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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企业资产评估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7-24 09:23:57

矿业企业资产评估

矿业企业资产评估例1

一、采矿权抵押贷款的重要性

煤炭资源的勘探和开采需要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从取得矿业权到矿井巷道的建设,以及技术的引进、设备的购置、各种税费的支付,加上资源整合政策对企业提出的新要求,企业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对于非上市的煤矿企业而言,银行贷款是主要的融资方式。随着国家稳健货币政策的深入实施,信贷投放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调控措施,商业银行信用贷款的规模大幅度缩减。以股东或母公司担保贷款是大多数煤矿企业的贷款方式,但是这一贷款方式有很大的弊端,那就是提高了母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降低了母公司再融资的能力,如何寻找更好的融资途径,成为各个煤矿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

采矿权作为煤炭行业的主要物权资产,以其作为融资担保,不仅是解决企业资金短缺的有效手段,同时可以使企业的融资途径多元化。近年来,煤炭企业采矿权抵押贷款既受到各大商业银行的追捧,又成为煤炭企业融资担保的主要方式,采矿权作为煤炭企业合法有效的物权资产,若行使抵押融资,其融资成本低、效率高、股东风险小,并对加强财务管理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有重要意义。

二、采矿权抵押贷款的概述

《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业权是按法定程序取得,并在法定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登记,在批准的区域和有效期限内,勘探、开采被许可的矿产及其共生、伴生矿产的权利,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派生出的他物权。符合抵押品的法律规定。另据《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的通知,“矿权抵押是指矿业权人作为债务人,以其拥有的矿业权在不转移占有的前提下,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采权矿抵押贷款,是指采矿权人基于资金需求,以其拥有的采矿权在不转移占有的前提下,将该资产抵押给债权人,获取资金支持的过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依法享有该资产的优先受偿权。

三、开展采矿权抵押贷款的四个前提

(一)采矿权必须权属清晰,无争议

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与实际经营的法人名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必须一致,在国土部门取得采矿权登记备案的股东或所有权人必须与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股东或所有权人保持一致,包括股权结构比例,否则在矿权抵押备案时,企业信息登记不吻合,需做矿权变更登记。

(二)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

依照《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因此,采矿权抵押贷款必须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经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通过,形成书面材料,作为国土部门备案的依据。

(三)出据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及采矿权价款等证明材料

企业要出据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已经按国土部门下发的采矿权分期缴纳通知书,按期缴纳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使用费、每年按产量核定缴纳的环境治理保证金,以及有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缴纳情况。

(四)采矿权担保的批准

国有煤炭企业在采矿权抵押前,要征得煤炭企业主管部门的许可。根据国有资产担保管理相关规定(如《河南省省属企业担保管理办法》豫国资文[2006]124号),采矿权抵押前,要报经上级公司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四、采矿权抵押贷款应关注六个环节

(一)采矿权评估机构的选定与申批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91号)规定,评估机构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并持有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单位。评估机构一般由申请立项的单位委托,属国有矿山企业采矿权评估,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提出申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上级公司批准同意,同时也是拟贷款的金融机构准入的具备资信要求的评估机构。

(二)采矿权评估方法及过程

采矿权评估结果是决定贷款额度的重要依据。因此,在评估时,一方面要严格遵循评估谨慎性原则,尽可能避免银行的风险;另一方面,也不应该随意压低采矿权价格,评估人员应尽量做到评估公平合理。采矿权抵押贷款抵押权设定时,评估的对象是采矿权使用权的抵押贷款价格,由此可见,采矿权抵押权设定评估与一般的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其他采矿权评估方法基本相同,即可以用现金流量法、收益法、收益权益法来进行评估。

现金流量法,是将矿业权所指向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作为一个现金流量项目系统,从项目系统角度看,凡是项目系统对外流入、流出的货币称为现金流量,同一时段(年期)现金流入量与现金流出量的差额称为净现金流量,项目系统的净现金流量现值之和,即为采矿权评估价值。收益法,是根据预期收益原则和贡献原则设计的。资产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它能为资产所有者或占有者带来未来收益,未来收益的大小决定了资产价值的高低。因此,采用收益法评估采矿权,是按照将利求本的思路,通过估算待评估采矿权实施后的未来预期收益减净利润现值之和,即为采矿权评估价值。收益权益法,是在收益途径评估原理基础上,把收益途径评估的财务模型的计算程序简化,通过采矿权权益系数调整销售收入现值,计算采矿权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一般说来,对新建、在建煤矿的采矿权抵押贷款评估,适合采用现金流量法;对于正常生产煤矿采矿权抵押贷款评估,适合采用收益法;对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和矿井生产建设规模均为小型的企业,适合采用收益权益法。当然有时也可多种评估方法并用,以便相互验证。总之,国有采矿权评估,应在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管理下进行。应对各种方法评出的结果进行比较和调整,以得出合理的资产重估价值做为贷款依据。

(三)评估结果备案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资办发[1992]36号)要求,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报告书后提出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申请报告,连同评估报告书及有关资料,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上级公司备案。备案分为审核验证和确认两个步骤,先对资产评估是否独立公正、科学合理进行审核验证,然后提出审核意见,并下达资产评估结果确认通知书。

(四)采矿权抵押余值在合同中的约定

银行根据评估机构出据的评估报告,通过风险评定,一般按评估价值的50%-60%贷款率放贷,若银行放贷金额未达到评估价值与行业放贷比率,抵押人已经抵押的采矿权实际上是整个采矿权的一部分,故在合同签定时要明确,其未曾抵押的剩余部分可再抵押贷款。

(五)抵押合同贷款年限的要求

抵押合同中抵押人的采矿权的设定必须结合采矿权证的有效时限,金融机构抵押人所担保的债务的履行期限,不得超过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减去原采矿权人已经使用期限后的剩余期限。

(六)采矿权抵押登记与解除

根据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矿业权设定抵押时,矿业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矿业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矿业权抵押解除后20日内,矿业权人应书面告知发证机关。”故企业在设定采矿权抵押与解除时,要遵守上述规定及时向国土部门报告。

五、采矿权抵押贷后风险应对

(一)关注采矿证的有效管理,防范矿权丧失风险

企业应针对采矿权证的有效设立、使用加强内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国土资源部门的相关要求,按时参加矿权年检,及时缴纳环境治理保证金,分期支付矿权价款,按月申报资源税,足额交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关注采矿许可证期限届满前依法申请续延,防范矿权法定义务出现,导致矿权丧失。

(二)分散企业贷后经营风险,引入保险机制

煤炭开采属于高危行业,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可能导致矿井停产整顿、矿权的吊销或灭失,企业引入保险保障机制,降低抵押权的实现产生的损益,企业应充分评估价值,购置财产险,按照从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以分散企业经营风险。

(三)建立银企沟通机制,动态应对政策风险

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有限的资源,各国对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加以必要的限制与干预,因此,采矿权的有效利用及抵押权的行使容易受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变化的影响。为确保银企双方利益,建立贷后沟通互动机制,企业应定期向金融机构报告贷款使用情况、贷后安全生产经营状况、矿井重大地质变化、煤炭市场态势;金融机构应跟踪监督企业贷款使用方向,定期组织贷后调究、金融风险评估及防范指导;银企强化沟通交流,动态关注行业波动,深入研究应对国家政策变化对企业的影响,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风险承担能力

企业的经营效果对采矿权价值的体现起着决定性作用,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降低矿权抵押风险,提高风险承担能力。首先,企业要从安全管理着手,重视安全管理,关注安全设施、设备及员工培训的足额全面投入,确保安全工作长效稳定发展;其次,企业要强化内控管理,着力于经济利润的实现,提升抗风险能力,提高无形资产矿权的价值,确保偿债能力。

六、采矿权抵押贷款的应用效果

采矿权抵押贷款在煤炭企业的应用,实际收到的效果如下:

一是降低股东融资担保的风险,企业靠自身物权抵押贷款,减轻股东担保贷款的压力,保证了股东的再融资能力,这对于集团企业的基本结构优化非常重要。

二是筹资额度高,按需放贷财务费用少。资源储量丰富优质的矿山,通过法定评估结果,可一次性解决项目建设资金,投产流资贷款,实施以投定筹,按需放贷,财务费用合理。

三是融资成本低。矿权抵押贷款,除支付评估机构评估费外无其他费用。

四是融资效率高,利息率合理。从申请采矿权担保、到抵押登记行政审批正常需30个工作日,金融机构的贷前预审可交叉作业,效率高,长期固定资产贷款一般利息率较低。

五是多元化筹资,找到了一种更适合的融资方式。

采矿权抵押贷款打破传统融资模式,引入多渠道筹资机制,不但解决了煤炭企业初始投资数额大的现实问题、投产后的流资问题,而且有利于充分发挥财务杠杆作用,使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有利于企业持续稳定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矿业企业资产评估例2

(一)煤矿企业价值收益法评估模型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我们在实践中一般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进行评估,现金流折现方法(DCF)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的现金流折算为现值,估算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即通过估算企业未来预期现金流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将预期现金流折算成现实价值,得到企业价值。企业价值减去有息债务,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其价值模型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

企业价值=营业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对外长期投资价值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价值-有息债务

营业性资产价值=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现金流量现值+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现金流量现值

(二)矿业权收益法评估模型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NVS12100-2008),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包括折现现金流量法、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剩余利润法、收入权益法和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五种。

实践中采用较多的是折现现金流量法,即DCF法。矿业权评估中的折现现金流量法是将矿业权所对应的矿产资源勘查作为现金流量系统,将评估计算年限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以与净现金流量口径相匹配的折现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之和,作为矿业权评估价值。其评估模型如下:

矿业权评估价值=净现金流量现值之和

净现金流量现值=净现金流量×折现系数

净现金流量=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

现金流入量=销售收入+回收固定资产净残(余)值+回收流动资产

现金流出量=后续地质勘查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含土地使用权)+其他资产投资+更新改造资金(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更新投资)+流动资金+经营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

二、煤矿企业价值和矿业权收益法评估模型的比较

(一)评估模型的内涵一致

两个评估模型为现金流折现方法(DCF)的不同反映模式,从形式看,好象差异较大,其实质完全一样,有异曲同工之效。

煤矿企业价值收益法评估模型对现金流的计算比较含蓄,以息税前利润为基础,剔除应流出的企业所得税,加上非付现的折旧及摊销,减去新增投资、生产经营中资产的正常更新投资及营运资金增加额得到企业自由现金流,算出了企业营业性资产价值。然后通过减去有息债务(即基准日账面上需要付息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带息应付票据、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长期借款等)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而矿业权收益法评估模型,对企业自由现金流的计算相对直接一些,直接通过现金流入量减去现金流出量得到净现金流量。现金流出量中既包含了煤矿企业价值收益法评估模型中企业所得税、新增投资、生产经营中资产的正常更新投资及营运资金增加额内容,更以经营成本的方式直接将折旧及摊销、财务费用等非付现、非经营支出排除在外,起到与煤矿企业价值收益法评估模型相同的净现金流量效果。

(二)关于评估模型参数的选取

1.对收益年限的确定处理方式不同

煤矿企业的功能是开发矿产资源,矿山企业的收益源于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当矿产资源开采完毕、矿山闭坑,基于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企业收益途径就不存在。因此,理论上,煤矿企业的收益年限,直接取决于资源储量的大小,资源储量大,矿山服务年限长,企业收益年限长。但在实务中,估算的生产能力与服务年限得出的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超出已采取缴纳价款方式(或类似方式)有偿取得矿业权所对应的(或者经批准可动用的)资源储量时,需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确定收益年限。例如,对作价出资、企业改制设立公司等经济行为目的的评估时,确定或估算的生产能力与服务年限得出的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不应超过已采取缴纳价款方式(或类似方式)有偿取得矿业权所对应的(或者经批准可动用的)资源储量;而对出售、合作、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为目的的评估,如估算的生产能力与服务年限得出的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超过已采取缴纳价款方式(或类似方式)有偿取得矿业权所对应的(或者经批准可动用的)资源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应当有偿处理,进而评估结论可能含负债性质应交矿业权价款的,虽然收益年限选取服务年限,但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披露该事项,提醒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在确定出售价格、合作权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补价、债务重组对价等时考虑。

2.对评估基准日已形成资产扣减口径不一致

企业价值收益法评估模型中对评估基准日前已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不再视同评估基准日后现金流出量,而仅对新增投资、生产经营中资产的正常更新投资视同现金流出量。而矿业权收益法评估模型不仅将评估基准日前已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视同评估基准日后现金流出量,同时也考虑新增投资、生产经营中资产的正常更新投资支出。比较而言,后者现金流出量的范围更大一些。

3.折现率取值方式不一致

企业价值收益法评估模型折现率一般采用国际上通用的WACC模型进行计算。

WACC=Ke×E/(D+E)+ Kd×D/(D+E)×(1-T)

其中:E:权益的市场价值

D:债务的市场价值

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矿业权评估模型的折现率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NVS12100-2008)介绍,包含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但在实践操作中,《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建议现阶段推荐采用区间指标8%-10%。勘探及生产矿山取低值,详查及以下取高值。对一些高风险、价格波动大的矿产,可以不限于上述区间范围,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合理分析确定。对需要向国家缴纳矿业权价款的矿业权出让评估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转让评估,由国土资源部具体折现率指标。

前者通过合理取值计算得到折现率,后者虽然也可以计算取值,但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取值之内,实践中取值一般比前者低。

三、煤矿企业价值和矿业权收益法评估模型与现行法规的冲突

目前评估实践中,不管是在煤矿企业价值收益法评估模型中计算息税前利润,还是在矿业权收益法评估模型中计算经营成本,都遵循以下原则计算维简费和安全费用:

(1)对采矿系统固定资产,按财政、税务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以原矿产量为基础计提维简费,其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2)煤矿企业按原煤产量提取安全费用。

矿业企业资产评估例3

中图分类号:F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01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对矿产品需求量始终保持较高的水平,因此,近几年许多国内矿山企业,包括笔者所在的矿山,经过几十年的开采,矿山资源都已逐渐枯竭,为了增强企业发展后劲,都纷纷走出去,积极在国内外寻求有投资价值的接替矿产资源做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一、矿山企业对外投资收购过程中的主要步骤

首先,目标寻找阶段。主要根据企业制定的战略投资发展规划和矿业投资标准为依据,来寻找符合条件的矿山项目、确定考察目标、制定考察程序等。其次,收购调查阶段。主要对目标矿山进行前期调研和尽职调查:包括项目立项、对目标矿产资源的取样、分析和储量核实、核实矿产权证的合法性、当地投资环境和政策、目标矿山的股权结构、机构设置、人员构成、生产经营状况、装备情况、财务状况、法务状况、产品销售市场、矿山环境保护要求等等方面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第三,收购执行阶段。主要是进行资产评估和对矿业项目估值、确定收购价格、进行商务谈判、确定协议条款、投资决策的获批、收购合约的签订、收购资金的筹集和支付、获得政府批文和工商、权证方面的变更,完成目标矿山的接收工作。第四,投后管理和收购整合阶段。主要是对收购后的目标矿山进行经营定位、确定战略目标、组织架构、运营机制、以及生产经营、制度、财务、人事、文化等方面的整合。

二、对外投资收购过程中财务人员的作用分析

1.目标矿山寻找阶段过程中财务人员的作用

在确定寻找矿业项目的前期,财务人员应根据自身企业的发展规划和财务状况,测算出可行的对外投资的财务预算和筹资能力,并以此与其他部门共同制定出企业整个对外投资标准:如重点关注的矿种、投资方向、目标矿山的储量标准、已处的阶段;同时,财务人员还应在对外投资标准中确定对目标矿山回报率和回报期的要求、对目标矿山运营成本的要求、对目标矿山投资形式的要求及财务退出安排的要求。这样,一方面可避免因过度投资而产生财务风险;另一方面可在寻找阶段前期即根据对外投资标准对应目标矿山的基本情况,筛选掉大多数不符合投资标准的投资信息,减少不必要的考察费用支出并能节省大量的时间。

2.在收购调查过程中的财务人员的作用

企业在收购调查过程中一般需要进行大量的调研或尽职调查工作,这是进行并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该环节中的参与者涉及到企业的矿业专业部门、人事部门、法务部门及财务部门等多部门协同。前期调研数据是后期收购的参照与依据,调研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收购顺利与否。在该环节中,财务人员需要将关注点集中于三个方面:第一,是目标矿山的财务状况,重点了解其资产负债的组成、注册资本金来源、内部财务核算情况、生产运营和成本效益情况。第二,分析和挖掘目标矿山可能存在的潜在的财务风险,如内部经营风险、外部税务风险、担保风险、诉讼风险、融资风险等,只有了解到目标矿山潜在的财务风险,企业才能实现安全、平稳的收购。第三、做好投资可行性财务分析工作,包括SWOT分析,在调研或尽职调查过程中,要认真搜集相关财务数据,与其他部门人员对储量、品位、扩产计划、投资估算、生产能力、销售价格预测、生产成本、期间费用、回收率、尾矿处理成本等数据进行认真核实和分析,以保证可行性分析的准确性。

3.在收购执行阶段的财务人员的作用

在进行前期调研或尽调后,需要财务人员做好对目标矿山的资产评估时的财务工作。资产评估是企业进行项目估值和谈判与收购的依据,在投资收购过程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在对资产进行评估时可以考虑聘请中介机构,由其专业人员进行专业评估,做出矿业权评估和资产评估报告。在评估时,需要选择合适的资产评估基准日,确定好评估范围,对拟收购的资产和矿权都要纳入评估体系中,最后需要选择合适的评估方式,目前通行的价值评估方式主要为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采用不同评估方式产生的估值价格也不尽相同,这就要求财务人员要充分了解自己公司的收购需求,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并运用好NPV、IRR等财务工具,逐步形成完善的价值评估管理体系,以对拟收购的目标矿山进行比较准确的估值,为后续的商务谈判提供财务依据。

4.确定最佳的收购和支付方式

在对资产完成评估之后,进入双方的商务谈判阶段时,财务人员要做好两个方面工作:第一,设计好收购方式。是采用增资入股收购、还是股权收购或仅收购矿业权和设备,这也关系到后续收购资金的筹集和安排,以及税负结构的设计;第二,做好资金的筹集和支付方式的设计。财务人员要尽可能的低成本融资,确定最适合企业自身情况的资金筹集方案和支付方式,在保证自身企业平稳发展的前提下促进收购资金的顺利支付。

5.积极在收购整合阶段发挥好财务人员的作用

在企业完成收购后需要对目标矿山进行一定的财务规范整合。此阶段财务人员要发挥好以下作用,首先,做好财务管理目标的整合,只有在统一财务目标的管理与引导下,借助内部培训、宣传等多种方式将企业的财务目标传输给目标矿山。其次,做好财务管理制度体系的整合,通过整合能保证收购的矿山能有效运行、规避各种财务风险。第三,做好会计核算和会计人员机构的整合,这是对被收购矿山进行监控的重要保证。最后,要做好资产和资金流量的整合,以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实行一体化的资金运作。通过有效的整合,来实现企业目标的统一,企业发展方向的协同,为企业的后续生产经营的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结语

在矿山企业对外投资收购过程中,财务人员作为其中的重要参与者,应在投资收购过程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发挥其财务职能作用,起到预测、预防和预警的角色作用。矿业投资收购是利益与风险并存的,财务人员要准确定位企业自身的发展情况,对整个投资项目进行认真的估算与分析,充分发挥投资收购过程中财务人员的专业优势和作用,预防和化解收购和整合中可能遇到的矛盾和难题,为企业实现战略投资收购目标和企业价值提升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参考文献:

矿业企业资产评估例4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蓬勃发展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完善,社会经济生活中对矿产资源和矿业权评估的需求也越来越旺盛。矿业权评估已经成为矿业市场中的重要要素,成为推进矿业经济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为国家所有,矿业权是从国家所有权中派生出来的赋予矿业权人勘查、开采的特许权利,包括探矿权与采矿权。矿业权作为物权,已被写入《物权法》,这对于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矿业权评估成为确认和保护物权人财产的重要手段,也成为资源价值发现、交易、流转的重要工具。

一、矿业权评估的意义

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资源廉价、无偿的使用制度,不仅容易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和环境与生态的恶化,也导致企业成本的外部化和社会化及资源开采和利用上的浪费。因此,必须要改变此前的那种矿产资源廉价或无偿取得与粗放经营的思路,按照市场化的逻辑,建立起明确的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和企业珍惜资源的长效机制,使资源的开采和使用在市场机制调节下走上集约化的道路。矿业权评估是矿业市场化必不可少的环节,是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发展矿业资本资本市场的的基本要求和必然选择。

1、有利于维护国家权益。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矿产资源和土地、森林、草原、水流等一样属于国家所有,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经济意义,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重要的物质基础,很显然是具有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即矿业权归国家所有也即全民所有,但是要使其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资源价值,必须要有国家授权的机构、组织或个人代替国家行使矿产资源的使用权,即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将矿产资源使用权(含勘查的权利)让渡(转让)给矿业权人,赋予矿业权人在规定的范围和时间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和收益权,这就需要进行矿业权评估。矿业权评估使资源的有形和无形价值得到核算和确认,使国家的所有权以及出让或出租的授权价值得到确认,避免了无偿或廉价地占有矿产资源。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2、有利于推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与效益。

矿业权市场是市场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矿业交易市场的兴起与繁荣有赖于矿业权市场建立与发展,而矿业权评估市场的健康发展必然推动矿业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和活跃。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方式由指令性计划变为市场调配,矿业权评估使得矿业权人拥有的矿产资源具有了确定的价值,从而为矿业权的转让、抵押及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流通提供了条件和可能。市场法则是汰弱留强,那些技术水平、管理水平高的企业最终会把那些低效率的企业淘汰出局,从而有效地推动技术进步、优化产业结构、改进产品质量推动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变革和制度创新,对矿业乃至整个社会的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矿业权评估,就是使得矿产资源向最有能力开发或最需要的机构或组织流转提供了便利和交易介质。把最合适的资源提供给最合适的地方,资源开发使用者不仅有能力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也会珍惜使用来之不易的矿业权使用机会,从而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保证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有利于推动矿业资本市场的发展和与国际市场的接轨。

矿产资源的市场化与资本化可以使矿业投资多元化和矿业风险社会化,分散化,从而充分利用社会各方资金为地质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与经营服务,促进矿业经济的发展。成熟规范的矿业权评估市场可以使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矿业,进而满足国民经济飞速发展的需要。在我国市场经济的确立和不断发展完善中,矿业权评估不仅可为市场交易双方提供价格参考,可以作为向银行贷款筹集资金的依据,更重要的是还可将矿业权价格作为国家股、法人股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推进传统机构的改企转制和相关企业发展上市。推进矿业市场的发展与资本化,推进与国际市场的接轨。从2005年以来,地勘单位以矿业权作价引进外资进行勘查、开发经营已经渐成气候。在四川、内蒙古、新疆甚至,外资的进入已经掀起了地质勘查工作的又一轮热潮。2009年3月,山东天业黄金公司收购澳大利亚明加尔矿产区域面积为1457平方千米的探矿权和采矿权;2009年6月,五矿集团以13.86亿美元的对价收购澳大利亚OZMinerals公司的部分资产以及部分处于勘探、开发阶段的矿业权。

二、矿业权评估的原则

矿业权评估必须依托于矿产资源的评估。矿产资源评估简单不能套用土地的招拍挂方式,因为土地资源不会随着使用而发生性质改变,一定意义上属于可重复利用资源;而矿产资源会随着开发、开采而发生资源枯竭与价值灭失,依附在其上的矿业权也就失去了意义。由于资源环境及矿床禀赋的不同、矿产资源勘探技术的发展变化、经济发展阶段及形势不同,都会造成矿产资源及矿业权评估的不同,因而,我们在具体矿业权评估中,要充分考虑资源、技术及经济等的因素。

1、矿业权评估应本着独立、公正、公平、有利于矿业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进行。

矿业权评估要杜绝黑箱操作,拒绝商业贿赂和利易交换,以科学严肃的态度对待评估数据,以独立、公正的精神出具评估报告。同时,矿业权评估应兼国家利益与地方(企业)利益、兼估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兼估经济利益与社利益、生态效益,注种矿业的可持续发展,评估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权属利益中环境保护与补偿费用问题,避免破坏环境与生态的掠夺式开发。

2、矿业权评估应坚持主观预测服从客观实际的原则。

矿产资源的实际储量是一个客观事实,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矿业权评估过程中充分尊重客观的成矿规律、地质勘探报告和资源储量报告。矿业权价值评估过程中。对资源的价值核算以及对未来收益的计算。需要作各种参数和预测。这些预测是建立在科学假设的基础之上的。矿产资源的开发程度、开采规模、价值收益等各种评估参数的选取及评估条件的假设都会影响到评估结果,只有对影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选择及制约评估的各种因素准确估价,科学判断矿产资源资产的经济特性,才能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性。

3、矿业权评估应坚持技术评估为基础的原则,同时考虑经营及技术发展阶段因素。

矿产资源资产的评估通常分为两个部分,即技术评估和经济评估。技术评估的核心是矿产资源数量、质量和远景。经济评估必须以技术评估为基础和前提,其核心是资源未来可产生的效益的现实价值。因此,矿业权价值评估不仅是一个正确判断矿产资源资产的技术课题。而且是一个将矿产资源置于多因素影响下的市场环境下,判断未来收益的的经济课题。在矿产资源开发、经营的不同阶

段,矿业权评估的内容不同,矿业权的价值自然也不同,所选择的评估方法也应不同。目前矿业权评估协会及国土资源部提出了多种不同的方法,主要有:一、统一DCF法(折现现金流量法);二、收益权益法;三、收益法;四、折现现金流风险系数调整法;五、约当投资一折现现金流法。这些评估方法适用条件不同、评估参数的确定方法不,各有适用范围及优劣势同,若不加选择,对同一矿产地的探矿权或采矿权所作的评估就会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另外,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地质勘探技术的发展,一些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率会发生较大的提高,这也应的矿业权评估中有所考虑和反应。

4、矿业权评估应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原则,充分考虑国内外的市场形势。

矿业权的评估就是为了促进和规范矿业市场的发展,矿业市场交易的标的既可以是矿产资源也可以是矿义权,计但其实质是矿产资源的交易。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商品的矿业交易行为必须要遵循经济发展规律,遵守市场规则,必然受供求关系和价值规律约束。矿业权价值的基础在于矿产资源的价值,因此矿业权评估在考虑矿产资源的基本价值的基础上,因充分关注国内外的周边资本市场,如大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期货交易市场、股票市场、外汇市场等的影响因素。资本市场是最敏锐、最有效的市场,它充分发映了商品的供求规律及市场价值,是我们进行矿业权评估时重要的参考坐标之一。另外,矿业权价值评估还要受国内外的宏观经济政策、社会与政治形势(可看作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如投资政策、通货膨胀水平,受国家的货币政策如利率,财政政策如税收等的影响,这些都应是矿业权评估价值中重要的不可忽视的重要的影响因素。

三、几点注意的问题:

1、应注意“外部效应”问题,不能孤立地看待投资行为。

西方经济学认为,生产者或者消费者的活动会对其他生产者或消费者带来的非市场性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是有益的,也可能是有害的,有益的影响被称为外部效益,或外部经济性;有害的影响被称为外部成本外部不经济性。换句知说,某个个经济主体的活动所产生的影响不表现在他自身的成本和收益上,而是会给其他的经济主体带来好处或者坏处。如养蜂人的到来增加了果园的产量,反过来果园的扩大又会增加养蜂人的收益,这就是正外部效应。任何一个矿业投资项目都是社会市场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或组成部分,所以,整个项目的经济效益,既包括项目本身的财务经济效益,还包括对外部社会及市场所带来的正面或负面的外部效益,也即,总效益=内部效益±外部效益。矿山生产建设中给社会所带来环境污染,政府所征收的排污费,就应该从总的效用中减去。对于矿业权的价值,也应该考虑到这一点;由于矿山投资而对国民经济或当地经济和产业结构产生正的效益,就应该考虑在总效用中增加,这也应是矿业权价值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如云南省麻粟坡县原来是一个偏远落后的农业经济县,当地政府对本县内地下的各种矿藏进行了开发。形成了以钨、锡等非金属矿藏开发的矿业体系,从而实现了全县工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新的工业格局。我们在具体的评估实践和案例中,应该着眼长远,充分考虑到隐付成本或外部效应(正效应),在矿业权价值中作适当增减。

2、应建立跟踪验证和“后评估”制度。

目前的矿业权评估,一般都是一个阶段,当评估报告提交后,评估结论也会随委托关系的终结而“盖棺定论”,但评估结论的准确与否,尤其是采矿权评估所基于的净现值流量法(NPV)是基于未来收益的现值累计,而一个矿业权一般要经历几年、十几年甚至更长时间,这么长的时间里。其经济形势和矿业市场会发生很大的变化,所以,期初的矿业权评估,归根到底还是一个事前的估计。而矿业权到期末时再进行评估,所得到的结果才是真正的结果。所以,矿业权评估有必要建立跟踪备案和“后评估”制度。’类似于会计体系中的审计制度一样并作为对项目评估机构的一个考评,作为资质考评、资格审查甚至法律追究的依据。而目前我国的矿业权评估业还没有此种考评的要求与实践案例及制度安排,这需要以后进一步对矿业权评估市场与行为进行完善。

矿业企业资产评估例5

一、矿山企业对外投资收购过程中的主要步骤

首先,目标寻找阶段。主要根据企业制定的战略投资发展规划和矿业投资标准为依据,来寻找符合条件的矿山项目、确定考察目标、制定考察程序等。其次,收购调查阶段。主要对目标矿山进行前期调研和尽职调查:包括项目立项、对目标矿产资源的取样、分析和储量核实、核实矿产权证的合法性、当地投资环境和政策、目标矿山的股权结构、机构设置、人员构成、生产经营状况、装备情况、财务状况、法务状况、产品销售市场、矿山环境保护要求等等方面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第三,收购执行阶段。主要是进行资产评估和对矿业项目估值、确定收购价格、进行商务谈判、确定协议条款、投资决策的获批、收购合约的签订、收购资金的筹集和支付、获得政府批文和工商、权证方面的变更,完成目标矿山的接收工作。第四,投后管理和收购整合阶段。主要是对收购后的目标矿山进行经营定位、确定战略目标、组织架构、运营机制、以及生产经营、制度、财务、人事、文化等方面的整合。

二、对外投资收购过程中财务人员的作用分析

1.目标矿山寻找阶段过程中财务人员的作用

在确定寻找矿业项目的前期,财务人员应根据自身企业的发展规划和财务状况,测算出可行的对外投资的财务预算和筹资能力,并以此与其他部门共同制定出企业整个对外投资标准:如重点关注的矿种、投资方向、目标矿山的储量标准、已处的阶段;同时,财务人员还应在对外投资标准中确定对目标矿山回报率和回报期的要求、对目标矿山运营成本的要求、对目标矿山投资形式的要求及财务退出安排的要求。这样,一方面可避免因过度投资而产生财务风险;另一方面可在寻找阶段前期即根据对外投资标准对应目标矿山的基本情况,筛选掉大多数不符合投资标准的投资信息,减少不必要的考察费用支出并能节省大量的时间。

2.在收购调查过程中的财务人员的作用

企业在收购调查过程中一般需要进行大量的调研或尽职调查工作,这是进行并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该环节中的参与者涉及到企业的矿业专业部门、人事部门、法务部门及财务部门等多部门协同。前期调研数据是后期收购的参照与依据,调研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收购顺利与否。在该环节中,财务人员需要将关注点集中于三个方面:第一,是目标矿山的财务状况,重点了解其资产负债的组成、注册资本金来源、内部财务核算情况、生产运营和成本效益情况。第二,分析和挖掘目标矿山可能存在的潜在的财务风险,如内部经营风险、外部税务风险、担保风险、诉讼风险、融资风险等,只有了解到目标矿山潜在的财务风险,企业才能实现安全、平稳的收购。第三、做好投资可行性财务分析工作,包括SWOT分析,在调研或尽职调查过程中,要认真搜集相关财务数据,与其他部门人员对储量、品位、扩产计划、投资估算、生产能力、销售价格预测、生产成本、期间费用、回收率、尾矿处理成本等数据进行认真核实和分析,以保证可行性分析的准确性。

3.在收购执行阶段的财务人员的作用

在进行前期调研或尽调后,需要财务人员做好对目标矿山的资产评估时的财务工作。资产评估是企业进行项目估值和谈判与收购的依据,在投资收购过程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在对资产进行评估时可以考虑聘请中介机构,由其专业人员进行专业评估,做出矿业权评估和资产评估报告。在评估时,需要选择合适的资产评估基准日,确定好评估范围,对拟收购的资产和矿权都要纳入评估体系中,最后需要选择合适的评估方式,目前通行的价值评估方式主要为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采用不同评估方式产生的估值价格也不尽相同,这就要求财务人员要充分了解自己公司的收购需求,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并运用好NPV、IRR等财务工具,逐步形成完善的价值评估管理体系,以对拟收购的目标矿山进行比较准确的估值,为后续的商务谈判提供财务依据。

4.确定最佳的收购和支付方式

在对资产完成评估之后,进入双方的商务谈判阶段时,财务人员要做好两个方面工作:第一,设计好收购方式。是采用增资入股收购、还是股权收购或仅收购矿业权和设备,这也关系到后续收购资金的筹集和安排,以及税负结构的设计;第二,做好资金的筹集和支付方式的设计。财务人员要尽可能的低成本融资,确定最适合企业自身情况的资金筹集方案和支付方式,在保证自身企业平稳发展的前提下促进收购资金的顺利支付。

5.积极在收购整合阶段发挥好财务人员的作用

矿业企业资产评估例6

对于矿业权转让收益的会计确认应该以支付矿业权价款或已经同意支付矿业权价款,并取得采矿权许可证为条件。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会计上才可以对矿业权收益进行确认。

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实现净值、现金流量现值等形式。2000年11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采掘行业指导委员会在《采掘行业问题报告》中,认为储量资产的主要计量尺度应该是历史成本;并在2004年颁布的IFRS《矿产资源的勘探和评价》中明确指出勘探与评价资产应该以历史成本为基础进行计量。借鉴国际财务会计报告准则的规定,结合目前我国矿业权市场的发展现状,笔者认为以历史成本为基础对矿业权收益进行计量比较妥当,并可以尝试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有关矿业权的未来现金流量信息。

根据国家《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采用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矿业权时,应委托具有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认定的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矿业权评估。矿业权人采取出售、作价出资、合作勘查或开采、上市等方式依法转让矿业权的,应到原登记发证机关办理矿业权变更登记手续。可见,不论矿业权出让还是转让,其入账价值必须以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作为基础。在矿产资源由国家无偿拨给的特殊条件下,按规定仍需要按照评估机构对矿业权的评估价格进行确认和计量。

二、矿业权收益的价值构成

矿业权有偿出让或转让的价格就是有偿出让或转让前的全部投入价值,除了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计算的很小一部分地勘劳动价值和按地区或矿区面积计算的矿地租金(即矿业权使用费)以外,大部分根据出让或转让矿业权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和质量、在建成矿山企业投产以后能够实现的后续经济效益来确定。按照地质勘查工作阶段顺序,矿业权的价值主要应包括:

(1)盲区探矿权价值构成。所谓盲区,是指探矿投资人在只有地质和物探信息,没有确定的矿床、矿点的地区申请探矿权。这时,国家的探矿权有偿出让价格,就只是按地区计算的矿业权使用费和登记、管理费用等。即:盲区探矿权出让价值=按地区计算的矿地租金(或称矿业权使用费)及其他费用。

(2)普查或详查地(矿)区探矿权价值构成。普查或详查地(矿)区探矿权的有偿出让价格,就是在原有地勘劳动投资和按矿区范围计算的矿地租金的基础上,再加上根据成矿远景预测估计的矿产资源潜在价值,或按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和质量确定矿山地租。即:普查或详查地(矿)区探矿权价值=地勘劳动投入价值+矿产资源潜在价值(或矿山地租)+矿地租金等其他费用。

(3)勘探矿区采矿权价值构成。当地质勘查程度已经达到可以转入开采的阶段,则探矿权转化为采矿权,这时有偿出让采矿权的价值,除了原有的地勘劳动投资以外,还有按照可采储量总价值计算的矿山地租。即:采矿权价值=地勘劳动投入价值+矿山地租(矿产资源本身价值)+其他前期投入价值。

上式中,地勘劳动投入价值包括地勘实际投入、勘查企业平均利润和风险补偿等,并计算其现值。

三、矿业权收益的会计核算

(一)矿业权收益的会计归属矿业权具有物权属性和财产属性,能够为矿山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具备企业财务核算中有关资产的确认条件,应作为企业的资产予以核算。但对于矿业权所属资产的类型,不同的人持有不同的观点。一般认为矿业权不具备实物形态,同无形资产的特性极其相近,故将其归属为企业的无形资产。笔者认为虽然矿业权不同于企业的实物资产,但它也不同于企业一般的无形资产。首先,矿业权是以矿产资源为载体的,脱离了具体的矿产地,矿业权也就无从谈起;其次,矿产资源是一种耗竭性资源,矿业权收益值一般会随着矿产资源开采量的增加而逐渐降低,呈反向变动关系。而且,矿业权的转让受到相关法规的严格限制,将矿业权等同于一般的无形资产并不妥当。为此,可以在矿山企业中设立“递耗资产”账户,用来核算矿业权的变化。

有关“递耗资产”科目,国内部分学者已经作了相关研究,将矿业权作为递耗资产进行核算和处理也比较合理。但在“递耗资产”下应设立三个二级账户――探矿权、采矿权和地质成果。因为矿业权的转让不可能抛弃地质成果的转让,地质成果是矿业权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立“地质成果”二级科目,可以单独核算地质勘察资料的价值,有利于矿业权转让价值的合理确定,也有利于矿业权价值的后续核算。

对于出让转让矿业权所得的收益,应计入企业的收入项目。对于代表国家进行地质勘察的地勘企业来讲,进行探矿权转让是其主营业务,矿业权收益应该记入其“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而对于自由市场的矿山企业来讲,进行采矿权转让并不是其主营业务,因此应将矿业权收益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二)矿业权收益的日常核算随着矿业权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矿业权收益的实现形式日益多样化。进行矿业权收益的日常核算是一项复杂的工作,由于我国矿业市场发展缓慢、学术研究滞后以及多方面的历史原因,目前我国地勘单位、矿山企业等尚没有完整统一的矿业权收益核算模式。笔者根据我国矿业权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前矿业权市场的发展状况,借鉴相关研究成果,对矿业权收益的主要实现形式和会计核算作如下探讨。

(1)盲区的出让。由于盲区通过地质勘察,只是形成了部分地质信息,所以其出让收益只包括地质成果、收取的矿业权使用费和部分出让费用,而没有探明矿产地出让收益。出让收益按照实际收到或已确认能够收到的金额记入“主营业务收入”,并按照实际耗费的地勘费用结转地质成果权益。地勘单位会计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递耗资产――地质成果”。

(2)已探明新设探矿权出让。矿产地经过勘查,探明了矿地、矿藏的基本情况,已经形成了地质成果。因此,进行出让时应按照实际收到或已确认能够收到的出让金额记入“主营业务收入”,并按照评估形成的或双方确定的探矿权价格和地质成果价格分别结转探矿权权益和地质成果权益。会计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递耗资产――探矿权”、“递耗资产――地质成果”。

(3)新设采矿权的出让。又分两种情况:一是对于已探明可供开采矿产地采矿权的出让。其收益包括采矿权和地质成果转让收益两部分,应该按照评估形成的或双方确定的采矿权价格和地质成果价格分别结转采矿权权益和地质成果权益。会计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递耗资产――采矿权”、“递耗资产――地质成果”。二是对于探矿权和采矿权灭失的矿产地的出让。对于矿业权权益灭失的矿产地,地勘单位代表国家直接收归所有,按原矿业主体的矿业权剩余价值计入单位“递耗资产”账户,无需区分矿业权益和地质成果价值。因此,再出让时可以入账价值为基础进行转让,超出入账价值则记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即会计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贷记“递耗资产――采矿权”、“主营业务收入”。

(4)矿业权出售转让。以出售、作价出资等形式转让矿业权,一般是在自由矿业权人之间进行的。矿业权转让属于矿山企业的非主营业务,收入应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相应地应结转“其他业务支出”账户。通过出售矿业权,矿业权转让人获得了转让收入,购买人获得了矿业权权益,按照实际进行交易的金额进行记录。矿业权转让企业会计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同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贷记“递耗资产――采矿权”。矿业权购买企业会计分录为:借记“递耗资产――采矿权”,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5)矿业权作价出资。矿业权人委托评估机构对矿业权进行评估,然后将矿业权作为资本投入接收企业,并获得相应权利。双方按照评估金额进行相应的会计记录。矿业权转让企业会计分录为:借记“股权投资”(一般为长期股权投资),贷记“递耗资产一采矿权”。矿业权接收企业会计分录为:借记“递耗资产――采矿权”,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

(6)矿业权合作经营。包括合作勘查和合作开采经营,即矿业权人吸收他人的资金、技术、管理经验等,同他人共同进行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主要是针对中外合作经营而言的。矿业权合作经营实质上并未改变矿业权权益主体,只是最终实现的矿业权经营收益分配上有所变化,需要为合作经营者分配部分利润或股利。相应的会计分录为:吸收合作时,矿山企业应按照实际收到的资金数额或对技术等无形资产的评估金额进行记录,借记“银行存款”或“无形资产”等,贷记“股本(或实收资本)”。分配收益时,矿山企业应按照实际分配给合作者的利润金额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应付股利(或应付利润)”。

矿业企业资产评估例7

一、市场结构分析

产业的市场结构是指市场经济活动中构成产业市场的各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这种关系综合反映了市场的竞争和垄断关系,而影响市场结构的主要因素是市场集中度、产品(服务)的差异化程度以及市场进入壁垒。

(一)市场集中度分析。市场集中度描述了产业内各企业的大致市场占有率状况,从而可知该产业的市场格局状态。在我国的矿产资源评介产业中,实力雄厚、技术相对领先的几家公司主要有: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宇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商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对其中前四家和前八家的产值及资产总额进行计算后,两者的CR430%,CR8<40%,由此判定我国的矿产资源评介产业为竞争型的市场结构。

(二)服务的差别化程度分析。所谓服务差别化是指同一产业内不同企业的同类服务,由于在质量、信息提供和消费者偏好等方面存在着差异,从而导致服务间替代的不完全性状况。随着矿产资源行业的发展,矿产资源评估产业提供的服务类型越来越丰富。(表1)

(三)产业的进入壁垒分析。进入壁垒是市场结构中与集中度和产品差别化并列的另一个主要因素。首先,矿产资源评估行业需要大量的具有一定矿产评估经验的高学历人才;其次,资源产业评估行业是与信息技术相关的新兴行业,这一行业的特点决定了其必然是知识或者说是技术密集型的;第三,国家现在正在对矿产评估行业进行整顿,进入这个行业需要符合国家相关的制度规定。由此可见,企业进入该领域会遇到资金、技术、政策层面的壁垒,我国的矿产资源评介产业的进入壁垒较高。

经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的矿产资源评介市场是一个企业数目多、竞争激烈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中,各个企业在提供服务中差别不大,由于行业的技术性和国家政策的要求,所以该行业的进入壁垒较高。

二、市场行为分析

市场行为主要是指厂商在市场上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和更高的市场占有率所采取的行动。下面主要从厂商的价格行为、广告策略和矿产评介企业发展状况来分析我国矿产资源评估行业的市场行为。

(一)价格行为。在市场结构中我们已经得出该市场是自由竞争的市场,市场中竞争激烈。经过分析我们发现,在此产业中,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主要是非合作的定价行为。在目前的矿产资源评介市场上主要是以前两种定价方法为主。当然,在此行业中,兼并成本太高,因此较大型的矿产资源评介企业有时可能会采用掠夺性定价的手段。

(二)广告策略。矿产评估企业采用广告策略的目的是提高自身服务的差异化、阻止潜在竞争者进入该市场。在多夫曼-斯泰纳模型中,厂商的最优广告费用支出占总收益的比率等于广告的需求弹性与价格需求弹性之比的绝对值。如果保持其他情况不变,广告支出占销售额的比例随着广告销售弹性的增加而增加,随着需求弹性的增加而减少。在达到市场均衡时,降低广告水平会增加社会福利,即市场提供了过多的广告,所以我们也要对企业广告策略予以适度关注。

(三)矿产评介企业发展状况。目前,该市场上现有的竞争者,主要是指市场评估企业、高校、社会科研单位、地质队等事业单位普查队等,它们的实力都很强。高校和社会科研单位拥有的是比较强的专业知识,地矿局、地质队拥有比较先进的大型设备和有经验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实力也很强大。但是,矿业权评估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诸如委托机制不规范、评估技术规范体系不健全、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责任风险意识不强、理论研究滞后于评估实践等问题逐渐暴露出来。

经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自由竞争的矿产资源评介市场中,企业采取了一定的价格行为和广告策略来提高服务的差别化,提高自己的市场占有率。

三、市场绩效分析

市场绩效是指市场的运行效率,它是指在一定的市场结构下,由一定的市场行为所形成的收入、成本、利润、产品质量以及在技术进步等方面的最终经济成果。市场绩效反映了在特定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条件下市场运行的效果,同时市场绩效的状况及变化反过来又影响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本文将主要采用资源配置效率和技术进步程度来衡量市场绩效。

(一)资源配置效率。资源配置效率是用来评价市场绩效的最基本指标。它主要包括了两个方面,即市场配置效率和内部管理效率。

1、市场配置效率。狭义的资源配置效率仅仅指企业或产业的资源是否得到充分利用,而广义的配置效率还应该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根据西方价格理论的观点,资源的最佳配置状况应是社会总效用或社会总剩余最大。矿产资源评介市场是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市场资源得到了较好的利用,因此市场的配置效率较高。

2、内部管理效率。内部管理效率,通常又称“X效率”,如果企业管理能使厂商在每一产出水平下都达到低成本,就实现了X效率。在高度集中和高度分散的产业,X效率均较低,即存在X非效率现象。我国的矿产评介行业就存在X效率低的情况,因为在该市场中的众多企业的机构设置小而全,单位产品管理费用高于大型企业;小而全、非专业化,企业之间缺乏专业化分工协作导致了管理费用上升;集中度较低,过度竞争现象突出,价格下跌,生产能力严重过剩;销售规模增长缓慢,但企业管理费用刚性,使管理费用居高不下等。

(二)技术进步程度。技术进步渗透于产业组织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的各个方面。技术进步反映的是一种动态的经济效率,所以也成为衡量经济绩效的一个重要指标。我国矿产资源评介企业技术创新的经费投入不足,科技创新人员的数量相对较少,技术扩散机制不健全等。

四、结论及建议

通过对我国矿产资源评介产业的SCP范式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矿产资源评介产业是一个高投入、高回报的产业,同时也是一个资金密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其进入壁垒都很高。目前,该产业市场发展初具规模,探矿权市场也正在形成和建设中,市场供不应求。但我国评估市场发展时间短,管理经验不足,监督制度和评估理论、方法的不完善,自律意识薄弱等。针对上述分析,参照国外的发展经验,在促进矿产评介产业发展方面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行业法律法规建设。矿产资源评介行业是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的有力渠道。因此,加强对该行业的法律规范,能够使我国的矿产资源开发有序进行。

矿业企业资产评估例8

1、矿业权交易市场制度建设

(1)矿业权交易制度建设。随着《矿法》的修改和相关配套法规与部门规章的颁布施行,中国矿业权交易市场制度才得以建立与不断完善。1996年修改后实施的《矿法》和199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三个配套法规初步建立了矿业权市场交易制度,确立了矿业权的出让和转让的交易条件、程序与审批等交易制度。2000年,国土资源部制定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对矿业权交易方式作了进一步规范细化,明确矿业权的出让方式包括批准申请、招标、拍卖,矿业权的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作价出资、合作、出租、抵押。2003年的《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对矿业权出让的方式和程序、竞价方式、公开信息内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又作了进一步规定。2005年的《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和2006年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等部门规章与管理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使矿业权交易制度得以进一步完善。

(2)专业性矿业权交易中介机构的制度建设。矿业权交易除了严格按照法律规范行事外,还要运用相应的技巧,以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矿业权交易的决策与实施有赖中介机构的参与。矿业权交易中介机构中有两个是矿业行业所特有的,即矿业权评估机构和储量评审机构。

第一,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制度建立与发展。1999年,人事部和国土资源部制定的《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制定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1999)、《矿产储量评估师管理办法》(2000)、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资格管理暂行办法》(2001),标志着中介储量评审管理制度的建立,即建立了储量评审资格资质管理和评审认定制度。2003年改革了储量认定制度,实行备案管理制度。2006年调整了储量评审管理权限,贯彻谁发证谁备案原则。

第二,矿业权评估制度建立与改革。在矿业权评估管理方面,1999年制定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修改)和2000年制定的《矿业权评估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初步建立了矿业权评估管理制度,这一制度的基本特征是资质管理的审批制、评估结果的确认制,为以后的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一是备案制改革。2003年和2007年分别取消了探矿权评估结果和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制度,实行备案制管理,目前实行的是“统一的评估报告备案监督管理”制度。二是矿业权评估资格管理制度改革。2006年中国矿业权评估协会成立后,国土资源部将矿业权评估的资格资质管理和技术报告体系建设移交给协会,协会对行业实现自律管理。矿业权评估协会成立两年来,在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如建立了《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体系框架》、《评估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等制度,进一步对从业行为与制度进行了规范。

2、矿业权专业性中介机构建立与发展

中国矿业权评估业1998年诞生以来,矿业权评估机构的建立建设都取得了重要成就,现在全国已有95家评估机构,分布在22个省(区、市),其中在1999—2003年之间通过政府资格审批而建立的矿业权评估机构有78家,2008年经矿业权评估协会核准获得矿业权评估资质的机构有17家。伴随着中国储量评审制度的改革,全国共建立了储量评审机构37家,各省、区、市都有一家储量评审机构。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建立后,矿业权评估机构以及与其相关的矿产储量评估、矿山地质测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咨询等机构或人员成为其会员。目前,矿业权交易专业性中介行业已经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评估机构自我完善发展相结合的管理格局。

3、矿业权交易平台建设与发展

我国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建设却起步于2001年,主要有两个快速时期。一是2001—2003年,随着矿业权的公开竞争、有偿出让方式试点及全面推开,全国大部分国土资源厅以及部分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局都建立了各自的矿业权出让交易大厅,这一时期的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建立带有明显的政府行为,交易服务功能主要是资源所在地区矿业权出让,如河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二是2006年以来,随着“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和资源整合”的深入,又掀起了新一轮矿业权交易平台建设的高潮。新时期矿业权交易中心主要采用公司制形式,服务功能与前一时期相比要宽广得多,例如2006年7月建立的云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等。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已建立的矿业权交易中心有近20家,呈现的主要特点是地域强,已建立的矿业权交易中心各主要采用的是公司制和事业制形式。

二、矿业权交易市场发展趋势

1、矿业权交易规模及其方式结构

(1)矿业权出让及其交易方式。1998年以前,中国矿业权出让主要采用申请审批和无偿取得方式。1998年浙江省率先进行了采矿权招标出让并在2001年首开采矿权拍卖先河。1999年国土资源部组织的海南不磨金矿探矿权招标试点成功,此后全国各地积极开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矿业权的探索。

2002年全国有19个省(区、市)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简称招拍挂)的方式出让探矿权168宗,交易金额为5.14亿元,有28个省(区、市)采用招拍挂的方式出让采矿权2412宗,交易金额为24.57亿元。到2003年,招拍挂出让矿业权的方式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并且成为矿业权出让的主要交易方式,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矿业权占宗数的比重已由2003年的40%增加到2007年的87%。

从矿业权出让交易总体规模来看,2003—2007年之间,矿业权交易的宗数呈现出一种倒“U型”,宗数在2.8—4.1万件之间。交易金额却呈现出不断增长趋势,由2003年的59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174亿元。

(2)矿业权转让及其交易方式。自1999年以来,矿业权转让交易市场规模总体呈现周期性上升趋势,交易金额从1999年的3.19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104亿元,交易宗数从773件增长到2553宗。而从交易方式上看,出售所占比重最大,如2005—2007年,探矿权出售占转让总宗数的比重分别为84%、74%、90%,采矿权出售占转让交易总宗数的比重分别为80%、79%、78%;探矿权交易金额比重分别为85%、67%、74%,采矿权交易金额比重分别为73%、56%、54%。

2、投资矿业权的主体结构变化

目前,除了石油、铀等少数战略性矿产外,矿产勘查开采领域基本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

(1)矿产资源勘查领域,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格局已经形成,国有企业勘查许可证拥有比重已从1999年的93%下降到2007年的3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占比重由1%上升到46%,私营企业由0.2%上升到15%,外资企业的所占比重在最高年份达到2%。从矿产勘查投入资金的来源情况看,国家财政投入资金占总投入金额的比重在不断下降,非油气勘查财政投资比重由1999年的60%下降到2007年的40%,油气领域主要是依靠企业投资。

(2)在矿产资源开采领域,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格局也已经形成,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采矿许可证拥有比重已从2000年的43%下降到2007年的18%,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占比重由1.2%上升到14%,私营企业由35%上升到63%。

三、矿业权交易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发展建议

从总体情况来看,目前我国矿业权交易还处于初步建立和发展阶段,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为:缺乏全国统一的交易体系和交易信息平台,多层次的市场交易平台还有待建立健全;缺乏综合性的中介机构,专业性中介组织的建设有待完善;矿业权交易市场建设缺乏明确配套的法律制度,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交易规则的制定有待规范。这就导致了矿业权交易市场机制还未充分发挥作用,如缺乏统一的交易信息平台,使得交易信息的形成和传输功能受到限制。为了进一步发展矿业权交易市场,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建立健全高效、快捷的交易信息体系,实现矿业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共享。建立一个统一的矿业权交易信息中心,制定和规范交易信息的传递途径与格式;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依托全国各地的矿业权市场交易机构或交易中心,健全全国性的矿业权市场交易信息网;通过网络系统,及时、准确地和传递矿业权交易信息;通过网络信息传递和交易信息反馈,建立中介组织、矿业权的投资主体资信等级评估体系;公布国家有关矿业权管理及流转的政策信息。

第二,加强中介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体系。在专业性矿业权中介服务中引入“资格人”制度,加快矿权评估与国际惯例接轨;完善中介机构进入市场的法律许可制度、市场主体、市场监督、维护市场公平及秩序的管理制度等;大力培育发展社会化的矿业权评估、信息服务、、法律咨询、经纪等中间机构,推动综合组织的建设等,形成系统的中介服务体系。

第三,完善矿业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矿业权交易市场管理制度;完善矿业权交易机构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收费参考标准;完善矿业权交易信息管理制度,制定交易信息、传输的标准与格式,以及安全和保密制度等。

矿业企业资产评估例9

1.1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

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保障,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系统、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监测监控、防治水、压风自救、供水施救、职业卫生、紧急避险、安全标志、安全培训、应急管理、人员定位、通讯联络等20大项211小项,内容面广、针对性强。

1.2评估工作的特点

(1)选用人员专业性强,评估人员都是从事煤矿工作多年的知名专家,经过最新的法律法规、标准等培训后,承担评估工作。(2)全覆盖、严标准,评估工作做到了生产矿井作业地点全覆盖。(3)抓落实,促整改,查看历史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煤矿企业及时整改。(4)重视服务意识,帮助煤矿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解决实际困难。五宣传推广先进技术、先进管理方法,节省企业成本。六贯穿全年,给煤矿安全上紧“发条”,时刻绷紧安全弦。

1.3评估工作成效显著

(1)评估与其他检查不同。其他检查多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例行检查,不符合规定的轻则罚款,重则停头停面或者关井停产,具体整改到哪个程度一般没有具体标准,会出现由于矿井管理人员对标准规定的理解不同,整改的程度也不一样情况。评估工作一是通过20大项内容的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对煤矿安全现状和各系统各专业的综合会诊,指出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二是专家利用几十年的煤矿安全管理经验,可对存在的隐患和危险源提出解决的思路、方案和建议,及时消除隐患,保障职工健康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使各煤矿企业进一步明确相关的安全活动、安全报告、安全效益、安全发展等的重要关系。(2)各煤矿企业重视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工作,将评估内容均纳入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并对安全管理体系进行了创新和发展,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创新安全管理模式,抓超前、争主动、求实效,科技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各煤矿企业为提高矿井的安全程度,注重资金投入,积极研发和推广应用先进技术,使煤矿的安全装备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普遍提高,安全形势稳定,企业受益良多。如:“薄煤层螺旋钻无人工作面开采技术”填补了我国煤炭开采的空白、“低温辐射降温工程技术”、“厚煤层不搬迁村庄膏体充填开采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从根本上消除了安全隐患,从源头上推进了本质安全矿井创建。(3)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的实施推动了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机制的运行,使“抓质量就是抓安全”的理念成为共识,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找差距,定措施,分专业、分系列修订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细化考核标准,并建立安全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增强了安全质量管理的可操作性。同时,通过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把质量标准化建设延伸到地面所有工作地点,夯实了安全基础,提升了矿井整体形象。(4)掌握第一手的资料,对全省的煤矿安全形势可以做到心中有数。覆盖所有生产矿井的评估工作,得到的都是煤矿全面的第一手资料,和对现场动态情况的把握;这不仅可以真实的发映出全省煤矿的安全情况,通过整理、归类、分析这些资料,可以在隐患排查、煤矿安全生产预警、提升管理水平、技术体系建设、成本控制等方面为煤监部门提供参考,为煤矿企业提供支持。(5)对工程技术人员培训起到了现场培训、立竿见影的效果,达到了手把手的教,面对面的学。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专家都是有几十年的煤矿安全和现场管理经验,是各专业的专家,掌握一些先进技术,了解一些先进设备性能,精通煤矿现场实践经验和规律。各煤矿由于交流的比较少,对外界的技术了解不是很全面,通过和专家的交流,将好的煤矿管理经验带到落后的煤矿,让他们学习借鉴,丰富他们的知识,开阔了他们视野,对煤矿推广先进技术起到了积极作用,全省煤矿企业全体职工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普遍提升。规范了管理人员按规章作业的行为。一些长期违章,现场人员不认为是违章的习惯做法得到纠正,一些集团公司、煤矿所制定的部分制度、规程、规定不合规的情况得到改正。(6)规范生产技术、管理技术。在采掘方面,帮助部分煤矿规范了作业规程的编制,支护工艺、正规循环作业图表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的编制,初喷、复喷距工作面的距离及喷体厚度、强度质量检测要求,巷道过断层及破碎带,架棚施工三岔门架设抬棚的顶板管理措施等都有了很大改善和提高。如:为某煤矿采空区注浆工艺提出合理建议,有利于采面顶板管理,同时减少采面搬家次数,减少煤柱损失,提高生产效率。(7)防治水方面安全状况明显得到改善。通过评估,煤矿企业逐步完善了防治水机构,充实了技术人员,建立了探放水专职队伍,安全投入得到了保障,矿井防灾、抗灾能力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进一步完善了防治水规章制度和防治水岗位责任制,明确了各级防治水人员职责范围和责任。对资料管理、图纸质量、台账内容都有了很大的提高,逐步达到了档案化管理。促进了大型矿井逐步完善了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和矿井涌水量在线观测系统。(8)在安全管理、职业卫生方面:①强化依法开采的落实,把新的法律法规及时补充到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中,并付诸于实施。有一些集团公司“举一反三”,把一个矿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其他所属煤矿整改;②通过对辖区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现场评估,消除了一些安全隐患,有效控制了重大危险源,为煤矿的安全生产提供安全支撑和保障,最大限度的延长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周期;③通过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使各矿对职业健康新标准和重视程度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为今后全省煤矿职业健康评估工作打下基础;④对规范应急管理领导,明确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方案的编制及演练总结、评估报告有了更深的认识和理解。完善了应急保障,筑牢安全防火墙。(9)在安全监测方面,虽然各矿都能按照要求上全了监控系统,但是管理程度存在很大差异,有的值班人员不知道如何查阅历史记录,一些矿不会绘制监测断电控制图,通过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告诉他们如何绘制,规范操作。(10)在机电运输和六大系统方面,评估活动始终贯穿了煤矿机械化、电气化、信息化的发展理念,围绕该目标,高标准严要求去对待评估,取得了长足提升。①使现场技术人员澄清一些模糊认识;②进一步对煤矿“六大系统”系列规定,强化了管理的重点,围绕该项工作提升标准;③通过评估督促各矿完善机电运输专业安全责任制及操作规程等系列管理制度,强化了设备动态管理,现场点检内容的数量考评,对设备检测检验报告的规范化编制与检测项目的补充完善,做到了既人性化又科学化,并取得了效果。(11)促进了煤矿人才建设。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工作是对人才资源的再利用,煤矿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工作为退休的专家提供了舞台,充分利用他们多年的煤矿安全管理经验和丰富的现场经验,帮助煤矿查找隐患,分析问题;指导年轻的煤矿技术人员,使他们快速提升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煤矿经验,帮助他们开拓眼界;介绍技术体系建设情况,鼓励他们技术创新。(12)推动煤矿安全“六大系统”的建设。2013年度的评估工作,全面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精神,针对“六大系统”的基本要求、管理维护、验收、监督检查等方面,严格评估“六大系统”的实施情况,为建设完善“六大系统”提供支持。(13)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工作促进煤矿安全持续向好,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贯穿全年,覆盖全省所有生产矿井,通过掌握第一手资料,分析查找隐患,逐一查看现场,找出问题,传授经验,落实整改,这一系列措施,既是对分局和省局各项安全检查的补充,又能推动煤矿紧抓安全不放松,督促煤矿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2评估工作中不足

(1)年产30万t以下煤矿,虽然抓安全、保职工收入、保稳定的力度没有降低,但受煤炭市场和政策影响,经济效益下滑,资金紧张,使矿井在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安全质量标准化、“六大系统”建设工程等方面安全投入的程度放缓,给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一定压力;也削弱了积极性,使职工对煤矿的未来信心不足。(2)年产60万t以上大中型矿井,机械化程度高,工作头面多、人员多、资料多,管理分散,有的年轻的大中专毕业生多,缺乏老技术人员和老技师的传帮带,使其在工作中对生产现场的熟知度、实践能力差、团结协作能力差;有的缺乏留住人才的激励机制,技术人员工资待遇低,造成技术人员跳槽到别的单位工作;这些都给安全生产工作顺畅带来阻力。(3)各煤矿企业都在精简高效,减少人员;机电运输六大系统没有专职管理领导,技术人员配备普遍不足,区队基层技术员,职业健康兼职、专职人员和六大系统的值班人员也不能按标准配足配齐。部分现代化、自动化、机械化的矿井出现注重上装备,轻管理,造成设备设施维护使用和保养不够情况。

矿业企业资产评估例10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进一步发展,兼并重组已成为企业优化资产、扩大规模的重要手段,日益受到许多跨国公司乃至政府的极大关注。作为我国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煤炭行业,在《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和《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2010年)的政策支持下,煤炭行业紧跟时展步伐,在国家加快推进重组煤炭大集团方针的指导和政策支持及地方政府的强力主导推动下,全国企业组建大集团的工作进展顺利,各地企业的兼并重组在轰轰烈烈地进行着。

一、煤炭资源整合的背景

2007年,国家发改委公布了《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煤炭开发思路由“新建为主,整合为辅”转变为“整合为主,新建为辅”。国家发改委在《规划》中称,将强化政府推动和政策引导,打破区域界限,发展跨区域企业集团;打破行业界限,发展煤、电、化、路、港为一体的跨行业企业集团;打破所有制界限,发展各类资本参与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集团。其中,煤炭行业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和整合是企业做大做强的捷径。

2008年4月,发改委煤炭行业兼并重组报告,对河北、河南和贵州三省的煤炭行业整合情况进行了介绍。河北省全省煤矿企业由“十一五”初期的917家减少到目前的532家,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河南省从2004年起开始以资源整合为突破口,以资产为纽带,强力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河南省七家骨干煤炭企业的生产矿井数由整合前的65个增加到了151个,控制的煤炭资源量占到全省的90%以上,合计年生产能力已提高到1亿吨以上。贵州是我国南方煤炭资源大省,为加快推进煤矿整合重组工作,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了《贵州省煤炭企业集团重组方案》,推进煤矿兼并重组工作。同时,贵州积极引进省外大型煤炭企业参与本省煤炭资源的开发。

2012年《煤炭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在山西、内蒙古、河南等重点产煤省区,未来要以大型煤矿企业为主体。通过兼并重组,全国煤矿企业数量控制在4 000家以内,平均规模提高到100万吨/年以上。在目前兼并重组取得一定成效基础上,进一步加速资源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煤炭资源连片开发。

二、煤炭资源整合矿井的基本情况

在国家煤炭工业发展调整的规划下,河南省政府为推进河南煤炭工业的进一步发展,调整区域煤炭产业结构,发挥省内国有煤炭企业优势,促进河南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在2010年连续出台豫政〔2010〕17号、豫政〔2010〕31号、豫政〔2010〕32号等文件,对省内煤炭资源积极进行整合。

作为河南省内的国有大型煤炭企业,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根据省委、省政府划定的煤炭资源兼并区域,依照集团的发展战略部署,对所划定的58对煤矿按照地域分布,分别以永煤公司、焦煤公司、鹤煤公司为出资主体,在安阳市、新乡市、济源市、鹤壁市成立区域煤炭兼并公司。其中:新乡6对,安阳16对,鹤壁12对,济源17对,许昌(禹州)7对。本文针对永煤公司在安阳区域的16对矿井进行了调研,安阳矿区资源整合矿井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安阳矿区小煤矿多,产量小,效率低,效益差,后备资源和后备人才严重匮乏,多数小煤矿资源量严重不足,自然灾害严重,16对矿井生产能力合计295万吨,地质储量14 567.3万吨,可采储量 6 113.2万吨。

二是安阳矿区水大、瓦斯大,加之矿区已有很长开采历史,部分矿井资源枯竭已进入衰老报废时期,多数乡镇煤矿为复采矿井或不能进行大规模开采的矿井。

三是受开采技术和地质资源量条件的制约,开采煤层的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生产工艺落后,难以形成规模化开采。

四是煤炭企业多而散,组织困难,设备陈旧,产能不足,影响日后的日常工作、后续安全管理、资源配置及开发工作。

三、煤炭资源整合中面临的财务风险

(一)资产资源估算不准确,面临定价风险

参与整合重组的两个煤矿企业,合理的成交底价成为双方合作成功的基础。在定价过程中,主要涉及价值评估和价格谈判,价值评估主要通过第三方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而价格谈判则主要通过双方企业合理力争。然而由于对被整合煤矿企业真实情况的不了解,尤其是其提供的原始资料的可靠性,直接影响着估价。永煤公司在安阳区域整合过程中,被整合煤矿大多是年产15万吨以下的小型煤矿,而且由于长期停产、停风、停电等原因无法下井,事务所无法进行实地核查。部分被整合煤矿会计资料不完整,账簿设置不规范,基础资料不能作为评估依据。原矿井采用的绝大部分采掘设备并不适应现在的安全生产需求。根据安全需要,部分巷道进行了封闭处理,这部分资产的评估价值往往与实际价值相差甚远。同时整合过程中,发现某些被整合煤矿的可采煤炭资源并没有采矿权许可证上列明的那么多,有高估现象。这些问题都会造成评估不准确,形成定价风险。

(二)财务支付及税务风险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介机构,在整合过程中扮演着中间人的角色。整合价格的确定,很大程度上依赖事务所的评估、审计报告。整合公司在此价格基础上,如何合理筹措资金,如何进行支付,都是整合中要面临的问题。永煤公司在安阳地区整合过程中主要通过现金支付方式进行资金支付,然而,由于现金支付工具自身的缺陷,会给整合带来一定的风险。首先,现金支付工具的使用,是一项巨大的即时现金负担,公司所承受的现金压力比较大。其次就是税务风险,尽管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加强煤炭资源整合中的税收管理和服务》,明确了资源整合过程中一些税务征收方面的规定,但是在实务中因为一些原因,被整合煤矿资产转让应纳的营业税、原股东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等都存在谁负担、谁缴纳的问题。

(三)融资担保及后期投入风险

在小煤矿被整合后,新成立的合资公司随着国家安全政策的不断加强,技改扩能、安全投入、经营管理等原因需要股东进行融资担保增加投资,而往往由于民营股东不愿继续投资或者没有能力投资,这就会造成因后续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导致矿井被迫停工停产的局面。

(四)对新成立合资公司的管控及经营风险

在实务中,被整合煤矿往往会占有新成立公司不少的股份,他们因此要派出各类管理人员,并借助自己的地域性优势和其他手段,虽然不控股,但在经营过程中有很大的话语权,甚至有时会左右新成立公司的经营方针。

四、资源整合财务风险的防范

(一)改善整合企业与被整合煤矿信息不对称状况,降低定价风险

整合企业与被整合煤矿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是定价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如何在实务操作中降低风险,是参与整合企业财务人员应该认真思考的。首先,整合企业要积极参与到对被整合煤矿的实地考察中,不仅财务人员要进驻到被整合煤矿,整合企业的技术、生产、安监人员也要积极进驻到被整合煤矿,对其进行全方位的资产评估。其次,整合企业要与会计师事务所密切配合,对被整合煤矿的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分析。最后,还要注意在被整合煤矿的资产盘点中,被整合煤矿代表、资源整合组人员、资产评估机构三方签字;对无法下井核实的资产,如果被整合煤矿可以提供翔实的原始资料,评估机构作出可以评估的决定后,方可评估,否则应推迟这部分资产的评估。

(二)规范资金支付流程,降低资金风险

永煤公司在安阳区域煤矿资源整合过程中,对于资金支付严格按照河南省煤炭兼并重组政策及永煤公司的管理规定,主要做到以下两方面:一是出资问题。安阳区域整合企业在新成立的合资企业中的注册资本必须达到51%,对于被整合煤矿的出资必须是约定的经评估的资产(不含债权债务)。二是被整合煤矿超出出资部分资产的支付问题。对于这部分资产,被作为新成立合资公司对被整合煤矿的负债,根据签订的合作合同规定,按达到的条件分期支付。

(三)要求股东对后期投资作出承诺和保证

为保证后期所需资金的及时到位,区域公司在与被整合煤矿签订合作合同时明确了新成立的合资公司因技改扩能、安全投入、经营管理等原因对外融资需要股东提供担保时,各方应当按照自己的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不能提供担保的一方,应将其持有合资公司的股权质押给提供担保的一方。合资公司因技改扩能、安全投入、经营管理等原因需要股东追加出资时,各方应当按照各自的股权比例和法定或约定的程序适时对合资公司进行增资,不能按股权比例增资的一方,同意相应调整其持有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

(四)规范合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对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作出特别约定

为提高决策效率,区域公司在与被整合煤矿签订的合资合同中明确规定,合资公司的董事会5名董事中区域公司推荐3名,被整合煤矿推荐2名。董事会决议经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合资公司的董事长由区域公司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兼任总经理、矿长、法人代表等职务。合资公司财务负责人及五职矿长由区域公司推荐,被整合煤矿可以推荐一名副总人选,并协助、参与监督合资公司财务部门和供销部门的管理。在合资公司的存续期间,应足额计提安全救护费用、环境治理保证金并缴纳矿井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合资公司的安全管理、煤炭销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都纳入区域公司的管理体系。

在国家煤炭资源整合重组的推动下,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纷纷加入到这项工程中,整合过程中呈现的财务风险也成为其不可不面对的问题。因此,参与整合重组的企业在整合重组中对每一个环节都不能忽视,相关财务人员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要严谨细密,对整个整合过程中的财务风险进行科学的分析和估计,对整个整合过程进行详尽的论证分析,并对可能的财务风险进行防范,积极促成整合的成功。

矿业企业资产评估例11

我国是一个矿产消费大国,也是一个矿产资源储备大国,而不同的矿产储备分布在不同的区域,矿山企业做大做强。从我国发展实际来看,资源开发规模大且多属于国有矿山企业,矿山企业发展必须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在政府积极引导下,通过对并购的手段来掌控矿产战略资源,进而实现矿产资源利用水平的持续提高,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可靠的发展基础。基于此,本文对矿山企业的并购进行了风险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思考。

一、矿山企业并购风险成因

(一)缺乏科学的并购战略所带来的风险

在实际并购过程中,部分矿山企业缺乏进行并购的长远规划,而是关注短期的并购收益,以短期获得生产要素为并购导向,甚至有部分矿山企业并购的目的是获取对并购企业的整合收益,并进行转让兑现。因此,在并购中难以进行有效的资源、技术和业务整合,导致并购方和被并购方缺乏必要的战略匹配,难以形成必要的协调效益。还有部分企业盲目进行多元并购,有效的资源被分散到各个行业中去,造成多元化拓展根基不稳,反而会使并购企业受到拖累。

(二)信息不对称风险

信息不对称是指对目标企业的资产估价不准确,在进行矿产资源并购的谈判中,难以找到合适的价位来进行并购,报价过低,可能难以获得被并购方的配合,使并购出现失败,而报价过高,可能会导致并购方难以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率,

增加了矿产企业未来的运营风险。还有些并购企业由于所获得的信息不充分,对并购资产质量无法准确估量,导致并购后,形成较高的不良资产,或形成大量的或有负债,进而使得并购企业并购完成后形成较重的财务负担。

(三)并购整合不力带来的风险

并购方和被并购方可能在经营业务、管理制度以及企业文化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这个也是导致并购风险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矿山企业并购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需要制定详细的规划和并购目标。如果矿山企业在并购前不关注并购计划的制定,并购后不进行管理制度的修订和组织变革,可能导致并购后企业中内部制度和企业文化的冲突,进而导致运行次优化现象发生。

在管理制度方面,需要对并购双方的管理体制和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修订,可能要涉及到企业内部员工之间,老员工和新员工之间,企业供应商和客户之间以及其他企业合作方之间的关系,以便建立其新的适合并购后企业发展的管理风格。在企业文化方面,如果并购双方在组织文化上的差异过大甚至出现冲突时,可能导致并购后企业之间的整合困难,难以发挥并购的协同效应,降低了企业的并购收益。同时,由于矿山企业在并购中要考虑到行业特点因素,特别是对区域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影响方面,以及海外矿产资源的并购,可能导致法律、风俗方面的差异,进而形成并购风险。

二、对如何应对矿山企业并购风险的思考

(一)明确并购战略

矿山企业在并购决策前,应首先对企业的内部环境进行衡量,特别是对企业的战略进行分析,防止企业可能出现的盲目并购所形成的并购风险。在并购中,矿山企业应事前进行并购战略的制定,并和企业总体战略相吻合,才能把握住并购的战略方向,不至于“迷路”。 同时,并购企业要充分认识到自己的优势和劣势所在,了解企业发展中的资源需求,进而才能有效的寻找到适合自己的目标企业,选择适合的并购对象。在并购中,要制定切合实际估价方法,要对被并购企业进行充分的信息收集,切勿盲目投标,防止因为随意并购所带来的并购财务风险。

(二)采用恰当的价值评估方法和并购出资方式

并购中,要通过合理的方法计算出被并购企业的价格区间,进而为并购谈判做好信息准备。并购价值估价方法主要有重置成本法、现金流量现值法、净资产评估法等等。不同的计算方法可能导致不同的并购价值。因此,需要并购企业根据自己的战略规划以及并购目标确定不同的并购价值计算方法。一般来说,矿山企业并购是为了扩大经营规模,继续经营,应采用现金流量现值法;如果仅仅是获取被并购方的矿产资源或者是资产设备,应采用账面净价值法。如果进行评估,企业的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水平尚可,企业应继续经营,如果企业的市场价值为零或负数,企业应及时中止被并购企业的经营,在获取并购企业所需要的资源或资产后,将剩余的资产进行出售。而对于矿权评估由于在矿山企业并购中其价值占到并购价的主要部分,因此应重点关注,目前,矿权评估主要采用了收益法,既评估资产在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采用本金化和折现的途径及方法,来判断和估算资产的价值。

(三)整合阶段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

并购后,被并购企业的员工由于不能及时融合并购企业,可能导致优秀的技术人员流失或者企业员工人心浮动现象发生。因此,并购方矿山企业应及时加强和企业员工的沟通,让其知道并购对企业未来发展的好处,以及并购整合完成后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以达到稳定人心作用,让他们迅速融合到新环境中去。同时,并购企业要整合并购文化,通过整合文化来达到企业员工的相互整合。为了实现整合后并购企业的专业化生产的目标,以及实现规模效应和高度的协作生产能力,需要通过对生产经营体系和组织结构体系进行整合,并购后的矿山企业需要对并购后的双方员工进行企业文化整合,而不单单是对并购方员工的文化培养。通过双方文化的整合,达到认识统一,高度认同的企业文化培养目标,所以进行并购双方的文化融合是必要。具体文化策略的实施要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对已经具有稳定的文化传统的,应采取文化融合的模式比稳妥;当并购双方文化差异较大的,应选择优势文化,以优势文化替代劣势文化则顺理成章。另外,对于矿山企业,并购整合后的新企业要牢固树立环保理念,努力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减少乃至消除企业的污染,确保企业并购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