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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税务管理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4-03-30 08:31:20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例1

在现代国民经济体系当中,小微企业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增强经济发展活力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不仅如此,数量众多的小微企业也是国家的重要税收来源之一,在促进经济建设方面起着很大的促进作用。特别是在我国目前的市场体系当中,小微企业的数量十分众多,除去大中型国有企业以及一些其他大型私企之外,绝大多数的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的范畴。但是在我国的税务管理当中,由于受到小微企业自身特性的影响,企业在进行税务管理工作当中存在很大的不足,因此必须要加强这一方面的研究,从而提升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更好的发挥出其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

一、新形势下小微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纳税意识欠缺,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

在我国大部分的小微企业当中,由于受到自身规模以及经济性质因素的影响,许多管理者的经营理念比较传统,财务管理水平比较落后,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自身的税务管理水平,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特别是在一些企业当中由于没有形成比较健全的财务机构,财务会计人员自身的素质有限,使得许多的财务工作质量不高,造成了许多财务核算失准的情况,很难准确的反映出小微企业日常的经营活动,对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

2.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

就我国目前的税收优惠来看,由于覆盖面较窄,优惠幅度较小,使得其在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方面很难发挥出有效的作用。“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按照服务业税率5%计算,带来的税收优惠不足1000元;“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按照小微企业优惠税率10%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在1.5万元以内。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所受到的扶持力度十分有限,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下,小微企业所面临的生存环境更加的严峻。除此之外,由于我国在小微企业的划分当中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使得许多的优惠政策很难落实到地,其在促进企业发展方面的作用也就无法得到发挥。

3.税收管理不到位

小微企业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在进行税收管理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难,这就导致许多的税务管理工作不到位。以一个基层管理分局为例,企业所得税调查数据统计显示,2013年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户203户,汇算企业所得税287万元,其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户数160户,占管辖企业所得税户数的78.82%,小型微利企业汇算企业所得税税款23万元,小微企业对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贡献率仅为8.01%。在这种情况下,就很难保证将小微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对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二、当下我国小微企业税务管理面临的有利因素

1《.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为企业纳税工作提供了便利

为了更好的对小微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规范,国家在2013年出台了《小企业会计准则》,从而为小微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在以往的会计准则当中,纳税申报工作的计算十分复杂,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税务管理工作的开展,而在新的会计准则之下,企业在进行纳税工作的过程中,调整事项大大缩减,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纳税申报工作的难度,为企业的纳税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2.国家各种优惠政策

为了更好的发挥小微企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国家出台了多种优惠政策,从而达到降低企业负担的目的,更好的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只要小微企业符合相应的条件,就能够降低企业20%的所得税,从而最大程度上的降低企业的负担。除此之外,在出台的许多法律法规当中,都对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各种优惠的政策,为小微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3“.营改增”政策提供的发展契机

从2012年上海开始事项“营改增”试点到2013年全国实行“营改增”税制,小微企业在这之中获得了极好的发展机遇。在目前实行的“营改增”税制当中,小微企业的纳税方式十分简便,改变了以往缴纳营业税的情况,通过实行增值税税收,降低了小微企业40%的纳税负担,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小微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从而为其快速发展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三、加强小微企业税务管理的措施

1.完善人员体系,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

在我国目前小微企业税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中,许多都是由于人员因素造成的。因此必须要完善小微企业的会计人员配备,从而建立起完善的会计审核体系,保证企业获得高质量的会计信息。特别是在《小企业会计准则》出台之后,小微企业所面临的纳税管理工作难度大大降低,企业可以更好的促进自身核算工作水平的提升,从而实现降低税收风险的目的,更好的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保证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2.深入学习税收法规政策

在我国经济体制不断深化改革的情况下,国家出台了许多的税法法规,对小微企业税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小微企业必须要深入的学习税法法规政策,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自身的生产经营工作进行科学的规划,从而为税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便利的条件。只有在企业税务管理人员充分的了解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之后,才能更好的发挥出自身的主观能动性,通过提前制定最佳纳税计划的方式,做好合理避税以及税前的预测工作,最大程度上的提升企业的税务管理水平,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3.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

在现代经济体制下,企业必然会面临一定的涉税风险,特别是对于小微企业来说,由于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差,一旦税务风险比价严重,就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十分恶劣的影响。因此,必须要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最大程度上的降低企业税务管理风险。这就需要小微企业的管理者树立正确的管理思路,坚持合法的税务管理原则,提升对税务风险的重视程度。除此之外,必须要加强自身的内部监督工作,通过对企业的财务工作进行深入的分析,发现其中隐含的涉税风险,从而提升内部税务评估工作的水平,更好的开展自我纠正的工作,最大程度上的降低企业的税务管理风险。

四、结语

在我国目前的市场体系当中,小微企业的数量十分众多,除去大中型国有企业以及一些其他大型私企之外,绝大多数的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的范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不断的完善,国家在税收方面也作出了很大的努力,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特别是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在《小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实施以后,政府在对小微企业的税务管理当中做出了很大的改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发展。因此必须要加强这一方面的研究,从而提升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更好的发挥出其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

作者:李俊贤 单位:云南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姜长云,洪群联.对深化服务业“营改增”的思考[J].中国发展观察,2013(09).

[2]李琴“.营改增”背景下的现代服务业差额征税探析[J].国际商务财会,2014(04).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例2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税制转型加速推进,特别是在营改增政策全面深入实施的大背景下,对小微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尽管从总体上来看,绝大多数小微企业都对营改增政策有一定的认识,而且也能够从“降本增效”的角度积极推动财务管理改革和创新,但仍然有一些小微企业没有深刻认识到税制转型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影响,导致财务管理工作不适应税制转型,制约了财务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需要引起小微企业的高度重视。这就需要小微企业要着眼于解决税制转型背景下财务管理面临的问题,采取更加多元化的方法和策略,推动财务管理上新台阶。

一、税制转型背景下小微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缺乏针对性在营改增背景下,一些小微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受到了较大的影响,特别是由于一些小微企业财务管理缺乏科学性,导致财务管理的整体水平不高,在落实营改增政策方面不够到位。比如有的小微企业税收筹划意识不强,由于自身的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有限,还没有将税收筹划纳入到内部管理体系当中,特别是没有深刻认识到营改增政策的重要影响,导致税收筹划工作的整体水平不高,无法利用营改增政策达到“降本增效”的目标。

(二)财务管理缺乏融合性税制转型对小微企业财务管理具有较大的影响,要求小微企业必须更加高度重视财务管理融合性建设,但目前一些小微企业在财务管理融合性方面相对比较薄弱,制约了财务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比如有的小微企业不注重将落实营改增政策纳入到业务工作当中,尽管财务部门具有一定的认识,而且也能够发挥积极作用,但却没有将其融入到“业财融合”体系当中,直接导致小微企业财务管理的拓展性不强,税收管理体系不够完善。

(三)财务管理缺乏系统性随着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要求小微企业在开展财务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应当进一步强化系统性建设,努力提升财务管理合力,但目前一些小微企业还没有建立比较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比如有的小微企业由于没有建立比较完善的税收筹划体系,不注重对营改增政策的落实,导致出现了一系列税收筹划风险,甚至由于偷税、漏税而受到了法律的制约;再比如有的小微企业不注重发挥方方面面的积极作用共同推动财务管理工作,特别是管理会计的应用相对比较薄弱等等。

(四)财务管理缺乏规范性在税制转型的大背景下,要求小微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只有这样,才能适应营改增政策,进而发挥财务管理工作的积极作用。但目前一些小微企业不注重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特别是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不具体的问题比较突出,同时在财务管理流程方面也缺乏针对性和特色化;有的小微企业不注重将营改增政策落实到财务管理工作当中,比如在固定资产核算方面比较薄弱,“抵扣”工作做的不够到位,进而导致小微企业税务管理缺乏有效性。

(五)财务管理缺乏效能性要想做好税制改革背景下的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切实加大财务管理效能建设,但很多小微企业在这方面比较薄弱。有的小微企业则不注重借助外部力量开展税收筹划工作,在利用“第三方机构”开展税收筹划方面还没有得到高度重视,同时一些小微企业也没有树立“一般纳税人”理念,不适应营改增政策的问题相对比较突出。有的小微企业则不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税收筹划工作等等,需要引起小微企业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改进。

二、税制转型背景下小微企业财务管理的优化对策

(一)强化财务管理针对性要小微企业在开展财务管理的过程中,要把落实营改增政策上升到战略层面,切实加大营改增政策的研究力度,并且要对自身财务管理特别是税务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分析,牢固树立“问题导向”思维,积极探索更加科学的税收筹划方法,不断增强税收筹划意识。比如应当进一步改进固定资产核算模式,为更有效的开展税收筹划创造条件;再比如还应当切实加大对“进项抵扣”的研究力度,努力使“进项抵扣”更加科学等等。

(二)突出财务管理融合性小微企业应当更加高度重视“业财融合”体系建设,特别是要将落实营改增政策,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上升到战略层面,积极探索财务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效融合的实现形式。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应当建立相对比较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财务部门应当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工作的服务职能,比如在开展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应当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推动财务管理工作更具有融合性和渗透性,进而为小微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创造有利的条件。

(三)加强财务管理系统性由于小微企业经营能力相对比较薄弱,要想更好的落实营改增政策,要求大力加强财务管理系统性建设,努力使财务管理工作形成强大的合力。要结合落实营改增政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组织体系,规模相对较大的小微企业应当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税收筹划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审核、监督等诸多工作,努力使税收筹划更具有规范化。要大力加强“财力管理协调机制”建设,通过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使小微企业的各个部门都能够参与到财务管理工作中来,并加大对营改增政策的宣传以及教育工作。

(四)促进财务管理规范性小微企业在落实营改增政策的过程中,要把推动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上升到战略层面,努力提升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水平。要大力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结合落实营改增政策,进一步优化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那些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财务管理制度应当进行修改和完善,同时还要着眼于更有效的落实营改增政策,建立相应的税务管理和税收筹划制度,并明确相关工作流程。要切实加大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力度,对于有效执行制度、推动税收管理工作深入开展、降低企业成本的给予奖励,反之给予惩处等等。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例3

小微企业经营者由于自身知识水平的局限,缺乏纳税意识。不能正视自己的纳税义务,想尽一切办法偷逃税款,大部分认为税法不是法律,而是人情,只要和税务机关搞好关系就行了。从而导致很多企业领导在进行决策时,不考虑税收因素,当项目运行中税赋与效益矛盾时,盲目避税,甚至有意无意地偷税。

2.财务核算制度简陋

很多小微企业的经营者认为税收规范仅仅只是财务部门的义务,只需要后期做好账就够了,对业务人员只关注其业绩,并不要求业务人员在开展业务活动时注意税收风险,签订合同时也没有财务人员参与签订,不对企业税收风险进行事前把控。而当业务人员与财务在税收规范上发生矛盾时,往往偏向业务人员,不重视企业财务人员的利益。

其实,如果不注重事前把控企业税务风险,仅仅靠后期的财务核算是无法实现税收筹划的,更有甚者,企图试图通过做假账强行弥补,就会导致企业承担极大的税务风险。

3减免税政策带来的政策空隙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些减免税政策,涉及营业税增值税的起征点、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及相应的发票管理方法。而企业和税务局基层征管人员在适应新政策途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运用新政策过程中导致了小微企业在降低税负的同时税务风险也不断累积,税企双方争议不断扩大。

4少量中介机构的不当承诺

企业往往在商业活动完成后甚至到了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才意识到税负的多少将给企业经营带来严重问题,此时往往采用寻找那些声称与税务局关系好的中介机构的帮助,而这些中介机构往往也采用一些不合法的手段帮助企业,反而给企业带来了极大的税务风险。

二、小微企业税收征管存在问题的原因

1.现行税收征管政策过于复杂

目前我国现有的税收征管法律与政策显得过于分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各实体法中散落,不能形成一套综合法律体系,而国地税海关的沟通不畅导致政出多头,使得纳税人无所适从,存在大量的纳税人无主观故意性情况下的违反法律行为。

2.地方政府不当的税收优惠政策

前些年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对本区域的企业给了大量优惠政策,其中就有税收优惠方面的政策,往往是返还企业所得税中的地方部分。像江西的鹰潭与自治区的林芝就是着名的避税地。随着不当的税收优惠政策逐渐被规范,一些小微企业无法承担其本需要承担的税负,铤而走险采取做假账、偷税漏税等手段,导致了

3.管理层错误的纳税观念

小微企业常常错误的认为缴税多少是和与税局人员的关系而定,不把精力花费在合理的税收筹划上,反而本末倒置,把主要精力放在与税务局搞好关系上。小微企业的经营者多是实际所有人的亲戚或密切关系人,对税的认识不深,不懂得税收具有无偿性、固定性、强制性,认为企业要想效益高就必须偷税漏税。

4.财务人员缺乏处理涉税事务能力

目前大多数小微企业都没有税务部门甚至是完整的财务部门,有的还是采取记账的方式,缺乏处理财税问题的能力,遇到问题往往只能依靠一些中介机构,甚至是采取行贿税务局人员等不法手段来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

5.企业未从整体把控税务风险

很多企业认识不到企业的税务风险不仅仅是财务部门财务核算产生的问题,往往来自于日常经营活动中对风险的疏于重视,而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往往没让财务部门参与实际业务过程,使得财务部门无法在业务层面上把控税务风险,给企业带来了隐患。

6.新政策下小微企业税收征管面临的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导致了核定征收企业往往试图将核定额度定在20万元以下,从而避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税务局核定企业税收本身也存在一些主观性,更使得权力寻租现象在一些地方抬头。

三、加强小微企业税收征管的应对建议

1.外包部分职能至基层政府

因为每天都有大量的小微企业开设注销,小微企业的整体数量也是在逐年增加之中,在管理小微企业方面税收管理员面对应收尽收的税收要求面临很大压力,在税收管理员制度规定下也面临着巨大的执业风险。因此建议税务局适当的将权利分享至基层街道办等基层行政机关,从而减少税务局的工作负担,将主要精力投入到重点税源企业以实现更好的税收增长。

2.严格控制发票

近年来考虑到小微企业对促进经济活力及解决就业问题中的巨大作用,中国政府不断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扶持,随着财税〔2014〕71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的出台,小微企业的营业税与增值税免征额上升至30000元。但同时带来了所得税的征管问题。一些企业从不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小微企业获得其开具出的增值税与营业税普通发票抵扣了企业所得税。因此此处建议税务局能完善对小微企业开局普票的管理方法,严格控制未达起征点的小微企业纳税人所开具的发票,并在内部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例4

1.税制复杂表现为适用税种多,内容繁杂。首先是小型微型企业征收税种过多。我国目前开征的十多个税种,无论企业规模大小,只要发生相应的纳税行为均要缴纳相应的税收。除此之外,还有教育基金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等数个费用。对于规模小、业务单一、利润薄的小型微型企业来说,征收税种未免显得太多。其次是内容繁杂。以小微企业主要从事的服务业为例,征收税种既有增值税也有营业税。如为增值税,按规模大小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采用购进扣税法,适用税率有6%、11%、13%、17%,抵扣率6%、7%、11%、13%、17%;小规模纳税人则采用简易征收方法,征收率为3%。如为营业税,计税依据分全额计税和差额计税,以全额为主,适用税率按行业不同分3%、5%、5%~20%三种。除基本法律法规外,补充规定、单独解释不断更新。在如此复杂的税制下,即使是专业人士,要正确运用尚属不易。对于财务管理极为薄弱的小型微型企业,首先要判断所属行业该缴哪些税就是个问题,而要准确计算所需缴纳的税额更是困难。

2.缺乏公平。

(1)组织形式不同,适用税制有区别。同为微型企业,如果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则只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注册为公司,则企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主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同等规模,只因组织形式的区别,却承担不同的税负,不利小型微型企业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

(2)产业不同,税种各异,税收负担有别。现行税法规定,制造业和服务业中的批发零售业主要征收增值税,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征税,征收率为3%,计税依据为销售全额;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7%,计税依据为增值额。微、小型企业多数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服务业主要征收营业税,计税依据以全额为主,适用税率按行业不同分3%、5%、5%~20%三种。从税率可知,总体来说,同为微、小型企业,缴纳营业税的服务业税收负担要重于缴纳增值税的制造业。

(3)名义税负重,实际税负轻重不一。小型微型企业不但税制复杂,而且名义税负重。现以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的批发零售业为例测算其名义税负:根据税法规定,批发零售业个体工商户主要负担增值税、城乡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其中增值税占销售额的3%,城乡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占销售额的0.3%。至于个人所得税为了方便征管,税务机关主要采取带征方式征税,带征率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本地情况确定,有的地方带征率较低,如《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徐地税发[2009]106号)规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月营业额5000元(含)~10000元(含)带征率0.4%,月营业额10000元以上带征率为0.5%;有的地方带征率较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个人所得税带征率为2.7%。①按低带征率0.4计算,批发零售业个体工商户负担的增值税、城乡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合计占销售额的3.7%;按高带征率2.7%计算,四税合计占销售额的6%。但另一方面,微、小型企业主要从事竞争激烈的传统行业,利润微薄,参考《中国统计年鉴》数据,商业批发业的平均销售利润率为6.24%。②这意味着,6%的税收负担几乎拿走了经营者的全部利润,即使是3.7%的税收负担也拿走了利润的一大半,对于月利润在几百元到几千元的多数个体户来说是难以承受的。复杂税制及高税负使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制度缺乏操作性,实际中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征管主要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因为核定征收人为因素较大,企业实际的应纳税款与名义税负难以一致。实际的应纳税款与名义税负的偏离方向和偏离度在不同地区及不同规模的企业有差异。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财政宽松,核定税额会大大低于名义税负;欠发达地区财政紧张,核定税额会更接近于名义税负,甚至出现超过名义税负的情况。规模大的企业相对规模小的企业更有实力营造宽松的税收环境,核定税额会大大低于名义税负;而规模小的企业核定税额会更接近于名义税负或大于名义税负。

3.征管不合理。

(1)征收机构多。目前我国税务机关分为国税和地税两套机构,大部分企业和个体户属于国地税共管户,国地税两个机构的征管工作存在着大量的重复交叉,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能共享,又没有很好的协商沟通机制,给纳税人缴纳税收带来诸多弊端。尽管微小型企业和大中型企业都存在国地税两个机构重复征管的问题,但产生的负面影响却不相同:大中型企业具有规模大、信息化程度高、对国家政策法规较为熟悉等优势,可以有效降低重复征管增加的成本;相比之下,规模小、信息化程度低、不了解国家政策法规的小型微型企业不得不忍受这额外的纳税成本。

(2)纳税程序繁琐,申报材料设计不够简化。目前纳税申报不分企业规模大小,都按同一纳税期限、纳税程序进行管理,一是增加了规模小、账簿不规范的小型微型企业报税、缴税的成本和难度,典型的如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外还有十几张附表,纳税申报时间长,稍有疏忽便可能出现错误。二是不利税务机关进行专业化、精细化管理,面对庞大的小型微型企业纳税队伍,在不少地方,有限的税务资源只能处理日常税务管理工作,甚至连日常工作也难以保证,更谈不上专业化、精细化管理了。数量多、金额小的小型微型企业申报无形中耗费不少税务资源。

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的建议

小型微型企业日益严峻的生存环境急需政府政策扶持和引导,但怎样引导和出台什么样的政策才能真正起作用是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针对小型微型企业规模小、业务单一、利润薄、财务管理薄弱的特点,专门出台税收政策,以降低税收负担和纳税遵从成本为政策目标,从简化税制和税务管理入手,实行免税、低税率、简单税、简化会计账目和报税表格、延长纳税期限、整合税费系统等措施,切实改善小型微型企业生存发展环境,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一)除国家不鼓励或禁止发展的行业外,其余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全部纳入优惠范围,政策保持长期稳定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对绝大部分小型微型企业来说,是需要长期面对的难题,暂时的、小范围的税收优惠对改善小型微型企业税收环境没有实际意义,建议除国家不鼓励或禁止发展的行业外,其余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全部纳入优惠范围,政策保持长期稳定性。#p#分页标题#e#

(二)简化税制,降低税负,降低纳税遵从成本。

1.对小型微型企业实行低税率的“简单税”,对一定规模以下的微型企业免税。

(1)对小型微型企业实行低税率的“简单税”。2006年12月14日,巴西总统签署了“微型和小型企业法”,并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新法律规定对微型和小型企业征收一种“超简单税”,取代现在的8种税,其中联邦税6种,州税1种和市税1种。此法的颁布不仅可以简化手续,而且对相关企业征税减少,目的是扶植这些微型和小型企业的经营及发展。此法律执行后,巴西联邦税收将减少27亿雷亚尔。此项改革得到了企业界的欢迎,并称这是与政府多次谈判的结果。①我们可以借鉴巴西经验,将目前对小型微型企业征收的增值税、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进行合并,统一征收一种“简单税”,计税依据为营业额或利润额,采用比例税率,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2%~6%,以利润额为依据的10%~20%。为了维护税法的严肃性,“简单税”仅限于微、小型企业,各地应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扩大适用范围。同时,微、小型企业如果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的必须如实提供与营业额相关信息;如果以利润为计税依据的需要进行专业利润申报。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从高征税。

(2)对一定规模以下的微型企业免税。在现行的优惠政策中,执行效果最好的当属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规定,但只有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适用。建议将政策范围覆盖至微型企业,对一定规模以下的微型企业免予征税。至于对多大规模的企业免税可以从两方面考虑:一是政府的征管能力。二是人们平均的生活费用水平,因微型企业的业主主要依靠经营利润维持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生活,当业主的经营利润不足以维持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生活时应该免税。微型企业主的经营收益类似于工薪阶层的工资薪金收入,因此可以参考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额确定。如果年利润达不到该标准的可视为无纳税能力,予以免税。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额为每月3500元,每年42000元,考虑到微型企业主的风险要大于工薪阶层,建议对年利润不超过6万元的微型企业免税。如果以收入为计税依据,则将6万元换算为收入额确定免税标准。

2.对小型微型企业实行低税率、免税的“简单税”的意义。对小型微型企业实行低税率、免税的“简单税”既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也符合效率原则,好处有四:一是税收优惠简单明了,易于实施,让小型微型企业真正获益,避免税收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悬空”操作。二是便于税务机关严格执法,使名义税负与实际税负一致,为小型微型企业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三是降低企业税收风险,鼓励地下经济走出“地下”,让更多小型微型企业在阳光下经营,通过合法手段开拓市场,提高信用,增强融资能力。四是有利缩小贫富差距,小型微型企业的创业者、从业者及相关产品的消费者绝大部分为低收入阶层,免税、低税率既鼓励低收入阶层创业致富也让低收入阶层消费者得到了实惠。五是降低纳税人的遵从成本,提高征税效率。

(三)简化征管。为了降低小型微型企业的纳税遵从成本,OECD不少国家通过简化会计账目、简化报税表格、延长纳税期限等手段简化征管,比如德国、挪威、美国等国家规定一定规模以下的小企业可采用收付实现制记账;比利时、希腊、西班牙、瑞典等对一定规模以下的小企业实行简化的会计程序;西班牙、日本小企业投资于低价值资产可直接扣除;澳大利亚的简化税收制度规定,营业额不超过160万美元的小企业可实行资产汇集折旧,低成本资产(成本价低于784美元的资产)可直接扣除,有效寿命低于25年的资产和全部汇集在一起,按30%折旧,而有效寿命高于25年的资产汇集折旧时按5%折旧;德国一定规模以下的小企业不必向税务部门上报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英国税收较少的公司可使用简化的公司税申报单,利润低于29389美元的非公司组织的企业可以使用简化的自我评估申报单;OECD不少国家的小企业可以一季、每半年或每一年申报一次所得税。①企业不分规模大小统一按相同的征管程序进行税务管理显然是不合理的,我们可以借鉴OECD国家经验,通过简化会计账目、简化报税表格、延长纳税期限等手段简化征管,切实降低小型微型企业纳税遵从成本。

1.简化会计账目。借鉴OECD国家的做法,对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简化的记账规则,可以采用收付实现制的记账方式,实行资产汇集折旧,低成本资产(如成本价低于5000元人民币的资产)可直接扣除,有效寿命低于25年的资产全部汇集在一起,按30%折旧,而有效寿命高于25年的资产汇集折旧时按5%折旧。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例5

一、苍南县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据苍南县地方税务局统计,截止2012年底,苍南县企业所得税属于地税管辖的企业户数共计1476户,其中小微企业1307户,占企业总户数的88%,足见苍南县小微企业数量及比重较大,小微企业的发展对于苍南县经济、就业等方面的意义重要。从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看,被认定为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有805户,占小微企业总户数的61%;被认定为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有502户,占小微企业总户数的39%。苍南县小微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瓶颈制约逐步加大,小微企业发展面临困境

苍南县小微企业发展存在着许多问题,在当前形势产业链下,物价指数增长拉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推动职工工资提高,厂房租金年年上升,交货后资金回笼困难,形成小微企业举步为艰的困难处境。小微企业的招工难、业务难、生产场地难、资金周转难悠然而生。总体看,我县小微企业缺资金、技术、设备、生产场地,高原辅材料采购成本、产品运输成本,低劳动生产效率、产品成品率,很难适应新的经济环境中激烈市场竞争大潮。

(二)企业财务制度不够完善,会计信息失真

目前小微企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财务制度不健全,部分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财务处理、账证设置仍不够规范,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管理不严,往往出现资金闲置与资金呆滞两个极端,企业缺少严格的赊销政策和催收措施导致了大量呆账的产生。

(三)实际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偏低

在众多的小微企业中,相当一部分小微企业没有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账证不健全的小微企业基本上没有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

(四)企业法人及财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许多企业法人及财务人员税收、财务管理意识淡薄,尤其是对如何规范财务管理及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减轻税收负担缺乏足够的认识。主要是企业普遍未形成一个约束与激励员工的外部机制,管理者和员工自我提高的动力和压力不足;同时企业采用家族式管理,任人唯亲现象严重,企业员工素质参差不齐。

二、小微企业现有税收优惠政策与落实情况之差异分析

目前我国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较大,但在政策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享受优惠政策面窄、税额低等现象,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限制条件较多

目前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基本上都设置了各种比较复杂的前置条件,导致许多小微企业难以同时满足条件而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对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享受所设置的条件除了查账征收外,还要求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企业的财务、税收意识淡薄

许多小微企业对健全财务制度、争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积极性不高,有些企业负责人认为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就要健全财务制度,而健全财务制度则要增加财务成本,在思想上缺乏规范财务制度、争取税收优惠的意识。

(三)税务部门宣传辅导不到位

由于税收政策数量较多,而且许多税收政策不断更新,税务部门在税收政策宣传的时候难以做到及时、到位,在宣传方式、宣传媒介等方面比较单一。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建议

(一)企业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

小微企业负责人应该转变观念,充分利用税收政策促进企业自身发展。首先要注重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引导企业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同时要熟悉税收优惠政策,要积极主动地通过各种渠道学习掌握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积极向主管税务部门提出申请。

(二)税务部门要积极做好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

基层税务部门作为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者,应该通过各种方式、各种举措加强政策的执行力,切实让广大小微企业享受到国家的扶持政策。

1、多渠道开展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做好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通过税务局门户网站,政府门户网站等网络宣传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开通税企QQ群、官方微博、博客等互动渠道,扩大受众面。

2、多措并举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辅导

税务部门要从被动辅导到主动辅导的转变,针对小微企业财务人员的知识水平、业务素质定期组织税收优惠政策辅导培训班,让纳税人切实享受到国家所赋予他们应有的权益;通过送政策上门服务等方式,帮助小微企业了解掌握税收优惠政策。

3、强化管理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准确执行到位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例6

一、小微企业、营改增及纳税筹划概述

小微企业是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对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三个。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符合这三个标准的就是小微企业。营改增政策是指将原来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为了缴纳增值税,从而避免了企业在各环节重复征税的问题,此政策的实施既保证了国家税收的公正性,又降低了企业的税负压力,为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新活力。纳税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进行策划,以达到节税目的的一系列活动。

二、营改增背景下小微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重要性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于增值税在税率和计税依据上完全不同于营业税,从而造成了许多小微企业的税负不但没有减轻,反而增加,所以如果现在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这些企业税收负担不减反增的问题,势必会影响到这些企业未来的发展。因此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小微企业充分利用税收政策进行科学筹划已经势在必行。(1)有利于加强小微企业依法缴纳增值税的意识。在我国,一般税务筹划搞得好的企业往往纳税意识也比较强,税务筹划与纳税意识的增强具有客观一致性和同步性。因此,小微企业要想做好增值税的科学筹划,就必须掌握营改增的政策、增值税的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2)有利于实现增值税税负减轻的目标。营改增后,小微企业通过科学的税务筹划可以促进企业去认真分析在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税务负担情况,根据分析结果合理的评估出企业的纳税负担,从而制定出更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战略。对小微企业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除了可以实现企业增值税税负减轻的目标,同时还可以为企业争取到更多的资金,并将这些资金合理利用起来,投放到对企业更加有利发展的项目中去,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3)有利于小微企业规避风险。由于营改增政策实施时间还不长,导致很多企业在短时间内还不能够完全吸收和消化营改增政策的内容和内涵,所以在实际操作中与营改增政策相关的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报表编制的工作就不够完善。另外,营改增政策涉及的行业面和企业面非常之广,他们之间的增值税税率各不相同,所以小微企业及时开展增值税纳税方面的科学筹划工作有利于自身纳税风险的规避。

三、营改增背景下小微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方法

1.纳税义务人身份的选择根据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企业生产规模大小和财务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分别为13%、9%、6%和零税率,购进货物时可向对方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可以减少企业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目前大部分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时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在增值税的纳税管理中,纳税义务人的身份决定了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项目,因此,小微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时,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科学的选取纳税人的身份。

2.科学筹划销项税额(1)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营改增后,增值税法明确规定对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对混合销售行为进行税务筹划的思路有两种:第一种思路是应税服务混合销售,统一核算,降低货物销售的税率;第二种思路是应税货物和劳务混合销售,尽可能将应税服务业务单独成立公司,单独核算,避免应税服务按照销售货物缴税。兼营行为则需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因此,如果企业的主营业务和兼营业务的税率存在差异,则需要分开核算主营和兼营业务的销售收入,这样才能按照各自的税率核算销项税额,如果没有分开核算主营和兼营收入,则会被税务机关按照税率高的业务合并计算缴纳增值税,由此增加企业增值税税负。因此,分开核算主营兼营收入是最基本的税务筹划。(2)销售方式筹划。企业销售方式的改变也会减少企业的税务负担。如可以利用折扣销售方式,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则可按扣除折扣额后的余额征收增值税,减少企业应纳税额。

3.科学筹划进项税额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确保进项税额能够被抵扣:一是对供应商的纳税人身份严格确认,不要被供应商给予的眼前利益所蒙蔽,而失去了向供应商索要专用发票的权利,导致因小失大;二是正确区分可抵扣和不可抵扣进项税的项目,可抵扣项目可以直接抵扣,不可抵扣项目则需直接计入外购成本,影响企业利润的分配;三是严格确保抵扣凭证的齐全和完整,不要遗漏和丢失,有效控制企业涉税风险。

4.灵活运用增值税相关优惠政策营改增后,小微企业要利用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差额纳税、延期纳税、减免项目等,结合自身情况对纳税、财务管理全面筹划,既可以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又可以促进自身建立适应营改增的财务管理体系,帮助小微企业纳税行为的规范。

四、营改增背景下小微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现状

1.并非所有支出都可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小微企业的购买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支出都能够获得专用发票。比如小微企业在采购材料时如果供货方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在采购材料时可能会享有价格方面的一些优惠,但是正因为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它无法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小微企业取得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就不能进行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抵扣不了进项税,有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税负。

2.缺乏专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人员企业的纳税筹划对专业人员的素质要求非常高,要求税务筹划专业人员的知识面非常广,既要求要熟知会计与税收方面的知识,又要求熟知管理和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识。就目前大部分的小微企业来说,不仅没有配备专职纳税筹划人员的意识和实力,就连最基本的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财务实操技能水平也不高。

3.欠缺一套完整的增值税税务管理系统营改增后,小微企业各方面的管理流程及管理重点均会有所改变,与增值税有关的制度暂时还没有设立,这些会给小微的纳税筹划带来风险。并且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要求较为严格,对进项税发票的抵扣时间、抵扣事项等均有严格的限制,管理难度和工作量比较大,因此,小微企业需要一套完整的增值税税务管理系统来降低纳税风险。

五、营改增背景下小微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1.合理选择供应方小微企业营改增后,如果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进行税额,因此,企业所选择的供应商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显得非常重要。如果多家供应商所报的含税价相同的情况下,应选择经营规模大、信誉好的供应商,才可确保专用发票的取得;或者选择增值税税率高的供应商,因为可确保抵扣多的进项税。但是如果多家供应商所报的含税价不同,则需要综合考虑,选择综合采购成本最低的供应商。

2.全面提高小微企业专业人员素质可采取多种办法、利用多种渠道来更新相应专业人员的税务知识,从而提高他们的税务能力。比如,可以通过招聘一些能力强的专业人员;或者定期聘请一些专家和教授来企业给相应人员授课,组织专项的学习与培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实操技能。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例7

小微企业是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一个概念,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2013年末,贵州省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8.91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4.7%。小微企业从业人员153.67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1.7%。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14万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6.1%。①大力发展小微企业,对贵州省的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解决就业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尽管国家和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使得贵州省的小微企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产生了一些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应,但是税收政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面临一些问题,有时好的政策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部分企业仍感觉税收负担偏重。对贵州省小微企业的税收环境进行分析研究,有助于找出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的不足,针对这些不足进行改进,使小微企业获得实实在在的优惠,帮助它们更好地发展,从而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更多活力。

二、贵州省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税收环境

(一)中央的税收优惠政策

1.收费优惠政策

2012年以来,财政部按照国务院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收费清理力度,取消和免征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

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等22项。

自2012年2月1日起,取消253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2年10月1日起,取消海关监管手续费。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税务发票工本费、户口簿工本费、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企业注册登记费、房屋租赁管理费等30项涉及企业和居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②根据财政部、发改委的《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包括土地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在内的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也要对小微企业免征,具体免征项目由各省(区、市)政府确定。③

2.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④2014年9月,中央决定加大税收优惠力度,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到2015年底,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之后又进一步明确: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⑤

3.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将享受所得先减半再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低于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低于10万元。这是国家进一步扩展扶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并适当延长执行期限的又一重要举措。具体内容为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凡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对工业企业来说,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对其他企业来说,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015年3月,继续扩大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一是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享受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由10万元调整至20万元,即对年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低于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这是2014年扩大范围之后的再一次调整,是国家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释放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红利的重要举措。⑥

2015年8月中央决定,延长月营业额2万至3万元小微企业免税期限至2017年底,并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从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此次出台的两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减税的规模超过1000亿元。⑦

4.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⑧

5.印花税优惠政策

自2014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⑨

(二)地方的税收优惠政策

2012年,贵州省政府出台“3个15万元”政策,扶持发展微型企业,每年全省对小微企业扶持名额是2万户,2015年贵阳市的指标是3500户,按政策规定,贵阳市从实际出发,采取“3个20万”的扶持措施,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创业。即投资者出资达到10万元,政府给予10万元补助;20万元的税收奖励和20万元额度的银行贷款支持。不过最后是否可以获得政策支持,有关部门还会进行集中评审,如果通过,就可以享受政策支持。

省国税局进一步简化小型微利企业办税的方式方法,明确从2014年起,凡符合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的,预缴时可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无须办理优惠备案手续。年度终了后,企业通过升级电子申报软件,实现申报自动识别,对应政策计算减免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已将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2015年“一号督查”事项和绩效考核事项,省地税局也已将这项工作纳入绩效目标考核内容,并作为全省明察暗访事项。

三、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效应分析

(一)政策效应分析

从以上列举的税收优惠政策可见,国家和地方给小微企业的让利越来越多,减税的范围越来越大,政策执行的时间也在逐步地延长,小微企业享受到的税优惠政策的效应也是非常直观的,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都适用,减税幅度相同,更具公平性。更长远的,小微企业将每年留下利润积累起来,缓解了资金不足,有利于小微企业扩大再生产、科技创新、市场开拓、业务发展、产业链条的延伸等。

(二)经济效应分析

一是大量小微企业直接受惠。2014年,贵州省地税共减免小微企业4063户,减免税额1594.54万元。省国税局为全省小微企业减免税收1.34亿元。其中,企业所得税受惠面达100%,涉及16763户,减免税额4955.05万元;小微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累计64.3万户(次),减免增值税8400万元。随着国家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调至30万元,税收优惠范围不断扩大。在现行税收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到2017年底,全省将有8万户次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减免所得税税款2.1亿元。

二是提高了全省经济增长的速度。2014年贵州省地区生产总值9251.01亿元,比2010年翻一番,比上年增长10.8%,增速位居全国前列。在贯彻落实省政府“3个15万元”扶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中,2013年全省共1.86万户微型企业产生税收,省级及以下税收入库总额为3802万元。有14137户微型企业获得税收奖励,奖励总额达3605万元,比2012年度增长2760万元。在小微企业政策的刺激下,全省第三产业迅速发展,在新增小微企业中70%为第三产业。2014年小微企业实现国税收入369.1亿元,第三产业实现国税收入331.76亿元,增长20.38%。2015年1-9月,全省国税系统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累计122.74亿元,与2014年同期相比增加4.44亿元,增长3.62%。充分反映出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所释放的红利。⑩

(三)社会效应分析

由于国家优惠政策的出台,小微企业像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已成为社会经济的支柱力量,支撑着贵州经济的健康发展。截至2014年,全省累计扶持小微企业60871户,注册资本76.34亿元,带动就业33.48万人。其中,2014年新增扶持小微企业20871户,注册资本27.85亿元,带动就业11.4万人。2014年,贵州省实际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企业共安置60万人就业,较上年增加20万人。2015年,如果全省所有小微企业全部实现有效安置就业,将惠及120余万人。

在“3个15万元”政策的带动下,全省投资创业热情高涨,市场主体活力迸发。2012年以来,全省私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总量净增16.787万户,112.092万人,微型企业户数占私营企业总户数的36.26%,带动就业人员占私营企业新增从业人员的29.86%。两年多时间,私营企业由政策实施前的9.46万户猛增到2015年初的26.24万户,增速较“十一五”期间提高20%,连续两年位居全国前列。贵阳市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一直领跑全省,2014年共发展微型企业5325户,带动就业28523人,带动民间投资58550万元,其中3205户经创业评审享受“3个20万”政策扶持。

可以预见,未来还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初次创业者去投资开办小型微利企业,解决更多的就业问题,开办企业的同时也将吸收大量的社会闲置资金,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四、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优惠力度不大,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积极性不高

尽管国家已将“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调整为“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但具体到单户年实现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含30万元)的企业,仅增加3万元的所得税减免,总计享受所得税优惠仅为4.5万元。在当今物价指数上升的经济现状下,4.5万元的税收减免,对企业发展的实质性影响不大,导致部分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积极性不高。

(二)纳税人的主观因素导致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

一是小微企业内部管理需要加强。小微企业经营规模小,财务制度不健全,部分财务人员素质不高,企业资产及收入核算不准确,然而,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又有严格的规定要求,导致税务机关对小微企业认定难。一些兼职会计嫌麻烦或责任心不强,不愿办理享受税收优惠的手续,放弃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从而丧失了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权利,导致税收优惠政策兑现难。二是部分纳税人不能准确把握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纳税申报时不能准确计算优惠税额,以致不能准确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税制设计的问题,影响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

划型标准不统一,使主管税务机关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难。《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对中小微型企业的划分与税法规定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在认定标准上不能完全统一,如《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定义工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2000万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法中定义的小微企业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指标体系不统一,小型微利企业概念要求政出多门,不仅影响了税法的规范性,在实际执行中也增加了税务机关贯彻落实税收政策的工作难度。

(四)信息管税能力不足,导致税收优惠政策兑现滞后

一是基础信息不准确。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初始信息录入的不完整,比如行业分类信息、从业人员以及资产总额等不准确或漏填,直接影响到企业划型的准确性。个别划型行业与企业实际所属行业不匹配,直接影响税收优惠政策的及时、全面兑现。

二是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工作仍需加强。尽管税务机关利用各种方式开展政策的宣传咨询辅导工作,但接受咨询辅导的对象往往多数为会计人员,企业法人了解税收政策的并不多,因而,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未能真正意义上引起小微企业的重视。

五、改善税收环境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税制设计

建议将工信部等部门明确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与税法明确可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规定进行整合,形成全国统一的小微企业认定标准,避免对小微企业的认定“政出多门、各自为政”,使小微企业在享受国家各项优惠政策时,不至于因部门认定标准不一,而产生对国家政策执行力的失信。

简化税制设计,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提升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积极性。现行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税率征收(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5〕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简称减半征税政策)两部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显得复杂,不易操作。建议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改为: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微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取消“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规定。理由一,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按现行所得税适用税率25%计算,年减免所得税额仅为2.5万元,对国家财政收入影响不大,但对企业雇用一名普通员工支付工资而言,基本能满足其需求。理由二,小微企业优惠税率由20%放宽到15%,可与国家支持高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西部地区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保持一致,实现税收政策的公平性。理由三,取消“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规定,实现了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操作简便性,方便纳税人纳税申报的填写和税务机关后续管理核查工作,达到简化税制的目的。

(二)提速科技管税

加大纳税人端“税收电子申报软件”与税务端“税收综合征管软件”匹配数据接口整合力度,促使纳税人“税收电子申报软件”申报数据与税务机关“税收综合征管软件”监控数据的适时对接,提升税务机关“税收综合征管软件”监控数据识别小微企业的能力,减轻基层税务机关认定小微企业的工作难度,实现科技管税。

首先要建立健全税收征管信息基础数据,将与认定小微企业工作有关的信息数据完整采集。如:行业分类信息、从业人员数据以及资产总额等,为准确认定小微企业奠定基础;其次是加强纳税申报真实性的监控和审核。税务机关“税收综合征管软件”监控数据应能准确反映小微企业纳税申报真实情况,纳税人应当真实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共同规避税收执法与税收遵从风险,使国家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收到实效。

(三)做好服务工作

一要帮助小型微利企业规范财务管理,提升核算水平。针对小微企业建账能力、会计与核算水平较低的现实,加快推进税务服务,创立初期的小微企业采用税务服务的,建议可提供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并主动为小微企业提供财务知识和涉税知识的咨询,支持中介机构规范记账业务,结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落实,帮助纳税人健全财务核算。二要进一步强化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宣传力度。帮助小微企业健全账、证,规范核算,为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创造条件。同时应主动下企业、送政策上门、通过申报系统提醒服务等方式使小微企业更加快捷地掌握、了解税收政策,切实落实国家政策。三要强化对小微企业服务意识。开辟小微企业“绿色通道”,进一步精简报送资料,简化办税流程,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政策解读,为小微企业提供纳税咨询、办税辅导、人才培训等全方位服务,解读小微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有效促进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推广应用。

(四)加强小型微利企业内部管理

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小微企业财务核算的工作指导,帮助纳税人正确核算销售(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经营利润、从业人数等财务指标,使其具备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条件,顺利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本身要加强财务人员的管理,要督促财务人员依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财务核算,要从企业利益出发,用足用好税收政策,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发展。

六、总结

近年来,中央及贵州省政府给予了小微企业很多税收优惠政策,简化了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手续,使小微企业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扩大社会就业、促进市场繁荣增添了活力、带来了契机。但在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中,还存在一系列问题,改进税制设计,将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有助于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提高其生产和投资积极性,促进贵州小微企业和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

注释:

①贵州省统计局贵州省第三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②2012年以来减少中小企业收费支出290亿[N].人民日报2013-05-31

③(财税〔2014〕10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④财税〔2013〕52号

⑤财税〔2015〕96号

⑥财税〔2015〕34号

⑦杨亮.财政部:继续加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N].光明日报2015-08-22

⑧财税〔2014〕122号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例8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4-0156-02

1 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小微型企业民营经济迅速发展,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支持和发展小微企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近年来,国务院、财政部等针对小微企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表明小微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2 相关概念及定义

2.1 小微企业的定义

小微企业分别是称为小型微利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小型微型企业是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设计的概念。中小企业根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具体标准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国家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所涉及的小型微型企业是指广义上的小微企业,不是狭义上的小微企业,更不是税法上的小型微利企业。

2.2 优惠政策

政府积极引导小微企业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战略,能够达到缓解就业压力,改变经济增长方式,进一步发展服务业的目的。近年来,国务院、财政部等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并取得一定积极的成效。

2.2.1 减税措施

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颁布《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由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选择执行,允许小微企业运用新准则处理方法,接受税法的差异以及小准则和准则的处理差异。

2011年10月12日,国务院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

2011年11月1日,财政部第65号令,决定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提高销售货物、销售应税劳务和按次纳税三大类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其中: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的起征点从月销售额5000元调整为2万元。在营业税方面,规定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的幅度提高为月营业额5000-2万元。

2012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开始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并延长享受印花税税收优惠的期限至2014年10月31日止。

2012年4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并扩大实施范围,要求结合深化税收体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研究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制度。

2.2.2 减费措施

2011年初,财政部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2项。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

2.2.3 其他扶持措施

2011年6月7日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简称“银十条”)。2011年5月,银监会下发了《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内容涉及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金融服务机构准入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等方面,从机构准入、资本占用、存贷比考核、不良贷款容忍度和服务收费等多个方面,提出了更具体的差别化监管和激励政策,以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4号)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规定的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政策,继续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持续支持小微企业。

3 研究现状

3.1 税制扶持稳步进行

近年来,各项优惠措施接连颁布,有效的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发展,扶持作用凸显,改革进程稳步推进。吴建华(2011)也指出自从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的小微企业经受到了严重打击,至今一直没有缓过劲来,部分地区反而更加恶化了,再次提高“两税”起征点,不但解决小微企业燃眉之急,而且这个新规从11月1号起执行,是令出即行。

目前的结构性减税还很少涉及到制度层面,减轻小微型企业的负担,适当地增大了它们的利润空间,改善其生存条件。最后指出金融、市场监管等各个方面都需要做出努力,这样才能使小微型企业的发展环境变得更好。陈祥瑞等(2012)也认为自《小企业会计准则》由小微企业选择执行以来,处理差异确实改善了企业税负重的情况,扩大了企业的利润空间,有利于企业技术革新和生产积极性的提高。但现行金融保险业税目的营业税政策仍存在问题,需要加以修改。

3.2 小微企业自身会计实力薄弱

在各项改革措施的洪流中,部分企业审时度势,及时抓住机遇,享受优惠,但部分小微企业由于自身会计实力的局限性,无法享受税收和其他优惠,造成纳税筹划效率低下。刘春燕(2012)提出从财务会计管理积极引导小微企业全面正确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改善其经营管理,增强其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全面提升小微企业整体实力的迫切性。小微企业发展的力度,把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万利(2012)同样指出小微企业的发展需要注税行业的参与,需要注册税务师的服务与指导。注税行业参与到事务性的纳税咨询、辅导性的建账建制、宣传性的法规政策等纳税服务中,能够更好的支持和发展小微企业。

崔远(2012)认为小微企业存在诸多问题,如财务、税务管理水平较低,主要是管理理念落后、基础管理薄弱、票据管理混乱、制度建设滞后等。以上问题,制约着小微企业的发展。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方面,小微企业不但需要自身的努力,更需要中介机构的专业帮助。整个小微企业发展的需求,反映了适应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的紧迫性。

孙春山(2012)以某小型企业为例,阐述了对小微企业纳税评估的方法和工作流程,通过“以电控税”与“投入产出比”的配合应用,提高了对小微企业纳税评估的效率和准确性。王晓政等(2012)强调开展小微企业节税筹划的研究和运用,对帮助企业正确树立纳税意识,降低创业成本,缓解资金紧张,增加盈利,防范税务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着积极意义。

3.3 小微企业融资仍困难

银监会也曾出台过政策相关政策,允许符合要求的银行发行小企业专项金融债,但央行在贷款规模管控方面过于严格,要求银行贷款增量90%,即使能够银行债募集到专项资金,但由于规模管控银行仍无法将资金投放向小微企业。李瑞红也指出当前财税政策不协调:无法实现税前列支核销和部分贷款核销设置的标准过低。存在取证象和执行难现象,商业银行内部机制有待完善。

3.4 小微企业新发展方向设想

贾康(2012)认为需要进一步实施结构性减税,并倡导各地区尽快形成实施细则。进一步提出除深化改革之外,需要注重政策性融资机制的打造和财政的可持续支持,在借鉴国际经验和分析国内探索两难困惑的基础上,提出以财政为后盾,构建政策性融资或政策性金融体系的政策设想。江暮红(2013)指出面对中央政府应该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变被动为主动,加速转型升级,将生产性的服务业从制造业中分离出来,实行外包,享受增值税的税收优惠。丁开艳(2011)认为尽管自扶持小微企业各项政策出台以来小微企业总体反映收效良好,但目前的减税政策只能降低少部分企业生产和融资成本的弊端也显现出来。特别指出免印花税难解“贷款难”免印花税并不能提高银行给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建议我国应不断进行金融市场改革,逐步建立自由竞争的金融市场格局,提高银行给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4 存在问题与解决途径

4.1 存在问题

4.1.1 税源涵养不足

小微企业当前面临的缴税困境主要是企业整体的税务负担较重,处于创业初期或经营利润微薄的企业,无法实现有效利润积累和再发展。此外,国家层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考虑到转型升级、自主创新、吸纳就业及社会和谐稳定等因素,税收优惠政策的针对性、引导作用及调整力度不明显,涵养税源力度不足。

4.1.2 小微企业会计实力有待提高

通过研究,发现小微企业在信息、技术、人才、融资等方面还处于劣势,普遍存在规模较小、布局分散、原始资本不足的问题,企业自有资金不足,社会融资困难。其自身的局限性决定了其会计实力的薄弱。

4.1.3 融资仍然阻碍小微企业发展

税制改革稳步推进,财税和金融改革措施齐头并进,小微企业确实享受到了相关的优惠。但同时也暴露出了金融服务的不完善。印花税的减少,只是提高企业寻找金融服务的积极性,并未真正降低筹资门槛,借贷难仍然存在。此外,传统的银行贷款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但新的融资渠道发展缓慢,多层次的投资融资体系尚未建立,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小微企业资金问题仍不能解决。

4.2 解决途径

4.2.1 涵养税源

国家应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降低企业创业阶段的负担,长期以减税免税支持初创小微企业,涵养税源,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此外,政府应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培训补贴,提升其管理企业的水平,从管理理念、税收筹划、政策解读等支持小微企业。

4.2.2 加强税务培训和中介服务机构建设

在国家各项政策的扶持下,小微企业群体正在茁壮成长。但财税扶持体系仍然不够完善,在小微企业人才、技术等方面欠缺的情况下,使得其会计实力薄弱。对于自身条件限制较多的企业,可以考虑中介机构的外包服务来实现税务优化。

4.2.3 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小微企业当前存在问题主要是经营困难和融资难,政府进一步要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主要加大资本市场体系、信贷体系、股权投资体系、信用担保体系等建设,引导和帮助小微企业稳健经营,增强企业盈利能力。

参考文献

[1]吴建华.国家救助小微企业新举措:提高“两税”起征点[N].财会信报,2011-11-21(B06).

[2]吴明华.财政压力下结构性减税如何减[J].决策,2012,(5).

[3]陈祥瑞,徐晓雷.浅谈小企业短期投资的会计及税务处理[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11).

[4]刘春燕,杨立福.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与小微企业的发展[J].当代经济,2012,(22).

[5]万利.注税行业支持“小微”有“作为”[J].注册税务师,2012,(10).

[6]崔远.关注小微企业发展注税行业[J].注册税务师,2012,(10).

[7]苏春山.小微企业纳税评估方法探讨——以某木业公司为例[J].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4).

[8]王晓政,钱美琴.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税收筹划方法的研究与运用[J].中国证券期货,2012,(8).

[9]李瑞红.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执行难[J].中国金融,2013,(1).

[10]贾康.以结构性减税为政策重点服务全局[J].经济研究参考,2012,(54).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例9

小微企业的界定是多元的、发展的,不同经济发展阶段,不同行业对小微企业的界定和划分也有不同。目前我国小微企业一般包含两层含义:一个是《企业所得税法》提出的“小型微利企业”;另一个是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界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企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确定了不同行业小型微型企业标准。

2015年国家工商总局年度年报数据显示,我国小微企业数量为1334.97万户,占年报企业总数的96.9%。据有关数据统计,无锡小微企业数量已超过20万户,占无锡企业总数的98.5%,小微企业在促进无锡经济稳定增长、扩大就业、科技创新、增加税收等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无锡小微企业中很多科技型企业已成为无锡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活力的代表者以及推动经济发展、自主创新、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生力军。

2 无锡小微企业在“双创”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无锡小微企业调查过程中发现,很多企业认为技术创新具有高风险性和长期性、技术创新需要高额成本投入,在其得不到充分补偿的情况下,尤其是初创型小微企业只能力求生存还谈不上创新,本文从四个方面概括制约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发展的主要问题。

2.1 小微企业经营管理规范性弱、经营成本高、创新不足

很多小微企业起步时人员少,企业管理者身兼数职,重心主要放在业务拓展上,在企业管理上无暇顾及,所以小微企业一般内部控制薄弱,管理水平低,缺乏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系统的管理理念。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原材料成本和人力成本不断增加是困扰小微企业的主要问题,随着原材料、人力、物流等成本的上涨,小微企业面临经营成本压力增加,利润空间有限,都制约了小微企业的创新与发展。

2.2 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享受政府扶持政策难度大

近年来,政府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但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主要是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为主,很多小微企业达不到申报条件,另外小微企业人员有限,申报经验不足,所以有些扶持政策小微企业享受难度较大。

2.3 小微企业税收负担较重

小微企业主要承担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印花税等一些小税种。调查过程中,无锡很多小微企业认为我国税种复杂,纳税申报程序烦琐,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难度大,税费支出对企业资金形成较大压力。比如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限定对象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法获得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加之小微企业很难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17%的增值税额增加了企业负担。另外增值税月销售额或营业额30000元的起征点太低,30000元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对小微企业发展基本没有保障,维持也很难,同时起征点上、下的企业享受政策差别就很大。

2.4 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狭窄

无锡小微企业都面临资金不足,融资困难的问题,大多数小微企业很难从政策渠道获得融资。一方面由于小微企业经营不规范,稳定性差,信用较低的自身原因,另一方面由于金融机构为了规避风险,对小微企业融资设置较高门槛,同时资本市场对小微企业支出力度不够,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机制和体系尚未形成等原因,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过程中融资渠道狭窄依然是一个难题。

3 推进小微企业“双创”的保障措施

小微企业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过程中起到很大作用,也是“双创”的主力军,这就需要企业、金融机构、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为小微企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具体而言,本文从小微企业自身和政府扶持两个方面对推进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提出如下四点建议。

3.1 小微企业规范内部管理,充分享受优惠政策,推进自身创新发展

小微企业要获得政府、金融机构的支持,首先需要不断增强自身实力与信誉度,小微企业管理者要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建立一套比较系统与科学的企业管理模式,来提高管理效率,增强自身市场竞争力。另外,也可以通过强化企业的财务管理,比如根据金融机构及政府部门的要求建立一套有效的财务制定,形成完整规范的财务信息,提高自身的信用。

近年来,政府部门针对小微企业相继出台了一些优惠扶持政策,也促进了各级政府部门的招商引资,同时给予了小微企业不同程度的帮助。小微企业自身要密切关注政府各级有关单位出台的扶持政策,积极参与政策培训活动,多方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等一些专业单位,提前进行准备,同时配备专门人手负责优惠政策的研究与申报。

3.2 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完善小微企?I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近期,国家下发了《关于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十三五”末,将建立300个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3000个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基地,积极探索一条从孵化培训到产业发展的有效机制。政府在制定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时应贯穿小微企业创办、生产经营、发展、再投资以及科技创新各个环节,比如小微企业创业初期,政府可以采用对其风险评估后给予财政补贴;成长期采用对其监督扶持,在资金链及金融机构贷款方面为小微企业营造更好的环境;成熟期,鼓励小微企业进行合理投资。

政府部门可以灵活运用房租、税收、贴息等为主的扶持政策,采用规范的申报模式,扶持小微企业创业与创新。一是在孵化阶段建立以房租补贴为核心的后补助政策。房租补贴是政府鼓励创业及招商过程中最有效的政策手段。二是在发展阶段建立以税收补助、贷款贴息、担保贴息为核心的财税绩效政策,引导财税资金、银行资金、担保资金等向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倾斜,缓解小微企业创新投入资金压力。三是在提升小微企业创新能力方面综合运用税收、科技项目申报、房租等政策。以研发投入等创新指标作为政策支持的重要条件,刺激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政府在扶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过程,建设完善的公共创新创业信息化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可以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指导、创业监管、创业政策及人才推荐等服务,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申报、管理、培训等内容集合在平台上,方便小微企业获得政策信息及项目申报,也有助于政府对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的日常管理和各种查询、统计以及分析。为集聚更多创业资源服务并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取得成效,可以采用“互联网+创业基地”“互联网+创业服务”,线上线下相结合,建设智慧型创业服务平台。

3.3 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受惠范围,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其政策效果稳定、持久,可操作性更强。流转税与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经营最为密切相关的两大税种,其中流转税中增值税的起征点可以改为免征额,能够减少起征点临界上、下的差异,另外税收优惠红利不要区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将税收优惠覆盖到全部小微企业。为了促进小微企业技术创新,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以增加对技改项目投资抵免优惠,小微企业用于技改项目购进并使用的设备,应给予适当的所得税额抵免优惠,另外对于小微企业用于职工技术培训的管理费用可以设置较高比例的税前列支,降低小微企业用人成本。其他税种方面,比如对新成立的小微企业可以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税收,降低小微企业成本。

税务部门可以形成有针对性的征管服务部门,集中处理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减小申报程序的难度,优化小微企业涉税服务,同时加大税收宣传,提高对小微企业纳税辅导的针对性,降低小微企业的纳税成本。

3.4 政银合力扩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例10

[DOI]10.13939/ki.zgsc.2017.01.138

1 小微企业概述

“小微企业”的概念,目前主要是指产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主营业务单一、经营规模和人数较少的经济组织。2011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中、小、微企业标准进行详细划分。如工业企业,微型企I为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其他行业大多是10人以下为微型企业。

2 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执行存在的普遍问题

通过问卷调查法和文献分析法,笔者归纳出当前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政策本身、税务机关执行部门和纳税人。

2.1 政策本身

我国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体系并不完善,仍存在不足之处,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2.1.1 税收政策优惠力度较小

小微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内容,反映出其优惠方式较为单一,主要体现形式是降低税率和减免税。并且,覆盖面较小,多局限于企业所得税,其他税种涉及较少。

2.1.2 税收政策缺乏全面性和整体性

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多应用于当时的经济发展情况,很少涵盖对未来的经济发展形势。并且,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通常孤立于其他公共政策,没有和其他相关法律结合,缺乏整体性。

2.1.3 税收政策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

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一旦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违背,便处于下风,服从于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其体现形式大多是一般性的文件通知,对执行人员的威慑力较小,缺乏稳定性。

2.2 税务机关执行部门

税务机关内部管理体制对税收政策执行的质量产生很大影响。然而,当前我国税务机关执行部门普遍出现显著问题,对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执行带来了阻碍。

2.2.1 执行部门机构设置不合理

主要体现在未专门为小微企业设立税收管理处。与此同时,有关票证的管理,程序复杂繁琐,涉及多个部门机构,不便协调,也不便问责。

2.2.2 监测、评价体系不完善

税务机关缺乏关注监测机制的建立,对执行结果的绩效管理缺乏及时性的跟踪评价。因此,难以及时发现执行结果中存在的不足并进行整改,也不利于形成良好的税收政策执行经验,指导政策再执行。

2.2.3 税收政策执行人员的水平能力

税收政策执行人员的水平能力大致分为三类: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税收技术水平。

由于我国缺乏税收专业人才,税务机关所招募的执行人员的综合能力较差,有关税务技能只掌握皮毛,同时,相关的政治、法律素养相当缺乏。存在的普遍现象是税务机关的执行人员执行税收政策时无依据可循,在按部就班的同时,缺乏对最新政策的关注,不利于相关工作的调整。在执行政策时通常凌驾于法律之上,给税收政策执行工作带来阻碍。

2.3 纳税人本身存在的问题

部分小微企业的纳税人的文化水平较低,对于政治、法律的理解和掌握能力较差。同时,由于小微企业经营规模小,缺乏专业的财务会计方面的人才,并且,因资金不足而无法聘请高水平的专业技术顾问。关于税收政策的执行,多数事务是自己全程包办,容易由于经验不足而影响了税收政策执行的质量。

另外,部分小微企业的纳税人缺乏对自身利益的表达能力。一旦本该属于他们享受到的优惠政策却没享受到,他们却不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并因此缺乏对税收政策的执行产生威慑力。另外,理解政策的水平不足。纳税人对许多明文规定的税收政策感到陌生,更不要提它的相关优惠政策,因此有很多优惠政策并没有得到推行,使其失去了制定的意义和价值。

2.4 社会环境

2.4.1 社会心理环境

由于税款的收支情况不透明,使得老百姓并不明白税款的使用情况,难以理解税收的精髓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因此,纳税人从心理上抗拒纳税,容易出现偷税、漏税的现象,对税收的征管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2.4.2 社会宣传力度不够

政府对于税收的宣传,多数是着重纳税义务,而忽略了纳税人应享有的权利。纳税人的积极性受挫,尤其是对于本来收入水平不高的小微企业纳税人而言,他们只看到税收给他们带来的负担。因此,小微企业纳税人对税收政策执行配合力度不够,进一步对税收政策的有效执行带来阻碍。

另外,宣传形式的单一,影响了税收政策宣传的力度。市政府大多采用贴横幅的形式集中宣传,并未将税收政策普及千家万户。

3 改进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执行的对策建议

3.1 完善小微企业税收政策体系

首先,拓宽其覆盖面,丰富优惠种类和方式。当前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企业所得税,对其他税种涉及较少。因此,建议从整体税制体系上,不断在增值税等方面拓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其他诸税种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政策。

其次,从全局出发,制定具有全面性、权威性的税收政策。建议从长远来看,统筹兼顾。并且联合相关法律法规,形成政策合力。同时,及时修订税法使其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企业划型的对接,系统制定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从法律、行政法规的层面,出台有关小微企业税收法律制度。

3.2 加强税务机关执行能力建设

(1)为小微企业专门设置税收管理处,专门负责小微企业税收征管工作,在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执行中做到有全职部门严抓严管,用稳、准、狠的工作作风保障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执行。同时,税务机关内部可设发票和税务票证管理处,专职负责税务机关内所有票证管理,使票证管理工作井然有序,为税收政策的执行提供重要保障。

(2)税务机关应组织专门人员,对税收政策的执行做好跟踪调查工作,并建立监察队伍,切实建立问责制度,并设计评价指标,定期对税收政策执行人员做绩效考核。另外,总结税收政策执行评价也是至关重要的,对于取得好经验的做法,应持之以恒;对于执行中总结出的错误做法和教训,在以后的税收政策执行中应避免和杜绝。

(3)加强对税收政策执行人员的思想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税收业务技能和管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对保障税收政策执行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税务机关有必要在内部对税收政策执行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开设思想政治、法律常识和业务水平的培训课程,并定期进行资格检测,配套惩机制等。

3.3 对小微企业纳税人培训辅导

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小微企业关于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关键步骤的指导和培训。比如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应注意哪些事项,申报纳税的多种途径的认知,如何对发票的处理流程进行管理,进一步对纳税账务处理的培训等。同时,要在税务机关伴随服务厅设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对小微企业纳税人进行跟踪辅导,掌握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行各业的小微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有所不同,税务机关应结合不同类型的小微企业各自的特点,分门别类地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纳税辅导。

3.4 改善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执行的社会环境

税务机关应通过开展各种活动,采取多种手段,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突出税收的使用方向、税收促进经济发展的情况等,让税收观念深入人心,让广大百姓提高自身的税收意识,明白税收是用于改善民生和增进人民福祉的物质基础。可以在学校教育中增加和普及税收的相关知识,在公共场所的大型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出有关小微企业税收政策依法纳税的内容,通过媒体渠道加入依法诚信纳税的公益宣传片等。总而言之,通过开展各种活动,采取多种手段,加大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并突出税收的具体使用情况,推动形成社会各界协税护税的良好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郑炳玉.对当前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思考[J].中国税务,2005(1):4-9.

[2]王妍,张艳.中小企业税收政策问题及建议[J].合作经济与科技:财政税务,2005(2):27-33.

[3]马海涛,李军岩.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分析[J].财会月刊:综合版,2005(4):35-44.

[4]李晶.中小企业财税政策研究[J].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7):26-38.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例11

2.2011年,银监会印发《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通知》指出:引导商业银行继续深化六项机制(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违约信息通报机制),按照四单原则(小企业专营机构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进一步加大对小企业业务条线的管理建设及资源配置力度,满足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的贷款需求,努力实现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3.2013年,银监会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单列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充分发挥信贷资产流转、证券化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将盘活的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贷款,力争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相关部门要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按月监测、按季考核,确保各地区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

4.2015年3月6日银监会《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将2015年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目标由以往单纯侧重贷款增速和增量的“两个不低于”调整为“三个不低于”,从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三个维度更加全面地考查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即: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1.2011年,国务院出台九项金融财税政策措施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其中,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措施如下: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商业银行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2.2013年,银监会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科学合理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定价机制,进一步规范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收费。

3.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优化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管理,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等措施减少企业高息“过桥”融资。

4.2015年3月6日,银监会《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对规范服务收费,切实降低融资成本意见如下:商业银行要及时清理收费项目,进一步规范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收费。要在建立科学合理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定价机制基础上,努力履行社会责任,对诚实守信、经营稳健的优质小微企业减费让利。要缩短融资链条,清理各类融资“通道”业务,减少搭桥融资行为。

三、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1.2011年,国务院出台九项金融财税政策措施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其中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措施如下:逐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进一步推动交易所市场和场外市场建设,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环境。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严格监管,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

2.2011年,银监会印发《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鼓励商业银行先行先试,积极探索,进行小企业贷款模式、产品和服务创新,根据小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加强对新型融资模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及抵(质)押方式的研发和推广。

3.2013年,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支持金融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4.2013年,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研究发展网络融资平台,不断创新网络金融服务模式等。

5.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强调,支持中小微企业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开展融资;继续扩大中小企业各类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集合债、私募债发行规模;降低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的门槛,简化审批流程,扩大发行规模;大力发展相关保险产品,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体获得短期小额贷款。

6.2014年,银监会《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近年来快速发展的保理业务迎来第一个具有规章效力的监管文件。作为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方式,保理业务监管性文件的,为银行与小微企业自觉发起的金融创新从法律层面予以规范和指导。

7.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鼓励各级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积极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天使基金、种子基金投资小型微型企业,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型微型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单列小型微型企业信贷计划。

四、增设金融服务机构

1.2011年,国务院出台九项金融财税政策措施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其中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的措施如下:强化小金融机构重点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社区、居民和“三农”的市场定位。在审慎监管的基础上促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组建工作,引导小金融机构增加服务网点,向辖内县域和乡镇地区延伸机构。

2.2011年,银监会印发《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指出,对连续两年实现小企业贷款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且风险管控良好的商业银行,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积极支持其增设分支机构。同时,鼓励小企业专营机构延伸服务网点,对于小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支持其在机构规划内筹建多家专营机构网点。鼓励商业银行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行为专门从事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分支行或特色分支行。

3.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指出,鼓励大型银行充分利用机构和网点优势,加大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力度。引导中小型银行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大力推进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4.2015年3月6日,银监会《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大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力度,增设扎根基层、服务小微的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批量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地方法人银行要坚持立足当地、服务小微的市场定位,向县域和乡镇等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延伸网点和业务。要进一步丰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种类,支持在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机构。

五、完善融资担保体系

1.2013年,银监会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融资性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融资的增信作用。

2.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要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引导其提高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合理确定担保费用。

3.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的财政支持力度,综合运用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资本投入、代偿补偿、创新奖励等方式,引导担保、金融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4.2015年,保监会、工信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关于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鼓励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针对小微企业的还贷方式,提供更灵活的贷款保证保险产品;并鼓励保险公司针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小微企业,细化企业在经营借贷、贸易赊销、预付账款、合约履行等方面的风险,创新开发个性化、定制化的信用保证保险产品。

5.2015年3月6日银监会《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主要为小微企业服务的融资担保体系,积极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

六、加大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08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就将小型微利企业纳入了优惠范围,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比正常税率低5个百分点,相当于减轻税负20%。2010年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生效,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2012年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提高至6万元。2014年起,减半征收的应纳税所得额再次调高至10万元,并将核定征收企业纳入优惠范围。2015年1月1日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扩大到2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标准扩大到30万元以下。

(二)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自2014年10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