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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教育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8-01 19:58:34

农民教育论文

农民教育论文例1

1、构筑相对完整的机构设置。在重点夯实负责职业农民培训的专门机构(如青岛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青岛市农机化学校)的同时,充分挖掘其他一切可以利用的教育资源,加强与当地农业推广等部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厂家、经销商的配合,争取支持,建立实用技术培训基地,不断提高农民培训针对性、实效性,逐步形成便捷、实用、广覆盖的职业农民培训机构设置。

2、充分发挥农业合作组织的“孵化”职能。青岛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5000余家,社员达到20多万人。农业合作组织的茁壮成长不断推动“职业农民”的产生。在农业合作组织中,除了理事长和社员,还有两大类“职业农民”在不断“孵化”:一是受聘于合作社,专门从事技术指导服务的植保、农机等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以及文秘人员,学历水平都较高;另一类是服务于合作社生产基地常年领取工资的“非社员农民”,大多拥有专业的农业生产技术。可见,必须重视合作社的“孵化”功能,并有重点地对合作社开展系统的知识培训。

3、充分发挥先富起来的职业农民的示范带动功能。在青岛农村的不断改革发展大潮中,已经涌现出像凯玉合作社理事长王玉芹、青岛鸿飞大沽河农场的负责人王兴迁等新型农民的代表。要充分发挥现有职业农民代表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并积极推广他们成功的经验,激发农民扎根于农村增收致富的激情,通过现有职业农民代表的成功经验带动附近农民寻找增收致富的门路,在资金、技术、信息和市场等多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二)不断创新教育培训手段和形式

1、加强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培养高素质职业农民的必要手段。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从事农业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劳动者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进行考核与评价,并对通过者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评价活动。高素质的农民职业技能人才必将成为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的有生力量。开展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要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积极争取各级政府财政支持、安排必要经费并逐步形成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不断加强鉴定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基本理论建设,改善鉴定工作条件,加强考评人员队伍建设,从严把关考评机构资质,严肃鉴定工作纪律,推动青岛市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健康发展。

2、搭建智能农业信息化网络平台,为农民教育提供重要的物质辅助平台。加快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和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建立视频指挥系统,打造管理高效、服务便捷的网络服务平台。加快农业科技110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成区市级综合信息服务分控中心,不断提高综合服务覆盖率;全面建成农业技术推广、植物疫病防控、质量安全监管“三位一体”的镇级农业公共服务机构,落实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目前,青岛市已经建立起以青岛农经网和农机化信息网为中心,覆盖市、县、镇、村四级的农村信息服务网络;农村远程教育工程稳步发展,建成覆盖全市的卫星网络教学体系;开通“12316”新农村服务热线,在全市搭建起科技服务、教育培训的信息化网络平台,为农民及时获取农业信息、知识和帮助提供重要的物质辅助平台。

(三)持续加强师资力量建设

1、着力发展一批理论与实践都过硬的师资力量。加大与当地青岛农大、青岛农科院等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力度,聘请一批知名专家教授为技术顾问,组成专家服务团,定期举办农业科技讲座,开展农业技术服务,指导农业生产。突破地域限制选拔邀请行业知名学者、首席专家、技术能手、种植明星,参与学校教育计划的制订、参与编写新型农民培训教材,为农民集中授课和现场指导,为农民解惑答疑。逐步培养一批不仅懂得教育理论和方法,而且具有较强的农场经验和实际动手能力的师资力量,增强教育的实效性。

2、定期组织教学竞赛、技术能手比赛。一方面,实现激发农业教育者和技术能手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的目的。另一方面,通过竞赛和比赛,优秀的教育成果和经验得到展示,实现相互切磋、带动促进的目的。同时,搞好优质课观摩,以此带动全市农业教育师资力量建设,整体提高教育水平和质量。

农民教育论文例2

1.1奔富愿望强烈

据统计,中央近些年陆续出台了二十几项惠农政策,各地也相应出台了配套政策,使农民在解决了温饱的情况下,人均纯收入增长较快,因而也坚定了致富奔小康的信心,经济发展得更快一点,就业渠道更多一点,收入更高一点,生活更富裕一点,已经成为广大农民的共同心声。

1.2求知欲望强烈

正在富裕起来的农民对知识重要性的认识在不断提高,他们自觉地通过看电视、上网、阅报等现代信息手段来掌握市场信息,通过参加各种技术培训班学习科技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在一些特色产业发展比较快的乡(镇),科技致富的示范效应也有效地激发了农民群众学习科技知识的热情。据统计,74.7%的农民认为教育与一个人的发展前途有很重要的关系,因此他们更加关注对子女的教育,更愿意让孩子接受大专及以上教育。

1.3渴望提高生活质量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群众对居住和精神生活有了更高的要求。不仅生活居住环境要洁净、优美,而且文体娱乐生活要丰富,这些要求将使人们的生活质量有更大的提高。

1.4更关注自身的权益

时下农民较以往更关注自身的利益问题,这种对利益的关注大到对公益基础上的建设,小到对一家一户优惠政策的出台,尤其是对公益基本建设的招投标、干部公正处事、养老保险、拥军优抚、私人建房等问题十分关注,并且积极参与,建言献策。

1.5市场经济导致利益格局多元化

部分农民的思想受到影响,不能很好地正视一些社会现象,突出表现在:社会公德意识淡化,对集体公益事业态度冷漠,艰苦创业精神不强,不同程度地存在“等”“靠”“要”思想,讲权利不讲义务,讲利己不讲利人,讲索取不讲奉献;受自身文化素质的制约,虽然科技、法律知识的普及使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但对政策的断章取义和法律知识的一知半解,导致是非标准模糊。

2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

中国是人口大国,仅农民就占到8亿以上,农民教育问题一直是现阶段“三农”工作的一个瓶颈,也是农村工作中一个较为薄弱的环节。

2.1上级部门不够重视

部分乡(镇)党委、政府对农民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只是片面强调经济建设,没有认识到加强对农民教育培训,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工作。领导思想认识上的不到位致使一些正面的思想得不到弘扬,引发了一些消极情绪和行为。

2.2教育方法不能与时俱进

就像古方看不好现代人的病一样,只是“开开会,讲讲课、读读报”的教育方法,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历史条件下现代农民对教育的需求,很难达到农民想要的效果。受教育的主体和教育工作的任务、内容、渠道都因环境和思维方式而改变,寓教于乐的教育方式是提高农民教育实效性的关键。2.3教育内容与现实不符教育内容由于缺乏对农民思想变化系统的研究而显得形式化,严重背离了农村的现实情况和农民的真实思想,很难把握住农村和农民的脉搏,起到的作用也就微乎其微,如何把教育内容的理论性和实用性有机结合起来,是目前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3关于加强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思考

开展农民教育培训,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举措,是构筑和谐社会的基础。拓宽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思路,探索农民教育培训的方法,创新农民教育培训的内容形式,是当前的首要任务。

3.1目标明确,定位准确

开展农民教育培训,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以教育活动为载体,以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民主法制素质为目的,通过教育培训,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增强农民的科技致富技能。

3.2内容充实,贴近实际

要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重点开展四项教育: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开展四情(国情、市情、镇情、村情)教育、普及民主法制教育、充实科技实用技能教育。

农民教育论文例3

2广西电大农民工远程教育培训的实践

2.1广西农民工远程教育培训项目实施情况

广西远程教育早已涉足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建设,广西电大于2004年列入国家教育部“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首批试点,主要采用多媒体技术手段培养农村基层政权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部分受益学员考取国家公务员以及参与非农就业创业。以后,广西农广校和广西远程办也开展农村人才培养。2008年,广西电大与中国人大、北航、中南等重点大学网络教育学院面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实施人才培养远程合作项目,项目启动北海出口加工区的驻园远程学习中心,送教上门为企业员工进修学习提供服务,许多外来务工青年参与并受益。借鉴广东“圆梦北大100计划”经验,广西团区委于2011年春天在南宁高新区试点“农民工圆梦大学行动”,35名青年职工受助参加广西电大学历进修,接着,又于2012年春启动“万名青年农民工圆梦大学行动”项目(简称“圆梦行动”),广西电大作为首个合作高校将项目进行系统运作,至今已在南宁、北海等七个市资助了1500多位农民工报读高等教育本专科学业,“圆梦行动”人才培养涉及广西八个工业(产业)园区,受训学员平均年龄30.2岁;广西籍占90.7%,外省籍占9.3%;壮、苗、瑶、回、满、蒙古族等少数民族学员占34.5%;生产经营一线员工占65.2%,后勤服务岗位员工22.4%,管理岗位员工占12.4%;专科学员占64.2%,本科学员占35.8%。首届试点班学员从南宁高新区学成毕业,按时毕业率为60.0%,能完成学业的占86.0%,辍学率为14.0%;以后届次学员各科平均及格率约为85.2%、补考率约为10.0%、辍学率约为4.8%;农民工学员学有所成可以期待。党的十广西农民工代表黄文宣(南丹县矿工)今年已获中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大专文凭。广西电大在“圆梦行动”受训学员中进行了多个专项调查,详细了解了他们的学习需求、学习兴趣、学习方法和学习工具等,相关信息已反馈到教学和管理中。

2.2广西电大“圆梦行动”的特点

“圆梦行动”作为我区远程教育专门机构针对农民工群体的远程继续教育项目,具有学历层次高、系统大规模运作、网络技术全面支持,又面向产业园区实用人才培养的鲜明特色。

2.2.1政、校、企合作协调推动项目

广西电大面向农民工的远程教育培训源发于2008年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人才培养远程合作项目”,由北海市政府和教育厅主导启动,北海出口加工区管委迎合园区企业人才需求而协调项目落户,并解决场地设备困难,北海电大寻找契机主动服务企业,又得到企业和员工的广泛响应,形成政、校、企三方合力促进园区人才培养,推动园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升级,至今仍是电大系统的标杆。广西电大“圆梦行动”由广西共青团组织发起,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危朝安亲自启动,电大各市分校找准项目落脚点,结合区域资金项目集聚的产业园区发展建设开发人力资源,得到园区管理层的支持响应并组织协调,发动企业以产业优化升级为目标进行人才培养,企业帮助学校建设驻园专业教学实训基地,政、校、企同心合力形成氛围、机制和措施推进,保证了项目的政府导向正确、符合企业需求、教学实用高效,项目持续推进。广西电大课题组对全区115个产业园区2438家共5.78万员工进行了调查摸底,对项目落户的工业园区现状和前景进行分析预测,结合各类企业人才培养方向的异同作出规划论证,按企业各类岗位要求修订教学计划,还建立了企业推荐、政府资助、电大系统服务的有效机制,加上学校人财物的投入,使项目意义升华:政府作为经济升级优化的动力、建设和谐社会的举措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行动去协调推进项目;企业作为凝聚人心的文化、招工引资的品牌和创新发展的尝试去维护项目的运行;学校也赢得服务社会的声誉和人心向学的呼应。为此,自治区政府专设项目资金,各级团委也筹资支持学员学习,南宁经开区连续五届资助学员学费达50多万元,占总学费近一半的资助成为项目持续进展的重要条件。

2.2.2产、学、研融合服务人才培养

电大看准广西产业园区产业结构调整趋势,结合解决人力资源供求失衡、门槛过低、建设开发粗放的问题,以区域发展目标为重点设置学历层次、专业分布以及教学改革,例如:北海出口加工区的装配特点、南宁高新区的前沿技术特点、南宁经开区和来宾华侨投资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特点、南宁东盟经开区的轻工食品产业特点等,都纳入前期调研论证内容,各地电大因地因材实施项目,专业推介注意服务园区发展优势,听取企业的意见反馈,教学适应产业一线员工特点,着力解决各类学员的学习困难,完善适于园区生产生活的教学支持服务,还借力国开大《新型产业工人培养和发展助力计划》核心理念和关键措施,大胆改革教学实训模式,着力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和职业教育的转型融合,以现代远程教育个性化、碎片化学习的创新发展解决学员的工学矛盾,提高学员实用技能水平和适岗能力。各地电大还积极整合资源开拓业务,将“圆梦行动”学历教育与企业员工的短期培养相结合,开办了涉及企业精神、团队合作、社交礼仪和营销策略等专题讲座。课题组对二年级以上学员的调查统计反映了项目实施的科学有效和明显进展。

2.2.3思、教、行互动提高员工素质

尽管“圆梦行动”属于成人业余教育范畴,广西电大依然坚持立德树人的教育方向,素质教育覆盖教学实训环节:设有班主任全程管理服务,选拔学员班干队伍构建自治机制,网络平台和交流介面常换常新,表现健康向上的思想情感及感情宣泄,线上线下的班组活动形成制度;教师更是表现了教学一丝不苟和师生的平等互敬,各类讲座、公益活动和交友组织连通师生之间、学员与社会之间、校企之间对教学的监管互动以及合力参与,使远程教育培训达到传授技能、又兼顾学员素质提高的发展目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正确的职业发展方向,收到良好效果。

2.2.4上、中、下配合形成育人环境

电大系统上中下配合是“圆梦行动”广泛延伸的关键因素之一,线上线下(O2O)配合又是项目顺利运作的关键因素之二。35年的办学历程,电大从中央至省到市、县“五个统一”的教学规范实现了资源共享、快捷时效、受众面广的优势,项目经试点到推广,共得到7个市级电大的响应配合,省校决策方案经市校协调组织直达园区学习中心,在培养目标、培养对象、资助政策等方面达成共识,上中下动作一致的系统运作受到政府的好评,项目受益面广,得到学员欢迎,层次分明的扁平化管理又增强了基层学习中心的灵活应对。同时,电大以网络技术支撑教学管理特色在项目实施中受益,专业广泛、资源丰富、网上学习个性化收方便快捷等特点较好解决了学员水平差异、工学矛盾突出和个人需求繁杂等问题,信息技术作为听课、自学、交流的工具适合农民工的时代特点和个性化碎片化的学习需求。课题组总结归纳“圆梦行动”的实践创新,就电大农民工教育培训的调研作了总结分析,证明现代远程网络教育培训适合大规模农民工业余进修、职业技能学习和市民素质培训。但是,“圆梦行动”也有专业分布不合理、重文轻理;课程内容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衔接不够紧密;企业一线蓝领人才培养不足;学员职业规划和人才交流还有待加强;农民工群体学习诉求不普遍,学员还不适应数字化教学等等不足;需要认真总结,加以改进提高。

3广西电大“圆梦行动”的启迪

和总理对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工作都有重要指示(批示),国务院近期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又提出“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新市民培训”等。各级政府的科学部署和各地的创新实践推动了这项工作的有效前行。从广西电大农民工专项远程教育培训的“圆梦行动”阶段性总结中,给出了经验的启迪。

3.1重新认识农民工教育培训工作的意义和任务

对农民工教育培训工作的认识仅限于提高人口红利、增加农民收入、或者提高生存技能和实用技能水平都是不够的。首先,农民工群体规模庞大(达2.6亿人),而且正在城乡社会中形成新的阶层,甚至上了美国《时代》周刊2009年12月的封面,关注并扶持他们事关社会公平、缩小差距、和谐发展的时代主题,以教育培训为重点的帮扶措施能够改变命运、促进公平、构建和谐,运用互联网也突显民主公平属性。其次,国家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建设进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企业优化升级、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改革,以及“一带一路”和“双核驱动战略”实施都需要大批人才支撑作为基础。新常态下经济发展不可能再拼资源和廉价劳动力,人口红利要转向人口素质普遍提高上来,农民工教育培训应成为发展战略重点。再次,农民工教育培训要坚持以人为本,在注重其职业技能水平提高的同时兼顾其基本素质提升和持续进步发展。教学内容应倾斜于技能知识又要兼顾理论基础,避免“以技能、以收入为标准”的人才培养观,促进农民工群体融入社会、融入时代。还有,适应信息社会的发展特点,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扩大农民工的受教育幅射面,以科技创新应用整合资源、搭建平台、疏通渠道、提供服务,以现代远程网络教育形式提高农民工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效和水平。对因政府职能出现条块分割造成农村新增劳动力(广西约70万人)享受中职免费教育与大量农民工(广西约1100万人)为生存打拼得不到培训的不平衡局面要认真对待。要在统一认识、明确目标的基础上构建政府主导、财政资助、企业支持、学校参与、社会响应的协调合作机制,以提高受教育水平造福广大农民工。

3.2树立正确的办学理念

首先是服务理念,中国教育具有平民化的历史渊源和人文传统,孔子“有教无类”思想延续至今并发扬光大,北京大学在1918年就创办了“校役夜班”,2006年北大校长又为学校保安甘相伟的专著《站着上北大》作序。为大众阶层服务、以教育改变他们的命运是大学的精神和传承,关注解决农民工群体的受教育问题,能增强学校服务社会的自觉、提高学校服务于社会发展的功效,“圆梦行动”是远程教育机构办学理念的一次升华,这是高校办学理念转变促进为社会服务自信自为的案例。其次是教学理念,在社会各类形态数字化的互联网时代,各界都需要强化互联网思维,电大远程教育自谥为网络先驱,在“以学生学习为中心”的教学理念驱动下,加上网络技术,带来了“教与学颠倒”、“翻转课堂”、“自主学习”等教学模式改革,这还远远不够。用户至上(以学生为中心)、体验为王(完善支持服务)、免费模式(类似“慕课”)加上颠覆创新(模式改革),这些“互联网思维”都在改革完善现代远程教育的教学及管理。当然,互联网以最低成本满足最大化需求的市场机制正影响教育培训,还需要政府和企业合作,促进技术应用、搭建共享平台。2014年广西电商的政府统筹推动就是先例。再有是技术理念,随着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的发展应用,加快了信息技术向各个领域的扩张渗透,并带来革命性的影响,电大教育也不能固步自封、自甘落后。电大要加快微博、微信、二维码、QQ等信息工具的普及,充分利用微课程的教学资源,尝试云计算、大数据、移动学习在教学管理上的应用,重点是教师的信息技术的掌握和素质提高,促进学员适应信息化教学能力的提升。

农民教育论文例4

1、实际意义:在全球化日益凸显和强大的西方现代体育发展潮流下,我国民族传统体育受到了强大的冲击,导致许多民族传统体育在生存与发展路上步履艰难。本课题从社会学的角度探究我国民族传统体育自身生存与发展的对策,有利于整体提升中华民族传统体育的地位,使其在保持民族文化特色的基础上稳步走向世界,在现代社会中得以振兴。

2、理论意义:本课题将以科学求实的态度,借助历史学、人类学、文化学等学科的原理与方法,为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生存与发展担负起解释、指导和预测的理论责任。旨在建立起完善的保护体系与策略,形成坚实的理论基础,贡献具有可操作性的研究成果。

(三)课题研究的重、难点突破

1、拟突破的重点问题:从社会学视角去探讨民族传统体育的生存与发展还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本课题将运用社会学的理论,通过定量与定性的分析,运用统计学的科学原理,挖掘出我国民族传统体育在生存与发展过程中的现状与面临的主要困境。通过深入探究民族地区人民的生活方式、现代文化的发展与民族地区传统文化的融合与冲突、民族地区传统农耕文化的滞后性以及政府决策与引导在民族传统体育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作用等,以此来分析这些主要社会因素对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生存与发展的重大影响以及民族传统体育在发展过程中需要进行的改革与变通。

2、难点问题:一是民族地区人们的生活方式与风俗习惯由来已久,我国少数民族分布地区广,对这些地方的民俗习惯与传统体育开展情况的搜集与调研将面临较大的难题,对搜集的众多资料的归纳与整理也将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如何让这些资料实现科学化、精确化、实用化也是需要进行重点部署与考虑的,将是一个比较长期的统计与分析的过程。二是从社会学的角度去审视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的生存与发展,相关的研究资料少,这是一个崭新的突破,在研究过程中将面临不少的难题。

二、课题的主要研究过程

(一)研究内容

本课题将站在民族发展的高度,从社会学视角对影响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生存与发展状况进行审视,提出维护和改善民族传统体育生存与发展状况的主要对策。

1.对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生存与发展的状况进行实际调研,全面准确地了解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生存与发展的现状和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困境。

2.在结合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生存与发展的现状和在发展过程中的主要困境,挖掘出我国民族传统体育在生存与发展过程中面临困境的主要根源。

3.从社会学的视野去探讨影响我国民体育族传统体育生存与发展的社会学因素,这些因素对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的生存与发展面临的困境将带来哪些关键性的影响。

4.结合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生存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困境,从社会学的角度有针对性地提出维护和改善民族传统体育生存与发展状况的主要对策,从而促进我国民族传统体育实现可持续与良好发展。

(二)研究目标

1、通过农村民族体育的研究,找出民族体育的开展目前的困境。

2、通过查找资料以及调查分析了解民族体育出现困境的原因

3、调查影响传统体育的因素又哪些?对民族体育有哪些影响?

4、在研究过程中不断找出影响民族体育生存的主要措施

(三)、研究方法与措施

1、研究方法

本课题以行动研究法为主,重点放在对民族体育目前的困境、现状、影响民族体育的因素以及解决民族体育现在存在的各种问题的措施上面进行总结分析和阐述,反思与调节,在此基础上辅之文献资料法、访谈法、分析法。

2、研究手段

1.文献资料法。

在华南师范大学图书馆、中山大学图书馆、武汉体育学院图书馆、广州体育学院图书馆、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员会,中国期刊网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网站、中国现代化网站等收集相关研究资料。

2.访谈法。

抽样走访调查民族地区的民族传统体育状况、通过走访华南师范大学、广州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中山大学、国家、省体育总局等单位有关专家进行访谈。

3.逻辑分析法。

在文献资料及相关材料获得的基础上,对本研究中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的理论阐述。将本研究作为一个系统,遵循系统研究的要求,在把握系统的整体性、动态性、相关性和有序性的基础上,进行综合研究。

4、统计分析法。

对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的现状进行数据资料统计,得出科学的结果,为出台对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研究步骤与进度

1.准备阶段(2011年*月—*月):建立课题,确立课题方案。

2.实施阶段(2011年*月——2011年*月)

(1)学习相关理论,制定具体操作计划。

(2)常规性开展研究活动,收集、整理、改编传统民族体育相关资料,组织实施活动,定期开展研讨,整理研究资料。

3.总结阶段(2011年*月—*月)

(1)整理分析资料。

(2)课题总结,撰写研究报告。

三、研究的结果

(一)农村民族体育开展的现状

对100名农民进行问卷调查,调查的内容包括运动的时间、地点、从事运动的态度,认为运动的重要性等。

民族体育在农村开展的现状不乐观,在表一里面,调查的内容是农民觉得开展民族体育的重要程度时,农民普遍觉得重要的仅占1.9%,而抱着无所谓态度的就有38.5%,甚至觉得民族体育的开展不重要的比例占到了48.36%,在表二里面调查的内容为民族体育开展得地点、时间等,在这种人数里面,农民普遍在房前屋后活动的人数比例为31.05%,一般都是在家随处适当运动就好,在表三里面,调查的内容为民族体育对日常生活是否有影响,结果显示,不影响的仅为8.31%,这些都显示了人们的民族体育锻炼意识淡薄,对民族体育锻炼的重要性没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由此可见,农村民族体育开展现状有待提高。

(二)农村民族体育开展的问题

1、体育意识淡薄

一直以来,农村由于经济不发达,传统观念的束缚让农民的思想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对体育的思想意识淡薄,并且他们对于参加体育与运动的主动性不高,没有多大的兴趣,缺乏一定的运动观念。

2、进行体育运动的人数非常少

在农村由于体育人数的稀少,所以体育活动一直不能够被开展起来,这就致使很多人怕别人笑话或者觉得团队的弱小二不愿意在进行体育锻炼,致使很多人忽视体育锻炼的重要性,却不明白进行体育锻炼是提高经济素质的重要因素,也是提高人们体质的重要因素。

3、体育消费水平低下

在农村的体育馆开展的一系列的运动,很多人都没有去里面消费过,调查显示,在农村的100个农民里面,有80%的人都从来没有去体育馆里面进行过消费,就更别说体育运动了,并且在农村的健身会所也是相当稀少的,倘若在农村建立一所体育健身会所,里面的人员将会少的可怜,这些都是由于农村的消费水平和经济收入水平导致。

4、体育场所匮乏

在农村的一些大型体育运动场地非常匮乏,基本就只有一些道路,房屋前后的一些空旷地区,这些地区根本就不能够锻炼人们的素质和体能,像运动健身会所少的可怜,甚至连麦体育器材的商店都很少。

5、指导员缺乏

民族体育要想在农村得到蓬勃的发展,指导员是关键。指导员只有在掌握民族体育运动项目的技能才能对民族体育有深切感受,才能教给其它人们相关的知识并且进行相关资源的开发,但是现在农村的指导员缺乏,没有一定的工资酬劳,没有多少人愿意从事这些职责。

6、不完善的管理制度

在农村,乡镇干部为了搞经济建设,将体育都搁置一边,由于干部的不重视,就只是农村的管理体制不健全,并且农村的体育器材不健全,没有一定的体育网络体系,虽然总是会涉及一些重点抓农村的民族体育建设,但是真正将其付诸实践的很少,基本都是“纸上谈兵”,使得农村的管理混乱,没有一定的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

(三)促进农村民族体育建设的措施

1、促进农村的经济建设

农村的经济建设是现在国家经济建设的重点目标,只有使农村的经济建设得到提高,才能够保证农村的经济建设项目得到开展和实施,才能够保证农村的体育建设得到开展,只有经济得到提升,农村的体育建设才能得到开展。

2、扩大体育场所

在农村由于体育场所的匮乏,使得农民只能在道路上远东,倘若在一个乡镇能够有大型的运动场地,那么将会使得农民在这里进行活动,并且避免在道路上运动的尴尬场面,只有扩大体育场所才能够保证、农村的民族体育得到开展。

3、加大指导员队伍建设

对于农村的指导员应该给予一定的薪金鼓励,提高指导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并且定期给予指导员进行培训,只有指导员的素质以及技能提了上去,才能够保证农民的体育素质得到提升,指导员能够精通掌握较多的民族体育项目,而不只是传统的几项,不仅仅是几个教师掌握几个项目的教学,而是要求所有的体育指导员都要学会几项民族体育项目。可以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到体工队、文艺团体、基层拜师学艺;通过教研活动,相互传授;通过现代媒体,自学自练,互学互练,提高自身的水平的同时帮助其他人掌握一定的体育水平。

4、加大宣传力度

农村人受到传统观念的束缚,使得他们对体育没有一定的意识和观念,致使很多人对体育运动项目失去兴趣,这就需要改变传统观念的影响,让他们自觉的培养起体育锻炼的思想意识。

5、建立健全制度

农村人由于很少进行传统的民族体育运动的锻炼,可以说制度建立起来的速度会很缓慢,并且也有一定的难度,就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管理体育等一系列器械,并且针对农村的体育运动管理,就需要考虑各方面的因素,针对体育管理进行那个针对性的档案、器材、信息等管理。

四、不足与反思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民族体育开展状况》这个课题我们研究已经快两年了,在研究期间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在农村进行的民族体育开展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参与课研的教师的民族体育相关的知识也得到了提升,但在研究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困惑:

农民教育论文例5

2农民家庭收入对农村教育投资的影响程度分析

家庭经济发展不仅推动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且也是维持家庭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它对社会各个方面的影响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可以说家庭经济发展水平是至关重要的,它从一定程度决定着农村教育的完善和发展。我们把农民家庭的年均纯收入作为家庭经济发展的指标,用以来衡量农村教育投资水平的能力。通过对农民家庭年均纯收入和农村受教育程度进行Pearson检验,发现卡方值Sig=0,说明农村家庭年均纯收入对于农村教育投资的发展有依存关系,并且关系十分不同,以至于能深深的影响农村教育今后发展的走向以及下一代孩子的教育水平。2012年中国依据物价指数把国民收入水平分为三个等级即“上中下”三个收入阶层。其中规定“下”收入阶层是家庭年平均纯收入在10万元以上,“下下”收入阶层是家庭年平均纯收入在2万元以下;“下中”收入阶层是家庭年平均纯收入在2万至5万元,“下上”收入阶层是家庭年平均纯收入在5万至10万元。为了便于分析乌鲁木齐县的家庭年平均纯收入,我们把“上中下”收入阶层重新定位,认为1万元以下是“下”家庭年平均纯收入阶层,1万至3万元是“中下”收入阶层,3万至6万元是“中”收入阶层,6万至9万元是“中上”收入阶层,9万以上是“上”收入阶层。根据表1,我们可以发现乌鲁木齐县的家庭年平均纯收入基本都在“上”以下收入阶层(9万元以下),并且受教育程度基本集中在初中和高中文化水平,占比达到了60%以上。在“下”收入阶层(1万元以下),受教育程度主要在初中和高中文化层次,分别占家庭年平均纯收入的38.5%和30.8%,中专和技校的文化层次约是初中或者是高中文化层次,均占15.4%,这反映出乌鲁木齐县大部分被调查者的学历文化水平层次较低,主要是在初中和高中,但是为了生活有一技之长,中专和技校也是被调查者所选择的一个提升自己文化层次水平的途径。在“中下”收入阶层(1万至3万元),有28位被调查者是高中学历,占35.9%;有25位被调查者是初中文化程度占32.1%,还有12位被调查者选择中专层次学校,占15.4%,可见随着收入的增加,被调查者对于文化水平越来越受到重视,他们认为有一定的文化知识能够给他们创造更优质更好的生活。在“中”收入阶层(3万至6万元),初中、高中和技校是这一收入阶层比较重视的学历层次,所占比例分别为37%、29.6%和14.8%,这也反映出被调查者注重文化知识的学习。在“中上”收入阶层(6万至9万元),被调查者更加注重受教育程度,这主要还是集中在初中和高中文化水平,分别占48%和32%。在“上”收入阶层(9万元以上),这一收入阶层的受教育程度以高中教育为主,呈一个倒“U”特征。通过以上数据的分析可以看出,随着家庭年平均收入水平的增加,被调查者对农村教育的投资也逐渐发生变化,最主要还是在正规学校的变化,主要以初中和高中为主,并且技校和中专院校也有所偏向,但是高等教育所占比例较小,是今后发展的方向。这可能一方面是因为新疆实行了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和高中都进行免费义务教育,中等学校教育也给予补贴政策,导致其所占比重较大。另一方面是乌鲁木齐县农村家庭收入普遍不高,难以支付高昂的高等教育学费。

农民教育论文例6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一项重要历史使命,能否完成这一历史使命,关键在于提高农民素质。只有不断分析研究新时期农民教育的特点,完善农民教育体系,改进农民教育方式,使真正的农民内在素质“质变”为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能具有更可靠的保障。

一、农民教育中存在的缺陷

长期来国家不断加大农民教育的投入力度,通过开展“绿色证书工程”、“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等多渠道、多形式农民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农村依然表现出农民素质偏低、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得不到充分应用、农业生产科技含量不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农产品竞争能力不强、农民收入不能稳定提高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归根结底在农民教育中,真正从业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没有得到应有的教育和培训,农民作为受教育的主体地位不够突出。

(一)“农民”定义上的不清晰,使得农民教育的主体地位不突出

农民是指农村中从事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居民,而人们习惯上不是以农村居民的职业特性界定农民身分,往往是以农村户籍为依据,将农村户籍的居民统称为农民,模糊了农民与农村居民的概念。农民教育则应以农业科学技术为内容,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村居民为对象,以提高农民素质和科技水平为目标的教育活动。由于“农民”定义不清晰,使得农村开展的各种技能培训和教育活动,自然也就纳入农民教育的范围。同时由于农业生产经营的特殊性和鳃决农村居民养老保险问题的复杂性,使得从业农民从未设定也难以设定年龄界限,在年龄段上也不易明确农民教育应突出的主体对象。习惯上或广义上的农民概念,极容易忽视真正从业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的受教育问题,使得农民是农民教育的主体地位不突出。

(二)对解决“三农”问题理解上的偏差,使得农民教育的方向发生偏移

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在于解决农民增收问题,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发展现代农业是农村增收、农民致富的两个必不可少的重要途径。我国有8亿多农村居民,农村劳动力4.8亿左右,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只需2亿,农村富余劳动力通过培训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对增加收入,富裕农村,改变农村面貌等有着积极作用。为了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和素质,增强农村劳动力输出后从业的适应性,有必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发展现代农业必须以高素质的农民为基础,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同时,并不能放松或忽视农民教育工作。事实上在农村教育和培训过程中,往往出现重劳动力转移培训,轻农民教育现象。农村劳动力转移又是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为主体对象,这部分农村劳动力通过培训得到转移后,农民教育又不能同步开展,更突显农民素质低下和农民老龄化问题,农民接受教育的程度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制约因素。

(三)接受教育的需求意识不强,使得农民自我放弃接受教育的主体地位

农民接受农业科技知识具有眼见为实的特点,农民获取的农业科技知识较多的是通过农民之间的信息传递和示范影响,加之“学者不农、农者不学”的传统意识和传统耕作方式的沿袭,影响了农民接受教育的主动性。农民接受教育在时间和经济上必须有一定程度的付出,农民的收入状况和接受教育后获得收益的滞后性,同样影响农民接受教育的积极性。更突出的是农村劳动力中38%左右是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49%左右是初中文化程度,增加了农民接受现代农业科技知识的难度,降低了接受教育的欲望和信心。农民接受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某种程度上是自我放弃接受教育的主体地位。

(四)农民教育的体系虽然健全,但培养新一代农民的重视程度不够

建国以来,我国十分重视农民教育工作,高等农业教育、中等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无论是教育职能,还是地域分布的覆盖面上,都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农民教育体系,这是由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农民教育或农业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特殊地位。然而,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加之社会对学农、务农的偏见,农民教育体系中培养新一代农民的职能有所削弱。农业院校不断向多科性、综合性学校发展,农科专业学生数在学校中只占30%左右,同时学生“服务农村、献身农业”的观念比较淡薄;农村职业教育并没有突出培养新一代农民的办学理念,往往偏重于以劳动力输出为培训导向;农村基础教育不仅缺乏对学生“学农、务农”的必要引导,往往以跳出“农门”作为激发学生勤奋学习的动力。现代农业是以相对完善的生产条件和物质装备为基础,有效运用现代化的生产手段、农业科学技术和管理方式等要素来组织和经营,要求农民需要具备农学、机械学、管理学、信息学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因此,要取得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果,不能仅仅依靠对现有农民的教育和提高,更重要的是确立培养新一代农民的教育理念,着力于对新一代农民的教育和培养工作。

二、突出农民是受教育的主体地位的措施

我国仍然是一个农业大国,坚持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的理念不可动摇。发展现代农业就是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展理念引领农业,惟有进一步重视农民教育工作,加强对现有农民的教育,重视对新一代农民的培养。只有突出农民是受教育的主体地位,才能提高农民教育的实际效果,才能为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基础。

(一)推行农民登记制度,合理界定农民教育的主体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历来没有从业条件和职业要求,使得农民教育的实际效果不能显现。推行农民登记制度,就是从职业特性和年龄要求上明确农民从业条件和职业要求,从机制和制度上确定农民的职业身分,真正意义上赋予农民与工人、教师一样具有职业内涵。农村居民通过系统的农民教育获得“农民从业资格证书”,使农民有表明职业身分和职业技能的“工作证”,或是农村劳动者从业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准人证”。只有推行农民登记制度,合理界定农民的职业资格,规范农民的从业条件和职业要求,才有利于突出农民是受教育的主体地位,提高农民教育的针对性,让从事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真正得到教育和提高。

(二)发挥国家宏观调控职能,调动农民接受教育的积极性

农民无论是受教育的程度,还是收入水平都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农民的素质状况和收入水平直接关系到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农民教育不仅是要加强引导,使农民从关心自身利益的角度提高接受教育的自觉性。农民教育更重要的是社会问题,国家必须从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高度,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和法规,建立相关保障机制,推动和促进农民教育工作的开展,调动农民接受教育的积极性。

1.运用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农业,从制度上调动农民接受教育的积极性。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实行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小规模、家庭式的经营方式已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在保持农村现有行政组织体系的框架下,注册成立多种形式的农业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建立新型的农村政企关系,运用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农业。农民在新的生产组织形式下,必须主动接受教育,获得“农民从业资格证书”,使农民更新传统农业和经验农业理念,提高文化知识水平,掌握现代农业科技,真正在素质上“质变”为社会主义新型农民,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要。同时运用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农业,能够有效地开拓农村就业市场,吸收更多的接受高等农业教育的学生回到农村创业,从而改变农民的整体素质状况。

2.进一步调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式,让受教育者有施展才能的空间。由于土地是农村居民赖以生存的基础,为了显示公平,农村居民均享有土地承包权。随着农民家庭人口的变化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分散、小规模的土地承包经营方式必须调整,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的状况必须改变。鉴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和农村居民享有土地承包权的特殊性,农村居民可将土地承包权以入股的方式流转到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并参与分红,使土地相对集中达到适度经营规模,实现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的分离。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将通过农民教育取得“农民从业资格证书”的农民吸收为职工,参加生产经营活动并获得劳动报酬,同时在失业、养老、医疗服务等方面纳入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实行农村居民土地收益与农民劳动收益的分离。

3.建立健全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机制,让农村居民获得基本保障。确立农民职业化,提高农民教育的成果,离不开社会保障机制的支撑,实行农村居民土地收益与农民劳动收益的分离更离不开社会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健全。

首先,建立健全农村居民转移后的社会保障机制,解决其离开土地后的后顾之忧。农村居民转移到城镇后不论从事何种工作,往往都被称谓“农民工”,在社会地位和劳动报酬上均难以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公平。农村居民通过技能培训后转移到城镇就业,国家必须实施强制性政策措施,使之在失业、养老、医疗服务等方面纳入城镇社会保障机制,保障农村居民转移后的基本权益。

农民教育论文例7

当前,我国城镇化进度明显,土地农转非增速,土地征占规模不断增大。相应地,农村失地农民人数激增,这成为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一个新问题。然而,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平均接受教育年限却较短,他们较低的文化素质明显难以适应现代农业或者城市生存的发展要求。最重要的是,绝大部分农民严重缺乏职业技能,在残酷的就业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即使有很好的就业机会,其职业技能也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相当一部分农民处于失业状态,失业农民的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即使在政府扶持下,一部分农民勉强实现就业,但大多也是从事脏、累、苦、险和低收入的行业,以非正规就业为主,工资待遇低且工作稳定性差。因此,农民亟待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自身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从而创造和把握再就业机会。

(二)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民职业培训现状

1、开展现代教育技术培训的基础条件差。目前,农民职业培训主要是政策导向性,一些农民培训机构的培训场地和培训设备简陋,培训目标不明确,只是为了响应国家的政策象征性地完成培训,培训效果不理想。虽然国家对于农民培训方面有一定的经费支持,但由于现代教育技术的相关设施建设需求经费巨大,这些费用远远低于实际需求。

2、师资力量薄弱,师资队伍不稳定。目前,大部分农民培训教师缺乏相关信息技能培训,教育观念较为陈旧,对现代教育技术认识不够,缺乏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学培训工作所需的理论及实际操作技能。政府部门对于现代教育技术在农民培训中的作用认识不够,加上农民培训教师工资拖欠严重,严重影响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导致师资队伍不稳定。

3、网络培训资源分散且不足。目前,针对农民培训的网络信息体系还不完善,符合农民需求的培训少。目前,农民培训对象主要分为四类:一是在家务农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是新农村背景下的新生代农民;二是打算外出务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三是户籍在农村,但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以打工为主要收入的农村劳动力;四是从事农、林、渔业、种养殖为生的农村居民。在对农民实施培训的过程中,没有根据年龄、文化程度、工作经验和已有技能基础等个体特征而采取相应的培训策略。培训课程也没有根据农民的具体需求进行分类,导致农民培训项目基本雷同,均是家政服务、计算机操作、烹饪等脱离实际需求的培训内容。

二、现代教育技术在农民培训中的应用与对策

(一)建立完善的农民培训体系

在农民培训中,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是一种新的探索,这个过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应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尤其是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合理安排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中用到的相关硬件环境、教学资源、师资力量等问题。政府对农民培训要统筹规划,省农、林、渔业等部门也应积极配合,同时,整合农业职业院校、乡镇成人学校、农民培训机构等培训资源,在高等农业院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乡镇农民培训机构中开展利用现代教育技术的农民培训班。应对农民培训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根据农民培训效果建立奖励与考核制度。强化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农民培训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跟踪工作,加强培训的督查指导工作,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估体系。

(二)建立农民培训专项基金

利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培训需要相应的多媒体教室及网络设施,而这些设施配备需花费较多的经费。参加培训的教师也需要提高现代教育技术技能,这些都取决于地方政府财政拨款的支持力度。目前,国家对农民培训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所以,除了增加国家财政投入外,还应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地市级政府部门以及个人参与到农民培训项目中来,从而保障稳定的经费来源。河南是一个农业大省,可根据各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现代教育技术资金投入。对经济较发达地区,可进一步鼓励企业、民间团体作为培训主体,参与培训实施的全过程,以保障农民培训中现代教育技术人力、物力的充足供给。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目前,河南的农民培训主体除公办培训机构外,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按国家规定也可参与农民培训,因此,呈现出办学主体多元化的趋势。培训教师包括专职教师与兼职教师,总的来看,教师层次良莠不齐。因此,应该加强培训教师的专业化建设以及教师教学技能的提升,通过现代教育技术培训,提高培训教师的专业技能与教育教学能力,从而提高培训效果。应多渠道广泛吸收培训师资,聘请社会上的能工巧匠、专业技术人员等兼任培训教师,建立一支能力强、素质高的农民培训师资队伍。

(四)重视农民培训教学资源开发

现代教育技术与农民培训课程的有机整合离不开农民培训教学资源的开发。首先,农民培训内容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以及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操作规程的要求,在充分考虑农民工需求和产业结构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要安排培训内容,并不断调整。在此基础上,组织人员针对培训内容开发多媒体或网络教学资源。此外,还应开发适用于小组协作学习及个人探究学习的教学资源。

(五)加强农民培训的个性化与互动性

现代教育技术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网络的应用,利用网络平台对农民进行培训是农民培训的主要组成部分。利用网络对农民进行培训,应根据农民的不同需求体现培训内容的个性化,参加培训的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年龄、文化程度、工作经验以及培训需求来选择相应的网络培训项目进行自主学习。同时,在追求个性的同时,农民学员还应树立较强的社会合作意识,根据工作活动的需要,相互配合,不断调整合作方式以改善合作关系,以适应社会化职业需求。另外,网络培训平台还应开发网络辅导答疑系统,鼓励农民应用即时通讯软件、电子邮件、博客等进行聊天、文件共享、文件传输等,随时与其他农民进行广泛交流,让农民通过电脑网络或手机网络随时都能方便接受到专业的答疑。

农民教育论文例8

2.学生在校率较早的发生转折,入学率与巩固率形成矛盾2005年,我国6~22岁人口在校率为68.71%,其中7~12岁人口在校率为99.0%,也就是说,12~22岁随着年龄增长,在校率不断呈现出加速下降的趋势。就少数民族特困地区而言,在校率下降趋势更显著,入校率与其巩固率矛盾突出,一定程度上拉低了我国学生在校率。具体表现为:农村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小学毕业或者未毕业因各种原因辍学,其中女生居多,他们或转入其他职业技术初中学习技能,或14岁前后外出打工,女性则受传统早婚文化的影响,多嫁为人妇在家务农。入学率与巩固率间的矛盾,形成原因主要有三:

⑴初高中教育资源匮乏,初高中数量短缺,导致其招生数量有限;

⑵学校仅功利地为了升学率,同时对少数民族学生存在“身份歧视”,加剧了他们的辍学;

⑶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学生父母生活负担较重,加之封建思想观念作祟,加之现有“读书无用”论重新泛起,大学生也不见得找得到工作,现在读书付出的“代价”太大,而收益太小。

3.少数民族地区师资质量与学校硬件构建的矛盾教育资源状况对教育总量结构和教育质量均有直接的影响。教育资源包括很多内容,教师,学校,教育经费即是教育资源核心的部分。国家财政不断增加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资金投入,包括新建校舍、完善教学设施等,但与师资质量却依然矛盾突出:①教师分布不合理。由于待遇和居住环境差距较大,条件落后的村小学教师紧缺,而城镇、乡镇政府所在地学校又人满为患。②教师素质偏低。民办转公办或村聘教师较多,受过专业教育少,相当一部分少数民族教师教法陈旧、观念落后。③教师队伍青黄不接。老教师陆续退休,新教师又不愿到条件较艰苦的地区小学任教。④新的外地教师与少数民族学生及家长语言沟通困难,教学工作开展困难。⑤教师专业不对口。一个教师教两个不相关学科的现象十分普遍。

4.经费投入力度与政策措施实施效果矛盾显著前国务院总理同志在2010年作政府工作报时明确提出,“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抓紧启动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提升教育事业发展水平成为当前我国教育工作者的首要任务。农村基础教育更是教育发展的重中之重。2007年,全国农村基础教育经费预算内拨款2,706亿元,占当年预算内基础教育经费总投入的65.7%;到2011年,该项拨款达5,582亿元,占当年该项拨款的63.1%。5年内,比重基本保持稳定,拨款在数目上增长106%。以上数据表明,国家对农村基础教育投资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但少数民族特困地区由于历史传统、地缘、经济环境等多方因素,其农村基础教育有着强烈的独特性,发展仍面临若干阻碍,一方面国外有关农村基础教育方面的经验、理论在此很难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国家的农村教育政策中良好的政策意图有时却不能带来尽如人意的结果。如何利用好教育经费结合地区特色,提出适用于教育发展的政策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基础教育发展对策

1.不盲目模仿其他地区的教育方法,淡化“功利性”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更要充分考虑到农村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在保护民族优良传统文化去粗取精的同时,有计划、有目的,有原则的探索教育发展。针对学校及教师,要淡化一味抓升学的“功利性”态度,大量开展针对农村教师的培训。学校在办学上应与民族特色相结合,开展素质教育,让学生多参与农村社会实践,在知识教育的同时注重学生的人格养成。中学则可以适当把课堂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帮助少数民族学生提升对未来有帮助的职业技能。对于家长而言,要淡化“升学主义”倾向,破除守旧的少数民族封建,从思想观念上真正认识、理解基础教育对社会发展和个人进步的重要意义,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和对孩子的引导作用,树立其对基础教育的正确认识。农村社会及政府部门也要树立对农村基础教育怎样发展的正确认识,结合地区实际,不盲目宣传引进,善思考,淡化“政绩观”,强调基础教育的“育人”价值;把教育经费落实到实处,落实到发展农村基础教育,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的面上。

2.巩固在校率,消除“身份歧视”

⑴政府部门教育事业经费投入应有侧重的投入在农村学生最易发生辍学的方向上,解决农村学生上学其父母及他们自身的后顾之忧,让其充分享受到受教育权利。

⑵学校应扩大招生,不应只以升学率为追求对学生择优录取,树立“基础教育均衡化”的发展观,在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等相对均衡的情况下,办出地区特色,留住学生。

⑶消除“身份歧视”的传统思想,减小对农村中小学生的负面影响。“身份歧视”让农村少数民族学生处于不利的地位,一定程度上直接导致了辍学现象的发生。城镇或城市中小学,及在校学生都不应该对本地学生,农村少数民族学生加以严格区分,认为他们学习能力低下。政府应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正确引导市民理解和尊重少数民族文化,营造更包容的社会氛围;加快取消户籍制度的改革步伐,使农民尽快融入城镇;学生家庭应消除教育功利心理和封建落后思想,认识到教育对于人的意义。

3.改善农村学校师资问题,优化教育核心资源建设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关键点在于改善农村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人力资源是最宝贵的,它是决定一所学校、一个地区教育水平质量的核心因素。

⑴可以提高农村教师的经济地位和待遇,让农村老师能安心教书。

⑵全面推行农村教师聘任制,提高中小学教师质量和数量。

⑶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教师要具备了解少数民族地区现状及文化的能力,能与少数民族学生及家长沟通交流。

农民教育论文例9

3、新生代农民工的理想其实并不遥远。随着我国每年0.6%的城镇化步伐,他们不久将成为城市的主人。但是,想成为城市的主人必须要有生存的手段,他们的要求,就是为了职业技术培训和职业技术教育提供的广阔的舞台和发展的空间,能让他们在此有生存发展的能力。现在,社会有些现实是残酷的,许多大企业对大学生的关注度很低,相反对技能型人才却很是青睐。为此,职业教育和培训也就成为新的发展,尤其是对于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方向和发展前景来说,这无疑更加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农民教育论文例10

国家非常重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教育问题。1996年原国家教委制定印发了《城镇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办法(试行)》在部分省、市进行试点。1998年,国家教委和公安部就此联合下发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提出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以流入地管理为主”,允许公民个人“举办专门招收流动儿童少年的学校或简易学校,简易学校的设立条件可酌情放宽”。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重视解决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基本上确定了流动儿童教育“两个为主”的方针。200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中央编办、公安部、发改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意见把占流动儿童少年的绝大多数、处于弱势地位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从“流动儿童少年”群体中单独提出并突出强调,这是首次从政策上强调了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意见》指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要制定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减免有关费用,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减轻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费用负担的措施还有:根据学生家长务工就业不稳定、住所不固定的特点,制订分期收取费用的办法;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对违规收费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要及时查处。2004年1月,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要求把对进城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劳动保障及其他服务和管理经费,纳入城市的正常财政预算。2004年3月,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清理的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不合理收费。今后在城市中小学就学的农民工子女,负担的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不再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或要求农民工捐资助学及摊派其他费用。

依据国务院确立的“两个为主”等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方针,各城市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问题进行了研究,制定了相关政策,使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问题有了很大程度的解决。但是,仍然有很多问题存在。鉴于该问题的复杂性,需要更多学者从深层次对该问题进行长期的研究,才能从根本意义上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问题,从而保证我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也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

一个基本前提:我国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性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是扩大进城务工农民规模

并产生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问题的根本原因,也是我们研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问题的一个基本前提。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较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一方面在农村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生产效率空前提高,形成了农村剩余劳动力,为农民进城务工提供可能;另一方面由于城市各项建设规模的扩大以及产业结构的变化,又需要大量的劳务工。这样.进城务工农民的规模就不断扩大。

由于存在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性这一前提,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主要产生三个方面的差距:其一是地区差距。尤其是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差距太大。各地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及教育等方面发展是不平衡的,表现出明显的区域性,常住人口对本区域有相对的适应性。而流动人口不同,其主要特点是流动性,为了求生存而奔波,哪里有钱赚就赶往哪里,这种赚钱的机会对流动者来说是完全不可预测的。务工农民的流动性给其子女的教育带来很大的困难。由于我国教育体系是以公立学校为主体。而公立学校又具有很大的地域性,进城务工就业农民自身在不断适应区域生活差异的同时,其子女也要不断面对区域生活差异、文化差异、教育差异的挑战。其二是城乡差距,我国城乡之间在经济水平、文化环境、交通条件、社会结构、生活方式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在教育的软件和硬件方面也有较大差距。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及子女要尽快适应这样的差距,不仅存在制度上的障碍,其自身的适应能力就是一大问题。其三是身份差距,我国建国以来,尤其在计划经济时代,对人口管理主要是实行身份管理和单位管理。如干部、工人、知识分子、教师、军人、农民等。不同的身份对其职业、待遇、机遇、流动等都有较多的制约。虽然现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不断完善,对人口管理的改革方向是:让人由身份人成为职业人。由单位人成为社会人。但是原有的观念依然根深蒂固,制度体系需要完善。在我国,这三大差距还会在较长时间存在。这是我们研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问题的一个基本前提。

二个教育理想:各种数字表明,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比例占大多数

对于义务教育而言,追求教育公平是我们解决问题的主要目标和理想。关于教育公平的理解可谓见仁见智,人们很难有统一的认识。一般来说,从教育过程来看,有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从教育质量来看。有机会公平、质量公平;从其实施来看,有政府给予的公平、有社会给予的公平、有学校给予的公平、有家庭给予的公平。笔者认为,针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这个问题的解决而言,有两个公平最为重要,一是政府给予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个适龄少年的经费支持应当公平;二是政府提供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个适龄少年的上学机会应当公平。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个适龄少年来说,不管他(她)流动到自己祖国的任何一片土地,政府都要努力实现这两个最为重要、最为基本的公平,这既是政府的义务和责任,也是少年公民的权利,同时也只有在充分实现这两个最为重要、最为基本的公平的前提下,才是真正意义的义务教育。

如果政府努力实现了这两个最为重要、最为基本的公平,笔者认为,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这个问题的解决。就有了基础和保障,就有可能采取措施跨越或缩小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性这一前提所产生的种种差异和障碍。否则,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这个问题很难根本解决。因此,政府给予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个适龄少年的经费支持实现公平,以及政府提供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个适龄少年的上学机会实现公平,可以称为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两个教育理想。

三个关系层面:从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的直接影响方面来看,主要有三个关系层面:

一是学校影响学校方面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的直接影响包含许多因素。其一,从法律的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国现行的义务教育事业,是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实现地方负责和分级管理,城市以市或者市辖区为单位组织进行;农村以县为单位组织进行,并落实到乡镇。这样,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从法律上就没有异地实施的依据。

尽管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重视解决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基本上确定了流动儿童教育“两个为主”的方针。但是,各地在积极落实国务院《决定》时的措施又是因地制宜、五花八门,其结果是效果不理想、又有新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法律制约着公立学校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发挥应有的作用。其二,从户籍的角度看,我国义务教育及普通高中教育实质上是实行户籍管学籍的制度,由于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户籍不在流入地,致使当地的公立学校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采取许多不平等的措施,比如,收借读费、单独编班、拒绝接收等。户籍是制约公立学校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的关键,是造成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问题的直接原因。其三,从义务教育的经费看,法律规定以地方为主,地方又是以户籍为依据,因此,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流人地的公立学校是不能获得政府的义务教育经费.这就直接制约了公立学校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发挥应有的作用。其四,公立学校的地方意识,往往从思想上影响着学校的领导和数师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提供教育服务。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即使进了公立学校,也很难消除来自多方面的歧视。对这部分少年儿童的心理发展有一定的影响。其五,不同地域的学校在教学软件环境和教学硬件环境包括教师水平、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管理、教学方法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差距,给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学习带来一定难度,加上有的进城务工农民经常流动,也就进一步加剧其子女接受教育的困难。

二是社会影响社会方面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有以下直接影响。其一.社会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社会教育问题的轻视。进城务工农民携子女进城是比较早的事情,其子女的社会教育一开始就是问题,由于开始时数量不多,也由于社会教育问题的凸现有一定的滞后期,因此,当社会普遍在歌颂市场经济和人口流动,既解决农民就业和增收问题,又促进了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时,却忽视了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社会教育问题。直到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社会教育问题影响到家庭、影响到社会、影响到一大批少年儿童的成长时,人们才越来越重视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社会教育问题。其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边缘身份影响其成长。进城务工农民及其子女由于是流动进城,不具有城市人的身份,从很多方面难以融进城市。比如,从人们的观念看,进城务工农民及其子女在城市里被看作“乡下人”和“乡下人的后代”,这种观念会在较大范围内存在,会影响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社会生活和社会教育;从户籍管理制度看,进城务工农民及其子女的户籍在农村,而城市的社区文化及社区教育资源是依据户籍来配置的,不向进城务工农民及其子女开放,既有身份的限制,也存在资源不足的问题。其三,无选择的宣传媒体及网络误导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宣传媒体及网络面向整个社会。对社会、自然、人性的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精神与物质、理智与情感等,出于不同目的会从多方面多角度给以宣传和展示。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对城市的丰富多彩的宣传媒体及网络很有好奇心。我们知道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大多数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少年儿童,是处于缺乏正确判断力、道德观念不稳定、人格没有定型的年龄。正是各项心理素质成长较快又极易被影响的时期。如果不加选择地让他们接触城市的丰富多彩的宣传媒体及网络信息,尤其是有关暴力、凶杀、黑社会、色情、等不良信息,会误导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思想及行为,会影响他们健康人格和健康心理的成长。三是家庭影响家庭方面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的直接影响,有以下方面:其一,抚养人的责任不到位。对进城务工农民而言,他们一是没有时间照顾子女,每天忙于打工忙于生计;二是没有能力教育和辅导子女,自身的素质很差,文化程度低,不是文盲就是科盲,更谈不上懂科学的教学方法,有的只是望子成龙之心。他们当中能与子女和睦交流、不经常以粗暴态度对待子女者比较少。其二,进城务工农民的家庭条件差,是影响其子女教育的重要原因之一。其三,进城务工农民对家庭教育的认识存在误区,他们认为子女上学了,教育的一切责任都交给了学校,自己可以不管,这是家庭教育失误的前提。

四个主要原因:笔者认为。造成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教育经费不足从理论上讲,义务教育有三大特征:免费性、普及性、强制性。从免费性来看,由于我国经济基础薄弱,未能实施真正的免费教育,实施的是“省地两级管理”,家庭适当分担,中央财政少拿钱,因而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经济上存在的较大差距,制约着进城务工农民义务教育子女流动时接受异地的义务教育。从根本上讲是教育经费不足,以及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经济上存在的较大差距,有的地方有能力实现九年义务教育,有的地方实现五年义务教育都有困难,出于地方保护和资源分割,会制约进城务工农民义务教育子女流动时接受异地的义务教育;从普及性来看,我国社会发展处于先进与落后并存,尤其是东西地区之间经济上存在较大差距,在东部地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部分城市可以普及十二年义务教育。在西部地区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不高,少数地区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不到70%从强制性来看,由于实施的是地方财政分级负责,当地方财政不足时,强制也就无从谈起。

二是户籍制度制约从我国国情出发.户籍制度可以说从许多方面。从较深的程度影响着每一个公民的生活和待遇。户籍制度影响着每一个公民的权利、机遇和资源分配。在这样一种国情下,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流动时接受异地的义务教育当然会受到影响。对义务教育而言,是户籍决定学籍,户籍决定入学权利。户籍决定是否享有义务教育经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流动到异地,而户籍又在原地,接受异地的义务教育当然会有问题,主要是入学权利和资格。从道理上讲,作为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一个儿童,不管流动到祖国的任何地方,都应有权享受国家的免费义务教育,本来就不存在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流动时接受异地的义务教育问题。但由于户籍制度的制约,使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流动时接受异地的义务教育权利不能保证,因而也就引发许多农民工子女流动时接受异地的义务教育问题。

三是义务教育体制落后我国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方面,除了受以上所说的经费不足和户籍制度的直接影响之外,还受到义务教育管理地方化原则的影响。政府对义务教育管理是以县为主,以前是以乡为主。从理论上讲是遵从了从国情出发、实事求是的哲学原则。但是由于我国地方之间的差距太大,这样就使义务教育管理形成较大的地方特色,使义务教育管理在教师培养和培训、教学方法、教学评估、教师待遇、教育收费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距。尤其是城乡之间差距更大,长期以来也就形成了城乡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上的二元化或双轨制的局面。然而,义务教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也是一项基本的国民待遇,应当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致性和普适性,才能保证义务教育的公平性,才能保证义务教育的真正落实。如果说过去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政策是受生产力水平的制约,是一种权宜之计,那么现在我国生产力水平较高,国民生产总值有较大提高,应当将义务教育管理的中心上移,由以县为主一以省为主一全国一致。改变城乡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上的二元化或双轨制的局面,在全国范围内保证义务教育公平性、一致性和普适性。

四是教育质量差异由于种种原因使流出地与流入地存在教育质量上的差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流动时接受异地的义务教育就成为问题。这种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其一,教师水平上的差异。在农村义务教育的教师学历较低,以中专师资和民办教师为主,专科学历的教师比例不多,本科学历的教师比例更是较少。而在城镇义务教育的教师学历普遍能够达标,本科学历的教师比例也是较高,而且有比较多的进修和培训机会。其二,教材选用的不同。由于我国基础教育阶段使用多种教材改革试点,这种多元化本身并没有什么不好,是有利于教学改革,有利于人才培养的。但是,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流动时,接受异地的义务教育就存在衔接问题,容易形成不适应或知识脱节等问题。其三,教学设备条件上的差距。由于经费投入上的差距,使城乡中小学在教学仪器、实验设备、信息化教学手段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必然会极大地影响教学效果。其四,校园环境的不同。说到校园环境的不同,城乡中小学的差距就更为明显,在农村有的地方还存在危房校舍,而城市里的很多学校则配有计算机房和各种实验室。

农民教育论文例11

国家非常重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教育问题。1996年原国家教委制定印发了《城镇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办法(试行)》在部分省、市进行试点。1998年,国家教委和公安部就此联合下发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提出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以流入地管理为主”,允许公民个人“举办专门招收流动儿童少年的学校或简易学校,简易学校的设立条件可酌情放宽”。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重视解决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基本上确定了流动儿童教育“两个为主”的方针。200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中央编办、公安部、发改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意见把占流动儿童少年的绝大多数、处于弱势地位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从“流动儿童少年”群体中单独提出并突出强调,这是首次从政策上强调了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意见》指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要制定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减免有关费用,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减轻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费用负担的措施还有:根据学生家长务工就业不稳定、住所不固定的特点,制订分期收取费用的办法;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对违规收费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要及时查处。2004年1月,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要求把对进城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劳动保障及其他服务和管理经费,纳入城市的正常财政预算。2004年3月,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清理的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不合理收费。今后在城市中小学就学的农民工子女,负担的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不再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或要求农民工捐资助学及摊派其他费用。

依据国务院确立的“两个为主”等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方针,各城市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问题进行了研究,制定了相关政策,使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问题有了很大程度的解决。但是,仍然有很多问题存在。鉴于该问题的复杂性,需要更多学者从深层次对该问题进行长期的研究,才能从根本意义上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问题,从而保证我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也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

一个基本前提:我国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性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是扩大进城务工农民规模

并产生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问题的根本原因,也是我们研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问题的一个基本前提。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较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一方面在农村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生产效率空前提高,形成了农村剩余劳动力,为农民进城务工提供可能;另一方面由于城市各项建设规模的扩大以及产业结构的变化,又需要大量的劳务工。这样.进城务工农民的规模就不断扩大。

由于存在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性这一前提,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主要产生三个方面的差距:其一是地区差距。尤其是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差距太大。各地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及教育等方面发展是不平衡的,表现出明显的区域性,常住人口对本区域有相对的适应性。而流动人口不同,其主要特点是流动性,为了求生存而奔波,哪里有钱赚就赶往哪里,这种赚钱的机会对流动者来说是完全不可预测的。务工农民的流动性给其子女的教育带来很大的困难。由于我国教育体系是以公立学校为主体。而公立学校又具有很大的地域性,进城务工就业农民自身在不断适应区域生活差异的同时,其子女也要不断面对区域生活差异、文化差异、教育差异的挑战。其二是城乡差距,我国城乡之间在经济水平、文化环境、交通条件、社会结构、生活方式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在教育的软件和硬件方面也有较大差距。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及子女要尽快适应这样的差距,不仅存在制度上的障碍,其自身的适应能力就是一大问题。其三是身份差距,我国建国以来,尤其在计划经济时代,对人口管理主要是实行身份管理和单位管理。如干部、工人、知识分子、教师、军人、农民等。不同的身份对其职业、待遇、机遇、流动等都有较多的制约。虽然现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不断完善,对人口管理的改革方向是:让人由身份人成为职业人。由单位人成为社会人。但是原有的观念依然根深蒂固,制度体系需要完善。在我国,这三大差距还会在较长时间存在。这是我们研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问题的一个基本前提。

二个教育理想:各种数字表明,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比例占大多数。

对于义务教育而言,追求教育公平是我们解决问题的主要目标和理想。关于教育公平的理解可谓见仁见智,人们很难有统一的认识。一般来说,从教育过程来看,有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从教育质量来看。有机会公平、质量公平;从其实施来看,有政府给予的公平、有社会给予的公平、有学校给予的公平、有家庭给予的公平。笔者认为,针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这个问题的解决而言,有两个公平最为重要,一是政府给予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个适龄少年的经费支持应当公平;二是政府提供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个适龄少年的上学机会应当公平。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个适龄少年来说,不管他(她)流动到自己祖国的任何一片土地,政府都要努力实现这两个最为重要、最为基本的公平,这既是政府的义务和责任,也是少年公民的权利,同时也只有在充分实现这两个最为重要、最为基本的公平的前提下,才是真正意义的义务教育。

如果政府努力实现了这两个最为重要、最为基本的公平,笔者认为,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这个问题的解决。就有了基础和保障,就有可能采取措施跨越或缩小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性这一前提所产生的种种差异和障碍。否则,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这个问题很难根本解决。因此,政府给予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个适龄少年的经费支持实现公平,以及政府提供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个适龄少年的上学机会实现公平,可以称为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两个教育理想。

三个关系层面:从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的直接影响方面来看,主要有三个关系层面:

一是学校影响学校方面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的直接影响包含许多因素。其一,从法律的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国现行的义务教育事业,是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实现地方负责和分级管理,城市以市或者市辖区为单位组织进行;农村以县为单位组织进行,并落实到乡镇。这样,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从法律上就没有异地实施的依据。

尽管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重视解决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基本上确定了流动儿童教育“两个为主”的方针。但是,各地在积极落实国务院《决定》时的措施又是因地制宜、五花八门,其结果是效果不理想、又有新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法律制约着公立学校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发挥应有的作用。其二,从户籍的角度看,我国义务教育及普通高中教育实质上是实行户籍管学籍的制度,由于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户籍不在流入地,致使当地的公立学校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采取许多不平等的措施,比如,收借读费、单独编班、拒绝接收等。户籍是制约公立学校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的关键,是造成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问题的直接原因。其三,从义务教育的经费看,法律规定以地方为主,地方又是以户籍为依据,因此,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流人地的公立学校是不能获得政府的义务教育经费.这就直接制约了公立学校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发挥应有的作用。其四,公立学校的地方意识,往往从思想上影响着学校的领导和数师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提供教育服务。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即使进了公立学校,也很难消除来自多方面的歧视。对这部分少年儿童的心理发展有一定的影响。其五,不同地域的学校在教学软件环境和教学硬件环境包括教师水平、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管理、教学方法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差距,给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学习带来一定难度,加上有的进城务工农民经常流动,也就进一步加剧其子女接受教育的困难。

二是社会影响社会方面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有以下直接影响。其一.社会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社会教育问题的轻视。进城务工农民携子女进城是比较早的事情,其子女的社会教育一开始就是问题,由于开始时数量不多,也由于社会教育问题的凸现有一定的滞后期,因此,当社会普遍在歌颂市场经济和人口流动,既解决农民就业和增收问题,又促进了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时,却忽视了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社会教育问题。直到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社会教育问题影响到家庭、影响到社会、影响到一大批少年儿童的成长时,人们才越来越重视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社会教育问题。其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边缘身份影响其成长。进城务工农民及其子女由于是流动进城,不具有城市人的身份,从很多方面难以融进城市。比如,从人们的观念看,进城务工农民及其子女在城市里被看作“乡下人”和“乡下人的后代”,这种观念会在较大范围内存在,会影响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社会生活和社会教育;从户籍管理制度看,进城务工农民及其子女的户籍在农村,而城市的社区文化及社区教育资源是依据户籍来配置的,不向进城务工农民及其子女开放,既有身份的限制,也存在资源不足的问题。其三,无选择的宣传媒体及网络误导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宣传媒体及网络面向整个社会。对社会、自然、人性的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精神与物质、理智与情感等,出于不同目的会从多方面多角度给以宣传和展示。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对城市的丰富多彩的宣传媒体及网络很有好奇心。我们知道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大多数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少年儿童,是处于缺乏正确判断力、道德观念不稳定、人格没有定型的年龄。正是各项心理素质成长较快又极易被影响的时期。如果不加选择地让他们接触城市的丰富多彩的宣传媒体及网络信息,尤其是有关暴力、凶杀、黑社会、色情、等不良信息,会误导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思想及行为,会影响他们健康人格和健康心理的成长。

三是家庭影响家庭方面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的直接影响,有以下方面:其一,抚养人的责任不到位。对进城务工农民而言,他们一是没有时间照顾子女,每天忙于打工忙于生计;二是没有能力教育和辅导子女,自身的素质很差,文化程度低,不是文盲就是科盲,更谈不上懂科学的教学方法,有的只是望子成龙之心。他们当中能与子女和睦交流、不经常以粗暴态度对待子女者比较少。其二,进城务工农民的家庭条件差,是影响其子女教育的重要原因之一。其三,进城务工农民对家庭教育的认识存在误区,他们认为子女上学了,教育的一切责任都交给了学校,自己可以不管,这是家庭教育失误的前提。

四个主要原因:笔者认为。造成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教育经费不足从理论上讲,义务教育有三大特征:免费性、普及性、强制性。从免费性来看,由于我国经济基础薄弱,未能实施真正的免费教育,实施的是“省地两级管理”,家庭适当分担,中央财政少拿钱,因而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经济上存在的较大差距,制约着进城务工农民义务教育子女流动时接受异地的义务教育。从根本上讲是教育经费不足,以及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经济上存在的较大差距,有的地方有能力实现九年义务教育,有的地方实现五年义务教育都有困难,出于地方保护和资源分割,会制约进城务工农民义务教育子女流动时接受异地的义务教育;从普及性来看,我国社会发展处于先进与落后并存,尤其是东西地区之间经济上存在较大差距,在东部地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部分城市可以普及十二年义务教育。在西部地区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不高,少数地区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不到70%从强制性来看,由于实施的是地方财政分级负责,当地方财政不足时,强制也就无从谈起。

二是户籍制度制约从我国国情出发.户籍制度可以说从许多方面。从较深的程度影响着每一个公民的生活和待遇。户籍制度影响着每一个公民的权利、机遇和资源分配。在这样一种国情下,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流动时接受异地的义务教育当然会受到影响。对义务教育而言,是户籍决定学籍,户籍决定入学权利。户籍决定是否享有义务教育经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流动到异地,而户籍又在原地,接受异地的义务教育当然会有问题,主要是入学权利和资格。从道理上讲,作为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一个儿童,不管流动到祖国的任何地方,都应有权享受国家的免费义务教育,本来就不存在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流动时接受异地的义务教育问题。但由于户籍制度的制约,使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流动时接受异地的义务教育权利不能保证,因而也就引发许多农民工子女流动时接受异地的义务教育问题。

三是义务教育体制落后我国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方面,除了受以上所说的经费不足和户籍制度的直接影响之外,还受到义务教育管理地方化原则的影响。政府对义务教育管理是以县为主,以前是以乡为主。从理论上讲是遵从了从国情出发、实事求是的哲学原则。但是由于我国地方之间的差距太大,这样就使义务教育管理形成较大的地方特色,使义务教育管理在教师培养和培训、教学方法、教学评估、教师待遇、教育收费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距。尤其是城乡之间差距更大,长期以来也就形成了城乡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上的二元化或双轨制的局面。然而,义务教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也是一项基本的国民待遇,应当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致性和普适性,才能保证义务教育的公平性,才能保证义务教育的真正落实。如果说过去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政策是受生产力水平的制约,是一种权宜之计,那么现在我国生产力水平较高,国民生产总值有较大提高,应当将义务教育管理的中心上移,由以县为主一以省为主一全国一致。改变城乡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上的二元化或双轨制的局面,在全国范围内保证义务教育公平性、一致性和普适性。

四是教育质量差异由于种种原因使流出地与流入地存在教育质量上的差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流动时接受异地的义务教育就成为问题。这种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其一,教师水平上的差异。在农村义务教育的教师学历较低,以中专师资和民办教师为主,专科学历的教师比例不多,本科学历的教师比例更是较少。而在城镇义务教育的教师学历普遍能够达标,本科学历的教师比例也是较高,而且有比较多的进修和培训机会。其二,教材选用的不同。由于我国基础教育阶段使用多种教材改革试点,这种多元化本身并没有什么不好,是有利于教学改革,有利于人才培养的。但是,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流动时,接受异地的义务教育就存在衔接问题,容易形成不适应或知识脱节等问题。其三,教学设备条件上的差距。由于经费投入上的差距,使城乡中小学在教学仪器、实验设备、信息化教学手段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必然会极大地影响教学效果。其四,校园环境的不同。说到校园环境的不同,城乡中小学的差距就更为明显,在农村有的地方还存在危房校舍,而城市里的很多学校则配有计算机房和各种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