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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航空的区别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10-27 11:03:38

航天航空的区别

航天航空的区别例1

一、引言

随着航空运输的持续发展,传统航路的局限性渐显严重。航空器机载设备能力的提高以及PBN导航等先进技术的不断发展,提高导航精度、缩小间隔余度以便更加充分地利用空域资源、可以不依赖于地基导航设备,使航空器在两点间沿任意期望的航路点间飞行的区域导航技术应运而生。

二、我国PBN导航系统技术简介

美国航空联邦管理局(FAA)将PBN定义为“应用于自动空中航路管制、仪表导航、特定区域的导航性能要求框架”。PBN同时具备了RNAV和RNP的特点,提供了包括空域规划、流量控制、进近管制在内的自动航路规划的设计和实现基础。PBN被视作解决导航效率难题的希望。PBN是指在相应的导航基础设施条件下,航空器在指定的空域内或者沿航路、仪表飞行程序飞行时,对系统精确性、完好性、可用性、连续性以及功能等方面的性能要求。PBN的引入体现了航行方式从基于传感器导航到基于性能导航的转变。这种变化覆盖从飞机起飞离场、航路巡航、下降进场和进近着陆等飞行全过程。

ICAO提出的基于性能导航PBN概念,整合了RNAV和RNP概念,让全球一体化运行做了基础。RNAV和RNP最大区别就是RNP具有性能监视和告警(OPMA),这个性能监视和告警无非就是让飞机在所要求的RNP运行,如果出现超越RNP要求的精度,就会提醒机组。例如常见的RAIM,反应到驾驶舱会出现在CDI和HSI上。

终端区最后进近之前使用RNAV1,使用导航源使用NDB,VOR以外其他导航设备组合,同样需要语音通信和雷达监控。B-RNP1基础RNP导航主要运用到雷达覆盖不到终端区进离场程序。最后进近阶段使用RNP APCH和RNP AR APCH。RNP APCH一般精度值为0.3,GNSS为首导航源,属于普通公布程序,最后进近为直线阶段。RNP AR APCH一般精度为0.3-0.1,各个公司自己制作,不公布程序,需要局方认证,主要是应对一些地形比较复杂的机场,例如林芝,拉萨。最后进近可以为曲线,通过固定转弯半径(RF)来避开一些障碍物或。

PBN是ICAO要求各国强制实施的新的基于性能的导航方式,要求世界各国2016年部署完成。区域导航和RNP以性能为主,是国家空域体系的关键构建基础,虽然现在的民航运输机都已装备RNAV/FMS设备,却没有充分发挥设备优势。随着新航行系统的逐步实施,ICAO提出了基于RNP的区域导航分近期、中期、远期三个时期完成的战略思想。我国民航实施PBN迫在眉睫,目前我国30%的机场已具备RNP APCH程序能力,到2016年要达到100%。

三、世界PBN导航系统技术简介

二十世纪末期,世界各国意识到航天事业的重要性,特别是其在航天航空领域的运输事业的发展,各国纷纷对民航事业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来开发民航系统,使得PBN导航技术迅猛发展,这期间,有美国、日本、澳洲,欧洲以及中国均相继对国家导航系统进行一定的优化分析,使得PBN技术应用发展很迅速,PBN技术也越来越丰富,我国民航飞行越来越安全,空域容量尽量保证最大,优化以前的旧线路,设计各条最优导航线路,对我国导航系统的进步具有深远的影响,世界各国PBN导航技术的发展汇总表见表1所示。

四、结束语

综合上述内容,世界PBN导航系统对我国的导航系统起着促进作用,我国应该摒弃自身的确定,在原有基础上改进,使得民航系统更加的适应国产化的要求,而且中国针对各地区的地理环境,特别是拉萨高原地势险峻等地,开发出自己的导航系统,努力完善我国导航系统,为我国航空航天事业开创新的篇章。

参考文献

[1]基于性能的导航概念的实施国际民航组织2007-07.

[2]区域导航(RNAV)飞行程序实施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局2008-01.

[3]在航路和终端区实施RNAVI和RNAVZ的运行指南中国民用航空局2008-11.

航天航空的区别例2

关键词: 航空经济;发展策略;郑州航空港

Key words: aviation economy;development strategy;Zhengzhou airport

中图分类号:F56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26-0038-03

1 航空经济概述

1.1 航空经济的提出

2014年9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大卫在郑州召开的国际民航组织航空货运发展论坛上提出,郑州航空港区已从“临空经济”走向“航空经济”,这既是经济活动的新形态,也是经济成长与发展的新动力。

目前关于临空经济的研究已比较完善,较常见的概括是依托机场设施资源,通过航空运输行为或航空制造活动,利用机场的产业集聚效应,促使相关资本、信息、人口、技术等生产要素向机场周边集中的一种经济形态。临空经济发展形态在国内外已有较多成功的例子,如韩国的仁川、爱尔兰的香侬等,国内首都机场的天竺,以及正在发展中的西安阎良、湖北襄阳等。为进一步促进我国临空经济示范区发展,国家发改委、民航局于2015年7月3日《关于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我国已有62座城市依托54座机场,规划了63个临空经济区,充分反映了临空经济在我国的火热。

但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民航业及电子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临空经济的优势主要体现在物流成本低,通关效率高,非常适合周边建有保税物流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机场,但它的局限性也逐渐显现,如无法涵盖在全球航空网络平台上进行的物流活动和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的信息流活动。而航空经济因其布局不局限于临空,而是在更广域的空间展开,因此其发展受到社会期待。

1.2 航空经济研究现状分析

从世界范围来看,航空经济并不是一个新名词。早在1965年美国著名航空专家 Mackinley Conway就已经提出了航空经济这一名词,并认为在未来航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航空经济会对城市产业区的设计及大都市圈的建设产生重要影响。国外关于航空经济的研究主要围绕着航空经济形成机理、航空产业、航空经济区管理等角度来展开,对航空经济区政府土地管理、规划制度、政府管理模式等方面的研究已比较成熟。国内关于航空经济的研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展开:

一是关于航空经济概念的界定。夏兴华(2011)认为,“航空经济”是以民用航空业为战略依托形成的一种在逻辑上并列于陆地经济和海洋经济的经济发展形态,是从产业的角度对航空经济发展特征进行了把握,并对航空经济的基本内容、实际范围、主要特征等进行了概述;朱前鸿则认为航空经济就是空港经济,并认为它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产物和助推器;中国民航局局长李家祥认为,航空经济是一种新的经济发展形态;而李建(2005)、曹允春(2006)、肖李春(2006)、张军扩(2008)等人认为航空经济即是临空经济,并从不同的角度给出了临空经济的定义和内涵描述。

二是关于航空经济与临空经济的区别。丁勇,苟大舜(2013)从产业链的视角,借助产业链模型,对临空经济和航空经济在产业链的内涵、产业链的形成机制和产业链的发展模式三个方面分别进行了比较,最后,从概念、产业、形成机制等三个角度对临空经济和航空经济进行了区别分析;李宏斌(2014)对航空经济的提出背景、航空经济的现有概念进行了综述,并对航空经济、机场经济、航空港经济、临空经济、民航经济、航区经济等相关临近概念进行了区别分析。

三是关于航空经济产业特征及建设。刘涛(2013)分别从时间特征、距机场距离的远近、对航空运输和机场资源的需求和利用程度等角度对航空经济产业特征的规律性进行了研究;施进发,金真,田雪(2014)对航空经济发展协同创新体系的发展现状和面临问题进行了分析,对航空经济发展协同创新体系框架进行了构建,并提出了相关建设建议;刘怀庆(2015)认为通用航空经济发展的首要驱动因素是机场的先行投资建设,对河南省通用航空经济滞后的根源、通用机场的独特的优势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针对性建议和对策。

1.3 航空经济的概念

随着国内对航空经济认识的不断深入,其概念的演变和提出过程也先后经历了几个阶段,如从航空港经济、临空经济到航空经济等概念演变,同时,还先后出现了一些如航天经济、临空港经济、低空经济等相近、容易混淆的相关概念。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高校研究部门、企业界也分别从不同角度给出了航空经济的概念,本文认为,航空经济是一种依托于航空枢纽的发展,以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支撑,集合与集成航空制造业、航空服务业、航空旅游业、民航运输业、民航保障业、通用航空业等行业,提供高时效、高质量、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的一种新的经济形态。

从内涵来说,航空经济至少还包括以下几个层次:首先,航空经济是一个区域概念。航空经济的发展是依托于枢纽机场,服务于区域经济,强调整体规划空间布局,其发展与航空大都市的发展过程相辅相成。其次,航空经济是一个产业概念,即航空经济是以与航空关联度高的航空产业发展为核心。另外,航空经济是一个新经济形态和发展经济学概念。

2 郑州航空港区航空经济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民航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据民航局的《2014年民航行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4年,我国民航完成运输总周转量748.1亿吨公里,比上年增加76.4亿吨公里,增长11.4%,其中,国内航线完成运输周转量508.0亿吨公里,比上年增加46.96亿吨公里,增长10.2%,国际航线完成运输周转量240.1亿吨公里,比上年增长29.4亿吨公里,增长14.0%。另外,旅客周转量560.3亿吨公里,比上年增加58.9亿吨公里,增长11.7%;货邮周转量187.8亿吨公里,比上年增加17.5亿吨公里,增长10.3%。我国民航旅客运输量同比增长率远高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在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民航旅客周转量的比重已上升到21.1%,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民航仍将是增长速度最快、增长潜力最大的交通运输方式。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获国务院批复后,河南省省委政府着眼大格局,立足大市场,把握大逻辑,建设大郑州,在进一步推进郑州航空港区建设过程中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作为,围绕民航业在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走势谋划发展,更好地发挥民航业对区域经济社会的富集效应。目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航空经济发展现状如下:

2.1 区域性枢纽功能不断增强,抢抓历史新机遇

2014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完成地区生产总值413亿元,增长18%;固定资产投资401亿元,实现翻番;外贸进出口总额388.2亿美元,占全省的60%。郑州机场旅客和货运吞吐量分别达到1580.5万人次和37.0万吨,分别增长20.3%和44.9%,增速在全国前20个大型机场中排名均居第一位,特别是国际货运量达到20.6万吨,呈现出国际货邮运输量超过国内货邮运输量、全货机承运量超腹舱承运量、进出港货邮运输量趋于平衡的良好态势。这些数据标志着作为内陆城市的郑州已经迈进了对外开放的新高地,航空产业正迅速改变着、引领着这个城市的发展,是河南省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

2015年,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规划中重点提到了以郑州为例的多个节点城市,充分说明郑州独特的地理位置将在“一带一路”中发挥其重要作用,同时其南北纵横、东西贯通的交通优势更加凸显,郑州航空港试验区的发展赶上了历史机遇。

2.2 政策优势明显,自上而下带动性强

近年来,河南省省委省政府把河南省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寄托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的发展上,自2013年国务院正式批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规划(2013-2025年)》后,在全国27个省(区、市)的51个城市,先后提出的54个航空经济区中,郑州成为唯一一个部级的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在中央的宏观政策引导和支持下,河南省配套了强大的政策优势,在土地管理、财税、金融等方面均有布局。

在财税政策方面,河南省财政围绕着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区”建设的总体部署,从2013年开始每年均安排大量省级财政资金,用于支持郑州机场客货运民航发展,郑州航空港实验区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机场二期拆迁等实验区重大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同时,结合河南省实际,建立了实验区与省财政直通车制度,对于郑州航空港实验区重大招商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研究财政支持办法,并设立实验区建设专项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实验区建设,推动央企、省属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各类投资主体,扩大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

在金融支持方面,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建立健全郑州航空港区金融体系,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据统计,截至2015年7月,中行以郑州航空港区十大招商项目、十大产业项目和十大要素平台项目为重点,已累计向河南机场集团、富士康集团、兴港投资、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园、台湾科技园等提供新增授信143亿元,为郑州航空港区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2.3 综合交通体系高效衔接,基础配套设施日趋完善

2014年出台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交通规划》提出,未来5至10年,郑州航空港实验区将加大投资和建设,以郑州机场构建国际航空枢纽建设为引领,构建市域地铁、省域城轨、国内高铁的综合交通系统,来吸引河南乃至全国的旅客前来郑州机场乘坐飞机出入境,实现中原大枢纽由“国内”向“国际”的转变。经过近几年的大力建设,郑州目前全方位打造米字型高速铁路,也就是意味着郑州八个方面连接,东南西北,东南、东北、西南、西北,八个方面,同时,“井”字形高速路网和“四纵六横”快速路网也在紧锣密鼓的建设中,“铁、公、机”多式联运体系的搭建也进一步完善。

2015年郑州市政府全面推进航空港实验区建设,全力推进相关路网、生态水系、学校、医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在引进和留住高端人才、完善公共交通项目等方面制定了具体可行的政策。2015年全年将安排重点建设项目279个产业项目,项目总投资共计3868亿元,涉及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其中,139个重大产业项目总投资3042亿元,数量占据“半壁江山”。此外还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94个、社会事业项目23个,日趋完善基础配套设施。

3 郑州航空港区航空经济发展策略

当前河南省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等特点逐渐显现,经济发展面临许多新变化新情况新问题。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规划的历史机遇背景下,围绕实施《河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战略纲要》,郑州航空港区抓住历史机遇,引领带动全省转型升级的现代产业基地、内陆地区对外开放高地,承担加快河南省经济发展中的“新动力”和“增长极”角色,打造经济发展的战略突破口,全面、健康、快速发展郑州航空港区航空经济。

3.1 做好宏观布局,打牢航空经济发展根基

发展航空经济,首先要做好机场、航空枢纽谋划工作,打牢航空经济的发展根基。全面推进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探索以航空经济促进全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新模式,全方位构建航空、公路、铁路三网联合、多式联运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吸引、促进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实验区落户发展,推动物流、贸易、投资、通关、监管便利化,建设陆空高效衔接的国际物流中心及航空物流中心。进一步加快机场二期工程建设,提高机场运输周转量,并结合河南省实际,做好航空线路规划,更好解决回货问题。

3.2 加强政策支持,形成促进航空经济发展的多方合力

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统筹协调、规划引领的作用,加强政策支持,形成多方共同推进的合力。一是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把服务国家大局、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加快航空港区自身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争取在“一带一路”中发挥郑州航空港区更重要的作用、取得更重要的经济地位。二是争取河南省政府和郑州市政府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相关政策支持,在土地审批、规划,财税政策,金融政策,招商引资等方面争取更多政策支持,并争取政府支持构建国际、国内航线网络,在培育发展基地航空公司以及建立航空枢纽建设协调机制等方面给予大力的支持。

3.3 持续扩大对外开放,为航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

开放程度决定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水平,对发展航空经济影响甚远。坚持扩大开放,积极参与全球产业分工格局重构,推动更高水平、更宽领域、更大规模对外开放,构建适应经济全球化新趋势的开放型经济体系,为航空经济发展注入源源活力。一是做好开放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新郑综合保税区业务拓展、郑州特种商品进口指定口岸和经开综合保税区申建工作;推进通关通检机制创新,着力构建以电子口岸为载体的“大通关”体系,完善“一站式”通关服务平台,进一步做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提质增量。二是积极拓宽开放领域。吸取其它地区如上海自贸区成功经验,向社会资本推介一批服务业、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等领域的重大项目,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推动加工贸易扩大规模、提高质量,鼓励优势企业开展国际合作。三是认真开展大招商工作。在做好富士康、正威、天语、酷派、中兴、统一、花花牛乳业、好想你等企业招商入驻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进一步做好 “三力型”项目的引进工作。

发展航空经济,目前已成为很多内陆地区打破传统发展方式模式,快速提高区域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突破点,但其成功发展并不是像拿一块地、引入一些企业、建个机场那么简单。就郑州航空港区航空经济发展而言,除上述三点之外,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企业科技、商业模式等创新驱动能力,做好产业结构调整、布局、优化、升级,科技创新载体平台的构建,航空经济管理等相关人才的培养与引进等相应工作,以保证郑州航空港区航空经济发展的后续动力。

参考文献:

[1]刘涛.航空经济产业特征的规律性研究[J].商,2013,20.

[2]施进发,金真,田雪.航空经济发展协同创新体系构建研究[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14,12.

航天航空的区别例3

中图分类号:V3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9-0350-01

1前言

据统计,西安区域航班量以每年10%-13%逐年增长,今年来西安区域航班量已接近饱和,每年采取开扇区的方式缓解管制压力,目前已经常开7个扇区,10月份将开启西安08扇区。开扇区减少了单独扇区小时流量,某种意义上说降低了不安全风险,但是扇区的开放和人员数量和能力的培养已经跟不上目前航班量增长的需求,特别是目前西安区域人员新老比例严重失衡,扇区人员的搭配已经出现漏洞,大流量来临时单独扇区的处置不当是近年来发生不安全事件的主要原因[1],鉴于此种原因,现对西安区域商县导航台大流量时刻进行分析,在高峰时段采取相应措施,合理控制高峰时刻航班量和工作难度,达到降低管制风险的目的[2]。

2 商县导航台流量统计分析

区域年2014年日高峰2026架次,平均日架次为1700左右,其中本场高峰804架次,飞越近900架次,2013年12月京昆航路改革到2014年8月川渝黔航路调整后,西安区域航班航线走向有所调整,对西安区域部分扇区的冲突点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由于航班量的增加,无法解决类似西安商县导航台等航路交叉汇聚多,冲突复杂的情况。特别是北京接管郑州之后,双方对西安区域飞往对方区域的航班高度要求严格,使得商县导航台冲突解除难度进一步加大。商县导航台大流量所造成的管制冲突已经成为西安区域目前最严重,也是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暑运是每年各大空管局重点保障的运行时期,暑运期间天气复杂、航班流量大,其数据对分析导航台冲突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这里我们采用暑运七月七、八、九三天飞越商县导航台的航班数量作为研究数据。商县导航台日平均架次618,其中向东飞行平均302架次,其中本场起飞平均89,向西飞行平均316架次,其中西安落地148 架次,飞越商县导航台日航班流量的统计如表1所示:

3 大流量调配措施:

通过商县流量统计我们可以得到:航班时刻正常时,商县导航台的高峰时刻主要集中在三个时间段分别为:0900-1000,1400-1600,1900-2100这三个时段内。结合一线运行情况,其中早0900-1000为起飞高峰,1400-1700为飞越高峰,1800-2100为西安落地高峰。

3.1 对于0900-1000离港高峰时段:

1 在高峰时段来临之前,积极向空军申请空域,方便航空器引导[4];

2 与进近协调一致,对于离岗去往商县的航空器过寇岭后(空军有活动时可切过H14航路后)飞航迹170°或PIKEM交予西安03扇区,与飞越落地航空器建立侧向间隔穿越或穿越完成后再引导回原航路;

3 与周边区域协调,出区域航空器从航路右侧建立侧向间隔出区域;

4 对于经H11航路到郑州落地航空器,由西安03、05扇区过PIKEM之后飞航迹090交于02扇区;

5必要时对本场放行飞机采取合理流量控制。

如图1所示:

3.2 对于1130-1230飞越高峰时段:

1 对周边采取相应高度要求,平衡西安高低扇航班流量,缓解低扇区压力;

2 在此时段内,其他扇区要积极配合02扇区工作,对于郑州等地有高度要求,由上一扇区配合下降低高度;

3积极与北京协调,郑州落地的飞机S0810交给北京;

4对外限制西安落地的航班S0720含以下高度。

3.3 对于1900-2030西安落地高峰时段:

1 当预计到西安落地大流量来临时,提前对周边采取相应的流量控制,做好架次统计,为流量控制做好依据;

2积极向空军申请空域,方便航空器引导;

3积极与进近协调对离岗航空器进行引导上升高度,避免进离港之间发生冲突;

4建立区域等待措施,划定等待空域和临时航线,对于大流量进港航班集中时可引导至等待区域内等待;

5对于P53进港的航空器,可以引导飞宁陕,从宁陕进港。

如图2所示:

4 总结:

以上只是对一个时期内正常情况下商县导航台高峰时刻的分析,找出规律制定措施。如遇有天气等特殊情况时应根据现场运行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对于区域内其他繁忙航路点,也应定期对航班时刻进行分析,对于繁忙时刻制定应对措施[5]。除了高峰时刻统计外,还应对冲突的困难程度进行统计,避免穿越高度太过频繁等都是统计考虑的重点,统计的目的是为了找到合理的方式,在冲突与航班量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达到人员搭配,冲突困难程度,航班量之间一个平衡,最终使空中交通运行平稳顺畅。

航天航空的区别例4

根据草案,冬春航季开始将有计划地引导意向增加进入北京首都机场的航班至天津、石家庄机场。三地机场要在正确定位、适度错位经营的基础上,分别以“调结构”和“上规模”为重点,以政策支持为保障,以空域优化与空铁联运为依托,以市场化运作为手段,实现快速增长。

由于事关地方、机场、航空公司三方切身利益,能否打破行政壁垒,突破“一亩三分地”的局部利益观念,仍有许多疑问待解。同时,本次调整是否会触及长期困扰民航发展的空域难题,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三地机场协同发展的实施效果。 协同发展箭在弦

“北京吃不动,天津吃不饱,河北没得吃”,曾经有人这样形容京津冀三地机场。这也确实是三地航空运输市场饥饱不均的真实写照。

目前,京津冀三地共有北京首都、北京南苑、天津滨海、石家庄正定、邯郸、秦皇岛山海关、张家口宁远、唐山三女河八座民航机场,其中北京首都、天津滨海、石家庄正定三大主要机场的业务量占99%以上,因而京津冀民航运输协同发展的核心是这三个机场之间的协同。但是近年来,这三个机场发展失衡现象严重。

首都机场无疑是国内最为繁忙的机场。根据中国民航局官方数据,2013年,北京首都机场旅客吞吐量、货邮吞吐量、起飞架次分别为8371.24万人次、184.37万吨、56.78万次,在全国193个民航机场中分别排名第一、第二、第一。如果按照分钟换算,北京不到一分钟(0.92分)起降一次飞机。

据悉,首都机场1号、2号航站楼原来的设计旅客吞吐量只有3550万人次,经过三年的改扩建,再加上2008年2月投入使用的3号航站楼和第三条跑道,吞吐量可达到8200万人次。但是这一设计能力在2013年已被突破,机场运输压力逼近极限。目前,国内外航空公司每天约有400个对首都机场的航班时刻需求得不到满足。

与此同时,首都机场的两大近邻――天津机场、石家庄机场却是另一番情形。由于距离北京较近,首都机场的规模优势、虹吸效应明显,造成津、石机场始终“长不大”,旅客、货邮吞吐量一直较小。2013年,两机场的旅客吞吐量分别为1003.58万人次、511.05万人次;货邮吞吐量分别为21.44万吨、4.30万吨;起降架次分别为10.07万次、5.20万次,与首都机场差距较大。

由于首都机场航点和航班多,选择余地大,一些天津人、河北人宁愿选择较远的首都机场出行。留不住家门口的生意,是两大机场面临的共同问题。

天津市在人口、经济总量、机场竞争格局等方面与深圳市非常接近,但是机场的旅客吞吐量却有天壤之别。2012年,深圳市GDP为12950亿元,天津是12885亿元;常住人口深圳1300万人,天津1413万人;旅客吞吐量深圳机场2956.98万人次,排第6位,天津机场814万人次,排第24位。货邮吞吐量差距更大,深圳机场85.5万吨,排第4位,天津机场19.4万吨,排第12位。天津滨海机场和深圳宝安机场有着相似的竞争格局,前者面临排名第一的首都机场竞争,后者面临排名第二的广州白云机场竞争。当然,造成这种差距和两地经济结构有关系――深圳市更为外向,客流量相对较大。

天津滨海机场地面交通不畅,与城际铁路、地铁连接网络尚未完全建立,与高速公路“最后一公里”等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都制约了机场业务量的扩大。当然,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由于天津机场与首都机场使用同一空域,在优先放行首都机场航班的情况下,天津机场的增长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

而石家庄机场于1995年2月18日才正式开航,是全国省会城市中最晚建成通航的民航机场,历史相对较短,目前石家庄机场通航城市达到70多个,2013年旅客吞吐量超过500万人次,与两个航站楼每年1500万人次的设计吞吐量相比,实际客流有巨大的提升空间。其面临的竞争压力要远甚于天津机场。

从地理位置来看,北京、天津两市镶嵌于河北省中心位置,导致大量的河北航空运输任务流向北京、天津。虽然是省会机场,但是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的影响范围并不像其他省会城市,它的航空运输市场更多地集中在河北省的南部地市,北部的张家口、承德、唐山大多流向京津两地机场。同时,郑州机场也深入河北邢台等地,争夺客源。

在多重挤压下,石家庄机场业务量始终做不大,最后被迫采取差异化经营思路,定位为大众化机场,突出其低价、便捷的特色。但是国内的低成本航空发展受到航油、航材等领域未放开的限制,目前仅春秋航空是真正的低成本航空公司。随着补贴数额的下降,机场业务增长率也在下降。

为了解决京津冀地区航空市场的失衡现状,缓解首都机场压力,促进其国际航空枢纽建设和津、石机场发展,民航华北局在2012年开始研究三地民航运输协同发展问题。2014年初,民航华北局制定了《京津冀民航运输协同发展实施方案(草案)》。

“京津冀民航运输协同发展的核心是首都机场、天津机场和石家庄机场的协同运营,三地机场要在正确定位、适度错位经营的基础上,分别以‘调结构’和‘上规模’为重点,以政策支持为保障,以空域优化与空铁联运为依托,以市场化运作为手段,实现快速增长,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于航空运输的需求。”一位接近草案起草组的研究人员告诉《财经》记者。 首都机场“调结构”

据悉,草案对京津冀三大主要机场的功能进行了定位,首都机场不再强调“功能完善”,但仍定位为辐射全球的大型国际航空枢纽,天津机场定位为区域性枢纽机场、北方国际航空物流中心,石家庄机场定位为华北地区航空大众化试点枢纽机场、华北地区航空货运及快件集散中心。

上述研究人员认为,这仅仅是写在纸上的机场发展定位,相关机场能否打破坚守“本分”,围绕机场的定位发展核心业务,真正实现适度错位经营,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有漫长的道路要走。

多年来,首都机场的发展定位为辐射全球的大型国际航空枢纽,但从其运营状况来看,距离真正的国际航空枢纽还有较大差距。现代意义上的大型国际航空枢纽,一般具有以下特点:国际航点多;航班密度大;国际转国际、国际转国内、国内转国内的中转旅客比率高(一般在30%以上)。在这些方面,首都机场与上海浦东机场、香港机场,以及周边国家的机场(如新加坡樟宜机场、韩国首尔机场)都有差距。

根据OAG数据,2012年7月,首都机场的国际通航点有105个,多于上海浦东、广州白云和香港赤腊角、韩国仁川、东京成田等大型国际枢纽机场,但不及新加坡樟宜机场(138个)。每个国际通航点的平均日航班次数,首都机场则低于上述所有机场。换句话说,在同样的国际航点上,首都机场每天提供的航班班次平均下来不及上述机场。

2013年7月6日,韩亚航空公司从首尔飞旧金山的OZ214航班在着陆过程中发生事故,当时机上载有141名中国公民,占全部291名乘客的48%。这么多中国旅客跑到韩国去乘坐飞往美国的航班,除了价格等促销因素外,首都机场国际航班密度低或许是另一个重要原因。以2013年7月飞往旧金山的航班为例,首都机场平均每天有4.6班,而韩国首尔机场则平均每天有12.3班。

在中转旅客比率方面,首都机场仅为10%左右,不仅不及香港、新加坡、首尔、成田等机场,也低于上海浦东机场。近年来,首都机场虽然已认识到自身国际竞争力弱的现状,并着手解决,但是由于机场容量的限制,既难以大量增加国际航班,也难以构建有利于旅客中转的航班波。

民航华北局出面推动京津冀民航运输协同发展,为首都机场突破机场容量限制,调整航线网络结构,增加国际通航点与国际航班密度,促进国际航空枢纽建设提供了契机。

根据草稿,首都机场在新增航班时刻的分配上,要优先向国际航线倾斜;在存量航班时刻上,要取消部分连续数年客座率低于平均水平的低效率航班,以及100座及以下飞机执飞的航班,实现“腾笼换鸟”,将腾出的航班时刻,改为大中型飞机执飞国际航班或国内大运量航班,提高首都机场航班时刻资源的利用效率。如果这些措施能够落实,首都机场的国际航空运量比率将大大上升。

业内人士介绍说,航班航线结构调整伤筋动骨,难度最大,至于谁将进入、谁将出局,取决于各方谈判。据悉,首都机场和天津机场已经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谈判等具体事务。

首都机场国际枢纽建设发展滞后,除了机场容量限制以外,还有历史遗留、国内航空市场发展迅速、政府政策引导等原因。

首先,国内机场都是按照原来的运输结构设计,为航班的起点或终点,实现的是各城市之间的直接通航,不适宜大规模发展中转衔接航班。

其次,国内航运运输市场增长较快,航空公司开展国际航班业务的动力没那么强烈,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首都机场以国内航班为主,国际旅客吞吐量仅占23%。

此外,要实现国际航空枢纽,政府的配套政策需要跟上,机场也需要优化运营流程。

2013年1月,经过诸多部门审批、酝酿多年的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方在首都机场实施。在过去很多年,首都机场一直实行24小时免签政策。而东京成田机场早已经实行过境3日免签,香港机场7日免签,新加坡机场4日免签,韩国仁川机场则为30日免签。并不宽松的签证政策,让一些中转的国际旅客望而却步,也削弱了首都机场作为国际航空枢纽的竞争力。

因而,首都机场调整航线结构,大力发展国际航空运输,需要政府的有力支持,国内航空公司的配合,以及机场自身在挖掘设备潜力、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努力。 津、石机场“上规模”

5月13日,前往天津机场的北京旅客李先生,体验了一次空铁联运服务。

所谓空铁联运,是指航空运输与铁路运输之间协作的一种联合运输方式,在国外已有成功经验可循,例如德国法兰克福等枢纽机场,不仅衔接城市轨道交通,而且还与欧洲高速铁路网衔接,由此而成为高速铁路网的枢纽站。

在北京南站地铁出口,天津机场城市候机楼的标示很明显,一位工作人员向李先生解释了换乘和退费事宜。之后,李先生乘坐北京南站至天津站列车,历时40分钟到达天津站。寻找机场巴士浪费了一些时间,由于机场出口没有相关标示,多次问路才找到机场巴士的售票大厅。机场巴士每30分钟一班,到达机场需耗时40分钟。

在到达机场后,可以在机场航站楼空铁联运服务柜台办理退费(京津城际二等座票加上机场巴士车费约70元)。“不算京津城际和巴士的等候时间,路上至少需要80分钟。”李先生说,他到首都机场只需30分钟,同时乘坐机场巴士需要考虑堵车等不确定因素,需要预留更多的时间,仅就时间成本而言,到天津机场坐飞机并不划算,但是之于李先生这样对机票价格较为敏感的旅客而言,仍有一定吸引力。

早于天津机场,石家庄机场在北京西站设立了专门柜台,为旅客提供引导服务。该机场还在高铁正定站设立值机厅,空铁联运旅客抵达正定站后,即可在值机厅办理乘机手续,领取返还的高铁乘坐费用,由机场班车直送机场安检与候机厅。

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空铁联运柜台提供的主要是退费服务,功能单一且退费数额较少,借此吸引旅客效果有限。为此,建议今后加大与铁路部门积极沟通,加大北京至石家庄、天津机场高铁列车次数,优化开行列车时刻。

同时,参照国外经验,积极探索航空与火车订票系统联合售票。在法兰克福机场,旅客可以通过汉莎航空的订票系统预定火车票,火车站的到发车时间能与航班起降时间衔接。目前,国内航空、铁路两个部门是两套售票系统,尚未实现联网售票。

天津和石家庄机场认识到民航运输协同发展所提供的宝贵机遇,空铁联运只是两机场为吸引旅客推出的举措之一。

在业内人士看来,津、石机场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航线网络通达性差,航空客货运量规模小,相当一部分旅客和货物流失到首都机场。这一方面加重了首都机场的容量不足,同时也制约了津、石机场自身的发展。

航线网络通达性与航空客货运量规模是相互影响的。机场通航点少、航班密度低,不利于吸引旅客,就会导致大量本地客货源流失,不利于机场客货运量规模扩大;而机场客货运量规模越小,航空公司越不愿意飞,越难以构建四通八达、出行方便的航线网络,形成恶性循环。

“光说三个机场协同,地面不协同也没法实现。”一位长期从事航空运输研究的专家告诉《财经》记者,京津冀交通协同发展不仅是地区间统筹协调,还要考虑不同交通方式的协同问题,因而,在机场发展过程中,要通盘考虑铁路、公路、水路,而不是单打独斗。

地面交通不畅是制约天津机场发展的一大软肋。上世纪90年代末,天津机场尚无到市区的便捷交通条件,当时天津机场旅客吞吐量徘徊不前。随着近几年天津市政府支持力度加大,机场业务量高速增长,多种交通方式的无缝衔接,将使得天津机场业务量进一步扩大。

目前,机场正在进行二期扩建和地下交通中心建设。京津城际支线将引入天津机场,同时连接天津站和天津机场的地铁2号线也将通车,城市地铁、城际交通、高速公路全部引入天津机场后,预计会对机场客流产生较大影响,一部分原来选择北京首都机场出行的旅客有望回流。有研究人员粗略估计,每年天津有数百万(人次)的旅客辗转到首都机场坐飞机,尤其是前往国外(东亚、南亚地区除外)的旅客。

在发展空铁联运、改善机场交通条件的同时,天津和河北省政府在促进吸引航空公司进入本地市场上采取了许多其他措施。仅在航线航班发展补贴方面,两地政府每年都要投入数亿元资金。但是要使津、石机场持续健康发展,还是要靠当地机场主动协调航空公司,提高航空服务水平,挖掘市场潜力。 空域资源待协调

“表面上看是机场的协同,实质上是空域的协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航人士说。

京津冀机场协同发展,无法回避空域问题。空域紧张是国内多数干线机场面临的共同难题,在最为繁忙的首都机场表现得尤为突出。北京机场共三条跑道,经常时刻容量高峰时达92个航班,但由于空域制约,一个小时就88个。北京南苑机场也面临这一问题,早高峰流量仅为6个航班。

中国空域共划设2个空中(北京市三环以内为空中)、66个空中危险区、199个空中限制区,以及若干个军事训练空域。部分训练空域在航线上方或下方,通过建立高度差的办法避免军民航飞行冲突。民航航线、航路及机场设置的飞机起降方向,均需绕开这些特殊空域。

由于历史原因和“保卫北京”需要,京津冀地区部署了多个军事用途的机场,绕开禁飞区、军事训练等特殊空域,留给民航的实际上是一条狭窄的走廊,首都机场、天津机场起降的航班均需在这条走廊的规定线路飞行,航班多、道路窄,难免造成空中拥堵。

中国的空域管理体制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需要。目前,主管空域的机构是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根据中国现行的空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准则》,中国的飞行管制由空军统一组织实施,各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但实际上仍然是一种军管制度。

中国民航干部管理学院教授刘伟民近日撰文认为,空域在划设上条块分割,在管理上以空军为主体,在协调上以军航为主导,在程序上民航申请、军航审批,在使用上民航局限于航路航线,这种情况进一步加剧了空域运行容量与不断增长的航空需求之间的矛盾,致使不能合理、充分、有效地开发和利用空域资源。

空管体制改革缓慢曾饱受争议,历任民航局局长多次呼吁释放更多的空域,但是进展不大。上世纪七十年代形成的航路航线网络,至今未做较大幅度的调整。

中国民航局一位官员曾透露,中国仅20%的空域为民航使用,而在美国、日本等国家,民航可以使用80%的空域。在国内航空市场增长如此迅猛的情况下,空域扩容一直难以推动。乘客在乘机时经常听到“流量控制原因”而无法起飞,这是“天气”之外造成航班延误的重要原因。

作为权宜之计,机场或民航部门会主动与军方相关单位沟通、示好,申请开辟临时航线,缓解空域不足。但临时航线协调存在随意性大的问题,不能形成常态机制,且有“灰色地带”之嫌。

航天航空的区别例5

中图分类号:V24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7-0133-01

太平洋组合航迹(PACOTS)是连接日本、亚洲东南部与美国本土之间的飞行航路,是以“每日”为单位而建立的实时灵活航路。相比传统的远东航路,PACOTS利用喷流走向,使航空器顺风飞行,不仅节约飞行时间而且降低油耗、增加商载。以海航上海浦东―西雅图航线为例,仅燃油成本一年较传统航路至少节约800万元①。另外,PACOTS航路还会根据当天火山灰喷发的情况合理规划航路,避开危险区域,从而极大的提高飞行安全、减少潜在的火山灰航路备降。

PACOTS的航迹分别由日本的空中交通流量管理中心(ATMC)和美国的奥克兰航路交通管制中心(ARTCC)对全球公布。ARTCC和ATMC两个中心会根据当天的用户需求、军方活动、重大天气等气象信息以及其他限制来制定并两地区之间的最佳航路走向。这些航路分别分布在福冈情报区、奥克m情报区和安克雷奇情报区之中。东向航迹由北向南依次以数字(1,2,3…)命名,西向航迹由北向南依次以字母(A,B,C…)命名。

在航行通告中,由于PACOTS的往返城市(或地区)相对固定,形成了城市(或地区)对儿,这些城市(或地区)对儿的匹配代号如表1所示:

关于PACOTS的相关航行通告,美国ARTCC使用TDM(Track Definition Message)格式,而日本ATMC则采用固定结构的航行通告。按飞行方向不同,PACOTS通告规律归纳如下:

1.日本/亚洲至北美

每日22:00 UTC左右由福冈 ATMC,航路最北端为TRACK 1。每天05:00-23:00 UTC有效,用于07:00-14:00 UTC经过东经160°的航班。

2.西向北美―日本PACOTS航迹

每日11:00UTC左右由奥克兰ARTCC,每天19:00-08:00 UTC有效,用于00:00-06:00UTC经过东经160°的航班。

3.西向北美―亚洲PACOTS航迹

由奥克兰ARTCC每日两次。航迹H、I每日11:00UTC左右公布,用于02:00-06:00UTC经过东经160°的航班。航迹J、K每日00:00UTC左右公布,用于14:00-21:00UTC经过东经160°的航班。

4.东向日本―夏威夷PACOTS航迹

每日22:00 UTC左右由福冈 ATMC,航路代号11和12。每天10:00-21:00 UTC有效,用于12:00-16:00 UTC经过东经160°的航班。

5.西向夏威夷―日本PACOTS航迹

每日11:00UTC左右由奥克兰ARTCC,每天19:00-08:00 UTC有效,用于23:00-06:00UTC经过东经160°的航班。

对灵活航路航行通告的解读,示例如下:

RJJJ J0626/17

E) EASTBOUND PACOTS TRACKS BETWEEN JAPAN AND NORTH AMERICA,

TRACK 1.

FLEX ROUTE: EMRON 38N160E 39N170E 40N180E 43N170W 46N160W 47N150W

47N140W ROUKE

JAPAN ROUTE: AVBET OTR9 EMRON

NAR ROUTE: ACFT LDG KSEA--ROUKE VIDKU DOLFF TOU MARNR KSEA

TRACK 2.

FLEX ROUTE : LEPKI 36N160E 36N170E 36N180E 38N170W 41N160W 42N150W

42N140W 41N130W TRYSH

JAPAN ROUTE : AVBET OTR11 LEPKI

NAR ROUTE : ACFT LDG KSFO--TRYSH AMAKR BGGLO KSFO

ACFT LDG KLAX--TRYSH ENI AVE FIM KLAX

TRACK 3.

FLEX ROUTE : SEALS 35N150E 35N160E 34N170E 35N180E 37N170W 40N160W

40N150W 40N140W 39N130W DACEM

JAPAN ROUTE : VACKY OTR13 SEALS

NAR ROUTE : ACFT LDG KLAX--DACEM PAINT PIRAT AVE FIM KLAX )

报文解读:

该通告为日本的PACOTS通告,报文E项中首先说明该通告是东向日本至北美的PACOTS航迹,然后给出三条航迹:TRACK1,TRACK2和TRACK3,每条航迹分别由三个部分构成:FLEX ROUTE, JAPAN ROUTE和NAR ROUTE。正确解读PACOTS航路的顺序应为:1. JAPAN ROUTE,2. FLEX ROUTE,3. NAR ROUTE。三段航路相接处均有一个相同航路点作为连接,如TRACK1中EMRON和ROUKE两个连接点。在NAR ROUTE中有时会根据航班降落机场不同而产生多条航路,如TRACK2中分别列出了飞往旧金山KSFO和飞往洛杉矶KLAX的两段航路。

KZAK A0481/17

E) ( TDM TRK C 170204190001 1702041900 1702050800

MANJO 53N140W 54N150W 55N160W CAMBO POOFF NATES NIKLL NYMPH NUZAN NRKEY NIPPI

RTS/CYVR TREEL V317 QQ MANJO

KSFO TOU FINGS MANJO

KLAX TOU FINGS MANJO

NIPPI R220 NANAC

报文解读:

航天航空的区别例6

一、 引言

本文主要围绕空间集聚程度以及空间溢出效应等方面来考察中国高技术产业集聚的行业特性以及造成这种行业特性的主要原因。具体地,采用EG指数测度空间集聚程度,以规避传统指标未充分考虑企业规模、技术溢出等因素的缺陷;采用Moran指数检验产业布局的空间自相关性,以弥补传统指标和EG指数难以体现产业集聚发生地点及其空间关联性的不足。

二、 中国高技术产业空间集聚的演变态势

1. 指标选取。

目前,用于测度产业空间集聚程度且发展较为成熟的指标为EG指数(Ellison & Glaeser,1997)。假设某一经济体被划分为m个区域,在这些区域内分布着行业i的n个企业,则行业i的EG指数(γi)为:

其中,xj为区域j所有行业的总产值(或总就业人数)占全国所有行业的总产值(或总就业人数)的比重,sij为行业i在区域j的总产值(或总就业人数)占该行业全国总产值(或总就业人数)的比重,zik为企业k的产值(或就业人数)占行业i的全国总产值(或总就业人数)的比重,Gi、Hi分别为行业i的空间基尼系数和赫芬达尔指数。此外,γi0代表行业i的空间布局呈集聚化趋势。Ellison和Glaeser(1997)还指出,若γi

其中,sil、sim和sis分别为大、中、小型企业的产值(或就业人数)占行业i的全国总产值(或总就业人数)的比重,nil、nim和nis分别为这三类企业的个数。按照《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的界定,高技术产业包括医药制造业、航空航天器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医疗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等五个行业。本文所涉及区域为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时间跨度为1997年~2010年。考虑到中国的就业数据会受国有企业劳动力过剩以及地区劳动生产率差异的干扰,本文在计算EG指数时采用产值数据。

2. 实证分析。

本文利用《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的当年价总产值,得出分行业的EG指数(见表1)。

从表1看出,其一,五个高技术行业的历年EG指数均为正,说明它们的空间布局在1997年~2010年都呈现集聚化趋势。参考张明倩(2007)的标准,航空航天器制造业为高度集聚;医药制造业除了2005年的EG指数略高于0.098以外,在其它年份为中度集聚;医疗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为中度集聚;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除了在1997年~1998年、2000年~2002年为中度集聚以外,在其它年份为低度集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为低度集聚。本文认为,市场进入壁垒通过影响企业的生产决策和区位选择,能够对产业布局的地理集中化程度产生影响,故市场进入壁垒高低是解释行业集聚程度差异的一个重要方面。航空航天器制造业具有高技术、高资金的特点,加之涉及国家安全,其市场准入门槛也较高,若不具有发展基础就很难进入这一领域。因此,一旦某一(些)区域依托初始优势成为带动该行业发展的增长极,这一(些)区域的初始优势就容易在体制、技术和资金等壁垒的影响下进入“自我加强”的累积循环,从而使行业长期处于“强集聚”状态。1997年~2010年,陕西、西南(四川、贵州)和东北(黑龙江、辽宁)始终占据中国国防工业体系重要地位,这些区域占全国总产值的平均比重为19.4%、17.5%和22.6%。相反,其它高技术行业的资金、技术、体制性壁垒相对较低,企业进入市场较为容易,从而使各行业呈现一定的“弱集聚”态势。其二,航空航天器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的EG指数呈现倒U型变化,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的EG指数呈现U型变化,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医疗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的EG指数呈现不规则变化。本文发现,Gi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与γi同方向变化,对γi的变化贡献度为92.2%①。因此,γi的变化正反映了行业i空间布局非均衡性的变化。以航空航天器制造业为例,在1997年~2004年,东北(黑龙江、辽宁)、陕西、西南(四川、贵州)等重点区域的产值占全国总产值的比重分别由18.6%、17.0%、16.0%上升到23.7%、24.7%、20.2%,从而使γi由0.123 5逐年上升到0.248 8。进入2005年以后,航空航天器制造业的发展战略逐渐由“以军为主”向“军民结合”转变,飞机制造及修理行业的外资规模不断扩大,综合导致产业布局朝着更为多极化的方向演变,形成了“以东北(黑龙江、辽宁)、陕西、西南(四川、贵州)为第一层级,环渤海(北京、天津)、长三角(上海、江苏)、江西为第二层级”的格局,从而使γi由0.242 9下降到0.187 6。在此复合式格局中,第一层级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航空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上,其中,陕西集聚了西飞、陕飞、西航等重点企业,西南集聚了成飞、成发和贵航等重点企业,东北则集聚了沈飞、哈飞等重点企业;在第二层级中,环渤海,特别是天津滨海新区在组装大型飞机业务方面具有优势,长三角,特别是上海在飞机维修业务方面具有优势,江西在生产直升机方面具有优势。由此看出,其EG指数在近几年有所下降不代表航空航天器制造业进入了过度集聚,进而引发空间分散化的阶段,而是反映了航空航天器制造业正在形成各具特色的地方专业化,进而有利于区域分工格局的合理演进。

三、 中国高技术产业空间布局的自相关性

1. 指标选取。

目前,用于检测产业空间自相关性的常见指标为Moran指数。假设某一经济体被划分为m个区域,某行业的Moran指数为:

2. 实证分析。

本文利用《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的当年价总产值,构造基于邻接关系的Queen标准空间权重矩阵,得出分行业的全域Moran指数(见表2)。

从表2看出,航空航天器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的Moran指数在大多数年份具有5%或10%的显著性水平,医药制造业、医疗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的Moran指数具有1%的显著性水平,说明中国高技术产业布局存在一定的空间自相关。具体而言,航空航天器制造业的Moran指数为负,说明其空间布局为负自相关,具有相反产值规模(分别高于和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区域在空间上邻近,即高产值区域呈现相互分离的点状分布。这种空间自相关特征意味着,航空航天器制造业集聚还不具有明显的空间溢出效应,当前的少数集聚区尚未显现出强有力的辐射带动作用。其它高技术行业的Moran指数为正,说明其空间布局为正自相关,具有相似产值规模(同时高于或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区域在空间上邻近,即高产值区域呈现彼此邻近的片状分布。此外,医疗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的Moran指数明显大于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的Moran指数,说明医药类行业的区域关联性相对更强,进而从空间自相关的角度印证了前文关于“医疗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为中度集聚,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为低度集聚”的结论。

四、 结论与启示

本文的主要结论及其启示可归纳如下:

从产业集聚程度看,航空航天器制造业为高度集聚,医药制造业、医疗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为中度集聚,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为低度集聚。这种行业差异是由体制、技术、资金等多种市场进入壁垒综合导致。航空航天器制造业涉及国防安全,对技术和资金的要求也很高,故市场进入壁垒较高。一旦某一(些)区域依托初始优势成为带动该行业发展的增长极,这一(些)区域的初始优势就容易在高市场进入壁垒影响下进入“自我加强”的累积循环,使行业空间布局呈现高度非均衡性。由于关乎国民健康,加之国内医药产品的生产设备大都依赖进口,新药研发历时长、风险高、资金需求大,医药类高技术行业在政策、技术和资金等方面的市场进入壁垒较高。相反,中国在全球电子信息产业链中仍位于组装加工环节,加之《电子信息产业振兴与调整规划》的落实,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的技术和体制性壁垒相对较低,使产业空间布局的非均衡性有所缓解。综上所述,市场进入壁垒通过影响企业的生产决策和区位选择,能够对产业的组织结构和空间布局发挥作用,进而影响产业集聚程度的高低。

从产业布局结构看,航空航天器制造业形成了“以东北(黑龙江、辽宁)、陕西、西南(四川、贵州)为第一层级,环渤海(北京、天津)、长三角(上海、江苏)、江西为第二层级”的复合式格局,不同区域依托自身优势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地方专业化。第一层级的区域主要在航空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上具有竞争优势,第二层级的区域则在大飞机组装及维修上具有竞争优势。本文计算发现,这些区域还不具有强劲的辐射带动作用,航空航天器制造业布局的“中心-”结构仍居于主导地位,产业增长极区域对其周边区域的扩散效应尚未显现。相反,其它高技术行业的空间布局表现出显著的正自相关,说明区域产业关联模式以“高—高”型和“低—低”型为主,即高产值区域在空间上表现为彼此邻近的片状分布,进而表明这些行业的集聚经济已表现出一定的空间扩散效应。具体而言,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依然处于领先地位,西北、西南和东北地区则相对滞后,从而使医药类、电子类的高技术行业领域表现出“东强西弱”的发展势能差异。

参考文献:

1. 王缉慈.创新的空间——企业集群与区域发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2. 梁晓艳,李志刚,汤书昆,赵林捷.我国高技术产业的空间集聚现象研究——基于省际高技术产业产值的空间计量分析.科学学研究,2007,25(3):453-460.

3. 孙玉涛,刘凤朝,徐茜.中国高技术产业空间分布效应演变实证研究.科研管理,2011,32(11):37-44.

4. 张明倩.中国产业集聚现象统计模型及应用研究.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7.

航天航空的区别例7

(一)国家和区域战略需求助推航空航天类高校及相关学科的发展

1.国家重视航空、航天发展

在《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16个重大专项中,大型飞机、载人航天与探月工程被列入其中,同时它们也被列入国家“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中,显示出我国对航空、航天产业在国家科技及经济发展中战略性地位的重视。我国在航空、航天领域的国家决心和惊人进展,也给原来航空工业行业的各高校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更强烈地拥抱航空,凸显航空特色成为原航空工业高校明确的战略抉择(张天夏,2013),也为其他有实力开办、发展航空航天类相关专业的院校指明了发展方向。面对如此有利的发展环境,河南省也应该把握机遇,继续发挥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原有的航空特色,整合全省优秀的高校资源,大力发展完善航空航天类学科建设,跟上国家发展的步伐。

2.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需要

2013年3月7日国务院正式批复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规划(2013~2025年)》指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是全国首个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航空港经济发展先行区,该规划现在已经成为中原经济区国家战略的强有力抓手,成为河南省与国家有关部门对接的政策依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的建设,一方面需要大量优秀的航空航天类专业人才投入到港区的实际建设和工作中去,另一方面需要一批具有高水平科研开发能力的高校及科研院所支持港区的长期稳定发展。而航空航天类专业人才的培养与长期的智力支持都离不开航空航天类高校及相关学科的发展与完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的建立带来了各层次航空航天类专业人才的刚性需求,但河南省目前对航空航天类专业人才的培养基础相对薄弱,省内相关人才的供给远远不够,而长期从省外引进人才又会给港区的建设带来成本等方面的压力与问题,所以河南省航空航天类高校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势在必行。与此同时,河南省航空航天类高校及相关学科的发展不仅能够解决为郑州航空港区输送人才的问题,从长远来看河南省航空航天类高校及相关学科的发展与完善也将促使河南省航空航天类相关专业的科研能力及高端人才的培养,从而进一步为郑州航空港区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提供长期的智力支持,促进郑州航空港区高端产业的不断发展。由此可见,航空港区的建设及航空经济的发展与航空类高校及相关学科的发展息息相关,航空港区的建设将带动航空类高校及相关专业的发展与完善,反过来航空类高校及相关专业的发展与完善又支持和推动了航空港区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河南省应把握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这一机遇,加快河南省航空类高校及相关学科的建设,从而促进河南省航空经济的不断发展,进而推动中原经济区的进一步发展。

(二)河南省航空航天类高校与学科发展

必须直面国内竞争压力纵观全国各大航空航天类高校,除国内五大航空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南昌航空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以外,许多985或211院校(如清华大学、同济大学、浙江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及一些民航(如中国民航大学)与军事航空院校(如国防科技大学、空军工程大学等)也都开设了航空航天类相关专业。这些非航空工业高校非常重视国家科技战略的转变与航空经济的凸起,不断加强航空航天类相关学科与专业的建设,都形成了一定的特色并积攒了相当的实力,增加了我国航空航天类中高端人才的供给。但这些高校打破了航空工业、民用航空高校传统的人才培养领域之后,也一定程度上挤压了河南省高校航空布局的空间。河南省航空类高校及相关学科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虽然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目前也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从整体来看河南省航空航天类高校及相关学科的发展与国内一流航空高校相比还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因此,为缩小差距,河南省亟须将省内航空航天类高校及相关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上升到我省高等教育“十三五”与中长期发展规划之中,以平衡和完善我省高等教育的全面发展,进而更好地服务于中原经济区的建设与发展。

二、对策与措施面对航空经济

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中日趋重要的战略地位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立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河南省必须重视航空类高校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制定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为核心的河南航空人才高等教育发展战略,实施本科航空类高校、高等职业教育航空类高校协同发展战略,以满足航空港区建设对不同层次航空人才的需求;构建特色鲜明的航空类大学、航空类特色学院、航空类相关学科集群、航空类产业技术研究院为支撑的高端航空教育和科研生态体系。具体措施如下:

(一)尽快组建郑州航空大学建议

以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为基础,全方位升级改造,组建新的郑州航空大学,形成航空制造与民航运输齐全的特色大学。郑州航空大学应在巩固现有优势学科的基础上,积极引进优秀师资,加大学科整合力度,增加相关专业,健全有关学科,组建相关院系,重点建设航空制造工程学院、飞行器工程学院、国际飞行学院、空中交通管理学院、乘务学院、航空物流学院;深化航空经济、航空安全、通用航空和航空法律等专业建设。打造双翼齐飞的人才培养体系。在研究生培养层次,优先发展与航空有关的教育,尤其重视航空专业硕士的培养。在本科层次,扩展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之下的各类专业,健全有关民用航空运输专业。

(二)加速创设若干独立航空学院

针对航空制造与民用航空运输两方面的需求,一方面应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加速组建若干飞行学院;另一方面应建设以航空工业为主的航空学院。目前,河南省内有两个飞行人才培养基地:洛阳有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洛阳分院,安阳有安阳航空运动学校、安阳工学院飞行学院和安阳职业技术学院的通用航空飞行人才培养基地。鉴于国内飞行人才奇缺的现状,应该高度重视组建若干新的飞行学院。优先发展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牵头的国际飞行学院。该学院将由纽约市立大学约克学院和纽约飞行学院、郑州航院和河南省民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发起组建,开展航空相关专业合作办学。该学院选址在郑州市上街区,按照股份制模式运行管理。学院将主要开设飞行技术、飞行器制造、飞行器动力、机务维修、领航、签派、安全技术管理、航空金融、空中乘务和航空物流等相关航空专业。中原工学院与俄罗斯这种国际合作创建航空学院的模式也可以推广。此外,适时推进河南省民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的战略合作,在河南境内选址建设新的飞行学院。

(三)重点发展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学科、航空物流与航空金融学科

鼓励河南省具有工科重点学科的高校,特别是郑州大学、河南大学、中原工学院、河南科技大学与河南理工大学等高校大力发展航空航天类专业,在本科和研究生两个层次“双翼齐飞”,积极培育航空人才。依托自身优势,依托国内外力量发展高端的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学科,建议先从该学科的有关专业、有关方向发展,逐步向该学科下设的有关二级学科与重点专业汇聚,从而以学科发展促进河南航空优先发展战略的实现。为适应郑州航空港建设和河南地处中原、货通天下、物流便捷的优势,重点支持相关高校大力发展航空物流和航空金融等学科。为此,要高起点规划,突出航空物流特色,重点设置航空运输、航空物流、物流工程、仓储配送、报关、保税物流等专业,力争打造一批在国内有影响力的航空交叉学科。

(四)以郑州航空产业技术研究院为依托发展战略性

新兴产业科研院所集群为从根本上解决河南航空发展的原动力不足问题,相关部门应在郑州航空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基础之上,集合相关专业优秀人才与科研力量,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科研院所集群,举全省之力打造前瞻性、整体性、基础性的民航和航空高科技研发中心。一方面,已建好的郑州航空产业技术研究院可以依托郑州航院,吸收中航工业的国家航空研究院、北航、南航、西工大、中国民航大学等国内外航空类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资源,培养硕士、博士;加强航空类技术的原创能力与技术转移。另一方面,通过研究院集群的建设和发展,重点开展河南民航和航空领域战略性、前瞻性和基础性技术发展的策划与研究,研发具有影响力的高新航空技术、航空物流技术、信息技术和航空产业投资,推进河南民航和航空工业科技水平和整体竞争力的提高。

航天航空的区别例8

1992年8月11日,当时的国家主席在视察基地时题写了“东风航天城”,从此人们就正式把这里叫东风航天城。

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始建于1958年,位于酒泉市东北210公里处的巴丹吉林沙漠深处,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境内。由于地处荒凉,最接近的城市是甘肃省的酒泉市而得名。该地区属温带大陆性气候,地势平坦,人烟稀少,全年少雨,白天时间长,每年约有300天可以进行发射试验。

酒泉卫星发射中心是中国科学卫星、技术试验卫星和运载火箭的发射试验基地之一,是中国创建最早、规模最大的综合型导弹、卫星发射中心,也是中国目前唯一的载人航天发射场。现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已经成为单独的军事。

酒泉卫星发射中心拥有完整、可靠的发射设施,能发射较大倾角的中、低轨道卫星。中心自1958年创建以来,曾为中国航天事业的发展创造过骄人的十个第一:

1970年4月21日,中国的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在这里升起:

1975年11月26日,第一颗返回式人造地球卫星在这里升空;

1980年5月18日,第一枚远程运载火箭在这里飞向太平洋预定领空;

1981年9月20日,第一次用一枚火箭将三颗卫星送上太空;

随后还有第一次为国外卫星提供发射搭载服务,第一艘载人飞船,都从这里顺利升空……

北京航天城是世界三大航天员中心之一的中国航天员科研训练中心所在地。位于北京西北郊,是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北京航天飞行控制中心所在地。

北京航天飞行控制中心1996年3月成立,是中国载人航天任务的指挥调度、飞行控制、数据处理和信息交换中心,是中国载人航天的“神经中枢”,是中国绕月探测工程的飞行控制中心,承担绕月探测卫星飞行控制和长期管理任务,还承担着中国卫星发射的指挥保障任务,是中国对外测控服务的一个窗口。

这里已建成中国第一个也是世界第三个具有透明控制能力、可视化测控支持能力、高精度实时定轨能力、高速数据处理能力、自动化计划生成能力和清晰图像传输能力的现代化飞控中心。

2005年9月,上海闵行莘庄工业区开工打造航天城。

这个新建的航天城,总投资约为13亿元,占地1120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包括航天科技研发中心、航天科普园、航天产业基地三大主体,是集运载火箭、应用卫星、载入飞船、防空武器的研发、试制、试验于一体的航天产研基地。

上海航天城包括动力区、电子区、协作区等功能区域,以及五个专业研究所,将发挥其产业和专业的整合功能,从而提升我国航天的总体研发能力和水平。

与其他一些航天城相比,在上海诞生的航天城,功能不再单一,凸显综合研发能力。国家航天部门对上海航天城的定位是把它作为国内航天器生产、制造、研发的一个重要基地来建设。

上海航天在整个中国航天事业中,扮演着比较特殊的角色,承担了重要的研究任务。由于涵盖了我国航天事业应用卫星、运载火箭、载人飞船、防空武器等四大领域,因此可以说是中国航天事业的一个浓缩版。

航天城中的航天科普园将成为全国唯一的国家航天博物馆,藏品覆盖中国航天半个多世纪以来重要发明的实物。

参观者可以亲眼目睹“东方红一号”、“风云”系列卫星、载人飞船和月球车等在内的精彩展品,科普园中还将建设神舟发射塔、欧洲阿里安火箭、美国航天飞机、俄罗斯空间站等大型模型,成为我国知名的航天科普和国防教育基地。

成立于1961年的上海航天局,是我国航天事业的重要骨干。

作为我国应用卫星的主要研制单位之一,历年来成功研制了长空一号科学实验卫星、风云一号太阳同步极地轨道气象卫星、风云二号地球静止轨道气象卫星等,其中风云系列卫星被世界气象组织列为业务应用卫星:其运载火箭的研制水平在国内居于领先地位,我国第一枚探空火箭、风暴一号、长征二号丁、长征四号A和长征四号乙运载火箭等,都是由上海航天局抓总研制的。

在我国长征系列运载火箭迄今为止的87次发射中,上海航天局研制或参与研制的运载火箭共进行了31次发射,取得了“发发成功”的佳绩,被原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誉为“优质运载火箭”。

在我国“神舟”号飞船的多年研制中,上海航天局承担了关键分系统和设备的研制生产任务,在我国载人航天的二期工程中,上海航天人还将承担“太空之吻’,_―航天器交会对接这一重要技术的研制任务,目前对这一技术的研究已经开展了多年,不少关键技术已经取得了突破。

2007年9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中国新一代航天发射场和航天主题公园落户文昌:

2008年8月,总投资70亿元的航天主题公园正式签约开始操作;

2009年9月14日,总投资50亿元的航天发射场项目开始动工建设,预计于2013年建成。

海南航天发射场建成后,将形成年发射火箭10至12枚的能力;投入使用后,将主要承担中国新一代大型无毒无污染运载火箭、地球同步轨道卫星、大质量极轨卫星、大吨位空间站和深空探测航天器的发射任务,可以基本满足国内外各种轨道卫星发射的要求。将为中国运载火箭更多地参与国际商业航天发射合作提供广阔的空间,对优化和完善中国航天发射场布局,促进中国空间技术发展,巩固中国在世界航天领域的地位,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在海南文昌建航天发射基地主要有两个方面考虑:

其一,解决大型运载火箭的运输问题,通过海运,无论是吨位还是大小上,都可以放大要求;

其二,海南省是我国最南端的省份,纬度低,当然,发射基地建在南沙群岛上更好,可是,建设成本高,目前尚不具备实力。同时,我国还将在天津新建总装场,便于海路运输。

在吸引人才方面,文昌与我国以前建成的3个航天发射场有很多不同点。以前所建的发射场,由于地理位置相对比较偏僻,交通十分不便,运送物质也极为不便,条件相对比较艰苦一些。而海南不仅椰风海韵风景优美,碧海蓝天气候宜人,而且海南是健康长寿岛。“要想身体好,常来海南岛”。

2006年7月2日。陕西省政府、西安市政府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分别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和共同建设西安航天科技产业基地协议,西安航天科技产业基地宣告成立。

2008年4月8日,由国家发改委批复认定的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在西安隆重揭牌,基地规划面积为23.04平方公里,预留35.5平方公里的远期发展规划空间。

国家发改委对于西安国家民用航天

产业基地的定位是:围绕国家中长期航天发展战略,重点发展以卫星通信广播、卫星导航、卫星遥感等为主的卫星应用产业发展,促进航天技术应用和产品开发;带动航天信息技术、新型材料、先进能源等高技术产业发展;引导发展特色鲜明、重点突出的高技术产业集群,推动我国民用航天产业规模化发展。

建设西安航天科技产业基地,对发展我国民用航天产业是革命性和变革性的历史事件,对实现铸造国际一流宇航公司的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西安航天城位于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西安航天城汇集特色主题公园、集中式主题商业、高科技生态居住为一体,从航天主题出发,打造航天特色文化,在集群化、特色化、市场化、生态化等方面树立航天品牌,为航天产业基地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有效服务与补充,将航天科技应用在建筑中,将航天主题精神贯注在建设中,提升航天产业基地的品质形象,树立航天产业基地的宜居标杆。

2005年4月1日,中国航天烟台科技园在莱山区奠基开工,园区占地15公顷,航天烟台科技园作为中国航天五一三所的研发、产业拓展基地,被列为我国卫星飞船技术发展重点投资的项目之一。

园区内主体建筑包括一幢16层的航天烟台科技研发中心大楼,完成“航天技术”的研发与孵化;一所建筑面积达3000平方米的大型航天科技展馆,将全面展示我国航天科技的伟大成就,集航天科普、航天体验为一体,体现知识性、趣味性和参与性。

中国航天“五一三”所1987年落户烟台,圆满完成了我国多项卫星和“神舟”号系列飞船等相关设备的研制任务,也因此把烟台市与祖国的“飞天工程”紧紧联系在了一起。

备受瞩目的“兰州航天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五院第510所“科研总部建设项目”于2009年3月在兰州高新区破土动工。

兰州航天科技园区纳入了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的航天科技工业新体系的战略构想。新区选址在兰州高新区雁滩核心区,规划面积83亩,一期投资规模为3.8亿元至4.2亿元。

园区主楼综合科研大楼高17层,面积为32000平方米,两座配楼分别为8000平方米的载人航天工程实验楼和8000平方米的探月工程楼(确保国家载人航天工程二、三期)。

510所成立至今已有47年,是我国航天事业的主力军之一。它是我国真空科学技术牵头单位,在国际真空学界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同时还是一家应用基础学科技术研究能力突出,综合实力较强的创新型航天工程研究所。

目前,该所已建成“真空低温技术与物理”和“表面工程技术”两个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防科工委真空计量一级站、国家低温容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国家性权威研究机构也设置在所内。

天津航天城项目是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三研究院在天津滨海新区投资建设的研发和产业化基地,坐落于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该项目总占地面积15万平方米,建设规模15万平方米。

天津航天城是中国新一代运载火箭天津产业化基地,由火箭研制生产区、航天技术应用区和辅助配套区三部分组成,规划建筑面积100万平米,其中火箭研制生产区为50万平米,分两期开工建设。

截至2009年底,火箭研制生产区一期工程规划建设的20万平米中,已有116000平米厂房具备设备安装条件,部分车间已经开工生产;剩余八万多平米亦将在年内完成主体施工。

按照规划,一期工程建成后,将基本满足新一代运载火箭的研制需要和部分军民项目的生产需要。后续建设将结合新一代运载火箭新的发展需要陆续展开。

航天航空的区别例9

国内对航班延误的标准与定义是,空中交通运输工具降落时间比航班时刻表上规定的时间延迟3O分钟以上或计划飞行的航班取消被称为延误。航班延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常见的是天气原因和流量超荷以及空军活动,机场解释航班的原因更多的是倾向于空中交通管制的原因造成的,归根结底也就是流量控制问题不合理。航班延误带来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不仅是经济损失也会给顾客工作生活带来不便,因此,必须重视空中交通管制系统。

1天气问题带来的航班延误

天气原因是造成航班延误的主要原因,但是大部分旅客无法理解其中的标准或定义,一般的民航服务人员往往也不清楚具体的天气恶劣的标准,民航方面对于航班延误的解释以天气原因,不够飞行标准,无法按时起飞,这也是空中交通管制流量控制的主要原因。部分旅客对天气问题的看法比较片面,认为必须发生大风暴雨或是大雾,能见度低才可以无法起飞,航班延误。其实天气原因是包含多方面的,例如出发地的机场发生状况,不宜起飞或是目的地的机场出现状况,不宜降落等原因都归结与天气问题。

为了确保飞行安全,明确飞行条件以及起飞与降落的天气标准与范围,详细的介绍一下天气状况的标准。首先是出发前的机场天气状况和目的地的机场天气状况,比如能见度和低空云或是雷雨区以及强测风等条件是否符合起飞与降落的标准。其次是飞行过程中的气象状况,主要是高空雷雨区的天气影响航班的正常飞行,另外,还涉及到机组的状况,比如是否可以把我目前的气象做出专业的决策或是技术等级是否过关或是飞机的机型是否达到对气象条件的标准,在安全条件下可以起飞等原因。最后就是恶劣天气导致的机场导航受到损害,跑道出现积水或是结冰现象,无法起降。以上任何一个条件不能得到满足,就会影响航班的正常飞行或降落,从而造成航班延误的情况。此外,航空公司的机型都不是同一的,由于机型的不同对飞机起降的标准也不相同,机长对当前的天气状况以及作出的决策也各不相同,因为根据民航法的规定,机长有权利在不能保证飞行安全时,拒绝起飞。所以,航班是否可以正常起飞是决定于机长对飞行的状态以及气象和机场情况的判断和最终决定。

2流量控制影响航班延误

部分人对机场航班的认识是不全面的,以为民航飞机在空中是没有限制的。民航飞机在空中如同地面交通一样是受诸多条件的限制与影响的,例如有自己特定的航路与有限制的空间以及严格按照制定的时间与条件完成飞行与起降的。因此,机场繁忙的时候发生空中交通超负荷运行造成的飞机在路面滑行时间过久或是等待时间较长是属于正常现象的。

近年来,由于民航业务的迅速发展,相应的地面与导航设备以及航路结构的设置都无法适应目前阶段的民航发展速度。特别是我国对空域控制严格,比较多,因此,民航在航路上可以调节的余地非常小,民航公司可以使用雷达管制,缓解空中塞车的现象,另一方面就是做好飞机排序的问题,可以使用符合机场实际情况的空中交通流量管理航班动态排序系统。动态排序系统主要是解决飞机的排序问题,例如多架飞机用不同的预计着陆的时间等待着下降到同一跑道,如何在满足约束条件的情况下,使所有的飞机下降得到一个时间优化。

3空军活动对航班的影响

空军活动属于高度国防机密,一般都来的比较突然,不会提起通知,发出空军活动信息以后,相关航路的飞行都会受到影响或者是原路返回。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只能原地等待,没有别的办法去解决。特别是沿海地区的空军活动会比较频繁一些,并且一般是在白天进行,时间长度在三到五个小时之间。空军活动解除以后,空域会出现超饱和的状态,拥挤与堵塞的现象严重,容易发生意外与延误,并且会影响航空公司的后续航班的正常进行。空中交通管制人员针对这一问题,应付航班的拥挤扎堆现象,保证空中流量的有序运行,一定要做好流量监控准备工作,缓解空中飞行压力,保证航班的有序进行。

4飞行流量管理应付航班排序问题

飞行流量管理是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制定的,解决各种突发原因带来的航班延误问题。飞行流量管理可以分为三部分,先期流量管理和飞行前流量管理以及实时流量管理。原则上来讲,先期的流量管理以及飞行前的流量管理是空管的主要流量控制手段。先期的流量管理主要是对全国各地区的航路结构根据航空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调整,使航路结构正常,制定的航班时刻表符合航空公司的经济效益。另外在符合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制定的航班时刻表必须与飞行前对非定期航班的飞行时刻进行协调,目的是为了防止航空器在某一地区或机场跑道出现过于集中和超负荷流量,危及飞行安全,主要属于是一个预防措施。其次是针对飞机前的流量管理,这个是属于发生气象原因或是导航设备等出现故障以及设计好的区域流量出超负荷等情况,临时采取的改变航线与航班表等手段来避免空中堵塞以及疏导空中交通,维持正常飞行秩序。最后是实时流量管理,主要是飞行中发现降落地点不符合规定降落的条件,临时改变降落地点的方式,保证飞行安全以及航班的秩序降落。

参考文献:

航天航空的区别例10

第二条凡辖有航空器的单位、个人和与飞行有关的人员及其飞行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国家对境内所有飞行实行统一的飞行管制。

第四条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领导全国的飞行管制工作。

第五条航空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遵守本规则负责。机长对本空勤组成员遵守本规则负责。

第六条各航空单位在组织与实施飞行中,应当协调配合,通报有关情况。

第七条组织与实施飞行,应当按照飞行预先准备、飞行直接准备、飞行实施和飞行讲评等阶段进行。飞行阶段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由各航空管理部门自行规定。

第八条与飞行有关的所有单位、人员负有保证飞行安全的责任,必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积极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保证飞行安全。

经过批准的飞行,有关的机场和部门应当认真做好组织指挥和勤务保障工作。

第九条飞行人员在飞行中,必须服从指挥,严格遵守纪律和操作规程,正确处置空中情况。遇到特殊情况,民用航空器的机长,为保证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的安全,有权对民用航空器作出处置;非民用航空器的机长(或者单座航空器飞行员,下同)在不能请示时,对于航空器的处置有最后决定权。

第十条各航空管理部门制定与飞行有关的规范,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空域管理

第十一条空域管理应当维护国家安全,兼顾民用、军用航空的需要和公众利益,统一规划,合理、充分、有效地利用空域。

第十二条空域的划设应当考虑国家安全、飞行需要、飞行管制能力和通信、导航、雷达设施建设以及机场分布、环境保护等因素。

空域通常划分为机场飞行空域、航路、航线、空中、空中限制区和空中危险区等。空域管理和飞行任务需要的,可以划设空中走廊、空中放油区和临时飞行空域。

第十三条空域的划设、调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机场飞行空域应当划设在航路和空中走廊以外。仪表(云中)飞行空域的边界距离航路、空中走廊以及其他空域的边界,均不得小于10公里。

机场飞行空域通常包括驾驶术(特技、编队、仪表)飞行空域、科研试飞飞行空域、射击飞行空域、低空飞行空域、超低空飞行空域、海上飞行空域、夜间飞行空域和等待空域等。

等待空域通常划设在导航台上空;飞行活动频繁的机场,可以在机场附近上空划设。等待空域的最低高度层,距离地面最高障碍物的真实高度不得小于600米。8400米以下,每隔300米为一个等待高度层;8400米至8900米隔500米为一个等待高度层;8900米至12500米,每隔300米为一个等待高度层;12500米以上,每隔600米为一个等待高度层。

机场飞行空域的划设,由驻机场航空单位提出方案,报所在地区的中国人民军级航空单位或者军区空军批准。

相邻机场之间飞行空域可以相互调整使用。

第十五条航路分为国际航路和国内航路。

航路的宽度为20公里,其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航路的某一段受到条件限制的,可以减少宽度,但不得小于8公里。航路还应当确定上限和下限。

第十六条航线分为固定航线和临时航线。

临时航线通常不得与航路、固定航线交叉或者通过飞行频繁的机场上空。

第十七条国家重要的政治、经济、军事目标上空,可以划设空中、临时空中。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别批准,任何航空器不得飞入空中和临时空中。

第十八条位于航路、航线附近的军事要地、兵器试验场上空和航空兵部队、飞行院校等航空单位的机场飞行空域,可以划设空中限制区。根据需要还可以在其他地区上空划设临时空中限制区。

在规定时限内,未经飞行管制部门许可的航空器,不得飞入空中限制区或者临时空中限制区。

第十九条位于机场、航路、航线附近的对空射击场或者发射场等,根据其射向、射高、范围,可以在上空划设空中危险区或者临时空中危险区。

在规定时限内,禁止无关航空器飞入空中危险区或者临时空中危险区。

第二十条空中、空中限制区、空中危险区的划设、变更或者撤消,应当根据需要公布。

第二十一条空中走廊通常划设在机场密集的大、中城市附近地区上空。

空中走廊的划设应当明确走向、宽度和飞行高度,并兼顾航空器进离场的便利。

空中走廊的宽度通常为10公里,其中心线两侧各5公里。受条件限制的,其宽度不得小于8公里。

第二十二条空中放油区的划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临时飞行空域的划设,由申请使用空域的航空单位提出方案,经有关飞行管制部门划定,并通报有关单位。

国(边)境线至我方一侧10公里之间地带上空禁止划设临时飞行空域。通用航空飞行特殊需要时,经所在地大军区批准后由有关飞行管制部门划设。

第二十四条在机场区域内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护机场净空的规定,禁止在机场附近修建影响飞行安全的射击靶场、建筑物、构筑物、架空线路等障碍物体。

在机场及其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净空保护区域以外,对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高大建筑物或者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飞行障碍灯和标志,并使其保持正常状态。

第二十五条在距离航路边界30公里以内的地带,禁止修建影响飞行安全的射击靶场和其他设施。

在前款规定地带以外修建固定或者临时靶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批准。靶场射击或者发射的方向、航空器进入目标的方向不得与航路交叉。

第二十六条修建各种固定对空射击场或者炮兵射击靶场,必须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设立临时性靶场和射击点,经有关飞行管制部门同意后,由设立单位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大军区审查批准。

固定或者临时性的对空射击场、发射场、炮兵射击靶场、射击点的管理单位,应当负责与所在地区飞行管制部门建立有效的通信联络,并制定协同通报制度;在射击或者发射时,应当进行对空观察,确保飞行安全。

第二十七条升放无人驾驶航空自由气球或者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系留气球,须经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批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中国人民空军拟定,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实施。

第三章飞行管制

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飞行管制,由中国人民空军统一组织实施,各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第二十九条飞行管制的基本任务是:

(一)监督航空器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飞行,维护飞行秩序,禁止未经批准的航空器擅自飞行;

(二)禁止未经批准的航空器飞入空中、临时空中或者飞出、飞入国(边)境;

(三)防止航空器与航空器、航空器与地面障碍物相撞;

(四)防止地面对空兵器或者对空装置误射航空器。

第三十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按照飞行管制责任划分为:飞行管制区、飞行管制分区、机场飞行管制区。

航路、航线地带和民用机场区域设置高空管制区、中低空管制区、终端(进近)管制区、机场塔台管制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及其毗连的公海的上空划分若干飞行情报区。

第三十一条各类管制区的划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第三十二条各类管制区的飞行管制,由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

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特定地区以及执行特殊任务的飞行,应当执行特种飞行管制规定。

第三十四条担负飞行管制任务的航空管理部门及航空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根据本规则制定飞行管制的具体实施办法。

相关飞行管制部门之间,应当制定协同制度。

第三十五条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获准飞出或者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的航空器,实施飞出或者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的飞行和各飞行管制区间的飞行,必须经中国人民空军批准;飞行管制区内飞行管制分区间的飞行,经负责该管制区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飞行管制分区内的飞行,经负责该分区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

民用航空的班期飞行,按照规定的航路、航线和班期时刻表进行;民用航空的不定期运输飞行,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报中国人民空军备案;涉及其他航空管理部门的,还应当报其他航空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战斗飞行按照战斗命令执行,飞机起飞前或者起飞后必须及时通报飞行管制部门。

第三十七条对未经批准而起飞或者升空的航空器,有关单位必须迅速查明情况,采取必要措施,直至强迫其降落。

第三十八条转场航空器的起飞,机场区域内、外飞行的开始和结束,均应当遵守预定的时间;需要提前或者推迟起飞时间的,应当经上一级飞行管制部门的许可。

转场航空器超过预定起飞时间一小时仍未起飞,又未申请延期的,其原飞行申请失效。

第三十九条组织与实施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并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申请。飞行申请的内容包括:任务性质、航空器型别、飞行范围、起止时间、飞行高度和飞行条件等。各航空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飞行计划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航空器飞入相邻管制区前,飞行管制部门之间应当进行管制移交。管制移交应当按照程序管制或者雷达管制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四十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飞行的航空器,必须标明明显的识别标志,禁止无识别标志的航空器飞行。

无识别标志的航空器因特殊情况需要飞行的,必须经中国人民空军批准。

航空器的识别标志,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批准。

第四十二条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指挥员(含飞行管制员,下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取得执照、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四章机场区域内飞行

第四十三条机场区域是指机场和为该机场划定的一定范围的设置各种飞行空域的空间。

机场区域应当根据机场周围的地形,使用该机场的航空器的型别和任务性质,邻近机场的位置和跑道方向,机场附近的国(边)境、空中、对空射击场或者发射场、航路和空中走廊的位置,以及公众利益和安全保障等因素划定。

相邻机场距离过近的,可以合划一个机场区域。

机场区域的界线通常与机场飞行(塔台)管制区的界线相同。

第四十四条机场区域内飞行,应当遵守机场使用细则。

机场使用细则的制定、审批和备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飞行人员飞行时,必须按照规定携带必备的资料、文书和证件。

第四十六条飞行准备以及保障飞行的准备工作,必须在飞行开始前完成。在各项准备和天气情况符合飞行要求时,飞行方可开始。

接受转场飞行航空器降落的机场,必须在航空器到达机场30分钟以前,做好保障降落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十七条昼间飞行,在航空器起飞、降落前,水平能见度小于2公里的,应当打开机场全部障碍标志灯;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起飞时还应当打开跑道灯,着陆时还应当打开航空器着陆方向(着陆的反航向)上保障飞行的全部灯光。

第四十八条飞行人员自起飞前开车起到着陆后关车止,必须同空中交通管制员或者飞行指挥员保持无线电通信联络,并且严格遵守通信纪律。

未配备无线电通信设备或者通信设备发生故障的航空器,按照本规则附件一的规定进行联络。

第四十九条飞行员开车滑行,必须经空中交通管制员或者飞行指挥员许可。滑行或者牵引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的或者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指挥员指定的路线滑行或者牵引。

(二)滑行速度应当按照相应航空器的飞行手册或者飞行员驾驶守则执行;在障碍物附近滑行,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三)航空器对头相遇,应当各自靠右侧滑行,并且保持必要的安全间隔;航空器交叉相遇,飞行员从座舱左侧看到另一架航空器时应当停止滑行,主动避让。

(四)两架以上航空器跟进滑行,后航空器不得超越前航空器,后航空器与前航空器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

(五)夜间滑行或者牵引,应当打开航空器上的航行灯。

(六)直升机可以用1米至10米高度的飞行代替滑行。

水上航空器在滑行或者牵引中,与船只对头或者交叉相遇,应当按照航空器滑行或者牵引时相遇的避让方法避让。

第五十条通常情况下,准备起飞的航空器,在起落航线第四转弯后无其他航空器进入着陆时,经空中交通管制员或者飞行指挥员许可,方可滑进跑道;跑道上无障碍物,方准起飞。

航空器起飞、着陆时,后航空器应当与前航空器保持规定的安全间隔。

第五十一条机场的起落航线通常为左航线;若因地形、城市等条件的限制,或者为避免同邻近机场的起落航线交叉,也可以为右航线;起落航线的飞行高度,通常为300米至500米。

进行起落航线飞行时,禁止超越同型航空器;各航空器之间的距离,一般应当保持在1500米以上;经空中交通管制员或者飞行指挥员许可,速度大的航空器可以在第三转弯前超越速度小的航空器,超越时应当从前航空器的外侧超越,其间隔不得小于200米。除必须立即降落的航空器外,任何航空器不得从内侧超越前航空器。

加入起落航线飞行必须经空中交通管制员或者飞行指挥员许可,并且应当顺沿航线加入,不得横向截入。

第五十二条航空器起飞后在机场区域内上升或者降落前在机场区域内下降,必须按照空中交通管制员或者飞行指挥员的指示进行。

航空器飞离机场加入航路、航线和脱离航路、航线飞向机场,应当按照该机场使用细则或者进离场程序规定的航线和高度上升或者下降。

第五十三条相邻机场的穿云上升航线、穿云下降航线互有交叉,飞行发生矛盾时,由负责该地区飞行管制的部门调整。

第五十四条航空器进行空域飞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航线(航向)、高度、次序进入空域或者脱离空域,并且保持在规定的空域和高度范围内飞行。

除等待空域外,一个飞行空域,在同一个时间内,只允许安排一至三批航空器飞行。各批航空器飞行活动的高度范围之间,通常应当保持2000米以上的高度差。

第五十五条目视飞行时,飞行人员必须加强空中观察。航空器应当与云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和垂直距离。

机长对目视飞行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五十六条航空器进入着陆,应当经空中交通管制员或者飞行指挥员许可;不具备着陆条件的,不得勉强着陆。

航空器着陆后,应当迅速脱离跑道。

第五十七条飞行人员在复杂气象条件下按仪表飞行,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飞行人员掌握复杂气象飞行技术;

(二)航空器配备有完好的航行设备和无线电通信设备。

第五十八条复杂气象条件下进入机场区域的飞行,必须经空中交通管制员或者飞行指挥员许可。空中交通管制员或者飞行指挥员允许航空器飞入机场区域时,应当及时向飞行员通报下列情况:

(一)进入的飞行高度;

(二)机场区域内有关的飞行情况;

(三)水平能见度或者跑道视程、天气现象和机场上空的云底高度,地面和穿云高度上的风向、风速,场面气压或者修正海平面气压,或者零点高度,以及地面大气温度;

(四)仪表进场或者穿云方法和着陆航向。

第五十九条航空器在等待空域内,必须保持在规定的等待高度层并且按照空中交通管制员或者飞行指挥员指示的方法飞行,未经许可,不得自行改变。

在等待空域内等待降落的航空器,应当按照规定的顺序降落。特殊情况下,经空中交通管制员或者飞行指挥员许可,方可优先降落。

第六十条航空器穿云下降必须按照该机场的仪表进近图或者穿云图进行。当下降到规定的最低高度或者决断高度仍不能以目视进行着陆时,应当立即停止下降,并且按照规定的航向上升至安全高度。

航空器因故不能在该机场降落的,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指挥员或者航空公司签派员及其人,应当立即通知备降机场准备接受航空器降落,同时指示航空器飞往备降机场的航向、飞行高度和通知备降机场的天气情况。在飞行人员同备降机场沟通无线电联络并且报告在备降机场着陆已有保障以前,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指挥员或者航空公司签派员及其人应当继续与该航空器保持联络。

第六十一条航空器飞临降落机场时,机场的天气情况低于机长飞行的最低气象条件,且航空器无法飞往备降机场的,空中交通管制员或者飞行指挥员应当采取一切措施,指挥航空器安全降落。

第六十二条飞机在空中拖曳滑翔机时,拖曳飞机同滑翔机应当视为一个航空器。滑翔机飞行员应当服从拖曳飞机飞行员的指挥。

滑翔机在空中脱离拖曳,必须在规定的高度上进行,并且经拖曳飞机飞行员同意,但紧急情况除外。

第六十三条机场区域内飞行的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其他任务飞行的航空器在该机场起飞和降落的时间,均应当及时报告上级飞行管制部门。

相邻机场应当互相主动通报有关的飞行情况。

第五章航路和航线飞行

第六十四条航空器使用航路和航线,应当经负责该航路和航线的飞行管制部门同意。

第六十五条航路和固定航线地带应当设置必要的监视和导航设备。

沿航路和固定航线应当有备降机场。备降机场应当有必备的设备和良好的通信、导航、气象保障。

军用机场作为民用航空器的固定备降机场或者民用机场作为军用航空器的固定备降机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

第六十六条穿越航路和航线的飞行,应当明确穿越的地段、高度和时间,穿越时还应当保证与航路和航线飞行的航空器有规定的飞行间隔。

第六十七条飞行任务书是许可飞行人员进行转场飞行和民用航空飞行的基本文件。飞行任务书由驻机场航空单位或者航空公司的负责人签发。

在飞行任务书中,应当明确飞行任务、起飞时间、航线、高度、允许机长飞行的最低气象条件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十八条航路、航线飞行或者转场飞行前,驻机场航空单位或者航空公司的负责人应当亲自或者指定专人对飞行人员的飞行准备情况进行检查。飞行准备质量符合要求时,方可执行飞行任务。

第六十九条航路、航线飞行或者转场飞行的航空器的起飞,应当根据飞行人员和航空器的准备情况,起飞机场、降落机场和备降机场的准备情况以及天气情况等确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起飞:

(一)空勤组成员不齐,或者由于技术、健康等原因不适行的;

(二)飞行人员尚未完成飞行准备、飞行准备质量不符合要求、驻机场航空单位或者航空公司的负责人未批准飞行的;

(三)飞行人员未携带飞行任务书、飞行气象文件及其他必备飞行文件的;

(四)飞行人员未校对本次飞行所需的航行、通信、导航资料和仪表进近图或者穿云图的;

(五)航空器或者航空器上的设备有故障可能影响飞行安全,或者民用航空器设备低于最低设备清单规定,或者军用航空器经机长确认可能影响本次飞行安全的;

(六)航空器表面的冰、霜、雪未除净的;

(七)航空器上的装载和乘载不符合规定的;

(八)航空器未按规定携带备用燃料的;

(九)天气情况低于机长飞行的最低气象条件,以及天气情况危及本次飞行安全的。

第七十条飞行人员在飞行中必须遵守有关的飞行规则和飞行任务书中的各项规定,服从飞行指挥,准确实施领航,保持规定的航行诸元,注意观察空中情况,按照规定及时报告航空器位置、飞行情况和天气情况,特别是危险天气现象及其发展情况。

第七十一条目视飞行时,航空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避让:

(一)在同一高度上对头相遇,应当各自向右避让,并保持500米以上的间隔;

(二)在同一高度上交叉相遇,飞行员从座舱左侧看到另一架航空器时应当下降高度,从座舱右侧看到另一架航空器时应当上升高度;

(三)在同一高度上超越前航空器,应当从前航空器右侧超越,并保持500米以上的间隔;

(四)单机应当主动避让编队或者拖曳飞机,有动力装置的航空器应当主动避让无动力装置的航空器,战斗机应当主动避让运输机。

第七十二条在与航路、固定航线交叉或者靠近的临时航线飞行时,飞行人员应当加强对空中的观察,防止与航路飞行的航空器相撞。当临时航线与航路、固定航线交叉时,水平能见度大于8公里的,应当按照规定的飞行高度通过;在云中飞行或者水平能见度小于8公里的,应当按照空中交通管制员或者飞行指挥员的指示通过。在靠近航路的航线上飞行时,应当与航路的边界保持规定的安全间隔。

第七十三条未配备复杂气象飞行设备的航空器,机长应当按照规定的飞行最低气象条件,在安全高度以上进行目视飞行,防止飞入云中。

第七十四条当天气情况不低于机长飞行的最低气象条件时,机长方可在300米以下进行目视飞行,飞行时航空器距离云层底部不得小于50米。

第七十五条航空器沿航路和固定航线飞行通过中途机场100至50公里前,除有协议的外,飞行人员应当向该机场的空中交通管制员或者飞行指挥员报告预计通过的时间和高度。中途机场的空中交通管制员或者飞行指挥员必须指挥在本机场区域内飞行的航空器避让过往航空器,保证其安全通过;无特殊原因,不得改变过往航空器的航线和高度。

航空器在临时航线飞行通过中途机场时,应当按照规定的航线和高度通过,或者按照该机场空中交通管制员或者飞行指挥员的指示通过。

第七十六条飞行中,飞行人员与地面联络中断,可以停止执行飞行任务,返回原机场或者飞往就近的备降机场降落。当保持原高度飞向备降机场符合飞行高度层配备规定时,仍保持原高度飞行;当保持原高度飞向备降机场不符合飞行高度层配备规定时,应当下降到下一层高度飞向备降机场;因飞行安全高度所限不能下降到下一层高度的,应当上升至上一层高度飞向备降机场。

第七十七条航路、航线飞行或者转场飞行的航空器,在起飞前或者在中途机场降落后需要继续飞行的,机长或者其人必须到机场飞行管制部门办理飞行手续,校对有关资料,经批准后方可起飞;航空器降落后需要连续起飞的,必须事先经中途机场飞行管制部门的许可。

航路、航线飞行或者转场飞行的航空器降落后,机长或者其人必须到机场飞行管制部门或者航空公司报告飞行情况和航路、航线天气情况,送交飞行任务书和飞行天气报告表。

未经批准而降落在非预定机场的航空器,必须由驻该机场航空单位的负责人向上级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起飞。

第七十八条航路、航线飞行或者转场飞行的航空器到达预定机场后,其各项保障工作由驻该机场的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或者协议负责。

第六章飞行间隔

第七十九条飞行间隔是为了防止飞行冲突,保证飞行安全,提高飞行空间和时间利用率所规定的航空器之间应当保持的最小安全距离。飞行间隔包括垂直间隔和水平间隔。水平间隔分为纵向间隔和横向间隔。

机长必须按照规定的飞行间隔飞行,需要改变时,应当经飞行管制部门许可。

第八十条航路、航线飞行或者转场飞行的垂直间隔,按照飞行高度层配备。飞行高度层按照以下标准划分:

(一)真航线角在0度至179度范围内,高度由900米至8100米,每隔600米为一个高度层;高度由8900米至12500米,每隔600米为一个高度层;高度在12500米以上,每隔1200米为一个高度层。

(二)真航线角在180度至359度范围内,高度由600米至8400米,每隔600米为一个高度层;高度由9200米至12200米,每隔600米为一个高度层;高度在13100米以上,每隔1200米为一个高度层。

(三)飞行高度层应当根据标准大气压条件下假定海平面计算。真航线角应当从航线起点和转弯点量取。

飞行高度层的具体配备标准见本规则附件二。

第八十一条航路、航线飞行或者转场飞行的水平间隔,由中国人民空军会同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拟定,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批准。

第八十二条飞行的安全高度是避免航空器与地面障碍物相撞的最低飞行高度。

航路、航线飞行或者转场飞行的安全高度,在高原和山区应当高出航路中心线、航线两侧各25公里以内最高标高600米;在其他地区应当高出航路中心线、航线两侧各25公里以内最高标高400米。

受性能限制的航空器,其航路、航线飞行或者转场飞行的安全高度,由有关航空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第八十三条航路、航线飞行或者转场飞行的航空器,在航路中心线、航线两侧各25公里以内的最高标高不超过100米,大气压力不低于1000百帕(750毫米水银柱)的,允许在600米的高度层内飞行;当最高标高超过100米,大气压力低于1000百帕(750毫米水银柱)的,飞行最低的高度层必须相应提高,保证飞行的真实高度不低于安全高度。

第八十四条航路、航线飞行或者转场飞行的高度层,由批准本次飞行的负责人,通过飞行管制部门具体配备。

飞行高度层应当根据飞行任务的性质、航空器性能、飞行区域以及航线的地形、天气和飞行情况等配备。

第八十五条在同一条航路、航线有数架(数批)航空器同时飞行并且互有影响的,应当分别将每架(每批)航空器配备在不同的高度层内;不能配备在不同高度层的,可以允许数架(数批)航空器在同一条航路、航线、同一个高度层内飞行,但是各架(各批)航空器之间应当保持规定的纵向间隔。

第八十六条航路、航线飞行或者转场飞行的航空器起飞前,应当将场面气压的数值调整到航空器上气压高度表的固定指标,使气压高度表的指针指到零的位置。

航路、航线飞行或者转场飞行的航空器起飞后,在未规定过渡高度或者过渡高的机场上升到距该机场道面600米高度时,应当将航空器上气压高度表的标准海平面气压值调整到固定指标,然后再继续上升到规定的飞行高度层;规定有过渡高度或者过渡高的机场,在上升至过渡高度或者过渡高时,应当将气压高度表调整到标准海平面气压值。

航路、航线飞行或者转场飞行的航空器,进入降落机场区域并下降至该机场过渡高度层时,或者根据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指挥员的指示,将机场场面气压的数值调整到航空器上气压高度表的固定指标。

仅供民用航空器起降的机场,可以修正海平面气压值为航空器气压高度表拨正值。

提供外国航空器起降的机场,可以向外国航空器提供机场修正海平面气压值。

军用、民用航空器在同一机场同时飞行的,必须统一航空器上气压高度表拨正时机。

第八十七条在高原机场起飞前,航空器上气压高度表的气压刻度不能调整到机场场面气压数值的,应当将气压高度表的标准海平面气压值调整到固定指标(此时所指示的高度为假定零点高度),然后起飞和上升到规定的飞行高度。

在高原机场降落时,航空器上气压高度表的气压刻度不能调整到机场场面气压数值的,应当按照空中交通管制员或者飞行指挥员通知的假定零点高度进行着陆。航空器上有两个气压高度表的,应当将其中一个气压高度表的标准海平面气压值调整到固定指标,而将另一个气压高度表以修正的海平面气压值调整到固定指标。

在高原、山区飞行,必须注意航空器上气压高度表与无线电高度表配合使用。

第八十八条航路、航线飞行或者转场飞行时,因航空器故障、积冰、绕飞雷雨区等原因需要改变飞行高度层的,机长应当向飞行管制部门报告原因和当时航空器的准确位置,请求另行配备飞行高度层。飞行管制部门允许航空器改变飞行高度层时,必须明确改变的高度层以及改变高度层的地段和时间。

遇有紧急情况,飞行安全受到威胁时,机长可以决定改变原配备的飞行高度层,但必须立即报告飞行管制部门,并对该决定负责。改变高度层的方法是:从航空器飞行的方向向右转30度,并以此航向飞行20公里,再左转平行原航线上升或者下降到新的高度层,然后转回原航线。

第七章飞行指挥

第八十九条组织实施飞行指挥应当根据本规则和有关规定进行,做到正确、及时和不间断。

第九十条飞行指挥员必须切实履行职责,维护机场、空中秩序和飞行纪律,并做到:

(一)了解飞行任务、飞行计划、飞行人员的技术水平及健康状况、航空器性能和机载设备,以及各项保障工作情况;

(二)掌握飞行动态,了解天气变化,及时向飞行人员通知有关的空中情况和指挥其准确地按照计划飞行;

(三)当空中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采取措施,正确处置。

第九十一条飞行指挥必须按照下列调配原则安排飞行次序:

(一)一切飞行让战斗飞行;

(二)其他飞行让专机飞行和重要任务飞行;

(三)国内一般任务飞行让班期飞行;

(四)训练飞行让任务飞行;

(五)场内飞行让场外飞行;

(六)场内、场外飞行让转场飞行。

第九十二条在飞行期间,所有参加飞行和保障飞行的人员,必须服从飞行指挥员的指挥。

第九十三条驻在同一机场的军用航空器和民用航空器同时飞行时,必须实施统一指挥。军用航空单位派出飞行指挥员,民用航空单位派出飞行副指挥员。

飞行副指挥员负责向飞行指挥员报告民用航空器的航行诸元和有关飞行情况,并且按照飞行指挥员的指示,对民用航空器实施指挥。

第九十四条执行不同任务的航空器或者不同型别的航空器,在同一机场同时飞行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优先起飞和降落的顺序。

对执行紧急或者重要任务的航空器,班期飞行或者转场飞行的航空器,速度大的航空器,应当允许优先起飞;对有故障的航空器,剩余油量少的航空器,执行紧急或者重要任务的航空器,班期飞行和航路、航线飞行或者转场飞行的航空器,应当允许优先降落。

第九十五条飞行指挥用无线电实施。指挥用语应当简短、明确、易懂、规范。

未配备无线电通信设备的航空器,无线电受干扰或者无线电通信设备发生故障的航空器,按照本规则附件一的规定实施指挥。

第九十六条现用机场应当设飞行管制室、起飞线塔台(指挥塔台)或者机场管制塔台,其位置应当有良好的视界,可观察到机场、净空地带以及航空器飞行和航空器在机场上的活动。

机场飞行管制室、起飞线塔台(指挥塔台)或者机场管制塔台,应当配备指挥和保障飞行的通信设备、雷达显示设备或者雷达标图以及其他有关设备和必要的文件图表等。

第九十七条作战飞行的指挥,按照中国人民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飞行殊情况的处置

第九十八条飞行中的特殊情况,是指突然发生的危及飞行安全的情况。

对飞行殊情况的处置,应当根据情况的性质、飞行条件和可供进行处置的时间来确定。飞行中各种特殊情况的处置办法,由各航空管理部门规定。

第九十九条飞行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指挥员和各类保障飞行的人员,对飞行殊情况的处置必须预有准备。飞行人员应当及时察觉飞行中出现特殊情况的各种征兆,熟练掌握在各种特殊情况下的操作程序和紧急处置方法;空中交通管制员或者飞行指挥员,应当熟知在不同的飞行条件下特殊情况的指挥措施和组织援救遇险航空器的方法;各类保障飞行的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恪尽职守,使各种保障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状态,随时能为飞行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指挥员正确处置特殊情况提供有利条件。

第一百条飞行中发生特殊情况,机长必须在保证航空器上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措施保全航空器。时间允许的,机长应当及时向空中交通管制员或者飞行指挥员报告所发生的情况和准备采取的措施,并且按照其指示行动。

空中交通管制员或者飞行指挥员应当根据空中具体情况,及时采取正确措施指挥航空器。

第一百零一条在飞行中遇到严重危及航空器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飞行人员应当利用一切手段,重复发出规定的遇险信号。其他航空器飞行人员在飞行中收到遇险信号,应当暂时停止使用无线电发信,必要时协助遇险航空器重复发出遇险信号。

空中交通管制员或者飞行指挥员在收到航空器发出的遇险信号后,应当迅速查明遇险航空器的位置和险情性质,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上级。

第一百零二条军用航空器遇险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驻军。当地政府和驻军应当立即组织搜寻援救。在海上搜寻援救遇险航空器时,还应当报告国家海上搜寻援救组织和附近的海上搜寻援救组织,国家海上搜寻援救组织和附近的海上搜寻援救组织应当迅速进行搜寻和援救。

民用航空器遇险时,搜寻援救活动的组织与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航空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遇险时,应当使用国际通用的遇险信号和频率。在海上飞行遇险时,设备允许的,还应当使用500千赫频率发出遇险信号。

第九章通信、导航、雷达、气象和航行情报保障

第一百零四条通信、导航、雷达、气象和航行情报保障部门应当明确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同,周密组织与实施飞行保障工作。

第一百零五条各种通信、导航设备必须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主要设备应当配有备份,保证通信、导航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航空通信、导航无线电频率的管理和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无线电台和其他仪器、装置,不得妨碍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正常使用。

航路、航线地空通信、导航设备的增设、撤除或者变更,应当经中国人民空军或者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同意。其中中波导航台和军用、民用航空共用的地空通信、导航设备的撤除还须经使用各方协商同意。

第一百零六条飞行实施过程中,飞行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指挥员应当按照通信、导航保障规定,正确使用通信、导航设备。

第一百零七条雷达保障部门应当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飞行提供保障。

雷达设备应当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证雷达工作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雷达保障工作,应当按照管制区域或者雷达责任区组织实施。

第一百零八条雷达保障应当做到:

(一)及时、准确、连续地测定和通报空中航空器的位置;

(二)严密监视航空器按照预定的航路、航线、飞行空域和高度飞行,及时发现和报知航空器偏离航路、航线、改变飞行高度和超出飞行空域的情况;

(三)当获知空中有迷航、遇险的航空器时,应当组织有关雷达重点观察,迅速判明迷航、遇险的航空器及有关情况;

(四)当飞行区域天气不稳定时,应当根据空中交通管制员或者飞行指挥员的要求,及时组织雷达探测天气。

第一百零九条飞行的气象保障工作由航空气象保障部门负责。

航空气象保障部门必须严密组织气象保障,及时、准确地提供天气预报、天气实况,及时重要气象情报、危险天气警报和通报;必要时可以提出派遣航空器侦察天气和利用探测设备探测天气的建议。

有关单位应当优先传递重要气象情报、危险天气警报和通报。

机场的气象台,应当根据空中交通管制员或者飞行指挥员下达的任务,对在本机场起飞、降落的航空器,实施气象保障;兼负飞行管制分区(区域)飞行管制任务部门的机场气象台,还应当负责本区内转场飞行的气象保障。

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部门应当根据航空单位的申请,提供必要的气象情报。

第一百一十条飞行气象保障的组织与实施,应当按照各航空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飞行保障任务涉及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气象部门时,应当按照有关协同规定组织实施。

第一百一十一条航行情报部门,应当提供保证飞行安全、正常和效率所需要的各种航行情报资料。

有关单位应当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及时提供航行情报,保证航行资料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十章对外国航空器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外国航空器飞入或者飞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停留,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获得批准。

第一百一十三条外国航空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航路、航线飞行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第一百一十四条外国航空器飞入或者飞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必须按照规定的航路飞入或者飞出。飞入或者飞出领空前20至15分钟,其机组必须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报告,并取得飞入或者飞出领空的许可;未经许可,不得飞入或者飞出。

第一百一十五条未经批准擅自飞入或者飞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的外国民用航空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关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令其在指定的机场降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停留的外国民用航空器违反本规则规定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空中交通管制部门采取措施,令其纠正。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可以采取必要措施,直至迫使其在指定机场降落。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本规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有关法规对其处罚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无明确规定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未按本规则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或者其他手续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飞行人员未按本规则规定履行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吊扣执照一个月至六个月的处罚,或者责令停飞一个月至三个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指挥员未按本规则规定履行职责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或者取消资格,免除职务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条飞行保障部门及其人员未按本规则规定履行职责的,由有关航空管理部门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百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器在本国领海以外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公海上空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规则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一百二十二条拦截违反本规则的航空器所使用的信号和被拦截的航空器回答的信号,按照本规则附件三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二十三条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航空单位,是指拥有航空器并从事航空飞行活动的机关或者单位,包括航空运输公司、飞行俱乐部、飞行部队、飞行院校等。

航空管理部门,是指对从事飞行活动的航空单位具有管理职能的机关或者单位,包括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体育总局、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人民海军、空军、总参谋部陆航局等。

过渡高度,是指一个特定的修正海平面气压高度。在此高度及其以下,航空器的垂直位置按修正海平面气压高度表示。

过渡高,是指一个特定的场面气压高。在此高及其以下,航空器的垂直位置按场面气压高表示。

航天航空的区别例11

中图分类号 V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2)031-0196-01

1 造成航班延误的主要原因

1.1 航班数量剧增

近几年我国航空事业飞速发展,各大航空公司的规模不断扩大。据统计,2003年,我国在册的民航飞机总数有600多架,航线约为1 000条;到了2009年底,我国民航在册的飞机总数增加了800多架,定期航线也增加为原来的1.5倍。短短六年间,我国航空事业蒸蒸日上,并以高增速继续增长,尤其是2010年以后,我国各大航空公司的航班数量更是大量增加,航班延误现象愈发受到人们的重视。

1.2 空域结构划分不合理

空域结构直接影响空域流量的大小,随着我国航空事业的飞速发展,航班数量不断增多,对我国空域结构划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我国,空军掌管着空域管理权,民航必须接受空军的管理并在其划定的空域范围内活动。与美国相比,我国民航的空域范围比较小,美国民航可以享受美国80%以上的空域范围,而我国民航的空域范围仅为我国空域的20%左右。另外,我国民航可利用的空域范围分布不均匀,大部分集中在东部地区,使民航的可用空域受到很大限制。在如此有限的空域范围内,如果遇到客流高峰期,某些线路的航班飞行量过大,容易造成航班延误。这种情况与道路不够宽广,而车流量又特别大,容易出现拥堵车是一样的道理。

1.3 空中交通管制设备和方式比较落后

由于我国空中管制方式比较落后,严重影响了空中管制质量,增加了航班延误的概率。目前我国各地方的空中管制方式参差不齐,归根结底主要受到管理理念、管制设备、资金投入、技术水平等方面的影响。我国中西部地区仍然以程序管制为主,而一些发达地区则基本实现了雷达监控管制,不同的管制方式和管制设备对空域流量的影响差异很大。利用雷达监控管制可以高效、有序、合理的分配航班,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利用有限的空域范围最大化的提升空域容量;相反,程序管制方式的效率则很低。

1.4 天气因素导致航班延误

天气因素是造成航班延误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由于天气异常导致机场能见度低于一定标准或由于跑道上出现冰雪等不利机起落的情况时,都会造成航班延误。在众多天气因素中,需要重点考虑的是全程航线上的气象状况是否适合飞行。现实中,如果航线上出现雷电区等状况,在条件允许和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有时可以绕过雷电区域继续航行。如果雷电区域范围很大,航班就不得不推迟飞行,导致航班延误。据统计资料显示,绝大多数空难的发生都是由天气因素引起的。所以,空中管制部门特别关注天气状况,出于安全考虑,一旦天气状况不适合飞行,必然会引起航班延误。

2 航班延误的预防措施

2.1 合理增加航线数量

随着人们越来越多的采用乘坐航班的方式出行,导致很多航空公司都在扩大规模和增加航班数量,无形中增大了航班延误的概率。为了降低航班延误的概率,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航空公司不能盲目的增加航线数量。航空公司应该在国家宏观调控的指导下,在我国空域承受范围内,有目的、有计划的增加航线数量。另外,各航空公司可以组成联盟,进行资源共享和统一调配,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避免航班延误。

2.2 加强空域流量控制

虽然航空公司并不能随心所欲的控制空域流量,但它们可以通过科学的方法、合理的手段,对空域流量进行有效梳理,降低由于空域流量过大造成的航班延误问题。对空域流量的控制应该根据调配期限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措施。短期调配是指当需要控制空域流量时,各航空公司进行沟通和协调,及时调整飞机航线和高度,保证航班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安全、有序飞行,避免航班延误;中期调配指在距离航班起飞前24小时,根据现实条件临时调整起飞时间;长期调配主要是通过合理制定航期时刻表并严格执行,使空域流量长期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防止航班延误。

2.3 增大空中交通管制设备和方式的投入力度

为了保护旅客的合法权益和出行安全,并充分发挥飞机方便、快捷的优势,避免因为航班延误给旅客带来的不便,航空公司应该加大空中交通管制设备和方式的投入力度。另外,航空公司还应该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采用合理的空中交通管制方式,有效提高空域容量,减少航班延误。

2.4 加强恶劣天气的应急措施

恶劣的天气容易造成航班延误和引起安全事故,因此各航空公司应该加强恶劣天气的应急措施,制定多套方案应付恶劣天气带来的不便,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避免航班延误。①航空公司应该重视天气预报,对天气状况进行全程监控,提高天气预报的精确度;②加强工作人员和乘客的安全意识,严格按照规定操作,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隐患和航班延误;③起飞前对航班进行认真检查,增加必要的设施设备,一旦出现恶劣天气,确保航班能正常降落和放行,降低航班延误的概率。

3 总结

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航空事业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乘坐航班出行。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经常出现航班延误,反而给人们的出行造成了诸多不便,甚至损害到了旅客的合法权益。本文分析航班延误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预防措施,希望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航班延误发生的概率,促进我国航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袁冬霖.航班延误的原因分析及对策探讨[J].中国民用航空,2011,2:40-41.