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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保健工作计划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9-01 08:07:23

乡村医生保健工作计划

乡村医生保健工作计划例1

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把广大乡村医生紧紧团结在乡镇卫生院周围,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最大限度地发挥三级预防保健网络的作用,提高卫生资源的综合利用率,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健康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实行一体化管理有利于规范诊疗行为和防止交叉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有利于杜绝假冒伪劣药品的流入,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有利于预防保健任务的落实,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

乡镇卫生院的工作任务

乡镇卫生院按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计划承担相应任务。做好日常门诊、住院病人医疗服务康复工作,应用西医、中医和中西结合的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防病治病,参加抢险、救灾、急救等卫生工作,参与医疗卫生科技活动和收集有关材料。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疫情报告工作,推进计划免疫,开展食品卫生、劳动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技术指导和职业病防治,妇幼保健技术服务工作。推动爱国卫生活动开展经常性的健康教育工作,指导群众改善居住、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条件。协助县卫生局做好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管理及技术监督指导,推行农村合作医疗保健制度,制定乡村医生系统化、正规化培训工作意见,有计划地选送乡村医生进修培训,乡村卫生人员逐步实行”一证”、“三制”、“四统一”的乡村一体化管理。一证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制即对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制、工资制、养老保险制;四统一即对村卫生室实行行政、业务、财务、药品的统一管理。

村卫生室的工作任务

宣传、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级有关村卫生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乡村医生系统化、正规化的工作计划参加培训。

按照乡镇初级卫生保健规划要求,制定本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预防为主,认真做好的传染病、地方病为重点的防病工作,强化计划免疫工作,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充分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展妇幼保健工作,认真做好常见病、发多病的诊疗工作,做好门诊、出诊、巡诊等医疗服务工作及危重病人的转诊工作。积极发展中医中药事业,开展健康教育,传播卫生知识,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准确按要求完成有关卫生信息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村卫生室的设置、审批

按照《县农村卫生室设置规划》,设置村卫生室。设置村卫生室须由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卫生院考核合格,报乡镇政府同意后,报县卫生局审批。

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的配备及管理

1、村卫生室按农业人口2‰的比例配备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必须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资格证书》以上资格,并经县卫生局年度资格注册考试合格的人员。新增的乡村必须取得《执业助理资格证书》以上资格。

2、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制、工资制和养老保险制。

聘任人员必须是合格的乡村医生,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卫生院考核合格后,经乡镇政府同意,报县卫生局审核备案,由乡镇卫生院聘任,并发给乡村医生聘任书,聘期一般为2年。

乡村医生的工资来源主要是业务收入,乡村医生工资为基础工资、浮动工资和奖励工资。基础工资标准按职称和工龄定;浮动工资按乡村医生工作量和贡献大小确定;奖励工资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医德医风综合考核情况进行确定(工资分配办发另行制定)。

乡镇卫生院从村卫生室业务收入和乡村医生工资中各提取一定资金,提取比例由乡镇自行确定,统一为乡村医生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手续,乡村医生退休后,每月按投保比例领取养老金。

乡村医生职责,负责门诊、出诊、巡诊和家庭病床的治疗工作;负责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负责辖区内健康检查和疾病普查,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工作,做好各种表格的填报和疫情报告,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村卫生室的建设

村卫生室要有专用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60m2,分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值班室、卫生室建设要与村两委办公室建在一起,地皮不少半亩,由村集体提供。房屋建设资金村集体三分之一,乡村医生集三分之一,向上级争取三分之一,每个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资金大约6万元。(村卫生室建设可以由卫生院投资建设或村集体贷款建设,也可以乡村医生集资建设)。

村卫生室配备体温计、血压计、听诊器、压舌板、出诊箱、接种包、注射器(50支以上)紫外线灯、高压灭茵设备、消毒柜、污物桶、有盖方盘、药品柜、诊查床、健康宣传柜、诊断桌椅等基本设施应配备与其诊疗科目相适应的器械。药品应配备120种以上。

村卫生室的管理

村卫生室实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体制,各乡镇政府成立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一体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和监督。领导小组由各乡主管镇长任组长,乡镇卫生院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镇卫生院分管副院长担任,下设行政管理、财务核算、药品供应等组织。

一体化管理实行“四统一”管理

行政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在辖区内对乡村医生统一聘任,统一调配和使用,对卫生室长进行统一聘任,对卫生室及人员统一考评,统一奖惩,统一工作标准和质量要求,统一监督管理,统一规划设置,统一建设标准。

财务统一管理、村卫生室定期向乡镇卫生院报帐经乡镇卫生院核算后,作为乡村医生发放工资的根据,村卫生室要建立健全各类帐册、卡薄,做到核算准确,手续齐全,收款有据,收支有明细帐薄,帐帐相符,帐实相符(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办发另行制定)。

业务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对乡镇医生进行定期培训,并建立健全村卫生室档案和乡村医生实绩档案,统一村卫生室处方,门诊登记,传染病登记和各种统计报表。统一工作要求,统一诊疗标准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明确任务目标,并对卫生室进行业务考核,村卫生室要做到制度健全,各种记录齐全,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措施落实,诊病有登记,取药有处方,村卫生室实行24小时应诊制度。

药品统一管理、村卫生室药品由当地卫生院统一供给(药品配送办发另行制定)。

村卫生室设室长1人,由合格的乡村医生担任,村卫生室实行室长负责制,卫生室人员分工负责,管钱不管物,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卫生室集体财产的管理,强化监督,定期张榜公布卫生室的经营状况。

奖惩

对做出优异成绩的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县卫生局和乡镇给予表彰,对连续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优秀乡村医生在晋升,调配使用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

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解除聘用合同,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乡村医生注册证》《助理执业证书》等处罚。触犯刑律的由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道德品质败坏者;

2、无故脱岗超过6个月;

3、服务态度差、群众意见大、经过多次教育不改者;

乡村医生保健工作计划例2

xx县位于xx市北部,辖6镇3乡×××个行政村,人口×××人,设有县级医疗机构,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病防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等机构各一家,×××个乡镇均设立了卫生院,其中中心卫生院×××家,普通乡卫生院×××家,共设有×××个村级卫生所。

**年以来,我县农村卫生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农村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万元,新扩建×××平方米。**年,全县儿童计免五苗接种率达×××,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孕产妇死亡率为0,婴儿死亡率为×׉,住院分娩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01‰。甲级卫生所35间(×××),农村改水受益人口达×××,卫生户厕普及率达×××。

二、认真贯彻两个《农村卫生决定》

县委、县人民政府能认真贯彻两个《农村卫生工作决定》,把我县农村卫生工作作为保护和增进广大农民健康、解决“三农”问题和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根据我县农村的实际情况,县委县政府及时制定了《中共×××委、县人民政府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前面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决定〉实施意见》和《×××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年)》,提出了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任务和改革措施。县人民政府每年都召开农村卫生工作会议,部署我县农村初级卫生保健阶段性工作,采取责任目标考核等方式,全面推出农村卫生工作。

三、初级卫生保健规划落实情况:

县人民政府制定了《xx县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年)》,已将初级保健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认真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由分管副县长担任主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即初保办),负责初级卫生保健的日常工作,初保办设在县卫生局内,县定事业编制2人,在编×××人。县人民政府×××卫生局每年均把初级卫生保健规划中的主要指标列入乡镇政府、乡镇卫生院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年度考核目标,初级卫生保健的主要指标均能完成阶段性指标。

四、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情况

我县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在**年开始,当时是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年我局以**卫[**]6号文中确定了支援单位与受援单位。在第二周期和第三周期,除区卫生厅安排的支援单位外,我们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继续安排县内的对口支援工作,并且把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列入每年卫生工作综合管理目标的重要内容来考核。在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中,支援单位都成立了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制定了支援工作计划,支援与受援双方签订了支援协议,明确了各自的职责、任务和义务,通过三周期的对口支援工作,共开办医务人员培训办20期,培训医务人员×××人次,安排人员进修×××次,帮助开展适宜新技术2项,投入环境美化资金×××万元,业务用房建设及维修资金×××万元,赠送医疗设备总价值×××万多元,赠送药品价值约×××万元。县中医院在第二周期对口支援工作中投入资

金×××多万元,帮助西河镇卫生院建设门诊大楼因工作成绩显著,荣获自治区对口支援工作一等奖,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分别获自治区对口支援工作

二、三等奖的表彰。

五、乡镇卫生业务一体化工作

我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开始于**年,**年县人民政府以**政办(**)60号文下发了《×××乡村卫生服务规范管理一体化试点实施方案》,全县×××个乡镇成立于我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级卫生村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药品采购、统一财务管理、统一人员调配,开展了以乡村巡诊、入户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宣传卫生保健知识等社区卫生服务、建起农民健康档案×××万份,家庭健康档案900×××份。

六、提高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我县×××个乡镇卫生院,除长坪卫生院由于人员极少,不能派出人员进行传染病主治医师培训外,余下×××个乡镇卫生院都派出人员完成了基础理论的集中培训、临床培训,培训单位是县人民医院,县医院能按照市卫生局要求,成立有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培训工作有计划和实施方案。村级卫生人员传染病基本知识培训工作已完成,培训×××人,培训率×××,培训合格率×××。

七、村卫生所(点)管理情况

县卫生局能认真贯彻《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乡镇卫生院能加强对村级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的监管,已全部完成乡村医生的注册工作,注册村医×××人,严格《乡村医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乡村医生的管理,把住乡村医生准入关。全县×××个行政村中,甲级卫生所51间,占村卫生所的×××,县卫生局每年应对乡村医生进行不少于5天的业务培训。

我县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补助经费。**年已列入县财政预算,县人民政府以**政函[**]84号对我县乡村医生以及公共卫生工作的村医进行量化考核和发放补助进行了批复,批准我县按乡村医生按完成工作的考核的等级情况分别给予每月×××元、×××元、×××元的补助。

八、存在问题:

1、乡镇卫生院负债过重。

我县的大多数卫生院均是近年进行业务用房的基础设施建设的,由于上级拨款数额有限,加上地方村政配套经费不到位,造成了卫生院基建的普遍欠债。据统计,基建工程款×××万元以上的卫生院×××家,×××万元以上的×××家。由于负债过重,严重影响到卫生院设备投入和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成为阻碍卫生院发展的一大原因。

2、乡镇卫生院缺编严重

据我县今年6月份统计,我县×××个乡镇卫生院定编×××人,在编人数×××人,空编人数×××人。在×××个乡镇中除**山镇、西河镇卫生院外,(西河卫生院为新恢复的卫生院,恢复时县里仅给编制×××人),其它×××个卫生院均有不同程度的缺编。卫生技术人员的严重不足,影响农村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除了应付一些日常基本医疗工作外,根本抽不出人去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等农村卫生工作,也无法安排人员外出进修学习,阻碍卫生院发展和影响农村卫生工作的开展。

3、乡镇卫生院职工住宿条件差,“走读”现象较多。

虽然各卫生院每年对基础设施建设都进行了投入,但投入的都是业务用房。由于卫生院大部分宿舍均为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建的砖瓦结构房屋(很多还是泥砖),现已成为危房,加上一些卫生院的迁址,没有建造宿舍,无法使职工安心下来工作与生活,据统计除汉豪、黄村镇两卫生院有宿舍外,其余×××家卫生院均没有职工宿舍,

这些卫生院仅能安排业务用房用作部分住房,大部分医务人员均为“走读”上班,既挤占了业务用房,也不利于医院的工作安排,影响到卫生院正常工作的开展。

4、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知识层次低,素质不高,中级以上职务及全科医生缺乏。

乡村医生保健工作计划例3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州县委全会精神,以2018年认定的33+10个贫困村、全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升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贫困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提高人口健康素质。

(二)总体目标。巩固县级综合医院二甲创建成果,推进县级专业公卫机构创等达标工作,提升22个乡镇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确保33+10个计划退出村均有达标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均有合格村医;确保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贫;确保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均控制在5%以内。对重特大疾病患者,进一步加大兜底救助力度并实施总额控制,确保其年度个人住院费用累计支出控制在当年贫困线以内。2018年12月底前,计划退出村和脱贫人口健康扶贫考核指标达到目标要求。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大力实施贫困人群医疗救助扶持行动(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扶贫移民局、残联、红十字会、县人民医院、县中藏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妇幼计生中心、各乡镇卫生院)

1.完善贫困患者精准识别和“十免四补助”医疗扶持。完善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建设,对全县贫困人口中的患病人口逐户分类建档,实现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就医信息精准管理。进一步落实先诊疗后结算制度,优先落实贫困人口“十免四补助”医疗扶持政策,即贫困人口就诊免收一般诊疗费、免收院内会诊费、免费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免费提供巡回医疗服务、免费药物治疗包虫病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免费实施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对手术治疗包虫病患者按2.5万元/人给予补助,对1000名0--6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按3万元/人给予补助,对符合治疗救助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人按5000元/人给予补助,对重症大骨节病贫困患者按700元/人给予对症治疗补助。

2.在办理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时对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纳入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确保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100%。贫困孕产妇应在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危急重症孕产妇确需转诊救治的除外),统筹使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医药爱心扶贫基金等专项经费,实现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全免费,超出限价控费标准的部分,由、县级财政统筹兜底解决。

3.巩固"两保、三救助、三基金"医保扶持成效。全面落实对全县贫困人口的医保扶持政策,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全报销、民政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的顺序予以保障,统筹使用医药爱心扶贫基金、卫生扶贫救助基金、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基金,确保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依规转诊至县域外住院、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均控制在5%以内。强化基本医保支付主体作用,改进大病保险服务水平,提高保障程度,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将贫困人口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给予门诊救助。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范围。2018年,在中央和省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增的补助资金中,根据农村户籍参保人数和一定人均标准落实专项经费,按精准识别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配,专项用于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倾斜支付。卫生扶救助基金申请标准为本县区域内的建档立卡户按要求在县域内住院及依规转诊住院的,享有现有医疗保障后,个人支付达到500元的实施救助。补助标准为每户每年500-5000元。爱心基金救助申请的标准为符合93种疾病的建档立卡户,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支付部分按照40%的比列进行救助,最高额每人不超过2万元。乡镇卫生院负责收集相关基金申请资料,并核实后由村委会及乡政府签字盖章,上交至我局汇总申报。

4.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和医疗费用控制政策。要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落实首诊责任,规范双向转诊,严格执行贫困患者县域外转诊备案,重点监管“大处方、大检查、过度医疗”等不规范医疗行为。县乡两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控费政策,严格掌握出入院指征,坚决防止住院标准过宽,门诊患者串换升格住院治疗、压床治疗、挂床住院等不合理医疗和连规行为,产生的所有不合规医疗费用全部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贫困患者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5%以上。严格执行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公示制度,广泛接受患者和社会各界监督,公示覆盖率达到100%。

5.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全县贫困人口中的常住人口家庭医生服务签约率达到100%。按照“无病防病、有病管理”原则,通过与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使居民获得涵盖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指导和转诊预约的基本医疗服务和综合、连续、便捷、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服务、家庭护理、中医药“治未病”服务、远程健康监测等),增强居民对基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信任感,引导居民形成以家庭医生首诊为基础的分级诊疗就医格局。

(二)大力实施贫因人群公共卫生保障行动(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扶贫移民局、县人民医院、县中藏医院、县妇幼计生中心、各乡镇卫生院)

1.精准实施贫困人口免费健康体检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7至64周岁人群在脱贫攻坚期内开展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做到健康体检覆盖率达100%。2018年对重点人群实施精准健康教育、健康管理,贫困村的0至6岁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35岁以上原发性高业压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孕产妇、结核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包虫病8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水平力争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2.降低我县传染病发病率。强化我县预防接种工作,认真落实儿童入托、入学时查验接种证制度,通过对口支援方式开展麻疹风疹二联疫苗查漏补种。乡镇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达到95%以上。加强传染病的监测,做到年安排、季评佑、月分析、日监测。强化疫情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佑。对传染病高发的乡镇进行重点督导,督促落实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早隔离防控措施。

3、加强艾滋病、结核病、麻风病、包虫病等重大疾病防治,最大限度发现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全年艾滋病检测量不少于辖区常住人口的8%.提高结核病患者成功治疗完成率。强化包虫病患者规范治疗,管理率达到85%以上。加强卫生监测工作,实现饮用水卫生监测全覆盖。

4.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完成健康管理员培训20名。开展针对性除治知识宣传,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病、高原心脏病患者管理工作。

5.强化健康生活方式养成。对标"四好村"创建,在全县全覆盖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推进形成“党政主导、部门落实、人人负责”的工作机制。广泛开展"五进五讲"活动(进村庄、进学校、进家庭、进夜校、进广播电视、讲卫生习惯、讲疾病预防、讲看病就医、讲减免政策、讲自我保健),健康教育宣传品进村入户率达100%,健康教育村级活动开展率达100%,力争实现户户有一个健康明白人,村村有健康教育阵地和健康管理员,引导贫困群众“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

6、加强卫生细胞建设。深入开展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对标城乡提升、全域旅游两大战略和“四好村”创建,积极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工作。2018年力争创建省级卫生乡镇及卫生院分别不少于2个和8个。

(三)大力实施医疗能力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人民医院、县中藏医院、县妇幼计生中心、各乡镇卫生院)

1.强化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继续加强县级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县域内发病率排名前十位、近3年县外转诊率排名前五位疾病病种对应科室的临床专科建设,确保县级医院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率达95%。进一步加大贫困地区乡村卫生机构基挑设族建设、实用技术推广、人才培养等措施力度,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2.聚焦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33+10个计划退出贫困村卫生室建设。按照每个乡建设一所达标卫生院和每个村建设一所达标卫生室的要求,加快目前还未达标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由县扶贫移民局牵头实施卫生室建设,县卫计局配备脱贫村卫生室打造提升的科室制度牌、藏药盒、药柜、桌椅板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检查床等设施设备,着手做好药品储备工作,待村民活动中心建设完成后,责任辖区乡镇卫生院将逐一展开打造提升工作。

3.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通过城乡对口支援“传帮带”、实施医院托管、集中治疗、远程医疗、巡回医疗和义诊活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不断提高医疗服务公平性、可及性。

4、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结合实际,推进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跨区域专科联盟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持续下沉,促进和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发展,推进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人口计生服务能力,着力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5.强化县医院医疗体系建设。提高远程会诊、远程教育、多级多学科联合讨论、疑难病例讨论、手术示教等业务数量和质量。县级医院远程会诊量占院外会诊总量的50%。

6.严格执行巡回医疗制度,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至少分别开展4次,乡级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回医疗活动。依托对口支援专家定期开展义诊活动,巡诊、义诊活动要覆盖所有贫困乡镇。

7.大力实施“三大行动”。全县开展基层医疗机构技术大练兵行功、设备使用率提升行动和健康管理全覆盖行动。通过远程培训、临床实践、技能竞赛和完善激励配套措施,全面提高乡(镇)卫生人员医学理论知识水平和基本诊疗技术。全面提高设备使用率,着力开展全民预防保健服务,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强化健康生活方式养成,完善以慢性病发病、患病、死亡及危险因素监测为主要数据的电子健康档案,逐步提升群众健康水平。

(四)大力实施卫生人才培植行动(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委编办、县人民医院、县中藏医院、县妇幼计生中心、各乡镇卫生院)

1.推进人才增量提质。通过培养、引进、招聘、对口支援等多种渠道。

2.开展大培训带动大提高。按照分级分类、各级负责的原则,以岗位培训、继续教育、规范化培训、进修学习等为主要形式,加强全县医务人员培训力度,县、乡、村三级医务人员3年轮训一遍。

3、人才招引。按照《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人社[2017]24号)精神和州内人才招聘政策规定,采取公开考核、考试招聘方式,主动招才引智,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4.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实施贫困地区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建立稳定结对关系、精准对接需求、合理选派人员,推动实施师带徒、服务质量审查、远程教学、专项培训等“九大帮扶行动”,打造一支愿承担、有能力、可支撑的本土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5、人才稳定工程。坚持把脱贫攻坚一线作为培养锻炼优秀干部的主阵地,对在脱贫攻坚一线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人才要优先提拔重用。

6.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着力解决村医人数不足、能力不高问题,积极推进以聘用管理、合同管理、签约服务管理为基础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工生室的人员队伍一体化管理。鼓励乡镇卫生院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空缺内,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鼓励乡镇卫生院具备资格的在编在岗卫技人员,选派到村卫生室服务。根据省上文明规定,要求脱贫村有合格村医,我局组织工作人员实地查验,今年脱贫的33+10个脱贫村卫生室无村医的由乡镇卫生院包村医生兼职村医工作,要求村医每月到贫困村坐诊7-10天,确保“乡到村”柔性流动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并建立台账,经确定的包村医生不准擅自更换。同时脱贫村有村医的,要求乡镇卫生院组织开展村医培训工作,督促村医建立工作台账,并落实一名乡镇医务人员具体对口帮扶。

确保到2019年129个贫困村均有合格村医。建立乡村卫生计生人员一体化绩效考核机制。一体化改革数和“村医应聘”数力争提高到59%、40%。

(五)大力实施生育秩序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各乡党委政府)

1.强化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进一步加强生育秩序整治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逐极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督查考核,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将"一票否决"执行情况报上级卫生计生部门备案。

2.落实“包村包户”责任制和专业技术人员一对一联系制度。实行乡村干部计划生育包村包户责任制,组织发放计划生育入户宣传品和免费发放避孕药具,每月到所包村了解群众婚、孕、育信息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每季度组织所包村已婚育龄妇女参加计划生育"三查"服务,及时动员已达到政策规定生育数量上限的群众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不符合政策怀孕对象落实补救措施。2018年内包村包户责任制落实率达100%。在实行包村包户责任制地区,组织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为已达到政策规定生育数量上限、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一对一指导服务。指导育龄妇女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2018年内专业技术人员一对一联系制度落实率达92%。包村包户干部和一对一联系专业技术人员要记录工作日志,上级主管部门定期检查。

3.落实卫生计生系统领导干部联系制度。县卫计局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分别联系2户已达到政策规定生育数量上限的家庭,做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督促联系对象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力争联系对象不出现透法生育行为。

4.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统筹组织县、乡医疗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力量,通过定点服务、巡回服务等多种方式,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制度,大力推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提高避孕药具发放及时性和有效性。在生育秩序整治重点县实施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2018年,已达到生育政策规定数量上限的育龄妇女长效节措施落实率不低于75%。

5.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注重进村入户、面对面宣传,加大计划生育执法力度。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全面落实村级计划生育干部报酬待遇,确保不低于村主要负责人的80%。

三、保障措施

乡村医生保健工作计划例4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大精神为指导,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提前实现现代化的实际出发,加大农村卫生投入,改善基础设施;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宏观调控,提高资源利用率。建立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卫生服务体系,逐步缩小城乡差别,不断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2、总体目标。根据我市推进城市化进程和提前实现现代化的总要求,努力提前4年完成中发〔20*〕12号文件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力争到20*年,全市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具有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功能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使农村的主要健康指标接近市区并达到发展中国家的先进水平。

3、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满足农(居)民多样化的卫生保健需求;坚持预防为主,强化政府举办的卫生机构提供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坚持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形式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活力;坚持满足当前,兼顾长远,逐步到位。

二、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健全组织结构。各区、县(市)要根据县域卫生规划指导意见和农村卫生机构基本设施配置标准,合理确定农村卫生机构的数量和规模,按服务人口、工作项目等核定人员编制,建立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县(市)级重点建设好疾病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健全县(市)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等医疗机构;合理布局乡镇卫生院,政府要在每个乡镇集中力量办好1所卫生院,不再另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预防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要按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标准进行改造,一般不得向医院模式发展。对已整体出让或转为股份制建制的乡镇卫生院,当地政府要确保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职能的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村原则上每2000—4000人口设置1所医疗卫生机构,农村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参与推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

2、明确工作职责。政府举办的县(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是农村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业务指导中心,承担农村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基本医疗、基层转诊、急救以及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等职责。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为主要职能,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卫生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村医疗卫生机构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范围内执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工作,为农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工作。

3、加快队伍建设。加强政府对农村卫生人才工作的领导和宏观管理,发挥各方积极性,多渠道推进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坚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理论学习与技能培训结合,政策引导与市场调节并举,推进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凡新进入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须具备执业资格。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浮动工资或提高定级工资等办法,以及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等方式,吸引大学毕业生到县(市)级以下农村卫生机构工作。建立农村在职卫生人员培训制度,将全科医学教育作为继续教育和培训的必修课程,并逐步达到每万人配备5名以上全科医生。到2005年,全市乡镇卫生院凡试用期满的临床医师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其他卫生技术人员须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对达不到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实行转岗分流。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区、县(市)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师比例达到50%以上,其它县(市)达到30%以上。自20*年起,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开展乡村医生资格的清理整顿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可通过个人出资、村集体资助、政府补助等方法,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乡村医生医疗和养老保障等问题,积极探索乡村医生管理机制。

4、推进卫生服务。以现有乡村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力争用2—3年时间,完成现有乡村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结构调整;建制乡镇卫生院通过功能转换和结构调整,依据*市农村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并经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转换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符合条件的村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兼并、转型或增挂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形式,转换为以预防保健为主要功能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到20*年,80%以上的建制乡镇卫生院和50%的村医疗卫生机构达到农村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形成较为完善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使农民享受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三、深化乡镇卫生院改革

乡镇卫生院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乡镇卫生院的改革要坚持创新体制、激活机制、增强活力、提高效力的原则,并使其逐步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权清晰、管理科学、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法人实体;成为履行公共卫生责任,具有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功能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主导力量。

1、改革管理体制。建立区、县(市)管或县(市)乡(镇)共管、以县(市)为主的管理模式,将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等原则上划归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乡镇政府要继续支持卫生院的建设和发展,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政策宣传等方面加强组织领导,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共同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坚持“简政放权、激活机制”的原则,逐步建立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的乡镇卫生院领导管理体制。

2、改革产权制度。坚持“科学设计、先行试点”的原则,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功能相似、地理位置相近的非建制乡镇卫生院或在行政区域调整后剩余的卫生院、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通过投标挂牌、拍卖等形式进行公开整体出让,吸收民资参与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事业。要按照改制的有关规定,规范资产评估、转让等操作规程,妥善安置人员。变现资金首先用于人员安置,结余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卫生事业。同时,提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托管、兼并、合作经营等方式,参与卫生院和分院以及村医疗卫生机构的重组或改制。

3、改革运行机制。积极推行用人制度、分配制度和后勤服务社会化等改革,全面实行院长(中心主任)聘任制、任期目标责任制,落实和扩大院长(中心主任)的经营自,探索实行职务(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年薪制等,建立并落实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全面实行乡镇卫生院人员聘用制,推行人事制。按照“按需设岗、竞争上岗、评聘分离、优胜劣汰”的要求,激活用人机制;根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改革现行分配模式,控制工资总额,合理确立各类岗位分配基数,建立绩效挂钩的考评制度和吸引、激励优秀人才到农村基层服务的分配机制。具体办法由各区、县(市)制定。

四、落实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卫生改革的有机整体,关系到农村稳定、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健康以及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农村卫生工作领导,认真制订本地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定期研究农村卫生改革和发展工作,承担农村公共卫生工作职责,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2、加大投入。根据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共财政的要求,按照分级管理、各区县(市)为主的原则,逐年增加卫生事业的投入,增加的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增加部分主要用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重大疾病防治、妇女儿童等弱势人群的健康保护、农村卫生执法等,并妥善解决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在职职工的社会保障费用。要确保农村公共卫生经费和医疗服务经费的投入,农村公共卫生经费(包括人员、业务经费)由区、县(市)级财政合理安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以奖代拨等方式,力争到2005年,使农村公共卫生业务经费达到每万人口不低于8万元。并适当安排农村基本医疗服务、人才培养、健康教育、设备更新和基础设施修缮等经费,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资金需要。

3、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要确保提供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负责安排政府举办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资金。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化进程,将乡镇卫生院建设改造项目纳入基本建设规划,由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改造方案,所需资金由区县(市)、乡镇负责。到20*年,建制乡镇卫生院完成社区卫生服务转型,按照农村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标准完成改建。

乡村医生保健工作计划例5

二、继续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力争实施阶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100%,同时积极推进各种医疗保障机制,以县为单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中心,其他医疗保险为辅助的多种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全面铺开。

三、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服务。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为农村居民提供必需的预防保健服务,重点加强妇女、儿童的保健工作。巩固计划免疫规范化门诊建设,保证疫苗接种质量,稳定计划免疫接种率。加强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重点预防和控制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内;遏制艾滋病、性病疫情的上升势头;继续加强对结核病的归口管治工作,提高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人口覆盖率;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以灭鼠为主的除四害和清除蚊蝇孳生地的爱国卫生运动,减少虫媒传染病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巩固控制碘缺乏病和基本消灭丝虫病、疟疾、麻风病的防治成果;加强乡镇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救灾防病的能力。预防和管理慢性非传染传染性疾病,做好老年保障。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防止各种意外伤害,开展牙病防治和防盲、聋和治盲、聋等工作。

四、社会化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根据实际需求,调整优化卫生资源,引进社会资源,发展农村卫生事业。要进一步深化乡镇卫生院改革,重点抓好中心卫生院、重点卫生院配套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救治水平。实现100%村级卫生所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落实享受政府卫生津贴的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职责。推行县、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水平。乡镇卫生院要深入农村社区、学校、家庭向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基本医疗服务,为农民群众提供价格低廉、安全有效、服务优质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

妇幼保健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依法规范母婴保健服务,规范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继续加大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建设,完善农村卫生院产科基础设施配置,提高产科质量。开展产、儿科适宜技术培训,提高产、儿科技术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用好贫困孕产妇救助资金,实施产科抢救。推进免费婚检和生殖健康工作,开展新生儿疾病和新生儿听力筛查;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改善儿童营养状况,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五、推进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创建文明县城活动,深入开展“整治村镇卫生、优化人居环境”主题活动,建立与完善乡村主干道硬化与保洁机制,逐步实现村镇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和无害化处理。大力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抓好乡镇自来水厂运行管理,实现建制村居民饮用自来水,确保农村居民饮用安全卫生水。要结合村镇规划,严格把好农村新建住房审批关,坚持卫生户厕与农民住房建设同时审批、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对已建不符合卫生厕所要求的农村户厕、公厕和单位厕所要安排改造。

乡村医生保健工作计划例6

一、明确政府责任,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按照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目标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求,将农村预防保健体系建设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政府主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强化和完善农村预防保健体系,要将农村预防保健体系建设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同时在推进新一轮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中,要将农村预防保健工作列为重点,对县、乡两级政府建立经常性考核评价机制,以保证各项预防保健措施落到实处。

二、增加经费投入,加强农村预防保健机构基础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年增加农村预防保健工作经费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县级政府要根据重新核定的农村公共卫生人员编制,按照同类全部补助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标准,将县级预防保健机构从事防保工作的人员经费及上划县管的乡预防保健机构编制内防保人员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全额给予安排。县、乡级预防保健机构的公用经费按照其服务人口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以及单位(项目)服务项目确定预算定额,预算定额不低于同类全额事业单位水平,足额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各项预防保健工作正常运行。

三、强化农村预防保健管理工作

理顺县、乡、村三级预防保健机构的业务关系,发挥农村预防保健网络整体功能。县级预防保健机构是农村预防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中心,承担全县农村预防保健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任务;乡级预防保健机构负责所辖乡(镇)预防保健工作和乡村医生培训工作,同时承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承担预防保健工作任务的村卫生室,在上级预防保健机构的指导下,完成本村的预防保健工作。

实行目标管理,加强对预防保健工作的监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县预防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工作,对县、乡两级预防保健机构实行目标管理。

四、对承担预防保健工作任务的乡村医生给予补助

全市每个行政村至少设置一个承担预防保健工作任务的村卫生室,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承担预防保健任务的乡村医生。**期间,通过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对从事预防保健工作任务的村医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其服务人口的数量、服务质量,年人均不低于1元标准补助。

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依法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依据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承担预防保健工作任务的村级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研究制定村级预防保健工作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每年对承担预防保健工作任务的乡村医生考核两次,根据乡村医生完成预防保健工作项目的数量和质量,对乡村医生给予补助。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取消其承担预防保健工作职能。

乡村医生保健工作计划例7

一、总体目标

深化农村卫生改革,统筹规划,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完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加强农村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构建以县、镇、村为基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引入保险机制,建立以农村居民大额费用合作医疗保险为主体,鼓励发展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多种形式的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控制危害严重的传染病、地方病,防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因地制宜地开展社区牙病综合防治,提高全镇预防保健工作水平;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卫生环境,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到20__年,我乡农村卫生服务的绩效处于__县前列,国民健康主要指标达到国家要求水平,其中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农村居民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6岁。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各项措施。扩大计划免疫接种范围,大力推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保偿制,稳定计划免疫接种率。重点预防和控制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提高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人口覆盖率,遏制性病疫情的上升势头,力争把主要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以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糖尿病为重点,预防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止各种意外伤害,做好老年保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开展牙病防治和防盲治盲工作。

(二)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拓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根据农村公共卫生工作需要和农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合理调整村级卫生机构布局,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以现有乡、村卫生机构为基础,组建规模适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推广适宜技术,培养全科医学人才,转换服务模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为农民群众提供价格低廉、质量可靠、服务优质、连续性、可及性的综合卫生服务。

(三)认真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大力推行妇幼保健保偿制,逐步扩大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覆盖率,确保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稳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积极宣传婚前医学检查,不断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改善儿童营养状况,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四)大力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结合创建卫生村镇活动,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县级改水规划,加快农村自来水普及进程。建管并重,抓好水厂运行管理,发展水厂规模经济,确保农村居民饮用安全卫生水。结合村镇规划和卫生乡创建工作,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严格把好农村新建住房审批关,坚持卫生户厕与农民住房建设同时审批、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对已建不符合卫生厕所要求的农村户厕、公厕和单位厕所,要制定改造计划,逐步加以改造。

(五)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通过法律、行政、经济、教育和宣传等手段,积极推进“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健全健康教育网络,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大力普及卫生保健知识,扩大健康教育覆盖面,提高卫生知识进村入户率,提高农村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提高农村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把卫生宣传同科普宣传相结合,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增强农村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促进人群健康相关行为的形成。

(六)加强农村卫生监督工作。卫生院要加大对村卫生所的监督管理力度,规范农村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其他危害公共卫生的违法行为。控制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抓好环境卫生、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职业卫生等工作。

(七)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发挥中医药特点和优势,不断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

乡村医生保健工作计划例8

一、继续加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在全县农村继续推进和深化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是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和发展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事业,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并随着农村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初级卫生保健水平。坚持实行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全社会和群众参与的原则,把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作为考核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农村小康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卫生街镇乡、村、社评价体系建设一同组织实施,把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推向深入。要进一步稳定和充实各级初级卫生保健组织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履行工作职责。要按照国家和**市新时期初级卫生保健规划要求,制定县域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强重点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非传染病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做好基本医疗服务、妇幼保健、老年保健、改水改厕等工作,并进行指标量化和跟踪评价;抓好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积极推进“九亿农民健康教育行动”,普及医药科学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二、改革农村卫生管理体制

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实现由办卫生到管卫生的转变,加大对农村卫生的宏观调控力度,依法行使管理和监督的职责,打破部门和所有制界限,实行全行业管理。要尽快制定和认真执行全县区域卫生规划和社区卫生规划,合理调控、布局农村卫生机构,加强农村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准入管理,制定服务规范,完善规章制度,禁止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卫生技术岗位。坚决取缔非法行医,整顿和规范农村卫生服务市场。继续抓好医疗机构撤并改革工作,理顺关系,规范运作,强化管理,认真解决好中心卫生院与所属门诊部的债权债务、人事、分配及退休人员待遇等问题,提高卫生资源利用率和综合效益。

农村卫生机构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鼓励多种经济成份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是以公共卫生、预防保健为主并适当开展基本医疗服务的非营利性卫生机构。在坚持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性质和基本职能不变的条件下,推行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产权制度改革。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由政府和集体投资举办,允许城市医疗机构、社会资本和单位职工采取集资入股方式进行农村卫生机构所有制改革。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所有制改革中必须有效保证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实行集体举办,村医联办或个人承办。街镇乡、村卫生机构不论采取哪种形式举办,都必须确保公共卫生、预防保健、爱国卫生等工作任务的完成。

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县乡共管,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其人事、经费、业务等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街镇乡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由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名和考察,在征求街镇乡党政意见后行文聘任。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跨街镇乡调动经核定编制后,由县卫生行政部门行文。县内外调动和进入中心卫生院以上卫生单位由县卫生行政部门报机构编制、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各街镇乡要加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积极支持和配合县卫生行政部门抓好本街镇乡的卫生工作。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认真贯彻执行《大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足县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足府发[1999]55号)精神,积极推行和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强化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指导与监督作用,提高乡村卫生组织的综合服务能力。“十五”期间全县街镇乡卫生组织必须实行乡村一体化卫生服务管理。

三、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

要不断优化县、街镇乡、村卫生室资源配置,调整农村卫生的结构和布局,建立符合农村实际,能满足农民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需求的卫生服务体系。要制定优惠政策,加强街镇乡卫生院规范化建设管理,按照《**市乡镇卫生院规范建设标准》和《**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要求,将街镇乡卫生院建成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并重,提供社区性、综合性、便捷性、连续的农村卫生枢纽,条件成熟的卫生院可逐步转向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0年,力争全县60%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规范化建设目标,建成15个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相应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为明确职能,突出服务重点,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街镇乡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顾全大局,逐步进行合并,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鼓励县、街镇乡、村卫生机构开展纵向业务技术合作,实行联合或合作经营,提高效益。要深入开展医疗质量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部责任追偿制度,试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化解和转移医疗责任风险。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中,要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不断满足农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提高中医药服务在农村卫生工作中的比重。

县级卫生机构要贯彻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履行农村卫生技术指导的职责,切实改善医疗卫生环境,转变服务观念和态度,解决看病贵、就医难的问题。要抓住西部大开发和我国加入WTO后卫生服务市场逐步开放的有利时机,努力发展卫生事业。要发挥培训农村卫生人才的中心作用,加快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县级预防保健机构要把预防保健工作深入到村、社,到农户,加强对街镇乡、村防保工作的检查和督导,提高效率和质量;县级医疗机构要承担街镇乡、村卫生机构的转诊任务,解决危重疑难病症的诊治;县卫生监督所和县疾病控制中心,要认真执行卫生部《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和《全国疾病控制中心工作规范》,明确职责任务,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在全县逐步建立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的应急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县医疗市场秩序,保障全县人民的就医用药安全。逐步推行向街镇乡派驻或委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制度,加强对农村公共卫生和卫生机构的监督。

县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利用城镇卫生的资源优势,做好对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帮助扶持工作。以3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县级医疗卫生单位要通过人才培训,设备支持,资金扶持,管理带动等方式,定点帮扶2个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走出困境。

要继续抓好农村防保体制改革,加强街镇乡防保组的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坚持预防保健工作与临床医疗服务相结合,确保公共卫生工作任务的落实,提高基本医疗服务水平,增强服务能力。除中心卫生院外,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向综合医疗模式发展。

要加强村卫生室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工作职责和任务,使之能够为农民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经济的常见病诊疗服务,并承担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任务,严禁超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和异地行医。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地不设村卫生室,条件成熟的卫生室可逐步转向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大力推进街镇乡卫生院改革

要加强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县内外招聘作风好、懂技术、善管理的具有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优秀人才担任街镇乡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适当提高其待遇。也可采取下派挂职锻炼等方式加强卫生院干部队伍建设。政府举办的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实行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的院长(主任)负责制、院长(主任)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调离任审计制,对不称职的街镇乡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予以解聘。

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权责明晰、民主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激励的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医疗服务和财务管理,进行成本效益核算,降低运营成本。实行院务公开,规范医疗行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价廉的卫生服务。按照“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根据街镇乡卫生院的性质、任务定编定岗,实行全员聘用制,做到因事设岗、按岗聘人、竞争上岗,对富余人员和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达不到准入条件的人员进行转岗分流。要正确处理分配与积累的关系,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分配原则,严格内部考核制度,建立激励机制,使个人收入与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和劳动贡献挂钩。

五、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素质

县卫生局要着手建立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体系。要制定继续教育规划和实施计划,加强街镇乡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管理知识的培训和卫生技术人员全科医学知识与技能培训。**年前完成街镇乡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培训工作。2005年前力争80%的在岗基层医生接受全科医学知识培训。从**年起,街镇乡卫生院中具有高中(含高中)以上学历的医生须在3年内达到执业医师资格,高中以下学历的医生须在5年内达到执业医师资格。近10年内为每个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养2—3名业务技术骨干。要加强现有乡村医生的学历教育,2010年前,100%以上的乡村医生达到医学中专及其以上学历。40%乡村医生达到医学大专及其以上学历,90%以上乡村医生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在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要加强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

按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优惠政策招聘医德医风好,业务技术过硬,富有责任感和事业心的具有大专学历或有一技之长的卫生人员到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解决街镇乡卫生技术人才缺乏的问题。对卫生技术岗位上的非卫生技术人员要有计划的进行清退。从现在起,非卫生技术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要严格执行县属医疗机构医生在晋升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农村卫生机构服务累计满一年的制度,凡取得医师以上职称、工作5年以上的县属医疗卫生单位人员,应分期分批下派到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锻炼和指导业务工作,帮助基层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六、不断完善农村卫生经济政策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卫生补助的重点要向疾病控制、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领域倾斜。由财政对政府举办的街镇乡医疗卫生机构,其经费给予定额和定项补助。定额补助主要包括计划免疫、妇幼保健、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补助。定项补助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等费用。定额补助和定项补助的标准按照县财政局、卫生局、计经委《大足县卫生事业补助政策实施办法》(足财社[2001]143号)的要求,由县财政予以安排,逐步兑现。积极引进外来资金和动员社会各方集资,创办股份合作制医院,加强内部管理,增加积累,其收支节余部分的60%必须用于卫生事业的发展。

村级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承担的预防保健任务,应根据其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给予补助,补助经费纳入街镇乡财政预算,以确保农村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落到实处。

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县物价主管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价格的监督。农村卫生机构的税收政策,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向农村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乱收费。

七、加强农村药品供应与使用的管理

要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方便农民购药。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药监、物价等部门,积极推行农村卫生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统一配送到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或由街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乡村医生统一代购药品。

要严格农村药品机构和经营人员准入制,加强对农村药品经营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交易和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保障农民用药安全。严肃查处药品经营者从事诊疗活动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乡村卫生工作职责制定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范用药行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个体诊所可经销由县卫生、药品监管部门审定的常用和急救用药外,不得从事药品购销活动。

八、实行多种形式的农民健康保障办法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和引导,支持实行计划免疫、母婴保健保偿制、合作医疗、社区家庭合同保健、医疗保险等形式的农民保障办法,建立适应农村经济状况的筹资机制和管理体制,把农民健康保障纳入全社会保障总体规划。要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农民自我保障意识和互助共济精神,帮助农民抵御疾病风险,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问题。

合作医疗制度是农村初级的医疗保险,是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合作医疗的组织领导,把农村合作医疗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小康建设指标,作为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要按照自愿量力、因地制宜、民办公助原则,继续完善与发展合作医疗制度。合作医疗筹资以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补助。合作医疗经费要坚持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增强经费使用透明度。农民交纳的农村合作医疗费用属于农民个人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增加农民负担,其筹资水平可根据各地经济水平确定,但最低标准不低于10元/人·年,除市级以上财政补助外,县、街镇乡应按实际参加合作医疗人数分别给予不低于2.5元/人·年的补助金,有条件的村社也应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合作医疗,以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民群众的关怀。在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同时,要探索新的财税体制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办法和标准,为推进合作医疗工作提供经验。要积极探索农村合作医疗形式,从实际出发,制定合理的筹资标准和补偿比例,逐步提高风险共济能力,缓解农民大病风险和因病致贫。力争2010年全县大多数街镇乡基本实现不同形式的合作医疗,其保障水平、社会化程度、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

乡村医生保健工作计划例9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卫生计生扶贫“五大行动”,实施“八免四补助”,切实减轻贫困人口治疗疾病经济负担,助推贫困人口恢复劳动力、脱贫增收,摆脱长期贫困。建立健全贫困地区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全面改善贫困地区居民健康状况,主要卫生指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到20xx年,全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得到较大提升,居民健康状况进一步改善,主要卫生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补足配齐人员;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和8‰以下;传染病发病率较20xx年降低5% 。

到20xx年,全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当地居民健康状况全面改善,主要卫生指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县级医院100%达到综合能力建设标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100%达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乡镇;人均期望寿命超过全省平均水平;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4‰和5‰以下;传染病报告发病率较20xx年降低10%,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保持无脊灰状态。

三、进度安排

20xx年,增加县级医院应开展服务项目数,积极推进远程医疗服务,提升远程医疗服务水平,远程会诊量占院外会诊量达到30%以上;增加中、高级职称卫生人员,中、高级职称人员所占比例较201x年增长8%;进一步加强孕产妇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加强产、儿科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升基层产、儿科服务能力;传染病发病率较20xx年有下降。

20xx年,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等级,增加县级医院应开展服务项目数;提升远程医疗服务水平,医院远程医疗服务会诊量占院外会诊量达到40%以上;增加中、高级职称卫生人员,中、高级职称人员占比较20xx年增长8%;加强产、儿科建设,孕产妇死亡率下降至2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力争控制在6‰以下,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传染病发病率较20xx年下降5% 。

20xx年,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等级,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100%达标;增加县级医院应开展服务项目数,提升远程医疗服务水平,远程医疗服务会诊量占院外会诊量达到60%以上;传染病报告发病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力争实现“一村一医”“一村一卫”全覆盖,每个行政村有一个卫生室、有一个合格乡村医生。

四、重点工作

(一)大力实施贫困地区医疗能力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委编办、县残联、相关乡镇政府〕

1.全面开展乡村卫生机构达标建设。统筹乡镇卫生院与乡镇计生指导站功能定位与机构整合,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支持,投入410万元完成38个村卫生室、1个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到20xx年,乡村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 。

2.稳步推进县级医院提标创等。加强临床薄弱专科、临床核心专科建设,夯实基础,打造国家、省、市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重点支持县域内发病率和近3年来县外转诊率排名前10位的疾病病种所在临床专科建设,提升专科服务能力,加强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县级医院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3.积极引导卫生人才服务基层。完善医师晋升职称前服务基层规定,建立青年医师下基层的长效机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副高级职称前,须到下级医疗卫生机构支援6个月;晋升高级职称前,须到下级医疗卫生机构支援3个月。进一步完善对口支援制度,稳步提升受援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4.减轻医疗就诊费用负担。进一步降低住院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建立与现行医保制度有效衔接的大病保险制度。对重点 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规定给予救助。推动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补偿及医疗救助的“一站式”服务和即时结算机制。到20xx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有效解决看不起病的问题。

(二)大力实施贫困地区卫生人才培植行动。〔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委编办、相关乡镇政府〕

1.着力加快人才引进。按照核定岗位总量和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进一步落实公招考录优惠政策,通过放宽开考比例、在医学院校建立招聘绿色通道等方式,提高考录、考聘成效。用好、用足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政策,增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用人、引人自主权。大力实施四川省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项目,力争到20xx年,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2名。

2.不断强化人才培养。加强推进全科、专科规范化培训。到20xx年,所有新进医疗岗位医学毕业生必须参加全科医生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加强岗位技术进修培训。每年组织全科医生开展规范化培训、组织县级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展规范化培训至少各一次。并每年选派医务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培训,通过送出去和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力争到20xx年,实现全县县、乡医务人员轮训的全覆盖。

强化高技术人才培训。加强基层学术技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培训和重点团队(学科)建设。

3.着力加强基层人才建设。采取“县招乡用”“村医乡聘”“村医乡派”等方式,探索推进乡村卫生计生人员一体化管理模式,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培养、评选奖励政策。到20xx年,力争实现全县每千人口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

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免费医学生主要招收本土农村生源,培养具有中专学历的本土乡村医生,全面消除“一村一医”空白村。增加和调剂部分乡镇卫生院编制,或以备案管理方式,考核招聘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派驻到村卫生室服务,力争实现“一村一医”“一村一卫”全覆盖。

(三)大力实施贫困人群公共卫生保障行动。〔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委、县民宗局、县扶贫移民局、相关乡镇政府〕

1.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对由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进行管理,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对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筛查、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力度,巩固全覆盖的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成果。

2.免费提供妇幼卫生健康服务。深入实施医改妇幼重大专项,为农村孕产妇实施住院分娩补助,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进一步加大妇幼卫生区域协作力度和对口支援力度,推动受援县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帮助受援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开展助产技术等妇幼健康服务。继续实施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免费为11000名3564岁农村妇女实施“两癌”检查项目;免费开展孕前优生优育检查和叶酸发放工作,畅通孕产妇和危重婴儿急救绿色通道,有效提升妇幼儿童健康水平。

3.免费开展疾病监测与计划免疫。进一步提高传染病监测实验室的监测能力和监测质量,及时发现、报告病例,加强病例的个案调查和疫情处理。争取省上每年以实物形式下发疫苗、注射器,冷链运转及免疫规划监测等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开展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麻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健康人群免疫水平等监测工作。免费为适龄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进一步提高接种率。

4.免费实施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

(1)加强艾滋病防治。积极争取中央、省级经费投入,完善实验室网络建设,优化调整哨点监测布局,加强疫情评估分析,做到早发现、早管理、早治疗。加强感染者随访管理,推动各地进一步将随访管理重心下沉、关口前移。扩大干预覆盖面,开展以免费安全套推广为核心的经性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建立宣传平台,加强对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树立群众自我保护和防护意识。到20xx年底,存活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检测比例达到85%,抗病毒治疗比例达到85% 。

(2)加强结核病防治。努力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开展结核病防治发现、治疗和管理,提高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可及性和患者的依从性。将肺结核病纳入门诊大病统筹范围。推动特殊人群结核病防治,积极开展以提高全民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为目的的健康促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开展消除麻风病运动,加大发现、治疗力度,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性服药、专业人员培训及麻风病院村能力建设,巩固基本消除麻风病成果。

(四)大力实施对口支援行动。〔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全覆盖实施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县(区)医院和二甲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县(区)中心卫生院,稳步提升受援医疗机构综合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制度,加强对援助人员的管理,适时调整援助专业,重点支持受援单位紧缺专业科目、重点专科发展。到20xx年,使每个受援县(区)级医院新增3项临床新技术,中心卫生院新增2项临床新技术。坚持预防优先原则,加大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卫生监督执法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力度,提升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高防病控病水平。

(五)大力实施贫困地区生育秩序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相关乡镇政府〕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指导各级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考核。建立重点工作联系点指导制度,切实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加强进村入户宣传,提高群众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和知识知晓率。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方便群众、服务上门,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联系贫困家庭制度,指导育龄群众选择落实适宜、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努力减少非意愿妊娠。坚持依法行政,加大计划生育执法力度,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特别是多孩生育,对违法生育对象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升其执行政策、服务群众的能力。

持续深化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完善以村(居)民小组长、住宅小区业主委员、协管员为主体的组织网格,形成“网中有格、格中有人”的工作格局。通过“办事采集”“服务采集”“共享采集”等信息采集方法,及时采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在流入人口集中地搭建流动人口综合服务平台,大力拓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覆盖面,保障其合法权益。推动各部门信息系统整合,逐步实现信息共享,为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覆盖流动人口提供信息保障。建立健全以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管理为主、户籍地协助管理的联动机制。强化流动人口信息交互、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继续做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和流出地监测调查,做好数据分析和开发研究,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加大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待和扶持力度,做好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社会关怀等工作,优先扶持计划生育贫困家庭脱贫致富;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五、责任落实

乡村医生保健工作计划例10

1、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和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并重的方针,强化县区政府的责任,建立健全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着力解决当前农村卫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城乡卫生事业的协调发展,使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全市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是:农村医疗保障体制和农村卫生投入机制基本建立,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取得明显进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完善,综合管理水平有效提高;以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基本完成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条件显著改善;农村卫生人才队伍不断加强,素质明显提高;农村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药品虚高定价得到有效遏制;农村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群众健康保障水平切实提高。

二、加快村级卫生组织建设

3、合理设置村级卫生室。一个行政村原则上设立一个卫生室。村卫生室可以集体办,鼓励支持吸纳社会其他资金投向村级卫生室建设。也可以由具备从业资格的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办,村卫生室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服务面积,服务人口和交通条件等,合理布局,以方便群众,有效利用。

4、规范建设标准。全市在20xx 年前基本完成村级卫生室建设。村卫生室应做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三室分开,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60 平方米,服务人口在1000 人以上的业务用房面积应相应提高。对业务用房未达标的要进行改扩建或新建,达到建设标准,积极申请省上验收通过,争取省政府为每个村卫生室平均补助1 万元的以奖代补政策,有条件的县可再给予适当补助。

5、明确人员资质。村医必须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具备助理执业医师以上资格,医德良好,能够热心为群众服务。要及时充实乡村医生队伍,优化学历、年龄结构。对有设置规划、无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允许具备资质的异地人员办医从业;对有村卫生室,无合格乡村医生的,由市卫生局组织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发证上岗。鼓励县、乡退休医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6、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全市村卫生室机构名称(),实行标识标牌、医疗文书、防保卡册、工作制度、收费票据五统一,做到诊疗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凭据、防保有卡册、疫情有报告、消毒有记录、药品购销与新农合报销补偿有台帐。

7、认真落实村医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每人每月120 元,由县区卫生局组织乡镇卫生院考核兑现年度公共卫生补助。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由各级政府负担,省级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财政按比例承担。

三、全面推进乡镇卫生院改革发展

8、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乡镇卫生院根据编制职能,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院长实行聘任制和目标责任制,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制,形成院长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人员工资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将基本工资的30%和部分医技收入作为绩效考核工资。乡镇卫生院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自主分配,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实干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个人收入不得与业务收入挂钩。

9、改善工作生活条件。乡镇卫生院在保障业务正常开展的同时,要妥善解决职工的住宿、用餐等生活问题,规划建设职工公寓,为乡镇卫生院“留住人才”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11、规范管理。全市乡镇卫生院统一标识标牌,用两年的时间完成乡镇卫生院的规范建设和技术等级评估认定工作,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

12、合理解决兼职问题。对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可同时兼职乡镇卫生院其他临床业务或医技工作,兼职多劳多得,按劳定酬,实现乡镇卫生院一人多职,一专多能。

13、加强工作考核。由各县区卫生局组织对乡镇卫生院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院长予以解聘。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执行。县区卫生局委托乡镇卫生院考核村级卫生室,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年度补助。

nn40.com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14、提高服务能力。加强县级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学科带头人、技术骨干培养力度。县级中医院要突出中医特色,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县妇幼保健院要加强孕产妇急救能力建设,强化出生缺陷防治;县区公共卫生机构要重点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和提高对乡村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能力,有效发挥县级医疗机构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中心指导作用。

15、加快卫生项目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填平补齐、分步实施的办法,使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达到国家标准。县级综合医院、中医院重点加强急诊科、手术室、供应室、重症监护室、药房的规范化建设;县妇幼保健机构重点加强产科、儿科、保健科的基础设施建设;县疾控中心要加强实验室建设;乡镇卫生院要加强预防保健规范化接种门诊、产科、急救转诊基础设施建设。

五、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6、充实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继续落实全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制定引进人才政策。加强成人在职继续教育,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人才,由市县卫生局推荐在岗人员离职到安康职业技术学院进行一年培训,每年培训150 名,连续三年完成450 名的培训任务。离职培训人员工资照发,同时享受单位绩效考核的平均工资水平。

17、强化在职培训。组织县、乡村在职在岗人员,积极参加卫星卫生科技远程教育,并进行学分管理,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县级医疗机构要制订人才培养计划,每年要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培训和学术交流,加强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的培养。乡镇卫生院专技人员每五年必须到县级以上业务单位进修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半年,进修学习期间享受在岗待遇。对乡村医生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加强业务培训,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一次。市县区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人员培训经费,鼓励在职人员参加学历教育。

18、优化人员结构。县、乡医疗机构录用临床医学专业新进人员,其中进入县级医疗机构的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进入乡镇卫生院的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缺编的医疗机构按规定面向社会公开聘用具备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控制非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85%、90%。

19、加强对口支援工作。严格执行县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主治医师,市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必须到农村医疗机构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市、县、乡医疗单位要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关系,帮助乡、村提高医疗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市县医疗机构要按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培训计划免费接收一定数量的农村卫技人员进修学习。

六、规范农村药品供应管理,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20、实行农村药品供应“三统一”。按照基本用药目录,以市为单位对乡村医疗机构用药实行统一招标、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减少农村药品采购中间环节,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价格,探索乡、村卫生机构药品零售补助政策。加强对农村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障农村药械安全。

七、强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

21、切实做好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强化县区、乡镇政府农村公共卫生工作责任,加强对严重威胁农民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慢性病等疾病的预防和监测,实行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大力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农村卫生环境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卫生县城、村镇创建活动。强化农村卫生执法监督,加强对农村食品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医疗服务市场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健康权益。

22、加强健康教育与促进。建立卫生部门牵头,多部门合作的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网络,制定实施农村健康教育与促进规划。加强对基层健康教育人员培训,扎()实开展健康教育进电视、进农家、进课堂活动,提高农民健康知识普及率,引导农民真正树立起预防为主、从我做起的健康卫生新理念,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八、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24、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严格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逐步扩大住院单病种范围,有效控制医药费用。科学设计门诊统筹方案,提高报销比例,扩大农民群众参合受益面。完善直通车报销,方便农民就医。落实经办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夯实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推行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加快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全市联网,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新农合的管理水平。

乡村医生保健工作计划例11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明确乡村医生职责,科学规划和设置社区(村)卫生室,合理配置乡村医生,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实现社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服务全覆盖;积极稳妥地将社区(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落实乡村医生补助并努力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强化执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健全培养培训制度,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社区(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主要职责如下:

1.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诊疗技术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负责接诊、出诊、巡诊等基本医疗服务工作;指导残疾人康复;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区级医疗机构。

2.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鼓励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3.开展爱国卫生及健康宣教。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卫生防病知识,促进农村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活动;宣传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制定和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计划;协助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4.履行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职责。协助开展新农合工作的政策宣传、参合费用的收缴等;负责收集、填报有关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二)全面落实社区(村)卫生室布局规划,合理配置乡村医生

1.社区(村)卫生室的规划设置和建设标准。按照市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和《关于村(居)卫生室布局规划及建设方案调整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744号)设置要求和建设标准,按规定时限完成规划内社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纳入省、市统一规划设置的社区(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按照社区(村)人口数量进行配备。社区(村)人口数量1000人以下的,卫生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要达到80平方米以上;社区(村)人口数量1000-2000人的,卫生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要达到120平方米以上;社区(村)人口数量2000人以上的,卫生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要达到160平方米以上。社区(村)卫生室的建设应有独立的工作区域,要做到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健康教育室、信息档案室“六室分开”,并具备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五通”条件。医疗设备配置参照《市村(居)卫生室达标建设医疗器械配置目录》。完成规划内社区(村)卫生室考核验收,为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做好充分准备。(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医改办、区卫生局、区财政局)

2.社区(村)卫生室的命名。社区(村)卫生室的名称统一为××街道××社区(村)卫生室。(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医改办)

3.乡村医生的配置原则。在规划设置的社区(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各街道会同社区(村)按照自愿申请、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原则由社区(村)聘用,社区(村)户籍人口在2000人(含2000人)以内的,社区(村)集体卫生室要保证配备2名从业人员;超过2000人口的按户籍人口每1000人增加1人,其他常住人口按每2000人增加1人配备。根据妇幼卫生工作需要,适当选配女性乡村医生。(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医改办)

(三)规范乡村医生和社区(村)卫生室管理

1.严格乡村医生准入和执业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社区(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在社区(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参照乡村医生执业类别执业,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程序申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纳入乡村医生的日常考核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乡村医生准入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新进入社区(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等行为。(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2.强化有关部门、各街道的管理职责。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乡村医生和社区(村)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进行监管。要建立健全符合社区(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科学划分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村)卫生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将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项目主要安排给社区(村)卫生室承担。加强对社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其服务的社区(村)公示,并将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区卫生、财政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社区(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各街道办事处要负责制定本街道统一的集体卫生室财务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有条件的社区(村)集体卫生室的收支纳入社区财务管理范围,财务和资产与社区(村)分账管理,实行独立核算;不具备条件的社区(村)由街道统一确定,纳入街道经管统计服务中心统一进行代管,单独记账核算。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社区(村)集体卫生室财务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建立药品出入账登记、医疗设备固定资产账本等,做到门诊有登记、发药有处方、收费有收据,严禁截留、坐支收入资金。(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各街道办事处)

3.加强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积极推进街道社区卫生一体化管理,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社区(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管理。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通过业务讲座、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技术指导,对乡村医生及社区(村)卫生室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

区卫生局会同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对乡村医生及社区(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数量进行考核,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

4.加强社区(村)卫生室信息化管理。按照市统一部署,加快完成社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社区(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逐步实现社区(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药品采购配备使用、新农合报销等业务工作一体化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四)将社区(村)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1.加快推进社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总结社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经验,在规划内社区(村)卫生室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不得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其所配备的基本药物由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供应。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村)卫生室正常运转、设备更新、维护经费由社区(村)承担。对于资金周转困难的社区(村),由各街道集中研究办法解决,保障集体卫生室的正常运转。根据农村卫生服务需求,创造条件,逐步将其他符合规划要求的社区(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责任单位:区医改办、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各街道办事处)

2.将社区(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将规划内社区(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将其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支付比例。结合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同步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按人头支付、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利用支付政策引导乡村医生和社区(村)卫生室转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对新农合支付社区(村)卫生室诊疗、药品费用、服务行为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医改办、区财政局)

(五)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

1.建立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确保与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根据实际工作量,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按不低于40%的比例统筹安排社区(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所需经费,并按照绩效考核、以考定补的原则予以核拔,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新农合支付政策调整。在综合考虑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的补偿作用。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国家、省、市部署要求,社区(村)卫生室设立一般诊疗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有关政策执行。将所有参合人员到社区(村)卫生室就医的一般诊疗费,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采取总额预付方式,新农合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预付总额暂按社区(村)卫生室服务参合人每人每年就诊2次进行计算,根据乡村医生实际完成工作量,考核后拨付,具体拨付方式按照上级文件执行。社区整体参加了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其在规划内社区(村)卫生室就诊产生的一般诊疗费,由医保定点的一体化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医保门诊统筹统一结算管理。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社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聘用的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按照不低于街道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核发工资,其中区财政按每名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1万元的标准进行定额补助,剩余部分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筹集。规范乡医补助拨付管理,对区级补助采取季度拨付的办法,由区卫生局于每季度末前向区财政局提报下一季度乡医补助计划,区财政局于每季度初的10日内,将乡医补助拨付区卫生局,由区卫生局拨付到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账户。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集中筹集本街道与所辖社区的乡医补助资金,并于每季度初5日内,将本季度乡医补助资金拨付至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账户。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建立乡医补助资金专账,并委托银行集中乡医工资,其中,乡医工资的70%按月发放,剩余的30%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按季度发放。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乡医补助资金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坐支、挪作它用。鼓励有条件的社区(村)增加乡村医生待遇。(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医改办,各街道办事处)

2.努力提高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水平。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推动乡村医生参加当地较高档次的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妥善解决离岗乡村医生的生活待遇问题。(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六)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1.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卫生行政部门要从农村卫生和乡村医生的实际出发,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养规划,建立健全乡村医生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要切实做好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评估工作,对在社区(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结合实施“卫生强基”工程,选派区级医院或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村)卫生室带教。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计划,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社区(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乡村医生应当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积极参加岗位培训。采取多种方式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促进向执业(助理)医师的转化。(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2.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摸清并动态掌握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有计划的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社区(村)卫生室。通过后备力量建设、吸引适宜人才到基层服务等多种方式提升乡村医生的服务水平。通过社区(村)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免费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等优惠政策,吸引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村)卫生室工作。结合全科医生制度的建立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探索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制度的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七)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

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乱收费、摊派、集资。支持乡村医生依法执业,坚决打击非法行医,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给予奖励和表彰。

三、近期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

(一)制定实施方案

组织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报市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实施。(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医改办)

(二)做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社区(村)卫生室的备案

按照市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和《关于村(居)卫生室布局规划及建设方案调整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744号)要求,上报规划内社区(村)卫生室名单,并组织验收,报请市医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卫生、财政等部门进行复核。(责任单位:区医改办、区卫生局、区财政局)

(三)完成社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

1.完成社区(村)卫生室基层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确保社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医改办、)

2.社区(村)卫生室信息化系统建设硬件配备到位,网络连通;完成乡村医生信息化系统操作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医改办,各街道办事处)

(四)全面实现街道社区卫生一体化管理

按照省、市政府部署要求,对规划内社区(村)卫生室全面实现街道社区卫生一体化管理。(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合理配备乡村医生

按规定为规划内社区(村)卫生室配备执业乡村医生,报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医改办备案。(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六)落实社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补偿资金

各级财政要切实搞好资金测算,调整支出结构,对社区(村)卫生室补偿资金要纳入年度预算中,及时拨付资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医改办,各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