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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生法制教育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5-31 08:33:29

初中学生法制教育

初中学生法制教育例1

一、充分挖掘教材,巧妙渗透法制教育

在长期的语文教学实践中,我发现初中语文教材中有相当一部分篇目涉及到一些法制常识。在教学中,我不但没有刻意回避这些知识,而且还积极主动地承担起讲述课文相关的法制知识的重大责任。比如在讲到景阳冈武松打虎的情景时,我先肯定了武松的武艺高超,勇猛无比,中间我适时提出:我们是不是都要学习武松去打老虎啊?学生们各抒己见,我明确告诉大家,老虎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如果今天依然去打老虎,首先就是违法的,即使你有那么大的力气,我们也不提倡更不会鼓励这种做法。相反我们还要向老百姓宣传,无论是个人还是群体打老虎都是违法的,学生们若有所获。

又如《鲁提辖拳打镇关西》一文,人物形象鲜明,描法精妙,我在引导学生阅读时,特别提出鲁达这个人物值得称颂,因为他嫉恶如仇,倾心相助,而郑屠仗势欺人,自私可恶,应该被打死。在讲授中,我专门让学生评论郑屠是否该死?即使该死,是否由个人裁决?学生们你一言我一语,一直争论不休,我在最后郑重指出,这种行为在宋朝,在今天乃至将来都是一种犯罪。如果生活中我们遇到有类似的情况,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以暴制暴,结果只能是自己也身陷囹圄。法制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在作文教学中引入法制事件,规范学生的法制行为

写作是学习语文的最高层次,它既是个体对生活现象的深切感受,也是个体对生活实践的独特体验。在作文教学中引入法制事件,诱发学生思考、分析、比较、反思、议论、总结,不仅可以深化学生的思想认识,提高学生的写作水平,而且还可以规范学生的法制行为。

如一位同学写暑假中《令我难忘的一件事》,他这样写道:我们几个要好的同学一起去新区游玩,天不知不觉就黑了下来,我们不愿意回老区了,因为想在那里多玩几天,于是就去找了一个家庭小旅馆。我们谈好了价钱,就交了押金,但是住进里面才发现没有网络,那是我们最想在晚上打发时光的,所以就要求退还押金,但是老板不同意。于是,我们就假装走了,又返回来,悄悄把房间内的窗户玻璃和电视机都砸坏了,然后溜之大吉了,我们都感到心理平衡多了。我在作文课上读了这篇文章,让全体同学讨论:这种做法对吗?大家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后,我指出:虽然老板不退还押金的做法值得商榷,但是故意损坏东西肯定违法的,我希望这位同学能够认识自己的行为的危害性,最好能够主动承认错误,以免错上加错,走上犯罪道路。遗憾的是,这位同学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还没有来得及和他家长联系,他就辍学了,而且很快就因为拦路抢劫被捕入狱了。这件事一直让我追悔莫及,所以我一直在班级中讲这件事,希望大家能都吸取教训,真正懂法,从而守法。

三、充分利用班会和其它活动,加强法制教育

每个月,我都要围绕一个主题,开一次专门的主题班会。如《感恩父母》。在班会上,我通过不同的形式让全体学生明白: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更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无论以任何借口不赡养自己的父母,都是违法的。

同时,我还注意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引导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得到情感的体验,从而巧妙的渗透法制教育。如举行法制辩论赛,让学生围绕一个法制问题,展开激烈的争辩。学生在准备的过程中自觉要查阅很多法律书籍,在这个过程中自然而然就学到很多法律知识,在争辩过程中也让其他同学在聆听时学到法。还有举行“法在我身边”演讲比赛,让学生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同时自觉守法,如不沉溺网吧,学会用法巧妙保护自己等等。

此外我还不定期举办法制手抄报,为学生法制道德的形成搭建平台,提供生长的土壤。

四、指导学生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学法,同时指导自己生活

初中学生法制教育例2

规则是社会存在的基础。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以法律作为社会主要规范是法制社会的标志。现代人需要在法律规则之下去进行一系列社会活动,这要求每一个社会个体都必须学习一定的法律知识,学习法律首先要树立规则观念。中学阶段是学生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重要时期,培养学生的规则观念十分重要。语文作为中学阶段培养学生思想情感的重要科目,理所当然肩负起培养学生规则观念的重任。如何在语文教学中培养学生规则观念成了在语文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规则观念对社会个体的重要性

法制社会要求人们以法律作为自己行为的准则,法律是实质就是一种规则。树立相应的规则观念才可能理解法律存在的意义和作用,才可能遵纪守法。认同一种限制自己行为的规范需要从心里去理解才可能接受。如果我们只知道某种规范是这样的,而不知道这种规范对社会存在的必要性和意义,我们很难从心里去接受,当然不可能自觉遵守。这种情况下社会个体便是被强制遵守这项规范,尽管法律具有强制性,但法律不希望都用强制手段来迫使人们去遵守它。

对于规则而言,从心里去理解、接受并自觉遵守显然是该规则追求的最高境界。法律作为一种规则,形成自觉遵守法律规范是法律追求的最高境界。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有些法律本身难以凭借强制性强迫人们遵守,民法中的一些具有选择性的规范就需要凭借人们的规则观念去维护。即使具有很大强制性的刑法在司法过程中也需要靠人们的自觉遵守才能建立起良好的社会秩序。总之,社会个体的规则观念决定了一个社会的法制水平和法治程度。只有社会个体具备较高的社会规则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才能真正形成法制社会。

二、初中阶段是树立学生规则观念的重要时期

从心理学角度看,初中阶段是学生形成较为稳定的人生观、世界观的重要时期。伴随着心理成长,规则观念应该在学生认识人生、认识社会中起到重要作用。在初中阶段培养学生的规则观念,用以指导其对人生对社会的认识和评价,决定自己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和行为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国的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情况决定了在初中开设一门纯粹的法学课不现实。同时,法学的深奥性和复杂性也不适合初中学生进行专门学习。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才能真正理解法律。法学的很多基本原则都是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上的,具备一定的生活阅历是理解法学的基础。在很多国家(比如美国)就规定要专门学习法学必须取得大学以上学历。一定的理论知识则是判断法律规范的正义和价值的关键。初中学生生活实践不够丰富,在对社会问题的认识上处于形成时期,要理性地认识社会和人生还具有一定的困难,逐步培养学生认识法律的一些基本常识、树立规则观念是初中阶段语文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重要任务。规则观念是理解法律原则的基础,在初中阶段学科渗透法制教育过程中,我们不能也做不到让学生一下子理解和把握那么深奥和复杂的法律 。但是培养初中生的规则观念,为学生进一步学习和掌握法律法规有很大帮助。

三、初中阶段语文学科渗透法制教育不能仅限于对规则的介绍

法律没有一定社会实践经验和理论储备,是很难理解如此规定意义和作用的。不信服这样的规范,自然会产生抵触情绪,降低守法的自觉性。在初中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不能单纯地介绍对于什么问题有什么样的规范,需要引导学生理解这些规范的社会意义和社会价值,理解这些规范的合理性,在学生心里形成规则观念。培养学生的规则观念也不仅限于现有法律对语文课本中某问题已有的相关规范,一些还没有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规制的问题也可以引导学生讨论是否可以设置一定的法律规范规制该事物,使之更加合理有序。

初中学生法制教育例3

一、农村留守学生呈现的主要问题

1.生活缺乏亲情

从调查结果来看,留守学生成长期间缺乏最多的是亲情的抚慰与关怀。监护人关心孩子情感和想法的仅占25.5%。一是外出打工,经济较为宽裕,对留守学生生活的支付能力较强,所以在生活(主要是物质生活)的满意程度上,留守学生的满意度更高。二是随着年龄的增长,留守学生逐渐意识到家庭完整和父母关怀的重要性,因此,对生活的满意度逐步降低。

2.学习令人堪忧

据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学习状况自我感觉良好的占到19.1%,一般的占到35.5%,而学习成绩令人堪忧的占到了45.4%;一是那些父母在外的家庭,由于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文化水平较低,对孩子学习上的问题往往不能给予帮助;二是父母一方在家的家庭,留在家里的父母亲由于承担了全部的家务和劳作,也没有时间去关注孩子的学习。

3.心理存在缺陷

中学生正处于身心迅速发展的关键时期,但由于父母在外,留在家里的其他亲属或父亲或母亲无暇顾及他们的情绪情感变化,使得留守学生缺少了起码的与父母交流的机会。这种情绪的长期积累,直接影响到孩子的行为、心理健康、人格与智力发展。

二、农村留守学生问题产生的原因

1.留守家庭本身存在的缺陷。长期生活的环境里,留守学生容易出现自卑孤僻,不合群,说谎等心理障碍。

2.隔代教育存在的缺陷。由于年龄上的差距,直接造成两者之间心理、思想、行为等差异。因此,学生在心烦或感到委屈、受到欺侮时,选择不向临时监护人诉说,也就不足为奇了。

3.教育方式存在缺陷。一是唠叨;二是包办;三是溺爱;四是专制。

三、留守学生生活、学习问题的教育措施

面对这一群体,我们学校主要采取“两个三”(主要是家校联系)和“五个一”的措施:

1.“两个三”

第一个“三”:三条联系渠道。一是开通亲情电话,每个教师办公室都装有程控电话,可以免费为留守学生和老师开放。二是建立家校联系制度,要求家长和老师之间,家长和孩子之间,家长和家乡熟识人之间建立较固定的联系方式。三是开展监护人专题培训。

第二个“三”:三封致家长信。一是学校向所有“留守学生”的家长致一封书信,向孩子家长陈述“留守学生”存在的普遍问题及有能出现的偏差,让家长以高度认真的态度看待此事,真正从身心上关注留守在老家的下一代。二是班主任定期向部分学生家长寄发《家校联系簿》,让其在《家校联系簿》上定期了解孩子的各种状况。以便做出应对之策。三是要求学生定期向家长写信,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等状况。

2.“五个一”

(1)创设一个“亲情”班集体。孩子远离父母,时常会有孤独感,会有莫名其妙的烦恼,会有伤心时的热泪,因此我们要创设宽松和谐的班集体,充分发挥学生集体的教育功能。

(2)塔建一个“爱心”活动平台。我们学校主要开展“我与留守学生手拉手”活动,让留守学生和参与活动的非留守学生都在活动中受到教育。一是“走进留守学生之家”活动。二是“留守学生到我家”活动。

(3)组建一个假日活动小组。假日活动小组主要开展一些活动排除学生的假日孤独。假日活动小组将在以培养、发展学生个性特长为内容的兴趣活动上做些探索。如小制作、参观、实践活动等,不仅丰富课余生活,减轻孤独感,还可以开阔视野,学得一技之长。

(4)组建一个学习帮辅小组。除老师热心辅导外,各行政村还可以按就近原则组建学习小组。学习小组内学生互相交换电话号码,以便遇到学习难题时能够得到及时解决,不过这种方法要慎重使用。

(5)建立一个定期谈话制度。学校德育课题组定期召开留守学生专题座谈会,教育学生正确对待留守生活,静下心来,克服困难,自己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变被动为主动。 转贴于

四、留守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教育措施

1.建立成长档案。问题学生的家庭教育可分为以下五种类型:一是无原则奖励型,这类家庭父母务工收入较高,对孩子的希望值也较高,于是就用发奖金、买高档学习、生活用品来刺激学生学习。二是家庭暴力型,这类家庭对子女在学习上订下目标,若未完成,则棍棒伺候,对孩子的“犯错”行为,则大声训斥或拳脚训导。三是自由放纵型,这类家庭对孩子没有什么高要求,甚至连孩子在哪个班,班主任是谁都不知道。还常在孩子面前流露出“读书无用论”的言行,导致学生不学无术、不思进取。四是过分溺爱型,这类家庭中孩子的父亲或母亲,大多是婚姻不幸,让其子女缺少了父(母)爱,故自己千方百计地去弥补迁就,孩子受到过分溺爱后自理能力差,依赖性极强。五是教育软弱型,这类家庭由于自身文化素质低,不懂孩子的心理和教育子女的方法,因此对孩子的教育完全依赖于学校教育。

在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学校可以为心理存在一定问题的学生建立专门档案,把问题学生的基本情况以及各阶段变化情况记录下来,落实重点对象的帮“困”措施,并定期与这些学生面对面交谈,让他们自己看到自己在成长过程中的点滴进步或失误,以便自己进一步发扬或改进。

2.师生结对帮辅。建立“一对一”帮教机制,每个辅导老师——家长联系1—2名学生。学校要求他们深入问题学生家庭进行家访,跟问题学生交朋友,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

3.联手重点突破。在留守学生中,有些情况比较严重:如逃学,迷恋上网,早恋,深夜外出,与老师、临时监护人对立……经个别教育,效果仍不明显的,学校可以召开专题会议,从学生的心理问题着手,逐个分析存在的问题及问题产生的可能原因。然后,班主任、学校领导开展集体家访,与监护人一起,共同商讨教育措施;找问题学生面对面交谈,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帮助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找其他学生从侧面了解问题学生的相关情况……多方联手,重点突破。

初中学生法制教育例4

一、前言

初中的教育是整个教育阶段最为重要的部分,为了使初中学校在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与法制教育并行,学校积极开展了对于学生的法制教育。当法制观念在政治的课堂上被灌输给学生,就可以保证在学生步入社会以后能够更好的适应社会,同时也能够理解社会上什么事情是可以接触的,什么事情是完全不可以触碰的。

二、法制与法治

法制和法治的区别其实还是很大的。法制代表的是国家对于法律的制度,而法治则是指国家依法治理社会公共事务,从内涵上讲,法制是小层面的人民群众可以接触的且必须遵从的制度,而法治则是国家政府机关部门对于社会公共事务的处理层面。

三、法制教育对初中政治教育的重要性

在过去的很多年间,初中的政治教育凡是涉及到法律层面的都会被忽略。这不仅仅是初中政治教师对于法律知识的不理解,还代表了其对于法制教育没有足够的重视。学生的教科书当中既然被补充了法律的知识,那自然代表着初中生是需要这些知识的。但由于教育的忽略,导致学生错失了对于该部分法律知识的学习,学生在步入社会以后可能就因为不懂法律而走上犯罪的道路。现今社会很多的少年犯罪现象究其原因就是因为这些孩子不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从而自己冲动行事,进而触犯了法律条例。可见,其实在初中的政治教育当中,法律部分的教育是应该被重视的。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孩子在未成年期间本身就没有保护自己的意识,初中的政治教育不仅仅是为了教授孩子做人的道理,更是为了帮助其树立其自我保护的意识。法律是一项很好的自我保护的手段,初中的政治教育需要与法制教育相结合,从而使初中生更好的接触法律,懂得法律,使其在遭受侵害时,知道怎样来保护自己。

四、法制教育与初中政治教育的融合教学方法

(1)更新法制教育观念

面对学校与教师对于法制教育的忽视,学校要在社会大环境的要求下及时更正自己的思想,从而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学习环境。教师也应该树立正确的思想教育观念,积极学习法律知识,教师在充实自己专业技能的同时,还能够帮助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从而使法制教育与政治教育真正的结合起来。对于更新法制教育观念这一方面,学校要积极进行宣传,利用板报、讲座等多重形式使教师和学生都能够引起对法制教育的重视,从而树立正确的法制教育观念,学生也就能够欣然接受法律知识的学习。

(2)运用多媒体手段教学

面对计算机技术的发达,初中政治教育当中自然也要融合多媒体教学的手段,以多媒体作为教学的依托,从而帮助政治教育与法制教育相互结合。法律与政治的知识都是属于理论性的东西,初中学生的贪玩天性使其不会愿意接受这些知识,为了改变初中政治课堂上的枯燥乏味,教师可以在多媒体上放映视频图片等带有画面感的知识,教师利用视频等趣味性的东西来改善政治教育园与法律知识的枯燥乏味,使学生能够通过多媒体的学习来激发学习法律的兴趣,进而对法律知识的记忆更加深刻。多媒体的运用还可以帮助学生理解法律的抽象意义,利用法制教育的宣传片等从侧面向学生表明法律的真正含义。

(3)在实践中进行教学

初中学生法制教育例5

民初,中国在政治制度上实现了由封建帝制到民主共和的历史转变。在辛亥革命民主主义精神的指导和鼓舞下,民初的壬子—癸丑学制既继承和发展了清末学制的合理部分,又批判和改进了它的不合理部分。经过此后逐步深化的教育改革,1922年诞生的新学制———壬戌学制,“奠定了我国现代教育制度的基础”。由于民初学制正处于历史的转型期,高等教育的先天不足导致理工类生源奇缺,文科类却因政体变革的特殊需要形成法政专业的一枝独秀。其发展之迅猛,与清末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对此,黄炎培深有感触地说:“光复以来,教育事业,凡百废弛,而独有一日千里,足令人瞿然惊者,厥唯法政专门教育。尝静验之,戚邻友朋,驰书为子弟觅学校,觅何校?则法政学校也;旧尝授业之生徒,求为介绍入学校,入何校?则法政学校也;报章募生徒之广告,则十七八法政学校也;行政机关呈请立案之公文,则十七八法政学校也。”黄炎培的这番话生动地描绘了民初法学教育遍地开花、盛况空前的局面。据统计,1916年8月至1917年7月,全国共有专门学校65所,其中法政科就高达32所,占49.2%.与此同时,为适应民初社会发展和经济文化建设的需要,法学高等教育体制也进行了重大改革。

在1912年10月教育部颁布的《专门学校令》中,高等学堂被改为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为宗旨。其中,法政专门学校得到了充实,分为法律、政治、经济3科。但旧教育向新教育的转变,难以一蹴而就。民初法学教育的发展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民初法学教育的兴旺仅仅表现在量的增长上,其教学质量却相当糟糕。当时各地法政专门学校承清末旧制,多于本科、预科之外办有别科,还有不设本科而专设别科者。从民初教育部调查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情况来看,法政学校泛滥的程度相当严重。例如广东省的法政专门学校“多办别科,有本科者殊少;且学生程度亦参差不齐,非严加甄别,恐不免冒滥之弊。”民初法学教育中存在的诸多弊端与其教育部制订的法政专门学校规定相违背,严重制约了法学教育的健康发展。

针对民初法学教育貌似繁荣实则混乱的办学局面,1913年10月,教育部下令法政专门学校应注重本科及预科,不得再招别科新生,该年11月,又通知各省请各省长官将办理不良的私立法校裁汰。1914年9月,教育部又责令各省将严格考核公立、私立法政学校。在政府的严令限制下,民初法政教育“遂若怒潮之骤落。其他专门教育机关,亦多由凌杂而纳于正规。”1916年,法科专校已降至学校总数的42.1%,学生数降至55.7%。尽管如此,法政学校的数量仍高居各种专门教育之首。

民初法学教育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其一枝独秀不是偶然的,有着历史与现实的客观原因:

1.民初政治法律制度的革新迫切需要新型法律人才。民国肇建,百端更新。资产阶级在清王朝封建统治后,迫切需要对在职官员进行法律培训,使各级政府人员更新旧有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和文化素质,从而征集一批具有民主共和新知识的各级官员。尤其是在订定一系列资产阶级性质法律的高潮中,更迫切需要从西方法律制度中去寻找理论依据,急需大量的法律专门人才。可以说,适应时代和社会的需求,是民初法学教育兴盛的根本原因。

2.受到官本位传统观念的推动。民初法政专门学校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其宗旨在于“造就官治与自治两项之人才”,但由于法政学子入仕做官具有相当的优势,众多学子受官本位传统观念的淫浸,出于功利考虑,竞相投身其中。蔡元培先生在《就任北京大学校长之演说》中,就一针见血地指出:“外人每指摘本校之腐败,以求学于此者,皆有发财思想,故毕业预科者,多入法科,入文科者甚少,入理科者尤少,盖以法学科为干禄之终南捷径也。”民初北京政府鉴于“改革以来,举国法政学子,不务他业,仍趋重仕宦一途,至于自治事业,咸以为艰苦,不肯担任”的现状,提出“法政教育亟应偏重造就自治人才,而并严其入宦之途”的整顿方针。显然,民初法学教育兴盛有其深厚的社会和思想基础。

3.法学的学科特点,为其教育快速发展提供了可能。民国肇始,教育经费严重短缺,若兴办综合性大学或理工类大学,现有师资、校舍和实验仪器设备根本无法满足教学的需要。而开办法政专门学校则不然,所需经费较少,不需多少仪器设备,校舍可因陋就简。在当时一般人看来,法政学校与理工类学校不同,其主要靠教师之口授和私室之研究,每班人数略多也无妨。

加之,在自清末兴起的留日热潮中,大部分留学生进入的是法政类学校,其中一部分已学成回国,此时比较容易凑齐办学所必需的师资队伍。这些都为民初法政专门学校的兴盛提供了客观条件。

综上所述,由传统律学教育向现代法学教育的转化,是民初社会转型的本质要求和历史进步的伟大潮流。同清末相比,虽然民国时期无论在法政专门学校的制度、教育规模、学科标准、教育质量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进步,但法学教育仍过度膨胀,在人才培养质量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此外,民初法学教育的大发展,虽与近代中国社会走向世界、走向现代化的总趋势相符,但也折射出千百年来的习惯势力不可能一下子失去作用。中国法学教育由传统走向现代,必将经历一个脱胎换骨的痛苦的转型过程,其对民初法制现代化的影响,给我们提供了历史的经验和教训。

二、民初法学教育对法制现代化的推进

从总体考察,民初法学教育的发展,是与社会变革、社会进步联系在一起的,对正在兴起中的法制现代化起着促进作用,这是它的积极方面,也是它的主流。这主要体现在:

1.民初法学教育有助于普及法律知识,并培养了一大批新型法制人才。民国建立伊始,孙中山就明确指出:“现值政体改更,过渡时代,须国民群策群力,以图振兴。振兴之基础,全在于国民知识之发达。”民初法政专门学校的普遍设立虽有急于求成的功利色彩和量多质不高的问题,但也有部分法校办得卓有成效,造就了一大批懂得近代法律知识的人才。清末民初法学教育的骤然勃兴,对普及法律知识的作用也是很明显的,可以说,这一时期旧教育的崩溃和新教育的生长,促进了西方法文化在中国的传播。清末新式“学校的种种办法与其课程,自然是移植的而不合中国社会的需要,但西方文化的逐渐认识,社会组织的逐渐变更却都植基于那时;又因为西政的公共特点为民权之伸张,当时倡议者为现行政制的限制而不能明白提倡民权,但民权的知识,却由政法讲义与新闻事实中传入中国,革命之宣传亦因而易为民众承受,革命进行亦无形受其助长。所以西政教育积极方面最大的影响,第一是西洋文化之吸收,第二是中华民国之建立。”而民初壬子—癸丑学制,原以癸卯学制为蓝本,自然民初新式法学教育也继承和发展了对西方法文化传播的传统。民初法政专门学校的普遍设立虽有急于求成的功利色彩,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时社会的法制化进程,对中国社会法律知识的普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2.民初法学教育促进了法制建设,推动了西方法律制度的移植。清末,以日本学制为楷模而订立的癸卯学制,已在法律形式上基本体现了中国传统教育向现代教育的转变。民初法学教育则进一步深化了从清末开始的法学教育改革,批判和改造了它的不合理性,继承和发展了它的合理性,充实和发展了清末法学教育的内容和体系。在西法东渐的大背景下,西洋法学对民初法学教育产生了深刻影响。由于“民国仅仅继承了大清帝国为数有限的法律文献,而又无法读懂西洋法律书籍,这便很自然地转而求诸日本人大多以汉字写的西洋法律著作??以北京法政专门学校为例??学校所用教材的70%是从日本翻译过来的”。由此,民初法学教育的发展加快了资产阶级民主法律制度的建设和西方法的移植。

3.民初新式法学教育的发展进一步推动了教育立法,促进了近代中国教育法制现代化。民初政策的制定者和法学教育工作者继承清末新式法学教育的传统,大力引进西方法学教育制度,推动了教育立法。1912年10月,教育部颁布《大学令》,大学分文、理、法、商、医、农、工七科。1913年1月,在教育部公布的《大学规程》中,法科又细分为政治学、法律学、经济学三门,并详细拟定了各学科的学习科目。自此,大学学科门类有了比较完整明确的划分,课程设置的规定也大体适应甚至个别超前于民初社会发展和经济文化建设的需要。针对私立法校办学质量的低劣,1913年11月,教育部又为此专门颁发了《1913年11月22日教育部通咨各省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酌量停办或改办讲习所》,进一步调控法学教育的规模,整顿法学教育秩序,提高法学教育的质量。

民初法学教育立法体现了社会发展的规律和趋势,适应了民初社会生活及其主体的利益需要。在新式法学教育立法的带动下,民初陆续制定并颁布了涉及教育行政、学校教育、留学教育等方面的一批教育法规,从而建立起了资本主义性质的教育法律体系。其虽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但毕竟对民初资本主义教育起到了确立、规范和积极推进的作用,为民国教育法制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总之,民初法学教育的勃兴及其立法活动,是近代中国社会变迁中教育转型的必然,是西方教育立法影响的结果,它推动了近代中国教育法制历史演进现代化。可以说,民初法学教育及其立法活动,总体上体现了近代资本主义教育的基本精神,顺应了世界教育发展大趋势和教育法制现代化的基本走向。

三、民初法学教育对法制现代化的消极影响

民初法学教育的发展为我国法制现代化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空间,创造了无限生机。但民初法学教育的发展也出现了偏差,存在着种种弊端,对我国法制现代化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阻滞作用。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民初法政专门学校过度兴旺,造成教育的结构性失衡,导致法政毕业生相对过剩、质量下降。民初法政专门学校数量居于专门学校首位,大约占专门学校的一半,其结果是法政专门学校过度兴旺,法政毕业生相对过剩。郭沫若回忆说,辛亥年间“法政学校的设立风行一时,在成都一个省城里,竟有了四五十座私立法政学校出现”。

据统计,1912年全国专科学校学生共计39633人,而法政科学生为30808人,占77.7%;1914年全国专科学校学生共计31346人,法政科学生为23007人,占73.3%;到1920年,法政学校学生占全国专科学校学生之总比例,仍达62%以上。民初法学教育的畸形繁荣,使此时教育内部结构比例严重失调,造成法政学生相对过剩而其他门类毕业生相对紧缺。

民初法学教育发展在规模失控的同时,其教育质量也难以保证。民初不少法政专门学校,尤其是一些设在地方的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并不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它们的创办多由利益驱动,“借学渔利者,方利用之以诈取人财。有名无实之法校,先后纷至。”私立法政专门学校泛滥的程度已相当严重,其教学质量自然毫无保证,结果使法政人才培养陷入到名不符实的尴尬境地,无法适应时代和社会的需求。

2.民初法学教育模仿有余而创新不足,严重脱离中国国情,致使仕途拥滞,并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政治的腐败。由于清末民初勃兴的新式法学教育的样板是西方法学教育,在中国没有先例可循,因而在创办新式法学教育的过程中只好照搬照抄西方法学教育模式。以民初学制为例,壬子—癸卯学制效仿德国,壬戌学制则承袭美国。人们满以为新式法学教育制度引进后,就能造就满足社会转型所需要的法制人才,但历史的发展却告诉人们,西洋教育不能整体照搬到中国来,必须斟酌中国国情,作出适当的选择。民初在引进西方教育制度并建立新式教育后,其实际状况是:“凡所以除旧也,而旧之弊无一而不承受,而良者悉去矣;凡所以布新也,新之利未尝见,而新之弊乃千孔百疮,至今日而图穷匕现。”

民初刻意追求的新教育精神,受到了科举陋习的侵蚀。就民初新式法学教育而言,其宗旨在于“造就官治与自治两项人才”,但此时学生受“学而优则仕”的引导,“以政法为官之利器,法校为官所产生,腥膻趋附,熏莸并进”,亟亟乎力图“以一纸文凭,为升官发财”铺路。因而民初“专门法政教育,纯一官吏之养成所也??萃而为官吏则见多,分而任地方自治之事则异常少见也”,使得地方自治人才缺乏,地方自治事业难以推进。

为克服青年学生热衷仕途之弊端,民初规定对于法政专门学校的毕业生“不得与以预高等文官考试及充当律师之资格”,欲以此堵住法政学子进入仕途的通道,但收获甚微。据梁启超估计,民国初年全国“日费精神以谋得官者,恐不下数百万人”,其中法政专门学校的学生就是求官大军中的主力之一。

为求得一官半职以遂心愿,法政专门学校的学生四处奔走,钻营请托。1914年,北京举办知事考试期间,学习“政治法律者流咸集于各馆,长班颇为利市,考员亦复打起精神到处探询何人可得试官。”大批法政学生跻身仕途,腐蚀败坏了社会政治,“凡得官者,长官延揽百而一二,奔竞自荐计而八九,人怀侥幸,流品猥芜”。

综上可见,民初新式法学教育在促进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民初法学教育的畸形繁荣,导致在发展过程中又出现了种种问题,拖了我国法制现代化的后腿。这充分表明,民初法学教育改革并非一蹴而就,中国法制现代化是在曲折中前行的。

注释:

[1]高奇:《中国近代学制》,《百科知识》1980年第9期。

[2]黄炎培:《教育前途危险之现象》,《东方杂志》1913年第9卷第12号。

初中学生法制教育例6

初中生属于弱势群体中的一部分,他们还处于不能有效保护自己的时期。在法制教育缺失的情况下,初中生往往无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和人身安全,还会无意识地犯下过错。现在的初中生受到一些帮派电视剧的影响,会比较重视义气,从而导致初中生群体斗殴事件的发生,而由于缺乏法律观念的约束,在斗殴中缺少分寸,往往会造成一些人员的伤害甚至死亡。一些社会上的犯罪分子也将罪恶的魔爪伸向了初中生,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受害的初中生往往无法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身,也使得罪恶得到纵容,导致初中生的受害群体不断壮大。这些都是因为初中生的法律意识淡薄、法制教育不到位而引起的。因此,将法制教育融入初中生的思想品德课本,从初中就实施法律法规的教育工作,将法律的思想植入初中生的理念之中,甚至将法制教育宣传到各个角落,让初中生能更好也更方便地接受法律知识,从而约束自身的行为,杜绝青少年犯罪的发生,也避免青少年长大后违法乱纪。在受到犯罪分子侵犯后,也能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和保护自己的人生安全。法制教育从初中开始,因为初中正是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关键阶段。

二、法制教育融入初中思想品德教育的实施措施

1.法制教育知识的丰富

成立专门的法制教育知识编辑小组,收集和丰富切实与初中生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网罗具体的案例分析,将知识点从简单到复杂,由点到面地进行安排编辑。尽可能地赋予相关法律知识丰富的内涵和具体的形象,使初中生能够有效地吸收和理解,并在实际生活中能够学会运用。

2.严格执行法制教育教学

教师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法制教育,严格执行法制教育教学任务安排,加大对法制教育执行力度的监管,将法制教育课程安排同学生掌握情况相结合,对一线教师进行考核。通过考试的方式来了解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情况。所有相关部门、人员都应对法制教育给予高度的重视,只有众志成城,才能实现初中生法律相关知识的有效培养。

3.有效利用传媒手段,加强法制教育的宣传

除去在思想品德课本中融入相关法制教育知识外,要充分利用传媒手段,加强和扩大对法制教育知识的宣传。在策划板报时,专门设立法制教育板块,报纸、网络、电视也应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要明确案例分析,条理要清晰,且有层次感。在对犯罪案件分析时,要严肃认真,决不采取避讳的态度,清晰地分析犯罪事件的结果和影响,并给出法律层次的判断和结论。

4.围绕初中生生活进行举例分析

法制教育可从小事抓起,对于初中生生活中极易发现和遇到的问题进行举例分析。如对青少年打架斗殴事件进行客观的分析,将事件造成的对受害人、当事人及双方各自的家庭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告知学生,促使学生自行思考,敲响警钟,从而防微杜渐,严格以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

初中学生法制教育例7

民初,中国在政治制度上实现了由封建帝制到民主共和的转变。在辛亥革命民主主义精神的指导和鼓舞下,民初的壬子—癸丑学制既继承和发展了清末学制的合理部分,又批判和改进了它的不合理部分。经过此后逐步深化的教育改革,1922 年诞生的新学制———壬戌学制, “奠定了我国现代教育制度的基础”。[1]由于民初学制正处于历史的转型期,高等教育的先天不足导致理工类生源奇缺,文科类却因政体变革的特殊需要形成法政专业的一枝独秀。其发展之迅猛,与清末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对此,黄炎培深有感触地说:“光复以来,教育事业,凡百废弛,而独有一日千里,足令人瞿然惊者,厥唯法政专门教育。尝静验之,戚邻友朋,驰书为子弟觅学校,觅何校? 则法政学校也;旧尝授业之生徒,求为介绍入学校,入何校? 则法政学校也;报章募生徒之广告,则十七八法政学校也;行政机关呈请立案之公文,则十七八法政学校也。”[2]黄炎培的这番话生动地描绘了民初法学教育遍地开花、盛况空前的局面。据统计,1916 年8 月至1917 年7 月,全国共有专门学校65 所,其中法政科就高达32 所,占49. 2 %.[3]与此同时,为适应民初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的需要,法学高等教育体制也进行了重大改革。

在1912 年10 月教育部颁布的《专门学校令》中,高等学堂被改为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4]为宗旨。其中,法政专门学校得到了充实,分为法律、政治、经济3 科。但旧教育向新教育的转变,难以一蹴而就。民初法学教育的发展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民初法学教育的兴旺仅仅表现在量的增长上,其教学质量却相当糟糕。当时各地法政专门学校承清末旧制,多于本科、预科之外办有别科,还有不设本科而专设别科者。从民初教育部调查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情况来看,法政学校泛滥的程度相当严重。例如广东省的法政专门学校“多办别科,有本科者殊少;且学生程度亦参差不齐,非严加甄别,恐不免冒滥之弊。”[5]民初法学教育中存在的诸多弊端与其教育部制订的法政专门学校规定相违背,严重制约了法学教育的健康发展。

针对民初法学教育貌似繁荣实则混乱的办学局面,1913 年10 月,教育部下令法政专门学校应注重本科及预科,不得再招别科新生,该年11 月,又通知各省请各省长官将办理不良的私立法校裁汰。1914 年9 月,教育部又责令各省将严格考核公立、私立法政学校。在政府的严令限制下,民初法政教育“遂若怒潮之骤落。其他专门教育机关,亦多由凌杂而纳于正规。”[6]1916 年,法科专校已降至学校总数的42. 1 % ,学生数降至55. 7 %.[7]尽管如此,法政学校的数量仍高居各种专门教育之首。

民初法学教育具有鲜明的性,其一枝独秀不是偶然的,有着历史与现实的客观原因:

1. 民初政治法律制度的革新迫切需要新型法律人才。民国肇建,百端更新。资产阶级在推翻清王朝封建统治后,迫切需要对在职官员进行法律培训,使各级政府人员更新旧有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和文化素质,从而征集一批具有民主共和新知识的各级官员。尤其是在订定一系列资产阶级性质法律的高潮中,更迫切需要从西律制度中去寻找依据,急需大量的法律专门人才。可以说,适应时代和社会的需求,是民初法学教育兴盛的根本原因。

2. 受到官本位传统观念的推动。民初法政专门学校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其宗旨在于“造就官治与自治两项之人才”, [8]但由于法政学子入仕做官具有相当的优势,众多学子受官本位传统观念的淫浸,出于功利考虑,竞相投身其中。蔡元培先生在《就任北京大学校长之演说》中,就一针见血地指出:“外人每指摘本校之腐败,以求学于此者,皆有发财思想,故毕业预科者,多入法科,入文科者甚少,入理科者尤少,盖以法学科为干禄之终南捷径也。”[9]民初北京政府鉴于“改革以来,举国法政学子,不务他业,仍趋重仕宦一途,至于自治事业,咸以为艰苦,不肯担任”的现状,提出“法政教育亟应偏重造就自治人才,而并严其入宦之途”的整顿方针。[10]显然,民初法学教育兴盛有其深厚的社会和思想基础。

3. 法学的学科特点,为其教育快速发展提供了可能。民国肇始,教育经费严重短缺,若兴办综合性大学或理工类大学,现有师资、校舍和实验仪器设备根本无法满足教学的需要。而开办法政专门学校则不然,所需经费较少,不需多少仪器设备,校舍可因陋就简。在当时一般人看来,法政学校与理工类学校不同,其主要靠教师之口授和私室之,每班人数略多也无妨。

加之,在自清末兴起的留日热潮中,大部分留学生进入的是法政类学校,其中一部分已学成回国,此时比较容易凑齐办学所必需的师资队伍。这些都为民初法政专门学校的兴盛提供了客观条件。

综上所述,由传统律学教育向现代法学教育的转化,是民初社会转型的本质要求和历史进步的伟大潮流。同清末相比,虽然民国时期无论在法政专门学校的制度、教育规模、学科标准、教育质量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进步,但法学教育仍过度膨胀,在人才培养质量方面仍存在诸多。此外,民初法学教育的大发展,虽与近代中国社会走向世界、走向现代化的总趋势相符,但也折射出千百年来的习惯势力不可能一下子失去作用。中国法学教育由传统走向现代,必将经历一个脱胎换骨的痛苦的转型过程,其对民初法制现代化的影响,给我们提供了历史的经验和教训。

二、民初法学教育对法制现代化的推进

从总体考察,民初法学教育的发展,是与社会变革、社会进步联系在一起的,对正在兴起中的法制现代化起着促进作用,这是它的积极方面,也是它的主流。这主要体现在:

1. 民初法学教育有助于普及法律知识,并培养了一大批新型法制人才。民国建立伊始,孙中山就明确指出:“现值政体改更,过渡时代,须国民群策群力,以图振兴。振兴之基础,全在于国民知识之发达。”[11]民初法政专门学校的普遍设立虽有急于求成的功利色彩和量多质不高的问题,但也有部分法校办得卓有成效,造就了一大批懂得近代法律知识的人才。清末民初法学教育的骤然勃兴,对普及法律知识的作用也是很明显的,可以说,这一时期旧教育的崩溃和新教育的生长,促进了西方法文化在中国的传播。清末新式“学校的种种办法与其课程,是移植的而不合中国社会的需要,但西方文化的逐渐认识,社会组织的逐渐变更却都植基于那时;又因为西政的公共特点为民权之伸张,当时倡议者为现行政制的限制而不能明白提倡民权,但民权的知识,却由政法讲义与新闻事实中传入中国,革命之宣传亦因而易为民众承受,革命进行亦无形受其助长。所以西政教育积极方面最大的影响,第一是西洋文化之吸收,第二是中华民国之建立。”[12]而民初壬子—癸丑学制,原以癸卯学制为蓝本,自然民初新式法学教育也继承和发展了对西方法文化传播的传统。民初法政专门学校的普遍设立虽有急于求成的功利色彩,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时社会的法制化进程,对中国社会法律知识的普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2. 民初法学教育促进了法制建设,推动了西方法律制度的移植。清末,以日本学制为楷模而订立的癸卯学制,已在法律形式上基本体现了中国传统教育向现代教育的转变。民初法学教育则进一步深化了从清末开始的法学教育改革,批判和改造了它的不合理性,继承和发展了它的合理性,充实和发展了清末法学教育的和体系。在西法东渐的大背景下,西洋法学对民初法学教育产生了深刻影响。由于“民国仅仅继承了大清帝国为数有限的法律,而又无法读懂西洋法律书籍,这便很自然地转而求诸日本人大多以汉字写的西洋法律著作??以北京法政专门学校为例??学校所用教材的70 %是从日本翻译过来的”。[13]由此,民初法学教育的发展加快了资产阶级民主法律制度的建设和西方法的移植。

3. 民初新式法学教育的发展进一步推动了教育立法,促进了近代中国教育法制现代化。民初政策的制定者和法学教育工作者继承清末新式法学教育的传统,大力引进西方法学教育制度,推动了教育立法。1912 年10 月,教育部颁布《大学令》,[14]大学分文、理、法、商、医、农、工七科。1913 年1 月,在教育部公布的《大学规程》中,[15]法科又细分为政治学、法律学、经济学三门,并详细拟定了各学科的科目。自此,大学学科门类有了比较完整明确的划分,课程设置的规定也大体适应甚至个别超前于民初社会发展和经济文化建设的需要。针对私立法校办学质量的低劣,1913 年11 月,教育部又为此专门颁发了《1913 年11 月22 日教育部通咨各省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酌量停办或改办讲习所》,[16]进一步调控法学教育的规模,整顿法学教育秩序,提高法学教育的质量。

初中学生法制教育例8

随着经济的发展及社会的不断进步,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率逐年增加。初中作为青少年的教育场所,其中的各个学科都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法制教育可以使学生健全法制理念、宣扬法治精神,同时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能够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身行为。所以,初中语文这一主要科目,有必要与法制教育相融合,以此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

1.法制教育与初中语文教学融合的标准

1.1保证法制教育课程内容风趣。法制教育想要与初中语文相融合,是离不开教师的作用的。教师在课堂上授课需要具有一定的幽默性,这样才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使学生能够积极配合教师。在此基础上,教师可以在相应的语文教材中找出相关的法制教育内容,并运用诙谐风趣的话语讲授。这样做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教师在讲授法制教育内容时,语气过于僵硬、严肃、死板,使得学生们无法调动学习主动性,导致法制教育没有达到预期的理想效果。所以,教师在课堂上讲授法制教育内容时,应该结合周围有趣事物或者自身经历过的一些故事增强法制教育课程内容的风趣性,这样学生们才能够更好地接受法制观念的教育。

1.2保证法制教育内容深入课堂。部分初中学校领导及教师为追求学生综合成绩的高排名,将平时课堂上的法制教育时间割舍掉用来让学生们做练习题。这样做其实是并不可取的,虽然说教师将平时的教学重点放到语文知识的基础教学之中,但是学生只有保持身心健康发展才能更多地投入学习中。学生的法制教育观念应当是从日常的学习生活中不断灌输到脑海中的,所以教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将法制教育深入到课堂教育中。在日常的课堂教学上,教师可以找准时机使学生们接受法制教育。尽管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十分必要,但是教学大纲上所布置的教学方向是不可改变的,必须严格遵守,教师应分清教学内容的重要性,这样既可以使学期教学任务圆满完成,又可以对学生进行一定的法制教育。

1.3保证法制教育的基本宗旨。法制教育与初中语文课堂的融合不能脱离根本宗旨,因为语文这一主要学习科目是归属于人文教育的。学生不但要掌握语文的基础知识,而且要具备一定的人文素养,这就需要学生们必须掌握必要的法律素养。这样才能在日常生活中做到懂法、知法、守法,这是优秀的中学生所必须具备的一项基本素养。教师需要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对学生进行有目的的法制教育,使学生能够稳定长远地发展。

2.法制教育与初中语文教学融合的策略

2.1深入初中语文教学内容,探求法制教育关键点。在初中语文的日常课堂教学中,教师应采取一定的教学方式,确保法治教育教育的融合工作。在初中语文的相关教材中,一定程度上会与法制教育相联系,这时教师可以深入语文教材中,找出其中的法制教育理念关键的地方,并将其按照不同的分类整合到一起,在课堂上可以进行系统全面的法制观念教育。教师可以在课堂上布置学习任务,要求学生们在回家后观看或者收听一些著名的法制栏目,并对发生的事件发表一些简单的看法记录下来,在第二天的课堂上进行发言。这样做既可以普及学生的法律常识,又可以使学生在真实的事件下受到感触,使自身更加深刻地了解法制教育观念。

2.2开设初中语文实践活动,融入法制教育知识点。在初中语文课程教学中,教师可以适当安排一些符合教学任务的语文实践活动,并在活动内容中融入一定的法制教育观念。这样可以使学生们在进行多种多样的语文实践活动的同时接受法制观念的灌输,并促进自身健康长远发展。有条件的教师还可以组织一些小组讨论竞赛,由教师列举一道关于法制教育内容的题目,并设计多个讨论出发点,由学生们按照自身想法自由组织结合到小组之中,在小组之中每个成员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共同讨论。各个小组讨论完毕,由教师进行小组点名自由发言,引导学生们按照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述说,最后每个小组发言完毕,由教师进行点评,并对学生们进行正确规范的法制教育。这样可以使得学生们切合实际地感受到法律就在自己身边,而且由于自身的发言讨论,使学生们更加懂法守法,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2.3加强初中语文写作锻炼,提高法制教育关注度。在初中语文教学过程中,写作是学生表达能力的一种升华,教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些法制教育内容融入语文写作之中。在写作中由教师根据生活中发生的一些事件布置成作文,使得学生们能够独立思考、独立判断、独立总结,这样可以使学生们深刻地了解法律常识,在提高自身写作能力的同时还可以使自身的行为规范。在学生们完成作文任务之后,教师可以选出写得文章较好的学生在班级中进行朗读,朗读之后由学生们进行自由讨论,得出自己的看法和学生之间的不同点。然后由教师进行统一归纳划分出不同的观点,由学生进行自由组队发言,各自表达出想法。最后由教师为学生进行解答,纠正学生的法律常识,完善学生的法制观念。这样做使学生的写作能力和表达能力都有提高,并且使学生从根本上做到知法守法。

3.结语

在初中语文教学过程中,教师的作用是十分巨大的。因为教师一方面对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教育起着关键的引导作用,另一方面对学生的法制观念教育、身心健康发展作出很大的贡献。教师一定要严格按照教学目标进行教学,不能脱离初中语文教学方向,在此基础上培养出学识渊博、知法守法的高质量学生。

作者:王倩倩 单位:六盘水市第十中学

参考文献:

初中学生法制教育例9

一、目前初中政治教学中法制教育的问题

1.教师自身缺乏法律意识

很多初中政治教师没有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导致自身缺乏法律意识。在政治课程教学中,教师也就无法将法制教育融入日常教学中,从而限制了法制教育的发展。

2.教学方式问题

很多教师由于受多年应试教育的影响,在日常的教学中往往以学生的考试成绩为重,而在政治教育中忽视了学生学习的主体性,无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在法制教育教学中,教师一般都是教授课本上的重点知识,学生通过死记硬背掌握知识点,这样很容易让学生丧失学习兴趣,产生厌烦心理,久而久之,法制教育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3.社会思想对法制教育的影响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思想也越来越复杂多变,而初中生的思想还不成熟,容易受到社会思想的影响。在树立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的重要时期,如果学生被社会思想中的不良因素影响,就很容易导致性格缺陷,甚至发生犯罪的情况。

二、在初中政治教学中加强法制教育的策略

1.强化教师的法制素养

在新课改和素质教育不断深入的背景下,教师必须改变教学方式,作为课堂教学的主导者,首先就要强化自身的法制意识。学校要定期组织政治教师学习法律知识,切实提高政治教师的法制素养。比如,组织教师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活动;邀请法律专家来校开展法律讲座。同时,在日常生活中,政治教师要注意积累法律知识,借助现代计算机等信息科学技术,丰富法律知识,建立较为完善的法律知识系统,对其进行深入分析和理解,尽可能在政治课堂上给学生灵活地渗透法律知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法制水平。

2.结合教材内容,强化法制教育

在初中政治课本中,有很多关于道德的问题,但是对于初中生来说,其很难也没有很大的耐心去学习研究这些问题,这就需要教师采取一定的办法引导学生学习。在政治教育中,教师应结合课本内容和学生实际情况,设计教学方案。比如,让学生就案例进行探讨和辩论,提出自己的观点,这样学生不仅掌握了课本知识,也了解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初中思想政治课本上的内容都是经过教育局精心编制的,是符合青少年成长的。比如,课本上的生命权、隐私权的相关知识,对于青少年来说,都是他们成长阶段需要学习的。

3.运用多媒体信息技术辅助教学

在政治教学中,合理运用多媒体等信息科学技术,有助于学生理解法律法规。对于初中生来说,法律观念和知识都比较抽象,有一定的理解难度。因此,在初中政治教学中,教师可以充分运用多媒体技术,将法律知识直观化、具体化、动态化,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比如,在学习宪法相关知识的时候,教师可以借助多媒体技术,引导学生观看宪法的创立过程,提高学生对宪法的认识,明白宪法的特性、作用和地位,进而加强对宪法的理解。

4.综合体验式教学

要提高学生的法制素养,只是加强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是不够的,还必须要学会运用法律,所以教师应该进行综合体验式教学。法律知识来自于实际生活,也必将应用于实际生活。在初中政治教育中,教师可以在课堂教学内容中引入社会热点话题,引导学生对这些热点话题展开讨论,并得出自己的结论。教师要表扬那些积极参与、结论积极向上的学生,希望他们再接再厉;使其对于结论消极的学生,教师更要给予引导和关怀,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治观,使其对生活充满信心。另外,教师可以组织学生现场模拟一些经典案例,模拟案发现场,让学生表现出最真实的行为,教师从中观察每个学生的反应和行为,模拟完成后,教师给予客观评价,及时指出错误,并给出正确意见。通过这些方法,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治观,强化学生的法制意识,并鼓励学生多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升法制教育成果,加强初中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的融合。综上所述,初中阶段是青少年发展的关键时期,是他们确立价值观的重要时期。而初中政治教育是初中生形成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是法制教育的最初阶段。法制教育是否到位,直接影响着青少年在以后的成长过程中是否具备法律意识,能否遵守法律法规并运用法律。因而,初中政治教师必须在政治教学中融入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培养有道德、有文化、懂法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参考文献:

初中学生法制教育例10

一、我省初中教育发展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省的初中教育得到稳步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一些主要指标在全国的位次有了新的提升。2008年全省初中在校生年巩固率98.48%,初中三年保留率97.93%,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6.00%,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5个百分点。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8.24%,本科学历超过61%。生师比14.83:1,比上年的15.76:1明显降低。初中校舍建筑面积2560.71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55.34万平方米。初中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数的比例为87.82%;体育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数的比例为90.13%;音乐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数的比例为87.87%;美术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数的比例为86.83%: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数的比例为90.81%;建立校园网学校数的比例为72,48%。

这些数据表明,我省初中教育事业有了新的发展,这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扎实工作是分不开的。近年来,通过实施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的各项工程,初中学校布局与规模趋于合理,办学条件得到很大改善,全省初中阶段办学条件的均衡度得到大大提高;“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教师工资、公用经费等教育投入得到进一步保障:初中教师队伍建设有了明显进展,教师学历有了大幅度提高:初中的课程改革得到全面推进,并向深入发展。尤其是出现了课堂教学改革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在全国产生了很大影响;学校管理得到了加强,学校办学行为普遍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涌现出了泰兴洋思中学、溧水东庐中学、无锡蠡园中学、溧阳后六中学、扬州梅岭中学、海门东洲中学等一批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办学上水平有特色的学校,他们发挥了很好的引领作用。

虽然我们在初中教育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全省初中教育还存在着不少问题,最大问题是初中教育还没有做到持续、健康、和谐发展。正是由于这一问题才使得初中教育的“瓶颈”长期没有得到解决。使得初中教育的薄弱状态难以改变。

初中教育要实现持续、健康、和谐发展,一方面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旗帜下,积极推进初中教育的“高位均衡发展”;另一方面要在实施素质教育的旗帜下,全面促进初中教育的“内涵发展”。

初中教育要实现“高位均衡发展”,关键是要促进各级政府依法承担义务教育的责任。我省正在大力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我们教育系统要充分抓住这一契机,促使政府在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经费投入、评价制度、招生考试、规范管理等方面加大投入,使初中教育在教育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同步实现高位均衡发展。这些涉及到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和有关政策、制度等方面的问题,需要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才能解决。通过实现高位均衡发展,就可以很好地解决目前面临的初中学校改制问题、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设立重点班问题、师资配置不均衡问题、“择校热”等一系列问题。

初中教育要实现“内涵发展”,就要使学校的教育、管理等各项工作,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能够为学生的全面素质发展提供更好的条件和环境。学生的全面素质发展,应该包括以住比较忽视的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等的发展。条件和环境,应该包括校园文化、学校特色、民主氛围、师德师表等。通过学校的内涵发展,可以逐步解决好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问题,德育、美育和体育弱化的问题,学生身心发展受影响的问题,努力建设高水平、高质量的初中教育。

二、努力实现初中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今后一个阶段我省初中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科学谋划未来。提高教育质量,增强服务能力,促进教育公平,加强规范管理,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在这里,我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是狠抓薄弱环节,全力促进城乡初中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加大解决初中教育阶段择校问题工作力度,加强薄弱初中建设,加快薄弱地区初中教育发展。着力缩小区域之间、校际之间教育发展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初中学校。均衡配置初中教师资源,逐步推进初中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继续实施把热点高中招生指标不低于5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力争在解决择校问题上取得阶段性成效。要创新机制,构建基础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借助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指导各地进一步优化初中教育布局,充分发挥示范初中的引领辐射作用。扎实推进农村初中留守少年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高度重视并花大力气研究解决寄宿制学校的教育和管理问题。高度重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研究制定外来务工子女在流入地学校上学的具体规定,扩大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公办初中上学的比例。进一步规范民办民工子弟学校的管理,努力改善民办民工子弟学校的办学条件。

二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初中教育质量。准确把握义务教育的本质属性,坚定不移推进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基本素质的全面提高,促进学生主动发展、生动活泼发展和个性发展。要以培养学生的责任心以及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培养学生兴趣和创造性人格,开拓他们的视野,鼓励他们勇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勇于动手实践和探究,创造性地进行学习。要坚持健康第一的要求,切实减轻过重课业负担,给学生留出探究、发展的时间和空间。保证体育活动和文娱活动

正常开展,让初中校园充满蓬勃朝气,洋溢青春活力。要针对初中学生的心理特点和需求,加强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正确对待和解决青春期所遇到的困惑和困难,逐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学会分辨是非,调整情绪,处理人际交往中的矛盾,做一个阳光少年。

要进一步总结泰兴洋思中学、溧水东庐中学、溧阳后六中学等学校课堂教学改革的典型经验,把握课堂教学的核心,改善师生关系,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指导和帮助学生学会学习、自主学习、创造性学习。以此带动教学结构改革,从根本上体现教学的有效性,切实提高教学质量。课堂教学改革应有多种模式,各地、各学校要从实际出发,研究、探索符合自身特点和条件的做法,形成自身的风格以至模式。要坚持和优化校本培训和校本研究,提高质量和水平。课堂教学改革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要积极稳妥推进,切忌浮躁和急功近利。

三是规范初中教育管理,坚持依法治教。严肃、全面地执行义务教育法,同时提请省人大尽快制订江苏省贯彻《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研制并颁行《江苏省初中教育管理条例》,真正把初中教育纳入依法治教的范畴,为从根本上改变初中教育的薄弱状况提供法律保证和支持。进一步规范初中办学行为,坚持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强县(市、区)对举办和管理初中教育的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的作用。初中教育要切实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加强学校管理,达到省规定的各项规范要求,达不到要求的必须限期达到,违反要求的必须限期改正。初中应以举办公办学校为主,继续鼓励和支持集体或个人依法举办民办学校。

我们要依据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以教育现代化为主要标准,对照发达地区的初中教育的办学要求,针对在全国位次较低的指标,制定初中办学条件标准。在标准中,突出生均校舍面积、生均图书数、理科实验仪器设备、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数,以及学生与教师比、班额规定等。城乡初中执行同一个办学条件标准,并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办学条件标准颁行后。原合格学校标准停止使用。

初中学生法制教育例11

二、强化政府行为,依法控制初中学生辍学。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初中学额巩固工作,贯彻执行《教育法》第十八条和《义务教育法》第十三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要抓住开学初等关键时期,加大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和执法力度,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在开学初和半期考后安排人员深入各村(居)做好组织入学和相关工作。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学校要关注学生的思想情况,对可能辍学的学生早做工作,给予更多的关心帮助,出现辍学要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报告,由乡镇政府对辍学的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其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