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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22 17:47:47

民办教育论文

民办教育论文例1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由计划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结构由单一的公有制转变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包含集体所有制和私有经济制的各种组成部分。教育体制改革也从原来政府包办教育的办学体制转变为多层次、多样化的办学体制。经济结构中的民营企业的名称逐步称为私营企业。然而,对非公有制的学校校名始终忌讳“私立”的名称。1993年8月17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布的《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第二十二条特别指出:“民办高等学校校名要根据国家关于高等学校名称有关规定确定,一般应与其办学层次相符,同时须在校名前冠以‘民办’二字”。殊不知中央和地方办的高等学校是否须在校名前冠以“国办”或“省、市、自治区办”?校名应与其办学层次相符是正确的,而冠以“民办”二字,给人以“另类”的感觉。名称问题反映了民办高等学校的地位问题。至今,民办高等学校没有像公办高等学校按其层次和性质有对口的领导部门。成立较早的“民办高等学校委员会”是个学术团体,不是直接属于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而是下属于中国成人教育学会,据说发起者为此花费了很大口舌才得以批准。依我们看,“民办教育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但现实离此还存在相当大的距离。

由于“民办”的概念不清,导致了冠名的混乱,也导致了办学体制上的混淆,出现了“公办转制的民办学校”、“国立大学”设置的民办二级学院,甚至国营企业离开主营业而举办的各类“民办”学校。它们实际上是国有资产,也是各级政府财产的延伸。从十年来全日制民办高校的实际情况来看,几乎涵盖了公有制、集体所有制、上市公司、社团乃至公民个人举办的高校,这给“民办”大学的界定上造成极大的混乱。在对外宣传上,“民办”的概念用“社会力量办学”、“非政府财政经费办学”,而极力避开国际通用的“私立”学校名称,造成了在国际交流中,对民办大学性质难以准确鉴别。

一些学者论证用“民办”较之于“私立”更确切、更科学、更广泛,并非仅仅是私人所办,私人所立,更非私有之意,这有别于资本主义国家“私立学校”,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体现。

所谓“公立”和“私立”,或者“公办”和“民办”是从资产的所有权来鉴别的。随着社会的进步,特别是高等教育的发展,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里,私立高等学校在所有权上早已不再是个人所有者的称谓,而是从办学经费的来源区分,主要来自政府的学校叫“公立”学校,主要来自民间的学校叫“私立”学校。那些以创办人命名的私立学校,早已失去学校资产归于个人所有的概念,而是属于学校所有的社团法人——董事会,并建立“基金会”以实行对私立学校的资产管理。像美国的哈佛大学和斯坦福大学等私立大学的名称仅仅具有一种历史的纪念意义,它们不是个人或家族的私人财产。日本的早稻田大学创办人大隈重信和庆应义塾大学创办人福泽谕吉的铜像树立在校园里,是表彰他们的历史功绩。拥有大学最高决策权和领导权的董事会(理事会)成员来自创办者、学校领导、社会名流、出资者、热心教育的各界人士,一般并非终身制,私立大学已成为社会教育资源。

美国最好的大学几乎全是私立大学,日本大学的78%是私立大学。私立大学强大的生命力不在于名称上,而在于办学的“自立性”和“公益性”。其“自立性”表现在依法办学,自筹资金、自行管理、自我发展,排除任何干扰,具有面向社会办学的活力。其“公益性”表现在不以营利为目的,多方集资充实财力,并逐步发展为能吸收顶尖的教师和录取优秀的学生,培养出类拔萃的人才。

综上所述,在我国加入WTO的今天,在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前提下,参照国际(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各类私立学校的发展历史和现状,我们建议将各类“民办”学校正式命名为“私立学校”,以克服各类所有制兴办的学校在“民办学校”概念下,出现上述混淆不清的状况,有利于国有资产的管理,避免将“民办”学校作为牟利的手段,以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二、教育的公益性问题

目前,民办教育,特别是民办高等教育处于无序和混乱的状态。据说民办高等院校超过1300所,这在经费来源、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三方面是很难保证的。这些年来,高等教育的大发展,推动教育思想的大讨论,争论的焦点涉及民办教育的性质和发展方向。不少同志主张“教育市场化”,应该允许“营利”和“回报”,以吸引企业界资金发展教育。我们认为,教育服务于国家的振兴,目的是为了培养未来的公民,使他(她)们服务于国家,要具有更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办事的公正性,因此教育界,特别是各类学历教育应该是公益性、非营利的。学校运行中“多渠道集资”盈余和增值,均应用于教育的发展和改善办学条件。我们还认为,教育应面向市场,引进企业管理中的质量意识、市场意识、政策意识和效率、效益(成本)意识,可不断改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造更多的优秀教育资源,服务于人民大众。而“教育市场化”的论点是混淆了教育的“公益性”和市场“营利性”的本质区别,前者是非营利的机构,后者是获取最大利润的市场。舆论导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说什么群众个人储蓄的10%,甚至25%是用于子女的教育。这一可观的数字使不少资产者甚至上市公司,把资金投入民办教育,特别是民办大学。大多数民办教育举办者希望拥有部分产权,并得到相应的回报。我们这里不评论根据我国的国情是否允许举办者从办学盈余中取得一定的回报,而是呼吁国家和教育主管部门尽快制订《私立教育法》,按国际通常的做法,把私立大学根据“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不同的社会需求,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大学两类,采取不同的政策和管理措施。使得“非营利”高等学校按照公办高等学校同样的待遇合法办学,而“营利性”的高等学校主要服务于非学历教育,按照市场法则,缴纳税款,得到合法利润。这样才能使那些热心捐助教育,支持公益性私立大学的发展,不图个人回报的企业家和爱国人士,因国家的优惠政策而受到鼓舞,并得到社会的尊敬。在市场竞争的规则下,优胜劣汰。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信息时代,只有那些保证教育质量并得到社会认可的私立高校,不断地将捐资和学校运行中的增值资金,继续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学科建设,逐步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并使学校成为优质教学资源的私立大学,才能体现教育“公益性”的理念。

三、认识问题

目前,民办高校较多处在生源困难、资金不足、举步维艰的状况,发展并不乐观,急待国家的立法和各种政策支持。这里存在政府部门,学校举办者的认识问题。

首先,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不少同志对朱镕基总理“发展民间办学,吸引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办教育,才能实现大国办大教育。我国是穷国办大教育,不走多种形式办学的路子,别无选择”的论断在认识上还存在差距。他们认为: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且国有经济占主体,不具备发展私立高等教育的条件;中国已经形成庞大的公立高等教育体系,高等教育的发展是公立高等学校扩大规模,提高效益,私立高等学校可有可无。因此,中国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有个长期和艰苦的过程。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亚太地区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私立高等教育迅速发展。韩国1996年私立高校258所,占全部314所高校的82.2%左右。印度8000所学校中有三分之二以上为私立学校。印度尼西亚政府动员社会力量兴办私立大学,1990年关于高等教育的30号公法,确定了私立高等院校的合法地位,私立高等院校发展到1159所,而公立院校只200所。菲律宾1185所高校,其中私立高校950所,占到约80%泰国公立大学21所,私立大学为32所。马来西亚高等教育传统上是公立事业,70年代政府对私立高校的政策从严厉控制转变为80年代到90年代初的有控制发展,目前正制订更为合适的政策以取代限制政策。

从政府部门来说应该解决三个认识上的问题:

第一,20世纪50年代兴起的新技术革命改变了劳动者的知识结构。世界范围的经济竞争也是科学技术的竞争和国民素质的竞争,实质上是人才的竞争。世界各国政府重视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追求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和普及化,积极发展私立高等教育,避免将有资格上大学的人排斥在校门之外。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要把人口众多的资源变成人才优势是摆在教育工作者面前迫切的任务。

第二,在国家资金有限的条件下,尽快制订发展私立学校各类税收政策,甚至国家从证券业务中建立教育发展基金,扶植和支持民间集资和鼓励有识之士兴办私立学校,推动私立大学的发展,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只要政策适当,私立高等教育就能健康发展。

第三,私立大学在竞争中发展,有利于促进高等教育的改革。在保证私立大学和公立大学公平竞争的条件下,有利于提高高等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其次,学校举办者正确的办学理念是民办高等学校健康发展的保证。

现在,有一种错误认识,好像举办者就是投资者,我们认为举办者应包括出资者和创办者两部分,举办者的办学理念是私立大学的灵魂。

纵观世界著名私立大学的历史,创办人无不追求为社会造就人才。捐资者为了实现自己的理念,或者为办学者的精神所感动而慷慨解囊,没有一例是为了追求自己的个人回报。

日本庆应义塾大学建于1858年,创办人福泽谕吉是日本明治维新时期一位著名的思想家。他从西方列强的炮舰背后看到经济、科技的坚强后盾,决心创办学校,“教育救国”,研究西方的政治、经济、法律,取人之长为己所用。他的“独立自尊”、“民主思想”是庆应义塾大学的传统,他的名著《劝学篇》在日本家喻户晓,他的务实精神成为庆应义塾大学办学的传统。

日本早稻田大学建于1882年,创办人大隈重信是明治维新时期著名的政治家,自由民权主义者。他所确定的建校宗旨为:“学问独立”、“学术自由”、“造就模范国民”。他倡导三个精神,即在野精神、进取精神和庶民精神。早稻田大学时刻准备通向创始人大隈重信的办学终极目标:世界的道路通向早稻田!

日本明治维新政府一贯的方针是国家办大学。在财政经费主要拨给国立大学的条件下,日本庆应义塾大学和早稻田大学被世界高等教育界视为日本私学“双雄”,百年不衰,其根本的原因是创办人崇高的办学理念。在优良的校风和学风的熏陶下,他们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得到了社会的承认,也得到了企业的支持和资助。而那些贪图眼前利益、以营利为目的私立大学在激烈的竞争中被淘汰,那是十分自然的。

以哈佛命名的哈佛大学并不属于私人所有,更不属于哈佛和其后代。成立于1636年的哈佛大学的前身是剑桥学院,早期移居美洲的英国清教徒以崇尚实用、关心教育著称,由他们组建的马萨诸塞州议会决定拿出其当时税收的四分之一(400英镑)建立一所学院,以重视科学和实用的剑桥命名。1638年,移民中的英国剑桥大学毕业生约翰·哈佛因病去世,临终遗嘱将其财产的一半约800英镑和全部图书400册捐赠给这所学院。为了纪念哈佛,1639年该校更名为哈佛学院,到1780年扩展为哈佛大学。这种通过政府拨款与民间集资相结合的方式兴办大学,后来成为美国的一种传统,但其性质仍然属私立。

斯坦福大学,原名小李兰德·斯坦福大学。1885年参议员李兰德·斯坦福及其妻子珍妮创建这所大学,是为了纪念他们于1884年在欧洲因伤寒致死的独生子。斯坦福夫妇的儿子未达到上大学年龄就夭折,所以他们要建立一所大学,帮助有才华的青年通过学习获得成功,以此怀念爱子。斯坦福大学的创办人在当时的指导思想是对所有学生敞开大门,只要他们符合入学资格。学校在1920年前不收学费,1920年开始收每人每年120美元的学费。今天,斯坦福大学的资金来源是:36.7%来自学费,22.1%来自捐赠,17.4%来自会议、项目基金,20.3%来自非政府拨款,另有3.6%来自联邦政府。

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之所以成为世界著名的私立大学,主要是历经几代办学者以崇高的理念精神办学,他们的办学思想决定了学校的兴衰。哈佛大学组成教授会作为校长的咨询机构,不留自己人是哈佛选择教师的原则,毕业生必须离校,到有了真正的学术水平后和其他竞争者同样向哈佛大学申请教师职务,哈佛选择的各科教师的标准是这一领域的美国或世界上的领先人物。哈佛吸引了世界各国的学子,他们是一批精英人才。三百多年来,哈佛培养31位诺贝尔奖获得者和32位普利策奖得主,6位美国总统和一大批知名的科学家、诗人、作家、评论家和新闻记者。哈佛成为世界顶尖大学与其优良的办学传统密切相关。

斯坦福大学教授中有8名诺贝尔奖获得者,1985年学校被评为全美大学的第一名。然而直到1920年,斯坦福大学不过是一所“乡村大学”,无法和东海岸的哈佛、普林斯顿大学相比。1920年斯坦福大学电机系的毕业生弗富德里克·特曼,在上世纪40年代后期担任斯坦福大学的副校长,他认为大学不应该是一个象牙塔,而是一个研究开发中心。他和校长华莱士·斯德林决定把斯坦福的土地8800英亩的7.5%出租给高科技工厂,称为斯坦福工业园区,让土地变成金钱,通过高薪聘请名教授提高学校学术上的威望。到1960年,斯坦福的学术成就已名列前茅,它所培植的“硅谷”早已名闻世界。

综上所述,办好一所大学,出资者为学校创造了初步的物质基础,而创办者和办学者的办学理念是学校永葆青春的保证。世代相传的办学特色,重视教育水平、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是一所大学威望的源泉,雄厚的资金是提高三个水平的基础,而三个水平的提高是永无止境的追求。因此,办好一所大学需要永无止境的资金投入,才能保证三个水平的不断提高,这是办好一所大学的规律。这一规律,也是我国为加快培养各类人才,并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所必须遵循的。

四、办学资金问题

困扰我国民办大学发展的首要问题是资金缺乏。国营企业负责人是国有资产的责任人,企业的利润是国家的财富,企业负责人有权将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而无权用于民办教育。由于我国私营经济起步较晚,一般私营企业没有经济实力,或者没有相应的减免税政策而在举办公益事业上却步。而那些“富豪”怕给自己带来麻烦而“财不外露”。有些私营企业主把教育看成“商机”,以不多的资金期待再“回报”,利用政府扶植私营企业的政策,以公司方式运作,开办“民办大学”,同时吸收大量银行贷款以增添设备,建设校园,采取了收“赞助费”、“建校费”等名目,或者是降低录取分数扩大招生名额,增加学费,从而影响了民办大学的名声。民办大学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是由知识界或社会团体发起创办的,较注重教育的公益性,大多缺少初期资金,只能靠收取学费来运作,为了保证教育质量,择优聘请离退休教授、副教授代教,靠精简机构、勤俭办学,争取积累办学资金,并在各地政府的关心、支持下获得一点的银行贷款,购置土地和设备,兴建校舍,发展较缓慢。如所在省市民办大学数量较多,这类民办高校为了学校的正常运转和发展,也不得不采取降低录取分数线来扩大招生,以增加学费收入。加上一些省市和地区的公办大学在扩大招生的同时,又以各种名目的“学院”和“成人教育学院”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这就使得民办大学的生存条件更加困难。

我们认为,在中国目前的条件下,民办高等教育不宜发展过快,民办大学不宜太多。为了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急需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采取措施,根据其教育质量分类。对办得好的民办大学给予资助,对资金困难教育质量无法保证的劝其停办,对资金虽有困难,但认真办学,教育质量有保证的,用资金资助(如低息贷款或有偿提供搁置的教育资源等)的杠杆对专业相近的民办大学合并办学,增强实力。各国政府对私立大学资助的方式有非常规资助(如提供办学士地)、间接资助(税收优惠政策)、提供部分资助(图书、设备等)、提供固定资助(支付教师工资),我们可以参照。

同时,整顿办学层次,对公办大学,尤其是名牌大学,应该责成其提高办学水平,而不是降低办学层次,大批招收专科层次的学生与民办大学争生源。应该把普及的任务更多的让给民办大学担负,形成合理分工,既保证了名牌公办大学提高的任务,又使民办大学有较好的生源从而获得办学的资金。

我们赞成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则,公办大学也应该实行“优质优价”的原则,但是对于那些在公办大学下面设立所谓二级学院,用原有资产收取高额学费,甚至从二级学院的收费中提取比例的做法应明令禁止。它混淆了两种所有制的性质,又变相的加重了家长的负担,特别是未经评审,依托公办大学授予学位,使民办大学处于不公平的竞争中。民办大学本身应积极进取,锐意改革,行政机构和人员少而精,以诚信对待社会,以严谨的教学管理取信于社会,以提高教育质量回报社会,取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吸引有志于民办教育的专家、学者,吸引学生报考民办大学,吸引企业家捐资办学。只要有正确的办学理念,锲而不舍的精神,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增长,民办大学的资金缺乏的现象是会改变的。

五、教育质量问题

质量是民办大学的生命线,民办大学的质量主要表现在学生的业务质量和思想品德两个方面。

由于民办大学起步晚,资金不足,学费较高,办学条件不如公办大学等原因,目前生源还不能和公办大学相比。摆在民办大学面前的一个迫切任务,就是如何使学生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大步,在毕业时能在就业市场上和公办大学的毕业生竞争。

首先,要使新生进校后从各种思想的干扰下解脱出来,热爱所学的专业,热爱学校,激起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唯一的办法就是狠抓教育质量。

民办大学中的一部分新生,带着不得已的情绪进入民办大学。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措施就是聘请高水平的教师作为教师骨干。民办大学上课的老师大多是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而又循循善诱的老教授。即使是年轻教师,也是通过好中选优聘任的,保证了师资质量。优质的师资使学生强烈感受到一种幸运,从而激起求知欲。这样稳定了他们的情绪,也为提高教育质量创造了条件。

其次,民办大学的专业设置应根据市场的需求,以实用型为主,符合就业市场对人才的需要。毕业生就业率高,就会使学生看到自己的前途,热爱自己所学专业。

第三,民办大学应办出自己的特色,使社会有强烈的印象。上海杉达学院重视外语水平的提高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养,成为办学的特色,给各专业的毕业生增加了就业市场竞争的优势,毕业生找到了发挥自己才能的职业。

第四、教育质量还表现在国际大学承认民办大学的学分。上海衫达学院先后有几十名毕业生去加拿大尼亚加拉学院,美国美利坚大学、英国兰凯夏中央大学等校留学,直接攻读四年级课程。2000年,日本千叶商科大学在上海招收了35名本专科毕业生,其中5名杉达专科毕业生经一年学习后,在该校的成绩排序为第一、二、三、五、九名,给中国民办大学争得了荣誉。

教育质量不仅表现在学生的业务水平上,还表现在学生的思想品德上。上海杉达学院重视对学生的人格教育,把人格教育视为教育的基础。学校班主任配合教师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严格执行学生规则,毕业生的思想品德得到社会认可。杉达对毕业生做了一项跟踪调查,有95%的用人单位肯定毕业生工作认真、主动,事业心强,能较快适应工作,人际关系融洽。对五项综合素质的评估,95%的毕业生为好和较好,64%的毕业生已成为所在单位的骨干。

教育质量保证了毕业生的出路,得到了社会声誉,又保证了较好的生源。2001—2002年的招生计划中,杉达学院是上海唯一一所在规定录取分数线上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大学。

六、领导体制问题

高等学校的领导体制是个变化颇多,争论颇多的问题。民办大学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和国际上私立大学相吻合的领导体制。如何协调“领导”和“负责”的关系,是保证民办大学健康发展的关键。处理好这两者的关系,就能使学校在党的教育方针的指导下,面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把学校办成有活力的实体。团结、奋发的领导班子就能锐意改革,积极进取,加强管理,提高效益,依靠社会力量办学,使民办大学越办越好。

首先,建立有活力的学校董事会。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决策机构,由热心教育、懂得教育、关心教育的各界人士组成,其主要功能是:

1.坚持正确的办学理念和办学思想,坚持办学“自主性”和“公益性”,保证民办大学的正确办学方向。

2.选好校长、常务副校长,聘任懂教育、会管理、有献身精神,能团结师生,积极进取,锐意改革的党和行政领导班子。

3.筹措办学资金,扩大办学经费。依靠董事会成员的社会关系和个人魅力,吸引热心教育的各界人士资助民办大学,为办好民办大学提供物质基础。

4.审核学校预算和决算,决定学校人员的工资待遇,使学校经费合理使用。

校长的负责主要表现在:

1.贯彻和执行董事会的办学理念和办学思想,坚持“不以营利为目的”,“坚持教育平等权”,坚持“不谋取个人回报”。

2.聘任优秀教师,把提高教育质量放在首位。

3.制订学校规划、规章、制度、严格学校管理,做到行政人员“少而精”,提高办学效益。

4.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逐步实现双语教育,把学校办成有特色有质量的国际认可的民办大学。

处理好董事会的领导和校长负责的关系,董事会不干预行政管理是实施校长负责制的保证。在党的教育方针指导下,以”三个代表”为指针,中国民办大学有着一片广阔的发展空间,一批有活力有质量的民办大学将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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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秦国柱.试论民办高等教育的界定与立法[J].江苏高教,2000,(2).

民办教育论文例2

2.民办高校学生家长对孩子的期望普遍存在“重智轻德”“、重身轻心”的现象。民办高校的培养目标是应用型人才,要求学生既拥有实用性专业知识,又具备良好的人文精神和综合素质。但是很多家长在孩子进入大学后,还依然延续之前的教育理念:成绩决定胜负。对孩子在大学期间的期望依然停留在学习成绩,对人格教育和情感方面过问较少。家长对孩子在校期间的身体健康比较关注,但对孩子学习和生活中的心理问题很少关注。根据一项调查显示,近六成的大学生对父母的家庭教育不满意、不买账,认为和家长的沟通存在问题。当学生在校出现学习、违纪或心理问题后,通过和学生本人以及家长的沟通交流,我们发现绝大多数的“问题学生”与不当的家庭教育有关,他们的“问题”症结基本都能追根溯源到家庭教育的缺失。

3.部分民办高校学生家长素质不高,缺乏道德素养,不良言行误导了学生。与普通公办高校相比,民办高校学生家长与学校辅导员联系比较多,这本无可厚非,但很多家长过分“关注”孩子,爱而无法。比如安排宿舍,一些家长亲自出面找辅导员,希望挑选好房间好床位;宿舍发生矛盾后,学生自己还未找辅导员调解,家长先出面找辅导员,痛斥宿舍其他学生如何影响自己孩子,强烈要求调换宿舍,但是对自己孩子的问题丝毫不加反省;学生违纪受处分,一些家长找辅导员甚至领导,为自己孩子辩护说情,将责任归咎于学校,认为自己花了大价钱把孩子送到学校,发生问题自然是学校的问题和责任,根本没有对自身家庭教育的反省和思考。更有甚者,一些家长在老师面前盛气凌人,扬言通过媒体曝光或诉诸司法为自家孩子讨回公道。家长的种种介入和武断行为导致当事学生有恃无恐,对学校纪律和准则没有应有的敬畏,甚至有“轻师”现象,笔者以前所在学院就发生过数起学生短信或当面言语威胁老师的事件,这些与家长不良因素的习染有重要关系。

二“、帮扶”民办高校学生家庭教育的对策研究

针对民办高校学生的特殊家庭背景,民办高校应转变观念,结合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因势利导,充分发挥家长优势,削减家庭教育的负面影响,合力培养和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1.民办高校要在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三位一体”教育理念基础上,确立“大学生仍需要家庭教育”的观念。民办高校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素质培养具有重要作用和终身影响。学校教育作为主体教育,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和全面发展承担主要的教育责任,作为“三位一体”中的重要分支,家庭教育担负着学生教育的后勤保障和精神支持作用。民办高校要成立专门机构,研究和探讨学生家庭教育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结合,要把重视学生家庭教育作为常规工作之一,为家校互动提供场所和便利,方便家校联系,促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更好结合,促进大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2.民办高校通过正确引导学生,间接对家庭教育实行有效调控。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学校教育在整个教育中起着主导作用,可以对家庭教育实行有效的调控,克服消极因素的影响和不良家庭教育的影响。(1)辅导员在学生日常教育中,要结合实例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己父母。比如民办高校学生家长中不乏创业成功的典型,辅导员可以邀请这些成功家长为学生做讲座,通过第二课堂形式,通过身边的成功人士,对学生进行创业教育和情商教育。(2)由于职业和人生经历的关系,一些家长自身会存在不好的习惯和行为方式。对此,我们要引导大学生加以辩证认识,既要看到父母的长处,也要看到他们的短处,不能盲目信服和听从,要加以选择地接受父母的思想和观念,进而形成自己的主见和价值观,对于家长的异己见解或不良行为,有些需要尊重,有些需要逐步说服。(3)要做好家长的工作,要求家长配合学校,对孩子的要求和学校教育一致。尤其是在学生违纪受处分时,如果家长的要求和学校的教育不一致,就会使学生产生心理冲突,利用家长和学校的矛盾掩盖自己的错误,最终达不到处分的教育意义。

3.民办高校要积极引导家长转变思想,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大学教育是一种宽松的开放式教育,不可能关注每位学生的生活细节。很多家长认为把子女交给大学就万事大吉、彻底保险了,希望学校解决所有的教育问题。还有很多家长“重智轻德”,只关心学生成绩。针对家长的这些思想误区,民办高校要积极引导家长树立“大学生仍需要家庭教育”的观念,摒弃“重智轻德”的错误思想,指导家长结合子女成长轨迹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正确的家庭教育。家长既要重视子女的专业学习,又要注重子女的人格教育和情商教育,把思想教育与专业学习融合起来,提高子女的人文素质和综合能力。另外,还要引导家长注意自己的言传身教,尤其是家长在与学校老师和领导的交涉中,要本着平等和尊重的原则,在学生面前树立老师和学校的威信,避免当着学生的面指责学校和教师。

民办教育论文例3

通过进行一系列的调研活动后发现,我国大学生对文化素质教育有比较准确的认识,同时通过对相关调研结果进行分析后发现有大概23%的大学生对人文素质的意义非常了解,有近30%的民办高校学生对人文素质教育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有近40%的大学生表示对高校人文素质教育有所了解,有6%的高校大学生表示对人文素质教育了解较少,剩下1%的学生表示对此问题不是很了解。

(2)民办高校学生文化素质知识的情况

根据相关统计结果显示,我国大多数的民办高校学生已经掌握了一些较为专业的科学文化知识,但是也有一些学生对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的认识有些模糊不清,更有一些学生对人文素质一点都不清楚,同时也没有对知识的渴望心理。通过相关权威部门的分析可以发现,民办高校要想进行可持续性的发展,重视文化素质教育工作是一个必然的选择,但是由于民办高校办学的体制以及条件等各方面与公办高校有所差别,这就造成了我国绝大多数民办高校对文化素质教育的体系构建并不全面,在相关的教学政策、组织管理、以及师资建设和教学模式等方面还有相当的欠缺。通过与公办高校的大学生进行同相对比后可以发现,虽然民办高校的学生具有实践能力强的特点,但是在价值取向、理论修养以及文化素质方面与公立高校的学生相比仍然存在着不小的距离,这种情况的出现不符合国家对高人文素质人才的培养理念。但是我国民办高校也是我国对学生进行高等教育的主要渠道,其同样承担着培养祖国后备人才的任务。

2我国民办高校存在的人文素质教育问题

(1)我国民办高校对文化素质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就目前我国民办高校情况来讲,从学校的校领导到各级的基层领导等都没有对此问题进行重视。如果想要在民办高校中建立起相应的文化素质教育体系,还有很长的一段路需要走。在我国开展高校文化素质教育的过程中,由于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的教育理念与教育定位过于理想化宏观化,导致了绝大部分教育工作者对文化素质教育的真正含义不能能很哈的理解,造成了目标模糊的情况出现。同时民办高校在文化素质教育方面没有足够的实力,这将严重的影响文化素质教育情况。

(2)课程单一、师资力量不足

就我国民办高校的办学特点来讲,民办高校应该具有非常高的自主办学能力,同时在学科设置以及教学模式的创新上可以有更多的空间,但是在实际的教学工作中,受到教师能力以及办学条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文化素质教育等方面大多以公办院校所走的道路作为标准,只是一味的走公办院校走过的路,在人文素质教育课程的设置方面也以达到教育部的相关要求为主,并不追求教育的效果,这就造成了民办高校的人文素质教育课程的教育质量较低,只是单纯的进行知识的传授,并不注重对学生的品格的塑造。

民办教育论文例4

(二)尚未形成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内容缺乏本土艺术特色现西安民办高校公共艺术课程设置主要集中在音乐、美术和影视方面,且多以欣赏课为主,内容缺乏本土艺术特色。教育部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中规定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共八门:《音乐鉴赏》、《艺术导论》、《美术鉴赏》、《影视鉴赏》、《舞蹈鉴赏》、《戏剧鉴赏》、《戏曲鉴赏》、《书法鉴赏》。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网络时代的到来,各种网络公开课带给学生的知识量甚至远超过公共艺术课程。比如,影片赏析,网络上的名人讲解影片赏析绝大多数都比在校教师讲的透彻生动。因此部分公共艺术课程逐渐呈现出陷入尴尬境地的趋势。实际上,我们可以在课程设置上融入本土艺术特色,比如陕西省高校就可以把陕西皮影艺术、剪纸艺术、泥塑艺术融入到公共艺术课程中去,一方面传承了飞物质文化遗产,另一方面能够增加课堂趣味性,地域性,唤起学生的熟悉感,认同感。此外,课程设置还应该具有引导课外活动的作用,在民办高校中,学生的艺术思维相对公办高校更为活跃,他们期待能有更多的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来丰富他们的校园生活,但很多民办高校在校园文化活动方面都有欠缺,仅仅依靠学校艺术社团和一些零散的文娱活动来点缀校园生活是难以满足学生需求的,由于缺乏与之相适应的校园文化活动作为培养学生素质的良好平台,很多学生难以将所学的理论和专业知识内化为艺术素质修养。

(三)师资队伍力量不均衡,结构不合理200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中指出“根据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基本任务和发展要求,在高校中担任公共艺术课程教学的教师人数,应占在校学生总数的0.15%一0.2%,其中专职教师人数应占艺术教师总数的50%”。以陕西国际商贸学院为例,全校的公共艺术教育主要由公共艺术中心和文化与艺术学院的教师承担。公共艺术教育课程共有专兼职教师共18人,占在校学生总数的0.11%(低于0.15%一0.2%)。如果商贸学院所有艺术专业背景的教师都能为全校本科生上一门公选课的话,师资问题可有大为改观,但是多数艺术教师在为本专业的学生开设专业课之后,其工作量己经满足或超额完成了,这样的结使得师资短缺的现象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

民办教育论文例5

一方面,海量数据的产生、传播和存储,打破了课堂教学的局限性,开拓了民办高职生的视野,也使民办高职生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知识权威的从众心理,有利于激活民办高职生的创新意识。另一方面,网络教育的开放性、虚拟性和不可控性,使网络上大量不健康的负面信息堆积和传播,民办高职生很容易在网络上接触到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的宣传论调、文化思想,造成信息混杂和观念混乱,使其价值理念多元化,价值标准相对化,从而滋生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与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相违背的不良思想,对思想道德建设十分不利。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民办高职生中90%以上浏览过“网络黄潮”、“色情文化”等不文明的网络信息;54%曾遇到过网上不文明的现象。许多民办高职生通过网络学会的不是与人为善、知恩图报,而是如何追名逐利、满足私欲。有些人长期沉溺于虚幻的网络世界,与同学、老师、亲人之间的感情联络就会淡化,人际交往不断减少,人际关系日益“陌生化”。45.9%的民办高职生放假在家都把时间花在上网、QQ、微信、游戏上面,缺少与父母、亲朋好友进行必要的沟通与交流,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其亲情丢失和感情淡漠,客观上也促使了部分学生的极端个人主义与自私自利行为,从而在无形之中压缩了感恩教育的空间。

(二)以“隔代教育”为典型的家庭教育方式,弱化了感恩教育的实效

“独生子女”在家庭中的特殊地位以及三代同堂的家庭模式,弱化了家庭教育中感恩教育的实效性。调查中了解到,有95%的受访家庭是独生子女家庭,80.6%的家庭是三代同堂,60.7%的孩子从小由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带大。多数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把孙子(女)当成家庭生命的延伸,寄予“传宗接代”的厚望,不仅为孩子们提供了养尊处优的生活条件,更为他们提供了众星捧月的生活氛围。在访谈中,很多家长谈到,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父母做不了主,一切由爷爷奶奶说了算。甚至当孩子做错事情,父母进行批评教育时,也会因爷爷奶奶的无原则袒护而不了了之。常此以往,形成家庭德育教育的恶性循环:一方面,在城市家庭中,过分溺爱的家庭环境促成了孩子们以自我为中心,目中无人的心态和习惯,认为别人为自己做的一切都是理所当然,缺乏感恩类的情感体验,不懂得感激和珍惜,不愿用自己的付出回馈他人和社会, 特别缺乏人际感恩和逆境感恩。另一方面,在农村家庭中,多数大学生从小成为“留守儿童”,在成长的道路上缺乏“父爱母爱”,导致亲情淡漠,对父母的正面教育存在逆反心理,根本不对父母萌生任何感激之情。爷爷奶奶的过分溺爱也使他们成了不会感动、不愿感谢的“冷漠一代”。此外,家庭中缺乏“和谐教育”也是造成高职生感恩意识缺失的主要原因。如父母与祖辈之间关系不融洽;父母之间感情淡漠、经常吵架;父母离异等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高职生,使他们难以与人相处、沟通、协调,不懂得爱的反馈和回报。

(三)民办高职院校“重专业、轻素质”教育理念的偏差,影响了感恩品质的培养

功利主义价值观在人类生活中的肆意渗透,一方面淡化了大学生的感恩意识,另一方面也造就了民办高职院校功利主义教育实践的盛行,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淹没了感恩教育的呼声。民办高职院校虽然也和多数公办院校一样,倡导“厚德精技”、“德育先行”,但其“自主办学、自负盈亏”的办学模式和性质决定了多数民办高校在落实感恩教育的过程中存在着形式主义的倾向,学校的工作重心更多地放在专业建设、校企合作等衡量学校办学资质的硬性指标上,关心最多的是招生和就业出路问题,道德教育尤其是感恩教育流于形式,处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尴尬境地。同时,受“重专业、轻素质”的教育理念的影响,多数民办高职院校德育教育机制不健全甚至缺乏,致使德育工作随意性较大,感恩教育内容偏离社会生活,缺乏具体的社会性和社会生活实践的可操作性。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中重理论轻实践,采取灌输式、说教式的显性德育方法,忽略了学生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在对感恩教育的考核评价上,也缺乏行之有效的系统的考核体系,致使感恩教育成果表面化,以及感恩道德知识和道德行为相脱节,知行不一,弱化了感恩教育的实效。

二、民办高职院校思政课教学如何融入感恩教育

(一)合理设置感恩教育内容,使感恩教育课程化

感恩教育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前提,以知荣明耻、人际感恩为切入点,把感恩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有机结合,充分利用思政课这一重要的德育教育平台,在学科教学中将感恩教育课程化,合理设置感恩教育的专题内容,并通过系统的理论教学和丰富的实践教学,来培养学生“知恩图报”及“施恩不图报”的感恩意识,使其形成良好的感恩情感,学会正确的报恩方法,并最终成为一名“懂得感恩的人”。感恩教育的这一养成性特点决定了在思政课的教学过程中应对传统课堂教学方式进行扬弃。感恩课不能上一个专题或搞一次活动了事,应将其分为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两部分,分学期贯穿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过程中,构建从大一到大三的“全程化”的感恩教育模式:大学一年级,树立感恩认知。如可以通过思政课上讲述身边的感恩故事、算一笔大学账、写一封家书等形式来开展感恩认知教育,让民办高职生做到知恩识恩。大学二年级,培养感恩情感。如通过开展“感动校园十佳孝星”“大学生孝文化节”、争当“好公民、好儿女、好学生”等感恩实践活动,营造感恩氛围,培养感恩情感。大学三年级,塑造感恩人格。如通过开展毕业生系列离校活动来强化学生的感恩情怀。在思政课教学中,要通过一贯的、专门化、系统化、规范化的感恩教育,逐步培养高职生的感恩情感,完善高职生的感恩人格,以增强感恩教育的实效性,实现让学生“思想上有感悟、心灵上有触动、行动中有体现”的感恩教育目标。

(二)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结合,拓宽感恩教育的途径

民办高职院校的感恩教育多以思政课课堂上正面灌输的显性教育为主,隐性教育相对缺乏。这种以感恩理论的宣传和强制灌输为主的教育方式,极易让民办高职生形成思想上的排斥和抵制,教育效果不甚理想。在思政课教学中融入感恩教育,教育方式上要突破原有的以课堂讲授和灌输为主的显性教育模式,采取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注重“内化”教育。通过“心灵教育”和“感性教育”来调动民办高职生感恩行动实践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使学生的感恩行动真正成为自觉自愿而非外部强压下的行为,促进感恩教育由“教化”向“内化”的转变。

1.以融入为基础,创设良好的感恩教育环境

良好的感恩环境对大学生感恩情感的培养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民办高职院校要营造一种积极向上、丰富博大的感恩环境,利用好学校、家庭和社区的优势资源,把感恩情境即各种人际互动情境或社会生活情境作为感恩教育的素材,使民办高职生的心灵从中受到启迪和感染,激发他们的感恩情感。民办高职院校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据现实可提供的条件(如师资力量、社会支持、经费保障等),积极创新感恩教学的内容和形式,改革感恩教学的方法和手段,以融入为基础,把课堂上的显性教育和课堂外的隐性教育相结合,积极构建课堂教学、校外实践、校园文化三位一体的感恩教育教学体系,让感恩文化在校园、社区甚至整个社会落地生根。如可以联合校团委、学生处等力量积极开展“孝文化节”活动,通过课堂上对儒家感恩思想和中华传统孝文化的扬弃,对社会上不良现象和网络中的负面信息进行正确的批判和引导,对身边感恩感人事件的及时颂扬,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树立正确的感恩价值观;课堂外组织学生观看以感恩为主题的电影,让学生发表感恩宣言、撰写感恩家书,举行感恩征文比赛,制作感恩卡,开展“感恩主题班会”,举办感恩小品、感恩话剧、感恩故事演讲比赛,制作班级感恩墙、校园感恩文化宣传栏;校园外通过组织学生参加“家庭敬老日”、“社区感恩践行”等一系列活动,让感恩文化融入整个校园、整个社区甚至整个社会,使大学生能够在学习、生活中处处感知它、时时领悟它,引发大学生的认同共鸣,激发大学生的感恩情感。

2.以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搭建家校共同教育的桥梁

家庭教育的缺失及家、校教育的严重脱节是造成民办高职生感恩意识淡薄的主要原因。民办高职院校在实施感恩教育的过程中,应打破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盲区,搭建家庭、学校、社会共同教育的桥梁,使感恩教育真正落到实处。感恩教育作为一门实践性特别强的价值观类教育课程,也应抛弃“以教师为本位,学围绕教转;以教案为本位,上课为全封闭的课堂教学过程;以书本为本位,重理论、轻实践,重理性、轻感性,重结论、轻过程”的传统教学模式,要创新感恩形式,强化感恩行为,集学校、家庭、社会力量于一体,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来拓宽感恩教育的途径,增强感恩教育的实效性,逐渐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让学生能够报恩于行。如在开展“亲情账•两地书•话人生”主题教育活动、“感动校园十佳孝星”“大学生孝文化节”、争当“好公民、好儿女、好学生”等感恩实践活动的过程中,可积极创设条件让家长参与其中,教师、学生和家长之间进行感恩互动,在培养学生感恩情感的同时,也教导家长运用正确的内容和方法来教育子女。只有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发挥合力,形成相互补充、配合的系统网络,才能真正把民办高职生的感恩教育落到实处。3.在社会实践中进行感恩教育,实现德育的润物无声社会实践是对民办高职生进行人际感恩教育和挫折感恩教育的最行之有效的途径。只有将感恩教育融入社会实践中,才能为大学生与现实生活的直接对接找到突破口,为大学生道德情感的培养和升华提供新的平台。各民办高职院校在思政课教学过程中可充分利用地域优势,拓宽感恩教育的途径,积极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将感恩教育还原于真实的社会生活中。如思政课教师可以给家长布置“家庭作业”并量化考核指标,要求家长让大学生分担家务,或者利用节假日时间带大学生到田间地头、工厂、社区参加劳动实践,加强对大学生的人际感恩和挫折感恩教育,让他们懂得幸福生活来之不易,是无数感恩善举凝聚而成的。也可以利用思政课实践教学的时间,组织学生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教学活动,让他们亲身感受国家、社会、他人、大自然等对自己的给予和付出,并最终能够报恩于行,通过自己的行为来表达对国家、对社会、对父母、对老师、对朋友、对他人、对大自然的感恩之情,在实践中培养学生识恩、报恩的能力。

民办教育论文例6

近年来,民办高等教育作为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产物,发展迅速,弥补了高等教育资源的短缺;然而同时,相关的立法却存在着不少硬伤,在很大程度上又制约了民办高等教育的持续发展。

第一,民办高等教育的界定不明确。由于民办高等教育是伴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型、教育体制的改革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因此,民办高等教育的界定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2002年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2条规定摘要:“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这就是说,现行法律对民办高等教育,是从举办者和经费来源两个角度来界定的。应该说,这种对民办高等教育的界定从大的方面来看是没有新问题的,但当我们对实践进行了考察之后,就不难发现这一界定还存在些许困惑。现实中大量存在着国、民合作办学现象,如公办大学举办的国有民办二级学院,这些学院该如何归类?有的民办高校,虽然没有用到国家财政性经费,但地方政府为了支持举办者而给予其一定的事业编制,或在其设立之初依托公立学院的名义给予教师资源和管理资源(无形财产)等上的支持,它们又该如何划定?是否可以说只要举办者不属于国家机构,有非财政性经费的投入,而不论其出资比例多少都划归为民办呢?法律都没有具体规定。现行法律仅仅从举办主体即所有权人或投资角度界定民办高等教育,这显然不能应对多元化的实践,由此使得许多民办高校在管理上的法律依据不确定。

第二,民办高等教育的定性有矛盾。《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条明确地将民办教育定性为公益性事业。鉴于教育的非凡属性,法律的这一规定毋庸置疑是正确的。法律对民办高校本质属性的这一确定,决定其不应以营利为目的,而要以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以追求社会整体效益为依归。但同时,《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1条又规定,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20*年颁布实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更是将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加以明确区分,并予以不同的管理。答应民办高等教育的举办者取得“合理回报”,可以说是法律理性的体现,反映了来自于实践的要求;但“回报”尽管不是“营利”,且前面加了限定词“合理”,也不能回避其和“公益性”事业定性的矛盾。不可否认,在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举办者的投入中,相当大的部分来自于商业性资本,而资本必然带有逐利性,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是其投资的主要动机。据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调查,90%的向民办学校的投资是谋求营利或回报的投资。也就是说,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从起步之初到现在,呈现出的基本特征是投资办学,而不是捐资办学;即使是那些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举办的民办学校,也有着明显的投资色彩。法律虽然没有直接使用“投资”的概念,但在实质上已经认可了“民”出资办学的“资”具有资本的属性即增值目的。这一“不得已”的认可,由于明显和教育事业“公益性”的本质属性相矛盾,势必导致民办高等教育的立法在许多关键新问题上显现出尴尬。

第三,民办高校的法律地位不清楚。对于民办高校的法律地位,2002年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9条规定摘要:“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这表明,民办高校只要具备我国法律有关法人成立的条件,就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那么,我国的民办高校法人究竟是什么性质的法人实体呢?现行的《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两大类,而民办高等院校无论是哪一类都难以“归队”。

首先,民办高校不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1]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是企业的重要本质属性。而我国《教育法》第25条又明确规定摘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决定了民办高校不能定性为企业法人。

其次,民办高校也不是事业单位法人。众所周知,公办高等院校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2]而民办高校是个人或社会组织利用民间资本举办的。举办主体的不同,是公办高校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和民办高校的分界点。

另外,我国民法中尚有机关法人。很明显,民办高校更不属于此类。那么,民办高校可否归属于社团法人呢?按照我国2001年颁布的《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的规定,民办高校被命名“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其注册机构和公办高等院校完全不同,是作为国务院唯一授权代为审查社团法人资格、颁发社团法人证书的民政部门。从这点上来看,似乎民办高校应该属于社团法人。但理论上一般认为,社团法人为人的结合,其成立基础在人,“社团法人乃人的组织体而享有人格者……设立人究须几人,其他法律设有规定时,应依其规定,民法未设明文,解释上至少须有二人,最多则无限制。”[3]如是,将民办高校划归为社团法人也不妥,因为《民办教育促进法》并没有规定设立民办高校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举办者;而且也不应该有这样的规定,否则将违反国家有关民办教育立法的宗旨,国家鼓励利用社会资本办学,当然也包括来自一个举办者的出资。同时,将民办高校定性为社团法人,也无法解释现实中已存在的一个投资者举办民办高校的现象。

既然民办高校不能归入到我国民法对法人的任一分类中,那么它究竟是什么性质的法人呢?根据国外的民法理论,民办高校当属私法人中的财团法人。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鉴于教育机构这一类实体性非营利组织在满足公益需求中的非凡性和专业性,一般通过非凡立法对学校法人予以专门规范,如日本的《私立学校法》。明确民办高校法律地位的意义在于,我国法律和政策对各类法人的设立条件、程序及所进行的管理各有不同,民办高校的归类直接关系民办高校的持续发展。如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分为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两种,而民办高校是“非企业法人”,两头均难以为据;导致民办高校教师的个人养老保险无法可依,只能“就低”参照企业的相关规定,从而和公办教师在退休待遇上形成巨大差别,进而影响了民办高校高学历、高层次教师专职教师队伍的建设,加剧了处于初始发展时期民办高校的弱势。第四,民办高校的法人财产所有权不完全。《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5、36条规定,“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资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财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那么,民办高校的这种法人财产权和《民法》、《公司法》规定的由股东或出资者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权,是否具备同样的内涵呢?也即民办高校能否完全自主地行使法人财产权,譬如对外投资、为他人提供担保、抵押财产、转让处分财产等等这些财产所有权中的应有之义呢?

由于《民办教育促进法》将民办教育定性为公益性事业,其法律框架中没有按照民商法的原理设置民办高校的法人财产所有权,转投资、抵押担保之类的行为无疑是受到限制的。尽管《民办教育促进法》没有承续1997年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中直接禁止民办学校对其财产转让或用于担保的规定,但依然在第38条规定,“民办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民办学校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也就是说,作为法人主体的民办学校在学校存续期间,即使享有法人财产权,但和民法、公司法所规定的法人财产权相比,多了许多限制,这集中体现在收益权和对资产的处置权两个方面。在实践中,民办高校对其财产既不能转让,也不能作为贷款抵押,更不能转投资;而对其收益的分配(更准确地说是对出资者的奖励),也须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即办学盈余的使用必须服务于其公益性使命,主要用于学校事业的滚动发展。可以说,民办高校对其法人财产仅享有了部分权能,实质上只是法人财产管理权,民办高校并非是完全意义上的私法人。

在此,出现了两难困境摘要:即一方面,民办高校被赋予了独立的法人地位;另一方面,却因公益性而无法完全适用民商法框架下的法人财产制度。于是,民办高校便成为了一种既不同于公办高校(有国家财政拨款),也不同于一般市场主体(可以通过自主行使法人财产权来谋求资金来源以及增值)的另类法人。这种不完全的法人财产权对于必须完全凭借自己在市场竞争中立足并谋求发展的民办高校来说,无疑是不利的。因为民办高校产权归属的不完全,不仅会直接影响社会捐赠以及公共经费的投入,影响其他民间资本的行为预期,而且还由于资产抵押的限制、转投资的限制,其经费来源主要被局限在举办者的投资和办学收入两个途径。在我国现有的社会条件下,既热爱教育事业又具备经济实力的私人或社会组织本身有限,而一味采取增收学费、降低成本等方式以求累积式的滚动发展,必然会影响到民办高校的声誉,使民办高校陷入循环困境。因此,民办高校的法人财产制度是我国民办教育持续发展中一个根本性的新问题。

第五,举办者和学校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合理。这个新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摘要:

1.经济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肯定了民办学校的法人财产权,而法人财产权是通过出资者权能转移而产生的权利。按照一物一权的物权法原则,在法人财产权制度下举办者的财产和学校财产相分离不再是一种操作性、管理层面的制度规范,而成为权利的内在要求。民办学校的出资者一旦投入资产参和举办学校,在学校存续期间,就不再拥有其所投入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即出资财产实际的所有权。那么,举办者在出资后得到的权利是什么呢?《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并未提出对应于公司法人财产制的股权的概念。但可以肯定地说,举办者出资举办学校后的所得和投资设立公司得到的股权是迥然有别的。股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由于公司的营利性,股权最集中的体现是自益权即分红权,以及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即他益权、诉讼权和在符合法定情况下的退股权;而且,股权的实际价值是以其所占公司资本比例随公司法人财产的扩大而扩大的。

那么,我国法律所设置的和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相对应,专属于民办学校出资人的出资者权益究竟有哪些呢?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1条规定摘要:“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一规定折射了立法者的苦心——力图在不违反上位法原则的前提下满足投资者的寻利诉求,将举办者的出资所得即“回报”,不仅以“合理”厘定,且定性为一种“扶持和奖励”办法。根据法律规定,民办教育举办者可以获得的“合理回报”属于奖励的范畴;而且,这一获得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它们和出资者的投入额以及所占的投资比例没有直接的关系,而是和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的支出占收取费用的比例”、“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在实践中不易厘清的因素相关,合理回报的可操作性因而相对缺乏。同时,民办高校举办者的出资额无法随着校产增值而扩大。在学校经营不好的情况下,最终的结果可能是“颗粒无收”,然而在学校经营很好的情况下也只能是“撒几粒种子收几颗米”;即举办者对学校积累所形成财产的剩余价值,并不享有所有权,也不可以分得。此外,法律规定在“民办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那么,其是否享有自由转让对学校出资的权利呢?由于没有股权的概念,举办者的退出机制无法启动,只能等到学校终结清算时才能重新获得出资财产的所有权。也就是说,举办者出资办学,这个“资”并不是“资本”,而只能作为“资产”,而且是笔“死资产”。举办者和学校的这种经济权利关系,相应地又带来两个新问题。其一,民办高等教育的持续发展乏力。一方面,由于无论民办高校的举办者们如何努力,所有的一切都有可能忽然和自己无关,因此,举办者们极有可能对于学校本身积累的资金不敢也不愿再投入,尤其是硬件投入,行为选择趋向短期化。另一方面更为严重的是,由于没有明晰、合理的产权布置和利益结构,精神的东西陨落之后就是裸的争权夺利,这已经成为一部分民办高校的现实。我们在将民办高校推向市场生存的同时,由于没有立足于权利本位而是更多地从社会本位出发去设置其利益机制,由此不是激发而是遏制了民间教育投资的热情和潜力,导致民办高等教育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明显不足。其二,民办高校中的违法营利现象普遍存在。由于我国居民富裕程度较低,民营资本也处于成长之中,加上捐资办学的税收政策支持办法还不够完善;因此,投资办学不要求得到回报的客观条件还不具备,而且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还不能改变这种状况,这也是我国和许多发达国家存在大量公益性教育机构在社会经济条件上的不同。而事实上,我国的民办高校风起于发展商品经济的大背景下,办学者发轫于营利动机投资办学,由于法人财产权制度的不完善,民办学校难以据此建立起合理的法人产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客观上加剧了举办者、出资者通过违法操作获得利益回报的行为。从近年来民办学校发展的情况看,一些学校的“营利”行为早已成为“公开的秘密”。

2.管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民办高校的法人治理结构的规定甚少,基于同样的维护教育公益性的出发点,其和公司及一般企业法人的治理结构也大不相同。法律为民办高校设置了董事会(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举办者出资后即获得参和学校董事会的权利。但新问题是,由于没有类似公司法制度下股东大会或股东会的设置,也没有董事会应当按照出资者权利的大小分配决策权的规定,出资者的表决权、知情权等基本权利也就没有成为学校权力配置的基础;加之现行法律对于董(理)事任期和产生办法及其任职资格,包括对亲缘关系的限制等亦无规定,且没有把监事的设置作为法人治理的必须要件,权力制衡机制无法形成。那么,在法律设置的这种法人治理结构中,出资者能通过什么方式去影响法人,监督法人,将自己的意思运作于学校的经营,实现对学校财产的管理和支配呢?当自己作为出资者对学校的管理权受到限制或剥夺时,或者是某一出资者对学校“专权”任意所为时,其他出资者的权利如何运用法律加以保护,又如何寻求司法救济呢?法律对此并无规定。

在实践中,民办高校普遍存在着“家族式”的管理,致使小的出资者权益轻易受到侵害,董事会徒有其名。由此而来的新问题是,无论是民办学校的利益,还是出资人的自身利益,都有可能受到侵害而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同时,民办高校的自身发展也无法得到保障。

以上分析说明,民办学校的投资人和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不合理、不规范,存在许多困惑。和公司法所设置的股东和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相比,这些权利在内容上虽然和《公司法》中股权派生出的权利类似,但差别却是本质上的。内在制度的不完善注定了民办高校的先天不足。

民办高等教育立法的上述困扰,其根源在于教育事业的公益性和现实办学状况即资本逐利性之间的矛盾。《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立法宗旨是促进民办教育,但其所设置的法律框架却无法真正实践“促进”。在民办高等教育持续发展的重要新问题上,从法律地位到法人财产权再到法人治理结构,立法者虽颇费苦心却也未能绕开困境,其关键在于没有解决民办高校从诞生起就存在的根本新问题即产权和营利新问题。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区分营利性教育机构和非营利性教育机构是一种选择,可以使产权和营利新问题迎刃而解;但却和我国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是公益性事业的定性相悖,且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难以一蹴而就。如何从公法和私法的结合中探索出一套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实现教育公益性和资本逐利性的最佳平衡和有机统一,以保障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制度,是一个值得继续深入探究的课题。

民办教育论文例7

在我国,公共财政只能用于公办高校的传统观念和模式没有得到彻底的改变。所以,民办高校从政府获得经费支持存在很大的难度。致使民办高等教育经费来源途径单一,大部分来至学生学费,从而形成“以学养学”的模式。并且在政府实施的一系列针对高校的财政优惠政策中,也很找出为解决民办高校发展的问题所采取的政策措施。

1.2财政资助政策不完善

一方面,教育成本分摊机制不合理,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不能享有同样的公共财政按生均支付的学校运行费用补贴。民办高校由社会资本出资办学,公办高校由财政经费出资办学,但运行费用都应由公共财政按生均支付。但是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某些地方政府把应承担的高等教育责任部分地转嫁给了民办高校,而同时,公立高校获得生均教育经费在6000-800元左右,民办高校获得却非常少。另一方面,公办高校拨款制度远远优于民办高校。特别是在沿海发达地区的大城市,尤为明显。政府对公办高校的财政拨款越来越高,致使教师福利待遇越来越好,过度拉大与民办高校的差距;而民办高校受生源和收费等因素的影响,使其缺乏健全的社会保障机制,影响了教学条件的改善、优秀教师的引入,最终导致学校整体教育质量的难以提高。

1.3政策落实不力

在资金扶持方面:《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经费资助,在、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由于这些法律不具有强制性,并且未能形成配套措施,以及社会对民办教育认识的却实,导致,虽有政策规定,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政策效果很难得以实现。在税收优惠方面:由于民办高等教育不能享受公办高等教育享有的一些免税优惠,以及税法中缺乏对民办教育的具体规定,造成税收优惠政策难以落实。

2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2.1财政政策建议

2.1.1完善民办高等教育的预算投入政策基于我国目前民办高等教育的财政政策状况,和我国财政资金的整体状况,并在一般的国家预算投入基础上,针对国家预算管理制度应作相应的调整:

(1)国家预算科目新增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预算科目,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资助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

(2)通过理顺政府间的财政体制,妥善解决上下级政府之间在高等教育方面的利益冲突,保护和发挥下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在发展民办高等教育方面的积极性和可持续性,实现国家整体利益最大化。

(3)财政资金重点支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民办高等教育。

(4)根据高校的办学效益(包括就业率等方面因素),分层次拨付。

(5)为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公共财政对民办高校投入使用情况,依法接受审计,所形成的固定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2.1.2加强对民办高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财政支持在政策方面,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通过一定的政策导向,鼓励和引导民办高校参与省级以及全国各类科研课题的申请,以及相应的实践推广。在资金资助方面,政府以及相关部门需通过相应的财政拨款和财政预算,直接和间接的支持民办高校进行教材开发、教学改革以及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建设,让一批优秀民办高校有能力在某些科研领域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有效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科研能力科学发展。

2.2税收政策建议

2.2.1公办高等学校与民办高等学校享受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民办高等教育与公办高等教育税收优惠政策差别较大。从现行教育税收政策来看,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与公办高等教育在增值税、关税、印花税等方面享有同等的优惠政策。首先,社会各界必须更新观念,给予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高度重视。其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较快的提升民办高等教育应享有的地位,使其享受公办高等教育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最终为民办高等教育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平等的政策、社会环境,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

2.2.2调整民办高等教育税收政策对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予以税收优惠。首先对民办高校进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区分后,针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由于其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应该给予它与公办高校的税收待遇。针对营利性民办高校,虽然其以获取回报为目的,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公益性的特征,应适当减小其与公办高校的待遇差别。

2.3.3加强教育税收治理加强教育税收管理。首先严格按照税法和相关规定对公办教育进行税收征收管理,定期对公办教育应税项目进行检查,在确保国家税收收入的同时,保障教育的公平性。其次,对民办高等教育进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区分后,我国应该对公办高等教育、非营利性民办高等教育、营利性高等教育三种不同形式的教育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在管理中不能轻民办、重公办,搞歧视待遇。

民办教育论文例8

二、引入参与型学生教育管理的途径

“参与型”学生管理工作模式,旨在鼓励学生参与、激励学生参与、为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提供服务、创造平台,使外化的力量逐步内化成学生自主、自觉的参与行为,从而实现学生个人需求。参与型教育管理的途径的前提是尊重学生个性与特长的发展,并提供意见或信息反馈渠道。在引入参与型学生教育管理中,通过对学生骨干合理化授权;通过学生社团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科竞赛或二课活动,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同时也为学生提供广阔的参与平台,提升了参与的管理效果;通过课堂参与,力促师生平等,共同营造参与氛围;通过多渠道的反馈途径,广开言路,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等途径,使学生有使命感和追求公平的意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参与度。

三、民办高校参与型管理的参与内容

1.主动参与校园管理。结合学生社团组织,根据其不同社团的性质,组建不同职能的学生队伍,由学生骨干管理学生队伍,并由指导老师结合学生的意见和学生队伍性质,建立参与制度,从不同层面、领域给予指导,并形成长效机制,形成老师和学生共同参与的管理队伍,不仅在管理中实现了育人功能,也在参与过程中提升了参与度,实现了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使学校的发展更加科学和谐。大学生思维活跃,易接受新的思想和理论,更容易有创新的做法和创意,比如,在参与校园管理中,主要借助各种学生组织进行具体参与,通过座谈会、新生参议会、微博、微信等多媒体手段表达自己的诉求,学生组织收集到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后,反馈给相关负责人并在后期对这些问题进行及时答复和回馈,从而优化学校管理,更能实现以生为本的服务理念。

2.参与教学过程。学生参与教学过程即利用课程的实践性、趣味性、综合性,在老师的组织、策划和设计下,学生参与课程设计、进行课题讨论、课件制作、学生主讲、教师补充的形式完成课堂授课。这种方式能使学生切实感受到成为学习主人的真正乐趣和与老师、同学共同探求知识的幸福,是对以往“填鸭式”教学方法的彻底颠覆;同时,为学生提供了参与的平台和能让参与行为成为现实的条件,与此同时,保持反馈渠道的畅通,通过评教等方式,提升教学效果。

3.参与学校组织。在校园文化组成中,学生组织是最活跃的组织,也是校园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尤其是校学生会、校团委,在学校老师的指导下,根据上级下发的文件,积极主动地开展系列活动,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到组织活动中,对校园的稳定和校园文化氛围的营造有重大意义。从学校到各二级学院,都有学院的学生会和分团委(团总支),大到活动的策划,小到活动的场地的选择,对活动各个环节的设定与协调,充分调动学生主动参与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在活动中融入了学生的心血和才智,在参与过程中建设着校园文化,丰富着校园文化的内涵。

四、民办高校参与型学生教育管理的运行机制

民办高校在构筑参与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模式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有效运行机制的重要性,着重在激励、保障、监督和约束机制上提高学生参与度和参与效果,在实际工作中,尤其要重视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这样才能使机制进入良性循环。

1.激励机制。构建参与型学生教育管理模式,需要强有力的激励机制,才能保证学生在参与过程中有存在感、有成熟感,才能激励更多人付出更多的热情主动参与到管理活动中去。应根据不同学生群体,出台相关的激励制度,使学生在参与管理中受到关注和重视,且确实在参与中受益,在参与中真正促进学校管理的健康发展。

2.保障机制。保障机制是参与式学生教育管理模式顺利实现的前提条件,需要为营造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良好环境,为学生的全面参与提供条件和搭建平台。作为民办高校,学校要把“参与型”在各单位的落实情况作为该单位学生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员和各系部主任或负责人要成为本单位参与型学生教育管理模式的直接责任人,并将此纳入绩效考核的范围。这样,从上到下,各个部门都能重视参与管理,做到了以学生为本,为学生负责。并且,在学校新生入学教育中,安排专门环节介绍学校“参与型”学生教育管理模式,并且让学生做军训教官,或军训助教,为新生军训服务,激发学生参与愿望和热情,并拔发相应的经费提供保障。

3.约束和监督机制。在推行学生参与学校教育管理中,避免流于形式,形成诟病,学校还应该健全约束和监督机制,着重落实与督促,形成专门的考评小组,通过定期不定期地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各二级学院在实行中存大的问题,吸纳大家的意见,特别要关注关乎学生切身利益的评优推优、奖助学金发放、后勤服务等重点环节,做到透明公示、渠道畅通、反馈及时,鼓励学生参与到推进学校管理的民主进程中来;在制订与学生有关的管理制度前,充分听取学生意见,充分发挥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会在学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更好地维护学生成长的合法权益。

五、民办高校采用参与式教育管理的意义

1.丰富了大学生思政工作隐性化策略。“参与型”学生工作模式通过鼓励学生在“校园管理参与、组织服务参与、教学过程参与、实践历练参与、职业准备参与和文化建设参与”中淡化“受教育者”的角色意识,真正成为有着自我教育能力的“教育主体”,并在充分自主意识的支配下,自觉自愿或不知不觉中接受德育的内容,最终实现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目的和手段的潜隐性。

2.是民办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发展的必然选择。由于民办高校的特殊性,它在人才培养、办学理念、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与传统的本科高校有一定的区别,因此,在管理模式上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形成符合民办高校发展的路子。而参与型学生教育管理在民办高校的管理中是非常实用的、有效的。它的建设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既有利于促进高校民主化管理的发展,体现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理念,又利于学生的自治能力的发展。

3.凝聚教职工的向心力。促进学校良性发展无论是教职工还是普通学生,通过参与学校的管理、组织建设、参与教学过程等途径等形式,以主人翁的意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贡献自己的力量,在各种有效机制的保障下,能提高教职工的职业幸福感、学生的成就感以及对工作的自豪感,因此,参与管理可以凝聚参与者的力量,促进学校的全面发展。

民办教育论文例9

一、民办职业教育的性质与任务

在探讨此问题前,首先应明确民办教育的概念及领域。根据已有的研究成果,以办学主体是否具有政府权能为标准而将学校划分为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公立学校指由政府直接举办的学校,私立学校指由非政府机构举办的学校,包括不具有政府权能的社会力量。在此我们也认为,民办学校即私立学校,所有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都可称民办教育。按照国际习惯一般将民办教育称为私立教育较为合适,在则以民办教育较符合国情与教育发展形势。故在一般描述国外民办教育时冠之以私立教育,而在研究中国情况时则以民办教育统称之。

国际私立教育发展与成熟的研究表明,教育的民主化与法制化;教育的自主性与公共性,二者是保证私立教育存在与发展的最基本条件。教育的民主化将普及教育、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作为广泛的民办教育发展的最基本条件;一系列法律制度的建立,则促进和保证了私立教育存在的合理性及合法性;而教育的自主性和公共性,则为私立教育提供了生存的土壤和发展的基础。这些属性,保证了私立教育在欧美等国延续了几个世纪的发展,与公立教育相比日益显示出其独特性与不可替代性。如美国私立教育已逐渐从昔日的宗教教育为主发展为与公立教育同等教育目的与、在教学及管理上独具一格的学校。日本私立教育的产生及内容更多地受西方教育民主思想的,通过法制化手段保证及促进了私立教育的发展,使教育从贵族阶层的特权普及入一般民众社会,实现了教育的大众化。但是无论何种原因,可以说,私立教育的产生与发展是基于一定的社会背景基础上,社会的需求最终促成了它的存在与发展,补充公立或国办教育之不足,提供公民接受各种教育的机会与权利,其性质与任务也是紧紧围绕社会需求而定的。所不同在于,如果说以往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私立教育以进行知识传授及普及教育,满足不同社会阶层的教育需求为主,而社会的私立教育则更多地倾向于满足个体需要,追求社会多样化发展的内容与要求。这也反映出现代社会对教育系统的价值与内容的重新认识与定位。可以说,私立教育的性质与任务是随着不同的社会发展与需求而进行变革,以保证其存在的价值与合理性。

二、私立职业教育在职业教育体系中的层次与规模

从世界教育发展历史来看,公、私立并举的教育体制作为一种教育形式古已有之,它是人类社会传递文化遗产的一种工具,仅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发展时期发挥的作用不同而已,世界各国的教育体制中各级各类学校都是由国立、公立、私立三类学校构成。从教育类型来看,各类教育中都存有私立学校,但相对而言,属于普通教育内容的私立教育比私立职业教育易得到发展,因此,世界各国教育体制中属普通和高等教育之私立教育较为发达;从各类学校发挥的作用来看,传播宗教知识内容一直作为私立普通教育机构的主要教育教学内容,这也就限制了以传授技能与技术为主的私立职业教育的发展。由于职业教育本身所具有的特性,对私立职业教育的发展提出了一些现实要求,如教学内容与手段的限制。何种类型与层次的私立职业教育发展最为合适,或那一层次的教育最适合私立职业教育的发展,认真发达国家私立职业教育发展的经验,发现在大多数国家的中等层次的职业教育由国家承担,而中学后或培训性质的职业教育则大多数为私立的职业教育,如美国,由于其教育体制中完全的或具有职业教育性质的职业中学相对较少,因此所有中等层次的职业教育均是在公立中学实施,这类公立中学设有一定数量的职业课程。而属高中后非学术性、非学历教育的职业培训学校则大多为私立性质,据统计在美国这类学校目前已达7071所,其中私立6514所,占有92.8%;同时由于教育普及程度的提高,绝大多数的中学毕业生都将在毕业后继续接受教育,因此在美国除为继续进行学位课程的公立性的社区学院外,大量的是属于私立性质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据统计这二类机构的比例为1比6,也就是说在美国属于中学后教育阶段的职业教育大多数为私立的。日本的情况也是如此,据有关统计资料,到1992年底,在日本属于高中后教育阶段的职业教育中最为发达的是私立高等专校和专门学校,共有2494所,占总数的86.7%,另有私立短期大学499所,占84.4%。总结美日二发达国家私立职业教育发展的现状与经验,是否可以这样理解,私立职业教育或培训在非学历教育和中等层次之上发展较为合理并能获得较大的价值;在高等职业教育层次或在属于职业技术培训内容方面更易获得发展。美日二国私立职业教育发展的经验告诉我们,私立高中后职业教育与培训是职业教育的内容主要承担者,是高等教育的重要补充。

三、民办职业教育与办职业培训的关系

关于此问题,主要的模糊认识在于①企业教育是否也是民办教育,特别是在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后,企业的办学行为与办学主体与企业的所有制间的关系问题;②如果企业办学属于民办职业教育范畴,但现实的反映表明它又不等同于纯粹意义上的民办职业教育,其与民办职业教育的不同点在何处;③如果企业教育随着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作相应的改革,企业作为民办教育如何发展;④我国企业教育与国外企业教育的不同,也就是企业教育不能成为企业内的独立存在体,还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与义务的前提下,其民办意义体现在何处。

对此类,本人认为,①职业属于民办职业教育,这是由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决定的。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公开,管理”,随着主义市场的建立,企业正在逐步成为市场主体和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变化,决定了其所从事的职业教育的性质,私营企业、个体企业、合资企业所进行的教育与培训活动当然属于民办职业教育或私立职业教育,必须明确的是,企业教育尤其是企业开展的培训,是以企业为本,企业教育的目的在于提供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人才,以满足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胜的需要。企业教育成为企业发展行为,企业教育与企业生产与经营纳入同步发展轨道,这样企业教育行为也属于企业的一种经营行为。但是企业办学由于企业性质的复杂性,使得办学主体及性质也呈现出多种特性。在企业教育类型上,从国外情况来看,有企业与企业联办,企业与社会联办,企业委托其他企业、行业、社会办等,企业给予经费资助或提供教学实习场所。

②企业职业培训属于民办职业教育,而且随着职业教育多样化的发展,企业开展的职业教育将成为今后民办职业教育的一个最重要组成部分。理由在于国家对于民办教育的鼓励与支持政策和企业职业培训发展为民办职业教育的社会必然性。1997年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其中明确指出社会力量是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这样企业所承担的教育形式在上已成为社会力量办学的组成部分。另从我国国情来看,能够承担一定的社会教育任务及职业培训的机构,大多数是一些企业或由行业组织的培训机构,可以说,企业办学一直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一大特色,但企业的改革冲击最大的也是企业办学这一领域,如何在企业所有制形式转变过程中,使企业的办学适应企业转变需要并及时作相应的改革,是企业教育继续存在与发展的关键。企业教育向民办教育体制转变,并与其它培训机构进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不失为一条可行之路。

四、民办职业教育与政府的资助

目前,世界上大多国家的私立学校大多以各种各样的形式接受政府资助,政府在经费上的资助,使私立学校具有了坚实的经济基础,这也是维持和发展私立学校的必要条件,同时政府通过对私立学校的资助,有效地实现对私立学校发展的控制,保证私立学校成为国民教育的一部分并发挥作用。可以说,政府的扶持政策与财政资助,是私立教育发展的保障条件,它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私立学校的教学条件和教学质量。国外政府对私立学校的资助包括低息贷款、税收优惠、政府资助,在日本最为著名的为1970年的《私学振兴财团法》和1975年的《私立学校振兴援助法》,自此,政府对私立学校的经常费用补助金,最高达学校经常费用的50%。另有一种形式是通过对民办学校者进行资助的方式来实现的,例如美国联邦政府主要以学生贷款、奖学金、专项补贴等方式进行资助,这种资助保证了有才华、但受经济困扰的学生能够接受平等的、较好的教育机会与权利,学校则通过稳定生源、质量提高而间接受益。

但是必须明确的是,国家对私立教育的资助,是私立教育获得与公立教育发展的同等条件,承担相同的任务,且政府有足够的财力与物力来扶持私立教育发展,并通过资金资助作为重要的管理手段。如果在不具备这种条件的情况下,政府如何发挥在私立教育中的管理职责,是一个值得认真的问题。

民办教育论文例10

(二)成本核算方式不确定。根据对部分民办幼儿园的走访调查,发现幼儿园在测算生均教育成本时,大多采用概算法进行计算。这主要是因为幼儿园教育成本中含有大量的间接费用且种类复杂繁多,难以进行较明晰的归集。采用什么成本核算方式较好已成为不少幼儿园进行教育成本核算时头痛的问题。若按照幼儿园班级教学进行分级核算,确实能做到班级师资、材料等费用的明晰归集。但是分级核算方式复杂,在总账科目与明细科目间需要增设二级科目,且要落实到年级甚至班,与幼儿园教学运行实际有一定差异。倘若采用总体核算法的确非常简单,但是,由于托小班与中大班人员配置的不同,教学材料购置与使用存在差异,使得不同级的生均成本无法用这种方法明确测算。所以两种核算方式都存在各自的利弊,导致幼儿园在进行生均成本核算时难以抉择。

(三)成本核算具体项目归集存疑。幼儿园根据《办法》规定在进行成本项目归集时,大部分项目归集还是比较明确的。但是,在一些具体费用的归集、核算过程中,依然存在疑问。

1.财务费用的核算。民办幼儿园在办园过程中因筹建、运营可能产生一定的财务费用,按照传统成本核算采用的制造成本法简化计算,财务费用通常是作为期间费用直接从当期损益中扣除,这部分费用就难以在当期计入成本获得补偿。如何核算归集民办幼儿园筹建、运营中产生的财务费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2.宣传费的归集。公办幼儿园很少发生宣传费,这是因为公办园本身有政府信用做保障,且有较长的历史沿革,人们对其办园特色比较清楚,公众接受度较高。而民办幼儿园在办园初期,人们对其办园理念、教育教学模式不够了解,需要进行广告宣传的投入。民办幼儿园的宣传费是为了维持其持续经营并发展壮大进行的投入,因此应该视为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但因宣传方式不同产生的费用归集项目是不同的,具体如何归集的确值得思考。

(四)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不当。《通知》中明确民办幼儿园保教成本中需列支固定资产折旧,公办园则没有该项成本列支。因为对于民办幼儿园来说,固定资产在其资产中占有大量份额。固定资产在长期使用的过程中会产生服务潜力减退的情况,为了补偿这部分减退损失,需要进行固定资产定期折旧。倘若忽略这些固定资产的折旧费计提,不在教育成本中反映折旧费,那么所得到的教育成本数据就是不全面的。一般来说,与幼儿园教学相关的固定资产耗费的价值,包括房屋建筑物折旧费、教学设备折旧费、一般设备折旧费、图书折旧费等,均是教育成本核算的重要项目。调查到的大多民办幼儿园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主要参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将固定资产按用途划分为不同类型,并分别采用直线法或加速折旧法,将固定资产折旧摊销计入教育成本。但在现实中,我们发现民办幼儿园在办园初期招生人数不足,若采用直线法甚至加速折旧法,会导致生均教育成本核算失真。例如,一所新办幼儿园,额定在园人数为300人,初期三年在园分别为50、100、200,如果按照直线法对房屋类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初期生均折旧成本就会比达到额定在园人数时的成本高得多,这样办园初期成本核算与事实就有出入。

二、民办幼儿园教育成本核算策略

(一)教育成本核算期的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的会计年度与幼儿园教学工作开展的学年度存在不一致,这使得部分幼儿园在进行成本核算时两头为难。我们认为幼儿园教育产品实际为幼儿提供服务的周期为学期,且大多数幼儿园是按照学期收取保教费,幼儿园的教学也是按照完整的学期进行组织,幼儿园教学及教辅材料购置也多以学期为时间单位进行核算准备。因此,以学期作为教育成本的核算周期,比较容易核算出幼儿园教育成本以及幼儿园生均成本。为了不与会计年度产生冲突,幼儿园可以将财务报告和教育成本报告分别分期编制,幼儿园财务报告仍然按照制度规定按公历年度按期编制报表,而幼儿园教育成本核算工作按月进行,教育成本报告按学期(学年)编制。这样的核算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对会计年度的规定,同时也便于幼儿园进行准确的教育成本核算。

(二)成本核算方式。张曾莲曾提到幼儿园教育成本核算可采用总体核算法也可以采用分级核算法。总体核算法核算简便,在总体核算法下计算生均成本,可以体现出整体的生均教育支出水平和生均成本的趋势。分级核算法最大的特点就是归集的学生成本具有针对性,能够比较合理地计算出不同年级、不同班级的学生的实际费用。在对幼儿园教学开展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分析后,尽管总体核算法较为简单实用,但是在进行生均成本核算时过于笼统,不够精确。而采用分级核算法若以单位教学时间进行核算的确过于复杂。而且,随着学前教育课程改革以及教学方式的变化,幼儿园教学并非仅仅固定在教室内。目前不少幼儿园教学活动空间很大,除班级教学区外还包括阅览区、舞蹈区、美工区、健康运动区等特色区域,这些教学空间为各年级各班公共使用,在幼儿活动期间无法准确核算教学时数,故其产生的直接成本很难明确归集到具体的年级或班级。所以建议幼儿园在采用成本核算方式时可以根据教学活动区域以单个幼儿作为成本归集对象选择使用分区域核算方式进行成本核算。

(三)民办幼儿园成本项目归集。

1.民办幼儿园成本归集内容。《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对民办幼儿园具体成本列支项目作了如下规定,包括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等等。《通知》中列支的成本项目是比较全面合理的,它与袁连生教授设计的工资、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折旧费等五个教育成本项目相似。民办幼儿园完全可以依据《通知》进行成本项目的设置,并采用分区域核算法在每个学期对上述成本项目内容进行分区域核算,就可以核算出较为准确的幼儿园生均教育成本,从而依据该生均成本核定相应的收费。

2.具体项目归集处理。

(1)财务费用归集。民办幼儿园在筹办、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财务费用是与培养学生、与幼儿园正常教学活动的开展直接相关的,是直接成本,应该采用完全成本法直接计入当期成本。由于财务费用的开支主要用于维持幼儿园教学与管理的正常进行,故将财务费用归集入幼儿园公务费项目下。

民办教育论文例11

就这一,笔者对某职教城的一所民办职业学校进行了调查。该学校是该职教城中规模较大的一所学校。在1993年建校时,只有租借的几间教室,在短短的12年间,到如今已占地500多亩,学生14000多人,教职工370多人,其发展非常迅速。这次调查的对象主要为该校的青年教师。这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点原因。一是教师在学校之中处于中层地位,他们对于学校的评价比学校领导和学生要更为客观和理性。二是青年教师构成该校的教师主体。该学校的教师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老教授,他们是学校高薪聘请来的,一般是其他普通高校退休后的老教师,他们拿的是课时工资,上课来,下课去,只需关注自己的专业课堂,对学校的深度体会更少一些。另一类就是近几年来招聘来的青年教师,他们构成学校的教师主体,占学校教师的80%以上,他们的工资结构是基本工资+课时工资,而且需要在学校坐班,生活也在学校内,思想比较自由,敏感,活跃,与学生和校内生活都有亲密的接触,因而他们的观点更为真实。但采访后的结果却令人担忧。尽管如此,他们的观点可能并不典型,而笔者之所以把它付之成文,也和大多数的教师一样,希望各民办教育者能够发现问题,走得更好。

一、被异化的办学宗旨

无可否认,有许多民办教育者是真心诚意的出于自己的教育理想,致力于教育的发展而举办教育的。他们把创办教育作为自己的事业,以实现自己的教育抱负,为教育事业作贡献。但其中也不乏有些创办者只是把教育仅仅当作,当作一种赢利的投资手段,当作“创收”的工具。虽然,《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民办教育可以取得“合理回报”,但由于“合理”二字太模糊,没有明确的界定,没有明确的标准,而使许多人把这视为有机可乘。因而“利润”在他们的心目中更重于“教育效果”、“教育质量”。一位教师说“我们教学部的部长曾在教师会议上明确地说,我们的目的就是创收,让我们身在其中的老师也很感吃惊。”办学的目的如果只在于创收,那么学生的地位何在?教师的地位何在呢?在这一实质宗旨引导下,就很能理解学校一些看似奇怪的做法了。

(一)招生大战

一个企业要“创收”,它必须有自己的产品,一个学校要创收,学生就是产品。但他们之间有一点区别就是,企业的产品必须要推向市场后才能取得回报,而学校则是只要招进学生就有利益。因而学生是多多益善了,至于学生的规模与学校资源的承受能力是否相适应,那似乎不是办学者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如何争取“更多的学生”就成为民办职业学校的重要目标。招生就成为学校的首要工作。招生的手段方式非常丰富。无疑对民办职业教育而言,“没有生源,就没有学费;没有学费,就没有经费;没有经费就办不了学”[1]。特别是对刚起步的学校而言他们不仅要赢利更需要资金积累,这样才能进一步的发展。因而,争取生源确实是民办教育生存的必然之道,因而围绕招生的各项竞争就民办职业学校及其举办者而言是无可厚非的,但对教师、家长、学生而言却并不如此。

在学校强大的宣传攻势之下,家长和学生的选择难免被误导。为了吸引学生、家长的眼光,学校的宣传难免有美化之嫌。如就该学校而言,学校的网站上有这样一段描述:(校园)离市中心40分钟的车程,校园按功能建有:生活区、运动区、教学区、影剧院、专家楼、大学生活动中心、机中心、实验室、图书馆、室内场、学术报告厅、旱冰场。而实际上,这些名称和实际的功能是有差距的。如所谓的图书馆其实就只有两间平房,里面的藏书,据一位老师说:“我只要十几分钟就可以了解大概了”。而学校不顾实际承受能力的大量招生,也使校内资源极度紧张,学生到校后不能享受到充分的机会,那么学习效果也就很难保证了。就以该学校为例,学生数和教职工的比例就接近40/1,一般学校而言学校内教师和职工的比例是1/1,如此,则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比例就高达80/1。一个教师平均带生量为80人,这很难设想能够兼顾到每个学生的学习。

对教师来说,学校为了招收尽量多的学生,那么教师必然也要被纳入招生计划之中了。学校每年都要给一些教师分配招生任务,因而每个新老师都有招生的经历。而且招生名额还和老师的工资、奖金直接挂钩,这给老师们以很大的压力。很多老师反映这种硬性的招生指标让他们觉得很痛苦。

(二)收费混乱

无论是招生,还是宣传攻势的开展,无益对民办职业学校而言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但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所以这些费用其实都间接地转嫁到了学生的费用中。成本的回收以及一定的赢利是民办学校发展的必然,因为只有这样,学校才有发展的可能。对于民办学校而言,学费是学校经费的主要来源[2]。因而与公办学校相比,民办学校的学费可能会略高一点是可以理解的。就该校而言,学生的学费平均在5000-6000左右,当然有些专业,如航空班,据说一年的学费是一万多(不包括住宿)。在这并不低的学费收取外,学校每年还要收“1200”的代管费。据采访的教师说“我们也解释不清,代管费的具体含义和用途”。学校对学生的家长说是代为管理的费用,如果没有花费是会全额退回的。但学校有什么权利,为学生代为管理费用呢?而老师们说,实际上也从没有退回去过的,理由看起来是很合理的。如学校会经常开设一些“课外课”,如“演讲与口才”,“社交礼仪”,“口语培训”,“驾驶”等课程。其中有些课程其实作为对学生的培养而言,完全是应该纳入正式课程之内的,但它却被抽离出来,单独以培训课的额外方式进行。上这些课学生不必拿现金交培训费,但却并不是免费的,费用就完全从代管费里扣除。而且扣除的多少完全是由学校说了算,学生是并不知情的,有很多学生甚至认为,这些课都是免费的。而实际上这些课的效果却并不满意,因为开设的时间很短,而学校的重点是“收钱”,所以也只是重在形式,至于结果都不会怎么过问的。

二、教师的生存困境

许多教师都埋怨,学校的管理不人性,对教师过于苛严。用一位教师的话说“学校要在学生身上创收,同样也在教师身上创收,特别是对我们这样的新老师”。

教师不是被当作有个性,创造性和思想自由的活动者,而是被视为在流水线上工作的雇工一样,管理程序僵化。教师们都说“正常的上下班,以及合理的加班他们都是可以理解的”。但令老师们感到难受的是,老师的课堂总会被处于监视之下,如学校领导的突然监堂,甚至采用了监控器。学校的目的是要老师负责任,但对教师而言就是对教师的极不信任。而实际上老师在一种不信任的监控下,是不会有任何创造性思维活动的。一位教师说:“当我和学生在课堂上自由交流,互动教学中,突然会意识到背后有一双眼睛正在窥视,就失去了所有的热情,我的教学也只能死板的按部就班了”。学生和教师的思想在这种监控下都失去了活力。

除此之外,教师在课堂上没有一点自由的权利。一位刚辞职准备离校的女教师谈到她离校的原因。“我真的是太失望了,教师完全被视为你拿了工资就应该毫无尊严地为我服务的对象。”事件其实很简单,这位教师上课时准许了一位学生的请假。学生请假的理由是上厕所,但实际上这个学生却趁机到商店买东西吃了。而正巧被该系系主任碰到。该系主任没有批评这个学生,却跑进了这位教师的课堂,打断了上课,并在全班学生的注视下,对该教师进行指责“你作为一个老师有什么权利准学生的假?”

在这种不信任、不尊重的氛围下,教师的待遇却并不理想。该校青年教师的工资一般在1100-1500左右。除了工资,学校没有提供任何其他奖励和津贴。有时甚至还会出现拖欠现象,比如该校2005年1月份的工资是分年前、年后两次支付的。2月份的工资本该月初支付,却到月末的时候才领到。虽然现象不是很严重,但由于教师们工资本来不高,一拖欠许多教师就感到困窘了。

而且教师普遍感到自己没有空间。学校虽然也提供了一些进修培训的机会,但一切费用都需自理,学校没有任何形式的补助。就连教师们进校后的上岗培训费用都是从工资中扣除的。学校和某大学联合举办研修班,每个月的费用是600元。老师们说,其实大家都挺想参加,但费用实在太高,扣除了学费之后,基本生活都难以保障了。因而表面上看来,学校为教师们的发展提供了很多机会,实际上等于什么也没有提供,所以,许多教师认为长期呆在学校没有大的发展前途。

这样一来,许多青年教师都抱着满腔热情而来,最终却在沉闷的空气中伤心而去。因而教师的流动性是很大的,该校基础部的新老师,一学期下来就流走了一半。一位教师说“因为教师的流动性太大,课程的安排也随时更换,她上学期一学期就领了好几份课程表。”

三、学生的效果无从保证

学校在“降低成本、增强效益”的理念下,在许多方面都只注重形式,内在的教学质量,学生的学习效果又何堪呢?而且学校最近又采取了一项降低成本的新措施,即大班教学。基础课程都会成大班上课,每个班都在一百人以上,有些班甚至超过140人。大量的招生远远超出学校资源所能承载的能力,教学资源也很紧张,教师宿舍都安排在了校外暂时租借的住房中。

教师在学校僵化的管理下,也没有教学热情,只是以完成任务的态度来对待教学。教师的不稳定性,经常导致教学的不稳定性,学生不得不在一学期内适应几个教师的教学。学习效果可想而知。教师和学生的接触也非常有限,也无法做到因材施教。课堂教学都很难保证,那么对学生其它方面的就更不能顾及了。

而对于学生来说,因为学生的来源非常广,素质也参差不齐,他们的学习能力也不同,因此他们最需要的就是学校、教师能给予他们特别的关心和帮助。就该学校来说,学生可以分为两类五种就读方式:一类是初中为起点的学生,他们有两种入读方式,一是中专,二是“2+2”方式,也即五年制大专,前两年学习高中课程,然后参加成人高考,通过后即可转入本校的大专班学习2年,最后实习1年毕业。二类是高中为起点的学生。他们有三种入读方式:一是大专,只要有高中毕业证即可,二是本科B类,所收学生为高考分数线高于专科分数线低于本科分数线的。三是本科A类,为达到本科分数线而落榜的学生。由此可见,学校其实是集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教育于一身,学生非常复杂。但大部分学生都是原来在中学成绩、素质不怎么好的学生。而且老师们普遍反映这些学生的内心都是比较自卑的,但他们同时又是调皮,放任的。他们倾向于以一种破坏的方式来显示自己的力量。有这样一件事,该校辅导员的工资是和他们的绩效相联系的,而这绩效中就包括学生的纪律、卫生、流失率等。有一次由于学生对辅导员有意见,他们采取的方式不是沟通、交流,以正常的渠道申诉自己的权利,而是采取了一种消极怠工的方式,即那一个月,全班学生都拒绝做清洁,致使那名辅导员该月的工资全被扣除。对待学习他们也大致表现为这种倾向,当他们发现学校的情况和自己的想象有差距时,他们不是积极的去改造,而是放弃,放弃学习,放弃自己。没有学校、教师及时的鼓励、帮助,再加上自己的消极放弃,学生的学习效果可以想象是很不理想的,并且很容易陷入恶性循环之中。即,学校由于大量的招生,而不能使学生获得期望的学习效果,学生从而产生对学校的不满,他们把这种不满转移到自己的学习中,以对抗教师,对抗学习来对抗学校。学生本来素质的不足,加上把对学校的不满情绪转移到对教师的课堂上,因而更无心学习。教师在学校的管理下本来教学热情不足,学生的不认真学习甚至敌对使他们对教学、对学生的培养更加失去信心。如此学生更不能获得满意的学习和校园生活,更增加对学校、对教师的不满。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