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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小学教育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9-10 15:10:17

民办小学教育

民办小学教育例1

1999年国务院批转教育部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指出:真正贯彻国务院对于社会力量办学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今后3-5年,基本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制定有利于吸纳社会资金办教育和民办学校发展的优惠政策。保证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自主办学的法人地位。①

1.2民办学校的作用

民办教育已经有了一段的发展历程,作为其中主体力量的学校也不断发展。在社会、经济、文化和教育等诸多领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农村,可以给留守儿童一个归宿,让家长放心;较优质的教育资源也可以增加学生选择多种教育的机会等等。

2农村小学教育存在的不公平问题

农村小学教育是我国基础教育之一,是教育的基石,对学校教育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的发展利于提高我国教育事业的整体上升和提升农村教育水平。但现在农村的小学教育的不公平现象仍然很严重,笔者将从以下三方面进行阐述:

2.1农村教育自身的问题产生的不公平现象

2.1.1教育理念落后

农村小学教育是相对于城市小学教育而言的,但是农村小学教育的理念却不能“唯城市化”、“泛城市化”。现在有些地方的教育价值取向严重偏离当地的生活实际而把纯城市教育当成了其改造和发展的价值取向,忽略了当地的特有教育资源。目前,大多数农村小学教育仍然是应试教育。考试考什么,老师便教什么。在这种教育形式下,学校里培养的学生的思想、观念、想法便很呆板、闭塞,而不能与城市里采用先进化教学理念的学校里培养的学生相比;易导致在农村和城市小学的学生在交往或交流中存在差距。观念落后的农村孩子很容易在心理上产生一种自卑感。

2.1.2教育管理体制不严

在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中,中央政府明确规定了基础教育管理权属于地方政府所有。除了大政方针和宏观规划由中央决定外,具体政策、计划的制订和实施,以及对学校的领导、管理和检查的权力和责任,都交给地方。这种教育需求与教育供给的相对分离,使地方政府在教育上的投资取向与当地学校教育实际并不相吻合。另外,教育投资的不均衡造成教育发展的不公平。随着教育财政预算以县为主,这些弱势群体的差距成了制约我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瓶颈”。②与此同时,这种不公平现象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对于经济薄弱地区的小学教育尤其严重。当然在这种不乐观的状态下,部分家长会尽力将自己的孩子带入城市,离开农村这个不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教学环境。

2.2师资力量薄弱产生的不公平现象

2.2.1教师胜任力不足

目前,在农村小学的教师老龄化较高,一般都是从80年代以来由民办转为公办的教师。他们实际的文化知识不充足,也没有受过专业的训练;知识水平有限,知识更新速度慢。虽然信息化社会已经到来,但由于自身能力有限,跟不上小学教材内容的变化和当今迅猛发展的教育形势。由于农村经济条件的限制,在职教师基本得不到应有的职后培训,缺乏与教育界的沟通、交流,也得不到新的教育观点。

2.2.2教师流动性较大

从2006年国家实行了“特岗教师”政策。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由于农村生活和工作条件比较差,部分特岗教师都奔着条件好、经济水平高的地方任教。有些人即便大学毕业后找不到工作,也不愿意屈就在农村。年轻的教师数量少,后续力量不足,缺乏新的力量的注入。当然,他们也不会坐下来认真钻研教材,新的教育思想与理念也与农村学生之间构不起关联。

2.2.3教师状态不佳

农村小学教师工资偏低,有些教师,特别是民办教师不仅要从事教学、教育活动,还要从事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教师从事农业生产的目的不是提高学生的劳动技能,也不是培养学生的劳动观点,而是为养家糊口。有些刚走出校门的教师(其中包括单身教师)因农村文化、精神生活贫乏,个人婚姻不好解决等原因则要求调动、改行,不能安心从教,其心态不佳,势必影响教师教学水平,从而导致学生的学习情绪和学习成绩下降。正如人们常说的“教师是教人向上的”,而一个缺乏热情的教师要想教好学生是困难的。③

2.3办学条件方面的不公平现象

现在的农村小学教育与之前相比有了一定程度的进步,但农村小学教学设施的整体水平仍然不高,在一些贫困山区的情况更加严重。学校里的危房等安全隐患比较明显,教室里设置的仍然是旧式墙壁上砌成的黑板和粉笔末较多的粉笔。由于经费的限制,教室里没有标准的“9+2”式照明灯,没有适合现代化设备教学的多媒体;校园里没有符合学生兴趣发展的绘画室、自然科学室、图书室、语音室等。有些经济条件好一点的,课外图书的书籍数量少且陈旧,学生只能阅读教材;体育器材的缺乏,学生只能做一些简单的运动;乐器的不全,学生就只能跟着老师唱。这样的环境使学生根本不能及时地了解社会的前沿信息,导致他们与社会脱节,这对他们今后的学习与成长及思维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不利于农村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

3民办学校在农村小学教育公平中的和谐作用

3.1民办学校有着先进的教育理念

教育理念是对“教育是什么”的价值判断和基本看法。正确的先进的教育理念是学校管理和学校发展的有效前提和保障。民办学校都是在教育局审批通过下成立的。一所民办学校它们有着自己独特的思想理念。笔者曾工作于一所民办小学。它们的校训是“自主、大气、创新、高雅”。在这里学生可以在快乐中学习、在快乐中成长。学习也可以说成是一件很枯燥的事情,但在这里教师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让学生愿意学,能够从学习中找到快乐、找到成就感。这样的学习氛围,对学生不断地产生刺激和强化;让学生自己能够找到知识大门的钥匙。这种学校不正是家长满意、学生喜欢的天地吗?另外民办学校的教育理念也在不断更新,紧跟时代步伐。小学教育是整个教育事业的基础,基础教育抓不好,更无法来谈其他教育。要保障整个教育事业的质量,时代性的教育理念是关键。

3.2民办学校有着完善的教学设施

农村公立学校落后的教学设施无法满足学生不同层次的需求,但民办学校恰能改善这种状况。民办学校有着合理规划的校园、安全的教室、多种类型的体育器材等。还有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的多媒体设备、绘画室、音乐室、自然科学室等。在部分寄宿制民办学校有着家长放心的一条龙后勤服务,像学校医务室、温馨的宿舍、能提供健康营养的食堂等。这些设施的完善对资金是有一定要求的。民间资本的集中在这里既能让投资者获得经济效益又带来了一定的社会效益,是利于社会发展的。

民办小学教育例2

中图分类号:G55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0845(2006)10-0050-02

随着我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全面实施,以及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和“两免一补”政策的落实,甘肃省民办中小学教育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日趋激烈的竞争与挑战。在这关键时期,重新审视全省民办中小学教育的发展状态,剖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发展对策,是民办教育研究者和民办学校管理者迫切关注的问题。

甘肃省民办教育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现已成为全省教育事业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办学层次分析,现已形成由民办高等教育、民办中等教育、民办初等教育和民办幼儿教育组成的教育体系;从办学性质分析,有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特殊教育和各类中、短期业务培训;从办学体制分析,有纯粹意义的民办学校和非纯粹意义的“民办”学校。其中,民办中小学教育是全省民办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全省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1946所,在校学生24.28万人。其中,民办普通中小学89所,在校学生35 716人[1]。

一、民办中小学的发展状况

近三年来,全省民办普通中小学的发展状况如表1。

表1数据表明,民办中小学教育已是全省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扩大全省教育资源、满足老百姓对不同教育资源的需求、解决流动人口子女上学问题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当前,全省民办中小学教育发展呈现以下特征和发展趋势:

1.规模较小

甘肃省民办普通中小学占全省同级教育的比例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如表2。

表2数据显示,甘肃省民办普通初中和小学的学校数、在校学生占全省同级学校总数和在校学生的比例,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1/10左右。比较而言,民办普通高中的比例远高于初中和小学,但仍然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另外,学校平均学生人数过少。2004年,甘肃省民办高中、小学的平均学生数分别为401人和259人,而全国同年民办高中和小学的平均人数分别为625人和543人。甘肃省民办中小学教育与全国和部分其他省市相比,仍然处于低水平状态。

2.发展速度缓慢

2003―2004年,全国民办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比例分别增长1.48、0.96和0.2个百分点,甘肃省上述三项比例分别增长0.87、0.25和-0.02个百分点;全国民办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在校学生比例分别增长1.12、1.01和0.57个百分点,甘肃省上述三项比例分别增长0.39、-0.02、-0.02个百分点。全省民办中小学校和在校学生比例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负增长现象。

3.两极分化日益明显,民办中小学教育发展已进入优胜劣汰期

学校间竞争加剧,民办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水平、发展潜力呈现明显的两极分化现象,优胜劣汰的态势已经出现,全省民办中小学教育正在由量的扩张进入质的提高阶段。

二、制约民办中小学发展的问题与思考

甘肃省民办中小学在发展中存在诸多问题,有些是全省民办教育普遍存在的问题,如办学规模小、办学条件差、生源萎缩、师资不稳定、质量有待提高、发展后劲不足等。但这些仅是表象,更深层次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办学指导思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1条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但是,《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条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因此,民办教育的投资者在考虑经济效益的同时,更要关注社会效益。然而,在目前的一些民办学校投资者中,有人认为,投资教育不仅风险小,又可名、利双收。他们将教育产业化,将投资办学作为一种单纯的商业运作和融资手段,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和投资回报,忽视了教育的特殊性和规律性,从而出现“有钱办学的不懂教育,懂教育的人又没钱办学”的不正常现象。从表面来看,投资者聘请教育专家开展教学管理活动,但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决策权依然控制在投资者手中,其分权程度完全取决于投资者的经济效益。在这种以经济效益为宗旨的办学指导思想指引下,民办学校的内部管理混乱、教育质量差是必不可免的事实。

2.观念转变问题

目前,由于我国的社会中介机构不够健全,所以,各级政府及教育主管机构仍是民办教育的主要管理者,如果其认识出现偏差,会直接影响民办教育的正常发展。尽管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确定了“发展教育要坚持公办、民办两条腿走路”的大方针,《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条规定:“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这既从法律上对民办教育有了明确定位,也反映了国家支持民办教育的基本方针。但在具体实践中,传统计划经济观念仍在束缚着教育决策者的思想和行动,以公办教育为正统,以公办教育的业绩作为考察各级教育成败得失的重要依据,对民办教育采取放任、忽视或歧视的态度,甚至一些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担心民办教育的发展,会影响公办学校教师队伍的稳定,会与公办学校争生源,冲击公办学校,对其辖区内的教育秩序产生冲击而严加管束。有的教育主管部门认为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差,师资力量弱,教学质量不高,没有举办的必要,从而设置种种限制措施,对民办学校仍停留在“严管”上。

受教育决策者狭隘观念的影响,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民办教育的宣传、扶持、服务均不到位,所谓的管理只是停留在口头上,或者“管理”但不服务、“鼓励”但不扶持、“重视”但不平等,从而在老百姓心目中对民办教育形成一些错误的认识,导致民办教育的社会认同感不强,许多家长选择民办学校多为无奈之举。

3.政策不公平问题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学校的界定和全省基础教育的办学体制,目前全省中小学校可分为三类:纯粹意义的公办学校、纯粹意义的民办学校和非纯粹意义的“民办”或“公办”学校。非纯粹意义的“民办”或“公办”学校是公办学校通过“公办民助”或“民办公助”等形式改制而成的学校,它们界于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上述三类学校享受的政策是不公平的。

首先,纯粹民办学校与纯粹公办学校之间不公平。尽管《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民办学校的法律地位、扶持和奖励、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作了明确的规定,但距离落实还有一定距离。民办学校在政府扶持、享受各种优惠待遇、教师职称评定、社会保障等各项政策上得不到与公办学校同等的待遇,甚至会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的歧视。

其次,纯粹意义的民办学校与非纯粹意义的“公办”或“民办”学校之间不公平。非纯粹意义的“公办”或“民办”学校一般都是历史上形成的重点学校,它们具有较好的师资、教学条件、地理位置和生源,而且,它们的办学基地(校园、教室、运动场等)多数是原有的国有资产,多数教师是原有的国家在编教师,甚至有些学校的教师工资仍然由国家财政拨发。它们基本上都有几十年的办学历史,经过多年的积淀,已产生较好的品牌效应,得到了学生、家长和社会的信任。这种心理效应成为这类学校发展的拓展性原因,致使重点学校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形成强大的凝聚力,为学校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和机遇。这些学校一方面继续在政府的扶持下,享受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另一方面又可以在“改制”政策的扶持下,利用国家非财政性经费办学,向学生家长收取较大数额的费用。两个方面的政策支持进一步促进了这类学校的发展。

而纯粹意义的民办学校是从零起步,在经费来源上主要靠收取学生的学费来维持其发展,在学校声誉上它们一无所有,没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积淀,要取得学生及其家长的信任是一件很难的事。因此,民办学校在发展初期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生源不足的问题,生源不足的问题也就是经费不足的问题,而经费不足会影响到民办学校的办学能力和发展潜力[2]。

民办小学教育例3

随着《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出台和实施,大陆的民办(私立)教育的生存环境得到彻底的改善。民办(私立)教育投资的合理回报已经得到了官方的认可。随之而来的是如何制定民办(私立)中小学的收费标准,如何对待民办(私立)中小学的成本和价格了。

和公办的中小学不一样,民办(私立)学校可以更为认真的考虑教育价格问题。民办(私立)教育的投资者无疑是希望通过投资民办(私立)教育得到合理回报。投入到民办(私立)中小学领域的资本也和其他领域的资本一样,需要在不断运动中增值自己。教育投资按其本性来说,它不仅要求补偿原来的价值,而且还要得到一个价值增值额。

2.民办(私立)中小学教育价格的构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是由市场中的供求双方共同确定的。同样民办(私立)教育的价格分供应价格和需求价格两个方面。教育供给价格是由教育的卖方(学校)计算的包括教育生产者的报酬、购买教育生产资料的成本、教育机会成本和适当的利润构成。

民办(私立)中小学的价格就是在受教育者接受教育的一定期间(一般是一年),按照所支出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向受教育者个人收取的现金的总和。显然民办(私立)中小学的价格的构成不仅只含有教育成本,还应当含有利润成份。这个价格包括民办(私立)中小学的办学成本以及平均利润。之所以要考虑利润,是因为办学单位不仅要保持原有的规模,而且还要添置新的设备,增建新的校舍,以便扩大教育规模,这些都需要追加投资,进行积累,积累来自赢利,利润是积累的源泉。此外,还需要给投资者一定的回报。

教育的需求价格是教育的买方(政府、个人和家庭、企业和其他社会团体)购买一定质量的教育服务所能支付的价格。当教育需求价格和教育供给价格相等时,就达到了市场均衡价格。

公办学校的教育价格是由政府、受教育者个人、企业及其他社会团体共同分担的。但是就民办(私立)中小学来说,教育价格基本上是由受教育者个人承担的。然而,就义务教育阶段而言,理论上政府也应当承担一部分,政府可以通过专项经费,或者是教育券的形式给予民办(私立)中小学一定的补助,也可以通过税收减免来承担,目的是表明政府对承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支持。

从教育的供应单位——民办(私立)学校来讲,核算学生接受某一阶段(如1年)教育的价格时,必须仔细核算培养一个学生所花费的平均成本及利润,其中成本的核算十分关键。

3.成本与民办(私立)中小学的教育价格

笔者以为,教育的供应价格应当是由教育的供应单位(学校)根据教育成本和教育市场确定,政府对民办(私立)中小学教育价格管理责任不应强化,不同质量和条件的学校价格应当是不同的,整齐化一的价格,不能反映民办(私立)中小学质量的多样性。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民办(私立)中小学和其他企业一样,是独立法人单位,具有自己的经济利益,应当有权利参与制定教育的价格。学校在考虑教育的价格时所计算的成本应当只计算生产者的成本,即学校在培养学生过程中所需要的花费(即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而不应当包含学生的个人成本,个人教育成本的计算只是在计算个人教育投资及其效益时才有意义。

和公办中小学一样,民办(私立)中小学的教育成本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是基本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成本、房屋建筑成本、设备购置成本和折旧等),其次是教师工资成本(即人员经费成本),第三是办公经费成本(即公用经费成本,根据我们对直辖市几所公办中小学的调查,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大约在1000元左右,初中略高一些。其中日常公用开支占30-40%.)。在保证教育质量的前提下,只有尽量降低成本,才能在一定的市场价格情况下,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利润)。显然,由于办学机制的差异,民办(私立)中小学的教育成本可以比公办中小学更为节约。

4.影响教育价格的市场因素

教育市场是影响教育价格的重要因素,这是民办(私立)中小学最难把握的难题。教育市场是教育生产者和教育需求者之间进行交换关系的总和。在完善的教育市场中,教育的卖方(学校)在供求规律、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等作用下与教育的买方(政府、个人、企业和其他社会团体)进行多元的平等交换。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办(私立)中小学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其作用是为所有的有效教育需求者提供有偿的教育服务。民办(私立)中小学必须参与市场竞争,并且从理论上讲,教育的供需也必然受到市场机制的调节。民办(私立)中小学必须运用价格机制,适应市场的竞争。

民办(私立)中小学的教育价格是否能够被接受,面临着三方面的压力,首先是公办中小学的压力,因为生源是有限的,一般来说公办学校的收费比较低(因为有政府的财政资助),对民办(私立)中小学的压力最大。其次是民办(私立)中小学彼此之间的竞争,虽然办学机制相同,教育成本相当,但是的民办(私立)学校还会由于教师素质,办学条件等带来的一些差异,这些都将影响学校的社会竞争力。第三应该是家长的承受能力,如果民办(私立)学校仅仅把生源目标对着富裕家庭,把价格定得很高,那么必然将大量的生源拱手相让。因此学校必须考虑学生家长对教育价格的承受能力。

民办小学教育例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中小学是从1992年初邓小平南方讲话之后发展起来的,民办幼儿园则是从20世纪80年代初的家庭幼儿班(或称为个体幼儿园)起步。近十年来,全国民办中小学幼儿教育,无论学校数、在校学生数及其占同级同类教育的比例,都呈逐年增长的态势,民办中小学幼儿教育已经成为我国中小学幼儿教育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尤其在中等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领域,民办学校在校学生的份额已经分别接近1/4和1/3,机构数的比例已经分别接近1/3和超过50%。

一、事业发展成就

(一)从教育机构数看发展

从1996年至2005年,全国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数量变化比较大,呈快速增长的态势。

2005年,全国幼儿毛入园率为41.4%;小学儿童净入学率为99.15%,小学毛入学率为106.4%,小学毕业生升学率为—98.4%;初中毛入学率超过95%,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为69.68%;全口径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52.7%;普通高中毕业生升学率为76.3%;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1%。这是我国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发展的一个背景,同时,这样一个发展成就,也有全国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一份不可忽视的贡献。从表1可以看出1996年至2005年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机构数从92.3万所回落到57.5万所,十年减少了37.7%,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机构数则从2.8万所上升到8.49万所,十年增长了203%,所占比例由3.03%上升到14.77%,目前看,这个比例不算小。

表1显示,从1996年至2005年,全国普通中学维持在8万所左右,民办普通中学则由1400多所(占1.83%)上升至7783所(占9.98%);全国职业中学由10049所下降到6423所,民办职业中学则由568所(占5.65%)上升至2042所,所占比例达到31.79%;全国小学由64.6万所下降到36.6万所,十年减少了43%,民办小学则由1400多所(占0.22%)升至6200多所(占1.7%),民办小学的增长幅度很大,但所占比例还极小;全国幼儿园由18.7万所下降到12.4:万所,民办幼儿园则由2.45万所(占13.06%)上升至6.88万所(占55.33%),从2004年起,全国民办幼儿园机构数就超过了公办幼儿园的机构数。

(二)从在校学生数看发展(此部分相关数据参见表2)

从1996年至2005年,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生维持在2.2亿人至2.3亿人左右,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生则由219万人(占0.99%)上升至1812万人(占8.14%),增长了7个多百分点。全国普通中学在校学生由5400余万人上升至近8600万人,增长了近58%。民办普通中学在校学生由29万人(占0.54%)上升至5997万人(占6.98%),虽然所占比例不大,但年增长速度较快。全国职业中学在校学生由473万人上升至626万人,十年增长了150余万人;民办职业中学在校学生由13万人(占2.74%)上升至156万人(占24.88%),十年上升了22个多百分点,涨幅比较大,速度也比较快。十年来,全国职业中学在校学生增长中95%在民办职业学校。全国小学在校学生十年减少了2750余万人。民办小学在校学生则由46万人(占0.34%)上升至389万人(占3.58%),年均增长38万余人,虽然所占比例不大,但增长幅度比较大。全国幼儿园在园儿童十年减少了近500万人,减少了18%。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则由130万人(占4.89%)上升至668万人(占30.66%),上升了近25个百分点,所占比例接近1/3,增长速度非常快。

总的来看,十年来全国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生总数基本持平,但分段的高峰点在上移,小学与幼儿同在校学生数下降比较快。其基本状态与趋势是:“九五”高峰在小学,“十五”高峰在初中,“十一五”将迎来高中阶段的高峰,“十一五”末“十二五”初将是高中后教育的高峰。十年间,从幼儿园到高中各段,民办教育机构的规模与比例都在大幅度上升,这表明民办中小学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成就明显,民办中小学幼儿教育已经开始走—个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道路。

二、发展中的问题

(一)份额少,规模小(此部分相关数据参见表3)

总体上看,民办教育规模在整个国民教育规模中的份额还比较少,2005年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占全国总数的比例只有8.14%,而且其中民办幼儿园占有较高的比例(30.66%)。从校均规模来做一个简单统计比较,与公办同级同类学校相比,民办学校的校均规模相对也比较小。如,2005年全国普通中学的校均规模是1100人,民办普通中学是770人;全国职业中学的校均规模是974人,民办职业中学是762人;全国幼儿园的平均规模是175人,民办幼儿园只有97人。例外的是,民办小学的校均规模明显高于全国小学的校均规模,全国平均为297人,民办小学为623人,民办小学校均规模超过全国小学校均规模的一倍。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公办小学有大量的农村偏僻地区的小学校,规模很小,但民办小学基本上没有这种学校;二是有一批九年或十二年一贯制民办中小学,对这类学校,学校数一般统计在民办初中或高中内,但学生数统计在小学内。

(二)地位不平等,受公办学校挤压严重

与公办中小学比较,大多数地区民办中小学处于明显的不平等的办学地位,主要体现在征地与基建、招生、教师队伍建设等政策方面,有的地区甚至在税收、学生社会优待等方面还存在比较大的问题。如,所有公办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按事业单位人员上保险,民办学校的教师只能按企业人员上保险;在引进教师与高校毕业生方面,大部分地区的民办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所享受的政策与公办学校有较大的政策差距,主要是国家政策层面还未完全解决这个问题,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对此也没有给予足够重视。不少地方公办转制学校的运作与管理不规范,严重挤压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正常空间,这主要是有政府的倾向性问题。

(三)行政管理比较薄弱,定位不够准确

对于民办中小学的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往往没有给予同样的重视。表现在管理人员和职责不到位、准入标准不明确、退出机制未建立、过程中监管职责不清或不准(缺位或越位),对违规办学、非法办学和一些违规行为的处理不适应实践的需要。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是影响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问题,但现实往往是对准入有一定的制度和标准,但对如何处理退出还比较模糊,要么无法处理,要么等出了大问题再处理,要么简单采取对公办学校的办法来处理,总体上对民办学校—的运行过程缺乏有效的预警机制。最近一年多,出现了不少民办中小学关闭的情况,尤其对于一些较大规模的民办名校,出现问题时各级政府基本上是出于对保持社会稳定的考虑而采取政府包办接管的被动做法。当然,这只是就全国一般情况而言,有少数地区在民办中小学行政管理的定位和管理问题的处理方面还是做得非常好的。

(四)民办学校自身的条件、质量与管理有距离

在全国八万多所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属于条件、质量和管理都到位,取得社会认可的学校还是少数,基本上还没有出现可以对优质公办中小学形成竞争压力的优质民办中小学,大部分民办中小学校尚未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加上在民办学校当中不断出现一些严重问题,甚至经营不善而倒闭,再加上新闻媒体的炒作,影响了百姓对民办学校的认知与信心,也一定程度卜动摇了一些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民办学校支持的决心。尤其是最近两年,由于出现了民办中小学因“储备金”引起的几个重大事件,对全国民办中小学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打击,加上“名校办民校”、生源减少及国家对义务教育的新政策等因素,使得相当一批民办中小学陷入更加艰难的境地,有的举办者甚至产生了退出的念头。

(五)对民办教育的认识有偏差,教育行政部门内、外部协调难度大

在实践中,民办教育的“公益性事业”性质受到挑战,人们片面地认为民办学校是私人企业或营利性机构。由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民办教育的管理、服务不落实以及协调难度非常大,对于解决民办教育的一些重要政策问题,往往教育部门非常积极,但其他相关部门则完全是另外一种态度。前几年,社会有关机构(包括环保卫生、税务、新闻媒体、咨询服务企业、各种中介机构等)视民办学校为“唐僧肉”,存在“趁火打劫”的现象。目前,教育外的许多部门对民办学校仍然缺乏正确的认识,甚至缺乏基本的法制观念,部门主义作风严重,对于国家有关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不闻不问,工作中抱着部门的“本本”和过去的观念,不能与时俱进。

(六)对民办教育缺乏积极的预期

由于民办教育总体上还处于发展初期,民办教育的法制环境与政策制度也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民办学校总体上是在一个相对艰难的环境下逐步成长发展起来的,民办学校自身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民办学校的办学质量与水平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的教育需求,这是客观的事实,是成长中必经的阶段。结合这种现实,一方面我们应当要求所有举办者坚持“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基本办学方向和“公益性事业”的基本性质,本着为社会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基本责任,克服困难,办好每一所学校;同时,也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用更加长远的目光、更加宽容的态度和更加积极的行动,切实支持、鼓励和监督民办学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我们不能因为民办中小学幼儿教育今天的不足,而否定其未来,而看不到其发展的意义和价值,更不能只用过去或今天的眼光去估价明天的发展。总体上看,我们对中国民办教育的未来发展还缺乏积极的预期。

三、发展趋势展望

伴随中国民办教育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民办中小学幼儿同教育已经进入一个发展的新时期。面对新环境、新挑战,归根结底,是要对民办中小学幼儿教育有新定位、寻找新空间。基于前一阶段的发展实践,大家清楚地看到了民办幼儿教育的成长速度,普遍不怀疑民办幼儿教育的发展空间。事实上,目前在幼儿教育领域,民办与公办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鸿沟基本不存在,民办的份额越来越大。我们完全可以预期,“十一五”期间,民办幼儿教育的比例还将进一步扩大,而且将超过公办幼儿教育的规模。

民办小学教育例5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中小学是从1992年初邓小平南方讲话之后发展起来的,民办幼儿园则是从20世纪80年代初的家庭幼儿班(或称为个体幼儿园)起步。近十年来,全国民办中小学幼儿教育,无论学校数、在校学生数及其占同级同类教育的比例,都呈逐年增长的态势,民办中小学幼儿教育已经成为我国中小学幼儿教育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尤其在中等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领域,民办学校在校学生的份额已经分别接近1/4和1/3,机构数的比例已经分别接近1/3和超过50%。

一、事业发展成就

(一)从教育机构数看发展

从1996年至2005年,全国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数量变化比较大,呈快速增长的态势。

2005年,全国幼儿毛入园率为41.4%;小学儿童净入学率为99.15%,小学毛入学率为106.4%,小学毕业生升学率为—98.4%;初中毛入学率超过95%,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为69.68%;全口径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52.7%;普通高中毕业生升学率为76.3%;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1%。这是我国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发展的一个背景,同时,这样一个发展成就,也有全国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一份不可忽视的贡献。从表1可以看出1996年至2005年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机构数从92.3万所回落到57.5万所,十年减少了37.7%,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机构数则从2.8万所上升到8.49万所,十年增长了203%,所占比例由3.03%上升到14.77%,目前看,这个比例不算小。

表1显示,从1996年至2005年,全国普通中学维持在8万所左右,民办普通中学则由1400多所(占1.83%)上升至7783所(占9.98%);全国职业中学由10049所下降到6423所,民办职业中学则由568所(占5.65%)上升至2042所,所占比例达到31.79%;全国小学由64.6万所下降到36.6万所,十年减少了43%,民办小学则由1400多所(占0.22%)升至6200多所(占1.7%),民办小学的增长幅度很大,但所占比例还极小;全国幼儿园由18.7万所下降到12.4:万所,民办幼儿园则由2.45万所(占13.06%)上升至6.88万所(占55.33%),从2004年起,全国民办幼儿园机构数就超过了公办幼儿园的机构数。

(二)从在校学生数看发展(此部分相关数据参见表2)

从1996年至2005年,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生维持在2.2亿人至2.3亿人左右,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生则由219万人(占0.99%)上升至1812万人(占8.14%),增长了7个多百分点。全国普通中学在校学生由5400余万人上升至近8600万人,增长了近58%。民办普通中学在校学生由29万人(占0.54%)上升至5997万人(占6.98%),虽然所占比例不大,但年增长速度较快。全国职业中学在校学生由473万人上升至626万人,十年增长了150余万人;民办职业中学在校学生由13万人(占2.74%)上升至156万人(占24.88%),十年上升了22个多百分点,涨幅比较大,速度也比较快。十年来,全国职业中学在校学生增长中95%在民办职业学校。全国小学在校学生十年减少了2750余万人。民办小学在校学生则由46万人(占0.34%)上升至389万人(占3.58%),年均增长38万余人,虽然所占比例不大,但增长幅度比较大。全国幼儿园在园儿童十年减少了近500万人,减少了18%。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则由130万人(占4.89%)上升至668万人(占30.66%),上升了近25个百分点,所占比例接近1/3,增长速度非常快。

总的来看,十年来全国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生总数基本持平,但分段的高峰点在上移,小学与幼儿同在校学生数下降比较快。其基本状态与趋势是:“九五”高峰在小学,“十五”高峰在初中,“十一五”将迎来高中阶段的高峰,“十一五”末“十二五”初将是高中后教育的高峰。十年间,从幼儿园到高中各段,民办教育机构的规模与比例都在大幅度上升,这表明民办中小学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成就明显,民办中小学幼儿教育已经开始走—个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道路。

二、发展中的问题

(一)份额少,规模小(此部分相关数据参见表3)

总体上看,民办教育规模在整个国民教育规模中的份额还比较少,2005年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占全国总数的比例只有8.14%,而且其中民办幼儿园占有较高的比例(30.66%)。从校均规模来做一个简单统计比较,与公办同级同类学校相比,民办学校的校均规模相对也比较小。如,2005年全国普通中学的校均规模是1100人,民办普通中学是770人;全国职业中学的校均规模是974人,民办职业中学是762人;全国幼儿园的平均规模是175人,民办幼儿园只有97人。例外的是,民办小学的校均规模明显高于全国小学的校均规模,全国平均为297人,民办小学为623人,民办小学校均规模超过全国小学校均规模的一倍。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公办小学有大量的农村偏僻地区的小学校,规模很小,但民办小学基本上没有这种学校;二是有一批九年或十二年一贯制民办中小学,对这类学校,学校数一般统计在民办初中或高中内,但学生数统计在小学内。

(二)地位不平等,受公办学校挤压严重

与公办中小学比较,大多数地区民办中小学处于明显的不平等的办学地位,主要体现在征地与基建、招生、教师队伍建设等政策方面,有的地区甚至在税收、学生社会优待等方面还存在比较大的问题。如,所有公办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按事业单位人员上保险,民办学校的教师只能按企业人员上保险;在引进教师与高校毕业生方面,大部分地区的民办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所享受的政策与公办学校有较大的政策差距,主要是国家政策层面还未完全解决这个问题,一

中国

(三)行政管理比较薄弱,定位不够准确

对于民办中小学的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往往没有给予同样的重视。表现在管理人员和职责不到位、准入标准不明确、退出机制未建立、过程中监管职责不清或不准(缺位或越位),对违规办学、非法办学和一些违规行为的处理不适应实践的需要。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是影响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问题,但现实往往是对准入有一定的制度和标准,但对如何处理退出还比较模糊,要么无法处理,要么等出了大问题再处理,要么简单采取对公办学校的办法来处理,总体上对民办学校—的运行过程缺乏有效的预警机制。最近一年多,出现了不少民办中小学关闭的情况,尤其对于一些较大规模的民办名校,出现问题时各级政府基本上是出于对保持社会稳定的考虑而采取政府包办接管的被动做法。当然,这只是就全国一般情况而言,有少数地区在民办中小学行政管理的定位和管理问题的处理方面还是做得非常好的。

(四)民办学校自身的条件、质量与管理有距离

在全国八万多所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属于条件、质量和管理都到位,取得社会认可的学校还是少数,基本上还没有出现可以对优质公办中小学形成竞争压力的优质民办中小学,大部分民办中小学校尚未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加上在民办学校当中不断出现一些严重问题,甚至经营不善而倒闭,再加上新闻媒体的炒作,影响了百姓对民办学校的认知与信心,也一定程度卜动摇了一些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民办学校支持的决心。尤其是最近两年,由于出现了民办中小学因“储备金”引起的几个重大事件,对全国民办中小学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打击,加上“名校办民校”、生源减少及国家对义务教育的新政策等因素,使得相当一批民办中小学陷入更加艰难的境地,有的举办者甚至产生了退出的念头。

(五)对民办教育的认识有偏差,教育行政部门内、外部协调难度大

在实践中,民办教育的“公益性事业”性质受到挑战,人们片面地认为民办学校是私人企业或营利性机构。由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民办教育的管理、服务不落实以及协调难度非常大,对于解决民办教育的一些重要政策问题,往往教育部门非常积极,但其他相关部门则完全是另外一种态度。前几年,社会有关机构(包括环保卫生、税务、新闻媒体、咨询服务企业、各种中介机构等)视民办学校为“唐僧肉”,存在“趁火打劫”的现象。目前,教育外的许多部门对民办学校仍然缺乏正确的认识,甚至缺乏基本的法制观念,部门主义作风严重,对于国家有关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不闻不问,工作中抱着部门的“本本”和过去的观念,不能与时俱进。

(六)对民办教育缺乏积极的预期

由于民办教育总体上还处于发展初期,民办教育的法制环境与政策制度也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民办学校总体上是在一个相对艰难的环境下逐步成长发展起来的,民办学校自身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民办学校的办学质量与水平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的教育需求,这是客观的事实,是成长中必经的阶段。结合这种现实,一方面我们应当要求所有举办者坚持“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基本办学方向和“公益性事业”的基本性质,本着为社会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基本责任,克服困难,办好每一所学校;同时,也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用更加长远的目光、更加宽容的态度和更加积极的行动,切实支持、鼓励和监督民办学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我们不能因为民办中小学幼儿教育今天的不足,而否定其未来,而看不到其发展的意义和价值,更不能只用过去或今天的眼光去估价明天的发展。总体上看,我们对中国民办教育的未来发展还缺乏积极的预期。

三、发展趋势展望

民办小学教育例6

1.前言

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1]正式颁布实施,其中明确规定:“民办教育属于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制定和实施为我国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依法办学的良好环境和强有力的政策支持,然而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认识和理解上的不深入,在操作层面上仍有待进一步的完善[2]。目前,制约民办中小学发展的瓶颈是教师问题。在民办中小学这一特定的组织中,体育教师的现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学校体育教学的开展,影响着学生的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因此找出和解决民办中小学体育教师现状中存在的不足,从而稳定民办中小学体育教师队伍和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就十分必要。笔者通过对广州市民办中小学体育教师的工作压力、工作前景、工作回报三个维度进行研究分析,力图为广州市民办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借鉴和参考,对提高广州民办中小学体育教师队伍的稳定性,以及民办中小学整体体育教学水平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2.研究对象与方法

2.1研究对象

以广州市天河区、白云区、越秀区、黄埔区、萝岗区、海珠区28所民办中小学共79位中小学体育教师及与以上79位教师教龄、职称、学历相当的21位公办学校在编中小体育教师为研究对象。

2.2研究方法

2.2.1访谈法。根据研究目的需要,笔者访问了13位在广州市民办中小学工作的教师和领导,听取了他们关于民办中小学体育教师现状的看法。

2.2.2问卷调查法。根据访谈内容,制定了《民办中小学体育教师访谈问卷》和《公办中小学体育教师调查问卷》,效度检验采用内容效度专家评定法,评定结果符合研究需要。民办中小学体育教师问卷发放79份,回收有效问卷73份,有效回收率92.4%;公办中小学体育教师问卷发放35份,回收有效问卷29份,有效回收率82.9%。

2.2.3数理统计法。对回收问卷运用Excel进行统计学处理。

3.结果与分析

3.1工作压力

对广州市民办中小学体育教师的工作压力,从周课时量、假期、工作稳定性三个维度进行分析。课时量反映体育教师每周工作量的大小,假期反映体育教师在工作一周或一学期后身心所产生的疲劳能否得到消除,工作是否稳定反映给教师带来的心理压力。这三个指标构成民办中小学体育教师的主要工作压力。

根据规定,中学体育教师的课时量为每周12―14学时,小学体育教师课时量为16―18学时。表1显示:民办小学体育教师的周课时量比公办小学体育教师每周多4.3个课时,中学的差距是5.4节,民办中小学体育教师的课时量明显大于公办教师。这种现象由民办中小学的性质决定,学校的收入来源于学生的学杂费,办学者办学以盈利为目的,因此办学者会尽量多安排教师的课时量,减少教师的数量,以较少的课时费来支付教师的劳动,达到减少开支的目的。节假日方面,民办中小学体育教师的寒暑假不能正常休息。因为民办中小学的学生绝大部分是工作不稳定的外来打工者的子女,他们来自五湖四海,随时会随着父母的流动而转学。办学者为了稳定学校的学生数量,就不得不在每学期末进行招生。为了节省开支,办学者不另设招生部门,而是安排本校的教师在寒暑假招生。在访谈及调查中得知,每个假期学校给体育教师规定的招生任务是:每人平均招3.7名学生算完成任务,每少招一名学生,扣100元的工资。工作稳定性这个维度,所调查91.8%的民办体育教师感到工作不具有稳定性,8.2%认为很难说,这种情况与公办学校体育教师相反。原因在于,民办中小学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工作压力与收入都不令人满意,再加上民办学校自身的不稳定,就导致了民办中小学体育教师感到工作不稳定。

3.2工作前景

对广州市民办中小学体育教师的工作前景分四个维度进行分析。民办教育前景和学校管理这两个维度总体上反映民办中小学体育教师在民办教育领域的发展前景,职称评定代表职业能力的认同,进修或培训是教师职业能力提高途径的关键因素。

表2显示,69.8%的民办中小学体育教师认为民办教育的前景不好,6.8%认为民办教育前景好,23.4%觉得不好说;学校管理这个维度,80.9%的民办小学体育教师认为学校管理不好,6.8%认为不好说,12.3%认为好。这两个维度的数据反映,民办中小学体育教师对其自身的工作前景普遍感到担忧。访谈和调查中了解的原因:一是广州市民办中小学在实际操作层面与国家规定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法规存在差异,导致教师对民办教育的发展前景产生误解;二是这些民办中小学大多是合伙办学或家族办学,在学校的管理方面办学者介入太多,学校所聘用的管理人员在实际的学校管理中并不能发挥自身的作用,从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管理。

职称评定、进修或培训这两个维度关系着教师个人业务能力的提高和职业能力的认同。我国《教师法》[3]第十七条规定:教师有权利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评定职称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1]第31条规定: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表2显示,83.6%的民办中小学体育教师认为在所在学校不能参与评定职称,16.4%不清楚。访谈中了解原因是:普通的民办中小学无法为教师办理正式的任职关系手续,民办中小学的体育教师虽然持有教师资格证,但不能纳入当地教育局的教师管理体系,因此普通民办中小学的体育教师就无法参加职称评定。在进修或培训这个维度,87.2%的民办中小学体育教师认为不能,仅4.1%能得到进修或培训的机会。一是因为民办中小学体育教师队伍流动性大,办学者不愿意在这方面进行投资,培训之后很可能为他人做了嫁衣;二是教师个人去进修就会因无法正常教学而失去工作,这是收入低的民办中小学体育教师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3.3工作回报

按照成本―收益理论,在投入成本之后,人们总是希望得到最大的回报,特别是在支付了昂贵的高等教育费用之后,以及教师特有的文化象征意义,都会使教师产生更多的欲求,他们对于生活水平和自我发展也会有更高的期望[4]。根据调查,民办、公办中小学体育教师的工作回报满意度都不高。公办中小学体育教师对目前的收入水平满意率为43.9%,民办中小学体育教师满意度为0。究其原因:首先是工资收入低于当地的经济水平,生活压力大。公办体育教师的月均总收入3984元,民办中小学体育教师月均总收入仅1424元,两者相差1.8倍,同为在广州市工作的体育教师,两者的收入差距达到了惊人的地步,对同样持有教师资格证和职称的民办中小学体育教师来说是不平的。其次是民办中小学体育教师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连国家现在提倡的社保也很难享受到,他们退休和解聘之后的生活成为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0条规定,民办中小学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然而,由于政府针对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民办中小学办学者过分追求经济利益,一些任职民办中小学的体育教师无法获得应有的保障。

4.结论与建议

4.1民办中小学体育教师的工作量大、工作压力大、超课时严重、寒暑假得不到保障,这不利于教师一学期工作后的身心的恢复,容易导致身心的疲劳,影响民办中小学正常学校体育教学;对于民办中小学现存的侵犯体育教师权利的规章制度,相关的教育部门要坚决制止,严厉查处,杜绝损害民办教师权利的现象出现,以维护民办教师的基本权利。

4.2民办中小学体育教师因无法进修、参加培训而无法晋升职称,以而使个人职业能力的提高、个人职业能力的认同受到影响,不利于民办中小学体育教师个人业务能力的提升。各级教育部门应多举行一些针对性强、见效快的培训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在职体育教师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专业理论和技能水平,促进民办中小学体育教师专业素质的提高,为基础教育的均衡可持续和谐发展贡献力量。同时,从社会的角度,国家和各级政府及教育部门要打破民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限制,给予其同样的职称晋级资格。此外,要使民办中小学体育教师有同样的参加各级公开课、优质课的机会,促进他们在业务水平上的提高。

4.3民办中小学体育教师的工作回报低,付出与收获和公办中小学体育教师相比严重失衡,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福利保障,因而不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教师容易流失到工资较高的学校或行业中去,不利于民办中小学体育教师队伍的稳定。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或通过行政措施建立健全民办中小学教师工资及社会福利保障机制,充分落实国家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而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解除广大民办中小学体育教师的后顾之忧,努力稳定民办中小学体育教师师资队伍。

4.4落实国家制定的各种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法规,加强民办学校自身的科学管理水平,有利于促使广州市的民办教育良性发展,有利于为广州市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12.28.

民办小学教育例7

广州市白云区麻疹报告病例发病数近年有明显回升趋势,疫情形式严重,表1所示,报告例数2006、2007年最高,有明显回升趋势。

2007年以来,白云区共发生13起麻疹暴发疫情,16起麻疹暴发疫情有11起发生在学校,均为民办学校。

为了解民办小学家长接受防治麻疹健康教育状况,2007年5~8月笔者采取随机整群抽样、问卷调查的方法,选取小学1~6年级学生家长作为调查对象,共调查598名家长,获得有效试卷564份,有效率为94.3%。其中286例样本选自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的2所公立学校,278例样本选自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的4所民办学校,试卷由本文作者设计,询问并填写调查表。

调查结果显示公立学校家长与民办小学家长为孩子办理疫苗接种证及接种疫苗行为、认识上存在明显差异;疫情发生后公立学校家长回答正确率明显高于民办学校家长,以上数据有非常显著意义。对麻疹的症状、传播途径、是否传染等问题公立学校家长回答正确率略高于民办小学家长,但总体正确率不高;疫情发生后由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医院及时干预,宣传单张派发及时,家长都接受应急接种措施;发生疫情后正确行为正确率偏低(见表2)。

以上数据显示防治麻疹任重道远,民办小学健康教育基础较差,建立民办学校预防麻疹疫情暴发健康教育路径将促进麻疹疫情及时有效控制[3]对防治麻疹非常必要。

2 民办小学预防麻疹疫情暴发健康教育路径探讨

民办小学生源复杂,家长及老师素质参差不齐,如何做好民办小学预防传染病健康教育,是摆在健康教育工作者面前一个既新且难的问题。根据学校健康教育要求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预防传染病的流程,结合民办小学特点,笔者以麻疹为例,认为民办小学预防麻疹疫情暴发健康教育路径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2.1 明确进行健康教育的对象 由于民办小学学生具有家庭到学校,学校到家庭(社区)的明显路径,接触人员比较简单,因此将健康教育的对象明确为学生家长、学校老师、学生。通过防治麻疹等传染病的政策宣传、个人健康培训和健康服务,将使学生及他们的家庭、社区成员都受益[4]。

2.2 以开学前辅导班为主渠道,强调入学验证重要性 为有效控制麻疹发病,教育部门三令五申要求加强学校的验证入学,但由于民办小学经营性质导致验证入学工作不落实,2002-2007年白云区麻疹病例数据说明民办学校存在一定的麻疹免疫空白人群,一旦有传染源存在,即可引起局部的暴发疫情。笔者认为对老师应做到以下几点:①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做好验证入学工作;②进行培训,时间选择在入学前1~2周,通过教委发通知,举办入学查验接种证培训班,传染病知识培训班,学习的课程包括入学查验接种证的法律地位,验证对预防传染病的重要性、如何查验接种证等,考虑到民办学校的经营性质,建议对老师强调如果发生传染病,卫生部门将视情况勒令学校停学停课措施,从教学质量无法保证、引起暴发流行被媒体报道会增加学校负面影响、动摇家长选择学校的信心导致生源下降等入手,引起学校和老师的重视与认真参与;③学校制定制度,将验证工作规范化,并有记录,便于上级部门监督;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中,有目标、任务、方法及考核,通过评估要求老师对防治麻疹等传染病知识知晓率达到85%。

2.3 以家访、电话咨询、家长会为载体,在参与中提高家长健康知识 民办小学家长是城市流动人口,普遍存在学历偏低、信息来源窄、经济收入偏低、住址变更快等特点,近年由于本地区流动人口急剧增加,大量麻疹免疫空白人群流入,同时由于存在验证漏洞,很多没接种麻疹疫苗的学生进入民办学校读书。针对这种现象,笔者认为提高接种率必须从民办学校家长入手,强调家长的介入是因为家长的认识及行为直接影响学生接种率,对家长的健康教育建议做到以下几点:①建立有详细地址、电话的通讯录,便于及时联系;②通过定期召开家长会或开办家长学校的形式,向家长传递有关预防接种、麻疹预防、发生麻疹后隔离、治疗等相关信息,个别因工作忙或行为抗拒的家长采取家访,电话咨询的方法;③制定防治麻疹等传染病的健康教育评估单,在进行健康教育培训和咨询后进行考核评估,知晓率要求达到85%,没有达到的进行电话宣教;④根据学校查验接种证资料,对未办证或未及时预防接种的学生,主动联系家长,督促补种疫苗,加强宣传免疫规划一类疫苗接种不收取任何费用的信息,提高其对免疫接种重要性的认识和主动参与意识;⑤在疾病流行期间发放以治疗、隔离、消毒为主的宣传资料,家长人手一份。

2.4 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在教学中渗透传染病健康教育 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黑板报、班会等途径和形式对学生进行预防传染病知识的健康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防病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考核可用试卷方式测评知晓率。笔者认为对于学生健康教育主要是发生病例后的应对和心理调节,因为老师和家长是学生最信任的人,在发生麻疹病例时,老师对患病学生要做好安慰及心理咨询工作,告诉学生听从安排治疗和隔离,并做好家长工作,在防疫人员指导下进行疫点隔离消毒,保证病毒不在社区扩散;对非患病学生要告诉大家不要惊慌,在防疫人员指导下进行自我防护或应急接种,并通知家人做好疾病预防措施。

2.5 通过实践演习,制定健康教育路径 民办学校老师、学生、家长一起举办实践演习,提高健康技能。具体操作是进行学校发生麻疹(可其他传染病)病例演习,由卫生防疫部门考核,观察学校报病,配合防疫部门核实、消毒、隔离,保护健康学生,切断传染源、组织易感人群进行预防应急接种,通知家长、家长对孩子的治疗和隔离行为,家庭及周边社区消毒整个防治病流程,针对流程缺陷,及时检查健康教育有无遗漏,纠正错误的行为并予以解释,最终因地、因人制宜制定适合本校的预防麻疹疫情暴发健康教育路径。

参考文献

[1] 许建雄,梁建华,谭慧峰,等.广州市2002-2005年麻疹流行病学特征及控制措施探讨.热带医学杂志,2007,7(7):699.

民办小学教育例8

一是提供税费优惠。民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用地划拨解决,其校舍建设行政性、服务性收费及供电、供水、供气等均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对待。按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的教育劳动收入享受税收优惠。

二是扩宽融资渠道。将民办幼儿园纳入微企予以扶持,可用非教学资产作抵押和保教费收费权作质押申请贷款。

三是加大财政支持。补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人每年400元生均公用经费,市财政设立民办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改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

四是资助幼儿入学。给予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3~6岁重庆籍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每人每年10个月、每月150元保教费和每人每年220天、每天3元生活费资助。

五是将民办幼儿园教师与公办幼儿园教师一起纳入师资培训和继续教育管理体系。

来源:重庆市政府网(2012-8-3)

青岛:幼儿园接收外来幼儿,可获奖励

2012年7月,青岛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制定了学前教育奖补办法,规定对普惠性幼儿园和接收外来娃的幼儿园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奖励。投入越多,获得的奖励和补助也越多。

《学前教育综合奖补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定,各区(市)若积极落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市财政局将按照财力补助数额、补助幼儿数、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投入及管理等因素各占30%、30%、10%、30%的权重给与奖补;对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区(市),市财政局将按照补助幼儿数、生均定额补助标准、投入及管理等因素各占40%、20%、40%的权重给与奖补;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的区(市),将按照补助幼儿数、投入及管理等因素各占60%、40%的权重给与奖补。

来源:《齐鲁晚报》(2012-8-1)

安徽:2013年秋季起将全面取消“学前班”教育

民办小学教育例9

我们学校在地理位置,办学规模,资金投入等方面和其他兄弟学校相比没有任何优势可言。学校一年来发展迅速,得益于各届管理者的睿智和老师们的敬业。

1.“以人为本,全面发展”———我们的理念

 “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就是把我们的管理者和教师的目光从语数英学科教学成绩上穿过去。看到学生的书写,写作,朗诵,演讲,绘画,表演等等方面的发展。“多把尺子量人,多种称号奖人”的多元评价方式让学生在成长的黄金时期得到发展。与之配套的教师综合考评杠杆,让老师们把教育教学的关注点,着力点放在如何让学生全面发展上,现在我们多学科活动定期开展。各项艺体特长兴趣小组的形式坚持每天一小时训练,多彩的校园活动丰富了学生的生活,使得校园文化更加蓬勃生动。

2.“办精品学校,创优质教育” ———我们的目标。

“山不在高,有仙则灵;水不在深,有龙则灵”  同样,一所学校的优劣,也不在于外在的规模和设施。我们学校不大不小,就要办成“精品”,而办精品学校途径就是“创优质教育”。 

创优教育的实现靠老师,学生的培养靠老师 ,所以必须确立老师的主体地位,把提高“师德”和“师能”作为我们的工作重点。

3.精细化,人文化,条块结合。———我们的管理

精细化管理是学校管理的关键。教研组长责任制,使管理和教学两大系统分工明确。学校每天有3名教师值班,对学校从学生到校,晨读,课堂教学,课间,教学秩序,办公室卫生等全面查看并详细记录,体现了人人都管理, 处处有管理及共同管理的良好态势。

二、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我们非常重视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放在了工作之首。课堂教学实行一岗双责制,做到既教学又负责学生的课堂安全责任。我们在每个工作日都安排值班领导和教师,负责每天的迎送学生,安全值班,学生的行为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做到了周周排查,不留死角,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排除,各班每周一节安全教育课,每月一次安全演练,使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牢记心头,警钟长鸣。       

三、把“抓课堂教学,抓教师素质,抓质量监控”当成一项永恒的工程

我们始终以课堂教学为重点,以教师素质为基本,以质量监控为手段,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以课堂教学公开课,优质课推门听课等活动为依托,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

我们一直把教师课堂教学水平的提高作为教学教研工作的重点,以“和谐,高效”为目的,不断促进教师课堂教学水平的提高,派教师外出学习,组织教师观摩名家教师录像,组织开展课堂教学公开课,优质课,推门听课等校本教研活动的开展,有效地提高了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老师们深有感触,有的说,真正上好一节课,不是临时抱佛脚能做到的,平时学习少了,积淀少了,课堂上不能应对自如。这才体会到什么是捉襟见肘。有的说,仅仅是模仿名师上一节课都这么难,也有的老师说,平时不知道我们学校的老师讲课水平这么高,那份自信,那份洒脱。在外出学习见到名师一点也不差,这些活动的成功进行,有效地提高了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

2.以参加各级讲课比演为契机,打造教学骨干,教学新秀和教研人员三支队伍。

每次讲课比赛,我们都坚持公开竞选,让最优秀的教师亮起来,把最年轻的教师推出来。学校的教研人员全新钻进去,全身靠上去,反复听,精心导,细心评,像打造玉器一样去雕琢,打磨。努力做到让每节课都是精品,让每个教师都走向成功。通过一次次的磨练,着力打造出我校教学教研最宝贵的教学骨干,教学新秀和教研人员三支队伍。以过程监控为重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教学质量是学校工作的生命线,这一点无论何时都不能放松,我们要严格规范,要求教师执行课程计划,不搞题海战术,重视学生学习兴趣的激发,学习习惯和学习能力的培养,我们通过单元教学质量检测,及时进行对比和调控,针对薄弱班级,学科及时了解,谈话,帮扶,调整老师的策略。有了劲头,有了方法,增强了信心,全校形成了争先恐后的良好氛围。

四、坚持特色建设,推动内涵发展。

学校发展需要创新,逐步形成办学特色,我们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逐步进行办学特色建设,推动内涵发展。

1.主题教育,为学生道德成长奠基。

我们从学校的一直以来是活动的载体,让学生在活动中成长,在成长中体验,在体验中感悟。做到日日有主题,月月有活动。如“学雷锋,献爱心”,“植树节环保实践活动”,“庆三八,感恩活动”,“教师节尊重教师活动”,“勿忘国耻,圆梦中华”等系列教育活动。这是德育活动的开展,对学生的影响极其深远。

2.“读书活动” 及特色课的开设

我们的“读书活动”为使读书引领读书,在全体教教师学生,家长开展“人人读书”活动,为教师推荐三十本教育专业书籍,供教师选择性阅读,同时写出读书学习及反思。每周一节阅读课,是师生共同阅读时间。学校召开了家长会,要求家长和孩子进行“亲子共读”。每读完一本书,要填写我们学校设计的“读书卡”。我们学校的读书活动努力朝着一个方向前进——海量阅读。

我们学校同时开设了“特色课”,在特色课上教师根据本班特色自主阅读。(三字经、千字文、弟子规是必读)。

民办小学教育例10

学校以“适应教育”为办学理念,倡导“科学素养点亮智慧,人文素养滋润童心,艺术素养陶冶情操”的育人目标,注重培养和发展学生的适应性,并提高他们对未来学习生活和社会活动的自主适应能力。

学校信息、科学及艺术教育的特色经验

1.信息技术的发展

作为教育信息技术运用与研究的特色学校,学校早在1985年就引进计算机,开发了两版S-P试卷质量分析系统,并扩大应用至全校的学生成绩管理和学籍管理。1995年建成教学计算机机房并从一年级起开设计算机校本课程,次年建成学校计算机局域网解决了管理数据的冗余问题,也提高了计算机硬件和数据信息的利用率。2002年学校逐步将研究重点从信息技术的教学整合和管理应用转向课程层面的整体整合研究,既以信息技术支持学科课程的学习,也以学科课程中的丰富实例真正提高学生运用信息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2006年学校申报中央电教馆“十一五”全国教育技术研究课题《信息科技与小学高年级社会学科在课程层面上整体整合的实践研究》,课题结题后于2012年被中央电教馆评为“‘十一五’全国教育技术优秀研究成果”。

2.科学中心的建立

学校在发扬信息技术运用特色的同时,还重点研究学生的科学素养教育问题。

学校专门建设了四层楼、共计2900平方米的科学中心。在科学中心一楼“发现大厅”,学生可以观看科技影像资料,亲身动手操作实验墙上近30个科学小实验,也可以将感兴趣的问题记录在纸上,粘贴在“苹果树”上,和同学老师交流,也可以带着问题和疑惑去二楼“思维广场”,在书籍、网络中寻找资料和答案,和同学进行“头脑风暴”。三楼的“建模车间”则是学生开展科技制作和实践创新活动的场所,那里有设计制作、机器人、声光电和创新实验四个车间,学生可以在教师的指导和帮助下制作车船模型、搭建机器人、编制控制程序,也可以学习和运用Arduino控制板进行电-光、电-声实验和制作,或者直接用它来控制简易小车的行进。四楼的“追梦天地”共有自然与生命馆、地球与宇宙馆、科技与未来馆三个展示区域,集聚了小学基础型课程各学科中的科学元素,是常规课堂教学的拓展学习区域。

民办小学教育例11

但是,做好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任务仍很艰巨,还有许多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当前,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接收农民工同住子女的比例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子女学校管理相对薄弱,其办学条件尚需继续改善;一些农民工子女学校举办者追求盈利而一味降低成本,导致师生安全保障水平和教育质量相对较低。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努力实现本市2010年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特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思路及目标,认真做好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坚持市、区县政府分级管理,市、区县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政府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统筹规划,将农民工同住子女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坚持以流入地区县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坚持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健全保障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政策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农民工同住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合理规划与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确保在*工作和居住的农民工同住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接收农民工同住子女的比例“十一五”期间力争达到70%左右,初中阶段适龄农民工同住子女纳入公办学校就读;发挥社会力量在解决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中的作用,委托现有民办中小学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加大扶持力度,逐步将符合基本条件的现有农民工子女小学纳入民办教育管理,到2010年,基本完成农民工子女小学纳入民办教育管理工作;对纳入民办教育管理的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提供服务和人、财、物方面的支持,帮助学校健全管理制度,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

从本文下发之日起,本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办理新设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备案登记手续,举办者可根据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设立基本条件(见附件)申办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

二、进一步挖掘公办学校的潜力,提高公办学校接收农民工同住子女的比例

(一)强化政府责任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将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努力扩大公办学校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就学的比例;要将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列入本区县义务教育工作范围,妥善做好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入学工作。

(二)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农民工同住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建设情况,预测本区县各乡镇(街道)未来几年学龄人口的分布情况,特别是农民工同住子女的流入和分布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做好公办学校建设规划,配足公办学校,扩大公办中小学资源。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采取公办学校整校招生、设立分部、独立编班、插班就读等多种形式解决农民工同住子女入学需要,不断提高本区县公办学校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的比例。对符合条件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同住子女,要与本市户籍学生同一标准拨付经费,配置师资和教学设施设备。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委托本区域内民办中小学接收农民工同住子女入学,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区县实际情况按学生数补贴相应生均经费。

初中阶段农民工同住子女原则上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具体办法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并实施。

(三)加强公办学校农民工同住子女的教育教学工作

各接收农民工同住子女就读的公办学校要针对在本校就读的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实际,完善教学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农民工同住子女在评优奖励、担任学生干部、参加团队组织等方面与本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学校要及时了解这些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学习环境。

(四)加大扶持力度

在市义务教育经费转移支付中,同等考虑公办学校中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做到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覆盖。

三、加强规范管理,逐步将农民工子女小学纳入民办教育管理

(一)规范设置与审批办法

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的关于“各地要将此类学校(农民工子女学校)纳入民办教育管理范围,尽快制订审批办法和设置标准,设立条件可酌情放宽,但师资、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的要求,市教委制订了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设立的基本条件(见附件),相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本区县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设置标准,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制订审批办法。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再审批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

(二)稳妥做好纳入民办教育管理工作

在扩大公办学校资源、扩大公办学校接收比例的基础上,仍需要社会力量办学予以补充的,各区县要指导有办学意愿的社会力量,按照基本条件举办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的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对于符合规划要求的现有农民工子女学校,其举办者也积极努力改善办学条件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帮助学校达到基本条件并纳入民办教育管理。

(三)加强管理、指导和服务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管理,要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向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委派联络员、管理干部和教师等办法,帮助、督促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规范学校管理制度和教育教学工作。可采取委托公办学校对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进行管理,或公办学校与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结对互动等方式,帮助农民工子女小学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市、区县教研、科研和教师培训、职称评定部门应将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纳入工作范围,积极提供相关服务。

(四)加大扶持力度

市教委将继续加大对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专项经费投入,用于帮助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添置和改善教学设施设备,专项性经费向财力相对薄弱地区及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集中地区倾斜。同时,要引导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将自己的结余资金用于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

在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实施非营利组织会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与此类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在对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办学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学校招生人数进行经费补贴。凡接受政府经费补贴的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其经费使用和学校财务运行情况应接受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五)严格执行收费、学籍、招生、教育教学制度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加强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的各项管理工作。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须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按所在地教育、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须按照国家、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应逐步达到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班额数,现阶段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班额最高不得超过50人;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不得举办复式班及与办学层次不相符合的教学班;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须按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和范围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入学,严禁跨区县招生,学校不得设立分校(部);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须执行教育部或市教委编制的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按照或参照*市中小学校历组织教学;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必须聘用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建立规范的劳动或人事关系。

(六)认真做好学校变更、停办工作

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法人变更、校名变更等,须经审批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的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不准在学期中途停办;须停办的学校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并在终止办学行为前6个月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终止办学。获准停办的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必须配合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妥善安置在读学生,保证学生学业不受影响。

(七)加强对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的服务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