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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是当前各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总体来看,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全面建立起政府投资项目法人制和代建制,通过引进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对政府投资项目从工期、质量和投资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专业化管理,切实消除过去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种种弊病,建立起有效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约束机制,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从而提高政府资金投资效益和建设工程质量。
柳州市实行代建制比中央推行代建制决定早一年多。在实施过程中,政府投资项目仍然存在工程质量缺陷、超投资以及项目决策随意性等问题。因此,有必要结合代建制管理办法制定重大项目协调管理机制。财政投资重大项目协调管理机制,一是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对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直至项目后评价全过程进行监督,健全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规范投资项目的工作程序,完善资金管理;二是根据精简、统一和效能的原则,明确相关部门工作内容,解决部门之间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的状况,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完善约束和激励机制,对代建工作实行合同化管理,将代建单位收入模式从按项目总投资比例提取逐渐转变为从投资节约比例提取。
一、工作机构
由政府成立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小组,由市长、发改委主任分别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市监察局、审计局、发改委、土地储备中心、规划局、国土局、建委、财政局、经委、环保局、水利局、旅游局、招商局及各政府代建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委重点办,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系工作。
二、协调对象范围
协调对象范围为财政投资重大项目。2008年柳州市要突出发展和民生两大主题,紧紧围绕投资项目建设促进年、文化社会建设促进年、宜居城市建设促进年,大力实施百亿投资工业强市工程、百亿投资城建美市工程、10亿投资农业稳市工程,50亿投资商贸旺市工程,20亿投资社会建设安市工程,10亿投资文化盛市工程,确保今年有更好、更快、更大的发展。财政投资的重大项目支撑和推动着城市快速发展,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增强主动性,推进项目建设。
三、工作职责
(一)建立高效的协调管理机制,协调重大项目从前期工作到竣工验收全过程遇到的问题;协调处理在重大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上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以免造成项目建设进度受堵。
(二)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督办;对项目的进度及投资进行监控。
(三)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进程的各项措施。
四、工作程序
(一)在项目的前期阶段,应充实工作内容,发挥规划指导作用。各部门应各负其责,超前研究项目工作相关内容,与国土局、财政局、土地储备中心做好协调工作,力争做到经济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的无缝对接,尽量减少问题的出现。
(二)在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出现问题时,由发改委牵头协调,市政重点办、建委、国土部门、项目业主等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三)在项目的设计及施工招投标阶段出现需要协调的问题时,建委负责组织监察、审计、发改委稽察办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四)在项目的开工准备阶段,协调小组要主动了解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涉及的重要情况、关键问题,与土地部门及项目业主做好沟通工作,要及时了解并积极协调,确保项目落实、按时开工和建设。
(五)在项目实施阶段,发改委、建委及各代建公司等有关单位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职能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在本单位职能范围内难以解决的,应在问题产生之日起10日内向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小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详细说明问题产生的原因,本部门为解决此问题所做的工作,存在问题对重大建设项目已经或可能产生的影响,问题的难点和重点,解决问题的关键和分歧意见及本部门解决此问题的倾向性意见。
(六)协调小组办公室接到书面报告后,或通过主动了解发现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内请示协调小组副组长,确定召开协调小组成员会议时间并通知各成员。
1重大项目工程原则上按照各单位专业职能进行分工,由各责任专业单位牵头协调。
2市领导另有指定的,由被指定的单位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配合。
3专业单位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协调小组副组长牵头协调。
4协调小组副组长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协调小组组长负责协调。
(七)为提高行政效能,提高会议质量,协调会议议题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主办部门应在会前进行沟通;经主办部门协调意见仍不一致的,由协调小组副组长或组长进行协调,尽量减少与会人员,提高会议效率,杜绝就一个问题多个协调会议无法解决的情况。(八)协调小组成员会议就有关部门或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讨论,听取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对存在意见分歧,但能共同商定解决办法的,明确部门分工、步骤和时限以落实解决问题。对意见分歧较大、一时难以商定解决办法的,由各部门和单位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交书面意见,协调小组可指定一成员单位或直接组织调研,探寻可供参考借鉴的解决办法,条件成熟时再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商讨对策。
(九)协调小组成员会议应就在3日内以会议纪要形式报送有关领导及抄送各有关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跟踪督办相关措施的落实。
(十)建立发改委内协调配合机制。协调小组每月要定期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上级发改部门及市领导对项目推进工作的要求部署,通报前一阶段项目推进情况,协调突出问题,以及安排部署下阶段有关工作等。
(十一)发挥重大项目联席会议作用。建议以上级政府名义下文,由上级发改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定期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突出问题。对项目业主进行指导和帮助。
五、工作要求
(一)重大项目的协调工作,实行按级协调原则。各职能处室要积极主动做好基础性工作,为协调提供基本素材。
(二)各级协调工作,必须进行书面记录,出具会议纪要(或书面意见),对协调所达成的会议纪要(意见)要认真贯彻执行。
(三)协调中如涉及市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相关处室要做好督促与沟通,并按照会议纪要(或书面意见)的要求做好跟踪分析工作,及时反馈并按级反映。
(四)市重大项目协调时限,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各县(市)、区上报需要协调的问题,自收到书面申请报告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协调答复。
六、定期报告通报制度
每月各代建公司及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协调小组报告工作落实的进度。将重大建设项目的形象进度、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等情况以报表形式上报协调小组,由协调小组综合整理并及时通报全市重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每月协调小组将重大项目月度月报上报上级发改部门。每季度最后的10日内,要通报上季度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分析项目推进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建议,及时向上级发改部门报告。
每月协调小组负责将领导风险抵押责任制的项目进展情况以简报的形式报送各个项目的责任领导。
每周协调小组负责向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小组副组长通报上周重大项目协调情况。
在每个项目结束后,协调小组要负责对项目进行后评价的工作,并对项目后评价的结果进行通报。项目后评价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一直存在责任人不明确的问题,项目后评价工作一起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财政投资重大项目协调管理机制将把项目后评价落到实处。
七、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结算(决算)管理
(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代建单位(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参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按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对结算审核结果及时对数复核,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结算、决算的编制工作。竣工财务结算(决算)应当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概况、专项工程及造成工程量调整的主要因素和原因作出说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单位做好竣工财务结算、决算的编制工作。
代建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作出承诺。审核部门对事后施工单位补签提供的资料不予采信。
(二)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总决算。
(三)代建单位(建设单位)报送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时,应同时报送下列材料:概算及其批准文件、历年投资计划、经市财政局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工程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对于代建单位(建设单位)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和本意见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基本建设项目结算(决算)资料,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不受理评审工作。
(四)竣工财务结算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代建单位(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市财政局批复。列入市审计监督计划的项目,市财政局应当依据审计机关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的审计决定批复竣工财务决算。
(五)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审核,按下列原则办理:
1依法招标的工程,审查工程施工后的有增减项目的和有争议的内容,无增减或无争议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2单项工程的某一单项工程有争议,或单项工程的某一部分有争议,其他单项或部分工程按原约定执行。
3特殊工程在部分项目(子项目)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运用上有争议的,其他单项或部分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4有争议部分严格按有关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程序进行评审确定。
(六)工程项目验收后,代建单位(建设单位)应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决算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产权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实行固定资产核算。
(七)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工程预、结(决)算、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的评审和市审计局对竣工结(决)算的审计均不得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八、绩效考核
对存在下列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协调小组可向市直部门和镇区工作实绩考核办公室提出给予扣分处理。
1概述
2003年7月1日,我国建设工程造价改革中出台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开始施行。它改变了以“量、价、费”定额为主的静态工程造价管理方式,推出了“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动态管理方式,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调整建设工程出资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各种关系的依据。财政投资评审要积极适应这一变化,努力创新工程方式。
2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
长期以来,工程预算定额是衡量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的法定依据和基础,是为完成单位建筑产品所需消耗的数量标准。定额计价法就是根据有关部门颁发的预算定额、费率、指标等,通过编制建设概算或施工图预算来计算、确定建安工程造价,并以此作为国家财政控制基建投资和监督基本建设拨款的主要手段。传统的定额计价是对建筑产品价格的国家定价,具有统一性、指令性和强制性,对于加强计划管理,减少投资浪费等方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这种量价合一的计价方式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定额不能体现个别成本,约束了企业的自主报价;缺乏市场竞争力,难以达到合理低价中标;竣工决算则是工程价款结算加签证审核,往往造成“四算”分离,“三超”现象严重。近年来,投资多元化、多渠道的出现客观上要求企业能够根据自身状况和市场供求来决定建筑产品价格,定额计价方式已不能适应建设市场的变化。因此,引入竞争机制,按照国家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实行量价分离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势在必行。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由招标方根据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数量,由投标方根据工程量清单和市场价格信息自主报价,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的计价方式。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总造价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由工程清单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组成。其中工程清单项目费是指为完成施工设计要求的各分项工程量所需的费用,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包括完成该工程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措施项目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规范、规程要求必须配套完成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其他项目费是预留金、总承包服务费等经有关方面批准列入工程造价的费用;税金是指按照税法的规定列入工程造价的费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主要特点:一是统一计价规则。即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划分、计量规则、计量单位以及清单项目编码都要统一,以规范计价行为。二是控制消耗量。统一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指导标准,避免企业盲目或随意大幅度减少或扩大消耗量,保证工程质量。三是放开价格。将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工、料、机价格和利润、管理费全面放开,由市场供求关系自行确定价格。四是企业自主报价。投标企业根据自身的技术专长、材料采购渠道和管理水平等,制定企业自己的报价定额,自主报价。五是竞争形成价格。有效引入竞争机制,淡化标底的作用,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以不低于成本的合理低价中标。
3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要向纵深发展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是运用专业技术优势,通过对建设项目的概算、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决算进行评估和审查,实施财政投资的监督、管理和控制,为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策的科学化提供基础。面对建设工程造价改革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施,财政投资评审要积极适应这种变化,采取切实步骤,实现评审工作由初始阶段向纵深发展的转换。
31转变观念,严格监管,学会运用市场手段。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推出一方面是放开价格,鼓励竞争,在工程造价管理上更多地采取市场手段,以达到节约投资,提高效益的目的;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建设单位面对不断加剧的竞争,对于如何建立公平合理的游戏规则,如何发挥政府的支持、帮助和仲裁作用会有更多的要求。应该说,放开价格,企业自主报价的同时就意味着严格的监管,不能因建筑产品价格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动就忽略了评审的作用。评审工作要从驾轻就熟的政府指令性方式中解脱出来,学习运用市场知识和手段,积极地从制度和方法上研究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前提下的新思路、新方法,引入政府投资项目公众参与和专家评审机制,加大决策咨询力度,以适应政府投资管理的需要。
32严格界定适用范围,加大评审力度。《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明确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国有资金包括了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自有资金、借贷资金以及发行政府债券和举借外债所筹集的资金。国有资金投资为主是指国有资金占工程总投资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事实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据此,凡是实行招投标的建设工程,不论招标主体是什么性质,只要资金来源符合上述国有资金的界定,其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工程(结)决算都应按照新的要求进行严格评审。尤其要通过介入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审查来确定工程造价,掌握合同中对工程量变更的约定及其执行中的增减变,为竣工决算打好基础;要对最低投标价进行评审,以保证建设工期、质量和成本支出,防止欺诈行为;要在审查环节杜绝缺项、漏项、少报工程量,避免中标后再结算中补报工程差额的“钓鱼”现象。
资料显示,从影响程度上说,立项决策与工程设计两个环节,对于最终项目投资费用的影响比例达90%以上。由此,从重要性上看,前期准备对于项目整体的投资至关重要。然而,在实际过程中,处于利益的考虑,项目单位往往急功近利或者疲于应付,使得项目短期内反复改造,造成浪费。另外,部分单位由于前期不重视,使得施工中相应的设计图纸频繁变化,导致项目投资难以掌控。而更有甚者,为了争取项目,有的单位在开始故意压缩投资预算,等待项目获批后再要求追加投资。诸如此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创建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因为论证不充分,审批不科学等问题,为项目的最终决策留下了隐患。
1.2项目监管存在监管不充分,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计划、财政、建设、审计以及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上履行着各自不同的职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相关部门对项目投资监管不够充分,统一、协调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一方面,计划部门在职责上对于项目规模、投资预算、施工建设的规范与标准等负有责任,然而实际过程中,很多项目存在着超预算、超规模的问题,对此,计划部门却没有形成有效的控制。另一方面,从职能上,财政部门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从预决算的角度,实施了审核,然而不可回避的是,这类审核多数都是事后审核,由此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1.3项目设计存在控制意识缺位的问题
从程序上说,完成项目投资决策之后,工程设计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不过,在实际过程中,项目工程设计却存在不少问题。其一,由于在制作项目设计方案时,设计费的收取依据投资额,这类收取基数的标准则会使得设计单位或者人员,处于经济效益的考虑,对于建设规模与投资额的制定上往往与实际相距甚远。其二,由于精细管理思维的缺乏或者由于前期考虑不周,设计人员前期设计不到位所带来的问题往往都会由项目最终来买单,最终导致方案频繁变更,从而带来投资追加。其三,由于在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大多采用的是概算,如果质量不高,则会产生漏项、重复计项等问题,更严重的或许会存在认为估算的问题,最终给设计的科学性与准确性大打折扣。
1.4项目招投标没有完全纳入招投标管理
由于一些项目的时限、专业性及项目本身大小等原因,部分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投标;部分项目仅对主体建筑采取招标,而对附属设施如围墙、道路、绿化等附属工程未进行公开招投标,缺乏竞争性,对设备和材料不通过政府采购,消弱了对项目投资的有效监控。有的项目采取议标、邀请招标等,使招标活动流于形式,加之投标施工企业有时采取抬标、串标、围标的做法,使投标单价难以形成规范的市场竞争力。
1.5项目实施与管理存在规范性欠缺的问题
项目实施阶段,从工作角度,项目建设单位对于投资控制起着主要作用。而实际情况往往是,由于管理模式的局限性、人员专业性等诸多原因,往往使得工程管理存在很多问题,使得工程造价失控的问题屡屡出现。一方面,由于建设单位是项目建成后的受益者,从利益的权衡角度,其本身就缺乏内部监控的动力。由此,现实中经常会出现合同擅自变更的问题。另一方面,从组织的角度,多数建设单位都是临时组建的,对于建筑技术、工程经济等专业知识往往较为欠缺,对于基建程序与投资规律等不甚了解,更难以掌握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这为管理不善埋下了隐患。此外,在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同样存在竣工结算审查涵盖范围不全的问题。例如,有的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不是积极报送工程竣工结算审查资料,而是绕圈子,找路子,逃避竣工结算审查。
2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改进对策
2.1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建立科学的项目决策审批制度
一是加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进行全系统的分析、论证,进行方案选优,合理确定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科学确定建设标准,做好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与审查;二是加快建立地方政府的投资项目储备库,执行严格的可行性审批制度;三是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加强财政监督力度,针对建设项目投资失控,损失浪费的普遍现象,财政部门运用专业评审手段,适时开展绩效评价,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总结和改进项目管理的有效措施。
2.2加大项目设计方案的科学审查,实行限额设计制度
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参与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的审查,重点对项目的设计规模、建设标准、经济合理性及设计深度等方面提出意见;严格推行限额设计制度,对于超过批准投资估算的设计,一律不予通过,退回设计单位重新设计,真正达到估算控制概算的目的;加强项目预算评审制度,当评审后的项目预算超过已批准的概算时,及时提出对项目建设规模、标准进行调整的建议,把投资严格控制在批准概算之内。
2.3实施工程招投标管理
依据政府采购法,将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畴,由财政部门统一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与此同时,从规范招投标行为的角度,可以帮助建设单位签订好施工合同。
据统计,1991~1995年,中国污水处理能力年增长率为8%,但达标排放量的年增长率仅为1%。由此可见,我国有限的环保投资并未产生应有的效益。这一问题的产生,除了环保设备技术含量较低外,主要在于以下二方面:一是环保资金使用过于分散且缺乏监督。目前我国环保投资的大部分都用于各个点源的污染治理方面,用于区域性综合防治的投资很少,这种“撒糊椒粉”式的环保投资无法形成规模经济,大大削弱了环保投资效益。而这种资金使用分散的状况又与资金来源分散有很大关系。作为污染治理资金主要来源的“三同时”环保投资主要来自各企业,又用于各企业,排污费也是以环境保护补助金的形式返还给企业使用。这样的运作过程必然使得整个社会疏于综合利用,造成资本和资源的极大浪费。此外,由于环保资金的使用缺乏预算约束机制和有效的监督考评制度,许多企业把应该用于污染治理的资金挤占或挪用,或将治污资金的相当比例用在环保机构工作人员的人头费及其它装备上,而不是用在排污设施方面。二是现行环保投资的行为方式和经营管理方式严重滞后于社会整体的市场化进程。由于规模经济、技术特征和政治等因素的影响,中国的环保投资带有极强的社会福利色彩,属于国家垄断性行业,既不允许国内社会资金的有效介入,又缺乏一套严格规范的、可操作性的管理模式以保障投资主体的合理权益。这种机制在使政府背上了沉重的财政负担的同时,也使环境公用部门普遍出现低效率现象。
二、促进环保投资发展的财政政策取向
从促进环境保护投资发展的财政政策来看,其思路应是:国家财政除应直接承担起市场不能或不愿介入的投资责任外,更重要的是要采取各种财政手段,推动环保投资的市场化改革,这是增加环境保护投入,提高环保投资效益的治本之道。具体举措如下:
(一)增列环保支出预算科目,建立财政环保投资增长机制,确保财政对重大环境问题的调控力度
经济发达国家无一例外地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这些国家的环保投资占其总支出的比重不断增加。中国财政环保投入由于在国家预算中不被单列,因而既不利于统计,也不利于监督,更不用说保证其占预算总支出的比例了。为此,笔者建议在国家财政预算科目中单列环境保护支出项目,在此之下具体分列新建项目防治污染的投资、老企业工业污染治理的投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生态环境保护投资、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投资等项目,并立法规定其支出额度和增长幅度,以确保国家在环保问题上的宏观调控力度。
财政直接参与环保投资,如下二点至关重要:一是财政应是在划分各投资主体环境事权的基础上,承担起一些公益性很强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跨地区的污染综合治理以及履行国际环境公约等方面的投资任务,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囊括应由企业和个人按照“谁污染谁负责”原则承担的环保投资。二是财政的投资行为也必须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贯彻“自负盈亏”的原则。
(二)运用各种激励性财政政策,调动企业和个人环保投资积极性
以当前中国的经济和社会现状,要想在一定的时间内遏制环境整体恶化的势头,仅仅依靠国家有限的财政支撑不仅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合理的。“解铃还需系铃人”,引导市场力量自觉防范、治理污染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为此,财政可运用以下政策:(1)提供优惠贷款,即对企业环境投资项目在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贷条件等方面给予优惠。(2)对企业投资于防污设备给予投资抵免、税前还贷、加速折旧等多种形式的税式支出。许多发达国家常用投资税收抵免、加速折旧等间接优惠政策刺激企业进行环保投资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国财政除对废物利用给予直接税收减免外,还应允许企业对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机器设备,如无公害的生产设备、特定基础材料产业结构改善用设备等实行加速折旧制度,这样不但可以把污染的可能性扼制在萌芽状态,还可以鼓励企业积极开发先进技术,加速设备的更新换代。其次,应加强税收支出对治污领域里的科技研究与开发的推动作用,将政策优惠的重点从事后鼓励转为事前扶持。(3)在环保融资中给予税收优惠。具体地说,可发行环保债券或建立环保基金,对个人或企业购买环保债券或存入环保基金的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所筹集资金主要贷给企业购买环保设备,实现环境达标。(4)利用财政资金或专项基金对环保产业和有明显污染削减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贴息。此外,政府还应通过各种渠道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优惠贷款的援助。
(三)改排污收费制度为污染征税制度
为改变目前环保资金使用分散及监督不力所造成的低效率,有学者认为可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将排污费纳入预算管理,由政府集中统一使用,以发挥规模经济效益。但从可持续发展角度看,排污收费制度是一项对超标企业的惩罚性消极手段,不能激励企业主动积极降污,也就是说,该项政策带有先天缺陷。而对污染课税不仅能激励企业积极创新,提高治污水平,使社会生产达到最适点,而且便于形成由政府统一使用的、有着严格预算约束的专项环保资金来源,因而以对污染课税来代替排污收费制度,不仅能带来效率生产,而且还能有效解决排污费等使用分散和缺乏监督所造成的环保投资规模不经济问题。
二、协调对象范围
协调对象范围为财政投资重大项目。2008年柳州市要突出发展和民生两大主题,紧紧围绕投资项目建设促进年、文化社会建设促进年、宜居城市建设促进年,大力实施百亿投资工业强市工程、百亿投资城建美市工程、10亿投资农业稳市工程,50亿投资商贸旺市工程,20亿投资社会建设安市工程,10亿投资文化盛市工程,确保今年有更好、更快、更大的发展。财政投资的重大项目支撑和推动着城市快速发展,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增强主动性,推进项目建设。
三、工作职责
(一)建立高效的协调管理机制,协调重大项目从前期工作到竣工验收全过程遇到的问题;协调处理在重大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上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以免造成项目建设进度受堵。
(二)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督办;对项目的进度及投资进行监控。
(三)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进程的各项措施。
四、工作程序
(一)在项目的前期阶段,应充实工作内容,发挥规划指导作用。各部门应各负其责,超前研究项目工作相关内容,与国土局、财政局、土地储备中心做好协调工作,力争做到经济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的无缝对接,尽量减少问题的出现。
(二)在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出现问题时,由发改委牵头协调,市政重点办、建委、国土部门、项目业主等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三)在项目的设计及施工招投标阶段出现需要协调的问题时,建委负责组织监察、审计、发改委稽察办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四)在项目的开工准备阶段,协调小组要主动了解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涉及的重要情况、关键问题,与土地部门及项目业主做好沟通工作,要及时了解并积极协调,确保项目落实、按时开工和建设。
(五)在项目实施阶段,发改委、建委及各代建公司等有关单位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职能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在本单位职能范围内难以解决的,应在问题产生之日起10日内向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小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详细说明问题产生的原因,本部门为解决此问题所做的工作,存在问题对重大建设项目已经或可能产生的影响,问题的难点和重点,解决问题的关键和分歧意见及本部门解决此问题的倾向性意见。
(六)协调小组办公室接到书面报告后,或通过主动了解发现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内请示协调小组副组长,确定召开协调小组成员会议时间并通知各成员。
1重大项目工程原则上按照各单位专业职能进行分工,由各责任专业单位牵头协调。
2市领导另有指定的,由被指定的单位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配合。
3专业单位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协调小组副组长牵头协调。
4协调小组副组长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协调小组组长负责协调。
(七)为提高行政效能,提高会议质量,协调会议议题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主办部门应在会前进行沟通;经主办部门协调意见仍不一致的,由协调小组副组长或组长进行协调,尽量减少与会人员,提高会议效率,杜绝就一个问题多个协调会议无法解决的情况。
(八)协调小组成员会议就有关部门或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讨论,听取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对存在意见分歧,但能共同商定解决办法的,明确部门分工、步骤和时限以落实解决问题。对意见分歧较大、一时难以商定解决办法的,由各部门和单位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交书面意见,协调小组可指定一成员单位或直接组织调研,探寻可供参考借鉴的解决办法,条件成熟时再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商讨对策。
(九)协调小组成员会议应就在3日内以会议纪要形式报送有关领导及抄送各有关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跟踪督办相关措施的落实。
(十)建立发改委内协调配合机制。协调小组每月要定期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上级发改部门及市领导对项目推进工作的要求部署,通报前一阶段项目推进情况,协调突出问题,以及安排部署下阶段有关工作等。
(十一)发挥重大项目联席会议作用。建议以上级政府名义下文,由上级发改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定期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突出问题。对项目业主进行指导和帮助。
五、工作要求
(一)重大项目的协调工作,实行按级协调原则。各职能处室要积极主动做好基础性工作,为协调提供基本素材。
(二)各级协调工作,必须进行书面记录,出具会议纪要(或书面意见),对协调所达成的会议纪要(意见)要认真贯彻执行。
(三)协调中如涉及市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相关处室要做好督促与沟通,并按照会议纪要(或书面意见)的要求做好跟踪分析工作,及时反馈并按级反映。
(四)市重大项目协调时限,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各县(市)、区上报需要协调的问题,自收到书面申请报告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协调答复。
六、定期报告通报制度
每月各代建公司及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协调小组报告工作落实的进度。将重大建设项目的形象进度、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等情况以报表形式上报协调小组,由协调小组综合整理并及时通报全市重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每月协调小组将重大项目月度月报上报上级发改部门。每季度最后的10日内,要通报上季度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分析项目推进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建议,及时向上级发改部门报告。
每月协调小组负责将领导风险抵押责任制的项目进展情况以简报的形式报送各个项目的责任领导。
每周协调小组负责向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小组副组长通报上周重大项目协调情况。
在每个项目结束后,协调小组要负责对项目进行后评价的工作,并对项目后评价的结果进行通报。项目后评价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一直存在责任人不明确的问题,项目后评价工作一起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财政投资重大项目协调管理机制将把项目后评价落到实处。
七、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结算(决算)管理
(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代建单位(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参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按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对结算审核结果及时对数复核,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结算、决算的编制工作。竣工财务结算(决算)应当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概况、专项工程及造成工程量调整的主要因素和原因作出说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单位做好竣工财务结算、决算的编制工作。
代建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作出承诺。审核部门对事后施工单位补签提供的资料不予采信。
(二)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总决算。
(三)代建单位(建设单位)报送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时,应同时报送下列材料:概算及其批准文件、历年投资计划、经市财政局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工程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对于代建单位(建设单位)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和本意见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基本建设项目结算(决算)资料,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不受理评审工作。
(四)竣工财务结算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代建单位(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市财政局批复。列入市审计监督计划的项目,市财政局应当依据审计机关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的审计决定批复竣工财务决算。
(五)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审核,按下列原则办理:
1依法招标的工程,审查工程施工后的有增减项目的和有争议的内容,无增减或无争议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2单项工程的某一单项工程有争议,或单项工程的某一部分有争议,其他单项或部分工程按原约定执行。
3特殊工程在部分项目(子项目)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运用上有争议的,其他单项或部分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4有争议部分严格按有关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程序进行评审确定。
(六)工程项目验收后,代建单位(建设单位)应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决算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产权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实行固定资产核算。
(七)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工程预、结(决)算、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的评审和市审计局对竣工结(决)算的审计均不得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八、绩效考核
对存在下列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协调小组可向市直部门和镇区工作实绩考核办公室提出给予扣分处理。
(一)职责明确但落实不力,而影响到项目进度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在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问题,本部门难以解决又没有及时向协调小组报告,造成拖延建设进程;
通常认为,财政投融资是指政府为实现一定的产业政策和财政政策目标,通过国家信用方式把各种闲散资金,特别是民间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统一由财政部门掌握管理,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的前提下,采用直接或间接贷款方式,支持企业或事业单位发展生产和事业的一种资金活动。财政投融资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配置资源的重要实现途径,在促进经济有效增长、调整和改善经济结构、强化宏观调控能力等方面都具有独特的功效。我国财政投融资起源于上世纪50年代,进入80年代以后得到迅速发展。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渐完善和公共财政框架的逐步确立,原有财政投融资体制的问题日益突出,使得对其进行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大大增强。
一、我国财政投融资的现状和问题
(一)融资渠道单一,融资范围狭窄
我国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财政,包括各项财政周转金、预算执行中的间歇资金、专户储存的预算沉淀资金以及行政摊发的国家债券或金融债券,既缺乏市场性融资手段,又不能适应市场的进程,适时地吸收邮政储蓄、社会保险基金和借助于一些社会财力,甚至一些应纳入财政投融资范围的资金也没有到位。
(二)财政投融资管理体系不健全
由于缺乏全国统一领导、规划,财政投融资管理比较散乱,不成体系。主要表现在:(1)财政投融资的机构名目众多,既有财政信用机构,又有财政部门内设的诸如农财处、行政处等业务机构,还有政策性银行,形成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局面,缺乏一个统筹资金、协调行动的管理机构。(2)财政投融资管理混乱,缺乏严格的计划与法制管理。
(三)财政投融资与商业银行投融资界限不清,也缺乏法律上的依据
一方面财政投融资范围界定不严,一些本应通过市场融资的项目却通过财政投融资筹措资金,从而扭曲了资金结构,损害了金融业公平竞争。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过分扩张投资性贷款,投资资金过分依赖银行,这不仅加剧重复建设和结构失调,还会导致银行不良债务急剧上升而阻碍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
(四)财政投资不规范
目前,在许多财政投融资项目上,有偿资金往往无偿使用,资金投放前缺乏全面科学的可行性分析、成本效益分析,工程建设中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项目结束后也不进行评估,往往是“说投就投,一投了之”,使财政投融资无法维持自身“融资——投资——还款”的良性循环。
(五)企业在投融资领域作为市场主体的地位还未确立,其自未能得到很好落实
当前,投资的决策权都在各部门、各地区的行政机构手中,政府行政部门审批投资项目、安排投资计划,对投资项目单位的管理实行以投资项目为中心而不是以企业法人为中心,投资过程中政企不分的状况依然存在,致使一些国有企业缺乏面向市场、适应市场的能力,投资的效益观念和风险意识较差。
二、改革和完善我国财政投融资的建议
(一)拓宽融资渠道,壮大投融资规模
从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财政投融资应从以下渠道筹集资金:一是预算拨款,但作为无偿使用的资金,预算拨款在整个资金来源中不能占太大比重。二是邮政储蓄存款和社会保障基金的剩余金,从发展趋势看,应将其成为重要资金来源。三是政府担保债券和政府担保借款,诸如向各专业银行发行中长期建设债券等。四是各种民间资金,应作为资金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五是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中间歇资金的一部分,但不包括那些周转快、间歇时间短的预算外资金。六是增加政策性银行筹资量。财政投融资机构除采用借款等融资方式外,还可发行股票、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
(二)进一步明确财政投资的原则、范围和领域
财政投资的基本原则是:致力于公共福利的增进;不能对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造成扭曲和障碍;不宜干扰和影响民间的投资选择和偏好;不宜损害财政资金的公共性质,进行风险性投资。为此,应进一步明确财政的投资范围和领域,这主要包括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的公共领域。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财政投融资的重点对象应当是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农业、科技进步、区域发展、环境保护等过去忽视的范围和领域。
(三)加强管理,提高财政投融资效益
1.建立财政投融资计划编制制度。通过编制财政投融资信贷资金综合计划、财政投融资资金来源计划和财政投融资资金运用计划,全面反映其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投资预期收益等情况,从长远看,财政投融资计划应成为政府的“第二预算”,由同级人大或人民政府审批,并列入国家综合信贷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以利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2.制定财政投融资资金使用的审批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回收和效益考核制度、预决算制度、财政投融资内部财务核算制度及其配套管理办法,并切实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财政投融资活动,保证财政投融资资金的有效投放和健康运行。
3.建立合理、高效的财政投融资管理机构,并实行现代化管理。中央一级可考虑在财政部内部设置专门管理财政投融资的机构,统管全国的财政投融资工作,制定全国的财政投融资政策,同时负责中央财政投融资资金的筹集与使用。
4.从国际经验来看,凡是市场经济活跃的国家,其法制都很健全。因此,应制定相应的财政投融资法规、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等,使财政投融资活动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四)创新财政投融资机制
1.按照市场机制的要求,建立和尝试多种财政投资项目运营模式
对非经营性项目,可以采取政府投资、政府经营的模式,授权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对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国外运用得比较成功且适合我国实际的模式主要有:政府和民间合作投资、民间经营模式;建设经营转让模式(BOT);建设转让经营模式(BTO);购买建设经营模式(BBO);此外,还有租赁开发经营模式、管理合同模式以及政府和民间就项目合资组建公司的共同投资经营模式等。
2.建立财政投融资和市场投融资的协调机制
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财政投融资活动要严格遵照市场经济的信用原则,对财政投融资资金进行流动性、安全性管理。财政投融资不能唯成分论,而要以社会经济效益高低来决定投融资领域。二是虽然财政投融资体制强调自上而下一致的政策导向机制,但必须借助市场投融资体制,实施市场化的投融资活动。同时,财政投融资的政策性导向,要对市场投融资的方向、规模发挥引导效应,使市场投融资逐步纳入到国民经济良性运行的轨道上来,最大限度地减少盲目性和短视行为。三是在投融资项目选择上,市场投融资活动要优先参与竞争,凡是适合从其他来源获得资金的项目,财政投融资活动不应向其提供资金,而且,在必须通过财政投融资扶持和发展的领域,财政投融资要注意更多体现政府的经济长期战略,注重宏观平衡和结构均衡。
3.建立多层次的财政投融资风险责任分担机制
财政投融资最大的风险源自财政投融资的产权责任模糊。财政投融资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投融资主体,是来源于政府的政权行使者和国有经济的代表者双元身份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的双重职能,这双元身份和双重职能在具体实施中,容易被简单地运用行政手段所混淆,致使财政投融资活动与行政权力结合在一起,产生低效率和腐败。因此,为减小财政投融资风险,要通过委托和关系,明确资金托管、资金管理和资金运用三个层次的产权关系,落实各个投资主体的责、权、利。
4.确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投资决策机制
在投融资体制改革中,应全面落实企业的投资自,项目立项、前期研究、筹资方式的选择、新建或是技术改造的选择等各个环节都应由企业自主决策。对于新建的经营性项目都要按照《公司法》要求,先确立企业法人,再进行项目建设。政府应进一步减少对企业投资融资的直接干预,而应在加强政策引导,增强社会服务功能和完善经济管理功能方面多下功夫。
参考文献:
[1]汪雷.对我国财政投融资资金运用的分析[J].经济问题探索,2004,(10):12—15.
[2]郭励弘.投融资体制改革前瞻[J].中国投资,2003,(07):52—54.
(一)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对外投资时的会计处理弊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利用货币、实物、或者无形资产等对外投资时,其会计处理为:借记“对外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即按投资额将事业基金内的一般基金转为投资基金(作投资核算时,固定资产除外,下同),只有当一般基金有结余时,才能进行对外投资,这并不合理。因为“事业基金——一般基金”是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结余,其不是事业单位资产的完整反映,很多资产如有价证券、材料、无形资产等甚至负债(债转股),应付账款等都可以投资,其金额远大于一般基金结余数。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投资基金”的金额应小于“一般基金”,否则,“事业基金”不够结转或者出现负数。因此,事业单位“投资基金”的核算限制了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规模,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事业单位对外投资限额并未做出具体规定。
(二)一般纳税人单位用库存材料(产成品)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弊端
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用库存材料(产成品)对外投资时,按合同协议确认价或评估确认价值借记“对外投资”,按材料账面价值(不含增值税)贷记“材料”,按其相应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扣除材料账面价值与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材料(产成品)的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由此产生“对外投资”借方余额与“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的贷方余额不相等的结果。其原因是按现行制度规定材料(产成品)投资时需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不计入“事业基金——投资基金”,这与对应账户余额应该相等的对应关系相矛盾。
(三)小规模纳税人单位用库存材料(产成品)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弊端
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事业单位用库存材料(产成品)对外投资时,按合同协议确定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按材料账面价值(含税)贷记“材料”科目,按合同协议确定价值与材料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同时按材料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按增值税法规定对外投资行为视同销售行为,应计算缴纳增值税,但现行制度中未对应缴增值税进行核算,使得会计核算的结果难以完整反映单位资金活动的全貌。
(四)对外投资科目设置的弊端
对外投资只规定了成本法核算,而没有规定权益法核算内容。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仅单设置“对外投资”、“事业基金——投资基金”两个科目,无法提供投资单位与被投资单位的相互关系、投资损益等信息,难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许多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已占到被投资单位50%以上的资本或对被投资单位拥有控制权,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对投资单位财务状况有很大影响。
(五)收回投资的会计处理弊端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只对事业单位投出资产的会计处理做出详细的规定,并没有对投资期满收回投资的会计处理做相关规定。
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核算的改进
(一)取消净资产类“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因为“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的核算不仅限制了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规模,且该科目设置出现了对应账户之间金额的不相等情况。从资产属性来看,“对外投资”和“无形资产”一样,只是表现形式不同,从资产的运动过程来看,“无形资产”或“材料”的增减不一定同单位的净资产产生联系,更无法做到一一对应。
(二)增加净资产类“投资收益”科目
对于对外投资项目,核算收益与亏损是财务核算的一项重要内容,普遍存在的情况是事业单位都不愿主动承担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由于其会计核算均是按成本计价,所以对外投资项目的亏损大多数不反映在账表中,账表上仍然是原始的投资价值,由于不提减值准备,事业单位的投资状况无法真实地体现在账面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核算办法严重影响了会计决算报告质量,所以建议用“投资收益”来评价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盈亏。
(三)改进对外投资核算
对于事业单位用材料(产成品)对外投资的情况,不管是属于一般纳税人还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用本单位库存材料(产成品)对外投资时,按增值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行为,计算并缴纳增值税。按合同协议确认价值或评估确认价值借记“对外投资”,按库存成本贷记“库存材料(产成品)”,按计算的增值税额贷记“应缴税金——应交增值税”,按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或评估确认的价值与材料(产成品)的库存成本及应缴增值税之差,借或贷记“投资收益”。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入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时,按双方确定价值,借记“对外投资”,按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
(四)借鉴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外投资核算方法
(2)构建金融支持体系,多渠道融资,解决企业R&D活动中的流动性与风险。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行R&D活动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但是中小企业具有很难从市场上融到资金以克服R&D本身所具有的高风险性与高投入的特征,这就需要地方政府通过创新投入机制,构建金融支撑体系以支持中小企业从事R&D活动。①改革风险投资机制,吸引更多的投资主体对高科技企业进行投资。改变过去单纯由地方政府作为风险投资的第一大主体,应该广泛吸引民间资本、金融、外资和风险投资机构的参与,降低地方政府风险投资的风险性,提高民间资本投资R&D活动的回报率;组建风险投资基金促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地方政府将财政科技投入作为杠杆资金吸引社会资本,以组建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科技风险补偿基金、科技企业融资担保基金、青年创新基金等。同时,可以考虑与境内外投资机构合资、合作组建科技基金管理公司,按市场机制对上述基金进行管理和运营。②吸引金融机构对企业技术创新给予优惠融资。地方政府通过有效引导商业银行研究开发适合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服务,鼓励政策性银行在现有业务范围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前景、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中小企业给予政策性贷款支持,进一步探索建立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途径,为具有创新性的企业提供信用担保。
2构建新型税式支出制度,加大政府对企业的间接投入
在现有的财政体制下,要进一步构建与完善新型税式支出制度,增加政府对科技的间接投入。根据目前我国税式支出制度存在着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解决。
其一,在流转税方面,一是逐步将生产型的增值税向消费型的增值税转换,因为目前实行的生产型的增值税不能够对固定资产设备进行抵扣,而高科技企业是个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行业,因此采用消费型的增值税(允许进行固定资产设备抵扣)可以更好地促进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二是允许对高科技企业的开发费用和技术转让费用等无形资产投入进行适度抵扣;三是对高科技新产品实行增值税优惠或减免。
其二,在所得税方面,首先要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使得本土企业能够与外资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其次,为了减轻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负担,降低研发成本,需要实施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允许对科研活动使用的先进设备、专用装置、房屋实行加速折旧,允许研发人员的工资可以全额税前列支、对投资者投资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行为进行税收优惠,根据投资额分别适用所得税减免、资本利得税免除以及资本损失减免和延迟纳税等优惠形式,以此降低投资风险,鼓励向初创期企业的投资行为。此外,要大力调整出口退税结构,完善进出口税收政策,鼓励能源资源节约型、环保型、先进技术设备及其零部件产品的进口,限制高耗能、高污染、高物耗以及资源性产品的出口。对自主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产品,提高出口退税率;对国内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装备所需重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要实行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3探索构建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体系,加强地方国有企业的科技创新
从2007年1月起,我国已在中央直属国有企业层面开始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按照预定的时间表,各地今后也将陆续地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改革。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科研能力差一直是制约着国有企业发展壮大的瓶颈性因素。地方应该把握这次改革的时机,通过构建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体系,加强地方国有企业的自主创新,解决地方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问题。首先,在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方面,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地方国企的利润上缴比例给予优惠,减少地方国企上缴的股息、股利数额,留利于企业,鼓励地方国企进行自主创新,增加地方国企的创新意识;其次,在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方面,政府应该加大对于地方国有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方面的投资。通过资本性支出,参股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国企,扩大国企的规模,加快地方国企的技术改造,通过挖潜改造资金的专项预拨实现地方国企产品技术的更新换代。此外,地方政府还可以通过预算对进行技改国企的贷款给予专项的政策性亏损补贴支出,用于地方国企贷款利息的补贴,以此来支持和鼓励地方国企的科技创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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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高等教育学术性人才是要培养学生的系统的知识体系和全面的各种相关学科知识背景。应用型人才则不必过分追求上述的传统培养体系,其需要更加关注本学科的专业知识,更加注重专业化应用型的知识体系。应用型人才还需要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包括人际沟通能力、运用知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等。与此同时,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还需要专注于对学生心理的培养,增强学生的心理抗压能力,以应对当今社会不断变化的环境。
1.2应用型人才的特征
1.2.1“T型”知识储备
应用型人才的知识储备不同于传统的学术性人才,其具有“T型”知识储备的特征。具体的,在应用型人才所学专业领域,需要较深的知识储备量,而在其他相关的专业领域,则需要广泛的知识储备,但并不必过深的涉足。这样的知识储备就既有利于应用型人才获得本专业充分的专业知识,也有利于从相关专业获取不同层面相关信息,从而为以后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1.2.2专业化
应用型人才具有专业化的特征。应用型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具有鲜明的特点。理论基础扎实,专业知识面较广,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并有较强的科技运用、推广、转换能力等。
1.2.3综合能力强
应用型人才的适应社会、适应工作岗位的能力要强于普通的学术型人才。主要体现在,其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主要得益于在校学习期间,学生得到了大量实习以及手工操作的机会,充分提高了其将知识转化运用的能力。
2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
2.1规范化原则
规范化原则是指高校需要建立规范的教学体系。将学生所必须获取的知识和操作技能合理融入到日常的教学过程中,明确专业课程之间的相互关系,客观的按照规律安排教学日程,循序渐进的开展日常教学活动。
2.2全面化原则
全面化原则是指在日常的教学过程中,要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具体地,既要注重基础知识的学习,又要注重与实践的结合,同时还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以及抗压能力等综合素质的培养与提升。这样培养出来的应用型人才才可以更好地融入到社会与生产实践。
2.3多元化原则
高校要打破传统的“关门办学”模式,积极采用“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加强校企合作,根据实践教学的有关要求,在市场上广泛寻找合作伙伴,建立长期稳定的、多层次的实践教学基地,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更多的有利条件。
2.4导向化原则
导向化原则是指学校应结合社会需求培养应用型人才。当今社会行业的竞争其实就是人才的竞争,各种行业都相对缺乏高素质的专业化人才,这就急需高校了解适应社会需求,建立具有针对性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以满足实际工作岗位的需求。
3证券投资方向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现状
3.1培养方向不明确
培养证券投资方向的应用型人才不能仅仅只把培养目标定位于证券投资行业,毕竟我国在该行业还处于起步阶段,很多方面都有不成熟的地方。这样的目标定位会使学生的视野局限于一个较窄的领域,影响学生以后的发展。高校应该多培养其证券投资以及相关专业的知识体系,引导学生找到自身适合的发展方向,进而进行专门化的指导与教学,这样就可以避免毕业生的同质化,体现其自身的专业特点。
3.2培养方式不科学
培养方式不科学主要体现在,目前证券投方向应用型人才的教学中习惯于理论教学,把实践部分放在次要的位置,导致了学生的实践能力较差。证券投资专业主要是为银行、券商、保险公司培养基层或一线工作人员,专业特点决定了其很多课程的教学,如个人理财、公司理财、证券投资原理、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期货投资实务等要突出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但由于很多学校现代教学手段运用不够,缺少必要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不能保障学生上机实训和临柜实习,实践教学环节比较薄弱。
3.3培养内容不合理
我国高校证券投资方向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区域模糊化,在校期间开设了管理学和经济学的各种基础课程,由于课程面过于宽泛,导致学生不能真正学到这些课程的精髓,同时证券投资方向的知识学习也受到较大的影响。
3.4培养条件不专业
证券投资方向的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有大批的专业实验室、与相关企业的合作以及高素质的师资力量。目前,大部分的高校都不具备这些软硬件条件,导致在学的学生缺少实战的机会,从而阻碍了证券投资方向应用型人才的能力培养。尤其是专业型的师资力量的缺乏,目前,高校的老师基本上是传统学术型教育体系下培养出来的,基本没有企业实际的操作经验。
4证券投资方向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
证券投资行业具有高风险以及工作环境多变的特点,所以迫切需要高校有针对性的培养高素质的专业化证券投资应用型人才,因此,高校需要构建成熟合理的培养体系。
4.1注重专业化培养目标
在日常教学中,强化学生的证券投资行业观念,拓宽学生视野,结合本专业的实际情况,逐步使学生认识到证券投资行业的相关理论与实践知识。聘请具有大量实战经验以及资历厚重的证券高管作为组成人员,在此基础上成立“专业指导委员会”,确定以培育高级证券应用人才为基本思路,科学合理地明确培养规格与培养目标,以制定旗帜鲜明的培育方案。
4.2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
目前,我国高校在培养证券投资方向应用型人才时,将经济管理的大部分学科都纳入到教学体系中,导致学科缺乏系统性以及专业性。在建立学科体系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证券投资方向的专业性以及与其相关的广泛性。可以充分参考国内外一流大学的教学经验,在确保基础课程的同时,适当增加与证券投资方向关联性强的学科作为教学的重点。在建立学科体系的过程中必须达到系统性和层次性。
4.3建立综合实验基地
培养高素质的证券投资方向应用型人才必须要在日常教学过程中不断的训练其实践的技能,因此构建综合实验基地十分必要。高校必须建立专业化综合性的证券投资实验室,在日常的多媒体教学过程中辅以模拟实训,这样有助于学生深刻领悟所学知识,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农业的重要性及其特殊性决定了政府必须对农业予以支持与保护,财政对农业投入是建设现代农业、强化农业基础的迫切需要,财政投入对农业的发展具有长期深远影响。本文立足围绕赤壁市财政支农投入现状,着眼于全市财政支农投入规模和结构的现实分析,就建立完善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提高支农投入的资金使用效率进行相关分析与思考。
一、对赤壁市财政支农投入规模的基本判断
我们可以通过财政支农投入比例的纵向变化以及与周边相关县(市、区)的横向比较,来判断赤壁市财政支农投入规模的情况。
1、从纵向比较,赤壁市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总量呈上升之势。近些年,赤壁市财政部门努力加大支农力度,农村面貌正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农业经济得到了较大发展,农民人均收入逐年递增。“九五”、“十五”时期以及2008年、2009年至今,全市财政支农投入呈增长之势。预算内财政支农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从“九五”期间的5.3%增加到2010年的10.7%,农投入绝对值从“九五”期间的924万元增加到2010年18026万元,支农投入增长率从2008年的12.4%提高到2010年度的24.1%。所以,从“九五”、“十五”和2008年至2010年预算内财政支农投入占财政总支出比重与预算内支农支出比上年的增长率两个指标来看,赤壁市的财政支农投入处于逐年递增的态势。
2、从横向与其他周边县(市、区)比,赤壁市预算内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偏小。我们选择了周边具有较强可比性的咸安、崇阳、通城、通山四县(市、区),进行了支农投入规模的横向比较。以2007~2010年四年为例,这四年赤壁市预算内支农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分别为10.2%、10.4%、10.6%和11.5%农业论文农业论文农业论文,而四县(市、区)平均比重达到了12.2%、12.5%、12.2%和12.8%。由此可见,赤壁市预算内支农投入的规模偏小。
3、从财政支农投入倾斜指数判断,赤壁市农业仍处在贡献地位。财政支农投入倾斜指数=(财政支农投入/财政总支出)/(农业生产总值/国民生产总值)是衡量财政支农投入和农业产值贡献程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如果财政支农投入倾斜指数越高,说明农业获得的财政投入支持越大。倾斜指数为1,表明农业获得了与农业产值地位平等的财政支持度。根据上述公式计算,赤壁市2006~2010年五年财政支农投入倾斜指数分别为0.53、0.57、0.63、0.64和0.69。财政支农投入倾斜指数呈逐年上升的变化,首先表明了政府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在进一步加强,其次表明了赤壁市的农业经济还没有获得与其在国民经济中贡献相等的地位,仍处在贡献地位,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任务还任重而道远。
通过对赤壁市支农投入规模的横向和纵向比较,以及近几年的财政支农投入倾斜指数变化,表明赤壁市的财政支农投入规模和投入能力处在一个稳步上升的阶段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核心期刊目录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随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发展过渡,赤壁市财政对农业的扶持由原来单一的农业发展项目拓展到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因此,尽管赤壁市财政对农业的投入绝对规模有所扩大,但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支农投入能力的有限性与新农村发展的巨大需要之间还存在较大缺口,在财政支农投入规模逐步提升的基础上,如何提高财政支农投入资金的结构效率,提升财政支农支出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密切度,是我们建立完善现代财政支农投入机制的关键所在。
二、赤壁市财政支农投入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赤壁市财政对“三农”投入的总量增长迅速,但市本级财政支农投入结构仍不尽合理。
1、农口系统事业费支出比例偏高。农林水利气象事业基本支出,主要是维持农口事业单位的“吃饭”问题。从赤壁市近几年财政农口事业费支出比例的变化看,尽管财政支出中农口单位基本支出比重有所下降,但是各年度农口单位基本支出仍处在一个较高的水平,如2009年、2010年财政支出中的农口单位基本支出占农口部门预算总支出的比例分别达到了51%和48%,过高的农口单位基本支出,对农业生产的直接作用甚小。
2、农村基础建设投入不平衡。从赤壁市近几年财政支农投入的实际看,对农村的基础建设投入都占财政支农支出的较大比例,如2008年对农村的基础建设投入达6530万元,占财政支农项目总支出的65%;2009年投入农村基础建设投入6791万元,占财政支农项目总支出的57%;2010年投入7280万元,占财政支农项目总支出的67%。但这些支出中用于大中型的带有社会性的水利、交通等全社会普遍受益的项目投入比重较大,而对一些农民直接受益农业论文农业论文农业论文,可以真正用于改善农业生产生活条件,关系农业和农村发展全局的基础性、战略性、公益性项目,如动植物防疫设施建设、农业品种改良、农田水利以及节水灌溉等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所占比重较小,缺乏足够的投入保障。
3、农业科技、农民教育培训投入较低。农业科技投入是农业投入的重要
摘要内容。据统计,农村教育投入每增加1元,就可以使农业产值增加8.43元。当前赤壁市对农民教育培训的投入力度也明显不够,2009年这块投入只占财政支农总投入的0.65%。
三、赤壁市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的对策与建议
根据赤壁市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按照农业效益和可持续发展并重的原则,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统筹兼顾、合理配置,不断优化财政支农投入的规模结构,确保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稳定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目标的有效实现。
1、加大投入,确保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一是确保预算内支农资金稳步增长。坚决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切实按照中央提出的“三个高于”和“三个主要”的要求,进一步调整财政分配政策,在稳定现有各项农业投入的基础上,将新增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向“三农”倾斜,努力增加预算内支农资金,确保预算内支农支出按法定比例增长。二是广辟途径,拓宽财政支农资金的筹资渠道。在加大财政预算内对“三农”投入力度的同时,不断开拓新的稳定的支农资金筹措渠道,努力做到支农投入多渠道,资金来源多源化。一是加大政府性基金筹集力度。加强水利资金、土地开发资金、水资源费等预算外资金的征收管理。二是确保土地出让金的支农支出。列入土地开发成本的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成本回收款、农业土地开发出让金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和省返回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支农支出;从安排给经济开发区、中心镇、城市防洪工程、工业功能区及乡镇的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8%用于全市新农村建设;大幅提高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净收入用于支农支出的比例;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提高后,新增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用于支农支出。三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农业项目库,以优势项目争取省、咸宁市财政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以及其他各项支农专项资金上对全市新农村建设的支持。
2、科学安排,合理调整财政支农投入结构。合理配置农业投入,正确处理好生产性与非生产性投入的比例、产业之间的投入比例、长期投入和短期投入的比例关系,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是制定完善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各项补贴政策。积极改进补贴方式,加大对农业生产环节的补贴,增强农产品政策性补贴转作直接补贴资本的能力,提高财政支农投入与农业生产的联系密度。要把农产品政策性补贴一部分转投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业科技上去,进一步扩大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的范围和规模农业论文农业论文农业论文,增强农业生产能力。在补贴对象和补贴重点的选择上,目前除重点补贴粮食生产者外,还需注重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支持建立农业灾害保障机制。二是适当稳步减少农业事业费支出。在现有财政支农投入水平下,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进一步压缩财政支出存量中的一般性支出,根据各个农口单位的实际情况,努力创新体制机制,开源节流,腾出财力用于增加“三农”投入。三是加大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力度。合理调整农、林、水等投入比例,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占本级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比重达到30%以上。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重点支持与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关系密切的中低产田改造、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配套机械、乡村道路、山间林道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强农业生产能力,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四是增加农业科研和推广、质量安全和检验检测、农产品流通设施、农民培训等方面的投入。科技投入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也是推动农业发展的持续动力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核心期刊目录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科技推广项目及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财政对农业科技三项费用的投入比例要提到财政支农投入总额的2%以上;加大对种子工程、动植物保护体系建设的投入,加快品种引进和改良;加大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的投入,提高农业社会化、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大对农产品认证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投入,不断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的农民教育和科技培训班,不断提高农民素质。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以财政支出为主要载体的社会经济建设活动,带来了我国前所未有的经济持续高速增长。1978—2007年期间,国家财政支出从1122.09亿元增加到49781.35亿元;GDP总量从3645.2亿元增加到249529.9亿元,年均增长率超过9%;人均GDP由381元增加到18934元,增加了近50倍[1]。但是,截至到2008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例也扩大到3.36:1,绝对差距首次超过1万元。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为代表的社会不公平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持续增长不容忽视的问题。可见,在财政支出所具有的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稳定经济增长的三大职能中,收入分配职能并没有得到良好的发挥和体现。那么,财政支出结构的变动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公平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在协调经济增长与社会公平问题上,财政支出应怎样安排呢?这不但是发达国家财务管理论文,也是转轨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常争论不休的问题。因此,本文试图借助于向量误差修正模型,系统地研究财政支出结构对经济增长与社会公平[2]的动态影响机制。
一、文献述评与理论分析
(一)文献述评
从亚当·斯密开始,经济学研究都强调经济效率,而不太注意收入分配差距。只要经济增长符合帕累托效率,就没有坏处,哈耶克认为这就是经济学研究的基本命题核心期刊。受其影响,西方学者们大多重视财政支出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加之二战后世界各国政府普遍把经济增长列为财政支出的首要目标,使得这种研究趋势更是盛极一时,而对于财政支出结构与社会公平关系的研究则明显滞后。
对于国内研究而言,目前已有的关于财政支出结构对经济增长与社会公平的影响研究还比较少。学者们大多侧重于财政支出总量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或者是财政支出结构与社会公平关系的研究,鲜有把经济增长和社会公平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其与财政支出结构之间的关系。而且,在划分财政支出结构的分类标准上大家还未达成共识,再加上对社会公平系数的界定和研究方法的不同,最终导致实证分析结论存在差异。寇铁军、金双华(2002)以基尼系数为社会公平指标,将财政支出划分为公共福利支出和非福利支出,利用简单回归分析得出我国财政支出对社会公平问题重视不够的结论。孙文祥、张志超(2004)以城镇对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差额与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比值作为社会不公平指数,构造了六个模型方程分别研究财政支出结构与经济增长,财政支出结构与社会公平的问题,得出地方财政支出具有显著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中央财政支出可以明显改善社会公平程度,不同的财政支出项目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公平的贡献具有显著差异的结论。王莉、冉光和(2007)利用基尼数据等指标进行回归分析,得出财政支出结构对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呈负效应的结论。刘成奎、王朝才(2008)以城乡居民收入差为社会公平指标,分析不同财政支出项目对城镇、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冉光和、潘辉(2009)对全国居民、城乡居民以及东中西居民三个样本进行公共支出与收入分配关系的VAR模型实证研究,得出公共支出对居民收入分配起到了负面影响结论。
综上所述财务管理论文,国内外关于财政支出结构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公平的影响研究基本上是围绕财政支出结构与经济增长,或者是财政支出结构与社会公平进行单一静态研究。然而,追求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是政府安排财政支出所面临的永恒主题。只考虑财政支出结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而忽视社会公平的问题,或者离开经济增长而单一的研究财政支出结构与社会公平的关系,得出的结论都可能有失偏颇。这是分析财政支出结构对经济增长与社会公平影响不可或缺的研究思路。基于此,本文将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采用向量误差修正模型、脉冲响应函数等动态分析方法系统考查财政支出结构变动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公平动态影响。
(二)理论分析
财政支出结构是指各类财政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按照经济性质不同,财政支出结构可以分为政府投资性支出、政府消费性支出和政府转移性支出三种。三种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所占比重的变动,直接反映了财政支出职能的调整。一般而言,投资性支出和消费性支出直接影响社会资源的配置,促进经济增长。具体地说,从需求方面讲,投资性和消费性支出与私人支出无异,直接构成社会总需求的一部分,通过乘数效应拉动经济增长;从供给方面讲,投资性支出会影响生产函数而间接拉动经济增长,如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会形成社会物质资本,从而解决制约经济增长的瓶颈因素;科学、教育以及卫生等领域支出会形成人力资本,从而提高劳动者生产率,改善社会生产技术,促进经济持续增长核心期刊。相反,转移性支出具有两面性,它不仅能促进经济增长,也能熨平收入分配不均。具体地说,从需求方面讲,转移性支出直接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扩大了社会总需求。同时财务管理论文,当社会收入分配差距拉大时,转移性支出能够缩小甚至弥补收入分配不均的缺口,稳定社会公平秩序。从供给方面讲,转移性支出也是一种典型公共品,具有很强的外部性特征。
因此,在财政支出结构上,投资性支出和消费性支出比重越大,表明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较强;转移性支出比重越大,表明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较强。
二、变量选取与研究方法
(一)变量选取
本文选取1978—2006年社会公平指标、经济增长指标以及财政支出结构指标共同构建VEC计量模型进行分析。各变量均为年度变量,并用GDP平减指数扣除物价因素的影响。由于中国统计年鉴中没有GDP平减指数,这里借鉴司春林(2002)的做法,用公式进行换算,GDPiindex表示第i年的GDP指数,GDP1978index表示1978年GDP指数(1978年=100),GDPi表示第i年的名义GDP值,GDP1978表示1978年名义GDP值。需要指出,我国预算外支出结构不具有明显特征,波动性较大,所以我们暂不考虑财政预算外支出,所有数据均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08》以及国研网教育版宏观经济年度统计数据库。
(1)社会公平指标上我们选取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衡量。首先,选择上梯形面积法计算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基尼系数,具体计算公式为,Mi表示某一收入水平组家庭累计百分比,Qi表示某一收入水平组收入数累计百分比。其次,按照R.Msunarum公式计算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具体计算公式为,G1G2分别表示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财务管理论文,P1P2分别表示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占总人口的比重,u1u2分别表示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u表示全体居民的人均收入,G表示全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
(2)经济增长指标上我们选取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衡量。根据当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当年国内生产总值指数-100)/100公式计算而得,其中以上年国内生产总值指数为100。
(3)财政支出结构指标上我们分别选取财政投资性支出、消费性支出以及转移性支出各自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来衡量。依据官方统计数据,财政投资性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支出、挖潜改造资金和科技三项费用、支农支出以及科教文卫支出等;财政消费性支出包括增拨企业流动资金、地质勘探费、工业交通等部门事业费、国防支出以及行政管理费等;财政转移性支出包括社会保障支出和政策性补贴支出等。
表1 变量定义表
变量名
变量解释
变量名
变量解释
Gini
全国居民基尼系数
GDP
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
GIV
财政投资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
GCS
财政消费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
GTR
财政转移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
(二)研究方法
为了避免模型出现伪回归现象,本文首先利用ADF单位根检验法,检验变量的平稳性,对非平稳变量进行处理,使之成为平稳时间序列。如果变量是单整的,借鉴Engle和Granger(1987)提出的协整理论进行Johansen协整检验,以确定财政支出结构与经济增长、社会公平之间的长期稳定关系。进步利用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揭示变量之间因果关系,在此基础上,建立向量误差修正(VEC)模型,用数据的动态非均衡过程来逼近经济理论的长期均衡过程,更加全面认识变量之间稳定的长期均衡关系和动态的短期关系;构造向量自回归(VAR)模型,确定不同财政支出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公平的动态影响程度核心期刊。根据研究需要,构造出分析财政支出结构影响经济增长和社会公平的计量模型1和模型2。同时,为了避免模型回归分析中可能存在异方差和多重共线性问题,对变量数据取自然对数。其中,i是滞后阶数,n是样本个数,是扰动向量。
模型1:
模型2:
三、实证检验结果与分析
(一)单位根检验与协整检验
利用Dickey和Fuller(1981)提出的考虑残差项序列相关的ADF单位根检验法,滞后长度根据SIC法则自动选择,检验变量的平稳性,对于非平稳性的变量进行差分处理使之成为平稳时间序列。表2的ADF检验结果显示,样本期间内仅有财政投资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是非平稳时间序列财务管理论文,但是它们的一次差分都是平稳的时间序列,即这两个序列都是一阶单整I(1)。
表2 ADF检验结果
变量名
检验类型(c,t,k)
ADF检验值
伴随概率p值
结论
lnGini
(c,t,0)
-2.0240*
0.0430
平稳
lnGDP
(c,t,3)
-3.9201*
0.0263
平稳
lnGIV
(c,t,0)
-3.2130
0.1023
非平稳
D(lnGIV)
(0,0,0)
-4.7690**
0.0000
平稳
lnGCS
(c,0,2)
-3.4119*
0.0198
平稳
lnGTR
(c,0,3)
-2.3022
0.1790
非平稳
D(lnGTR)
(0,0,2)
-3.2291**
0.0024
平稳
注:(1)检验类型(c,t,k)表示ADF方程中的截距、时间趋势项和滞后阶数;(2)*、**分别表示在5%、1%的显著水平下拒绝原假设;(3)D表示对变量进行一次差分。
由于上述两个变量都是一阶平稳序列,其它变量都是水平平稳序列,因此,我们可以利用Johansen检验判断它们之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如果它们之间具有协整关系,则表示虽然在短期内它们具有各自的变动规律,但在长期内却存在着共同的变化趋势。根据AIC、SC信息准则以及似然比LR统计量确定最优滞后阶数值为2。
表3 协整检验结果
原假设
特征根
Trace 统计量
Max-Eigen 统计量
None
0.8595
131.22**
51.02**
At most 1
0.7939
80.20**
41.06**
At most 2
0.6003
39.13
23.84*
注:**表示在1%显著水平下拒绝原假设;趋势假设:时间序列有均值和线性趋势项,协积方程只有截距项。
(二)VEC模型估计
表3的协整检验结果显示,迹检验和最大特征根检验存在冲突财务管理论文,前者认为有2个协整关系存在,后者认为有3个协整关系存在。对于这样的情况,检验估计得到的协整向量,并将选择建立在协整关系的解释能力上。同时,运用向量误差修正模型,我们得到协整方程和误差修正方程(见表4)。
表4协整方程和误差修正方程
协整方程
模型1
LnGini=-1.70LnGIV+9.37LnGCS-0.19LnGTR+12.98
(5.40**) (-1.73) (2.63*)
模型2
LnGDP=2.47LnGIV-26.81LnGCS+1.38LnGTR-25.01
(-6.25**) (2.91*) (-3.58*)
误差修正方程
模型1
DLnGinit=-0.30ecmt-1+0.10ecmt-2+0.34DLnGinit-1+0.24DLnGinit-2-1.45DLnGDPt-1+0.46DLnGDPt-2
(-2.75*) (1.74) (1.05) (0.73) (-2.55*) (0.71)
+0.26DLnGIVt-1+0.35DLnGIVt-2+0.27DLnGCSt-1-0.44DLnGCSt-2-0.19DLnGTRt-1+0.11DLnGTRt-2+0.11
(2.74*) (0.76) (2.91*) (-1.36) (-1.07) (2.56*)
模型2
DLnGDPt=-0.02ecmt-1-0.003ecmt-2+0.07DLnGinit-1-0.16DLnGinit-2+0.39DLnGDPt-1-0.41DLnGDPt-2
(1.27) (-3.13*) (0.59) (-2.38*) (2.15*) (-2.71*)
+0.17DLnGIVt-1+0.05DLnGIVt-2-0.08DLnGCSt-1-0.08DLnGCSt-2-0.05DLnGTRt-1-0.03DLnGTRt-2+0.10
(2.30*) (0.32) (-2.78*) (-0.65) (-2.82*) (-1.04)
注:**、*表示在1%、5%显著水平下拒绝原假设。
需要指出,括号内数字为T检验值,基尼系数取对数为负数,所以模型1协整方程表明长期中财政投资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与社会公平成正相关,且投资性支出贡献度相对较大;财政消费性支出与社会公平无显著关系。误差修正方程表明社会公平变动偏离长期均衡关系时,其负反馈修正机制产生效果,但修正速度很慢。经济增长率、财政投资性支出、消费性支出的一期滞后差分值和转移性支出的二期滞后差分值对短期社会公平调整都有显著影响。模型2协整方程表明财政支出对经济增长都有显著影响,消费性支出贡献度相对较大。误差修正方程表明经济增长偏离长期均衡关系时,其负反馈修正机制产生效果,但修正速度更慢核心期刊。社会公平、财政支出以及前期经济增长都对本期经济增长的变动有显著影响。
(三)因果检验
Granger(1988)指出,如果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那么也一定存在某种形式的Granger因果关系,或单向的,或双向的。协整分析得出的经验方程只能表示变量之间存在相关关系或至少一个方向的因果关系,要想揭示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还需通过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表5Granger因果检验结果
Null Hypothesis
Obs
F-Statistic
Prob
结论
LnGini does not Granger Cause LnGDP
26
3.72906
0.0291
拒绝原假设
LnGDP does not Granger Cause LnGini
1.85800
0.1710
接受原假设
LnGIV does not Granger Cause LnGDP
26
2.77932
0.0692
拒绝原假设
LnGDP does not Granger Cause LnGIV
3.96284
0.0238
拒绝原假设
LnGCS does not Granger Cause LnGDP
26
0.07063
0.9749
接受原假设
LnGDP does not Granger Cause LGCS
0.70548
0.5605
接受原假设
LnGTR does not Granger Cause LnGDP
26
3.05082
0.0537
拒绝原假设
LnGDP does not Granger Cause LnGTR
2.39282
0.1004
接受原假设
LnGIV does not Granger Cause LnGini
26
2.96578
0.0581
拒绝原假设
LnGini does not Granger Cause LnGIV
0.37126
0.7746
接受原假设
LnGCS does not Granger Cause LnGini
26
0.54046
0.6604
接受原假设
LnGini does not Granger Cause LnGCS
0.96788
0.4283
接受原假设
LnGTR does not Granger Cause LnGini
26
2.33310
0.0815
拒绝原假设
LnGini does not Granger Cause LnGTR
0.23638
0.8699
接受原假设
表5检验结果与ECM模型基本一致,在Granger因果关系上,我们取10%置信度水平可得到如下结论:(1)社会公平是经济增长的Granger原因,经济增长不是社会公平的Granger原因。这表明我国社会公平问题比较复杂,经济增长导致收入分配不均可能不是社会公平的决定性原因,可能还有人力资本和制度等原因。(2)财政投资性支出与经济增长互为Granger因果,这符合凯恩斯乘数-加速原理。(3)财政投资性支出与转移性支出既是经济增长的Granger原因财务管理论文,又是社会公平的Granger原因。这表明除了扩大社会有效需求,财政投资性支出为私人创造了平等的受教育和医疗保健等起点公平条件,转移性支出为私人脱贫致富的最终实现创造了结果公平条件。
(四)脉冲响应和方差分解
Johansen协整检验、向量误差修正机制以及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仅能说明变量之间的长期或短期关系,而我们更关心系统冲击对各个内生变量变化的贡献度和各个变量对冲击响应的方向、时滞效应以及稳定过程。为此,我们可以通过脉冲响应比较各种财政支出对社会公平和经济增长的影响强度和方式,通过方差分解来进步评价不同财政支出对社会公平和经济增长的贡献度。
表6VAR模型平稳性检验
Root
Modulus
Root
Modulus
0.996398
0.996398
0.603642 - 0.570974i
0.830900
-0.864283
0.864283
0.603642 + 0.570974i
0.830900
-0.087091 - 0.859657i
0.864058
0.149442 - 0.727316i
0.742510
-0.087091 + 0.859657i
0.864058
0.149442 + 0.727316i
0.742510
0.691905 - 0.508023i
0.858382
-0.670197
0.670197
0.691905 + 0.508023i
0.858382
-0.600645
0.600645
0.798529 - 0.261842i
0.840363
-0.155832
0.155832
0.798529 + 0.261842i
0.840363
如果被估计VAR模型所有根的模倒数小于1,则其是稳定的。若模型不稳定,此时模型并不具有可逆性,脉冲响应函数的标准误差是无效的。在考察变量响应之前,先检验VAR过程的稳定性,如表6所有根的模均小于1,可以肯定VAR过程是平稳的、可逆的。
图1 基尼系数对一个标准差新息的响应 图2 经济增长率对一个标准差新息的响应
(1)由图1可以看出,财政投资性支出标准差扰动对基尼系数前十期产生正向影响,第六期达到最大值0.018494,从第十一期起转为负向影响,之后逐渐收敛,表明财政投资性支出对我国社会公平的影响具有一定滞后影响;财政转移性支出标准差扰动对基尼系数产生负向影响,之后逐渐减弱,虽然其后过程有细微波动,但在整个冲击响应阶段保持微弱的负向影响,表明财政转移性支出对我国长期社会公平有一定促进作用;而财政消费性支出对基尼系数的影响不稳定,波动较大,后期逐渐收敛。
(2)由图2可以看出,财政投资性支出标准差扰动对经济增长率交替产生正负影响,最终维持在-0.001410影响水平上,这表明财政投资性支出对我国经济增长先表现出引致效应,随后产生挤出效应;财政消费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的标准差扰动对经济增长率产生正向影响财务管理论文,其后过程虽有波动,但在整个冲击响应阶段对经济增长率保持正向影响,这表明财政消费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对我国经济增长具有稳定的引致效应,不存在挤出效应。
图3 基尼系数方差分解图4 经济增长率方差分解
(3)由图3可以看出,财政消费性支出和经济增长对基尼系数的影响很小,基尼系数预测方差主要受其自身、财政投资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的影响,整个期间自身影响逐渐减弱最终锁定43%,不同的是财政投资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的影响都是逐渐增加,最终分别稳定在33%和13%。
(4)由图4可以看出,经济增长受其自身影响最大,除此之外基尼系数对其影响逐渐减弱至12.5%,财政投资性支出和消费性支出对其影响迅速增加至9%和13%,而整个期间财政转移性支出对其影响基本稳定在3%。
四、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经济增长和社会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在社会公平与经济增长日益冲突的背景下,本文从财政投资性支出、消费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三方面对我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公平的影响进行了动态分析,最终研究结果表明:
(1)长期中社会公平有利于经济持续增长,经济增长对社会公平的影响不显著核心期刊。但是,短期中经济增长和财政支出对社会公平具有显著影响。
(2)财政支出分别与经济增长和社会公平存在协整关系。经济增长和社会公平在发展变化中都存在着明显的路径依赖效应,反向误差修正速度很慢,都需要不同财政支出的变动进行调整。
(3)在财政支出结构上,财政消费性支出对经济增长具有显著影响,财政转移性支出对社会公平具有显著影响,而财政投资性支出具有两面性,基础设施等物质资本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显著,科教文卫等人力资本投资对社会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创造了条件。
因此,从本文的研究结果和我国社会发展的现状来看,根据不同时期既定政策目标和社会环境,政府应该适时调整投资性支出、消费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在财政支出中所占比重。具体而言财务管理论文,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第一,在财政支出以促进经济增长为首要目标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增加财政消费性支出的同时,增加财政投资性支出。短期内,农村基础设施、铁路和公路等基本建设方面的投资性支出可以带动经济快速增长;长期内,科学、教育、文化和卫生等民生领域投资性支出可以缓解社会不公平压力,这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在财政支出以缓解社会不公平程度为首要目标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适度提高财政转移性支出比重的同时,适当增加民生领域财政投资性支出。不过,应特别注意不能简单指望调整这类开支比重就能够自动地实现改善社会公平的目标。因为,在我国社会公平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单单是收入分配不均的问题,制度结构与变迁所带来的不公平更是关键之所在。
第三,财政支出不能片面地把经济增长和社会公平对立起来,而应有所重点有所兼顾。一定程度的社会不公平才能促进经济持续增长,进而维持社会整体公平以及高质量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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