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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教育方针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9-06 09:31:48

残疾人教育方针

残疾人教育方针例1

目前普通高校学生管理提倡“以人为本”,但是并没有真正把残疾学生这一群体纳入正常的教育秩序中,使残疾学生的管理处于一种边缘化的状态。“全纳教育”理念提倡关注所有学生的需求、学习和参与,关注集体,关注合作,而残疾学生作为普通高校里的一名成员,应该受到关注,他们的需求应该得到重视。显然,当前普通高校的管理模式在这方面的理念是十分欠缺的。

(二)管理缺乏系统性

由于理念上的模糊,导致了对于残疾学生的管理缺乏系统性,只是简单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对于残疾学生无法参与的“正常”学习活动,给予免除。如体育课,给予了“免考、免测”的政策,对于无法继续进行专业学习的,给予了“转专业”的政策,并没有从创造条件、为残疾学生提供系统服务的理念出发,系统性地考虑到残疾学生在学校的整个学业过程的需求,没有建设一套涵盖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方方面面的完善的管理与服务体系。

(三)服务体系不能满足残疾学生需要

1.生活保障有待改善

(1)无障碍设施建设滞后

笔者在一项针对于学生宿舍、教学楼等场所有没有无障碍设施的调查中,受访的65位残疾学生中,有60位学生回答“没有”。由此可以看出,普通高校目前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还很不完善,给残疾学生日常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了很大的障碍,用其中一位受访学生的话说就是“这不仅是物理上的障碍,而且是心理上的障碍。”

(2)生活困难的残疾学生经济救助缺乏制度的保障

在调查中,学生和老师都持同样的观点———由于没有专门针对残疾学生的管理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只能给予适当照顾,这给生活困难残疾学生的经济救助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适当照顾”的度在哪里,没有依据。

2.教学没有体现差异性

在对残疾学生进行的教育及培养政策现状的调查中,所有的受访学生都表示学校没有专门针对残疾学生的培养目标;超过七成的学生表示学校没有对残疾学生的学业评估采取灵活的评估方式;在一项“学校有没有针对残疾学生的课堂辅助支持系统?”的调查中,所有的学生都表示没有。

3.康复保健十分松散

目前普通高校对于残疾学生的康复保健包括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两个方面的管理都十分松散。受访的10所普通高校都没有适用于残疾学生的专用体育器材,也没有专任的保健指导老师;在接受调查的残疾学生中61.5%的学生表示学校没有安排适合于其运动的项目,67.7%的学生对目前的“体育免考”制度表示不支持。在心理辅导方面,有50.7%的学生不清楚学校有心理辅导机构跟辅导老师,90.8%的学生表示没有接受过心理辅导。就业服务缺乏针对性面对当前竞争激烈的就业形势,先天条件处于劣势的残疾学生比健全学生更需要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但在对毕业班13名残疾毕业生的调查中,100%的学生都表示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没有专门针对残疾学生进行指导;在一项针对“就业指导中心对残疾学生的就业有没有帮助?”的调查中,8.3%的学生表示“有很大帮助”,30.8%的学生表示“有一定的帮助”,46.2%的学生表示“帮助不大”,14.7%的学生表示“没有帮助”。

二、普通高校残疾学生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

(一)普通高校残疾学生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思路

以全纳教育思想为导向,倡导“残健一体”的普通高校管理理念,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为指导,改革和完善当前的教育模式,着重解决残疾学生生活、学习、康复、就业中受限制的问题,着力创造“最少受限制”的环境和条件,为残疾学生提供方便其生活和行动的设施,并提供多样化的教育以满足不同教育对象的不同需要,提高残疾学生生活的自由度、知识结构的合理性、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的主动性。以构建“残健一体”的教育模式为出发点,通过“1+4”的思路进行探索,即打造1个基础平台,包括机构设置和资金保障;构建4个子系统,包括生活、学习、康复、就业四个方面,确保每一位残疾学生的教育权益得到保障。

(二)普通高校残疾学生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的路径选择

1.建设残疾学生管理与服务体系基础平台

(1)成立残疾学生管理服务机构当前,普通高校中没有一个专门负责残疾学生管理服务的机构,使得残疾学生的管理出现涣散的局面。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学校应成立一个全面负责学校的残疾人事务的管理服务机构,实现与残联工作对接,协调学校各部门贯彻落实残疾学生包括生活、学习、康复和就业等方面的事务,负责组织学校各个相关的老师和教辅人员进行残疾人教育及服务的培训工作等。

(2)设立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目前高校普遍都还没有形成一个残疾人高等教育投入的政策保障机制,难以满足残疾人高等教育不断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和加速发展的需求。为了解决残疾学生教育成本的资金来源,学校一方面要加大残疾学生管理服务的教育经费使用投入比例,加强监督,专款专用;另一方面通过与各种社会力量合作,如各种慈善机构、个人慈善家等,成立残疾学生专项教育发展基金,保证残疾学生教育所需的资金来源。

2.建立健全残疾学生生活保障体系

(1)构建生活物理空间无障碍环境无障碍环境对于残疾学生来说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保障,学校应把构建生活环境无障碍列入到残疾学生生活保障管理体系的范畴之中,切实将构建残疾学生生活和学习环境的“最少受限制”落到实处。坚持通用设计和个性化设计相结合的原则,在通用无障碍设施的基础上增加每位残疾学生个性化的需要,普通高校残疾学生人数不多,要做到这一点还是比较可行的。无障碍环境要覆盖学生宿舍、校园道路、教学楼、图书馆、学生饭堂和体育场所等。

(2)健全生活困难残疾学生经济救助保障机制由中国残联、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2个部门联合颁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指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要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可普通高校在实际的工作中却没有相应的规定。因此,学校应将以上的规定写入到学生申请助学金的文件中,成立专门的残疾学生助学基金,在支助力度不能惠及每一位贫困学生的情况下,保证每一位贫困的残疾学生能够得到保障。

3.建立残疾学生差异化教学管理体系

(1)构建残疾学生差异化教学体系和模式制定有针对性的培养方案。在课程设计方面:建议从残疾学生的素质、能力和知识结构三方面入手进行课程的设计,尽量避免让听力障碍学生跟着健全学生一起学习英语口语和训练英语听力、让肢残的学生同健全学生一起进行军事训练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增加与残疾学生就业方向相关的强化课程、心理辅导、就业辅导等课程。在学时安排方面:建议根据每位学生的差异性,安排不同的学时学习,增强学习效果。在学制安排方面:采取弹性的学制制度,除了可延长学制外,还可以学习国外的经验,采取2+2的学制培养模式,2年的本科预备学习再加2年的本科专业学习。

(2)为残疾学生的学习提供辅助支持残疾学生由于生理上的缺陷,在学习过程中需要一些辅助设备和资源,因此,学校应从学生的需求出发,引进和开发各种辅助设备,使残疾学生更好地掌握知识。包括:引进各种学习辅助软件、硬件设备;完善特殊教育图书馆资源;建立研发残疾学生学习辅助设备激励机制等。

4.改革康复保健管理体系

(1)改革残疾学生体育课的免考制度建立残疾学生体育运动能力评估体系,并在评估体系下进行针对性的保健和康复训练指导。成立残疾学生运动能力评估小组,负责制定残疾学生运动能力评估体系,对残疾学生的运动能力进行评估,并制定出每位残疾学生的体育课教学计划。课堂上按照教学计划进行个别辅导,进行有针对性的保健和康复训练,让残疾学生能够参与到体育课堂中来,学期末再对照运动能力评估体系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为期末考试成绩。

(2)建立残疾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心理健康评估并建立档案。由心理导师制定评估量表,定期对每一位残疾学生做一个心理健康测试和评估,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及时对其进行心理的辅导,并建立起残疾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心理健康档案的建立,将有利于残疾学生对于自身心理健康状况的了解,通过对照自身的心理健康状况,找到自我调适心理状况的办法,对于以后走出校门,参与社会生活打下基础。

残疾人教育方针例2

目前普通高校学生管理提倡“以人为本”,但是并没有真正把残疾学生这一群体纳入正常的教育秩序中,使残疾学生的管理处于一种边缘化的状态。“全纳教育”理念提倡关注所有学生的需求、学习和参与,关注集体,关注合作,而残疾学生作为普通高校里的一名成员,应该受到关注,他们的需求应该得到重视。显然,当前普通高校的管理模式在这方面的理念是十分欠缺的。

(二)管理缺乏系统性

由于理念上的模糊,导致了对于残疾学生的管理缺乏系统性,只是简单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对于残疾学生无法参与的“正常”学习活动,给予免除。如体育课,给予了“免考、免测”的政策,对于无法继续进行专业学习的,给予了“转专业”的政策,并没有从创造条件、为残疾学生提供系统服务的理念出发,系统性地考虑到残疾学生在学校的整个学业过程的需求,没有建设一套涵盖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方方面面的完善的管理与服务体系。

(三)服务体系不能满足残疾学生需要

1.生活保障有待改善

(1)无障碍设施建设滞后

笔者在一项针对于学生宿舍、教学楼等场所有没有无障碍设施的调查中,受访的65位残疾学生中,有60位学生回答“没有”。由此可以看出,普通高校目前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还很不完善,给残疾学生日常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了很大的障碍,用其中一位受访学生的话说就是“这不仅是物理上的障碍,而且是心理上的障碍。”

(2)生活困难的残疾学生经济救助缺乏制度的保障

在调查中,学生和老师都持同样的观点———由于没有专门针对残疾学生的管理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只能给予适当照顾,这给生活困难残疾学生的经济救助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适当照顾”的度在哪里,没有依据。

2.教学没有体现差异性

在对残疾学生进行的教育及培养政策现状的调查中,所有的受访学生都表示学校没有专门针对残疾学生的培养目标;超过七成的学生表示学校没有对残疾学生的学业评估采取灵活的评估方式;在一项“学校有没有针对残疾学生的课堂辅助支持系统?”的调查中,所有的学生都表示没有。

3.康复保健十分松散

目前普通高校对于残疾学生的康复保健包括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两个方面的管理都十分松散。受访的10所普通高校都没有适用于残疾学生的专用体育器材,也没有专任的保健指导老师;在接受调查的残疾学生中61.5%的学生表示学校没有安排适合于其运动的项目,67.7%的学生对目前的“体育免考”制度表示不支持。在心理辅导方面,有50.7%的学生不清楚学校有心理辅导机构跟辅导老师,90.8%的学生表示没有接受过心理辅导。就业服务缺乏针对性面对当前竞争激烈的就业形势,先天条件处于劣势的残疾学生比健全学生更需要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但在对毕业班13名残疾毕业生的调查中,100%的学生都表示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没有专门针对残疾学生进行指导;在一项针对“就业指导中心对残疾学生的就业有没有帮助?”的调查中,8.3%的学生表示“有很大帮助”,30.8%的学生表示“有一定的帮助”,46.2%的学生表示“帮助不大”,14.7%的学生表示“没有帮助”。

二、普通高校残疾学生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

(一)普通高校残疾学生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思路

以全纳教育思想为导向,倡导“残健一体”的普通高校管理理念,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为指导,改革和完善当前的教育模式,着重解决残疾学生生活、学习、康复、就业中受限制的问题,着力创造“最少受限制”的环境和条件,为残疾学生提供方便其生活和行动的设施,并提供多样化的教育以满足不同教育对象的不同需要,提高残疾学生生活的自由度、知识结构的合理性、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的主动性。以构建“残健一体”的教育模式为出发点,通过“1+4”的思路进行探索,即打造1个基础平台,包括机构设置和资金保障;构建4个子系统,包括生活、学习、康复、就业四个方面,确保每一位残疾学生的教育权益得到保障。

(二)普通高校残疾学生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的路径选择

1.建设残疾学生管理与服务体系基础平台

(1)成立残疾学生管理服务机构当前,普通高校中没有一个专门负责残疾学生管理服务的机构,使得残疾学生的管理出现涣散的局面。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学校应成立一个全面负责学校的残疾人事务的管理服务机构,实现与残联工作对接,协调学校各部门贯彻落实残疾学生包括生活、学习、康复和就业等方面的事务,负责组织学校各个相关的老师和教辅人员进行残疾人教育及服务的培训工作等。

(2)设立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目前高校普遍都还没有形成一个残疾人高等教育投入的政策保障机制,难以满足残疾人高等教育不断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和加速发展的需求。为了解决残疾学生教育成本的资金来源,学校一方面要加大残疾学生管理服务的教育经费使用投入比例,加强监督,专款专用;另一方面通过与各种社会力量合作,如各种慈善机构、个人慈善家等,成立残疾学生专项教育发展基金,保证残疾学生教育所需的资金来源。

2.建立健全残疾学生生活保障体系

(1)构建生活物理空间无障碍环境无障碍环境对于残疾学生来说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保障,学校应把构建生活环境无障碍列入到残疾学生生活保障管理体系的范畴之中,切实将构建残疾学生生活和学习环境的“最少受限制”落到实处。坚持通用设计和个性化设计相结合的原则,在通用无障碍设施的基础上增加每位残疾学生个性化的需要,普通高校残疾学生人数不多,要做到这一点还是比较可行的。无障碍环境要覆盖学生宿舍、校园道路、教学楼、图书馆、学生饭堂和体育场所等。

(2)健全生活困难残疾学生经济救助保障机制由中国残联、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2个部门联合颁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指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要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可普通高校在实际的工作中却没有相应的规定。因此,学校应将以上的规定写入到学生申请助学金的文件中,成立专门的残疾学生助学基金,在支助力度不能惠及每一位贫困学生的情况下,保证每一位贫困的残疾学生能够得到保障。

3.建立残疾学生差异化教学管理体系

(1)构建残疾学生差异化教学体系和模式制定有针对性的培养方案。在课程设计方面:建议从残疾学生的素质、能力和知识结构三方面入手进行课程的设计,尽量避免让听力障碍学生跟着健全学生一起学习英语口语和训练英语听力、让肢残的学生同健全学生一起进行军事训练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增加与残疾学生就业方向相关的强化课程、心理辅导、就业辅导等课程。在学时安排方面:建议根据每位学生的差异性,安排不同的学时学习,增强学习效果。在学制安排方面:采取弹性的学制制度,除了可延长学制外,还可以学习国外的经验,采取2+2的学制培养模式,2年的本科预备学习再加2年的本科专业学习。

(2)为残疾学生的学习提供辅助支持残疾学生由于生理上的缺陷,在学习过程中需要一些辅助设备和资源,因此,学校应从学生的需求出发,引进和开发各种辅助设备,使残疾学生更好地掌握知识。包括:引进各种学习辅助软件、硬件设备;完善特殊教育图书馆资源;建立研发残疾学生学习辅助设备激励机制等。

4.改革康复保健管理体系

(1)改革残疾学生体育课的免考制度建立残疾学生体育运动能力评估体系,并在评估体系下进行针对性的保健和康复训练指导。成立残疾学生运动能力评估小组,负责制定残疾学生运动能力评估体系,对残疾学生的运动能力进行评估,并制定出每位残疾学生的体育课教学计划。课堂上按照教学计划进行个别辅导,进行有针对性的保健和康复训练,让残疾学生能够参与到体育课堂中来,学期末再对照运动能力评估体系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为期末考试成绩。

(2)建立残疾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心理健康评估并建立档案。由心理导师制定评估量表,定期对每一位残疾学生做一个心理健康测试和评估,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及时对其进行心理的辅导,并建立起残疾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心理健康档案的建立,将有利于残疾学生对于自身心理健康状况的了解,通过对照自身的心理健康状况,找到自我调适心理状况的办法,对于以后走出校门,参与社会生活打下基础。

5.完善就业服务管理体系

残疾人教育方针例3

一、残疾人教育现状

(一)残疾人文化水平普遍偏低

广东省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结果显示,残疾人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全省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仅占1%,初中程度和高中程度的残疾人占18%,而小学程度的占38%,未上过学的占42%。其中,24.3万名的残疾学生中,不识字和未上过学的高达四成。

(二)基础教育资源缺口大

根据广东省残联2011年的数据,广东省未入学的适学残疾生登记在册的有5102人,其中视力残疾268人,听力残疾336人,言语残疾288人,肢体残疾1332人,智力残疾1622人,精神残疾355人,多重残疾901人。广东省有62个特殊教育学校,其中仅有6所特殊教育普通高中学校,在校生仅有108人。这些学校招收的多为聋哑和肢体残疾的学生。部分精神残疾、智力残疾以及重度残疾的残疾的学生基本没有受教育的机会。

(三)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较缓慢

2011年,全省仅有62人被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录取。有308人达到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分数线,有285人被录取,其中本科仅占103人,182人被专科高职学校录取。中等职业教育机构仅有5个,在校生698人。

二、残疾人教育问题原因分析

(一)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法规政策体系和管理体制不完善

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立法不完善,关于残疾人高等教育的专门法还未出台,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招生、投入、师资、升学和就业问题没有法律保障。另外,我国至今仍没有出台全国统一的残疾人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标准,只是参照普通高等院校教育质量评估标准对残疾人高等教育质量进行评估。

(二)针对残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不健全

因为生理残疾,残疾学生的高等教育成本要远远高于健康学生。笔者通过调查了解到,各高校在对残疾学生补助这方面的体制尚不健全,特别是没有针对残疾学生入学的优惠政策。

(三)残疾人深造的机会少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残疾人的研究生教育层次,残疾学生需要同健康学生一同竞争考取研究生的资格。在现实招生过程中,残疾学生往往受到招生条件、导师筛选等多重不利因素的限制,很难被录取,因此残疾学生很难获得更高层次教育的机会。

(四)职业教育建设不统一

一方面,各地成立的残疾人培训机构不够统一,如全省只有一半的市成立了残疾人培训中心;另一方面,各地对残疾人培训的发展不平衡。由于各地的领导重视程度不同,部分市区从2002年起就积极开展残疾人的培训,但仍有部分市近几年才开始组织残疾人培训。目前,全省只有9个市成立了既有编制又有财政拨款的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

三、残疾人教育路径探索

(一)开展学前五年的义务教育

具体做法是:开办残疾人幼儿园,它是以康复为主、以教学为辅的。对于2~3岁的残疾学生,家长有义务接送学生入园;对于正在接受治疗的学生,家长可凭医院证明向教育部门申请放宽入园年龄,出院后,家长必须接送学生入园。待学生毕业后,由幼儿园向教育部门提交一份残疾人情况报告,教育部门凭这份报告直接安排残疾学生升小学,不得随意安排,对能接受普通学校教育的,按每班1:2的比例进行安排。如果服务区的普通学校班数不够,可以采用电脑随机抽样模式,被抽中的学校不得拒收残疾学生,并取消户口限制。对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残疾学生,学校要优先安排其在最近的普通学校就学。

(二)搭建残疾人网络教育平台

1.政府部门提供共享资源。政府部门要多建设有关特殊教育的机构,如教育、卫生、民政、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可以在互联网上建立自己的主页或网站,宣传机构的功能,从而为残疾人服务。

2.特殊教育教师的教学经验分享。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要设立个人网(主)页,这些有关特殊教育的个人网(主)页包括教育法规、特教研究、辅助教学等栏目,教师要将个人从事特殊教育的经验和成果放在网上,与所有关心残疾人特殊教育的人分享。

3.残疾人群要关注并学会应用网络技术,介绍和宣传残疾人事业。

(三)建立新型的职业培训基地

政府部门可通过与社会培训机构及企业联合等方式,创建培训基地,对残疾人进行中、短期培训,从而培养出能够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政府部门可尝试建立集“培训-扶贫-就业”为一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开发特色项目,培养适用型人才。政府部门可分别在一些职业院校中成立残疾人职业培训教育基地,并根据社会需求和就业形势,开办与就业形式密切结合的专业,培训项目包括计算机、面点、网络维护、软件开发、食用菌养殖等。

残疾人教育方针例4

中图分类号:C913.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3-00-01

就业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非常重要,更是关系着民生,针对残疾人来讲更具有意义。残疾人成功就业,不仅能解决一系列经济问题,降低家庭负担,而且在通过自身劳动的过程中会越来越得到社会与他人的认同与尊重。因此,残疾人成功就业更加彰显了残疾人的价值。另外,残疾人就业率的保障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主要标志之一。

一、我国残疾人就业的现状以及问题

1.残疾人就业增长乏力。根据残疾事业统计报告的相关数据来进行分析,我国城镇新安排残疾人就业从2001年开始到2010年结束呈上升的趋势,增加了324万残疾人的就业机会,并且农村稳定就业人数从2001年开始到2010年增长了1749万人次。但是仔细针对各个年份的增长态势来进行分析,无论是城镇新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数量,还是农村稳定就业的残疾人数量,还没有达到持续增长的态势。因此,从各方面数据来分析,我国残疾人就业在持续增长方面还比较乏力。尤其是2007年城镇新安排残疾人就业虽然高达了39.2万人,但是2007年到2010年这三年中均有下降的趋势。

2.残疾人就业形势不乐观。从《中国残疾人状况以及小康进程》相关数据来分析,2007年到2010年,城镇非残疾人失业态势较为平稳,但是残疾人失业率就有上升的趋势。虽然在2010年残疾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与之前的相比都有大幅度的下降,但是还是高于非残疾人失业率。因此,从目前的数据来看,残疾人的就业形式不是很乐观。

3.残疾人就业的主要形式是个体就业。我国在针对残疾人就业形式进行促进的方式主要有:集中安排就业、根据比例就业、鼓励残疾人个体创业。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相关数据来分析,通过集中安排就业的方式来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的比例是30%,而根据比例进行就业的形式比例则是25%,残疾人个体就业形式的比例则高达45%,由此可见,个体就业的方式是目前最主要的残疾人就业形式,明显高于另外两种形式。

4.残疾人求职途径过于单一。从《中国残疾人状况以及小康进程》中的实际数据来看,残疾人就业的途径主要有熟人介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帮助、招聘会、网络就业信息等等途径,而其中“熟人介绍”是广大残疾人就业选择的主要途径,尤其是城镇与农村这样的现象居多,从这样的情况可以侧面看出公共就业服务与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需要不断加强,进而满足残疾人就业的各方面需求。

二、残疾人就业的影响因素分析

残疾人就业过程中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例如:残疾人自身受教育水平、各个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残疾人本身的身体状况以及残疾人公共服务机构体系的完善等等方面的因素都会影响到残疾人是否能够成功就业。因此,在研究的过程中,应该重视将影响残疾人就业的主要因素挖掘出来,并针对性的提出改善措施。在众多残疾人就业影响因素中,残疾人服务体系的总体发展状况影响是最大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是国家针对残疾人的多样性、特殊性的服务要求,以社区为基础、机构为骨干、家庭为载体,进而构建覆盖全面的残疾人社会服务系统,如:康复养护、社会保障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生活细节照料、劳动就业、法律维权等等内容。因此,我们必须明确要有效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就不能简单的依靠残疾人就业政策来支持。就业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加之残疾人这个群体的特殊性,要成功就业就需要教育、医疗等机构共同努力,因此,要保障残疾人就业率就必须首先对残疾人服务体系进行完善。

三、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的主要对策

既然我们已经明确了影响残疾人就业的主要因素是残疾人服务体系,因此,工作重点首先就放在这个方面。残疾人服务体系涉及到了残疾人康复、残疾人再教育、残疾人就业等各方面的综合体系,对服务系统的不断完善,才能帮助残疾人身体技能进行有效的恢复,进而提升劳动生产率,实现成功就业的目标;另一方面,对就业服务网络与就业信息平台进行完善,可以为残疾人提供更多职业培训的机会,并且有助于提升残疾人职业咨询的服务质量等等。

1.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残疾人服务体系属于公共服务的领域,无论是构建还是随后的完善,都不能依靠市场机制的发挥,因此,政府的主导作用非常重要。政府具有权威性,才能有效合理分配各方面的资源,对残疾人各方面服务进行统筹,进而提升服务体系的覆盖率;制定和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技术、建设、绩效考核标准,并且要对服务体系的管理制定与评价机制进行完善,让残疾人服务体系更加规划与专业,才能进一步提升其服务能力与范畴。

2.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有助于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我国残疾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只有71%,与非残疾人受教育比例相对来说较低。基于人力资本理论的角度,受教育的水平与就业成功率与收入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要提升残疾人就业的质量,对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进行完善是势在必行的。首先,对残疾儿童服务教育体系进行完善,注重义务教育的覆盖率,有效清除残疾人中青年文盲。其次,积极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培训活动,让残疾人有更多参加培训的机会,进而提升就业能力。

3.搭建残疾人就业服务的平台。在上述分析的过程中,得知我国残疾人求职途径过于单一,残疾人在就业途径的选择上通常会依靠熟人介绍,进而从侧面暴露出残疾人服务体系功能不够完善。因此,要对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进行不断的完善,构建就业服务平台一定要功能与内容全面,如:职业介绍;职业帮助;职业就职评估、职业适应评估以及就业、失业的详细登记等等方面的内容;在不断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的同时,必须要重视残疾人就业报酬方面的保障,努力维护残疾人在工作过程中升职的平等机会,确保配置合理的劳动报酬,对应的生活福利等等方面的基本权益,使其残疾人也能有平等机会,进而提升就业率。

参考文献:

[1]许莲娜.嘉兴市农村残疾人就业情况浅析[J].才智,2012(03).

残疾人教育方针例5

残疾人由于生理的缺陷,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会遇到种种困难,如听力障碍和视力障碍残疾学习者由于“听不到”和“看不到”问题,无法在课堂上与教师进行有效的信息传递,准确获取知识,影响课堂效率,同时他们在校园内的学习和生活也受到限制。

 

加拿大传播学者马歇尔说,“媒介是人体的延伸”,这种媒介当然包括文本、图形图像、声音、动画、视频剪辑等。在本研究中,我们则把“媒介是人体的延伸”视为“媒介是对人体缺陷的补偿”,因此在残疾人职教学院的数字化校园建设中,我们充分分析听力障碍、视力障碍、肢体残疾等学习者在学校学习生活的场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为他们在校园内搭建畅通的生活学习平台。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目前数字化校园建设已经处于成熟期,很多高校的建设架构都是大同小异,只是在内涵建设上凸显自己的特色。特殊教育职业院校的数字化校园建设应以服务残疾的人学习和校园生活为理念,逐渐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数字化校园。从事特殊教育的院校,一般在多年的教育教学中积累了宝贵的关于残疾人教育的管理经验、教学经验和特色化的数字教学资源(如配备手语或者字幕的教学课件等),这些经验和资源是学校进行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和方向,未来的信息化建设将围绕上述特色资源展开。

 

一、建设主题

 

考虑到目前教育信息化建设的趋势和残疾人职业教育的现状,我们将此次建设的主题定为“以信息无障碍理念打造面向残疾学习者的智慧校园”,其选题产生的原因如下:

 

1.新技术发展的趋势

 

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信息技术的发展,尤其是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进步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大量企业开始采用以数据中心为业务运营平台的信息服务模式。进入新世纪后,数据中心变得空前重要和复杂,这对管理工作提出了全新的挑战,一系列问题接踵而来,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企业如何通过数据中心快速地创建服务并高效地管理。虚拟化和云计算技术正在快速地发展,业界各大厂商纷纷制订相应的战略,新的概念、观点和产品不断涌现。云计算的技术热点也呈现百花齐放的局面,比如以互联网为支撑的虚拟化解决方案的运行平台,基于多租户技术的业务系统在线开发和运营平台,大规模云存储服务,大规模云通信服务等。

 

2.残疾人教育发展的趋势

 

据调查,目前云计算和物联网主要应用于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外出陪护、安全监控、应急援助、康复、健康管理等多种服务。我校的学生主要是听力障碍和视力障碍的残疾人,他们在生活和学习中有很多困难。如果将云计算和物联网应用于校园,必将为残疾学生带来全新体验,大大提升他们校园生活的质量和学习效率。例如,学生在校区内漫游时,可以获得各个楼宇的各个行政职能部门的信息,从而方便学生办事;学生可以随时获得一些关于教学和学校活动的通知;每天提前获得食堂的菜谱和价格,方便视障和听障学生就餐;获得校内安全信息提示,等等。

 

综上所述,通过“以信息无障碍理念打造面向残疾学习者的智慧校园”的建设,一是为广大师生提供一个全面的智能感知环境和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基于角色的个性化定制服务;二是将基于计算机网络的信息服务融入学校的各个服务领域,实现互联和协作;三是通过智能感知环境和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学校与外部世界提供一个相互交流和相互感知的接口。

 

二、建设原则

 

我校从事针对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其信息化建设与普通教育的信息化建设相比,有自身的特点。特教学校校园数字化建设仍遵循数字化校园建设的基本架构,但是在应用需求分析上要更加细化,也就是要充分考虑到不同残疾类型学习者在使用相关应用的时候遇到的困境,同时遵守残疾人信息无障碍的规则。因此,特教信息化的建设应该从两个方面入手:第一,引用普教的相关应用后,根据使用的残疾人的特点进行二次开发;第二,专门开发针对不同残疾类型学习者的应用,满足特殊教育的需求。

 

特殊职业教育由于学生情况比较复杂,为数字化校园的规划带来难度,因此我们首先对特殊教育职业学校的角色进行分析,以更好地挖掘每个角色在数字化校园中的真实需求。针对不同角色,我们将服务类型划分为以下两类:教师和领导:工作、生活;学生:学习、生活。通过分析我们发现,教师的“工作”与学生的“学习”既有交集的部分(如课程平台),也有无交集的部分(如科研系统);教师的“生活”与学生的“生活”几乎都是有交集的。因此,我们在建设中只要考虑到与学生相关的部分,对于与学生无交集的部分则可以参照普教的模式建设(如科研系统)。

 

三、建设方案

 

信息化建设既是一个改造学校业务流程、管理方式的过程,更是全校从领导到基层工作人员和一线教学人员全面转变理念和提升信息素养的过程,因此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我们将遵循“统一规划、逐步建设”的原则,主要从两个方面开展建设:第一,基础平台的搭建;第二,特色服务平台的搭建。具体如下:

 

1.基础平台的搭建

 

一是借助校园基础建设的机遇,进一步完善学校的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二是完成支撑平台的搭建,主要包括:数据中心、统一身份平台、信息门户平台;三是完善部分业务系统,对业务单一、服务职能少的业务系统还需要进行补充,如资产管理等。

 

2.特色服务平台的搭建

 

由于主要是针对残疾人开展的高等职业教育,鉴于教学对象的特殊性,因此对其服务平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将以服务听力障碍、视力障碍等残疾学生为理念,从生活、教学等各个方面构建我校的无障碍智慧校园,它包括:利用物联网和移动技术打造校园内外的“全方位综合信息无障碍服务系统”,实现残疾学习者校园内外生活学习活动的信息无障碍;打造服务于听力障碍、视力障碍学习者的特色教学平台和学习平台,提升残疾人职业能力;改造学校现有的安保系统,做到校园安全无死角,为残疾学习者建设一个安全的校园环境。

 

四、特色建设内容

 

根据调查研究,特殊教育职业学校的特色建设内容可体现在远程教育教学平台、无障碍图书馆和安全校园三个方面。

 

1.远程教育教学平台

 

由于残疾人的生理缺陷,其异地求学存在一定困难,且目前参加职业培训的残疾人主要是听力障碍、视力障碍的残疾人,除了学校教育,针对残疾人的远程教育需求逐年增加,其原因如下:一是残疾人的残疾情况较复杂,除了听力障碍、视力障碍等,可能还伴有多重残疾,但是每个人都应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因此对于这部分残疾人,需要通过远程教育在家里学习;二是学校发展与社会需求的发展不相适应,特殊教育职业学校虽然已经逐年扩大招生规模,但是仍然难以满足残疾学生对于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为了满足更多残疾学习者接受教育的需求,目前国内针对残疾学习者开设的远程教育,主要有中央电大和中国残联合作的远程教育平台及北京联大特教学院开设的远程教育专业。但是,这样少的资源满足不了国内残疾人的需求,因此建议各个省可自己举办远程教育。

 

学校将与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相关部门共建残疾人远程教育平台,其规划如下:初期,依托学校已有的视障教学资源,建设针对盲人的远程教育专业——针灸推拿专业;中期,依托学校已有的听障教学资源,建设针对聋人的远程教育专业——动漫制作专业、装饰艺术专业等;后期,扩大到其他类型残疾人(肢残、脑瘫等)的远程教育专业。

 

本远程教育平台目前受众为本省的残疾学习者,平台的开通将需要如下的改造:一是需要对“在线教育与学习平台”增加硬件投入(服务器、视频点播服务器等);对于“在线教育与学习平台”的管理功能不需要大的改动,但是对于课程的建设内容将进行部分改造,毕竟职业教育需要实训,利用远程进行实训,需要对内容进行重新规划。

 

2.无障碍图书馆

 

图书馆的无障碍建设主要是针对视力障碍残疾学习者,其中我们要了解如下术语:

 

(1)口述影像服务:一种透过口语或文字叙述,将视障者无法接收的影像讯息转换成言辞符号,协助他们克服生活、学习和就业环境中各种影像障碍的服务。简单地说,口述影像就是把“看见”的“说”出来。

 

(2)视障信息服务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努力建设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视障设施网络、资金人才技术保障、组织支撑为基本框架的覆盖全社会的视障信息服务网络架构体系。

 

3.安全校园

 

特殊教育职业学校的学生主要以听障、视障、肢残等残疾人为主,未来将会有智障残疾人,甚至很多学生是具有轻度智障、听障和其他障碍的多重残疾人,其对社会和自身的认知程度受到一定限制。另外,这些残疾人可能还有一些其他基础性疾病,如心脏病等。这些都是校园安全需要保障的内容,我们将在学校信息化过程中,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提出解决方案。

 

(1)校区环境安全:由于我校残疾人较多,在某些危险区域设置一定安全边界,使学生在靠近危险区域时获得提醒。

 

(2)特异体质报警:建立特异体质人员信息档案,使上体育课或者进行一些其他活动时,相关教师与工作人员获得预警信息,从而避免危险发生。

 

五、结语

 

残疾人教育方针例6

目前,我国的残疾儿童主要包括身体残疾、智力残疾、言语残疾、精神残疾等几种类型。他们承受着心理与生理双方面的痛苦,随着社会人文主义思想理念的不断深入,社会对残疾人的接纳程度也得到了提高。为保证其将来的生活能力和生活水平,早期康复教育和训练显得尤其重要。

一、残疾儿童进行早期康复教育及训练所发挥的作用

儿童残疾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先天条件导致也可能是后天外力条件导致。0-6岁是儿童发展的重要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儿童对新事物的接受和学习能力更强。在这一阶段对残疾儿童进行早期康复教育是帮助其恢复部分身体机能,提高今后生活能力的重要方法。可以说,早期发育时期是残疾儿童学习的关键时期,这一阶段养成的生理习惯和基本技能将会让其受益终生。

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对残疾儿童的早期教育及康复训练工作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增加,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的缺失导致这项工作在实际进行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并且,残疾儿童由于在身体或是智力方面的缺陷,经常被一些社会歧视现象困扰,长此以往会让他们失去生活的信心,并对其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早期康复教育及训练的主要目的就是可以帮助残疾儿童重拾生活的希望,以更加乐观阳光的态度面对生活。

二、为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及训练造成困难的因素

近些年来,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事业已经得到了很大的进展,但是在部分地区,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相关工作的效果却成效颇低,这主要是因为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首先,残疾儿童的康复费用是比较高的,对于条件一般的家庭而言,这种高花费的康复疗法超出了其所能承受的范围。很多家长在发现自己的孩子存在某些方面的问题后,第一反应就是带孩子参加康复治疗,但是在一段时间后,就会因为经济的原因不得不停止,等到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再进行接下来的康复教育及训练工作,这就导致这项工作缺少连续性,失去了其原有的作用。虽然相关福利机构也会提供帮助,但是这种治疗缺乏针对性,康复训练的效果也不尽如人意。

第二,早期康复教育是指针对0-6残疾儿童进行的教育训练工作,这一阶段的儿童尚不具备足够的自我认知,在康复教育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同程度的困难,因此需要相关的医护人员或是家长对其进行照看。在这一过程中,看护人员的语言和行为方式都会对儿童造成一定的影响。有些康复机构的工作人员可能缺乏足够的耐心,对残疾儿童出现的错误宽容度较低。或者在进行一段时期的康复教育工作而没有取得效果后,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也会受到打击,这会在心理层面上对康复儿童造成一定程度的打击。

此外,智力与精神方面存在障碍的儿童在早期是不易发现的,很多情况下都会被当做某些技能发育迟缓,没有得到家长的足够重视,这样就耽误了对其进行早期康复教育。因此,家长在儿童发展的早期阶段一定要注意观察儿童的学习模仿能力以及对事物的反应能力。

最后,国家财政针对残疾儿童的康复项目的投资力度比较有限。近些年来,残疾儿童的病情种类以及数量呈现出上升趋势,但是目前,福利机构的早期康复教育只针对孤独症、脑瘫等几种类型残疾进行,而且相关的康复设备也并不完善,康复教育工作者所使用的训练方式也比较落后。

三、关于提高残疾儿童早期康复与训练效果的相关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希望可以对相关部门及相关康复教育工作人员提供一定的帮助。

首先,国家一定要加大对残障事业的投入力度,为相关的康复机构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同时,对残疾儿童家庭也应该依照具体的情况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减轻其经济压力。同时,国家应当完善相关的康复设施,目前,国外对于残疾儿童康复的工作经验相对比较丰富,在设备上也比较先进,相关康复机构可以从国外引进一些专业的康复设备。也可以定期要求国外的一些相关专家到我国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进行经验指导与交流。

以四川省为例,四川省由于其特殊的地理环境条件,近年来接连发生自然灾害,这在一定程度增加了四川残疾儿童的数量,他们大多为灾后的心理疾病或是灾难造成的肢体伤痛。因此,四川省非常重视对于残疾儿童的早期教育工作。为了促进残疾儿童早期康复及训练工作的顺利进展,四川多个城市建立起了完整的残疾儿童福利津贴制度,在相关儿童的残疾情况得到确认之后,相关政府机构为0-6岁的残疾儿童建立完整信息档案,确保其得到应有的待遇。并且,四川省为了提升残疾儿童的生活水平,由政府单位牵头,开展了多项公益扶持项目,利用社会的力量为残疾儿童的早期康复教育及训练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同时,康复看护人员应当对自身的心态进行适当的调整,在康复工作没能取得预期的效果时也要保持积极的工作心态。对儿童进行更多的鼓励和引导。家长也应该树立正确的心态,因为残疾儿童的康复工作需要长期的坚持,早期康复教育及训练知识其中的一个阶段。一定要避免对孩子遭到不良期待,因为这会加大孩子的压力,对其产生不良的反作用。相关的康复人员曾做过一项调查,结果表明,家长及康复治疗人员的工作态度和肢体、表情语言对残疾儿童的康复起着重要的影响。给孩子的鼓励越多,康复的效果就越好。

结语:

综上所述,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工作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为此,国家财政一定要加大对相关福利事业的投入力度,完善残疾儿童康复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促使康复机构充分发挥其为残障儿童服务的作用,并通过加大财政投入的方式减轻家长所需承受的经济负担。社会一定要加大对残疾儿童的关爱力度,帮助残疾儿童更好的融入社会,为他们的未来生活提供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张江然.江门市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2.

[2]万慧颖.学前特殊儿童教育补偿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4.

残疾人教育方针例7

受教育是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残疾人由于生理和心理上有了这样那样的缺陷,参与社会建设的能力已经大打折扣,要弥补这些,只能通过教育。只有高度重视残疾人的教育,提高残疾人的综合素质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落实“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要求,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社会应尽的义务。

一、构建完整、完善的残疾人教育法制体系

我国早在很多年前就提出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那么针对残疾人的教育,当然也应该构建完整的教育法制体系,以保证每一个残疾人都能享受到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为其提供平等、健全的教育机会。这就要求我国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残疾人教育法制系统,做到有据可查、有法可依。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很多关于残疾人享受教育的法律规定,但是由于法律内容的笼统性,诸多法律术语的模糊化与弹性化,以及随着时展,很多法律内容已经不适应当进社会发展现状等因素,我国应集中精力加快对现有法律条文的修改,或制定新的、符合社会发展现状的新规定,以保证残疾人教育体制更加完善和具体,将残疾人受教育权利落到实处。目前,我国很多地方已经对现有《残疾人保障法》提出了修改意见,例如:

(1)明确人口在30万人以上的市级、县级政府应在当地建立至少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促使原有法律规定得到具体化和操作化;

(2)《残疾人保障法》中的第二十条“残疾人教育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着重发展义务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和高级中等以上教育”不够完善,还应加上“发展高等教育以及社区教育”等内容。因此,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级主管部门,应因地制宜的制定相应的残疾人教育行政法规,切实落实残疾人教育保障制度,此外,要求有关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残疾人教育法制内容,由司法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确实做到违法必究。

二、合理投入与配置残疾人教育资源

教育得到有效保证的重要前提就是资源投入,增强教育投入是办好教育的基本保障。政府部门作为教育事业的主体单位,理所当然应增加对教育经费的投入。虽然各级政府部门已经在残疾人教育方面加大了投入,但是这种投入从总体上来看并不明显,尚不能满足所有残疾人的教育需求。现在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国家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残疾人教育的重要意义,才能有效增加残疾人教育的资源投入,例如:对特殊教育学校场地、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对不在特殊学校中就学的残疾人的教育投入。此外,要积极拓宽残疾人教育投入资金的来源渠道,鼓励吸收社会各级力量,共同构建残疾人教育的良好环境。目前,我国政府在吸纳社会闲散资金、利用社会各界力量实现残疾人教育这一方面做的不够好,因此,应大力宣传、募捐,以积累大量残疾人教育资金,组织“扶残助学”“公益金助学”等项目来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社会各级残联应积极争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对残疾人教育事业的支持,通过物资募捐、手拉手、送温暖等多种方式来开展残疾人助学活动。同时,要坚持教育资源配置的科学化、合理化、均衡化,确立全新的资源配置理念:缩小残疾人教育差距,增强公正性。即在均衡各地实际差距时,应逐步缩小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切忌人为的拉大这种差距。

三、扩充残疾人教育师资队伍

要想保证残疾人接受良好的教育,就应建立一支数量充沛、专业技术高、综合素质强的特殊教育师资队伍。但是,从我国目前的残疾人教育师资力量上来看,是远远不能满足所有残疾人的教育需求的;现有残疾人教育教师的素质也不够理想,其专业化水平较低。以上因素必然会影响残疾人的教育质量与教育效果,为此,当务之急是要培养一支专业化、多数量、质量高的特殊教育师资队伍。首先,应针对残疾人教育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采用多元化方式扩充师资队伍;其次,扩充队伍的同时,大力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学能力,保证残疾人获得良好的教育。目前,我国特殊教育教师的知识与能力结构尚不完善,离特殊教育的专业要求相差甚远,要想改变这一现状,就需要多方努力,不能单纯培养教师的专业水平,还应综合考虑他们的教育理念、创新意识、教学能力、实践经验等,从整体上提升教师的综合素养。

四、通过网络技术手段实施有效残疾人教育

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为解决残疾人受教育问题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法,残疾人群所接受的知识大都集中在康复、生活尝试、职业技能、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所以我们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构建残疾人教育网站,在其中设立相应的知识模块,为残疾人提供相关知识。例如,有些残疾人勇于挑战自己的命运,主动寻找工作,想通过一技之长获得收入,减轻家人的经济负担,稳定自身的社会地位。所以,我们应在网站中创建“就业之窗”模块,并提供一些适合残疾人参加的岗位培训,如缝纫、编织、平面设计、化妆、插花等,使残疾人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找到自己在社会中的用武之地,实现自我价值。又如,在网站中创设“家属助手”模块,提供一些照顾残疾人的方法和技巧,使人们学会观察,并从生活中的细微之处发现残疾人在身体、心理、行为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并找到相应的解决方法,努力为残疾人应用和谐、良好、健康、积极的生活环境。

总之,残疾人接受良好的教育是教育公平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残疾人赖以生存的一个重要手段和途径。作为成人教育工作者,我们有义务不断探寻这部分特殊群体的教育路径,更好地服务于他们、服务于社会。

参考文献:

\[1\]盛建国.试论残疾人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消费导刊,2008,(23).

\[2\]周钧.保障残疾人教育,构建和谐社会\[J\].中国大学生就业,2008,(23).

残疾人教育方针例8

我国在改革开放后不断探索各个领域的社会建设方针影响下,对构建并实施社会管理也逐渐积累了宝贵且有效的实践经验。其中,残疾人事业的社会管理也是尤为重要的一项关注内容。残疾人在我国作为一个规模庞大的特殊构成群体,其事业影响范围可涉及文化、教育、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多个方面。在现代科技化的影响下,残疾人事业也必须作出相应的改善和创新。这就要求在针对该项事业的社会管理当中积极创新,以提高面对残疾人事业的社会管理综合水平。

1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现状

1.1尊重意识传播不到位

残疾人作为一种由先天或后天因素形成生理、心理、人体结构等方面出现功能障碍或缺失的个人存在,其承受的社会压力也要大于普通人。由于传统认知观念、素质缺失、认识不足等因素的影响,部分用人单位对残疾人士能力的认知存在误差,进而出现拒招残疾人,或是在单位残疾人受到不平等待遇等现象出现。这些现象实为社会管理中针对残疾人的平等、尊重等道德意识传播培养的缺失点,也是严重背离社会人道主义的体现。受此现象的影响,残疾人不仅会出现自卑心理加重的情况,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还会无法加入到社会建设当中,贡献自身社会价值及事业潜能,还会给社会发展带来影响较大的损失。

1.2残疾人维权意识缺失

由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现状可知,仍有多数残疾人士在工作当中出现待遇不平等、受同事歧视、自身不自信等情况。这当中固然有平等意识传播不到位的责任,但残疾人士自身维权意识薄弱也形成了一定的影响作用。究其原因,主要可分为教育缺失和自身心理2个方面。特殊教育的起步向来较晚,且若非相关专业的要求,一般情况下也不会有目的性地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这就导致残疾人士在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同时,也缺乏对相关法律知识的正确认知。还由于残疾人士多数都较易产生自卑心理,缺乏对自身事业能力的正确认知,因而,残疾人士在面对不公正的待遇时,其自卑心理也会使其忍气吞声,不敢维护自身权益。维权意识的缺失对残疾人事业的革新和发展起到十分关键的阻碍作用,所以在针对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的创新路径探索过程中,其维权意识的培养也是一个十分关键的关注点。

1.3专业化知识培训缺乏

虽然我国在目前针对残疾人教育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已建立了相关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培训机构等专业的残疾人知识学习场所。但是由于现阶段特殊教育在我国仍未得到较广面积的重视,所以残疾人士的受教育程度多数仍处于较低的状态。而且在教材编写方面,其特殊教育的教材也不像普通学校的教材一样会随着社会发展而改版和革新,致使其教材的教学内容已远远跟不上现代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脚步,进而导致残疾人在走上工作岗位或创建事业工作时,会出现缺乏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或对社会发展情况认知不足的情况。最终不仅会导致用人单位由于残疾人士专业知识的缺失而拒绝聘用,还会进一步影响残疾人事业的长远发展。

1.4规范化法律制度落后

针对残疾人事业的社会管理措施的开展必须要建立在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建设基础上。但是我国在对残疾人事业的行政法规的制订方面,也仅仅有《残疾人就业条例》此类数量不多的相关条例。而保障残疾人切身利益的相关法律也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这一部。从中体现出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实际发展水平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水平不均衡的社会矛盾现象。在此现象的影响下,形成了在残疾人事业实际社会管理工作的开展当中,没有相对强而有力的法律支撑的实际情况。这对残疾人士或相关用人单位的事业发展都存在着较为不利的影响。其影响不仅不利于残疾人事业在规范化指引下的可持续性发展,还会阻碍我国社会管理整体发展和创新的水平。

1.5残疾人事业认知影响

由于当下有部分残疾人受消极思想的影响,不愿通过劳动来维持自己的生活,发展自身事业,继而致使残疾人乞讨现象屡见不鲜;还有部分残疾人通过自身身体缺陷博取他人同情,进而对其实施诈骗,损害他人利益。此种现象还有可能导致社会群体对残疾人产生不良的印象,因而不仅会导致残疾人事业的开展逐渐趋于举步维艰的状态,还会影响残疾人的就业思想,使其逐渐走上消极、不法的发展趋势。

2创新残疾人社会管理路径

2.1树立社会人道主义理念

社会人道主义理念是现阶段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道德规范理念,在我国社会发展中也具备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因此,在针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管理当中,也应该树立起人道主义理念,进而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对残疾人事业发展路径的创新。在其认知基础上,首先需做到从根本上改变社会各个群体对残疾人士的认知,尊重这一群体的存在价值和群体尊严。这就要求做到认可残疾人士同普通社会成员并无两异,其自身也具备独立的人格,对社会同样具备相应的存在价值。在面对残疾人士时,应给予与常人无异的平等、尊重等态度,需杜绝同情、歧视等异样的对待态度。在此基础上,还需保证对残疾人士在精神、文化、物质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关注和帮助,以作为残疾人士回归社会的首要支持力量,使其能够积极参与到社会各项活动中,帮助其体现自身社会存在价值,并还需让残疾人能正常地享受到医疗、文化、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社会生活。在实施该项创新路径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公益广告、教育灌输、公益活动、互联网等形式与社会各个群体进行人道主义观念的传播和灌输,使公民能够对残疾人士树立正确的认知观念,还可加强社会各界对残疾人士的关注和关心。该项义务应被视为社会责任,而非对残疾人士的施舍、同情。如此才可切实实现社会人道主义的真正价值。

2.2革新社会残疾认知观念

在对残疾人士的传统认知观念中,通常会以医学角度来看待残疾人士的生理和心理方面的缺陷,并将其原因归于残疾人士自身或其家庭身上。对其的救助也过于注重医疗方面,并且残疾人的生理、心理等方面残疾的后果在以往皆由其家庭成员承担,而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注还远远达不到期望的效果,仍不够重视残疾人对社会、对生活等方面的各项需求和应享有的权利,并缺乏对残疾人事业潜力的正确认知。因此,在针对残疾人事业探析其社会管理的创新路径的过程中,必须要革新陈旧的残疾观,树立以社会模式为主要认知的正确残疾观念。其观念将残疾人后果纳入社会整体的责任范围内,其残疾后果不仅由其家庭独立承担,还应由社会负起部分责任,并且需正视残疾人的社会潜能,将其视为与社会各个成员并无差异,不存在低人一等思想的社会重要组成群体。另外,还需要在其观念革新过程中,加强对残疾人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以确保残疾人士像普通社会成员一样,享受经济、文化、娱乐、体育等方面的社会活动,使其能够更自然、更充分地回归社会。在此过程中,需加强对残疾人乞讨、诈骗等现象的控制,帮助残疾人树立对自身缺陷的正确认知及事业发展的积极想法,使其正确认识到只有通过自身努力,获取合法的劳动成果,才可实现长远发展的目标,继而让残疾人更愿意主动地参与到社会建设当中。此残疾认知观念的影响,于社会方面来说,可进一步地发掘和激发残疾人的潜在能力,为整体社会发展注入新鲜血液;于残疾人士方面来说,可使其充分发挥自身价值,像普通社会成员一样为促进社会发展而奋斗和贡献。

2.3应用社会化的管理方式

在针对残疾人事业的社会管理创新路径探析中,仅靠个人或组织的微薄力量可能并不会产生较为显著的影响作用,甚至无法改变任何错误的认知观念。因此,在此过程中,必须结合社会化的管理方式,将残疾人事业的社会管理置于社会整体事业中实施协同管理。这就要求以政府为主要组织者,联合社会、市场等方面的群体共同进行针对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和管理。在社会化管理的实施过程中,需以政府、社会、市场这3方面作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推动主体,并充分利用其在推动发展中所具有的长处,使其积极、主动、自愿地共同发挥力量,一齐对残疾人事业发展发挥推动的作用。政府作为国家的重要代表组织,具备政治资源丰富、号召力范围广、物质资源充足等优点,是其他组织无可比拟的存在组织。在社会化管理的过程中,政府可主动对残疾人事业起号召、组织、规划等工作的牵头作用,然后在其强大号召力的影响下,进一步地促使社会和市场与其配合,对需具体实施的工作进行操作,进而使残疾人事业能够逐渐被各界群体所重视和实施管理。而社会和市场在其社会化管理过程中与政府组织的强制性不同,其管理过程会以志愿性为主要推动方式,会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平等、公正、尊重、社会性等方面的社会价值,并以此为导向,激发社会各界的认同感,使其能够自愿贡献自身力量或改变认知,去支持甚至直接参与到残疾人事业当中。

2.4实施参与式的工作机制

在传统参与式工作的认知当中,其机制一向是以自上而下为主,主要是通过工作人员负责了解和确定残疾人的需求,然后有针对性地相关运行管理信息,操作人员则按其信息进行实际操作,以解决残疾人的实际需求和困难。但在现阶段针对残疾人事业参与式管理当中,需转变其认知观念,将其工作机制转变为自下而上。这要求残疾人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对残疾人群体的深入了解,通过有效的沟通使残疾人能够积极、客观地向工作人员讲述自身所遇到的困难或存在的问题。工作人员则可根据其问题进行难度的评估。在给予一定的资源提供和心理支持的基础上,工作人员需帮助残疾人树立面对难题的正确态度,使其能够尽量通过自身思考和努力来解决问题。在参与式工作的运作过程中,不仅可通过工作人员的专业态度使残疾人体会到自身与常人无异的受尊重的感受,使其与工作人员建立起平等、和谐的伙伴关系,还可让使残疾人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加强自身对问题的思考和解决,从而更有效地树立起解决生活难题的自信心。在此工作机制的影响下,残疾人的社会参与性得以提升,促使残疾人事业更为快速地发展,在针对其事业的社会管理创新当中拥有极高的实践操作性。

2.5完善法律制度保障体系

法律制度一向是各界事业发展过程中的有效保障,在残疾人事业当中也具备相当重要的保障价值。只有应用相对健全的法律制度规范化和安全化其社会管理成果,才能保证其事业做到可持续发展。制订相关法律制度不仅是残疾人事业在创新社会管理路径过程中对其优点的总结,还是未来相关残疾人事业发展方向的重要指示文件。在此工作建设过程中,要求政府组织积极关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和革新,并针对性地完善或制订具有保障性和指示性的政策措施。同时,还要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检查,且需成立相应的法律事务服务地点,旨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方面的服务、援助、救助等,以维护残疾人的切身利益和权利,并从根本上使残疾人树立对自身的维权意识,比如可在特殊教育时期设立相应的法律课程,为残疾人士扩大法律知识的接触范围,使其能够明确自身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义务,鼓励残疾人在面对不平等待遇时主动维护自身权益。只有在社会和残疾人自身的努力下,才能将残疾人法律保障体系的应用价值发挥到最大限度。这也就从根本上保证了残疾人在完善的保障体系下,能够更自信、更安全地开展残疾人事业,为社会建设贡献不容小觑的力量。

3结束语

在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的今天,社会各界都在为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而残疾人在构建社会主义事业中也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事业发展在社会管理中也占有一席之地。因此,社会各界需一起努力,针对其管理路径进行创新,从而使残疾人在社会多方的关心和帮助下提高自信、走入社会、传播正能量、贡献自身力量,共同发展残疾人事业,以构建良好的经济社会。

残疾人教育方针例9

关键词:

特殊教育;就业能力;培养方法

根据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统计,我省现有残疾人224.2万。只有45%的残疾人在业,其中95%的人集中在农业、工业及商业领域,主要是从事文化程度要求不高,技术水准低的劳动密集型职业,从事脑力劳动的不足5%。那些没有就业的残疾人(占55%)只能依靠家庭、亲属供养或国家、集体救济,贫困、特困家庭普遍。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除了社会提供的就业岗位比较少、就业竞争大等因素外,主要是残疾人整体文化素质偏低,缺乏就业岗位应具备的知识和劳动技能,尤其是缺乏高技能岗位所需的劳动技能。由于客观条件和残疾人自身障碍的影响,残疾人在教育,特别是在职业教育与就业等方面存在许多困难。因此,在我国发展残疾人的职业教育,改善残疾人的就业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残疾人实现小康生活,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我国的宪法、劳动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明确规定,劳动就业是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途径。残疾人劳动就业,是解决残疾人问题的根本出路,它不但关系到这一特殊群体的生存和发展,而且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生存权、劳动权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是基本人权。残疾人劳动就业是实现自身价值的根本体现,是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和全面参与社会的基础。残疾人也是重要的生产力,他们通过劳动就业既可以创造物质财富,又可以创造精神文明。历史上曾经有过许多出类拔章的残疾人为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扶助残疾人劳动就业,安置一人,可以稳定一片。反之,如果掉以轻心,政策失当或者工作不落实,致使残疾人生活无着落,流离失所,则将会形成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中共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近年来通过和颁布了各项法律法规和优惠扶持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职业学校建设,完善学校教学、实习、实训等功能,增强残疾人就业能力,满足残疾人发展需要,促进教育公平。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正式颁布,印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民生权力的实现提供了保障,对残疾人教育、就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省相继出台了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问题,实施多项爱心助残工程,加大对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力度,积极推进集中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残疾人就业方针,极大地推动了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向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搞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应该注重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技能,帮助残疾人转变就业观念,增强自立、自强、自信的能力和生产能力。首先,应注重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技能。随着国家对残疾人民生问题和就业权利的关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推进、残疾人就业环境的逐步改善,有就业能力、就业愿望的适龄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诉求将越来越强烈。职业教育与培训是为残疾人架设通向就业的桥梁,是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和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规定,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强调要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鼓励残疾人创业,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要求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以就业为导向,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着力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

如何提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质量,如何使残疾人为就业做好知识、技能和心理等方面的准备,参与日益激烈的竞争,是目前残疾职业教育与培训要面对的重要问题。为此,我们要进一步重视残疾人就业培训,改变培训的方式方法,为残疾人提供适合自身特点及市场需求的各种技能培训;要完善有关就业优惠政策,鼓励残疾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实现自强、自立。还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的需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紧密联系当地实际与残疾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实际,多种形式对不同类别的残疾人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实用技术培训。形成省市县(区)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但是,从目前情况看,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发展很不平衡,有的培训方式方法还不够灵活,联系当地实际与残疾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不够紧密,培训工作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部分宣传工作没有到位,等等。解决上述问题,应搞好调查分析,对社会职业变动趋势和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明确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方向和目标,并在劳动适龄人口中,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开展问卷调查,掌握他们的就业意向;组织他们进行个人素质和特点的测试,对他们的职业能力进行评估;通过深入残疾人之中,面对面地帮助残疾人了解其职业状况,掌握求职方法,确定择业方向,真诚地向他们提出培训建议,并负责向就业训练机构推荐。

残疾人教育方针例10

中图分类号:G76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1)03-021-03

从国内来看,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作为“普九”后残疾人教育的重要形式和指导方向,现已成为当前特殊教育界的一大热点问题。但是,到底什么是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呢?至今没有明确的界定,已有的研究也没有区分残疾人高等教育与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这两个概念。我们知道,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虽然是残疾人高等教育的一个部分,但同时又是一个独立的教育体系。与残疾人普通高等教育相比其办学定位、培养目标和模式等方面都存在显著的特殊性,如果用残疾人高等教育来替代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那就犯了混淆概念的错误。事实上,高等职业教育主要是培养技术型人才,将来主要从事技术的应用与运用,他们的任务是实施已完成的设计、规划和决策并转化成产品,在生产第一线上工作,具备一定的理论技术和经验技术、智力技能和动作技能。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是指针对具有高中文化水平的残疾人进行的为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一线培养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和管理人才的高等专门教育。它既区别于注重学科研究的学术型人才,也有别于具有熟练精湛的操作技能为标志的技术工人。

一、我国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已取得的成就

除了张謇先生于1916年创办的具有职业教育性质的南通狼山盲哑学校(即现在的南通市聋哑学校),1949年前中国特殊教育学校具有慈善、救济性质,盲、聋人进入高校仅是个别现象。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特殊教育被纳入了国家教育事业的轨道,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了残疾人的平等受教育权后,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明确保障了高等特殊教育的发展。如1989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务院颁布的《残疾人教育条例》,2001年开始的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残疾人职业教育从无到有走上了依法、有国家计划的发展轨道,并取得了初步发展:

1.办学规模扩大。从我国山东滨州医学院1985年9月首批招收的几十名残疾大学生算起,我国的残疾人高等教育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到“九五”末,全国有超过2000名残疾学生进入高等院校学习。进入“十五”、“十一五”后发展的速度明显加快,据2006年的统计,全国有4148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986名残疾人进入特殊教育学院学习。到2009年,全国有6586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1196名残疾人进入特殊教育学院学习。这其中除了极少数在普通高等院校学习的残疾人能够成为研究型和学者型的人才,绝大多数残疾大学生由于自身的生理障碍造成的学习困难,其培养的定位都是技术型应用人才。

2.办学功能多元。原有的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体系主要是以从事学历教育的传统学校形态职业教育为核心的,目前这样的教育格局有所改变。如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多次承办南京市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短期培训,针对南京市九个区县镇(街)定岗定编的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系统培训,以促进南京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的提高。

3.办学层次提高。过去的几年中,原本办学规模较大的专科层次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学院,办学层次有明显的提高,如南京金陵科技学院、河南中州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等均培养本科层次的残疾人高等技术人才。这较之前专科层次的教育有了一个很大的提高。

总的来说,在过去几十年中,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取得很大成就,但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们还处于起步阶段;与国家总体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与残疾人高等教育需求是不相适应的。

二、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在促进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方面,近年来我国已经或即将出台若干政策法规,国家给予职业教育发展以前所未有的重视。然而,总体而言,由于政治体制、社会观念以及办学经验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

1.法律法规不完善。现有的关于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条款存在明显不足:一是相关的条款分散,大多以意见和通知的形式下发,一方面未能形成以《特殊教育法》为核心,以《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到地方法规为支撑的纵向层次结构,另一方面也没有形成与《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相联系的横向结构,权威性不强。二是宣誓性的语言较多,部分条款用词空泛,可操作性不强。很多带有“号召”“鼓励”规定之意的规定,实际问题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三是法律法规存在明显的保障不力、问责不严,缺乏应有的强制性。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一直处于制度保障的边缘。相对于把残疾人义务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整体规划,残疾人的高级中等以上的教育只是“根据需要”、“可以举办”;相对于初等教育对残疾人的各种特殊照顾,高等职业教育并没有对残疾学生显见的优惠。虽然《残疾人教育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残疾人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但该意见是否必须采纳、最终如何决定,都缺乏进一步的规定。

2.理论研究不足。我国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的理论研究处于起步阶段,尚不成系统。从本次研究所查阅到的文献看,数量较少,而且对问题的研究仅停留在表层,或者用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研究替代了对残疾人职业教育的研究,忽视了职业教育的特殊性。这一现象已引起了相关人员的注意和重视,但目前的研究仍属于经验总结和理论思辨,缺乏系统性和逻辑性。

3.教育体系运行不良。首先,管理体制不顺,不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整体规划以及学科专业的建设发展缺乏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导向和统一的宏观指导与管理,从中央到地方,再到社区,从决策、管理再到实践,一直以来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成人教育、远程教育以及残疾人教育之间缺乏统筹和沟通。更没有建立起相互沟通的机制。其次,专业设置单一,不符合市场对人才的要求。特教院校之间在专业设置上简单重复,如面向盲人的专业仅限于针灸推拿和钢琴调律专业,不管残疾人个性的差别,只能学习仅有的几个专业,选择范围很窄,就业范围也受限制,降低了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带来的积极的社会效益。再次,特教师资匮乏,不能有效实施教育教学。已接收残疾人大学生的高校中,绝大部分残疾学生的任课教师没有受过特殊教育专业培训,特殊教育教师在数量上严重缺乏,有的特教学院几乎没有

特教师资。截至2000年,在3.1万专任教师中,其中仅仅有3%的人是特教专业毕业,全国特殊教育专任教师在2003―2004年拥有31067人,2004-2005年拥有31937人,加上对高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的素质要求高,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的增幅较低。最后,教育对象狭窄,不能满足中短期培训的需求。目前,我国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是以从事学历教育的传统形式职业教育为核心,虽然个别培训机构和学校开展了短期培训,但高等职业教育主要以学龄青少年为教育对象,基本没有涵盖需要接受职业教育的其他广泛残疾人。虽然有像南京特教学院这样开展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培训,但这在全国尚属个例,没有形成气候和常规。

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存在的问题,已经影响到了我国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也是造成我国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远不如人们期待的重要原因所在。目前,亟须着力解决这些问题,推动新形势下的我国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

三、进一步发展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的对策

为了发展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相应措施:

1.呼吁促进残疾人高等教育立法。我国出台的一系列高等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主要是面向普通大学生,残疾人高等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并没有得到足够的政策关注和支持。这对于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和残疾人高等教育权的保障都是十分不利的。建议国家从维护教育公平的角度,尽早调整高等教育的价值取向,充分关注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正当诉求,出台支持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同时细化现有相关法律条款,突出法律条文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加大执法力度。在升格等评估验收的过程中引入“一票否决”的预警机制,有效促进高等教育与特殊教育的融合、兼顾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协调发展。

2.构建中国特色的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体系。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快速增长的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新特点对我国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是一个新的机遇。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前瞻性地思考残疾人培养的问题,建立符合自身规律又适合中国国情的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模式,这是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环节。

(1)办学主体多元化。随着招生数量逐年提升,教育成本也大幅度提高,如何突破目前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呢?黄炎培先生早在1925年就主张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办职业教育。即是说,国家应在确定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比例的同时,大力提倡和鼓励社区办学、集体办学、私人办学、合资办学等。对于社会出资创办学校,政府要给予政策上的扶持,鼓励其独立建校或投资于现有院校实行“一校两制”。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让普通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继续在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中发挥主体作用,逐步形成残疾人职业教育网络。与此同时转变政府集权的体制,重构国家市场和职业教育的关系,实施对职业教育的跨部门统筹管理,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沟通协调机制。

(2)办学视野国际化。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国际化是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趋势,推进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国际化的进程,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对比研究,从办学观念、专业设置、课程体系等方面要与国际接轨,多参加国际性的学术交流与合作,获得一些较为先进的技术和经验,并拓宽我国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的视野,提高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水平。

(3)办学定位人性化。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应该根据残疾学生的特殊情况,尊重个体意愿,重视因残疾带来的特殊困难,最大限度满足其对职业教育的需求。一方面,在招生时,要在坚持政治、文化、业务条件的基础上,对年龄、婚否等问题,采取适当放宽的做法;另一方面,可以完全按照个人的需要设计教学模式,包括对教学内容、教学时间、教学方式、学习地点甚至指导教师的选择。逐步实行弹性学习制度,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为社会实践创造条件。另外,职业教育不仅包括职业学校教育,也包括各类职业培训及其他形式的职业教育,所以还必须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建立健全残疾人劳动力素质和职业技能的终身培训体系。

(4)师资队伍专业化。高等职业教育是培养高素质、技能型、应用型的人才为主,这类人才的培养,要求教师既要有宽广的理论知识功底,又掌握本专业领域的丰富的实践知识和技能,还要通晓特殊教育的基本原理,具备与残疾人沟通的能力。但是我国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时间很短,目前,残疾人高职教师的职前培养还很难达到这样的要求,国家可制定相关政策,一方面,通过“4+1+1”形式即本科后学一年特殊教育理论,再到企业实践一年,培养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师资;另一方面,还要对在职的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加强在职培训,鼓励其通过各种形式到企业、机构学校学习进修,通过各种支持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逐步达到“双师”标准要求的精良师资。最后,在师资短缺的现阶段还应积极聘请社会行业专家指导应用性人才的培养。

残疾人教育方针例11

2017年我国新修订实施了《残疾人教育条例》[1](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我国残疾人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跨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它以《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保障法》为依据,在1994年原《条例》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国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全面修订[2]。它的出台,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残疾人教育法律体系的形成,将起到关键的助推作用。其一,条例进一步明确保障对象覆盖全口径残疾类型。其二,条例进一步强化了政府责任,突出强调了对残疾人受教育权实施专项督导、残疾筛查和人口统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配备特殊教育仪器设备、组建残疾人教育专业委员会、拨付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等内容。其三,条例进一步明确融合教育指导思想并在实践中优先实施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规定,这是第一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将这一概念进行了界定。本文以《条例》为核心,在教育理念、残疾观、残疾类型、特殊教育需要等方面与美国、英国和日本等相关的特殊教育法律法规进行比较研究,以期探索我国特殊教育法治建设的发展方向。

1对平等的认识:从全纳到高质量

自古以来,对平等的追求是人类社会孜孜不倦探讨的话题。对于残疾人的受教育权而言,平等是其法律规定的逻辑起点。如何理解平等以及如何贯彻实施平等?在国际法及世界各国的特殊教育法律法规中都殊途同归。联合国于1993年通过了《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3],从“机会均等”的角度对残疾人受教育权进行了规定,提出普通学校的教育应该提供传译和其他适当支持服务,为适应不同残疾人的需要提供无障碍环境和支持服务。为此,要求各国应制定政策、调整课程、提供高质量的教材、运用社区教育等手段来践行残疾人的“教育平等”。1994年在西班牙萨拉曼卡市召开了“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会”,通过了《萨拉曼卡宣言》和《特殊需要教育行动纲领》[4],对平等的认识进一步进行了阐释。它认为,平等意味着“全纳”,即“学校应该接纳所有的儿童,而不考虑其身体的、智力的、社会的、情感的、语言的或其他任何条件”。此外,这两份文件还强调了“有效”,即承认“每个儿童都有其独特的特性、兴趣、能力和学习需要”,因此“在教育制度的设计和教学计划的实施中必须考虑到这些差异性”,并“创设环境和条件来接纳他们,为其提供有效的教育”[5]。

我国2007年成为《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首批缔约国和履约国,与其他各缔约国共同承诺和履行残疾人“平等”受教育的理念[6]。例如,在《条例》“总则”中专门增加了第二条关于平等的基本原则,即“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禁止任何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并规定“根据残疾人的身心发展特性和需要……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7]。在入学平等上,第七条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申请入学,不得拒绝招收”[8]。在过程平等中,通过对师资培训、减少班额、制订个别化教育计划等措施,来保障残疾学生平等参与教育教学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以此提高教育质量,促进结果公平。美国于1975年颁布了《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即94-142公法,并不断修订,于1990年形成《残疾人教育法》,即IDEA法[9]。它强调对所有儿童实行零拒绝的教育原则,对所有儿童提供免费、适当的公立教育,让所有儿童都能不被排除在教育之外。随着2004年《残疾人教育促进法》和2002年颁布的《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案》,以及于2015年修订的《促进所有学生成功法的出台,对残疾人教育平等的关注转向了“高质量”的教育效果,促使所有学生都有机会获得高学业水平等。

英国于1944年颁布《教育法》(theEducationAct),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为残疾儿童建立特殊教育学校。1976年对之进行了修订,支持把残疾儿童放到普通学校的做法,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保障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平等权利[10]。1978年颁布的《特殊教育需要报告》,即《沃洛克报告》,首次提出“特殊教育需要”的概念,主张对所有儿童实行一体化教育,即从场所的一体化到社会的一体化,再到功能的一体化,对残疾儿童的教育安置模式提出了挑战[11]。1997年颁布的《特殊教育绿皮书》以及2001年颁布的《特殊教育需要与残疾法》强调对残疾人的反歧视性教育,对提高所有儿童的学习能力以及学业成就标准做出了规定。日本于1947年颁布、1988年修订的《学校教育法》[12],1953年颁布、1989年修订的《学校教育法施行令》[13],以及2006年新修订的《教育基本法》,规定所有人都具有平等地接受适应其能力的教育机会[14]。1970年颁布、2004年修订的《障害者基本法》[15]规定,为提高残疾人的教育质量,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应该充实教育内容、改善教育方法、开展普通学生和残疾学生之间的交流和学习活动,进而使其获得高质量的平等受教育权。

2对残疾人和特殊教育的差异性认识

无论是双流向、多层次教育安置模式的选择,还是回归主流和一体化的教育模式的倡导,都指向了对残疾人和特殊教育不断认识的发展过程。基于此,《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中认为“残疾是一个演变中的概念”,它反映出人们在不同社会环境和不同文化语境中对残疾人身份特征的不断认识和重构,正如科林•劳所说的“残疾只是人的诸多特征中的某一个特征而已”[16]。除此外,残疾并不仅仅指纯粹生理上的残疾,更强调不能融入社会的功能。因此,人们对它的认识逐渐丰富,这也逐渐体现到各国具体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之中。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规定“残疾人是指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17],据此明确规定了八类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由于历史原因和条件所限,近年各地在发展特殊教育过程中,主要对盲、聋和智力残疾等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教育进行重点保障,同时兼顾其他残疾类型儿童教育。

美国《残疾人教育促进法》对残疾人的界定是“有智力残疾、听力损伤(包括聋)、言语或语言损伤、视力损伤(包括盲),严重的情绪干扰、肢体障碍、自闭症、脑损伤、其他健康损伤,或特殊的学习障碍等儿童,由于其自身的障碍需要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18],在类型上细分为十三类残疾儿童。基于此,它所需要的特殊教育是指“免费且经过特别设计以适应残障儿童独特需求的教学”。英国从1944年《教育法》规定的十类残疾儿童到《沃洛克报告》中使用“特殊教育需要”概念,并于1981年的《教育法》中确立了此概念,将“特殊教育需要”界定为“在儿童有学习困难、需要特殊教育辅导时,为其提供特殊的教育设施”[19]。日本在《学校教育法》中对特殊教育的对象进行了规定:盲校、聋校或养护学校,对盲者(包括重度弱视者)、聋者(包括重度听障者)、肢体障碍者或病弱者(包括身体病弱者)、智能不足者等实施比照幼稚园、国小、国中、高中之教育,并授予补救其障碍所需要的知识与技能为目的。

3以特殊需要为核心的发展趋势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指出,特殊需要的教育是一种“使所有的残疾人都能够实现自由参与的社会”,为此,“在以最有利于发展学习和社交能力的环境中,提供适合个人情况的有效支助措施”[21]。该条约对各缔约国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美国、英国和日本在“特殊需要”的实践层面上各有不同特点。美国以“特殊需要”为核心,以保护儿童的最佳利益为核心,在鉴定与评估、最少受限制环境、课程与教学等诸多方面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IDEA规定,在鉴定与评估中,评估时要使用该儿童的母语来实施;所使用的测验和其他评量工具须为可用来评量教育需求的特殊领域,而不只是使用测试智商的评量工具;不可用唯一的测验标准作为决定儿童教育计划的根源和依据。在课程与教学中,要为其制订个别化教育计划和使用有效的教学策略[22]。在个别化教育计划中,规定其内容必须包括五项:(1)目前儿童的教育成就水平;(2)年度目标,包括短期目标;(3)提供给儿童的特殊教育及相关服务,以及该儿童得以参加普通教育计划的程序;(4)开始提供教育及服务措施的起止日期和所需时间;(5)建立适当的目标标准、评鉴程序和时间表,至少每年一次评鉴以决定短期目标是否达成[23]。在有效的教学策略中,通过为其运用干预反应模式、学习通用设计等手段来达成课堂教学目标。干预反应模式对有需要的儿童提供学业支持系统和行为支持系统。

例如:针对80%-90%的学生,提供通用学习设计模式;针对5%-10%的学生,有选择性地进行干预;针对1%-5%的学生,则有针对性的和个别化干预[24]。在最少受限制环境原则中,IDEA要求所有的残疾学生要最大限度地获得合适的教育环境。只有当普通学校没有能力为残疾学生提供充足的特殊教育支持和服务时,才能把残疾学生安置到特殊的班级或学校中[25]。当学生被安置到隔离的地方时,学校必须为他们提供合适的接触同龄的普通孩子的机会。为确保学生都能够被安置在最少受限制环境中,学区必须建立一个完全的、连续性的、具有多种选择性的安置场所服务体系。这个连续的安置场所服务体系包含了普通班级、资源教室、特殊教育班级、特殊教育学校、在家教育、在医院和机构教育等[26]。英国《沃洛克报告》中提出“特殊教育需要”一词后,形成了特殊教育领域的新范式。在第三部分“一个新的残疾类型安置体系”中,它认为用残疾类型划分的维度容易把儿童打上各种标签,从事实上的“残疾”引发社会功能上的更多“残疾”。它提出“特殊需要”的概念,用“有学习困难的儿童”概念来表述各种残疾类型,用轻度、中度和重度来描述障碍的程度。

在其范式下,人们要看到儿童的优势能力,以及对其劣势提供各种资源和支持,包括提供特殊的设备或提供特殊的教学方法,提供特殊的或经过调整的课程[27]。日本对特殊需要也有自己的理解。它对重度和极重度残疾儿童的就学问题进行了考虑:其一,建立了盲校、聋校和养护学校,其中,养护学校是针对生活不能自理或需要他人协助的儿童;其二,对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制定了从小学到高中的课程纲要,帮助其获得更为合适的教育;其三,对重度、极重度和多重残疾儿童有“免除就学义务”和“毕业评鉴”的特别规定。在1978年制定、1988年和1999年修订的《教育上需要特别处理儿童的教育措施》(《教育上特別な取扱いを要する児童・生徒の教育措置について》)[28]中规定,对于需要专心接受治疗或维持生命、健康的疗养,且接受教育有困难或不可能者,如其监护人提出申请书,可以采取暂缓或免除就学义务的措施,但应谨慎适用;因身心障碍无法接受义务教育且经过申请已经暂缓或免除就学义务的儿童,教育部每年举办一次评鉴,为想继续进入高中接受教育者给予同等学习的鉴定。

我国在《条例》的修订版中,第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增加了相关条款,强调为残疾人提供满足其特殊需要的教育。例如制订个别化教育计划、提供课程与教材等都要“符合残疾学生身心特征和需要”,通过设立残疾人教育委员会、创建无障碍环境、提供合理便利等措施来满足残疾人的特殊需要[29]。但条文本身对“特殊需要”的规定相对简单。从以上可以看出,特殊需要日益成为国际特殊教育未来发展的新趋势,各国都在积极进行转变。不同的是,各国对特殊需要的理解各有不同。美国通过残疾类型的丰富和细化来为残疾人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干预方案和资源支持,以满足其特殊需要。英国通过将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安置于普通教育学校,更关注儿童的优势能力,通过为其建立学习共同体和合作伙伴来提高残疾学生和普通学生的学业成就。日本对重度和极重度儿童的教育有着细致的考虑,不仅为其设立养护学校,还为其在家学习申请特别通道。我国的立法也在积极倡导“特殊需要”的理念。

4对我国立法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