所有人对所有人”概念不够清晰,过于笼统泛泛,不能准确界定新媒体本质特征,这只是其众多特质中比较显著的一面,不足以将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彻底分离出来。

在线媒体顾问、资深媒体分析师vin crosbie定义的新媒体,“就是能对大众同时提供个性化的内容的媒体,是传播者和接受者融会成对等的交流者、而无数的交流者相互间可以同时进行个性化交流的媒体。”⑧他指明了新媒体的传播模式——既包括人际媒体的“一对一”和大众媒体的“一对多”的传播模式,还包括特质层面上的“多对多”的模式。这与《连线》杂志“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的表述异曲同工,但显然要具体明确得多。可以说,在此之前,没有人对新媒体做出更加全面准确的定义。但仔细分析vin crosbie的说法,在有关“个性化传播”方面表述稍显冗余,定义尚需提炼。而且对于新媒体的传播渠道、信息表现形式、传播范围等区别于传统媒体的重要特质还是没有明确的涉及与界定。

对于“新媒体”的定义,国内学者也是各执己见、百家争鸣。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局长岳颂东提出:“新媒体是采用当代最新科技手段,将信息传播给受众的载体,从而对受众产生预期效应的介质。” ⑨他的发言侧重于为新媒体寻找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定义,希望该定义能够经受住时间的考验,不被新媒体的快速发展所淘汰,所以提出“采用当代最新科技手段”的说辞。然而笔者认为,这种尝试没有实际意义,正如很多学者讨论过的那样,“新媒体”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概念,任何人都无力掌控它今后的定义走向和效力范围。况且,定义揭示的是事物的本质,其中不应出现带有模糊时间概念的限定词,诸如“当代”、“今天”、“未来”等。另外,“将信息传播给受众的载体,从而对受众产生预期效应”,更像是“媒体”的定义,并没有界定出新媒体有别于传统媒体的特性。而且,“对受众产生预期效应”说法过于笼统模糊,所有传播活动都期望对受众产生预期的效应。显然仅用“采用当代最新科技手段”这一特征无法准确描述新媒体的概念。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新媒体研究中心主任熊澄宇教授在中国网络媒体论坛上指出,“今天的新媒体主要是指在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基础上产生和影响的媒体形态,包括在线的网络媒体和离线的其他数字媒体形式。”⑩ 熊教授的定义基本上已经概括了“新媒体”概念的内容,观点清晰明确,但不符合形式逻辑学思想里本质定义的呈现形式。定义中“在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基础上”范围过大,现在很多传统媒体都利用了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但这种技术的应用并没有使传统媒体发生本质上的改变,从而不能被定义为新媒体,例如电子杂志就是其中典型的一例。它只是通过计算机技术的应用改变了纸质杂志上的信息的存储形式,传播内容、模式和目标受众并未发生任何变化。“产生和影响的媒体形态”用词晦涩难懂,不易理解;“包括在线的网络媒体和离线的其他数字媒体形式”外延太广,这将各种户外音视频播放设备(如led广告牌)也囊括在“新媒体”的范围内,笔者认为此观点尚需完善。

三、新媒体概念的定义方法与新媒体的定义

概念清楚明确是思想正确的先决条件,概念模糊浮泛则是探求真理的阻碍。现在,对新媒体概念之内涵与外延的说法稍显混乱,但也不能仅因标准不同、观点不一等问题,把传统的类别和属差轻易忽略,形式逻辑学中定义本身需要这种层层剥离的过程。换句话说,对新媒体定义的研究离不开缜密的思辨性,“以偏概全”只能让我们在新媒体的研究道路上越走越迷远。康德的“批判哲学”将世界分割为“感性界”、“知性界”和“理性界”,并提出了“感性——>知性——>理性”的事物认知过程。在已有的针对新媒体的学术研究基础上,我们要使“新媒体”的概念明确全面,应该从大众普遍的感性认知出发,培养自身在学术研究中理应具备的知性认识,进而将这种认识升华为对理性的深入探索和对真理的执着追求。

近些年新媒体的定义常是以推理论证的方式给出,在给出关于新媒体定义一般性要素以后,接着证明推断出有关新媒体分类的种种假设,最后被分离出来的若干似是而非的类别成了新媒体确定性的划分。这样的定义方式在新媒体研究领域俯拾皆是。由于普遍的新媒体论是由从具体形态的根据中推论出来的一套并不完善的系统,根据的本身又是来源于假设,因而其总是处于不断的争论与分歧中失去了根基,这种利用形而上学的方法建立的体系在聚集了极端的可能性(不同的角度)后,已远离了新媒体本身是什么的问题,而事实上新媒体本身的问题却又是这些理论的进步所不可回避的问题,因此新媒体理论应该回到新媒体本身,只有确定了新媒体的本质定义后,才能在此基础上完成扩建,新媒体今后的研究才具有根基和支柱。本文对新媒体的定义正是回归本体的体现。

在纷乱的现代思维中,存在四种这样的基本形态:形而上,逻辑实证,结构主义,存在历史。而后三者都是对形而上的反判,三者又存在争执,逻辑实证否定本质和原则,结构主义在否定本质时却又坚持原则,存在历史肯定本质反对技术逻辑,而我们要做的是在坚持某些必要的定义原则基础上运用形式逻辑学原理探求“新媒体”的本质定义。“本质定义乃是用基本特征去解释事物本身的句子。它只包含事物的本质要素,也就是说,严格的本质定义必须是类加上种差两个要素合成的。” 所以在为“新媒体”下定义之前,本文主要从类和种差两个要素对新媒体进行界定。

“类是一个普遍概念,存在于多个不同种的对象上,表现出主体的和其他同类物体所共同具有的部分本质。”美国在线媒体顾问、资深分析师vin crosbie在他的文章《what is “new media”?》提到,大众媒体的特征为:完全相同的内容到达所有接受者;内容发送者对内容有绝对的控制权。笔者同意这一观点,因此新媒体显然不属于大众媒体。但从新媒体的传播影响力出发,新媒体的传播无疑是一种大众传播,由此,在类概念上只能将新媒体与传统媒体视为两个平等的研究对象,它们共属“传播介质类”。

对于本质定义中的另一要素——种差,它是一普遍概念,表现出主体的部分本质,此部分本质为主体和其他同类异种之差异者。‘种差’加上‘类’就结合构成齐全本质的‘种’,这里的“种”也就是本质定义的定义产物。

首先,传统的大众媒体由于各种技术的限制,基本上都是区域性的传播。而随着新媒体传播技术的发展,如果没有人为管理因素的限制,在新媒体的平台上,所的每个内容理论上都是面对全球所有的使用者的。就传播者而言,所有的人都可以成为传播的主体,这使得大众传播的领域得到了极大的延展。传统媒体是传播者和接受者之间的博弈场,无论如何受众在其中都始终处于被动的位置。纸媒体的交互性还停留在读者热线、读编往来阶段,虽然以借助电子版本,但始终属于辅助手段,电视媒体交互性只表现在专题节目中,也就是说,传统媒体归根到底是一种少数人对大众的传播载体。新媒体提供的一种可能是,任何使用者都可以在新媒体平台上信息、言论等各种内容进行地位对等的交流,通过与其他参与者的互动发出更多的声音,这种“全民diy”式的信息与思想的传播是对传统媒体内容生产方式的彻底颠覆,使新媒体内容传播模式呈现多根网状,原创性日益增强。同时,这种交互是实时性的,参与各方都能够立即得到反馈信息,彻底打破了大众传播时代文化与传播精英对传播主体的把控。由于实现了个人成为传播主体的大众梦想,新媒体传播的内容所涉及的人类生活的广度、对各类问题所讨论的深度以及传播形式的多样性都是空前的。实际上,新媒体已经涉及和全面展现了人类现有的所有文化形态,并针对不同个体实施个性化的精确传播,这种个性化的范围完全可以缩小到单个个体,使得“个人化精准传受”一词在某种程度上成了分众时代新媒体的代名词。另外,传播技术发展到今天,由于传播载体发生了改变,信息的传播形态也发生了本质的改变,依托于数字技术作为新媒体的共同特征,成为现代传播方式与传统传播方式更合适的区分词,“数字化”的字眼在新媒体定义中不可或缺。最后,新的传播技术在传播形态上产生的最大的变化就是能够在新的媒体平台上把传统媒体的各种信息表现形式复合起来。在已有的大众媒体中,按照传播形态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而网络和数字技术所能提供的可能性是主要的传播载体如网络、数字电视、手机等都既能进行文字的传播,同时又能进行视频和声音的传播,并且还能把文字、视频、声音存储下来,为受众提供闲暇时的信息消费。新媒体是多种传播形式复合的媒体,大众媒体界限分明的媒体类型区分在新媒体阶段将不再具有意义,“复合信息”将在新媒体研究领域备受关注。

综合以上特质,笔者将新媒体定义为:新媒体是所有人向大众实时交互地传递个性化数字复合信息的传播介质。

事实上,由新媒体革命推动的不仅是传媒产业的突飞猛进,更是整个社会各个方面的大发展。它是全球化浪潮推动下的产物,又是全球化浪潮强大的造势引擎。在新媒体的平台上,全球正逐渐成为一个真正的网状传播整体。新媒体的互动性和个性化精准传播等特点更适合现代人的生活和消费观念,“全民diy”既是新媒体对传统媒体内容生产方式的颠覆,同时也是新媒体不可复制的核心竞争力。自新媒体引起人们瞩目至今,国内外对于“新媒体”定义的研究百花竞放、争奇斗妍,本文对其的定义也只是一家之言,笔者期待各位学术同道的评论和高见,并希望这篇文字能为学术界对新媒体的探讨有所裨益。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在服务大众的层面上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我们应该看到,在不久的将来,整个世界将因为新媒体的蓬勃发展和与传统媒体的互利共赢而愈发丰富多彩。

注释

邬昆如:《哲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

蒋宏、徐剑:《新媒体导论》,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年。

《后互联网时代的大众传播事业》,http://blog.soufun.com/13171620/2054279/articledetail.htm

《中国人网上阅读率年均增长107%》, /2007-04/12/content_9772578.htm

《我国网民人数达2.1亿》, http://finance.jrj.com.cn/news/2008-01-17/000003192711.html

《2008年1-3月我国电话用户发展情况》,/showdt.asp?sid=336158

胡昱晖:《新媒体的泡沫经济?》,《广告人》,2007(12)

大众传播的概念例9

定义的范畴

新闻定义综述。新闻的定义据不完全统计有170种。国外更有学者声称有300多种,可谓众说纷纭。根据学者对新闻定义的研究,可以把目前的新闻定义整理为四大类。

一是“事实说”。如徐宝璜1919年在《新闻学》一书中称:“新闻者,乃多数阅读者所注意之最近事实也。”

二是“报道说”。如陆定一1943年在《我们对于新闻学的基本观点》一文中提出:“新闻的定义,就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

三是“传播说”。如王中1981年在《论新闻》一文中指出:“新闻是新近变动的事实的传播(布)。”

四是“信息说”。如宁树藩1984年在《论新闻的特性》一文中写道:“新闻是经报道(或传播)的新近事实信息。”

四类定义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新闻的概念。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新闻学理论界虽然表现出空前的繁荣,但是对于新闻的定义这一基本概念的研究范畴尚未有明确的界定,多数学者大多从新闻的属性和新闻实践的具体要求出发,研究新闻的应有之义,却忽略了研究的范畴。

范畴(category),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和普遍联系的基本概念,是人类理性思维的逻辑形式。②各门具体科学都有自己的范畴体系,新闻学理应有自己的研究范畴。

大众传播――默认的研究范畴。目前新闻学理论界所说的“新闻”,通常指的是在大众传媒环境下的新闻,研究的范畴主要是指大众传媒条件下的新闻实践,新闻指的是大众传播渠道中传递的事实或信息。也就是说,只有进入大众传播媒介渠道的新闻,才是新闻事业所要研究的对象。在现代新闻实践过程中,传播者是播音员、报刊发行人、电视主持人等,传播渠道是大众传播媒介,包括四大传统媒体(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和被称为第五媒体的网络,接收者是有普遍意义的“大众”,而新闻,是传播者通过大众媒介向“大众”传递的特殊信息。新闻的定义在这里是产生于新闻事业的实践中的,事实经传播者进入大众传播渠道,通过媒介进行报道被受众获知后,新闻就形成了。新闻是按照如下过程形成的:事实发生及时报道受众接受新闻形成。③因此,“报道说”默认了这样的研究范畴:在大众传播的范畴之下研究新闻的定义,只有经过大众媒体报道了的才是新闻,但是这个定义范畴失之偏窄。

研究范畴是传播,而非大众传播――新闻本质属性的要求。现实生活中,新闻无处不在,它不仅存在于大众媒介上,而且广泛存在于人际交往和各种社会关系中。能被称为“新闻”的事实信息应该具有新闻属性,比如重要性、显著性、时效性、趣味性等。我们把这些属性称为“新闻性”。没有新闻性,事实将永远是事实,不会成为新闻,更不会成为报道。

“报道说”认为,变动产生新闻,但是并非所有的变动都能成为新闻,只有媒体报道了的才是新闻。刘建明教授在《当代新闻理论》中说:报道与否不能决定事实是不是新闻。问题在于:是先有报道还是先有新闻?“报道说”认为新闻是后于报道的,只有报道了,新闻才随之产生,不被报道的事实信息是不会成为新闻的。笔者认为,是先有新闻,然后才有报道。

客观世界存在各种各样的“事实”,其中的一些事实千变万化、不同寻常,处在变动中,具有新闻的属性,我们称之为“新闻”,在这些“新闻”中,非常有限的一部分被选择用于“报道”中。由此观之,新闻产生于事实中,报道是大众传媒对新闻的选择性传播。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的说法,缩小了新闻定义的外延和研究范畴,时间上也颠倒了新闻和报道的出现顺序,因此是不尽合理的。

因此,只有厘清研究的范畴,才能给新闻以一个更完善的定义。而这个范畴,恰恰是传播,而非大众传播。这种传播,可以是大众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人际传播,甚至可以是人的自我(内向)传播。新闻在人与人之间的流动、传播是容易理解的。对于单个人来说,新闻的自我传播就是个体对“什么是新闻”、“这则新闻对自己有什么影响”、“新闻价值”的一种判断。

新闻的本体――信息

20世纪40年代“三论”(信息论、系统论、控制论)的创立和广泛应用,对我国的新闻改革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信息是物质运动规律的总和。从哲学的角度说,信息是事物运动的存在或表达形式,是一切物质的普遍属性,实际上包括了一切物质运动的表征。传播学研究的信息是在一种情况下能够减少或消除不确定性的任何事物,它是人的精神创造物。④新闻产生于事实之中,但不等同于事实,新闻的本体应该是信息而不是事实。

事实与信息的区别。信息是对客观世界的一种反映,就新闻而言,就是对各种事物的变化和特征的最新反映。新闻属于意识形态领域,是人们对物质现象的反映,是对事实的加工,不等同于事实,在本质上是一种信息。这种“加工”,可以是媒体的采、编、播、报;也可以是个体对于新闻的价值判断,通过自我的内向传播来实现。

事实与信息的区别在于:事实是从本体论,即“有”或“无”的角度提出问题,强调客观事物运动变化的实际过程,是一种客观存在,要求主体的认识与它完全符合。信息的概念则从认识论,特别是从人的实践的角度提出问题,指的是能消除人们认识上不确定的东西,也是一种客观存在。

新闻与信息的联系与区别。新闻既不是报道,也不是事实,它是一种信息,一种关于客观世界最新变动的信息。信息是物质运动的表现形式以及人类对它的认知或表述。⑤客观世界每时每刻每分每秒都在发生着变化,当这种变化被人类感知、认识,进入了人类的认知系统,便转化为人类主观世界的认知信息,人类就会对它进行综合、加工、储存或传播。⑥新闻与信息的联系在于,它是万千世界诸多信息中的一种。它来自客观事实,但不是客观事实本身,而是对客观事实的感知、认识和反映。

新闻与信息又是有区别的。什么样的信息才能成为新闻?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信息的供给与需求同样庞大。与此对应的是越来越个性化、多样化的信息服务,比如广告信息、生活服务信息等。新闻则更偏重于在某一范围内尽可能地影响更多的受众,满足受众普遍的认同需求,产生一定的社会效应。因此,新闻是一种时效性较强的、提供给普通受众群体的一种特殊的信息。

新闻――一种有新闻价值的信息。什么是新闻价值?首先,价值是一种能够给人或社会带来积极意义的东西。刘建明先生认为,所谓新闻价值,是指受众接受新闻活动中满足其需要所表现出的效用。⑦新闻价值是客观的,它是新闻信息中固有的属性,无论人们是否意识到和承认,它都客观地存在并发生着作用。另一方面,新闻价值又是主观的。它必须经过受众的检验才能显现出来,也就是说,新闻价值只有在新闻到达受众后才能实现。因此,新闻价值是一种新闻本身固有的能够给受众带来积极意义的特性。

如何正确定义新闻

定义有不同的方式,如词法定义、情境定义、内涵定义、外延定义、实质定义等。通常使用的定义公式是:被定义概念=属+种差,即把某一概念包含在它的“属”概念中,并揭示它与同一个属概念下的其他种概念之间的差别,即“种差”。按照“属+种差”的定义公式,笔者的新闻定义是:新闻是新近发生变动并对主体有意义的信息。新闻的属概念是“信息”;在“信息”这一属概念下,“新闻”和其他信息的差别是“新近发生变动并对主体有意义”。新闻的本体是信息前文已做了详细分析,这里要说明的是“新”是新闻的最鲜明特征,新闻失去了“新”,便难以成为新闻而将成为“旧闻”,其次,对主体的意义表明了新闻的价值。新闻总是被不同的社会群体或个人需要,才能显示出它的生命力。

注释:

①④⑥姚福申主编:《新时期中国新闻传播评述》,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②杨鑫辉:《中国心理学思想史》,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

③刘九洲:《新闻理论基础》,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⑤百度百科,“信息”词条,http://baike.baidu.com/view/1527.html?wtp=tt。

大众传播的概念例10

一、节目主持人的概念及内涵

关于“节目主持人”,不同的著作和学者有不同的理解和定义。

《当代汉语新词典》中,“节目主持人”词条一栏解释为“直接在舞台上或广播、电视中出现,主持某一文艺演出或电视、广播节目的人。”[1]

《新闻传播百科全书》中,将“节目主持人”一词界定为“在能基本胜任播音工作的基础上,对节目构思、文稿撰写、指导制作、内容播讲等方面均全面负责,起主导作用,且亲自参与的广播电视工作者。”[2]

 ; “节目主持人是在大众传播活动的特定节目情境中,以真实的个人身份和交谈性语言行为,通过直接、平等的人际交流方式主导、推动并完成节目进程,体现节目意图的人。”[3]

学者陆锡初认为,“节目主持人是广播电视中,以真实个人身份出现,通过交谈性语言主导节目进程,直接与观众平等交流的大众传播者。”[4]

学者俞虹在《节目主持人通论》中对此概念的表述是:“节目主持人是在广播电视中,以个体行为出现,代表着群体观念,用有声语言、形态来操作和把握节目进程,直接、平等地进行大众传播活动的人。”[5]

学者于厚礼在《新闻工作者手册》中对节目主持人的定义是:“在广播或电视中出场为听众或观众主持各种节目的人”[6]

《英语节目主持人概论》的作者林海春在其书中,同样对“节目主持人”的界定进行了探讨,引述了三种观点:其一,“介绍并同参与一档电视或广播节目的人们进行谈话的人。”其二,在一档电视或广播节目中介绍嘉宾的人。”第三种观点较为复杂,是从工作空间、工作内容来界定的,这里不做实录。[7]

综合比较以上几种定义,前六种定义概括度高、理论性强,属于学院范式或称学术派的典型定义,后一种则形象生动、个性鲜明,是实践范式或称业务派的代表性描述。但几种描述都有共同的一点:都是从节目主持人的特殊主持实践活动方面的特点,借助对此类实践活动的描述来界定的,并且,有着这样的共识:节目主持人是在“节目”中出现,并对节目进行“主持”实践活动的主体。在此,有两点需要重点阐释:

第一,从对“节目”的理解出发,我们可以对节目主持人有三种层面的理解。

第一层:广义的说,“节目”的含义,从时间上来看,不仅局限于其最终的呈现时段(period),而是从最初的“节目产生原始点(original point)”――一档新节目设计的念头刚刚萌生开始,这个时间点有时候很明确,是从某个策划或媒介人员、甚至非媒介人员的脑子里萌生的;大多数时候,却很模糊,是实践主体长期思考和酝酿的结果。当然,这些都只能看成是节目的“非正式产生点”,对节目的产生和开始实施真正有意义的“原始点”是一档新节目正式被提出和通过有关决议,投入试验阶段。因而,广义的节目主持人是指从节目的提出开始就掌控和指导这个节目运作全过程的实践主体。

第二层:一档节目成型之后,会有固定的播出周期―每日或每周或其它时间间隔,每一次节目的内容、形式从策划到具体实施直至播出,这是一般意义上的“整个节目制作”,因此,“一般意义上”的节目主持人是指参与了“整个节目制作”并在其中起到主持的人。

第三层:狭义的来看,节目主持人仅仅是在节目的最终呈现过程中,对节目起到驾驭和持继作用,承担节目呈现时段的“主持”角色。这也是我们一般认识上对“节目主持人”的界定。

第二、“节目主持人”狭义概念的成形和固化。

可以说,“节目主持人”狭义概念的成形,是随着节目呈现阶段主持人的出现而成形的。因为“节目呈现”阶段是节目制作中一个相对独立而又非常特殊的时间段,不论是录播还是直播节目,最终的呈现阶段都是将前期的一切准备和工作成果整合、统一并最终凝汇成完整节目成品的阶段,特别是在直播节目中,这个过程更是“一锤定音”的关键阶段,决定了前期努力是前功尽弃还是那如期而至的“东风”。在这个阶段,规模相对较大的节目都有固定的专门“主持人”,他的职责就是保证在这个阶段完美的、成功的跑好“最后一棒”。因此,在这个相对独立阶段,狭义上的“主持人”对节目的成败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反之,其自身的角色意识和观众对其的角色认知就更为独立和强烈,在长期的节目播出中,这种狭义的“节目主持人”概念便固化下来。

可见,当今“节目主持人”的通用概念,大多是一种狭义的概念,一种约定俗成的指称。然而,在长期的固化过程中,“节目主持人”的一般概念却显得有些另类,因此出现了对这种一般概念的专门称呼――“采编播一体”节目主持人,所谓的“采编播一体”实则“整个节目制作”过程。当然,由于广义的节目主持人概念对这一类实践主体的时间、精力和知识、能力等全方位素养要求几乎到了“理想状态”――从节目初创、到资金筹措、推广、人员调遣等,广义的节目主持人几乎成了全能型的超人,因而,在现实中几乎没有,我们也仅仅鼓励节目主持人向一般要求努力。

二、广播电视视野中的“节目”含义

“节目主持人”这一称谓,是按照主持实践的内容纬度对主持人进行的划分,按照本书的理论延伸,“节目主持人”的定义是建立在主持人基础之上的,对“节目”的探讨。

先看两条对“节目”的定义:

第一,“节目”在辞典中的解释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广义意为――“事情的条目”,而狭义的解释更加符合本文的语境――“文艺演出或广播电台、电视台播送的项目。”[8]

第二,学者壮春雨在《电视节目学概要》一书中,对出现在广播电视中的节目,做了更进一步的界定:“具有一定内容、形式、名称,在一定时段播出的,诉诸受众听觉、视觉的精神产品。”[9]

前者强调了“节目”的生产和推出者:文艺演出或电台电视台。后者则侧重在广播电视中的节目特征。

在此,我们从“广播电视”这个视野下探讨节目的内在含义。大众传媒作为当今社会公共信息的开发和利用者,其核心职能便是“信息”职能――信息的搜集、加工、传播。广播电视作为今天重要的大众传媒,其理亦然。而最终的“传播”工序,是更为关键的,一切前期工作都围绕着这一个最终步骤进行。从中外传媒业的历史发展来看,信息不论是在平面媒体还是电子媒介中的最终呈现都经历了由杂乱无序、交揉混杂到纲举目张、分合有秩的过程,例如中国唐朝的“开元杂报”上,信息的陈列便是没有规矩、杂条陈列的。现在的报纸则是将信息精心分类、按类群聚,并且井然有序、合理编排。

但不同的媒介对信息的组合方式、编辑模式、呈现形态都有着决定性影响,大众传媒家族的老大哥―报纸,是单一的视觉传媒、平面媒体,是用版面来分割不同的“信息组”,并且有专栏、线框、标题等一系列借助视觉空间的组合和归并方式,来对每一版面的信息进行再次分界、归堆儿。信息的陈列不受时间维度的影响而是受到空间的决定,报纸编辑人员更像是在一页页纸上做着信息拼图游戏。而广播电视信息的传播则严格的在时间线上被限定,此处的信息组之间的架构方式和竹子上竹节很相似,所以,我们给予了她一个形象地称呼“节目”――每一节一个项目。

因而,我们看到,“广电节目”是一种信息的组织、传播形式,她是广播电视对信息特有的分类组合方式和呈现形态。广播电视也正是依靠这样的方式,将纷繁芜杂的信息分类、组合、加重,然后传播出去的。这样,我们就找到了节目的本质属性――广播电视传播媒介中,相对独立的信息(此处的“信息”是广义上的信息概念)传播单元。因此,在传统电子传媒中,“相对独立的信息传播单元”就可以称为“节目”的定义。此处有三点要注意:

首先,所谓“相对独立”是指,传媒中的节目之间有着内在的种种联系,构成了一个传媒的整体节目框架;其次,一个节目之内的内容联系非常紧密,尤其在内容上具有高度一致性,在形式上具有统一性,与其他节目形成区别。再次,在“广播电视节目的栏目化、板块化已成为一种趋势”[10]的时代,“单元”已经没有绝对的界限―一个板块可以是一个单元,一个节目,而一个小栏目也可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单元。

这种“相对独立”使节目的指称有了弹性和伸缩性,因此,反观“节目主持人”的界定也就更加宽广,近年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设置“总主持人”其实就是“板块”主持人。因此,正如《第一财经日报》总编辑秦朔在北京大学的一次讨论会上提到的,媒体发展的“平民性、交互性”趋势一样,广播电视的“人际化”趋势也是越来越明显,从近二十年中国广播电视发展的过程来看,人际化的一个重要标志便是“节目主持人”的诞生和蓬勃发展,而如今主持人从以往的“一档节目”中,走向“一系列节目”―板块,乃至于以后可能会出现的“一个频道”的主持人――频道总主持人(这是一个大胆的却符合规律的预测),既可以看成是广播电视传播“相对独立单元”的弹性扩张,更应该看成是“节目主持人”概念的现实性回归。

此处要顺便说一点:电台、电视台在节目的架构和呈现上,有着共性和个性。例如:广播新闻节目和电视新闻节目就既具有共性也具有各自的采编播规律。例如:“新闻评论类节目”,其共通的要求是成为“电视台、电台的旗帜和灵魂。有的放矢,具有强烈的新闻性;观点鲜明、具有高度的思想性,面向基层,具有广泛的群众性”。[11]但具体在广播中,采编活动就要一切围绕“声音”考虑,因为广播是“声音”的艺术;在电视中,则要考虑“声画”的有机组合,思考怎样利用“三维空间”构建起“四维世界”。

【参考文献】

[1]曲伟,韩明安.当代汉语新词词典.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4.411.

[2]邱沛篁,吴信训等.新闻传播百科全书.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1016.

[3]应天常.节目主持语用学.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1.54.

[4]陆锡初.节目主持人概论.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6.33.

[5]俞虹.节目主持人通论.浙江大学出版社,1996.5.

[6]刘浩.电视节目主持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2.

[7]林海春.英语节目主持人概论.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5.1-2.

[8]东方瀛主编.中华现代汉语双序大辞典.吉林文史出版社,2005.453.

大众传播的概念例11

这类面向大众的传播,需要怎样的传播才能达到传播目标?

以理解和接纳同性恋情的传播过程为例。

曾经,同性恋情属于奇特或怪异的现象,不为大多数人从正面理解,之所以引起政府方面的关注,主要是同性恋与艾滋病的相关性。在中国,同性恋的早期传播是以公共知识分子为代表的第三方倡议宣传,以张北川教授为代表的性学专家首先站到理解和接纳同性恋的角度,通过央视等主流媒体进行介绍和交流,并提出同的概念。这一阶段的传播,比较突出的传播是由公共知识分子类的专家主导的客观性陈述类传播,用专业化的报告或语言提出观点,比如“同性恋情的发生属于基因变化造成,发生率为3‰”,主要针对高极知识分子人群和意见领袖,让一些关注社会问题的人先行了解和知晓这一类问题。当这部分人发觉自己以“先知”的形象在对这个概念进行传播,会更乐于主动宣传。

接下来第二阶段的传播,通过大量代表性人物的推波助澜,包括一些影视作品,包括一些明星的“实际行为”代言,让更广泛的人群逐渐对这个世界上有同性恋群体的客观事实“习以为常”。事实上,第二阶段的传播才真正推动了社会大众对这类问题的认知。

到了第三阶段,随着以耽美文为代表的“同志文化”被传播和接受,对同性恋情的认知已经不仅仅是社会事件的范畴,对于更年轻的群体,已纳入到对一种文化形态的追随。零点研究咨询集团《90后群体文化及消费行为研究》报告指出,66.4%(对于同性恋的认知度已经很高了)的90后看待同性恋的态度比较冷静,表示一定程度上接受。很多90后加入到同性恋群体,未必是性取向的转变,更多的是对“同志”文化的追随,意图是表达和表现出反叛和追求与众不同的倾向。

从同性恋的传播过程中,可以看出,大众传播不一定刻意针对某一类特定人群进行传播(虽然开始有可能是针对小众的特定人群),一个社会现象从小众的问题到被大众广泛认知,大体上经历了这样一个传播过程(参加下图):

在这三个阶段,分别有三类人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一类是对相关领域有专业研究的公共知识分子或舆论领袖类的专家学者,他们是传播的先锋,他们的研究积累是大众传播的基础。

第二类是有正面传播形象的代言人,他们带给大众对所要传播内容的感性认知,是推进更广泛认知的关键点,比如张国荣对同性恋被广泛认知的贡献,比如崔永元引发对抑郁症的普遍关注,比如李连杰对公众认识自闭症的推动。

第三类是对传播领域有独到认知和创造的人群,他们能借用概念形成一种亚文化现象,引起更多的人追随。

在早期传播阶段,传统媒体是主要的关键性传播路径。第二阶段的传播形式最为多样化。而通过大众主动传播,带动形成一种文化,则是大众传播的较高境界。

近两年,网络媒介成为大众传播的有效渠道。通过微博、网站论坛等互动平台引起广泛关注,将认知期和爆点期缩短,很快进入主动推介期,形成类似于病毒营销的发酵传播模式。比较成功的案例有“免费午餐”(微博+传统媒体,微博是主要传播路径)和“多背1公斤”(网络平台+个人品牌传播,包括豆瓣、微博、开心网、人人网等)。

大众传播会被质疑主要与恶性炒作有关。在社会公信力被严重质疑的当下,如果这类大众传播仅靠“眼泪指数”争取信任或者靠搏出位获得关注,显然已经很难达到传播目的,甚至适得其反,造成对其信任的丧失。

进行大众传播,在不同的阶段可以考虑用不同的角度和方法:

首先,在认知期,要找公知,进行正确表述。

一个新的概念在提出阶段或一个社会现象在被认知阶段最怕被认错,或者强行借用其他概念进行传播,容易在传播初期被质疑,影响后续传播效果。

因此,必须选对切入点。

即明确到底要对公众说什么,希望他们了解的内容是什么。对于某一类问题,到底是要传播如何解决这类问题,还是为什么要解决这类问题,在同一阶段最好只选其一。如果同类问题已经被传播,重点是强调它的差异性和区别于其他问题的特别之处。

在传播初期,要对传播内容进行梳理,形成简单、有形、易懂、易记的内容,并确保所有的传播形式下核心传播内容一致。复杂的理论可以说明它的科学性,但不容易让人留下深刻印象,不能最终达到主动传播的目的。

此外,是一定要有专业支持。

专业支持需要的是专业的第三方角度,以便形成客观公正性。只让专家发言,现在很难让人完全信服,较优方式是由第三方提出,整合相关领域的专家资源进行传播,重点传播客观事实、典型不足和优势,以及正向和负面的影响程度。

专业支持对于大众传播是持续性的,而且随着影响面的扩大将更加需要专业的深度支撑。以专业性确保传播的深度,是对传播广度的促进。

其次,是在爆点期,要找爆点,创建文化。

找对爆点,最简单的方式就是选代言人,借用代言人的影响力。在商业领域这种方式用得比较多,效果已经不太显著了。在公共领域,尤其针对人的问题,找对人还是比制造事件更有效,真正需要的是找到有着类似问题的优秀代表,比如有读写困难的爱因斯坦会让人们认为读写困难是一件光荣的事,因为有可能这样的孩子未来是天才。如果是事的问题则适合与社会热点对接,进行关联传播。

那么,如何形成某种文化呢?

文化是会被追随的,哪怕开始是小众的,比如苹果公司引发的电子类产品时尚文化潮流,从小众接受到最终引发全民追随。大众传播一旦形成一种文化形态,可能会让小众群体持续关注,也可能最终被大众以某种文化的形式所理解和接纳。形成某种文化不是大众传播的起点,但可以作为大众传播的目标。

最后,是在主动传播期,要跟踪研究,形成可持续的关注。

一种现象被持续关注需要持续性地发出声音,在主动传播期已经不需要再做更多的传播,但对需要传播的内容进行跟踪研究,并持续产出文化类作品依然很有必要。

无论在哪一个时期,都应该多利用互动式传播方式。

早期的大众传播,在营销预算不充足的前提下,网络是较优的传播渠道,网络不仅便捷、免费(如微博),还可互动,通过不同类型的网络平台比较容易发现各种类聚群体的特点,可以根据他们的特点和兴趣点进行传播。即使在同样的条件下,网络传播的费用相对较低,且有持续性。

当问题、概念或事件已经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可整合应用的资源越来越多,可以考虑增加其他形式的互动传播,比如论坛、线上线下的圈子(平台)等。互动式传播或体验式传播能够让传播对象通过直接体验更好地获得认可,而且能够推进后续的主动传播。让目标受众群体传播,比专家和第三方机构传播更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