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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4-03-21 10:23:55

经济责任审计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问题例1

关键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分析对策

一、概述

经济责任审计是伴随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适应我国国情而不断实践、创新审计理论的永恒课题。国内的专家、学者、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观点不一。各级审计机关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仍然处于摸索阶段,存有工作实践与相关理论脱节,达不到理想的审计效果。在查阅分析一些专家、学者的论著的基础上,对经济责任审计定义、内容、制度建设等进行重点关注和综述。

(一)关于经济责任的理论定义。目前基本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经济责任是领导干部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1] 。另一种观点认为,经济责任是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2] 。前者认为经济责任就是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后果,经济责任审计则是对领导干部所负责任的追究;后者强调经济责任是领导干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经济责任审计则是对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后一种观点科学、全面表述了经济责任的内涵,是领导干部在职期间职权、责任和义务的统一。如此表述消除了人们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偏见,客观上能够促使领导干部逐步转变认识,自愿接受审计监督,自觉依法行使权力,有效履行职责。

(二)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论述。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具有广泛性和复杂性的特征。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领导干部履行的职责不尽相同,故而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内容也不好统一。比如,审计署经济责任司李树廷司长认为经济责任审计要以财政财务收支为基础,但不能局限于财政财务收支,应重点关注领导干部经济决策情况、内部管理情况、执行国家政策情况 [3]。学者张仕德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必须从注重财务责任审计逐步转向更加注重领导干部“角色责任”“能力责任”“财产责任”“道德及法律责任”[4]。学者李明认为审计内容要由关注经济活支的真实合法性向关注领导干部履行“四权一廉”(经济决策权、经济政策执行权、经济管理权、监督权和廉政建设)的职责转变[5]。《规定》对各审计对象及审计内容给予全面及详细的表述,集中体现了先前专家、学者的论述。但由于《规定》政策性、理论性较强,审计内容和涉及的范围比较宽泛,审计对象“个体性”特点,进而给审计工作实践提出更高的要求。

(三)关于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的论述。2000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联合发文提出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03年国家相继出台《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规则》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有关部门协调与配合的意见》,规定联席会议的组成部门为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由中纪委、审计署牵头。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之后,全国各地审计机关纷纷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相应的联席会议办公室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纵观其产生与发展的历程,联席会议制度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断深化发展的必然产物,重在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做好有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须进一步加强对该机构的组织管理,更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作用。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与存在问题分析

经济责任审计已经走过20多年的历程,在其制度机制、技术方法、效果效能等方面的理论与实践都得以长足的发展,审计工作成效明显,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对审计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但是,当前经济责任审计也面临着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在审计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困难和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独立性受到制约

1.现行的双重管理体制 ,影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独立性。审计机关是政府的组成部门,向政府报告工作,对政府负责,依法对同级党委、政府部门及其所属进行审计监督,就此体制制度看,国家审计实质是一种具有“政府内部审计”性质的审计。这种状况使审计的独立性先天不足,尤其在地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表现突出。如在对县级以下机关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人员发现某些单位挪用“专项建设资金”变身为“上缴财政收入” 形成虚增财政收入问题;一些“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违规举债问题等等,实施者为具体部门,但决策者往往为上级领导,若如实追究经济责任,则往往形成“下问上责”,反之则有失公允,这就常常使审计人员在揭示问题方面陷入两难境地,其独立性地位无形中受到影响。

2.经费保障不足,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的独立性。审计机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拨付。受地方财力状况的影响,各级审计机关经费苦乐不均。经济发展水平较快、财力状况较好的地区,经济责任审计经费比较充裕;经济发展水平较慢、财力状况不佳的地区,经济责任审计经费就相对紧张。以致出现靠罚没返还弥补审计工作经费或由被审计机关提供车辆、安排住宿等问题,这种看似审计机关的“无奈之举”,或曰团体利益上的“粘连”,必然严重违背审计的独立性,进而使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的有效实现受到置疑。

(二)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形式及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1.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中枢”作用发挥不明显。审计实践中发现,一些地方领导对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能有效发挥其应有作用。有的联席会议办公室形同虚设,未设立和配备专门办事机构和人员;有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领导人员早已升迁或调离 ,却未作相应调整;有的牵头单位不太重视,成员单位被动应付,一年活动一两次,仅仅听听审计汇报而已,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沟通协调作用;有的对联席会议及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认识不到位 ,各成员单位各行其是,未能形成监督合力。

2.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编制偏少、结构不优。一是审计人员少、任务重。如某县级审计机关受地方编制的人员限制,全局审计人员也就二十人,其中经济责任审计人员仅三人,每年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最多达60多名。因此,审计机关不得不打破常规,发动全员参与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如此做法势必会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的专业性水平。二是审计人员结构不合理。从事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多为会计、审计出身,对固定资产投资、金融行业 、上市公司 、绩效审计等领域存有专业盲区。随着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范围的扩大和审计内容的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再是一项“单纯”的审计业务工作,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社会责任,更需要熟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专业型、复合型人才队伍。

3.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管理计划性不够。多数审计机关对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缺乏计划性管理,完全依赖本级组织部门下达的委托计划。有些地方政府遵循“满三年或五年一审”、“逢离必审”的“一刀切”政策,组织部门在安排经济责任审计任务时又很少征求审计机关的意见。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管理、实施上比较被动。审计机关不得不克服任务重与人员少、时间紧与要求高的双重矛盾,如期完成阶段性(满三年或满五年一审)的任中审计,还要完成突发性(领导干部调整)的离任审计。大量集中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造成“重复审计”、“疲于审计”、“项目延压”的现象发生,还容易造成审计人员一味追求“短平快”、不重视审计质量的后果。

(三)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有待提高

1.经济责任的审计内容略显“单薄”。由于受审计力量、技术、手段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审计人员微观审计多,宏观审计少;对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多,对经济决策及管理效益审计少;对财务资料审计多,对业务资料审查少。当然,这不全是审计人员的责任,受外界因素的影响,审计人员也常常面临取证难、难取证的问题。所谓“取证难”,是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私设小金库、未经集体讨论处置资产和领导干部在经济决策程序上不合法等敏感性、实质性、隐弊性的问题难以取证;所谓“难取证”,是指审计人员受外界阻力影响,较难取到账册以外的审计资料,如会议纪录、重大经济决策资料、业务档案等。有的出于自我保护的目的,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拒绝提供账外资料;有的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资料予以应付。但无论是“取证难”还是“难取证”都直接影响审计取证的质量及审计内容的完整性,进而影响审计评价的公允性、全面性。

2.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有失偏颇。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尚未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加大了审计评价风险。目前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存有“以偏盖全”、“舍本逐末”、“政绩倾向”等问题,未能科学合理地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在经济决策、经营管理及遵守财经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功过。有的简单将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评价直接代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有的照搬被审计单位工作总结及个人述职报告,将未审计的事项进行超范围评价;有的仅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但处理处罚不到位,套用法规时避重就轻,未将领导干部该为这些问题承担的责任份额分清;还有的将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实质性问题进行规避,致使审计评价由“客观化”趋于“政绩化”。

3.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渠道不畅。一是审计结果的整改落实机制不健全,审计整改缺乏后续监督,有些问题是履查履犯、屡禁不止,淡化了审计成果。二是审计成果转化意识不强,审计人员重审轻用,重罚轻管,存有“完成报告交差了事”的思想,不注重从宏观角度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致使审计成果利用率低。三是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部门对审计结果的运用重视不够,使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监督管理相脱节。审计机关将审计结果报送政府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后,对它们如何运用审计成果监督管理干部,得不到相应的反馈信息,必然造成大量的审计信息和成果被闲置。

三、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对策

(一)创新审计模式和工作机制,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前提,是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保障。

1.打破常规审计方式,力求经济责任审计“零阻力”。打破地域的限制,授权组织开展上审下、交叉审、异地审;打破审计主体的限制,建立审计、财政、纪委等部门的联合审;打破审计结果的唯一性,注重利用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的审计成果,从而形成审计监督合力。目的是消除各级党政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干预和阻挠。

2.完善二项管理机制,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独立性。一要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根据各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的数量及规模、现有的办公条件及信息化发展要求,建立经济责任审计专项经费,并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为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及信息化建设提供经费保证,从而保障审计的独立性。二要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审计机关要从思想上引导教育,提高审计人员独立思考、认真负责、敢讲真话、敢于坚持原则的独立品格;从业务上多措并举,加强对审计人员政策法规、审计业务的知识培训,提高其独挡一面的能力;从廉政建设上保护审计人员,要警钟长鸣,促使审计人员自觉遵守审计职业道德,保持应有的政治敏感性和强烈的责任感。

(二)强化组织协调管理,保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运作

1.项目立项时,应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目标明确”的原则。“统筹兼顾”就是审计机关应主动与组织人事、纪检等部门沟通,通过了解年度内这些部门在干部监督和管理方面的重点及干部调整动向。然后,兼顾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审计等计划,避免重复审计加大工作量。“突出重点”就是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集中分析组织部门提出的委托建议,确定审计监督重点对象。重点将掌管财政资金数额较大或有专项资金较多的领导、有行政执法权及收费权的领导、群众举报多的领导或以前年度审计发现有严重财经违纪问题的领导列入审计计划,着重安排任中审计。“目标明确”就是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除了确定合理的审计任务量外,还必须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达到的目标,便于审计实施中监督目标明确并有所侧重,以防审计结果“流于形式”。

2.实施过程中,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搞好配合和支持,不能将经济责任审计当作是纯粹性的审计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不定时现场查看并指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使审计成果更符合监督管理干部的需要;财政部门要积极协作解答有关政策规定;纪委监察部门要将有关的问题线索、群众举报情况及时提供给审计部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集体商讨,提出明确的好优劣差分档评级意见,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目标。

3.成果利用上,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共同研究利用审计成果的措施,并将审计成果利用结果及时反馈审计机关。审计机关要对查出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处罚或移送。同时加大审计整改与落实力度,如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对审计问题的后续监督机制,积极推行审计结果公开公告制等,全面提升审计成果的利用效果;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党政“一把手”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直接与党政领导个人考核或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考核挂钩;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审计移送问题的查处力度,并将查处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廉政建设情况的重要内容。

(三)创新审计方法和手段,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1.积极引入现代计算机审计手段,加快审计信息化进程。大力推进审计署金审工程基础建设, 搭建一个技术先进的审计业务和审计办公信息化平台,完善互联网和局域网两套系统,从而实现审计机关之间、审计机关与政府部门和重点被审计单位之间 、审计机关与审计现场之间的广域连接及数据、信息共享。对重大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要积极应用计算机审计,并逐步开展联网审计,利用计算机分析技术发现案件线索,查处重大问题。加大对计算机审计方法的培训及普及力度,着力完善和推广网上学习培训功能,通过审计专网进行互动交流学习,以优秀的计算机审计案例提高审计人员的实践动手能力,着力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技术含量和水平 。

2.积极引入绩效审计理念,将经济责任审计与绩效审计相结合。

一要加快审计人员观念转变和知识更新。审计人员要树立全面评价观和绩效审计理念,在关注真实性、合法性的同时,更要关注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因此,审计机关要在引进高素质人才的同时注重现有审计人员的知识更新,采取“走出去、请进来” 等多种形式展开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审计人员的宏观全局意识和专业水准。

二要注重绩效审计方法的应用。不仅要采用现场查阅、询问调查、实地查验等传统审计方法,还应采用因素分析、量本利分析等经济活动分析法,图表分析、回归分析、时间序列等数学分析法,以及项目评估和最优实例复合等对比评估方法,合理进行经济测定、效率测定和效果测定及评估。如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内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图表化比较,分析寻找变化趋势;依据即定的评价标准,将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量化分析;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各项工程的实际效果,特别是各项民心工程的实际效果,采用发放测评表的方法,测评群众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各项工作的满意度。

三要将绩效分析评价作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的组成部分,对领导干部执行能力、决策能力、发展能力等进行综合性考核。从领导干部经济决策、重大项目投入、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以及关系民生的事项入手,在审查真实性、合法性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对项目资金绩效情况审计,并注重反映领导干部在落实有关政策、决策过程中潜在的风险,多方位、多角度透射出领导干部驾驭经济和决策的能力。

四要建立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重点对领导干部管理不善、决策程序违规、决策失误、决策执行不力造成的重大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等内容进行指标设计,按不同问题的性质或同一问题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并与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份额挂钩。绩效评价指标不宜太多,但即要有定性指标,也要有定量指标。其目的是增强问责问效的可操作性,促使领导干部依法行使权力、有效履行职责。

参考文献:

[1]王英姿.审计学原理与实务第二版.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8:(417).

[2]刘家义.切实加强审计监督 促进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经济责任.中国审计.2011.1.

经济责任审计问题例2

(一)人员少、项目多,无法突出经济责任审计的专业性。

人员少、审计项目多且超编严重,是当前县级审计部门的不争事实。以会昌县为例,全县总人口46万,但县审计局机关编仅有14个,即使加上工程预决算中心编5个,事务所编5个,也只有24个编制,而在职人员却有33人;在职干部职工中,剔除二线人员、工勤人员、挂编人员等,即使包括预决算中心人数,真正在一线的审计人员也仅有16人。近年来,组织部门每年委托县审计局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不低于15人,今年更是达到25人之多。还有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项目(如2008年省审计厅开展的进行了两个多月的“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审计”,每个县审计局至少抽调了4名审计人员参加)、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乡镇财政决算审计、单位财务收支审计、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等,每个县审计局每年承担的审计项目不低于70个。于是,虽然从机构上专设了“经济责任审计股”(如会昌县审计局经责股3人,其中1人还兼做统计业务),但经济责任审计都有时间性,所有审计项目只好采取全局“一盘棋”,无法突出经济责任审计的专业性。据了解,全国各县级审计部门的情况大同小异。

(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难以适应经济责任审计发展需要。

《审计法》规定,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进行有效制约与监督的重要环节和机制,对审计人员的自身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据相关资料显示,当前县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中高学历的人很少,即使有个别大学毕业生分进审计部门也是学非所用。如会昌县审计局,全局干部职工中没有一名是审计专业院校毕业的,且专业人员分布不合理,懂财务收支审计的人多,懂工程技术审计的人员少。现有审计人员之间可以相互学习、借鉴的东西少,难以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持续发展。

(三)审计操作不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不够突出。

审计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审计特性不明显,基本上沿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方法和手段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给人的感觉是两个不同的瓶子装一样的酒,没有体现出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权力行使效果也没有成为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重点。对权力运行效果的监督,就是我们所说的绩效审计。绩效审计作为我国新兴的审计领域,涉及的范围广,其审计方法、评判标准都还处于不断的探索和完善过程中,掌握效益审计的人员还相当匮乏。因此,目前的经济责任审计,基本上还未涉及决策行为绩效的审计,这不能不说是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的一大缺陷。

(四)成果运用不理想,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不够密切。

一是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质量不高,被有关部门利用程度偏低。绝大部分审计组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评价都是避重就轻,叙述笼统,套话居多,措辞模糊。二是经济责任审计建议为党委、政府提供宏观决策服务的作用发挥不够。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必须确立为政府的宏观决策服务的理念。现实工作中,县级审计人员并不注重对审计成果的提炼,没有就审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透过现象看本质,从宏观上、从体制、从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促进制度法规的修改完善,而是就事论事,泛泛而谈,所提出的审计建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难以有效地为党委、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服务。三是大部分地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形同虚设,未能有效发挥作用。据调查,多数地方虽然建立了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参与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但所建立的联席会议普遍局限于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开会、通报通报有关情况,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沟通协调配合,有的甚至连联席会议也常年未开。

(五)审计问责不到位,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性。

近年来,从县级审计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可以看出,“屡审屡犯”问题突出,比如: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私设账外资金或“小金库”、自行处置资产、超标准列支招待费等问题,几乎成了单位的“通病”。有些单位,任中审计发现的问题,离任审计仍然存在;上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指出过的“毛病”,下一任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再次出现,甚至“老毛病”未改,又添“新毛病”。反映出审计问责机制的欠缺,未能触及违纪违规者的灵魂,也难以实现举一反三、以儆效尤,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权威性的发挥。

二、对策建议

(一)突出审计重点,着力解决“人”“事”矛盾。

深入贯彻“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原则,根据现有的审计资源,量力而行,突出经济责任审计重点,着力解决“人”与“事”的矛盾。县级审计机关要把涉及重点领域、重点资金单位的领导干部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监控对象,并且把这些监控对象任职期间重大经济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效益性,重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遵守各项廉政规定的情况等作为审计的重点内容;要把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乡镇财政决算审计、专项资金审计有机结合,应当尽量利用其他审计的成果,有条件时,还可以结合进行。有关部门要坚持“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的方针,不要凡是离任的领导干部都一股脑儿的委托审计。当地党委、政府要进一步重视审计工作,适当增加县级审计人员编制,严把进人关,真正把懂财务收支审计、懂工程技术审计的人才引进到审计干部队伍。

(二)改进审计方法,着力提高审计质量。

要切实改变过去单纯根据会计账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做法,要从一般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扩展到对权力运用情况的审计;要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审查在财政财务收支过程中的权力行使是否民主、科学、合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审查权力行使的绩效性;要更侧重于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审计调查应该成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方法发挥重要作用,比如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合理合法性及效益性问题,行贿受贿问题,私分国有资产及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仅从账上很难查清,必须要依靠开展多方面、大范围的审计调查来实现。通过改进经济责任审计方法,进而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三)强化问责意识,着力树立审计权威。

加强与公安、检察、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联系,以便发现违法行为或严重的违纪问题让这些部门迅速介入,追究违法违纪者的责任,该撤职的撤职,该处分的处分,该法办的法办,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让各被审计对象品尝违法违纪的苦果;要尽快形成以审计部门为主、纪检、监察及社会舆论等有关方面为辅的全面监督检查问责机制,营造良好的审计问责环境;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新闻等媒体加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宣传,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社会各界的知名度。

(四)建立评价体系,着力实现成果转化。

积极探索建立一套切合实际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一是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全面审查分析各种情况和问题,避免以偏概全。要通过审计重点资金支出的绩效,评价被审计领导决策绩效和廉洁自律情况;通过审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评价被审计领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情况;通过审计全部政府性收支结果,评价被审领导的政绩、行政成本和组织收入能力等。二是审计评价要慎重,要与被审计领导干部权责相对应,防止评价过高或过低带来的审计风险。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事项或审计依据不足、评价依据和标准不明,超出审计职责和范围的事项,不予评价。三是要建立成果分析和成果提炼制度。善于从现象找出本质,就审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着力从制度、机制和管理上揭示问题,找出差距,提出治本之策,实现审计成果的二次开发,向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坚实可靠的审计结论,并提出审计结果运用的可行性建议,从而把审计结果转化为规范运行、强化管理、提高干部素质和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真正为党委、政府选人、用人服好务。

(五)健全联动机制,着力提高协作能力。

经济责任审计问题例3

(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认定的重要意义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经济责任认定,是正确判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关键,也是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基础。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就是为了掌握了解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掌握了解领导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正确、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为组织、人事部门选拔、任用干部提供依据,要掌握、要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就必须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进行认定。只有在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进行认定,才能分清在其任期内对单位的经济活动、单位出现的一些问题负不负责任,负有什么样的责任,负有多大的责任,从而才能正确地评价领导干部。

(三)经济责任认定的方法

笔者认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认定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要对照审计当中查出的问题,查阅能进一步认定责任的相关会议纪要、记录、批示、文件、合同和协议等方面证据;二是对没有书面论据和书面证明难以认定责任的,则向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及其他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做好调查笔录,作为认定责任的依据;三是在认定责任时,还要应当充分考虑问题产生的历史背景、客观环境及领导干部所起的作用,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四)经济责任认定的范围和标准

根据《湖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领导干部在任期内所负的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内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其它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所以,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认定的范围主要是:第

一、负不负责任;第

二、负有什么样的责任;第

三、按照客观公正原则,即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对审计中查出的各种事项要进行客观分析,查找原因,重点分清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1、领导干部不负责任的认定标准。判定标准有三个方面:第

一、领导干部与事件没有直接联系,事件不是领导干部直接经办,事件发生的背景未经领导批准、指示、授意,纯粹是本部门、本单位职工个人行为以及本单位、本部门下属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行为;第

二、领导干部对事件根本不知内情;第

三、领导干部在管理上不存在失职,单位的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制度有力。

2、领导干部直接责任的认定标准。所谓直接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其任职期间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发生下列行为应当追究的责任:

一是领导干部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是指领导干部自己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的,与其担任领导干部特定职务有关联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

二是领导干部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是指领导干部通过使其下属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了解其对某一事项或行为的主观意志及意愿来影响其下属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具体行为,籍以实现其实施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的意志或意愿的做法。

所谓指使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是指指挥或唆使其下属人员实施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

所谓强令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是指领导干部命令其下属人员实施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下属人员提出异议或者遭到下属人员的拒绝时,该领导干部利用其职权强迫其下属人员必须执行其命令的行为。

所谓纵容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是指领导干部明知其下属实施了或者正在实施违反国家财经财规的行为,而根据其所负职责,该领导干部应当予以制止或对此行为作出处理、处罚,而不予以制止或处理、处罚、放任、放纵、甚至鼓励的行为。

对于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赋予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反腐倡廉和各级组织部门全面考核及正确使用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检验审计机关执法能力和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而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优劣和发挥作用的大小,主要体现在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责任认定上。作者就经济责任审计中责任认定的现状、问题及解决办法作如下探讨:﹝一)经济责任认定的现状及问题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认定是审计工作规范的需要,从目前来讲:一是无论是学术界、理论界还是务实界对这一问题研究得少,还没达成共认,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二是审计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操作困难,显得十分盲从,导致出现经济责任认定不准、认定混淆、认定不清及张冠李戴、尽说好话、套话的审计评价,不仅使组织人事部门难以运用其审计成果,而且使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增加了审计风险,还造成了审计人力、物力及财力的极大浪费。

(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认定的重要意义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经济责任认定,是正确判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关键,也是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基础。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就是为了掌握了解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掌握了解领导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正确、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为组织、人事部门选拔、任用干部提供依据,要掌握、要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就必须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进行认定。只有在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进行认定,才能分清在其任期内对单位的经济活动、单位出现的一些问题负不负责任,负有什么样的责任,负有多大的责任,从而才能正确地评价领导干部。

(三)经济责任认定的方法

笔者认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认定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要对照审计当中查出的问题,查阅能进一步认定责任的相关会议纪要、记录、批示、文件、合同和协议等方面证据;二是对没有书面论据和书面证明难以认定责任的,则向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及其他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做好调查笔录,作为认定责任的依据;三是在认定责任时,还要应当充分考虑问题产生的历史背景、客观环境及领导干部所起的作用,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四)经济责任认定的范围和标准

根据《湖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领导干部在任期内所负的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内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其它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所以,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认定的范围主要是:第

一、负不负责任;第

二、负有什么样的责任;第

三、按照客观公正原则,即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对审计中查出的各种事项要进行客观分析,查找原因,重点分清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1、领导干部不负责任的认定标准。判定标准有三个方面:第

一、领导干部与事件没有直接联系,事件不是领导干部直接经办,事件发生的背景未经领导批准、指示、授意,纯粹是本部门、本单位职工个人行为以及本单位、本部门下属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行为;第

二、领导干部对事件根本不知内情;第

三、领导干部在管理上不存在失职,单位的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制度有力。

2、领导干部直接责任的认定标准。所谓直接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其任职期间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发生下列行为应当追究的责任:

一是领导干部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是指领导干部自己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的,与其担任领导干部特定职务有关联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

二是领导干部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是指领导干部通过使其下属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了解其对某一事项或行为的主观意志及意愿来影响其下属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具体行为,籍以实现其实施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的意志或意愿的做法。

经济责任审计问题例4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涉及面广及具有极强的政策性的特殊的审计,对于如今开展的反腐败斗争具有深远的意义。随着社会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越来越多,作为一项主要针对在任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本文主要就其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及其对策进行了探讨。

一、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状况的改善,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也带来了社会经济环境的日趋复杂。在党政领导机关及教育等部门相继出现了违法乱纪的行为,如截留国家的财政款项、满足个人私欲,置国家利益及集体利益于不顾等现象。因此,社会各界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及期望也越来越高,认为开展任中责任审计,一方面,有利于对领导干部进行约束及监督,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责任;另一方面,有利于通过审计的过程,明确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从而及时的纠正错误的思想和工作方向,督促领导干部自觉的遵守法律法规,有效减少问题的产生。作为社会各界对任中领导干部实行监督的有效形式及手段的审计制度也受到了领导干部及管理部门的关注,认为其对于完善科学的干部监督考核机制及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具有重要的意义。作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的有效形式,开展任中责任审计,不仅可以约束领导干部的经济行为,做到对其任职期间财务收支的真实及合法的审计与评价,还有利于各单位的人事组织部门更加有效可靠的考核评价和使用干部。

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指审计主体针对特定受托者履行财务责任或者绩效责任情况的监督活动。在监督过程中,通过对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财务收支管理责任及保障国有财产和执行国家政策法规责任的审计,明确领导干部的前后任、上下级和公与私的责任界限,增强在任领导干部的危机感与责任感,从而有效减少领导干部在任期间的行为的发生。

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责任归因不明确

在开展责任审计的过程中,对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评价存在着对其决策所应承担的主观与客观责任的区分不明确的问题。在经济活动中,出于市场的变幻莫测,领导干部的经济决策往往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人为因素及外部的不可抗力等因素。因此,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必须正确进行责任归因。主要包括正确区分主观因素即决策失误与客观因素即外部的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正确界定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在如今的实践过程中,往往存在着难以正确区分主观与客观责任,从而使得审计出现偏差,增大了审计的风险。

(二)审计监督效果滞后

目前我国在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监督效果存在着滞后现象,引起了对现存问题的发现与有效性整改不能采取及时的措施,从而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审计监督效果滞后的主要表现在于“先审后离”难以实行,造成审计成果利用的滞后性。目前我国采用的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在领导干部离任换届时进行,如组织部门在考核任用干部时,采用的一句往往没有将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结果考虑在内,从而造成在选用领导干部时与审计脱节。审计结果的滞后性,造成了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监督职能的滞后或丧失,使得在审计过程中即便发现了问题,也因人事调拨使得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评价结果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审计监督效果的滞后性,一方面,不利于审计成果的应用性,造成审计成果利用严重滞后;另一方面,审计成果的滞后,对审计机关的存在意义及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都会造成不好的影响。

(三)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不完善

在我国,经济责任审计还属于新事物,因此其发展还不够成熟。如经济责任审计立法及法规的制定还不够完善。在我国,从90年布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及《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到2004年颁布的《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虽然明确了一些关于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原则性的规定,但是随着改革及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审计的实践内容也越来越丰富,这就造成了审计工作中缺少法律性的支持。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不合理,使得审计人员由于在审计工作中缺乏可操作性的规范,一方面是审计结果缺乏深度,流于表面;另一方面是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超出其评价范畴,使得审计结果缺少针对性。另外,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不合理,审计评价缺少统一的法定依据,造成我国目前任中领导干部的业绩考核标准缺少统一性。这样使得领导干部的责任界定不清楚,无法清楚合理的判断党政领导干部及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危机审计评价尺度的合理把握。

(四)经济责任审计人员数量安排不合理

由于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评价范围极广,内容复杂,因此,这项工作需要丰富风人力资源进行支持。由于审计工作的技术性要求,为了保证审计组织的工作质量,审计人员必须具备足够的数量来应变审计工作的高强度与高效率的要求。我国目前由于审计人员数量安排的不合理,造成必须的审计程序的缺乏或减少,如缩小审计取证范围、减少审计实践等。另外,由于审计工作发展还不够成熟,因此有些地方缺少对其应有的重视,造成审计工作人才的匮乏与缺失,严重影响审计工作的工作质量。

经济责任审计问题例5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接受干部管理部门的委托,依据国家法规和有关政策,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或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的监督、评价活动。从近几年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在这类审计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大大了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发挥。本文在分析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改进对策。

一、当前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仍处于不断探索与完善阶段,在审计实践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审计的质量,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往往达不到预期效果,存在的问题有:

第一,对效益性目标缺乏合理明确的规定。从审计目标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过证实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来认定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应负的经济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主管部门考察、评价与使用干部提供依据。真实性、合法性目标有财政财务审计作基础,在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效益审计一直在探索中,缺乏经验。由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必须以效益审计为基础,如果普遍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则意味着必须首先开展经济效益审计,但这却面临许多困难。因为在审计过程中,微观经济效益容易确定,宏观经济效益难以把握;经济效益容易确定,效益难以判断;当前经济效益容易确定,长远经济效益难以预测。因此,对效益性目标缺乏合理明确的界定,是影响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一个关键因素。

第二,审计方式有待改进,审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先离后审是目前比较普遍的现象,许多领导干部在离任或升迁后进行审计,因此评价结果往往与领导干部的任免脱节。这使审计人员认为审计工作无关紧要,只不过走过场而已,在这种心理前提下进行的审计只能是流于形式,难以发挥审计作用。同时,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特殊,政策性较强,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严格遵循职业道德标准。但实际工作中存在缺乏证据或标准就做出判断;缺乏相关的知识和经验做出判断;不充分考虑委托人的具体要求而形成意见;审计报告使用语言模糊不清;审计结论表达不够规范;定性不恰当等问题,这样做出的审计结论很难做到客观、公正,保证审计工作质量也就成为一句空话。

第三,缺乏具体操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和评价体系。目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主要依据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暂行规定。虽然这些规定使审计的程序、有了法规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有关审计标准、审计评价、审计建议的具体执行等内容规定的比较笼统、抽象,这就使审计工作缺乏具体的指导,审计评价随意性较大。审计人员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评价是否客观、公正,直接关系到这些领导人员的升、降、去、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领导干部的命运,所以审计人员做出的评价至关重要。这就要求建立一个、健全的业绩评价体系,帮助审计人员客观地判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但目前尚未形成这样一套健全的评价体系。

第四,经济责任的鉴定比较困难。领导意味着责任,权利意味着风险。领导干部,特别是一个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对于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负有责任,当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发现其职责履行不当,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时,理应受到相应处理。但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特殊性(一般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审计内容的广泛性(任职期内的财务收支活动真实、合法、效益及资产的管理情况),决定了准确界定经济责任存在一定难度。

二、完善责任审计的措施

为了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更好地发挥其作用,针对存在的,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

1.建立规范的评价体系

和一般审计评价相比,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对象是领导干部,更具有针对性;其评价是任期经济责任,更具有特殊性;其评价结果是对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更具有严肃性。为了使审计人员的评价有理有据,应制定一套科学、规范、实用性较强的评价体系,包括评价、考核两个指标体系。要对每个指标的内涵、外延进行明确界定,对评价标准进行量化,把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评价结合起来,使审计评价工作具有可操作性,以统一评价口径和考核标准,对于定性评价标准,应紧紧围绕经济责任来建立,突出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原则,效益性目标应明确界定。同时还应对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对于定量评价标准,应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科学地从数据角度界定,分析衡量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

2.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

审计人员的素质直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这就要求审计人员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审计人员应认真相关政策、法规,提高分析判断问题的实际能力,严格执行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采用的法规依据一定要准确。在整个审计事项评价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具备应有的职业素质,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才能将经济责任审计落到实处,恰当地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机构应为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开展相关工作,持续地进行专业、道德方面的培训,召开相关的研讨会、经验交流会以促进审计人员水平的提高。

3.加快相关法规制度的建设

我国应尽快制定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业务规范及相关的操作指南,使其逐步走上化、规范化的轨道。应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原则、领域、对象、重点、程序及,使之与现行审计准则相适应。同时,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有关部门在工作中相互支持和协调,例如,审计中纪检、审计、组织、监察等部门要相互协作,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和工作程序,这样既有利于对干部进行监督、考核,又可以确保审计结果的权威性。

4.选择最佳审计时机

目前,先离后审的审计方式存在发现问题滞后的情况。为了有效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针对不同的状况,我们可以选择不同的审计方式,确定最佳审计时机。一是“先审后离”方式。这种方式可准确地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为组织部门提供干部任免的准确依据,如发现存在经济业务连带责任或因经济活动需要暂时不能离任的可继续留任;对于业绩平平者可就地免职或降职。二是“先离任后审计再任职”的方式。此种方式可以提高审计的权威性,但是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如审计对象在任职期间造成国家和集体财产的重大损失,即使离任审计时发现也难以挽回。三是任中审计、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结合方式。这种方式需要相关部门有效协作,使审计不仅能达到评价监督领导干部的目的,而且可以将违纪违规问题及时揭露出来,将它们消灭于萌芽状态,使国家和集体财产免遭或少遭受损失。三种方式选择的审计时机不同所起到的作用也存在差异,这就需要审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审计方式。

5.正确界定经济责任

审计人员只有在正确界定经济责任的基础上,才能对领导干部做出适当的评价,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应注意界定以下责任:首先,正确界定经济责任与非经济责任。领导干部除负责经济工作外,还要负责人事、行政、党建等方面的工作,而经济责任审计决定审计人员仅需关注领导干部在行使经济职权过程中发生的经济责任,或与行使该职权有关的情况下发生的经济责任,这要求审计中要正确区分经济责任与其他责任。其次,正确界定前后任责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对特定时期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而经济活动具有连续性,这就存在前任领导的决策、效果都反映在后任期间。因此,审计时划清前后任责任,前任的功过是非不能到后任身上,后任的经济责任也不能推给前任。第三,正确界定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领导干部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失职、渎职等行为均应界定为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若领导干部没有尽其领导或管理责任时,下属部门或单位出现了问题,应界定为领导干部的主管责任。第四,正确界定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经济活动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因领导干部徇私舞弊、官僚主义、玩忽职守等主观因素导致的国家、集体财产流失属主管责任;而因灾害、上级指令、通货膨胀或进行探索性改革等造成客观因素的影响,而造成的失误,应属客观责任。

参考:

[1]李成姬。经济责任审计要做到经济监督与行政监督相结合。

经济责任审计问题例6

医疗单位是一种具有特殊性质的行政事业单位,该类型的机构属于差额拨款类型,这些单位的人员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为60%,非固定部分为40%。人员收入渠道来自单位业务收入和国家预算拨款两个部分。而国家对卫生事业的预算拨款,必须体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结合,这即是医疗单位审计的最大特点。该方向的审计使国家实现对卫生事业专项拨款宏观调控的目的。

对于医疗单位来说,做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即是对干部任职期间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或所在部门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的经济责任所进行的审计监督、鉴证和评价活动。

一、医疗单位经济责任审计概况

本文以对市某医院领导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问题,在审计过程中,结合了该院的实际情况,对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以及现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实施了包括进行审计公告、检查会计记录、查阅其他有关经济活动资料等必要的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

审计资料中显示,该领导任职期间,医院年收入总额由2008年的2,567.69万元增长至2013年的6,948.30元,平均每年增幅达22.15%;收入总额25,368.58万元,支出总额25,854.08万元,超支485.50万元(超支原因系任期内购置的固定资产支出较多);对招待费支出控制严格,每年招待费支出占收入总额的比例均未超过5‰;净资产由任期初917.45万元增长至2011年末的4,671.87万元,净增3,754.42万元,平均每年增长625.74万元,国有资产保值率为509%,增长率为184%,得到了较大幅度的增值。反映该院规模状况的固定资产总值特别是专业设备总值逐年增加;反映该院医疗业务状况的实际开放床日、出院人数、门(急)诊人数、职工平均业务收入逐年增长;反映职工收入状况的在职职工人均工资逐年提高;年收入总额以平均22.15%的幅度增长,其中医疗业务收入水平由2008年的2,338.72万元增长至2013年的6,752.60万元,增加4,413.88万元,增长188.73%,平均每年增幅达23.84%,高于收入总额平均22.15%的增长幅度,表明医疗业务收入增长在不断提高。

二、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相关问题

医疗单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应着重放在以下几个方面:存货盘点,存货的保管与计量一直作为各企事业单位内部会计制度的重点部分,包括有药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资金动向勘察。主要是对资金来源、资金去向、未达账项、开户银行及账号、内容等的衔接性、核对往来款核实等方面进行审计清查。经济责任审计还应包括最基本的财务审计,即对的单位各项财务指标进行核算分析。在实际工作进行中,出现了不少的困难与问题,就文章所选单位来说:

新政策执行力不足。近些年国家对于医保这一块出台了很多政策措施,如国务院在2010年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里面重新落实了政府对一觉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经费,并且调整了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但在该医院2008年4月至2012年12月期间,市医保局在对该院2008年至2012年收费年检中,拒付了超医保局定额指标、各项违规收费而进入医保的金额304,042.22元,可见该院在医保管理方面尚存在一定的漏洞。拒付款项的出现无疑对整个医院的财务运营有影响。

收支结余漏洞大。2012年度,以科室发展基金名义支付本院各病(科)室金额288,743.00元,由各科室凭领据领取,无发放依据及标准,可能存在“虚报冒领”和漏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行为。2013年4月,将应收职工集资建房门窗款69,000.00元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存在代职工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支出行为。虽然无依据的支出和不应计入的管理费用由于证据不足还不能确定为假账,但不可否认的是,医院内部财务管理结构松散导致了收支随意且不合规发生。其次,医院财务对停薪留职(非在岗)人员的工资按发放标准计入“其他应付款-职工病事假工资”的贷方,在该科目的借方列支职工加班费、津补贴等,使该科目成为了一个发放职工加班费、津补贴等支出的调节器,违反了国家财务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非制度化的存货盘点。由于存货涉及数量和金额一般比较大,变化也很频繁所以是审计的重要部分,对于医疗单位来说,存货中的药品占有很大比重,流动性弱、种类杂、数量多、收发频繁,在医院中滞留时间长,变现能力慢,部分药品还受保存方式的约束,所以在管理和核算上本身就存在难度,审计人员对其进行清查难度也是极大的。

三、医疗单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相关措施

如前所述,医疗单位近年来发展迅速,涉及业务种类众多,对会计核算提出较高的要求。在2012年以前我国医院实行的是1998年颁布的《医院会计制度》,2011年7月财务部新颁发了《医院财务制度》这一规范,于2012年正式实施。强化应用新政策,能加快医疗单位财务制度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三方融合运用,是医疗单位经济发展眼下的重中之重,也是提高医疗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与效率双重控制的迫切需求。

(一)完善和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已颁布规范的应用

医疗单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从医疗单位的性质考虑,财政经费收入与支出会计核算上应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接轨。在经费业务上使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可以强化医疗单位的财政收支与核算,细化医疗单位人员与经费的核算管理,且便于财政报表的填列审核,从而简化年度财政预算和决算报表的编制工作。

从医疗单位的发展方向考虑,与企业会计准则接轨就是要将先进的会计理论引入到医疗单位的会计核算中去,从财务管理的角度促进医疗单位企业化发展。例如各项减值准备的计提,公允价值计价的使用,或有事项概念的引入等,使计价方法得到合理调整,对资产进行重新划分,尽可能使医疗单位是资产和负债得到如实反映。

(二)建立具有内部控制职能的经济责任审计体制

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过程可以看出,医疗单位经济责任审计一直处于被动状态,都是组织人事免职或任免命令在前,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安排在后。审计部门须抓住工作主动权,兼顾效率与质量,完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建立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机制是医疗单位必行之路。

一是要使医疗单位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现常态化。加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就是要将任中审计与财政收支审计、经营目标考核紧密结合起来,与专项审计、内部审计结合起来,使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实现常态化、周期性审计。二是要求医疗审计人员加强审计档案的管理与运用。加强任中审计工作频率和力度,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离任审计可以在任中审计等经常性审计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进而缩短审计所需时间,有效且有针对的发现问题所在,减轻离任审计的重复工作量。

参考文献:

[1]浅析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J].商业会计,2013,(17).

[2]浅析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J].理财,2012,(07).

[3]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原则与方法分析[J].大科技,2014,(16).

经济责任审计问题例7

随着社会不断演变,我国企业在各个方面的发展也迎来了全新的面貌。对于经济责任审计来说,它的重要性也是在企业漫长发展历程中逐渐体现出来的。但就我国企业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的现状来看,并不乐观,存在很多急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的问题。因此,本文作者以企业为基点,对经济责任审计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进行了相应的分析。

一、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概述

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所涉及的对象是企业内部的领导者。随之,对于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来说,它就是指在企业相关领导人任职期间,那些专门从事审计工作的部门对相应的信息,比如,在领导人任职期间,企业处于怎样的亏损状况,予以一定的审计监督,看这些信息是否合法,具有其真实性。并在此基础上,对这些信息进行核对,做出客观的评价。相应地,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不同于一般审计的活动。就它包含的内容方面,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显得更加全面。比如,企业财务管理方面最为基础的审计,企业内部领导者管理方法的审计。此外,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也有着自身独特的特点。一是在审计对象方面,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更加注重对企业内部领导者的审计。二是在审计的内容方面,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显得更加广泛。三是对于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来说,它主要是对企业领导者对企业管理能力的一种考察。可见,在企业曲折的发展道路上,经济责任审计有着非常深远的意义。

二、对于企业来说,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当下,经济责任审计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各行各业企业发展中不断凸显。想要使这种局面得到缓解,就需要从实际出发,对企业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存在的问题予以相应的分析。进而,在此基础上,采取可行的对策来解决这些存在的问题。因此,本文作者对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予以了分析。

(一)在主体职责方面,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没有明确化

总的来说,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并不是对应的内部审计部门单独完成的。对于这方面,还有国家审计机关在其中的参与。但是在它们二者参与的同时,并没有对它们各自的职责予以明确化。以至于在企业审计的过程中,没有各自审计范围的划分,没有对应的标准作为各自审计的标准,也没有明确的目的性。最为严重的是,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来对企业予以审计,经常出现不同程度的问题,影响企业在这方面工作的开展。致使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不具有一定的客观准确性。同时,在企业内部,它们都以各种的标准来对企业进行审计,造成一系列问题的出现。

(二)在企业内部,对应的审计人员不具备相关的综合素质

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方面,审计人员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简单来说,审计人员自身具备怎样的能力将会对审计工作造成最为直接的影响。相应地,就企业内部审计人员而言,很多人员没有对自身已有的审计知识予以更新,不具备该工作岗位应该具备的工作能力。在对企业相关进行审计的时候,所采用的方法已经无法适应当下企业发展的需要。同时,审计人员自身不具备一定的工作素质以及责任感,没有以审计的原则来要求自己。

(三)对于制度方面,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并不完善

就企业发展而言,各个方面的制度是促使企业朝着自身轨道更好前行的有力武器。相应地,对于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来说,也需要有合理的制度来作为它前行的依托。但在制度方面,企业并没有予以完善。一是:没完善的法律制度来对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方面予以合理的约束。以此,来使对应的实质性操作更能体现审计的基本原则。二是:面对我国审计工作具有临时性的特点,企业并没有对制度予以完善。以至于在国家审计工作方面,并没有得到预期的审计效果。

三、就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而言,与之相应的策略

面对企业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可行的对策来予以解决也是新时代迫在眉睫的事情。同时,这也是当下社会谈论的火热话题之一。当然,对于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来说,有很多有效的措施可以用来解决这些存在的问题。

首先,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企业需要提高审计的综合素质。相应地,企业需要对在岗审计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提高他们自身的审计能力,根据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采取适宜的审计方法。同时,企业还要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再教育学习,对他们已有的审计知识体系予以更新。相应地,在对审计人员奖惩方面,也可以把对他们自身能力的提升作为一种奖励。比如,工作业绩突出的员工可以在企业的帮助下,出国深造再学习。其次,对于企业来说,需要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制度予以完善。对于这方面,最重要的就是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完善。以此,为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使处于有序的运行之中。最后,需要对企业内部的审计部门以及国家的审计部门各自的职责予以明确化。对于经济责任审计来说,企业需要对相关的各个方面予以明确。比如,在企业方面,审计的确切范围;合理的标准尺度。进而,使它们各自对自己审计的职责明确化。此外,对于这方面,需要使企业内部的行政部门与审计之间有明确的界限,为企业审计工作展现出独立性埋下伏笔。很显然,还有一些其它方面的策略。比如,在企业内部,需要对经济责任审计对应的程序予以规范化,使审计工作处于有序的运行之中。

总而言之,对于企业来说,经济责任审计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它的完善是企业发展道路上一块重要的基石,有利于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同时,它也是我国审计事业步入更高台阶的重要依托,拥有更好的发展前景。

参考文献:

[1]黄荷英.对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若干问题的探究[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2,10:161162

经济责任审计问题例8

一、县级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审计工作的时间上存在问题。经济责任审计一般应当遵循“先审后离”的原则。但在近年来的实际操作中,大部分项目是先离任后审计,存在为了得到评价和为了任用干部而委托审计部门走形式的现象。离任者已离岗,接任者也已经到位任职,有的离任者人走了好久才进行离任审计,时过境迁。这种先离任后审计,审计监督滞后的现象,从一定程度上讲,经济责任审计已经失去了考核、监督的意义,监督上的滞后,导致干部考察与使用“两张皮”。

二是先审后离的原则得不到坚持,审计人员的积极性难以发挥。当前很多提拔调任的领导干部,多数都是经过组织严格考核,公示通过后任命的。这样,也往往使审计人员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虽然很重要,但也只是走过场而已,在这种心理前提下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只能是流于形式,难以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三是审计对象上存在问题。不能完全做到在任期内相关领导干部都已应审尽审,不能完全体现公平;多数审计项目是临时上阵,总体审计的质量不能保证;大部分员工对领导干部公开赞扬的多,而客观批评的却很少,促使很多领导产生“审计走过场”的心理定势,因此很难体现经济责任的权威性。

四是审计内容上存在问题。看重财务数据,忽视理性分析;重问题,轻责任。看重问题罗列,忽视责任划分。审计内容重点不突出,审计质量难以提高,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雷同于常规审计,影响了审计效果。

五是审计方法上存在问题。目前主要采取了查阅、设举报箱、公告审计、座谈等方法。账外审计方法上下功夫不够,使审计的问题难以查深查透,审计质量无法提高。

六是审计成果利用上存在问题。通过几年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逐步成为强化干部监督约束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但是,在进一步加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力度方面,尤其是在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上发挥重要作用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首先,审计结果的利用率不高,审计结果报告滞后于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目前最为普遍的现象就是用人和审计严重脱节。其次,缺乏制度保障。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涉及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各个部门,由于没有严格规范的保障制度,使审计结果在运用时大打折扣。最后,审计结果运用的衡量标准不一致。由于审计结果运用中没有统一的衡量标准,导致有些审计结果很难适应当前改革用人机制和加强干部管理的需要。

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应采取的对策

一是把离任审计监督的时间“关口”前移,逐步把离任审计变为任中审计,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监督。这样不仅可以达到“防患于未然”,而且还能防止和避免经济行为的“一错再错”;不仅能有效地保护干部,还能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的功过;不仅能减少和避免账目“技术处理”的假账,还能使审计掌握更多的“第一手资料”;不仅能正确地考察干部队伍,还能为组织任用调整干部提供依据。审计实践证明,任中审计好于离任审计。

二是制定可操作性强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审计部门在独立行使审计职能的同时,要加强与组织、纪检部门的协作,研究制定经济责任的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规范,建立一套科学的界定、评价体系,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经济责任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不同部门领导干部之间的经济责任范围有很大差异,责任界定和评价规范应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准确把握各部门之间的差异,确定出不同性质的部门领导干部的评价标准。

三是审计内容的选择应具有针对性。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不但包括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还包括各项经济指标具体完成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的审计。在内容上经济责任审计应当突出重点,主要包括:第一,财政财务收支情况,重点审计合法性和真实性;第二,审计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政策执行情况、投资决策情况、廉政建设情况等,重点审计效益性。

四是审计方法的使用应具有多样性和针对性。经济责任审计除使用审计的一般方法外,还可以运用一些特殊的方法:一是“看”,对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基础设施等进行察看,通过观察、分析产生审计疑问,从而确定审计重点;二是“问”,围绕领导干部实施的经济行为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全方位、多角度了解领导者施政情况;三是“访”,围绕领导干部的经济决策和施政行为,走访相关人员;四是“谈”,组织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不同层次的人员召开座谈会,全面收集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等方面的情况。

五是合理转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能否扎实有效地开展下去并不断取得预期效果,确保不流于形式,关键在于对审计结果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是对被审计者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综合评价,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对于那些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认真履行经济责任,工作成绩突出的领导干部是一种表彰和宣传,而对于那些在任职期间严重违反财政财务收支规定,损公肥私或者,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领导干部,是一种警示、教育和制约。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合理的转化和运用,能有力地促进县级以下各级领导干部提高执政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总之,审计机关通过十几年的努力工作和积极探索,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因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各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也不尽相同,存在一定的问题,希望各上级相关单位及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规范、指导和帮助。

参考文献:

经济责任审计问题例9

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特点与原则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定义为“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入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这一定义一直沿用至今。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对部门责任人任职期间,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依法作出评价。高等院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高等院校、系、部行政负责人任职期间所负责的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评价负责人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履行经济责任和廉洁勤政状况。

目前我国高等院校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有以下几个主要审计目标。第一,财务收支情况。主要是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评价。第二,资产管理情况。审查以核查各类资产是否安全、完整,管理是否规范为主。第三,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核查是否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第四,重大事项决策情况。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决策失误造成损失。第五,领导干部本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及其他审计事项。

1、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一是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针对性比较强。经济责任审计除了要查高校领导任职期间的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外,还要查单位是否存在不良资产、不实负债和虚假损益等违法违规问题,查清高校领导人有无侵占国家财产、违反财务收支有关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问题,对经营者的责、能、绩、效作出客观公平公正评价。二是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性大。与一般审计相比,经济责任审计除了对经济事项进行审计外,还要对领导干部作出评价。这种审计的复杂性决定了审计中必然存在一定的审计风险。如果审计人员不正确反映客观事实,不仅会影响被审计单位的工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出现间接纵容违法违纪问题,而且还可能歪曲事实,挫伤领导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影响高校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也丧失了审计信誉。

2、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原则。一是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查出的各种问题,必须有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和法律依据。在界定经济责任时,必须以审计取得的证据为基本依据,实事求是,如实反映实际问题。二是依法审计、分清责任的原则。审计中须依据法律认真进行审计。要分清任期责任与前任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对离任者任职期内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作出公正评价,才能使离任者心服口服。三是相关性和效率性原则。相关性原则是在确定审计计划、制定审计程序、搜集审计依据时,要以是否与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关联为标准,由此来划分审计范围。经济责任审计要讲求工作效率,及时下好结论,否则时过境迁,失去了实际意义。四是及时反馈的原则。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者个人的经济责任进行的审计。作为责任人,迫切希望了解审计报告对自己的评价。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1、对经济责任审计认识肤浅、意识不强。一是高校领导从思想上对经济责任审计不够重视,没有将审计工作像财务、教学、科研那样重视,没有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考察干部业绩及保护、使用干部的大事来抓。二是被审计部门和被审计干部认为审计只不过是走走过场,他们的职务升迁或调动领导早有安排。有的被审计干部认为审计就是找茬,对其审计就是对其不信任,甚至产生抵触情绪或行为,写的经济责任述职报告含糊其辞。三是审计人员位轻言微,面对都是同行或领导,有畏难情绪,怕得罪人,使得审计工作没有深度,难以发挥审计监督和评价的作用。

2、存在批量审计,先离后审的现象,审计难以发挥作用。按照规定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领导干部任免和调整保密性强,往往是干部已经离职后组织部门才通知审计部门审计。这种滞后审计突击审计的现象,一方面给审计人员在搜集证据核实述职材料落实审计结论等方面带来不便。检查出来的问题只能由被审计部门的继任者进行整改;另一方面不能对干部任用产生直接影响,审计结果对于委托审计的组织部门来说效果明显滞后,没有起到选拔、任用、奖惩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的作用。结果出现审归审,用归用的脱节局面,违背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初衷,使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审计成果的作用转化,影响了审计评价的有效性,降低了审计工作权威性,让审计人员感觉审计工作是白卖力。

3、审计阻力大审计取证难。经济责任审计直接涉及到高校领导干部的切身利益,与其考核、升迁提拔直接相关。因此,在进行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会遇到各方面的阻力。审计对象出于自我保护的目的,一般会运用自己手中的公权力对审计进行干预,或者指使或者直接插手,致使工作人员提供不真实、不客观、不完整的书面材料、财务资料、询问笔录,或者在座谈会上为其大唱赞歌等。这样就严重影响了审计的质量,增加了审计的风险。

4、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难以界定。在职高校领导干部发生经济问题时,其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难以界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还需对高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发生的主要经济问题进行责任界定,分清其应承担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对高校领导干部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进行界定首先需要界定个人责任,界定个人责任又往往受到主观的与客观的、自主决策与集体决策、错误与舞弊以及社会、经济环境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实际情况是,单位的事务管理和经济决策大部分是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因此审计很难量化高校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的轻重。

5、经济责任审计难以评价。审计评价既是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审计报告的核心内容、关键环节。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必要的、统一的、可行的经济责任量化考核指标,缺乏一定的行政责任定性考核标准,缺少一定的法律责任相应法规,使得审计评价工作难度加大。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高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这项工作的时间不长,多数前任领导没有经过离任审计,必有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重与审计人员不足的矛盾。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经费来源已由过去单一靠财政拨款向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转变,经费支出也愈来愈繁杂。因此,经济责任审的覆盖面愈来愈广,工作的难度也随之加大。二是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护领导部,高校加快了领导干部的流动,干部较为集中,而高校内部审计人员很难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批量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有些还要跨年度审,即便是完成了审计任务,审计评价也是匆匆进行的,这样审计评价的准确性就大大降低。

6、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不透明。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执政能力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勤政,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其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审计结果的利用是否及时。审计人员辛勤工作后写出的审计报告,但最后审计建议很难落实,更谈不上审计结果利用。目前,经济责任审计大多由组织部门委托,审计结果只对他们负责,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不利于教职工监督。再加上内部审计机构与被审计单位是平级关系,没有处罚权,缺乏权威性和强制性,也直接影响了审计结果的利用。

7、审计人员不足且素质不高。随着高校的经济成分和收支规模越来越复杂化和多样化,审计项目、审计内容不断扩大。学校要求审计部门挑重担,加任务;审计部门力量却不相适应,导致大型审计项目只好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给学校造成了一定的经济负担。同时,学校经济活动日益复杂,要求内部审计把审计监督全方位的拓展到学校的各项经济活动,从管理的角度为学校加强经济管理提出可行性建议和意见。但目前内审人员普遍存在专业水平不高、业务能力不强等问题,很难满足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三、加强高等院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逐步深入以及内审工作不断发展,内审工作在高校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范文萍在2012年3月26日光明日报上撰文“高校内部审计呈现六大发展趋势,即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日益增强;审计内容向包括财务、审计和管理审计的综合审计发展;内部控制评审成为重点;以风险为导向实施内部审计;开展信息系统审计;扩展咨询服务。”张海兰在教育财会研究2007年第1期上对高校内审发展方向提出了“转变高校内审职能,建立高校风险评估机制”,确立审计重点等五个方面。本文根据高校内审工作发展趋势、方向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以下对策建议。

1、加大审计宣传力度,强化干部审计意识。高校要积极宣传经济责任审计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了解履行经济责任的办法提高审计意识增强责任感。要高度重视审计工作,设立独立的审计部门,重用审计人员,提高审计人员待遇,并把审计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审计工作会议,积极解决审计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要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为规范领导干部行为,提高经济管理能力的一项重要制度去抓,在全校范围内营造一个良好的经济责任审计氛围,使领导干部和教职工达成共识,理解审计行为,支持审计工作,提高思想意识。此外,审计人员要从政治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充分认识经济责任审计在高校发展中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增强责任感,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审计工作中去,积极主动地做好审计工作。

2、积极做好事后审计到事前、事中审计的转变。一是高校内部审计部门要在做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使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成为常态。二是将以离任审计为主发展为以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以利于及时发现被审计对象任期内发生的问题,及时改善被审计对象的管理方式、方法,降低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三是把审计监督的环节前移,不断提高审计效能。

3、加强部门协调工作,创建良好审计环境。良好的工作环境,是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保证。因此,高校要切实采取措施,做好协调工作。一要按中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和审计署联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资产、审计等部门协调工作,促进内审工作顺利开展。二要建立审计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审计人员的权利和责任,依法审计,按审计程序办事,充分发挥审计人员积极性,增强审计工作透明度,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三要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各部门所提供的被审单位和被审责任人的审计资料一定要真实、全面,不得漏报、错报或因其它原因造成误报。被审责任人要对审计资料的真实性要作出承诺,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审计人员按审计程度操作,善于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部门工作,营造良好审计环境。

4、科学划分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高校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是指对其任职期间内的下列行为应当负有责任:一是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二是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三是失职、渎职的行为;四是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高校领导干部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是指高校领导干部对其所在的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业务活动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以外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5、逐步建立基于科学发展观的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是根据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要求,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对审计内容和评价对象进行科学合理、层次晰、实用可行的分类形成的指标体系。它是反映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总体履行情况的特定概念和具体数值,是衡量、监测和评价高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标准,是揭示高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经济问题的重要量化手段。

6、完善内审制度建设,落实审计结果。高等院校应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逐步建立审计结果公示制度,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有利于取得领导支持和被审计单位的理解,将消极应付转变为主动配合。逐步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审计结果,充分发挥广大师生的监督作用,对部分被审计者产生警示作用,促使对方整改。重视审计结论,切实查处审计发现的问题,落实审计结果。

7、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审计队伍建设。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其他审计,其专业性、政策性很强,审计风险更大,因此不仅要求审计人员有很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需要审计人员不断摸索,大胆创新,熟悉被审计单位的工作特点,时刻树立风险意识,积极防范审计风险,还要求审计人员要严明审计纪律,对审计核实的问题,要认真对待、严肃处理。按照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品德好、业务精的高校内部审计队伍的目标,通过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组织学习和培训,开展高校审计理论和实务的研讨,总结实践经验等途径,大力加强审计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和业务能力培养,使审计人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建立一支知识结构多元化、专业知识技能化、技术职称资格化的审计专业队伍,以适应新形势下对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更高要求。

【参考文献】

[1] 高伟宏:高等院校经济责任内部审计的程序和方法[J].赤峰学院学报,2004(6).

经济责任审计问题例10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就是指企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济承包人在任期内承包期内应负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作用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以及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相关法律责任,从而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兑现承包合同等提供参考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是《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等相关的有关规定[1]。

2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中所存在的问题

2.1审计制度不完善

在我国由于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发展时间较为短暂,其中的审计制度存在着诸多不完善的地方。首先,由于我国企业经济责任发展时间较短,在责任界定方面始终没有进行明确的划分,再加上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非常复杂、工作量非常大,导致很多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无法明确的分类,使得很多相关工作无法正常的开展;其次,我国的企业运行工作和国基本相似,但是由于企业审计工作的相关制度形成较晚,使得我国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没有充足的准备。要知道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企业的运行有着非常大的影响,而这种不科学不严谨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将可能会对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

2.2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审计工作不仅需要对相关的数据进行收集、处理,还需要对有着异常丰富的审计相关知识储备审计经验,对人才有着较高的要求。但是在我国,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一项较为新颖的工作,社会上的相关工作人员数量较少,无法满足当前我国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需求。再加上原本的审计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以及综合素质不高的问题,完全无法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需求,最终使得我国当前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发展速度异常缓慢[2]。

2.3审计职能无法发挥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所存在的作用就是通过计算预防企业中所存在的经济问题,或者将其中的经济问题加以解决,保证企业经济的安全,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但是在我国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中,企业经济不明确的问题始终难以解决,这一问题使得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无法对企业的经济进行准确的判断,从而实现自身应有的职能,企业经济责任审名存实亡。

3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对策

3.1完善审计制度

面对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最主要的就是加快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速度,完善审计制度,这需要相关审计部门以及国家的共同努力。首先,相关审计部门应该充分地发挥自身的职能,制定出相关的审计方面的规定,并且对其进行落实。同时,还应该充分的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对被审计企业以及人员进行相应的信息登记记录,确保每一个进行的审计工作有记录可查,减少意外事故发生的概率;同时国家相关管部门尤其是法律部门应该对其给予高度的重视,及时的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规范,让所有相关人员依法办事,为我国企业责任经济审计工作的平稳发展提供一份坚实的保障。

3.2提高审计人员专业技能以及综合素质

在企业责任经济审计部门中,审计工作人员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同时面对因审计工作人员自身素质和专业技能不足所产生的影响,审计部门应该基于高度的重视[3]。首先,应该加强对审计工作人员的待遇,争取在全国甚至是全世界范围内吸引更多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加入其中,缓解企业责任经济审计部门专业工作人员不足的情况;同时还应该对已经入职的工作人员进行不定期的专业技能培训以及职业道德素养方面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养,保证企业责任竞技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3.3充分发挥审计职能

企业应该重视企业责任竞技审计部门的作用,积极地给予配合。在工作中,及时的对相关经济情况进行报备,将相关的信息记入档案之中。促使企业责任竞技审计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预防企业竞技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对已经发生的问题进行妥善的解决,保证企业经济方面的安全,为企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4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4.1完善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

在企业中,利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对企业中所有的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等指标在计算机网络中进行报备。相关管理层只需要通过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就可以了解其中的具体情况,从而实现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4.2保证企业经济发展安全

在企业中,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对企业的经济状况进行监管,并且涵盖了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各个方面以及重要内容[3]。当企业的某些工作可能出现经济安全方面的问题是,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发现并对其进行阻止,避免企业经济受到损失。

4.3监督企业管理层自觉履行义务

在企业中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对企业经济状况、尤其是领导层的经济收入进行实时监控,可以避免企业领导层中出现违反财经法纪的情况出现,促使企业管理层自觉履行相应的职责。

5结束语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对企业的经济快速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其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这需要国家以及相关部门给予高度的重视,对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缺陷给予完善,从而促进企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薛桦.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若干问题的探析[J].财会学习,2018(13):166-166.

经济责任审计问题例11

经过20余年的探索和发展,经济责任审计逐步形成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制度。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对权力进行约束的一项重要措施写进党的十七大报告,在国家审计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然而,在经济责任审计的不断推进过程中,存在着审计法规不健全、工作安排不合理、审计评价困难、“审”与“用”脱节、审计风险高、问责机制不健全、报告可读性较差等问题,有待进一步改进、完善和规范,才能使经济责任审计在服务干部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1、审计法规不健全

目前,虽然有《审计法》和《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等原则性规定,但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内容、方式方法、评价标准和审计结果运用等还没有具体的规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处在研究、实践和探索阶段,相关法规建设滞后于实践发展。审计法律法规出台的相对滞后,致使在审计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因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而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对有些问题难以认定。

2、审计工作安排不合理

(1)时间安排不合理

在审计实践中,一些地方“先离后审”、“边离边审”的现象普遍存在,也存在“先任命后审计”,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难度。中央五部委要求“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离任手续”,但在现实中,有些干部在被提拔任用后,组织人事部门才委托审计机关对其进行审计,审计的时效性和有效性降低。

(2)审计任务过于繁重

审计项目计划主要由组织部门确定,“要离才审、不离不审”,事前、事中审计少,事后审计情况多,造成审计项目过于集中,尤其是在领导干部换届调整时更为集中。组织、纪检等部门出于干部选任,企业改制变更等因素,往往一次性或临时性安排大量的审计任务。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超出了审计人员的承受能力,容易导致审计力量配备捉襟见肘,出现“走马观花”式的审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的质量。

(3)审计对象管辖原则的缺陷

由于认识上存在偏差,导致现行经济责任审计状况为:调动干部已成定势时才开展审计,审计对象基本按属地原则管辖,由同级审计机关审计,审计范围缺乏层次性,增加了审计机关工作压力;大部分审计项目临时上阵,难以体现客观公正;对领导干部唱赞歌的多,客观批评的少,使多数领导干部产生“审计走过场”的心理定势,难以体现审计的权威性。

(4)审计人员素质不适应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全方位、综合性的工作,政策性强、内容复杂,涉及财务、经营、管理、重大决策事项等各个方面,需要审计人员不仅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精湛的专业水准,而且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判断问题的能力。但长期从事财政财务收支等常规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和业务能力等难以适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要求,难以反映不同单位、不同类型的领导干部经济职责的履行情况。

(5)审计重点不够突出

经济责任审计不但涉及到被审计的单位,还要涉及到领导者个人。单位的经济活动基本内容有具体的载体记录,比较容易查实;个人经济活动则无据可查,特别是社会关注的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挥霍浪费、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一般很难从单位会计账上发现。即使发现某种线索,仅凭现阶段软弱的审计执法手段是无能为力的。所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怎样做到突出审计重点,准确评价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比较困难。

3、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困难

(1)干部管理考核缺乏完善的可操作标准

目前,我国的干部考核评价内容不够全面,尚未真正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受托审计”,应按照干部管理部门“需要什么”、审计部门“审什么”的模式开展经济审计工作,审计评价要为组织部门评价考核干部提供参考依据。但干部考核评价内容的不完善,组织、人事部门也无系统的考核指标和具体评价标准,可能造成审计结果流于形式甚至被利用为报复被审计干部的工具。

(2)责任界定难度大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需要正确划分领导干部任期内与非任期内责任。但审计实践中,如何正确界定领导干部的原任责任和现任责任很困难。对干部的责任期限简单地加以界定,必然影响审计评价的准确性。另一方面,在界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时,只要本人没有违纪违规行为,即使任期内单位财务管理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也难以界定其应承担的责任。比如:利用职权盲目投资,虚假招投标;利用资金审批职权调拨资金;监督不力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等问题。这些问题从根本上讲比一般的违纪违规问题更为严重,但也是审计最难界定,最不容易定责的。单位重大经济决策往往是集体决策确定的,由主要领导承担集体决议的责任,对其不完全公平;如果由集体承担责任又容易再次导致责任“虚位”,如何界定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等难度很大。

(3)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范围和标准不一

首先,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范围不一。由于我国现阶段在体制和机制上不完善,缺乏一套统一的、具体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给审计评价带来一定的难度。其二,评价标准不一。审计评价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政治素质、文化水平、领导能力、驾驭经济的能力、决策水平、廉政建设、人际关系等多方面的内容,而经济责任只是诸多内容中的一个方面,因而评价不能以偏盖全。其三,使用评价结论用语不恰当。目前有的做鉴定式的抽象评价,有的采用写实叙述,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没有进行评价内容的指标化。其四,评价方法简单。仅限于审计什么评什么,局限于对会计账面问题进行评价,只是一种就账论账,就事论事的评价。

4、经济责任审计风险高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除具有一般审计风险外,还具有独特性。首先,经济责任审计“审事议人”,把对“人”的监督与对“事”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审计的内容更多,范围更广,难度更大,从而加大了审计风险;其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是掌握一定权力的领导者,审计对象与审计内容的复杂化,审计过程的各个环节中较易产生风险;第三,在审计过程中,对问题有不同看法时,更多地听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人员的解释,给审计工作留下了一定的隐患和后遗症;第四,经济责任审计覆盖期较长,审计评价的事项多,审计的依据尚处于不断的变化与完善之中,因此,有可能因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当而产生审计风险;第五,经济责任审计涉及面广,不仅要审计本级会计单位,还需延伸其下属单位及重要关联单位,所有这些都有可能产生审计风险。

5、“审”与“用”脱节

经济责任审计要为党委和组织部门正确使用干部提供重要依据,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一方面是审计机关查出大量的违纪问题,另一方面是干部管理部门无视审计结论,依然故我地提拔使用,或者是被审计对象已经提拔重用后才进行审计。审计报告在报送政府和委托部门的同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计结果不公开披露;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的反馈等方面没有明确规定;存在什么经济问题的干部应提醒、谈话、诫勉、追究责任以及降职、免职等,没有具体标准等等,审计结果运用的不透明和不具体造成“审”与“用”的脱节。

6、经济责任审计承诺制流于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承诺制度,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时,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就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其他相关情况作出承诺”。虽然承诺制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审计工作,但经济责任审计承诺制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以下问题:由于重视程度不够,审计承诺利用价值不大;法律约束力不够,承诺流于形式;操作过于格式化;承诺不完整或者不真实;承诺制存在的缺陷无形中帮助离任者解脱了经济责任。

7、审计问责机制不健全

经济责任审计的必然趋势是发展到“问效”之后的“问责”,落实责任追究的“问责”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然而,近年来的审计报告中可以看出,“屡审屡犯”问题突出,“审计问责”不到位。比如: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私设账外资金或“小金库”、自行处置资产、超标准列支招待费等问题,几乎成了单位的“通病”。有些单位,任中审计发现的问题,离任审计仍然存在;上任审计报告中指出过的“毛病”,下一任再次出现,甚至“老毛病”未改,又添“新毛病”。审计问责机制的欠缺,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权威性的发挥。

8、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可读性较差

从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情况看,目前许多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报告的使用和阅读。比如:审计报告缺乏通俗性,往往就账论账、就事论事,过于强调数据而理性分析少,较多地运用专业术语和技术词汇,加大了报告使用者阅读和理解的难度,不利于审计成果的利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一种行政公文,应当精简高效,但审计报告内容繁多,同时还存在较多的冗词赘句,降低了报告的可读性;审计评价过于格式化,评价内容笼统,同时缺少具体详细的评价量化指标,起不到评价和参谋作用;审计内容和问题缺少重要性分析,使阅读者抓不到重点,容易产生误解;审计建议针对性不强,没有提出科学可行的建议,影响了报告使用者对报告的重视程度。

二、经济责任审计采取的对策

1、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相关制度

(1)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完善联席会议制度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由纪律监察、组织人事和财政审计等为成员单位,成立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和支持审计开展工作,为审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由组织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将审计的具体要求和重点关注的问题等,明确告知审计机关,下达审计委托书;由审计部门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和工作交流,研究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财政部门应当对审计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和保障;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机关应将获取的相关情况或线索进行筛选,及时移交纪律监察部门必要的重要案件线索,依法进行处理。建立联动机制,有利于配合和协调审计工作,研究和解决审计中的困难与问题,提高审计的整体效率。

(2)研究制定与完善相关制度

在制定全国性法律法规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并试行地方性规章制度,条件成熟时再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上升为地方法规,为审计和评价提供更权威的法规依据,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制度》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暂行办法》等等。审计部门接受委托,应严格审计法律程序实施审计,制定《审计要情报告制度》、《重大审计事项集体审定制度》、《案件线索移交制度》等,确保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党风和干部廉政建设的要求,制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并付诸实施。

2、科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有效发挥各部门的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指导原则进行。当前,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非常突出,有关部门应按照“统一协调、留有余地”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审计机关实际承担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干部监督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需要,拟定审计工作计划。

(1)坚持“先审后离”,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新模式

为有效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预警、防范和干部监督管理过程中的建设性作用,避免“先离任、后审计”,同时也为避免审计项目过于集中,造成审计机关审计任务不均衡,干部监督管理部门应将监督关口前移,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将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建立起任前、任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新模式。“任前审计”设置“入口关”,防止领导干部“带病提拔”;“任中审计”设置“预警关”,从履职情况看干部“称不称职”;“离任审计”设置“交替关”,让离任的领导干部“走得明白”。坚持“先审后离”,切实做到“不审计、不离任、不重用”,使审计结果成为干部任免的重要标杆;纪检部门应经常听取审计部门的意见,对审计查出的领导干部经济问题要认真对待,严肃处理,决不让“老实人吃亏、投机者讨好”,最终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的真正目的。

(2)审计对象的管辖应具有层次性

应严格区分提拔、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领导干部的任期审计。对拟提拔领导干部必须实行任职前审计,由上级审计机关实施,即“上审下”,做到先审计后任命;对调任、转任领导干部应当实行届中审计,由同级审计机关实施,即“同级审”;对轮岗、免职、辞职、退休领导干部可以实行离任后审计,由同级审计机关实施。

(3)审计项目的确定应具有能动性

确定任期审计项目,应当改变由组织部门“一家言”为组织、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多家言”,各部门应有效协调,各司其职,审计机关要主动参与项目的确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尽可能采用“捆绑式”审计,将二者的评价统分结合、有主有次、分别界定和分清责任。审计目标逐渐由过去的查错防弊转向对权力的监督约束,转向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和选拔任用提供重要依据,转向为党委决策提供参考服务,转向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4)审计内容的选择应具有针对性

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不仅包括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内容,更重要的应当包括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廉政建设情况,重点关注民生、环保、可持续发展的问题,重点对对领导干部的经济决策权、管理权、执行权和个人廉政情况即“三权一廉”进行审计,筛选重大工程、土地出让、市政建设、招商引资、重点资金分配等项目进行重点审计。关注有关决策是否有利于本地区(单位)经济可持续发展,而不是搞什么短期行为的“政绩工程”和“面子工程”。将绩效审计运用于经济责任审计中,突出关注“惠民”工程的实施情况,及时揭露涉及领导干部存在的弄虚作假和严重违法违纪违规问题、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浪费问题和个人经济问题等。

3、探索研究科学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标准体系

经济责任审计所评价的对象是领导干部,直接目的是为监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据,最终落脚点是“评人”,关系到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政策性非常强。因此,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必须通力协作,要明确党政领导的职责分工,研究制定经济责任的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规范,建立一整套科学的界定、评价体系,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公正性。

审计评价应尽量采用行政性语言、以写实的方式进行。在评价和界定经济责任时,要重点突出,着重评价重点问题、重要指标和重大事项。注意把握好评价原则,评价时采用“白描”的方法,做到客观公正,事实求是,以审计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两分法为原则,成绩说全、问题说透;把握好客观公正原则,要紧密结合当时当地的历史条件、政策背景等因素,全面地、辨证地看问题;把握好权责对等原则,与行使职权相关的经济责任才纳入评价范围,同时清晰地界定责任归属。

4、建立审计创新机制,拓展审计空间

(1)拓宽审计领域

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不断推进,审计范围必将不断扩大,而且逐步形成制度化。中纪委、中组部、审计署和人事部、监察部等相关部门正在研究,怎样把对科级、县级、地厅“三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对省部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也在加快推进中,政府履职情况和效能情况也已进入审计范畴。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将探索沿着权力运行的轨迹,抓住权力运行载体的资金,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对关健部门、关健岗位、具有决策权的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的审计监督。

(2)将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决算审计相结合

财政决算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通过审计把全部政府性资金纳入审计范围,包括预算资金、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基金)、政府债务、土地出让金、转移支付等等,检查评估全部政府性资金的管理状况,可以采取同时审计或借鉴财政决算审计报告等灵活有效的方法,达到信息共享、减少重复审计的目的,对财政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的责任人要进行确认和调查取证明,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

(3)将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结合起来

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可以开展系统的全面审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就特定事项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实施专项审计调查的特定事项主要包括: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与其任期经济责任有关的较为具体的事项;检监察机关拟立案查处或已立案查处的,对与领导干部或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有关的较为明确的事项;拟提拔的领导干部需要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的事项等等。

5、灵活运用审计方法,不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鉴于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面广,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应当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预算执行审计、专项审计、效益审计有机结合,以审计调查为主,同时附之以其他包括阅读、抽查、观察、座谈、观测、计算、分析等方法。具体实施时可以运用以下一些方法:一是“看”,对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硬件设施进行察看,通过观察、分析产生审计疑问,从而确定审计重点;二是“问”,围绕领导干部实施的经济行为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全方位、多角度了解领导者施政情况:三是“访”,围绕经济决策和施政行为,走访相关人员,合理划分领导干部个人和集体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四是“谈”,组织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不同层次的人员进行座谈,全面收集领导干部施政行为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五是“报”,在审计过程中自始至终设立意见举报箱,收集各方面关于领导干部应承担经济责任的信息,并予以落实。

6、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提高审计人员素质是搞好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环节,要注重经费投入,加强人才培训,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审计人员业务能力、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和审计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审计队伍的素质水平。认真贯彻《审计机关八不准》,强化法制观念,使审计程序规范化、法制化,做到依法审计,实现审计政务公开,增强审计的透明度,为审清廉;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时,要搞好审前调查,召开审前座谈会,同时公布监督电话,以便于群众监督举报,自觉接受被审计单位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

7、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防范

根据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审计的不同,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承诺制度,制定行之有效的与审计承诺相关的配套法规。除了被审单位法人及财务的承诺之外,应增加被审计者特别是离任者的个人承诺,并以此作为审计评价与定性的参考依据。审计机关要结合审计实践,以明确承诺制度的法律效力为突破口,逐步建立健全并细化承诺制度相应配套的规则和程序,确保承诺制度的实施;同时逐步建立对不完整且虚假承诺的责任追究制度,从而保障承诺制具有法律效力。

8、重视成果运用,强化审计效力

(1)提高审计报告的可读性

审计机关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其审计成果不仅是“自用”,而更重要的是“他用”。为此,提高报告可读性关系到审计的“命脉”。审计报告的撰写必须做到既简单明了,观点明确,又突出重点,利用价值高;应当为不同层次的阅读者所理解,通俗易懂,具有实用性;加强对审计数据和事实的分析,使报告收阅者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有比较清晰的认识,可读性强;进一步规范报告模式,尽可能做到图文并貌,让使用者和阅读者更直接、更方便地抓住重点和实质。

(2)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要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报送审计结果报告、要情专报和综合报告,对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各部门间要建立审计结果运用反馈制度。组织部门应将审计报告作为对被审计地方党委书记业绩考核和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存入人事档案。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根据审计结果,对存在一般性问题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教育;对问题较多但又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要进行诫免谈话;对发现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领导干部要立案查处。联席会议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合督办机制、责任追究和公开问责评议制度,应对责任追究的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回访,督促落实审计决定,促进其整改。

(3)健全结果运用制度,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研究制订符合实际、切实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办法”,建立审计成果转化运用机制,促进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化。把审计成果运用到对领导干部的考察任用中去,避免或减少用人上的失察和失误;运用于干部的调整任免,是对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手段;运用到对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与监督中去,作为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及实行诫勉的重要内容,提高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经济决策水平;运用到推进反腐败倡廉工作中去,进一步完善廉政建设的责任追究制度;运用到党委和政府领导的决策中去,作为党委和政府从体制上、机制上研究工作中的突出矛盾的决策依据,服务体制改革,维护政令畅通。

为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必须建立健全审计结果适度公告制度,除内容外,逐步实现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加大社会公众舆论监督力度,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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