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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调研报告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2-25 08:37:12

机构改革调研报告

机构改革调研报告例1

一、200x年乡镇机构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根据《山东省乡镇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和《山东省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见》,2002年3月,我县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复精神,组织实施了乡镇机构改革。这一次机构改革全面落实了省委、省政府的改革思想,改革初步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

(一)机构编制精简情况

乡镇党政机构由原来的99个精简为36个,精简64%;乡镇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由原来的114个精简为34个,精简70%。

乡镇党政群机关编制由原来的625人精简为389人,精简236名,精简比例为38%;乡镇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编制由667人精简为319人,精简348名,精简比例为52%。

乡镇党政领导职数由110人精简为94人,精简16名,精简比例为15%。

乡镇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精简分流351人(其中整建制转为自收自支的139人),精简53%。

(二)机构改革的成效

通过此次改革,解决了乡镇行政体制和机构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成效是非常明显的。

一是推动了乡镇政府职能转变。通过改革,乡镇政府在职能转变上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进展。许多乡镇干部对乡镇政府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有了比较清楚的认识。初步实现了政企、政事分开。撤销乡镇企管委后,政府直接从事企业经营活动或干预企业生产经营自的现象有一定程度的减少。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收归政府机关行使,而技术性、事务性、服务性的工作则由事业单位承担,过去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职能交叉不清的现象有一定程度的改观。

二是优化了乡镇组织结构,精简了乡镇工作机构。通过改革,乡镇的组织结构得到优化,工作机构得到精简。机构设置凌乱、庞杂的现象得到初步解决。乡镇只设立四个综合办事机构和四个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即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财税办公室。四个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即农业综合服务站、农村经济服务站、文化事业服务站、计划生育服务站。另外,又统一设立了五个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三是精简了乡镇人员编制,优化了乡镇干部结构和素质。在改革中,乡镇人员编制进行了大幅度的精简,一批年龄大、文化低、头脑不够解放的干部退出了工作岗位,干部结构和素质得到优化。市里对乡镇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实行总量控制,使乡镇一级人浮于事的问题得到初步解决。与此同时,在改革中全面推行了竞争上岗,机关股级领导职务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全部是通过笔试、面试两轮竞争才得以上岗,在职干部的结构和素质得到优化。

四是从长远看有利于减少财政开支,减轻农民负担。此次乡镇机构改革,由于人员分流暂时还不能全部到位,从目前看,减少财政开支、减轻农民负担的成效尚不明显。但从长远来看,乡镇行政事业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大幅精简,将对减少财政开支、减轻农民负担产生积极的作用。

二、乡镇行政事业体制和机构还存在诸多问题

机构改革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乡镇行政事业体制存在的问题不能期望通过一次机构改革就彻底解决。目前,乡镇行政体制和机构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并未完全到位,干预农民和经济组织生产经营自的现象仍然存在,不尊重村民委员会和村民自治权利的情况还时有发生。

二是事业单位的举办形式单一。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社会事业,实现举办主体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但当前乡镇事业单位过多地依赖政府举办,目前还没有事业单位转为经济实体。

三是事业机构行政化现象还比较普遍。一些乡镇事业单位并没有真正转变自己的角色,重管理、轻服务。加之乡镇事业单位不是一级独立法人,不能自主地开展活动,主要精力是中心工作,业务技术工作成了“业余”。

四是不少乡镇的人员精简和分流任务并没有真正落实。2002年机构改革时规定,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要在三年内与财政脱钩,但从当前的实际运作情况看,这个任务还很难完成。

五是对机构、人员精简和整合仍然不够,且重新反弹的压力依然存在。从我们调研的情况看,虽然乡镇的机构和人员确实已经进行了很大的精简和整合,但现有机构和人员仍然偏多,还有进一步精简和整合的必要。

三、乡镇人员精简分流任务相当艰巨

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以来,我县党政机关的入口把关很严,只能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尽管乡镇党政机关人员编制进行了大幅度精简,目前乡镇机关基本没有超编现象。这次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重点是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从当前的实际做法看,人员分流的主要途径是内退,离职创办经济实体或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活动的人员还相对较少。在2002年机构改革中,乡镇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共分流351人,其中内退39人,分流到经费自理的单位170人,整建制转为经费自理单位人员139人,辞职3人。机构改革后,人员分流的重点就转移到经费自理单位与财政脱钩问题上,从目前看,经费自理单位的人员全部从财政供养体制中分离出来还很难。

首先是难在认识上。不少人认为,人员问题是历史形成的,现在要一下子解决不好办。有些人员还抱着“进了国家的门,就是国家的人”的观念,存有依赖思想,宁愿拿几百元工资,也不愿到市场上去拼搏。

第二,难在经济基础薄弱。乡镇事业单位没有正式的法人地位,不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为农业、农村、农民的服务中还不能养活自己。个体私营经济实力差,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缺乏吸引力。机关事业单位中很多人员没有一技之长,创业能力差。

第三,难在政策的不配套。现行的人员分流政策不足以吸引机关事业人员自动离开吃财政饭的岗位,他们在养老、失业、医疗等方面有后顾之忧。改革是要付出成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本的,但改革的成本过大,政府也将负担不起,怎样找到一个平衡点,这是一个难题。

四、进一步深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几点建议

要对乡镇科学定位。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找到一条既能保持农村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发展,又能进一步整合和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减轻财政压力和农民负担的新思路。

要建立编制管理与财政管理的监督协调机制。虽然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带来了重新增加机构和人员的客观压力,但如果编制管理和财政管理是完善的,就能从严控制机构和人员的增加。编制管理是控制政府机构和人员膨胀的闸门,然而,编制管理的法规建设却并不完善,要实现机构编制的法定化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要有效消除乡镇机构和人员反弹或膨胀的现象,必须要在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的同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乡镇编制与财政管理的监督协调机制,堵住导致乡镇机构和人员反弹或膨胀的漏洞。

机构改革调研报告例2

一、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事业机构个,其中,全额事业单位个;差额事业单位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个;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个,全县共有事业编制名,其中,全额事业编制名;差额事业编制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名;企业化管理事编制名,实有在职人员人,其中,全额拨款人;差额拨款人;自收自支人;企业化管理人,全县事业编制空编名。

二、存在的问题

⒈事业单位机构庞大,人员过于臃肿。我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占全县财政供养人员的,给财政带来巨大压力,与此同时,随着事业单位职能的弱化,一些事业单位人员整天无事可做,在编不在岗、混岗现象时有出现。本文出自网

⒉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不合理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一定程度影响了我经济、社会的发展。如:县卫生系统,在这一两年中,虽然通过面向社会招聘、经验交流等方法,使医资、医技、医质有所提高,但人员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仍旧比较突出,全县卫生系统,工勤人员就有人之多,占全系统在职人员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缺乏,培训不足,有些卫生院中防保人员为非专业人员,使各项预防保健任务的落实受到影响,给农牧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隐患。诸如向卫生系统一样,县教育系统、文体系统以及各乡镇事业站所,也都因缺乏专业教师、专业演艺人员及技术人员等原因,使本职工作开展被动,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不高。

⒊部分事业单位政事不分。一些单位名义上是成立了事业单位,但其实是一个单位的内部科室,需要用事业单位的名义就用,这种现象以党政机关所属居多。如计生局下属的计生指导站、城建局下属的规划室等,以及一些大单位系统的培训中心(培训科)等,这些部门单位即以行政面孔行使行政权力,对社会进行干预,又以事业单位的名义进行经营,因其附属于不同政府机构的性质,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行政性垄断,导致市场分割和资源浪费。

⒋具有事业单位身份却不具备事业单位资格。目前我县有部分事业单位缺乏独立法人资格,投资主体单一,不能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只能依附于行政主管部门,靠吃财政饭生存,尤其突出的是乡镇各事业站所。××年,乡镇党政机构改革进行完后,各事业站所合属分为五大办公室,由一个乡镇的分管理领导具体负责工作,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由乡镇分管领导兼任,造成行政主管部门与事业单位财务不分、人员混用、办公地点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事业单位的社会化进程。

⒌事业单位缺少活力。事业单位本来是人才、知识、信息,最集中、最活跃的地方,但实际上没有焕发出应有的生机,没有显示充分活力。根源在于事业单位很大程度上是在靠行政化运作,政府各部门对事业单位控制死,管得过多过细,管理方式和手段单一,致使事业单位没有市场竞争力。同时,因事业单位附属于政府机构,使得大量事业单位代行部分政府职能,造成政府职能不清,效率低下,财政负担繁重。

为此,我们认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势在必行。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高度,深刻认识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这项改革。

三、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难点问题

⒈牵涉面广。事业单位兼具了“行政机构”与“企业”两种属性,要对其进行改革,复杂性、艰巨性都在政府机构改革和企业制度改革之上。

⒉如何科学设置事业机构的问题。由于事业单位门类太多、差别很大、范围太广、专业太复杂,划分上有一定难度,再加上历史遗留事业单位的种种弊端,使事业单位设置和布局分布不尽合理,部门、区域和学科分割,各自为政,各自为战,职能交叉,资源浪费严重。因此,科学设置事业机构,是一项科学性、政策性、难度性很强的工作。

⒊人的出口问题。机构臃肿,冗员严重,改革过程中的富余人员哪里去,今后的解聘人员哪里去,“出口”渠道狭窄,加上事业单位改革是在国有企业改革和政府机构、公务员制度改革之后进行的,其接受了大量上述改革的“包袱”,而大学生分配、干部分配时不去企业,机关编制满了,又大多往事业单位里挤。这样相当多单位不具备自我消化的能力。

四、几点建议

我们认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有力切入点。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是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需要,通过事业单位登记这一管理制度的建立,为实现政事分开,推进社会化进程的目标,提供了法制保障,是落实事业单位离开主管部门的襁褓,走向市场,进人社会,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实现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重要手段。结合我县实际,我们对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做好准备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⒈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登记工作。确认事业单位具备,与其法人资格相适应的开办资金、从业人员、办公地点、经费来源、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确立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主体的地位,使之取得受法律保护的“身份证”。清理不符合具备事业单位资格的单位,做好统计工作,为下一步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事业单位的富余人员分流提供准确参考数据。(截止目前,我县已登记事业单位家,登记率占全县事业单位的,占全县具备事业单位资格登记单位的。)

⒉加强对事业单位的动态管理,加大监督力度。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快速发展,事业单位的职责、人员、工作量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变化,原定的编制、经费等渐渐不适应实际情况的发展需要。做为事业单位管理部门,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大对事业单位的动态管理和监督力度。通过年度报告制度,实现对事业单位的“跟踪”管理,为建立科学的动态管理机制创造有利条件;通过证书悬挂、公告和查询等登记管理手段,将事业单位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为公众监督事业单位提供必要条件。从而使其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早日走向市场,更好地为社会、群众做好服务工作。

⒊积极探索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办法,促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对事业单位改革要坚持分类管理原则,从实际出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按事业单位不同性质、职责和任务,明确事业单位类型,找出最为适应市场发展要求的分类办法。

机构改革调研报告例3

16日对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评估。此次督查共涉

及24个工作部门8个中心共48个单位。督查组深入各有关单位,采取听取单位主管领导汇报、实地查看、拍照存档等形式,逐条督查评估机构改革落实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特点及成效

1、领导重视,迅速行动。县政府机构改革后,县领导、单位领导都高度重视,主动配合,保证改革顺利进行。县政府副县长张志红、县长助理刘忠民亲自召集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等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城市客运职责调整和手续交接工作。县发改委、县工信局领导积极沟通,将发改委负责“经济运行工作的5人”划转到工信局,并积极开展工作。县农牧局、县住房和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等单位已启用了新章、挂了新牌子、变更了新账户。县人社局、县文广新局、县粮油贸易中心、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等单位及时刻制新公章、制作新牌子(其中县粮油贸易中心已挂新牌子)。县计生委、县粮油贸易中心等单位严格按照“三定”方案制作悬挂内设股室牌子。

2、转变职能,促进工作。各单位以改革为契机,积极推出各种新办法、新举措,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打造干部队伍,

提升服务能力,取得了很好的工作成效,赢得了广大群众的好评。县审计局强化工作薄弱环节,加大了对财政投资项目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县财政局简化工作程序,制作工作流程示意图,提高办事效率。县公安局加强城区防控力量,有力地打击了不法活动,极大地改善了治安状况。县城管局购置新车辆,每天在城区主要路段洒水降尘,在炎炎夏日为群众带来了可贵的清凉。县广播电视发展服务中心实行了挂牌上岗,加强了新闻舆论监督,开展了有线电视数字化

整体平移工作,重新开播了内黄县广播电台,增设了以文娱、娱乐为主的有线综艺频道和以农业、法制宣传为主的第三频道,实现了工作、效益、社会多赢的良好局面。县安监局一手抓执法,一手抓服务,以整改为目的,以惩罚为手段,实行“首查不罚”制度。县林业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积极开展电视技术讲座并安排专人定期下乡为农户搞好技术服务。

二、存在问题

1、个别单位职责调整还未到位。如县发改委的“工业经济运行”职责还未调整到县工信局;

原农开办的“农业综合开发”职责未调整到县财政局;

县食品药品监督局的“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职责未调整到县卫生局,县卫生局应调出的职责也未调出;

原广电局、文物旅游局的行政职责和县文管所未调整到县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也未合并;

原畜牧局行政职责未调整到县农牧局;

原粮食局行政职责未调整到县发改委;

原县政府教育督查室行政职责已划入县教体局,但人员还需进一步理顺;

原新农办需进一步理顺关系。

2、个别单位牌子未挂、公章未刻、账户未变。如县蔬菜服务中心、县教育发展促进中心、县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县广播电视发展服务中心、县棉花粮油生产服务中心、县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等单位未挂牌子、未刻公章、未变更账户。县政府办公室、县人社局等单位未挂内设股室牌子。

3、大部分单位存在乱挂牌、股室牌子名称不规范、股级干部超配、行政单位事业身份人员任股级干部现象。此次已将相关单位的所有挂牌拍照存档。

4、存在部门干预挂牌子现象。大多数单位都挂有:计生办、综治办、群众工作室、工会等牌子。县公安局挂有原系统内未改革到位的牌子。个别单位有临时性工作办公室牌子。如:“三项重点”工作办公室。

三、意见建议

1、涉及职责调整的单位由有关县领导、部门领导召开会议,进

行沟通协调,及时安排落实职责划转事项,办理交接事项。

机构改革调研报告例4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构编制事项调研评估是指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法定管理权限,对机构编制事项决策前进行调研论证和审批后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

第三条 调研评估工作一般由相关科室组成调研评估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编办主任或分管主任参加。

第四条 调研评估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服务发展、效能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调研论证

第五条 凡涉及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以及人员编制的核定、调整等机构编制事项在审批前,应按本办法进行调研论证。调研论证事项主要包括:

(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分类改革,重点领域行业体制改革等重大改革事项。

(二)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

(三)其他需要进行调研论证的机构编制事项。

第六条 调研论证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请报告。对部门或单位提报的机构编制事项,在事先沟通衔接的基础上,受理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写明机构设立、调整的理由和必要性,并提供相关依据。

(二)制定调研方案。承办科室根据受理的机构编制事项,提出调研论证工作实施方案,报经主任审批后实施。方案应包含调研的内容、方式方法、时间安排、范围选择、人员组成和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三)确定调研人员。根据调研方案要求选调有关人员组成调研组。调研人员以机构编制部门工作人员为主,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或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四)组织实施调研。按照调研方案,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发放调查问卷、电话调查、现场实地考察等形式开展调研,收集相关资料。

(五)提出意见建议。调研活动结束后,及时汇总整理有关调研资料,并进行深入研究分析,撰写调研报告,提出机构编制事项处理意见建议。

第七条 调研完成后半年内未能及时审批的机构编制事项,根据情况应重新进行调研论证或补充调研。

第三章 评估

第八条 机构编制事项按审批程序批复六个月后,应对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

第九条 评估方式一般采取单位自评和实地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印发评估通知。评估部门以书面形式将评估的时间、内容、方式等事项通知被评估部门。

(二)部门开展自评。被评估部门应当按照评估通知要求进行自评,并及时将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评估部门。

(三)组织实地评估。抽调人员组成评估小组,通过听取被评估部门对机构编制事项执行落实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个别访谈、现场查看、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对一些社会影响面广、群众关注度高的机构编制事项,还应通过走访相关部门和服务对象、访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开展社会问卷调查或者网上评议等形式了解社会评价情况。

(四)撰写评估报告。评估工作完成后,评估小组应当根据实地评估情况写出评估报告,并报经编办主任办公会审核后形成评估意见,必要时应将评估情况向编委进行汇报。

(五)反馈评估结果。评估报告审定后,应及时将评估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被评估单位。被评估单位收到评估结果后,如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评估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第十条 评估结果将作为被评估部门调整机构编制事项的重要依据,对审批的机构编制事项,经评估需要进一步调整明确的,应按照机构编制事项审批程序进行调整明确。

第十一条 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需要被评估部门整改或者改进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跟踪督查,确保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 对评估中发现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依据《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四章 附则

机构改革调研报告例5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问题及应对

菏泽市明确事业单位改革任务目标

淄博市临淄区编办做好推行权力清单工作

德州市食药局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郯城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状及问题分析

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的思考

惠民县编办“三举措”优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环境

临朐县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滨州市编办强化职能配置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关于发挥政府部门责任清单作用的思考

青岛市城阳区以机制创新推动编外用工规范管理

关于环保和文化事业单位编制标准制定的思考

无棣县编办多举措加强环保监管执法力量建设

济南市积极破解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体制难题

以两局合并为契机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苏州市吴中区巧用“加减乘除”深化简政放权

公益类事业单位管办分离体制改革研究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策执行问题研究

高青县着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坚持依法统筹推进市县政府机构改革

准确把握事业单位改革政策的基本精神

日照市东港区设立财务记账员

李庄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初探

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和机构编制的调查与思考

着重处理好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三方面问题

山东省部署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采访实录

烟台市深入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

深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以滨州市为例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稳步推进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

关于非警务活动占用警力问题的调研报告

枣庄市山亭区编办实行五项制度提升机关效能

槐荫区编办积极配合做好干部安置工作6

省级政府部门五项职责检查评估报告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履职评估调研报告

关于经济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问题的思考

沙河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效与启示

做好县级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几点认识

昆仑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实践与思考

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全民创业助推经济升级

济南高新区市场综合监管体制改革的做法及成效

淄博市淄川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实践

构建治理保障体系创新农村社会管理

机构改革调研报告例6

标题

调研报告要用能揭示内容中心的标题,具体写法有以下几种:

(1)调研报告标题公文式标题。这类调研报告标题多数由事由和文种构成,平实沉稳,如《关于知识分子经济生活状况的调研报告》;也有一些由调研对象和调查二字组成,如《知识分子情况的调查》。

调研报告

(2)调研报告标题一般文章式标题。这类调研报告标题直接揭示调研报告的中心,十分简洁,如《本市老年人各有所好》。

(3)调研报告标题提问式标题,如《人情债何时了》。这是典型调研报告常用的标题写法,特点是具有吸引力。

(4)调研报告标题正副题结合式标题,这是用得比较普遍的一种调研报告标题。特别是典型经验的调研报告和新事物的调研报告的写法。正题揭示调研报告的思想意义,副题表明调研报告的事项和范围,如《深化厂务公开机制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关于武汉分局江岸车辆段深化厂务公开制度的调查》。

正文

调研报告的正文包括前言、主体和结尾三部分。

(1)前言

调研报告的前言简要地叙述为什么对这个问题(工作、事件、人物)进行调查;调查的时间、地点、对象、范围、经过及采用的方法;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历史背景以及调查后的结论等。这些方面的侧重点由写作者根据调研目的来确定,不必面面俱到。

调研报告开头的方法很多,有的引起读者注意,有的采用设问手法,有的开门见山,有的承上启下,有的画龙点睛,没有固定形式。但一般要求紧扣主旨,为主体部分做展开准备。文字要简练,概括性要强。

(2)主体

这是调研报告的主干和核心,是引语的引申,是结论的依据。这部分主要写明事实的真相、收获、经验和教训,即介绍调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为什么会是这样的。主体部分要包括大量的材料人物、事件、问题、具体做法、困难障碍等,内容较多。所以要精心安排调研报告的层次,安排好结构,有步骤、有次序地表现主题。

调研报告中关于事实的叙述和议论主要都写在这部分里,是充分表现主题的重要部分。一般来说,调研报告主体的结构大约有三种形式:

横式结构。即把调查的内容,加以综合分析,紧紧围绕主旨,按照不同的类别分别归纳成几个问题来写,每个问题可加上小标题。而且每个问题里往往还有着若干个小问题。典型经验性质调研报告的格式,一般多采用这样的结构。这种调研报告形式观点鲜明,中心突出,使人一目了然;

纵式结构。有两种形式,一是按调查事件的起因,发展和先后次序进行叙述和议论。一般情况调研报告和揭露问题的调研报告的写法多使用这种结构方式,有助于读者对事物发展有深入的全面的了解。一是按成绩、原因、结论层层递进的方式安排结构。一般综合性质的调研报告多采用这种形式;

综合式结构。这种调研报告形式兼有纵式和横式两种特点,互相穿插配合,组织安排材料。采用这种调研报告写法,一般是在叙述和议论发展过程时用纵式结构,而写收获、认识和经验教训时采用横式结构。

调研报告的主体部分不论采取什么结构方式,都应该做到先后有序,主次分明,详略得当,联系紧密,层层深入,为更好地表达主题服务。

(3)结尾

结尾是调研报告分析问题、得出结论、解决问题的必然结果。不同的调研报告,结尾写法各不相同,一般来说,调研报告的结尾有以下五种:对调研报告归纳说明,总结主要观点,深化主题,以提高人们的认识;对事物发展做出展望,提出努力的方向,启发人们进一步去探索;提出建议,供领导参考;写出尚存在的问题或不足,说明有待研究解决;补充交代正文没有涉及而又值得重视的情况或问题。

总之,调研报告结尾要简洁有力,有话则长,无话则短,没有必要也可以不写。

2016政府调研报告的范文:

一、长株潭试验区基本情况

长株潭城市群,位于湖南省东北部,是以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为中心,辐射周边岳阳、常德、益阳、衡阳、娄底五市的区域,总面积9.68万平方公里,人口4110万,分别占全省的45.8%和60%。,城市群实现1亿元,占全省79%。其中,作为城市群核心的长株潭三市,沿湘江呈品字形分布,两两之间半小时车程,总面积2.8万平方公里,人口1334万,去年实现gdp4565亿元,占全省40.9%。? 长株潭城市群提出及批复经历了三个阶段。

从1997年湖南省委、省政府作出了推进长株潭经济一体化的战略决策,致力于把长株潭培育成为湖南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至12月14日,经国务院同意,长株潭城市群和武汉城市圈同时获批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十年以来,湖南省实施规划引导、基础设施先行、重大项目跟进的推进方式,与世界银行合作,开展世行在华的首批城市发展战略研究,邀请英国、德国等国家的机构进行咨询设计,形成了20多个规划。在交通、电力、金融、信息、环境等方面,建设了一大批重大项目,经济实力显着增强,去年湖南的经济总量突破1万亿。

二、试验区获批以来的主要做法

(一)注重顶层设计。湖南省委、省政府广泛借鉴国内外先进地区工业化、城市化的经验,广纳民智,对长株潭试验区科学论证、高端定位、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全盘规划,并将改革方案和区域规划打捆上报,获得国家的一并审批。这在全国现有的改革试验区是第一例。方案的核心在改革,规划的重点是发展。规划和方案将改革试验区从长沙、株洲、湘潭三市拓展到3+5(岳阳、常德、益阳、衡阳、娄底)城市群,并突破传统开发区的概念,设计了大河西、云龙、天易、昭山、滨湖五大示范区,为试验区建设拓展了空间,明确了模式载体,打造了一化三基(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坚持一化带三化;加强三个基础,即加强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基础工作,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更大平台。

(二)强化规划统领。提升城市群区域规划,确立区域规划的龙头地位,发挥理念上、思路上、行动上的抓总作用。紧扣两型主题,体现国际视野,彰显区域特色。针对建设重点,强化部门和地区专项规划。修订《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出台条例实施细则,强力保障和推进规划实施。顺应综合交通发展的新趋势、新理念,编制了全国首个城市群综合交通体系规划-《3+5城市群综合交通体系中长期规划》,提出了建设能力充分、方式协调、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的发展目标,并着重从点、线、面统筹规划水、陆、空交通布局,构建长株潭核心区同城交通系统、区城际复合走廊、中部国际航空枢纽、长江中上游航运中心、全国陆运大通道五大圈层的核心系统,明确了城市群综合交通未来发展的定位和建设的重点。

(三)实施五大工程。一是以两型为主导的产业支撑工程。按照战略性、先导性、传统性、限制性分类发展的思路,实施大项目、大企业、大产业战略。突出产业的两型化,加快促进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着力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突出两型的产业化,加快建设长株潭国家综合性高技术产业基地,尽快形成以高新技术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两型产业发展。二是以交通为先导的基础设施工程。把交通作为缩短城市群时空距离,提高运行效率的重要环节,全面完善长株潭同城交通能力,大幅拓宽周边五市城际走廊,加快构建以轨道交通为核心、陆域通道畅通无阻、水能充分利用、各种交通方式协调发展的两型综合交通体系。路网:核心区域重点建设七纵七横的城际主干道,形成以城市主干道相连的格局;3+5城市群重点建设二环六射的高速公路网。铁路:核心区3市与周边5市统筹规划,建设连通8市的城际轨道交通;空港努力建设成中部地区的国际航空中心。到2010年,能满足1800万人次年旅客吞吐量、年货邮吞吐量20万吨。港口:重点建设湘江长沙综合枢纽等五港一枢纽,打通对接长三角的江海联运通道。同时,加强能源、水利、市政、社会设施建设。三是以湘江治理为重点的生态修复工程。把湘江流域生态治理作为试验区建设的标志和突破口,以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为切入点,坚持上下游联动、水陆联动、江湖联动,用5年左右时间,集中解决长株潭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湘江治理。争取国家将湘江治理列入全国重点流域治理范围,加强株洲清水塘等重点地区的治理,集中实施沿江截污治污、工业源头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生态建设等工程。实施水污染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今年确保全部完成设市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明年实现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把环境同治推广到湘江流域和洞庭湖区,积极探索流域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四是以城镇为节点的城乡统筹工程。着力消除城乡二元机构,使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建设3+5城市群,带动全省发展。五是以创新为核心的示范区建设工程。规划设立大河西、云龙、昭山、天易、滨湖五大示范区,区别于传统意义的开发区,目的是通过在农村土地流转、投融资创新、两型产业引导、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开展各具特色、主题集中的改革试验,快速积累两型改革建设经验,打造湖南发展的经济特区、新型工业化先导区、新型城市化展示区、改革创新的先行区,到2020年在经济上再造一个长株潭。

(四)推进十大改革。一是创新资源节约的体制机制。长株潭是湖南经济的重要聚集区,也是资源消耗相对较高的地区,目前,80%以上能源靠外输入。四个方面重点推进:第一,加快清水塘等重点区域、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的循环经济改造,将长株潭建成全国循环经济的示范城市群;第二,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功能,健全完善资源产权制度和交易市场;第三,加强政策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加大节能减排投入,提高新建项目准入门槛,促使落后产能退出;第四,建立城市群统一的资源节约管理体制,建设节约型城市群。二是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长株潭最大的特色是生态,丘陵地貌,山水相连、绿色相间。但作为老工业基地,历史上积累下来不少环境问题。通过改革,在国家的关心支持下,逐步还清历史旧账,决不欠新账,还湖南碧水蓝天。重点在五个方面率先突破:第一,把湘江治理作为一项标志性工程,开展综合治理和保护;第二,对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实行生态补偿,成为全国生态补偿试点地区;第三,建立完善环境产权制度,设立排污权交易市场;第四,推进环境管理制度的创新;第五,建立城市群环境同治机制,建设生态型城市群。三是创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体制机制。长株潭正处于工业化中期,产业结构偏重,传统产业改造任务重。通过改革,加快形成有利于新型工业化发展的体制机制,打造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现代服务业中心。重点是:第一,建立较完善的利益协调和补偿机制,引导区域产业合理布局;第二,制定产业分类指导政策,促使各类产业向符合两型要求的方向逐步转型;第三,加快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优化非公经济发展环境。四是创新科技和人才管理体制机制。通过改革,构建支撑两型社会建设的技术创新体系和人才保障体系。重点是:第一,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自主创新体制架构;第二,打造创新平台,建设创新型城市群;第三,探索技术创新促进产业发展的新模式,打造我国高水平技术创新转化基地;第四,创新人才开发与配置的体制机制,使长株潭成为广泛吸纳国内外人才的洼地。五是创新土地管理体制机制。通过改革,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重点在国土资源规划体系、节约集约用地机制、耕地保护模式、征地用地制度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等方面探索创新。六是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大力发展多层次、高效率的金融市场,健全完善更有活力、更加开放的投融资体制机制,努力建设服务中西部地区的区域性金融中心。七是创新对外经济体制机制。通过改革,在转变外资外贸发展方式、建设大通关体系、发展临港经济、承接产业转移和发展服务外包、建立湘台两岸产业合作示范区等方面率先突破,打造我国中部对外开放的门户,为促进两型社会建设提供更广阔的平台。八是创新财税体制机制。逐步构建适应两型社会建设的财政支持体系、税收激励机制和城市群财税管理体制。九是创新统筹城乡发展体制机制。重点在打破城乡分割、突破行政区划壁垒等方面下功夫,加快建立城市群统一的公共服务体系、基础设施体系和支持三农的体制机制,在户籍、就业、社会保障等关键领域加快改革。十是创新行政管理和运行机制。长株潭试验区改革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在多个行政主体下,通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治理和社区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利益协调、运转高效的城市群建设管理模式。

三、对我省的启示与建议

长株潭试验区的建设已初显成效。一体化进程加快,项目建设强力推动,关键领域改革不断深化,两型品牌聚焦效应逐步显现。在座谈中他们认为长株潭城市群试验区在改革发展中与武汉城市圈试验区建设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但在调研中我们发现,长株潭城市群试验区在发展中有些做法值得借鉴。

(一)解放思想,先行先试

湖南省干部群众敢想、敢闯、敢为人先的精神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们提到试验区就是先行先试,先行即要行到国务院喊停,先试即要试到禁区里面去是我们听到最多的话。解放思想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在长株潭,解放思想已经转变为实际行动、具体政策和扎实推进的项目。各地积极寻找改革的突破口,如长沙组建了环境资源交易所,株洲公共交通推广混合动力汽车等。再如,今年初在湖南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要着重突出两型社会建设中省统筹的地位和作用》、《关于创新融资模式,发行长株潭建设债券》等提案,授予试验区省级经济权利等意见建议,都得到了省主要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并组织开展研究。作为试验区的一大特色和重点,大河西、云龙、天易、昭山、滨湖五大示范区,一市一个示范区,一个示范区带动一片区,示范区的总体规划要点以省政府文件形式下发,

允许先在各示范区内从多角度探索两型社会建设途径,形成成功经验后推广,降低改革成本。

(二)顶层设计,规划先行

在推进长株潭城市群建设中,省政府确定了省统筹、市为主、市场化的原则。因试验区建设是在多个行政主体下推进,两型办存在着协调难,特别是跨区项目实施难的问题。湖南省委、省政府专门成立了两型办规划局。规划局围绕省政府确定的原则不越位、不缺位协调。他们的协调方式俗称为规划落地。首先提升区域规划。《长株潭区域规划》获批后,湖南省对区域规划进行了完善与提升;然后以此规划为纲,由省直部门牵头组织编制了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环境治理等领域的15个专项规划和五大示范区规划;紧随其后着手3+5城市群八城市总体规划同步修编,与区域规划一致。做到区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三规合一,与投融资规划一起四规统一。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实现从上至下的对接,确保区域规划不成为空中楼阁。规划对接完成后,赋予规划的法律地位,确保落实。今年9月,省人大通过了《长株潭城市群规划条例》,2010年1月起实施,并将出台《条例实施细则》。另外,两型办规划局还以八市规划局长联席会议形式,建立省级规划决策平台,以用地审批为抓手,城市群建设项目先报规划局长联席会审批,调整城市群产业发展趋同的矛盾,实现产业同步不同质的错位发展。

(三)创新机制,助推发展

机构改革调研报告例7

对于中央预算内资金采取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方式注入的国家高技术项目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高技术项目包括:

(一)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化项目"),是指以关键技术的工程化集成、示范为主要内容,或以规模化应用为目标的科技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

(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以下简称"研制开发项目"),是指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需要的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和重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所急需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三)国家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是指以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提高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研发及验证能力为目标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实验室项目")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中心项目"),以及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技术中心项目")。

(四)国家高技术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项目,是指以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改造落后的生产条件为主要内容,以推进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民用航空航天产业扩大规模,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和企业信息化为目标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升级调整项目")。

(五)其他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投资补助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含事业单位投资项目,下同)和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本办法所称贷款贴息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资金(以下简称"国家补贴资金")均为无偿投入。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是国家高技术项目的组织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研究提出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研究提出相关产业的发展政策;

(二)研究确定国家高技术项目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任务;

(三)组织评审国家高技术项目,批复国家高技术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

(四)编制和下达年度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和投资计划;

(五)协调国家高技术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或委托项目评估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项目主管部门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经济(贸易)委员会。

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并对项目承担主管责任。具体要求由国家高技术项目公告或通知规定。

对跨地区、跨部门组织的国家高技术项目,可由相关地区或部门协商确定项目主管部门,或由组织部门指定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主管部门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国家高技术项目公告或通知,组织本部门、本地区和本企业(集团)的高技术项目申请国家补贴资金的相关工作,对项目的建设条件、招标内容等进行初审,审查通过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对初审结果和申报材料负责;

(二)负责国家高技术项目的管理工作和项目实施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并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三)配合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稽察、审计和检查工作;

(四)每年定期将本部门、本地区和本企业(集团)的国家高技术项目执行情况汇总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单位是指依照我国法律登记、注册,申请高技术项目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或事业法人。项目单位应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具备承担国家高技术项目所需的技术开发能力和资金筹措、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

项目单位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按照本办法和项目公告的要求,编制并向项目主管部门报送高技术项目国家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二)按照项目组织部门、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确定的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

(三)按要求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落实情况,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四)对国家补贴资金要实行专账管理;

(五)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各级财政、审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或上述部门委托的机构所进行的评估、稽察、审计和检查;

(六)项目总体目标达到后,及时按要求进行项目验收。

第三章申报及审核

第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国家高技术项目公告或通知,明确国家支持的重点领域、重点任务、实施时间,以及安排国家补贴资金的方式和标准。

第九条按有关规定应由地方政府核准或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在核准或备案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按有关规定应由地方政府审批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权审批单位批准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按照有关规定应报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可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并提出资金申请,不再单独报送资金申请报告;也可在项目经审批或核准同意后,根据国家有关投资补助、贴息的政策要求,另行报送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条申请国家高技术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公告或通知的要求;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应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四)项目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项目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

(五)建设项目应按本办法第九条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已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或已经开工建设但审批、核准或备案未超过两年,已通过项目用地预审或用地已经依法批准,具有环保以及其他许可文件。

第十一条申请国家高技术项目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业化项目采用的科技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项目单位具有较强的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开展相关产业化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

(二)研制开发项目的研制开发方案先进、可行,目标明确;项目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和装备研制能力,具有前期相关领域的研发基础和研发队伍;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应结合依托工程。

(三)工程实验室项目和工程中心项目的项目单位须为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组建,并完成相关组建工作的国家工程实验室的依托单位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项目建设内容符合该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方向和任务,建设方案合理。

(四)技术中心项目的项目单位须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且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最近年度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得分70分以上;项目应能够支撑企业关键、核心技术的开发。

(五)升级调整项目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项目单位具有良好的现代企业运行机制和较好的经营业绩;具有开展相关产品生产的资格,项目必须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产品符合国家和国际有关标准。

第十二条项目单位应根据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具体要求由项目公告或通知具体规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建设(研发)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研发)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申请国家补贴资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四)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国家补贴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公告或通知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根据具体情况附以下相关文件: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二)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五)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六)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申请贴息的项目还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七)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八)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公告或通知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条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第十条至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审查项目单位提出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对审查合格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中,对于工作职能属于省级经济(贸易)委员会的项目,由省级经济(贸易)委员会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并由省级经济(贸易)委员会商省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后,由省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级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对申报材料不完备的资金申请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时通知项目主管部门在要求的时限内补充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对项目主管部门报送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组进行专家评审或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必要时可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的意见。

专家组应由专业性、权威性、代表性、中立性,且与项目无重大相关利益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应科学、客观、公正地评审项目。

专家评审或咨询机构评估应主要从以下方面对项目进行评审评估:

(一)项目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二)项目对相关产业的优化升级具有的带动作用;

(三)项目单位的经营能力和技术开发能力;

(四)项目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五)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公告或通知的其他要求。

第十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科学、公平、择优的原则,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或咨询机构的评估意见,综合考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意见,审查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将项目的评审评估意见和审批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告知项目主管部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是下达国家补贴资金的依据,应包括项目实施的总体目标、国家补贴资金额度和资金使用方向。批复文件可单独办理,也可集中办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从以下方面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查:

(一)符合中央预算内资金的使用方向;

(二)符合项目公告或通知的有关要求;

(三)符合国家补贴资金的安排原则;

(四)提交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

(五)项目的主要建设(研发)条件基本落实;

(六)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给单个国家高技术项目的资金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亿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给单个地方政府投资的国家高技术项目的资金在3000万元及以下的,一律按投资补助或贴息方式管理,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给单个企业投资的国家高技术项目的资金在3000万元及以下的,可按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方式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资金申请报告;也可按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给单个国家高技术项目的资金在3000万元-2亿元之间且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超过50%的,对于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可按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的方式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对于企业投资项目可按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的方式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资金申请报告,也可按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给单个国家高技术项目的资金在3000万元-2亿元之间且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或超过2亿元的,按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七条单个国家高技术项目的国家补贴资金超过3000万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要求项目单位报送初步设计概算,并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决定国家安排资金的具体数额。

第十八条单个国家高技术项目的国家补贴资金原则上均为一次性安排。对于已经安排国家补贴资金的国家高技术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重复受理其资金申请报告。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国家高技术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项目单位的自有资金、国家补贴资金、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银行贷款,以及项目单位筹集的其它资金。项目资金原则上以项目单位自筹为主,国家采用资金补贴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项目单位筹集的项目资本金或研发项目的自有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新增投资的30%。项目资本金来源包括项目单位可用于项目的现金、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新老股东增资扩股资金、资产变现的资金等。

第二十一条国家补贴资金分为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补助两类。

国家投资补助应根据项目的重要性、风险程度以及产业发展、区域布局等要求,分档给予补助支持。

贷款贴息补助的贴息率不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贴息资金总额根据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总额、当年贴息率和贴息年限计算确定,原则上按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贷款的实际发生额分期安排贴息资金。

第二十二条国家补贴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的研究开发、购置研究开发及工程化所需的仪器设备、改善工艺设备和测试条件、建设产业化或工程化验证成套装置和试验装置、建设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购置必要的技术、软件等。

第二十三条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国家高技术项目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和投资计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项目建设进度和项目建设资金到位情况,以及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的项目国家补贴资金的下达申请,可一次或分次下达国家补贴资金投资计划。项目主管部门收到国家补贴资金投资计划后,要按有关规定尽快将国家补贴资金投资计划下达到项目单位,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对于由省级经济(贸易)委员会作为项目主管部门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国家补贴资金投资计划同时下达省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经济(贸易)委员会,由省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下达到项目单位。

第二十四条项目单位对国家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国家补贴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要对国家补贴资金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按照国家补贴资金使用方向使用国家补贴资金。

第二十五条项目单位的自筹资金应按计划及时足额投入。鼓励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安排必要的配套资金。

第五章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国家高技术项目实行项目单位责任制,项目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运营等,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做好对国家补贴资金使用的稽察、检查和审计工作。

第二十七条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对项目实施情况和国家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管。项目主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建设方案或实施方案。

第二十八条所有国家高技术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做好招标工作。其中,对于使用国家补贴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招标内容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第二十九条项目主管部门应在每年2月底和8月底以前,以正式文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包括项目进度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处理意见等内容的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并提出国家补贴资金的下达申请。项目单位应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报送有关项目进展情况。

第三十条项目单位应按照资金申请报告批复的总体目标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项目出现重大情况需调整的,应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能完成总体目标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于其他不影响项目总体目标实现的调整,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调整,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三十一条项目实施达到项目总体目标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论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在验收国家高技术项目时,应邀请第三方人员参加。项目单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项目有关档案和验收材料。

第三十二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验收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可视情况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有关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组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和后评估。

第三十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权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四条研制开发项目的国家补贴资金财务处理按照科研项目相应的财政拨款有关规定管理。其他国家高技术项目的国家补贴资金的财务处理按照资本公积管理。

第六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国家高技术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稽察。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进行监督检查。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配合稽察、审计、监察和检查工作。

第三十六条项目稽察、审计、监察和检查工作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进行。

第三十七条国家高技术项目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其他依法不适宜公开的外,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项目主管部门受理单位、个人对国家高技术项目在审批、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三十八条对于按项目总体目标和项目内容按期或提前完成、通过验收,取得突出成绩的项目单位,以及在项目组织和管理中工作表现出色的项目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给予表彰,并在今后的国家高技术项目评选中,对受表彰的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第三十九条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国家补贴资金,并可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

(二)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国家补贴资金的;

(三)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的;

机构改革调研报告例8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申报、审核、评价等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程中心,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工程中心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工程中心的宗旨是以国家和行业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培育、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研究开发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

(一)根据国家和产业发展的需求,研究开发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

(二)以市场为导向,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开展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

(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持续不断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

(四)通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开展国际合作交流,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五)提供工程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

(六)为行业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工程中心的责任与义务:

(一)根据国家和行业发展需要,以及相关批复文件的要求,实现设定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目标;

(二)主动组织、参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并为行业提供技术开发及成果工程化的试验、验证环境;

(三)承担国家和行业下达的科研开发及工程化研究任务,并依据合同按时完成任务;

(四)将承担国家和行业任务所形成的技术成果通过市场机制向行业转移和扩散,起到科研与产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章申报与审核

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并工程中心有关政策文件,指导、组织工程中心的审核、评估等工作。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计划单列中央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或所属单位工程中心的申报和管理,督促、协调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第八条根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等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适时工程中心建设领域指南,明确工程中心建设重点方向和申报时限要求等事项。

第九条拟申请工程中心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提出工程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一),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查。

第十条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工程中心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

(二)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三)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四)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五)具有对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能力,条件允许的还应具有工程设计、评估及建设的咨询与服务能力;

(六)原则上采用公司法人形式,确有必要,也可探索其他有效的组织形式;

(七)工程中心董事会(理事会)应包含两名独立董事(理事),独立董事(理事)由相关主管部门选派,一般应由熟悉工程中心所在行业情况的高级技术或管理专家出任;

(八)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由相关领域的优势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社会投资机构联合申请建设工程中心。鼓励跨地区、跨行业的建设形式,促进区域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鼓励引进海外一流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第十二条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本部门(地区)所属单位提出的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工程中心申请报告(一式四份)及相关申报文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主管部门提出的申报文件后,组织专家根据本办法第十条对工程中心申请报告进行评审。评审重点包括工程中心建设的意义与必要性、申报单位的条件、发展目标等。评审过程中,可要求申报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第十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可征求相关部门和地方的意见,对工程中心申请报告进行初核,经综合研究后择优批准。

第十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在工程中心建设领域指南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中心申请报告的初核工作。专家评审和征求有关部门、地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

第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申请报告后,工程中心进入预备期,可暂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筹)”的名义开展工作,实施工程中心申请报告中确定的各项任务。

第十七条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中心预备期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稽察、检查和审计等工作。

第十八条工程中心的预备期一般不超过三年。达到预先设定的预备期发展目标后,申报单位应编制总结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二),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正式核定申请。

第十九条对逾期不能达到预定目标的工程中心,主管部门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报告,说明原因、拟采取的措施和计划完成日期。

第二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对主管部门报来的总结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正式核定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并授牌。

第二十一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程中心享受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三章评价

第二十二条工程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每两年对通过正式核定的工程中心进行一次评价。

第二十三条评价程序:

(一)数据采集。工程中心应于评价当年4月15日前将评价材料报主管部门。评价材料包括:工程中心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三)、工程中心数据填报表(附件四)及其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

(二)数据初审。主管部门对工程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于当年5月20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数据核查与分析。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相关中介评估机构对工程中心上报的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按照工程中心评价指标(附件五)的规定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形成评价报告。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第二十四条工程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75分(含75分)至85分之间为良好。

(三)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75分之间为合格。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2、连续两次评价得分65分至60分(含60分)之间;

3、无不可抗拒因素,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

4、上报材料内容和数据严重虚假;

5、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及其它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并将其作为工程中心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工程中心要定期填报免税进口科技用品统计表(附件六),于每年3月1日前报送省级财政部门,由各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后报财政部。

第四章资金补助

第二十七条进入预备期的工程中心,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批复文件,提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国家资金补助。

对于已通过正式核定三年以上,且评价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工程中心,围绕新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为提高持续创新能力,也可提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国家资金补助。

第二十八条申请国家资金补助的工程中心,须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相当资质的工程设计机构)编制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七),报送相应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将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有关评估咨询机构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估或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必要时,可征求有关部门或地方的意见,根据国家财政资金情况、综合平衡后,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十条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具体申报、审批程序及项目管理,按《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对于中央预算内资金采取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章变更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工程中心应严格执行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申请报告。如出现以下两种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及时报告:(一)对于不影响实现工程中心功能和任务的调整,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二)对于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实现工程中心功能和任务的调整,由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建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

第三十二条对于无法完成预备期发展目标的工程中心,主管部门要及时找出原因、明确相关责任,提出处理建议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追回国家投资上缴国库、撤销工程中心(筹)称号等处理。对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对于评价得分65分至60(含60分)分之间的工程中心,国家发展改革委给予警告,并由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整改。对于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工程中心,国家发展改革委撤销其工程中心称号。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工程中心命名统一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英文名称为:“NationalEngineeringResearchCenterof××”。

机构改革调研报告例9

第二条借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及与贷款混合使用的赠款、联合融资等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境内企业、机构、团体均可申请借用国外贷款。

第四条国外贷款属于国家外债,按照政府投资资金进行管理。国外贷款主要用于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二章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第五条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是项目对外开展工作的依据。借用国外贷款的项目必须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未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和项目用款单位不得向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等国外贷款机构正式提出贷款申请。

第六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外债管理及国外贷款使用原则和要求,编制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并据此制定、下达年度项目签约计划。

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政府日元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商国务院财政部门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向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申报纳入国外贷款规划的备选项目。

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由地方政府安排配套资金、承担贷款偿还责任或提供贷款担保的,应当同时出具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及有关部门意见。

第八条申报纳入国外贷款规划的备选项目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简要情况;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三)拟申请借用国外贷款的类别或国别;

(四)贷款金额及用途;

(五)贷款偿还责任。

第九条已纳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日本政府日元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如需调整贷款来源或撤销贷款的,应当将调整内容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

纳入其他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如需调整贷款来源的,应当将调整内容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审批阶段一并报批。

第十条原批准使用其他资金的项目,拟申请转用国外贷款;或已批准使用国外贷款的项目,拟申请转用其他资金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

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参与项目的有关对外工作,指导和督促国外贷款规划及年度项目签约计划的落实。

第十二条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一)由中央统借统还的项目,按照中央政府直接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

(二)由省级政府负责偿还或提供还款担保的项目,按照省级政府直接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其项目审批权限,按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除应当报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均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审批权限不得下放。

(三)由项目用款单位自行偿还且不需政府担保的项目,参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办理:凡《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所列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分别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或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之外的项目,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第三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三条项目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并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后,项目用款单位须向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直接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由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包括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不再单独审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五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投资、资本金、国外贷款及其他资金、项目业主、项目执行机构、项目建设期;

(二)国外贷款来源及条件,包括国外贷款机构或贷款国别、还款期、宽限期、利率、承诺费等;

(三)项目对外工作进展情况;

(四)贷款使用范围,包括贷款用于土建、设备、材料、咨询和培训等的资金安排;

(五)设备和材料采购清单及采购方式,包括主要设备和材料规格、数量、单价;

(六)经济分析和财务评价结论;

(七)贷款偿还及担保责任、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计划。

第十六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当附以下文件:

(一)项目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文件)。

(二)国际金融组织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提供国外贷款机构对项目的评估报告。

(三)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时,如项目需地方政府安排配套资金、承担贷款偿还责任或提供贷款担保的,出具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及有关部门意见。

(四)申请使用限制性采购的国外贷款项目,出具对国外贷款条件、国内外采购比例、设备价格等比选结果报告。

第十七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条件是:

(一)符合国家利用国外贷款的政策及使用规定;

(二)符合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三)项目已按规定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四)国外贷款偿还和担保责任明确,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计划落实;

(五)国外贷款机构对项目贷款已初步承诺。

第十八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准后,项目建设内容、贷款金额及用途等发生变化的,须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将调整方案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准文件,是对外谈判、签约和对内办理转贷生效、外债登记、招标采购和免税手续的依据。

第二十条未经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的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对外签署贷款协定、协议和合同,外汇管理、税务、海关等部门及银行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自批准之日起两年内,项目未签订国外贷款转贷协议的,该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四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工作,监督有关招投标活动。

第二十三条国外贷款项目出现余款时,项目用款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有关余款取消手续,并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抄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

如将余款继续用于完善原项目建设的,应当参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要求,编制余款使用方案,并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负责将国外贷款进行转贷的转贷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准文件,对项目的国外贷款进行转贷,并于每年六月底和十二月底向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国外贷款支付和偿还情况。

由各级政府负责偿还国外贷款或提供还款担保的项目,转贷机构原则上应当按贷款方提供的贷款条件进行转贷。如以规避外债风险为目的需对上述项目转贷条件进行调整的,转贷机构应当事先征得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同意。

第二十五条项目用款单位要依法履行国外贷款偿还责任,及时进行外债登记,加强国外贷款债务风险管理。

机构改革调研报告例10

成果最终内容共分三部分:第一,思考地方政府取得巨大成就,分析存在不足的根源;第二,从地方政府创新的实践火花中揭示改革的本质,从各地改革的差异中探讨改革的逻辑;第三,从理论的视角去总结地方政府体制改革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流程走向,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课题对地方政府体制创新提出了一系列观点:我国地方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已难以承担现有的职能总量,从而导致地方政府行为一定程度的混乱和角色模糊;在新旧制度交替过程中,部分制度短缺导致地方政府改革中非制度性空间的客观存在;中央政府应思考集权的适度性,中央适度集权意味着地方政府体制创新的自主性空间;以人为本是地方政府体制改革的制度性起点;地方政府责任体系重构、问责制的完善以及地方政府绩效评估常态化、科学化,是地方政府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关键;地方政府责任应建构制度性责任、体制性责任、机制性责任,并与问责制相联,从而形成新的责任体系;地方政府体制改革的路径,存在着客观渐进性与主观迫切性的反差、策略与手段的单一性与地方自主性的博弈、改革的“悬浮”态势与社会参与的时代呼唤等问题。

本课题的4份调研报告与对策建议,将课题研究实践化、具体化,并被相关政府部门采纳:在滇池治理的调研报告中,提出了从治理体制改革着手的方案,得到了昆明市委书记仇和亲笔批示:“本报告指导思想明确,思路清楚,重点突出,对策可行,措施有力,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在县级行政编制总量控制的调研报告中,提出了经济发达地区县级行政编制总量控制的实施方案,得到了中央编办的认可、江苏省编办的采纳与苏州市编办的具体贯彻。中央编办批示:“该报告分析了县级政府机构编制总量核定的指标体系,对研究和探索县级机构编制规模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江苏省编办批示:“本报告符合苏州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实际情况,立论明确,思路清楚,指导思想正确,所提对策、指标权重、计算方法可行性强,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已成为我办决策编制规划的重要参考。”苏州市政府已经将我们的研究成果付诸实施。

机构改革调研报告例11

国家计委成立研究机构,是姚依林提出来的。他说:“计委要有一个强的研究机构,要集中一些人才,出一些大的观点和思路,并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姚依林当时是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委主任。1988年3月全国人大批准了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国家经委和国家计委合并,组成新的国家计委,姚仍兼任主任。1989年12月,邹家华接任国家计委主任。

国家计委成立研究机构的事,1988年3月政府换届之前,在讨论机构改革方案的过程中,就开始酝酿了。机构改革涉及许多下属机构的调整和人员的安排,这也是成立研究机构的一个现实考虑。

1988年4月,国家计委决定,由桂世镛、我、杨振家、徐振、王积业5人组成筹备组,筹备组建经济研究中心。4月12日召开第一次筹备工作会议,讨论组建必须解决的问题,包括中心的名称和性质,中心和所属研究所的关系,中心本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由国家计委和国家经委转过来的顾问老同志的安置和待遇,以及办公用房问题,等等。当天就向国家计委领导写了一份筹建经济研究中心的报告,很快获得批准。

关于这个研究机构的名称,在讨论中曾设想过“研究中心”、“研究与发展中心”和“经济研究中心”几个选择,最后采用了“经济研究中心”。按照国家计委的要求,经济研究中心不是秘书班子式的工作机构,也不是纯理论研究机构;不同于高等院校和社会科学院,也不同于其他部委的研究机构。要研究带全局性、长远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同时也研究当前经济生活中的新动向和新趋势,向国家计委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可供选择的方案和可行的对策,同时也承担国家计委部分重要文件起草工作。国家计委设想,把经济研究中心和过去成立而同属国家计委的国家信息中心和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作为科学决策的三大支柱。

1988年7月15日,人事部正式批准,在原国家计委计划研究中心的基础上,组建国家计委经济研究中心。原计划研究中心只有不到10个人,开始组建经济研究中心后被习惯地称之为“小中心”,全部并入了经济研究中心。这种“借壳上市”,是机构改革中常用的办法,因为可以不增加机构的数量,容易获得中央编办批准。实际上新组建的经济研究中心和原来的计划研究中心,不论在规模上和职能上,都有很大不同。

经济研究中心由国家计委副主任桂世镛兼任主任,我和杨振家、徐振、王积业为副主任。任命书是姚依林9月14日签署的。桂世镛主要做计委的事,屁股不坐在经济研究中心,我作为常务副主任主持工作。我侧重于抓研究工作,还经常出去参加中央文件起草和中央指定的其他研究工作,经济研究中心的党务和行政工作主要是杨振家抓的。杨当过计委老资格的副主任宋劭文的秘书,在计委人缘熟悉,办事细致周到。徐振原来是国家经委体制改革司的司长,主要负责合并过来的经委几个研究所的联络和善后事宜。王积业是计委经济研究所的所长,担任中心副主任后仍兼所长,基本上不管中心的事。1988年底,又增补两位副部级干部董绍华和周之英为副主任,但都不在中心上班。董原来是国家经委干部,在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另有工作,周在计委另有工作。当时中心本部共56人,除从“小中心”转过来的几个人外,还从经委转过来一些人,从计委机关调入一些人,也从别的单位调入几个业务骨干。组建时期朝气蓬勃,来自四面八方的人有很好的合作共事关系,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

经济研究中心下属七个研究所:国家计委的经济研究所和投资研究所,从国家经委并过来的技术经济研究所、能源研究所和综合运输研究所,以及新成立的国土规划研究所和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研究所。投资研究所本来叫基本建设研究所,是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的下属机构,国家建委撤销后划归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部,1987年又划归国家计委。基本建设是学习苏联的概念,仔细推敲,内涵并不十分清晰,实践中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分头管理也常纠缠不清,国家计委和国家经委在投资资金管理的权限上经常发生矛盾,国家经委撤销后这种情况不复存在。考虑到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都是投资行为,很难截然划分,所以在中心筹建中我建议把基本建设研究所改为投资研究所,大家一致同意,新名称一直沿用至今。此后基本建设这个概念逐渐退出人们的视野。

国家计委原来有个副部级的派出机构叫地区协作办公室,机构改革中撤销了,改组为国土规划研究所,归口经济研究中心管理,业务工作仍由计委地区司指导。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研究所是在国家经委原来拟议整合成立的研究机构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七个研究所都是司局级的实体,具有很大的独立性。经济研究中心和研究所的关系是松散型的,只管各所的机构设置、所长副所长的任免、重要研究课题的确定和协调,并不干预其日常事务。

原来挂靠国家计委的中国计划学会和中国基本建设研究会(相应地改成了投资研究会,后来又改组整合为中国投资协会),以及挂靠国家经委的中国产业经济联合会也改为挂靠国家计委经济研究中心,由中心代管,但不干预这些社团组织的具体事务。

经济研究中心本部设立综合组、科研组、编辑信息组、国际交流组、办公室和顾问联络室,都是正局级单位。设顾问联络室,是因为国家计委和国家经委原来有69名副部级以上离休干部,其中有24人被聘为计委或经委的顾问,机构改革中取消了部委顾问之设,如何安顿这些老同志,新的计委领导煞费苦心。采取的办法是,原来未聘为顾问的,不再新聘;原来聘为计委或经委顾问的,转为经济研究中心顾问。这些老同志不少是正部级,做经济研究中心顾问实在是有点委屈,担心他们有意见。经济研究中心设顾问联络室,随时听取这些老同志的意见和要求,向计委领导反映。我们知道小马拉不了大车,也不去打扰这些老同志,主要工作就是力所能及地搞好服务。连顾问聘书也没有发,以避免显示出级别的降低。实际上事情并没有那么复杂,老同志都很顾全大局,谁也没有为难我们,时间久了顾问之事自然不了了之。顾问联络室的主任钱炳昭,做过姚依林的秘书,是个非常能干的人。

国家计委原来设想,把经济研究中心和计委下属的国家信息中心、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一样定为部属总局级即副部级的机构。理由是,经济研究中心下属七个研究所、三个社团组织,以及中心本部六个内设机构,都是正局级单位,中心定为总局级便于领导,也顺理成章。但在精简机构的大背景下,这个设想很难实现。我到中央编制办公室交涉,和主其事的副主任吴佩纶商谈,没有成功。计委的对应之策是,为了显示经济研究中心的“级别”和“规格”,从成立之日起一直由计委副主任兼任主任。这次到中编办商谈,在编制问题上倒是取得意外进展。中心本部是新建机构,我们本来想申请70人的编制,但根据那个时代各类申请项目“头戴三尺帽,拦腰砍一刀”的惯常做法,我们提出120人的编制。讨价还价的结果,被砍去三分之一,定为78人。因此,在组建过程中,没有发生过编制方面的困难。

经济研究中心成立初期没有办公用房,中心本部挤在计委大楼顶部搭建的临时建筑里。七个研究所分散在多处办公,除计委经济所条件稍好外,其余也都拥挤。我们争取国家计委把经济研究中心的办公用房建设列入计划,并且跑了几个地方选址,最后选在距计委比较近的木樨地。20世纪90年代后期在那里建成了国宏大厦。

创建初期的课题研究

经济研究中心筹备之初,提出“边组建,边开展研究工作”的方针。组建工作大体就绪后,就全力以赴开展研究工作了。组建过程中人员的调配,也是着眼于研究工作的开展,注重网罗人才。从“小中心”转来的周荧和刘日新,从经委合并过来的王大成,从计委业务司调入的罗精奋、邵宁和周富祥,新调入的林兆木、黄范章、杨德明、郭树清和韩文秀,都是优秀的研究人员,涵盖老、中、青不同的年龄段。

各研究所都聚集了一批相关领域的专家。研究工作基本上是“所自为战”,中心只是同各研究所协商,讨论确定重点课题计划。中心所承担重点课题,由中心本部组织完成,个别重大课题研究有时也抽调研究所的人参加。筹建阶段费精力比较多的,是反复和各个研究所讨论“三定”方案,通过对内设机构的设置和调整,确定各所的研究方向。

这个阶段我主持的课题研究,主要是两项:

一是关于物价改革的研究。1985年以后物价普遍上涨趋势已经非常明显,1988年更是愈演愈烈,中央决定加快价格改革步伐,要国家计委提出价格改革方案。筹建经济研究中心的时候,就决定由我负责进行关于物价问题的研究。国家计委从4月下旬到5月下旬,开始由房维中和桂世镛主持,后来由我主持,开了10次座谈会,先后邀请薛暮桥、徐雪寒、勇龙桂、吴敬琏、张卓元、王珏、周小川等几十位经济学家座谈,广泛征求意见。我先前已经对物价问题作过一些研究,3月以后作过几场报告,座谈会后综合专家意见和个人研究心得,写了一份详尽的《汇报提纲》,5月26日在国家计委作专题汇报。在此基础上,经济研究中心又经过多次讨论,6月形成《价格改革基本思路(初稿)》,报国家计委参考。我们的研究报告分析了物价大幅度上涨的原因,认为围绕价格问题所暴露出来的矛盾必须下决心及早解决,否则将会造成严重后果。我们提出,价格改革的长远目标,是使各种商品和生产要素的比价趋于合理,而且具有不断地再生产这种合理比价关系的机制;所谓合理,就是商品价格能大体反映其价值和市场供求关系,各行业大体能获得平均利润。这个目标需要比较长的时间,经过若干次的调整和改革,才能逐步达到。价格改革的近期目标,是初步理顺价格关系,把目前明显不合理的比价关系调整过来;把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改为单轨制;整顿中间环节,理顺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的关系。这需要5年或者更长的时间。我们不赞成“先稳后改”,也不赞成不顾通货膨胀的严峻形势而加快价格改革,而主张采取边稳边改的方针,并且提出在货币信贷、财政税收、收入分配、外贸外汇和固定资产投资诸方面必须采取的措施,以及价格调整的方法和步骤。这份报告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国家计委的主流意见,是和激进的“价格闯关”不同的稳健物价改革方略的一个比较完整的表达。我在研究过程中深切感到,讲一般原则和道理比较容易,难的是对形势的具体分析把握,以及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当时在讨论物价问题的会议记录上即兴写下“画鬼魅易,画犬马难”的话。

一是关于中长期规划的研究。这项研究不像物价改革问题研究那么顺利,主要是因为时局突变。国家计委关于“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的先期研究工作起步比较早,经济研究中心是在完成关于价格改革的研究课题之后才着手的。先是组织各研究所就相关问题作专题研究,1989年初由我主持进行综合研究,集中一些人在石景山八角井原国家经委的一个招待所讨论和写作。国家计委副主任丁关根到那里听过一次汇报,姚依林到国家计委听过一次汇报。姚以寡言著称,这次听汇报也没有讲什么话,只是在我说到现在情况比较复杂,很多事情还看得不很清楚的时候,表情严肃地轻轻点了两下头,这大概就是赞同的表示了。我们很快写出报告稿,没有来得及深入讨论,就发生了严重的,人就撤回来了。在严重的通货膨胀和政治动荡形势下,关于中长期规划的讨论暂时搁置,转而致力于治理整顿。

政局稳定后课题组没有再集中,由我和林兆木、郭树清、邵宁,以及经济研究中心的其他几位专家,反复讨论修改多次,于1990年6月初形成《“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总体构想(征求意见稿)》,报国家计委参考。这份综合性的长篇研究报告,包括十年经济增长目标、中长期战略方针、宏观态势和总量平衡、结构转换和产业协调,这样四个大的部分,共54个条目,2.5万多字。报告认为,后10年国民经济在1990年基础上再翻一番是可能的,物质条件是具备的。提出的战略方针是:抓住时机促进产业升级转换,以交通为重点充实基础产业,扩展第三产业,改造加工工业,提高建筑业水平;优先发展应用科学和技术工艺,加快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保证教育有一个大的发展;妥善处理改革与发展的关系,坚持稳定中求成长;妥善处理消费和积累的关系,调整消费结构,抑制消费早熟。在国民收入分配、资金供求、利用外资和国际收支平衡、财政收支、劳动就业等方面,都提出一些相应的政策建议。在经过1989年,社会上普遍存在悲观情绪的情况下,报告提供了乐观的中长期发展的总体构想,是一份有前瞻性的深度研究报告,现在看也还有些新意。这是我第一次主持关于中长期规划的总体研究,对于后来参加起草十三届七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主持起草总理就此在全会上所作的说明,都大有益处。

国家计委经济研究中心于1990年11月9日至14日在武汉召开全国计委系统研究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主管研究工作的副主任和经济研究机构的负责人,国家计委经济研究中心各单位及所属各研究所的负责人,共97人。我作了《经济形势和经济研究工作》的报告,在经济总量平衡、经济结构调整、提高经济效益、改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以及计划和市场,这样一些重要方面,对现实存在的两难选择作了比较深入的分析,提出一些需要研究的问题。在当时不少人对经济形势和发展前景感到困惑的情况下,这次会议在全国产生了积极影响,报告被一些地方作为内部文件转发,有几家报刊摘要发表。这是我第一次主持全国性的会议并作主旨报告。

经济研究中心创建初期的重点研究课题,适宜公开发表的,曾经集结为两本书公开出版。一本是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现实与抉择》,包括中心本部和各研究所共15篇研究报告。另一本是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新时期我国经济的宏观调控》,这是我和林兆木、郭树清主持完成的,中心许多专家都参加了。前面说的《“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总体构想》,作为这本书的附录公开发表。

参与起草中央文件和其他研究工作

我从参加党的十三大报告起草前后,经常参加党中央和国务院文件的起草。文件起草就那么为数不多的一些人,一般是由上面点名,要谁去谁去,大多不是由本人所在单位派遣。我调离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到国家计委,参加文件起草和其他一些临时性的研究任务,非但没有减少,反而“越陷越深”,成为经常性的营生。

十三大闭幕不久,即接通知参加政府工作报告起草。十三大后任总书记,为代总理,下一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将由作。报告起草组由袁木负责,参加者有桂世镛、我和谢明干,以及另外几个年轻人。我们11月26日讨论写作提纲,30日邀请首都新闻界人士开座谈会。12月1日上午国务院会议和交接工作,履新,当天下午就和起草组谈政府工作报告起草问题,讲了对政府工作的考虑。之后就是走必经的程序,写出初稿,多方征求意见,国务院和中央讨论,如此这般,工作断断续续,直到1988年3月全国人大闭幕。这时国家计委已经决定筹建经济研究中心,我就全力以赴转向筹建工作了。

这次全国人大会议对物价上涨幅度过大问题高度重视,批准的价格改革方针是继续走“放、调、管”相结合的路子,逐步理顺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制度,但后来没有实行这样的方针。1988年夏天,在严重通货膨胀条件下贸然进行“价格闯关”,8月中旬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召开扩大会议,通过《关于价格、工资改革的初步方案》,提出5年内职工工资平均增长1倍左右,零售物价涨70%左右。消息,人心惶惶,引发全国性的银行挤提和商品抢购风潮。8月下旬中央改变方针,把经济工作重点转向治理整顿,放缓价格改革步伐。为了适应这种转变,释疑解惑,中央宣传部委托我主持起草《关于当前经济形势的宣传参考提纲》。这份基调稳健而积极的宣传提纲是我和林兆木写的,找国家体改委的两位同志讨论过。10月7日上午,胡启立主持召开中央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我们写的这份《提纲》,出席的有芮杏文(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王忍之(部长)、穆青(新华社社长)、袁木(国务院研究室主任)等人,我作为文件起草人参加了这次会议。与会者除讨论《提纲》外,还海阔天空议论,对思想宣传方面的混乱状况深表忧虑。10月中旬《提纲》作为全国宣传部长会议文件印发,下旬又作为中央宣传部和国务院研究室文件下发全国,通知中说明,“这个提纲是为广泛深入地进行形势教育编写的,主要供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宣传部门干部学习、使用。”实际效果如何,我交卷后没有过问。

《提纲》交卷不久,我就参加了中央组织的关于苏联东欧局势的研究工作。在19中国政治动荡的时候,苏联东欧表面上似乎是稳定的,但很快就发生了比中国更严重的动荡。苏联和东欧局势的演变,中央十分关注,根据中央政治局常委指示精神,1989年12月成立苏联和东欧国家局势研究组。研究组的任务,是分析苏联东欧演变的内外原因、经过情形和未来走向,编辑有关材料,研究对应之策,供中央参考。经和宋平同志批准,研究组由王维澄(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王忍之(部长)、袁木(国务院研究室主任)、李淑铮(中联部部长)、田曾佩(外交部副部长)、卢之超(全国政协副秘书长)、滕文生(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王梦奎(国家计委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八人组成,王维澄牵头。研究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具体的专题研究、资料编辑、情况反映和研究报告的撰写工作,由卢之超、滕文生、王梦奎负责。研究组成员都是各部门负责人,不可能专做此事,主要是议论和决策,是比较虚的,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卢之超主持,他忙不开时由滕文生或我主持。开始要求我全力以赴,因为国家计委工作离不开,经协商两边兼顾。办公室先后从中联部、、中央党校、安全部、总参三部、国防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民日报、北京大学等单位,借调30多人参加研究工作,到1992年初结束。我1990年到国务院研究室后,比在国家计委更忙,就很少参加这项工作了。

我在国家计委工作期间参加的中央最后一项活动,是1990年7月10日,出召集的专家座谈会,作关于改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发言。我分析了经济体制改革10年来国民收入分配体制和分配格局的变化,用统计数据说明国家财力过于分散的状况,说这对于我们这样一个进行大规模建设,需要大量积累资金的国家来说,是个很大的问题。我认为,改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是“八五”时期和整个90年代必须采取的一项重大方针,也是经济体制改革应该追求的目标之一。我建议改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思路是:照顾既得利益,注重增量调整;照顾大多数人的既得利益,限制少数人的既得利益;把“正门”开得大些,把“旁门”关得紧些;清理优惠办法,少开新的口子;通过体制改革影响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包括价格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住房制度改革;改革税收制度,加强税收征管。我讲完后,悄声问:王梦奎还在国家计委吗?李说,正要调国务院研究室。因为没有关扩音器,大家都听到了他们的悄声对话,我意外地知道了自己工作变动的确切消息。林兆木告诉我,在他参加的下一次座谈会上,提到国家财力过于分散的问题,说:昨天听了王梦奎的发言,真是心惊肉跳。这次发言,对尔后中央下决心进行财税体制改革,把财政包干制改为中央和地方分税制,可能有点积极影响。

国 际 交 往

到国家计委之前,我有过两次出访的经历。一次是1980年初,参加中国代表团出席达沃斯论坛,就是后来的世界经济论坛,当时叫欧洲管理论坛,会后在瑞士、法国和西德参观访问;一次是1986年6月,参加中央书记处研究室代表团访问东德。这两次都是走马观花性质的参观,没有深入考察。在计委那几年,在对外交往方面有新的拓展,开始进行较为深入的专题考察,并且主持国际讨论会。

1988年12月3日到15日,我率领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管理考察团,对瑞典和奥地利进行专题考察。这是我第一次率团出访。出发前我们广泛搜集阅读现有资料,请有关专家进行座谈,了解两国的历史、现状和对华关系。我还写了一个比较详细的考察提纲,供全团人员讨论补充。考察期间,分别与两国政府的财政部、中央银行、社会事业部、经济研究所、雇主组织和劳工组织,以及奥地利的经济部、瑞典的工业部进行专题座谈,还考察了两国的国有企业及其管理体制。每天晚上,全团开会总结一天工作,讨论第二天考察的细节,明确哪些情况需要了解,在什么机构提什么问题。斯德哥尔摩地近北极,冬季日照很短,冰天雪地,这种讨论倒成了度过难熬长夜的好办法。因为准备充分,考察取得预期成果。归来就两国的财政金融政策、工资物价管理、社会福利政策,以及国有企业的管理,写了一份总报告和五份专题报告。报告没有什么空话,而是如实说明考察所见所闻,具体介绍两国情况,着眼点都是当时国内最为关注的改善宏观管理和治理通货膨胀问题。瑞典和奥地利是由社会长期执政的经济发达国家,通过这次考察,我对这种类型国家的经济体制和政策,有了比较切实的了解。

1990年5月14日至19日,我主持召开了中美经济学家“中国经济改革与政策”讨论会。这是在1989年之后,在中美关系比较紧张和困难的时刻,两国经济学家第一次高层次的会晤。出席的经济学家,中方有桂世镛、刘国光、张培基、黄范章、卢春恒、林兆木、郭树清等10多人;美方有帕金斯、登伯格、拉迪、菲尔德、哈里・哈丁等10人,都是研究中国经济的专家。美方学者是抱着重重疑团而来的,主要问题是:中国的经济改革是否在治理整顿中倒退了?治理整顿是否必要和能否成功?我方本着“不卑不亢,多做工作,求同存异,增进了解”的精神,介绍中国的实际情况,既坦诚陈述当前的困难,又积极展示发展和改革的前景,增进了美国学者对中国的了解。美国学者也提出了一些可供我们借鉴的意见和建议。开始有些紧张对弈的情绪,会议进程中友好气氛增加。我在闭幕词中,肯定每个美方学者提交论文或者大会发言中一两个有意义的观点,受到美方好评。得悉统计学家菲尔德发言那天正值生日,我以会议主席身份在会上表示祝贺,桂世镛代表国家计委送一件生日小礼品,美方学者深为感动,菲尔德用他很不熟练的中国话说,今年的生日在他的一生中是“空前绝后”的。这是我第一次主持国际讨论会,为日后的国际交往积累了经验。

在国家计委期间,有过两次走马观花式的出访,也都有收获:

一次是1990年2月,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几个同志到韩国参加第二次东方经济研讨会,会后在汉城、釜山等地参观访问,接触了一些经济界、文化界和政界人士,观察到中韩关系发展的巨大潜力。回来我写了一份《韩国印象》的报告,建议同韩国建立更密切的经贸和科学文化合作关系,并争取早日正式建交。

一次是1990年8月20日至30日,参加中联部组织的中国人民争取和平和裁军协会积极分子代表团访问苏联,成为苏联解体前夕社会政治和经济状况的目击者。此前几个月参加中央组织的关于苏联和东欧问题的研究,对于苏联的情况已经有所了解。这次在俄罗斯、乌克兰和立陶宛,访问了工厂、农庄、农场、电站、港口和农民家庭,还有列宁格勒州和敖得萨州党委,以及苏联科学院远东研究所,和不同阶层人士举行16次会见和座谈,更了解了不少苏联社会政治经济的生动真实情况。归来写成《苏联见闻》,登在中央政策研究室供中央领导参阅的一份内部刊物的增刊上。这篇考察报告详细记述了所见所闻,说:“苏联发生了严重的经济危机,近三五年没有好转的希望。”“从上到下对改革前途感到困惑,不知道下一步怎么走,不知道明天会发生什么。”还说:“我们在访问中强烈感到,苏共的力量和作用已经被严重削弱,正在丧失执政党的地位。”“苏联已经从组织最严密的国家变得分崩离析。”“如果抛开社会制度问题,恐怕可以说,从彼得大帝到斯大林逐渐建立起来的统一的俄罗斯大帝国正在瓦解。这是不可挽回的。这对欧洲政治地图和整个世界形势有重要影响,对于我们国家也有重要影响。这是我们90年代面临的新的国际格局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些判断,不久都不幸而言中了。

调离国家计委

访苏回来,我就到国务院研究室工作了。本来,中共中央6月16日即发出《关于王梦奎同志任职的通知》,国务院7月21日任命我为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因为原定以经济学家的民间身份访问苏联,访问回国才公开宣布。

这次工作变动又是一次三岔路口:、中央文献研究室和国务院研究室都提出要我去。我经常在报刊发表文章,过《关于当前经济形势的宣传参考提纲》,要我去在情理之中。中央文献研究室要我去,听说是那里要选一个副主任,条件是搞经济的,在中央机关工作过的,做过文献编辑整理工作的,同时具备这三条的人很少,恰巧我都符合。国务院研究室是新组建单位,也需要经济专业的人。这一次工作调动,中组部没有征求我的意见,但到国务院研究室工作,视野更广阔,不脱离专业,又能发挥个人专长,这正符合我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