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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投资建议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6-08 09:15:55

产业投资建议

产业投资建议例1

*市范围内由市级直接办理和审核转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指导原则和工作目的

坚持“一门受理、限时办结、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切实简化办事程序,依法维护投资者权益,规范投资行为,促进*市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三、办理程序

(一)项目确立阶段

1.项目受理。市发改委通过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专门窗口,统一受理项目申报材料。

实行核准制、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市发改委窗口工作人员会同相关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项目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或者修改完善的材料。

政府投资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交项目建议书,市发改委综合平衡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2.项目初审。市发改委按规定对项目从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市发改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前期工作联络函,连同受理材料一并送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窗口,同时通知项目单位。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分别出具规划选址用地、土地预审、环评初审等书面意见,反馈至市发改委窗口。项目同时涉及市安监局、水利局等部门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市发改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批复、核准、备案的通知,并书面说明理由。

3.项目批复、核准、备案。市发改委综合各有关部门的初审意见,对符合规定的项目,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批复、核准、备案文件或转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在2个工作日内下达不予批准、核准、备案的通知并书面说明理由。

对按有关规定需进行咨询评估的项目,以及可能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由市发改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咨询评估或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根据咨询评估和征求公众意见的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后,市发改委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批复、核准、备案文件或转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

4.环评审批手续。市环保局在进行初审的同时,进入环评审批程序,按照填写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报告表和报告书3种情况,分别在3个、7个和15个工作日内出具环评批复文件,发项目单位并抄送市发改委。

5.提交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研究的项目。城市规划敏感区(具体范围由市有关部门界定)内的项目,可暂不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市发改委窗口受理、有关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并由市发改委提报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研究同意后,项目单位再提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市发改委按规定时限办理有关手续。

对项目初审阶段部门意见不一致,但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项目,由市发改委提出意见报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研究后按规定办理。

6.其他事项

(1)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市发改委直接办理项目核准文件。

(2)在项目单位现有场地内的改建、扩建项目,市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市发改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备案或转报手续。

(3)已取得合法项目批复、核准、备案文件的项目,可直接进入开工准备阶段。

(4)*高新区范围内的市级直接办理项目,由*高新区参照本规定办理。

(二)开工准备阶段

1.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项目单位取得项目批复、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后,向市规划局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市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建设用地规划通知书),1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

2.办理用地手续。项目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对不涉及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建设用地征用的项目,市国土资源局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用地性质变更或土地出让等相关手续。

对涉及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建设用地征用的项目,市国土资源局在受理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不含组织听证时间),完成勘测地界、权属调查、指界签章、规划调整、耕地占补平衡、拟制建设用地说明书、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方案、征地方案,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报市政府审核后转报省政府。

3.详细规划、建筑设计审查。项目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后,组织编制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报市规划局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核准意见书(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详细规划与建筑设计同时编报的,市规划局在1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核准意见书(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仅编报其中1项的,市规划局在8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核准意见书(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

4.施工图审查、缴纳规费。项目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核准意见书(详细规划、建筑设计)后,向市行政审批中心施工图联合审查办公室提报施工图设计文件,各联合审查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联审,出具相关审查通过文件和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联络单,项目单位持联络单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到市建委缴纳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到市人防办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5.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单位凭联合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及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交讫凭证、土地证,向市规划局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局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单位组织施工、监理招标,凭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通过文件、施工、监理合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市建筑工程手续通知单等相关材料,向市建委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市建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发。

四、监督和保障措施

产业投资建议例2

一、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内涵及其现实意义

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借鉴西方发达市场经济规范的“创业投资基金”运作形式,通过发行基金受益券募集资金,交由专业人士组成的投资管理机构操作,基金资产分散投资于不同的实业项目,投资收益按资分成的投融资方式。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作为投资基金的一个种类,它具有“集合投资,专家管理,分散风险,运作规范”的特点。

(2)产业投资基金一般定位于高新技术产业,有效率的基础产业的基础建设,如收费路桥建设、电力建设、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等,促进产业升级与结构高度化,以高风险实现高收益。

(3)产业投资基金一般以实业投资为主,但也作一定比例的证券投资,以保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

(4)产业投资基金区别于“行业基金”,其投资方向一般是跨行业、综合性、以符合组合投资原则并且避免蜕化为某个行业的行政附属物。

产业投资基金在我国可以发挥作用的范围很广,凡是符合国家鼓励发展并具有较好回报的产业,均可以运作产业基金这种形式进行投融资运作。因此,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推进我国基础产业的快速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这需要巨大的资金需求,而目前国家财力和银行信贷难以满足。从世界发达国家来看,实现基础设施融资的证券化,特别是利用产业投资基金为基础设施发展融资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产业投资基金聚小为大,使基础产业的民众投资成为国家财政投资的有力补充,就可以配合国家投资,改变我国基础产业严重滞后的局面。同时,由于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是一种劳动密集型产业,还可以吸纳大量的产业工人,缓解下岗职工的就业压力。

(2)有利于促进高科技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目前,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主要是依靠科学技术而不是依靠扩大规模来实现经济增长。高科技产业是充满风险的产业,依靠银行贷款来支持高科技产业有很大的局限性,而以创业基金的形式支持高科技产业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创业基金具有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优势,是支持科技发展事业,提高产业领域的科技含量,实现经济集约化发展的有效途径。

(3)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和推动产融结合。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是巨额存量资产的盘活。目前陷于困境的许多国有大中型企业,人员素质较高,生产经营环境也不错,但由于缺乏大量资金的启动,而坐看一些高技术、重工产品市场机会的丧失。如果这些企业能借传统优势,并在产业基金的推动下再入市场,就可以焕发出巨大的生机和活力。产业投资基金可以投资于国有企业,而各类企业也可以购买持有产业投资基金的证券,从而促进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

(4)有利于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强化产权约束功能。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居民储蓄已达6万多亿元。随着利率不断下调,储蓄和投资日益分离,并且居民投资呈多样化趋势,除银行存款外,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越来越多。产业投资基金的推出,拓宽了投资渠道,可以满足多层次的投资要求,从而优化了资本市场结构。另外,在资本市场上,产业投资基金可以以股权形式为未上市企业提供融资,改善未上市公司的产权制度与内部治理结构,从而培值大批具有上市前景的股份公司,为股票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产业投资基金还可以将一定比例的资金以股权形式通过购并国有股、法人股的形式投资于上市公司,以雄厚的资本实力和强有力的产权约束对上市公司实施监督,使资本市场的法律监管体系建立在有效的经济监督之上。转贴于

二、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

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历史较短,在其运作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各种问题和不规范的地方,具体表现如下:

(1)对产业投资基金认识不足。产业投资基金作为一项金融创新,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在其发展过程中,需要人们解放思想和提高认识。而目前仍然存在以下两个错误倾向:一是把产业投资基金简单地与筹集资金等同。由于我国基金大多是由地方政府或部门自发组建,缺乏一个严格的运作规则和长远的发展规划,在其发展初期存在种种问题在所难免。但是,如果简单地将由产业投资基金所进行的筹集资金活动等同于一般的筹集资金,这无疑将基金的科学性给摸杀了;二是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不利于其他金融部门的发展,认为产业投资基金将会与现有的金融部门从资金市场争夺资金份额,二者的发展是此消彼长的关系。

(2)产业投资基金的法制不统一、不健全。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统一的、规范的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和与之相关的法律体系,如《投资基金法》、《投资顾问法》、《投资者利益保护法》等。由于缺乏健全的基金法规,导致我国产业投资基金业的各种不规范现象,如:发起人资格审定不规范、基金内部组织结构不规范、基金性质不够明确、基金投资限制性不够、基金信息披露不规范等等。

(3)产业投资基金运作缺乏应有的专业人才。产业投资基金在我国出现时间不长,真正懂得如何操作产业投资基金的人才很少,进而导致了普及推广基金知识不够,投资者对产业投资基金的了解程度不深,因此,制约了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所以,目前亟待提高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经理的整体素质,系统地引进海外基金的操作规则,提高投资者对基金的认识水平。

(4)对产业投资基金监管缺乏统一的机构和应有的力度。目前,基金设立与上市的批准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有关交易所(如: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沈阳证券交易中心、南方证券交易中心、武汉证券交易中心等),形成了事实上的多头管理局面。至于基金的行业自律组织目前还没有提上议事日程。因此,对产业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由于机构的不统一,相应缺乏应有的力度。

三、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思路

1.加强产业投资基金的宣传,让广大投资者真正了解产业投资基金的内函及其运作规则,更主要的是其低风险性和高收益的稳定性(相对于股票投资而言),克服认识的片面性。

2.建立健全积极用人机制,尽快培养我国的基金管理专业人才。可考虑以下办法:一是建立基金经理资格认证制度,通过严格的考试,对于符合基金经理人资格条件的才允许进行市场;二是加强对基金经理人的管理,规范其行为,对于违规的基金经理进行严厉的制裁;三是加强与国际同行的合作与交流,可考虑引进与送出培训结合的办法,尽快培养出我们自己的较为完善的队伍;四是对现有的保管人业务进行改组,选出实务雄厚、资信好、人员素质较高的单位进行试点,并逐步向专业化保管公司发展,使其成为真正的基金保管机构;五是与国外机构合作,有选择地引进国外信托银行或组建中外合作的基金保管机构。

3.规范产业投资基金运作,促进资本市场完善,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与经济发展。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在募集方式上,应以公募为主。在国外,创业投资基金无论是对法人、还是对公众,均以私募为主。以私募方式设立基金,建立在投资者和基金经理之间基于相互了解和信任而达成的委托-关系之上,基金运作环境较为宽松,较少受制于国家主管机关的监管。而我国目前投资者不够成熟,采取私募方式不利于基金的规范化运作和确保投资者利益,因此,应以公募方为主设立基金。公募方式设立基金,有利于形成规模较大的基金筹资途径,从而形成规范的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并有利于基金的上市。

(2)在组织形式上,应以公司型基金为佳。相对于证券投资基金所投资的上市证券而言,产业基金所投资的未上市证券的透明度要差,因此,投资者参与重大决策和强化对基金管理的监督十分必要。另外产业投资基金适应产业投资的需要,法人等机构投资者要占较大比重,投资者参与基金决策的愿望要强于证券基金。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适应自身运用特点,产业投资基金按公司型设立为佳。产业投资基金应按《公司法》设立,同时,由于在操作上比较复杂,可制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对《公司法》所难以规范的内容作更详细的规定。

(3)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人应选择经营股权的各类投资公司。由于产业投资基金主要从事实业投资,收益主要来自于投资后的长期分红,所以,产业投资基金必须由同时具备实业投资经验和资本经营经验的金融投资机构对其重大决策承担责任。因此,应选择经营股权的各类投资公司而不是经营实物商品的各类工商企业作为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人。在现阶段,可选择证券公司参与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

(4)在产业投资基金形式上,可发展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我国国内投资机构比较熟悉国内的投资环境,但缺少投资经验;而国外的投资机构虽然不大熟悉中国的投资环境,但投资理念比较成熟,并可以从全球发展的角度对整个行业进行前瞻性的分析。因此,发展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优势互补,引进国外资本与先进的投资技术,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战略。

4.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加强法律监管,促进产业投资基金的规范运作。我国发展产业投资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及创业基金都有差异,没有现成的国际法规可援引,监管经验也不足。产业投资基金应先行试点,在试点过程中逐步建立和完善法规监管体系。应尽快制定《投资基金法》、《投资顾问法》、《投资者利益保护法》等,目前可考虑先制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使试点过程有法可依。《办法》的制定既要借鉴国际创业基金的运作经验,又要考虑我国产业投资基金运作的自身特点和具体国情。为了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应充分赋予《办法》对基金发行、募集、设立和运作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管的法律权威。

5.政府在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中应发挥导向作用。产业投资基金作为一种商业性的投融资主体,其市场化运作原则与发挥产业投资基金的政府导向作用并不矛盾。政府不宜干预基金的运作,但可以根据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通过对基金的设立审批程序和基金的基本投资限制来发挥必要的导向作用。另外还可以对设立的向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定向投资的基金在税收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因此,产业投资基金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作出符合自身发展的投资战略,增加了国家产业政策的可操作性。

参考资料:

产业投资建议例3

创业投资是提升综合国力和实现社会经济增长的重要内容,是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新型资本杠杆。政府不仅是经济的管理者,同时还是经济发展的引导力量。我国目前阶段的创业资本基本是在国有资本的推动下成立的,国家各职能部门应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运用国有资本介入创业资本领域,运用国有资本对创业投资家和创业企业家的信用风险进行补偿,最终调动创业资本家的积极性。

1、国有资本具有加速创业资本形成的支持功能。国有资本对资本要素的聚集有着重要的支持功能,不仅提供货币资本,而且还提供信用资本,加速人力资本的聚集,并且为创业资本的形成创造制度条件。在当前的国情下,货币资本的拥有者缺乏履约的信用保证,人力资本的提供者也缺乏履约的信用基础,这种结合有客观的困难。国有资本在创业资本的形成中,可以为各方提供信用资本支持,在心理上有国家为依托,在制度上有诚信作保证。

2、国有资本具有执行国家意志的政策禀赋。国家意志可以通过政策实现,也可以通过直接的投资手段即国有资本投资和运作来执行国家政策目标。社会主义不能仅仅限于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社会服务设施,还应根据国家长远发展角度主导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扶持幼稚产业的成长。国此,在国家保持控制力的领域,是国有资本的战略性投资重点,属于产业投资范畴,创业资本不介入;在国家发挥“影响力”与“带动力”的领域,是创业资本的投资重点,国有资本要干非国有企业不能干、不愿干和无力干的事情。国有资本在战略产业与幼稚产业必须有所作为,大胆而坚决地进入,要做到:不能缺位,该为则大为,必须义不容辞,尽到全力;国有资本要大胆以创业资本方式快速进入战略产业。

3、国有资本具有进入退出良性循环的内在需要。在一定时期国有资本要起到扶持国家所确定的战略产业和幼稚产业的作用,在战略产业成长阶段,要大胆进入,在产业进入成熟阶段则要适时退出。这种有限度的参与与存在主要应采用创业资本的方式。因此,国有资本应起到支持创业资本形成,主导与放大创业资本的作用,才能以小搏大,循环往复,形成产业持续的发展能力和竞争能力。

综上所述,国有资本在创业资本形成中具有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引导作用。在带动社会资本积聚、集中、转化和形成创业资本上可以发挥示范作用。二是信用支持作用。创业资本形成中信用资本不足可以通过国有资本的公信力来弥补。三是放大作用。创业投资基金在积聚、集中、转化社会资本过程中不仅没有挤出民间资本,而且通过多轮放大,对民间资本向创业资本转化起到加速、放大的作用。

二、国有资本介入创业投资必须进行制度创新

国有资本在创业资本市场中发挥作用,还存在着功能、作用与机制方面的障碍,必须解决以下一些问题:

1、解决技术和管理者参与要素分配问题。解决国有资本对管理者的激励严重不足,重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国有企业非经济的指向、经营上的多重目标以及考核任用上的非业绩评价体系,使国有资本无法将利润作为唯一目标,从而发生短期经营行为、无效率行为甚至非经济行为,从而会降低国有资本的效率。创业资本机制的优势恰恰在于通过人力资本的专业化委托管理和契约化激励约束机制两大制度安排建立了约束与激励都比较到位的人力资本机制。与传统的委托相比,不仅可以更好实现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而且可以通过固化管理成本,加大失信成本等制度安排有效解决国有资本管理的痼疾。

2、解决所有制结构受制于行政干预的问题。国有企业比较容易受到各级政府的引导,也容易受到各级政府干预。控股的国有企业如果置于所在地政府的领导之下,多个婆婆仍然具有掣肘经营的能力,从而潜在制约创业资本机构的运行。国有资本虽引入了创业资本的组织形式,但监督成本会很高;虽引入人力资本机制,但难以起到有效激励与约束作用。国有企业体制转制后,即使职业化经营,也仍然摆脱不了政府的直接干预,这是国有资本天然的缺陷。要解决这一缺陷,必须在资本上建立双重隔断机制。

3、解决人才错位的问题。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为主体的企业,任何单纯人事任免体制的改革都无法获得根本性的突破。国有资本以控股基金的形式投入,虽可将政府管理与企业管理、资本运作与产业运作进行专业化分工,但无法完全隔断公务员队伍向创业投资家队伍转化的渠道。而以创业资本引导基金的方式,自然排除了政府干预创业资本子基金运作的问题,直接隔断了官员向创业投资家转化的渠道,并为加速创业资本基金管理人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奠定了制度基础。

4、解决委托关系中的信用资本问题。真正满足商业化运作要求又能起到放大效应的选择就是创业资本引导基金。这一方式不仅可以广开内资与外资的渠道,通过参股若干个社会资本为主的创业资本子基金,形成创业资本金融平台,以金融支持创业企业和产业成长,而且也是各级政府产业调控体制转型,以资本形成产业金融调控能力,推动创业资本的形成与创业企业发展的一个有效手段。

三、建立国有资本创业资本引导基金的制度设计

国有资本多元持股所建立的创业资本引导基金就是“基金的基金”。引导基金不断地以基金投资人的角色发起多个新的专业性创业资本基金,包括控股的、相对控股的、不控股的专业创业资本子基金,由这些子基金对创业企业和项目进行投资,间接地介入到政府所需支持的产业和项目。中央、地方两级政府可运用各自拥有的国有资本分别成立创业资本引导基金。

1、创业资本引导基金的功能

创业资本引导基金通常就是政府主导的支持创业资本基金建立的母基金,其主要功能就是发起成立创业资本商业化运作的子基金。由创业资本引导基金作为发起人投资或参股投资人,建立若干商业化的创业资本子基金,由创业资本子基金对创业企业进行商业化投资运作,以间接投资方式发挥作用。

国有资本参与创业资本子基金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以货币方式存在的资本,可以货币出资的方式发起与组建国有全资的、控股的或参股的创业资本子基金。另一种是以资产的方式,将同类的资产合并成立一个专业创业资本子基金进行管理与运作,在一个特定的期间内整理、整合、增值和变现。由于省去了货币资本投入阶段,对于这种特殊形式的创业资本子基金,可以采取将货币资本的实物形态―――资产一次性到位的方式进行组建与运作。从这个意义上可以包容产业重组基金和资本重组基金。

2、创业资本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

创业资本引导基金的货币资本供给来源有三:一是政府科技资金,来自于财政,分散于政府各个部门;二是国有资本及国有资产变现的资金,来自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大型企业集团,受制于政府;三是社会资金,来自于不同所有制的资本实力雄厚的企业。未来可以预算的只有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权益的变现和具有广泛社会性的强积基金。由于人寿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具有半国有资本性质,应当逐步按比例引入创业资本引导基金,成为组合投资的一个领域。以上三大来源可以交叉持股,使创业资本引导基金股权多元化。

3、创业资本引导基金的结构

创业资本引导基金可以分行业、分地区,也可以采用伞型基金的方式。国家可以考虑成立电子通讯产业引导基金、生物医药产业引导基金和纳米材料产业引导基金,各地方政府可根据区域产业规划组建专业的产业引导基金。

国有资本投资进入到创业资本引导基金,总体上不适宜以独家全资方式建立,应该由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等多个国有资本出资人出资,建立国有资本投资人多元化持股、利益相互制约的创业资本引导基金。多元化持股,就容易建立相互制约的董事会决策制度,创业资本引导基金投资就可以按照程序和制度进行投资,公开、公平、公正投资参股,支持民营化创业资本基金的建立和商业化运作。

国有资本引导基金参与创业资本子基金的方式可以不断进行调整,如果国有资本介入创业资本子基金不再以国有独资方式,而是以参股和启动方式介入,就会在决策机制、管理体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上与国际通行的创业资本机制接轨,就会为其他民间资本进入创业资本领域创造体制条件。

4、创业资本引导基金的投资

创业资本引导基金只对创业资本基金进行投资,由创业资本子基金进行商业化营运,因而引导基金的投资比较简单。任何符合引导基金投资目录的基金发起时,都可以申请引导基金进行投资。申请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基金的产业投向和区域策略符合该创业资本引导基金的鼓励支持范围;第二,基金的管理人有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业绩,有能力胜任基金的管理;第三,基金的投资策略和投资阶段愿意接受创业资本引导基金的指导和监督;第四,基金 投资者有明确的法律文件表明对基金的投资承诺,创业资本引导基金配套投资15%―25%不等。

政府如果需要加强对某特定产业的培育、支持作用,就可以通过创业资本引导基金发起若干个专业性的创业资本基金;创业资本引导基金按照政府政策目标计划确定的对产业的支持力度与长度,确定该创业资本引导基金的存续期(5―10年)以及受资的创业资本基金的存续时间。待该产业发展到了成熟阶段,再通过按合同结束所支持的创业资本基金运作的方式适时退出。

5、创业资本引导基金的管理

创业资本引导基金能否起到将社会资本转化为创业资本基金的创业资本,主要取决于创业资本引导基金的管理机制。因此,采取基金的基金方式有利于管理团队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促进创业投资家队伍的形成和建设。

由于国有资本对引导基金的投入是有政策预置条件的,因此,国有创业资本引导基金的政策效用,主要在投资合同中载明,并在具体执行中由基金理事会对国家政策把关,董事会中政府的代表可具有一票否决权,通过投票控制引导基金的政策方向,时刻把握引导基金投向;创业资本引导基金的投资决策由创业投资专业人员、出资人和政府官员共同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投资决议的执行委托给引导基金的托管人具体执行;具体投资管理通过匹配投资方式再委托与再转移到创业资本子基金,与其它投资人共同监督基金的营运。非国有资本与国有资本引导基金有利益取向上的不一致,会突出地反应到引导基金与子基金的入股协议上,具体地会体现在子基金与管理团队的委托管理合同上。对于子基金的投资政策,管理合同必须有明确的条款载明。引导基金对管理团队的经营不能进行干预,但是合同必须载明“例外原则”,那就是对违反合同规定的投资方向的,引导基金有一票否决权。

6、创业资本子基金的运作

产业投资建议例4

关键词 国有企业 净资产 投资 组建新公司 会计处理

一、新公司建账原则

1、依据国资委同意组建新公司的批复、董事会会议决议、新公司组建方案、新公司章程、投资资产评估报告等做为新公司建账的要件,保证建账依据充分、确凿和完整。

2、依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建立新公司会计账簿,保证所建账簿合规、合法和规范。

3、新公司以注册成立日为建账日,建账日与审计评估基准日不同导致投资净资产评估值与建账值变化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调整。

4、新公司对接受的净资产投资选择结清旧账,建立新账的方式,于建账日启用新账。新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办法、账务处理软件与控股母公司一致,按会计软件的规范业务流程核算。采用与母公司统一的财务报表体系,定期及时上报母公司财务报表。

二、新公司建账操作步骤

公司建账过程涉及的账务调整有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投资方投出资产清查审计的会计处理阶段

各投资单位组织对所属成建制投出单位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盘点实物、核实账目,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账外资产的清查,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工作,编制审计时点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册,由委托的中介机构审计,涉及资产损失认定与处理的,按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调整有关账务。

第二阶段: 投资方投出资产评估增减值的会计处理阶段

对评估增减值进行会计处理时,要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将评估基准日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增减值记入账内。考虑固定资产日后计提折旧费需要,对固定资产的评估增减值要按单项固定资产分别记录;对存货的评估增减值可不必按单个存货记录,只需在相关存货的价差中设置 “评估净增值”明细项目核算,日后按材料价差一同分摊。将评估价值入账时,对资产评估净增值部分同时做所得税处理。

1、评估增减值时:

借:相关资产(评估增值额)

贷:资本公积

(评估减值入账时做相反会计分录)

2、所得税处理时:

借:资本公积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或递延税款(按5年期分摊计入所得税)

第三阶段: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业务的会计处理阶段

1、投资方对资产投资业务按评估价值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处理是:

各投资单位总部:借:长期股权投资----某公司

贷:与原所属投出资产单位往来 (评估净资产价值)

2、新公司(即被投资方)各分公司结清旧账,会计处理是:

(1)借:实收资本等各净资产科目

贷:与原投资总部往来

(2)借:各负债科目

贷:与原投资总部往来

(3)借:与原投资总部往来

贷:各资产科目

第四阶段:投出净资产单位评估基准日到建账日利润增减值及相关债权债务变化的会计处理。

因评估基准日与建账日不为同一日期,评估基准日与建账日之间实现利润是由原发起人承担,还是增加新公司国家独享资本公积,则由新公司与投资单位协商处理。评估基准日与建账日之间若经营亏损则由投资单位以等额资产补足。评估基准日与建账日之间资产价值的变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形成债权债务或相互占用资金应为有偿结算,建账日原则上应双方一次清偿。

1、新公司各分公司相关业务会计处理是:

(1)补提该期间评估增值后固定资产折旧:

借:未分配利润

贷:累计折旧

(2)按资产变化方向调整发生变化的资产,如果建账日该资产已出售或消耗,则将增值部分相应调整 “未分配利润”:

借:未分配利润

贷:存货等资产

(3)将评估基准日与建账日之间资产价值变动及实现利润(或亏损)上转原投资总部:

借:未分配利润

贷:与原投资总部往来

(4)原投资总部补足净资产:

投资方:借:与原所属投出资产单位往来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资产

被投资方分公司: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资产

贷:与原投资总部往来

(5)投资方与原所属投出资产单位相互清偿评估日与建账日形成债权债务:

借:与投资总部往来

贷:银行存款或相关科目

各投资总部做上述业务相反会计分录。

上述账务处理完毕后,新公司所属各分公司与原各投资总部内部往来科目结平,形成新的债权债务为评估日至建账日产生的债权债务在 “应收或应付款”核算。

产业投资建议例5

二、山东省外商直接投资和产业结构的现状

(一)山东外商直接投资的现状

在近30年以来,山东省利用外资从无到有,从有到多,截止到2015年,山东省累计实际利用的FDI金额达1630亿美元。FDI一方面促进出口的扩大,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山东省的产业结构升级。截止2015年,山东省已与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经贸关系。2000年以来,除了2008年的金融危机有所下降以外,山东省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金额均逐渐增加,且增速很大。据统计,2015年全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6575家,同比增长11.8%;实际使用外资金额7813.5亿元人民币(折1262.7亿美元),同比增长6.4%。目前有142家世界500强企业在山东省投资,外资结构进一步优化,外资方式更加多元化,外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进一步提高。

(二)产业结构的现状

山东省在1978年以来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效。1978年山东省GDP仅为225.45亿元,2015年达到63002.30亿元,是1978年的279.5倍。1978年山东省人均GDP为316元,2015达到了64358.13元,是1978年的203.7倍。改革开放以来,山东省产业结构正在逐渐向合理化的方向演进。1978年山东省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比例为33.3:52.9:13.8[1]。此时第一产业在山东省经济构成中占据了较大的比重,这表明此时的山东省工业化水平较低,还是一个农业大省。而到了2015年,三次产业的比例优化为7.9:46.8:45.3。此时,第一产业在山东省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不足10%,且比重逐年降低,而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比重相近,都在45%以上,整体上保持着上升趋势。

三、山东省外商直接投资和产业结构存在的问题

(一)外商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

1、外商直接投资加深了三次产业的结构偏差

通过对山东省产业结构与外商直接投资在三次产业间的分布比较来看,二者之间存在很大的相关性[2],尤其是2002年山东省成为我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第三大省之后,外商直接投资在第二产业的分布比例,由2002年的82.09%上升到2005年的88.12%,又下降为2014年的60.3%,在第三产业的分布比例则由14.64%下降到8.9%,2006年上升为13.28%,2014年达到35.7%;外商直接投资在三次产业间分布的不平衡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结构偏差[3]。

2、外商直接投资质量偏低

对于第二产业,山东流吸收的FDI技术含量不高,多集中于加工工业,综合实力不如其他先进省份。山东的FDI主要来自韩国和日本的制造业转移,资本技术密集程度较低。来自发达国家的投资有待提高,且外商在对中国进行投资的时候,对于核心技术是保密的,转让的基本上都是非核心非关键技术。对于第一产业,外商对农业的投资科技含量较低,投资项目一般以农产品初级加工为主,不利于农业的快速发展。

3、对某些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有加强控制的倾向

外商对于核心技术往往采取保密,对于中方企业很难学习到先进的技术,这对于中方企业的长远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在引进外商投资的时候,应对某些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加强控制。

(二)产业结构存在的问题

1、三次产业发展不够协调,存在结构偏差

山东省三次产业的结构偏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第二产业特别是工业部门的产出比重偏高而且上升幅度较大,二是第三产业的比重偏低而且不合理下降。1995年山东省三次产业的结构比例为20.4:47.6:32.0,与全国三次产业的结构比例20.52:48.8:30.7相差不大,第二产业比重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第三产业比重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5年,山东省三次产业的结构比例为7.9:46.8:45.3,第三次产业比重为45.3%,比全国的平均水平50.5%低5.2个百分点,可以看出山东第三产业的发展比较缓慢。

2、各产业内部整体素质较低

对于第一产业来说,农业生产技术落后,加上劳动者的技术素质和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大大影响了农业的现代化进程。对于第二产业,产业结构不合理,高技术产业匮乏,且产能过剩的现象普遍,以初级产品和粗加工产品为主,创新能力和科技含量有待提高。对于第三产业,传统的服务业占较大比重,而新型的、高层次、高水平的服务业发展缓慢,亟待提高。

四、引导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山东产业结构优化的政策建议

(一)加强对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导向

在利用外资的时候不应盲目追求数量,而应注重追求质量,应积极引导外商直接投资,使其能更好的促进山东省产业结构升级。对于山东省来说,第一产业技术水平低,劳动者素质低,第二产业占比高,粗放且产能低,第三产业以传统服务业为主,发展缓慢。因此,山东省应加强对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引导,使之向着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支柱产业为支撑、服务业快速协调发展的产业发展格局。

(二)加强外商直接投资与本地经济的合作

在外资政策方面,通过制定更加完善的技术保护等措施,鼓励FDI对山东现有的不良资产进行兼并、重组或购买,减少外资与内资进行技术合作时的顾虑,使外资经济的技术效应和管理效应更好的发挥出来,提高山东产业结构的整体水平。

(三)强化市场竞争与政府监管

外资企业在各个方面都比内资企业有优势,如管理经验、先进的科技技术等,所以山东省在引进外资的时候不能盲从,要在吸收和学习外资企业优势的同时,积极培养山东省内资企业的竞争能力,减少外资企业对民族企业的排挤,坚持在有可能竞争的行业中引入和强化竞争,加强政府的监管力度。

(四)改善投资环境

投资环境分为硬环境和软环境,这是影响外商在此投资的重要因素,而山东省的软环境相对落后,因此,山东省一方面要加强硬环境的建设,如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交通、能源环境,另一方面,山东省应加快健全外商投资的服务水平,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在保证当地企业、政府的权益不受侵害的同时,给予外商更大的自,保护外商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作者单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参考文献:

产业投资建议例6

每年进行会计报表审计时,会计人员会遇到需要调整的关于固定资产业务的一些特殊事项,此时必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进行处理,但在处理过程中,有些问题可能会涉及若干年度,也可能会涉及多个准则,因此在会计处理上有一定的难度,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和必须通过平常的会计业务处理逐步提高会计业务水平,具有处理综合问题的能力。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必须通过平常的会计业务处理逐步提高会计业务水平和处理综合问题的能力。

例:A公司占B公司表决权资本80%,B公司占C公司表决权资本80%,A公司、B公司为上市公司,C公司2001年1月2日成立,C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A、B、C三公司年报均在每年4月15日批准报出,三公司均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2004年2月10日C公司聘请W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M和N进行200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注册会计师M和N经审计发现如下情况:

1.C公司2001年1月3日购管理设备一台,支付价款120万元,直线法计提折旧,不考虑残值,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2001年至2002年每年末对该设备进行检查时发现可收回金额分别为80万元、76万元,C公司没有计提减值准备,C公司2001年至2003年税后利润分别为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2.C公司2003年8月1日按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将上述管理设备无偿调出,C公司共发生清理费用10万元,其中支付工人工资6万元,其他费用4万元。C公司账务处理为: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损失60万元和累计折旧60万元,贷记固定资产120万元,同时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10万元,贷记应付工资6万元和银行存款4万元。

要求:(1)针对发现的上述问题,注册会计师M和N应如何分年度建议A公司、B公司、C公司进行审计调整记录?(不考虑调整分录对所得税和结转损益的影响)

(2)若2004年3月1日A公司、B公司、C公司均接受了注册会计师M和N的建议,同意调整,则A公司、B公司、C公司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不考虑有关会计处理对所得税和法定盈余公积及法定公益金的影响)

解析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M、N建议审计调整分录有关情况:

对于C公司

1.2001年

年末设备账面价值=120-120×1/5×11/12=98(万元)

可收回金额=80万元

建议补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98-80=18(万元)

2001年建议调整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8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8

2.2002年

(1)针对2001年建议补提的减值准备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8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8

(2)2002年实际计提折旧=120×1/5=24(万元)

计提减值准备后2002年应计提折旧=80/(4×12+1)×12=19.59(万元)

建议冲回多计提折旧=24-19.59=4.41(万元)

建议调整分录:

借:累计折旧4.4

贷:管理费用———折旧费4.41

(3)2002年12月31日

年末设备账面价值=80-(24-4.41)=60.41(万元)

可收回金额=76万元

在不考虑计提减值准备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20-120×1/5×(11+12)/12=74(万元),小于可收回金额,则C公司应按照在不考虑计提减值准备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没有转回已确认的减值损失情况下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予以转回,同时将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与转回的减值准备的差额冲销,并增加已计提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建议调整分录: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8

贷: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4-60.41=13.59)13.59

累计折旧(18-13.59=4.41)4.41

3.2003年

(1)针对2001年、2002年建议调整事项

建议调整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8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8

借:累计折旧4.41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41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8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3.59

累计折旧4.41

也可以合并一起,则全部抵消,不需编制调整分录。

(2)2003年8月1日

无偿调出设备,当月固定资产减少,当月照计提折旧。则设备调出时累计折旧应计提11+12+8=31(个月),即累计折旧金额应为:120/5×31/12=62(万元),故建议补提折旧:62-60=2(万元)

建议调整分录: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2

贷:累计折旧2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无偿调出的固定资产,其清理净损失应冲减资本公积。

建议调整分录:

借:固定资产120

贷:累计折旧60

营业外支出———外置固定资产损失60

借:应付工资6

银行存款4

贷:营业外支出———外置固定资产损失10

借:固定资产清理58

累计折旧62

贷:固定资产120

借:固定资产清理10

贷:应付工资6

银行存款4

借:资本公积———无偿调出固定资产68

贷:固定资产清理68

以上5笔调整分录也可以合并一起:

借:资本公积———无偿调出固定资产68

累计折旧2

贷: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损失70

C公司调整分录对净利润影响数:

2001年:当年影响数=-18(万元)

2002年:当年影响数=4.41+13.59=18(万元)累积影响数=0

2003年:当年影响数=-2+70=68(万元)累积影响数=68(万元)

C公司调整分录对资本公积的影响额:

2003年资本公积减少68万元。

对于B公司

B公司占C公司表决权资本80%,C公司调整分录引起净利润变动,将会影响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同时C公司调整分录对资本公积的影响,将会影响B公司的资本公积和长期股权投资。

1.2001年建议冲减投资收益18×80%=14.4(万元)

建议调整分录:

借: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18×80%=14.4)14.4

贷: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损益调整)14.4

2.2002年

(1)针对2001年建议冲减的投资收益

建议调整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4.4

贷: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损益调整)14.4

(2)2002年建议增加投资收益18×80%=14.4(万元)

建议调整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损益调整)14.4

贷: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14.4

3.2003年

(1)针对2001年和2002年建议调整事项,正好完全抵消,不需编制审计调整分录。

(2)2003年建议增加投资收益=68×80%=54.4(万元)

建议调整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损益调整)54.4

贷: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54.4

2003年建议冲减资本公积=68×80%=54.4(万元)

建议调整分录:

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54.4

贷: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股权投资准备)54.4

B公司调整分录对净利润影响数:

2001年:当年影响数=-14.4万元

2002年:当年影响数=14.4万元

累积影响数=0

2003年:当年影响数=54.4万元

累积影响数=54.4万元

B公司调整分录对资本公积的影响额

2003年资本公积减少54.4万元

对于A公司

A公司占B公司表决权资本80%,B公司调整分录引起净利润变动,将会影响A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同时B公司调整分录对资本公积的影响,将会影响A公司的资本公积和长期股权投资。

1.2001年建议冲减投资收益14.4×80%=11.52(万元)

建议调整分录:

借: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11.52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11.52

2.2002年

(1)针对2001年建议冲减的投资收益

建议调整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1.52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11.52

(2)2002年建议增加投资收益=14.4×80%=11.52(万元)

建议调整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11.52

贷: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11.52

3.2003年

(1)针对2001年、2002年建议调整事项,正好完全抵消,不需编制审计调整分录。

(2)2003年建议增加投资收益54.4×80%=43.52(万元)

建议调整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43.52

贷: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43.52

2003年建议冲减资本公积54.4×80%=43.52(万元)

建议调整分录:

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43.52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股权投资准备)43.52

(二)A、B、C公司接受建议后的会计处理情况

C公司接受注册会计师的建议,同意调整,则C公司2004年3月1日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1)补提2001年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8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8

(2)冲回2002年多计提折旧

借:累计折旧4.41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41

(3)转回2002年应转回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8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3.59

累计折旧4.41

(4)补提2003年少计提折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

贷:累计折旧2

(5)2003年无偿调出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调整冲减资本公积

借:资本公积———无偿调出固定资产68

累计折旧2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0

以上5笔会计分录可以合并成一起:

借:资本公积———无偿调出固定资产68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8

同时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利润分配: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8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8

针对B公司

B公司接受注册会计师的建议,同意调整,则B公司2004年3月1日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1)冲减2001年投资收益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4.4

贷: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损益调整)14.4

(2)增加2002年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损益调整)14.4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4.4

(3)增加2003年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损益调整)54.4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4.4

(4)冲减资本公积

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54.4

贷: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股权投资准备)54.4

以上4笔会计分录可以合并一起:

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54.4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4.4

同时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利润分配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4.4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4.4

A公司接受注册会计师的建议,同意调整,则A公司2004年3月1日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1)冲减2001年投资收益:

借:以前年损益调整11.52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11.52

(2)增加2002年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11.52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1.52

(3)增加2003年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43.52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3.52

(4)冲减资本公积

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43.52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股权投资准备)43.52

以上4笔会计分录可以合并一起: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43.52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3.52

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43.52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股权投资准备)43.52

同时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利润分配:

产业投资建议例7

XXX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XXX(投资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广泛吸引外来投资,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实现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场镇集中、种田向业主集中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流县吸引外来投资的有关政策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共谋发展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真诚欢迎乙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XX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及产业规划、也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XXX项目在XX工业园区内选址,投资兴办工商税务登记在双流县内的独立核算生产性企业。

二、项目内容:

乙方项目投资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含土地、厂房、设备等)。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年产值 万元,年纳税总额 万元。项目建设周期为供地后 天。

三、用地规模:

根据乙方投资和建设规模的要求,甲方同意乙方在符合规划的区域内(位于XX工业园区内X村X社)选址。项目用地 亩,其中地 亩,净用地 亩。面积以实际勘界测量为准。

四、土地价格:

乙方建设项目用地土地成本价为 万元/亩。优惠包干价格为:净用地 万元/亩(不含土地出让金),地为 万元/亩,土地款总额共计 万元。土地成本价和优惠包干价之差,用项目建成投产后,五年内从项目产生税收地方留成中,依据有关优惠政策进行抵扣,抵扣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

五、付款方式:

乙方应在签定投资协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指定的帐户支付土地款总额的 %,作预付款和协议定金,协议生效。若超过30日未向甲方支付协议定金,此协议自行作废。

甲方付齐农民土地补偿以及征地拆迁等费用共计 元之后,甲方积极做好项目进场的相关工作, 个月内提供乙方能进场施工的土地。

乙方自获得甲方提供的能进场施工的土地后, 月内必须进场动工建设,超过 个月不动工,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乙方应积极配合国土资源局做好征地报批资料,资料上报时,按规定缴纳补足费用到甲方指定帐户,待省人民政府下达征地批复后办给国有土地使用证,其征地余下费用一次性付清。

六、甲方义务:

1、双方签订《投资协议》后,甲方应将供水、排水、电气、通讯设施、道路、光纤等配套设施至乙方所征土地红线外;

2、乙方基建项目的报建费14元/M2包干、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现行政策85元/M2减半执行,其中市政设施、自来水、天然气分别按17元/M2、12.75元/M2、和12.75元/M2分离征收;

3、甲方指派专人联系乙方,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立项、报建、环评等手续,协助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等。

七、乙方义务:

1、乙方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用开发区内或双流县内人员就业;

2、在同等条件下,乙方项目建设应优先选择双流县内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工程建设;

3、乙方项目必须符合XX工业园区的环保要求,三废必须达标排放。

八、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诉请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

九、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支付定金后协议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项目投资协议书范本【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_________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 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产业投资建议例8

(二)利润表的项目内容探讨

统一的利润表项目内容可以分为这几类:主营业务的收入以及利润、营业的利润、利润总额以及净利润。而《办法》对其项目内容进行了重大变革,项目内容变革为新的五大类:收益、费用、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变革后的收益不等于主营业务收入,收益主要根据投资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了五项内容:投资的获利、股权转让获利、利息收益、委托管理费获利、其他业务收益。作者认为关于利润表的项目内容调整直接参照《办法》提供的投资行业的利润表的样表。

(三)现金流量表的探讨

现金流量表的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探讨:主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探讨、主表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探讨、补充资料的探讨。1、主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探讨投资行业的特点决定其投资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一种日常经营活动,而普通行业的投资属于投资活动并不属于经营活动,因此统一的现金流量表的主表根本无法满足投资行业的财务信息需求。建议:主表中的经营活动所带来的现金流量可以改变成投资经营活动带来的的现金流量,主要反映投资公司因为投资所产生收益的现金流入,并与收益现金流入相关的现金流出的现金流量净额情况。删除不适合投资行业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同时增加五个适合投资行业且具有实质意义的项目:投资项目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收到的现金、股权投资股权转让净收益收到的现金、委托管理费收入收到的现金、待处置资产处置收入收到的现金。2、主表投资活动带来的现金流量探讨由于笔者将主表的“经营活动带来的现金流量”更改为“投资活动带来的现金流量”。因此笔者现将主表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调整为“投资本金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反映投资公司因为投资所付出或收回的本金的现金流量净额情况。删除属于投资经营活动的“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并根据《办法》的规定在“收回投资所收到的本金”项目下增加“其中:收回的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本金”和“其中:收回的债权性投资所收到的本金”;在“投资所支付的本金”项目下增加“其中: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其中: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3、补充资料的调整《办法》里面现金流量表的主表把投资活动中的日常经营所带来的获益以及收益归为投资所产生的现金流量的项目,而《办法》里面利润表把投资活动产生的收益进行日常经营损益反映,从而导致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反映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与主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内容不一致现象。建议:根据调整后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对投资行业的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增加四个实质性的项目:处置待处置资产损失、委托贷款利息损失、股权转让损失、委托管理费损失。

产业投资建议例9

“十三五”规划作为一个规模宏大的部级发展规划,涉及到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且正值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和深入改革的关键时期,其不仅引领着中国市场经济向更高层次发展,也会给广大投资者带来大量投资机遇:

1 养老产业

“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提出: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投资回报率。

中国老龄化的步伐正在加快,老龄人口所占的比例也越来越高,加之“十三五”规划建议中又重点提了出来,预示着未来五年国家会更加重视中国的养老问题。在这种形势下,未来关于养老产业方面的投资潜力必定巨大,投资者可以具体关注“二胎”和“养老”概念股以及具体的养老服务等产业。

2 金融服务业

“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推进股票和债券发行交易制度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杠杆率。开发符合创新需求的金融服务,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

这些建议的提出,给了中国金融市场巨大的活力,对于推进汇率和利率市场化有重要的作用。国内知名第三方理财机构嘉丰瑞德的理财师认为,此领域的投资可以重点关注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创新型理财产品,同时多留意银行、券商等主题股。

3 能源领域

“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加快建设安全、清洁、高效、低碳的现代能源体系,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

未来五年,我国水电、核电、风电、光伏的投资比重会大幅攀升,电力绿色化发展将会是主线,投资者可以关注清洁能源以及新能源等题材的股票或者与之紧密相关的行业,例如新能源汽车行业可以尝试进入。

4 基建项目

“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扩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覆盖面,因地制宜解决通路、通水、通电、通网络等问题。还有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国际大通道建设,共同建设国际经济合作走廊。

基础建设项目涉及范围广阔,而且对于带动中国经济增长意义重大,投资者可以重点关注PPP项目以及“一带一路”基建项目。

5 农业领域

“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明确扶贫对象,稳定扶贫成果,全面消除绝对贫困。坚持片区开发与精准扶贫相结合。

农业,在国家未来五年的发展规划中仍是重中之重,重点关注农村电商和农垦上市公司的概念股,尤其是农垦改革总体纲领出台后又将会引领新一波改革投资热潮,另外相关农业股也有望受益。

6 制造业2025

“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将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实施《中国制造2025》。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构建新型制造体系。

预计未来我国会有针对“智能制造”的扶持政策出台,在关注航空航天装备以及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等领域的同时,还要重点关注“智能制造”,未来机器人制造尤其是服务机器人的发展潜力较大。

7 国企改革

“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包括推动国资证券化。

在“十三五”规划建议正式出台之前,国企改革就已经开始,带动了股市上国企题材股的火热。不过,推动国企整合重组,重点是在央企层面,因此投资者要对“央企合并重组”领域的投资进行重点关注。

8 医药卫生领域

“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关于医药卫生领域的改革规划预期,将加快医疗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打破医疗市场垄断,促进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这方面的投资,嘉丰瑞德理财师认为可以重点关注一些有潜力的民营医院、医药行业以及业绩优良的上市医药公司的股票。

9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

实际上,信息服务的内涵并不局限于“互联网+”,无论是从存量上还是从增量上看,我国的信息服务产业都会在“十三五”规划期间得到更深入的发展,信息技术创新应用会快速深化推进,并成为中国经济增长主要引擎之一。值得投资者重点关注的是大数据、云计算、信息安全以及与“互联网+”相关联的主题领域。

精准找对属于自己的投资领域

“十三五”规划给人们描绘了未来五年中国发展的蓝图,但是外部环境复杂多变,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而且也不是每个领域都能给你带来丰厚的投资回报,如果投资方向找偏,就很有可能出现投资亏损问题,所以你得先精准找对属于自己的投资领域。

第一步 根据自身经济实力选择资金投资领域

“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所涉及的一些投资领域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比如医药卫生领域以及基建项目的投资,甚至有些领域不能直接参与。言外之意,不是任何领域都是你想投资就能投资的,所以投资者不可只看重某些领域的热度或预期前景,而要根据自身实际经济实力来选择,不能“高攀”的领域不要勉强进入,或者可以选择与之相关的信托、股票以及基金产品进行间接投资。

第二步 根据自身风险承受力选择适合的投资

“投资有风险”非故弄玄虚,而高风险往往又与高收益相伴,在“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所涉及到的很多投资领域固然投资回报很丰厚。但是有些领域的投资存在很高的风险,不确定因素就比较多。如果忽视投资风险,投资也将会面临惨重的亏损。

因此,嘉丰瑞德理财师建议,每位投资者要了解想投资项目的具体投向以及风险如何,然后再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来选择。

第三步 借助理财机构搭上“十三五”规划班车

产业投资建议例10

第二条县域范围内各类工业投资项目竣工投产验收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业投资项目竣工投产验收实行主动申报、统一受理、归口复核、综合评价的原则,验收合格的,方可申请办理换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凭换发后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第二章验收组织

第四条由县工业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会同县发改、经贸、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成立工业投资项目竣工投产验收小组:

(一)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查项目产业政策执行情况;

(二)县经济贸易局审查项目投资总额、投资强度、资产构成等情况,及生产设备采购和安装到位情况;

(三)县国土资源局审查项目履行投资协议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补充合同的执行情况;

(四)县规划局审查项目土地用途及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等规划指标执行情况;

(五)县建设局审查项目的开竣工日期及建设期限执行情况。

第三章验收依据及提供的资料

第五条验收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

(二)项目备案通知书、经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总平面布置图(标明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实施方案、施工图纸和其它技术资料;

(三)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批准的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及投资协议书等;

(四)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县的有关规定等。

第六条业主需提供的资料

(一)县工业投资项目竣工投产验收表;

(二)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总平面布置图)和施工许可证;

(四)土地出让合同及投资协议书;

(五)宗地及房产测绘资料;

(六)环保、工程质量等单项验收意见;

(七)其他资料。

第四章验收条件

第七条项目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一)主要生产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联动负荷测试合格并已投入生产;

(二)生产性和辅设施已按照设计要求基本建成,并能满足生产使用;

(三)环保、能耗、消防、工程质量等已通过单项验收。

第八条项目验收时间

项目基本建成投产,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在试生产后一个月之内,由项目投资业主提出验收申请,县工业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并作出综合评价。

第五章验收程序

第九条申请受理。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由项目投资业主备齐有关验收资料,填写《县工业投资项目竣工投产验收表》,并经项目落地单位签署意见后,向县工业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统一受理。

第十条资料审查。县工业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报资料后,进行当场审查,经审查认为资料不全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项目投资业主。资料齐全且内容符合要求的,县工业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7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第十一条现场验收。县工业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须指派人员准时参加。参加验收人员现场集中验收,并在《县工业投资项目竣工投产验收表》上签署意见。

第十二条分期验收。分期批准供地的建设项目实行分期验收。具体依据项目备案通知书或经核准的申请报告批复及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等实施。

第六章验收结果及处理

第十三条经竣工投产验收后,由县工业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验收意见,告知申请验收单位。

第十四条在项目验收过程中,对项目投资业主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土地出让合同》、投资协议书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产业政策、项目投资强度未达到约定要求的,由县经贸局进行处理;违反《土地出让合同》及投资协议书约定的,由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项目落地单位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建设项目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所占比例超过《土地出让合同》和投资协议书约定的,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指标超过规划许可证及《土地出让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的,由县规划局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由县工业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限期(不超过三个月)整改处理意见,项目投资业主自行按期限整改,经归口复核部门检查,认定整改到位的,通过项目竣工投产验收。

第七章其他

产业投资建议例11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民办高校财务会计制度。本文主要参考江苏省民办高校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探讨,而对于民办高校的定性、产权问题与财务会计工作密切相关,首先对这两个问题进行思考,对民办高校财务会计制度的修订提出建议。

一、关于民办高校的定性

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是规范和指导我国民办学校办学管理的根本法律。笔者认为对民办高校的定性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目前民办高校的定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我国的公办学校的性质都是事业单位,民办高校相对于公办高校而言只是投资主体不同,从事的事业是一样的,为社会建设事业培养人才。如果将人才比作产品,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培养的人才都属社会公共产品,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将民办高校定性为民办事业单位。目前将民办高校定性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不确定的定性,只是明确不是企业单位,没有明确是什么单位,由于这种不确定的定性,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不便,比如:

1.在融资方面,民办高校贷款必须要有担保,事业单位可以用收费权质押,民办学校因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不能享受事业单位政策,不能用收费权质押;企业单位可以用本企业财产抵押,民办学校不是企业单位,不能用学校的财产抵押,处于两边都靠不上的尴尬地位。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于2010年11月3日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到“鼓励银行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积极办理民办学校非教学资产抵押贷款,学费等收费权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产权明晰、办学行为规范、诚信度高的民办学校发放信用贷款,用于改善办学条件”,这仅仅是一个地方政府的意见,我国的国有银行和一些规模较大的股份制银行都是受总行的垂直领导,不会按一个地方政府的意见办事。而且,这个《意见》贯彻执行的力度有限,从法律层面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条明文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因此,需要在法律层面上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民办学校融资办法。

2.在教职工的待遇方面,民办高校的教职工按企业人员交纳养老保险,民办高校教师退休后的工资收入只相当于公办高校同类人员的一半甚至更低;在评定职称等方面也不能与公办高校相提并论。因此,民办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很困难,相反民办高校自己培养的人才,当他们具有了一定的教学经验和相应的资质以后,向公办学校流动,这对原本师资薄弱的民办高校的发展极为不利。

二、民办高校的财产权问题

民办高校的产权现状大体有以下几种类型:

1.在开办初期注册登记时就有明确的投资主体,明确的投资金额,这种类型的民办高校产权比较明晰。

2.在开办初期没有明确的投资主体,学校的举办者是从事高等教育多年的老同志,组织一帮人将学校办起来了,没有明确的投资金额,学校是靠收取的学费滚动发展起来的。这种类型的民办高校产权就不好界定。

3.学校的举办者在开办初期是租用校舍,举办者和教职工集资用于日常教学经费支出,在招收两届学生以后,中途引进部分资金,在引进资金到账之前也没有对学校前一阶段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含糊不清。结果引进的资金算投资,举办者和教职工的集资款不算投资,经过十多年的滚动发展,学校具有了相当规模,举办者和投资对产权问题产生争议,这类争议现行法律、法规很难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二条中规定:“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2007年2月3日教育部的第25号令《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民办高校的举办者应当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

“民办高校的借款、向学生收取的学费、接受的捐赠财产和国家的资助,不属于举办者的出资。”

“民办高校对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办学积累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并分别登记建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侵占民办高校的资产。”

第七条规定:“民办高校的资产必须于批准设立之日起一年内过户到学校名下。”

“本规定下发前资产未过户到学校名下的,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过户工作。”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可以认定,是学校享有法人财产权,而不是投资者享有法人财产权。

近几年讨论很热烈的一个话题――产权明晰,讨论至今还没有弄清楚投资教育事业与投资企业的区别,投资教育事业的投资者是否享有学校的产权,国家划拨的教学用地、给民办高校的优惠政策形成的资产的产权归属没有弄清楚。

三、对投资者的回报问题

(一)对投资者回报存在以下几种状况

1.学校产权明晰,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每年给投资者一定比例的投资回报,也能及时按规定作投资分配的账务处理。

2.投资者办学目的很明确就是回报社会。

3.投资者直接参与学校管理,控制了学校的财权,收到学费以后就转移大量资金挪作他用,也不作投资回报处理,挂往来账,这类学校的投资者拿走的资金远大于规定的投资回报。

4.投资者不能控制学校的财权,产权又不明晰,投资者不仅要求回报,还要享有产权,对产权问题纠缠不清,举办者、投资者、管理者三者之间矛盾比较多,甚至影响学校的发展。

(二)投资回报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江苏省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第十六条规定:“净收益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净收益的分配。净收益可以用于学校事业的发展和对投资者投资成本的合理补偿……投资成本补偿按实际投入资本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比例根据计提事业基金后的净收益确定,可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两个百分点。……净收益为零或负数的,不得计提应付投资收益。”

(三)对投资者合理回报存在的问题

由于对政策理解的偏差,举办者、投资者与管理者在投资回报问题上也存在分歧。

1.对净收益的理解分歧。净收益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支出有日常教学经费支出和基本建设支出,分歧在于本年度基本建设支出是否可以与本年度收入相抵。

有的民办高校的投资者,在建校初期只投入少量资金,学校的基本建设是靠贷款进行的,如果将基本建设支出与收入相抵就不会有结余。

2.计提投资回报的时间分歧。一种意见坚持认为,投资款到学校账户就要计提,另一种意见认为学校有了净收益才能计提。

3.多数学校没有按规定对已经支出的投资回报做账务处理。其中一个原因是投资者不愿缴纳所得税。另一个原因是为学校提供贷款的银行不同意民办学校在贷款未还清的情况下进行收益分配。学校一方面考虑对投资者合理补偿,另一方面考虑资金运转,故将投资回报作借款处理。

四、现行制度存在问题(仅对江苏省民办高校)

(一)“实收资本”科目与注册资金的矛盾

目前民办高校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登记证书名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金的名称是:开办资金,即注册资金而不是注册资本。

注册资金与注册资本的概念有很大差异。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法人单位经营管理的财产的数额体现,是反映法人单位实有资产的多少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随法人单位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当法人单位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

注册资本是公司的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额。实收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总和,注册资本是反映的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非经法律程序,不得随意增减。

由于民办高校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是开办资金不是实收资本,不能使用“实收资本”科目。若使用“实收资本”科目,容易给人造成错觉,认为投资者享有学校的产权,学校资产的增值、办学积累、整个学校资产都是投资者的。

(二)净资产类科目的匹配问题

目前江苏省民办高校对开办资金是用“实收资本”科目进行核算。净资产类科目由“实收资本”“事业基金”“专用基金”“事业结余”“经营结余”“净收益分配”科目组成。笔者愚见“实收资本”科目适用于营利性企业单位,其他几个科目适用于事业单位。“实收资本”科目与“事业基金”“专用基金”“事业结余”等科目不匹配。

五、对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的修改建议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民办高校财务会计制度。2004年8月18日财政部颁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些民办高校采用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各民办高校在选择会计制度上不一致,建议国家财政部能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民办高校财务会计制度,规范民办高校的财务会计工作。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于2002年6月6日颁布、实施了《江苏省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江苏省民办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是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根据国家和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相关文件,结合江苏省民办高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在全国来讲是比较领先的。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应当进行折旧核算,并规定学校按学年收取的学费收入,按收入与支出相配比的原则,三分之一作为当年的教育事业收入,三分之二作为下年度教育事业收入,体现了权责发生制原则。

本文在参考江苏省民办高校财务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具体建议:

(一)建议以“开办资金”科目替代“实收资本”科目,明晰民办高校的产权关系

民办高校办学主体多样,资金来源多元,在“实收资本”问题上存在很多争议,建议“实收资本”科目改为“开办资金”科目。净资产类科目由“开办资金”、“事业基金”、“专用基金”、“事业结余”、“经营结余”、“净收益分配”等科目组成。

随着学校的发展,开办资金可以追加,投资者追加投资也行,用学校的积累追加也行。建议“开办资金”下设“投资基金”“发展基金”两个二级科目,“投资基金”按具体投资人分设明细科目,归投资者所有,作为取得投资回报和学校撤销时退还本金的依据。“发展基金”归学校所有。通过对学校净资产的划分,规范投资者与学校的经济关系。

(二)对净收益分配的建议

建议在符合净收益分配的前提下,作如下分配:

1.计提30%的发展基金(作为追加开办资金),在“净收益分配”科目下增设“结转开办基金”二级科目。

2.对投资者投资成本的合理补偿。

3.剩余部分转为事业基金,用于事业发展和弥补以后年度的收支差额。

(三)正确区分和核算绿化支出中的经常性支出和资产性支出

绿化养护支出是每个学校都有的经常性支出,是对已经建成交付使用的绿化工程或绿地进行除草、施肥、修剪、养护等支出,在费用发生时列入事业支出科目下的物业费支出明细科目。

绿化景点工程支出是学校规划的景观区域,委托园林施工单位设计、施工的景点工程支出,支出金额相对较大,一般有几十万至上百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景点里都有一些艺术造型、名贵花木,名贵花木在生长过程中也会升值,应该按资本性支出列支。因为民办高校征用土地的费用是列入无形资产核算的,按使用年限摊销,在资产负债表上逐年递减,由于绿化景点的美化使土地升值,日常一般不作资产评估,故资产负债表上不能反映学校资产的真实状况,建议将完工交付使用的绿化工程支出列入“固定资产――其他固定资产――生态资产”核算。

(四)建议固定资产分为七大类

《江苏省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第八章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分类:“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大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及声像资料;其他固定资产。”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建议参照2009年8月10日财政部颁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四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七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应用软件;其他固定资产。”

(五)建议对固定资产折旧作明细规定

为了正确反映民办高校资产状况,为不同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信息,建议对固定资产折旧作出明细规定,以便于操作。

1.对于正常应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可按原制度规定执行。

2.建议下列固定资产可以不计提折旧:(1)对列入固定资产的文物;(2)人工湖;(3)石头堆砌的假山;(4)名贵树木。

(六)建议增设“低值易耗品”科目

从加强资产管理的要求考虑,增设“低值易耗品”科目。对单位价值低于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列入“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对“低值易耗品”按五五摊销法进入教学成本,能更准确地核算教学成本,更真实地反映学校的资产状况。

(七)建议研究民办高校投资的退出制度

应该肯定民办高校为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作出了贡献,但是,随着生源不断减少,有些民办高校面临生存困难,还有一些民办高校虽然没有生存危险,但是内部矛盾很多,影响学校的发展,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研究一个民办高校投资退出制度或投资撤出补偿办法,让真心热爱教育事业、不计较投资回报的举办者、投资者留下来,为我国的教育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反之,劝其退出投资。

【主要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S].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