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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1-27 00:35:40

畜牧业论文

畜牧业论文例1

农史学家认为,进入传统农业时代之后,中国的经济发展长期处于“重农轻牧的跛行状态”,与欧洲中世纪一直保持着农牧并重的局面迥然不同,作物种植特别是谷物栽培占据着绝对支配地位,畜禽饲养业则无足轻重。因而,自战国以来,中国农业乃是一种“跛足农业”,即作物种植与畜禽饲养发展极不平衡的农业(注:参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编《中国农学史》上册,科学出版社,1984年,56、75页。)。大体说来,这种看法是符合历史实际的。在长城以南地区,自战国秦汉以来,畜牧业的确基本处于农耕经济的附属和补充地位,并且从总体上说,其在社会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呈下降的趋势。不过,具体就北方黄河中下游地区而言,这种下降的趋势是波浪式,而不是直线式的。在某些历史阶段,这一地区的畜牧经济比重曾经比前一历史时期有明显的上升,中古时期即是如此。

关于中古黄河中下游畜牧业的问题,一些学者的论著曾有所涉及,比如关于中游地区畜牧业的分布、北魏时期的国营畜牧业、唐代的马政等均曾有所论述(注:谭其骧《何以黄河在东汉以后会出现一个长期安流的局面》一文(收入其《长水集》下册,人民出版社,1987年),为探讨东汉以后黄河长期安流的原因,曾对先秦至唐代黄河中游的农牧消长情况做了较多论述;史念海《隋唐时期重要的自然环境的变迁及其与人为作用的关系》和《论唐代前期陇右道的东部地区》等文(收入所著《河山集》5集,山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对黄河中游的半农半牧地区和牧业生产有所论述;朱大渭《北魏的国营畜牧业经济》(收入所著《六朝史论》,中华书局,1998年),对北魏国家牧场建立的动因、实况及其与北魏统一北方及国势强盛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讨论;马俊民、王世平著《唐代马政》(西北大学出版社,1995年)对唐代马政(主要在黄河中下游地区)进行了较系统研究。除此之外,唐启宇《中国农史稿》(农业出版社,1985年)4章2节、李剑农《中国古代经济史稿》(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年)2卷3章1节简述了魏晋北朝时期畜牧业向内地扩张的史实;高编《魏晋南北朝经济史》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15章则对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畜牧业做了简要概述。还有一些学者的论著对这方面的问题也略有涉及。但已有的成果多限于讨论局部性具体问题或做笼统简略介绍,目前尚未见有关于这一问题的系统综合性论著发表。),但关于中古黄河中下游畜牧生产的历史变动及其社会生态导因、经济意义与文化内涵,尚未见有专门的讨论。为弥补这一欠缺,笔者曾在《中古华北饮食文化的变迁》(注:参拙著《中古华北饮食文化的变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104-124页。)一书中对有关问题做了一些初步探讨,本文拟在此基础上做进一步申论。主要问题包括:1.中古以前黄河中下游畜牧生产的基本面貌与发展趋向如何?2.中古时期本地区畜牧生产发生了哪些重要变动,原因何在?3.何以本地区畜牧经济在中古前期一度明显上升之后复转衰退?4.如何认识中古北方胡汉民族融合与农牧经济变动之间的关系?作者试图通过对上述问题的讨论,为探讨古代中国(不包括中国西北草原地区)农牧经济畸轻畸重、跛足发展的过程与原因提供新的思路,并对所谓民族文化融合与农牧生产方式选择的关系问题提供粗浅看法。由于直接有关的资料并不充分,笔者对一些问题较多地进行了个人认为是合理的推测,所得出的结论恐难免有很大主观性,舛谬之处,恳请识者批评驳正。

一上古时期畜牧生产的基本面貌与发展趋向

考古资料证实,大约在距今一万年前后,黄河中下游地区开始踏入农业时代的门槛,畜禽饲养业也应运产生。在新石器时代,这一地区的畜牧生产取得初步发展,马、牛、羊、猪、鸡、犬相继被驯化家养,我国传统的“六畜”逐渐齐备。各地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中都发现有大量的家养畜禽骨骸遗存,其中以猪的饲养最为普遍、数量也最多。考古资料显示:在河北磁山文化遗址中,已有颇多的猪骨出土;至仰韶文化及其后的龙山文化时期,家猪在各种家畜中占绝对优势,成为当时这一地区最为普遍饲养的家畜(注:参梁家勉《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史稿》,农业出版社,1989年,37页。)。至于原始时期这一地区的作物种植和畜禽饲养在经济比重上是否有明显的轻重大小之分,尚无法证明。

自原始社会末至春秋时期,当地居民的生业方式逐渐分化,一些部族主要从事农耕种植,另一些部族则以畜牧生产为主,当然也有少数部族可能仍以采集、捕猎为主,这就是所谓“夷夏杂处”的经济背景。在“夷夏杂处”时代,北方地区农耕与游牧两种经济文化类型长期并存,直到春秋时代这一地区还活跃着不少以游牧为主要生业的戎、狄,牧养着大量的畜群。由于当时黄河中下游地区的人口仍然稀少,农田之外的森林草莱还很广袤,故即使是以农耕为主要生业的民族也拥有大群的家畜。例如据殷商甲骨卜辞的记载,商代祭祀用牲数目相当大,一次用牲百头以上者不乏其例,最高用牲量一次可达“五百牢”或“千牛”,说明当时拥有大量的存栏牲畜(注:参梁家勉《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史稿》,农业出版社,1989年,77-78页。);周人虽是一个典型的农耕民族,但西周时期乡野中仍可见“三百维群”的羊和“九十其犉”的牛群,畜牧业亦堪称发达(注:《诗经·小雅·无羊》云:“谁谓尔无羊?三百维群;谁谓尔无牛?九十其犉(按:黑唇黄牛曰犉)。尔羊来思,其角濈濈;尔牛来思,其耳湿湿,或降于阿,或饮于池,或寝或讹。尔牧来思,何蓑何笠,或负其糇,三十维物,尔牲则具。”吟颂牧人在野外大量放养牛羊的情景,其中羊三百成群,黑唇的黄牛则九十成群,反映西周部民畜牧规模亦甚可观,仍未出现农耕与畜牧经济畸轻畸重的局面。)。“夷夏杂处”时代,是农耕与畜牧两种经济文化类型激烈竞争的时代,夷夏部落之间的冲突从一定意义上说乃是这种经济文化竞争的政治表现,尽管农耕文化逐渐排挤畜牧文化是主线,经济比重的天平不断向农耕倾斜,最终以农耕生产为主的华夏部落取得彻底的胜利,但在当时,畜牧生产仍然占据较高的比重(注:有关问题,可参李根蟠等《我国古代农业民族与游牧民族关系中的若干问题探讨》一文的论述,载翁独健主编《中国民族关系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189-206页。)。不仅如此,文献资料还反映:在“夷夏杂处”时代黄河中下游地区的畜产构成中,马、牛、羊等单纯草食性的家畜具有相当高的地位,由于战争、运输和祭祀的需要,国家和领主贵族经营着规模相当大的马、牛、羊饲养业。

然而自战国以后,黄河中下游地区的经济文化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以牧畜为主业的民族不断向西北退却,农耕经济文化与畜牧经济文化在地理空间上日益呈现出明显的隔离,长城逐渐成为农耕文化与游牧文化的地理分界线:长城以南属农耕区域,长城以北则为游牧民的天下。不过,这种隔离是逐渐形成的,并且在农区与牧区之间还存在着一个相当大的过渡地带——即半农半牧区。

从自然条件而言,冀晋山地和关中盆地以西、以北均为农牧兼宜地区,由于种种原因,在历史上这些地区业农业牧迭相变更,大抵取决于汉、胡力量的强弱对比,汉强胡弱则当地经济以农耕为主,胡强汉弱则往往转事畜牧。据《史记》卷129《货殖列传》记载:自战国至西汉初年,“龙门、碣石北多马、牛、羊、旃裘、筋角”,天水、陇西、北地、上郡,“西有羌中之利,北有戎翟之畜”,据此,则“那时的山陕峡谷流域和泾渭北洛上游二区还处于以畜牧射猎为主要生产活动方式的时代”,即黄河中游仍拥有相当广泛的畜牧区域(注:参前揭谭其骧文。)。然而自秦朝统一以后至西汉时期,随着西北边郡移民屯垦事业的发展,农耕经济曾经大幅度向西北推进,农耕区域一直扩展到了阴山脚下,自秦长城以南处处阡陌相连、村落相望,其中“河南地”(注:指关中盆地往北的黄河以南地区。)的新兴农业尤为繁荣,堪与关中地区相媲美,在当时被称为“新秦中”。故此,在秦汉时期,黄河中游地区的畜牧经济一度向西北明显退却。

至于中原内地,随着农田扩展、草场减少,大规模的野外放牧更日渐萎缩;同时,社会经济生产的不断个体家庭化,使得家庭小饲养业逐渐成为当地畜牧生产的主要方式,故战国时人议论畜牧业的重要性,多据家庭小饲养业而言,并且饲养对象以猪、鸡、犬等无需大片草场的杂食性畜禽为主(注:如《荀子·荣辱》说:“今人之生也,方畜鸡狗猪彘,又畜牛羊。”显然以畜养杂食性畜禽为主。又《孟子·梁惠王上》云:“五母鸡、二母彘,无失其时,老者足以无失肉矣”,又云:“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则家庭饲养谋取肉食大抵均为无需大片草场的小畜禽。诸如此类,不一一俱引。)。畜牧生产的规模、畜产结构与发展趋向,与商代、西周和春秋时代相比,逐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两汉时期,内地虽然也曾出现过卜式这样以善牧畜而致富的大户,饲养的羊以百计,甚至可达千头(注:《汉书》卷58《卜式传》。),但在汉代这毕竟是绝无仅有的;整个社会则以家庭小规模饲养为主,除耕牛之外,猪、鸡等畜禽为主要饲养对象,养羊虽也不断见于文献记载,但远不能与养猪相比(注:《齐民要术·序》中列举了多位汉代循吏教民治生的事迹,俱称其督导百姓养猪、鸡、牛等。如黄霸在颍川(今河南禹县等地)“使邮亭、乡官,皆畜鸡、豚,以赡鳏、寡、贫穷者”;龚遂在渤海(汉渤海郡辖今河北沿渤海地区),令“家二母彘、五鸡”;僮种在不其,“率民养一猪、雌鸡四头,以供祭祀,死买棺木”;颜斐在京兆“课民无牛者、令畜猪,投贵时卖,以卖牛”;杜畿在河东(汉河东郡辖今山西西南部),“课民畜字牛、草马,下逮鸡、豚,皆有章程,家家丰实”等等,但都未言及课民养羊。足以说明当时北方内地养羊并不发达。另《世说新语》记载曹魏、西晋故事,有多条涉及猪,但羊却几乎未提到。)。这些情况说明,当时黄河中下游地区农重牧轻、农牧比重失衡的状况已相当明显,这也反映了当地作为传统农耕区域经济生产的一般特征。

由上可见,自新石器时代至两汉时期,畜牧经济在当地经济体系中的比重是逐步下降的,曾与农耕生产居于并重地位的畜禽饲养,至战国秦汉时期日渐沦为前者的附庸和补充,并且这看来似乎是一种必然的趋向。

二中古时期畜牧生产的主要变动及其原因

自东汉末年以后,黄河中下游地区畜牧生产一路下滑的趋势,由于种种生态的和社会的原因而得到遏止,在中古时代即魏晋—隋唐时期,当地畜牧经济发展经历了一个明显的反弹过程。在这一历史阶段中,畜牧区域曾一度向东南方向显著扩张,国营和私营的大型畜牧业都取得明显发展,其畜产构成也发生了显著变化。

首先看看畜牧区域的扩张情况。中古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畜牧区域的扩张过程,始自东汉,迤至唐初,以十六国及北朝前期为最盛期,而以中游地区最为显著。

如上所言,在秦代和西汉时期,农耕区域一直扩展到了阴山脚下,秦长城以南的广大地区,成为以农为主的经济区域。然而,自东汉开始,可能由于气候转冷的关系,西北边境的匈奴、羌、胡、休屠、乌桓等少数民族的东南向运动逐渐活跃起来,加以东汉王朝绥抚失当,边境冲突不断加剧,农耕区域逐渐向南退缩,至东汉末年以后,“黄河中游大致即东以云中山、吕梁山,南以陕北高原南缘山脉与泾水为界,形成了两个不同区域。此线以东、以南,基本上是农区;此线以西、以北,基本上是牧区。”(注:谭其骧:《长水集》(下),22页;又参史念海《黄土高原及其农林牧分布地区的变迁》,收于《河山集》3集,55-75页。)直到北魏中期以后,上述地区由于政府力量的推动及少数民族逐渐汉化,始出现由牧转农的迹象,但其转变过程却是十分缓慢的,在长达数个世纪中,这些地区的畜牧业均甚为发达。可以说,历十六国至于唐初,黄土高原地带一直是胡、汉混杂居处而以少数民族为主体,其经济生产也以畜牧业为重。

就分区情况而言,在今山西地区,北魏时期尔朱氏世居水草丰美的秀容川(注:据《魏书》卷106上《地形志》上记载,当时秀容为郡,辖秀容、石城、肆卢、敷城四县,在今山西忻县、原平县一带。),以畜牧为业,其“牛、羊、驼、马,色别为群,谷量而已”(注:《魏书》卷74《尔朱荣传》。),可见这一地区在当时是畜产极为丰富的繁荣牧区。陇右地区的人民,直至隋代仍“以畜牧为事”,不便定居屯聚(注:《北史》卷73《贺娄子干传》。);唐武则天时期,人们仍认为“陇右百姓,羊马是资”(注:《全唐文》卷269张廷珪《请河北遭旱涝州准式折免表》。);直到唐代中期以后,位于京兆西北的邠、宁等州,还因产羊甚多成为人们贩羊的好去处(注:《太平广记》卷133“朱化”条引《奇事》载洛阳人朱化贞元初西行邠、宁贩羊事。)。由于畜牧经济发达,自北朝至于唐代,政府对牧民实行特殊的赋税政策,赋税征纳以羊、马等牲畜为准,北魏时期曾多次诏令向民间征调戎马、大牛(注:见《魏书》卷3《太宗纪》、卷4上《世祖纪上》。);唐代的情况,据《大唐六典》称:“诸国蕃胡内附者,亦定为九等……附贯经二年已上者,上户丁输羊二口,次户一口,下户三户共一口”(注:《魏书》卷3“户部郎中员外郎”条。),国家从这些地区获得了相当丰富的畜产。

事实上,当时畜牧区域的扩展并不局限于黄土高原,中原腹地也有不少一向以农耕经济繁盛而著称的州郡,农田大片沦为牧场。例如,曹魏时期即曾在号为农田沃野的“三魏近甸”区域设立“典牧”,大片土地被规占为养牛牧场,西晋初年尚有牛四万五千余头(注:《晋书》卷26《食货志》引杜预上疏。);西晋的京畿之地——司州(辖今山西南部、河南北部,东接河北南部及山东西境),在两汉时期乃为人口最密、农业最盛之区,此时却是牧苑广阔,“猪羊马牧,布其境内”(注:《晋书》卷51《束皙传》。)。与司州相邻的冀州平原郡界,十六国时期亦有马牧苑的设置,羯人石勒起兵时,即利用了当时牧苑的马匹(注:《晋书》卷104《石勒载记上》。)。北魏迁洛之后,更辟“石济以西、河内以东,拒黄河南北千里为牧地”,设立河阳牧场,“恒置戎马十万匹”(注:《魏书》卷44《宇文福传》。)。这一时期,在内徙游牧民族聚居的其他地区,也有大片农田被规占为牧场的情况。一时间,黄河中下游在一定程度上复归于战国以前的“夷夏杂处”、农牧交错的局面。

与畜牧区域扩展相联系的,是国营和私营畜牧业生产规模的扩大。

首先是这一时期的国营畜牧业空前繁荣。由于黄河中游地区具有发展畜牧业的良好条件,故自两汉以来一直是发展国营畜牧业的主要地区,北魏隋唐时期更是主要的国家畜牧基地。

拓跋魏氏起于畜猎,对于官牧经营十分重视,曾先后设立了四处大型官牧场。早在道武帝天兴二年(399年)即在平城附近地区开鹿苑牧场,至明元帝泰常六年(421年),又“发京师六千人筑苑,起自旧苑,东包白登,周回三十余里”(注:《魏书》卷3《太宗纪》。),对旧牧场进行扩建;若干年后,太武帝拓跋焘在鄂尔多斯以南地区大兴官牧,建立了规模最为庞大的河西牧场。《魏书》卷110《食货志》称:“世祖之平统万,定秦陇,以河西(注:按:此“河西”指自今山西渡黄河而西的鄂尔多斯东南地区,非指河西走廊。)水草善,乃以为牧地。畜产滋息,马至二百余万匹,橐驼将半之,牛羊则无数。”其后复于漠南建立牧场。及孝文帝迁都洛阳以后,为满足京师洛阳军事警备的需要,复命宇文福主持兴建河阳牧场,更将国营畜牧经济推进到中原腹心地带。《魏书》卷44《宇文福传》载:“时仍迁洛,敕(宇文)福检行牧马之所。福规石济以西、河内以东,拒黄河南北千里为牧地。事寻施行,今之马场是也。及从代移杂畜于牧所,福善于将养,并无损耗”;河阳牧场,“恒置戎马十万匹,以拟京师军警之备。每岁自河西徙牧于并州,以渐南转,欲其习水土而无死伤也。”(注:《魏书》卷110《食货志》。)

唐代为古代中原王朝官牧发展的极盛时期,经营区域也基本上是黄河中游一带。史书记载:“国家自贞观中至于麟德,国马四十万匹在河陇间。开元中尚有二十七万,杂以牛羊杂畜,不啻百万,置八使四十八监,占陇右、金城、平凉、天水四郡,幅员千里,自长安至陇右,置七马坊,为会计都领。岐陇间善水草及腴田,皆属七马坊。”(注:《旧唐书》卷141《张孝忠传附茂宗传》。)关于以原州为中心的监牧,《元和郡县志》记载甚为具体:“监牧:贞观中自京师东赤岸泽移马牧于秦、渭二州之北,会州之南,兰州狄道县之西,置监牧使以掌其事。仍以原州刺史为都监牧使,以管四使;南使在原州西南一百八十里,西使在临洮军西二百二十里,北使寄理原州城内,东宫使寄理原州城内。天宝中,诸使共有五十监:南使管十八监,西使管十六监,北使管七监,东宫使管九监。监牧地,东西约六百里,南北约四百里。”(注:《元和郡县志》卷3《关内道》三“原州”。另参《全唐文》卷226张说《大唐开元十三年陇右监牧颂德碑》、《资治通鉴》卷212玄宗开元十三年。)自山陇以东,岐、邠、泾、宁诸州界也设有八坊,《新唐书·兵志》称:“自贞观至麟德四十年间,马七十万六千,置八坊岐、豳、泾、宁间,地广千里”。此外,夏州有群牧使,盐州也曾有八监,岚州有三监;而同州朝邑县的沙苑监,则牧养诸牧所送牛、羊,以供朝廷尚食、宴会和祭礼之用。本区域的其他地区,也有一定的国营牧养业生产,例如虢州即曾有官豕三千(注:《新唐书》卷223《卢杞传》。)。

由这些史实可见,中古特别是北魏和唐代,国营畜牧经济繁盛发展,生产规模之大超越西汉,以后的历史时期也罕能匹敌。

诚然,古代的国营畜牧生产,主要是为了满足军事上的需要,特别是用马的需要,因此马匹是主要的牧养对象,国家牧政也因而常被概括为“马政”。对此,学者们已有相当详细的论述。但是本文要特别指出:谈论中古国营牧业,也不能忽视其中的肉畜,特别是羊的生产。实际上,在唐代监牧中,羊是除马之外数量最多的一种牲畜,其中的羊群数目是相当可观的。据张说《大唐开元十三年陇右监牧颂德碑》一文记载:开元元年(713年)监牧共有马24万匹,至十三年(725年)发展到43万匹;除此之外,牛由35000头发展到5万头,而羊则由112000口,发展到286000口(注:《全唐文》226。);又据天宝十三载(754年)六月陇右群牧都使奏判官、殿中侍御史张通儒及副使平原太守郑遵意等人的清点,当时陇右群牧总共有牲畜605603头匹口,其中有羊204134口(注:《册府元龟》卷621《卿监部·监牧》。),羊的口数均超过全部牲畜头匹口数的三分之一,说明羊也是官牧经营的重要内容,唐代关于牧养的制度和法令也证实了这一点(注:具体内容参《唐律疏议》卷15《厩库律》“厩牧令”条;《大唐六典》卷17《太仆寺·典厩令》。)。国营牧场中的肉畜生产,至少在皇族和政府各司的肉食原料供应中,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据《魏书》的记载:北魏晚期,由于诸官牧相继丧失,不得不大量减少内外百官及诸蕃客的肉料供给(注:《魏书》卷110《食货志》载:当时群牧相继遭破坏,“而关西丧失尤甚,帑藏益以空竭。有司又奏内外百官及诸蕃客禀食及肉悉二分减一,计终岁省肉百五十九万九千八百五十六斤,米五万三千九百三十二石。”说明北魏时期政府肉料供应主要仰赖于官牧。);唐代的御厨及诸司肉料供应,除上述同州沙苑监以外,在末期还由河南府的官牧供进(注:《册府元龟》卷621《卿监部·监牧》引哀帝天祐三年(906年)十一月敕称:“牛羊司牧管御厨羊并乳牛等,御厨物料元是河南府供进,其肉便在物料数内,续以诸处送到羊,且令牛羊司逐日送纳,今知旧数已尽,官吏所由多总逃去,其诸处续进到羊,并旧管乳牛并送河南府牧管,其牛羊司官吏并宜停废。”)。由此可见,中古国家经营畜牧业,并非完全是出于军事目的而牧养战马役畜,同时也是将其当做一种经济产业。过去史家对此似未给予足够的注意,故本文特加指出。

中古时期,特别是北朝时期,私营畜牧生产的规模也明显扩大。其时,领民酋长、官僚贵族往往规占广袤土地经营畜牧,如北魏时的尔朱羽健、越豆眷、提雄杰等所占有的牧场面积,常多达方百里以上乃至三百里,牧场上从事放牧的“牧子”亦以千数计,所牧养的家畜则难以估算。如前引史料中的尔朱氏,在秀容川拥有私畜牛、羊、驼、马,“色别为群,谷量而已”。另一贵族娄提也拥有“家僮千数,牛马以谷量”(注:《北齐书》卷15《娄昭传》。)。在魏孝明帝时任恒州刺史的元渊,对“私家有马千匹者,必取百匹,以此为恒”(注:《魏书》卷18《广阳王深传》。)。这些史实均说明当时本地区有相当多的大型私营畜牧业。

私营畜牧业不仅在西北高原地区取得显著发展,在东部农耕区域,家庭小型畜牧业的生产规模也有所扩大。魏晋北朝时期,庄园地主多以牧养畜禽为重要生产经营内容,西晋时期以豪奢著称的石崇在河南金谷庄园,“有田十顷,羊二百口,鸡猪鹅鸭之属,莫不毕备。”(注:《太平御览》卷919《羽族部》6引石崇《金谷诗序》。)潘岳则“牧羊酤酪,以俟伏腊之费”(注:《晋书》卷55《潘岳传》引《闲居赋》。)。贾思勰《齐民要术》卷6更相当详细地记载了北魏时期河北、山东地区的畜禽饲养、相畜兽医和畜产品加工技术。据该书记载可知:当地,农家所饲养的畜禽主要是牛、马、羊、猪、鸡及鹅、鸭等等,其中养羊业受到高度重视,饲养的规模也最大。该书提到养羊生产,每以千口为言(注:如其《养羊》篇云:“羊一千口者,三四月中,种大豆一顷杂谷,并草留之,不须锄治,八九月中,刈作青茭”;又云:“一岁之中,牛马驴得两番,羊得四倍。羊羔腊月正月生者,留以作种;余月生者剩而卖之。用二万钱为羊本,必岁收千口”。);作者本人也曾养有200口羊,因为没有准备足够的过冬茭豆,而致群羊饥死过半。从《齐民要术》的记载来看,当时有条件的人家还专门留出土地种植茭草以备牲畜冬季所需。石崇和贾思勰的生活区域都在本区东部的农耕地带,而他们家养的畜禽,仅羊即达200口,已是很不小的畜群了;但当时似乎还有养羊千口之家,否则贾思勰不会屡以千口为言。以单个家庭而论,即使在游牧区域,这样的家畜饲养规模也是少见的。当然,关于农耕区域家庭饲养大畜群的记载,只出现在魏晋北朝时期,唐代文献则未尝见之,这应是因前一时期人口较少,剩余土地较为充足之故,对此后文还将述及。关于寻常百姓之家的小饲养业,中古文献中也颇有记载,不能一一引证。

由于畜牧经济的发展,在魏晋北朝时期,“羊肉酪浆”之类的饮食物品乃成为“中国之味”,“食肉饮酪”在社会上一度曾相当流行,中原内地因而颇染牧区生活风气(注:有关当时中原内地的食肉饮酪之风,可参拙文《中古时期的乳品生产与消费》,载《中国农史》2000年4期。)。唐代胡食风行,胡食的特点之一是食肉量较大,而畜牧业的发展,可为社会提供大量的肉食来源。《唐大诏令集》卷130唐太宗贞观十八年(644年)十月《讨高丽诏》的一段话很值得注意:“况今丰稔多年,家给人足,余粮栖亩,积粟红仓,虽足以为兵储,犹恐劳于转运,故多驱牛羊,以充军食,人无裹粮之费,众有随身之廪,如斯之事,岂不优于曩日。”肉畜大量驱做军粮,足证其多。

这一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畜牧生产的另一重大变动,是畜产结构发生了重大调整,具体来说是羊在当时的肉畜中占据了绝对支配地位,而自古长期作为农耕区域主要肉畜的猪,则远不及羊的地位重要。

虽然在中古时期的黄河中下游地区,猪仍被较为普遍地饲养,《齐民要术》也列有专篇,但与两汉相比,猪的地位明显下降,家庭饲养不成规模,与养羊常百十成群不能相比,与黄土高原畜牧地带的大规模养羊更无法同日而语。当时文献记载羊,其数量常以千、万乃至十万、百万计,而关于猪,前引虢州官猪3000头,已是我们所能见到的最大数字。从《齐民要术》和《四时纂要》两部农书关于养猪和养羊技术的记载我们也可以看到,当时农学家对养羊的重视程度远远超过养猪(注:《齐民要术》记载养羊技术甚详,其篇幅超过养猪、鸡、鹅、鸭等篇之和很多;而《四时纂要》中关于养猪的条文有8条,与养羊有关的条文则有13条。)。

为了进一步说明问题,不妨再来比较一下当时文献关于这两种肉畜食用的记载。关于食羊,魏晋文献的记载尚少,但自十六国之后则迅速增多。北朝社会是胡人占上风,牛羊当然是主要肉食。反映在礼俗上,北齐时期聘礼所用肉料主要是羊,其次则是牛犊,还有雁,但没有猪(注:《隋书》卷9《礼仪志四》。)。此外,北齐制度规定;百姓家“生两男者,赏羊五口”(注:《北史》卷43《邢峦传》。)。至于唐代的情况,据《六典》记载:唐时自亲王以下至五品官皆有肉料,其中亲王以下至二品以上,每月常食料有羊20口,猪肉60斤,羊、猪肉的数量相差很大;而三品至五品更只供羊肉而无猪肉,其中三品官每日羊肉4分(即每月12口羊),四、五品官每日羊肉3分(即每月羊9口)。显然当时官员肉食料是以羊肉为主。又,言及大庆献食和所司供进,没有提到猪,只提到了犊(小牛)和羊,也以羊为主(注:《大唐六典》卷4《膳部郎中员外郎》。)。此外,《太平广记》卷156“李德裕”引《补录纪传》的一则故事很有趣,说是有位僧人曾预测李德裕一生当食羊万口。故事本身当然未必可信,但其言居官食禄是以食多少口羊而论,没有说当食千头或万头猪。另有一条资料虽然是关于后唐御厨肉食用料的,也不妨将其引录下来。《册府元龟》卷484《邦计部·经费》云:

(后唐明宗长兴)三年(932年)十二月乙亥,三司使冯赟奏:奉圣旨赐内外臣僚节料羊,计支三千口。帝曰:“不亦多乎?”范廷光奏曰:“供卿厨及内史食羊每日二百口,岁计七万余口,酿酒糯米二万余石。”帝闻奏敛容良久,曰:“支费大过,如何减省?”初,庄宗同光时御厨自食羊二百口,当时物论已为大侈,今羊数既同,帝故骇心。

由这条资料可见,后唐内廷及诸司羊肉的消费量是十分惊人的。后唐去唐亡不远,在一定程度上当亦能反映唐时的情形。如据上文所引《六典》,唐代羊肉的消费量可能还有甚于此。相比之下,关于猪肉消费的记载则要少得多。还有一点值得指出:羊不仅可以提供肉食,而且还能提供乳品,事实上,中古时代人们所主要享用的并不是牛乳,也不是马乳,而是羊乳,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注:参拙文《中古时期的乳品生产与消费》。)。

此外,北魏至隋朝时期,皇帝常将数目可观的羊赐与大臣以示褒宠,比如北齐时期高欢曾一次赐与司马子如羊500口(注:《北史》卷54《司马子如传》。)、高洋也曾一次赐与平鉴羊200口(注:《北史》卷55《平鉴传》。),北周时期元景山因从周武帝平齐有功受到重赏,赐物中亦有“牛羊数千”(注:《隋书》卷39《元景山传》。)。隋代的赏赐就更重了,重臣高熲、杨素及宇文忻、李安等,均曾受到隋文帝一次赐羊千口以上的重赏,其中杨素曾一次受赐羊多达2000口(注:分见《隋书》卷41《高熲传》、卷48《杨素传》、卷50《李安传》及卷53《贺娄子干传》。)。这些事实进一步说明,当时这一地区养羊业十分发达,肉畜(不包括马、牛等役畜)之中独以羊为赐物,也说明羊的地位最为重要,为当时的主要肉食。在中古文献中,我们仅找到一条有关赐猪的记载,这就是唐德宗将官猪3000头赐与贫民(注:《册府元龟》卷106《帝王部·惠民二》,《新唐书》卷223下《卢杞传》。)。

根据以上史实,当时本地区猪、羊地位的轻重高下之分,自然不言而喻。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中古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以猪羊地位的升降为主要内容的畜产结构变动,造成了与前一时代迥然不同的肉畜生产结构——即以养羊为主、养猪为次,并维持了一千余年(宋元时代仍基本维持着这一结构),直到明代以后才逐渐恢复以养猪为主。对这一重要的结构性变动及其对于当地经济与社会生活的影响,已往的经济史家和农史学家似均未曾加以注意。

从以上的叙述,可以得出如下初步结论,即中古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的畜牧业曾经历了一次重大的变动过程,具体表现在:畜牧区域曾一度明显扩张,国营和私营、牧区和农区的畜牧生产规模均曾有所扩大,畜牧经济在整个区域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与此前的两汉时代相比,应有较大的增加;在此过程中,畜产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具体地说是养羊业发达,羊在肉畜生产中占据了主导地位,而猪的地位则相对下降。

中古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畜牧生产的上述重大变动,具有深刻而广泛的内在和外在的、文化和生态的导因,是众多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交互影响、共同作用的结果。简要地说,是自然生态和社会文化的互动与变迁,为畜牧生产的变动提供了特殊的契机和动力。

首先,中原社会的动乱为游牧文化的内侵提供了机会。自东汉末期以后,中原社会长期处于战乱之中,从事农耕的汉民族由于内部社会的激烈政治动荡,对西北游牧民族的抗御力量陷于瘫痪,为游牧文化突破农耕文化的疆防侵入内地提供了特殊的政治机遇。原来被阻挡在塞北的游牧民族,乘中原社会动荡、军事力量虚弱长驱直入,而畜牧经济亦得以越过原来的农牧分界线朝东南方向大举扩张。

其次,中古时期本地区人口的锐减,使人地比例关系得到调整,为畜牧生产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在汉末以后的数个世纪中,中原地区战乱频仍,生灵涂炭,人口密度大大降低,曾是禾麦披野的广袤农田,由于人口急剧减少湮废为蒿莱丛生的荒原。但这种地旷人稀、农耕萧条的局面,却为畜群放牧提供了充裕的草场。

复次,游牧民族的大举内迁及其文化移入,为畜牧生产的变动提供了强大的经济动力和特殊的文化条件。东汉末年以后,特别是永嘉之乱以后,游牧民族乘虚大量涌入中原内地,并带来了他们以畜牧为主业的生产习惯、他们的畜群和牧养经验技术以及“食肉饮酪”的生活习惯。随着游牧人口的增加,社会上对畜产品的需求量也相应扩大,这就为国营和私营畜牧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经济动力;与此同时,由于来自北方草原的牧民崇尚“羊肉酪浆”,单纯草食性的羊因而取代了猪在肉畜生产的主要地位。

最后,自东汉以降,中国东部的气候逐渐转向寒冷,魏晋南北朝至唐初正值一个气候寒冷期(注:关于中古的气候变迁,参竺可桢《中国近五千年来气候变迁的初步研究》,《考古学报》1972年1期。)。由于气候转冷,草原地区的植物生产量降低,牲畜产量相应下降,生活资源渐趋匮乏;而寒冷期的冬季,异常酷寒天气频繁出现,更造成牧区人畜大量冻死,给游牧民族带来了极大的生存危机,迫使他们逐渐向气候较为温暖的南方地区迁徙运动,畜牧生产区域亦随之南移。当此之时又适值中原丧乱,人口锐减,游牧民族更得以直驱中原腹地,成为当地的主人。由于他们的到来,大片农田沃野一度变成了驱马放羊的牧场。可见,中古时期农牧分界线大幅度南移、黄土高原退为牧区与当时的气候转冷直接相关,平原地区一度由耕稼独盛转为农牧交错,亦与此有着莫大的关联。

三畜牧生产的重新衰退及其解释

虽然中古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的畜牧经济曾一度大幅反弹,黄土高原和中原腹地、国家经营和私人经营的畜牧生产均曾相当兴旺发达,内地不少地方重新出现农牧交错的局面,似乎获得了改变自战国以来所形成的“跛足农业”的良好机会。但是,这一地区最终并未从此走上农牧并重的道路,而是在这段插曲过后,重新返回农盛牧衰的老路,畜牧生产的比重复转下降。这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一度大大向南推进的游牧区域和农牧交错带,在北魏中期以后重又逐渐向西北退缩,中原地带曾变为牧场的土地又逐渐复垦为农田;其二,除官牧以外,大型畜牧业在隋唐以后复转衰退,农耕地带的家庭小畜牧业生产规模亦呈渐小的趋势,故在唐代文献中我们找不到魏晋北朝时期那样的关于家养大畜群的记载。这就是说,在新一回合的农耕与畜牧两种生业方式的竞争中,后者再次逐渐败下阵来,并且此后再也不曾出现过中古时期那样的大幅回升情况。

那么,如何解释这一耐人寻味的历史现象呢?这其中的问题十分复杂,涉及的自然与社会因素众多,恐怕难以简单做答,本文只能通过比较农耕与畜牧两种生业方式的能量生产效率,揭示人地关系(人口密度)的变化对农牧生产的影响,就此陈述一点不成熟的想法。

前文曾不止一次暗示畜牧生产比重的升降与人口密度有直接关系:先秦时代畜牧业逐渐被排挤出北方内地,是由于人口增长和农田垦辟侵夺了畜牧业发展的空间;魏晋北朝时期畜牧业之所以能够明显发展回升,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因,是这一时期的人口锐减和农田荒废,给畜群提供了广袤的草场。这里还要说,当地畜牧业重新走向衰退、农耕种植重新恢复绝对支配地位,虽然是由于众多因素的共同作用,其关键的原因仍在于人口的逐步恢复和进一步增长。

我们知道,农耕主要是通过栽培植物来获得植物性产品,而畜牧则是通过饲养家畜来获得动物性产品,单从谋食的方式来说,两者获得食物能量的途径截然不同,根本区别在于:与种植者相比,畜牧者是从高一营养级(注:营养级(trophiclevels),是生态学家为便于对生物之间复杂的营养关系进行简明分析、便于进行能流定量分析和物质循环研究,在“食物链”和“食物网”等概念的基础上所提出的一种概念。一个营养级指处于食物链某一环节上的所有生物物种的总和,营养级之间的关系是一类生物和处于不同营养层次上的另一类生物之间的关系。国内的生态学著作对这一名词的译法似未完全统一,有的译作“营养层次”、也有写作“营养位”。本文特以1993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高等学校教材《普通生态学》(孙泳儒、李博等编)为准。)上获得食物能量。以农耕种植为食物获得途径,食物消费者——人类乃是一种“食草者”,其食物能量获得的多寡决定于农田生态系统中的净“初级生产量”(或称“第一性生产量”,primaryproduction)的多少;而以畜牧为食物获得途径,生产对象(主要是各种食草畜禽)则相当于农耕系统中的人类的营养级,而人却变成了更高一营养级上的“食肉者”。在这一生产系统中,人类食物获得量的多少已不再直接与植物生产量有关,而是取决于系统中的净“次级生产量”(或称“第二性生产量”,secondaryproduction)亦即畜产品的多寡。

生态学告诉我们,生态系统中的食物能量传递受热力学第二定律支配,“当能量以食物的形式在生物之间传递时,食物中相当一部分能量被降解为热而消散掉,其余则用于合成新的组织作为潜能储存下来。所以一个动物在利用食物中的潜能时常把大部分转化成了热,只把一小部分转化为新的潜能。因此能量在生物之间每传递一次,一大部分的能量就被降解为热而损失掉”,“因此,在生态系统能流过程中,能量从一个营养级到另一个营养级的转化效率大致是在5%-30%之间。平均说来,从植物到植食动物的转化效率大约是10%,从植食动物到肉食动物的转化效率大约是15%。”(注:孙泳儒等:《普通生态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245、253页。)美国生态学家史密斯更具体地指出:“当能量通过生态系统比植物层次更高的层次传递时,能量大量减少,只有十分之一的能量从一个营养层次传递到另一个(更高)的营养层次。因此,假如食草动物所消耗的植物能量平均为1000千卡,那么将只有100千卡左右的能量转变为食草动物的组织,10千卡的能量变成一级食肉动物的生产量,1千卡的能量传递到二级食肉动物”(注:〔美〕R.L.史密斯:《生态学原理和野外生物学》,李建东等译,科学出版社,1988年,59-60页。)。这些观点的依据就是生态学中著名的“林德曼效率”理论(注:“林德曼效率”亦称“十分之一定律”,由美国生态学家林德曼1942年提出。参《普通生态学》,203-207、230-237页;马传栋《生态经济学》,山东人民出版社,1986年,59页。)。由于这一规律的支配,在一定的自然空间范围内,处于高一营养级上的生物量和能量生产力,总是要远低于下一营养级的生物量及能量生产力(比如食草动物低于植物、食肉动物又低于食草动物),形成所谓“生态金字塔”。正因如此,自然界中大型食肉动物如虎、狼等的种群数量相对于鹿、兔等食草动物总是少得多。

人类虽然拥有高度发达的文化,能够运用各种文化手段(在这里主要指农牧生产技术)来扩大其食物来源,但人毕竟仍是生态系统食物链中的一员,其食物生产与消费同样受到上述规律的支配:同一块土地,如以农耕种植和素食为主,就可以养活更多的人口;反之,如以畜牧业和肉食为主,并维持必需的热量摄取水平,则生活在这块土地上的人口数量必须大大减少。现代农业生态学者曾做过这样的估算:“如以每人每天消耗3000千卡的热量计算,每人一年需109.5万千卡,以平均亩产400公斤粮食,每克粮食含4.15千卡能量计算,亩产能量是166万千卡,则每人只需0.66亩耕地。如再把种子和工业用粮的需要考虑在内,养活一个人的耕地面积还要大一些,需1-1.5亩。但如果把以粮食为食品改为以草食动物的肉为食品,按草食动物10%的转化效率计算,那么,每人所需的耕地要扩大10倍。实际上因为人们不能把所有食草动物在一年内利用完,还需要保持草食动物的一定群体,因此,实际需要耕地面积还要大些”(注:杨怀霖主编《农业生态学》,农业出版社,1992年,73页。)。

为使问题更加清晰明朗,我们不妨对中古北方单位面积土地的食物能量生产水平及其可能养活的人口做一假设性的(但却是合理的)测算比较,时间具体到唐代,土地面积假定为一平方公里。

先来估算一下在当时的农耕技术条件下,一平方公里土地可能提供的食物能量。一平方公里的土地,折合成市亩为1500亩。如据《汉书·食货志》估计方法,则其中1000亩可以开垦为农田(注:《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上记战国时期的李悝“尽地力之教”说:“地方百里,提封九万顷,除山泽邑居叁分去一,为田六百万亩”;而《商君书·徕民》则云:“地方百里者,山陵处什一,薮泽处什一,溪谷流水处什一,都邑蹊道处什一,恶田处什二,良田处什四”。两书估算农田约占全部土地的五分之三至三分之二。这些是春秋、战国时人的估计,中古时代的情况与之相差不应太远;假如有差距,一般也是农田所占比例有所提高,故我们取李悝的估计数字进行测算。),除去15%的蔬菜及桑麻用地,剩余的850亩可做粮用耕地,折算成唐亩约1000亩;取当时北方粮食亩产的低值即每亩收粟1石(均为唐计量)计算(注:关于唐代单位面积粮食产量,学者有不同的估计,但估计数量都不低于亩产粟1石。唐人估计当时粟的亩产量也都不下于亩产粟1石,如《通典》卷7《食货典·历代盛衰户口》引开元中宇文融上疏论时事称:“营公田一顷……计平收一年不减百石”即亩收不少于一石;《李文公(翱)集》卷3《平赋书》也称:“一亩之田,以强并弱,水旱之不时,虽不能尽地力者,岁不下粟一石”。此类议论甚多,不一一具引。又,唐代粟麦两年三熟制种植及各种形式的套作、间作都有一定的发展,复种指数提高了,其单位面积粮食产量也有相应的提高,所以亩产1石粟(唐制)应是当时北方地区单位面积粮食产量的最低值。),共可收粟约1000石;其中除去10%的种子、牲畜饲料及其他用粮,共余900石可作粮用;以传统加工手段下粟的出米率约50%计算,共可加工成米450石;当时少长相均每人日食米2升,人均年耗粮约7石2斗,450石粟米可满足62.5人一年食用。这就是说,在唐代,农耕地区一平方公里的土地理论上可以供养62.5人,而且热量摄取水平还相当高,日均摄入热量达3100千卡以上(注:唐代2升约合1.2市升,按小米每市升重约1.5市斤计算,则唐人日均食米约1.8市斤,即人均日食粟米约900克。根据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编制的《食物成分表》,每100克小米含热能约351千卡,则当时每人日均摄入热量达3100千卡以上,高出1980年我国人均日摄入热量的2450千卡不少。按:本文唐亩、唐石与市亩、市石的换算,粟的出米率及粟米比重,均依据李伯重《唐代江南农业的发展·导论》(农业出版社,1990年)的意见。)。

下面再来估算一下经营放牧这一平方公里土地能养活多少人。从自然条件来说,黄河中下游地区西部为半湿润、半干旱典型草原,东部则是落叶阔叶林植被带。同样面积的土地,后者的净第一性生产总量要高于前者,但放牧条件则未必比前者优越。为了把问题简化,姑且将这一平方公里土地假定为载畜能力较高的草甸草原,并且假定畜物全部是能量生产力较高的羊。

由于游牧区域城郭道路甚少,而山陵泽薮溪谷亦可为牧场的一部分,故可假定这一平方公里全部为有效放牧场。根据现代养羊学的研究,在自然放牧状态下,草甸草原放养一只羊约需8亩草地(注:李志农主编《中国养羊学》,农业出版社,1993年,373页。),则一平方公里草地共可牧羊不到190只。现代北方养羊的年均出栏率为28.5%,姑假定中古时期略高于现代,以年均出栏率30%计算,则每年出栏的羊约为57只;又,现代北方羊均肉产量约为13公斤,57只羊共产肉约为741公斤(注:羊的出栏率和羊均产肉量,均据上揭《中国养羊学》,138页。阳晔《膳夫经手录》称:其时“羊之大者不过五、六十斤,惟奚中所产者百余斤。”唐制1斤,约合1.19市斤,则当时羊之大者不过30余公斤(奚人地区不在本文范围内,姑置而不论),羊的平均重量肯定小于此数不少,肉用羊的平均屠宰率在40%-60%之间。据此推算,当时北方羊的平均产肉量当不会超过现代水平。)。根据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编制的《食物成分表》,羊肉肥瘦相均,每100克含热能307千卡,则这一平方公里土地所产羊肉共能提供热能2274870千卡,如保持上述农耕条件下人日均摄入3100千卡的水平,则可供一人消费约734天,亦即:这块土地仅可养活2人。当然,在这里我们尚未计算羊乳及内脏、头脚等部分,即使假定这些部分所能提供的热能为羊肉的2倍,这一平方公里也只能养活6人。显然,在同样面积的土地上,从事畜牧与从事农耕相比,人们所能获得的食物能量相差十分悬殊,前者所能养活的人口数量不到后者的1/10。

由于农耕与畜牧的食物能量生产和人口供养能力存在如上悬殊差距,故在一定的地区范围内,只要具备必要的耕作技术和自然条件,扩大耕地、增加谷物生产乃是一种优先合理的选择,只有这样,才能满足由于人口增长而不断增长的食物能量需求。必须具备地广人稀这一前提条件的典型放牧业,由于食物能量生产与人口供养能力低下,在人口密度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必将逐渐退缩到那些不适合发展农耕种植的地区。中古前期在人口锐减、人口密度大幅下降的情况下曾一度扩展到内地的大型畜牧业,在北魏中期以后不得不再次退出内地,朝农业自然条件恶劣的西北边地收缩,其根本原因乃在于此后人口逐渐恢复,蒿莱草地被复垦为农田,农耕区域又呈扩展之势,发展大畜牧业的土地空间再度逐渐缩小。

农耕地区家庭小饲养业的规模大小,同样与人口密度的高低和空闲地的多少直接相关:在魏晋北朝时期地多人少的情况下,家庭小饲养业的发展余地较大,故文献记载中不时出现数目甚大的家养畜群;但随着人口逐渐增加,土狭人众的问题渐趋突出,农区家畜饲养日益受到限制,畜群的数量逐渐缩小到边际草地、消费剩余的粮食等等所能承受的范围内。因此之故,在隋唐文献中,再也找不到像《齐民要术》等书中那样的关于内地家庭牧养大畜群的记载。

对历史上这一地区畜产结构的改变,即猪、羊地位的升降,也可用同样的理由加以解释。在中古时代,养羊曾一度居于主导地位,这一方面固然由于民族构成发生了变化,对羊肉的需求量较之对猪肉要大等等因素的影响,但这两种肉畜食性不同也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因素。羊是一种典型的食草动物,对草料的要求较为严格,在人口密度不高、空闲草地较多的情况下,可以较大规模地发展养羊;而在人口密度和土地垦植率高、草场严重缺少的情况下,发展养羊生产是很困难的。相比较而言,猪的食性较杂,对饲料的要求不甚严格,可以不需要有什么草场;特别是饲养方式由先前的放养改为圈养之后,猪在没有任何空闲草场的情况下仍可饲养,并且更有利于积粪肥田,与作物种植形成有机的配合。正因为如此,中古时代北方农区曾有相当发达的家庭养羊业,其经济地位甚至超过了养猪生产,在中国家畜饲养史上一度形成与战国秦汉和晚近时代颇不相同的以养羊为主、养猪为次的特殊局面。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局面在当地终究未能永久地维持下去,最终还是回到了中国农区家庭饲养业以养猪为主、养猪与耕种相配合的发展老路。

四农牧经济的消长与“胡化”、“汉化”

中古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畜牧业的变动和农牧经济消长,并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变化过程,而是当时社会整体历史变迁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当时北方声势浩大的民族迁徙和融合过程密切关联,与所谓“胡化”和“汉化”问题互为表里。

中古社会变迁的历史画卷色彩斑斓,规模空前的游牧民族内迁运动和胡汉文化交流,为之涂上了最为醒目的浓墨重彩。长期以来,游牧民族对内地社会文化的巨大影响,倍受史家关注,有些学者将这种影响概括为“胡化”,语词虽极简约,所蕴含的社会历史内容却极其丰富,它包括游牧民族对内地种族血统、政治构造、经济生产、日常生活习俗、思想观念等等众多方面的影响。由于游牧民族的内迁,游牧文化成分随之传入,逐渐融为中国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中古社会的许多方面,人们都能深切感受到浓重的游牧文化气息。对此,许多史学家已做过不少精辟的论述。

不过,在我看来,游牧民族对内地经济的影响尤为显著,而且最具有基础性的意义。这种经济影响,具体来说,就是畜牧业的发展及其在区域社会经济体系中比重的上升。认真分析文献史料,我们不难发现:当时社会生活和文化风尚的“胡化”,有许多方面与畜牧生产的发展直接相关。比如“食肉饮酪”风气的盛行,乃是由于当时有相当发达的畜牧业为之提供物质基础;许多地方民风悍猛、尚武成风,固然由于世道动乱,也未尝不因当地居民素习骑射牧畜,有日常生产生活的锻炼;而被学者指认为胡化区域者,大抵正是当时畜牧生产较为发达的地区。应该特别指出的是:在当时,“食肉饮酪”、尚武骑射,并非内徙的牧民及其子孙的专利,与之共居杂处,一向“好儒学”、“重礼文”,视“食肉饮酪”为异俗的汉族“粒食之民”,亦深受此类风习的熏染。在所谓胡化区域,更是如此。

但是,就整个时代而言,一个显而易见的历史事实是,进入内地的少数民族更多地放弃了自己的传统,接受了汉族文化,包括农耕技术,弃牧畜而事耕稼,其结果是,这些民族逐渐与汉族彻底地融为一体,甚至连族名都消失得无影无踪。这就是通常所谓游牧民族的“汉化”。

所谓“汉化”,同“胡化”一样,也是一个非常综合的概念,其内涵比后者更为丰富,意义更为深远。它指少数民族在生业方式、政治制度、礼仪风俗、生活习惯乃至语言文字等等各方面全面接受中原汉族的文化传统和文化模式,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接受农耕方式,由游牧民转变为农耕民。这是在“汉化”过程中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方面。

关于中古北方游牧民族的“汉化”问题,历史学界曾长期进行了非常深入的探讨,有关著述篇牍众多,成绩斐然。在学习前贤宏论的过程中,笔者特别注意到:有不少论著关注了进入中原的游牧民族逐渐放弃游牧、改事农耕的历史事实,并充分肯定了其对于这些民族本身,对于北方民族大融合以及对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意义;同时也注意到:大多数作者在探讨少数民族“汉化”问题时,习惯地将游牧民族的文化定性为“落后的文化”,而将中原汉族文化定性为“先进的文化”,于是,所谓“汉化”自然而然就被定义为:文化落后的(游牧民族)征服者为被征服者(汉族)的先进文化(或文明)所征服,其中包括接受汉族先进的农业生产方式。这其中似乎隐含着一个先验的判断:即农耕文化是先进的,而游牧文化则是落后的。

无论就中国还是世界古代历史来说,农耕世界的社会文化(或文明)所达到的复杂程度,确实比游牧世界要高得多,因此,上述对于农耕和游牧两种经济文化的先进与落后的判断,就总体和一般意义上说也许是正确的;然而,当我们立足于文化与生态的交互关系来衡量所谓“先进”与“落后”,特别是其中的生计体系的“先进”与“落后”时,应该特别谨慎。

为什么进入黄河中下游地区,并一度掌握了当地政治统治权的游牧民族没有永久地坚持其“逐水草而牧畜”、“食肉饮酪”的固有传统,更没有将被统治的汉族人民改造为牧民,相反却是他们自己逐渐放弃,甚至是主动放弃游牧而走向定居的农耕生活?他们之所以做出这样的选择,真的和仅仅是因为农耕文化比他们的游牧文化先进吗?

诚如上文所论证的那样,在食物能量生产效率方面,农耕方式确实比游牧方式要高得多,在一系列精耕细作的生产技术被发明、使用之后更是如此。但是,农耕与游牧是两种具有不同能量转换机制和生态环境适应性的生业方式和食物生产体系,我们并不能绝对地判定其优与劣、先进与落后,正如我们不能绝对判定使用筷子和使用刀叉两种进食方式哪一种更为先进一样。在中原内地,我们承认农耕比游牧“先进”,但在这里,“先进”的涵义只是“更适应环境”,因此“具有更高的能量转换效率”:在当地的自然生态条件下,从事农耕种植比起实行放牧所能养活的人口确实要多得多,也可以积累更多的物质财富;但是,一旦越过年降水量为400mm的等降水线,农耕种植即不能显示出更高的食物能量生产效率,其先进性也就无从谈起。在中原地区,游牧的能量生产效率诚然不能与农耕相比,但在长城以北地区,它却是一种经过了长期选择的最为合适的生业方式,而农耕经济则难以发展,在那里,游牧生产具有“先进性”。这样看来,进入内地的游牧民族放弃逐水草而牧畜的游牧生活,转而接受定居的农耕生产和生活方式,尽管确实是因为农耕文化的“先进性”——具有更高的食物能量生产效率,但亦与生存环境的变化有关。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历史上也曾有大量内地人口由于种种原因流落塞外,这些人口大多为掌握了先进农业生产技术的农民,但他们中的大多数也并没有凭借其所具有的“先进文化”,将草原大漠开垦为丰饶的农田,相反,许多人却逐渐在“胡风”的熏习下,接受了“逐水草而居处”和“食肉饮酪”的游牧生活方式,“胡化”为地地道道的游牧民。

因此,尽管将少数民族“汉化”笼统地理解为放弃“落后”游牧文化,转而接受“先进”的中原农耕文化并无不可,但更为确切的理解应当是:接受最适合这一地区生态环境,在这一环境中具有更高能量转换效率的农耕生产方式,以及建立在农耕基础之上的一套文化体系。

畜牧业论文例2

萌生于原始农业的畜牧业,不但在地域上与农业相互交叉,而且由于早期的畜牧业是与原始农业相伴而生,因此并不具备迁移特征,属于放养型畜牧业。随着农业生产内部结构进一步分化,以迁移生活为代表的游牧业逐渐游离出来,形成独立的生产部门。而依附于定居农业的放养型畜牧业继续与农业生产保持着密切联系,并以家庭舍养、近地放牧等不同形式持续发展到近现代。

游牧型畜牧业与放养型畜牧业存在许多差异,其中在以下几方面尤为突出:1)规模:放养型畜牧业中牲畜的食物来源主要限于聚落周围地带,因此畜养规模有限,与农业生产之间的依存性很强。游牧型畜牧业中牲畜获取食物的空间范围很广,完全脱离了农业聚落的束缚,畜养规模很大。2)区域:由于放养型畜牧业与农业生产之间的依存关系,其分布地区多与农业生产结合,出现在农耕区或半农半牧区。与放养型畜牧业分布地区不同,游牧型畜牧业则跳出农耕区的基本范围,成为草原环境的产物,并在迁移中建立了更广阔的生存空间。

在各类非农业生产类型中,游牧型畜牧业(简称游牧业)虽然起步较晚,但无论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还是在由人类活动而塑造的人文景观中,都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许多学者就游牧业与骑马民族的产生提出了多方面的见解,其中日本学者江上波夫认为骑马民族的发生和发展,极大程度上决定于地理环境。尤其欧亚大陆中部的茫茫草原,既因干旱缺雨而无法进行农耕,又没有大型食肉动物对草原牲畜造成威胁,是理想的牧场[2]。美国学者欧文·拉铁摩尔(OwenLattimore)则就中国历史背景指出,草原游牧的产生与马的应用关系密切[3]。乘马可以使依草原而生存的牲畜与依牲畜而生存的社会密切联系在一起,从而由部落发展成草原国家。那么除了草原环境与马具之外,是否还有其它原因成为游牧业脱离农业而趋向草原的动力呢?离开中外史学界对于这一问题的解释,我们将问题的视点放在环境上,并指出游牧业的产生与环境存在一定的互动关系。

2中国北方游牧民族的兴起与气候变迁

在广义农业的范畴之内,游牧业出现最晚。就中国的历史背景而论,对亚洲草原民族研究具有权威地位的拉铁摩尔、江上波夫等外国学者认为,公元前4世纪赵武灵王胡服骑射是中国北方草原地区游牧业与骑马民族兴起的标志[2~5]。对于这一观点的理解应包含这样的内涵,即胡服骑射是中原民族对抗草原骑兵的应对措施,因此这一时段不但标志着骑马民族的成熟、强大,而且也显示了真正以文化、生产手段与分布地域不同而区别出农耕与畜牧两大区域的历史进程。在此之前游牧生活已经在北方民族中存在很久了,只不过那时这些民族的空间发展还仅限于北方草原地带,农牧民族双方还没有在空间上发生激烈冲突,以中原诸国为代表的农耕民族也用不着采取任何防御性的应对措施。

2.1中国北方游牧民族——匈奴人

见于文献记载最早活动于中国北方的游牧民族是匈奴人。战国以前的文献中也将其称之为“鬼方”、“猃狁”等,战国时期“匈奴”一词开始反复在文献中出现。大约从战国初期这些活动在山陕、内蒙古一带的非农业民族逐渐具备了骑马民族的特征,不但有成群的牲畜,而且有极具战斗力的骑兵部队,屡屡对秦、赵等国构成军事威胁,并以中原诸国北方劲敌的定位而见诸于史籍。伴随游牧活动,整个民族具备典型的“行国”特征。“行国”之称始见于《史记·大宛传》,其中提到所谓的“行国”就是“随畜迁移,与匈奴同俗”。这时匈奴已经成为人们理解中的典型“行国”。正像所有游牧民族一样,匈奴人的马背生涯扩大了他们的活动空间,不但带领他们驰骋于欧亚大陆中部草原地带的东西南北,而且这一骑马民族自从公元前5世纪左右登上历史舞台后,在近10个世纪内影响着中国历史,影响着中亚乃至于世界历史。

2.2气候变迁导致畜牧业从农业中分离的考古依据

匈奴人如何骤然兴起、如何发展成影响中国北方乃至于整个欧亚草原的“行国”,是研究中国北方游牧民族与游牧业的重要问题。在对文献记载进行考辨的同时,考古发现为回答这一问题提供了大量的依据。

1974~1984年内蒙古文物考古队在伊金霍洛旗纳林塔乡朱开沟村进行了近10年的发掘工作,其中取得的成就对于探讨中国北方游牧民族起源的问题作出重要贡献。朱开沟遗址的文化遗存共分五阶段,表1归纳了这五阶段文化遗存的年代、环境、文化以及经济特征[6]。从中可以看出朱开沟遗址的文化时期内,这一地区环境与人类经济活动方式的互动关系以及人类活动方式由农耕、狩猎、采集向畜牧业为主方向的渐进过程。

表1朱开沟遗址经济文化与环境特征表

Tab.1Theeconomy,cultureandenvironmentofZhuKaiGousite

阶段年代环境生产工具猪:羊:牛

第一段相当龙山文木本花粉很少,主石刀,石斧、石磨棒、

化早期要为草本花粉,其磨石、骨镞、骨凿、1:0.45:0.36

中蒿、藜花粉占全骨针。

部花粉的50%。

第二段相当龙山文木本花粉中出现了石斧、石凿、石刀、

化晚期少量的胡桃和漆等石镰、石铲、石杵、

阔叶林木,草本蒿石纺轮、砍砸器、石1:1.29:0.33

、藜花粉增多,约矛形器、石镞、角锄、

占全部花粉的70%骨刀、骨镞、骨匕、

以上。骨针管、骨针、陶垫。

第三段相当夏早期草本蒿、藜花粉继生产工具中石器、骨

续增多,约占全部器、陶器与前段相差1:1:0.27

花粉的90%以上。不大,惟出现了铜器,

且石器中细石器的比

重略有增加。

第四段相当夏晚期木本花粉中出现了生产工具数量。种类、

耐寒的云杉、桦、制法与前段无明显区1:1.15:1.15

榆等,以松、桦针别,骨镞、纺轮的数

阔混交林为主。量较前段增加,铜器

仍为小件工具。

第五段相当商二里木本以松、杉针叶石器中除细石器与石

岗文化阶段林为主,草本蒿、斧、石刀,其它种类

藜花粉约占全部花都有所减少。骨镞的1:1:1

粉的93%。数量有明显增加。铜

器中除小件工具外,

出现了铜短剑、铜戈、

铜刀、铜镞、铜鍪、

铜护牌、铜项饰等大

型工具、兵器等。

植被类型是环境特征的标志性指示物,朱开沟遗址不同阶段木本与蒿科、藜科等草本植物花粉比例的变化,显示出遗址所在地区环境的基本面貌与变化特征。蒿科、藜科均属于半干旱、干旱气候条件下的草本植物,这类植物对旱生环境有较明显的指示作用。虽然在整个朱开沟遗址文化的5个阶段中,木本植物中针、阔树种花粉比例的变化,反映了气候存在冷暖、干湿波动的特征,但从整体看变干则是气候变迁的基本趋势。在朱开沟遗址第一段文化层中蒿、藜科植物花粉的比例仅占50%,以后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类植物所占比重越来越大,由50%增至70%,至第五段已达到93%,成为占绝对优势的植物。由于蒿科、藜科植物的旱生属性,这类植物比例增加反映了环境逐渐向干旱方向发展的变化特征。对于全新世湿润期以来内蒙古农牧交错地带具有明显的干旱化趋向,地理学家从另一角度也给予了证明[7]。

早期人类活动与环境之间的依存关系十分密切,因此伴随环境发生变化的同时,人类活动方式与生存手段也出现了相应的转变。在朱开沟遗址第一段发掘的生产工具中既包含农业生产工具,也有用于射猎的工具,这些工具证明了人们在这一阶段不但从事于原始农业种植,同时也将射猎作为辅佐农耕的重要谋生手段。在农耕与射猎两种生存方式之外,遗址中出土的动物骨骼从另一个角度显示了朱开沟时期的人们在从事农耕与射猎的同时,还存在放养业。如果对于朱开沟遗址五个阶段的环境、工具以及猪、羊、牛骨骼数量的变化进行对比分析,就会发现遗址文化层从第一段到第五段随着气候干旱程度逐渐增加,羊、牛与猪之间的比例也有逐渐增加的趋势。猪、羊、牛虽然都属于人类驯化、饲养的动物,但由于动物之间生理特征的差异,一般将猪的饲养视为农业生产的标志,而羊与牛的饲养则成为畜牧业的象征。朱开沟遗址五个文化段中猪、羊,牛比例的变化,说明的正是农业与畜牧业比例的消长。第一段中猪所占比例超过羊、牛比例的总和,这一时期农业生产在各业中占有突出地位,此后各段中随着气候转干,农业逐渐消退,而畜牧、射猎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在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的《朱开沟——青铜时代早期遗址发掘报告》中指出,当文化发展到第五段时,不但房址、墓葬数量明显减少且分散,而且人们使用的工具中已经出现了大量青铜工具,这些青铜工具与后来在内蒙古其它地区发现的青铜器均带有游牧经济的文化特征。

朱开沟遗址的文化信息清楚地显示了随着气候变干,草原边缘民族一步步放弃农业生产,转向畜牧业生产的过程。这个过程既没有像拉铁摩尔曾经指出的那样,由于农业民族的强大,逼迫游牧民族从自然条件较好的农耕区退向草原,也不是源起于与农耕区对立的其它环境中,草原边缘民族在由原始农业转向放牧业几乎没有发生空间区域的位移,或许几代前他们的祖先就从事着原始农耕业,到了后来他们却渐渐放弃了农耕技艺,将谋生的方式变换为射猎、畜养,而导致所有这一切转变都与气候变化有关,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互动关系。当然,促使畜牧业从原始农业中分离的环境背景,并不仅仅限于气候变干一个环节。大量的研究明确指出距今3500多年前中国北方经历过一次变干且变冷的过程,随着气候变冷、变干,温性森林减少,草原扩大,那些原本在草原与农耕区的边缘地带生长的农作物,渐渐失去了生存条件,而面对环境变化牛、羊等牲畜却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6]。生活在这里的草原边缘民族失去了农业这一食物来源,自然而然将生存的依托转向畜牧业,并在越来越多依靠畜牧业的同时,不断积累动物驯养经验,从牛、羊的畜养到马的驯化,进而使驯养牲畜变得更加成熟、独立。

2.3游牧业产生

朱开沟遗址第五段发掘的青铜工具虽然带有游牧经济的文化特征,但若对遗址的全部信息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这时朱开沟人从事的仍属于放养型的畜牧业,而不是游牧业。前文已经指出放养业与游牧业之间最大的不同在于放养业是在定居农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动物饲养过程,而游牧业则完全脱离了定居生活,随阳而居,逐水草而迁。在整个朱开沟文化的发展阶段中,尽管定居农业的比重越来越低,但定居生活在遗址中却始终显示出核心作用。定居生活与畜牧业相伴的现象维持很久,直至春秋时期内蒙古中西部地区畜牧业中仍含有定居、半定居的经济成分[10]。

在活动区域上游牧业与放牧业最大的不同在于空间的拓展,对于游牧业来讲,决定其发展的关键因素不在于土地占有权,而更多地取决于迁移权,只有在随阳而迁的迁移过程中,草原民族才能不断获得丰美的水草,发展壮大。因此驯化马匹,发明控制牲畜行动、适应频繁迁徙的用具是草原边缘民族摆脱定居农业,迈向游牧生涯的关键。针对这一问题,中外学者就马具出现与游牧业兴起的因果关系早已形成共识。其中拉铁摩尔在论证这一问题时,就注意到草原与农耕区的边缘地带存在既非完全农耕,也非绝对游牧的草原边缘民族,随着马具的产生使这些民族脱离定居生活,放弃过渡文化最终成为真正的游牧人[11]。与这一观点相应,由朱开沟阶段代表的放养型畜牧业向游牧业转型过程中,同样离不开马具、车具的应用。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在内蒙古宁城南山根3号石椁墓及其它墓葬中发现了成套马具,包括马衔、镳、銮、铃、节约、铜泡等,其中马衔有两种形式,一种比较罕见,两端有齿状倒刺;另一种为常见套环式。两端有齿状倒刺的马衔外侧有可以转动的环,只要马头偏离方向,倒刺便刺入嘴中,任何野马也会被驯服。南山根墓葬的年代相当于西周晚期、春秋早期,大约在公元前8世纪左右[12,13]。内蒙古考古队在鄂尔多斯地区墓葬中也多次发现马衔、节约、马镳、轴头等马具、车具,经研究证明,这些马具、车具的所属时代早于公元前6世纪[10]。有了马具,有了骑马术,才有了真正的骑马民族。内蒙西杭锦旗桃红巴拉遗址是一处时代相当于公元前665~590年的典型匈奴墓葬,墓内已没有殉猪、殉鸡以及任何表明从事农耕的遗留物,而是以数量可观的殉马、牛、羊的头、蹄为主,显然

马、牛、羊牲畜是当时主要的财富与生活来源[14]。如果说马具的产生是草原民族脱离定居生活,走向游牧化的标志,那么至少早在赵武灵王“胡服骑射”二百多年前,以匈奴人为主的北方游牧民族已经形成。在以后的二百年中随着匈奴等北方草原游牧民族成长壮大,逐渐与中原诸农业国构成文化、生产方式以及活动区域的分异,至公元前4世纪赵武灵王实行“胡服骑射”正是在空间上明确这一区域分异的标志。

2.4匈奴等北方草原民族的空间扩展

匈奴既是典型的北方草原民族,也是最早见于文献的游牧民族之一。自70年代内蒙古文物工作队在鄂尔多斯地区开展考古工作,相继发现大量极具特点的青铜器,这些被称为“鄂尔多斯式青铜器”的珍贵文物经考古学界研究,认为是以匈奴为主体的中国北方各民族共同创造的与游牧业伴生的文化。这批青铜器不但反映了匈奴人的游牧生活方式与文化内涵,而且也揭示了这一草原民族的起源历程。鄂尔多斯式青铜器属于起源于鄂尔多斯以及临近地区的土著文化,其早期往往与商式铜器伴出,以后不断向东、向北扩展。

根据目前的考古发现,鄂尔多斯青铜器分布范围很广,并在不同时期形成各自的分布中心。其中:相当于商代晚期的多分布于鄂尔多斯、山西吕梁地区以及陕西北部。相当于西周至春秋时期的相继在鄂尔多斯,北京昌平、延庆,河北平泉,内蒙古赤峰、宁城等地发现,并在外贝加尔出土了相似的器物。相当于春秋末至战国时期的主要发现于内蒙古西部、陕西北部、宁夏固原和河北北部。其中仍以鄂尔多斯地区发现为最多,向北在蒙古以及西伯利亚也有类似发现。相当于两汉时期的除鄂尔多斯外,蒙古境内诺颜乌拉、海尔罕山、色楞布贝勒赫、呼尼河等地以及俄罗斯境内叶尼塞河左岸、科伊巴尔草原都有一定数量器物发现[10]。

上述鄂尔多斯式青铜器分布中心的变化,既证明了朱开沟所在地——鄂尔多斯地区与匈奴等游牧民族的渊源关系,也清楚地显示了匈奴人的空间发展历程与气候变迁的对应变化。在匈奴历史早期,即相当于商代晚期至春秋时期,具有游牧文化特征的民族从主要分布于鄂尔多斯以及山陕等地开始向塞外延伸,这一点可以从鄂尔多斯式青铜器的分布区多与夏家店上层文化区吻合得到证实。这一时期以黄河流域为核心的农耕区尚处于岛状分布状态,农耕区之间还存有大片未开发地带,这里或保持着原始自然风貌,或成为非农耕民族的活动区域,这一切都为鄂尔多斯式青铜器穿插式出现在山陕一带构成了背景条件。大约距今3500多年前中国北方气候开始转冷,气候变迁不但促进畜牧业进一步从农业中分化出来,而且也使塞外辽河流域具有农耕文化特征的夏家店下层文化转向含有畜牧业生产方式的夏家店上层文化,与此同时以鄂尔多斯式青铜器为标志的草原民族也进入了辽河流域以及毗邻地区。当历史进入战国时期,随着以匈奴为主的北方草原民族逐渐强大,农耕民族与草原民族之间的对立日趋明显,农耕民族在作出“胡服骑射”的应对性措施的同时,也在双方的交接地带修筑了防御性工程——长城,在长城的制约下匈奴等游牧民族南下活动受到限制,故这一时期鄂尔多斯式青铜器多呈现沿长城一线分布的特征。秦至两汉是匈奴人壮大的时期,这时匈奴人不但建立了王庭,而且依凭马上优势将自己的势力从漠南伸向漠北,直抵西伯利亚的旷野之中。

2.5中国北方畜牧业与欧亚草原文化的同步性

畜牧业的产生地不仅限于中国北方草原,整个欧亚草原现已发现多种典型畜牧文化类型。这些畜牧文化虽然显示了各自区域性的文化特征,但在发生时间上却表现出极大的同步性。与朱开沟文化晚期、夏家店上层文化时代相近,欧亚草原除长城沿线及以北地区的鄂尔多斯青铜器外,黑海北岸的斯基泰文化、咸海沿岸、谢米列奇耶和天山地区的萨基文化、叶尼塞河中游米奴辛斯克盆地的塔加尔文化、图瓦的乌尤克文化、阿尔泰的巴泽雷克文化、蒙古西部的乌兰固文化、蒙古东部和外贝加尔的石板墓文化等都是典型的畜牧文化。这些典型的畜牧文化几乎出现在同一时期,从欧亚草原的中部一直延伸到中国长城沿线,构成世界上连续性最长的文化景观。能够在如此广大的范围内,驱动欧亚草原上不同地带的人们同时脱离定居农业生活,走向草原与畜群相伴,其促动因素不应仅来自于人类活动本身,全球变化是其最主要的驱动力。目前已有的科学研究成果证明,全新世温暖期结束之后,气候转冷、转干的地区不仅限于中国北方,在气候变迁的共同背景下,欧亚草原不同地区的人们作出了共同的选择,放弃原始农业,融入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15]。

3结语

畜牧业作为人类的生产方式之一,它的起源不但取决于人类生产自身的发展,而且深受环境变化的影响[16]。距今3500多年前随着气候变冷、变干,萌生于农业生产内部的放养业逐渐脱离农业生产,形成独立的生产部门——游牧业。游牧业一旦兴起之后,就在中国人文地理区域分异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并与包括渔猎、采集、放养型畜牧业等非农耕生产部门并存,构成北方草原与森林草原地带的基本文化景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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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翟德芳.试论夏家店上层文化的青铜器.见: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编.内蒙古文物考古文集.北京:中国大百科出版社,1994.296~316.

畜牧业论文例3

农史学家认为,进入传统农业时代之后,中国的经济发展长期处于“重农轻牧的跛行状态”,与欧洲中世纪一直保持着农牧并重的局面迥然不同,作物种植特别是谷物栽培占据着绝对支配地位,畜禽饲养业则无足轻重。因而,自战国以来,中国农业乃是一种“跛足农业”,即作物种植与畜禽饲养发展极不平衡的农业(注:参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编《中国农学史》上册,科学出版社,1984年,56、75页。)。大体说来,这种看法是符合历史实际的。在长城以南地区,自战国秦汉以来,畜牧业的确基本处于农耕经济的附属和补充地位,并且从总体上说,其在社会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呈下降的趋势。不过,具体就北方黄河中下游地区而言,这种下降的趋势是波浪式,而不是直线式的。在某些历史阶段,这一地区的畜牧经济比重曾经比前一历史时期有明显的上升,中古时期即是如此。

关于中古黄河中下游畜牧业的问题,一些学者的论著曾有所涉及,比如关于中游地区畜牧业的分布、北魏时期的国营畜牧业、唐代的马政等均曾有所论述(注:谭其骧《何以黄河在东汉以后会出现一个长期安流的局面》一文(收入其《长水集》下册,人民出版社,1987年),为探讨东汉以后黄河长期安流的原因,曾对先秦至唐代黄河中游的农牧消长情况做了较多论述;史念海《隋唐时期重要的自然环境的变迁及其与人为作用的关系》和《论唐代前期陇右道的东部地区》等文(收入所著《河山集》5集,山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对黄河中游的半农半牧地区和牧业生产有所论述;朱大渭《北魏的国营畜牧业经济》(收入所著《六朝史论》,中华书局,1998年),对北魏国家牧场建立的动因、实况及其与北魏统一北方及国势强盛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讨论;马俊民、王世平著《唐代马政》(西北大学出版社,1995年)对唐代马政(主要在黄河中下游地区)进行了较系统研究。除此之外,唐启宇《中国农史稿》(农业出版社,1985年)4章2节、李剑农《中国古代经济史稿》(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年)2卷3章1节简述了魏晋北朝时期畜牧业向内地扩张的史实;高编《魏晋南北朝经济史》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15章则对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畜牧业做了简要概述。还有一些学者的论著对这方面的问题也略有涉及。但已有的成果多限于讨论局部性具体问题或做笼统简略介绍,目前尚未见有关于这一问题的系统综合性论著发表。),但关于中古黄河中下游畜牧生产的历史变动及其社会生态导因、经济意义与文化内涵,尚未见有专门的讨论。为弥补这一欠缺,笔者曾在《中古华北饮食文化的变迁》(注:参拙著《中古华北饮食文化的变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104-124页。)一书中对有关问题做了一些初步探讨,本文拟在此基础上做进一步申论。主要问题包括:1.中古以前黄河中下游畜牧生产的基本面貌与发展趋向如何?2.中古时期本地区畜牧生产发生了哪些重要变动,原因何在?3.何以本地区畜牧经济在中古前期一度明显上升之后复转衰退?4.如何认识中古北方胡汉民族融合与农牧经济变动之间的关系?作者试图通过对上述问题的讨论,为探讨古代中国(不包括中国西北草原地区)农牧经济畸轻畸重、跛足发展的过程与原因提供新的思路,并对所谓民族文化融合与农牧生产方式选择的关系问题提供粗浅看法。由于直接有关的资料并不充分,笔者对一些问题较多地进行了个人认为是合理的推测,所得出的结论恐难免有很大主观性,舛谬之处,恳请识者批评驳正。

一上古时期畜牧生产的基本面貌与发展趋向

考古资料证实,大约在距今一万年前后,黄河中下游地区开始踏入农业时代的门槛,畜禽饲养业也应运产生。在新石器时代,这一地区的畜牧生产取得初步发展,马、牛、羊、猪、鸡、犬相继被驯化家养,我国传统的“六畜”逐渐齐备。各地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中都发现有大量的家养畜禽骨骸遗存,其中以猪的饲养最为普遍、数量也最多。考古资料显示:在河北磁山文化遗址中,已有颇多的猪骨出土;至仰韶文化及其后的龙山文化时期,家猪在各种家畜中占绝对优势,成为当时这一地区最为普遍饲养的家畜(注:参梁家勉《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史稿》,农业出版社,1989年,37页。)。至于原始时期这一地区的作物种植和畜禽饲养在经济比重上是否有明显的轻重大小之分,尚无法证明。

自原始社会末至春秋时期,当地居民的生业方式逐渐分化,一些部族主要从事农耕种植,另一些部族则以畜牧生产为主,当然也有少数部族可能仍以采集、捕猎为主,这就是所谓“夷夏杂处”的经济背景。在“夷夏杂处”时代,北方地区农耕与游牧两种经济文化类型长期并存,直到春秋时代这一地区还活跃着不少以游牧为主要生业的戎、狄,牧养着大量的畜群。由于当时黄河中下游地区的人口仍然稀少,农田之外的森林草莱还很广袤,故即使是以农耕为主要生业的民族也拥有大群的家畜。例如据殷商甲骨卜辞的记载,商代祭祀用牲数目相当大,一次用牲百头以上者不乏其例,最高用牲量一次可达“五百牢”或“千牛”,说明当时拥有大量的存栏牲畜(注:参梁家勉《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史稿》,农业出版社,1989年,77-78页。);周人虽是一个典型的农耕民族,但西周时期乡野中仍可见“三百维群”的羊和“九十其犉”的牛群,畜牧业亦堪称发达(注:《诗经·小雅·无羊》云:“谁谓尔无羊?三百维群;谁谓尔无牛?九十其犉(按:黑唇黄牛曰犉)。尔羊来思,其角濈濈;尔牛来思,其耳湿湿,或降于阿,或饮于池,或寝或讹。尔牧来思,何蓑何笠,或负其糇,三十维物,尔牲则具。”吟颂牧人在野外大量放养牛羊的情景,其中羊三百成群,黑唇的黄牛则九十成群,反映西周部民畜牧规模亦甚可观,仍未出现农耕与畜牧经济畸轻畸重的局面。)。“夷夏杂处”时代,是农耕与畜牧两种经济文化类型激烈竞争的时代,夷夏部落之间的冲突从一定意义上说乃是这种经济文化竞争的政治表现,尽管农耕文化逐渐排挤畜牧文化是主线,经济比重的天平不断向农耕倾斜,最终以农耕生产为主的华夏部落取得彻底的胜利,但在当时,畜牧生产仍然占据较高的比重(注:有关问题,可参李根蟠等《我国古代农业民族与游牧民族关系中的若干问题探讨》一文的论述,载翁独健主编《中国民族关系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189-206页。)。不仅如此,文献资料还反映:在“夷夏杂处”时代黄河中下游地区的畜产构成中,马、牛、羊等单纯草食性的家畜具有相当高的地位,由于战争、运输和祭祀的需要,国家和领主贵族经营着规模相当大的马、牛、羊饲养业。

然而自战国以后,黄河中下游地区的经济文化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以牧畜为主业的民族不断向西北退却,农耕经济文化与畜牧经济文化在地理空间上日益呈现出明显的隔离,长城逐渐成为农耕文化与游牧文化的地理分界线:长城以南属农耕区域,长城以北则为游牧民的天下。不过,这种隔离是逐渐形成的,并且在农区与牧区之间还存在着一个相当大的过渡地带——即半农半牧区。

从自然条件而言,冀晋山地和关中盆地以西、以北均为农牧兼宜地区,由于种种原因,在历史上这些地区业农业牧迭相变更,大抵取决于汉、胡力量的强弱对比,汉强胡弱则当地经济以农耕为主,胡强汉弱则往往转事畜牧。据《史记》卷129《货殖列传》记载:自战国至西汉初年,“龙门、碣石北多马、牛、羊、旃裘、筋角”,天水、陇西、北地、上郡,“西有羌中之利,北有戎翟之畜”,据此,则“那时的山陕峡谷流域和泾渭北洛上游二区还处于以畜牧射猎为主要生产活动方式的时代”,即黄河中游仍拥有相当广泛的畜牧区域(注:参前揭谭其骧文。)。然而自秦朝统一以后至西汉时期,随着西北边郡移民屯垦事业的发展,农耕经济曾经大幅度向西北推进,农耕区域一直扩展到了阴山脚下,自秦长城以南处处阡陌相连、村落相望,其中“河南地”(注:指关中盆地往北的黄河以南地区。)的新兴农业尤为繁荣,堪与关中地区相媲美,在当时被称为“新秦中”。故此,在秦汉时期,黄河中游地区的畜牧经济一度向西北明显退却。

至于中原内地,随着农田扩展、草场减少,大规模的野外放牧更日渐萎缩;同时,社会经济生产的不断个体家庭化,使得家庭小饲养业逐渐成为当地畜牧生产的主要方式,故战国时人议论畜牧业的重要性,多据家庭小饲养业而言,并且饲养对象以猪、鸡、犬等无需大片草场的杂食性畜禽为主(注:如《荀子·荣辱》说:“今人之生也,方畜鸡狗猪彘,又畜牛羊。”显然以畜养杂食性畜禽为主。又《孟子·梁惠王上》云:“五母鸡、二母彘,无失其时,老者足以无失肉矣”,又云:“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则家庭饲养谋取肉食大抵均为无需大片草场的小畜禽。诸如此类,不一一俱引。)。畜牧生产的规模、畜产结构与发展趋向,与商代、西周和春秋时代相比,逐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两汉时期,内地虽然也曾出现过卜式这样以善牧畜而致富的大户,饲养的羊以百计,甚至可达千头(注:《汉书》卷58《卜式传》。),但在汉代这毕竟是绝无仅有的;整个社会则以家庭小规模饲养为主,除耕牛之外,猪、鸡等畜禽为主要饲养对象,养羊虽也不断见于文献记载,但远不能与养猪相比(注:《齐民要术·序》中列举了多位汉代循吏教民治生的事迹,俱称其督导百姓养猪、鸡、牛等。如黄霸在颍川(今河南禹县等地)“使邮亭、乡官,皆畜鸡、豚,以赡鳏、寡、贫穷者”;龚遂在渤海(汉渤海郡辖今河北沿渤海地区),令“家二母彘、五鸡”;僮种在不其,“率民养一猪、雌鸡四头,以供祭祀,死买棺木”;颜斐在京兆“课民无牛者、令畜猪,投贵时卖,以卖牛”;杜畿在河东(汉河东郡辖今山西西南部),“课民畜字牛、草马,下逮鸡、豚,皆有章程,家家丰实”等等,但都未言及课民养羊。足以说明当时北方内地养羊并不发达。另《世说新语》记载曹魏、西晋故事,有多条涉及猪,但羊却几乎未提到。)。这些情况说明,当时黄河中下游地区农重牧轻、农牧比重失衡的状况已相当明显,这也反映了当地作为传统农耕区域经济生产的一般特征。

由上可见,自新石器时代至两汉时期,畜牧经济在当地经济体系中的比重是逐步下降的,曾与农耕生产居于并重地位的畜禽饲养,至战国秦汉时期日渐沦为前者的附庸和补充,并且这看来似乎是一种必然的趋向。

二中古时期畜牧生产的主要变动及其原因

自东汉末年以后,黄河中下游地区畜牧生产一路下滑的趋势,由于种种生态的和社会的原因而得到遏止,在中古时代即魏晋—隋唐时期,当地畜牧经济发展经历了一个明显的反弹过程。在这一历史阶段中,畜牧区域曾一度向东南方向显著扩张,国营和私营的大型畜牧业都取得明显发展,其畜产构成也发生了显著变化。

首先看看畜牧区域的扩张情况。中古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畜牧区域的扩张过程,始自东汉,迤至唐初,以十六国及北朝前期为最盛期,而以中游地区最为显著。

如上所言,在秦代和西汉时期,农耕区域一直扩展到了阴山脚下,秦长城以南的广大地区,成为以农为主的经济区域。然而,自东汉开始,可能由于气候转冷的关系,西北边境的匈奴、羌、胡、休屠、乌桓等少数民族的东南向运动逐渐活跃起来,加以东汉王朝绥抚失当,边境冲突不断加剧,农耕区域逐渐向南退缩,至东汉末年以后,“黄河中游大致即东以云中山、吕梁山,南以陕北高原南缘山脉与泾水为界,形成了两个不同区域。此线以东、以南,基本上是农区;此线以西、以北,基本上是牧区。”(注:谭其骧:《长水集》(下),22页;又参史念海《黄土高原及其农林牧分布地区的变迁》,收于《河山集》3集,55-75页。)直到北魏中期以后,上述地区由于政府力量的推动及少数民族逐渐汉化,始出现由牧转农的迹象,但其转变过程却是十分缓慢的,在长达数个世纪中,这些地区的畜牧业均甚为发达。可以说,历十六国至于唐初,黄土高原地带一直是胡、汉混杂居处而以少数民族为主体,其经济生产也以畜牧业为重。

就分区情况而言,在今山西地区,北魏时期尔朱氏世居水草丰美的秀容川(注:据《魏书》卷106上《地形志》上记载,当时秀容为郡,辖秀容、石城、肆卢、敷城四县,在今山西忻县、原平县一带。),以畜牧为业,其“牛、羊、驼、马,色别为群,谷量而已”(注:《魏书》卷74《尔朱荣传》。),可见这一地区在当时是畜产极为丰富的繁荣牧区。陇右地区的人民,直至隋代仍“以畜牧为事”,不便定居屯聚(注:《北史》卷73《贺娄子干传》。);唐武则天时期,人们仍认为“陇右百姓,羊马是资”(注:《全唐文》卷269张廷珪《请河北遭旱涝州准式折免表》。);直到唐代中期以后,位于京兆西北的邠、宁等州,还因产羊甚多成为人们贩羊的好去处(注:《太平广记》卷133“朱化”条引《奇事》载洛阳人朱化贞元初西行邠、宁贩羊事。)。由于畜牧经济发达,自北朝至于唐代,政府对牧民实行特殊的赋税政策,赋税征纳以羊、马等牲畜为准,北魏时期曾多次诏令向民间征调戎马、大牛(注:见《魏书》卷3《太宗纪》、卷4上《世祖纪上》。);唐代的情况,据《大唐六典》称:“诸国蕃胡内附者,亦定为九等……附贯经二年已上者,上户丁输羊二口,次户一口,下户三户共一口”(注:《魏书》卷3“户部郎中员外郎”条。),国家从这些地区获得了相当丰富的畜产。

事实上,当时畜牧区域的扩展并不局限于黄土高原,中原腹地也有不少一向以农耕经济繁盛而著称的州郡,农田大片沦为牧场。例如,曹魏时期即曾在号为农田沃野的“三魏近甸”区域设立“典牧”,大片土地被规占为养牛牧场,西晋初年尚有牛四万五千余头(注:《晋书》卷26《食货志》引杜预上疏。);西晋的京畿之地——司州(辖今山西南部、河南北部,东接河北南部及山东西境),在两汉时期乃为人口最密、农业最盛之区,此时却是牧苑广阔,“猪羊马牧,布其境内”(注:《晋书》卷51《束皙传》。)。与司州相邻的冀州平原郡界,十六国时期亦有马牧苑的设置,羯人石勒起兵时,即利用了当时牧苑的马匹(注:《晋书》卷104《石勒载记上》。)。北魏迁洛之后,更辟“石济以西、河内以东,拒黄河南北千里为牧地”,设立河阳牧场,“恒置戎马十万匹”(注:《魏书》卷44《宇文福传》。)。这一时期,在内徙游牧民族聚居的其他地区,也有大片农田被规占为牧场的情况。一时间,黄河中下游在一定程度上复归于战国以前的“夷夏杂处”、农牧交错的局面。

与畜牧区域扩展相联系的,是国营和私营畜牧业生产规模的扩大。

首先是这一时期的国营畜牧业空前繁荣。由于黄河中游地区具有发展畜牧业的良好条件,故自两汉以来一直是发展国营畜牧业的主要地区,北魏隋唐时期更是主要的国家畜牧基地。

拓跋魏氏起于畜猎,对于官牧经营十分重视,曾先后设立了四处大型官牧场。早在道武帝天兴二年(399年)即在平城附近地区开鹿苑牧场,至明元帝泰常六年(421年),又“发京师六千人筑苑,起自旧苑,东包白登,周回三十余里”(注:《魏书》卷3《太宗纪》。),对旧牧场进行扩建;若干年后,太武帝拓跋焘在鄂尔多斯以南地区大兴官牧,建立了规模最为庞大的河西牧场。《魏书》卷110《食货志》称:“世祖之平统万,定秦陇,以河西(注:按:此“河西”指自今山西渡黄河而西的鄂尔多斯东南地区,非指河西走廊。)水草善,乃以为牧地。畜产滋息,马至二百余万匹,橐驼将半之,牛羊则无数。”其后复于漠南建立牧场。及孝文帝迁都洛阳以后,为满足京师洛阳军事警备的需要,复命宇文福主持兴建河阳牧场,更将国营畜牧经济推进到中原腹心地带。《魏书》卷44《宇文福传》载:“时仍迁洛,敕(宇文)福检行牧马之所。福规石济以西、河内以东,拒黄河南北千里为牧地。事寻施行,今之马场是也。及从代移杂畜于牧所,福善于将养,并无损耗”;河阳牧场,“恒置戎马十万匹,以拟京师军警之备。每岁自河西徙牧于并州,以渐南转,欲其习水土而无死伤也。”(注:《魏书》卷110《食货志》。)

唐代为古代中原王朝官牧发展的极盛时期,经营区域也基本上是黄河中游一带。史书记载:“国家自贞观中至于麟德,国马四十万匹在河陇间。开元中尚有二十七万,杂以牛羊杂畜,不啻百万,置八使四十八监,占陇右、金城、平凉、天水四郡,幅员千里,自长安至陇右,置七马坊,为会计都领。岐陇间善水草及腴田,皆属七马坊。”(注:《旧唐书》卷141《张孝忠传附茂宗传》。)关于以原州为中心的监牧,《元和郡县志》记载甚为具体:“监牧:贞观中自京师东赤岸泽移马牧于秦、渭二州之北,会州之南,兰州狄道县之西,置监牧使以掌其事。仍以原州刺史为都监牧使,以管四使;南使在原州西南一百八十里,西使在临洮军西二百二十里,北使寄理原州城内,东宫使寄理原州城内。天宝中,诸使共有五十监:南使管十八监,西使管十六监,北使管七监,东宫使管九监。监牧地,东西约六百里,南北约四百里。”(注:《元和郡县志》卷3《关内道》三“原州”。另参《全唐文》卷226张说《大唐开元十三年陇右监牧颂德碑》、《资治通鉴》卷212玄宗开元十三年。)自山陇以东,岐、邠、泾、宁诸州界也设有八坊,《新唐书·兵志》称:“自贞观至麟德四十年间,马七十万六千,置八坊岐、豳、泾、宁间,地广千里”。此外,夏州有群牧使,盐州也曾有八监,岚州有三监;而同州朝邑县的沙苑监,则牧养诸牧所送牛、羊,以供朝廷尚食、宴会和祭礼之用。本区域的其他地区,也有一定的国营牧养业生产,例如虢州即曾有官豕三千(注:《新唐书》卷223《卢杞传》。)。

由这些史实可见,中古特别是北魏和唐代,国营畜牧经济繁盛发展,生产规模之大超越西汉,以后的历史时期也罕能匹敌。

诚然,古代的国营畜牧生产,主要是为了满足军事上的需要,特别是用马的需要,因此马匹是主要的牧养对象,国家牧政也因而常被概括为“马政”。对此,学者们已有相当详细的论述。但是本文要特别指出:谈论中古国营牧业,也不能忽视其中的肉畜,特别是羊的生产。实际上,在唐代监牧中,羊是除马之外数量最多的一种牲畜,其中的羊群数目是相当可观的。据张说《大唐开元十三年陇右监牧颂德碑》一文记载:开元元年(713年)监牧共有马24万匹,至十三年(725年)发展到43万匹;除此之外,牛由35000头发展到5万头,而羊则由112000口,发展到286000口(注:《全唐文》226。);又据天宝十三载(754年)六月陇右群牧都使奏判官、殿中侍御史张通儒及副使平原太守郑遵意等人的清点,当时陇右群牧总共有牲畜605603头匹口,其中有羊204134口(注:《册府元龟》卷621《卿监部·监牧》。),羊的口数均超过全部牲畜头匹口数的三分之一,说明羊也是官牧经营的重要内容,唐代关于牧养的制度和法令也证实了这一点(注:具体内容参《唐律疏议》卷15《厩库律》“厩牧令”条;《大唐六典》卷17《太仆寺·典厩令》。)。国营牧场中的肉畜生产,至少在皇族和政府各司的肉食原料供应中,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据《魏书》的记载:北魏晚期,由于诸官牧相继丧失,不得不大量减少内外百官及诸蕃客的肉料供给(注:《魏书》卷110《食货志》载:当时群牧相继遭破坏,“而关西丧失尤甚,帑藏益以空竭。有司又奏内外百官及诸蕃客禀食及肉悉二分减一,计终岁省肉百五十九万九千八百五十六斤,米五万三千九百三十二石。”说明北魏时期政府肉料供应主要仰赖于官牧。);唐代的御厨及诸司肉料供应,除上述同州沙苑监以外,在末期还由河南府的官牧供进(注:《册府元龟》卷621《卿监部·监牧》引哀帝天祐三年(906年)十一月敕称:“牛羊司牧管御厨羊并乳牛等,御厨物料元是河南府供进,其肉便在物料数内,续以诸处送到羊,且令牛羊司逐日送纳,今知旧数已尽,官吏所由多总逃去,其诸处续进到羊,并旧管乳牛并送河南府牧管,其牛羊司官吏并宜停废。”)。由此可见,中古国家经营畜牧业,并非完全是出于军事目的而牧养战马役畜,同时也是将其当做一种经济产业。过去史家对此似未给予足够的注意,故本文特加指出。

中古时期,特别是北朝时期,私营畜牧生产的规模也明显扩大。其时,领民酋长、官僚贵族往往规占广袤土地经营畜牧,如北魏时的尔朱羽健、越豆眷、提雄杰等所占有的牧场面积,常多达方百里以上乃至三百里,牧场上从事放牧的“牧子”亦以千数计,所牧养的家畜则难以估算。如前引史料中的尔朱氏,在秀容川拥有私畜牛、羊、驼、马,“色别为群,谷量而已”。另一贵族娄提也拥有“家僮千数,牛马以谷量”(注:《北齐书》卷15《娄昭传》。)。在魏孝明帝时任恒州刺史的元渊,对“私家有马千匹者,必取百匹,以此为恒”(注:《魏书》卷18《广阳王深传》。)。这些史实均说明当时本地区有相当多的大型私营畜牧业。

私营畜牧业不仅在西北高原地区取得显著发展,在东部农耕区域,家庭小型畜牧业的生产规模也有所扩大。魏晋北朝时期,庄园地主多以牧养畜禽为重要生产经营内容,西晋时期以豪奢著称的石崇在河南金谷庄园,“有田十顷,羊二百口,鸡猪鹅鸭之属,莫不毕备。”(注:《太平御览》卷919《羽族部》6引石崇《金谷诗序》。)潘岳则“牧羊酤酪,以俟伏腊之费”(注:《晋书》卷55《潘岳传》引《闲居赋》。)。贾思勰《齐民要术》卷6更相当详细地记载了北魏时期河北、山东地区的畜禽饲养、相畜兽医和畜产品加工技术。据该书记载可知:当地,农家所饲养的畜禽主要是牛、马、羊、猪、鸡及鹅、鸭等等,其中养羊业受到高度重视,饲养的规模也最大。该书提到养羊生产,每以千口为言(注:如其《养羊》篇云:“羊一千口者,三四月中,种大豆一顷杂谷,并草留之,不须锄治,八九月中,刈作青茭”;又云:“一岁之中,牛马驴得两番,羊得四倍。羊羔腊月正月生者,留以作种;余月生者剩而卖之。用二万钱为羊本,必岁收千口”。);作者本人也曾养有200口羊,因为没有准备足够的过冬茭豆,而致群羊饥死过半。从《齐民要术》的记载来看,当时有条件的人家还专门留出土地种植茭草以备牲畜冬季所需。石崇和贾思勰的生活区域都在本区东部的农耕地带,而他们家养的畜禽,仅羊即达200口,已是很不小的畜群了;但当时似乎还有养羊千口之家,否则贾思勰不会屡以千口为言。以单个家庭而论,即使在游牧区域,这样的家畜饲养规模也是少见的。当然,关于农耕区域家庭饲养大畜群的记载,只出现在魏晋北朝时期,唐代文献则未尝见之,这应是因前一时期人口较少,剩余土地较为充足之故,对此后文还将述及。关于寻常百姓之家的小饲养业,中古文献中也颇有记载,不能一一引证。

由于畜牧经济的发展,在魏晋北朝时期,“羊肉酪浆”之类的饮食物品乃成为“中国之味”,“食肉饮酪”在社会上一度曾相当流行,中原内地因而颇染牧区生活风气(注:有关当时中原内地的食肉饮酪之风,可参拙文《中古时期的乳品生产与消费》,载《中国农史》2000年4期。)。唐代胡食风行,胡食的特点之一是食肉量较大,而畜牧业的发展,可为社会提供大量的肉食来源。《唐大诏令集》卷130唐太宗贞观十八年(644年)十月《讨高丽诏》的一段话很值得注意:“况今丰稔多年,家给人足,余粮栖亩,积粟红仓,虽足以为兵储,犹恐劳于转运,故多驱牛羊,以充军食,人无裹粮之费,众有随身之廪,如斯之事,岂不优于曩日。”肉畜大量驱做军粮,足证其多。

这一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畜牧生产的另一重大变动,是畜产结构发生了重大调整,具体来说是羊在当时的肉畜中占据了绝对支配地位,而自古长期作为农耕区域主要肉畜的猪,则远不及羊的地位重要。

虽然在中古时期的黄河中下游地区,猪仍被较为普遍地饲养,《齐民要术》也列有专篇,但与两汉相比,猪的地位明显下降,家庭饲养不成规模,与养羊常百十成群不能相比,与黄土高原畜牧地带的大规模养羊更无法同日而语。当时文献记载羊,其数量常以千、万乃至十万、百万计,而关于猪,前引虢州官猪3000头,已是我们所能见到的最大数字。从《齐民要术》和《四时纂要》两部农书关于养猪和养羊技术的记载我们也可以看到,当时农学家对养羊的重视程度远远超过养猪(注:《齐民要术》记载养羊技术甚详,其篇幅超过养猪、鸡、鹅、鸭等篇之和很多;而《四时纂要》中关于养猪的条文有8条,与养羊有关的条文则有13条。)。

为了进一步说明问题,不妨再来比较一下当时文献关于这两种肉畜食用的记载。关于食羊,魏晋文献的记载尚少,但自十六国之后则迅速增多。北朝社会是胡人占上风,牛羊当然是主要肉食。反映在礼俗上,北齐时期聘礼所用肉料主要是羊,其次则是牛犊,还有雁,但没有猪(注:《隋书》卷9《礼仪志四》。)。此外,北齐制度规定;百姓家“生两男者,赏羊五口”(注:《北史》卷43《邢峦传》。)。至于唐代的情况,据《六典》记载:唐时自亲王以下至五品官皆有肉料,其中亲王以下至二品以上,每月常食料有羊20口,猪肉60斤,羊、猪肉的数量相差很大;而三品至五品更只供羊肉而无猪肉,其中三品官每日羊肉4分(即每月12口羊),四、五品官每日羊肉3分(即每月羊9口)。显然当时官员肉食料是以羊肉为主。又,言及大庆献食和所司供进,没有提到猪,只提到了犊(小牛)和羊,也以羊为主(注:《大唐六典》卷4《膳部郎中员外郎》。)。此外,《太平广记》卷156“李德裕”引《补录纪传》的一则故事很有趣,说是有位僧人曾预测李德裕一生当食羊万口。故事本身当然未必可信,但其言居官食禄是以食多少口羊而论,没有说当食千头或万头猪。另有一条资料虽然是关于后唐御厨肉食用料的,也不妨将其引录下来。《册府元龟》卷484《邦计部·经费》云:

(后唐明宗长兴)三年(932年)十二月乙亥,三司使冯赟奏:奉圣旨赐内外臣僚节料羊,计支三千口。帝曰:“不亦多乎?”范廷光奏曰:“供卿厨及内史食羊每日二百口,岁计七万余口,酿酒糯米二万余石。”帝闻奏敛容良久,曰:“支费大过,如何减省?”初,庄宗同光时御厨自食羊二百口,当时物论已为大侈,今羊数既同,帝故骇心。

由这条资料可见,后唐内廷及诸司羊肉的消费量是十分惊人的。后唐去唐亡不远,在一定程度上当亦能反映唐时的情形。如据上文所引《六典》,唐代羊肉的消费量可能还有甚于此。相比之下,关于猪肉消费的记载则要少得多。还有一点值得指出:羊不仅可以提供肉食,而且还能提供乳品,事实上,中古时代人们所主要享用的并不是牛乳,也不是马乳,而是羊乳,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注:参拙文《中古时期的乳品生产与消费》。)。

此外,北魏至隋朝时期,皇帝常将数目可观的羊赐与大臣以示褒宠,比如北齐时期高欢曾一次赐与司马子如羊500口(注:《北史》卷54《司马子如传》。)、高洋也曾一次赐与平鉴羊200口(注:《北史》卷55《平鉴传》。),北周时期元景山因从周武帝平齐有功受到重赏,赐物中亦有“牛羊数千”(注:《隋书》卷39《元景山传》。)。隋代的赏赐就更重了,重臣高熲、杨素及宇文忻、李安等,均曾受到隋文帝一次赐羊千口以上的重赏,其中杨素曾一次受赐羊多达2000口(注:分见《隋书》卷41《高熲传》、卷48《杨素传》、卷50《李安传》及卷53《贺娄子干传》。)。这些事实进一步说明,当时这一地区养羊业十分发达,肉畜(不包括马、牛等役畜)之中独以羊为赐物,也说明羊的地位最为重要,为当时的主要肉食。在中古文献中,我们仅找到一条有关赐猪的记载,这就是唐德宗将官猪3000头赐与贫民(注:《册府元龟》卷106《帝王部·惠民二》,《新唐书》卷223下《卢杞传》。)。

根据以上史实,当时本地区猪、羊地位的轻重高下之分,自然不言而喻。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中古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以猪羊地位的升降为主要内容的畜产结构变动,造成了与前一时代迥然不同的肉畜生产结构——即以养羊为主、养猪为次,并维持了一千余年(宋元时代仍基本维持着这一结构),直到明代以后才逐渐恢复以养猪为主。对这一重要的结构性变动及其对于当地经济与社会生活的影响,已往的经济史家和农史学家似均未曾加以注意。

从以上的叙述,可以得出如下初步结论,即中古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的畜牧业曾经历了一次重大的变动过程,具体表现在:畜牧区域曾一度明显扩张,国营和私营、牧区和农区的畜牧生产规模均曾有所扩大,畜牧经济在整个区域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与此前的两汉时代相比,应有较大的增加;在此过程中,畜产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具体地说是养羊业发达,羊在肉畜生产中占据了主导地位,而猪的地位则相对下降。

中古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畜牧生产的上述重大变动,具有深刻而广泛的内在和外在的、文化和生态的导因,是众多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交互影响、共同作用的结果。简要地说,是自然生态和社会文化的互动与变迁,为畜牧生产的变动提供了特殊的契机和动力。

首先,中原社会的动乱为游牧文化的内侵提供了机会。自东汉末期以后,中原社会长期处于战乱之中,从事农耕的汉民族由于内部社会的激烈政治动荡,对西北游牧民族的抗御力量陷于瘫痪,为游牧文化突破农耕文化的疆防侵入内地提供了特殊的政治机遇。原来被阻挡在塞北的游牧民族,乘中原社会动荡、军事力量虚弱长驱直入,而畜牧经济亦得以越过原来的农牧分界线朝东南方向大举扩张。

其次,中古时期本地区人口的锐减,使人地比例关系得到调整,为畜牧生产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在汉末以后的数个世纪中,中原地区战乱频仍,生灵涂炭,人口密度大大降低,曾是禾麦披野的广袤农田,由于人口急剧减少湮废为蒿莱丛生的荒原。但这种地旷人稀、农耕萧条的局面,却为畜群放牧提供了充裕的草场。

复次,游牧民族的大举内迁及其文化移入,为畜牧生产的变动提供了强大的经济动力和特殊的文化条件。东汉末年以后,特别是永嘉之乱以后,游牧民族乘虚大量涌入中原内地,并带来了他们以畜牧为主业的生产习惯、他们的畜群和牧养经验技术以及“食肉饮酪”的生活习惯。随着游牧人口的增加,社会上对畜产品的需求量也相应扩大,这就为国营和私营畜牧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经济动力;与此同时,由于来自北方草原的牧民崇尚“羊肉酪浆”,单纯草食性的羊因而取代了猪在肉畜生产的主要地位。

最后,自东汉以降,中国东部的气候逐渐转向寒冷,魏晋南北朝至唐初正值一个气候寒冷期(注:关于中古的气候变迁,参竺可桢《中国近五千年来气候变迁的初步研究》,《考古学报》1972年1期。)。由于气候转冷,草原地区的植物生产量降低,牲畜产量相应下降,生活资源渐趋匮乏;而寒冷期的冬季,异常酷寒天气频繁出现,更造成牧区人畜大量冻死,给游牧民族带来了极大的生存危机,迫使他们逐渐向气候较为温暖的南方地区迁徙运动,畜牧生产区域亦随之南移。当此之时又适值中原丧乱,人口锐减,游牧民族更得以直驱中原腹地,成为当地的主人。由于他们的到来,大片农田沃野一度变成了驱马放羊的牧场。可见,中古时期农牧分界线大幅度南移、黄土高原退为牧区与当时的气候转冷直接相关,平原地区一度由耕稼独盛转为农牧交错,亦与此有着莫大的关联。三畜牧生产的重新衰退及其解释

虽然中古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的畜牧经济曾一度大幅反弹,黄土高原和中原腹地、国家经营和私人经营的畜牧生产均曾相当兴旺发达,内地不少地方重新出现农牧交错的局面,似乎获得了改变自战国以来所形成的“跛足农业”的良好机会。但是,这一地区最终并未从此走上农牧并重的道路,而是在这段插曲过后,重新返回农盛牧衰的老路,畜牧生产的比重复转下降。这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一度大大向南推进的游牧区域和农牧交错带,在北魏中期以后重又逐渐向西北退缩,中原地带曾变为牧场的土地又逐渐复垦为农田;其二,除官牧以外,大型畜牧业在隋唐以后复转衰退,农耕地带的家庭小畜牧业生产规模亦呈渐小的趋势,故在唐代文献中我们找不到魏晋北朝时期那样的关于家养大畜群的记载。这就是说,在新一回合的农耕与畜牧两种生业方式的竞争中,后者再次逐渐败下阵来,并且此后再也不曾出现过中古时期那样的大幅回升情况。

那么,如何解释这一耐人寻味的历史现象呢?这其中的问题十分复杂,涉及的自然与社会因素众多,恐怕难以简单做答,本文只能通过比较农耕与畜牧两种生业方式的能量生产效率,揭示人地关系(人口密度)的变化对农牧生产的影响,就此陈述一点不成熟的想法。

前文曾不止一次暗示畜牧生产比重的升降与人口密度有直接关系:先秦时代畜牧业逐渐被排挤出北方内地,是由于人口增长和农田垦辟侵夺了畜牧业发展的空间;魏晋北朝时期畜牧业之所以能够明显发展回升,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因,是这一时期的人口锐减和农田荒废,给畜群提供了广袤的草场。这里还要说,当地畜牧业重新走向衰退、农耕种植重新恢复绝对支配地位,虽然是由于众多因素的共同作用,其关键的原因仍在于人口的逐步恢复和进一步增长。

我们知道,农耕主要是通过栽培植物来获得植物性产品,而畜牧则是通过饲养家畜来获得动物性产品,单从谋食的方式来说,两者获得食物能量的途径截然不同,根本区别在于:与种植者相比,畜牧者是从高一营养级(注:营养级(trophiclevels),是生态学家为便于对生物之间复杂的营养关系进行简明分析、便于进行能流定量分析和物质循环研究,在“食物链”和“食物网”等概念的基础上所提出的一种概念。一个营养级指处于食物链某一环节上的所有生物物种的总和,营养级之间的关系是一类生物和处于不同营养层次上的另一类生物之间的关系。国内的生态学著作对这一名词的译法似未完全统一,有的译作“营养层次”、也有写作“营养位”。本文特以1993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高等学校教材《普通生态学》(孙泳儒、李博等编)为准。)上获得食物能量。以农耕种植为食物获得途径,食物消费者——人类乃是一种“食草者”,其食物能量获得的多寡决定于农田生态系统中的净“初级生产量”(或称“第一性生产量”,primaryproduction)的多少;而以畜牧为食物获得途径,生产对象(主要是各种食草畜禽)则相当于农耕系统中的人类的营养级,而人却变成了更高一营养级上的“食肉者”。在这一生产系统中,人类食物获得量的多少已不再直接与植物生产量有关,而是取决于系统中的净“次级生产量”(或称“第二性生产量”,secondaryproduction)亦即畜产品的多寡。

生态学告诉我们,生态系统中的食物能量传递受热力学第二定律支配,“当能量以食物的形式在生物之间传递时,食物中相当一部分能量被降解为热而消散掉,其余则用于合成新的组织作为潜能储存下来。所以一个动物在利用食物中的潜能时常把大部分转化成了热,只把一小部分转化为新的潜能。因此能量在生物之间每传递一次,一大部分的能量就被降解为热而损失掉”,“因此,在生态系统能流过程中,能量从一个营养级到另一个营养级的转化效率大致是在5%-30%之间。平均说来,从植物到植食动物的转化效率大约是10%,从植食动物到肉食动物的转化效率大约是15%。”(注:孙泳儒等:《普通生态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245、253页。)美国生态学家史密斯更具体地指出:“当能量通过生态系统比植物层次更高的层次传递时,能量大量减少,只有十分之一的能量从一个营养层次传递到另一个(更高)的营养层次。因此,假如食草动物所消耗的植物能量平均为1000千卡,那么将只有100千卡左右的能量转变为食草动物的组织,10千卡的能量变成一级食肉动物的生产量,1千卡的能量传递到二级食肉动物”(注:〔美〕R.L.史密斯:《生态学原理和野外生物学》,李建东等译,科学出版社,1988年,59-60页。)。这些观点的依据就是生态学中著名的“林德曼效率”理论(注:“林德曼效率”亦称“十分之一定律”,由美国生态学家林德曼1942年提出。参《普通生态学》,203-207、230-237页;马传栋《生态经济学》,山东人民出版社,1986年,59页。)。由于这一规律的支配,在一定的自然空间范围内,处于高一营养级上的生物量和能量生产力,总是要远低于下一营养级的生物量及能量生产力(比如食草动物低于植物、食肉动物又低于食草动物),形成所谓“生态金字塔”。正因如此,自然界中大型食肉动物如虎、狼等的种群数量相对于鹿、兔等食草动物总是少得多。

人类虽然拥有高度发达的文化,能够运用各种文化手段(在这里主要指农牧生产技术)来扩大其食物来源,但人毕竟仍是生态系统食物链中的一员,其食物生产与消费同样受到上述规律的支配:同一块土地,如以农耕种植和素食为主,就可以养活更多的人口;反之,如以畜牧业和肉食为主,并维持必需的热量摄取水平,则生活在这块土地上的人口数量必须大大减少。现代农业生态学者曾做过这样的估算:“如以每人每天消耗3000千卡的热量计算,每人一年需109.5万千卡,以平均亩产400公斤粮食,每克粮食含4.15千卡能量计算,亩产能量是166万千卡,则每人只需0.66亩耕地。如再把种子和工业用粮的需要考虑在内,养活一个人的耕地面积还要大一些,需1-1.5亩。但如果把以粮食为食品改为以草食动物的肉为食品,按草食动物10%的转化效率计算,那么,每人所需的耕地要扩大10倍。实际上因为人们不能把所有食草动物在一年内利用完,还需要保持草食动物的一定群体,因此,实际需要耕地面积还要大些”(注:杨怀霖主编《农业生态学》,农业出版社,1992年,73页。)。

为使问题更加清晰明朗,我们不妨对中古北方单位面积土地的食物能量生产水平及其可能养活的人口做一假设性的(但却是合理的)测算比较,时间具体到唐代,土地面积假定为一平方公里。

先来估算一下在当时的农耕技术条件下,一平方公里土地可能提供的食物能量。一平方公里的土地,折合成市亩为1500亩。如据《汉书·食货志》估计方法,则其中1000亩可以开垦为农田(注:《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上记战国时期的李悝“尽地力之教”说:“地方百里,提封九万顷,除山泽邑居叁分去一,为田六百万亩”;而《商君书·徕民》则云:“地方百里者,山陵处什一,薮泽处什一,溪谷流水处什一,都邑蹊道处什一,恶田处什二,良田处什四”。两书估算农田约占全部土地的五分之三至三分之二。这些是春秋、战国时人的估计,中古时代的情况与之相差不应太远;假如有差距,一般也是农田所占比例有所提高,故我们取李悝的估计数字进行测算。),除去15%的蔬菜及桑麻用地,剩余的850亩可做粮用耕地,折算成唐亩约1000亩;取当时北方粮食亩产的低值即每亩收粟1石(均为唐计量)计算(注:关于唐代单位面积粮食产量,学者有不同的估计,但估计数量都不低于亩产粟1石。唐人估计当时粟的亩产量也都不下于亩产粟1石,如《通典》卷7《食货典·历代盛衰户口》引开元中宇文融上疏论时事称:“营公田一顷……计平收一年不减百石”即亩收不少于一石;《李文公(翱)集》卷3《平赋书》也称:“一亩之田,以强并弱,水旱之不时,虽不能尽地力者,岁不下粟一石”。此类议论甚多,不一一具引。又,唐代粟麦两年三熟制种植及各种形式的套作、间作都有一定的发展,复种指数提高了,其单位面积粮食产量也有相应的提高,所以亩产1石粟(唐制)应是当时北方地区单位面积粮食产量的最低值。),共可收粟约1000石;其中除去10%的种子、牲畜饲料及其他用粮,共余900石可作粮用;以传统加工手段下粟的出米率约50%计算,共可加工成米450石;当时少长相均每人日食米2升,人均年耗粮约7石2斗,450石粟米可满足62.5人一年食用。这就是说,在唐代,农耕地区一平方公里的土地理论上可以供养62.5人,而且热量摄取水平还相当高,日均摄入热量达3100千卡以上(注:唐代2升约合1.2市升,按小米每市升重约1.5市斤计算,则唐人日均食米约1.8市斤,即人均日食粟米约900克。根据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编制的《食物成分表》,每100克小米含热能约351千卡,则当时每人日均摄入热量达3100千卡以上,高出1980年我国人均日摄入热量的2450千卡不少。按:本文唐亩、唐石与市亩、市石的换算,粟的出米率及粟米比重,均依据李伯重《唐代江南农业的发展·导论》(农业出版社,1990年)的意见。)。

下面再来估算一下经营放牧这一平方公里土地能养活多少人。从自然条件来说,黄河中下游地区西部为半湿润、半干旱典型草原,东部则是落叶阔叶林植被带。同样面积的土地,后者的净第一性生产总量要高于前者,但放牧条件则未必比前者优越。为了把问题简化,姑且将这一平方公里土地假定为载畜能力较高的草甸草原,并且假定畜物全部是能量生产力较高的羊。

由于游牧区域城郭道路甚少,而山陵泽薮溪谷亦可为牧场的一部分,故可假定这一平方公里全部为有效放牧场。根据现代养羊学的研究,在自然放牧状态下,草甸草原放养一只羊约需8亩草地(注:李志农主编《中国养羊学》,农业出版社,1993年,373页。),则一平方公里草地共可牧羊不到190只。现代北方养羊的年均出栏率为28.5%,姑假定中古时期略高于现代,以年均出栏率30%计算,则每年出栏的羊约为57只;又,现代北方羊均肉产量约为13公斤,57只羊共产肉约为741公斤(注:羊的出栏率和羊均产肉量,均据上揭《中国养羊学》,138页。阳晔《膳夫经手录》称:其时“羊之大者不过五、六十斤,惟奚中所产者百余斤。”唐制1斤,约合1.19市斤,则当时羊之大者不过30余公斤(奚人地区不在本文范围内,姑置而不论),羊的平均重量肯定小于此数不少,肉用羊的平均屠宰率在40%-60%之间。据此推算,当时北方羊的平均产肉量当不会超过现代水平。)。根据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编制的《食物成分表》,羊肉肥瘦相均,每100克含热能307千卡,则这一平方公里土地所产羊肉共能提供热能2274870千卡,如保持上述农耕条件下人日均摄入3100千卡的水平,则可供一人消费约734天,亦即:这块土地仅可养活2人。当然,在这里我们尚未计算羊乳及内脏、头脚等部分,即使假定这些部分所能提供的热能为羊肉的2倍,这一平方公里也只能养活6人。显然,在同样面积的土地上,从事畜牧与从事农耕相比,人们所能获得的食物能量相差十分悬殊,前者所能养活的人口数量不到后者的1/10。

由于农耕与畜牧的食物能量生产和人口供养能力存在如上悬殊差距,故在一定的地区范围内,只要具备必要的耕作技术和自然条件,扩大耕地、增加谷物生产乃是一种优先合理的选择,只有这样,才能满足由于人口增长而不断增长的食物能量需求。必须具备地广人稀这一前提条件的典型放牧业,由于食物能量生产与人口供养能力低下,在人口密度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必将逐渐退缩到那些不适合发展农耕种植的地区。中古前期在人口锐减、人口密度大幅下降的情况下曾一度扩展到内地的大型畜牧业,在北魏中期以后不得不再次退出内地,朝农业自然条件恶劣的西北边地收缩,其根本原因乃在于此后人口逐渐恢复,蒿莱草地被复垦为农田,农耕区域又呈扩展之势,发展大畜牧业的土地空间再度逐渐缩小。

农耕地区家庭小饲养业的规模大小,同样与人口密度的高低和空闲地的多少直接相关:在魏晋北朝时期地多人少的情况下,家庭小饲养业的发展余地较大,故文献记载中不时出现数目甚大的家养畜群;但随着人口逐渐增加,土狭人众的问题渐趋突出,农区家畜饲养日益受到限制,畜群的数量逐渐缩小到边际草地、消费剩余的粮食等等所能承受的范围内。因此之故,在隋唐文献中,再也找不到像《齐民要术》等书中那样的关于内地家庭牧养大畜群的记载。

对历史上这一地区畜产结构的改变,即猪、羊地位的升降,也可用同样的理由加以解释。在中古时代,养羊曾一度居于主导地位,这一方面固然由于民族构成发生了变化,对羊肉的需求量较之对猪肉要大等等因素的影响,但这两种肉畜食性不同也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因素。羊是一种典型的食草动物,对草料的要求较为严格,在人口密度不高、空闲草地较多的情况下,可以较大规模地发展养羊;而在人口密度和土地垦植率高、草场严重缺少的情况下,发展养羊生产是很困难的。相比较而言,猪的食性较杂,对饲料的要求不甚严格,可以不需要有什么草场;特别是饲养方式由先前的放养改为圈养之后,猪在没有任何空闲草场的情况下仍可饲养,并且更有利于积粪肥田,与作物种植形成有机的配合。正因为如此,中古时代北方农区曾有相当发达的家庭养羊业,其经济地位甚至超过了养猪生产,在中国家畜饲养史上一度形成与战国秦汉和晚近时代颇不相同的以养羊为主、养猪为次的特殊局面。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局面在当地终究未能永久地维持下去,最终还是回到了中国农区家庭饲养业以养猪为主、养猪与耕种相配合的发展老路。四农牧经济的消长与“胡化”、“汉化”

中古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畜牧业的变动和农牧经济消长,并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变化过程,而是当时社会整体历史变迁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当时北方声势浩大的民族迁徙和融合过程密切关联,与所谓“胡化”和“汉化”问题互为表里。

中古社会变迁的历史画卷色彩斑斓,规模空前的游牧民族内迁运动和胡汉文化交流,为之涂上了最为醒目的浓墨重彩。长期以来,游牧民族对内地社会文化的巨大影响,倍受史家关注,有些学者将这种影响概括为“胡化”,语词虽极简约,所蕴含的社会历史内容却极其丰富,它包括游牧民族对内地种族血统、政治构造、经济生产、日常生活习俗、思想观念等等众多方面的影响。由于游牧民族的内迁,游牧文化成分随之传入,逐渐融为中国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中古社会的许多方面,人们都能深切感受到浓重的游牧文化气息。对此,许多史学家已做过不少精辟的论述。

不过,在我看来,游牧民族对内地经济的影响尤为显著,而且最具有基础性的意义。这种经济影响,具体来说,就是畜牧业的发展及其在区域社会经济体系中比重的上升。认真分析文献史料,我们不难发现:当时社会生活和文化风尚的“胡化”,有许多方面与畜牧生产的发展直接相关。比如“食肉饮酪”风气的盛行,乃是由于当时有相当发达的畜牧业为之提供物质基础;许多地方民风悍猛、尚武成风,固然由于世道动乱,也未尝不因当地居民素习骑射牧畜,有日常生产生活的锻炼;而被学者指认为胡化区域者,大抵正是当时畜牧生产较为发达的地区。应该特别指出的是:在当时,“食肉饮酪”、尚武骑射,并非内徙的牧民及其子孙的专利,与之共居杂处,一向“好儒学”、“重礼文”,视“食肉饮酪”为异俗的汉族“粒食之民”,亦深受此类风习的熏染。在所谓胡化区域,更是如此。

但是,就整个时代而言,一个显而易见的历史事实是,进入内地的少数民族更多地放弃了自己的传统,接受了汉族文化,包括农耕技术,弃牧畜而事耕稼,其结果是,这些民族逐渐与汉族彻底地融为一体,甚至连族名都消失得无影无踪。这就是通常所谓游牧民族的“汉化”。

所谓“汉化”,同“胡化”一样,也是一个非常综合的概念,其内涵比后者更为丰富,意义更为深远。它指少数民族在生业方式、政治制度、礼仪风俗、生活习惯乃至语言文字等等各方面全面接受中原汉族的文化传统和文化模式,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接受农耕方式,由游牧民转变为农耕民。这是在“汉化”过程中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方面。

关于中古北方游牧民族的“汉化”问题,历史学界曾长期进行了非常深入的探讨,有关著述篇牍众多,成绩斐然。在学习前贤宏论的过程中,笔者特别注意到:有不少论著关注了进入中原的游牧民族逐渐放弃游牧、改事农耕的历史事实,并充分肯定了其对于这些民族本身,对于北方民族大融合以及对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意义;同时也注意到:大多数作者在探讨少数民族“汉化”问题时,习惯地将游牧民族的文化定性为“落后的文化”,而将中原汉族文化定性为“先进的文化”,于是,所谓“汉化”自然而然就被定义为:文化落后的(游牧民族)征服者为被征服者(汉族)的先进文化(或文明)所征服,其中包括接受汉族先进的农业生产方式。这其中似乎隐含着一个先验的判断:即农耕文化是先进的,而游牧文化则是落后的。

无论就中国还是世界古代历史来说,农耕世界的社会文化(或文明)所达到的复杂程度,确实比游牧世界要高得多,因此,上述对于农耕和游牧两种经济文化的先进与落后的判断,就总体和一般意义上说也许是正确的;然而,当我们立足于文化与生态的交互关系来衡量所谓“先进”与“落后”,特别是其中的生计体系的“先进”与“落后”时,应该特别谨慎。

为什么进入黄河中下游地区,并一度掌握了当地政治统治权的游牧民族没有永久地坚持其“逐水草而牧畜”、“食肉饮酪”的固有传统,更没有将被统治的汉族人民改造为牧民,相反却是他们自己逐渐放弃,甚至是主动放弃游牧而走向定居的农耕生活?他们之所以做出这样的选择,真的和仅仅是因为农耕文化比他们的游牧文化先进吗?

诚如上文所论证的那样,在食物能量生产效率方面,农耕方式确实比游牧方式要高得多,在一系列精耕细作的生产技术被发明、使用之后更是如此。但是,农耕与游牧是两种具有不同能量转换机制和生态环境适应性的生业方式和食物生产体系,我们并不能绝对地判定其优与劣、先进与落后,正如我们不能绝对判定使用筷子和使用刀叉两种进食方式哪一种更为先进一样。在中原内地,我们承认农耕比游牧“先进”,但在这里,“先进”的涵义只是“更适应环境”,因此“具有更高的能量转换效率”:在当地的自然生态条件下,从事农耕种植比起实行放牧所能养活的人口确实要多得多,也可以积累更多的物质财富;但是,一旦越过年降水量为400mm的等降水线,农耕种植即不能显示出更高的食物能量生产效率,其先进性也就无从谈起。在中原地区,游牧的能量生产效率诚然不能与农耕相比,但在长城以北地区,它却是一种经过了长期选择的最为合适的生业方式,而农耕经济则难以发展,在那里,游牧生产具有“先进性”。这样看来,进入内地的游牧民族放弃逐水草而牧畜的游牧生活,转而接受定居的农耕生产和生活方式,尽管确实是因为农耕文化的“先进性”——具有更高的食物能量生产效率,但亦与生存环境的变化有关。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历史上也曾有大量内地人口由于种种原因流落塞外,这些人口大多为掌握了先进农业生产技术的农民,但他们中的大多数也并没有凭借其所具有的“先进文化”,将草原大漠开垦为丰饶的农田,相反,许多人却逐渐在“胡风”的熏习下,接受了“逐水草而居处”和“食肉饮酪”的游牧生活方式,“胡化”为地地道道的游牧民。

因此,尽管将少数民族“汉化”笼统地理解为放弃“落后”游牧文化,转而接受“先进”的中原农耕文化并无不可,但更为确切的理解应当是:接受最适合这一地区生态环境,在这一环境中具有更高能量转换效率的农耕生产方式,以及建立在农耕基础之上的一套文化体系。

畜牧业论文例4

1.1粮食需求结构转变可能导致节粮型畜牧业发展与粮食安全之间的内在冲突。

1984年以来,我国人均谷物消费呈下降趋势,消费结构发生明显转变,即人均谷物消费大幅下降,而人均肉食消费、水果、植物油、蔬菜、蛋、奶、鱼类等消费大幅上升,对畜产品消费带来的间接粮食消费对直接粮食消费具有替代作用。粮食直接需求下降,但间接需求日益上升,间接需求又主要体现在对饲料粮的需求上,而饲料粮的供需缺口在近些年呈现日益上升的趋势,尤其是大豆和玉米的进口依存度不断提高,再加上工业用粮的增长,结果我国粮食自给率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不断下降,从100%以上降低为2012年的97.7%,于是就产生了饲料粮需求不断上升的压力导致粮食安全问题恶化的认识。粮食需求结构的转变使得对粮食总量需求上升,不断地逼近和突破粮食供需平衡点。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城乡居民对动物食品需求的增长主要由猪肉与禽蛋等耗粮型畜产品构成,这就意味着粮食安全就表现为如何满足居民对这部分增长的间接粮食需求,换言之,满足了该部分粮食需求粮食安全才有保障。以肉鸡为例,数据显示,从1996年到2009年,我国肉鸡的国内产量由618.4万吨上升至2009年的1210万吨,而与此同时,肉鸡的进出口贸易逆差由4139吨上升至573374吨,也就是说肉鸡产业存在较大的供需缺口。因此,发展节粮型畜牧业结果只能使粮食供需缺口日益扩大,因为消费者需求的是耗粮型畜产品,而社会却要提供更多的节粮型畜产品,某种程度上说,这是种资源浪费与要素错配;政策之于现实只能是“南辕北辙”。

1.2通过降低耗粮型畜品种的养殖数量,的确可以减少对饲料粮的需求,从而使口粮得到保障。

正是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及由此产生的对饲料的大量需求带动了种植业的发展,在未来粮食增产的大部分将主要作为饲料,并且后者将成为带动粮食生产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一方面,我国节粮型畜牧业发展存在严重的饲料来源瓶颈,在我国节粮型畜牧业如牛羊的养殖主要以牧为主的饲养方式,而农区草原面积又呈逐年下降趋势,再加上禁牧等因素,导致节粮型畜牧业发展受到严重限制。尽管近些年提倡通过发展牧草、苜蓿等种植业来扩大牛羊等的养殖规模,但是,目前这些产业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方兴未艾,各方面发展十分不成熟,尤其是市场发育不充分,因此比传统农作物种植的市场风险还要高,对于传统的粮食作物而言,由于既可用于口粮、亦可用于饲料粮或工业粮,种植户可以根据市场行情的发展进行自由处置,或是满足口粮需要,或是换为货币需求,对产品具有自由选择权,显然这些优势是牧草产业不具备的:另一方面,由于种植业的高风险、高投入和低产出特征,种植业的比较利益日渐减少,农民种粮积极性日益消减,如果畜牧业对种植业的带动作用再进一步减弱,这对种粮积极性和种植业的发展无疑是雪上加霜。此外,据资料显示,尽管人口在不断增加,但居民对直接的粮食消费在逐渐减少,尤其是城市居民尤为明显,随着城镇化的发展,这一趋势只能进一步得到增强。所以,尽管人口增加产生粮食刚需,但现有人口对直接粮食消费需求的降低以及粮食间接消费对直接消费的替代可以弥补新增人口对粮食直接消费的需求。

1.3从城乡居民对食品消费的特征来看,城镇居民对食品价格的敏感度较强,即价格小幅度的上升(下降)会带来需求量的大幅下降(上升)。

节粮型畜牧业发展的结果必然降低耗粮型的猪肉、禽蛋产品供给,那么,这些产品价格上涨,考虑到敏感的需求弹性,产品需求将大幅下降,结果畜产品需求下降导致对饲料需求下降,最终负面影响将传导至种植业。同时,城市居民对间接粮食的消费弹性表现为正常品需求,也即间接粮食消费相对于直接粮食消费能产生更大的经济效应。因此,在我国居民对耗粮型畜产品消费偏好短期内无法改变的条件下,也即不同畜产品之间缺乏替代弹性时,人为地限制耗量型畜产品产量会降低对饲料粮的需求和粮食总产量,不仅对粮食安全造成负面影响,而且由于畜产品价格上升,居民生活成本增加,消费者福利恶化。所以,提倡节粮型畜牧业发展必须考虑相关产品的自价格弹性以及交叉弹性的影响。另外,从对饲料及其能量和蛋白质的转化效率来看,生产奶牛、鱼、肉鸡、蛋鸡是最经济的,生猪居中,而肉牛、肉羊是最不经济的。以饲料转化率为例,效率较高的是鱼和肉鸡分别为62.5和41.7,而肉牛和肉羊分别仅为11.1和12.5。反刍动物对牧草、秸秆等农作物的副产品有很高的质量要求,如果品质较差,这些饲料难以维持反刍动物的需要,还必须补充一定量的饲料粮。这说明牛羊等所谓节粮型家畜,由于其对饲料、能量和蛋白质的转化率较低,对资源的浪费更严重,因此其对粮食的节约程度可能是有限的。再考虑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牛羊等反刍动物对前者的负面影响较之禽类及其他牲畜更严重。因此,在综合考虑经济效益、资源利用率以及生态环境效应之后,对节粮型畜牧业发展方式应进行更细致和深层的考量。

2实证检验

基于上述理论分析,本文将以统计数据为基础,通过构建一般可检验的计量模型对节粮型畜牧业发展模式与粮食安全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

2.1关于粮食安全的测度

目前,关于粮食安全的测度与评估有很多种方法,比如FAO的营养摄入评价法、朱泽的4指标简均法、徐奉贤德5指标简均法、马九杰的5指标加权平均法以及高帆的“横纵联合法”等,但总体而言,学界对粮食安全的理解多侧重于供给层面,而需求面往往被理解为粮食安全的影响因素同时作为解释变量进入实证模型中,显然这是有失全面性的。因此,在借鉴已有文献基础上,同时结合本研究目的,本文选取粮食产量波动系数(0.3)、人均粮食占有率(0.2)、恩格尔系数(0.3)以及粮食进口贸易依存度(0.2)四个指标,其中前两个指标用于测度粮食供给安全水平,而后两个指标则反映粮食需求安全,括号里的数据代表每个指标的权重值。

2.2解释变量的选取

核心解释变量包括耗粮型畜产品比重(主要指猪肉、禽肉及禽蛋产量占全部畜产品产量的比重)和耗粮型畜产品的需求弹性。之所以选择耗粮型畜牧业相关指标作为核心解释变量,是因为如果本文能够证实耗粮型畜牧业比重的上升能够为粮食安全带来积极影响,那么其比重降低就必然给粮食安全带来相反的影响,进而,节粮型畜牧业发展就会不利于粮食安全。同时,采用耗粮型畜牧业发展指标还可直接观测其对粮食生产及安全的数量影响。根据前述理论分析,耗粮型畜产品产量比重应与粮食安全正相关,因为前者可通过对饲料粮的需求拉动粮食生产;而耗粮型畜产品需求弹性与粮食安全负相关,即弹性越大,当价格出现一定程度上升时,需求以更大程度下降,结果产品总收益下降,打击畜牧业生产者的积极性,从而可能对粮食需求及其产量水平产生负面影响。价格弹性计算公式为:价格弹性=畜产品消费增长率/畜产品零售价格指数。在对模型进行估计时,分别采用全国样本和地区样本进行检验,对于后者的具体划分,通常的一种做法是将我国畜牧业生产划分为六大区域:华北、东北、东南沿海、华中、西南、西北,本文依据不同区域对耗粮型畜产品的需求特征和粮食产量高低将这六大区域进行合并,组成两大类区域,即将华北、华中和东南沿海合并为同一类区域,这些地区不仅对耗粮型畜产品需求和生产集中,而且也是粮食作物的主产区,三大地区粮食产量占粮食总产量的比重接近70%;该区域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广东、福建、浙江、江苏、上海、江西、安徽、湖北、湖南,共15个地区;余下的西南、西北和东北地区合并为一类,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广西、四川、贵州、云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由检验结果可知,所有变量均通过显著水平检验,并且各变量对粮食安全的影响与理论预期基本一致。具体而言,第一,从全国来看,耗粮型畜产品产量比重每提高1%将对粮食安全产生0.21%的积极影响,即耗粮型畜产品产量提高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由耗粮型畜产品的需求弹性系数可知,该因素对粮食安全的影响大小为-0.1247,即需求弹性每增加1%将导致粮食安全水平下降0.12%。这说明就全国整体而言,耗粮型畜牧业产量下降将不利于粮食安全。从各控制变量的影响来看,所选四个变量均在1%的显著水平上通过检验,并且与被解释变量正相关,其中,城镇化水平的影响最大,影响因子为0.14,这说明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居民对粮食间接需求的日益增加不仅没有对粮食安全造成负面影响,而且为后者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第二,从划分区域情况来看,对于一类区域而言,耗粮型畜产品比重对粮食安全产生了显著而积极的正影响,该比重每上升1个百分点将带来粮食安全0.3个百分点的提高,畜产品需求弹性对粮食安全的影响为-0.14。另外,控制变量的影响与全国样本的估计结果十分类似,均表现为与粮食安全正相关。不仅如此,通过与全国样本比较,发现大部分指标在对一类区域中的影响更大。第三,从二类区域的估计结果来看,与全国和一类样本估计不同的是:其一,耗粮型畜产品比重系数为负值,说明对于该类地区,降低耗粮型畜产品比重更有利于粮食安全,换言之,在该区域发展节粮型畜牧业将对粮食安全大有裨益。其二,在二类区域中,城镇化与粮食安全负相关。这说明,在该区域面临资源瓶颈下无法满足城镇化发展带来的日益高涨的粮食间接需求,从而导致该区域面临粮食安全恶化问题。

畜牧业论文例5

1.1.1生物转化与自然增值

畜牧业生物资产在生长发育过程中不断地发生自然增值,其价值通过人类劳动与自然增值共同作用形成。同时随着畜牧业生物资产的成长,其价值也在不断增加,直至达到繁育年龄,价值达到最大。之后随着畜牧业生物资产的老化,价值逐步降低,直至为零。

1.1.2多样性

在畜牧业生物资产中,不同种类资产具有不同的生长发育阶段。以乳用牛为例,可以将乳用牛划分为犊牛、育成牛、青年牛、成年牛、淘汰牛5个成长阶段,而蛋鸡则可以被划分为雏鸡、育成鸡、产蛋鸡、淘汰鸡4个成长阶段。同一畜牧业生物资产在生长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生命体态,使得价值差异较大。

1.1.3地域性

畜牧业生物资产对自然环境依赖性较强。不同地区的自然环境差异较大,导致同一种类但生长在不同地区的畜牧业生物资产存在数量与质量的差异。如以体格健硕的西门塔牛为代表,西门塔牛多处于海拔较高,拥有清新山地环境的瑞士,良好的自然环境使得西门塔牛的发育较好,产出的牛奶营养丰富,其价值也较高。

1.1.4季节性

畜牧业生物资产受季节的影响较大,如奶牛的泌乳过程。正常情况下,16~25℃为奶牛泌乳的最佳温度。但是夏季高温酷暑时节奶牛厌食,精神萎顿,牛奶产量下降。而到了冬季,严寒同样会导致奶牛泌乳量下降。总之,畜牧业生物资产的价值随季节的变化也会有较大波动。

1.1.5周期性与流动性

畜牧业生物资产的生命周期差异较大,如肉鸡的生命周期为1~3个月,而奶牛的生命周期则长达6~8年。同时,处于不同周期的畜牧业生物资产流动性也不同。如肉鸡、肉牛等消耗性生物资产在出售时价值一次性转移,因此流动性也较强;而蛋鸡、奶牛等生产性生物资产价值随着产出品的逐步转移,非流动性较强;但是这种流动性与非流动性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蛋鸡可以改变用途用作肉鸡出售。

1.1.6风险性

畜牧业生物资产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自然风险。任何一种存在于自然界中的生物都与周边的环境共同构成一个小型的生态系统。受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大。对畜牧业生物资产来说,草场的沙化、疾病、瘟疫等,都会使得畜牧业生物资产的价值下降。二是市场风险。畜牧业生物资产的价值可能会受到社会热点以及人们心理因素的影响。以禽流感事 件为例,人们受到心理因素的影响,无论该家禽企业是否感染到禽流感都拒绝购买,使得家禽类生物资产的价值在很短时间内迅速下降。

1.2畜牧业生物资产的综合分类

不同种类的畜牧业生物资产具有不同特点,预期经济利益的实现方式不同,价值差异较大。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的规定,将生物资产划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同时按照生物资产成熟与否,将生物资产划分为成熟生物资产和未成熟生物资产。但是对于畜牧业生物资产来说这样的划分是远远不够的。应结合会计准则和畜牧业生物资产特性进行综合分类。首先,对畜牧业生物资产按照生物资产生长发育周期规律进行划分,可以划分为一年生生物和多年生生物。如上文中提到的家蚕,生命周期仅为短短的40d。如果家蚕是以生产蚕丝为目的而持有的,按照定义应该作为生产性生物资产在非流动资产中列示。显然,生命周期短于1年的家蚕列示在非流动资产中并不合适;因此,应将一年生生物全部作为消耗性生物资产,在流动资产中列示。其次,按照畜牧业生物资产的种类及利用方向进行划分,如鸡可以划分为肉鸡与蛋鸡,其中肉鸡全部作为消耗性生物资产在流动资产中列示。最后,按照畜牧业生物资产的生长阶段划分,如蛋鸡可以划分为雏鸡、青年鸡、产蛋鸡、淘汰鸡。将雏鸡与青年鸡作为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在非流动资产中列示,产蛋鸡作为成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同样在非流动资产中列示,而淘汰鸡作为消耗性生物资产列示在流动资产中。

2畜牧业生物资产估值技术的选择与应用

按照我国新颁布的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的估值技术目前有三种,分别是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不同的估值技术下估值的结果差异较大。现实中没有一种估值技术是绝对完美的。同时,不同类别的畜牧业生物资产个体差异较大,价值波动明显,这必然会影响估值技术的选择。通过对不同类别畜牧业生物资产进行分析,并结合不同估值技术的特点,对不同类别的畜牧业生物资产估值技术的选择如下。

2.1成本法———未成熟畜牧业生产性生物资产

畜牧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生产能力之前,属于未成熟畜牧业生产性生物资产。通常这一阶段的投入较大但是没有产出或产出很小,不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并且未来收益难以确定,不具备采用市场法与收益法的条件。但同时满足成本法应用的4个条件(被估值资产与重置资产具有可比性、被估值资产历史资料容易获取、被估值资产形成的各种耗费是必须的、被估值资产可再生或可交割),因此对于未成熟畜牧业生产性生物资产更加适合采用成本法。成本法是指在现行的市场条件下,重新饲养相同或相似畜牧业生物资产所需要的成本减去各种合理损耗作为被估值资产的入账金额。具体成本法的应用以蛋鸡为例。首先将雏鸡和青年鸡从蛋鸡中剥离出来;再按照品种、外表特征、饲养时间等标准进行分类;之后归集成本,以现行市场条件为基础计算取得雏鸡的成本及后续饲养费等费用,扣除正常的合理损耗。完成成本归集之后进行成本的分摊,可以按照蛋鸡的类别、数量等比例进行分摊。

2.2收益法———成熟畜牧业生产性生物资产

具备持续生产能力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属于成熟的畜牧业生产性生物资产。其预期收益、获得的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以及获利年限可以预测并以货币计量。满足收益法应用的条件,适合采用收益法进行估值。收益法是指在对成熟畜牧业生物资产预期未来收益额、收益期及折现率估计的基础上,将各年预期未来收益额折算成现值并加总的估值技术。收益法的应用基础是确定收益额、折现率、收益期,下面延续上文中蛋鸡的案例来确定收益法的应用。1)收益额的确定。蛋鸡的收益额等于1年内所有收入(鸡蛋销售收入、鸡粪处置收入、淘汰鸡的处置收入)减去成本费用(饲料费用、医药费、工作人员薪酬等)。其中蛋鸡的成本费用相对固定,并且可以参考往年的会计资料,成本费用的估值难度较小。而对于收入的确定就需要综合考虑产蛋量、蛋重、市场中鸡蛋的供求状况,未来鸡蛋业的发展趋势等因素。以产蛋量为例,当蛋鸡具备生产能力后,第1年的产量最高,第2年下降15%~20%,第3年下降15%~25%,由此对蛋鸡的收入产生较大影响。2)折现率的确定。折现率由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和通货膨胀率构成,无风险报酬率和通货膨胀率都可以从国家的数据或市场数据中取得,而对于风险报酬率的确定是折现率确定的难点。蛋鸡在生长的不同阶段会面临不同的风险,因此应动态地分析蛋鸡在不同生长阶段的风险报酬。可以借助专家打分的方法确定风险报酬率。3)收益期的确定。对于蛋鸡剩余寿命的确定,一般正规的蛋鸡饲养部门在蛋鸡出生时都会进行记录,如系谱记录、活体标记编号等。通过查看这些记录很容易找到蛋鸡的出生日期,以此推算蛋鸡的剩余寿命。如果没有记录,或记录不完整也可以通过辨别蛋鸡的体型、外貌等生理特征来判断蛋鸡的剩余寿命。

2.3市场法———消耗性畜牧业生物资产

处于淘汰期的畜牧业生物资产及其他消耗性畜牧业生物资产,企业持有的目的是在1年内或1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此类畜牧业生物资产大多拥有活跃的交易市场,并且市场中可以找到相似资产的交易价格,如种畜、肉畜、肉禽市场,因此适宜采用市场法。市场法是指利用与消耗性畜牧业生物资产相同或相似的生物资产的价值,参照市场交易环境及价格进行估值的技术。其隐性含义是在一个有序的市场中,通过对比调整相似生物资产的价值来确定被估值资产价值。延续上文中蛋鸡的案例,可以从中国农业信息网和畜牧兽医等网站查找蛋鸡的价格,并根据市场环境、经济环境等因素进行一定的调整,以此作为蛋鸡的入账价值。

畜牧业论文例6

 

中职畜牧兽医专业人才培养标准为: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操作能力,能够独立按计划完成畜禽饲养管理、疾病防治及品种改良等技术工作,能够灵活运用所学专业技术知识向相关专业领域发展的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这几年来我们虽然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作了很大努力,但中职毕业生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的需要,人才培养效果与市场需求间存在差异与距离。只有通过实践性教学改革,才能达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论文,培养适合畜牧兽医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人才。

一、中职畜牧兽医专业现状

我国中职学校的畜牧兽医专业,特别是在那些农业省市中为养殖业(或其他行业)培养出了不少人才,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的养殖业的蓬勃发展,为培养适应农村的高素质劳动者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下,畜牧兽医专业发展很快,并在生产过程中培养了大批的畜禽疾病防治人员、防疫检疫人员和饲养管理人员,使他们掌握了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但近几年来,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进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多数是成绩不理想、不想念书、又不想做事的那一部分学生免费论文下载。与此同时学校在管理和教学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如:师资水平滞后、教学方式落后、经费投入少、教学设备不足、实习条件差等,这样就造成了恶性循环,使就读学生越来越少。

二、中职畜牧兽医专业实践性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可适用的校内、外实训场所

中职教育的显著特点是对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以就业为导向的畜牧兽医的实践性教学必须强调,加强实训环节教育教学论文,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人人将掌握的理论知识向实践转化,使人人都具备动脑、动手能力。但中职学校在实训方面缺乏可适用的校内、外实训场所(主要是供实训的设备、动物),然而,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必须给学生有充足的实践机会。

(二)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方面

在教学内容衔接中存在不同程度的知识和技能的断档和重复,衔接效率和质量不高。目前畜牧兽医专业的课程体系仍然是按学科系统化构建的,课程门数偏多,各门课程相对独立,自成体系,课程之间缺乏联系、沟通和整合,学生所学习的是各个学科分散的知识,他们就业后难以解决生产实践中的综合性问题,从而导致学生厌学教育教学论文,教学资源出现严重浪费,使预期教育目的难以实现。

(三)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方面

目前各校多数仍采用传统的教学模式,即理论课和实践课分开上,只是二者交替的时间间隔不同:有的是一周/几周理论课与一周/几周实践课交替,有的是分成理论课和实践课两段,未能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在教学方法上,理论课教学还是在传统的课室里施教,只是比过去增加了多媒体教学;实践课在实训室进行,实习内容通常是学生动手操作。这样,理论课老师按教材讲,很少考虑这些知识在学生以后实习和工作中是否用得着;实习指导老师只是教学生如何按照程序规范操作,实操技能的传授往往停留在经验的层面上,未能向学生渗透相应的理论知识教育教学论文,造成理论课和实践课学习的脱节。

三、精心构建畜牧兽医专业实践性教学体系

(一)依据职业岗位构建课程体系与课程结构

为了使专业课程体系顺应岗位群的变化,打破传统的学科体系,以“应用”为宗旨设置理论教学体系,以“技能培养”为中心构建实践教学体系,突出实践教学环节。针对专业培养目标,以课程改革为基础,以行业需求为目标,进行课程整合,形成理论与实践相互融合的以职业岗位作业流程为导向的课程体系。

针对“饲料”、“疫病防治”、“养殖”三大岗位群进行课程整合,可将《饲料学》、《动物营养》、《饲料分析》《饲料生产》等4门课程综合为饲料行业岗位群技术方向课程《动物营养与饲料》;可将《家畜内科学》、《家畜外科学》、《家畜产科学》、《动物疫病》等整合为课程《动物疾病防治技术》;可将猪生产、禽生产、牛羊生产整合为《畜牧各论》,可将职业认证课程的生产实训整合为《专业综合实训》、《毕业顶岗实习》。

课程体系设计应包括课内教学(包括理论教学、实训(验)教学、综合实训课程)、实践教学(包括专业实践、饲养实践活动、顶岗实习、综合技能培训与考核、职业工种培训与考核等)、人文素质活动及其他免费论文下载。

(二)构建畜牧兽医专业工学结合的教学模式

构建畜牧兽医专业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其特点就是以兽医院为龙头的对外技术服务平台来搭建专业与产业、就业的互动,全面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与能力。

技术服务平台以专业、教师、学生、校内产业群为支撑教育教学论文,以兽医院为外显,形成内联专业、教师与学生,外接产业与就业的工学结合模式。在此模式中“技术服务平台”是工学结合的中轴,通过此平台,搭建专业平台、双师平台、学生实践平台与零距离上岗平台,再外联产业平台与就业平台。

(三)融入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的循序渐进的实践教学体系

通过建立循序渐进的实践教学体系,将实践教学贯穿于各个教学环节中。在“专业综合实训”、“岗位技能实训”中引入6个职业资格证(家畜繁殖工、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饲料检测化验员、家畜饲养工、兽医化验师)的培训与考核。规定每个学生必须取得2个以上职业资格证,有效的实施了“双证书”教育。实践性教学改革及时适应了岗位群变化的要求,大大的缩短了毕业生适应岗位工作的时间,自主创业的意识更强了,社会的满意率更高了。

[参考文献]

[1]殷俊,陈兵.动物组织学实验教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J]. 安徽农业科学,2008,27.

畜牧业论文例7

2舍饲养殖的不足

舍饲养殖虽然可以快速提高牛羊肉的产量,提高单位养殖规模,有利于大型机械化操作,但前提是以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消耗大量的粮食和有限的农副产品为代价,大量使用各种药物及各种添加剂,生产出口感不好但又不得不吃的奶肉食品,导致现在很多人宁愿长途驾车到农家及牧区高价购买散养的肉蛋奶及天然状态下生长的食品,也不愿在市场购买。特别是舍饲养殖根本无法系统管理,不确定因素相当多。牛羊容易发生疫情,生产的母畜及幼畜成活率不高,稍有不慎带来的损失将是致命的,尤其是舍饲养羊违背了羊的生长规律,改变了羊的生物特性,产出的羊肉自然品质不高。

3草原畜牧业绿色发展模式

鉴于以上传统放养的缺陷和舍饲养殖的不足,政府部门目前投入大量资金项目给农牧民建筑羊舍,开发部分饲草料基地等大量的农牧业基础建设。但要想生产更多的有机食品,进行规模化养殖,必须从源头上解决饲草问题、改变饲养模式,只有这样才能生产出更多的绿色有机食品,让人们吃到放心肉。而这需要在合适的、符合开发条件的草原和部分沙化半沙化的草场上配套水利设施,种植各种牧草,以最大的限度提高单位产草量,用科学的方式,利用循环可持续的发展模式,根据当地的土壤、气候和牧草的生长特点、生长规律,选择多年生、耐践踏、再生力强的牧草(如柠条、苜蓿、无芒雀麦、羊草、鸭茅、高燕麦草等)分段、分片、分季节循环放牧,建立永久的牧草地,放牧还能促进草地植物,具有超补偿性生长。并结合放牧对象(比如牛吃高草,羊吃矮草,鸡吃虫子等)探索出一条科学有效、节能环保、循环利用又顺应自然、尊重自然、利用自然和保护自然的可持续发展之路。这样既可生产出绿色有机食品,有利于消费者健康并带动农牧民致富,而且经营者又能产生很大的经济效益。并且种植牧草除了能作为家畜的主要饲料外,对改良土壤理化性状、维护土壤肥力、防风固沙、保持水土、绿化环境和调节气候也有重要作用。由于牧草具有高效率利用光能的特点,因而发展牧草生产有利于建立稳产高产的农牧业生产体系、维护生态平衡,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有利于促进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并且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产品科技含量较高,竞争优势比较明显;还可有效治理污染;废弃物能得到有效利用;总体投资较舍饲养殖少得多,可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将成倍增加。但是要想使规模化养殖起到辐射带动作用,单靠个人或企业是无法达到的,只有得到农业部门的高度重视,并获得项目资金的大力扶持才可实现种草养畜,自然放牧,生产有机食品;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产品走向世界。

畜牧业论文例8

(二)饲草料资源分布不均衡,农作物秸秆有效利用率过低新疆的农业经济发展属于典型的绿洲经济模式,每一块绿洲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生态系统。受自然生态条件、种植业结构、种植规模和农业技术等因素的影响,农业饲草资源整体表现为北疆地区好于南疆地区。北疆地区小麦、青贮玉米、玉米、黄豆等秸秆资源相对丰富,而南疆地区农作物秸秆主要为木质化程度较高、营养价值较低的棉杆。正常年份,小麦秸秆价格南疆地区比北疆地区高出近1倍左右;而受灾年份,南疆地区小麦的秸秆价格都超过了小麦的价格。新疆自2011年起开始实施草原禁牧,禁牧面积为1.515亿亩,其中,退化严重的温性荒漠、高寒荒漠和高寒草原禁牧1.181亿亩,重要水源涵养地和草地类自然保护区为150万亩。“退牧还草工程”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实施对草原生态的恢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牧区禁牧将使畜牧业的重心由草原畜牧业向农区舍饲畜牧业转移,“草畜”矛盾日益凸显。有研究指出,我国秸秆资源十分丰富,年产量6亿吨左右,而目前利用率仅占1/3。2012年,新疆粮食总产量(包括稻谷、小麦、玉米、谷子、高粱和其他谷物)1273万吨,若统一按谷秸比1∶1计算,则拥有1273万吨的农作物秸秆。如果按1个羊单位每天采食1公斤干草计算,仅粮食作物秸秆一项就可养活3487万个羊单位。然而,受传统生产方式的影响,农区重粮棉生产、轻秸秆利用的现象普遍存在,农村养殖户大多仍采用传统落后的饲喂方式,对秸秆采用科学加工技术的积极性还不高,秸秆利用方式还比较单一,科学搭配、配方饲喂、综合利用水平低;饲草加工转化的基础薄弱,秸秆加工、储藏、配送体系不完善;基层服务体系建设薄弱,乡站技术人员少,服务和技术指导力度不够。在秸秆饲料利用技术上,主要采用青贮、微贮、粉碎等常规技术,而且农户养殖分散,秸秆转化利用水平参差不齐,规模养殖受饲草短缺的制约难以突破。由于受多重因素的影响,秸秆利用的机械化装备条件还很薄弱,秸秆利用推广工作仍存在很多障碍,这些都造成秸秆饲料的浪费。例如,北疆地区特别是昌吉州和伊犁州种植业以小麦、玉米为主,秸秆资源十分丰富,但秸秆利用率还不足50%。

(三)养殖成本居高不下,农区养殖业融资困难在实施草畜平衡的政策环境下,新疆由草原退减下的牲畜需要农区承接,但目前农区养殖业还存在饲草料成本居高不下、基础母牛羊成本过高、人工成本上涨等制约因素,使得农区养殖业发展十分困难。如当前北疆地区麦秸价格较2010年上涨100%,达到0.6元/千克,而南疆部分地区的麦秸价格已达到2元/千克以上。疆内实行全舍饲的肉羊养殖场基本上是肉羊育肥场和种羊场,养殖户普遍反映,按照目前的肉羊出栏市场价格,农区全舍饲养殖一般肉羊品种基本处于亏损状况。此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一次性建设投入大,且投资回收期相比其他产业较长。由于前期成本投入和养殖成本过高、收益期长且收益较低等影响了部分社会资本进入畜牧业,使得农区养殖业融资困难。

二、制约新疆草食畜牧业发展的难点

饲草料不足是新疆草食畜牧业发展的重点和难点,也是主攻方向。2012年新疆启动了《新疆新增1000万只出栏肉羊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规划(2012—2015)》,如按羔羊6个月出栏,则需新增干草约117~235万吨;若再加上牧区禁牧而转入农区的牲畜,60.9千公顷的饲草料地远远不能满足草食畜牧业对饲草料的需求。

(一)现有饲草生产体系无法支撑草食畜牧业的健康发展1.饲草地总量减少和饲草种植水平下降现象共存。一方面,自国家对内蒙古、东北、中原、新疆等牛羊肉主产区实施草原禁牧政策以来,一部分草场实行禁牧、休牧、轮牧等,总量上用于放牧的草地数量有所减少;另一方面,虽然2012年新疆出台了三年新增1000万只肉羊生产的规划,增加了饲草料地,但在国家种植业补贴政策的刺激下,一些牧区只将苜蓿种于田间地头和林间,部分草场大都被种植小麦和其他经济作物。“粮”抢“草”、“林”抢“草”的现象仍是造成牲畜饲草料不足的重要原因。2.农民种草的积极性不高。虽然政府出台行政政策鼓励农民种草,但由于广大农民在种植粮食、棉花等主导产品中得到的实惠多,如国家对种粮的补贴为220元/亩,而对种植牧草的补贴只有10元/亩,因而农民对饲草种植的积极性不高。

(二)农作物秸秆利用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新疆每年所产生的风干番茄渣、葡萄渣、菌糠等农副产品约30万吨,而这些饲料资源仅有10%~20%应用于畜禽饲料生产;新疆约1273万吨的农作物秸秆的有效利用率也仅1/3。一方面,南疆三地州的农民已习惯于用麦草养羊,不习惯配合使用其他粗饲料;而另一方面,新疆还有庞大的棉花副产品尚未得到有效的开发利用,农民对番茄渣、葡萄藤嫩枝、甜菜渣、粕、甘草茎叶、棉杆、芦苇和菌糠等非常规饲料多元化综合利用的认知程度和利用水平还比较低,还有待于进一步开发和普及,以提高农作物秸秆的利用效率。

(三)饲草资源与畜牧业结构不配套发展畜牧业应因地制宜,充分考虑饲草资源的存储量和饲草料地的配套。一些地区适合发展猪、鸡这种以精料利用为主的畜牧业,一些地区适合发展肉牛、肉羊这种以粗饲料利用为主的畜牧业。例如,内蒙古畜牧业依据草原畜牧业、农区(半农半牧区)畜牧业、国营农牧林场畜牧业和城郊(工矿)畜牧业各自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指导,使之各展所长、优势互补、整体推进,走全方位发展的路子,其草原畜牧业利用天然草场13.2亿亩,其中,分布在牧区的天然草场达9亿亩,牧区牲畜总头数占全区的42%,形成了重要的草食牲畜种源基地和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农区、半农半牧区的发展已成为当前内蒙古畜牧业的主要增长点,其充分利用辖区内3亿多亩天然草场和每年至少还有30多亿公斤粮食、140多亿公斤农作物秸秆及其它副产品的转化,饲草料资源比较丰富;加之利用其国营农牧林场较雄厚的物质基础和技术力量,形成了较完善的产加销、牧工商一体化产业,在集约化经营和现代化管理方面发挥了辐射和带动作用。内蒙古的城郊、工矿区畜牧业是全区城镇居民肉、禽、蛋、奶等副食品供应的直接依托,已形成了以围绕“菜篮子工程”建设的、与市场紧密连接的“速效”型草食畜牧业。与内蒙古相比,新疆在饲草资源与畜牧业结构相配套方面还存在差距,内蒙古的经验值得借鉴。

(四)科学饲喂牲畜的意识尚未形成首先是良料使用不尽人意。通过近年来的品种改良,牲畜的良种率已得到大幅度提高,但绝大多数养殖企业仍随意性饲喂牲畜,形成了一流品种、二流管理、三流饲养、四流收入的局面,影响了养殖效果、效率和效益。其次是缺少大量优质高产的饲料专用作物种植。新疆以反刍畜为主,而反刍畜以粗饲料为主,由于没有专门为反刍畜生产的优质日粮原料,只好以种植业的副产品———秸秆,甚至棉花杆来填饥果腹。可见,新疆畜牧业还未形成科学饲喂牲畜的意识。

(五)养殖场缺乏配套的饲草料地饲草料地是人工栽培青绿饲草、青干草、青贮牧草、全株青贮饲料作物等优质饲草的基础,而优质饲草的充足供应又是草食动物畜牧业现代化(尤其是奶业现代化)的基础。作物秸秆通常被认为是低(劣)质饲草,优质饲草能供给草食动物丰富的营养,不加或少量添加精料就能达到良好的生产性能。在配套的饲草料地种植饲草料可以有效降低饲料的成本投入。如在澳大利亚、新西兰等草原广阔的国家还对奶牛、肉牛和绵羊等采取人工草场放牧的方式饲养,主要是因为草场放牧可降低饲养成本。而目前我国许多养殖场都缺乏配套的人工草料地,而且受国家对种植业补贴政策的影响,使得从事饲草料生产的地越来越少,故无法保证充裕的饲草料,这也是造成饲草成本不断上涨的原因之一。

三、加快新疆草食畜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从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并提高饲草在种植业中的比重,实施饲草种植财政补贴政策1.重新认识饲草料种植的地位。饲草料种植调整需要战略眼光,即将短期适应性调整与长远战略性调整、对当前利益和将来利益的考虑结合起来,从整个产业链上认识饲草种植的收益,而不是简单地、割裂地认识“卖草”这一个环节。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例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农业结构优化升级层次、生产先进程度的主要标志之一,大多数发达国家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都在50%以上。例如,美国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就达50%。美国把苜蓿、甜高粱等饲料作物都列入主要的农作物范畴而不是传统“草”的概念。所以,美国以苜蓿为主的人工草地十分发达,有力地支撑了美国奶产业和肉牛产业的发展。2.完善饲草产业基础设施及补贴政策。新疆应制定扶持饲草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重点支持饲草科技攻关、饲草产业化示范基地和饲草仓储设施、饲草机械配置等方面的建设。建议新疆参照国家对养猪和小麦生产的扶持政策,尽快出台扶持牛羊养殖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补贴措施,包括饲草料种植的补贴政策,并积极争取获得国家资金和政策的支持,因地制宜调整畜禽结构,走产业化经营之路;本地域畜禽养殖数量、结构的确定应与当地的饲草资源相一致,避免不利因素,走特色养殖之路;应将种植业、畜牧业和林果业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产业之间互相补给、互相促进的循环生态农业。

(二)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建立完善的饲草料生产体系1.坚持草业先行。在草原建设上,要注意改变过去那种盲目求大求多的倾向,围绕“三水”(天上水、地表水、地下水)利用,适当收缩规模,着力提高建设标准,讲求建设效益;综合推广人工种草、飞播牧草、草场改良、围栏封育等技术措施,加大对沙化退化草场的治理,不断提高饲草料生产水平。为了切实加强草原的保护和建设,要在依法打击破坏草原和浪费资源行为的同时,大力推行草牧场有偿承包使用制度,建立“草原有价、使用有偿、建设有责”的新机制,引导农牧民制定合理的载畜量,坚持以草定畜,增草增畜,走建设养畜的路子。2.因地制宜,推广“粮饲兼用型”和“经饲兼用型”饲草种植。合理开发利用饲草料资源,引导农民种植大力士高粱、玉米等“粮饲兼用型”和甘草等“经饲兼用型”饲草,既为畜牧业的发展提供储备饲草料,又可提高农民的经济收益。3.引入社会资本,实施草业发展重点工程建设。制定高新节水的人工饲草料地建设方案,鼓励扶持有能力的企业加入饲草料地建设,大力推广大力士高粱、玉米、苏丹草、紫花苜蓿、棉籽饼粕等饲料资源,增强优质饲草供应能力。同时,鼓励和引导农户实施林下种草、粮草间作、果间种草,增加饲草料的供应量。

(三)加强秸秆饲料综合利用技术推广,提高秸秆饲料利用效率鼓励支持科研单位与草料加工企业联合,开展秸秆饲料综合利用技术攻关;继续推广饲用青贮玉米、秸秆青贮氨化、秸秆揉丝破碎、秸秆制粒和秸秆TMR技术,降低秸秆饲料的浪费;对采用秸秆饲料综合利用技术的饲草料加工企业、合作社、规模养殖户进行奖励性补贴;重点推动秸秆养畜示范和秸秆饲料利用推广项目,提高秸秆饲料的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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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项目,2014年用于购置畜牧业机械的各类补贴资金510万元,使我县的畜牧业机械新增303台,到2014年为止全县拥有畜牧业机械1156台。

1.2畜牧业机械化作业完成情况

为了保质保量地完成饲用玉米的机械化种植,2014年初及早维修保养、调试了90台玉米点播机,使饲用玉米的机械化播种面积达100%。收获时积极协调周边各县大型饲用玉米青贮收获机,2014年秋收期间共投入大型饲用玉米青贮机12台,割、搂、捆机械500余台,收获玉米面积2万亩、天然草场机械化收获完成3.91万亩。

2特色农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由于受自然气候条件的限制,我县的特色农业主要以马铃薯、大露菜为主。马铃薯产业在我县具有得天独厚的发展优势,也是县委确定的优势产业。2014年建立马铃薯、露地蔬菜、玉米、小麦四个标准化作业示范区,其中:饲用玉米标准化建设完成面积1.2万亩;全县种植马铃薯1.3万亩,马铃薯标准化建设完成0.5万亩。

2.1马铃薯种植、收获机械拥有情况及机械化作业情况

巴里坤县人民政府在前几年出台了对购买马铃薯种植及收获机具的农户给予惠农补贴。农机部门进村入户做了大量宣传,并做好机具对比选型,购进的样式在各乡镇召开现场演示,经试验及改进,各类机械已基本满足巴里坤县的种植习惯和模式。几年共购进马铃薯种植机具113台,马铃薯收获机104台。2014年巴里坤县种植马铃薯1.3万亩,机械化种植0.6万亩,占种植面积的46%;机械化收获0.36万亩,占种植面积的27.7%。

2.2建成大露菜推广示范面积3500亩

2014年在巴里坤县实施露地疏菜种植、贮藏、保鲜机械化生产技术推广。根据巴里坤县露地蔬菜种植分布情况,在石人子乡建成露地蔬菜推广示范面积1000亩,4月底在种植区石人子乡大泉湾村二组做好露地蔬菜种植的耕整地作业,5月份开始铺膜播种,截至6月10日全面完成1000亩蔬菜种植任务,种植了小颗粒种子窝笋、莲花白、红萝卜、花菜。在5月初召开蔬菜机具现场演示会,培训种植户及技术人员210余人。在6~7月引进一台旋耕机,并通过改进后进行除草,除草效果较好。蔬菜自8月份陆续上市。经测产,花菜亩产量2t、莲花白4t、大白菜5t、西兰花1.8t。

3存在问题

(1)天然可利用草场退化严重,从而降低了草料收获机械的利用率;(2)饲草料基地不能形成规模,导致畜牧业收获机械的利用率太低;(3)马铃薯机械化种植程度高,但机械化收获有待提高;(4)大露菜的生产一直靠人工点种、除草、收获,费时费力,种植规模小,生产的露地蔬菜量尚不能满足本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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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科学饲养水平不高。在我们的九龙乡,传统方法饲养畜禽现象的习惯,也很常见。每个阶段的养殖,没有科学合理的规划,不按牲畜和家禽饲料的需求,而是有什么就喂养什么。几乎没有利用生物技术来降低成本、提高禽畜的质量。粗放性的经营,严重制约了养殖也的大规模发展,而一些新品种的引进,升级品种不及时,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经济利益。

1.3土地的短缺,发展畜牧业的硬件环境亟待改善。目前,土地已成为一个瓶颈制约我县畜牧业的进一步发展,可用的土地面积非常少,即便有的话也是土地用途的手续过于繁琐,冗长的审批流程,使之难以扩大,限制了动物养殖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2加快乡镇畜牧业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2.1从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到提高畜牧养殖技术培训的力度。首先是政府部门要经常组织技术人员到乡镇研讨会,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养殖技术水平;带领和组织养殖大户代表,到农户家中进行经验介绍,以身边的鲜活实例引导农户,提升农户的养殖热情。其次是充分发挥本县城职业中专、劳动培训基地、广播电视的作用,积极开展“阳光工程”培训,让养殖户学会1~2门技术。三是请专家分析了畜牧产业的发展趋势,传授知识,增强信心,开阔视野,促进畜牧业的发展。

2.2要特别重视畜牧业基地建设,力争畜牧业专业化,规模化经营。畜牧业的发展靠科学技术,而良种繁育技术是畜牧数量发展扩大的基础技术。内蒙古突泉县在奶牛养殖技术已经实现了冷冻生产。但是生猪、绵羊等良种繁育还处于较低水平,亟待提高。要想提高繁育技术水平,还需要政府引导和建立一个基层冷冻站,推广实用技术,提高提高养殖繁育水平。在示范作用调强,技术调新,规模调大上还要下功夫。建立规模化,标准化,科技含量高的示范基地,绿色,安全,优质,高效的基极驱动的农民。另外,以市场为导向,在效益提高、品种调优上努力,培育和发展特色农业,让农民在短时间内得到更高的利润。

2.3发展畜牧业龙头企业。畜牧业产业化的日益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由龙头企业来带动,所以要注重加强畜牧业龙头企业建设,引导和扶持龙头企业的技术改革和扩大,加速发展养殖龙头企业,以企带户,让农民真正看到了畜牧业经济利益的前景,最大限度地提高畜牧养殖农民的积极性。在突泉县九龙乡有一个有利的条件,充分利用乡镇和自然优势,引进了一批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扩大畜牧企业集团的规模。探索龙头企业带动养殖户的有效组织形式,完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共同抵御市场风险。

2.4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首先,要进一步提高对疫情的预防和服务体系,县,乡(镇),村三级防疫网络系统的控制,完善动物疫情动物疫病控制体系,并提出和信息管理系统,制定大疫情预防计划预案,提高快速反应和动物疫病的控制能力。其次,要完善信息网络体系和管理体系,直接提供畜牧业市场供需个前景预测服务。通过信息网络提供定期和畜牧业生产信息的各方面的情况,及时调整生产、稳定价格、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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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策性保险存在的问题

2.1配套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9日通过,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其进行修正,《畜牧法》和《保险法》确立时间早,均未对政策性畜牧业保险作出具体规定,近年来,又未作出修改,更新速度慢,与现实社会相比有些脱节,政府也没有针对畜牧业的发展特点来拟定具体的畜牧业保险法,难以应对最新的畜牧业发展所存在的问题,法律法规的缺失给发展政策性畜牧业保险带来诸多困难。畜牧业容易受自然环境因素的影响,具有脆弱性的特点,属高风险行业,一旦发生巨大灾情或疫情,又没有法律的支持和保障,保险公司的资金难以满足赔偿需要。

2.2政府对畜牧业发展的资金投入不足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政府对畜牧业保险发展的资金投入不足,表现在畜牧业方面发达国家一般都是政府出资占绝大部分,农民对畜牧业保险的费用投入较少,负担较轻。如在美国、法国,政府对农民所交保险费会出高达50%~80%的保费补贴;日本、加拿大、韩国开展的畜牧业保险事业,政府不仅出资补贴事业运营经费,对积极投保的农牧民国库30%~50%的补贴保费,而且政府还提供保险的再支持。然而,我国政府对畜牧业保险补贴的费用补贴极少,相应的规定支持的法律措施也没有出台,信贷支持方面的比例覆盖面也只有30%左右,还有一些因为执行力度和操作不到位,资金支持就更得不到保障了。所以,畜牧业保险的机构因缺少创业资金而难以运营。

2.3宣传力度不够,引导防护机制有缺陷

畜禽养殖主要分布在比较落后的乡村或者偏远的山区,基础设施落后,缺少接受教育程度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养殖户大多是农民,自身受教育程度不高,领悟能力较差,不能很好地理解复杂的保险条款,而政策性保险的宣传工作不到位,目前只有电视或者广播等单一的方式,也只是浅层次的提及,并不能起到很好的效果,政府对政策性畜牧业保险宣传工作的不重视,使投保率难以保障,还容易引起农民对政策性保险的误解,致使畜牧业保险受阻。引导力度不够,相应的防护机制不健全,养殖户自身很难发现市场的需求和变化,风险得不到有效预防和控制,难以提起农民对畜禽养殖的信心,不利于畜牧业发展。

2.4养殖户和保险公司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制造的巨大的障碍

政策性畜牧业发展过程中,政府的高补贴以及一些免税政策对养殖户和保险公司来说都是一笔不小财富收入,在无形中形成了一种诱惑,因为养殖户只需要付出很小的成本就可以获得更多的赔偿(如养殖户往往选择风险较大的标的进行投标,对风险较小的标的不投标),容易让他们为获得补贴赔偿金去选择不努力预防风险和灾害管理,从而加剧道德风险的发生致使政府补贴下的畜牧业保险效率低下。同样的保险公司也存在这种情况,保险公司经营的根本目的在于盈利,因此在经营管理中会自觉选择更利于其获得更多政府补贴的经营方式,而不是真正考虑畜牧业的发展,经营管理补贴费用降低了保险公司的风险责任,会带来市场的供给过剩,容易带来市场波动,而其损失又得由养殖户和保险公司来承担。结果必然影响整个国民经济,国家也会蒙受损失。

2.5政府为提高畜牧业保险的参保率,强迫农民参保

从国外一些比较成功的农业保险实践中得出经验,保险业要求符合大数原则尽可能在更大范围内分摊风险的特性,同时要保证一定程度的参保率,所以,为了畜牧业的正常推行,畜牧业保险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必须要选择适当推行强制性投保方式,以保证一定程度的参保率。另外,农民及商业保险公司二者不能自发达成协议,适当的强制性投保是推动农业保险制度迅速发展的有效手段。然而,适当的强制性投保还是没有一个统一的衡量制度,实际执行中也可能存在一些政府官员为谋取私利,使执行过程变得复杂、艰难,用欺骗或者打压的手段,强迫农民参保。

3推进政策性畜牧业保险工作的建议

3.1健全畜牧业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政府应该根据畜牧业的发展特点,尽快出台政策性畜牧业保险法律法规,使政策性畜牧业保险有法可依。就政府自身而言,首先是应该做到遵循指导思想和原则,积极履行在畜牧业保险中应该发挥的职能;接下来由政府、保险公司和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共同协商,研究确定关于畜牧业补贴的种类、范围和标准;还有明确对以下事物的明确规定也是当务之急:对畜牧业保险的组织形式、性质、保障范围、保障水平、理赔条件、补贴力度、组织机构、运行方式、政府作用、农民参与方式、保费分担原则、巨灾风险的控制、异常灾害超赔资金处理方式、税收、有关部门配合、对政府、保险公司与养殖户需要行使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同时政府要实事求是,规范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实行方便人们的参保手续及赔付程序,使养殖户享受到优质的承保、理赔服务。

3.2加强畜牧业保险的财政支持保障

针对目前我国在畜牧业发展资金投入力度还非常有限的问题,我国政府就更该利用政策性畜牧业保险来合理解决这一问题。着力提高农村保险覆盖面,为经营畜牧业保险机构和从事畜禽养殖的农民提供免税优惠和贷款优惠,拓宽畜牧业投产的融资渠道,根据地区的贫困差距,分别合理地制定农险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在优惠政策的执行过程中,为避免其流于形式,政府应该加强监管以保证政策性的优惠真正落到实处,造福于人民。

3.3履行政府的职责,加大宣传的力度,建立相应的防护机制

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保证信息资源的畅通流入,为农民接受政策性畜牧业保险的知识提供更多的机会,使用多种宣传工具和采用多种方式方法,从政策性畜牧业保险特点和养殖户自身的需求着手,加大宣传力度,尤其是推广畜牧业产业扶持政策,诸如生猪奶牛良种补贴,能繁母猪补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标准化规模养殖等各项扶持政策,让农民对优惠的政策性畜牧业保险有清晰的认识,从而更加积极地参与到投保工作中来,推动这项由政府主导的惠农政策的实施与创新,及时跟上最新的政策性畜牧业保险发展的动态。由于畜禽养殖户大多数是农民,采用农民喜闻乐见而又容易接受的现场宣讲方式,主要内容为养殖户身边的典型案例,势必效果更佳。为促进畜牧业保险事业的不断发展,有必要以国家信用为畜牧业保险经营机构提供担保,同时,由政府主导赔付超额的再保险和整合各级行政资源,为农业保险提供人力和技术保障,做好灾前的防护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

3.4防止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逆选择和道德风险是政策性畜牧业保险推进过程中的最大障碍之一,针对这个问题,政府应该做好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管理,以下措施必须推行:首先,在农民对政策性畜牧业保险投保之前,以及保险公司贷款之前,根据投保情况,建立严格的信用评级制度,分等级的进行管理;接下来是在人们投保或贷款后,定期的举行一些讲座等教育活动,主要内容为关于政策性畜牧业保险投保之后应该注意的相应规章制度与条款,增强投保人的道德意识,同时采用邻里或者乡里之间相互监督的措施,以降低道德风险;最后,按照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带来政府和国民的损失程度,制定相应的惩处方式,且方式必须严厉有效,如投保人的信用与贷款买房等日常生活密切联系起来。

3.5尊重养殖户自身的选择

对畜牧业保险的投保问题,政府应该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履行自身的职责,尊重养殖户自身的选择,不强力胁迫农民参保,应该做好事前的宣传与引导工作,普及畜牧业保险的相关知识。加强对畜牧业保险投保费用征收的政府官员的监督与管理,尽量避免因个别官员自身素质问题,使畜牧业的发展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