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速发表网,咨询电话:400-838-9661

关于我们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期刊 科普 SCI期刊 投稿技巧 学术 出书

首页 > 优秀范文 > 经济学的发展趋势

经济学的发展趋势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4-04-06 09:45:16

经济学的发展趋势

经济学的发展趋势例1

经济学理论是对经济现实的一种逻辑化解释,是对真实世界的诠释。因此,真实世界的变化必然推动理论的变化。事实上,人类自古以来就有交换行为,只有当交换从零星、偶然的以交换为基础的商品经济转变为社会的主导经济形式时,人类便进人了市场经济时代。这种转变是在某种政治、法律、文化传统等环境下所产生的。与之对应的,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生产方式、技术应用等方面也发生了改变。同时,当政治、道德伦理、哲学等领域的学者对于市场经济进行深入思考,系统研究社会关系、生产制度及技术应用之后,经济学就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20世纪之前,经济学研究的学术中心在欧洲,随着经济中心逐渐向大西洋对岸的美国转移,经济学研究的学术中心转移到美国,新古典经济学逐渐成为主流。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使得新古典经济学的解释力受到极大挑战。由此迎来凯恩斯革命,经济学分离为“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在技术进步的推动下,新经济浪潮席卷全球,而生产方式也逐渐脱离了物质领域。单纯的物质生产虽然产出不断增加,但是价值却不断下降,从事物质生产的人数也不断减少,而知识生产、技术创新、服务交换逐渐成为经济的主导。在发达国家,技术产值、知识经济、服务经济规模及从业人数都在总量中占据大部分。简单的边际分析虽然适合物质生产或消费领域,但到了非物质领域,其适用性就受到大大局限。因此,经济研究出现更加关注制度环境领域的趋势。政治选择、产权、制度变迁等都被纳入经济学分析的框架。新制度经济学将边际分析与制度分析相结合,从而进一步增强了主流经济学的解释力。经济研究的重心也有重新向制度与社会关系方面回归的趋势。

国外一些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深切地感受到了新古典经济学对经济学的单一统治所造成的危害,开始推动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多元化。他们于1993年成立了经济学多元论国际联合会(ICAPE)。该联合会认为,在经济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上都需要更大的多元化。多元论的新精神将推动各种不同方法的实践者开展更具有批判和建设性的对话。经济学学科需要基本的改革,需要对经济行为更广阔的各种跨学科的探索和其它方面的研究开放。该学会2011年会议的主题是“在经济困窘时反思经济学”。国内的很多经济学家也日益重视研究必须回归制度与人性。例如,张军(2012)指出,发展、经济发展、经济发展与制度是当前经济学的核心命题。这些制度的问题和历史、文化、政治联系在一起,过去不为经济学家所重视,现在需要进行更多研究,特别是对制度的来源,制度对经济发展、对经济的增长到底有什么影响,前者到底是原因还是结果等重大问题。这方面的研究非常有前景,将会成为未来10年、20年关于发展的制度研究热点,可能变成主流经济学非常重要的内容。

在理论功能方面,经济学理论也面临着规律性与工具性无法统一的矛盾。社会科学的理论对社会的实践意义,在某些情况下并非是理论真的揭示了规律,而是理论影响了人们的观念进而通过理论之外的规律发挥作用。或者说,很多理论起到的是一种工具性的作用。

当依据某个理论能对人的行为和真实世界进行解释,那么可以说理论的“规律性”与“工具性”大致是统一的。但如果人的实际行为和真实世界与这个理论相关性很小,那么这个理论就只能作为“工具性”理论,即其实际的作用与其内容是不一致的,它仅仅作为一种形成某种机制的工具而存在。因此,经济学理论可以划分为两种:研究客观规律的规律性理论与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建立的工具性理论。

唯理主义强调理论的“规律性”,而反唯理主义强调理论只有“工具性”。朱富强(2013)认为,现代主流经济学已经实现了从具有相当演化特性的英国古典经济学向具有唯理主义的现代经济学的转化,具有强烈的建构理性的唯理主义特征:一方面,它秉承自然主义的分析思路,热衷于一般均衡模型的构建和分析,大量的相关研究者也因此而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这种思维导向和学术激励也是大量的理工科人才进入经济学领域的原因;另一方面,主流经济学热衷于基于效率原则的功能分析,并以此为社会提供政策建议,试图如自然科学般地对社会领域的研究进行改造或指导。

因此,现代主流经济学理论很大程度上是被当作规律性理论创造出来,而被工具性地使用。当社会大众意识到某个理论与真正起作用的规律无关时,这个理论也就被完全当成工具性理论,成为“解释的科学”。

而从演化的视角看,规律性理论必定会随着社会大众观念的转变而变为工具性理论,经济学理论因而要不断地创新才能确保其活力。因为从长期看,包括价值观、道德观念、意识形态等在内的社会大众观念会发生历史性的改变。经济理论的创新本质上是在随“人”(理论的作用对象)的观念变化而变化,是一种适应性的演进过程。

金观涛(2010)认为,现代社会是建立在工具理性、个人权利和民族认同三大支柱之上的,后面两个价值发生问题导致第一次全球化的危机,而在当前的第二次全球化浪潮中,工具理性(终极关怀与个人理性的分离)这个现代价值观未来将会改变,终极关怀或许将不再仅仅停留在私人领域,新的理性精神将被用来驾驭失去控制的工具理性。因此,作为“中国时代”的经济学,必定将会随着现代社会整体价值观念的改变而进行适应性的理论创新,原先的经济理论会沧为工具性理论,而以新价值观念的“人”为前提假设的创新将形成新的规律性理论。

二、德国历史学派的启示

经济理论发展趋势对中国经济学的新构建必然提出内在的要求。但是,另一方面,经济理论必须能够解决现实问题。中国经济学必须构建出理论框架,将当前中国所处的特定历史时期以及中国本身所具有特殊的文化传统囊括在内,进而形成抽象的普遍性理论。19世纪德国历史学派形成时的情况与中国经济学当前的情况相似,或许我们可以从中得到宝贵的经验。

1. 德国历史学派的经验。19世纪的德国面临着实现国家统一、结束封建割据、扶持民族工业等问题,而当时主流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对于德国的现实问题缺乏解释力。德国学者为了解决这些现实问题而产生了共识,形成历史学派:反对英国古典学派的抽象、演绎的自然主义方法、主张运用从历史实际情况出发的具体的实证的历史主义方法。历史学派对经济学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他们强调历史文化等非经济因素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强调对统计数据和历史资料的收集;提出经济发展的阶段论;在消除国家内部利益割据、实现民族工业发展、实现后发国家超越先进国家、实现社会公平与和谐等问题上提出了解决方法。历史学派曾在19世纪后半期到20世纪初期主宰德国经济学的发展,但19世纪80年代在历史学派与奥地利学派之间爆发的“方法论之争”,使得历史学派的命运发生根本转折,逐渐被人遗忘。而经济学自身也从此走上了科学主义的方向。虽然如此,历史学派对于后世还是有很大的影响,他们留下了经济学可能的方向,即“社会经济学”;在德国,主流经济学的本土名称变为了“国民经济学”,但德国仍然有一门本土经济学,即社会市场经济理论,或称为经济学的秩序理论。在美国,李斯特的学生建立了旧制度学派;而在当代,将制度分析与新古典主义相结合形成的新制度经济学成为了经济学发展的新方向。贾根良等(2006)则将德国历史学派作为现代演化经济学的思想先驱。

历史学派反对抽象演绎,主张历史归纳的方法论,使人误认为其是反理论的。但何蓉(2005)认为,历史学派虽然没有能够构建出真正的理论,但他们并不反对理论。恰恰相反,他们追求的是既有自然科学的精确性,又能最大限度地包含真实因素的理论。但精确性和广泛真实性这本身是矛盾的,由于人们的认识能力有限,精确性只能在一定范围内的广泛真实性下才有效。历史学派试图“完美主义”地追求能够同时实现这两个极端的理论,自然会导致失败。

2. 历史学派对于中国经济学的启示。当前的中国与19世纪的德国有相似之处,两者都是经济与社会发展起步较晚,但自身的文化历史积淀厚重的国家;都面临着解决国内矛盾和追赶先进国家的压力;都在探索将主流经济学与本国现实相结合的方法。因此,对于中国经济学,我们可以从德国历史学派的经验中得到两点启示:

(1) 新的理论派系必须有独特的思想基础。历史学派之所能够成为独立学派,很关键的一点是,他们站在了一个独特的思想基础之上,从而为经济学的发展辨明一个新方向。为强调本国的特殊性而反对抽象演绎,主张历史归纳的方法,历史学派的思想基础是浪漫主义和黑格尔的历史主义。虽然他们最终走向了罗列材料的极端,但客观上为经济学引入了新的方法。在“方法论之争”中,新古典经济学的科学主义倾向来自于培根以来的经验主义传统和自然主义传统;而德国的学术传统中有将源于古希腊一罗马时代的所谓“古典精神”和经院哲学的思辨精神相结合而创造出的“学问”理想。在此氛围中,始自官方学术传统的德国经济学,受哲学与法学影响较大,因此造成了历史学派与崇尚“精密法则”的奥地利学派的对立。

由此看出,历史学派的研究方法及理论之所以能够独树一帜,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其背后有深厚的哲学思想支撑。而他们也正是抓住了经济学思想中某个缺失之处对其进行补充发展,进而推动了经济学的发展。因此,中国经济学如果要独立成派,必须立足于本国的哲学基础,并且能够为经济学思想提供新鲜血液。中华文明五千年的文化积淀,包含了丰富的哲学思想,这是孕育中国经济学的土壤。但德国与英法等国同属基督教文化,因此他们即使哲学基础不同,但争论也是在一个“话语体系”之中;而中国是儒家文化的代表,由于“体系’’不同,即使我们与西方有许多相似的哲学思想,也无法与西方直接“对接”。因此,中国学者在“挖掘”的同时还必须做好“对接”工作,这可能是所谓“国际化”的真正含义。

(2) 妥善处理抽象理论与现实应用的矛盾。德国历史学派为了强调理论的现实应用性,走向了两个极端:第一,否认普适性理论的存在,或者说构建不出能够包括所有真实因素在内的一般性理论;第二,为了达到最大限度的真实性,他们将无穷无尽的因素都纳人研究范围,堆砌起大量的资料,使这种“最大限度真实”的理论与普通的经验没有了区别。由此,我们必须吸取历史学派的教训,理论的抽象与现实的应用之间的矛盾必须妥善处理。但是深人思考会有一个疑问:有着深厚思辨传统的德国人怎么会在此问题上犯这种错误?难道这些当时的顶尖学者都没有思考过这个问题?

如果从“非正式规则”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或许问题能够变得更加明朗。19世纪的德国相对于英、法这样的统一的“国家民族”而言,是一个分散的“文化民族”。理想的或书面形式的统一虽然能够鼓舞人心,但人们意识到现实的政治更重要,因此反理性的浪漫主义席卷当时的德意志。如哈耶克所认为的那样,人类社会存在着自发形成的非正式规则以及人为制定的正式规则。这些非正式规则是人类社会文化演化的产物,比正式规则更具有决定性作用。当时的历史学派认识到了这一点,强调从历史文化的特殊性出发,在历史中抽象出理论。可以想见,在封建割据、利益集团当道的那个时代,德国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秩序是由古典政治经济学中根本涉及不到的“非正式规则”所决定。因此,我们可以将历史学派的努力理解为探寻非正式规则形成机制的努力。然而,非正式规则本身是为了克服客观世界的无限的复杂性而形成的协调机制,历史学派却试图反过来通过将所有客观因素都归纳总结,而抽象出非正式规则的理论。但他们没有意识到人类的认识是有限的;并且归纳法本身的缺陷是不能穷尽所有,这点其实也是由于人类认识能力有限造成的。因此,他们的努力必然遭到失败。

另外,历史学派或许也遇到了哈耶克理论中的矛盾,即如果承认个人理性在社会生活中的有限作用,那么为了反对理性主义而形成的理论本身不也成了它自己所批判的对象?因此,在“方法论之争”中,历史学派选择了“反理论”的路线,这多少有些反唯理主义的色彩。

在中国数千年的文明所积累的文化传统下,中国社会存在着远比正式规则更强大的非正式规则。吴思的《潜规则》描述了中国古代官场的非正式规则,但不仅在官场,商业、文化、学术等各行各业都存在着“潜规则”,而且它们往往比“显规则”更加具有决定作用。因此,“中国经济学”要做的不仅是在表层意义上,将中国社会现实的特殊性纳人理论分析框架,更有一个回避不了的问题是:如何研究非正式规则?新的理论如何实现规律性和工具性的统一?中国社会正经历前所未有的转型与变革,复杂的现实与深厚的历史传统交织在一起,为这些问题的研究提供了一个难得的鲜活样本。因此,我们认为,中国经济学的定位应该是在研究解决中国现实问题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对一般性经济学问题的深人解答。对此,历史学派的经验值得借鉴。从本国的历史及—44—现实出发,在独特的思想基础上,形成独特的理论学派;但是,另一方面又必须处理好抽象理论与现实应用之间的矛盾。

三、“中国经济学”的构建

当今中国正处于经济改革与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如果市场化的经济改革是对强国富民“复兴之路”的探索,而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又是市场经济良性发展的前提,那么“中国本土”的经济学现在所肩负的使命就是解放中国人自身的思想,通过理论创新,在中国深刻的社会转型中为经济改革明确方向。另一方面,当今世界正目睹庞大中国的和平崛起以及全球金融危机后强势西方文明的日渐式微。如果说全球化及金融危机所带来的新问题将全世界带入了一种徘徊或迷茫的话,那么“中国时代”的经济学所要担当的历史责任就是解开全人类的“认识上的枷锁”,承担起解释中国经济成功的奥秘和引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成长。中国经济学只有在上述两个问题上形成有深人见地的理论体系,才会独立地自成一派,引领未来经济学发展趋势,从而真正在经济学之林占有主导地位。

60多年前,王亚南先生就大力倡导建立中国经济学,并身体力行,留下大量重要著作;近年从林毅夫倡导经济学中国本土化、规范化、国际化之后,又出现了大量的研究中国经济学的文献。这主要因为中国发展面临双重任务:“转型”与保持经济高速发展,同时中国经济在世界经济中的重要性也正逐步提高。而现有的主流经济学又不能直接解释中国问题,因此需要发展适合中国本土现实性与文化特性的经济学理论,真正解释和解决中国经济的现实问题。具体有三个层次:

一是立足中国本土、解决中国问题。黄泰岩(2000)认为,中国经济学是在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中国化、国际化和中国实践的理论化中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理论。而从李斯特强调经济学的民族性开始,大国崛起都伴随着本国经济学理论的创新,中国经济学也必然立足于本国的民族利益(白钦先,2012)。准确把握中国的国情和经济的现实,是中国经济学的第一要务。改革开放36年,中国经济发展创造了人类经济发展史上的“中国奇迹”。中国经济年均增长率有30多年超过9%。据经济学家们普遍预测,高增长还将持续30年。更进一步的是,中国在经济总量上很快会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从而终结一百多年美国雄霸全球的历史。而中国经济增长的奇迹本身也是对经济学理论提出的挑战,同时也为经济发展理论创新提供了有重大价值的新素材。应该说,西方经济学对资本积累、技术因素、国际贸易与投资等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取得了比较一致的认识,但对制度、政治、文化、社会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还没有研究清楚。而只有更好地理解后者,才能最终揭开经济发展之谜。因此,中国经济改革的迅速推进,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步,为中国经济学界提供了更宽广的活动舞台和更适宜的研究条件,也向中国经济学界乃至世界经济学界提出了革命性挑战。而中国经济的实绩常常与理论预测相去甚远,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中国经济的真实面目其实并不完全清楚,对中国经济的运行机理没有把脉清楚。更重要的是,近年来中国经济进人新阶段,出现了很多新问题、新情况,在历经高速发展后如何跨越中等收人陷阱,如经济发展中的结构转型问题、产能过剩与经济高速发展长期并存问题、大国城镇化推进问题、传统产业与新兴经济协调发展问题、中国崛起后的各国宏观经济政策协调问题,等等,都急盼有切实的研究。要真正解决这些问题,首先需要经济学家们扎扎实实地深人实际和了解国情。

二是具有鲜明的中国时代特点。21世纪将会是中国经济学家的世纪,中国经济学一定是“中国时代”的经济学。而中国时代令人瞩目的事件有两个:中国内部的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以及中国崛起造成的世界政治经济秩序的调整。由此而来的问题是:中国如何改革?中国如何会崛起?对于转型国家、发展中国家,中国模式是否具有普遍意义?中国的经济社会实践中是否潜藏着有别于西方数百年来奉为圭臬的经济学逻辑?我们能否把自己的实践经验加以总结、提炼和升华?技术革命和全球化背景下,世界政治和经济秩序如何调整?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实际是从中国的实践经验出发,寻找一个特定历史时期的工具性的理论,进而升华出能为全人类所用的普遍性理论。沈越(2006)认为,中国经济学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研究中国经济问题的一门专门经济学,其研究对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制度背景下的中国经济改革与经济发展。从某种意义讲,搭建一个能与一般经济学相并列的“中国经济学”理论框架可能永远是徒劳,但是建设一门能反映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特点和中国经济发展道路特色的中国经济学,却完全有可能。

这是将中国经济学划定在特定历史时期的代表性观点,而另一种观点认为中国经验及理论具有普适价值。最有代表性的是乔舒亚库帕拉莫(2004)提出的“北京共识”:中国通过艰苦努力、主动创新和大胆实践,摸索出了一个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模式,正对世界很多国家产生影响。可以总结为三个定理:(1)坚决进行革新和试验,使创新的价值重新定位,就是利用创新减少改革中的摩擦损失;2)积极维护国家利益,超越人均GDP的衡量尺度,把重点放在生活质量上,建立一种将可持续性和平等性成为首要考虑而非奢谈的发展模式;(3)发展非对冲力量,运用杠杆推动霸权大国。他认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模式不仅适合中国,也是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追求经济增长和改善人民生活足可效仿的成功榜样,是一些发展中国家如何寻求经济增长和改善人民生活的模式。

三是融入中国文化。严格地说,真正意义上的中国经济学,决不能局限于对那些发生在中国的与西方国家不同的经济政策和做法进行归纳总结,而须发现不同于西方经济学的理论前提,例如理性人假设等,并由此出发,建构出一套广及主体行为、资源配置、宏观调控等多方面内容的理论体系。这种前提性的差异深藏于文化的差异之中。当代主流经济学是建立在基督教文化之上的经济学,而中国是儒家文化的代表。另一方面,中国区别于西方,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国家。如果当作一个文化范畴来看,那么中国经济学就是中国文化传统、马克思主义及主流经济学三者相融合所形成的新的理论范式。

朱富强(2008)的观点具有代表性,他认为:构建中国经济学范式需要面临三个层次的契合:一是把探究事物本质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实证事物现状的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契合起来,这主要涉及到探究当前经济学界两大分支的互补性和差异性问题;二是把西方学术界的经济理论与中国人的行为机理、社会文化契合起来,这涉及到作为社会科学的经济学的本土性问题。西方文化与东方文化存在着思维传统的差异。主流经济学是建立在西方文化基础之上的,强调在斯多葛主义影响下的“理性”及“权利道德”所形成的基于分离个体上的机械的平衡秩序。因此,如果将“责任道德”及东方文化中强调“知行合一”、“主客同体”、“和谐共存”等思想融入到主流经济学中,那么经济学本身将更加具有科学性。

经济学的发展趋势例2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13—0127—02

一、法律经济学的渊源与发展

法律经济学(Economics of Law),是一门“用经济学阐述法律问题”的经济学与法学交叉学科,按波斯纳所言,法律经济学是“将经济学的理论和经验方法全面运用于法律制度分析”的学科[1]。具体地说,法律经济学采用经济学的理论与分析方法,研究特定社会的法律制度、法律关系以及不同法律规则的效率。

法律经济学产生并形成于20世纪中期,但萌芽于18世纪中期。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论述“刑罚应当与犯罪相对称”这一原则时指出,此原则必须依赖于对刑罚与犯罪所获得的利益之间的比较和衡量。立法者“在政治算术中,需要以可能性的计算代替数学中计算的精确性”[2]。对此,边沁做出了进一步的经济学分析,用成本效益来解释罪罚相称的必要性和合理性[3]。此后,经济学思想开始被用于对法律制度、规范的分析。

19世纪晚期,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周期性的越来越明显,旧制度经济学者们企图利用经济分析方法分析现有制度的动态演进,并通过对制度的改良来缓解经济发展周期性问题。与此同时,以弗兰克、卢埃林为代表的法律现实主义运动兴起。在这两大因素的影响下,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芝加哥大学的亨利·西蒙斯和艾伦·迪莱克特开始利用微观经济学来研究政府管制和反托拉斯法。艾伦·迪莱克特教授在1958年创办了《法和经济学杂志》(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亦译《法律经济学杂志》),即为后来法律经济学建立的标志之一。这个时期,法律经济学对法律的经济分析基本局限于反托拉斯法,以及政府的公共管制等个别领域,区别于后来对法律作出全面经济分析的新时期,这个时期通称为“旧经济分析时期”。

以1960年罗纳德·科斯的经典论文《社会成本问题》发表为标志,法律经济学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新时代——“新经济分析时期”。就学术流派而言,主要有产权学派、公共选择学派、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等。经济分析的范围,除了反托拉斯法、政府管制外,逐步向侵权法、财产法、劳动法、婚姻家庭法等领域全面扩展。这一时期,最突出的代表人物是理查德·A.波斯纳,他的《法律的经济分析》集这一时期的经济法律分析之大成,这部著作在1973年的出版,标志着法律经济学完整理论体系的建立。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法律经济学的发展进入了较为平和的时期,这一时期的发展趋势体现在两方面:第一,传统的法律经济学流派依然采取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形式化”、“模型化”的研究方法,但是由于这种描述分析案例的方式本身的局限性,使得研究进程较为缓慢。另一种“非主流”学派强调“法律的经济哲学分析”,注重经济哲学、政治哲学与法律哲学的相互关系,分析和评估可供选择的多种社会模式,研究和探索选择各种不同社会模式的法律制度与经济关系的后果[4]。这两种方式相互排斥,相互影响,主导着现今的主流研究方向。

纵观以上的法律经济学发展历史,笔者在此提出一个问题:既然任何一门社会科学的发展,都自然会受制于历史进程中一定的社会规律,那么真正贯穿于法律经济学的发展的核心要素是什么?

二、法律经济学的核心——“法律”还是“经济”

以法律经济学的主要研究方法来看,法律经济学是以经济学的“效率”作为核心衡量标准,以“成本—收益”及最大化方法作为基本分析工具,来进行法律制度分析的。因此,在一些经济学家看来,传统法学研究所强调和重视的“公平”、“正义”这一类概念本身的含义往往是模糊不清的。同时,在很多情形下,经济学的分析模式都可以得出与法律分析相同的结论。所以可以用“经济效率”去取代“正义”之类的传统法律概念,甚至可以将法律转为经济学。鉴于此,法律经济学一直被作为一门经济学分支学科来看待。

但是让我们回过头来看看法律经济学最初的研究目的,根据尼古拉斯·麦考罗和斯蒂文·G.曼德姆的定义,“法和经济学是一门运用经济理论来分析法律的形成、法律的框架和法律的运作以及法律与法律制度所产生的经济影响的学科。”[5]法律经济学显然是利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为工具,研究法律制度中的经济问题的一门学科。那么我们进行这些研究的目的是什么?答案很明显,利用研究得出的成果,改变法律制度与法律实践中的经济效率问题。因此我们对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最终还是要回到法律上去。在198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的注释》一文中,科斯指出:“科斯世界正是他极力说服经济学家离开的世界,传统经济学错就错在忽略了交易成本。人们应该研究存在正交易成本的现实世界,在这个世界中,法律制度至关重要。如果不对交易赖以进行的制度详细地加以规定,新古典经济学关于交换过程的讨论就毫无意义。”[6]这说明,即使科斯本人,也认可提出科斯定理的目的在于修正现实中的法律制度。

经济学的发展趋势例3

近些年来,国内某些学者对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的关系进行了广泛的讨论,而以“财政学”(public finance)和“公共经济学”(public economics)“公共部门经济学”(public sectors economics)等名称命名的译著和著作很多。国内的一些学者,如陈共、平新乔、张馨、高培勇、郭庆旺、杨志勇、华民等都对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等学科之间的关系有比较深刻的分析。从国际上看,关于两者关系及其发展趋势的论述比较详细的主要有《公共经济学手册》第一卷,由《国际税收和财政》杂志在 1994年发起的一次关于公共经济学的未来发展趋势的特刊及由《公共经济学杂志》在2002年的一次纪念其创刊而由一些顶尖级的经济学家关于公共经济学发展的总结分析。此外,由于引进的西方文献越来越多,对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之间的关系及其发展前景的认识也逐渐深入。

二、问卷的评介与分析

本人于2005年元旦前后向全球部分大学的从事财政学或公共经济学研究和教学的经济学家就“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的关系及其发展趋势”为主题进行了全球性网络调查。我的问题是:“您如何看待财政学(public finance)和公共经济学(public economics)之间的关系及其发展前景?”。本次调查受到来自这些经济学家的数十份电子邮件。这些邮件反映了他们对我所做的调查课题的认识。本文就是选取了部分代表性的经济学家的回信(见附录①)和一些经济学家发表的论文对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的关系和发展趋势进行了简要的评介。

詹姆斯•波特巴教授认为,财政学主要是与税收及其相关问题等筹集收入方面的问题,主要是在税收方面,而公共经济学则包括了大量的与支出政策相关的问题。他认为,医疗保健和医疗援助以及残疾人保险和失业保险都是属于公共经济学的研究领域,也是他感兴趣的问题,但这些问题不属于财政学的领域。

他附件的文章中研究了公共经济学30年(20世纪70年代到20世纪末)的发展演变、取得的成就和未来的发展方向。他在这篇文章中提出,公共经济学是研究政府经济角色的一门学问。因为这一角色在不断地变化着,所以公共经济学也成为一个持续演变的领域。一些核心问题被持续关注,例如对不同商品的税率结构应该如何设置;而还有一些问题,例如对发达国家老龄人口社会保障体系如何进行改革才是最优等等,最近才成为研究的中心。经济学其他一些分支领域的理论与实证进展为公共经济学提供了新的视野,推动了对其中一些长期存在问题的研究。反之,这一领域出现的问题又推动了新的理论与应用研究。

近30年是公共经济学迅速发展的一个时期。理论和经验上的重要新成果大大提高了我们对诸如各个税种的效率和归宿这样的核心问题的理解,以及对社会保障项目的经济效应以及最优的制度安排的认识。在公共经济学相关经济理论以及支持复杂政策评价的实证分析等两个方面也都取得了重大的进展。

在过去的30年间,公共经济学的各个不同部分的进展有快有慢。在20世纪70年代早期,主要的研究进展是经济理论在次优税制设计问题上的应用。在70年代晚期以及80年代,家庭和企业数据库的出现促成了人们对税收激励以及其他因素如何影响经济人行为问题的探索。继而公共经济学的经验研究进入了一个飞速发展的时期,很多应用计量经济学家也把他们的研究兴趣转向公共财政问题。90年代,实证政治经济学和相关领域的迅速扩张尤为显著。

公共经济学中的很多应用研究越来越深入,这促使了这一领域里几个二级专门学科的兴起,诸如老年经济学以及教育经济学。这些领域中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不仅关注那些广布于公共经济学范围内的问题,而且也利用其他分支领域发展起来的真知灼见和方法技巧,例如医疗经济学、人口学以及劳动经济学等。

波特巴认为,过去30年发展变化的重大成果有以下几个方面:所得课税对家庭行为的影响;社会保险项目的激励效应;资本所得税的效率和归宿;赤字和跨期财政政策;财政支出的实证政治经济学;最优所得税和税种的设计以及转移支付等。未来有前途的发展领域则包括了:环境经济学和最适次优政策;老龄经济学;私有化和政府的范围;开放经济中的税收和支出政策;最适社会保险项目的设计;征税与家庭和企业的行为;在生命周期视角中的税收和支出项目以及国防经济学等。

罗宾•鲍德威认为,“公共经济学”这个词语是在20世纪70年代被采纳来取代财政学的,这是因为财政学这个词语似乎是太狭窄了。特别是,许多学者认为财政学太多地集中在筹集收入(税收),而公共经济学则是一个范围更加广泛的词语。公共经济学的研究范围包括了政府在税收、支出、社会保险和管制等所有的制定政策问题。人们认为财政学这个词语太狭窄了而不能代表本领域的更广范围的研究对象。然而,这两个词语现在都被使用着。他猜测这大概是英语的一般常见问题,有很多词语都有大致相同的意思。

拉本德拉•扎哈认为,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有相当大的部分是重叠的。但是,财政学的研究范围是太狭窄了。财政学几乎是完全研究政府预算的操作(尤其是税收和支出),而公共经济学涉及的更多的是公共部门对经济的干预,它包括了诸如管制和稳定等方面的问题。

财政学权威理查德•马斯格雷夫的《财政理论与实践》是全球各个大学本科生普遍使用的教材,是财政学的经典著作。马斯格雷夫1959年出版的《财政学原理》提出的财政“稳定宏观经济、收入分配和资源配置”的三职能说成为后凯恩斯经济学政府干预经济的代表观点,是现代财政学的奠基之作。他在回信中指出,他写的《财政理论与实践》是30年前完成的著作,他尽管已经94岁高龄,仍然关注财政学的发展变化。他称,他非常后悔看到了财政体制所发生的显著转变。他那一代人还认为财政的建设性和积极作用是对市场的必要补充,应该尽可能少的干预市场。但是,马斯格雷夫一直坚持不懈地认为,公共物品、公正和有效的税制以及财政政策在宏观经济稳定和增长中的经济作用是在财政学中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基本观点。他认为,“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显然是有着明显差异的。财政学仅涉及到公共政策的财政工具;而公共经济学则包括了贸易政策、反托拉斯政策和各种形式的管制等所有的工具。他也注意到,许多问题可能是需要许多工具才能解决的,所以,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可能不存在显著的差异。同时,还有通过共同的预算政策将一串财政工具合并起来的情况。 马丁•费尔德斯坦称公共经济学的研究出现了转型。他认为自己当初入门学习的理查德•马斯格雷夫的《财政学原理》(1959)开启了财政学的新纪元,但是,计量经济学研究方面论述的不足反映了当时该领域的研究状况。同样,马斯格雷夫只是讨论了政府支出的一般原则,其经典著作没有论及政府支出的具体方面,而这也就成为以往30年中公共经济学研究的课题。在论文中,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是交替使用的。

他认为,20世纪60年代和20世纪70年代财政学理论方面的这些发展其重要性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它们在许多重要的财政学问题上,对庞大的专业思想体系进行了分类。尽管它们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但是表明了一些早期观点的各种错误,提供了基本的分析见解。第二,他们吸引了一代优秀的大学生转向公共经济学领域;其中大部分学生并没有继续理论研究,而是完善了财政学理论基础,这种新理论的严谨性对他们的实证研究是有益的。

公共经济学方面实证研究的发展将过去30年的研究与以往所有研究区别开来。20世纪60年.代后期与20世纪70年代早期出现了高速计算机、可以依赖的经济计量软件和可读大量数据的机器。这些发展,复杂的经济计量技术和标准装备的大学生对公共经济学实证研究的革命都是关键性的。对税收的计量分析研究成果等实证研究深化了我们关于税收对个人风险影响、税收对公司融资政策的影响以及在经济增长背景下分析税收问题的意义的理解。

财政学研究这种演变的第二个主要方面,一直就是扩大研究主题的范围,它涵盖了政府支出和税收。研究焦点的转移无疑是因为受到政府支出大量增加的刺激。财政学领域因此从研究为基本的政府服务融资的税收转变到公共经济学领域,看到了更宽范围内政府支出的效果。政府支出增加的大部分是为了社会保险项目,公共经济学方面的研究正好与之呼应。社会保障养老金、事业保险、工人的补偿金、老年保健医疗和穷人医疗补助计划的增加给理论和实证研究增添了新的内容,成为研究的主要对象。20世纪70年代,对稳定政策的分析已主要转向宏观领域,更加强调金融政策,而不仅仅研究通过改变预算赤字和盈余的财政刺激的各种变量。然而,财政学研究如何利用税收规定(如投资税收抵免和折旧扣除)以反周期的方式来刺激企业投资。财政联邦主义也成为了公共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即分析这些政府如何选择它们的税收政策和支出政策,更高一级的政府政策(包括地区财政补贴和匹配财政补贴)如何影响这些选择,以及税收和支出方面形成的地区间差异如何影响私人部门的为政府计划的效果。

对于未来的发展方向,马丁教授认为征税和支出问题将继续对公共经济学研究提出挑战。

哈威•罗森的《财政学》目前是全球最受欢迎的教材之一。作为马斯格雷夫和费尔德斯坦的学生,他在其《财政学》教材①的前言中写到:“财政学领域已经与上一代有很大不同了。在理论方面,财政学的主要成就之一就是将对政府开支和政府的分析用基本的经济理论更加密切地联系在一起了。一个主要的例子就是最适税收(optimal taxation)的文献。最适税收就是试图使用标准的经济工具而不是根据一套特别的税制设计原则为政府的财政行为获得解决问题的方法。在实证方面,最为激动人心的发展就是为了理解支出和税收政策如何影响个人行为和政府本身如何制定政策而广泛应用了计量经济学的工具”。他认为“财政学的发展都是充满着歧义的”。但是他坚定地认为,财政学就是公共经济学或公共部门经济学,是分析政府征税和支出政策的一门经济学学科。

河野正道教授认为,日本的许多经济学家认为公共经济学的父母是金融(父亲)和福利经济学 (母亲)。公共经济学研究的是次优、公共物品定价、最适税收、最适补贴和外部性等问题。公共经济学涉及的是效率和微观经济特征的问题。而财政学(日本语)则在某种意义上涉及的是宏观经济问题。按照他的理解,财政学是金融(融资)学的一部分,是日本语中很传统的财政学(日语)。现在,金融(融资)不仅仅是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的财政学,也是私人企业的财政学。这就是为什么它们使用这些词语的原因。他认为,财政学专门研究政府(公共部门)的融资活动。

经济学的发展趋势例4

(一)政府经济行为的新制度背景

迄今为止,知识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等各种新观念、思潮已经成为法律制度创新的重要思想源头,也极大地改变了政府经济行为的作用方式。具体而言,知识经济凸现了知识在生产要素构成中的核心地位与作用,它要求政府在高新产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的创办扶植等方面承担更大的责任,予以更多的法律制度保障,以提高国家竞争力与创新能力;作为一种全新发展模式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深入人心,引发了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系列显著变化,如经济体制和生产组织形式的变化、宏观调控方式与市场规制方式的变化等。由此,可持续发展目标内化为经济法的目标价值取向与具体制度,给整个经济法的立法与实施带来了全面而深刻的影响,它要求以新的角度、从更大范围和更长远的未来利益来考虑、衡量政府经济行为的价值取向,行为的实施手段,行为后果的评价,以及行为的作用方式等;经济全球化是人们对世界各国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相互渗透乃至体现出一体化这样一个事实的引申性描述,其主要诱因既有技术方面的,也有制度方面的。从技术方面来看,交通、通讯和计算机技术的日益发展及其在金融、贸易等领域的广泛运用,使各国的经济往来越来越密切,效率越来越高,影响越来越大。而从制度方面来看,世界经济秩序在重组之中,各种世界政治经济行为主体的关系在发生着重要变化。全球化不仅是其他国家,而且也是中国政府经济行为面临的新的生态环境[5],给中国政府经济行为提供了新的机遇与全面挑战。全球化的本质是带有较强渗透力的开放促进机制,直接导致政府对经济事务甚至国家事务的管理难度趋于不断提高。一方面,经济资源在追求效用最大化动力的驱使下有快速流动的要求,这必然和政府对资源在国家间配置的经济发生冲突,给问题的处理增加复杂性。另一方面,世界性的外部性问题,包括经济动荡、分配不公等现象的客观存在,却无法依靠一个强制性的权威机构来予以解决。因此,中国政府必须在具有清醒意识的前提下努力增强自己的应变能力,以求在不利的世界经济活动规则和制度安排下维护民族利益。在此基础上,中国政府还必须合理调整自己的经济职能,全面提高、改善政府经济行为运作的水平与方式,使之适应国际经济结构和世界市场的重大变化,促进经济的良性稳定发展。

2、新制度背景对政府经济行为的影响

不可否认,知识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这样所谓的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新三角”在WTO中得到了充分的反应[6],WTO作为一个全球性的制度安排,引起了法律的全球化运动。近年来,发展中国家纷纷进行了以市场为导向的法律改革。根据世界银行1996年的一份报告,全世界共有120多个国家在进行法律改革,共投入资金几百亿美元。此次的法律全球化是以国际组织的条约、规章为各国所接受以及国际组织开始介入一国国内经济政策的制定,出现了“的第二次转移”即一国将某些让位于凌驾于国家之上的共同体为特征的。而全球化趋势的基本原则和最终目的是增强法的可预见性、可计算性和透明度,减少国家干预,实现资本的自由流动、贸易自由,实现法治[7].这些对于中国政府经济行为的影响都是巨大的:

(1)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构

作为WTO成员,中国必须要遵守国际贸易规则,中国整合入国际体系,也必须加快法律全球化的进程。在这个进程中,法律所要调整的不仅是对外贸易关系,也影响到中国政府和市场之间关系的重构。

政府(国家)与市场的关系作为区分经济模式的主要依据,常常被用于考察政府经济行为的功能和作用,它们之间的力量对比与关系变迁不能不对政府经济行为产生深远的影响。近年来,各类国家都在对不适应全球化发展的经济机制、结构乃至政府经济行为进行着局部的调整。从一些国家的调整趋势可知,政府经济行为的调整与改革,仍然围绕着政府与市场力量对比的变化来进行。它的主导趋势是重新评价与反省政府与市场的功效,削弱政府经济管理的权限,放松政府对经济的调控与干预,使经济运行进一步市场化。这一切都为我们认识、界定政府经济行为提供了宏观的制度背景。

在中国,传统的政府经济行为受到了严峻的挑战,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陷入了“一死就放”、“一放就活”、“一活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的怪圈。造成这种怪圈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缺乏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正确定位。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经济行为必须打破、走出这个怪圈。

我们看到,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意味着中国将正式进入一个以开放社会、自由市场和自由民主为特色的全球化资本市场。这一全新的制度背景,对于中国政府经济行为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可以把它归结为如下方面[8]:

资源配置的市场化。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本质上是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资源配置主要由政府来主导和决定,呈现出行政化、集权化和意志化的特性。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资源配置主要不是由政府,而是由市场来主导和决定的。市场对资源的配置将从根本上改变过去那种完全采取行政手段配置资源所造成的高投入、高损耗、高浪费的不合理方式,改变资源配置中的“首长权力”和“长官意志”所造成的盲目性和瞎指挥的局面,形成一种新的合理而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在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方式下,虽然政府在宏观上还必须发挥重大的调控作用,国有企业在资源配置中还占据着重要地位,但是,以往的由政府主导和配置整个资源的方式将发生根本性转变。这种转变是巨大的、

也是深刻的,它将促使政府行为的目标、手段和形式发生重大而深刻的转变,也必将促使政府行为规范的转变。

企业行为的主体化。在计划体制下,企业是一个没有自的主体,不仅国有企业如此,非国有企业也是一样。由于企业不具备主体资格,企业的设立、生产、销售、分配和破产等都不能由企业自身决定,而是由政府决定。政府实际上是一个全能的“总经理”,它决定企业的一切,包办企业的一切。其结果是,造成了企业与政府角色的“易位”:企业的行为具有行政化的特征,典型的莫过于“企业办社会”;政府则更多地具有企业的特征,企业的许多具体事情,都是由政府“包办”的。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是一个有自的主体,无论是何种性质的企业,它的生存和发展、生产和销售、管理和分配,都主要是由企业自身决定的,政府的行政命令不能再对企业产生作用。这种企业主体化的过程也对政府经济行为构成了全方位的挑战。政府不再是企业的“调度室”,不能再对企业直接发号施令,而只能是从宏观上调控市场,进而对企业的生产意向进行引导。政府也不能再采用僵化的“统购统销”手段控制企业的生产,更不能靠单纯的“思想工作”来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必须承认企业的利益、劳动者的利益并保护他们的利益,以矫正政府以往的各种不合理乃至严重损害企业、职工利益的行为。

企业产权商品化。企业产权商品化的重大意义是它将使企业的价值和政府的价值得以重新评估,成为双方价值评估的试金石。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可以完全决定一个企业的命运,而企业存在下去的理由是与市场无关的,因此,由于长官意志或其他理由,政府维持了一大批“植物人”状的企业。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依然可以想方设法维持某个企业的生存,但它已无力维持所有接近暮年、濒临垂死的一批企业的生存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必须割断与政府的联系,在市场中重新寻找自己的位置,重新决定自己的弃取。对政府而言,国有企业的存亡就是对政府经济行为能力的一种检验,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成功与否、政府能否为企业产权的商品化创造条件,都是对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存在和发展的价值的最好检验。

交易过程的秩序化。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过程,是各要素市场竞相生长,日渐庞大的市场体系趋向成熟的过程。市场交易秩序的建立和完善,是中国政府经济行为面临的又一巨大挑战。计划体制下的产品调拨制度,不是商品交易制度。在当时,政府行为的目标是要最终消灭商品、消灭货币,建立一种纯粹的产品经济的社会体制。但在还不能完全取消商品、取消货币的情况下,也必须将它们限制在极小的范围以内,很多产品不能进入市场,很多东西不是商品。中国市场体系的极不发达,交易秩序的不完善也是与此直接相关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种各样的市场都要名正言顺地进入中国人的社会生活,商品的范围也有了巨大的扩充,政府所面临的一个迫切任务,也就是如何适应市场体系的扩大,而不断扩大交易秩序的规范,迅速改变交易秩序混乱的局面。

WTO成员国需要经历政府和经济的相分离。中国政府不能再给国有企业以特权,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应一视同仁的对待。市场机制的引入,对外开放范围的扩大,必然使得中国政府的经济权力逐渐弱化。在政府经济权力弱化的过程中,必须提供一个公正、透明、有回应性和可预期的法律和政策环境。

2、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权力的重构

一般认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中央政府总是处在主动与决定地位,而地方政府则是缘于行政隶属关系,始终处于被动地位,接受来自于上级的制度安排。因此,已有零散的、关于政府经济行为的研究理论,仅把注意力局限在中央政府的经济行为上,根本上忽视、淡忘了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存在与重要性,这不能不说是长期以来理论研究的一个薄弱环节。但是,WTO对规则统一实施的要求,将迫使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经济权力配置问题。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与地方分权化的制度变迁过程,我们发现:在传统体制下,地方政府由于在经济利益上缺乏独立人格,进而在经济调控方面并没有什么作为和建树。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中央与地方的分权化,地方政府日益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在体制改革和经济增长中发挥越来越积极、日益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不能对于地方政府的经济权力简单地予以肯定或者否定。

体制改革背景下发生的中央与地方行政性、经济性分权,在使地方政府充当组织层次主要参与者的同时,也使地方政府利益独立化,具有更多的经济管理职能。为此,中央政府实施了全面的权力下放,包括财政收支管理权、投资管理权、外资外贸管理权、价格管理权等。这些财权的下放直接地把地方政府的收支联系起来,为地方政府进行的经济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激励。再加上各地以非正式的手段截留的本来应该转到企业手中的权利,致使地方政府成为改革的最大受益者,拥有广泛的事权和越来越大的财权、决策权,亦使得地方政府经济行为呈现出不同于中央政府经济行为的特征,具体而言:

不同的追求目标。中央政府经济行为所追求的目标较为单一,即全面促进经济发展,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地方政府经济行为则呈现出多样化的目标:追求地方经济发展与地方财政增长,分权化调动的是地方政府将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积极性,地方政府千方百计地利用现行政策提供的机会,尽可能地打政策“球”,借助于新旧体制转轨中的模糊地带,运用自身掌握的资源配置控制权,以寻求地方新财源,实现地方经济的发展、决策权的扩大。二十年中央与地方关系改革的基本趋势是分权,这一过程使地方的决策权不断增大。但在一定的意义上说,地方政府仍感到自己的决策权力不够大。中央政府往下级和企业两个方向下放的权力,事实上差不多全部集中到了地方政府手中。但与此同时,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越权事情仍然层出不穷,地方政府仍然期望着每一次的体制改革为自己带来更大的、范围更广泛的决策权。这是地方政府对改革抱有的主要目标之一,也是地方保护主义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不同的约束条件。这是决定地方政府经济行为有别于中央政府经济行为的制度背景,主要包括:地方自治制度;中央于地方关系不规范,权责关系不对称、不够明确,常用“一对一”分别谈判的方式处理问题;自上而下多个垂直的“条条”使地方与中央基本保持对齐关系;改革开放以后地方在经济管理与社会事务管理上自逐渐增大;政府尚未真正解除主导经济发展的职能,经济发展情况是上级判断下级政绩的最重要指标等等。

不同的经济行为方式。在分权化过程中,地方政府以其独特的方式成为具有独立人格的利益主体,其经济行为方式也随之发生变化,大致具有以下行为特征:

第一,“发展饥渴症”。地方政府获得越来越大的经济控制权,同时也承担起发展地方经济的责任,地方政府领导人的政绩开始与地方经济发展繁荣自然地联系起来。因此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繁荣程度,不仅成为上级部门对其政绩考核的基本指标之一,而且也成为当地广大选民对其是否投赞成票的主要依据。在这样的环境条件下,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主旨之一即是主动充当经济主体。在获得更多经济控制权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主动扮演了一个经济参与者的角色,其中最为明显的表现是,地方政府的投资项目和投资数额越来越大,与中央和企业以及其他地方政府的联合投资也越来越多,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投资主体。这种政府的企业化行为,在很大程度上起了企业家的替代功能,使当地经济具有浓厚的政府经济色彩。

第二,“双重分裂”倾向。当地方政府掌握了相当的经济控制权、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后,就会与中央政府在经济上产生一

系列的矛盾与冲突。尤其是在中央宏观调控损害其地方利益时,地方政府就会产生经济“对抗”的冲动,采取相应的对策,尽可能减少或避免自身利益的损失。但在政治上,地方政府仍须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性。因此,地方政府在对中央政府的态度上,具有经济抗衡和政治服从的双重分裂倾向,地方政府的政治行为和经济行为常常会在目标、运作方式等各个环节上产生较大冲突。

综上所述,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动态多次博奕导致了中央与地方的分级管理权力界定不清,利益边界模糊,行为方式混乱且扭曲。因此,分权化过程到一定阶段,就必须寻求一个利益整合的机制,只有把中央与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才能使中央与政府的经济管理、决策权得到规范化的界定,使中央与地方政府经济行为为各方所接受,从而保证中央与地方政府经济行为在同一制度框架内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分别作用于不同层次的经济运行过程,以形成良性互动的经济管理机制。

(三)政府经济行为规范的环节

在WTO背景下,政府干预、调控经济运行必将展示许多引人注目的发展趋势:如政府经济职能的市场化、政府经济行为的法治化、政府经济决策的民主化、政府经济管理权的多中心化[9].与此相适应,对政府经济行为的法律规范也必然呈现出多元化的规范、约束机制。此种多元化的规范、约束机制是为了顺应现代社会对政府调控经济运行提出的客观要求,也是经济法为兼顾授权与控权、效率与公平而考虑的一种新思维。根据政府经济行为及其法律关系的特点,经济法对于政府经济行为应着重从以下环节予以规范。

1、政府经济行为的来源

经济法从本质上讲是对政府的授权法,这种授权意味着权力范围的合理设定和保证权力的正当使用。政府的干预活动必须限制在授权的规则之内,政府经济行为的行使必须遵照经济法的有关规定。

实质而言,政府经济行为就是政府及其经济管理机构以行政权力来调节经济活动,其是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于过去的政治职能、社会职能的基础上增加的经济管理职能的具体表现,所以立法首先应当规范权力的来源、权力行使的范围和实施主体等问题。这种最传统的法律规范机制,反映了立法权对经济管理权的控制,其无疑是一种最基本的控权方式。

源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经济管理权产生于国家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弥补市场失灵的必要补充。其目标是解决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促进社会与经济的良性协调发展。政府经济管理权是一种积极的主动的干预权,它具体地表现为政府采取各种手段和措施,积极主动地对经济个体的自由意志施加影响,通过禁止、促进、激励、诱导、扶助等各种方式对经济个体与经济有关的行为进行干预,采取对有害于整体经济利益行为的事前预防措施以及发生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事件后的迅速、紧急排碍措施和其他适当措施,以保证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

较之于传统行政权的行使主体,政府经济管理权行使的主体广泛,其尤其重视经济发展的社会性特点,尊重社会管理权的自治,并且保障公民参与,广泛地吸收公民和社会团体参加经济管理的预测与决策。政府经济管理权的行使方式要遵照政府职权法定和“凡未授权即禁止”的一般原则,要求政府在干预、调控经济运行过程中树立“有限政府”、“有限行政”的观念[10],要求政府经济权力行为必须以法律明示授权为依据,不得借调控之名滥加干预,例如,计划权力在各级政府中如何分配,应当由计划法作出规定;反垄断权力的范围有多大也应在法律上有一个原则性规定。除了各单行法规范权力之外,国务院及各部委经济工作的基本法律应对政府的经济管理权在总体上作出原则性规定。

2、政府经济行为的限度

经济法以划定政府干预私人经济的权限范围为其宗旨,由此推演出来的是政府适当干预原则。从本质上看,政府总是有一种“管制扩大化”的需求,政府各部门通过制定行政法规干预经济的极大热情实际上表明了一种危险倾向:过多的却又是“依法”的干预容易产生披着法制和市场外衣的计划经济[11].适当干预的要求来源于经济法,来源于市民社会的公众,而不可能来源于政府自身和行政行为。

界定政府经济行为的限度,首先必须实现政府与企业、市场与社会的经济性分权[12],重新界定和合理划分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为政府经济行为的法律规范奠定明晰的体制基础。其次,必须分清公共产品领域与市场产品领域的关系。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并非所有的产品或领域都适用市场原则,或者说,都是市场产品或市场领域。因此,要由市场解决市场物品的问题,由公共选择解决集体物品的问题。进行公共选择的政府行为应当做那些单靠个人或市场机制作用完全做不到或无法做好的事情。公共物品和外部负效应的存在,使政府的作用有了广泛的增长,政府如何从事这些公共选择,怎样把个人偏好的总和包含在集体选择之中,以防止政府经济行为过度,这是很值得研究的。

政府经济行为只有适当和恰到好处才能发挥积极作用,“过度行为”往往带来很大危害,因而政府经济行为的适度干预原则要求经济法给政府适度干预经济提供恰当的的工具,给政府的经济干预活动确定适当的度。适度原则取决于经济发展成熟程度及市场规则成熟程度,在不同历史时期,政府干预范围不一样。一般而言,在经济危机和社会变革时期,政府干预会增多。我国目前正处在体制转轨时期,政府经济行为的深度和广度必然要比发达国家多一些。在现实条件下,中国政府应在建立和维护市场规则、保护产权、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显示出应有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同严厉打击寻租行为,坚决惩治腐败现象,确保市场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此外,政府干预时机亦很重要,当经济生活中出现某些削弱市场机制作用的因素时,政府即可进行干预和调节。

实践证明,借鉴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的经验,政府完全可以预先确定合理目标,选择最佳路线,主动预防市场经济运行出现的障碍,恰当地把握干预力度和时机,以求达到最佳干预效果[13].

3、政府经济行为的方式

一国政府经济行为可能有多种作用方式,依照功能的不同,可把政府经济行为划分为以下几类:提高效率行为,反周期行为(稳定运行行为),维护公平行为,促进发展行为,培育市场行为,经济法治行为,国有资产管理行为以及协调对外经济关系行为[14].上述政府经济行为作用于经济生活领域,必然要求政府调节以不损害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则为前提,使干预建立在市场自组织功能充分作用的基础之上[15],所以政府经济行为显现出宏观性和间接性的特征。直言之,政府经济行为为市场运行导向,规定市场的发展方向,克服市场在利益关系上的局限性和调节活动中的短期;政府纠正市场运行偏差,使市场机制能够迅速摆脱功能紊乱的境地;政府经济行为完善市场运行条件,为市场机制发挥积极功能提供必需的前提;政府把市场运行和经济长期发展目标有机地衔接,政府在经济活动中表现为一种带有预见性和规范性的事先调节,始终处于主动地位。由上可见,在市场日趋完善发挥基础性调节作用的同时,政府在经济和社会管理中日益注重干预和引导的平等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扮演领队和顾问角色,实行一种积极而民主的服务行政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对市场运行的调控、干预只是政府与市场互补的第一层含义。此外,为了弥补政府失灵,在政府经济行为运作过程中引入市场机制,也能够改进政府经济行为的运作方式,提高政府经济行为的有效性。9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经济行政领域一系列变革已经对政府经济行为的作用方式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诸如建立富有企业家精神的政府、在公共领域引入市场竞争、以自由竞争的公共企业组织来替代高度垄断的官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等等,都展现出以市场精神改造政府经济行为的意图。市场化包括两种趋势:第一种是把原由政府承担的公共事务交由市场调节,例

如把公共服务承包给私营机构、放松政府管制,允许私人企业经营以前由政府垄断经营的公共服务事业;另一种趋势是越来越多地把私人企业的管理机制引进到政府管理中来,要改进政府经济行为,就必须把自由竞争的文化带到政府部门之内,调整组织机构,分散权力和责任,让政府各机构间相互竞争[16].

当代中国政府经济行为的一个重要问题即是干预不当:政府控制一系列经济和社会活动,政府人为制造市场等。而实现部分经济行为的市场化,则可有效制衡政府经济行为的任性与扩张,减少政府对信息及成本效益的错误分析,最终形成政府经济行为与市场调节的均衡机制。

传统体制存在问题,在于政府管了本来不该管而应由民间自由交易来管的事,过多地参与和干预了“私人物品”的生产与交换,并因此没有管好自己份内的事,即安排好“公共物品”的供给,对微观市场的过度干预反而为“寻租活动”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条件。从这个角度说,所谓政府经济行为方式的转变,就是要从过去由当所有者、计划者而直接管理私人物品生产活动的职能中退出来,加强对公共物品供给的管理。

4、政府经济行为的手段

政府经济行为除采用传统的行政手段外,亦十分注重采用一些建立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的柔性而非强制性的手段如行政指导、行政契约、行政计划(指导性、非拘束性计划)等来努力弥补政府干预的不足,以使“市场和政府双重失效”降到最低限度。行政指导、行政契约重视经济管理主体与相对人相互的思想沟通,减少权力的强制因素,赋予相对人比较自由的选择与自决性。在相对人的主动配合下,能够在相当程度上提高政府经济行为的作用效果。由此可见,非权力手段的大量采用成为政府经济行为调节干预经济的一个发展趋势。

为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府宏观调控体系,亦必须处理好计划、财政和金融三种调控手段的关系。传统的宏观政策操作手段实施成本过高,而效果较差,不符合政府的自身利益。改革后出现的宏观经济性质的变化,以及市场化改革对政府经济行为手段操作的要求,使得政府改变其传统的判断模式和操作方式成为极为迫切的事。在市场经济已有一定基础的条件下,由于独立的微观经济主体跳跃性增长,经济决策权日趋复杂和多样化,计划部门已没有能力对经济运行实施实质性调控,其不可避免的趋势是逐渐转向勾画远景和提供政策指导方向。而财政和金融则相互交织着对经济运行发挥实质性调控作用,二者均拥有足够的能力,非常深入地渗透到市场经济的运行之中。

5、政府经济行为的程序

政府行使经济管理权必须遵循既定的程序,立法对这一程序作出规定,可以在行使权力的各个主体之间建立起相互制约的机制,也可以制约程序中的各个主体,从而确保行为不发生偏差。程序制约、规范政府经济行为主要特点在于从政府经济行为过程着眼,把注意力集中于权力行为的时间、空间方式上以及相对人的参与上,侧重于行为程序的合理设计,因而既能发挥政府经济行为的正面功能,又能保证其不被权力享有者滥用,以达到通过合理程序来实现控制政府经济行为的目的,解决权力过程的失控问题。例如在需要剥夺相对人的自由、财产时,应当听取相对人的意见,让他们享有自我申辩的机会和权利,以保证经济管理权与相对人权利的平衡。

6、政府经济行为的后果

政府经济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可能是理想的,也可能是非理想的,所以经济法对行为后果的规定至少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对行为后果的监督,即检查、监督政府经济行为的效果,以便正确判断经济形势;二是对行为后果的矫正,即当行为后果非理想化时,政府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纠正或挽回局势,修正行为方向;三是因行为后果引起的法律责任,即造成不利后果的政府责任人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17].

注释:

[5] 傅小随:《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制度分析》,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70-74页;另参见丁一凡:《大潮流:经济全球化与中国面临的挑战》,中国发展出版社1998年版;杨祖功等:《国家与市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6章;俞可平:《全球化研究的中国视角》,载《战略与管理》,1999年第3期。

[6] WTO由单一的货物贸易发展到覆盖知识产权和服务贸易、以及从单纯的经济发展到专门的环境保护协定、从临时的《关贸总协定》到稳定规范的WTO等发展过程,我们可以十分清晰的发现其对于知识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回应和充分体现。

[7] 参见民商法网。庆祝人民大学法学院成立50周年,“中国法学世纪论坛”第二讲《全球化与中国法制的回应》 主讲人:朱景文。

[8] 参见徐颂陶 徐理明主编:《看得见的手:中国政府行为研究》,中国人事出版社1996年版,第84—92页。

[9] 参见[日]室井 力主编:《日本现代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53—154页。参见毛寿龙等:《西方政府的治道变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任晓:《中国行政改革》,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58—65页;[美]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美国公共行政的思想危机》,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版。

[10] 参见刘军宁:《市场经济与有限政府》,载《学问中国》,江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文 勇:《有限行政:对市场经济中政府行为的限度分析》,载《政治与法律》1999年第2期。

[11] 王肃元:《经济法概念新探-一种经济分析思路》,《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6年第4期。

[12] 张方华:《转型时期地方政府非正当利益行为的有效控制》,载《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00年第1期。

[13] 吴忆萍:《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的干预原则》,《现代法学》1996年第1期。

[14] 参见陈宪:《市场经济中的政府行为》,立信会计出版社1992年版,第8章。

[15] 魏杰:《市场化的宏观调控体制》,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64页。

经济学的发展趋势例5

中图分类号:F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0-02

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产生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产生具有深厚的历史背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政治经济学家族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经济学作为一门研究社会财富和生产关系的社会科学,产生于十七世纪。在工厂手工业时代,由于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社会财富的不断增加,以及各欧洲封建民族国家的不断形成,整个社会对于一种能够解释社会财富的产生和发展规律,并能够向国家政权提供富国强兵的方略的科学产生了迫切需要。政治经济学就是在这一历史背景之下产生的。

伴随着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西方进入了工业文明时代,蒸汽机的轰鸣不仅带来了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也带来了社会组织形式的深刻变革。社会成员之间的分化和力量对比的改变使工业文明之下产生的现代工人阶级迫切需要一种能够解释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科学,以此指引他们改变社会发展的不公正状况。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初期,工人处于社会生产当中的被剥削地位。工业社会当中,广大工人阶级沦为了机器的附庸,被按照严格的组织纪律约束和管理起来,工人阶级还要忍受长时间的劳动,但他们创造的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在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大行其道的环境之下,工人们不得不面临十分严酷的劳动状况,食不果腹,饥肠辘辘,还要面临失业的危险。倍受压迫的无产阶级需要在一种科学理论的指引之下改变资本主义社会的旧有面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就是在这样一种社会背景之下产生的。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从产生的那天开始,就具有鲜明的阶级性。这是一种服务于受苦受难的无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学理论,无产阶级能够用这种科学理论作为武器指引自己的革命行动。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指引之下,世界无产阶级很快就掀起了一场又一场工人运动,并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政治组织——无产阶级政党,人类历史的发展趋势逐渐改变。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又是其创始人在吸收了人类历史所产生的众多优秀文明成果的基础之后创立的,在其创立过程当中,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和法国空想社会主义思想的合理成分又被马克思和恩格斯充分吸收。马克思通过对现实经济运行的充分观察,结合传统经济学的概括分析方法,塑造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架构。因此,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经得起实践检验的。

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帝国主义时代的发展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产生于自由竞争时代的资本主义社会,是对资本主义社会运行发展规律的总结和对其未来发展趋势的科学论断。同时,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也是一门可以在实践基础之上得到不断补充和发展的科学。当资本主义社会进入十九世纪后半叶和二十世纪初,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形态逐渐被垄断资本主义形态的社会生产方式所取代。各种垄断组织最终使资本主义社会进入了帝国主义的社会发展状态,在这种新情况新问题出现的情况下,列宁通过自身领导无产阶级政党的革命工作实践和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学习和升华,创立了帝国主义时代的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获得了良好的发展,进入到了一个全新的时代。

列宁对资本主义的发展状况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他提出了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发展的最高阶段的著名论断,并正确总结出了不同国家的帝国主义发展水平是不尽相同的重要特征,这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发展而言无疑是一种质的飞跃。

帝国主义的资本主义社会在垄断组织的统治之下,产生了各个资产阶级垄断集团之间的相互矛盾和尖锐冲突。这种冲突最终导致世界大战的爆发,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了相对薄弱的环节。列宁最终提出社会主义可以在某一个国家实现单独胜利的观点,这种一国胜利理论不仅大大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也推动人类历史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终于,在列宁的英明领导之下,俄国人民发动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党带领俄罗斯人民进行了人类历史上首次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验,从此人类历史进入了新纪元。

三、二战之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不断发展

经济学的发展趋势例6

    2)由重视企业内部成本向重视内、外部成本并重;

    3)计量由简单的加减向综合化和数学方向发展;

    4)以货币计量为主向采用多种综合计量手段并存的阶段发展。

    关键词:会计成本;成本概念;传统成本;现代成本

    一、会计学中的成本概念

    会计学的成本是根据实际成本原则和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按照成本计算对象受益的情况汇集和分配所发生的生产费用,所计算出的一定数量产品或劳务的个别劳动耗费的补偿价值。它可以用来计量企业生产经营性资金耗费、计算企业损益、考核企业耗费水平、限定生产经营性耗费补偿的范围和数量等等。会计学上的成本具有以下特点:

    (1)围绕企业生产过程进行研究,重点研究生产成本。不涉及企业与外界和企业内部组织之间的费用。

    (2)是对历史的反映。只关心实际发生的成本,不关心未来的产出。

    (3)能够以货币加以计量。只核算企业成本中可以在货币支出形态上直接反映出来的部分,不包括应计入而不能在货币形态上直接反映出来的成本。

    (4)只计量实物资本成本,不计量人力资本成本。

    二、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的成本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经济的细胞--商品作了透彻剖析,揭示了成本概念的经济内涵。他指出:按照资本主义方式生产的每一商品的价值W,用公式表示是W=c+v+m,公式中(c+V)这个部分即所消耗的生产资料价格和所用的劳动价格的部分对于资本家来说,这就是商品的成本价格。

    马克思从耗费和补偿两方面对成本进行论述。成本从耗费的角度看,是商品生产中所消耗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中必要的劳动价值,即(c+v)部分,它是成本最基本的经济内涵;成本从补偿的角度看,是指补偿商品生产中资本消耗的价值尺度,即成本价格,它是成本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即成本是已耗费又必须在价值和实物上得以补偿的支出。马克思的企业成本理论揭示了成本的经济内涵。

    (1)从成本的经济性质上看,其是生产经营活动中劳动耗费的价值度量,体现了成本的可计量性。

    (2)从成本经济内容上看,成本是商品价值(c+v+m)中的前两部分。商品价值取决于生产该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而成本是生产该产品的个别劳动耗费,体现了成本的个别性。

    (3)从成本经济本质上看,成本是为生产一定数量和质量劳动成果发生劳动耗费的价值补偿,体现了成本的可补偿性。

    三、西方经济学中的成本概念

    (一)传统经济理论中的成本概念

    传统经济理论中的成本理论主要是从厂商的角度出发,分析其在生产经营中如何通过比较各种成本支出方案,最终作出生产决策,即以最小成本支出获得一定利润或以一定成本支出获得最大利润。也就是说,传统成本理论是以企业的生产经营为出发点,主要研究生产成本问题。传统经济理论中主要包括生产成本、边际成本、机会成本等几个概念及核算方法。

    1.生产成本。由于生产过程本身是一个投入产出的过程,因此生产过程中所投入和使用生产要素的价格就是生产成本,经济学中关于企业生产成本的分析一般具有如下基本内容:

    (1)短期成本。是指在生产者来不及调整某些生产要素的情况下,生产一定的产出数量所花费的成本。短期成本(TC)包括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TVC)两部分,前者不随产量的变化而变化,后者可随产量变化而变化,呈现递减、不变、递增的态势。短期成本有两个重要概念:平均成本(AC)和边际成本。平均成本又可分为平均固定成本(AFC)、平均可变成本(AVC)和平均总成本(AC)。平均固定成本(AFC)随产量增加而递减:平均可变成本(AVC)、平均总成本(AC)、边际成本(MC)随产量的增加而经历递减、最小、递增三个阶段。

    (2)长期成本。是生产者在可以调整所有的生产要素数量的情况下,进行生产所花费的成本。长期成本只包括可变成本,它是短期成本从长期角度看由那些最低值的成本所组成。长期总成本曲线(LC)、平均成本(LAC)曲线分别是短期总成本曲线(SC)、平均成本线(SAC)的包络线。企业可根据长期成本曲线来作出生产规划。

    2.边际成本。它是成本计量的一个重要概念。所谓边际成本就是指由于厂商产量每增加一单位所增加的成本费用。它可以通过总成本增量和总产量增量之比表示出来:MC=dTC/dQ.

    由于边际成本即厂商每增加一单位产量所增加的成本,完全是可变成本增加所引起的,而单位可变成本又存在着先减后增的变化规律,因此作为它变动的结果,边际成本(MC)也必然是一条先降后升的u形曲线。边际成本作为一个动态成本的概念,对平均成本(AC)的水平及其变动趋势有着重要影响,表现为:当MC<AC时,AC随产量的增加而下降;当MC>AC时,AC随产量的增加而上升,当MC=AC时,AC为最低。

    另外,边际成本分析,也可用于长期所有生产要素同比例变动时,规模报酬递减的情况。同机会成本一样,边际分析是经济学家系统地考虑各种可替选择成本的关键性概念之一,其重要性甚至高于机会成本。正如斯蒂格利茨在《经济学》中所言,我们最难以做出的决策不是做某事还是不做某事,而是多做还是少做些。

    3.机会成本。经济学一般着眼于社会生产过程中的资源配置,故机会成本在经济学中被定义为"从事某种选择所必须放弃的最有价值的其他选择。"机会成本不是实际的支出,而是对资源配置的一种度量,表达了稀缺与选择之间的基本选择。其具有以下特征:不是实际的支出,不关心已经发生的成本,而关心未来的产出,是对未来活动结果的预见。

    把机会成本作为现实的重要因素,其意义在于:

    1)有助于决策者全面考虑可能采取的各种行动方法,以便为有限的资源寻求最为有利的使用途径;

    2)有助于人们理解货币成本和真实经济成本之间的差异,从而也就解决了资源的使用在会计上是盈利,在经济学上是否有效的问题。

    (二)现代经济学理论中几个重要的成本概念

    现代成本理论突破了传统成本理论仅仅围绕企业生产过程进行研究的局限,更注重研究企业作为社会活动的一个细胞与外界以及企业内部组织之间发生的成本费用。

    1.社会成本。所谓社会成本是指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考察的进行生产的代价,它既包括各项私人成本,又包括各种各样的外在成本,后者是指由于单个厂商的生产行为所引起的整个社会利益的损失。比如厂商生产经营中排放废气或污水,会引起空气和水资源的被污染,造成整个社会生态环境的恶化,从而引起社会环境治理投资或费用的增加。这一部分投资或费用尽管是由于厂商的生产行为引起的,但它并不或不完全直接由排污厂商承担,而是社会来承担。这种成本就叫外在成本。外在成本和"私人成本"的总和构成社会成本。

    2.交易成本。又称交易费用。西方学者对交易成本定义众多,但并无质的差别,只是其侧重点或范围不同而已。科恩认为,交易费用是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所需支付的费用以及谈判和经常性契约的费用。威廉姆森认为,交易费用可分为两部分:一是事先签约的交易费用;二是签约后的事后费用。最后交易费用概念扩展到包括度量、界定和保护产权的费用、讨价还价的费用等等。阿罗使交易费用的概念,更具一般性;交易费用是经济制度的运行费用,成本、信息成本、政治成本都属于交易成本的范畴。

    交易成本有以下几个特点:

    1)交易成本是发生在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之中人与人之间的离开了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交易活动不可能发生,交易成本也就不可能存在,即交易的社会性。

    2)交易成本不直接发生在物质生产领域即交易成本不等于生产成本。

    3)在社会中,一切经济活动成本除生产成本之外的资源耗费都是交易成本。

    关于交易成本的计算,人们还没有达到像传统成本价格的计算那么精确的程度,但不少新制度经济学家正在完善对交易成本的计算。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代表人物诺恩,计算了美国1970年交换部门的交易成本,占美国GDP的45%。张五常估计的香港交易成本占香港GDP的80%,交易成本数额巨大。正如有学者所说:"如果说亚当。斯密时期的经济学家在构造他们的模型时,忽略了专业化和劳动分工所产生的费用的话,那么现代的经济学家再也不能忽略数额巨大的交易费用了。"

    四、会计学成本与经济学成本之比较

    1.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的成本概念,赋予了成本本质的规定性,体现了成本的个别性和可补偿性,揭示了成本的经济性质,它对于研究对比会计学成本和西方经济学成本具有理论指导意义。

    2.会计学成本重点研究生产成本,其与传统经济学中的生产成本,边际成本范畴相同。在西方经济学中生产成本和边际成本概念已经比较成熟,其理论也广泛地运用在会计学实践上。

    3.会计学成本与机会成本。在传统会计学上,成本只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但忽略了机会成本,经济学则关心企业如何作出生产和定价决策,衡量成本时就包含了所有机会成本。在会计学中引入机会成本的概念有助于使传统会计在现有以核算为主的基础上加强参与决策,实施适时控制和开展经济分析等功能。例如,目前有学者提出的资本成本会计,主张计量股权资本成本,将其视为真实成本,纳入会计核算中来。机会成本不是对传统会计成本的否定,而是对传统成本分析的补充,扩展了传统会计成本的内涵。

    4.会计学成本与社会成本对比。根据马克思的成本概念,成本的经济实质是价值消费和补偿的有机统一体。为此,人类的劳动消耗需要补偿,自然资源的消耗同样需要补偿。而传统会计所依赖的成本概念是立足于企业微观本身来处置成本补偿。若单个企业的生产行为造成自然资源的无偿占用和污染破坏,而不计入社会成本,就会以牺牲社会环境质量为代价而虚增企业盈利。社会成本概念告诉我们,应从可持续发展实际要求出发,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待成本耗费和补偿问题。为此,众多学者提出将社会责任会计和与之相应的环境会计纳入会计核算体系。在成本中反映企业生产商品对社会资源消耗和损失程度,求得实际成本的真正补偿。

    5.会计学成本与交易成本。传统会计学成本重点研究生产成本,但在社会中,一切经济活动除生产成本之外的资源耗费都是交易成本,只要存在人与人之间的交易,就存在交易成本。根据交易成本相关理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点,是契约联结的网络。企业不仅与人力资本的提供者(雇员、经理)、实物资本的提供者(股东、债权人等)缔约,也与原料供应者、产品购买者缔约,还与政府缔约政府管制契约,与社会缔结有关社会责任的契约,故形成了人力资本成本、信息成本、政治成本、社会成本等一系列成本范畴,这些成本范围随着各种条件的成熟,会最终进入会计成本的研究范围。

    会计从来是服从和适应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经济运行的状态决定着会计运行的方向。传统会计学成本是适应于传统工业经济,在新的经济下,要求会计模式也要进行相应变革,而经济理论恰恰为会计理论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指导。通过会计学与经济学成本之比较,我们可以看出会计学成本的发展方向,从中可窥视出会计未来的发展趋势。

    (1)传统会计成本正从单纯计量过去信息,正向能动地运用信息参与决策,提供未来信息的方向发展,即由静态向动态,由计量过去到计量未来。

经济学的发展趋势例7

2)由重视企业内部成本向重视内、外部成本并重;

3)计量由简单的加减向综合化和数学方向发展;

4)以货币计量为主向采用多种综合计量手段并存的阶段发展。

关键词:会计成本;成本概念;传统成本;现代成本

一、会计学中的成本概念

会计学的成本是根据实际成本原则和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按照成本计算对象受益的情况汇集和分配所发生的生产费用,所计算出的一定数量产品或劳务的个别劳动耗费的补偿价值。它可以用来计量企业生产经营性资金耗费、计算企业损益、考核企业耗费水平、限定生产经营性耗费补偿的范围和数量等等。会计学上的成本具有以下特点:

(1)围绕企业生产过程进行研究,重点研究生产成本。不涉及企业与外界和企业内部组织之间的费用。

(2)是对历史的反映。只关心实际发生的成本,不关心未来的产出。

(3)能够以货币加以计量。只核算企业成本中可以在货币支出形态上直接反映出来的部分,不包括应计入而不能在货币形态上直接反映出来的成本。

(4)只计量实物资本成本,不计量人力资本成本。

二、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的成本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经济的细胞——商品作了透彻剖析,揭示了成本概念的经济内涵。他指出:按照资本主义方式生产的每一商品的价值w,用公式表示是w=c+v+m,公式中(c+v)这个部分即所消耗的生产资料价格和所用的劳动价格的部分对于资本家来说,这就是商品的成本价格。

马克思从耗费和补偿两方面对成本进行论述。成本从耗费的角度看,是商品生产中所消耗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中必要的劳动价值,即(c+v)部分,它是成本最基本的经济内涵;成本从补偿的角度看,是指补偿商品生产中资本消耗的价值尺度,即成本价格,它是成本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即成本是已耗费又必须在价值和实物上得以补偿的支出。马克思的企业成本理论揭示了成本的经济内涵。

(1)从成本的经济性质上看,其是生产经营活动中劳动耗费的价值度量,体现了成本的可计量性。

(2)从成本经济内容上看,成本是商品价值(c+v+m)中的前两部分。商品价值取决于生产该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而成本是生产该产品的个别劳动耗费,体现了成本的个别性。

(3)从成本经济本质上看,成本是为生产一定数量和质量劳动成果发生劳动耗费的价值补偿,体现了成本的可补偿性。

三、西方经济学中的成本概念

(一)传统经济理论中的成本概念

传统经济理论中的成本理论主要是从厂商的角度出发,分析其在生产经营中如何通过比较各种成本支出方案,最终作出生产决策,即以最小成本支出获得一定利润或以一定成本支出获得最大利润。也就是说,传统成本理论是以企业的生产经营为出发点,主要研究生产成本问题。传统经济理论中主要包括生产成本、边际成本、机会成本等几个概念及核算方法。

1.生产成本。由于生产过程本身是一个投入产出的过程,因此生产过程中所投入和使用生产要素的价格就是生产成本,经济学中关于企业生产成本的分析一般具有如下基本内容:

(1)短期成本。是指在生产者来不及调整某些生产要素的情况下,生产一定的产出数量所花费的成本。短期成本(tc)包括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tvc)两部分,前者不随产量的变化而变化,后者可随产量变化而变化,呈现递减、不变、递增的态势。短期成本有两个重要概念:平均成本(ac)和边际成本。平均成本又可分为平均固定成本(afc)、平均可变成本(avc)和平均总成本(ac)。平均固定成本(afc)随产量增加而递减:平均可变成本(avc)、平均总成本(ac)、边际成本(mc)随产量的增加而经历递减、最小、递增三个阶段。

(2)长期成本。是生产者在可以调整所有的生产要素数量的情况下,进行生产所花费的成本。长期成本只包括可变成本,它是短期成本从长期角度看由那些最低值的成本所组成。长期总成本曲线(lc)、平均成本(lac)曲线分别是短期总成本曲线(sc)、平均成本线(sac)的包络线。企业可根据长期成本曲线来作出生产规划。

2.边际成本。它是成本计量的一个重要概念。所谓边际成本就是指由于厂商产量每增加一单位所增加的成本费用。它可以通过总成本增量和总产量增量之比表示出来:mc=dtc/dq.

由于边际成本即厂商每增加一单位产量所增加的成本,完全是可变成本增加所引起的,而单位可变成本又存在着先减后增的变化规律,因此作为它变动的结果,边际成本(mc)也必然是一条先降后升的u形曲线。边际成本作为一个动态成本的概念,对平均成本(ac)的水平及其变动趋势有着重要影响,表现为:当mc<ac时,ac随产量的增加而下降;当mc>ac时,ac随产量的增加而上升,当mc=ac时,ac为最低。

另外,边际成本分析,也可用于长期所有生产要素同比例变动时,规模报酬递减的情况。同机会成本一样,边际分析是经济学家系统地考虑各种可替选择成本的关键性概念之一,其重要性甚至高于机会成本。正如斯蒂格利茨在《经济学》中所言,我们最难以做出的决策不是做某事还是不做某事,而是多做还是少做些。

3.机会成本。经济学一般着眼于社会生产过程中的资源配置,故机会成本在经济学中被定义为“从事某种选择所必须放弃的最有价值的其他选择。”机会成本不是实际的支出,而是对资源配置的一种度量,表达了稀缺与选择之间的基本选择。其具有以下特征:不是实际的支出,不关心已经发生的成本,而关心未来的产出,是对未来活动结果的预见。

把机会成本作为现实的重要因素,其意义在于:

1)有助于决策者全面考虑可能采取的各种行动方法,以便为有限的资源寻求最为有利的使用途径;

2)有助于人们理解货币成本和真实经济成本之间的差异,从而也就解决了资源的使用在会计上是盈利,在经济学上是否有效的问题。

(二)现代经济学理论中几个重要的成本概念

现代成本理论突破了传统成本理论仅仅围绕企业生产过程进行研究的局限,更注重研究企业作为社会活动的一个细胞与外界以及企业内部组织之间发生的成本费用。

1.社会成本。所谓社会成本是指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考察的进行生产的代价,它既包括各项私人成本,又包括各种各样的外在成本,后者是指由于单个厂商的生产行为所引起的整个社会利益的损失。比如厂商生产经营中排放废气或污水,会引起空气和水资源的被污染,造成整个社会生态环境的恶化,从而引起社会环境治理投资或费用的增加。这一部分投资或费用尽管是由于厂商的生产行为引起的,但它并不或不完全直接由排污厂商承担,而是社会来承担。这种成本就叫外在成本。外在成本和“私人成本”的总和构成社会成本。

2.交易成本。又称交易费用。西方学者对交易成本定义众多,但并无质的差别,只是其侧重点或范围不同而已。科恩认为,交易费用是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所需支付的费用以及谈判和经常性契约的费用。威廉姆森认为,交易费用可分为两部分:一是事先签约的交易费用;二是签约后的事后费用。最后交易费用概念扩展到包括度量、界定和保护产权的费用、讨价还价的费用等等。阿罗使交易费用的概念,更具一般性;交易费用是经济制度的运行费用,成本、信息成本、政治成本都属于交易成本的范畴。

交易成本有以下几个特点:

1)交易成本是发生在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之中人与人之间的离开了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交易活动不可能发生,交易成本也就不可能存在,即交易的社会性。

2)交易成本不直接发生在物质生产领域即交易成本不等于生产成本。

3)在社会中,一切经济活动成本除生产成本之外的资源耗费都是交易成本。

关于交易成本的计算,人们还没有达到像传统成本价格的计算那么精确的程度,但不少新制度经济学家正在完善对交易成本的计算。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代表人物诺恩,计算了美国1970年交换部门的交易成本,占美国gdp的45%。张五常估计的香港交易成本占香港gdp的80%,交易成本数额巨大。正如有学者所说:“如果说亚当。斯密时期的经济学家在构造他们的模型时,忽略了专业化和劳动分工所产生的费用的话,那么现代的经济学家再也不能忽略数额巨大的交易费用了。”

四、会计学成本与经济学成本之比较

1.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的成本概念,赋予了成本本质的规定性,体现了成本的个别性和可补偿性,揭示了成本的经济性质,它对于研究对比会计学成本和西方经济学成本具有理论指导意义。

2.会计学成本重点研究生产成本,其与传统经济学中的生产成本,边际成本范畴相同。在西方经济学中生产成本和边际成本概念已经比较成熟,其理论也广泛地运用在会计学实践上。

3.会计学成本与机会成本。在传统会计学上,成本只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但忽略了机会成本,经济学则关心企业如何作出生产和定价决策,衡量成本时就包含了所有机会成本。在会计学中引入机会成本的概念有助于使传统会计在现有以核算为主的基础上加强参与决策,实施适时控制和开展经济分析等功能。例如,目前有学者提出的资本成本会计,主张计量股权资本成本,将其视为真实成本,纳入会计核算中来。机会成本不是对传统会计成本的否定,而是对传统成本分析的补充,扩展了传统会计成本的内涵。

4.会计学成本与社会成本对比。根据马克思的成本概念,成本的经济实质是价值消费和补偿的有机统一体。为此,人类的劳动消耗需要补偿,自然资源的消耗同样需要补偿。而传统会计所依赖的成本概念是立足于企业微观本身来处置成本补偿。若单个企业的生产行为造成自然资源的无偿占用和污染破坏,而不计入社会成本,就会以牺牲社会环境质量为代价而虚增企业盈利。社会成本概念告诉我们,应从可持续发展实际要求出发,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待成本耗费和补偿问题。为此,众多学者提出将社会责任会计和与之相应的环境会计纳入会计核算体系。在成本中反映企业生产商品对社会资源消耗和损失程度,求得实际成本的真正补偿。

5.会计学成本与交易成本。传统会计学成本重点研究生产成本,但在社会中,一切经济活动除生产成本之外的资源耗费都是交易成本,只要存在人与人之间的交易,就存在交易成本。根据交易成本相关理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点,是契约联结的网络。企业不仅与人力资本的提供者(雇员、经理)、实物资本的提供者(股东、债权人等)缔约,也与原料供应者、产品购买者缔约,还与政府缔约政府管制契约,与社会缔结有关社会责任的契约,故形成了人力资本成本、信息成本、政治成本、社会成本等一系列成本范畴,这些成本范围随着各种条件的成熟,会最终进入会计成本的研究范围。

会计从来是服从和适应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经济运行的状态决定着会计运行的方向。传统会计学成本是适应于传统工业经济,在新的经济下,要求会计模式也要进行相应变革,而经济理论恰恰为会计理论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指导。通过会计学与经济学成本之比较,我们可以看出会计学成本的发展方向,从中可窥视出会计未来的发展趋势。

(1)传统会计成本正从单纯计量过去信息,正向能动地运用信息参与决策,提供未来信息的方向发展,即由静态向动态,由计量过去到计量未来。

经济学的发展趋势例8

(一)政府经济行为的新制度背景

迄今为止,知识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等各种新观念、思潮已经成为法律制度创新的重要思想源头,也极大地改变了政府经济行为的作用方式。具体而言,知识经济凸现了知识在生产要素构成中的核心地位与作用,它要求政府在高新产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的创办扶植等方面承担更大的责任,予以更多的法律制度保障,以提高国家竞争力与创新能力;作为一种全新发展模式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深入人心,引发了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系列显著变化,如经济体制和生产组织形式的变化、宏观调控方式与市场规制方式的变化等。由此,可持续发展目标内化为经济法的目标价值取向与具体制度,给整个经济法的立法与实施带来了全面而深刻的影响,它要求以新的角度、从更大范围和更长远的未来利益来考虑、衡量政府经济行为的价值取向,行为的实施手段,行为后果的评价,以及行为的作用方式等;经济全球化是人们对世界各国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相互渗透乃至体现出一体化这样一个事实的引申性描述,其主要诱因既有技术方面的,也有制度方面的。从技术方面来看,交通、通讯和计算机技术的日益发展及其在金融、贸易等领域的广泛运用,使各国的经济往来越来越密切,效率越来越高,影响越来越大。而从制度方面来看,世界经济秩序在重组之中,各种世界政治经济行为主体的关系在发生着重要变化。全球化不仅是其他国家,而且也是中国政府经济行为面临的新的生态环境[5],给中国政府经济行为提供了新的机遇与全面挑战。全球化的本质是带有较强渗透力的开放促进机制,直接导致政府对经济事务甚至国家主权事务的管理难度趋于不断提高。一方面,经济资源在追求效用最大化动力的驱使下有快速流动的要求,这必然和政府对资源在国家间配置的经济主权发生冲突,给问题的处理增加复杂性。另一方面,世界性的外部性问题,包括经济动荡、分配不公等现象的客观存在,却无法依靠一个强制性的权威机构来予以解决。因此,中国政府必须在具有清醒意识的前提下努力增强自己的应变能力,以求在不利的世界经济活动规则和制度安排下维护民族利益。在此基础上,中国政府还必须合理调整自己的经济职能,全面提高、改善政府经济行为运作的水平与方式,使之适应国际经济结构和世界市场的重大变化,促进经济的良性稳定发展。

2、新制度背景对政府经济行为的影响

不可否认,知识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这样所谓的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新三角”在WTO中得到了充分的反应[6],WTO作为一个全球性的制度安排,引起了法律的全球化运动。近年来,发展中国家纷纷进行了以市场为导向的法律改革。根据世界银行1996年的一份报告,全世界共有120多个国家在进行法律改革,共投入资金几百亿美元。此次的法律全球化是以国际组织的条约、规章为各国所接受以及国际组织开始介入一国国内经济政策的制定,出现了“主权的第二次转移”即一国将某些主权让位于凌驾于国家之上的共同体为特征的。而全球化趋势的基本原则和最终目的是增强法的可预见性、可计算性和透明度,减少国家干预,实现资本的自由流动、贸易自由,实现法治[7].这些对于中国政府经济行为的影响都是巨大的:

(1)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构

作为WTO成员,中国必须要遵守国际贸易规则,中国整合入国际体系,也必须加快法律全球化的进程。在这个进程中,法律所要调整的不仅是对外贸易关系,也影响到中国政府和市场之间关系的重构。

政府(国家)与市场的关系作为区分经济模式的主要依据,常常被用于考察政府经济行为的功能和作用,它们之间的力量对比与关系变迁不能不对政府经济行为产生深远的影响。近年来,各类国家都在对不适应全球化发展的经济机制、结构乃至政府经济行为进行着局部的调整。从一些国家的调整趋势可知,政府经济行为的调整与改革,仍然围绕着政府与市场力量对比的变化来进行。它的主导趋势是重新评价与反省政府与市场的功效,削弱政府经济管理的权限,放松政府对经济的调控与干预,使经济运行进一步市场化。这一切都为我们认识、界定政府经济行为提供了宏观的制度背景。

在中国,传统的政府经济行为受到了严峻的挑战,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陷入了“一死就放”、“一放就活”、“一活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的怪圈。造成这种怪圈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缺乏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正确定位。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经济行为必须打破、走出这个怪圈。

我们看到,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意味着中国将正式进入一个以开放社会、自由市场和自由民主为特色的全球化资本市场。这一全新的制度背景,对于中国政府经济行为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可以把它归结为如下方面[8]:

资源配置的市场化。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本质上是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资源配置主要由政府来主导和决定,呈现出行政化、集权化和意志化的特性。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资源配置主要不是由政府,而是由市场来主导和决定的。市场对资源的配置将从根本上改变过去那种完全采取行政手段配置资源所造成的高投入、高损耗、高浪费的不合理方式,改变资源配置中的“首长权力”和“长官意志”所造成的盲目性和瞎指挥的局面,形成一种新的合理而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在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方式下,虽然政府在宏观上还必须发挥重大的调控作用,国有企业在资源配置中还占据着重要地位,但是,以往的由政府主导和配置整个资源的方式将发生根本性转变。这种转变是巨大的、也是深刻的,它将促使政府行为的目标、手段和形式发生重大而深刻的转变,也必将促使政府行为规范的转变。

企业行为的主体化。在计划体制下,企业是一个没有自主权的主体,不仅国有企业如此,非国有企业也是一样。由于企业不具备主体资格,企业的设立、生产、销售、分配和破产等都不能由企业自身决定,而是由政府决定。政府实际上是一个全能的“总经理”,它决定企业的一切,包办企业的一切。其结果是,造成了企业与政府角色的“易位”:企业的行为具有行政化的特征,典型的莫过于“企业办社会”;政府则更多地具有企业的特征,企业的许多具体事情,都是由政府“包办”的。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是一个有自主权的主体,无论是何种性质的企业,它的生存和发展、生产和销售、管理和分配,都主要是由企业自身决定的,政府的行政命令不能再对企业产生作用。这种企业主体化的过程也对政府经济行为构成了全方位的挑战。政府不再是企业的“调度室”,不能再对企业直接发号施令,而只能是从宏观上调控市场,进而对企业的生产意向进行引导。政府也不能再采用僵化的“统购统销”手段控制企业的生产,更不能靠单纯的“思想工作”来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必须承认企业的利益、劳动者的利益并保护他们的利益,以矫正政府以往的各种不合理乃至严重损害企业、职工利益的行为。

企业产权商品化。企业产权商品化的重大意义是它将使企业的价值和政府的价值得以重新评估,成为双方价值评估的试金石。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可以完全决定一个企业的命运,而企业存在下去的理由是与市场无关的,因此,由于长官意志或其他理由,政府维持了一大批“植物人”状的企业。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依然可以想方设法维持某个企业的生存,但它已无力维持所有接近暮年、濒临垂死的一批企业的生存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必须割断与政府的联系,在市场中重新寻找自己的位置,重新决定自己的弃取。对政府而言,国有企业的存亡就是对政府经济行为能力的一种检验,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成功与否、政府能否为企业产权的商品化创造条件,都是对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存在和发展的价值的最好检验。

交易过程的秩序化。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过程,是各要素市场竞相生长,日渐庞大的市场体系趋向成熟的过程。市场交易秩序的建立和完善,是中国政府经济行为面临的又一巨大挑战。计划体制下的产品调拨制度,不是商品交易制度。在当时,政府行为的目标是要最终消灭商品、消灭货币,建立一种纯粹的产品经济的社会体制。但在还不能完全取消商品、取消货币的情况下,也必须将它们限制在极小的范围以内,很多产品不能进入市场,很多东西不是商品。中国市场体系的极不发达,交易秩序的不完善也是与此直接相关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种各样的市场都要名正言顺地进入中国人的社会生活,商品的范围也有了巨大的扩充,政府所面临的一个迫切任务,也就是如何适应市场体系的扩大,而不断扩大交易秩序的规范,迅速改变交易秩序混乱的局面。

WTO成员国需要经历政府和经济的相分离。中国政府不能再给国有企业以特权,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应一视同仁的对待。市场机制的引入,对外开放范围的扩大,必然使得中国政府的经济权力逐渐弱化。在政府经济权力弱化的过程中,必须提供一个公正、透明、有回应性和可预期的法律和政策环境。

2、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权力的重构

一般认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中央政府总是处在主动与决定地位,而地方政府则是缘于行政隶属关系,始终处于被动地位,接受来自于上级的制度安排。因此,已有零散的、关于政府经济行为的研究理论,仅把注意力局限在中央政府的经济行为上,根本上忽视、淡忘了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存在与重要性,这不能不说是长期以来理论研究的一个薄弱环节。但是,WTO对规则统一实施的要求,将迫使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经济权力配置问题。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与地方分权化的制度变迁过程,我们发现:在传统体制下,地方政府由于在经济利益上缺乏独立人格,进而在经济调控方面并没有什么作为和建树。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中央与地方的分权化,地方政府日益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在体制改革和经济增长中发挥越来越积极、日益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不能对于地方政府的经济权力简单地予以肯定或者否定。

体制改革背景下发生的中央与地方行政性、经济性分权,在使地方政府充当组织层次主要参与者的同时,也使地方政府利益独立化,具有更多的经济管理职能。为此,中央政府实施了全面的权力下放,包括财政收支管理权、投资管理权、外资外贸管理权、价格管理权等。这些财权的下放直接地把地方政府的收支联系起来,为地方政府进行的经济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激励。再加上各地以非正式的手段截留的本来应该转到企业手中的权利,致使地方政府成为改革的最大受益者,拥有广泛的事权和越来越大的财权、决策权,亦使得地方政府经济行为呈现出不同于中央政府经济行为的特征,具体而言:

不同的追求目标。中央政府经济行为所追求的目标较为单一,即全面促进经济发展,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地方政府经济行为则呈现出多样化的目标:追求地方经济发展与地方财政增长,分权化调动的是地方政府将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积极性,地方政府千方百计地利用现行政策提供的机会,尽可能地打政策“擦边球”,借助于新旧体制转轨中的模糊地带,运用自身掌握的资源配置控制权,以寻求地方新财源,实现地方经济的发展、决策权的扩大。二十年中央与地方关系改革的基本趋势是分权,这一过程使地方的决策权不断增大。但在一定的意义上说,地方政府仍感到自己的决策权力不够大。中央政府往下级和企业两个方向下放的权力,事实上差不多全部集中到了地方政府手中。但与此同时,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越权事情仍然层出不穷,地方政府仍然期望着每一次的体制改革为自己带来更大的、范围更广泛的决策权。这是地方政府对改革抱有的主要目标之一,也是地方保护主义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不同的约束条件。这是决定地方政府经济行为有别于中央政府经济行为的制度背景,主要包括:地方自治制度;中央于地方关系不规范,权责关系不对称、不够明确,常用“一对一”分别谈判的方式处理问题;自上而下多个垂直的“条条”使地方与中央基本保持对齐关系;改革开放以后地方在经济管理与社会事务管理上自主权逐渐增大;政府尚未真正解除主导经济发展的职能,经济发展情况是上级判断下级政绩的最重要指标等等。

不同的经济行为方式。在分权化过程中,地方政府以其独特的方式成为具有独立人格的利益主体,其经济行为方式也随之发生变化,大致具有以下行为特征:

第一,“发展饥渴症”。地方政府获得越来越大的经济控制权,同时也承担起发展地方经济的责任,地方政府领导人的政绩开始与地方经济发展繁荣自然地联系起来。因此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繁荣程度,不仅成为上级部门对其政绩考核的基本指标之一,而且也成为当地广大选民对其是否投赞成票的主要依据。在这样的环境条件下,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主旨之一即是主动充当经济主体。在获得更多经济控制权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主动扮演了一个经济参与者的角色,其中最为明显的表现是,地方政府的投资项目和投资数额越来越大,与中央和企业以及其他地方政府的联合投资也越来越多,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投资主体。这种政府的企业化行为,在很大程度上起了企业家的替代功能,使当地经济具有浓厚的政府经济色彩。

第二,“双重分裂”倾向。当地方政府掌握了相当的经济控制权、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后,就会与中央政府在经济上产生一系列的矛盾与冲突。尤其是在中央宏观调控损害其地方利益时,地方政府就会产生经济“对抗”的冲动,采取相应的对策,尽可能减少或避免自身利益的损失。但在政治上,地方政府仍须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性。因此,地方政府在对中央政府的态度上,具有经济抗衡和政治服从的双重分裂倾向,地方政府的政治行为和经济行为常常会在目标、运作方式等各个环节上产生较大冲突。

综上所述,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动态多次博奕导致了中央与地方的分级管理权力界定不清,利益边界模糊,行为方式混乱且扭曲。因此,分权化过程到一定阶段,就必须寻求一个利益整合的机制,只有把中央与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才能使中央与政府的经济管理、决策权得到规范化的界定,使中央与地方政府经济行为为各方所接受,从而保证中央与地方政府经济行为在同一制度框架内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分别作用于不同层次的经济运行过程,以形成良性互动的经济管理机制。

(三)政府经济行为规范的环节

在WTO背景下,政府干预、调控经济运行必将展示许多引人注目的发展趋势:如政府经济职能的市场化、政府经济行为的法治化、政府经济决策的民主化、政府经济管理权的多中心化[9].与此相适应,对政府经济行为的法律规范也必然呈现出多元化的规范、约束机制。此种多元化的规范、约束机制是为了顺应现代社会对政府调控经济运行提出的客观要求,也是经济法为兼顾授权与控权、效率与公平而考虑的一种新思维。根据政府经济行为及其法律关系的特点,经济法对于政府经济行为应着重从以下环节予以规范。

1、政府经济行为的来源

经济法从本质上讲是对政府的授权法,这种授权意味着权力范围的合理设定和保证权力的正当使用。政府的干预活动必须限制在授权的规则之内,政府经济行为的行使必须遵照经济法的有关规定。

实质而言,政府经济行为就是政府及其经济管理机构以行政权力来调节经济活动,其是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于过去的政治职能、社会职能的基础上增加的经济管理职能的具体表现,所以立法首先应当规范权力的来源、权力行使的范围和实施主体等问题。这种最传统的法律规范机制,反映了立法权对经济管理权的控制,其无疑是一种最基本的控权方式。

源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经济管理权产生于国家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弥补市场失灵的必要补充。其目标是解决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促进社会与经济的良性协调发展。政府经济管理权是一种积极的主动的干预权,它具体地表现为政府采取各种手段和措施,积极主动地对经济个体的自由意志施加影响,通过禁止、促进、激励、诱导、扶助等各种方式对经济个体与经济有关的行为进行干预,采取对有害于整体经济利益行为的事前预防措施以及发生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事件后的迅速、紧急排碍措施和其他适当措施,以保证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

较之于传统行政权的行使主体,政府经济管理权行使的主体广泛,其尤其重视经济发展的社会性特点,尊重社会管理权的自治,并且保障公民参与,广泛地吸收公民和社会团体参加经济管理的预测与决策。政府经济管理权的行使方式要遵照政府职权法定和“凡未授权即禁止”的一般原则,要求政府在干预、调控经济运行过程中树立“有限政府”、“有限行政”的观念[10],要求政府经济权力行为必须以法律明示授权为依据,不得借调控之名滥加干预,例如,计划权力在各级政府中如何分配,应当由计划法作出规定;反垄断权力的范围有多大也应在法律上有一个原则性规定。除了各单行法规范权力之外,国务院及各部委经济工作的基本法律应对政府的经济管理权在总体上作出原则性规定。

2、政府经济行为的限度

经济法以划定政府干预私人经济的权限范围为其宗旨,由此推演出来的是政府适当干预原则。从本质上看,政府总是有一种“管制扩大化”的需求,政府各部门通过制定行政法规干预经济的极大热情实际上表明了一种危险倾向:过多的却又是“依法”的干预容易产生披着法制和市场外衣的计划经济[11].适当干预的要求来源于经济法,来源于市民社会的公众,而不可能来源于政府自身和行政行为。

界定政府经济行为的限度,首先必须实现政府与企业、市场与社会的经济性分权[12],重新界定和合理划分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为政府经济行为的法律规范奠定明晰的体制基础。其次,必须分清公共产品领域与市场产品领域的关系。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并非所有的产品或领域都适用市场原则,或者说,都是市场产品或市场领域。因此,要由市场解决市场物品的问题,由公共选择解决集体物品的问题。进行公共选择的政府行为应当做那些单靠个人或市场机制作用完全做不到或无法做好的事情。公共物品和外部负效应的存在,使政府的作用有了广泛的增长,政府如何从事这些公共选择,怎样把个人偏好的总和包含在集体选择之中,以防止政府经济行为过度,这是很值得研究的。

政府经济行为只有适当和恰到好处才能发挥积极作用,“过度行为”往往带来很大危害,因而政府经济行为的适度干预原则要求经济法给政府适度干预经济提供恰当的的工具,给政府的经济干预活动确定适当的度。适度原则取决于经济发展成熟程度及市场规则成熟程度,在不同历史时期,政府干预范围不一样。一般而言,在经济危机和社会变革时期,政府干预会增多。我国目前正处在体制转轨时期,政府经济行为的深度和广度必然要比发达国家多一些。在现实条件下,中国政府应在建立和维护市场规则、保护产权、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显示出应有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同严厉打击寻租行为,坚决惩治腐败现象,确保市场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此外,政府干预时机亦很重要,当经济生活中出现某些削弱市场机制作用的因素时,政府即可进行干预和调节。

实践证明,借鉴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的经验,政府完全可以预先确定合理目标,选择最佳路线,主动预防市场经济运行出现的障碍,恰当地把握干预力度和时机,以求达到最佳干预效果[13].

经济学的发展趋势例9

中图分类号:F570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two cities”pattern of mainly downtown for major city and new district for vice city came up by Lanzhou city, this article studied the influence on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Lanzhou by the traffic on macro-level between two cities, on the basis of the analysis of society economy, employed population, traffic, we established system dynamics model of the road accessibility's impact tendency on the economics of Lanzhou city between two cities, we collected the data extensively, ensured the parameters of each subsystem model, made the in linear analysis of total output value and investment in the fixed assets by using of SPSS. Based on the forecast of reg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trend in Lanzhou city, the policy scenario adjustment simulation is carried out. Simulation result showed that increase traffic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ratio, establish convenient and high-capacity road between new district and major district in Lanzhou, shorten the distance economic region between two cities, improve the accessibility between two cities has little influence on the production value of the first industry but has a great promotion on the production of the third industry.

Key words: two cities; system dynamics; transportation; economy

0 引 言

目前,我国正在不断强调并重点部署城镇化建设,新型城镇化将成为我国扩大内需和实现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推进器,新型城镇化建设也必然对作为重要先导的交通运输提出新的时代要求。在城市发展中,交通运输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也是区域经济良好运行和不断发展的先决条件。交通运输与区域经济之间具有很强的关联性,某地区的交通运输发展水平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交通运输与区域经济在多方位、多层次上逐渐发展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形成了一个复杂的系统。而系统动力学更为适合研究经济模型,它从宏观的角度来思考、分析、解决问题,这样就避免了微观层面上的局限性。

近日,国务院批复了《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根据这一规划,兰州市定位为甘肃省省会,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国家重要的工业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由此确定到2020年,兰州市将建设形成“双城”格局:主城为兰州中心城区,副城为兰州新区。在此背景下,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计算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兰州市新城区与主城区的交通通达性与兰州市经济之间的关系,并对其中各个反馈机制建立交通通达程度与经济的系统动力学模型,通过政策情景调整仿真,助力兰州市“双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实际价值和意义。

1 国内外研究现状

系统动力学的研究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引入我国的。在近四十年里系统动力学在区域经济与交通的相互关系研究方面,F.W.C.J. van de Vooren[1](2004),在分析经济与交通之间的关系基础上,建立了一个宏观经济模型,分别对增大道路通行能力、增加交通运输费用、发展公共交通这三个情景展开分析,论文认为投资和技术进步是经济增长的根本驱动力,在经济的增长过程中,地区之间存在相互影响,交通基础设施的超负荷运行将会造成出行时间和出行费用的增加,同时也会对经济增长造成负面影响。王利芳[2](2005),运用系统动力学方法进行道路客货运输需求供给与国民经济相互作用的系统模拟研究,从而定量研究道路运输与国民经济相互作用变化规律。赵旭[3](2007),以交通运输系统与区域经济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分析了交通运输系统资源整合基础,以环渤海地区为例建立了系统动力学模型,从增加交通运输投资比例、调节产业结构、增加投资贡献率等方面进行了政策模拟。吴群琪[4](2010)、李婧[5](2007)都在研究中引入了“运输通道”这一概念,但具体的研究对象不同。前者以高速铁路对综合运输通道的作用为研究对象,研究得出高速铁路不仅加快了多种交通方式之间相互衔接,而且可以使各交通方式在结构上达到最优;后者主要利用空间经济学引力理论,通过建立经济影响模型来定量估算运输通道对区域经济的影响程度。张敏[6](2010),以经济圈交通系统为研究对象,分析了经济圈交通系统的演化规律,以关中―天水经济圈为例建立系统模型,论文认为增加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比例对增加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最大,而提高公路投资比例对GDP的推动作用最明显。Edward Calthrop等[7](2011)对交通运输投资的成本效益分析进行了研究,论文认为仅局限在交通运输系统内进行投入产出具有极大的局限性,投资方式和劳动力市场都将对交通运输投资的净收益产生巨大影响,建立了一个一般均衡模型来研究在税收和其他外界因素影响下,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对经济的影响。谢伟杰[8](2011),充分分析交通运输系统与区域经济之间的关系,以珠三角区域经济与交通运输为研究对象,建立了系统动力学模型,得出珠江三角州的交通运输体系的不断完善,对珠江三角洲的经济发展具有非常大的贡献。庞金燕[9](2014),探究了同城化交通与区域经济的相互影响关系,以X区域为模型的研究对象,建立同城化交通对X区域经济影响的系统动力学模型,论文认为建设同城化城市间的交通干线,将会加速X区域的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增长。

国内外学者对于区域经济与交通运输的关系从不同角度和不同层次进行了研究,不论是从定性方面还是从定量方面,不论是从理论还是实践方面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基于“双城”的背景定量研究“双城”的连通程度对经济的影响还鲜有人涉足。

2 系统动力学模型的构建

系统要素的确定是建立模型的前提与基础条件。从宏观上确定兰州新区至兰州主城区交通通达程度对兰州市经济的影响因素,建立社会经济、就业人口与交通投资政策等要素之间的因果关系,在此基础上构建系统动力学模型。而确定该系统的边界时,由于城际铁路刚开通,还没有相关的数据供参考,所以只考虑了兰州新区至兰州主城区的主要运输载体―公路的连通情况。各要素之间因果关系如图1所示。

相比上面的因果关系图,系统流图是一个包含多因素、多层次的复杂运动系统。兰州市新区至兰州主城区的交通通达程度和兰州市经济两者间相辅相成的关系影响着社会经济系统的变化过程和演进发展方向。如图2所示。

3 参数的确定

在确定参数时,通过回归分析、表函数等方法来确定,如表1所示为各参数之间的方程关系式。

除了表内的参数外还有交通影响因子1、2、3,而这三个因子均使用表函数(公里里程)。

3.1 社会经济参数

所谓模型参数估计,就是调试模型的过程,不断改变模型中的参数,观察模型的行为随时间是否发生变化。如果变化,则说明仍然需要继续调试参数;当模型参数继续增大或减小,模型的行为都不随着改变时,认为这个临界值就是模型的参数值。

(1)初始值的确定。根据《兰州市2014年统计年鉴》确定模型初始值,以2011年统计的数据为例,其生产总值与固定资产投资量如表2所示。

(2)选取《兰州市2014年统计年鉴》中2009~2014年GDP和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时间序列数据如表3所示。

为了得到生产总值与固定资产投资的线性关系,设GDP为自变量,固定投资总额为因变量,利用SPSS软件进行一元回归分析。得到方程式Y=1.081X-509.214,R2=0.982。说明该回归分析有效。如图3所示。

根据国家经济转型发展政策和表4、表5可知,第一产业生产总值和第三产业生产总值的增长率在近几年变化幅度很小,因此各取2014年的增长率0.09和0.14,第二产业生产总值增长率变化异常,但还是取2014年的增长率0.01。

3.2 就业人口参数

本文中的系统动力学模型需要兰州市三产就业人口的比例以及就业人口数量。下面根据《兰州市2014年统计年鉴》来估计就业子系统所需参数。

由表6和表7可知兰州市2008~2013年兰州市一产就业比例逐年下降,二产就业比例在26%左右徘徊,三产就业比例稳步上升。因此在模型中假设三产就业比例在短期内增长幅度不大,取二产就业比例为26.75%和三产就业比例为53.05%。

3.3 交通子系统参数

兰州新区至兰州主城区的道路建设有兰秦快速通道,全长51公里,投资为51.1亿元,2013年5月开建。白银至兰州新区至永登公路,全长83.1公里,投资69亿元,2014年开建。中通路,全长84.25公里,投资170.55亿元,2015年开建。

兰州新区至兰州市主城区的道路里程在2011年已有的道路为中川机场至西固快速路、省道201线、中川机场至城关快速路等三条,总里程为157公里(此数据是从谷歌地图中测量所得)。

4 历史检验

为检验模型的合理性,对该模型进行历史检验。本文对2011~2014年三大产业生产总值进行历史检验。检验结果如表8所示:

对2011~2014年三大产业GDP的仿真结果进行相对误差分析,相对误差均小于5%,符合历史检验的要求,因此该模型可以代表系统运行的情况。

5 模型的仿真模拟

正如MATLAB被称为矩阵实验室一样,系统动力学也被称为政策仿真实验室。通过变动模型中的交通投Y政策因子,来观察结果的输出并与基础情景进行比较,分析政策实施的效果。

5.1 基础情景

根据兰州市基础数据标定的参数值、初始值等参数输入模型,运行本模型。其仿真年限设定为2011~2025年,输出结果如图4所示。因为GDP1的曲线变化在图4里不是很明显,所以把GDP1的输出结果单独显示,如图5所示。

由模型输出结果分析可知,兰州市三大产业年生产总值在未来将保持迅猛增长,由表9可知2018年的生产总值比2011年翻一番,到2025年,生产总值相比2018年又翻一番。而第三产业生产总值到2020年占全市的比重达到64.9%,这与兰州市人民政府报告里的发展目标一致,这一结果再次证明了此模型的有效性。如图6所示。

5.2 基础情景与情景一的对比分析

经济学的发展趋势例10

WTO是一个以市场为走向的,提倡贸易自由化的国际组织, 通过对关税及非关税壁垒的消除,对政府权力的限制来鼓励国际贸易的自由化。WTO的基本法律框架正是反映了这一价值趋向。从总体上看,WTO规则最直接的影响在于限制了政府直接或间接采取一些可能扭曲贸易流动手段的能力。WTO的四项最重要的基本原则-非歧视、互惠、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以及它的五项功能-促进多边贸易协议的实施运作、为已涉及的议题提供谈判场所、执行争端解决的谅解、执行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与世界银行和IFM合作达到全球经济政策决策的进一步融合。这些原则和功能首先提供了其对成员国的制度性安排框架和范围;其次,WTO体制中各项有约束力的条约或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具体领域的制度性要求。如:依WTO的规则体系,任何政策均可能被一个成员作为废弃或损害市场准入的承诺而对之提出异议和反对。在“准自动性”的争端解决机制下,任何一方均无法阻止专家小组或上诉机构报告的通过,从而导致要么自行修改与WTO规则不一致的国内措施,要么面临赔偿性措施的后果。

在这种情况下,加入WTO以后,中国现有的政府管理经济的权力将会受到巨大挑战。根据我们已经作出的承诺,中国政府的经济行为必须作出重大调整,甚至是重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醒д卟湃衔肮孛匙苄ǖ墓嬖蚴嵌晕夜χ匦露ㄎ坏姆晌募盵3].

加入WTO对中国政府经济行为的挑战是全方位的,从经济法研究的角度,我们将其归结为四个方面:

(一)政府经济行为范围、手段和方式的转变

WTO的核心是贸易自由化,这一基本原则要求赋予市场主体自由的选择权与自决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在市场机制下自由贸易。这一原则首先对中国传统的政府经济行为的范围和手段提出了挑战,要求我们彻底改变长期以来政府对微观领域的经济活动进行直接管制的方式和对经济活动全面干预的经济管理范围。比如按WTO的要求,成员国的企业凡是注册登记后,除了有在国内市场上的销售权以外,都享有进出口的权利。而我国现在并不是所有企业都有外贸经营权,除了外贸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只有一些重点企业和大型企业经过国家批准有进出口权。同样,在进口产品的数量限制上,中国一直实行的是非关税控制,包括进口许可证和进口配额。这些做法不仅违反贸易自由化的原则,也违背了公平贸易原则。现在,我国已作出承诺,外贸经营权要由审批制变为登记制,同时改革不规范的进口行政管理措施。同时,政府经济行为除采用传统的直接管制、命令与服从手段外,亦需采用一些建立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的柔性而非强制性的手段,如指导、契约、计划(指导性、非约束性计划)、预警、服务等,让市场主体有更多选择的自由。

(二)政府经济行为的程序化和公开化

政府经济行为的实施必然会给市场主体的贸易活动及其结果带来影响,最终影响贸易自由化的实现。因此, WTO对程序和透明度的要求非常高,它不仅确立了以程序公正来保障实体公正的原则,而且有相当多的关于程序的具体规定,如知识产权保护、许可证的发放、反倾销调查和反倾销税的征收都有明确的程序规定,政府行使经济管理权必须遵循既定的程序,并公开政府经济行为的程序。这一方面可以控制政府经济行为,解决权力过程的失控问题,防止政府经济行为对贸易主体经济利益的侵害,即使是有损害后果发生,也给受害主体提供补救的渠道;另一方面,贸易主体可以合理预测政府经济行为对自身利益可能带来的影响以便作出有利的经济决策。而在我国,政府经济行为的程序与透明度都十分有限,这将是更大的挑战。

政府经济行为中最为大量和最具影响力的是通过制定和具有普遍拘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对不特定多数人的行为进行管制。而目前可能扭曲市场功能的重要途径也就是人们通常所称的“红头文件”。根据我国有关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可以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规定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地方组织法》第61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和命令。这些“行政措施”、“决定”、“命令”等都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它们的范围广、数量大、层次多。过去,这些规范性文件公布的范围有限、有的甚至就没有公布、也没有法定的公布程序和公布方式。但是,在加入WTO以后,凡是与贸易有关的规范性文件都将接受透明度原则和贸易审查机制的约束,如果不符合WTO规则,极有可能引发贸易争端,启动争端解决机制,甚至有可能引发贸易制裁。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政府经济行为如何实现程序化和高透明度是亟待解决的难题。

经济学的发展趋势例11

二、民办高校外部环境分析 

企业外部环境是指处于企业实体之外,但对企业发生影响的诸多因素的综合体。 

(一)民办高校的外部优势 

1.教育部政策鼓励为高职院校提供发展的空间 

国家政策的鼓励为民办高职教育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出台,从法律上肯定民办教育的地位,也是民办教育依法办学的首要依据。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2007年1月16日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规定》,并于2007年2月10日起施行。其规范实施专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民办院校的办学行为,维护民办院校举办者、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引导民办院校健康的发展。 

2.市场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具有强劲的需求。 

传统的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学术型、研究型、设计型人,规格比较单一。但是,从社会需求看,目前许多大中型企业迫切需要技能型人才。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严重短缺,因此,培养高素质_技能型人才的民办高职院校已经受到社会的青睐。这是民办高职院校大显身手的天赐良机,机不可失,时不我待。 

(二)民办高校的外部劣势 

1.民办高校面临与公办高校、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竞争 

公办高校拥有雄厚的政府财力,优越的教学、科研条件,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影响都要高于民办高校。由于缺乏相关的法规和办学经验,大批民办高校的涌现和无序发展使竞争更为残酷。同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也在不断分割教育市场的份额。 

2.民办高校没有国家的投资,没有政府补贴的公用经费 

民办高校在招生、学生身份、教师待遇、建校土地征用等许多方面都得不到政府部门政策的支持,办学环境中没有真正建立公平竞争平台。政府对民办高校管理方面缺乏经验,相关法规不够完善,与民办高校快速发展很不协调,从而影响了民办高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由于民办高校发展时间较短,基础较差,政府也缺少对民办高校的正面的宣传和报道,人们对民办高校的误解和偏见是对民办高校生存与发展的巨大威胁。 

三、民办高校内部环境分析 

(一)民办高校的内部优势 

1.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来培养社会所需要的人才。 

民办高职院校的办学机制相对灵活,能突破传统办学思维的局限,利用独立经营,自主办学的有利条件,大力进行教学改革,及时调整人才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建立适合市场需要的办学模式、课程模式、人才培养模式。民办高职院校可利用这一优势根据市场的不同变化,市场的不同需求及时地进行调整,培养国家与社会所急切需求的人才,所以在专业设置与招生人数分配上都能够较大的自由支配。正是这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办学模式,使民办高职院校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 

2.具有较为灵活的运行管理机制。 

民办高职院校一般从成立之初就建立了灵活的管理体制、用人制度、分配制度,并建立一整套考核、奖惩制度。通过对教师的考核,把工作绩效并与奖惩挂钩,使领导能上能下,教师能进能出。因此在管理机制上民办高职院校具有灵活、高效的优势。 

3.较容易形成有办学特色。 

民办高职院校可根据自己的师资力量,办学经费以及学校所处地区文化,经济的发展状况分析来确定自己的办学特色。办学特色不仅体现院校的办学性质、社会服务方向和地方行业特色,而且还体现高职院校办学目标定位、人才培养方案、学科建设规模和专业建设布局等方面。办学特色不是民办高职院校的整体优势,而是局部优势。 

(三)民办高校的内部劣势 

1.师资队伍整体发展不稳定,素质不高 

民办高职院校教师待遇相对较差,教师的职称、聘任、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的利益没法解决,导致许多民办高职院校教师的人才流失,整个教师队伍稳定性不足,年龄比例不合理,较多民办高职院校没有形成一支具有一定规模,稳定性较好,素质较高的骨干教师队伍。高职院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主要表现在“双师型”教师严重缺乏,教师缺乏熟练的动手操作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对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了解甚少。 

2.民办高职院校生源质量下降并流失较多 

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公立高校招生人数大幅度上升,民办高职院校面临生源质量下降并减少的威胁。民办高职院校的部分生源由于高校的扩招被抢走,出现生源不足的现象,迫使民办高职院校降低入学门槛,生源质量下降。

    3.民办高职院校普遍存在資金缺乏 

对高职教育需要较大投入资金思想准备不足,绝大多数民办高职院校资金缺乏,办学条件不能满足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设施数量不够,设备不先进,图书资料短缺,办学场地狭窄。但如果希望民办高校办得更好,地位立得更稳定、未来的路走得更稳健,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添置新的物品包括书籍、实验用具、学习场所等,需要不断的改造更新学校的软硬件。[3]也许政府会给予一些多途径的帮助,但毕竟不是长久之计,所以资金也是民办高职院校的一大威胁。 

四、民办高校的发展 

(一)制定定位明确的发展战略 

首先,民办高校要善于进行错位竞争,但决不是拣公办高校把教育市场瓜分后的“残羹剩饭”,而是需要另辟蹊径,异军突起,在有着发挥重要作用和凸显特色的广阔天地大有作为。从民办高校的办学实力来看,目前把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定位在生产第一线的实用型、复合型人才,定位于需求量大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是民办高校的一种普遍的选择。但是具有一定办学实力的民办高校可以结合本校特色和优势进行科学定位,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办出特色鲜明的名牌民办大学。 

(二)坚持理念创新和方法创新 

在学习和借鉴国外和国内公办高校办学经验的基础上,努力探索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民办高等教育的新路子。要树立新型的教育观和人才观,坚持教育理念与教育实践的创新,避免理论教学与社会实践脱节,学校教育与社会发展脱节等弊端。尊重民办高校学生生源素质参差不齐的个体差异,坚持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深化教学改革,探讨民办高校人才培养的新模式。 

(三)建立现代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