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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建设的方法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12-26 14: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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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建设的方法

篇1

生态旅游近年来逐渐受到关注,对于旅游业的发展带来了更多的生机。但是由于一些地区的生态旅游缺少相关的规划导致生态旅游发展存在一定的问题,影响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旅游在当前我国的发展中还处于初期的阶段,国家应该积极做出相应的规划,保障生态旅游的健康发展。生态旅游的规划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生态建设和旅游也得发展,生态旅游规划的理论与方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生态旅游不仅仅对于生态环境的建设有一定的保护作用,同时对于当地的经济发展和旅游业的发展有着关键的作用。做好生态旅游的规划对于生态旅游建设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应该进一步加强生态旅游规划的理论与方法探讨。

一、当前生态旅游规划概述

生态旅游作为一种新的旅游方式对于当前的生态环境建设和旅游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生态旅游逐渐受到认可近年来逐渐受到关注,我国的旅游管理部门也逐渐对生态旅游进行详细地规划,但是由于缺少相应的理论与方法指导,导致生态旅游的发展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生态旅游作为一个新的旅游概念逐渐受到关注,但是我国的生态旅游规划刚刚起步,缺少一定的经验,生态旅游的规划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生态旅游规划的原则

生态旅游的规划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才能更好地保障生态旅游的发展,生态旅游的最终目的仍然是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并不能牺牲环境发展旅游业获取经济利益。当前生态旅游的规划人员应该认识到生态旅游的本质,更好地保障生态旅游建设。在当前的生态旅游规划中需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是当前生态旅游的最主要的原则,在生态旅游的规划中需要首先遵循这一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将环境保护与旅游相结合,生态旅游的规划需要针对这一原则进行合理有效地规划,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二是适度开发原则。生态旅游的提出是针对当前由于人们不合理的开发造成的环境破坏而提出的旅游发展方式。因此在制定生态旅游规划的时候需要考虑适度开发的原则,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的有效利用。生态旅游规划中需要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充分考虑游客数量对于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尽量将游客数量控制在环境承载范围内。三是保护生态的原真性原则。生态旅游要求保持生态环境的原真性,对于旅游环境进行保护,避免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出现。对于旅游景点的生态文明或者是原有的文化传统进行有效地保护,保持资源的原生态。

(二)生态旅游规划的特点

生态旅游的规划对于生态旅游的建设有着十分关键的作用,生态旅游与当前的旅游业相比主要有几个鲜明的特点:一是协调性。生态旅游将社会经济和环境相协调,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生态旅游将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与社会的发展需要相结合,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双赢。二是自然性。生态旅游的规划充分考虑当地生态环境的自然特征,根据当地的生态自然环境做出旅游规划,充分体现当地的自然特色,保持当地的原始传统。三是生态性。生态旅游注重的是生态环境的建设,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旅游业。保护当地的生态性是当前生态旅游规划中需要充分考虑的,很多生态旅游的开发区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因此更应该好好保护生态旅游的开发区。

二、生态旅游规划理论与方法

生态旅游的发展对于我国的旅游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同时生态旅游对旅游业的发展提出了一种新的发展方向。生态旅游的规划需要一定的理论作为支撑,当前生态旅游的理论与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系统规划法

系统规划法主要是在生态旅游规划的过程中对当前的市场信息和资源进行收集分析,做出合理的判断,制定出相应的旅游发展策略和规划。当前生态旅游的规划需要充分考虑旅游对于生态环境的影响,游客数量对于生态环境的影响。生态旅游在发展旅游的同时需要确保生态环境的保护,因此系统分析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对于生态环境的影响。将系统理论引进旅游规划中,系统分析影响生态旅游发展的综合因素,进而做出合理的决策和判断。

(二)综合分析法

综合分析法主要是分为内部和外部综合分析,内部综合分析主要是指对旅游系统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包括市场需要,供给和制度建设。外部综合主要是将旅游发展规划到一个国家或者是地区的旅游发展中进行分析。无论是从微观或者是宏观的角度进行分析都需要综合考虑生态环境的重要性,需要对生态旅游做出综合性的判断和规划。生态旅游作为一个整体的系统,在进行生态旅游规划时需要充分考虑整个系统的发展,综合考虑生态旅游的发展对于环境和社会生态发展的影响。综合考虑各种影响生态旅游发展的因素之后做出合理的规划,保障生态旅游的健康发展。

(三)门槛分析法

门槛分析法主要是指生态系统的极限承载能力,如果经济的发展超过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将不能恢复原有生态平衡,导致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这一方法最初应用于城市规划中,近年来应用于生态旅游规划。生态旅游的发展不能够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因此在生态旅游规划中充分考虑当地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严格控制旅游的游客数量对于生态环境的破坏。

除了以上的方法之外,一些应用于生态环境发展的方法也应该运用到生态旅游的规划中,提高生态旅游规划的水平,尽量减少旅游对于生态环境的影响。生态足迹理论对于分析生态旅游规划中的约束机制有着很好的帮助作用,可以为生态旅游的规划提供一定的帮助。旅游环境容量的测算方法和环境承载能力的测算方法对于生态旅游规划中如何了解游客承载量或者是生态环境的承载量有着十分重要的帮助。

结语:

近年来旅游业在我国的发展中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但是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对于一些地区的生态环境也造成了十分不好的影响。当前生态旅游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方向,生态旅游要求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建设,因此在进行生态旅游规划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生态环境的发展。生态旅游规划的理论与方法在今后的规划中应该得到落实,确保生态旅游的发展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效结合。

篇2

第二条水土坚持生态环境工作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对全国水土流失和水土坚持状况实施监测,第三条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任务是通过建立全国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站网。为国家制定水土坚持生态环境政策和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继续发展服务。

分级负责的原则。第四条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负责制订有关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水利部统一管理全国的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全国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国内外技术与交流,全国水土坚持公告。

水利部各流域机构在授权范围内管理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对辖区的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实施管理。县级以上水行政方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设立的水土坚持机构、以及授权的水土坚持监督管理机构。

第五条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按水利部制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

作为水土坚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重要组成局部,第六条省级以上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构编制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对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进行修订的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查同意。

由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构或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第七条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中心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监测站网的建设与资质管理

按基本建设顺序全国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站网,第八条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的指导下。其运行实行分级负责制。

二级为大江大河(长江、黄河、海河、珠江、松花江及辽河、太湖等)流域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第九条全国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站网由以下四级监测机构组成:一级为水利部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三级为省级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四级为省级重点防治区监测分站。

根据全国及省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省组重点防护区监测分站。设立相应监测点。具体布设应结合目前水土坚持科研所(站、点)及水文站点的布设情况建设,防止重复,局部监测项目可委托相关站进行监测。

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三、四级及监测点的建设和管理。按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建设的监测站点不得随意变卦,国家负责一、二级监测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确需调整的须经规划批准机关的审查同意。

建设和管理单位应设立专项监测点对水土流失状况进行监测,第十条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开发建设项目。并定期向项目所在地县级监测管理机构演讲监测效果。

第十一条下级监测机构应接受上级监测机构的业务指导。

须由具有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资格证书单位承担。第十二条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资格证书管理方法由水利部另行制定。

考试合格,第十三条从事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经专门技术培训。取得水利部颁发的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岗位证书,方可持证上岗。

第三章监测机构职责

建立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网,第十四条省级以上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编制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和实施计划。承担并完成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任务,负责对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质量保证,开展监测技术、监测方法的研究及国内外科技合作和交流,负责汇总和管理监测数据,对下级监测效果进行鉴定和质量认证,及时掌握和预报水土流失动态,编制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演讲。除本款规定的职责外,各级监测机构还有以下职责:

组织对全国性、重点区域、重大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坚持监测,水利部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全国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实施具体管理。负责拟定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规范。负责对监测仪器、设备的质量和技术认证,承担对申报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资质单位的考核、验证工作。

负责组织和开展跨省际区域、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的监测工作。大江大河流域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参与国家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协调工作。

承担国家及省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坚持设施的验收监测工作。省级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对重点防治区监测分站的管理。

对列入国家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维护区、重点治理区、重点监督区的水土坚持动态变化进行监测,第十五条省组重点防治区监测分站的主要职责:按国家、流域及省级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汇总和管理监测数据,编制监测演讲。

整编监测数据,监测点的主要职责:按有关技术规程对监测区域进行临时定位观测。编报监测报告。

依据批准的水土坚持方案,第十六条开发建设项目的专项监测点。对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接受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第四章监测数据和成果的管理

第十七条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效果由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上报时间为次年元月底前。第十八条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实行年报制度。

向当地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演讲。下级监测机构向上级监测机构演讲本年度监测数据及其整编效果。开发建设项目的监测数据和成果。

年报内容按有关技术规范编制。

监测公告分别由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省级监测公告前经国家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审查。第十九条国家和省级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效果实行定期公告制度。

水土流失危害及发展趋势,监测公告的主要内容:水土流失面积、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水土坚持情况及效益等。

重点省、重点区域、重大开发建设项目的监测效果根据实际需要。国家水土坚持公告每五年一次。

第二十条各级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对外提供监测数据须经同级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构同意。

不按规定开展监测工作,第二十一条对在水土坚持生态环境监测中无故不上报监测数据。监测工作中弄虚作假,未经同意擅自对外提供监测数据的按有关规定处置。

篇3

水利工程的兴建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然而工程建设不可避免地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稍有不慎,甚至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现阶段,在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指导下,如何趋利避害地进行水利工程建设,成为了现阶段水利工作者面临的重大课题。而生态魂晶影响评价理论和方法的发展,恰好为水利工程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条件。就目前国内外发展的大趋势来看,基础理论研究,指标体系研究,生态区评价,多层次、多目标分解协调理论的研究,系统动力学理论的研究都获得了不同程度的发展[1]。

一、水利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和进展

传统经济的增长是以牺牲自然环境为代价的,在经济日益繁荣的同时,生态环境恶化也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在水利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如何减轻施工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成为了世界各国水利工作者研究的共同课题。在一些发达国家,逐渐引进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并在实践中日渐成熟。相对而言,我国水利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起步较晚,实施时间短,经验不足,但是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环境影响评价在三峡、都江堰等水利工程的建设过程中不断发挥作用,对因为施工而导致的生态环境恶化起到了有效的抑制作用,我国的水利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也日趋完善。

二、水利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理论基础

如果要对生态环境进行定义的话,不同的专家学者都有其特定的理解。但是,简单来说,由生物群落及非生物自然因素组成的各种生态系统的综合就是生态环境。而如果要对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定义的话,则可以简单理解为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影响的分析和预测,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从而减少项目建设所带来的环境危害。在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中,主要的评价对象包括开发建设项目、开发建设活动影响到的生物及其生境[2]。为了保证水利工程项目能够正常发挥作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时减少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水资源污染和生物多样性损害,必须对水利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深入研究。

三、水利工程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1. 建立水利工程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原则分析

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于生态环境的影响有很多方面,为了保证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不断促进生态环境评价指标的合理化和科学化是十分必要的。在水利工程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应该充分遵循综合性、代表性、易获取性、科学性和动态性等原则。

2.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在水利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指标的建立过程中,需要对各项不同的环境指标进行分析,这些环境指标可以被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自然生态环境指标,另一类是社会生态环境指标。所谓的自然生态环境指标主要是指气候、水文、水环境、土壤、生物物种等的影响[3]。在建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的过程中,需要对这些自然生态环境指标进行细化,才能更好地体现其环评价值。所谓的社会生态环境指标主要是指对人类健康、人口迁移、土地利用、自然景观和社会服务功能的影响,从中不难看出,这里面的每一个方面都与人类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3. 环评指标体系的量化处理

要想建立完善的、科学的水利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就应该对环评指标进行科学的量化处理。要想保证指标体系的量化处理能够呈现出完善的状态,必须对生态环境评价所涉及到的自然、社会和生态等环境进行数据收集。根据所得到的数据资料,将其划分为定量、定性指标量化处理[4]。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统一于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中,在它们的共同作用之下,能够有效控制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破坏,将一些有害因子扼杀在摇篮中,如此一来,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将大幅度降低,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都无限趋向于最大化。

四、水利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

1. 定量、定性评价法

对于水利工程来说,评价指标具有模糊性,量化过程难以实现,因此,对水利工程项目进行完全的量化评价是十分不科学的,为了保证水利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能够真正发挥作用,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十分可取。众所周知,定量分析法就是按照一定的量纲进行评价,而定性分析法是用文字描述的方式进行评价[5],所以,两种方法相互取长补短,定性分析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被克服,在实践中才能更好地促进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

2. 对比评价法

所谓的对比评价法,归根结底,其实还是隶属于定性评价法,这也是水利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方法之一。在对比评价法中,又可以细分为有无对比法和前后对比法。所谓的有无对比法就是指将水利工程建成之前和水利工程建成之后进行对比评价,根据建成前的实际情况和建成后的预计情况的对比,从而发现水利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而所谓的前后对比法就是讲前期报告中的预测结果和水利工程运行后的环境影响进行对比,通过比较,找出两者之间的差异,并对原因进行分析,从而及时进行弥补和修缮。对比评价法在应用过程中,其准确度和便捷度令人无可挑剔,在实践中应用广泛。

3. 综合评价法

所谓的综合评价法,顾名思义,就是将不同的单独评价指标相结合,并综合各种因素对水利工程环境的影响,从而做出科学、合理的综合评价,展现一个真实的水利工程建设和生态环境的关系。综合评价法一般包括对比分析综合评价法、多层次模糊综合评价法以及神经网络法,尤其是模糊综合评价法,更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应用[6]。

结语:

现代社会发展促进了水利工程的进步,各项水利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为了减少水利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水利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在实践中日渐成熟,对于促进水利工程和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在今后水利工程的建设过程中,还应该继续对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合理应用。

参考文献:

[1]曾毅,吴泽斌.水利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方法探讨[J].中国水运(下半月),2008,8(3):143-144,146.

[2]段家贵.水利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指标体系研究[J].水利规划与设计,2014,(5):51-52,60.

[3]方雪.尼尔基水利枢纽中的水库生态环境影响评价[D].辽宁师范大学,2009.

篇4

导言

脆弱的生态环境是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因为人类对自然环境剧烈而又频繁的开发活动,而导致的当地自然生态系统失去平衡,造成一系列的自然灾害,使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能力下降。例如,我国黄河中下游地区的冲积平原和位于甘肃省中部的黄土沟壑地区,在这些地区内人类开发活动的力度已经远远超过了当地生态系统的承受能力,使环境朝着恶化的方向发展。其中,道路建设这一开发活动,有时甚至会给周边环境带来永久性的影响。

一、我国的道路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一)黄河中下游冲积平原

人类的开发活动是造成环境土地荒漠化和盐碱化的主要原因之一,据我国农业部门统计,我国的盐碱土地在不包括沿海滩涂的情况下,已经多达5.2亿亩,除此之外,还有2.6亿亩潜在盐碱化土地,如果不对这类土地进行妥善利用,将会导致土地盐碱化大规模扩散。

黄河中下游冲积平原在山东省聊城、德州至淄博一带广泛分布,尤其在位于黄河三角洲的地区分布最多,这些盐碱不但生态环境脆弱,生产能力也十分低下,在这些地区内有些土地甚至出现了退化现象。而导致这些现象出现重要原因之一,便是黄河沿岸的公路建设,近几年山东省的交通发展神速,但与此对应的便是土地局部地貌的破坏、土地侵蚀、水土流失等问题的出现,在公路建成时还会对动物的迁徙造成影响。

(二)黄土高原

黄土高原位于甘肃省中部、黄河中上游地区,海拔超过2500m,由于重力和水力的双重侵蚀下,沟壑纵横、地形复杂,加上土质疏松,极易产生水土流失。黄土高原的年平均降水量仅为300~500mm,而年均水分的蒸发量则多达1400~2000mm,属于严重缺水区,气候干旱,环境恶劣。

国家为了打通华北地区和西部地区之间的交通线,建设青藏公路,决定对黄土高坡进行交通开发,导致当地本就不多的水土资源进一步流失,植被草地面积退化、土壤侵蚀加剧;生态环境的恶化得不到有效地控制,河流泥沙增多,滑坡很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土地生产能力下降,粮食减产现象严重,在多达20余次重度干旱中,连年累计受旱面积以达到13000万亩,粮食减产累计600余万吨;由于降水稀少,城镇农村用水紧张,且水质卫生条件差。道路交通的建设在某种程度来说反而阻碍了城镇化进程的发展,由于施工造成的环境问题,导致当地餐饮、旅游业发展缓慢;由于土地利用率低下,也严重阻了当地的招商和引资。

二、公路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研究方法

(一)3S技术的使用

3S技术,也就是地理信息系统、遥感技术和全球定位系统。在3S对问题研究的过程中,地理信息系统作为研究的资料库和信息来源,遥感技术负责搜索和更新环境空间的数据,而全球定位系统可以有效地取得目标研究位置的精确地理坐标,为地理信息系统提供最新的定位信息。在遥感技术和全球定位系统的支持下,而地理信息系统不仅可以作为研究的资料库,还可以对环境的空间各项数据进行管理、分析和采集,可以用于环境监测管理等抖个方面。

3S技术的应用给生态环境的脆弱性提供了科学、客观的评价和分析,为生态环境的治理提供了实际的参考依据。

(二)景观生态学的使用

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流行的景观生态学是与生态学有着紧密联系的综合性学科,景观生态学的主要研究内容是:景观的结构、景观的功能与景观的动态,景观的结构同时也是景观的整体格局,是景观动态过程中的一种体现,整体格局和过程相互联系,景观的空间结构能影响生态学的研究过程,同时景观的结构也比景观的功能容易研究,所以在实际的研究中以景观的结构特征为主进行推测论断。

各种景观类型和各种空间配置形成了各种各样的生态环境。在景观生态学的研究中,以空间格局指数为最基本的研究手段,对当地生态系统的承载力进行计算和分析,扩展生态空间格局的动态评估深度和广度。景观生态学把环境格局的分析方法和生态系统的实际监测相结合,研究空间环境演变对生态系统功能的影响。

四、公路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价方法

(一)环境的脆弱性分析

对当地环境的脆弱性进行特征上的分析,对公路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客观评价,并依据分析结果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或恢复措施。生态环境的脆弱特征有:土地荒漠化、土地盐碱化、土地石砾化以及水土流失等,这些特征会造成土地的生产力和自我恢复力的下降,自然灾害的频度和强度增加等。

不同的地区内要从自然原因和人为原因两个方面来进行环境脆弱性的分析,自然造成的原因有以下几种:地质、气候、植被、外来物种等;人为的原因有以下几种:过度地开垦、放牧和打渔,对农作物进行不合理种植,污染物排放以及人口的增长等。

(二)评价方法

公路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价和环境的恢复,涉及到的环境空间很广,例如湿地区域、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高原区域和干旱区域等。

有关生态环境的评价方法有很多,公路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价,大部分源于这个评价方法,而且这种方法目前还没形成统一的规范。评价分为三个步骤:第一个步骤,建立一个标准的评价体系;第二个步骤,确定评价体系里指标所占的权重;第三个步骤;建立计算模型,采用综合分析法、环境格局指数法等方法进行计算,对公路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价。

结束语

随着外界对生态环境的关注和重视程度的提高,和未来交通密度的进一步地增大,施工方在进行交通的基础工程建设时,越来越注意由于施工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公路交通工程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评价一般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这个方法一般分为三个的步骤进行:第一步,运用3S技术等方法,进行环境现场的调查,建立环境评价体系;第二步,确定人类开发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里各指标的权重;第三步,建立影响评价模型,利用数学原理进行计算。在研究研究的方法和评价的方法的研究上,各国的研究人员并没有形成统一意见,但无论研究人员运用哪一种方法,都对生态环境有着正面影响。

参考文献

[1]郝连娟,姚占勇.道路工程建设对脆弱生态环境影响研究方法评价[J].公路,2013,06:187-192.

[2]郝连娟. 公路建设对黄河冲积平原盐碱地脆弱生态系统的影响及其保护[D].山东大学,2012.

[3]温r.生态脆弱区公路路域生态环境评价与绿化模式设计研究[D].东北林业大学,2013.

篇5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39号)精神,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和《河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为指导,按照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的要求,以建设生态文明,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为目标,以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建设活动为重点,围绕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农村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坚持“立足监督、联合执法、各负其责”的原则,扎实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深入探索生态环境监察工作体制、机制和方法,强化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着力查处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及违法案件,使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质量得到逐步改善。

二、工作目标

加快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监察法制建设,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政策体系,建立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生态监察执法机制。

建立生态环境监察执法专业队伍,探索生态环境监察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完善生态环境监察的工作制度和执法程序,提高环境执法装备水平,增强生态环境执法能力。

加大生态环境现场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集中解决生态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人为因素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趋势。建成一批示范区域和示范工程,促进重点地区生态环境质量的好转,为建设生态省打下良好基础。

三、主要内容

(一)试点工作时间和范围。

自现在起至2009年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

张家口市和遵化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昌黎县4个第一批全国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地区,要按照充实试点内容的要求,完善补充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各项规章制度,全方位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在机制创新、目标责任制考核、生态环境监察示范单位创建等方面有新的举措。其他设区市和平山县等24个县(市、区,名单附后)作为生态环境监察重点试点地区,要以资源开发建设、生态功能保护区、非污染性建设项目和农村生态环境为重点,全面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其他县(市、区)作为生态环境监察一般试点地区,要将矿山、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监察工作作为重点,纳入环境监察日常工作范围。

(二)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年7月底前)。各试点地区成立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并由当地政府颁布实施。各设区市试点方案报送国家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局备案,各试点县(市、区)的试点方案报省环保局备案。各试点地区要对本地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为全面实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实施阶段(*年8月至2009年7月)。全面开展以资源开发和建设(包括草原、湿地、矿山、土地资源等)、生态功能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水源地、海岸地区、生态示范区等)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等各类特别保护区以及非污染性建设项目(包括水利水电、交通建设、生态建设等)、农村生态环境(小城镇建设、畜禽养殖、秸秆禁烧、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为重点的全省区域性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各试点地区要组织联合执法监察,每季度对试点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采取会议、考察、研讨等方式进行工作交流,提高生态环境监察水平和能力。建立生态环境监察专职队伍,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和方法,推动地方生态环境管理与监察法规制定工作。

3验收阶段(2009年8月至12月)。2009年8月底前各试点地区进行自查和验收。9月至12月,国家、省将对市、县试点地区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并对成绩突出单位进行表彰。

(三)主要工作内容。

1严格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努力遏制生态系统功能退化趋势。试点区域内所有资源开发、区域性开发和非污染性建设项目、海岸工程和滩涂开发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按环评要求编制生态恢复方案,开展环境治理和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工作,确保不发生新的生态破坏和污染事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等各类特别保护区内,严禁新上产生污染、破坏动植物资源或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建设项目,防止产生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及其他人为生态破坏。

2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察,有效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严格环境准入,禁止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农村地区立项,防止工业和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开征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费,加大限期治理力度,实现畜禽养殖达标排放;合理施用农药化肥,基本控制因过量施用造成的面源污染;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力度,有效控制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现象。

3加大生态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法律制度。试点地区要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对重点区域、行业和单位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加强新建项目施工期间的现场监督检查,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必须出具生态环境监察报告。加强自然保护区环境监管,严厉打击违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的行为。认真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对“危库”、“险库”、“病库”要挂牌督办,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防止物种流失和外来物种入侵。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测和监管,依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订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严禁向江河湖海排放超标的污水,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对直排海洋的陆源污染源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实现达标排放。

4创新生态环境执法理念,建立完善生态监察工作制度。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矿产资源开发区,优先建立和开展生态补偿制度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风险抵押保证金等制度。完善“区域限批、流域限批、行业限批”政策,建立和完善案件移送制度、制度、区域流域协作机制和工作报告制度。各试点地区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统一监管职能,对发现的无处理权限的生态破坏案件,要及时移交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全程跟踪监督。将生态环境破坏案件纳入各级环保部门的内容,鼓励公众参与,接受单位、集体和个人的举报,并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处理。实行生态环境报告制度,各试点地区每季度将工作开展情况以简报形式报省环保局。各设区市环保部门每年年底提交阶段性报告,试点工作结束后提交总结报告。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成立区域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孙瑞彬副省长任组长(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各试点地区要成立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域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强化各级政府对生态环境质量统一负责的职能,将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指标作为各级政府任期目标的重要内容。

篇6

Keywords: 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legal 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 B845.6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我国当前环境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生态环境立法一直行驶在“快车道”上,几乎年年出台相关法律,甚至一年有几部法律出台。但是,就在生态环境立法最为迅速的年代里,我国的环境污染及自然资源破坏却日趋严重。引起环境污染及自然资源破坏的原因固然很多,但在“摸着石头过河”、“成熟一个制定一个”、“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想指导下,我国生态环境立法自身尚存在诸多缺陷,各项立法主要散见于一系列有关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规划、国际条约与协定中,至今没有一部统一的有关生态环境建设的法律法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仍不健全,法律保障机制仍不完善。

1、现行生态环境立法中法律规定互相冲突现象较突出

例如《环保法》第37条规定,“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安装使用,并处以罚款”。从该条文的表述来看,如果排污单位没有擅自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其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并非违法。但是,依据《标准化法》及其《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而“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④。因此,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无疑又是违法行为。这种法律规定之间互相冲突的情况,在我国的生态环境立法中不是个别的现象。由于立法上的冲突,实践中常常让人无所适从,法律的尊严也因此而被大打折扣。

2、缺乏科学完备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

实践中,我国的生态环境立法基本上是针对单项污染防治和单项资源要素保护进行的,缺乏对污染的全面控制和资源整体保护,形成了分部门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各部门之间协调困难重重。例如,按照现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环境资源管理体制上人为地分割为土地、农牧、矿产、林业、水利等众多产业部门和行政区划,这些产业部门和行政区划的第一职能并不是保护环境资源,而是通过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创造经济效益,因此必然与环保部门发生权力冲突。生态环境立法上如此政出多门、职责不清的后果往往是灾难性的,很多部门经常从部门利益出发,对本部门有利可图的,往往互相争夺审批、发证、收费、处罚、解释等权限,闹得不可开交,而无利可图的则往往无人愿意负责,互相扯皮、推诿,人为造成许多工作漏洞,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在很大程度上被肢解和架空,其职能根本无法落实,造成作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环境保护法》地位尴尬,无法适应自然资源综合性、整体性保护的要求。

3、缺乏一系列科学的法律保障机制

主要体现在:缺乏有效的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制度、缺乏有效的生态环境建设管理体制、缺乏有效的生态环境建设管理体制、缺乏有效的生态环境建设技术保障制度、缺乏有效的生态环境建设资金保障制度。

综观现有的生态环境建设法律法规的规定,足见现有的相关立法比较零散、不全面、适用性不强,缺乏对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原则、基本法律制度及主要法律措施系统而明确的规定,无法满足当前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需要。

三、 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我国生态环境形势严峻和当前生态环境法律建设问题较多的实际情况,结合本人的实际工作,提出以下几点粗浅的对策和建议。

1、进一步加强法律制度建设

(1)确立可持续发展作为我国生态环境立法的目的和指导思想确立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从生态环境面临的实际问题出发,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生态经济学原理,以科技为先导,运用系统工程的方法,以重点地区治理、开发为突破口,把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促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使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控制甚至好转,基本实现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生态的良性循环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确立生态环境建设遵循的基本原则是:自然生态规律和社会经济规律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效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原则;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建设并重原则;预防为主、治理与保护、建设与管理并举原则;统筹规划、集中领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原则;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使用谁补偿原则;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发展相结合原则;公众参与原则;产业政策引导原则;市场导向与政府调控相结合原则。

在全国环境形势严峻的今天,及时修正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立法目的,确立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提升生态环境法的品性,使其具有价值合理性,无论对执法还是对人民群众的守法及环境意识的提高都是十分必要的。

(2)制定一系列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

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是指为保护、改善与合理利用生态环境、为实现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原则而确立的具有普遍作用的法律制度,是构成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基本内容,在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中必须制定以下基本制度 :第一,生态环境建设区划制度,指在进行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应用生态学、环境科学和生态经济学等理论方法,对特定区域进行整合和分区,目的在于揭示不同单元的生态环境问题及其形成机制,为不同区域产业结构的合理布局、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提供科学基础。如《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中将全国生态环境建设划分为8个生态环境建设类型区。第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制度,是指导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保障人与自然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依据,编制生态环境建设规划要根据区域的特点、规律、目标、容量等综合因素。第三,生态环境建设目标责任制度,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的生态环境建设负责,实行生态环境建设行政领导负责制,是一种以责任制为核心,以行政制约为机制,把权力和责任、权利和义务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一种制度。第第四,生态环境破坏事故防范与预警制度,是指在危机、灾害来临前,由事故责任者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事先采取预防或避免措施并发出警告或警报,以减少损失与灾害的程度。

(3)整合现行环境资源立法

长期以来,我国的生态环境立法一直受到非理性思路的影响,在立法时容易就一时一事作出规定,缺乏深厚的理论基础以及体系化的通盘考虑和综合平衡,立法不同程度地存在诸如体系不完善、法律规定操作性不强、法律条文间互相冲突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实施的效果,造成了执法实践中的种种困境。对法律来说,“法律将容忍事实上的困难,而不能容忍不一致性和逻辑的缺陷”,因此须对现行生态环境立法加以重新整合。⑤其一要注重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的融合,保持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本身的和谐一致。到目前为止,虽然我国已制定了众多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却没有形成科学完备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造成实践中困难重重。针对实际问题,当务之急便是围绕增加对自然资源保护的基础原则、基本制度和监督机制等内容对现行的《环境保护法》重新进行修订。其二要注重生态环境立法的现实性,提高其实际操作性。针对实际存在的问题,在整合现行生态环境立法时应注意对其中原则性的规定予以细化。在当前制定统一的环保程序法尚有困难的情况下,应针对环境资源法中实体性规定,通过在本法中或在其它实施细则中及时地补充相应的、完善的程序性规范,以确保实体性规范的实施。其三要消除现行生态环境立法中法律规定互相矛盾冲突的现象,以维护法律规定的统一性,便于法律的实施,进而维护法律的尊严。

(4)制定生态环境建设的科学保障措施

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内容相当广泛,除上述事项外,还必须制定以下各项具体保障措施:其一是建立统一领导与部门分工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由市、县(区)政府实施统一领导,由主管市、县(区)长具体负责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通过市、县(区)生态环境建设办公室召集各有关部门研究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并实施监督检查。其二是建立生态环境建设的技术保障措施,具体包括:一是从宣传教育抓起,向全民普及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科学知识,加快培养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人才,千方百计提高科技人员待遇。二是发挥现有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优势,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技术研究,为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三是推广先进适用的生态环境建设技术。其三是建立生态环境建设的多元化资金保障措施,通过多种方式筹集生态环境建设资金,既要依靠国家投资,也要依靠其他渠道多方筹集,包括: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引进外资、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财政援助、税收支持等方式。其四是建立生态环境建设的信息保障措施,逐步规范生态环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单位的信息提供、交流职能,建立收集、汇编、传递、利用生态环境建设信息的交换中心与传播网络,为生态环境建设提供信息保障措施。

2、强化法律实施,提高公众守法意识

制定一系列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仅是生态环境法治的前提,实现了“有法可依”也仅是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第一步。“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守,依然不能法治”⑥,对我国生态环境法治来说,其最终实现的标志是“普遍守法”的形成,严格生态环境执法,不断提高公众环境守法意识是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核心要素。 (1)严格生态环境执法

严格生态环境执法是“普遍守法”的关键。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执法方面存在着普遍不力的情况,一些地方政府和综合经济部门及其有关领导狭隘地从发展本地经济的角度出发,没有坚持“环境、经济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的环境法基本原则,自觉或不自觉地走上了“重开发、轻保护”、“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发展道路。“法治的基本原则必须是官方行为与法律一致,没有这一原则,就等于什么也没有”,生态态环境执法不力是造成当前严重环境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其所带来的不仅是环境污染和生态资源破环愈演愈烈的恶果,而且还严重损害了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动摇了群众对法律的信任。因此,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去除那种将“发展就是硬道理”庸俗地理解为经济增长就是发展的全部内涵,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同时,必须进一步完善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各政党、各人民团体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执法的监督机制,以切实保障环境执法依法进行。

(2)不断提高公众环境守法意识

学者梁治平先生在论述我国法律实施时指出,“中国固然制定了不少的法律,但人们实际上的价值观念与现行法律是有差别的,而且,情况往往是,制度是现代化的或近于现代化的,意识则是传统的或更近于传统的。”⑦ 而由一群具有浓厚传统意识的人来执行先进的法律,其后果诚如现代学者阿历克斯.英格尔斯一针见血指出的那样,“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再完美的现代制度和管理方式,再先进的技术工艺,也会在一群传统人手中变成废纸一堆。”⑧我国生态环境法的实施现状告诉我们,如果没有公众的普遍守法意识,如果公众还继续把生态环境法看作是可有可无的“软法”,那么再完备的生态环境立法也仅仅是纸面上的东西,而绝不可能隽刻在公众心里和落实到他们的自觉行动中。只有通过实体法上公民环境权的确立和程序法上类似“公民诉讼”制度的建立,才能有效地保护受害者的利益,进而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以及保护包括受害者在内的公众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环境权益,使人们对切身利益的保护与改善同环境保护联系起来,增进对环境问题的理解、关注和行动,进而将环境守法内化为一种自觉。

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任重而道远!

注释:

[1]巴音朝鲁.生态省建设知识读本.浙江人民出版社.2004.37-41

[2]杨京平.生态安全的系统分析[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2.199-200

[3]曲格平.环境保护知识读本[M].北京:红旗出版社.1999.104-109

[4]韩德培主编:《环境保护法教程》(第三版),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104页

[13](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它方法》.华夏出版社1987年.第235页

[14]亚里斯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199页

[15]梁治平等.《新波斯人信札》.贵州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01页

[16]殷陆君编译.《人的现代化》.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4页

参考文献:

[5]国务院.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1999.

[6]张坤民.《可持续发展与中国》.《中国环境管理》1997.第2期

[7]国家环保总局.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

[8]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

[9]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环然[1995]4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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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P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当前农村土地整治仍然以增加耕地为指导思想,这种片面追求耕地数量和产出的整治模式,势必会对整治区的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同时在土地整治实际操作中,由于技术支持与实施方法的缺失,也难以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的效果。近些年,农村土地整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已经引起各级政府和研究学者的高度关注,部分学者从土地整治的理论范畴、生态可持续性、生态环境保护及生态评价方法等方面展开了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对于美好乡村建设中的生态风险研究还不多见。

一、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从生态学角度来看,土地整治过程就是借助系列生物、工程措施,对生态环境系统中水、土壤、生物、植被、气候及景观等因子实施干预的过程,打破原有的生态环境系统,重新构建新的生态环境系统,既会对生态环境系统产生正向生态效益,也可能逆向产生负向生态效益。

农村土地整治一方面通过对未利用土地开发,对遭受破坏、废弃的土地进行复垦,对农村生活用地存在的“空心村”等展开的建设用地整治,对水、田、路、林、村展开的综合整治,促进了农村生产、生活用地生态环境的改善,另一方面对生态环境系统过多地、不恰当地干预,也会加大生态环境系统对外界的依赖,导致自身调节能力的弱化和降低,破坏了土地利用的可持续性。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对于生态环境带来潜在风险

1、土壤的负面影响

工程项目建设进程中,由于工程量较大,需要使用大型机械设备,比如刮平机、推土机等,机械化的挖、填、运等操作,对熟土层会产生破坏,使土壤的理化性质产生改变,各类有机质含量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减少,容易造成土壤板结,此外干旱少雨时又有可能引发土壤的面蚀和风蚀。

2、对植被的负面影响

高标准农田建设进程中,集中连片增加耕地面积,提高了土地垦殖率,并形成了单一农作物逐步替代田块间自然植被(包括原生、次生植被等)的状况,造成地表植被数量和覆盖面积的降低,同时集中补种的农田林网尚未完全成长,导致整治区生态系统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3、对生物多样性的负面影响

硬化的田间道路割裂了原有生物群落的栖息地,压缩了各类动植物生存的空间,阻碍动植物间的交流,损坏了物种迁移和遗传的多样性,进而影响到生物多样性的发展和维持;笔直、硬化的沟渠,造成水流速度加快,无法储存水分涵养水生生物,补充地下水源等问题,使得整治区生态系统结构趋于简化,不利于农业整体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三、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机理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围绕散乱、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展开综合整治,优化农村建设用地格局,重点整治空心村、旧厂矿废弃地等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将节约出的建设用地,用以增加城镇建设用地供给,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保障了城乡统筹发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一方面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另一方面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镇发展缺地的难题。但是,整治过程中也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进程中,一方面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了农业生产生活的景观格局,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也破坏了原自然景观结构和功能,造成景观多样性减少,景观同质性问题明显,降低了农业生态环境系统自我调节、修复能力,增加了对外界干预的依赖性。

四、宜耕未利用地整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机理

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灾害、建设面积扩张以及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不可避免地会减少耕地,为实现耕地总量占补平衡,对宜耕未利用土地整治是一种有效途径,同时从景观美学角度来看,对未利用土地的整治,能够减少农田斑块和廊道的数量,破碎化的农业景观趋于完整,优化了景观格局。实际开发进程中,由于各类宜耕未利用地质量存在很大差异,在当前评价体系不健全、技术标准不完善、质量验收审核不到位的情况下,选择不恰当整治方式对宜耕未利用进行开发,有可能会引发以下几方面的生态风险:

一是对生态环境的综合影响。宜耕未利用地开发,要通过完全改变荒草地、沼泽、滩涂等原有地形地貌,整治为平整、规范的宜耕地,原有生态植被系统被各类农作物、人工林替代,同时也降低了土地利用类型和景观的异质化程度,破坏了土地本身稳定性及抗干扰能力。

二是对土壤的影响。在开发过程中,不合理整治方式更容易导致原本脆弱的地质进一步恶化,造成土壤盐碱化、沙化或水土流失等问题,同时影响到周边生态环境,如整治后耕地灌溉需对地下水源进行开发,从而影响到水资源状况;土地整治后,耕地多采用集约、单一、连片作物种植,干扰了土壤养分循环,造成土壤有机物含量下降。

三是对生物的影响。宜耕未利用地开发降低了生境多样性,造成了生境总量减少、衰退及破碎化,进而影响到物种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对于濒危物种和生境敏感的物种影响尤其严重。

五、农村土地整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对策建议

保护生态环境首先要正确认知生态风险作用机理,不能一味地强调“增加耕地面积”或“耕地占补平衡”,要注重长远的和潜在的生态环境影响,充分考虑土地整治进程中生态风险影响因素,将可能发生负向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其次要结合不同区域的生态、地形、气候条件,以及农村土地整治和美好乡村建设的不同特点,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制定适合不同区域的、科学可行的保护生态环境政策措施,具体来说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制定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标准体系

科学的土地整治要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统一,但由于环境效益具有一定滞后性,同时当前土地整治项目又缺少一整套完善的生态环境评价体系,使得土地整治项目生态环境评估难以落实到位,进而忽视土地整治中对生态环境的负向影响。农村土地整治生态环境影响因素多、涉及面广、相关性强,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要综合多学科知识体系,结合生态学、农学、资源环境、植物保护、园林、景观学等专业方法,因地制宜,制定包含土地整治项目前期论证、中期监管及后期控制各阶段的量化评价标准,量化标准有助于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可操作性与透明度;同时制定标准体系实施的程序,采取相应法律、政策、法规措施保障落实到位。

2、建立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的生态风险监管调控机构

及时有效的监管是保障土地整治生态风险管控的一个重要环节,各级政府应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的任期责任制,根据基层人员配置的实际情况,成立由相关政府部门组建在一起的联合监管机构,包括国土、环保、林业、交通、财政、水利及农户代表,在土地整治项目事前规划、事中监测及事后评估中,严格把关、科学论证,确保生态风险防范落到实处。

3、强化对土壤、水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力度

针对土地整治中引发的土壤肥力下降、水资源环境负面影响及生物多样性等问题,采取综合技术措施,强化保障力度。在土地整治项目规划、实施和评估中,以发展生态保育型土地整治为目标,强化以土壤肥力提升,加快研发与推广表土剥离技术,保持土壤剥离和回填平整过程中土壤剖面的有机组合和整体性,土地整治后施用有机肥、农家肥,指导实施桔梗还田的办法;增强对水资源保护的力度,水域周围建立保护绿地,避免水利工程项目中过度的裁弯取直,避免由于施肥不当带来的水污染等问题,定期开展清沟掏淤、清捞杂物,确保水流通畅、沟渠干净;在生物多样性保障措施方面,采用硬化路面通过路基打孔为生物迁徙提供通道,设计田间路和生产道泥结碎石路面,辅以耐压草皮,提供动植物栖息场所,保留一定量的沟塘、低洼地,渠道坡面设计为缓坡,减少水位变化带来的冲击等。

结束语

要实现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的规划目标,需要结合生态环境实际情况,分析土地整治对生态环境影响机理,积极采取制定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标准体系、建立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的生态风险监管调控机构、因地制宜地选择土地整治方法和途径等措施,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形成生态风险防范长效机制,使土地整治真正成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篇8

党的十七大将建设生态文明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实质上就是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划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从当前和今后的发展趋势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资源是我国建设生态文明必须着力抓好的战略任务。

环境保护部门对保护生态环境和节约能源资源负有重要责任,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几年,龙岩市生态文明建设稳步发展,但与生态文明具体要求和现实要求还存在着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建设生态型经济枢纽、生态园林城市定位与实际政策执行、实际实施不尽协调;二是养殖业无序发展与环境承载能力、生态养殖不相协调;三是矿产资源开采和利用与矿产资源科学开发不尽协调;四是建材产业结构布局不合理与产业结构调整政策、资源节约保护不尽协调;五是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意识与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尽协调;六是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措施、方法与实际情况、实际效果不尽协调。

环境保护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建设生态文明中有所作为。一要主动融入生态文明建设,把改善投资环境,服务可持续发展作为环保工作第一要务,把杜绝生态环境破坏、杜绝新的违法排污企业作为环保工作中心任务,促进龙岩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二要主动介入产业结构调整,把生态环境标准作为项目审批准则,把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作为环保工作核心,努力实现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三要按照生态经济枢纽、生态园林城市定位,制定科学的生态环境规划、“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积极协助市委、市政府抓好组织实施,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四要充分运用科技、经济政策和行政、法律等综合手段,保障生态环境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科技手段就是要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加强监控中心建设,加强在线监测设施、监控设备建设;经济政策就是利用绿色信贷、资金补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等手段,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推进生态环境建设;行政手段就是要建立行政责任追究、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等制度,推动工作落实;法律手段就是要制定完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做到严管、勤查、重罚,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五要加大优美乡镇、生态村等创建活动工作力度,并赋予新的内容、新的含义。六要加大县(市、区)环保目标、水质交接断面的考核力度,确保县(市、区)环保目标责任考核真正成为生态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和载体。

篇9

环境生态学教学内容更新的出发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根据环境科学专业的需要选择教学内容。环境生态学是环境科学专业的专业基础课,该专业设置这门课程主要目的是把环境生态学的知识、理论和方法用于环境问题的研究、评价和治理,所以根据环境科学的专业需要选择教学内容是很必要的。当然,为了用环境生态学的知识、理论与方法研究、评价和治理环境问题,相关的生态学的基础知识的学习也是必要的。二是增加我国当前生态环境建设很需要的密切联系实际的内容。这方面的内容在过去的教学大纲中没有包括在内,讲授这些内容能够满足国家当前生态环境建设的需要,增加这些内容有重要现实意义。三是增加社会需要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内容,目前这方面的任务较多,很需要加强。四是精简与环境科学专业其他课程重复的教学内容。五是改革后的教学内容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需要精简压缩的教学内容

过去的环境生态学教学内容中的基础性教学内容偏多,实用性内容与结合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内容明显不足。如原来的生态因子、种群生态学和群落生态学各自成为一章(表1),虽然这些内容是必要的,但讲得过多过细,有许多内容是不必要的,需要精简和压缩。精简与压缩后的内容是将这三章合并为生态学基本原理这一章,由14学时变为8学时(表1)。在过去的环境生态学教学内容中,有一部分明显与环境科学专业其他课程重复,这是需要精简的内容。如过去环境生态学教材中和讲授内容中的环境污染的生态对策一章中包括水污染与微生物处理方法、水体富营养化与生物防治、土壤污染与微生物净化、固体废物处理与利用的微生物技术、大气污染及防治,在这些内容中,除了大气污染与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的高等植物学方法应当保留和加强讲授之外,其他内容在环境工程学、水污染控制工程学和环境生物学课程中都有详细的介绍,而且是这些课程的主要内容之一。因此,我们建议不讲该章的内容,这样可以节省8个学时(表1)用于其他重要内容的讲授。

环境生态学应当增加的教学内容

篇10

中图分类号:TG33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0-0157-01

公路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交通设施,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价值。然而,人们在进行公路设计、修建及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对公路沿线的生态环境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随着公路迅速发展、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和公路污染、公路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问题日益突出,公路环境保护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如何通过采取科学的办法与措施,实现公路建设运营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成为现代人们努力追求的公路发展目标。

一、公路交通中的生态环境概念

公路交通中的生态环境,是专指公路沿线与公路密切相关的、受到公路项目施工及运营过程影响的各种生态因子的综合。公路交通中的生态环境,包含了生物成分和非生物成分。生物成分主要指植物和动物,既包括人工植被,又包括天然植被;既包括濒危珍稀野生动物和植物,又包括家养畜禽、水产鱼类等。非生物成分则主要包括地表和地下水、各类土壤、自然景观等地形地貌以及温度、湿度、气候、风俗等自然气候条件。

二、公路建设中的生态效应

(一)廊道效应

公路是人类实现互联互通的廊道,是实现城市之间、城乡之间资源和信息流动的重要通道。然而,对于地面行走的动物而言,每一条公路的新建都意味着是对它们生活环境和地域新的分割和分离,为其相互之间流动和沟通造成阻隔和障碍,迫使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孤立化、片区化和岛屿化,对动物觅食、求偶等造成影响,且不利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二)迫近效应

公路的新建和开通,使得人类的活动范围不断扩大,沿线区域的人流和物流数量增多、频率加快,人类能够进入更深、更广的领域开展活动,容易导致一个地区人口迅速增长,经济规模不断增大,资源开发利用速度加快,对自然和人文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程度加深。

(三)诱导效应

俗话说“要想富,先修路”。公路建成通车后,很容易带动沿线商业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推进,造成沿线区域自然景观、农村景观迅速向城镇景观过渡和变化,诱导新城镇的形成和发展壮大,从而对沿线区域生态环境带来越来越大的影响和压力。

(四)污染效应

公路上行驶的主要为汽车等机动车辆,越来越多的汽车流排放出的大量噪声、废气以及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过程中偶有发生的交通事故,加上路面雨天径流的影响,容易造成公路沿线人类活动区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从而影响沿线区域生态环境功能的正常发挥。

(五)景观效应

每一次公路的新建,都不可避免地会对沿线自然景观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真正符合美学标准的事物,首先也是符合生态学标准的。公路建设的过程,是一个人造景物与自然景物相互作用的平衡互补过程。因此,在公路建设过程中,要努力避免对自然景观的消极影响,对于荒漠、湿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要根据生态效应科学分析其影响,强化动态监测和调查,从而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方案和措施。

三、公路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公路线路设计不科学、不合理,可能对公路沿线的生态系统产生破坏。具体而言,公路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公路建设过程对沿线生态植被的影响

公路前期修建过程中,需要开挖路基和运输、堆放建筑材料,且车辆在运输建筑材料过程中必然会对相应区域的植被进行来回反复碾压,因而公路线状或带状延伸可能会破坏公路所经区域的植被风貌,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损失。

(二)公路建设中产生的噪声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公路建设尤其是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势必会产生一些噪声,从而对沿线生态环境陈胜不同程度的影响。具体而言,公路建设阶段,施工车辆、施工机器、爆破等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噪声从而对道路沿线声环境产生影响。公路运营期间,大量车辆在来往通行过程中会因喇叭、发动机、车轮摩擦等产生大量的噪声从而对沿线声环境产生持续不断的影响。

(三)公路建设中产生的固体和废气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公路建筑施工过程中,会因为搬运堆放物料、挖土等而产生一定废弃、废渣、尘土等大量的污染物,会不同程度地对公路沿线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同时,公共路面铺设和沥青浇灌过程中会产生青烟,从而影响沿线大气环境。此外,公路建成通车后,公路沿线植被不得不长期经受汽车尾气、颗粒尘土等污染,从而造成沿线生态环境质量的下降。

(四)公路建设行为对周边居民及生物生长环境的影响

一方面,公路的新建、扩建和运营,将极大地改变居民生活中原有交通状况,改变了居民与居民之间的空间联系和沟通距离,会对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带来很大的影响。另一方面,公路的新建和改建,不但分割了居民的生产生活空间,而且容易改变、破坏和压缩原有动植物的生存空间和原始生态环境,使得生物景观逐步发生改变。

(五)公路建设行为对自然和人文景观的影响

公路里程一般都比较长,占地面积比较大,公路修建和运行过程中,需要挖掘隧道、填埋土坑、挖山取料、浇筑水中路墩等,有时为了修建公路而不得不征占良田、住宅甚至人文古迹等,这样必然会对公路沿线的自然风景区、历史文化古迹等造成一些破坏和影响,从而影响生态环境的整体格局和发展形态。

四、公路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价体系与方法

(一)公路生态影响评价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是应遵循科学性原则,也即在对公路建设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应符合生态学原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二是应遵循政策性原则,也即公路设计和建设、运营过程中应积极遵守国家环境、资源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三是应遵循针对性原则,也即公路建设过程中,应契合公路开发特点,结合沿线环境具体实际,尊重和顺应当地生态循环系统规律。四是应遵循可持续性原则,也即公路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应立足于长远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公路建设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二)公路建设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价体系

科学的评级指标体系,是进行公路建设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从宏观方面划分,公路建设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价体系主要包括自然环境指标和社会环境指标。就具体的评级体系指标内容来讲,包括对影响因素、影响对象、影响效应、评价范围和等级等生态因子和生态系统的识别以及生态环境影响监测、预警等内容。

结束语

公路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是公路建设项目科学设计和工程落实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加强公路沿线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公路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论述和探讨了公路建设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理和方法,在具体的公路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价应立足于公路具体实际,针对公路建设的不同阶段特点进行科学评估和综合分析,从而制定和设计科学合理的公路建设方案,降低公路建设和运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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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利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影响不容忽视

在缺乏科学指导下进行的水利工程建设,必然会导致生态环境的恶化。所以,人类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时,如果只是根据自身的需要和眼前的利益来进行,而不经过科学的规划而全面考虑,势必会以牺牲大自然的环境为代价,最终将导致整体生态环境发生恶化、失衡。所以,水利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影响不容忽视。

2.1积极的作用

在科学指导下进行的水利工程建设对优化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起到了平衡的剂的作用。它满足了当代社会人们用水、抗洪、灌溉、电力、航海、牧副渔业、旅游等方面的需求,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之一。同样,它对生态环境的平衡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比如,可以调节用水量、合理配置资源、预防河道的断流、对水污染的节能减排、提高防洪和抗旱的能力、减轻水灾和旱灾造成的损失、改善干旱地区生态用水状况等,以上这些都有力地对生态环境的平衡建设起到了基础性的作用。

2.2消极的作用

大型规模的水利工程建设可以导致建设区中的生物物种灭绝。因为水利工程建设是在打破原有生物生活环境的基础上进行的,针对于珍惜性的物种,它们所在的生活环境非常单一,如果破坏,就很难找到相适应的新环境而灭绝。同样,水利工程建设还会破坏生物的食物链,一旦破坏,瘟疫等传染疾病就会随之发生。水利工程建设在一定程度上难免会破坏当地的古建筑或自然景观,尤其是在大型的水利工程建设中,这种破坏几乎难以避免的。就如同三峡库区内的蓄水位达到正常水位值后,直接使大量的人文景观被破坏而沉入水底。当水利工程建设在跨流域输水时,因为输水渠道渗漏而导致对地下的水位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而且由于地下水位升高后,周边的土壤会大面积的出现盐碱化或者沼泽化的情况,这就给环境带来了毁灭性的破坏。尤其在地质条件不好的地区,滑坡、泥石流现象时常发生,这些都对当地百姓的财产和安全构成了威胁。水利工程建设对地质的破坏性影响也是极为严重的。由于施工所在的地壳因受到了内部结构的应力而发生变化,这非常容易诱发地震。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变化的动态性系统,它要求人们积极参与其中,在保持与改善地球生态系统的同时来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因此,水利工程建设一定要按照科学的标准和规范进行,从而合理的利用自然资源。

3促进科学的水利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平衡发展的具体措施

3.1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估和保护要做顶层设计

水利工程项目一个完整的周期包括决策、设计、施工和运营阶段,如果要想在一个完整的周期中使生态环境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局面,就应当在不同的阶段做好相对应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和保护的顶层设计。

3.2尽快出台水利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价体系

根据人们现有的认知,应尽快出台水利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价体系。如制定与生态环境关键要素所能承载的评价方法;制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对各种生态环境影响的量化性的评估标准;在综合性地考虑到社会环境、经济、生态环境收效的基础上对工程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切实在水利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环节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标准。

3.3建立健全的水利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补偿机制,要积极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生态环境损失成本的计算方法与补偿手段,尤其是要创新移民补偿机制。根据生态环境各要素的需水性特点,利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调蓄条件适当地进行补水来保护生态环境。在水利资源开发的过程中,要强调合理地开发与利用,而不是单纯的充分利用;要考虑经济发展对水资源需求的同时,为生态环境和水环境留出一定的用水比例,并提出合理的环境需水量和生态用水量。

3.4要建立多学科相融合的技术互撑体系

要及时掌握、研究泥沙的运移、河流的演化、气候的变化、动植物的繁衍、移民的安置问题,通过创新科技来预防和减少水利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3.5建立健全公民参与的决策性机制

在提高决策的过程中,要增强公开度和透明度,使利益相关者和公民有及时参与决策的相关渠道;要尽快建立健全水权机制和控制用水总量的制度,这样才能大力提高用水的效率和效益,将水环境和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做为约束,进而调整区域经济的布局和产业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